附件 2.1
美国破产法院
纽约南区
| 在re |
第11章 |
|
| 恩多国际有限公司等, |
第22-22549号案件(JLG) |
|
| 债务人。1 |
(共同管理) |
|
第四次修订的联合重组计划第11章
恩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债务人的
Paul D. Leake
丽莎·劳基蒂斯
Shana A. Elberg
埃文·希尔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曼哈顿西一号
纽约,纽约10001
(212) 735-3000
债务人及管有债务人的法律顾问
日期:2024年3月18日
| 1 | 债务人远藤制药 PLC的纳税识别号后四位数字为3755。由于这些第11章案例中的债务人数量众多,本文未提供债务人实体的完整列表及其联邦税务识别号码的后四位数字。此类信息的完整清单可在债务人债权和通知代理人的网站上获得,网址为https://restructuring.ra.kroll.com/Endo。就本第11章案件而言,债务人的服务地址所在地为:1400 Atwater Drive,Malvern,PA 19355。 |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 |
定义词、释义规则、时间计算、准据法 | |||||
| 第1.1节 |
定义术语 | 1 | ||||
| 第1.2节 |
释义规则 | 81 | ||||
| 第1.3节 |
时间的计算 | 82 | ||||
| 第1.4节 |
管治法 | 82 | ||||
| 第1.5节 |
参考货币数字 | 82 | ||||
| 第1.6节 |
对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提及 | 82 | ||||
| 第1.7节 |
控制文件 | 83 | ||||
| 第二条 |
未分类索赔的处理 | |||||
| 第2.1款 |
行政费用索赔 | 84 | ||||
| 第2.2节 |
费用索赔 | 85 | ||||
| 第2.3节 |
重组费用 | 86 | ||||
| 第2.4节 |
IRS行政费用索赔 | 87 | ||||
| 第2.5节 |
非IRS优先税务债权 | 87 | ||||
| 第2.6节 |
IRS优先税务债权 | 87 | ||||
| 第三条 |
债权和权益的分类 | |||||
| 第3.1节 |
债权和权益的分类 | 87 | ||||
| 第3.2节 |
仅为方便起见对债务人进行分组 | 88 | ||||
| 第3.3节 |
分类概要 | 88 | ||||
| 第3.4节 |
关于未减值债权的特别准备 | 89 | ||||
| 第3.5节 |
投票课程 | 90 | ||||
| 第3.6节 |
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 90 | ||||
| 第3.7节 |
消除空缺班级 | 90 | ||||
| 第3.8节 |
推定接受不投票班级 | 91 | ||||
| 第3.9节 |
克拉姆当 | 91 | ||||
| 第四条 |
债权和权益的处理 | |||||
| 第4.1节 |
Class 1 – Priority非税索赔 | 91 | ||||
| 第4.2节 |
第2类–其他有担保债权 | 91 | ||||
i
| 第4.3节 |
第3类–第一留置权申索 | 92 | ||||
| 第4.4节 |
第4(a)类–第二留置权不足债权及无担保票据债权 | 93 | ||||
| 第4.5节 |
第4(b)类–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 | 95 | ||||
| 第4.6节 |
Class 4(c)– Mesh Claims | 96 | ||||
| 第4.7节 |
第4(d)类–雷尼替丁索赔 | 96 | ||||
| 第4.8节 |
Class 4(e)– Generics Price Fixing Claims | 97 | ||||
| 第4.9节 |
第4(f)类–反向付款索偿 | 98 | ||||
| 第4.10款 |
第5类–美国政府一般无担保债权 | 99 | ||||
| 第4.11款 |
第6(a)类–州类阿片索赔 | 100 | ||||
| 第4.12款 |
第6类(b)–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 | 100 | ||||
| 第4.13款 |
Class 6(c)– Tribal Opioid Claims | 100 | ||||
| 第4.14款 |
第7(a)类– PI类阿片类药物索赔 | 101 | ||||
| 第4.15款 |
第7(b)类– NAS PI索赔 | 102 | ||||
| 第4.16款 |
第7(c)类–医院类阿片索赔 | 102 | ||||
| 第4.17款 |
第7(d)类– TPP索赔 | 103 | ||||
| 第4.18款 |
第7(e)类– IERP II索赔 | 103 | ||||
| 第4.19款 |
第8类–公立学区索赔 | 104 | ||||
| 第4.20款 |
第9类–加拿大省份索赔 | 104 | ||||
| 第4.21款 |
Class 10 – Settling共同被告索赔 | 105 | ||||
| 第4.22款 |
第11类–其他类阿片索赔 | 105 | ||||
| 第4.23款 |
第12类– EFBD债权 | 106 | ||||
| 第4.24款 |
第13类–公司间债权 | 107 | ||||
| 第4.25款 |
第14类–公司间利益 | 107 | ||||
| 第4.26款 |
第15类–从属、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债权 | 108 | ||||
| 第4.27款 |
第16类–现有股权 | 108 | ||||
| 第五条 |
实施手段 | |||||
| 第5.1节 |
证券及协议的注销 | 109 | ||||
| 第5.2节 |
计划分配的来源 | 111 | ||||
| 第5.3节 |
退出融资 | 111 | ||||
| 第5.4节 |
发行买方股权 | 112 | ||||
| 第5.5节 |
豁免证券法登记要求 | 113 | ||||
| 第5.6节 |
供股 | 114 | ||||
二、
| 第5.7节 |
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 | 115 | ||||
| 第5.8节 |
税务事项 | 117 | ||||
| 第5.9节 |
企业行动 | 117 | ||||
| 第5.10款 |
新兴后实体的资产归属 | 118 | ||||
| 第5.11款 |
重组交易 | 119 | ||||
| 第5.12款 |
生效文件;进一步交易 | 120 | ||||
| 第5.13款 |
诉讼因由的保全 | 120 | ||||
| 第5.14款 |
索赔的单一满足 | 121 | ||||
| 第5.15款 |
公司治理文件和公司存在 | 122 | ||||
| 第5.16款 |
买方母公司董事会 | 122 | ||||
| 第5.17款 |
管理层激励计划 | 123 | ||||
| 第5.18款 |
员工事项 | 123 | ||||
| 第5.19款 |
非GUC信托D & O保单和赔偿义务 | 125 | ||||
| 第5.20款 |
计划定居点 | 126 | ||||
| 第5.21款 |
公开披露文件存储库 | 155 | ||||
| 第5.22款 |
监视器 | 156 | ||||
| 第六条 |
计划结算和信托 | |||||
| 第6.1节 |
计划定居点 | 156 | ||||
| 第6.2节 |
GUC信托 | 157 | ||||
| 第6.3节 |
Mesh债权信托 | 160 | ||||
| 第6.4节 |
仿制药定价索赔信托 | 160 | ||||
| 第6.5节 |
雷尼替丁索赔信托 | 160 | ||||
| 第6.6节 |
反向支付债权信托 | 160 | ||||
| 第6.7节 |
PPOC信托 | 160 | ||||
| 第6.8节 |
PI信托 | 165 | ||||
| 第6.9节 |
NAS PI信托 | 167 | ||||
| 第6.10款 |
医院信托 | 169 | ||||
| 第6.11款 |
IERP信托II | 172 | ||||
| 第6.12款 |
TPP信托 | 174 | ||||
| 第6.13款 |
未来PI信托 | 176 | ||||
| 第6.14款 |
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 | 178 | ||||
| 第6.15款 |
EFBD债权信托 | 179 | ||||
三、
| 第6.16款 |
Public Opioid Trust | 180 | ||||
| 第6.17款 |
部落类阿片信托 | 182 | ||||
| 第6.18款 |
加拿大省份信托 | 183 | ||||
| 第6.19款 |
美国政府决议 | 184 | ||||
| 第6.20款 |
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 | 186 | ||||
| 第七条 |
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处理 | |||||
| 第7.1节 |
已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承担和拒绝 | 186 | ||||
| 第7.2节 |
驳回损害赔偿索赔 | 188 | ||||
| 第7.3节 |
假设及转让争议的厘定及对假设的视为同意 | 189 | ||||
| 第7.4节 |
修订合约及解除合约 | 191 | ||||
| 第7.5节 |
与结算的合同共同被告 | 191 | ||||
| 第7.6节 |
药房协议 | 192 | ||||
| 第7.7节 |
非GUC信托保险单和GUC信托D & O保险单 | 192 | ||||
| 第7.8节 |
保留权利 | 193 | ||||
| 第7.9节 |
呈请日期后订立的合约及租约 | 193 | ||||
| 第7.10款 |
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约定 | 193 | ||||
| 第八条 |
分配 | |||||
| 第8.1节 |
一般分布 | 194 | ||||
| 第8.2节 |
分配记录日期 | 196 | ||||
| 第8.3节 |
分配日期 | 196 | ||||
| 第8.4节 |
零碎股份及现金分派 | 196 | ||||
| 第8.5节 |
支付代理 | 197 | ||||
| 第8.6节 |
付款代理人的权利和权力 | 197 | ||||
| 第8.7节 |
支付代理的费用 | 197 | ||||
| 第8.8节 |
因生效日期后所容许的索偿而作出的分派 | 198 | ||||
| 第8.9节 |
无法交付或无人认领的分配 | 198 | ||||
| 第8.10款 |
代扣代缴和报告要求 | 199 | ||||
| 第8.11款 |
抵销 | 199 | ||||
| 第8.12节 |
补偿 | 199 | ||||
| 第8.13款 |
偿还或缴款 | 200 | ||||
四、
| 第8.14款 |
第三方支付或应付的债权 | 200 | ||||
| 第8.15款 |
分配本金和未付利息之间的分配 | 201 | ||||
| 第8.16款 |
没有索赔的延迟利息 | 201 | ||||
| 第8.17款 |
现金支付手段 | 201 | ||||
| 第8.18款 |
不分配超过允许的索赔金额 | 201 | ||||
| 第九条 |
或有债权、未清偿债权、争议债权的解决程序 | |||||
| 第9.1节 |
对索赔的异议 | 201 | ||||
| 第9.2节 |
索赔备抵 | 202 | ||||
| 第9.3节 |
津贴后的分配 | 202 | ||||
| 第9.4节 |
索赔的估计 | 202 | ||||
| 第9.5节 |
对索赔的修正 | 203 | ||||
| 第9.6节 |
对索赔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 | 203 | ||||
| 第9.7节 |
争议及不容许某些共同被告索赔 | 203 | ||||
| 第十条 |
结算、解除、禁制、有关规定 | |||||
| 第10.1节 |
索赔、利益、争议的妥协与解决 | 204 | ||||
| 第10.2节 |
债务人解除 | 204 | ||||
| 第10.3节 |
非GUC发布 | 205 | ||||
| 第10.4节 |
GUC发布 | 206 | ||||
| 第10.5节 |
释放的影响 | 207 | ||||
| 第10.6节 |
开脱 | 207 | ||||
| 第10.7节 |
解除债权及终止权益 | 208 | ||||
| 第10.8节 |
计划禁令 | 209 | ||||
| 第10.9节 |
通道禁令 | 209 | ||||
| 第10.10款 |
特定债务人保险公司禁令 | 211 | ||||
| 第10.11款 |
自愿类阿片手术禁令 | 214 | ||||
| 第10.12款 |
禁止令或逗留期限 | 214 | ||||
| 第10.13款 |
释放留置权 | 214 | ||||
| 第10.14款 |
次级债权 | 215 | ||||
| 第10.15款 |
DMP规定 | 215 | ||||
| 第10.16款 |
美国政府政党条款 | 215 | ||||
| XI条 |
确认本计划的先决条件及生效日期 | |||||
| 第11.1节 |
确认本计划的先决条件 | 216 | ||||
v
| 第11.2节 |
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 | 218 | ||||
| 第11.3节 |
豁免条件先例 | 220 | ||||
| 第11.4节 |
条件失效的影响 | 220 | ||||
| 第十二条 |
修改、撤销、撤销本计划 | |||||
| 第12.1节 |
修改及修订 | 221 | ||||
| 第12.2节 |
确认对修改的影响 | 221 | ||||
| 第12.3节 |
撤销或撤回本计划 | 222 | ||||
| 第十三条 |
保留管辖权 | |||||
| 第13.1节 |
保留管辖权 | 222 | ||||
| 第十四条 |
杂项规定 | |||||
| 第14.1节 |
即时绑定效应 | 225 | ||||
| 第14.2节 |
法定费用 | 225 | ||||
| 第14.3节 |
请求加快确定税款 | 226 | ||||
| 第14.4节 |
附加文件 | 226 | ||||
| 第14.5节 |
保留权利 | 226 | ||||
| 第14.6节 |
继任者和受让人 | 226 | ||||
| 第14.7节 |
无继任人责任 | 226 | ||||
| 第14.8节 |
文件的送达 | 227 | ||||
| 第14.9节 |
整个协议 | 229 | ||||
| 第14.10款 |
计划条文的可分割性 | 230 | ||||
| 第14.11款 |
附件 | 230 | ||||
| 第14.12款 |
放弃或反悔 | 230 | ||||
| 第14.13款 |
善意征集投票 | 230 | ||||
| 第14.14款 |
冲突 | 231 | ||||
| 第14.15款 |
各委员会解散;终止对FCR的任命 | 231 | ||||
| 第14.16款 |
委员会生效前日期预算 | 231 | ||||
六
介绍
上述债务人恭敬地提出以下联合第11章重整计划,以处理和解决针对债务人的所有未决债权和在债务人中的利益。
尽管出于行政目的共同提出,本计划构成每个债务人的单独第11章计划,用于根据《破产法》处理和解决针对该债务人的未决债权和在该债务人中的利益。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本计划第三条和第四条中规定的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在该债务人中的利益的分类和处理分别适用于每个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29条的含义,每个债务人都是本计划的支持者。本计划不考虑对任何债务人进行实质性合并。
参考披露声明,讨论债务人的历史、业务、经营成果、历史财务信息、预测和未来经营,以及对本计划和某些相关事项的总结和分析,包括根据本计划进行的分配。还有其他协议和文件,将提交给破产法院,在本计划、计划补充或披露声明中作为证据和时间表引用。所有这些展品和时间表都被纳入并成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就好像在此完整阐述一样。
在不违反《破产法》第1127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3019条和本计划的情况下,债务人保留在实质性完成之前更改、修改、修改、撤销或撤回本计划的权利。
鼓励有权就本计划投票的所有债权和权益持有人在投票接受或拒绝该计划之前完整阅读本计划和披露声明。
第一条
定义术语、解释规则、时间计算和管辖法律
第1.1节定义术语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用语以大写形式使用时具有以下含义:
1.1.1“NAS儿童特设委员会”是指根据《破产规则》2019年[案卷第134号],NAS儿童特设委员会经核实的声明中所载的代表出生时患有NAS的儿童的父母和监护人的某些特设小组,作为此类小组可能会不时重组。
1
1.1.2“特设交叉持有人小组”是指根据破产规则2019 [案卷第1811号],特设交叉持有人小组的第四份经修订的核实声明中所载的某些预请书有担保当事人和无担保票据持有人的特设小组,因为该小组可能会不时重组。
1.1.3“特设第一留置权集团”是指根据破产规则2019 [案卷第2038号],特设第一留置权集团经修订的经核实的声明中所载的某些特设第一留置权债权人集团(连同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作为该集团可不时重组。
1.1.4“特设医院集团”是指根据2019年破产规则在re Purdue Pharma L.P.提起的第19-23649号案件(SHL)[案卷编号1536 ]中提交的特设医院集团的第二份经修订的核实声明中所述的某些特设医院集团,作为该集团可能会不时重组。
1.1.5“人身伤害被害人特设一组”是指根据《破产规则》2019 [案卷第285号]在人身伤害被害人特设一组经核实的陈述中载列的特定特设一组人员,作为该特定一组人员可不时重组。
1.1.6“公立学校特设小组”是指根据2019年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下Binder & Schwartz LLP的经修订的核实声明[案卷编号2417 ]的附件 A所载的某些公立学区特设小组,因为该小组可能会不时重组。
1.1.7“无担保票据持有人特设小组”是指根据破产规则2019 [案卷第1810号]修订的经核实的无担保票据持有人特设小组声明中所载的某些无担保票据持有人特设小组,作为该小组可不时重组。
1.1.8“额外顾问排除方”是指顾问、代理人和顾问的名单,如果有的话,应被视为GUC排除方,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实现GUC信托诉讼对价的某些利益所必需的范围内,并由债务人、所需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同意。额外顾问排除缔约方名单(如有)应在投票截止日期前提交。
1.1.9“额外的阿片类药物排除方”是指(a)共同被告;(b)从事分销、制造或分配/销售阿片类药物、阿片类药物产品的任何分销商、制造商或药房,或仅就加拿大各省、加拿大第一民族和加拿大市政当局而言,加拿大阿片类药物产品。额外的类阿片排除方应仅就特定类阿片索赔人释放方授予或视同授予(如适用)的释放被视为排除方;但为免生疑问,额外类阿片排除方不得就除特定类阿片索赔人释放方或任何GUC释放方之外的任何非GUC释放方授予或视同授予的释放被排除方。
2
1.1.10“额外的第三方排除方”是指应被视为GUC排除方的第三方名单(如有),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实现GUC信托诉讼对价的某些利益所必需的范围内,并由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同意。额外的第三方排除缔约方名单(如有)应在投票截止日期前提交。
1.1.11“充分保证异议”是指根据披露声明令,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对手方及时提出的异议,反对买方实体或拟议受让人(如适用)根据《破产法》第365条的含义为未来履约提供充分保证的能力。
1.1.12“行政债权诉状发放日”是指行政费用债权给付的债权证明的提交期限,该期限为生效之日后30天,破产法院另有裁定的除外。
1.1.13“行政费用索赔”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03(b)、507(a)(2)、507(b)或1114(e)(2)条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成本和费用提出的除美国政府索赔(包括但不限于IRS行政费用索赔)以外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包括:(a)在请愿日期或之后直至生效日期(包括生效日期)发生的实际和必要的成本和费用,保护遗产和经营债务人的业务;(b)允许的费用索赔;(c)根据《破产法》第503(b)(3)、(4)和(5)节在第11章案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所有允许的赔偿或费用补偿请求;(d)根据28 U.S.C. 123 § 1930对遗产评估的费用和收费;以及(e)根据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有权获得行政索赔地位的所有其他索赔。
1.1.14就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而言,“关联”是指任何(a)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拥有投票权的特定个人或实体的20%或更多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定义见《破产法》第101(49)条)的个人或实体,但以受托人或代理身份持有此类证券的个人或实体除外(i)没有对此类证券进行投票的唯一酌处权;或(ii)仅为担保债务(定义见《破产法》第101(12)条),(b)公司(定义见《破产法》第101(9)条),其20%或更多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定义见《破产法》第101(49)条)由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有投票权,或由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该特定个人或实体20%或更多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定义见《破产法》第101(49)条),持有此类证券(定义见《破产法》第101(49)条)的个人或实体除外,(i)以受托人或代理机构身份,没有全权酌情决定权
3
投票表决该等证券(定义见《破产法》第101(49)条);或(ii)仅为担保债务(定义见《破产法》第101(12)条),前提是该个人或实体实际上并未行使此种投票权;(c)其业务由特定个人或实体根据租赁或经营协议经营的个人或实体,或个人或实体,其几乎所有财产均根据与指定个人或实体的经营协议经营;或(d)根据租赁或经营协议经营业务的个人或实体或指定个人或实体的几乎所有财产。
1.1.15“允许”是指(a)就信托通道债权而言,该信托通道债权已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被允许;(b)就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信托通道债权除外)而言,此类索赔(i)根据本计划或最终命令被允许;(ii)由适用的禁售日期及时提交的索赔证明证明证明,并且债务人或适用的紧急情况后实体在本计划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没有及时提出(或打算提出)反对,或不需要根据本计划、《破产法》或最终命令提交的索赔证明证明;或(iii)已同意、妥协、和解,或根据债务人的授权以其他方式解决。除本计划或任何最终命令另有规定外,任何准许申索的金额不得包括在呈请日期当日或之后就该等申索收取的利息或其他费用。任何受《破产法》第502(d)条规限的人的申索,除非及直至该人按第502(d)条的规定全额支付其对适用的债务人负有法律责任的款额,否则不得视为容许。“允许”、“允许”等相关用语应具有相关含义。
1.1.16“原料药”是指活性药物成分。
1.1.17“Arnold & Porter各方”是指Arnold & Porter Kaye Scholer LLP和任何适用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雇员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为免生疑问,(a)就非GUC释放而言,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属于非GUC释放方的债务人的雇员除外;以及(b)就GUC释放而言,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属于GUC释放方的债务人的雇员。
1.1.18“资产”是指《破产法》第541条规定的债务人在任何种类财产上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无论位于何处。
1.1.19“假设和转让程序”是指破产法院根据招标程序令批准的假设和转让程序,通过引用并入披露声明令并经其修订。
1.1.20“ATOP”是指DTC的自动化要约收购程序。
4
1.1.21“自动转移雇员”是指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的每个人,(a)被任何债务人或其非债务人关联公司“雇用”(根据任何适用的加拿大劳动法定义),或有未完成的在加拿大雇用的就业提议;以及(b)该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雇用将因计划交易的完成而通过法律运作自动转移到适用的买方实体。
1.1.22“回避诉讼”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42、544、545、547、548、549、550、551、552或553条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因由或权利。
1.1.23“后援承诺协议”统称为(a)第一留置权后援承诺协议;(b)GUC后援承诺协议。
1.1.24“支持溢价”是指根据支持承诺协议应付的任何溢价,包括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溢价和GUC支持承诺溢价。
1.1.25“选票”是指有权就本计划投票的债权和权益持有人应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并就此作出任何其他可能的选择(如适用)的选票。
1.1.26“破产法”是指不时修订的美国法典第11条、11 U.S.C. § 101等。
1.1.27“破产法院”是指对这些第11章案件拥有管辖权的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
1.1.28“破产规则”是指联邦破产程序规则和破产法院的任何相应地方规则。
1.1.29“禁售日期”(如适用)指一般禁售日期、政府禁售日期、行政债权禁售日期、延长外国禁售日期,或破产法院确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作为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必须提交索赔证明或行政费用索赔付款请求的最后期限。
1.1.30“禁售日期令”是指进一步修订的命令(i)确定提交索赔证明的截止日期;(II)批准提交索赔证明的程序;(III)批准索赔表格的证明;(IV)批准其通知的形式和方式;以及(v)批准保密协议[案卷编号2442 ]及其任何具有固定、修订或延长提交索赔证明的截止日期效果的修订或补充,在每种情况下,均由破产法院作出。
1.1.31“投标程序令”是指(i)确立投标、通知、假设和转让程序,(II)批准某些交易步骤,以及(III)授予相关救济[案卷编号1765 ]的命令,这些命令可能会不时修订并由破产法院输入。
1.1.32“营业日”是指破产规则第9006(a)条所定义的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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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加拿大法院”是指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商业清单)。
1.1.34“加拿大债务人”是指债务人Paladin Labs Canadian Holding Inc.和债务人Paladin Labs Inc.。
1.1.35“加拿大第一民族”是指加拿大境内的任何和所有土著、梅蒂斯人、第一民族或因纽特人社区和政府,包括Peter Ballantyne Cree Nation和Lac La Ronge Indian Band。
1.1.36“加拿大劳工法”是指截至计划交易完成时,加拿大联邦、省、地区或其他政府当局通过适用于任何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所雇用的个人的法律运作转移就业的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魁北克省民法典》第2097条,S.Q. 1991,c. 64,以及关于劳工标准的法案第97条,CQLR,c. N-1.1(Que.)。
1.1.37“加拿大自治市”是指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任何政治分区(为免生疑问,(a)加拿大各省;(b)加拿大第一民族;或(c)加拿大联邦政府除外),包括(i)大草原市;(ii)Brantford市;(iii)Wetaskiwin市;(iv)莱斯布里奇市。
1.1.38“加拿大类阿片产品”是指加拿大卫生部批准并列入《加拿大联邦受管制药物和物质法》及其条例附表的所有当前和未来含有类阿片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ABSTRAL®(枸橼酸芬太尼)、DARVON-N®(丙氧芬萘草酸酯)、甲基多醇®(盐酸美沙酮)、METADOL-D®(盐酸美沙酮)、NUCYNTA®CR(他喷他多)、NUCYNTA®缓释(他喷他多)、TRIDURAL®(盐酸曲马多)、STATEX®(硫酸吗啡)、丁丙诺啡、可待因、芬太尼、氢可酮、氢吗啡、哌替啶、美沙酮、吗啡、羟考酮、羟吗啡酮、他喷他朵和曲莫多);但前提是,“加拿大阿片类药物产品”不应包括以下项目,尽管这些项目在其他方面将满足加拿大阿片类药物产品的这一定义:(a)美沙酮产品、丁丙诺啡产品或其他具有加拿大卫生部批准的产品专著的产品,在“适应症”或“适应症和临床使用”部分列出了阿片类药物或其他物质使用障碍、滥用、成瘾、依赖或过量的治疗,只要该产品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滥用、成瘾,依赖或过量(但“加拿大类阿片产品”一词应包括美达多-D®(盐酸美沙酮));或(b)用于制造或研究类阿片或加拿大类阿片产品的原材料、即时前体和/或原料药,但仅限于此类材料、即时前体和/或原料药专门销售或销售给加拿大受管制物质办公室许可的制造商或研究人员。
1.1.39“加拿大计划承认令”是指加拿大法院根据《公司债权人安排法》(加拿大)第四部分就第11章案件在承认程序中作出的命令,承认确认令和本计划并在加拿大充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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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加拿大各省”是指(a)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右翼国王陛下;(b)艾伯塔省右翼国王陛下;(c)萨斯喀彻温省政府;(d)马尼托巴省右翼国王陛下;(e)安大略省右翼国王陛下;(f)魁北克总检察长;(g)新布朗斯威克省右翼国王陛下;(h)新斯科舍省右翼国王陛下;(i)纽芬兰省右翼国王陛下&拉布拉多;(j)爱德华王子岛政府;(k)努纳武特政府;(l)西北地区政府;(m)育空地区政府。
1.1.41“加拿大各省索赔”是指加拿大各省或加拿大联邦政府对任何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无论是截至呈请日期存在的还是此后产生的,在每一种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前,由任何债务人、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其各自的任何前任或任何其他被解除担保方制造或销售的加拿大类阿片产品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包括为免生疑问,但不限于赔偿(合同或其他)、分担的索赔,或就任何债务人、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其各自的任何前任或任何其他非GUC释放方在生效日期之前制造或销售的加拿大类阿片产品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方式的付款或损失向任何债务人进行补偿,包括指控欺骗性营销和/或销售加拿大类阿片产品的任何索赔和诉讼因由。
1.1.42“加拿大各省集体诉讼”是指加拿大各省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启动的某些诉讼(法院档案编号S819395)。
1.1.43“Canadian Provinces对价”是指最低总金额为725,000美元的现金,该金额可增加至最高总金额为725万美元的现金,具体取决于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发行的加拿大省份的数量,将根据加拿大省份条款清单中规定的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进行分配,但债务人、必要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加拿大各省另有约定的除外。
1.1.44“Canadian Provinces Distribution Documents”是指(a)Canadian Provinces Trust Agreement;或(b)任何可能同意代替前述条款(a)中前述文件中的一项或两项的津贴和分配协议,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并包括所有附表、展品、补充文件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且应是(i)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加拿大各省在其他方面可以接受的;(ii)根据本计划、确认令、和加拿大各省条款清单(除非债务人、必要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加拿大各省另有约定);和(iii)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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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计划补充。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应包括(1)关于所有加拿大省份索赔的提交和解决程序的规定;(2)关于确定因允许的加拿大省份索赔而进行的任何分配;以及(3)规定中止或撤回与任何此类加拿大省份索赔有关的任何诉讼,以及提出实现此类中止或撤回所需的任何程序。
1.1.45“加拿大各省麦肯锡行动”是指加拿大各省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启动的某些行动(法院档案编号VLC-S-S-2111367)。
1.1.46“加拿大各省反对”是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国王陛下和其他加拿大政府对债务人的命令动议提出的异议(i)建立投标、通知以及承担和转让程序,(ii)批准某些交易步骤,(iii)批准出售债务人的几乎所有资产,以及(IV)授予相关救济和批准将债务人的几乎所有资产出售给跟踪马竞标人,如其中所述[案卷第2418号]。
1.1.47“加拿大省份条款清单”指于2023年9月29日向破产法院提交的自愿加拿大政府决议条款清单[案卷编号2988号],可不时修订。
1.1.48“Canadian Provinces Trust”是指根据Canadian Provinces Distribution Documents根据Canadian Provinces Term Sheet设立的信托。
1.1.49“加拿大省份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加拿大省份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加拿大各省信托协议应包括一份时间表,列出作为加拿大各省信托受益人的加拿大各省之间分配加拿大各省对价的情况。
1.1.50“加拿大省份受托人”是指以计划补充文件中确定的身份任职的人以及根据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者。
1.1.51“现金”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1.1.52“现金抵押令”是指经修订的最终命令(i)授权债务人使用现金抵押;(II)给予预备担保当事人充分保护;(III)修改自动中止;以及(IV)授予相关救济[案卷编号535 ],该等救济可能会不时修订并由破产法院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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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诉讼因由”是指任何索赔、诉讼、集体诉讼、交叉索赔、反索赔、第三方索赔、诉讼因由、争议、争议、要求、权利、留置权、赔偿、分担、代位权、补偿、担保、诉讼、义务、责任、债务、损害、判决、损失、成本、律师费和开支、账户、抗辩、补救、抵消、权力、特权、许可或特许,在每种情况下,任何种类、性质或性质、主张或未主张、应计或未计、已知或未知、或有或非或有、已到期或未到期、怀疑或未怀疑、已清算或未清算、有争议或无争议、已预见或未预见、直接或间接、选择或早期、有担保或无担保、允许或不允许,可直接或派生(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另一个自我理论)、在rem、准rem、personam或其他情况下主张,无论是在请愿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产生,无论是根据联邦成文法、州成文法、普通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国际、外国或国内法律、规则、法规、条例、条约、权利、义务、要求或其他方式产生,在合同或侵权行为中产生,在法律中产生,在衡平法中产生,或根据任何其他理论或法律原则产生,包括欺诈、疏忽、重大过失、鲁莽、鲁莽无视、故意无知、公害或私害、违反信义义务、撤销、故意不当行为、揭开面纱,不当得利、非法所得、恢复原状、分担、赔偿、代位权、连带责任,无论在世界的哪个地方产生或产生。为免生疑问,“诉讼因由”明确包括(a)在申请日或生效日(如适用)尚未出生或尚未达到多数的自然人所持有的任何诉讼因由;(b)任何抵销权、反求权或补偿权,以及任何违反合同或违反法律或股权规定的义务的诉讼因由;(c)对债权或权益提出异议或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权利;(d)根据《破产法》第362条或《破产法》第5章提出的任何诉讼因由;(e)任何索赔或抗辩,包括欺诈、错误、胁迫和高利贷,以及《破产法》第558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抗辩;(f)根据任何联邦、州或外国法律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为追回任何欺诈性转移或类似理论。
1.1.54“CBA”是指债务人与United SteelWorkers Local Union 176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涵盖债务人位于密歇根州罗切斯特的制造工厂中属于United SteelWorkers Local Union 176成员的员工。
1.1.55“控制权变更”具有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中规定的含义。
1.1.56“引导禁令”是指本计划第10.9节中规定的禁令。
1.1.57“第11章案件”是指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章待决的第11章案件。
1.1.58“债权”是指《破产法》第101(5)条所定义的任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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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债权异议截止日期”是指,对于不属于信托通道债权的每项债权,(a)生效日期后至少180天的第一个工作日中的较晚者;以及(b)根据适用的出现后实体(或代表适用的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人)的请求,由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具体确定的反对债权的其他日期。
1.1.60“类”是指根据《破产法》第1122条和第1123(a)(1)条,本计划第三条所述、本计划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的一类债权或权益。
1.1.61“CMS”是指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
1.1.62“共同被告”是指在任何诉讼因由中以与任何债务人的产品相关的任何方式被指定为被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其中任何债务人也被指定为当事人被告。
1.1.63“共同被告债权”是指共同被告基于赔偿、分担或类似理论就涉及该共同被告的任何诉讼因由对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和所有债权,该诉讼因由以任何方式与债务人的任何产品有关,并且其中任何债务人也被列为一方被告。
1.1.64“COBRA”是指经修订的1985年《综合综合预算调节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
1.1.65“委员会”是指债权人委员会和类阿片索赔人委员会。
1.1.66“确认”是指破产规则第5003条和第9021条含义内的第11章案件案卷上确认令的输入。
1.1.67“确认日期”是指确认令的输入日期。
1.1.68“确认聆讯”指根据《破产法》第1128条就确认本计划在破产法院举行的聆讯,因为此类聆讯可能会不时继续。
1.1.69“确认令”是指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9条确认本计划并批准在此设想的交易的命令。
1.1.70“同意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具有RSA中规定的含义。
1.1.71“同意其他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具有RSA中规定的含义。
1.1.72“持续雇员计划”是指任何和所有的薪酬和福利计划、计划、协议和安排,无论是书面的还是不书面的、契约性的还是非契约性的,在每种情况下,由债务人及其非债务人关联公司采用、赞助、订立、维持、贡献或要求贡献,并适用于债务人或其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任何持续雇员或任何其他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或顾问,包括任何长期现金奖励,但不包括任何基于股权的激励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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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持续雇员”是指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受雇于债务人及其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所有个人,他们在生效日期是或成为适用的买方实体的雇员。
1.1.74“公司治理文件”是指公司注册证书、成立证书、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章程、章程、备忘录和章程,以及/或买方实体的此类文件的其他成立文件或形式,因为此类文件可能会被修改或重述,其形式和实质应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可接受的,并为债务人合理接受,并且就任何对债权人委员会的选区或成员的权利或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和不成比例影响的条款而言,债权人委员会可合理接受;但是,前提是,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买方股权在国家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OTCQX或OTCQB)上市或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其他方式注册之前,公司治理文件应(a)规定,在股息或分配(包括清算分配)方面,不得有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本证券优先于买方股权,或具有任何实物支付或其他增值特征,也不应存在尚未行使的任何获得此类证券的权利;(b)不包含挤出或强制处置GUC信托或其受益人获得的买方股权的条款,除非此类挤出或处置是当时至少已发行的买方股权多数的出售的一部分,且条款相同;(c)否则包含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的惯常少数保护。
1.1.75“不征收之约”具有本计划第10.4节规定的含义。
1.1.76“债权人委员会”是指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指定的无担保债权人的官方委员会。
1.1.77“CSA”是指《联邦受控物质法》、21 U.S.C. § 801等。
1.1.78“治愈”是指债务人的现金付款,或根据适用各方的协议或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分配其他财产,在每种情况下,必要时以纠正根据《破产法》第365(a)和1123条规定的适用违约,并允许承担或承担和转让一个或多个债务人的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
1.1.79“治愈金额”是指与债务人承担或承担并转让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有关的任何治愈付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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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治愈通知”统称为(a)送达债务人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对手方的潜在承担和转让的初始通知(在此种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未(i)根据其本身的条款到期;(ii)终止;或(iii)在送达该通知之前被拒绝的情况下),该通知包括(其中包括)提议的治愈金额,该通知的格式作为附件 B附于品冠的送达誓章[案卷第1872号];及(b)任何修订上述(a)条所提述的通知上最初建议的治愈金额的任何其后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治愈成本附表的通知[案卷第2392号]及第二次经修订的治愈成本附表的通知[案卷第2522号],并可不时修订或补充。
1.1.81“治愈异议”是指在治愈异议截止日之前,按照假设和转让程序,及时提出的对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相对人的异议。
1.1.82“治愈异议截止日期”是指(a)2023年5月16日;或(b)仅就其治愈金额根据2023年7月24日经修订的治愈成本附表通知[案卷第2392号]修改的对手方而言。
1.1.83“客户程序令”是指最终命令(i)授权债务人履行对客户和相关第三方的预先申请义务以及以其他方式继续客户程序;(ii)授予与客户程序有关的从停留到许可抵销的救济;(iii)授权金融机构履行和处理相关的支票和转账;以及(IV)授予相关救济[案卷编号316 ](可能会不时修订并由破产法院输入)。
1.1.84“D & O被保险人”是指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自然人,在每种情况下,与任何债务人、其财产或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一起担任此类角色,该自然人在任何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或任何GUC信托D & O保险单的承保范围内。
1.1.85“DEA”是指美国缉毒署。
1.1.86“债务人保单”是指债务人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的所有保单的统称,包括GUC信托保单(如适用)、GUC信托D & O保单以及非GUC信托保单。
1.1.87“债务人解除当事人”是指GUC解除当事人。
1.1.88“债务人解除”是指本计划第10.2节规定的债务人及其财产和出现后实体的解除;但条件是,尽管本文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债务人及其财产和出现后实体不得解除或被视为解除任何(a)GUC信托诉讼债权,为免生疑问,该债权应根据本计划并根据UCC解决条款表和GUC信托文件予以保全和转让给GUC信托;或(b)指定的撤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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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债务人”是指在第11章案例中的远藤制药 PLC及其关联债务人。
1.1.90“抗辩权”具有DMP规定中规定的“DMP抗辩权”的含义。
1.1.91“DHHS秘书”是指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秘书。
1.1.92“不允许”是指(a)就信托通道债权而言,此类信托通道债权或其任何部分已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被拒绝;(b)就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信托通道债权除外)而言,此类债权或其任何部分,(i)已根据本计划、最终命令或根据债务人、适用的出现后实体的授权根据和解或规定被拒绝,或计划管理人(代表适用的剩余债务人);(ii)在附表中被列为0.00美元或作为或有的、有争议的或未清算的,并且已确定禁售日期,但没有根据《破产法》或破产法院的任何最终命令(包括禁售日期令)及时向破产法院提交或被视为及时提交的索赔证明,或根据适用法律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及时提交;或(iii)未在附表中列出且已确定禁售日期,但未根据《破产法》或破产法院的任何最终命令及时向破产法院提交或被视为及时提交的索赔证明,或根据适用法律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及时提交。“不允许”、“不允许”等相关词语具有相关含义。
1.1.93“付款代理人”是指买方实体或买方实体(为免生疑问,可能是计划管理人)选择的根据本计划进行或促进分配的个人或个人,但与信托通道债权(票据债权除外)有关的除外;但所有因票据债权而进行的分配均应根据本计划并按照适用的义齿中规定的程序向适用的义齿受托人进行或在其指示下进行,并且,在第一留置权代理人或义齿受托人根据本计划进行任何分配的范围内,就此类分配而言,该人应被视为本计划下的“支付代理人”。为免生疑问,“付款代理”不得包括任何受托机构。
1.1.94“披露声明”是指本计划的披露声明,包括所有展品及其附表,每一项都可能不时修改、补充或修改。
1.1.95“披露声明令”是指破产法院作出的批准披露声明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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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有争议”是指,就债权或利息(信托通道债权除外)而言,根据本计划或最终命令既不允许也不不允许,或根据《破产法》第502、503或1111条被视为允许的债权或利息(信托通道债权除外)(a);或(b)债务人、适用的出现后实体已及时提出(或打算提出)反对或估算请求,或计划管理人(代表剩余债务人),且此类反对或估算请求尚未被撤回或由最终命令确定。如果只有一项索赔的一部分有争议,则该索赔应被视为允许或不允许(视适用情况而定),数额不存在争议,并应就该索赔的余额产生争议。为免生疑问,任何信托通道债权均不得视为有争议债权,与信托通道债权有关的备抵或不允许或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均适用适用的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程序。
1.1.97“分配”是指根据任何计划文件就本计划下的允许债权支付或转让对价。
1.1.98“分配日期”是指发生在生效日期当日或在生效日期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非信托通道债权的允许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的日期,以及此后根据本计划向非信托通道债权的允许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任何日期。因允许信托渠道债权而进行的任何分配应在适用的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和条款上进行。
1.1.99“分销许可证”是指加拿大卫生部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颁发的所有许可证、许可证、授权和登记,包括药品经营场所许可证、天然健康产品场所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场所许可证(如有)、麻醉品许可证、经销商许可证、前体许可证和大麻药物许可证。
1.1. 100“分配记录日期”是指确定哪些非信托渠道债权(票据债权除外)的允许权益和允许债权持有人有资格获得分配的日期,该分配记录日期应为(a)就票据债权和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债权以外的债权而言,在生效日期前五个工作日;(b)就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债权而言,由第一留置权代理人指定的日期;(c)就第一留置权票据债权而言,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指定的日期;(d)关于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适用的契约受托人或GUC信托(如适用)指定的日期;或(e)破产法院最终命令指定的其他日期。为免生疑问,(i)分配记录日期不适用于票据债权以外的信托通道债权持有人,确定除票据债权以外的哪些允许信托通道债权持有人有资格从信托获得分配的日期应在适用的信托文件中列出并受其管辖;(ii)分配记录日期不适用于债务人的公开证券,其持有人将根据DTC和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存管机构的标准和惯例程序获得任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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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1“分配次级信托债权”是指仿制药定价债权、网格债权、雷尼替丁债权、反向付款债权。
1.1. 102“分配子信托文件”是指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文件、Mesh债权信托文件、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
1.1. 103“分配次级信托文件批准程序”是指本计划第5.20(b)(vi)节规定的破产法院批准分配次级信托文件的程序。
1.1. 104“分配子信托”是指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Mesh债权信托、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反向支付债权信托。
1.1. 105“DMP规定”是指债务人和DMP之间解决DMP对经破产法院批准的投标程序和出售动议的异议的经修订的规定,该规定作为DMP规定令所附的附件 1。
1.1. 106“DMP规定令”是指在债务人和DMP之间就解决DMP对投标程序和出售动议[案卷第2574号]的异议而授予债务人请求批准经修订的规定的命令的动议。
1.1. 107“DOJ”是指美国司法部。
1.1. 108“DOJ民事索赔”是指DOJ代表(a)HHS及其组成机构CMS向某些债务人提出的第3157号索赔,后者管理医疗保险计划(“医疗保险”)并负责监督医疗补助计划,(b)美国人事管理办公室管理联邦雇员健康福利计划,(c)国防健康局管理TRICARE,以及(d)VA,涉及DOJ对某些债务人营销、推广、销售和制造Opana ER的调查,因此此类索赔可能会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不时修改。
1.1. 109“DOJ刑事索赔”是指DOJ针对某些债务人提起的第3056号索赔,涉及其对某些债务人的营销、促销、销售和制造Opana ER相关的刑事调查,因为此类索赔可能会不时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1 110“DST法案”是指《特拉华州法定信托法》,12 Del。C. § 3801 et seq.或任何后续法规,在每种情况下,可能会不时修订。
1.1.11 1“DTC”是指存托信托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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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EFBD”是指延长的外国律师资格日期。
1.1.11 3“EFBD索赔”是指外国索赔人持有的、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后但在延长的外国律师资格日期(如果有的话)之前提交的专属外国索赔。
1.1.11 4“EFBD债权信托”是指,在存在EFBD债权的情况下,根据EFBD债权信托文件拟设立的信托,其受益人为EFBD债权持有人。
1.1.115“EFBD债权信托协议”是指在EFBD债权信托要成立的情况下,建立和划定EFBD债权信托的创建和运作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116“EFBD债权信托对价”是指按照EFBD债权信托协议的规定使用的最高20万美元现金,包括根据EFBD债权信托文件分配给允许的EFBD债权持有人(如果有的话)。
1.1.117“EFBD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EFBD债权的处理,包括任何情况下的允许或不允许;和(b)EFBD债权信托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信托分配程序。为免生疑问,EFBD债权信托分配程序可能包含在或作为EFBD债权信托协议的一部分包括在内。
1.1. 118“EFBD债权信托文件”是指EFBD债权信托协议和/或EFBD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各自为债务人和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并为阿片类药物债权委员会和债权人委员会所合理接受。EFBD债权信托文件应根据本计划和确认令起草,并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备案。
1.1.1 19“EFBD债权受托人”是指计划管理人以及根据EFBD债权信托文件正式指定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人。
1.1.120“生效日”是指本计划第XI中规定的所有条款、条款和条件已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得到满足或豁免的第一个日期。
1.1.12 1“远藤EC”是指多州远藤执行委员会,由多州远藤执行委员会根据破产规则2019 [案卷第2511号]的第三次修订核实声明中确定的七个州组成,可能会不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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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Endo EC专业费用”是指(a)Pillsbury Winthrop Shaw & Pittman LLP代表Endo EC的合理且有文件记载的费用,以及按现行小时费率产生的专业费用;(b)根据其与债务人就其代表Endo EC的申请前协议所欠华利安 Capital,Inc.的费用,包括“递延费用”(定义见其中),该递延费用将在本计划完成后赚取;(c)合理且有文件记载的费用,以及由Pillsbury Winthrop Shaw & Pittman LLP代表Endo EC产生的按现行小时费率产生的专业费用,Brown Rudnick LLP,作为Endo EC的特别信托顾问。
1.1.12 3“实体”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协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产业、非法人组织、政府单位或其他实体。
1.1.12 4“托管股权”是指由买方母公司在生效日期存放在被要求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可接受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的托管中的0.32%的买方股权(仅可通过管理层激励计划下的任何发行进行稀释),但须遵守被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可接受的托管协议。
1.1.125“遗产”就每个债务人而言,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41条在其第11章案件中为债务人创建的遗产。
1.1.12 6“遗产存续预结清日期普通课程和/或合同索赔”具有DMP规定的含义。
1.1.127“ETA”是指经修订的《消费税法案》,R.S.C.,1985,c. E-15(加拿大),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条例。
1.1.12 8“欧洲经济区”是指:(a)欧盟27国,由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共和国、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组成;(b)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1.1.12 9“被排除在外的D & O方”是指非持续董事和被排除在外的前高级管理人员。
1.1. 130“被排除在外的前高级职员”是指截至呈请日期,曾是远藤制药 PLC或UCC特定子公司的前高级职员(或高级职员等价物,例如,LLC的经理),并且截至呈请日期,不再是任何债务人的高级职员的个人;2但前提是,如果有任何此类个人,立即
| 2 | 为免生疑问,如任何人员在生效日期后未继续担任任何高级职位,则该个人应为被排除在外的前人员;条件是,该个人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受雇担任高级非董事职位的范围内,曾获任何买方实体提供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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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效日期后,(a)任何买方实体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b)在生效日期后继续担任高级雇佣职位并提供与该职位相称的服务的高级雇员,则该个人不得为被排除的前高级人员。
1.1.13 1“被排除在外的各方”是指(a)麦肯锡各方;(b)Arnold & Porter各方;(c)参与生产、分销、营销、推广或销售类阿片、类阿片产品的任何债务人现任或前任第三方代理人、合作伙伴、代表或顾问,或仅就加拿大各省、加拿大原住民和加拿大市政当局而言,加拿大类阿片产品(在(a)、(b)和(c)条款的每种情况下,不包括债务人的(i)现任和前任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ii)债务人在第11章案件中聘用的专业人员(为免生疑问,这些专业人员应(1)包括任何普通课程专业人员;但(2)不包括任何额外的顾问排斥方));(d)Practice Fusion,Inc.;(e)阳狮健康各方;(f)ZS关联方;及(g)仅就特定的阿片类药物索赔人释放方而言,额外的阿片类药物排斥方,仅以其各自的身份。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以下任何一方均不得成为“被排斥方”:债务人的(1)现任和前任董事(包括适用法律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和雇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以及(2)债务人在第11章案件中聘用的专业人员(为免生疑问,应(a)包括任何普通课程专业人员;但(b)排除任何额外的顾问被排斥方),为免生疑问,上述第(1)和(2)条中确定的每个人应为非GUC被释放方。
1.1.13 2“专属外国债权”是指针对外国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债权,这些债权(a)受美国(包括任何州或领土)或加拿大(包括其任何省或领土)以外的法域法律管辖;(b)由外国债权人持有。为免生疑问,针对非外国债务人的债务人提出的债权,不得为专属外国债权。
1.1.13 3“有罪不罚债权”是指,在每种情况下,仅在与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范围内,或在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义务、诉讼、判决、损害、要求、债务、权利、诉讼因由、补救、损失,以及与导致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或第11章案件的行政管理的债务人的庭内或庭外重组努力有关、有关或产生的任何债权、义务、诉讼、判决、损害、要求、债务、权利、诉讼因由、补救、损失和赔偿责任;任何外国承认程序或该等外国承认程序的行政管理;出售程序,包括就该计划、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文件,以及就该计划或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拟进行的交易;就本计划及该计划文件、披露声明、RSA、退出融资、供股、该计划及该计划通函进行磋商及进行;本计划、该计划交易、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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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交易、计划清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任何其他拟进行的交易;谈判和建立PPOC信托、任何PPOC次级信托、GUC信托、任何分配次级信托、未来PI信托、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部落阿片类药物信托、加拿大各省信托、EFBD债权信托、其他阿片类药物债权信托、信托文件、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治理文件、美国政府决议、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为本计划征集投票和确认,计划交易,以及在此或因此或与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文件;本计划的资金;寻求确认;生效日期的发生;计划交易的结束;本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或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任何其他相关作为或不作为、交易、协议、事件或其他事件;但“被免责索赔”不应包括(a)任何索赔、义务、诉讼、判决、损害、要求、债务、权利、诉讼因由、补救、损失或对任何索赔或与之有关的责任,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在每种情况下,经最终命令确定为故意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或(b)任何GUC信托诉讼索赔。
1.1.13 4“被免责方”是指(a)(i)债务人,仅以其各自的身份;(ii)出现后的实体,仅以其各自的身份;(iii)债权人委员会及其每一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以及其每一位顾问或其个别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iv)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及其每一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以及其每名顾问或其个别成员,在每宗个案中,仅以其各自的身份;(v)FCR,仅以其本身的身份,及其每名顾问,仅以其各自的身份;及(vi)计划管理人及其任何顾问,在每宗个案中,仅以其各自的身份;(b)仅在符合《破产法》第1125(e)条的范围内:(i)预先申请的有担保当事人,(二)特设第一留置权小组及其每一成员(在每一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以及该小组的每一位顾问或其个别成员(在每一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三)特设交叉持有人小组及其每一成员(在每一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以及该小组的每一位顾问或其个别成员(在每一种情况下),(四)PPOC信托、各PPOC次级信托、GUC信托、各分配次级信托、未来PI信托、公共类阿片信托、部落类阿片信托,以及该信托的受托人、管理人、董事会或理事机构、任何顾问,以及在相关方面具有类似行政或监督作用的任何其他人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v)GUC支持承诺方,仅以其各自的身份;(vi)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方,仅以其各自的身份;(vii)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仅以其各自的身份;(viii)Endo EC和作为其成员的每个国家及其各自的官员和代表,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c)(i)关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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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a)和(b)条规定,这些人的前任、继任者、许可受让人、现任和前任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和被提名人,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以及(ii)现任和前任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雇员和前述(a)至(c)(i)条所列每一人的代表,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为免生疑问,且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1)任何被排斥方或GUC排斥方(被排除的D & O方除外)均不得为脱罪方;(2)就被排除的D & O方而言,任何被排除的D & O方均不得免除任何GUC信托诉讼索赔;(3)如果某人仅因其与(b)条中某人的关系而被(c)条所涵盖,则(c)条所涵盖的该人应仅在与《破产法》第1125(e)条一致的范围内被免除责任。
1.1.13 5“执行合同”是指一名或多名债务人是根据《破产法》第365和1123条须承担或拒绝的一方的合同。
1.1.13 6“现有股权”指截至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存在的远藤制药 PLC的股权。
1.1.13 7“退出现金”是指,截至适用的计量日期,(a)所有债务人持有的非限制性现金;(b)任何债务人在生效日期或之前解除并成为其持有的非限制性现金的任何限制性现金。
1.1.13 8“退出融资”是指买方义务人在生效日期将发生或被视为发生(如适用)的金额不超过25亿美元的债务,其形式可能是银团退出融资、新的收回债务,或银团退出融资和新的收回债务的组合。任何退出融资的条款应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并为债务人所合理接受;但条件是,债务人的顾问和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应就任何退出融资的条款与债权人委员会的顾问协商,债务人和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应善意考虑对债权人委员会合理要求的任何退出融资和退出融资文件条款的任何评论。
1.1.13 9“退出融资文件”是指买方义务人或债务人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将订立的与任何退出融资便利或便利有关的任何协议、契约、承诺函、文件或文书,包括适用的银团退出融资和/或新的收回债务。
1.1.140“退出最低现金扫描”是指,在发生退出最低现金扫描触发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将债务人在集体基础上并在生效日期发生的交易生效后持有的超过2亿美元的任何退出现金转移给第一留置权债权人,该转移应按比例转移,直至债务人或买方实体(如适用)在每种情况下在集体基础上持有不超过2亿美元的退出现金(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分配给计划管理员或根据计划管理员协议以其他方式分配的任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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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退出最低现金扫描触发器”是指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所有债务人在集体基础上持有的超过2亿美元的退出现金。
1.1.14 2“延长外国律师资格日期”是指确认日期后14天的日期,即先前未就专属性外国索赔提交索赔证明的任何外国索赔人必须就该专属性外国索赔提交索赔证明的最后期限;但为免生疑问,本计划或任何计划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向先前已提交索赔证明的任何外国索赔人提供或提供提交任何额外索赔证明或修改此类先前提交的索赔证明的任何权利。
1.1.14 3“回落日”是指生效日期后的210天。
1.1.14 4“回退上市确定日期”是指,如果上市事件发生在该回退日期之前,则为该上市事件发生后30天的日期。
1.1.145“FCR”是指破产法院根据FCR令指定的未来索赔人代表,及其任何继任者。
1.1.146“FCR令”是指(i)任命Roger Frankel为未来索赔人代表的命令;和(II)授予相关救济[案卷编号318 ],经修订的命令(i)任命Roger Frankel为未来索赔人代表;和(II)授予相关救济[案卷编号2582 ],可能会不时进一步修订并由破产法院输入。
1.1.147“FCR Resolution”是指通过与FCR的调解解决某些争议而达成的解决方案,其条款载于未来信托条款清单。
1.1.14 8“FDA”是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14 9“费用索赔”是指对法律、财务咨询、会计和其他服务的应计、或有和/或未支付的费用(包括成功费用)以及补偿任何留用专业人员在第11章案件中提供或发生的费用的所有义务的索赔,在每种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前并受任何适用的费用上限的限制,(a)根据《破产法》第328、330(a)、331、363和/或503条是允许的;(b)在每种情况下,在以前未支付的范围内,已经或将来获得破产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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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0“FFDCA”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 301等。
1.1.15 1“终审裁定”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就相关标的事项作出的命令或判决,该命令或判决未被推翻、中止、修改或修正,且就其提出上诉、要求调卷或动议重新辩论、复议或重新审理的时间已届满或已被放弃,且未及时采取或提起上诉、要求调卷或提出重新辩论、复议或重新审理的动议,或就其提出的任何上诉、要求调卷或动议重新辩论、复议,或已进行的重审或已提出或可能提出的任何调卷申请已由可对该命令或判决提出上诉或可向其寻求调卷的最高法院解决,或新的审判、重新辩论或重审应已被驳回,导致该命令或判决未被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被驳回,但有偏见;但前提是,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条或任何类似规则提出的与该命令或判决有关的动议的可能性不应导致该命令或判决不是最终命令。
1.1.15 2“坚定”具有披露声明令中规定的含义。
1.1.15 3“First A & R RSA”指于2023年3月24日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经修订和重述的重组支持协议[案卷编号1502 ]。
1.1.15 4“优先留置权应计和未支付的充分保护付款”是指截至(包括)生效日期的应计和未支付的第一留置权充分保护付款,根据现金抵押令就适用的允许的第一留置权索赔应付。
1.1.155“第一留置权充分保护付款”具有现金抵押令中规定的含义。
1.1.156“第一留置权代理人”指JP Morgan Chase Bank,N.A.作为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下的行政代理人。
1.1.157“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协议”指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有关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发售的支持承诺协议,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及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为免生疑问,截至2023年5月9日,就第一留置权债权人要约而言,没有任何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是支持承诺协议的一方。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没有任何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根据该协议对任何人承担任何义务,因此不会产生或暗示此类义务。
1.1.158“第一留置权后援承诺方”是指第一留置权后援承诺协议的同意的第一留置权债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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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59“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溢价”统称为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协议中定义的“承诺溢价”和“额外溢价”。
1.1.160“第一留置权债权”是指因预先申请第一留置权债务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整件债权。
1.1.16 1“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是指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以截至2017年4月27日该特定抵押信托协议项下的抵押受托人身份,经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16 2“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是指,自2021年3月25日起,远藤制药,PLC,Endo Luxembourg Finance Company I S. à r.l,以及Endo LLC(第一留置权代理人、JP Morgan Chase Bank,N.A.作为周转贷款人和开证银行)与某些Prepetition第一留置权贷款人之间的某些经修订和重述的信贷协议(经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连同与此相关的所有其他签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单据(定义见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及彼此就有关事项签立的贷款单据(定义见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
1.1.16 3“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债权”指根据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产生的第一留置权债权。
1.1.16 4“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是指允许的第一留置权债权的持有人。
1.1.16 5“第一留置权ERO金额”意味着3.4亿美元。
1.1.166“第一留置权ERO企业价值”意味着32.75亿美元。
1.1.16 7“第一留置权票据”是指根据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发行的任何票据。
1.1.168“第一留置权票据债权”是指根据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产生的第一留置权债权。
1.1.16 9“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是指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富国银行银行的继任受托人,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每个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下的契约受托人。
1.1.170“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是指(a)Endo指定活动公司、Endo Finance LLC和Endo Finco Inc.(作为发行人)、其每一担保方以及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b)Par Pharmaceutical,Inc.(作为发行人)、其每一担保方以及第一留置权票据受托人)于2017年4月27日就2024年到期的5.875%优先有担保票据订立的某些契约;(b)Par Pharmaceutical,Inc.(作为发行人)及其每一担保方以及第一留置权票据订立的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的关于2027年到期的7.500%优先有担保票据的某些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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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齿受托人;(c)由Endo Luxembourg Finance Company I S. à r.l.和Endo U.S. Inc.(作为发行人)、其每一担保方和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在每种情况下)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文件、文书和协议(并可能不时补充、修订、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于2021年3月25日到期的6.125%优先有担保票据的某些义齿。
1.1.17 1“第一留置权发售”是指将由买方母公司根据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协议完成并获得支持的新的金钱权利发售,据此,允许的第一留置权债权持有人将有机会根据第一留置权发售程序、供股令和本计划行使其各自的第一留置权认购权。
1.1.17 2“首次留置权发售文件”是指首次留置权发售程序、首次留置权支持承诺协议、供股命令以及管辖首次留置权发售的任何其他最终文件。
1.1.17 3“首次留置权发售程序”是指根据供股令条款可能修订、修改或补充的供股令中规定的管辖首次留置权发售的程序,这些程序的形式和实质应为债务人和所要求的首次留置权支持承诺方所接受。
1.1.17 4“第一留置权认购权”是指允许的第一留置权债权持有人根据第一留置权发售获得买方股权的权利。
1.1.17 5“外国索赔人”是指针对债务人的索赔持有人,这些债务人是(a)不在美国或加拿大居住的个人;或(b)根据美国(包括任何州或地区)或加拿大(包括其任何省或地区)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的公司实体。
1.1.176“外国债务人”是指根据(a)美国或(b)加拿大以外的法域法律成立的任何债务人。
1.1.17 7“FSMA”是指经修订的《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
1.1.17 8“未来网状索赔”是指(a)在请愿日期之前有任何债务人、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其各自的现任和前任关联公司制造的经阴道网状产品或其各自的任何前任在该个人体内植入的个人所持有的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b)其此类植入的首次伤害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后出现,或仅就外国索赔人而言,在延长的外国律师资格日期之后出现。为免生疑问,任何个人(1)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了索赔证明(或有代表他们提交的索赔证明)的任何索赔;(2)曾有任何债务人、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前任在请愿日期之前将经阴道网状产品植入该个人的销售、制造或营销;以及(3)其此类植入的首次伤害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前表现出来,或仅就外国索赔人而言,延长的外国律师资格日期,不是未来的网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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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9“Future Mesh Trust Balance”是指,在适用的计量时间,Future PI Trust持有的用于信托运营费用和分配给允许的Future Mesh债权持有人的资金数额。
1.1.180“Future Mesh Trust Distribution Procedures”是指管辖(a)未来Mesh债权的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和(b)未来PI信托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
1.1.18 1“Future Mesh Trust Share”是指向Future PI Trust提供的资金,用于向允许的Future Mesh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这些资金应由债务人和/或买方实体(如适用)提供资金,总额不超过495,000美元的现金。
1.1.18 2“未来NAS PI索赔”是指自然人持有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这些自然人(a)经持牌医疗提供者诊断,因该自然人宫内接触阿片类药物或阿片类药物替代或治疗药物而出现医疗、身体、认知或情绪状况;(b)出生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后,或仅就外国索赔人而言,是延长的外国律师资格日期,但在(i)一般律师资格日期后10个月中较晚者的日期之前,或仅就外国索赔人而言,延长的外国律师资格日期;及(ii)生效日期。
1.1.183“未来NAS PI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未来NAS PI债权的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和(b)未来PI信托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
1.1.18 4“未来阿片类药物PI索赔”是指自然人持有的任何和所有索赔(a)因作为未来阿片类药物PI信托分配程序所附的附件 A的索赔表上确定的该自然人受到伤害而导致的,该自然人因接触阿片类药物或阿片类药物替代或治疗药物而造成的伤害;(b)因(i)该自然人自己使用符合条件的阿片类药物而引起的;或(ii)死者使用符合条件的阿片类药物,在每种情况下,在1月1日之前,2019年;(c)其因此类使用而造成的首次伤害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后出现,或仅就外国索赔人而言,延长的外国律师资格日期之后出现。为免生疑问,任何涉及阿片类药物使用的索赔,如果首次使用合格的阿片类药物是在2019年1月1日,或更晚,则不属于未来的阿片类药物PI索赔。
1.1.185“未来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余额”是指,在适用的计量时间,未来PI信托持有的用于信托运营费用和分配给允许的未来NAS PI债权和允许的未来阿片类药物PI债权持有人的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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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6“未来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份额”是指向未来PI信托提供的资金,用于分配给允许的未来阿片类药物PI债权和允许的未来NAS PI债权的持有人(如适用),这些资金应由债务人和/或买方实体(如适用)提供资金,总额不超过1138.5万美元的现金。
1.1.18 7“未来阿片类药物PI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未来阿片类药物PI索赔的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和(b)未来PI信托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
1.1.188“未来PI索赔人”是指未来PI索赔的持有人。
1.1.189“未来PI索赔”是指未来的网格索赔、未来的NAS PI索赔和未来的阿片类药物PI索赔。
1.1.190“未来PI信托”是指将建立的未来人身伤害信托,其中包括:(a)承担未来PI索赔的所有责任;(b)收取未来PI信托对价;(c)管理未来PI索赔;以及(d)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向允许的未来PI索赔的持有人进行分配。
1.1.191“未来PI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未来PI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192“未来PI信托对价”是指(a)未来的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份额,加上(b)未来的Mesh信托份额。
1.1.193“未来PI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统称为未来Mesh信托分配程序、未来NAS PI信托分配程序、未来阿片类PI信托分配程序。
1.1. 194“未来PI信托文件”是指未来PI信托协议和未来PI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FCR所接受。未来PI信托文件按照本计划、确认令、未来信托条款清单拟定,随计划补充备案。
1.1.195“未来PI信托受偿方”是指未来PI受托人、特拉华州受托人(定义见未来PI信托协议)、FCR以及未来PI信托各自的专业人员(包括其索赔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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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96“未来PI受托人”是指Edgar C. Gentle,III,ESQ.以及FCR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者。
1.1. 197“Future Trust Term Sheet”是指于2023年7月13日向破产法院提交的Stalking Horse Bidder-FCR Resolution Term Sheet [案卷编号2415 ],可能会不时修订。
1.1. 198“一般律师资格日期”是指2023年7月7日下午5:00(美国东部时间)。
1.1. 199“仿制药定价索赔”是指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或诉讼因由(a)由所称的仿制药产品定价引起、与之有关或与之有关,具体而言(i)在仿制药定价MDL中针对债务人的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包括退出仿制药价格确定MDL的任何选择;(ii)因仿制药价格确定MDL中有争议的同一核心执行指控而产生的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其他类似索赔和诉讼因由;以及(b)由一般律师协会提交的索赔证明(为免生疑问,包括根据律师协会令提交的任何合并、“类别”或类似索赔证明)。
1.1.200“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是指根据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文件拟设立为分配子信托的信托,其受益人为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的持有人。
1.1.201“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的创建和运作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202“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对价”是指来自GUC信托对价的1600万美元现金,将由GUC信托分配给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并按照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协议的规定使用,包括用于分配给允许的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的持有人。
1.1.203“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的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和(b)在每种情况下由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受托人应当根据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文件确定允许的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持有人之间的资金分配,该分配应当是债务人、被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合理可以接受的,并且是债权人委员会可以接受的。为免生疑问,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分配程序可能包含在或作为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协议的一部分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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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文件”是指GUC信托文件、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协议和/或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各自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并为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合理接受;但条件是,一旦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文件经债务人同意,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对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或修改应为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此外,条件是,就(a)任何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文件中的任何条款规定增加向允许的仿制药定价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酌情授予或被视为授予,GUC发布,此类规定应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b)分配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对价,此类分配应为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并为债务人和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合理接受。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UCC解决条款表起草,并按照分配子信托文件审批流程进行备案。
1.1.205“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受托人”是指根据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协议以及根据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文件正式指定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者中被确定为担任该职务的人。
1.1.206“仿制药定价MDL”是指在re仿制药定价反垄断诉讼中,16-MD2724(E.D. PA.)(MDL 2724)的案例。
1.1.207“GoldenTree”是指GoldenTree Asset Management LP或其关联公司。
1.1.208“政府当局”是指任何美国或非美国国家、联邦、省、地区、州、市或地方政府、监管或行政当局、机构、法院或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司法或仲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院),包括《破产法》第101(27)条所定义的任何“政府单位”。
1.1.209“Governmental Bar Date”是指2023年5月31日下午5:00(美国东部时间)。
1.1.2 10“GST/HST”是指根据ETA第IX部分应缴纳的任何商品和服务税以及统一销售税(为更大的确定性,包括任何统一销售税的省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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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GUC支持承诺协议”指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关于无担保债权人发售的支持承诺协议,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为免生疑问,截至2023年4月24日,没有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是关于无担保债权人要约的支持承诺协议的一方,并且,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没有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根据该协议对任何人承担任何义务,因此不会产生或暗示此类义务。
1.1.212“GUC后援承诺方”是指GUC后援承诺协议的同意第一留置权债权方。
1.1.213“GUC支持承诺溢价”是指GUC支持承诺协议中定义的“承诺溢价”。
1.1.214“GUC排除方”是指(a)排除方;(b)(i)TPG方;(ii)保险顾问方;(iii)额外的顾问排除方;(iv)额外的第三方排除方和(v)排除的D & O方(根据《公约》不得收集)。
1.1.215“GUC解除留置方”是指(a)债务人及其财产;(b)非债务人关联公司;(c)出现后实体;(d)每个同意的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每个先申请有担保方,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各自的身份;(e)特设交叉持有人小组、特设第一留置权小组和上述每一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各自的身份,及其每一顾问或其个别成员,在每种情况下,(f)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及其每一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其每一顾问或其个别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g)债权人委员会及其每一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其每一顾问或其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h)FCR,仅以其本人的身份,以及FCR的顾问,仅以其各自的身份;(i)Endo EC和作为其成员的每个国家及其各自的官员和代表,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j)信托机构和受托人、管理人、董事会或理事机构、任何顾问,以及与此相关的具有类似行政或监督作用的任何其他人 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担任;(k)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方和GUC支持承诺方,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担任;(l)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仅以其各自的身份担任;(m)债务人的现任高级职员(截至呈请日期或之后);(n)债务人的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继续以董事身份任职,或成为,任何买方实体在生效日期后或继续或开始在任何其他先前的高级职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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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3在生效日期后并执行与该先前职位相称的服务;4(o)并非UCC指明附属公司的远藤制药 PLC的附属公司的现任及前任高级人员及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士);(p)就(a)至(c)条所列每名前述人士而言,该等人士的前任、继任人、受让人、现任及前任附属公司及关联公司、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被提名人、现任及前任雇员、顾问、代理人及顾问(包括债务人在第11章个案中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员,但就普通课程专业人员而言,视个案而定,且不包括Arnold & Porter各方、麦肯锡各方、保险顾问各方、额外顾问排除方和任何其他GUC排除方),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q)就(d)至(l)条所列的每一名前述人员而言,这些人员的前任、继任者、许可受让人、现任和前任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被提名人、现任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雇员和代表,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为免生疑问,任何GUC排斥方均不得为GUC释放方。
1.1.216“GUC释放”是指本计划第10.4节中规定的GUC释放方的释放。
1.1.217“GUC释放方”是指(a)GUC信托;(b)每个分配子信托;(c)(i)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每个持有人;(ii)网格债权;或(iii)雷尼替丁债权,在每种情况下,(1)投票接受本计划;(2)被要求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但未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此外,选择授予GUC发行;或(3)投票否决本计划并选择授予GUC发行;(d)(i)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的每个持有人;(ii)无担保票据债权;(iii)仿制药定价债权;或(iv)反向付款债权,在每种情况下,(1)投票接受本计划;(2)被要求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但未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并且,不选择不授予GUC释放;或(3)投票否决本计划并选择授予GUC释放;和(e)前述(a)至(d)条款中每个人的代表,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
1.1.218“GUC供股”指将由买方母公司完成并根据GUC支持承诺协议获得支持的新资金权利发行,其认购于2023年6月21日开始,允许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根据GUC供股文件行使其各自的GUC认购权。
| 3 | 为免生疑问,在D级以上岗位任职的个人,视同在高级聘用岗位任职。 |
| 4 | 为免生疑问,如董事在生效日期后不继续担任同一职位或一个或多个资历相似的职位,则该个人不得根据本(n)条成为GUC释放方或非GUC释放方;但条件是,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受聘担任高级非董事职位的范围内,该个人获任何买方实体提供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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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9“GUC供股文件”是指GUC供股程序、GUC支持承诺协议、描述GUC供股的UCC函件,该函件包含在债务人就律师资格证书日期令、供股令所分发的材料中,以及任何其他规范GUC供股的最终文件中。
1.1.220“GUC供股程序”是指根据供股命令可能修订、修改或补充的适用于供股命令中规定的GUC供股的程序,包括GUC供股补充文件,其形式和实质应为债务人、被要求的GUC支持承诺方和债权人委员会可接受的程序。
1.1.221“GUC供股补充”是指对初始GUC供股程序的补充,自2023年6月21日起生效,延长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持有人的退出权,这些债权在GUC认购截止日期之前在GUC供股中行使其GUC认购权。
1.1.222“GUC认购截止日期”是指2023年7月18日下午5:00(美国东部时间)。
1.1.223“GUC认购权”是指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根据GUC供股获得买方股权的权利。
1.1.224“GUC信托”是指根据UCC决议条款清单并根据GUC信托文件设立的自愿GUC债权人信托。
1.1.225“GUC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GUC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提交,可能会不时修订。
1.1.226“GUC信托现金对价”是指6000万美元的现金,可根据UCC解决条款表的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间产生的债权人委员会专业费用低于UCC解决条款表规定的费用上限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GUC信托现金对价应增加,金额等于(a)UCC决议条款清单中规定的费用上限;和(b)债权人委员会在上述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之间差额的50%,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按照UCC决议条款清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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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7“GUC信托通道债权”指(a)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b)无担保票据债权;(c)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d)分配次级信托债权。
1.1.228“GUC信托A类单位”是指GUC信托将因此类债权而向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或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发行的单位,这些单位代表根据GUC信托文件从GUC信托获得分配的权利。
1.1.229“GUC信托B类单位”是指GUC信托将因此类债权而向允许的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发行的单位,这将代表根据GUC信托文件从GUC信托获得分配的权利。
1.1.230“GUC信托对价”是指(a)GUC信托现金对价;(b)GUC信托买方股权;条件是,尽管本文或任何其他计划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GUC信托买方股权应根据本计划第5.20(b)(i)(3)节直接分配给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c)GUC认购权;以及(d)GUC信托诉讼对价。
1.1.231“GUC信托合作协议”是指买方实体与GUC信托之间的协议,自生效日期及之后生效,(a)向GUC信托转让GUC信托寻求和管理GUC信托诉讼债权和GUC信托渠道债权所需的文件、信息和特权;(b)规定买方实体与GUC信托就此进行合作的合理条款。
1.1.232“GUC Trust D & O Insurance Claims”是指针对签发GUC Trust D & O保单的任何保险公司的任何遗产索赔或诉讼因由;但前提是,“GUC Trust D & O Insurance Claims”应限于与(a)违约有关的索赔;以及(b)根据GUC Trust D & O保险单收回过去的费用(在每种情况下)。
1.1.233“GUC信托D & O保险单”是指债务人的2018-19年度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单以及在2018-19年度之前签发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单,包括任何相关的尾部背书(包括此类保单年度的商业方A承保范围,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
1.1.234“GUC信托争议债权准备金”是指根据GUC信托文件被GUC信托视为有争议的任何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而保留的任何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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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5“GUC信托文件”是指UCC决议条款清单、GUC信托协议、GUC信托合作协议以及UCC分配,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为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各自可接受的;但前提是,一旦GUC信托文件获得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的同意,GUC信托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或修改应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此外,条件是,就任何GUC信托文件中规定增加向允许的GUC信托通道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解除的任何条款而言,该等条款应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和债权人委员会。GUC信托文件应根据本计划、确认令、UCC解决条款清单起草,并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备案。
1.1.236“GUC信托保险单”是指任何已知或未知的保单,为或可能为债务人提供(a)GUC信托渠道索赔;和/或(b)阿片类药物索赔,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产品责任保险单、商业一般责任保险单和生命科学保单,包括但不限于UCC解决条款清单附表2中规定的已知保单,但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i)GUC信托D & O保险单;(ii)非GUC信托保险单;(iii)工人赔偿保单、汽车责任保单、第一方财产保单、受托责任、犯罪、网络以及在排除保险单附表中明确或明确确定的任何其他保单。
1.1.237“GUC信托保险权”是指(a)债务人的所有权利,包括对任何收益、付款、利益、利益、要求或权利的债权和/或权利、诉讼因由、诉讼中的选择、抗辩或赔偿,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现在存在的或以后产生的、应计的或未计的、清算的或未清算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有争议的或无争议的、固定的或或或有的;以及(b)对GUC信托D & O保险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为免生疑问,根据上述(a)及(b)条转让GUC信托保险权利及追讨GUC信托D & O保险索赔,不得损害任何D & O被保险人在任何GUC信托保险单、GUC信托D & O保险单或非GUC信托保险单下的权利(如有)。
1.1.238“GUC信托诉讼索赔”是指GUC信托诉讼对价中包含的任何索赔和诉讼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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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9“GUC信托诉讼对价”是指(a)(i)债务人及其财产对GUC排除方持有的所有债权和诉讼因由(以及与此类债权和诉讼因由相关的任何特权),为免生疑问,包括针对(1)麦肯锡各方的债权和诉讼因由;(2)Arnold & Porter各方5;(3)TPG当事方;(4)保险顾问当事方;(5)任何在2020年之前向债务人签发董事和高级职员保单的保险人,但前提是,此类索赔仅限于与违约和根据2020年之前向债务人签发的保单追偿过去成本有关的索赔;(6)被排除的D & O当事方,仅就2019年8月1日之前采取的行动而言,并规定,GUC信托和所有其他GUC解除方须遵守《盟约》规定不得收取;及(7)额外的第三方被排斥方和额外的顾问被排斥方;及(ii)与前述(i)条中的权利、债权或诉讼因由有关的其他权利、债权或诉讼因由,由债务人、债权人委员会和所需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在每种情况下,在实现GUC信托对价的某些利益所必需的范围内,其中的清单(如有),应在投票截止日期前提交;但任何此类权利、索赔或诉讼因由均不得修改上述(i)条或计划文件、GUC信托文件或UCC解决条款表中规定的针对被排除的D & O方的索赔限制;和(b)GUC信托保险权利,包括针对(i)额外的第三方被排除方的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和(ii)额外的顾问被排除方。为免生疑问,尽管本文或任何计划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GUC信托诉讼对价应根据UCC决议条款清单并根据GUC信托文件予以保全并转让给GUC信托。
1.1.240“GUC信托监督委员会”是指根据GUC信托协议的规定,被任命监督GUC信托事务的委员会,其成员应在计划补充文件中确定。
1.1.24 1“GUC信托买方股权”是指(a)3.70%的买方股权(仅可通过管理层激励计划下的任何发行进行稀释)根据本计划在生效日期分配给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以及(b)根据此处规定的净债务股权分割调整确定的托管股权的金额(如有)。
1.1.242“GUC信托单位”是指GUC信托A类单位和GUC信托B类单位。
1.1.243“GUC受托人”是指以计划补充文件中确定的身份任职的人以及根据GUC信托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人。
1.1.24 4“加拿大卫生部”是指加拿大联邦卫生部长负责的加拿大联邦政府卫生部。
| 5 | 债务人对针对Arnold & Porter当事人的任何索赔的生效日期前义务应受《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和破产法院的适用命令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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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5“HHS”意为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1.1.246“HHSTERM0 CMS网片/雷尼替丁索赔”是指第2211号索赔,由HHS代表CMS根据《医疗保险二级付款人(“MSP”)法规》、42 U.S.C. 1395y(b)等条款针对某些债务人提出,针对向医疗保险受益人提供的与此类债务人、其前身或其关联公司制造和/或销售的经阴道网片和雷尼替丁产品相关的项目和服务,因为此类索赔可能会不时进行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247“HHS CMS阿片类药物索赔”是指由HHS代表CMS向债务人提出的第2350号索赔,索赔涉及向医疗保险受益人提供的与阿片类药物相关的物品和服务,而根据《MSP规约》,某些债务人据称对这些物品和服务负有责任,因此此类索赔可能会不时进行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24 8“HHSIHS阿片类药物索赔”是指HHS代表IHS根据《联邦医疗保健恢复法》(“MCRA”)、42 U.S.C.第2351条等向债务人提出的第3636号索赔,以追回与治疗IHS受益人相关的费用,这些受益人的医疗保健据称是某些债务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因为此类索赔可能会不时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24 9“HHS保护性索赔”是指第2026、2029、2045和2073号索赔,代表(a)根据某些债务人与CMS之间的协议根据医疗保险覆盖差距贴现计划的回扣进行某些季度付款的潜在超额付款,以及(b)根据MSP法规可能的团体健康计划和工人赔偿计划的超额付款。
1.1.250“HIPAA”是指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
1.1.251“医院类阿片索赔”是指针对任何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和所有私人类阿片索赔(a)由非联邦急症护理医院(由CMS定义)和法律要求提供住院急症护理和/或资助提供住院急症护理的非联邦医院和医院区持有;以及(b)由一般律师协会提交索赔证明的。为免生疑问,“医院类阿片索赔”包括非联邦急症护理医院在第11章案件中提出的索赔证明中提出的索赔。
1.1.252“医院TAC”是指与医院受托人协商,负责监督医院信托管理的咨询委员会。
1.1.253“医院信托”是指为(a)承担医院类阿片索赔的所有责任;(b)管理医院类阿片索赔;(c)从PPOC信托收取因此类索赔而进行的分配;以及(d)根据医院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向允许的医院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进行分配而设立的减排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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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医院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医院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255“医院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医院阿片类药物索赔的处理;和(b)在每种情况下由医院信托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有)的信托分配程序。
1.1.256“医院信托文件”是指PPOC信托文件、医院信托协议和医院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合理接受;但,关于任何医院信托文件中的任何条款,规定增加向允许的医院类阿片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准予或被视为准予(如适用)非GUC解除,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类阿片债权人委员会应可接受此类条款。医院信托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OCC化解条款表起草,并随计划补充备案。
1.1.257“医院信托份额”指最高现金总额等于17.3%6PPOC信托对价(可根据医院信托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将由PPOC信托分配给医院信托,以分配给允许的医院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
1.1.258“医院受托人”是指Thomas L. Hogan和根据医院信托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者。
1.1.259“IERP II索赔”是指针对任何债务人(a)由独立急诊室医生持有;(b)由一般律师协会提出索赔证明的任何和所有现有的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为免生疑问,“IERP II索赔”不包括医院类阿片索赔。
1.1.260“IERP II受托人”是指Michael Masiowski博士以及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人选。
1.1.26 1“IERP Trust II”是指为(a)承担IERP II债权的所有责任;(b)管理IERP II债权;(c)从PPOC信托收取因此类债权而进行的分配;以及(d)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向允许的IERP II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而设立的减排信托。
| 6 | 医院信托份额最初为17.8%;但为了在调解期间达成通融,同意了上述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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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是指与IERP II受托人协商,负责监督IERP Trust II管理的咨询委员会。
1.1.263“IERP信托II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IERP信托II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26 4“IERP Trust II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IERP II债权的处理;和(b)IERP Trust II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
1.1.265“IERP Trust II文件”是指PPOC信托文件、IERP Trust II协议和IERP Trust II分发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但前提是,关于任何IERP Trust II文件中规定增加向允许的IERP II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解除的任何规定,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债权人委员会应能接受此类规定。IPERP信托II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OCC化解条款表起草,并与计划补充文件一并备案。
1.1.266“IERP Trust II份额”是指PPOC信托将分配给IERP Trust II用于分配给允许的IERP II债权持有人的最高现金总额,相当于PPOC信托对价的2.2%(可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
1.1.267“IHS”意为印度卫生健康服务局。
1.1.268“受损”是指《破产法》第1124条所定义的“受损”的任何债权或利息。
1.1.269“受损类”是指受损的一类债权或权益。
1.1.270“IND”是指“研究性新药申请”,定义见FFDCA和FDA根据其颁布的适用法规。
1.1.271“赔偿义务”是指任何债务人、其财产或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在呈请日期和/或之后为任何受赔人的利益而订立的任何赔偿和/或偿付条款、协议或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如任何公司证书或章程、成立证明、备忘录和章程、章程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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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文件、董事会决议、雇佣合同、法规守则、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合伙协议、适用的州、公司或非破产法、特定协议、合同,或任何债务人、其财产或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上述任何组合,在每种情况下。
1.1.272“受偿人”是指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高级职员、雇员、经理、成员、律师、代理人、专业人士或其他自然人,在每种情况下,在呈请日期和/或之后,与任何债务人、其财产或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一起、代表或代表其担任此类角色,债务人根据任何赔偿义务对其承担任何赔偿义务。为免生疑问,(a)排除缔约方;(b)TPG缔约方;(c)保险顾问缔约方;(d)额外的顾问排除缔约方;及(e)额外的第三方排除缔约方均不得为获弥偿人士。
1.1.273“赔偿或偿还诉讼因由”是指任何和所有义务、责任、索赔、诉讼因由、争议、要求、权利、留置权、赔偿、分担、偿还、担保、诉讼、义务、债务、损害赔偿、判决、账目、抗辩、补救措施、抵消、权力、特权、许可或特许,以及根据赔偿和偿还权利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追偿权利。
1.1.274“义齿受托人收取留置权”是指(a)就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而言,任何保证支付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根据适用的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应支付且未以其他方式支付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开支的留置权或其他优先受付权,(b)就第二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而言,任何保证支付的留置权或其他优先受付权,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根据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应付但未以其他方式支付的合理且有文件记载的费用和开支;及(c)就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而言,任何确保付款的留置权,或其他优先受付权,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开支(包括由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聘请的律师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开支),以及(i)根据适用的无担保票据契约并根据GUC信托文件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和(ii)尚未按适用的无担保票据契约的规定以其他方式支付,包括根据UCC决议条款清单支付,在每种情况下均如此。
1.1.275“义齿受托人”是指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第二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无担保票据义齿受托人。
1.1.276“义齿”是指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第二留置权票据义齿、无担保票据义齿。
1.1.277“独立急救室医师”是指在1997年至2022年期间的任何时间,其计费和收入收取与该急救室医师执业或正在执业的医疗机构/-ies的计费做法完全分开且未受雇于该医疗机构/-ies的急救室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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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8“印度内部重组”是指授权进行内部重组交易的命令[案卷编号2559,ex. 附件 1“步骤4”所描述的交易。1,ECF p.6 ],这导致了同一演示文稿下一页的摘要图形中描述的结构(ECF p.7)。
1.1.279“印度子公司”是指Par Formulations Private Limited、Par Active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和Par Biosciences Private Limited的统称。
1.1.280“初始董事”是指紧接生效日期后组成买方母公司董事会的七名董事,他们将根据RSA和公司治理文件的条款选出。初任董事的身份,如已知,应与计划补充备案。
1.1.281“内部人”是指《破产法》第101(31)条所定义的“内部人”。
1.1.282“保险顾问当事人”是指债务人的主要保险顾问和任何适用的关联公司、子公司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为免生疑问,(a)就非GUC解除而言,作为非GUC解除当事人的债务人的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雇员除外;以及(b)就GUC解除而言,作为GUC解除当事人的债务人的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雇员)。
1.1.283“公司间债权”是指债务人对另一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持有的任何和所有债权。
1.1.284“公司间权益”是指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持有的任何债务人的权益。
1.1.285“债权人间协议”具有现金抵押令中规定的含义。
1.1.286“权益”是指任何股权担保(定义见《破产法》第101(16)条),包括所有股份、普通股、优先股和其他工具,在每种情况下,证明任何固定或或有所有权权益,无论是否可转让,以及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无论是合同或其他方式,以获得任何此类权益,无论是否完全归属或未来归属,包括股权和基于股权的激励、赠款,以及向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高级职员或承包商发行、授予或承诺授予的其他工具。“利息”还包括根据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确定从属于股权担保地位(定义见《破产法》第101(16)条)的任何债权,无论是根据衡平法从属的一般原则、《破产法》第510(b)条或其他方式,包括任何适用的从属、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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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7“临时补偿令”是指建立留用专业人员临时补偿和费用报销程序的命令[案卷326号]。
1.1.288“爱尔兰公司法”是指爱尔兰《2014年公司法》(不时修订)。
1.1.289“爱尔兰高等法院”是指爱尔兰高等法院。
1.1.290“IRS”是指美国国税局。
1.1.291“IRS行政费用索赔”是指由IRS或代表IRS主张或可以主张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这些索赔将产生于请愿日期至生效日期之间到期的任何联邦所得税(为免生疑问,包括因计划的完成而产生或可归因于该计划的任何联邦所得税)。为免生疑问,税务局可就任何IRS行政费用申索提出申索证明,但无须提出。
1.1.292“IRS债权”是指IRS行政费用债权和IRS预申请债权。
1.1.293“IRS非优先税务债权”是指IRS已主张的IRS预申债权中属于一般无担保债权的部分,因为此类债权可能会不时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但不包括IRS优先税务债权。
1.1.294“IRS申请前索赔”是指作为附件 C附在美国政府决议文件附表上的所有索赔,包括第3289号索赔,这些索赔是IRS就某些纳税申报表和联邦所得税相关或据称应就请愿日期之前的期间支付的,这些索赔与IRS对某些债务人正在进行的审计有关,因为这些索赔可能会不时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295“IRS优先税务债权”是指IRS根据《破产法》第507(a)(8)条主张的IRS先申请债权有权获得优先权的部分,因为此类债权可能会不时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但不包括IRS非优先税务债权。
1.1.296“留置权”具有《破产法》第101(37)条规定的含义。
1.1.297“上市确定日”是指,如果上市事件发生在生效日期的150天内,则为该上市事件发生后45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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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上市事件”是指买方股权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上市(无论是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直接上市还是其他原因)。
1.1. 299“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是指任何地方政府持有的任何和所有类阿片索赔;但为免生疑问,“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不应包括公立学区索赔。
1.1.300“地方政府”是指非(a)州;(b)领土;或(c)部落的非联邦国内“政府单位”(定义见《破产法》第101(27)节)。为免生疑问,“地方政府”不应包括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单位。
1.1.301“LRP”是指留置权解决方案。
1.1.302“整体债权”是指任何和所有债权(如有),无论是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源自或基于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中规定的任何整体、适用的溢价、赎回溢价、预付款溢价或其他加速时到期的类似付款条款,就本计划下的所有目的而言,应允许的金额为0.00美元。
1.1.303“管理层激励计划”指采购人母公司董事会拟采用的管理层激励计划。
1.1.304“总代理人”是指委任PLC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作为Cede & Co.的代理人出席PLC临时股东大会、发言和投票,并授权和指示该人对PLC清算决议投赞成票的代理表格或文书。
1.1.305“MCGDP协议”是指医疗保险覆盖缺口贴现计划协议。
1.1.306“麦肯锡当事人”指麦肯锡公司、麦肯锡公司、美国,以及任何适用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为免生疑问,(a)就非GUC解除而言,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属于非GUC解除当事人的债务人的雇员;以及(b)就GUC解除而言,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属于GUC解除当事人的债务人的雇员)。
1.1.307“调解”是指债务人与第11章案件中的某些关键利害关系方之间根据经修订、修改和延期的(a)准予调解和(b)将事项提交调解[案卷编号1257 ]的规定和命令进行的调解,并可能不时进一步修改、修改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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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医疗补助计划”是指《社会保障法》第19条,42 U.S.C. § 1396-1等。
1.1.309“网状索赔”是指(a)与使用旨在治疗盆腔器官脱垂或压力性尿失禁的经阴道手术网状产品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有关的针对美国医疗系统控股控股公司及其任何继承人或前身,或任何其他债务人及其任何继承人或前身的任何和所有索赔;以及(b)索赔证明已由一般律师协会提交。为免生疑问,“网格索赔”不应包括未来的网格索赔。
1.1.3 10“Mesh Claims Trust”是指根据Mesh Claims Trust Documents建立为分配次级信托的信托,其受益人是Mesh Claims的持有人。
1.1.311“Mesh Claims Trust Agreement”是指为创建和运营Mesh Claims Trust确立和划定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312“Mesh Claims信托对价”是指(a)来自GUC信托对价的200万美元现金;(b)根据GUC信托协议可分配给Mesh索赔责任的某些产品责任保险收益的50%;以及(c)根据GUC信托协议收取GUC信托诉讼对价收益的1.75%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将由GUC信托分配给Mesh Claims信托,以按照Mesh Claims信托协议的规定使用,包括根据Mesh债权信托文件分配给允许的Mesh债权持有人。
1.1.313“Mesh Claims Trust Distribution Procedures”是指管辖(a)Mesh Claims的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和(b)Mesh Claims Trust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为免生疑问,Mesh Claims Trust Distribution Procedures可能包含在或作为Mesh Claims Trust Agreement的一部分。
1.1.314“Mesh Claims Trust Documents”是指GUC信托文件、Mesh Claims Trust Agreement和Mesh Claims Trust Distribution Procedures,每一份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且应各自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并为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合理接受;但前提是,一旦Mesh Claims Trust Documents获得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的同意,对Mesh债权信托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或修改应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此外,条件是,就(a)任何Mesh债权信托文件中的任何条款规定增加向允许的Mesh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解除,该等条款应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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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及(b)分配Mesh债权信托对价,此种分配应为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并为债务人和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合理接受。Mesh Claims信托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UCC解决条款表起草,并应按照分配子信托文件审批流程进行备案。
1.1.315“Mesh Claims受托人”是指在Mesh Claims Trust Agreement以及根据Mesh Claims Trust Documents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者中被确定为担任该职务的人。
1.1.316“MIFID II”是指经修订的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2014(指令2014/65/EU)。
1.1.317“最低交易流动性阈值”是指(a)在交易流动性测试期内买方股权的日均交易量(以已交易股份的美元价值表示),金额至少为300万美元;或(b)在交易流动性测试期内买方股权的日均交易量(以已交易股份的数量表示),金额等于买方股权已发行股份的0.35%。
1.1.318“MIP储备”是指根据管理层激励计划以基于股权的奖励形式向买方实体的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发行4.5%的完全稀释的买方股权。
1.1.3 19“监督员”是指根据该特定命令任命的监督员(i)任命R. Gil Kerlikowske为自愿经营禁令监督员和(II)批准监督员聘请Saul Ewing为律师,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案卷编号1262 ],或在生效日期之前由破产法院任命的任何继任者。
1.1.320“监测期限”是指自请愿日期开始并于(a)生效日期结束的期限;或(b)远藤EC和经与FCR协商,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可能同意的其他更早日期。
1.1.321“NAS”是指(a)新生儿禁欲综合征;或(b)新生儿阿片类药物戒断综合征,国际疾病分类(ICD-10或ICD-9)确定的出生时因胎儿阿片类药物暴露而停药的医疗条件,可导致长期的医疗、身体、认知或情绪状况。
1.1.322“NAS额外金额”是指500,000美元现金,作为NAS PI信托份额的一部分,该金额将由某些第三方提供。
1.1.32 3“NAS委员会”是指与NAS PI受托人协商,负责监督NAS PI信托管理的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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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NAS监测类阿片索赔”是指针对任何债务人(a)持有、因或代表任何自然人持有的任何和所有私人类阿片索赔,该自然人已被许可的医疗提供者诊断为因该自然人的宫内接触阿片类药物或阿片类药物替代或治疗药物而导致的医疗、身体、认知或情绪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称为新生儿禁欲综合征的状况,涉及医疗监测支持、教育支持、职业支持、家庭支持或类似的相关救济,但不是NAS PI索赔;以及(b)一般律师协会为其提交了索赔证明。
1.1.325“NAS PI索赔”是指针对任何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和所有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a)任何自然人的经许可医疗提供者诊断患有因该自然人宫内接触阿片类药物或阿片类药物替代或治疗药物而导致的医疗、身体、认知或情绪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称为新生儿禁欲综合征的情况;以及(b)其索赔证明已由一般律师协会提交。为免生疑问,“NAS PI索赔”不应包括未来的NAS PI索赔,但应包括NAS监测类阿片类药物索赔。
1.1.326“NAS PI信托”是指为(a)承担NAS PI索赔的所有责任;(b)管理NAS PI索赔;(c)从PPOC信托收取因NAS PI索赔而作出的分配;以及(d)根据NAS PI信托文件向允许的NAS PI索赔持有人进行分配而设立的受害者赔偿信托。
1.1.327“NAS PI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NAS PI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328“NAS PI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NAS PI债权的处理;和(b)NAS PI信托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
1.1.329“NAS PI信托文件”是指PPOC信托文件、NAS PI信托协议和NAS PI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但,关于任何NAS PI信托文件中规定增加向允许的NAS PI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解除的任何规定,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债权委员会应可接受此类规定。NAS PI信托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OCC化解条款表起草,并随计划补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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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NAS PI信托份额”指最高现金总额等于(a)7.2%7PPOC信托对价(可根据NAS PI信托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加上(b)PPOC信托将分配给NAS PI信托的NAS额外金额,用于分配给允许的NAS PI债权的持有人。
1.1.331“NAS PI受托人”是指Edgar C. Gentle,III,ESQ.以及根据NAS PI信托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者。
1.1.332“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1.1.333“NDA”是指(a)FDA根据FFDCA及其颁布的适用法规中定义的“新药申请”;或(b)提交给FDA的补充新药申请及其任何修订。
1.1.334“NDRAs”是指国家药品回扣协议。
1.1.335“净债务股权分割调整”是指确定(a)释放给GUC受托人以分配给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的托管股权的金额(如有);或(b)分配给买方母公司并按照以下程序注销:(i)首先,买方TEV应按照买方TEV公式在以下基础上计量:(1)如果在生效日期后150天内发生上市事件,买方TEV自挂牌确定日起,按挂牌确定日前一个交易日截止的30天期间买方股权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计算;(2)(a)如挂牌事件未在生效之日起150天内发生,且(b)达到最低交易流动性阈值,买方TEV应以场外交易期最后一天的前一交易日结束的30天期间买方股权场外交易价格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数为基础;或(3)如果(a)在生效日期的150天内没有发生上市事件和(b)没有达到最低交易流动性门槛,则买方TEV自回落日起,以回落日前一交易日结束的30天期间买方股权场外交易价格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数为基础确定;但在回落日之前发生挂牌事件的,买方TEV应以回落日挂牌确定日计算,在此情形下,买方TEV应以回落上市确定日前一个交易日结束的30天期间买方股权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计量;(ii)其次,继根据上文第(i)款确定的买方TEV进入净债务权益拆分调整表中的“TEV”行后,(1)如果净债务权益拆分调整表中“调整后股权拆分至无担保”单元格中的结果值超过3.70%,则托管权益的金额等于(a)该值,减(b)3.70%须解除托管及
| 7 | NAS PI信托份额最初为5.2%;然而,为了在调解期间达成通融,其他各方同意(a)为NAS PI索赔人的利益放弃某些金额,否则他们将有权获得这些金额,以便NAS PI信托份额为上述百分比,以及(b)NAS额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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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GUC信托发行以分配给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或在可行的情况下,由GUC受托人和买方共同确定,通过DTC直接发行给截至生效日期的此类持有人),剩余的托管股权应返还买方母公司并注销;或(2)如果净债务股权分割调整表中“调整后股权拆分为无担保”单元格中的结果值为3.70%或以下,则应将所有托管股权返还买方母公司并注销。8
1.1.336“净负债权益拆分调整表”是指以下形式:
1.1.337“新的收回债务”是指在适用范围内,买方义务人被视为在生效日期发生的新的第一留置权担保收回债务。
1.1.338“提名董事”是指(a)一名由GoldenTree提名的初始董事;(b)一名由GoldenTree提名的独立且非GoldenTree雇员的初始董事。
1.1.339“提名和甄选委员会”是指与甄选初始买方母公司董事会相关的提名和甄选委员会,由(a)同意的其他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在整个甄选过程中持有超过2.25亿美元的优先留置权债务;(b)截至2023年3月24日特设第一留置权集团现有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在整个甄选过程中持有超过1亿美元的优先留置权债务。
| 8 | 为免生疑问,净债务股权分割调整的前提是,并且仅在以下情况下适用:买方实体在生效日期的净债务不超过23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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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非持续董事”是指(a)在呈请日期之前为远藤制药 PLC或任何UCC特定子公司的董事的个人,且截至呈请日期不再担任该职务,且截至呈请日期不再是任何债务人的董事;及(b)于UCC决议条款清单日期为远藤制药 PLC或UCC特定子公司的董事的个人;9但如前述(a)及(b)条所述的个人在紧接生效日期后(i)为任何买方实体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ii)于生效日期后继续担任高级职位并提供与该等职位相称的服务的高级雇员,则该个人不得为非持续董事。
1.1.34 1“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是指在第11章案件中未提出自愿救济申请的远藤制药 PLC的关联公司和子公司。
1.1.34 2“非GUC解除担保方”是指(a)债务人及其财产;(b)非债务人关联公司;(c)出现后实体;(d)每个同意的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每个先申请担保方,仅以其各自的身份;(e)特设交叉持有人小组、特设第一留置权小组和上述每一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及其每一顾问或其个别成员,在每种情况下,(f)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及其每一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以及其每一顾问或其个别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g)债权人委员会及其每一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以及其每一顾问或其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h)FCR,完全以其本身的身份,以及FCR的顾问,完全以其各自的身份;(i)Endo EC和作为其成员的每个国家及其各自的官员和代表,在每种情况下,完全以其各自的身份;(j)信托机构和受托人、管理人、董事会或理事机构、任何顾问,以及与此有关的具有类似行政或监督作用的任何其他人 在每种情况下,具有上述任何一项,仅以其各自的身份行事;(k)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方和GUC支持承诺方,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行事;(l)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仅以其各自的身份行事;(m)就(a)至(l)条所列的每一名前述人士而言,这些人士的前任、继任者、允许受让人、目前和以前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在高盛 & Co. LLC和高盛 Sachs Lending Partners LLC的情况下,在高盛 Sachs & Co. LLC和高盛 Sachs Lending Partners LLC无权约束关联公司)、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和被提名人(在每种情况下均仅以其各自的身份)的范围内;以及(n)就(a)至(m)条所列的前述每一人而言,这些人的现任和前任高级职员、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雇员和代表(在每种情况下均仅以其各自的身份)。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文或任何其他计划文件中的任何相反规定,“非GUC被释放方”不应包括任何被排除的方,针对这些人的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均应保留,不应根据本计划予以释放。
| 9 | 为免生疑问,如董事在紧接生效日期后未继续担任任何董事或高级非董事职位,则该个人应为非持续董事;但该个人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受雇担任高级非董事职位的范围内,已获任何买方实体提供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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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3“非GUC释放”是指本计划第10.3节规定的非GUC释放方的释放。
1.1.34 4“非GUC释放方”是指(a)非GUC释放方,但(i)债务人除外;(ii)出现后实体;(b)国家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c)(i)PI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ii)NAS PI索赔;(iii)IERP II索赔;(iv)其他类阿片索赔;或(v)EFBD索赔,在每种情况下,(1)投票接受该计划;(2)被要求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但未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此外,选择授予非GUC释放;或(3)投票否决本计划并选择授予非GUC释放;(d)(i)优先权非税债权的持有人;(ii)其他有担保债权;(iii)第一留置权债权;(iv)地方政府阿片类药物债权;(v)部落阿片类药物债权;(vi)医院阿片类药物债权;(vii)TPP债权;(viii)公立学区债权;(ix)加拿大省份债权;(x)和解共同被告债权;(xi)从属、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债权;或(xii)现有股权,在每种情况下,(1)投票接受本计划;(2)被推定接受本计划且不选择不授予非GUC释放;(3)被视为拒绝本计划且不选择不授予非GUC释放;(4)被征集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但不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且,进一步,不选择不授予非GUC释放;或(5)投票否决本计划并选择授予非GUC释放;和(e)上述(a)、(b)、(c)和(d)条款中每个人的代表,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
1.1.345“非GUC信托D & O保单”是指任何PCC和债务人的2022-24年商业董事和高级职员保单,包括与上述相关或相关的任何尾部保单。为免生疑问,“非GUC信托D & O保单”不得包含GUC信托D & O保单。
1.1.346“非GUC信托保单”统称为:(a)在生效日期或之后签发或生效的任何保单;(b)非GUC信托D & O保单;(c)在除外保险保单附表中具体或分类确定的任何保单;(d)除(i)GUC信托保险单外的所有债务人保险单;(ii)GUC信托D & O保险单。
1.1.347“非IRS优先税务债权”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07(a)(8)条或适用债务人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其他适用法律,由IRS以外的任何政府当局持有的任何和所有债权,有权获得优先权。
1.1.348“非美国付款人”是指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创建、组织或居住的爱尔兰或其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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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9“票据”指第一留置权票据、第二留置权票据和无担保票据。
1.1.350“票据债权”是指因任何票据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债权。
1.1.351“OCC解决方案”是指与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达成的解决解决解决方案规定中规定的某些争议的解决方案,其条款载于OCC解决方案条款表和PPOC信托文件。
1.1.352“OCC解决条款清单”指于2023年7月13日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经修订的自愿出席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人信托条款清单[案卷编号2415 ],该条款清单可能会不时修订。
1.1.353“要约雇员”是指,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其不是(a)特定的附属雇员;或(b)自动转移雇员。
1.1.354“Opana ER”是指长效阿片类镇痛药Opana ER和与INTAC的Opana ER。
1.1.355“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是指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任命的阿片类药物索赔人的官方委员会。
1.1.356“类阿片索赔”是指截至呈请日期存在的针对任何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任何债务人、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其各自的任何前任或任何其他被解除担保方在每种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前制造或销售的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索赔和诉讼因由;但“类阿片索赔”不应包括因任何债务人制造或销售的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赔偿(合同约定或其他约定)、分摊或补偿索赔,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前身,在每种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前。为免生疑问,“类阿片索赔”不包括未来的类阿片PI索赔。
1.1.357“阿片类药物MDL”是指在re Nat'l处方中的阿片类药物Litig.,No. 1:17-MD-2804(N.D. Ohio)。
1.1.358“类阿片产品”是指根据联邦CSA获得FDA批准并被DEA列为附表II、III或IV的所有当前和未来含有类阿片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丁丙诺啡、可待因、芬太尼、氢可酮、氢吗啡酮、哌替啶、美沙酮、吗啡、羟考酮、羟吗啡酮、他喷他多和曲马多);但前提是“类阿片产品”不应包括以下项目,尽管这些项目在其他方面将满足对类阿片产品的这一定义:(a)美沙酮、丁丙诺啡或其他带有FDA批准标签的产品,其中列出了治疗OUD或阿片类药物或其他物质使用障碍、滥用、成瘾、依赖,或过量作为其“适应症或用法”,只要该产品用于治疗OUD或阿片类药物或其他药物滥用、成瘾、依赖或过量;或(b)用于制造或研究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的原材料、即时前体和/或原料药,但仅限于此类材料、即时前体和/或原料药专门销售或销售给DEA许可的制造商或DEA许可的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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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9“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是指公立学校的特殊教育倡议,该术语在根据《破产法》第11章对万灵科 PLC及其债务人关联公司的经修订的第四次修订的联合重整计划(附带技术修改)中定义,在re:丨马林克罗特万灵科 PLC等人,第20-12522(JTD)号案件(Bankr。D.德尔。2022年6月21日)[案卷第7670号],现称为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
1.1.360“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是指最高总额为300万美元的现金,根据本计划第5.20(g)(i)节规定的程序和计算,该数额可减至不低于150万美元的现金。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按照《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分配给全国公立学区受益的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
1.1.361“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是指公立学区的阿片类药物恢复信托作为关于公立学区债权人特殊教育倡议的进一步状态更新的补充文件的附件 1提交,在re:万灵科 plc等人,第20-12522号案件(JTD)(Bankr。D.德尔。2024年2月15日)[案卷第9035号],可能会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展品、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特设公立学校集团所接受。
1.1.362“类阿片相关活动”是指开发、生产、制造、许可、标签、营销、广告、促销、分销或销售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或使用或收取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使用类阿片,包括不属于类阿片产品的类阿片,或构成类阿片索赔基础的任何其他活动。
1.1.363“阿片类药物”是指所有FDA或加拿大卫生部批准的减轻疼痛的药物,由天然、合成或半合成的化学物质组成,这些化学物质与患者大脑或身体中的阿片受体结合,产生镇痛效果。“类阿片”一词不应包括:(a)用于治疗OUD或阿片类药物或其他物质使用障碍、滥用、成瘾或过量的药物和其他物质,甲基多-D除外®(盐酸美沙酮);(b)用于制造或研究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的原材料和/或即时前体,但仅限于此类材料和/或即时前体专门销售或销售给DEA许可的制造商或DEA许可的研究人员;(c)DEA根据《CSA》列为附表IV药物的阿片类药物;或(d)具有FDA批准标签的产品中使用的化学品,该标签将OUD或阿片类药物或其他物质使用障碍、滥用、成瘾、依赖或过量用药列为其“适应症或用法”。为免生疑问,“类阿片”一词不应包括阿片拮抗剂丁丙诺啡、美沙酮(美沙酮-D除外®(盐酸美沙酮))、纳洛酮或纳曲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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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4“场外交易期间”是指自生效日起至其后150天结束的期间。
1.1.365“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是指针对任何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无担保债权,但不包括(a)第一留置权债权;(b)票据债权(为免生疑问,包括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c)以抵押品作担保的债权(包括其他有担保债权);(d)类阿片债权(为免生疑问,包括提出私人类阿片债权、州类阿片债权、地方政府类阿片债权、部落类阿片债权和公立学区债权);(e)加拿大省份债权;(f)其他类阿片债权;(g)从属、重新定性,或被驳回的债权;(h)解决共同被告债权;(i)分配次级信托债权;(j)EFBD债权;(k)行政费用债权;(l)公司间债权;(m)根据《破产法》有权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包括IRS优先税务债权、非IRS优先税务债权和优先非税务债权);(n)美国政府债权(包括,为免生疑问,美国政府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机构的任何索赔);(o)根据客户计划令或特定贸易索赔令以其他方式有资格获得支付的索赔;(p)治疗金额索赔;(q)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雇员就申请前赔偿计划、任何债务人的股权或与债务人的任何股权相关的索赔。为免生疑问,“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应包括以下共同被告的债权:(i)不是类阿片债权;(ii)与债务人的类阿片相关活动无关;(iii)已根据《破产法》第502(j)条获得允许;但为免生疑问,满足“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这一定义的任何共同被告债权应被视为“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尽管该债权可能满足此处提供的另一类债权的定义。
1.1.366“其他类阿片索赔”是指任何和所有类阿片索赔,如果有的话,不是(a)提出私人类阿片索赔;(b)未来的PI索赔;(c)州类阿片索赔;(d)部落类阿片索赔;(e)解决共同被告索赔;(f)加拿大各省索赔;(g)公立学区索赔;或(h)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为免生疑问,“其他类阿片债权”包括根据《破产法》第502(h)条(或根据《破产法》第5章追回财产而主张的任何债权)和《破产法》第502(j)条在生效日期之后允许的任何债权,这些债权允许债权以其他方式满足“其他类阿片债权”的这一定义。10
| 10 | “其他类阿片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第一民族和加拿大市政当局持有的类阿片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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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7“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是指在存在任何其他类阿片债权的情况下根据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建立的信托,其受益人为其他类阿片债权的持有人(如有)。
1.1.368“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协议”是指在拟设立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的情况下,建立和划定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的设立和运作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369“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对价”是指,就任何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而言,金额将根据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确定,但所有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如果有的话)的最高总付款为200000美元;但前提是,买方实体应对未分配给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持有人的任何超额资金拥有复归权益。
1.1.370“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其他类阿片债权(如有)的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和(b)在每种情况下由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有)的信托分配程序。为免生疑问,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分配程序可能包含在或作为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协议的一部分包括在内。
1.1.371“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是指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协议和/或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且应各自为债务人和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并为类阿片债权委员会所合理接受。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按照本计划和确认令起草,并随计划补充备案。
1.1.372“其他类阿片债权受托人”是指计划管理人和根据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正式指定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人。
1.1.373“其他有担保债权”是指针对任何非第一留置权债权的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有担保债权。为免生疑问,“其他有担保债权”不包括任何第二留置权票据债权。
1.1.374“OUD”是指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
1.1.375“PCC”是指根据保护性自保细胞安排(包括但不限于Isosceles Insurance Ltd.向远藤制药 PLC签发的第EN-01-2021号和EN-01-22号保单以及这些保单的参与协议、现金抵押协议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协议)提供的任何保单或承保范围,在每种情况下,为任何D & O被保险人的利益。所有PCC应为非GUC信托D & O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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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6“人”具有《破产法》第101(41)条规定的含义。
1.1.377“呈请日期”指2022年8月16日、2023年5月25日或2023年5月31日(如适用)。
1.1.378“PI委员会”是指与PI受托人协商,负责监督PI信托管理的咨询委员会。
1.1.379“PI类阿片类药物索赔”是指(a)任何自然人(i)因作为PI信托分配程序所附的索赔表上所指该自然人受到伤害而持有的任何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该自然人因接触阿片类药物或阿片类药物替代或治疗药物而受到伤害;(ii)因(1)该自然人使用符合条件的阿片类药物而产生;或(2)死者使用符合条件的阿片类药物,在每种情况下,在1月1日之前,2019年;以及(b)一般律师协会提出的索赔证明。为免生疑问,NAS PI索赔不属于PI类阿片索赔。
1.1.380“PI信托”是指为(a)承担PI类阿片索赔的所有责任;(b)管理PI类阿片索赔;(c)收取PI信托份额;以及(d)根据PI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向允许的PI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进行分配而设立的受害者赔偿信托。
1.1.381“PI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PI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382“PI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的处理;和(b)PI信托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
1.1.383“PI信托文件”是指PPOC信托文件、PI信托协议和PI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但,关于任何PI信托文件中规定增加向允许的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解除的任何规定,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债权委员会应可接受此类规定。PI信托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OCC化解条款表起草,并随计划补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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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4“PI信托份额”指最高现金总额等于44.5%11PPOC信托的代价(将根据PI信托文件的条款计算)将由PPOC信托分配给PI信托,以分配给允许的PI类阿片债权的持有人。
1.1.385“PI受托人”是指Edgar C. Gentle,III,ESQ.以及根据PI信托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人选。
1.1.386“计划”是指本联合第11章重组计划,包括并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的所有附件、证据、附录和附表(包括本计划的任何附录、附表和补充,包括计划补充文件中包含的任何文件),以目前的形式或随后可能根据《破产法》、《破产规则》和本计划进行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387“计划管理估计”是指作为附件 D附在RSA中的估计,因为同样的估计可能会根据本计划、RSA和计划管理员协议(如适用)的条款不时更新。为免生疑问,作为附件 D附在RSA中的计划管理估计版本是计划管理估计的初步版本。买方实体应为计划管理人协议项下的初始金额提供资金,该初始金额(a)可根据计划管理人与买方实体之间的约定进行调整,视计划管理人执行计划管理人协议条款的合理必要而定;(b)不是,也不应被视为是根据计划管理人随后的请求由买方实体提供资金的任何金额的上限。根据计划管理员协议,超出初始金额的金额将由采购实体提供资金。
1.1.388“计划管理人”是指由债务人和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与委员会和FCR协商后指定的实体,代表剩余债务人在生效日期后执行本计划的条款,并对剩余债务人进行清盘、解散或清算。
1.1.389“计划管理人协议”是指计划管理人与剩余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中载列了与本计划第5.7节一致的计划管理人的约定条款,债务人和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均可接受该约定。
1.1.390“计划文件”是指(a)本计划;(b)计划补充文件;(c)PSA;(d)计划管理人协议;(e)确认令,每一份均可不时修订,在每种情况下,包括本协议和其中所载或依据本协议或其执行的任何和所有附表、文件、文书和证物,以及本协议和其所有其他附表、文件、补充文件和证物。
| 11 | PI信托份额最初为45.3%;但在调解时达成通融,上述比例被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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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1“计划禁令”是指本计划第10.8节规定的禁令。
1.1.392“计划异议截止时间”是指由破产法院设定为向破产法院提出对本计划异议的截止时间的日期。
1.1.393“计划解决”是指本计划第5.20节和第六条中所述的某些索赔和争议的解决。
1.1.394“计划补充”是指本计划的一份或多份文件汇编和/或文件、附表和证物的形式,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其形式和实质应为(a)债务人和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可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受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对构成计划补充的文件的任何同意权利的约束,包括为免生疑问而在适用的信托文件的定义中规定的同意权);但前提是,对于本文未单独定义的任何计划补充文件以及除信托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此类文件中任何对选区或委员会成员或FCR在本计划下的权利或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条款,应为债权人委员会、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或FCR(如适用)合理接受;以及(b)由债务人不迟于计划补充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提交。计划补充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i)信托文件(但条件是,分配次级信托文件应根据本计划第5.20(b)(vi)节提交);(ii)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iii)自愿阿片类药物经营禁令,包括VOI附函;(iv)买方母公司的公司治理文件;(v)管理层激励计划;(vi)拒绝时间表;(vii)保留的诉讼因由时间表;(viii)退出融资文件;(ix)排除保险单的时间表;(x)合格阿片类药物的时间表(可作为一份或多份信托文件的证据提交)。
1.1.395“计划补充备案截止日”是指计划异议截止日前七天的日期。
1.1.396“计划交易”是指债务人和买方实体之间根据《PSA》和本计划所设想、规定并按照其规定进行的交易。
1.1.397“PLC临时股东大会”指在生效日期后召开和审议PLC清算决议的远藤制药 PLC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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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8“PLC清算决议”是指远藤制药 PLC股东授权启动清算程序的决议。
1.1.399“出现后实体”是指,截至生效日期及之后,(a)买方实体;(b)剩余债务人;(c)不是由买方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如适用)。
1.1.400“PPA”是指药品定价协议。
1.1.401“PPOC”是指目前的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人。
1.1.402“PPOC控制权变更付款”是指在买方母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任何变更时根据PPOC信托文件支付的款项,此时买方母公司必须立即就生效日期一周年或之前发生的任何控制权变更向PPOC信托支付相当于(a)的金额,适用的PPOC预付款金额,在该控制权变更之日以其他方式应付;或(b)就生效日期一周年之后发生的任何控制权变更而言,相等于第三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和因根据PPOC信托文件对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金额和/或时间进行任何调整而产生的任何其他未偿还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金额,如果在生效日期两周年之前作出,则在本条款(b)中的金额,应等于该金额的现值,按每年12%的贴现率贴现。任何须于到期时支付而未支付的PPOC控制权变更付款,应按每年12%的违约率计息,每季度复利,自到期日起至全额支付为止。
1.1.403“PPOC提前还款金额”是指因买方母公司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而支付或要求支付的任何金额。
1.1.404“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是指买方母公司根据PPOC信托文件,在自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全额预付PPOC信托分期付款当时未偿还金额的选择权。
1.1.405“PPOC次级信托文件”是指医院信托文件、IERP信托II文件、NAS PI信托文件、PI信托文件、TPP信托文件。
1.1.406“PPOC分信托”是指医院信托、IERP信托II、NAS PI信托、PI信托、TPP信托。
1.1.407“PPOC信托”是指根据PPOC信托文件、本计划、确认令以PPOC信托对价和NAS追加金额拟设立和出资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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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PPOC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PPOC信托设立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409“PPOC信托债权份额”是指(a)医院信托份额;(b)IERP信托II份额;(c)NAS PI信托份额;(d)PI信托份额;(e)TPP信托份额。
1.1.410“PPOC信托对价”是指将分配给PPOC信托并由PPOC信托分配给PPOC分信托的最高总额为1.192亿美元的现金(可根据PPOC信托文件进行调整,包括因提前或不提前支付PPOC信托对价而进行的调整),以分配给允许的当前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持有人,并根据PPOC信托文件以其他方式使用。
1.1.411“PPOC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处理目前的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和(b)分配PPOC信托对价和NAS额外金额的信托分配程序,包括与PPOC信托债权份额有关的,在每种情况下,由PPOC信托并根据PPOC信托文件。
1.1.412“PPOC信托文件”是指PPOC信托协议和PPOC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合理接受;但,关于任何PPOC信托文件中的任何条款,规定增加向允许的现有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债权委员会应可接受此类条款。PPOC信托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OCC化解条款表起草,并随计划补充备案。
1.1.413“PPOC信托受偿方”是指PPOC信托协议中规定的PPOC受托人和PPOC信托聘用的某些其他专业人员和人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该人员本身的身份。
1.1.414“PPOC信托分期付款”是指债务人和/或买方母公司(如适用)根据PPOC信托文件向PPOC信托支付的分期付款,这些分期付款合计包括PPOC信托对价和NAS额外金额。每期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按照PPOC信托文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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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5“PPOC信托经营准备金”是指PPOC信托拟设立的经营准备金(且仅由PPOC信托对价和NAS追加金额出资),用于支付PPOC信托的信托经营费用。
1.1.416“PPOC受托人(s)”是指根据PPOC信托协议以该等身份服务的受托人或受托人群体,应在计划补充文件中确定该受托人或受托人群体。
1.1.417“初步经营禁令”是指作为附录1附加在初步经营禁令令中的某些自愿经营禁令。
1.1.418“初步经营禁令令”是指根据《破产法》第105条授予债务人的初步禁令动议的命令[ adv. pro。22-07039,案卷第63号],根据《破产法》第105条授予债务人延长初步禁令动议的命令[ adv. pro。22-07039,案卷第87号],并可能由破产法院进一步延长。
1.1.4 19“预申请文件”具有现金抵押令中规定的含义。
1.1.420“预先优先留置权债务”具有现金抵押令中规定的含义。
1.1.421“Prepetition First Lien Lenders”指摩根大通银行,N.A.作为发行银行和Swingline贷款人,以及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不时的其他贷款人。
1.1.422“预置第二留置权有担保票据当事人”具有现金抵押令中规定的含义。
1.1.423“Prepetition Secured Party”具有现金抵押令中规定的含义。
1.1.424“目前的私人类阿片索赔人”是指目前的私人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
1.1.425“目前的私人类阿片索赔”是指不属于(a)州类阿片索赔;(b)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c)部落类阿片索赔;(d)公立学区索赔;(e)加拿大各省索赔;(f)解决共同被告索赔;(g)其他类阿片索赔;或(h)由政府当局持有的任何和所有类阿片索赔。为免生疑问,没有(i)未来的PI索赔;(ii)共同被告索赔;也没有(iii)作为分销、制造或配药/销售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的分销商、制造商或药房的持有人持有的任何索赔是目前的私人类阿片索赔;但条件是,非政府医院持有的类阿片索赔应是目前的私人类阿片索赔,尽管该医院经营或经营分销、配药或销售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的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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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6“事先和解国”是指与债务人就该国家或领土的类阿片索赔达成和解、妥协或类似协议的任何国家或领土,并且该国家或领土已在生效日期之前由债务人就此类和解、妥协或类似协议支付了款项。为免生疑问,“事先和解国”不应包括在请愿日期之前与债务人执行和解、妥协或类似协议但未就此类和解、妥协或类似协议获得付款的任何国家或领土。
1.1.427“优先非税债权”是指根据《破产法》第507(a)条有权享有优先受付权的任何和所有债权,前提是此类债权在第11章案件期间尚未得到支付,但以下情况除外:(a)行政费用债权;(b)IRS行政费用债权;(c)非IRS优先税务债权;(d)IRS优先税务债权。
1.1.428“产品”是指由任何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制造、分销、营销、销售、进口、出口或正在开发的所有产品(包括其任何成分或组件)。
1.1.429“专业人士”是指(a)根据《破产法》第327、363或1103条根据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被保留,并根据《破产法》第327、328、330、331和/或363条在生效日期之前或在生效日期提供的服务获得补偿的人;或(b)根据《破产法》第503(b)(4)条由破产法院判给赔偿和补偿。
1.1.430“专业费用托管账户”是指包含专业费用准备金金额的独立托管账户。
1.1.431“专业人员费用准备金金额”是指在生效日期等于每个专业人员对此类专业人员的费用索赔的善意估计的金额,以及为免生疑问,哪些费用索赔(a)截至生效日期尚未被破产法院允许;或(b)截至生效日期已被允许但尚未支付。
1.1.432“债权证明”是指在第11章案件中针对任何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债权证明。
1.1.433“PSA”是指买方母公司、适用的买方实体、债务人以及某些非债务人关联公司之间的买卖协议,其基本形式将作为本计划所附的附件 A12及最终由订约各方签立,连同其所有附表及证物,并根据该等附表及证物的条款不时修订。
| 12 | PSA应在投票截止日期前向破产法院提交。 |
59
1.1.434“公开披露文件”是指联邦证据规则1001中定义的根据自愿阿片类药物经营禁令条款放置在公开披露文件存储库中的原始或重复的文字、录音或照片。
1.1.435“公开披露文件储存库”是指政府、非营利或学术机构或实体根据自愿阿片类药物经营禁令第六节维护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的公共储存库。
1.1.436“公共阿片类药物对价”是指根据公共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分配给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的460,048,000美元现金(除非已预付,在这种情况下,预付款金额应根据公共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计算),用于分配给允许的国家阿片类药物权利要求的持有人,并根据公共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以其他方式使用,包括就公开披露文件存储库支付的任何必要款项。
1.1.437“公开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是指公开阿片类药物信托协议,包括所有附表、展品、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协议条款可能不时修订,并应各自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远藤EC所接受。公共类阿片分配文件应规定,除其他外,(a)向非事先结算国的允许国家类阿片索赔持有人进行分配;(b)各国根据适用的国家协议和法律向地方政府进行的任何分配和/或赠款,在每种情况下,分配和赠款应仅由公共类阿片对价提供资金。为免生疑问,一个先前的结算国不能从公共阿片类药物对价中获得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分享。公开类阿片分发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公开/部落条款清单起草,并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备案。
1.1.438“公开类阿片分期付款”指债务人和/或买方母公司(如适用)根据公开类阿片分配文件向公开类阿片信托支付的分期付款,合计构成公开类阿片对价。每次公开类阿片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按照公开类阿片发放文件计算。
1.1.439“公共类阿片信托”是指根据公共/部落条款清单为国家类阿片债权持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该信托可满足税法第468B条和QSF条例的要求(因此可能会不时修改或补充);但前提是,公共/部落条款清单或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排除设立一个或多个被确定为合理必要或适当的信托,以向公共类阿片信托提供税收效率(所有此类信托均应包含在公共类阿片信托的本定义中),只要合理预期设立多个信托不会对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或其各自目前或未来的任何关联公司造成任何不利的税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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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公共类阿片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公共类阿片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公共类阿片信托协议应包括一份时间表,列出作为公共类阿片信托受益人的州和地区之间分配公共类阿片对价的情况。
1.1.441“公共阿片类药物受托人”是指在计划补充文件中被确定为担任该职务的人以及根据公共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人。
1.1.442“公立学区债权”是指公立学区债权人持有的任何和所有阿片类药物债权。
1.1.443“公立学区债权人”是指持有任何阿片类药物索赔的所有美国公立学校,包括Binder & Schwartz LLP根据2019年联邦破产程序规则[案卷编号2417 ]经修订的经核实的声明的附件 A上确定的公立学区,因为此类群体可能会不时重组,以及提交索赔证明的任何其他美国公立学区。
1.1.44 4“公共/部落条款清单”是指经修订的自愿公共/部落阿片类药物信托条款清单,该条款清单作为向RSA提交的附件 C,可能会不时修订。
1.1.445“阳狮健康方”指Publicis Groupe S.A.及其所有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Publicis Health,LLC、Razorfish Health、Publicis Health Media,LLC、Publicis Touchpoint Solutions,Inc.和Verilogue,Inc.(为免生疑问,(a)就非GUC释放而言,作为非GUC释放方的债务人的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雇员除外;以及(b)就GUC释放而言,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作为GUC解禁方的债务人的雇员)。
1.1.446“买方实体”是指,截至生效日期及之后,(a)买方母公司;和(b)买方母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包括任何(i)根据本计划新成立的实体;(ii)受让债务人;和(iii)由买方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非债务人关联公司。
1.1.447“买方权益”是指(a)根据本计划在生效日期,包括根据供股和支持承诺协议;(b)在管理层激励计划实施时;以及(c)根据本计划、PSA、确认令和公司治理文件另有许可的情况下,买方母公司将发行的普通股或普通股。
61
1.1.448“买方义务人”是指作为退出融资义务人的买方实体的统称。
1.1.449“买方母公司”是指新成立的实体,自生效之日起,该实体应为买方实体公司结构中的母公司。
1.1.450“买方母公司董事会”是指买方母公司截至生效日期及之后的董事会,该董事会可能会不时重组。
1.1.451“采购商TEV”是指按照采购商TEV公式计算的采购商主体的企业价值总额。
1.1.452“买方TEV公式”是指(a)(i)(1)买方股权的完全稀释流通股(按照库存股法计算)和(2)根据净债务股权分割调整确定的买方股权价格的乘积,加上(ii)买方实体的所有已融资债务的面值,再加上(iii)买方母公司所有已发行优先股的累积清算优先权(即考虑到所有应计股息),减去(b)买方母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买方实体的所有非限制性现金。
1.1.453“QSF”是指《QSF条例》第1.468B-1条等含义内的“合格结算基金”。
1.1.454“QSF条例”是指根据税法第468B条颁布的财政部条例。
1.1.455“合格继任者”是指,在买方母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净杠杆小于(a)买方母公司根据OCC决议条款清单和公共/部落条款清单的5.0倍最高允许净杠杆的较高者;以及(b)适用的控制权变更时买方母公司的净杠杆的买方母公司的继任实体。
1.1.456“合格阿片类药物”是指债务人(为免生疑问,包括债务人Paladin Labs Inc.)和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制造、销售或销售的特定阿片类药物产品的时间表,该时间表将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提交。
1.1.457“雷尼替丁索赔”是指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a)产生或与以下指控有关:在特定条件下,雷尼替丁药物中的活性成分可能分解形成所谓的致癌物(包括基于产品责任、违反保证、欺诈、疏忽和不当得利理论的索赔);以及(b)由一般律师协会提出索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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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8“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是指根据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将作为分配次级信托设立的信托,其受益人是雷尼替丁债权的持有人。
1.1.459“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雷尼替丁债权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460“雷尼替丁索赔信托对价”是指(a)来自GUC信托对价的20万美元现金;(b)根据GUC信托协议可分配给雷尼替丁索赔责任的保险收益的20%,在每种情况下,将按照雷尼替丁索赔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使用,包括用于分配给允许的雷尼替丁索赔持有人。
1.1.461“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雷尼替丁债权;和(b)在每种情况下由雷尼替丁债权信托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为免生疑问,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分配程序可能包含在或作为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协议的一部分包括在内。
1.1.462“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是指GUC信托文件、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协议和/或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和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各自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并为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合理接受;但条件是,一旦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得到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的同意,对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或修改应为债务人、必要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此外,条件是,就(a)任何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中的任何条款规定增加向允许雷尼替丁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准予或被视为准予(如适用)GUC解除,该等条款应为债务人、必要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可接受,和债权人委员会;以及(b)分配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对价,此种分配应为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并为债务人和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合理接受。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UCC解决条款表起草,并按照分配子信托文件审批流程进行备案。
1.1.463“雷尼替丁债权受托人”是指在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协议和根据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正式指定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者中被确定为担任该职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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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4“重建步骤”具有招标程序令中规定的含义。
1.1.465“监管批准”是指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批准(包括定价和报销批准)、许可、许可、注册、同意、许可、豁免、命令、通知、认证或其他授权,在每种情况下,为经营和/或为拥有、持有、研究、开发、测试、制造、营销、销售、采购、供应、进口或出口一种产品(包括其任何成分或成分)所必需,批准与一种产品有关的其他受监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NDA、IND、FDA建立注册、FDA药物清单、药物识别号、医疗器械许可证(如有)、自然产品编号、临床试验批准,以及所有分销许可证,或任何政府当局要求的与根据本计划或PSA采取的行动、步骤或交易有关的任何批准、许可、许可、注册、同意、认证或授权。
1.1.466“拒绝损害赔偿索赔”是指根据《破产法》第365条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导致的根据《破产法》第502(g)条提出的任何和所有损害赔偿索赔。
1.1.467“拒绝附表”是指根据本计划被拒绝的执行合同和/或未到期租约的附表,该附表应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备案。
1.1.468“已解除债权”是指在生效日期之前或生效日期的任何时间产生并以任何方式与债务人(无论是债务人在请愿日期之前存在还是作为债务人占有)、遗产、债务人的业务或第11章案件或相关外国承认程序有关的任何和所有债权和诉讼因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和每一项诉讼因由,包括任何和每一项债权和诉讼、集体诉讼、交叉债权、反债权、第三方债权、争议、争议、要求、权利、留置权、赔偿、分担、代位权、补偿、担保、诉讼、义务、责任、债务、损害、判决,损失、成本、律师费和开支、账户、抗辩、补救、抵消、权力、特权、许可或特许,在每种情况下,任何种类、性质或性质,主张或未主张、应计或未计、已知或未知、或有或非或有、已到期或未成熟、怀疑或未怀疑、已清算或未清算、有争议或无争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直接或间接、选择或早期、有担保或无担保、允许、不允许或有争议、可直接或派生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另一个自我理论)、以rem、准rem、personam或其他方式,无论是在请愿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产生的,无论是根据联邦成文法产生的,国家成文法、普通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国际、外国或国内法律、规则、法规、条例、条约、权利、义务、要求或其他方面,在合同或侵权行为、法律上、衡平法上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或原则,包括欺诈、疏忽、重大过失、鲁莽、鲁莽无视、故意无知、公共或私人滋扰、违反信托义务、撤销(任何特定的撤销诉讼除外)、故意不当行为、撕破面纱、不当得利、非法所得、归还、分担、赔偿、代位权、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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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不论在世界任何地方产生或产生,为免生疑问,包括(a)在呈请日期或在适用的生效日期尚未出生或尚未取得多数的自然人所持有的任何诉讼因由;(b)任何抵销权、反索权或补偿权,以及任何违反合同或违反法律或公平规定的职责的诉讼因由;(c)对债权或权益提出异议或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权利;(d)根据《破产法》第362条或《破产法》第5章提出的任何诉讼因由;(e)任何索赔或抗辩,包括欺诈、错误、胁迫和高利贷,以及《破产法》第558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抗辩;(f)根据任何联邦、州或外国法律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为追讨在生效日期之前或生效日期当日任何时间产生并以任何方式与债务人(不论债务人在呈请日期前存在或作为债务人占有)、遗产、债务人的业务、第11章案件或与第11章案件有关的外国承认程序有关的任何欺诈性转让或类似理论(任何特定的避免诉讼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或以任何方式产生于全部或部分:(i)类阿片、类阿片产品,加拿大类阿片产品,以及与类阿片有关的活动;(ii)债务人根据现金抵押令使用现金;(iii)任何非特定回避行动的回避行动(为免生疑问,特定回避行动不得解除债权);(iv)在生效日期之前的谈判、制定、准备、传播、备案或实施销售过程、招标程序令、本计划、计划交易、计划文件、交易步骤令、计划结算、信托、信托文件、类阿片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美国政府决议文件,退出融资文件、供股文件、RSA、重组交易、印度内部重组、计划、计划通函,以及与上述事项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有关而订立的任何合同、文书、解除或任何其他类似文件或协议;(v)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包括重组交易、退出融资、供股和支持承诺协议、计划交易、计划结算、发行或分配股权和/或债务证券和/或与此相关的债务,以及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作为、不作为或文件;(vi)信托的设立和资助、计划结算的实施,以及与此有关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行动;(vii)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交易、协议、事件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或与之有关的其他事件或情况。为免生疑问,“已解除债权”不应包括任何(1)针对任何被排斥方的债权或诉讼因由,或仅就GUC解除方而言,针对任何GUC被排斥方的债权或诉讼因由;或(2)GUC信托诉讼债权。
1.1.469“解除当事人”是指,(a)就债务人解除而言,债务人解除当事人;(b)就GUC解除而言,GUC解除当事人;(c)就非GUC解除而言,非GUC解除当事人。为免生疑问,以下每一方均为获释放方:(i)债务人的现任高级人员(截至呈请日期或之后);(ii)债务人的董事(包括任何类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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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下的角色)在生效日期后继续以董事身份在任何买方实体任职或成为其董事,或继续或开始在任何其他先前的高级雇佣职位任职13在生效日期后并执行与该先前职位相称的服务;14及(iii)并非UCC特定附属公司的远藤制药 PLC附属公司的现任及前任高级人员及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士)。
1.1.470“解除”指债务人解除、GUC解除和非GUC解除(如适用)。
1.1.471“剩余债务人”是指,截至生效日期及之后,在出现时不是买方实体(为免生疑问,也不是受让债务人)的债务人。
1.1.472“代表”就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的现任和前任负责人、成员、股东、经理人、合伙人、代理人、顾问委员会成员、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家、顾问、代表、专家和其他专业人士。
1.1.473“要求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具有RSA中规定的含义。
1.1.474“要求同意其他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具有RSA中规定的含义。
1.1.475“被要求的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方”是指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协议中定义的“支持多数方”。
1.1.476“被要求的GUC支持承诺方”是指GUC支持承诺协议中定义的“支持多数方”。
1.1.477“解决规定”是指债务人、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阿片类药物求偿人官方委员会、特设第一留置权组之间关于解决共同常设动议及相关事项的规定[案卷第1505号],可不时修订。
| 13 | 为免生疑问,在D级以上岗位任职的个人,视同在高级聘用岗位任职。 |
| 14 | 为免生疑问,如董事在生效日期后未继续担任同一职位或一个或多个资历相似的职位,则该个人不得根据本条款(ii)成为GUC释放方或非GUC释放方;但条件是,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受聘担任高级非董事职位的范围内,该个人获任何买方实体提供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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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8“重组费用”是指,(a)根据RSA,且不重复,根据现金抵押令或PSA,(i)特设第一留置权集团;(ii)特设交叉持有人集团,自2023年3月24日起总额不超过750万美元;(iii)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iv)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自3月24日及之后总额不超过20万美元,2023年;(v)第一留置权代理人;(vi)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vii)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b)无担保票据持有人费用(但仅限于无担保票据持有人特设小组的现任或前任成员均不反对本计划或确认);(c)Endo EC专业费用;(d)(i)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以其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身份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名律师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开支),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及(ii)以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身份的UMB银行、全国协会,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但前提是,上述第(i)和(ii)条不得对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在适用的无担保票据契约条款下的费用和开支设置上限,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此类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行使任何契约受托人收取留置权的权利。为免生疑问,债务人或买方实体均无须向(1)第二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支付超过上述(a)(iv)条规定的金额的任何金额;或(2)无担保票据义齿受托人支付超过上述(d)(i)和(d)(2)条规定的金额的任何金额,在每种情况下,除非该义齿受托人根据本计划担任付款代理。
1.1.479“重组交易”是指为实现本计划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所述、经其批准、预期或为实现本计划或任何其他文件所需的任何交易而可能必要或适当的所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第5.11节中所述或计划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交易。
1.1.480“保留的诉讼因由”是指列入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提交的时间表的那些索赔和诉讼因由。
1.1.481“反向付款索赔”是指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索赔(a)声称债务人有责任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因延迟进入或不进入市场而获得赔偿,或任何类似的赔偿理论,包括关于以下药物和/或其通用等价物:Opana®ER、AndroGel®,exforge®,思瑞康XR®,XYREM®,Amitiza®,和Colcrys®;及(b)由一般律师协会(General Bar Date)提交的索赔证明(为免生疑问,包括根据律师协会(Bar Date Order)提交的任何合并、“类别”或类似的索赔证明)。
1.1.482“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是指根据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拟设立为分配次级信托的信托,其受益人为反向支付债权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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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3“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反向支付债权信托的设定和运作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484“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对价”是指(a)从GUC信托对价中获得650万美元现金;(b)有权根据GUC信托文件收取GUC信托诉讼对价收益的3.36%,在每种情况下,由GUC信托分配给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并按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协议的规定使用,包括根据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分配给允许的反向支付债权持有人。
1.1.485“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反向支付债权的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和(b)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有)的信托分配程序。为免生疑问,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分配程序可能包含在或作为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协议的一部分。
1.1.486“反向付款债权信托文件”是指GUC信托文件、反向付款债权信托协议和/或反向付款债权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各自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并为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合理接受;但条件是,一旦债务人同意反向付款债权信托文件,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对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或修改应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此外,条件是,就(a)任何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中的任何条款规定增加向允许的反向支付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解除,该等条款应为债务人可接受,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以及债权人委员会;及(b)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对价的分配,该分配应为债权人委员会所接受,并为债务人和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合理接受。逆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应按照本计划、确认令、UCC化解条款表起草,并按照分配子信托文件审批流程进行备案。
1.1.487“反向支付债权受托人”是指在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协议中被确定为担任该职务的人以及根据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正式指定的任何继承人或替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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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8“供股文件”是指GUC供股文件和第一留置权供股文件。
1.1.489“供股令”指由破产法院作出的批准供股及供股文件的命令,该命令可不时修订,并由破产法院作出。
1.1.490“供股”是指GUC供股、第一留置权供股以及任何其他供股或类似交易,在每种情况下,均经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同意,将就本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进行。
1.1.491“RSA”是指债务人与同意的第一留置权债权人之间的重组支持协议,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案卷第20号],随后经第一A & R RSA [案卷第1502号]、第二A & R RSA [案卷第3482号]修订,以及其任何未来修订和/或重述的版本。
1.1.492“销售过程”是指破产法院根据招标程序令批准的营销和销售过程,包括“销售”(定义见招标程序令),以及上述所设想的任何和所有交易和文件。
1.1.493“除外保单明细表”是指随计划补充备案的非GUC信托保单明细表。
1.1.494“附表”统称为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521条并基本上按照正式破产表格提交的任何资产和负债以及财务报表的附表,在最终法令生效前可能会不时进行修订。
1.1.495“计划”指安排计划,该计划将实施本计划的某些条款,由远藤制药 PLC根据爱尔兰公司法提出,与本计划同时提出并在确认日期或前后获得爱尔兰高等法院批准。
1.1.496“计划通函”指由远藤制药 PLC根据《爱尔兰公司法》第1章第9部分第452条刊发的描述计划条款的计划通函。
1.1.497“搜索公司”是指由提名和遴选委员会选出的信誉良好的搜索公司。
1.1.498“Second A & R RSA”指于2023年12月28日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重组支持协议[案卷编号3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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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9“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是指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的特定第二留置权抵押信托协议项下的抵押受托人,该协议可能会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500“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是指任何第二留置权票据债权,根据《破产法》第506(a)条,所有这些债权均应构成无担保缺陷债权。
1.1.501“第二留置权票据”指根据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发行的2027年7月31日到期的9.500%优先有担保第二留置权票据。
1.1.502“第二留置权票据债权”是指因第二留置权票据而产生的所有债权。
1.1.503“第二留置权票据文件”是指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连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文书和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可能会不时补充、修订、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504“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是指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由Endo指定活动公司、Endo Finance LLC和Endo Finco Inc.(作为发行人)、每一担保方及其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文件、文书和协议(在每种情况下)不时补充、修订、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某些契约。
1.1.505“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指Wilmington Savings Fund Society,FSB,作为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的继任受托人(作为富国银行银行,National Association的继任受托人),作为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下的契约受托人。
1.1.506“有担保”是指,就任何债权而言,此类债权是(a)由被主张债权的债务人的遗产拥有权益的财产上的留置权担保的,该留置权根据适用法律或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是有效的、完善的和可强制执行的,但以根据《破产法》第506(a)条确定的该财产的遗产权益中的适用债权人权益的价值为限;(b)在根据《破产法》第553条予以抵销的情况下,以可抵销财产的价值为限;或(c)根据本计划以其他方式允许作为有担保债权。
1.1.507“证券法”是指现在生效或以后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及据此颁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1.1.508“和解共同被告索赔”是指和解共同被告持有的与非仿制药定价索赔的阿片类药物相关活动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为免生疑问,任何满足“和解共同被告索赔”这一定义的索赔应被视为和解共同被告索赔,尽管该索赔在其他方面满足另一类索赔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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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解决共同被告的存续索赔和诉讼因由”是指DMP存续预结案日期普通课程和/或合同索赔(定义见DMP规定)以及根据任何DMP合同(定义见DMP规定)产生的任何索赔,在每种情况下,如DMP规定并在DMP规定规定的范围内。
1.1.5 10“和解共同被告”是指列于DMP规定的附件 A(可能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的共同被告债权的持有人,以及已根据其条款签署合并声明的任何一方。
1.1.5 11“Silver Point”是指Silver Point Capital L.P.或其关联公司。
1.1.512“征求指令”具有披露声明令中规定的含义。
1.1.5 13“征集程序”指根据披露声明令批准的征集程序。
1.1.5 14“特定回避诉讼”是指针对“政府单位”(定义见《破产法》第101(27)条)就类阿片索赔的解决提出的任何回避诉讼。
1.1.5 15“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禁令”是指本计划第10.10节规定的禁令。
1.1.516“特定债务人保险人”是指签发和/或作为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当事人的保险人,特定债务人保险人应受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禁令的约束。
1.1.5 17“特定类阿片索赔人释放方”是指(a)PPOC信托;(b)每个PPOC次级信托;(c)每个提出私人类阿片索赔人;(d)未来的PI信托;(e)每个未来的PI索赔人;(f)加拿大各省信托;(g)每个加拿大省;(h)每个加拿大原住民;(i)每个加拿大市镇;(j)每个公立学区债权人,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各自的身份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
1.1.5 18“特定药店”是指CVS Pharmacy,Inc.;CaremarkPCS Health,L.L.C.;CBS Caremark Part D Services,L.L.C.;Zinc Health Services L.L.C.;沃尔玛公司,f/k/a Wal-Mart Stores,Inc.;Walgreen Co.;Walgreen Eastern Co.;和Walgreen Arizona Drug Co.。
1.1.5 19“特定药店的被告索赔规定”具有DMP规定中规定的“DMP类阿片报销索赔”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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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特定附属公司雇员”指Endo US Holdings Luxembourg I S. à r.l.、Endo India Holdings,LLC、Par Formulations Private Limited、Par Active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Par Biosciences Private Limited、Operand Pharmaceuticals II Limited、Operand Pharmaceuticals III Limited和Operand Pharmaceuticals HoldCo I Limited于紧接生效日期前的任何及所有雇员。
1.1.521“特定贸易债权令”是指(i)授权支付某些前置特定贸易债权;(ii)授权金融机构兑现和处理相关支票和转账;及(iii)授予相关救济[案卷编号317 ]的最终命令,该命令可能会不时修订并由破产法院输入。
1.1.522“州”是指美利坚合众国50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中的任何一个州,在每种情况下,以其主权身份并为其居民的公共利益行事。
1.1.523“国家分配表”是指列出与允许的国家阿片类药物权利要求持有人有关的分配金额的分配表,应包括在公共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中。
1.1.524“州类阿片索赔”是指(a)任何国家持有的任何和所有类阿片索赔;(b)任何领土;但为免生疑问,“州类阿片索赔”不应包括(i)公立学区索赔;或(ii)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
1.1.525“法定费用”是指根据28 U.S.C. § § 1911-1930对遗产评估的所有费用和收费。
1.1.526“次级、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债权”是指任何和所有债权(a)根据《破产法》第509(c)或510条受到从属地位的约束;(b)通过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重新定性为股权;或(c)截至相关时间,根据《破产法》第502(e)条(但受《破产法》第502(j)条的约束)被驳回;但前提是,由类阿片相关活动、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债权,包括任何共同被告的债权,在生效日期后根据《破产法》第502(j)条所允许的,应根据本计划第4.26(c)条根据上述(a)条从属地位。
1.1.527“支持政府实体”是指(a)某些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b)关岛、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的领土;(c)支持或随后支持该计划的任何州或领土。
1.1.528“银团退出融资”是指买方义务人在生效日可能发生的新的货币债务融资,其条款应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并为债务人所合理接受,其所得款项净额如完成,应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允许的第一留置权债权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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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9“税”或“税”是指(a)任何和所有税项,包括所有净收入、毛收入、毛收入、销售、使用、从价、转让、特许经营、利润、分支机构利润、利润分成、许可证、租赁、服务、服务使用、增值(包括GST/HST和QST)、预扣税、工资、就业、社会保障、养老金、附加福利、附加福利、估计、遣散费、印花税、职业、溢价、财产、意外利润、财富、净财富、净资产或任何政府当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收费、费用、关税、征税、关税、关税、关税、过路费、关税或税收性质的其他评估,在每种情况下,连同任何利息、罚款、通货膨胀调整,与此相关的税款、罚款或其他额外金额的增加;(b)因(或曾经是,或不再是)财政单位、关联、合并、合并、单一制或其他类似集团的成员或被包括在与该集团相关的任何纳税申报表中而产生或由于(或曾经是,或不再是)上述(a)条所述的任何项目的支付的任何和所有责任;(c)因任何继承或受让人责任或因法律实施的其他方式而导致的任何金额的支付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关于上述(a)或(b)条所述的任何项目;(d)根据1961年《印度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债务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评估人的身份承担的任何税务责任;(e)由于根据任何税收共享、税收赔偿或税收分配协议或任何其他与税收有关的类似协议或安排,或就任何明示的赔偿任何其他人的义务而支付上述(a)或(b)条所述任何项目的任何和所有责任,或其他合同(商业租赁或融资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除外,在每种情况下,都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主要与税收无关)。
1.1.530“税法”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和根据该法颁布的《财政部条例》。
1.1.531“领土”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以下任何领土:美属萨摩亚、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在每种情况下,均以这些领土的主权身份并为其居民的公共利益行事。
1.1.532“TPG方”指TPG Inc.、TPG Capital、TPG Sky L.P.、TPG Sky Co-Invest L.P.、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IV L.P.、Park Street Investors L.P.,以及任何适用的关联公司、子公司、管理基金,以及为帕尔制药控股公司TERM6支付的任何对价的直接或调解受让方,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人士(为免生疑问,(a)就非GUC解除而言,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非GUC解除方债务人的雇员;及(b)就GUC解除而言,作为GUC解禁方的债务人的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雇员)。
1.1.533“TPP”是指第三方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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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4“TPP债权”是指(a)在2022年8月16日之前产生的针对任何债务人的任何和所有现有的私人类阿片债权;(b)由作为TPP的现有私人类阿片债权人(例如,健康保险公司、雇主赞助的健康计划、工会健康和福利基金,或任何其他医疗保健福利提供者,以及任何第三方管理人)持有,包括基于其持有人的代位求偿权而不是由政府当局持有的任何债权;但条件是,尽管有上述规定,通过(i)私人TPP提出索赔的政府计划的索赔;或(ii)联邦雇员健康福利计划的任何载体,在每种情况下,都是TPP索赔。
1.1.535“TPP TAC”是指与TPP受托机构协商,负责监督TPP信托管理的咨询委员会。
1.1.536“TPP信托”是指为(a)承担TPP债权的所有责任;(b)管理TPP债权;(c)收取TPP信托份额;(d)根据TPP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向允许的TPP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而设立的信托。
1.1.5 37“TPP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TPP信托设立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538“TPP信托协议词汇表”是指针对TPP信托文件提供的定义术语词汇表。
1.1.539“TPP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TPP债权处理;(b)TPP信托在每种情况下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
1.1.540“TPP信托文件”是指PPOC信托文件、TPP信托协议、TPP信托协议词汇表和TPP信托分配程序,每一项均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展品、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合理接受;但前提是,就任何TPP信托文件中规定增加向允许的TPP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以换取该持有人准予或被视为准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任何条款而言,债务人、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阿片类药物债权委员会应可接受此类条款。TPP信托文件应根据本计划、确认令和OCC决议条款清单起草,并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备案。
1.1.541“TPP信托份额”是指最高现金总额等于28.8%15的PPOC信托对价(可根据TPP信托文件的条款进行调整)将由PPOC信托分配给TPP信托,用于分配给允许的TPP债权持有人。
| 15 | TPP信托份额最初为29.5%;然而,为在调解期间达成通融,上述百分比被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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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2“TPP受托人”是指在计划补充文件中被确定为担任此类职务的人以及根据TPP信托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人。
1.1.543“交易流动性测试期”是指场外交易期结束前30天。
1.1.544“交易步骤令”是指授权某些交易步骤的命令[案卷编号3367 ],该命令可能会不时修订并由破产法院输入。
1.1.545“转让条例”是指执行《既得权利指令2001/23/EC》、《2006年英国转让企业(保护就业)条例》(经修订)、爱尔兰《2003年欧洲共同体(转让企业时保护雇员)条例》以及任何其他规定自动转让或雇主替代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劳动法),或允许在没有提供就业机会的情况下转让雇员的任何相关当地文书,以及债务人有雇员的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法规。
1.1.546“受让债务人”是指截至生效日期及之后,买方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债务人。
1.1.547“部落类阿片索赔”是指部落持有的任何和所有类阿片索赔。
1.1.548“部落类阿片对价”是指最高总额为1500万美元的现金(可根据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进行调整),将分配给允许的部落类阿片索赔持有人,并根据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以其他方式使用。
1.1.549“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是指部落类阿片信托协议和部落类阿片信托分配程序(可能包含在或作为部落类阿片信托协议的一部分包括在内),每一项都可能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包括所有附表、证物、补充文件以及其任何其他附件,并应以其他方式为债务人和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应根据本计划、确认令、公共/部落条款清单起草,并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备案。
1.1.550“部落类阿片分期付款”指债务人和/或买方母公司(如适用)根据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向部落类阿片信托支付的分期付款,合计构成部落类阿片对价。每笔部落类阿片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按照部落类阿片发放文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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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1“部落类阿片信托”是指根据公共/部落条款清单为部落类阿片债权持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该信托将满足税法第468B条和QSF条例的要求(因此可能会不时修改或补充);但前提是,公共/部落条款清单或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排除设立一个或多个被确定为合理必要或适当的信托,以向部落类阿片信托提供税收效率(所有此类信托均应包含在部落类阿片信托的本定义中),只要合理预期设立多个信托不会对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或其各自目前或未来的任何关联公司造成任何不利的税收后果。
1.1.552“部落类阿片信托协议”是指建立和划定部落类阿片信托的创建和运营条款和条件的信托协议。
1.1.553“部落类阿片信托分配程序”是指管辖(a)处理,包括允许或不允许部落类阿片索赔;和(b)在每种情况下由部落类阿片信托确定和支付分配(如果有的话)的信托分配程序。为免生疑问,部落类阿片信托分配程序可能包含在或作为部落类阿片信托协议的一部分包含在内。
1.1.554“部落类阿片受托人”是指在计划补充文件中被确定为担任此类职务的人以及根据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继任者或替代人。
1.1.555“部落”是指任何(a)美国内政部长承认为印第安部落的美洲印第安人或阿拉斯加土著部落、乐队、民族、普韦布洛、村庄或社区,如1994年《联邦承认部落名单法》(25 U.S.C. § 5130)规定,并由美国内政部长根据25 U.S.C. § 5131定期在联邦公报中列出;或(b)经修订的1975年《印第安人自决和教育援助法》(25 U.S.C. § 5304(l)中定义的“部落组织”。
1.1.556“信托渠道索赔”是指所有GUC信托渠道索赔、州类阿片索赔、部落类阿片索赔、现私人类阿片索赔(为免生疑问,包括PI类阿片索赔、NAS PI索赔、医院类阿片索赔、TPP索赔和IERP II索赔)、未来PI索赔、加拿大省份索赔、其他类阿片索赔和EFBD索赔。
1.1.557“信托文件”是指公开的类阿片分配文件、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GUC信托文件、分配次级信托文件、PPOC信托文件、PPOC次级信托文件、未来PI信托文件、加拿大各省分配文件、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EFBD债权信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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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8“信托运营费用”是指因适用信托的运营和管理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费用、费用、税款、支出、债务或义务,包括与起诉或解决此类信托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有关的费用、营运资金、适用受托人和此类信托聘请的任何专业人士或顾问的所有赔偿、成本和费用,以及此类受托人合理预期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赔偿义务,但不包括因允许的信托渠道索赔而将支付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为免生疑问,如本“信托经营费用”定义与任何信托文件中适用的定义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适用的信托文件中的定义为准。
1.1.559“受托人”是指PPOC受托人、PI受托人、NAS PI受托人、医院受托人、IERP II受托人、TPP受托人、GUC受托人、Mesh债权受托人、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受托人、雷尼替丁债权受托人、反向支付债权受托人、未来PI受托人、公共阿片类药物受托人、部落阿片类药物受托人、加拿大各省受托人、其他阿片类药物债权受托人、EFBD债权受托人,以及根据适用信托文件正式任命的任何信托的任何其他受托人。
1.1.560“信托”是指根据本计划设立的任何和所有信托或次级信托,包括PPOC信托、每个PPOC次级信托、GUC信托、每个分配次级信托、未来PI信托、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部落阿片类药物信托、加拿大省份信托、其他阿片类药物债权信托、EFBD债权信托。为免生疑问,“信托”不得包含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
1.1.561“美国政府”是指代表提出美国政府索赔的机构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
1.1.562“美国政府索赔”是指IRS的申请前索赔、IRS的行政费用索赔、DOJ的刑事索赔、DOJ的民事索赔、HHS的CMS阿片类药物索赔、HHS的CMS网格/雷尼替丁索赔、HHSIHS的阿片类药物索赔以及VA的阿片类药物索赔,因为这些索赔可能会不时地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但不包括HHS的保护性索赔。
1.1.563“美国政府一般无担保债权”是指IRS非优先税务债权、DOJ刑事债权、DOJ民事债权、HHS CMS阿片类药物债权、HHS CMS Mesh/雷尼替丁债权、HHSIHS阿片类药物债权以及VA阿片类药物债权,因为这些债权可能会不时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但不包括HHS保护性债权和IRS优先税务债权。
1.1.564“美国政府政党”是指美国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代理人和雇员,在每种情况下,以各自的身份行事。
1.1.565“美国政府决议”是指与美国政府达成的解决这些当事方之间有关美国政府索赔的争端的决议,其条款应在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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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6“美国政府决议考虑”是指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规定的考虑。
1.1.567“美国政府决议文件”是指美国政府决议及其实施的最终文件。
1.1.568“UCC分配”是指载列GUC信托对价在GUC信托和分配次级信托之间分配的文件,该文件(a)是UCC决议的组成部分;(b)应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备案;及(c)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为债权人委员会可接受的。
1.1.569“UCC决议”是指与债权人委员会达成的解决决议规定中所载某些争议的决议,其条款载于UCC决议条款清单和GUC信托文件。
1.1.570“UCC决议条款表”是指作为附件 1附在决议规定中并可能不时修订的UCC决议条款表。
1.1.571“UCC特定子公司”是指Endo Ventures Unlimited Company(f/k/a Endo Ventures Limited)、Endo Health Solutions Inc.、Endo Pharmaceuticals Inc.、Endo Generics Holdings,Inc.、帕尔制药、Par Pharmaceutical,Inc.、Generics Bidco I,LLC、Vintage Pharmaceuticals,LLC、Par Sterile Products,LLC、Paladin Labs Inc.、DAVA Pharmaceuticals,LLC、帕尔制药控股公司
1.1.572“英国”是指英国。
1.1.573“承销商”是指《破产法》第1145(b)条所定义的“承销商”。
1.1.574“未到期的租约”是指一名或多名债务人是根据《破产法》第365和1123条须承担或拒绝的一方的租约。
1.1.575“未受损”是指未受损。
1.1.576“美国”或“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1.1.577“美国受托人”或“美国受托人”是指美国受托人计划。
1.1.578“无担保票据持有人费用”是指无担保票据持有人特设小组顾问的费用和开支,金额为950,000美元。
1.1.579“无抵押票据”指根据无抵押票据契约发行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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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0“无担保票据债权”是指因任何无担保票据而对债务人提出的任何和所有债权。
1.1.581“无担保票据单证”是指无担保票据契约,连同所有其他相关单证、票据和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可能会不时补充、修订、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582“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是指(a)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的继任契约受托人,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富国银行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的继任受托人)根据(i)该特定契约,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及(ii)该特定契约,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及(b)UMB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1)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的继任契约受托人,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TERM2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的继任受托人)根据该特定契约,日期为1月27日,2015年;及(2)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的继任受托人,National(作为富国银行银行的继任受托人,National Association)在该特定契约下,日期为2015年7月9日。
1.1.583“无担保票据契约”是指(a)Endo Finance LLC和Endo Finco Inc.(作为发行人、每一担保方以及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就2023年到期的5.375%优先票据订立的日期为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特定契约;(b)Endo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前身为Endo Limited)、Endo Finance LLC和Endo Finco Inc.(作为发行人、每一担保方)以及UMB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日期为2015年1月27日的特定契约,作为受托人;(c)Endo指定活动公司(前Endo Limited)、Endo Finance LLC和Endo Finco Inc.(作为发行人)及其各自的担保方以及作为受托人的UMB银行全国协会;(d)Endo指定活动公司、Endo Finance LLC和Endo Finco Inc.(作为发行人及其各自的担保方)就2028年到期的6.000%优先票据签订日期为截至2015年7月9日的某些契约,以及Endo指定活动公司、Endo Finance LLC和Endo Finco Inc.(作为发行人)及其各自的担保方以及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
1.1.584“VA”是指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
1.1.585“VA类阿片索赔”是指VA根据MCRA向债务人提出的第4186号索赔(修正索赔第708号),以追回据称是某些债务人行为直接导致的向退伍军人和其他VA受益人提供的医疗和治疗的合理价值,因为此类索赔可能不时被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586“VOI类阿片产品”是指所有当前和未来根据CSA获得FDA批准并由DEA列为附表II、III或W的含有VOI类阿片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丁丙诺啡、可待因、芬太尼、氢可酮、氢吗啡酮、哌替啶、美沙酮、吗啡、羟考酮、羟吗啡酮、他喷他朵、曲马多)。为免生疑问,“VOI类阿片产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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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a)美沙酮、丁丙诺啡或其他带有FDA批准标签的产品,其中将治疗阿片类药物或其他物质使用障碍、滥用、成瘾、依赖或过量列为其“适应症或用法”,只要该产品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滥用、成瘾、依赖或过量;或(b)用于制造或研究VOI类阿片类药物或VOI类阿片类药物产品的原材料、即时前体和/或原料药,但仅当此类材料、即时前体和/或原料药专门销售或销售给DEA许可的制造商或DEA许可的研究人员时。
1.1.587“VOI类阿片类药物”是指与阿片受体相互作用并像鸦片一样发挥作用的所有天然、半合成或合成化学品;为免生疑问,除不包括:(a)具有FDA批准标签的产品中使用的此类化学品,该标签将阿片类药物或其他物质使用障碍、滥用、成瘾、依赖或过量的治疗列为其“适应症或用法”;或(b)阿片拮抗剂纳洛酮或纳曲酮。
1.1.588“VOI侧信”16指拟向计划补充文件提交的与自愿阿片类药物经营禁令有关的文件(如有)。
1.1.589“VOI-Specific Debtors”指Endo Pharmaceuticals Inc.、Par Pharmaceutical,Inc.及其各自的母公司、子公司、前身、继任者、合资企业、部门、指派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合伙人、委托人、现任雇员以及在美国代表Endo Pharmaceuticals Inc.或Par Pharmaceutical,Inc.行事的关联公司。
1.1.590“VOI-Specific Post-Emergence Entities”是指截至生效日期及之后,根据本计划和根据本计划重组的VOI-Specific Debtors及其任何继承人。
1.1.591“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是指计划补充文件中规定的经营禁令,其条款在形式和实质上应与初步经营禁令基本相同,并应由确认令批准并根据确认令强制执行。
1.1.592“投票截止日期”是指有权就本计划投票的各方必须根据披露声明令提交其投票以接受或否决本计划的截止日期。
1.1.593“投票代表”是指代表第4(c)、4(d)、4(e)、4(f)、7(a)、7(b)、7(c)、7(d)和7(e)类索赔持有人的公司,该公司已返回适当填写的征集指令并选择使用非票据总投票征集方法(这些术语在披露声明令中定义)。
| 16 | VOI附函的条款包含在Endo(定义见VOI附函)、买方家长、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马萨诸塞州联邦代表参与国(定义见VOI附函)之间的相互谅解函中,该谅解函随计划补充文件一起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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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4“ZS关联方”是指ZS Associates,Inc.及其所有关联公司和子公司(为免生疑问,(a)就非GUC解除协议而言,属于非GUC解除协议缔约方的债务人的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雇员除外;及(b)就GUC解除协议而言,属于GUC解除协议缔约方的债务人的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高级职员或雇员)。
第1.2节解释规则
为本计划的目的:(a)在适当的上下文中,每个术语,无论是以单数还是复数表示,都应包括单数和复数,在男性、女性或中性性别中所述的代词应包括男性、女性和中性性别;(b)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对合同、租赁、文书、解除、契约或其他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提及均为特定形式,或根据特定条款和条件,意味着所引用的文件应基本上以该形式和/或基本上按照这些条款和条件;(c)除非另有说明,对本计划的任何提述应指本计划,包括对本计划的任何修订、修改和补充,以及可能通过随后的修订、修改和补充;(d)本计划中对已归档或将归档的现有文件或证物的任何提述应指该文件或证物,因为它此后可能会被修订、修改或补充;(e)对实体作为债权或权益持有人的任何提述包括该实体的继承人和受让人,除非本计划或适用的信托文件另有规定;(f)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中对“章节”、“展品”和“文章”的所有引用均指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章节、展品和文章;(g)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等字“本协议”和“本协议”指的是本计划的全部(以及可能被修改、修改或补充),而不是指本计划的特定部分;(h)受制于任何合同、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文书、解除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创建或订立的其他协议或文件的规定,本计划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受适用的联邦法律(包括《破产法》和《破产规则》)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执行;(i)除非另有说明,“包括”和“包括,及其任何变体,不应被视为限制条款,应被视为后面有“不受限制”等字样;(j)提及“股东”、“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包括“成员”和/或“经理”(如适用),因为这些术语是根据适用的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义的;(k)提及“索赔证明”、“债权持有人”、“争议债权”等,应被视为包括“利益证明”、“利益持有人”、“争议权益”等(如适用);(l)文章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计划的一部分或影响对本计划的解释;(m)应适用《破产法》第102条规定的构造规则;(n)在披露声明的条款与本计划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本计划应加以控制;(o)如果本计划的条款与本协议的任何证据或任何计划补充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文件(包括PSA)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本计划应加以控制;但如果本计划的条款与任何信托文件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适用的信托文件的条款应加以控制;(p)如果本计划与确认令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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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令应予控制;(q)如本计划与美国政府决议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美国政府决议文件应予控制;(r)提及“股份”、“股东”或“董事”还应包括“成员单位”、“成员”、“经理”、和/或“高级职员”或其他职能等价物(如适用),因为这些术语是根据适用的州或非美国公司法或类似法律(如适用)定义的;(s)任何无关紧要的生效条款可能由适用的出现后实体以符合本计划的总体目的和意图的方式解释,所有这些均无需破产法院的进一步命令;(t)对案卷编号的引用是对根据破产法院的CM/ECF系统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文件的案卷编号的引用;(u)任何同意、接受,关于任何一方的批准或批准,可由适用一方的律师转达,并具有此类同意、接受或批准权利,包括通过电子邮件;(v)任何人或实体在实施和管理本计划方面的任何权利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该人或实体就此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肯定义务。
第1.3节时间的计算
破产规则第9006(a)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计算此处规定或允许的任何期间。
第1.4节管辖法律
除非联邦法律(包括《破产法》和《破产规则》)规定了法治或程序,或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否则纽约州的法律在不实施法律冲突原则的情况下,应管辖本计划的权利、义务、构造和实施,以及与本计划有关而签署或订立的任何协议、文件、文书或合同(除非该等协议另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的管辖法律应予控制);但,与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有关的公司治理事项(如适用)适用于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成立或组织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第1.5节参考货币数字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计划中所有提及的货币数字均应指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
第1.6节提及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
除本计划另有明确相反规定外,本计划中对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提述是指债务人和适用的出现后实体(视情况而定)在上下文要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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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控制文件
(a)如果本计划与计划补充或根据本计划创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文书或文件之间、本计划与披露声明之间或本计划与PSA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则本计划应予以控制;但前提是,如果本计划与任何信托文件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适用的信托文件应加以控制;此外,前提是,如果(i)DMP规定与DMP规定令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以及(ii)计划、披露声明、计划补充,或任何其他计划文件(包括但不限于PSA和信托文件)、DMP规定和DMP规定令应控制DMP规定的标的。
(b)本计划、PSA及确认令的条文须以彼此一致的方式解释,以实现各自的宗旨,而DMP规定及DMP规定令须以提述方式并入确认令;但如确定本计划的任何条文与确认令的任何条文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且该等不一致无法调和,确认令的规定应予管辖,确认令的任何该等规定应被视为对本计划的修改,仅限于此种不一致的程度;此外,条件是,如果(i)DMP规定和DMP规定令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和(ii)确认令(应以引用方式纳入DMP规定和DMP规定令),DMP规定和DMP规定令应控制DMP规定的标的;但,将DMP规定和DMP规定令纳入确认令不应改变本计划第十条规定的排放范围;但进一步规定,任何此类排放应符合DMP规定和DMP规定令的所有条款,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DMP规定和DMP规定令下的各方的权利。
(c)如果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与本计划不一致,则以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为准,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破产法院修改或批准对本计划的修订,以符合美国政府决议文件。根据本计划第11.2(f)节,债务人不得进行修订或请求破产法院批准对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修订,如果此类修订将对特设第一留置权集团、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FCR或Endo EC(如适用)的选区或成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经这些受影响方同意(不得无理拒绝)。
(d)《计划管理人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协助实施本计划,因此,《计划管理人协议》纳入了本计划和确认令的规定,并受其约束。如果发现计划管理人协议的规定与计划或确认令的规定不一致,则计划和确认令的规定应加以控制;但条件是,计划管理人协议应控制计划和确认令关于计划管理人的任何(i)一般权力、权利和义务;以及(ii)买方实体(以及提供此类资金的机制)的所有资金义务,以允许剩余债务人逐渐结束,解散或清算剩余的债务人及其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和/或以其他方式全面管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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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未分类索赔的处理
根据《破产法》第1123(a)(1)条,行政费用债权、IRS行政费用债权、非IRS优先税收债权、IRS优先税收债权未进行分类,因此被排除在第三条规定的债权和权益类别之外,应有以下处理:
第2.1节行政费用索赔
除允许的行政费用债权持有人同意较低优惠待遇的情形外,非费用债权的允许的行政费用债权的每一持有人应当获得其允许的行政费用债权的全额、最终清偿、清偿、解除、并作为交换条件,在以下日期中最晚的日期,相当于该等允许的行政费用索赔的未付部分的现金:(a)生效日期;(b)该等行政费用索赔成为允许的行政费用索赔之日后30天的日期后的第一个营业日;(c)该等行政费用索赔根据与债务人或有关的适用的出现后实体的任何协议成为应付之日;(d)就债务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所招致的负债而言,债务人或适用的紧急情况后实体(如适用)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债务人过去的惯例支付此类负债的日期;或(e)此类允许的行政费用索赔的持有人与债务人或适用的紧急情况后实体(视情况而定)可能商定的其他日期;但前提是,为了收到行政费用索赔的付款,其持有人应已按照确认令规定的程序提出并送达了该行政费用索赔的支付请求,该索赔已成为允许的索赔,(i)破产法院在生效日期或之前的最终命令所允许的行政费用索偿;或(ii)(1)没有争议的行政费用索偿;(2)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及(3)已根据引起该行政费用索偿的特定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支付或将支付的持有人除外。任何未及时提出和送达的根据本条第2.1款提出的行政费用索赔付款请求,应自动被驳回,而无需债务人、出现后实体或计划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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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费用索赔
(a)一般费用索赔
在生效日期之前就向债务人、委员会、FCR或Endo EC提供的服务主张费用索赔的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必须在不迟于生效日期后30天内向债务人和/或出现后实体以及适用的破产规则、确认令、临时赔偿令或破产法院任何其他适用命令指定的其他人提交并送达此类费用索赔的最终备抵申请。对任何费用索赔的异议必须在不迟于生效日期后的45天内提交并送达买方实体、委员会、美国受托人和专业人士请求此类费用索赔的津贴。在生效日期后,为清偿任何费用索赔而向专业人员支付的赔偿,应在破产法院允许此类费用索赔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从专业费用托管账户中支付;条件是,在仅就此类费用索赔的一部分允许任何费用索赔的范围内,应仅支付此类费用索赔的允许部分;此外,条件是,如果专业费用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不足以满足拖欠任何专业人员的费用索赔金额,该专业人员应就任何不足的金额持有允许的行政费用索赔,该允许的行政费用索赔应由买方实体满足。为免生疑问,(i)费用索赔应受到与主张此类费用索赔的适用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商定的任何限制;(ii)允许的费用索赔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拒绝、抵消、补偿、从属地位、重新定性或减少,包括根据《破产法》第502(d)条。
(b)专业费用托管账户
不迟于生效日期前10个营业日,债务人应已存入专业费用储备金金额,而有关的估计数应已由专业人员在债务人存入该等款项之日前至少七天向债务人提供;但专业人员提供的估计数、专业费用储备金金额的提供或专业费用托管账户的资金均不应被视为就任何费用索偿作出任何种类的接纳或限制。专业费用托管账户中的专业费用储备金额应以信托方式为专业人员而非其他方持有,直至所有允许的费用索赔全部付清为止,而专业费用托管账户中持有的此类专业费用储备金额不应被视为债务人、其财产、出现后实体或计划管理人的财产;但在所有允许的费用索赔全部付清后,专业费用托管账户中的任何剩余金额应归还给买方实体,并构成买方实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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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最终费用报表
计划管理人应在生效日期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编制和提交破产法院或美国受托人要求的紧接生效日期后的季度报告期间的任何最终报告,包括该期间普通课程专业人员的季度费用报表、月度运营报告和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报告。除根据破产规则2015(a)(5)要求的任何报告或与第14.2节要求的任何法定费用有关的报告外,在提交此类最终报告后,无需进一步的季度费用报表或报告。
(d)生效日期后的专业费用及开支
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余下的债务人须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且无须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作出命令或批准,以现金支付专业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包括与本计划的实施、计划结算、计划交易和重组交易、准备、审查、起诉或处理与最终费用申请有关的任何问题有关)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法律、专业人员或其他费用和开支,但须遵守与适用专业人员商定的任何适用的费用上限。自生效日期起,任何要求专业人员遵守《破产法》第327至331条、第363条和第1103条以寻求保留或补偿在生效日期后提供的服务的要求均应终止,适用的出现后实体和计划管理人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雇用任何专业人员并向其支付薪酬,而无需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
第2.3款重组费用
在第11章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前未支付的范围内,在生效日期之前(包括生效日期)发生的或估计发生的重组费用,应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按照并在遵守现金抵押令和RSA条款的情况下尽快以现金全额支付,在每种情况下,无需向破产法院提出费用申请或行政费用索赔或要求破产法院审查或批准,哪些付款应为最终付款,且不受清退、周转、追偿、撤销、重新定性或任何其他类似索赔的限制;但特设交叉持有人小组、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第一留置权代理人、第一留置权抵押品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抵押品受托人、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和无担保票据持有人特设小组应向破产法院提交一份通知,列出其要求的重组费用。在生效日期将支付的所有重组费用应以善意进行估计,且此类估计应至少在预期生效日期前两个工作日交付给债务人;但前提是,此类估计不应被视为对此类重组费用的承认或任何种类的限制。除支付重组费用和费用债权外,或经破产法院另有授权外,任何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或其代表聘请的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就本计划或重组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在生效日期之后,在生效日期之前(包括生效日期)发生的任何未支付的重组费用应由买方实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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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IRS行政费用索赔
根据并按照美国政府决议文件,在生效之日,任何和所有IRS行政费用索赔应被视为根据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允许,IRS行政费用索赔的持有人应获得适用的美国政府决议对价,作为此类索赔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和交换。
第2.5节非IRS优先税收债权
除允许的非IRS优先税务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优惠的待遇外,允许的非IRS优先税务债权的每个持有人应在(i)生效日期中较晚的日期或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收到其允许的非IRS优先税务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和交换,(a)金额等于该允许的非IRS优先税务债权的现金,在自生效之日起允许此类索赔的范围内;(ii)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该非IRS优先税务索赔成为允许的非IRS优先税务索赔之日后的30天;(iii)该允许的非IRS优先税务索赔在正常过程中到期应付之日;或(b)以现金方式分期付款和有权以现金方式获得年度分期付款,其数额等于该非IRS优先税务索赔的允许金额的总价值(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在不迟于呈请日期后五年结束的期间内。
第2.6节IRS优先税务债权
根据并按照美国政府决议文件,在生效日期,IRS优先税收债权应被视为根据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允许,IRS优先税收债权的持有人应获得适用的美国政府决议对价,作为此类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和交换。对IRS优先税收债权不进行复议、从属处理。
第三条
债权和权益的分类
第3.1节债权和权益的分类
根据《破产法》第1122条,下文列出的是债权和权益类别的指定。债权或利息被置于特定类别中,目的是对本计划进行投票并根据本计划接受分配,但前提是此类债权或利息是此类类别中的允许债权或允许权益,且此类债权或利息在生效日期之前尚未支付、解除、撤回或以其他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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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仅为方便而对债务人进行分组
在适用于投票和分配目的的范围内,每一类债权或权益将被视为包含每个债务人的子类。在某一类别中就某一特定债务人不存在允许的债权或权益的情况下,就该债务人而言,该类别被视为被省略。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在可针对多个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范围内,此种债权的适用持有人就此种债权所投的一票,应算作此种债权针对被主张此种债权的每个债务人的一票。以这种方式将债务人分组,不得改变债务人的经营企业组织结构,不得构成任何债务人出于任何目的的控制权变更,不得造成任何法人实体的合并或合并,不得造成任何资产的转移,且除本计划另有规定或许可外,所有债务人均应作为单独的法人实体继续存在。
第3.3节分类概要
下文列出的债权和权益类别为本计划的所有目的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和权益进行了分类。债权或权益仅在该债权或权益符合该类别描述的范围内被视为归类于特定类别,且在该债权或权益的任何剩余部分符合该不同类别描述的范围内,应被视为归类于不同类别。本第三条规定的对每一类债权和权益的处理,应当是对该债权和权益的全部和最终清偿、清偿、解除、解除和交换。
| 类 |
指定 |
减值 |
有权投票 |
|||
| 1 | 优先非税索赔 | 未受损 | 否(最终推定接受) | |||
| 2 | 其他有担保债权 | 未受损 | 否(最终推定接受) | |||
| 3 | 第一留置权索赔 | 受损 | 有 | |||
| 4(a) | 第二留置权不足和无担保票据债权 | 受损 | 有 | |||
| 4(b) | 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 | 受损 | 有 | |||
| 4(c) | 网格索赔 | 受损 | 有 | |||
| 4(d) | 雷尼替丁索赔 | 受损 | 有 | |||
| 4(e) | 仿制药定价索赔 | 受损 | 有 | |||
| 4(f) | 反向付款索赔 | 受损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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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
指定 |
减值 |
有权投票 |
|||
| 5 | 美国政府索赔 | 受损 | 有 | |||
| 6(a) | 州阿片类药物索赔 | 受损 | 有 | |||
| 6(b) | 地方政府阿片类药物索赔 | 受损 | 有 | |||
| 6(c) | 部落类阿片索赔 | 受损 | 有 | |||
| 7(a) | PI类阿片类药物索赔 | 受损 | 有 | |||
| 7(b) | NAS PI索赔 | 受损 | 有 | |||
| 7(c) | 医院阿片类药物索赔 | 受损 | 有 | |||
| 7(d) | TPP索赔 | 受损 | 有 | |||
| 7(e) | IERP II索赔 | 受损 | 有 | |||
| 8 | 公立学区索赔 | 受损 | 有 | |||
| 9 | 加拿大省份索赔 | 受损 | 有 | |||
| 10 | 结算共同被告索赔 | 受损 | 有 | |||
| 11 | 其他类阿片索赔 | 受损 | 有 | |||
| 12 | EFBD索赔 | 受损 | 有 | |||
| 13 | 公司间索赔 | 受损/未受损 | 否(视为拒绝/最终推定接受) | |||
| 14 | 公司间利益 | 受损/未受损 | 否(视为拒绝/最终推定接受) | |||
| 15 | 次级、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债权 | 受损 | 否(视为拒绝) | |||
| 16 | 现有股权 | 受损 | 否(视为拒绝) |
第3.4节关于未减损债权的特别准备金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本计划项下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债务人对未受损害的任何债权的权利,包括与对未受损害的任何此类债权的法律和衡平法抗辩或抵销或补偿有关的所有权利。除本计划另有具体规定外,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债务人在紧接呈请日期之前对任何未受损害的索赔或就任何未受损害的索赔而放弃或放弃任何索赔、诉讼因由、抵销权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抗辩,而出现后实体(以及在适用于其余债务人的范围内,计划管理人)应拥有、保留、保留并有权充分主张所有此类索赔、诉讼因由、抵销权,以及债务人在紧接请愿日期前已提出的其他法律或衡平法抗辩,犹如第11章案件尚未启动一样,以及出现后实体就任何已恢复的索赔或未受本计划损害的索赔的所有法律和衡平法权利可在确认日期和生效日期后主张,其程度与第11章案件尚未启动的程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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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投票类
第3、4(a)、4(b)、4(c)、4(d)、4(e)、4(f)、5、6(a)、6(b)、6(c)、7(a)、7(b)、7(c)、7(d)、7(e)、8、9、10、11和12类在本计划下受到损害,有权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
第3.6节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a)某些受损阶层接受
如果(i)在该类别中实际投票的债权金额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人(包括通过投票代表行事的持有人)投票接受本计划;以及(ii)在该类别中实际投票的债权数量超过二分之一已投票接受本计划,则受损类别债权应已接受本计划。第3、4(a)、4(b)、4(c)、4(d)、4(e)、4(f)、5、6(a)、6(b)、6(c)、7(a)、7(b)、7(c)、7(d)、7(e)、8、9、10、11和12类债权持有人(或如适用,此类持有人的投票代表)应收到载有详细投票指示的选票。为免生疑问,根据并除征求程序另有规定外,第4(c)、4(d)、4(e)、4(f)、6(a)、6(b)、6(c)、7(a)、7(b)、7(c)、7(d)、7(e)、8、9、10、11和12类中的每一项索赔应获得一票,价值为1.00美元,仅用于投票目的,而不是用于津贴或分配目的,从而使第4(c)、4(d)、4(e)、4(e)、4(f)、6(a)、6(b)、6(c)、7(a)、7(b)、7(c)、7(d)、7(e)、8、9、10、11和包括通过投票代表行事的持有人在内,在此类类别中实际投票的债权数量中至少有三分之二已投票接受该计划。
(b)假定接受本计划
第1类和第2类在本计划下未受到损害,因此根据《破产法》第1126(f)节最终推定已接受本计划。
(c)推定接受/视为拒绝本计划
第13类和第14类债权和权益的持有人要么(i)未受损,因此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推定已接受本计划;要么(ii)受损且未根据本计划收到任何分配,因此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被视为已拒绝本计划。
第3.7节消除空缺班级
任何类别的债权或权益,如截至确认聆讯日期并无获允许债权或获允许利息的持有人,或破产法院暂时允许的债权或利息,就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而言,以及就根据《破产法》第1129(a)(8)条确定该类别接受或拒绝本计划而言,均须被视为从本计划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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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节非投票类别的推定接受
如果某一类别包含有资格投票的债权,而在该类别中没有任何有资格投票的债权持有人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则本计划应被推定已被该类别中的此类债权持有人接受。
第3.9节镇压
如任何类别拒绝或被视为拒绝本计划,债务人可(a)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寻求确认本计划;或(b)根据本计划第12.1节修订或修改本计划,并征得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同意,但根据《破产法》第1129(b)条的确认需要此类修订或修改。
第四条
债权和权益的处理
第4.1节第1类–优先非税债权
(a)分类。第1类由所有优先非税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1类未受损,根据《破产法》第1126(f)节,允许的优先权非税债权的持有人被最终推定已接受本计划。因此,允许的优先非税债权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并且不会就允许的优先非税债权征求这类持有人的投票。
(c)治疗。除允许的优先权非税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优惠的待遇外,在(i)生效日期中的较晚者;和(ii)该优先权非税债权成为允许债权之日后30天的日期,或在每种情况下,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允许的优先权非税债权的每一持有人应获得该持有人的允许的优先权非税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清偿、解除、解除和交换,(1)现金,金额相当于该允许的优先权非税债权;或(2)根据《破产法》应使该债权不受损害的其他处理。
第4.2节第2类–其他有担保债权
(a)分类。第2类由其他有担保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2类未受损,根据《破产法》第1126(f)节,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被最终推定已接受本计划。因此,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否决这一计划,对于其他有担保债权,不会征求这类持有人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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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治疗。除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同意对此种债权给予较不利的待遇外,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的每一持有人应在债务人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如适用)的唯一选择下,获得全额和最终清偿、清偿、解除和解除此种债权并作为交换:(i)数额等于此种债权的现金,在(1)生效日期;(2)该等其他有担保债权成为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之日后最多30天的日期;或(3)债务人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如适用)与该持有人商定的其他日期,或在上述第(1)、(2)条适用后尽快支付,或(3)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ii)交付为任何该等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品及支付《破产法》第506(b)条所规定的任何利息;或(iii)使该持有人的允许的其他有担保债权根据《破产法》不受损害的其他处理;但在债务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且未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到期应付的其他有担保债权,须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其条款支付。
第4.3条第3类–第一留置权申索
(a)分类。第3类由所有第一留置权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3类受损,第一留置权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津贴。第一留置权债权应被视为在生效日期被允许的以下金额,加上应计和未付的利息、费用、开支,以及根据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和/或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如适用)在每种情况下产生、到期或欠下的或与之相关的其他义务,直至并包括呈请日期:
| 债务工具的第一留置权索赔 |
允许金额(以 美元)17 |
|||
| 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 |
$ | 2,252,200,000.00 | ||
| 截至2017年4月27日的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适用于2024年到期的5.875%优先有担保票据 |
$ | 300,000,000.00 | ||
| 截至2019年3月28日的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适用于2027年到期的7.500%优先有担保票据 |
$ | 2,015,479,000.00 | ||
| 2029年到期的6.125%优先有担保票据截至2021年3月25日的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 |
$ | 1,295,000,000.00 | ||
|
|
|
|||
| 合计 |
$ | 5,862,679,000.00 | ||
|
|
|
|||
| 17 | 确认听证会前需更新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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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治疗。除允许的第一留置权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允许的第一留置权债权的每一持有人应获得全额和最终清偿、清偿、解除和解除,并作为此种债权的交换条件,该持有人按比例分享的以下各项:
(i)买方股权的96.30%(可根据或依据(1)供股及支持承诺协议;及(2)管理层激励计划而进行的任何买方股权发行摊薄);
(ii)(1)如发生退出最低现金扫码触发,则来自退出最低现金扫码的现金;及/或(2)在生效日期发生的交易生效后,银团退出融资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的话);及/或(3)新的收回债务;
(iii)第一留置权应计未付的充足保障付款;及
(iv)第一留置权认购权。
第4.4节第4(a)类–第二留置权不足债权及无担保票据债权
(a)分类。第4(a)类由所有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4(a)类受损,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第二留置权不足债权的备抵。根据生效日期的《破产法》第506(a)条,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应被视为允许为无担保缺陷债权,金额为989,239,405.00美元。
(d)无担保票据债权的备抵。无担保票据债权在生效日应被视为允许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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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齿无担保票据债权 |
允许金额(以 美元) |
|||
| 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无抵押票据契约,用于2023年到期的5.375%优先票据 |
$ | 6,155,358.65 | ||
| 截至2015年1月27日的无抵押票据契约,用于2025年到期的6.00%优先票据 |
$ | 22,281,173.08 | ||
| 截至2015年7月9日的无抵押票据契约,用于2023年到期的6.000%优先票据 |
$ | 56,736,474.67 | ||
| 截至2020年6月16日的无抵押票据契约,用于2028年到期的6.000%优先票据 |
$ | 1,270,079,189.33 | ||
|
|
|
|||
| 合计 |
$ | 1,355,252,195.73 | ||
|
|
|
|||
(e)治疗。除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或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清偿、解除、解除和交换中,GUC信托应根据GUC信托文件收取GUC信托对价,并
(i)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应获得GUC认购权;但该等GUC认购权的行使须受GUC供股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和
(ii)在生效日期,每项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每项无担保票据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仅向GUC信托输送,而债务人对该债权的所有责任应由GUC信托承担,此后该债权应仅向GUC信托主张。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或无担保票据债权的任何持有人的唯一追索权应为GUC信托,且仅应根据GUC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其中应规定此类债权应按上述金额允许并由GUC信托管理,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应获得:
(1)该等持有人在GUC信托买方股权中的适用份额;及
(2)该等持有人按比例持有GUC信托A类单位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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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GUC发行。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GUC信托向有权从GUC信托获得分配并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的任何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或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支付额外款项。GUC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为(i)根据第4.4(e)(ii)条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4.4(f)条不适用于GUC认购权或因行使第4.4(e)(i)条所设想的GUC认购权而发行或分配的任何买方股权。
第4.5节第4(b)类–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
(a)分类。第4(b)类由所有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4(b)类受损,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治疗。除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完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以及交换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时,(i)GUC信托应根据GUC信托文件收到GUC信托对价;(ii)彼此之间的一般无担保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输送给GUC信托,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所有责任应由GUC信托承担,此后此类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应仅针对GUC信托主张,并仅按照GUC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处理,其中应规定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应由GUC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额解除。允许的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持有人应从GUC信托对价中获得追偿(如有)。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对该债权的唯一追索权应为GUC信托,且仅根据GUC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GUC发行。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GUC信托向有权从GUC信托获得分配并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的任何允许的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持有人支付额外款项。GUC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GUC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4.5(d)条不适用于GUC认购权或因行使GUC认购权而发行或分配的任何买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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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节第4(c)类–网格索赔
(a)分类。第4(c)类由所有网格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Class 4(c)is impaired,Mesh claims的持有者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治疗。除Mesh债权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Mesh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以及交换条件下,(i)GUC信托应根据Mesh债权信托文件收到GUC信托对价,包括Mesh债权信托对价;(ii)每项Mesh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仅向GUC信托输送,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由GUC信托承担。Mesh债权应由Mesh债权信托专门处理,Mesh债权信托应根据Mesh债权信托文件以Mesh债权信托对价出资,Mesh债权应完全按照Mesh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处理,其中应规定Mesh债权应由Mesh债权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额解除。允许Mesh债权的持有人应从Mesh债权信托对价中获得追偿(如有),并且无权获得GUC信托的任何其他资产。任何Mesh债权持有人的唯一追索权应为Mesh债权信托,且仅根据Mesh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GUC发行。Mesh债权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Mesh债权信托向有权从Mesh债权信托获得分配并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的任何允许的Mesh债权持有人支付额外款项。Mesh债权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Mesh债权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第4.7节第4(d)类–雷尼替丁索赔
(a)分类。第4(d)类由所有雷尼替丁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4(d)类受损,雷尼替丁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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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治疗。除雷尼替丁索赔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以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和解除雷尼替丁索赔并作为交换,(i)GUC信托应根据雷尼替丁索赔信托文件收到GUC信托对价,包括雷尼替丁索赔信托对价;(ii)每笔雷尼替丁索赔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仅向GUC信托输送,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由GUC信托承担。雷尼替丁债权应由雷尼替丁债权信托专门处理,该信托应根据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以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对价出资,雷尼替丁债权应完全按照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程序处理,其中应规定,雷尼替丁债权要么由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允许和管理,要么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额解除。允许的雷尼替丁债权的持有人应从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对价中获得追偿(如有),并且无权获得GUC信托的任何其他资产。雷尼替丁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对此的唯一追索权应为雷尼替丁债权信托,且仅根据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GUC发行。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向有权从雷尼替丁债权信托获得分配并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的任何允许的雷尼替丁债权持有人额外付款。雷尼替丁债权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Section 4.8Class 4(e)– Generics Price Fixing Claims
(a)分类。第4(e)类由所有仿制药定价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4(e)类受损,仿制药定价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c)治疗。除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和解除以及作为交换,(i)GUC信托应根据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文件收到GUC信托对价,包括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对价;(ii)每个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应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被专门引导给GUC信托,债务人对此类债权的所有责任应由GUC信托承担。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由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专办,按照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文件以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对价出资,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完全按照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程序处理,其中应当规定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由仿制药价格确定债权信托允许和管理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额解除。允许的仿制药定价债权的持有人应从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对价中获得追偿(如有),并且无权获得GUC信托的任何其他资产。仿制药定价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对其债权的唯一追索权应为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且仅根据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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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GUC发行。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向允许的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的任何持有人额外付款,该持有人有权从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获得分配,并且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来自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交换,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i)允许的仿制药价格固定索赔(1)的任何持有人,其仿制药价格固定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禁售日期令提交的行政类别索赔证明中;以及(2)在投票截止日期前未授予且未被视为已授予GUC释放的,应有机会在投票截止日期后根据仿制药价格固定索赔信托文件授予GUC释放,这将确定一个截止日期和程序,为这些持有人提供授予GUC释放的机会,从而有资格获得额外的付款作为交换。为免生疑问,本条第4.8(d)(i)款不适用于在投票截止日期前退回选票的仿制药定价索赔的任何持有人,将向该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分配和/或额外付款的金额应根据该持有人是否根据该持有人的选票授予(或被视为已授予)GUC释放来计算。
第4.9节第4类(f)项–反向付款申索
(a)分类。第4(f)类由所有反向支付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4类(F)款受损,反向付款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治疗。除反向支付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全额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以及交换反向支付债权的情况下,(i)GUC信托应根据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收到GUC信托对价,包括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对价;(ii)每项反向支付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输送给GUC信托,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由GUC信托承担。反向支付债权应由反向支付债权信托专门处理,该信托应根据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以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对价出资,反向支付债权应完全按照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程序处理,其中应规定反向支付债权要么由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允许和管理,要么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额解除。允许的反向支付债权的持有人应从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对价中获得追偿(如有),并且无权获得GUC信托的任何其他资产。任何反向支付债权持有人对其的唯一追索权应为反向支付债权信托,且仅根据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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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GUC发行。反向付款债权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反向付款债权信托向允许的反向付款债权的任何持有人额外付款,该持有人有权从反向付款债权信托获得分配,并且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释放。反向支付债权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解除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为(i)根据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i)允许的反向支付索赔(1)的任何持有人,其反向支付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禁售日期令提交的行政类别索赔证明中;以及(2)在投票截止日期前未授予且被视为未授予GUC释放的,应有机会根据反向支付索赔信托文件在投票截止日期后授予GUC释放,这将确定一个期限和程序,为这些持有人提供授予GUC释放的机会,从而有资格获得额外的付款以换取。为免生疑问,本条第4.9(d)(i)款不适用于在投票截止日期前退回选票的任何反向付款债权持有人,将向该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和/或额外付款的金额应根据该持有人是否根据该持有人的选票授予(或被视为已授予)GUC释放来计算。
第4.10节第5类–美国政府一般无担保债权
(a)分类。第5类由所有美国政府一般无担保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5类受损,美国政府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c)美国政府索赔的津贴。根据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自生效之日起,美国政府一般无担保债权应被视为被允许。允许的美国政府一般无担保债权不得被重新考虑或从属。
(d)治疗。在生效之日,美国政府一般无担保债权持有人应根据并按照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条款获得美国政府决议对价,作为对此类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清偿、解除、解除和交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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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节第6类(a)–州类阿片索赔
(a)分类。第6(a)类由所有国家类阿片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6(a)类受损,国家类阿片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c)治疗。除国家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国家类阿片索赔的全部和最终满足、结算、释放、解除以及交换条件下,(i)公共类阿片信托应根据公共类阿片分配文件收到公共类阿片对价;(ii)每个国家类阿片索赔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输送给公共类阿片信托,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由大众阿片信托承担。国家类阿片索赔的任何持有人对此的唯一追索权应是公共类阿片信托,并且只能按照公共类阿片分配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据此,投票接受本计划的国家类阿片索赔的任何持有人应被视为持有允许的国家类阿片索赔,并应有资格根据公共类阿片分配文件参与公共类阿片信托,在每种情况下。
第4.12节第6类(b)–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
(a)分类。第6类(b)由所有地方政府的阿片类药物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6(b)类受损,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c)治疗。自生效之日起,地方政府类阿片索赔持有人在完全和最终满足、解决、释放和解除此类索赔并作为交换条件的情况下,应有资格根据该州的类阿片减少计划从其各自的州获得分配,但须遵守该州和该州的类阿片减少计划的法律和协议。为免生疑问,就本第6类(b)提供的治疗不应阻止任何地方政府按照适用的州法律和协议规定并根据其规定参与其各自州的阿片类药物减少计划,无论该地方政府是否提出了地方政府的阿片类药物索赔和/或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第4.13节第6类(c)–部落类阿片索赔
(a)分类。第6(c)类由所有部落类阿片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6(c)类受损,部落类阿片类药物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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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治疗。除部落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部落类阿片索赔的全部和最终满足、结算、释放、解除以及交换条件下,(i)部落类阿片信托应根据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收到部落类阿片对价;(ii)每个部落类阿片索赔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输送给部落类阿片信托,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由部落类阿片信托承担。部落类阿片索赔的任何持有人唯一的追索权应是部落类阿片信托,并且只能按照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其中应规定(1)此类索赔应由部落类阿片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额释放;(2)部落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应收到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中规定的分配给此类持有人的部落类阿片对价的适用份额,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并受制于部落阿片类药物分发文件的条款。
第4.14节第7(a)类– PI类阿片类药物索赔
(a)分类。第7(a)类由所有PI类阿片类药物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7(a)类受损,PI类阿片类药物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治疗。除PI类阿片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PI类阿片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以及交换条件下,(i)PI信托应根据PI信托文件接收PI信托份额;(ii)每项PI类阿片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仅被引导至PPOC信托,随后被引导至PI信托,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所有责任应由PI信托承担,且该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应在每种情况下根据PI信托文件被允许、不允许和完全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允许的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持有人应根据并受制于PI信托文件的条款,在每种情况下从PI信托份额中获得追偿(如果有的话)。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非GUC释放。PI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PI信托应向有权从PI信托获得分配并且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任何允许的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持有人支付额外款项。PI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PI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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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条第7(b)类– NAS PI索赔
(a)分类。第7(b)类由所有NAS PI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7(b)类受损,NAS PI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治疗。除NAS PI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NAS PI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以及作为交换,(i)NAS PI信托应根据NAS PI信托文件收到NAS PI信托份额;(ii)每项NAS PI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引导至PPOC信托,随后引导至NAS PI信托,并且债务人对此类债权的所有责任应由NAS PI信托承担,并且此类NAS PI债权应根据NAS PI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被允许、不允许和完全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获准NAS PI债权的持有人应根据NAS PI信托文件的条款并受其约束,在每种情况下从NAS PI信托份额中获得任何追偿(如果有的话)。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非GUC释放。NAS PI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NAS PI信托向有权从NAS PI信托获得分配并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任何允许NAS PI债权的持有人支付额外款项。NAS PI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NAS PI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第4.16条第7类(c)–医院类阿片索赔
(a)分类。第7(c)类包括所有医院类阿片索赔。
(b)减值和投票。第7(C)类受损,医院类阿片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治疗。除医院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医院类阿片索赔的全部和最终满足、结算、解除和出院以及作为交换,(i)医院信托应根据医院信托文件接收医院信托份额;(ii)每项医院类阿片索赔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引导至PPOC信托,并随后引导至医院信托,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全部责任由医院信托承担,且该医院类阿片类药物债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按照医院信托文件予以允许、不允许和全额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允许的医院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应根据并受制于医院信托文件的条款,在每种情况下从医院信托份额获得追偿(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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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非GUC释放。医院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医院信托应向有权从医院信托获得分配并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任何允许医院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持有人额外付款。医院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医院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第4.17节第7(d)类– TPP索赔
(a)分类。第7(d)类由TPP的所有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7(d)类受损,TPP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c)治疗。除TPP债权持有人同意较不利待遇的情况外,在生效日期,在TPP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释放、解除以及交换条件下,(i)TPP信托应根据TPP信托文件获得TPP信托份额;(ii)每一项TPP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约或法院命令,仅被引导至PPOC信托,随后被引导至TPP信托,并且债务人对此种债权的所有赔偿责任应由TPP信托承担,并且此种TPP债权应根据TPP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被允许、不允许和完全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允许的TPP债权持有人应根据TPP信托文件的条款并受其约束,在每种情况下从TPP信托份额中获得追偿(如果有的话)。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非GUC释放。TPP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TPP信托向有权从TPP信托获得分配并且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任何允许TPP债权的持有人额外付款。TPP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交换条件,以换取该持有人酌情授予或被视为授予非GUC释放,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TPP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第4.18条第7(e)类– IERP II索赔
(a)分类。第7(e)类由所有IERP II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7(e)类受损,IERP II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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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治疗。除IERP II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IERP II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解除以及作为交换条件下,(i)IERP Trust II应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收到IERP Trust II份额;(ii)每项IERP II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引导至PPOC信托,随后引导至IERP Trust II,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全部责任应由IERP Trust II承担,且该IERP II债权应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在每种情况下被允许、不允许和完全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允许的IERP II债权的持有人应根据和遵守IERP Trust II文件的条款,在每种情况下从IERP Trust II份额获得追偿(如果有的话)。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非GUC释放。IERP Trust II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IERP Trust II向有权从IERP Trust II获得分配并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任何允许的IERP II债权的持有人额外付款。IERP Trust II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为(i)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第4.19节第8课–公立学区索赔
(a)分类。第8类由所有公立学区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8类受损,公立学区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c)治疗。自生效之日起,在全部和最终满足、结算、释放、解除和交换所有允许的公立学区债权时,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将按照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以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出资。
Section 4.20 Class 9 – Canadian Provinces Claims
(a)分类。第9类由所有加拿大省份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9类受损,加拿大省份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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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治疗。除加拿大省份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低的优惠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加拿大省份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释放、解除以及交换条件下,(i)加拿大省份信托应根据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收到加拿大省份对价,据此,加拿大省份对价的总额将根据授予或被视为授予的加拿大省份的数量(如适用)进行调整,非GUC解除;(ii)每个加拿大省份的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转交给加拿大省份信托,债务人对此类债权的所有责任应由加拿大省份信托承担。加拿大省份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对该债权的唯一追索权应为加拿大省份信托,且仅根据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该文件应规定:(1)此类债权应由加拿大省份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额解除;(2)除债务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加拿大省份应收到加拿大省份条款清单中规定的加拿大省份对价的适用分配部分,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以及加拿大各省。
第4.21条第10类–解决共同被告的索赔
(a)分类。第10类由所有和解的共同被告索赔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10类受损,解决共同被告索赔的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治疗。DMP规定和DMP规定令通过引用并入本计划,就好像在此完全阐述一样。在生效日期,在完全和最终满足、解决、解除和解除此类索赔并作为交换条件的情况下,和解共同被告索赔的每个持有人应获得DMP规定中规定的待遇,据此,适用的和解共同被告索赔应在DMP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限制下,由适用的和解共同被告酌情解除或从属于此类和解共同被告索赔。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本计划中有关解决共同被告索赔的任何规定与DMP规定中的任何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应以DMP规定为准;但条件是,尽管本文或DMP规定或DMP规定令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DMP规定或DMP规定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影响本计划第十条规定的排放;此外,但前提是,任何该等排放须符合《DMP条例》及《DMP条例令》的所有条款,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DMP条例》及《DMP条例令》的订约方的权利。
第4.22条第11类–其他类阿片索赔
(a)分类。第11类包括所有其他类阿片索赔。
(b)减值和投票。第11类受损,其他类阿片索赔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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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治疗。除其他类阿片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作为对其他类阿片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和解除,并作为交换,(i)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应根据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收取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对价;(ii)彼此间的类阿片债权应自动且无需根据本计划第10.9节的进一步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输送给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且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由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承担,且该等其他类阿片债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按照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予以允许、不允许和全额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的持有人应根据并受制于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在每种情况下从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对价中获得追偿(如有)。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非GUC释放。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向有权从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获得分配并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任何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的持有人额外付款。其他类阿片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为(i)根据其他类阿片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
第4.23条第12类– EFBD债权
(a)分类。第12类由所有EFBD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12类受损,EFBD债权持有人有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
(c)治疗。除EFBD债权的持有人同意较不利的待遇外,在生效日期,在EFBD债权的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和解除以及作为交换,(i)EFBD债权信托应根据EFBD债权信托文件收到EFBD债权信托对价;(ii)每项EFBD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自动且无需进一步的行为、契据或法院命令,专门输送给EFBD债权信托,并且债务人对此类债权的所有责任应由EFBD债权信托承担,并且此类EFBD债权应根据EFBD债权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被允许、不允许和全部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允许的EFBD债权持有人应根据并受制于EFBD债权信托文件的条款,在每种情况下从EFBD债权信托对价中获得任何追偿(如果有的话);条件是,由于此类允许的EFBD债权而分配给允许的EFBD债权持有人的任何金额不得超过另一信托根据本计划向类似的允许债权持有人提供的可比分配金额,这些分配金额是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前提交并根据本计划输送给此类其他信托的;此外,但前提是,确定EFBD债权信托将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最高金额的程序应与未来的PI信托分配程序中规定的程序基本相似。
106
(d)增量信托分配,以换取授予非GUC释放。EFBD债权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EFBD债权信托向有权从EFBD债权信托获得分配并且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任何允许的EFBD债权的持有人支付额外款项。EFBD债权信托的此类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交换条件,其计算方法应是(i)根据EFBD债权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为免生疑问,在任何情况下,该额外金额均不得高于向允许的现有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或允许的GUC信托渠道索赔(如适用)的任何持有人提供的额外金额,后者收到额外付款以换取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或GUC释放(如适用)。
第4.24节第13类–公司间债权
(a)分类。第13类由所有公司间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公司间债权要么(i)未受损,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公司间债权的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推定已接受本计划;要么(ii)受损且未根据本计划收到任何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公司间债权的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被视为已拒绝本计划。因此,公司间债权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否决这一计划,也不会征求这类持有人的投票。
(c)治疗。在生效日期,每一项公司间债权应(i)恢复原状;或(ii)在必要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债务人酌情解决或视为自动取消、消灭和解除;但任何债务人(被转让债务人除外)对任何买方实体的任何公司间债权应予取消、消灭和解除。
第4.25节第14类–公司间利益
(a)分类。第14类由所有公司间利益组成。
(b)减值和投票。公司间权益要么(1)未受损,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f)条被最终推定已接受本计划;要么(2)受损且未根据本计划收到任何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被视为已拒绝本计划。因此,公司间权益持有人无权投票接受或否决本计划,且不会征集此类持有人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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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治疗。在生效日期,每一项公司间权益应(i)直接或间接转让给适用的买方实体;(ii)恢复原状;或(iii)被视为自动取消、消灭和解除,在每种情况下,由债务人酌情决定,但须经所需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同意。
第4.26条第15类–从属、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债权
(a)分类。第15类由所有从属、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债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15类受损,不会根据本计划收取任何分派。因此,根据《破产法》第1126(g)条,次级债权、重新定性债权或不允许债权的持有人被视为拒绝了本计划,因此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并且不会征集这些持有人的投票。
(c)治疗。在生效日期,每一项次级、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债权,应被取消、消灭和解除,其每一持有人不得因该债权而接收或保留本计划下的任何财产。凡根据《破产法》第502(e)节不允许的由阿片类药物相关活动或由债务人制造、销售或销售的任何阿片类药物或阿片类药物产品(包括任何共同被告的索赔)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本第15类中的任何索赔后来根据《破产法》第502(j)节获得允许,则在该索赔获得允许之日,该索赔应根据《破产法》第509(c)节自动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应自动被视为从属、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索赔和此种索赔应根据本条4.26(c)自动取消、消灭和解除。
第4.27条第16类–现有股权
(a)分类。第16类由所有现有股权组成。
(b)减值和投票。第16类受损,不会根据本计划收取任何分派。因此,现有股权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1126(g)节被视为拒绝了本计划,因此无权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且不会征集此类持有人的投票。
(c)治疗。在生效日期,每项现有股权,应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予以注销、消灭和解除,其每一持有人均不得因该等现有股权而收取或保留本计划下的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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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施手段
第5.1节证券和协议的注销
(a)除为证明根据本计划获得分配的权利以及本计划另有具体规定并在所有方面受债权人间协议(本协议规定的除外)的目的外,在生效日期,每份预申请文件、每份第二留置权票据文件、无担保票据文件,以及任何其他契约、票据、债券、购买权、协议、票据、担保、证书、认股权证、期权、看跌期权、证券、质押和其他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与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债权或权益以及任何持有人与此相关的任何权利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股权、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契约(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票据)以及根据该协议所承担的任何债务或义务,均应被视为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被取消、解除,且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无需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一留置权代理人、任何契约受托人或任何第一留置权债权、第二留置权票据债权或无担保票据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就此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及债务人的义务,第一留置权担保物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担保物受托人、第一留置权代理人、义齿受托人、相互预请担保方以及任何前述文件的对方当事人或其项下的受益人应被视为完全信纳、解除、解除。为免生疑问,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任何文件、文书、租赁或其他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如因本计划所规定的取消、终止、清偿、解除或解除而导致或实现,或意图导致或实现债务人的违约、终止、放弃或其他没收,或由债务人作出的任何规定,均视为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和效力。
(b)尽管有上述取消和解除,债权人间协议(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以及根据并在符合本第5.1(b)条最后一项但书进一步澄清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第27(c)条的情况下)、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和契约仍应继续有效,其唯一目的是:(i)允许第一留置权债权、第二留置权票据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根据本计划或与本计划有关的收取分配,包括根据本计划规定的任何计划文件收取分配;(ii)强制执行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的权利、债权和利益,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一留置权代理人、义齿受托人和彼此之间的相互预先申请担保方相对于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包括与支付优先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或行使义齿受托人对任何分配收取留置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义齿受托人对适用义齿下向票据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主张适用义齿受托人收取留置权的权利);(iii)允许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一留置权代理人,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彼此预先申请有担保方及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或在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有关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及无担保票据契约(如适用)的任何程序中出庭及聆讯;(iv)维护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一留置权代理人的权利,及义齿受托人就根据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及义齿(如适用)可分配予持有人的任何金钱或财产作出补偿及弥偿;(v)强制执行根据本计划及任何计划文件对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一留置权受托人及义齿受托人所负的任何义务;及(vi)准许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一留置权受托人,及义齿受托人履行任何必要职能,以实现上述规定或根据或按规定作出任何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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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但前述但书不应影响根据《破产法》、确认令或本计划解除债权,或导致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但本计划规定或根据本计划规定的范围除外;此外,条件是,(1)本协议项下的撤销本身不应改变除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之外的第三方之间的义务或权利;(2)确认令应规定,拥有超过50%的Prepetition优先留置权债务金额的持有人同意(且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被视为已由该等持有人指示),自(a)计划交易结束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生效;及(b)生效日期,不强制执行或放弃任何周转,或就向GUC信托提供的任何GUC信托对价(以及GUC信托或任何分配次级信托的任何受益人可能有权在(x)计划交易结束;和(y)生效日期中较早的日期)或之后(在每种情况下)根据UCC决议条款清单的设想,向任何Prepetition Second Lien Secured Notes一方支付或转让债权人间协议项下的权利。
(c)除本第5.1节或PSA另有规定外,在第一留置权代理人根据本计划履行其义务后,第一留置权代理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应被解除与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和彼此的前置文件有关的所有进一步义务和责任。
(d)除本第5.1节或PSA另有规定外,在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根据本计划履行其义务后,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应被解除与第一留置权票据义齿和彼此的预备文件有关的所有进一步义务和责任。
(e)除本第5.1节或PSA另有规定外,在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和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根据本计划履行其各自义务之后,第一留置权抵押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应被免除与债权人间协议和每份预申请文件有关的所有进一步义务和责任。
(f)除本第5.1节或PSA另有规定外,在第二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根据本计划履行其义务后,第二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应被解除与第二留置权票据义齿和彼此的第二留置权票据文件有关的所有进一步义务和责任。
(g)除本第5.1节或PSA另有规定外,在每一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根据本计划履行其各自的义务之后,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应被免除与无担保票据契约和彼此的无担保票据文件有关的所有进一步义务和责任,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GUC信托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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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根据爱尔兰法律实现远藤制药 PLC的清算和解散以及每一项现有股权的消灭:(i)远藤制药 PLC将召开并举行PLC临时股东大会;(ii)根据本计划,(1)在Cede & Co.是现有股权的登记持有人的情况下,此类现有股权的每个适用的基础实益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指示Cede & Co.向远藤制药 PLC提交一份总委托书,对所有现有股权进行投票,以支持PLC清算决议;以及(2)该总委托书将由Cede & Co.执行。
第5.2节计划分配的来源
(a)本计划下的分派应包括(如适用)(i)手头现金;(ii)退出融资或其收益(如适用);(iii)买方股权(包括供股所得款项净额);及(iv)GUC信托诉讼代价。
(b)债务人、适用的出现后实体或计划管理人(代表其余债务人)(如适用)根据本协议进行付款或分配所需的所有现金,应酌情从以下来源获得:(i)库存现金;(ii)供股所得款项净额;(iii)如适用,银团退出融资所得款项净额。此外,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包括代表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人)(视情况而定)将有权在他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相互转移资金,以使适用的出现后实体(以及代表适用的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人)能够履行本计划和PSA规定的任何义务。在本计划规定剩余债务人有义务根据本计划进行任何付款或分配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的范围内,任何此类付款或分配的金额或采取此类行动的成本应完全由买方实体提供资金。
(c)任何信托根据本协议和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进行付款或分配所需的所有现金均应从适用的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来源获得,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可包括:(i)债务人和/或买方实体(如适用)出资的现金;(ii)保险收益;(iii)信托资产投资收益;(iv)追究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的收益,在每种情况下视情况适用并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
第5.3节退出融资
(a)确认本计划应被视为构成破产法院对(i)退出融资和退出融资文件的授权和批准(包括由此设想的所有交易,以及债务人和买方义务人与此有关的所有将采取的所有行动、将作出的承诺和将承担的义务,包括支付其中规定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以及(ii)债务人和买方义务人进入并履行其根据,退出融资文件(包括为实现上述规定而可能合理要求或适当的文件)。为免生疑问,任何退出融资均应根据本计划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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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生效之日起,退出融资文件应构成买方义务人的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授权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退出融资文件(i)中规定的财务便利正在延长,应被视为出于合法商业目的善意延长;(ii)是合理的;(iii)不得因任何目的而被撤销、重新定性或从属地位(包括衡平法从属地位);(iv)不应构成《破产法》或任何适用的非破产法规定的优先转让、欺诈性转让或其他可撤销转让。
(c)自生效日期起,根据退出融资文件拟授予的所有留置权和担保权益,应(i)是根据该文件授予的担保物(包括其中规定的优先权)上的合法、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留置权和担保权益;(ii)被视为或已在生效日期自动完善;(iii)不得(1)因任何目的而受到撤销、重新定性或从属地位(包括衡平法从属地位);(2)不应构成优惠转让、欺诈性转让,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适用的非破产法进行的其他可撤销转让。授予此类留置权和担保权益的买方义务人有权进行所有备案和记录,并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和同意,以根据适用的州、省、联邦或在没有计划和确认令的情况下将适用的其他法律(无论是国内或国外)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此类留置权和担保权益;但前提是,完善应凭借确认令的输入在生效日期自动发生。
(d)在退出融资全部或部分由新的收回债务构成的范围内,接受新的收回债务的每个实体应被视为已同意就新的收回债务受退出融资文件的约束,而无需另行通知或采取行动,因为同样的约束可在生效日期后不时根据其条款进行修订。此类退出融资文件应对所有接受新的收回债务的实体(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否根据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到,无论任何此类实体是否执行或交付任何适用的退出融资文件的签名页。
第5.4节买方股权的发行
(a)自生效日期起,(i)买方母公司应被授权发行、并应发行或应促使发行买方股权;(ii)与供股和支持承诺协议有关的买方股权发行应在所有方面获得授权、批准和确认,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根据本计划和供股文件的条款,在每种情况下,无需进一步的公司或股东行动。根据本计划(包括根据供股文件)可发行的所有买方股权,在如此发行时,应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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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买方母公司应发行或储备足够数量的普通股或普通股(如适用),以实现计划所设想的所有买方股权发行,包括供股和管理层激励计划。买方股权的每一持有人均应被视为已同意受《公司治理文件》的约束,而无需另行通知或采取行动,因为《公司治理文件》可能会在生效日期后不时根据其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治理文件应对所有接受买方股权的实体(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是根据计划还是其他方式收到,无论任何此类实体是否执行或交付任何公司治理文件的签名页。
第5.5节豁免证券法登记要求
(a)根据本计划发行的所有买方股权(包括根据供股和支持承诺协议)将由买方母公司(作为《破产法》第1145条所指的远藤制药 PLC的“继任者”,而不是出于任何其他目的)发行,而无需根据《证券法》或任何类似的联邦、州、或依据《破产法》(i)第1145条的当地法律(关于(1)任何作为承销商的实体除外;以及(2)根据GUC供股发行的股权);(ii)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条例D或条例下的条例S以及根据适用的州或当地法律(包括就作为承销商的任何实体而言)的类似豁免;和/或(iii)如适用,在欧洲经济区,根据2017年6月1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7/1129(经修订或补充)规定的豁免,以及在英国,根据2017年6月1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保留的欧盟法律版本条例(EU)2017/1129规定的豁免,因为该条例根据《2018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和/或一般来说,符合英国(包括经修订的FSMA)和欧洲经济区的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视情况而定。
(b)依据《破产法》第1145条发行的买方股权(作为承销商的任何实体除外)除其他外,不受《证券法》第5节的登记要求和要求对证券的发售或销售进行登记的任何其他适用的美国州或地方法律的限制,并且(i)不是《证券法》规则144(a)(3)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并且(ii)可由其任何持有人自由交易和转让,但在转让时,(1)不是任何买方实体的“关联公司”(定义见《证券法》第144(a)(1)条);(2)在此类转让后的90天内不是此类“关联公司”;(3)不是作为承销商的实体。根据《破产法》第1145条根据本计划发行的买方股权的每一接收方应向或应已向买方实体作出其不是承销商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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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任何买方股权是依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条例D或条例S发行的,则此类买方股权将是受转售限制的“限制性证券”,只能在根据《证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登记的交易中转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免于登记。在这方面,根据本计划发行的买方股权的每个接收方都向买方实体或适用的GUC信托作出了惯常的陈述(包括每个接收方都是“经认可的投资者”(在《证券法》第501(a)条的含义内)或“合格的机构买方”(定义见《证券法》颁布的第144A条)。
第5.6节供股
(a)第一留置权发售
(i)在生效日期前,首次留置权发售须根据首次留置权发售程序展开。根据第一留置权发售而发售的买方股权的总投资金额应等于第一留置权ERO金额,并应以第一留置权ERO企业价值发售。在生效日期,买方股权将分配给根据第一留置权发售程序有效行使其第一留置权认购权的第一留置权债权持有人。
(ii)为促进首次留置权发售,首次留置权支持承诺方已同意根据并在符合首次留置权发售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适当认购并支付可向该等首次留置权支持承诺方发行的所有买方股权。根据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协议支付或支付任何到期付款或溢价的任何义务(包括支付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溢价)应由适用方按照第一留置权发售文件的规定履行。
(iii)如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协议进一步规定,任何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方(该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方的关联公司除外)转让支持承诺应受制于有利于其他第一留置权支持承诺方的优先购买权。
(b)GUC供股
(i)于2023年6月20日,GUC供股开始。
(ii)在生效日期前,认购GUC供股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的合资格持有人应已行使其GUC认购权,并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立即,该等持有人应根据并根据GUC供股文件获得买方股权;但截至GUC认购截止日期作出的认购选择应具有约束力,但须遵守GUC供股补充文件允许的有限退出权利,关于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所有持有人,不得就本计划或其他方面征求或允许新的或额外的选举。
114
(iii)为促进GUC供股,GUC支持承诺方已同意根据GUC供股文件并在遵守GUC供股文件所载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适当认购并支付可向该等GUC支持承诺方发行的所有买方股权。根据GUC支持承诺协议支付或支付任何到期付款或溢价的任何义务(包括支付GUC支持承诺溢价)应由GUC供股文件中规定的适用方履行。
(iv)根据GUC支持承诺协议并如GUC支持承诺协议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任何GUC支持承诺方(该GUC支持承诺方的关联公司除外)转让支持承诺应受制于有利于其他GUC支持承诺方的优先购买权。
(v)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不得就GUC供股享有任何超额认购或支持权利。
第5.7节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
(a)计划管理员和计划管理员协议
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本计划应通过根据计划管理人协议任命计划管理人的方式对剩余债务人实施。计划管理人和采购实体应商定由采购实体根据计划管理人协议并根据计划管理概算提供资金的初始金额,该初始金额可根据计划管理人与采购实体根据计划管理人协议商定并在计划管理人执行本计划和计划管理人协议条款的合理必要或适当情况下进行调整。与此类实施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应由采购实体根据计划管理员的合理请求提供资金;但分配给剩余债务人和/或计划管理员以实施本计划和计划管理员协议条款的任何金额应受采购实体的复归权益的约束,并应根据计划管理员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自动归还给采购实体,包括在计划管理员根据本计划和计划管理员协议承担的所有义务完成后。
(i)任命计划管理员。在生效日期,计划管理人应由债务人和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与委员会和FCR协商共同任命。
(二)保税。不得要求计划管理员进行保税。
(三)计划管理员协议。计划管理人协议应在生效日期由剩余债务人和计划管理人各自签署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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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力和职责。自生效之日起,计划管理员应拥有计划管理员协议中所述的权力。
(五)免责、赔偿、责任限制。计划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聘用的所有专业人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应被视为开脱罪责并获得赔偿,但买方实体在所有方面或计划管理人和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另有约定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除外。
(vi)付款义务。买方实体有义务为剩余债务人提供必要的资金,以满足剩余债务人在计划下的付款义务以及计划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协议下剩余债务人的费用和开支,包括计划管理人和/或剩余债务人根据本计划和计划管理人协议的条款(如适用)保留的任何个人或专业人员;但计划管理人应受计划管理人协议的约束,并应按照该协议运作;此外,前提是,分配给初始计划管理估计的金额将由截至生效日期债务人银行账户中保留的现金提供资金,如果此类现金不足以为初始计划管理估计提供资金,则应由买方实体根据计划管理人协议予以补充;此外,条件是,计划管理人在计划管理人根据第5.7(d)节完成其义务之日持有的所有剩余金额应在该日期自动归还给买方实体。
(vii)买方实体的复归权益。计划管理人从买方实体以外的实体收到的任何金额应分配给买方实体,并应在每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自动转移给买方实体。
(b)剩余债务人在本计划下的义务
剩余债务人在本计划下的任何义务可由计划管理人代表剩余债务人履行或承担。
(c)剩余债务人的治理
计划管理人将在必要和适当的范围内并根据适用法律,以适用于经理、董事和高级职员董事会的相同受托身份管辖剩余债务人,但须遵守本计划的规定(以及所有成立证书、成员协议和被计划视为允许和授权相同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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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剩余债务人的管理
自生效之日起,计划管理人应被授权和指示采取与计划、破产法院的任何适用命令、计划管理人协议以及结束、解散或清算剩余债务人及其任何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所必需或可取的外国法律一致的所有公司行动,并在不应被无理拒绝的买方实体同意下,采取计划管理人认为为实现计划和计划管理人协议的目的所必需或可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第5.8节税务事项
(a)在根据《破产法》第1146(a)条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在考虑、与本计划有关或根据本计划和PSA进行的任何财产转让,不得在美国缴纳任何文件记录税、印花税、转让费、无形资产或类似税、抵押税、印花法案、房地产转让税、销售或使用税、抵押记录税或其他类似税或政府评估,确认令应指示并被视为指示适当的州或地方政府官员或代理人放弃征收任何此类税款或政府评估,并接受根据此类财产转让进行备案和记录文书或其他文件,而无需支付任何此类税款或政府评估。此种豁免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i)设定任何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ii)订立或转让任何租赁或转租;(iii)本协议授权的任何重组交易;或(iv)根据本计划或PSA作出或交付任何契据或其他转让文书,包括:(1)任何合并协议;(2)合并、重组、处分、清算或解散协议;(3)契据;或(4)就根据本计划发生的任何交易执行的转让。
(b)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第5.8(a)条除外),为所有美国联邦税务目的对计划、计划交易和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应符合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规定的条款。
第5.9节公司行动
(a)自生效之日起,本计划和PSA所设想的所有行动和交易应被视为授权、批准,并在适用的范围内,在生效日期之前采取或实施,不需要债权或权益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由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为免生疑问,计划管理人)、高级职员或债务人或任何(自出现后)实体的管理人员在所有方面予以批准,包括(i)选定新出现后实体的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免生疑问,计划管理人)、高级职员和经理(不论是在生效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发生的);(ii)承担、承担和转让,以及酌情拒绝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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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计划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文件、信托文件(包括GUC信托合作协议)、退出融资文件、供股文件、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执行;(iv)买方股权的发行和分配;(v)计划交易和重组交易的实施;(vi)为迅速完成本计划和PSA所设想的交易而设想的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其他行动或交易,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发生在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但,就任何外国债务人而言,在生效日期之前,债务人将采取任何必要或可取的步骤,以选择、任命和罢免外国债务人的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职务的任何人员,为免生疑问,计划管理人)、高级职员和经理(如适用),而生效日期的发生应作为批准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职务的任何人员,为免生疑问,计划管理人)、高级职员,或适用的紧急情况后实体的管理人员,以及为促进上述规定而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以便这些行动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本计划规定的涉及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如适用)的所有事项,以及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要求的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行动,均应被视为已经发生,并应生效,而无需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的董事、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b)在适用的生效日期或之前,应授权和指示债务人和/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的适当官员以债务人和/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的名义和代表债务人和/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的名义签发、执行和交付本计划所设想的协议、文件、证券、公司注册证书、经营协议和文书(或实现本计划和PSA所设想的交易所必需或可取的)。本第5.9条所设想的授权和批准,尽管有非破产法的任何要求,仍应有效。
第5.10节紧急情况后实体的资产归属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自生效之日起,PSA、计划补充文件或任何协议、文书或纳入本计划或其中的其他文件中,每个债务人遗产中的所有财产,以及债务人或其遗产持有的所有诉讼因由(根据本计划第X条解除、由剩余债务人保留或根据本计划第5.20(b)(i)(2)节转让给GUC信托的除外),应归属或转让给(如适用)每个适用的出现后实体,不受任何留置权、债权、费用的限制,和《破产法》规定的最大可能范围内的其他产权负担,且任何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类留置权、债权、费用或其他产权负担承担任何责任(PSA规定的范围除外)。在生效日期及之后,除本计划规定外,出现后实体(以及在根据本计划或计划管理人协议代表剩余债务人行事的范围内,计划管理人)可经营其业务,并可(a)使用、获取和处置财产;(b)妥协或解决索赔、利益和诉讼因由;(c)在每种情况下采取本计划、PSA、计划补充或确认令所设想的任何其他行动,无需破产法院监督或批准,且不受任何《破产法》或破产规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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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节重组交易
(a)计划交易应根据本计划和PSA实施。计划交易应至少通过两种机制进行:(i)成为剩余债务人的债务人的资产应出售并直接转让给适用的新成立的买方实体;(ii)转让的债务人和某些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权益应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和/或转让给适用的新成立的买方实体并随后由其持有,以便转让的债务人和适用的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在生效日期及之后由买方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在每种情况下,根据《破产法》,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免于和免除所有留置权、债权、费用或其他产权负担(PSA规定的范围除外)。自确认日起,债务人应被授权和授权执行、交付、实施和全面履行任何和所有义务、文书、文件和文件,并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以完成重组交易、计划、计划交易、PSA以及上述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院先前命令授权的任何交易步骤,以促进债务人的重组,目的是(i)精简其公司结构;(ii)获得税收和其他效率;(iii)获得监管批准;以及(iv)在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实施本计划和PSA。
(b)就第5.11(a)节所设想的交易步骤和为促进实施本计划和计划交易而设想的其他交易步骤而言,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以及任何其他有义务为促进实施本计划而采取任何行动的人(包括计划管理人)(如适用)被授权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以完成重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i)执行、交付、实施和履行适当的协议或合并、合并、重组、转换、处置、转让、解散的其他文件,或根据与本计划、PSA、破产法院的任何先前命令和适用法律的条款一致的条款进行清算,包括本计划和/或计划所要求的、因本计划和/或本计划而产生的或与本计划有关的此类文件;(ii)根据与本计划条款一致的条款执行和交付退出融资文件、供股文件、信托文件(包括GUC信托合作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破产法院的任何先前命令,和适用法律;(iii)转让GUC信托诉讼对价以及GUC信托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文件和信息(如适用);(iv)重建步骤,如招标程序令中所述并根据该命令;(v)印度内部重组;(vi)执行和交付PSA以及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文件;(vii)执行和交付任何转让、转让、承担或委托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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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产、权利、责任、债务或义务的条款与本计划、PSA、破产法院的任何先前命令和适用法律的条款一致;(viii)根据本计划和适用法律执行和归档公司证书或章程、再成立、合并、合并、转换、解散以及对上述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文件)的修订;(ix)任何剩余债务人的清算、解散或清盘;(x)发行买方股权;(xi)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实施该计划,包括(1)寻求承认确认令和/或破产法院可能需要或可取的其他命令;(2)根据该计划在爱尔兰实施该计划,包括就该计划征集投票;(3)在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启动一项或多项平行破产或其他程序;(xii)放弃资产;(xiii)债务人、出现后实体和/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确定为推进重组交易、计划、计划交易而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其他行动,PSA,以及由上述事项设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交易,包括进行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备案或录音。
(c)在任何买方实体具体承担或取得任何债务人的任何义务的每一种情况下,该买方实体应根据本计划履行该债务人的义务,以满足对该债务人的允许债权或允许权益,但PSA或对该买方实体进行处分的任何合同、文书或其他协议或文件中规定的除外,其中规定另一实体应履行此类义务。
第5.12节生效文件;进一步交易
在生效日期及之后,适用的新兴后实体、计划管理员以及适用的新兴后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和经理被授权和指示发布、执行、交付、归档或记录此类合同、证券、文书、发布和其他协议或文件,并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实施、实施和进一步证明本计划、PSA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以适用的新兴后实体的名义和代表本计划发行的证券,包括文件、信息、和特权(在决议规定和根据GUC信托合作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每种情况下,无需任何批准、授权或同意,但根据本计划或PSA明确要求的除外。
第5.13节诉讼因由的保全
根据《破产法》第1123(b)节,但在所有方面均受本计划第5.20节和GUC信托文件的约束,(a)出现后实体(以及在适用于剩余债务人的范围内,计划管理人)应保留并可酌情强制执行启动和追究任何和所有保留的诉讼因由的所有权利,无论是在请愿日期之前或之后产生的,并且尽管发生了生效日期,但仍应保留出现后实体启动、起诉或解决此类保留的诉讼因由的权利,并且出现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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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适用于剩余债务人的范围内,计划管理人)可酌情根据出现后实体的最佳利益寻求此类保留的诉讼因由,但须根据PSA向买方实体支付剩余债务人追回的任何金额;(b)在生效日期之后,买方实体应保留并可强制执行根据计划和PSA获得的启动、起诉和/或解决任何和所有诉讼因由的所有权利;以及(c)在生效日期之后,GUC信托应保留并可酌情强制执行启动、追究和解决任何和所有GUC信托诉讼索赔的所有权利,但仅限于就针对任何被排除的D & O方提起的索赔和诉讼因由而言,《不收集公约》。任何人不得将本计划或披露声明中没有具体提及针对他们的任何诉讼因由作为任何迹象表明债务人、出现后实体或GUC信托(如适用)将不会对此人追究任何和所有可用的诉讼因由。除针对任何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包括根据本计划)被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释放的人的诉讼因由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以及在适用于剩余债务人的范围内,计划管理人)明确保留对任何人提起任何和所有保留的诉讼因由的所有权利,除非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GUC信托明确保留根据GUC信托文件规定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并在不收取的契约的前提下起诉任何和所有GUC信托诉讼索赔的所有权利。除非针对某人的任何诉讼因由在本计划或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中被明确放弃、放弃、开脱罪责、解除、妥协、转移(包括向GUC信托)或和解,(i)出现后的实体(以及在适用于剩余债务人的范围内,计划管理人)明确保留所有保留的诉讼因由以供以后的裁决;(ii)GUC信托明确保留所有GUC信托诉讼债权以供以后的裁决,因此,在每种情况下,没有排除原则,包括既判力原则、附带禁止反言、发出排除、债权排除、禁止反言(司法、衡平法、或其他),或缺损应适用于在确认或完成本计划时、之后或作为其结果的此类诉讼因由。
第5.14节索赔的单一满足
除信托渠道债权外的允许债权的持有人可以就此类债权向每个承付债务的债务人主张此类债权,并且此类债权有权根据债权的全部允许金额,分担针对每个承付债务的适用类别债权规定的追偿。允许信托渠道债权的持有人可以仅针对适用的信托主张此类债权,并且在不违反本协议第10.9节的情况下,此类债权应有权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的条款并按照其条款获得追偿(如果有的话)。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允许债权持有人根据本计划收到或保留的所有财产(为免生疑问,包括根据信托文件)的总价值不得超过相关允许债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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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节公司治理文件和公司存在
(a)买方母公司的公司治理文件应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提交,其形式和实质应为债务人合理接受并为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除其他外,应规定与买方母公司董事会有关的某些条款和指定权利。
(b)除本文、公司治理文件或计划补充文件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每一新兴后实体应在生效日期后继续作为单独的公司实体或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而定)存在,并根据每一适用的新兴后实体成立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拥有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而定)的所有权力。在生效日期之后,每个出现后实体可根据其各自的州、省或组建国的法律及其各自的章程和细则或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如适用)的许可,修订和重述其公司治理文件。
第5.16节买方母公司董事会
(a)自生效之日起,买方母公司董事会最初应由以下七名初始董事组成:
(i)买方母公司的行政总裁;
(ii)获提名的董事;及
(iii)经搜查所提名及甄选委员会委聘,四名董事须(1)获提名及甄选委员会每名成员同意;及(2)获规定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同意;但,在活动中提名及推选委员会每名委员无法就四名董事达成一致意见;(a)两名董事应由(x)由提名及推选委员会全体委员持有当时由提名及推选委员会全体委员持有的优先优先留置权债务的50%以上的提名及推选委员会委员推选;及(y)获所需同意的全球优先留置权债权人同意;(b)一名董事应由(x)由提名及推选委员会成员持有当时由提名全体委员持有的优先留置权债务的50%以上的提名及推选委员会委员推选及推选委员会;及(y)获Silver Point同意;及(c)一名董事须由所需同意的其他第一留置权债权人选出;此外,条件是,所有董事必须已首先被确定为甄选过程的一部分,并经搜查所审查。
(b)除获提名董事外,首届董事须任职至买方母公司于生效日期后举行的下一次年度会议,届时该等董事须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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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oldenTree有权指定被提名的董事进入买方母公司董事会,直至(i)在上市事件后买方母公司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中买方母公司董事会的董事选举属于该年度会议审议的事项)中较早者为止;以及(ii)GoldenTree对买方股权的所有权百分比低于5%;但前提是,为免生疑问,只有GoldenTree才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罢免其提名董事并任命这些提名董事的替代人选,直至上述第(i)和(ii)条中较早者,并且买方母公司董事会和买方母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买方母公司董事会的受托责任为前提)来实现这一点。
(d)买方家长委员会及每一其他买方实体的董事会的高级人员和成员的身份,在每种情况下,如已知,应在计划补充文件中列出,或在确认听证会上公布,或根据《破产法》第1129(a)(5)条在生效日期之前向破产法院提交。
第5.17款管理层激励计划
在生效日期,买方母公司董事会将采用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将规定向管理层和买方实体的其他关键员工发放基于股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MIP储备金的金额。不迟于生效日期后90日,买方实体应根据由买方母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绩效指标和归属时间表)分配72.2%的管理层激励计划下的MIP储备。
第5.18节雇员事项
(a)就紧接生效日期前债务人雇用的任何个人而言,(i)自生效日期起,所有指定的附属雇员均应成为适用的买方实体的雇员;(ii)所有自动转移雇员的所有雇用合同均应根据任何适用的转移条例依法转让给适用的买方实体;(iii)所有要约雇员均应由适用的买方实体提供雇用。每名指定附属公司雇员、要约雇员(在该要约雇员接受适用的买方实体的雇用要约的范围内)和自动转移雇员(如适用的转移条例允许,根据转移条例不反对此种转移)在生效日期及之后均为持续雇员(为免生疑问,为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受让债务人雇用的任何个人,自动调职以外合法反对该等调职并提供不接受聘用的雇员,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为持续雇员)。债务人应终止任何反对将其雇用转移至买方实体和所有要约雇员的自动转移雇员的雇用,无论他们是否通过转移或其他方式接受此类要约,在每种情况下,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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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符合适用的CBA条款的情况下,买方实体应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为每名持续雇员提供为期一年或法律规定的较长期限:(i)职位、职责和基本工资或工资率(如适用),即在每种情况下,不低于职位、职责和基本工资或工资率(如适用),由适用的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向该等持续雇员提供;(ii)目标短期和长期激励薪酬水平和机会,在每种情况下均不低于最近以书面形式传达给适用的持续雇员或用于确定任何2023年预付款(包括2022年就2023年薪酬作出的任何此类预付款)的水平和机会;(iii)其他薪酬和福利(不包括不构成目标激励薪酬的任何一次性或特别奖金支付)合计不低于截至紧接生效日期前向该持续雇员提供的其他补偿和福利;(iv)根据适用的持续雇员计划,按照适用的债务人和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截至紧接生效日期前所承认的相同基础,在每种情况下,按照《PSA》的规定,承认在持续雇员计划下为所有目的向债务人及其非债务人关联公司提供的所有先前服务(如适用)。
(c)在法律或CBA允许的范围内,自生效日期起应计的每名持续雇员的所有累积和未使用的假期和带薪休假应转让给或由(如适用)适用的买方实体承担,而该等买方实体应按照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有效的适用债务人和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假期政策规定的相同基础履行该等累积假期和带薪休假。
(d)债务人及其非债务人关联公司(如适用)应承担、承担和转让,或酌情转让给买方实体,而买方实体应承担(如适用)持续雇员计划,并且自生效日期起,持续雇员计划和所有相关负债应重新归属于买方实体并在适用的情况下由和/或针对买方实体完全强制执行,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按照其条款和PSA中规定的那样。
(e)对于作为内部人的所有持续雇员,包括为依据《破产法》第1129(a)(5)条进行披露的目的,在生效日期,所有当时有效的雇佣协议应归属或转让给(如适用)适用的买方实体,并由其承担。如果当时没有任何雇佣协议对任何内幕人士生效,则适用的买方实体应与该内幕人士签订新的雇佣协议,其中规定雇佣条款,包括基本工资、雇员福利和对该内幕人士的遣散保护,其优惠程度不低于该内幕人士与债务人最近的雇佣协议和安排,该协议和安排经调整后反映了生效日期之前基本工资和目标激励水平或机会的增加。此外,在生效日期,买方实体将把所有内部人员包括在2024年的短期和长期激励计划中,其中(i)目标短期和长期激励水平和机会在每种情况下均不低于最近以书面形式传达给适用的内部人员或用于确定任何2023年预付款(包括2022年就2023年补偿作出的任何此类预付款)的此类水平和机会;以及(ii)有资格获得不按比例分配的2024年全年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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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买方实体须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及所有可归因于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人)或债务人顾问的雇用或服务的责任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i)向上述债务人的任何前雇员以及配偶和受抚养人提供COBRA延续保险和其他退休人员福利的任何义务;(ii)根据《税法典》第4980B条就库务署规例第54.4980B-9条所界定的所有“并购合格受益人”承担和承担与所有健康计划覆盖义务有关的任何责任;(iii)与任何持续雇员计划和与之有关的任何筹资安排有关的所有责任,在每种情况下,根据《PSA》第2.3(a)节;(iv)与雇用任何持续雇员或任何(1)反对将其雇用转移的自动转移雇员终止雇用有关的所有责任;(2)向拒绝买方实体提供雇用要约的雇员提供;(3)在生效日期或之后产生的范围内的任何持续雇员;(v)所有未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基本工资以及其他应计补偿、雇员费用,及任何持续雇员的福利;及(vi)根据CBA或根据其条款与持续雇员有关的任何集体谈判法律或安排产生的所有责任,在每种情况下,但(x)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伤害或疾病的工人赔偿索赔有关的任何责任除外;或(y)根据PSA在每种情况下与此有关的有争议的索赔或责任。
(g)尽管本计划或任何计划文件另有规定,债务人仍应承担CBA,根据《破产法》第365(a)和1123条,CBA构成执行合同。与承担CBA相关的治愈金额(如有)应由债务人或买方实体(如适用)在正常过程中通过付款方式全额支付,包括在CBA下产生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诉、申诉和其他和解以及仲裁裁决,只要这些义务是有效和应付的;但条件是,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就任何此类义务的权利、抗辩、索赔和反索赔得到明确保留。就CBA下到期的金额提交或将提交的任何索赔证明均被视为满足债务人对CBA的假设,如本文所述。
第5.19节非GUC信托D & O保单和赔偿义务
(a)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属于、欠D & O被保险人或涵盖D & O被保险人的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应转让给买方实体或自动归属(如适用)买方实体(受D & O被保险人在此类保单中的任何权利的限制)。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为免生疑问,这些保险单不是,也不包括GUC信托D & O保险单)应有六年的延长申报期,自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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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买方实体须承担并承担连带责任(i)对欠任何获弥偿人的所有弥偿义务,而该等弥偿义务须(1)在确认计划后仍然有效;(2)不受影响;及(3)根据《破产法》第1141条不得解除,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否因在呈请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发生的任何事件而欠下任何弥偿或补偿,而各买方实体须就该等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即,买方实体仅应仅在任何抗辩费用的范围内(但不应满足任何判决或和解)承担与欠任何受弥偿人的GUC信托诉讼对价有关的赔偿义务;此外,条件是,尽管任何适用的保险单中有任何规定赔偿的语言,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所有赔偿均应超出,且不会与所有有效和可收回的保险一起分摊,无论何时购买,无论该保险是否声明为主要、分摊、超额、或有的或其他;(ii)支付、抗辩、解除、赔偿,并使债务人或其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任何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类似角色的任何人员)、管理人员、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免受任何和所有责任的损害,但以此类各方或实体就任何同意、许可或监管批准所采取、促使采取或促使采取的任何不行动或行动所引起、导致或可归因的为限,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任何此类同意、许可的要求,作出或修改任何文件、提交、通知、通信或以其他方式出现在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批准。
第5.20款计划结算
(a)如本计划第六条进一步说明,披露声明、本计划的规定(包括本计划第十条所载的解除和禁令规定)以及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文件,构成债务人、美国政府、Endo EC、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FCR、加拿大各省、公立学区债权人、调解的某些其他参与者以及其他利益方之间的善意妥协和解决索赔和争议,哪些妥协和解决方案分别(i)与计划所设想的所有其他妥协和解决方案相结合;(ii)对本计划和计划文件以及这些第11章案例的成功是必要和不可或缺的。本节5.20中描述的任何和解、妥协或解决方案的描述,其全部内容受与之相关的适用的最终文件的限制,除非本文另有规定,这些最终文件应与计划补充文件一起提交。
(b)UCC决议
(i)GUC信托。根据GUC信托文件,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设立GUC信托。在生效日期,所有GUC信托渠道债权将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被引导至GUC信托。GUC信托的成立和UCC决议的批准是本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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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UC信托现金对价。在生效日期,GUC信托将收到GUC信托现金对价,该现金对价将用于(a)为GUC信托的管理提供资金,包括与将GUC信托诉讼对价货币化相关的任何费用;(b)根据GUC信托文件向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和允许的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以及(c)分配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对价、Mesh债权信托对价、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对价,和反向支付向适用的分配子信托索取信托对价,在每种情况下,根据适用的分配子信托文件进一步分配给分配子信托债权的持有人。
| (A) | GUC信托应从GUC信托现金对价中支付每位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的合理且有文件记载的费用(包括由其聘请的律师的合理且有文件记载的费用和开支),在每种情况下,(x)应根据适用的无担保票据契约支付;和(y)尚未以其他方式支付,包括根据UCC决议条款清单支付,且应按照GUC信托协议的规定向GUC信托的受益人披露。18 |
(2)GUC信托诉讼对价。在生效日期,根据本计划和GUC信托合作协议,GUC信托诉讼对价(包括任何相关特权)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GUC信托并归属于GUC信托,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任何和所有债权、权益、留置权、其他产权负担和任何种类的负债,除非本计划第10.10节或GUC信托文件中另有规定。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GUC信托拥有唯一和排他性的权利,可根据《公约》的规定,在每种情况下,仅就针对被排除的D & O当事人的GUC信托诉讼索赔进行任何GUC信托诉讼索赔,不得收取。除本文所述之外,所有未转移至GUC信托的遗产债权和诉讼因由应归属于适用的买方实体,并在生效日期归其所有。
| 18 | 为免生疑问,该等付款须在根据本计划第2.3节向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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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追求或执行任何债权、诉讼因由、权利或利益时,GUC信托和每个分配子信托(如适用)应有权享有根据《破产法》第108条规定的收费条款,并应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在根据《破产法》第546条可能提出GUC信托诉讼债权的时间段内的权利。
(b)如果任何GUC信托诉讼对价因适用的非破产法下的可转让性限制未被《破产法》取代或优先取消而无法转让给GUC信托,则该GUC信托诉讼对价应被视为由适用的出现后实体保留,GUC信托(作为GUC信托诉讼债权的遗产继承者)应被视为已被指定为出现后实体的代表(如适用),在本计划和GUC信托合作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并受其限制的情况下,代表新兴后实体执行和追求此类考虑;但前提是,由于上述情况,追求和执行此类索赔导致对任何新兴后实体、其各自的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任何人)、经理、成员、雇员、权益持有人、代理人和代表提出索赔或反索赔,新兴后实体应有权,而非义务,承担针对此类索赔或反索赔的抗辩控制权,GUC信托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前述人员因此类索赔或反索赔而引起、由此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索赔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此外,但本条第5.20(b)(i)(2)(b)或GUC信托文件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任何剩余债务人或受让债务人维持其公司(或类似)存续,或防止任何剩余债务人或受转让债务人在每种情况下在生效日期后结束其业务。根据本条第5.20(b)(i)(2)(b)款,由紧急情况后实体代表GUC信托作为紧急情况后实体的代表进行的所有追偿,应在与上述赔偿权利相关的有利于紧急情况后实体的抵销权的情况下,迅速永久地转让给GUC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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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确认令应规定(x)GUC信托保险权利的此类转让19根据《破产法》授权并可强制执行,尽管有任何州法律或合同规定;(y)GUC信托保险单的保险方对第11章案件有足够的通知;(z)任何GUC信托通道索赔的允许金额在法律上可针对GUC信托或适用的分配子信托强制执行;但为免生疑问,由GUC信托或适用的分配子信托确定或实际支付的任何分期付款、首期付款或基于根据GUC信托文件确定的付款百分比的付款的金额,不等于任何GUC信托通道债权的允许金额。
(d)与将GUC信托诉讼对价货币化相关的任何费用应仅从GUC信托对价中支付。
(e)为免生疑问,(x)将GUC信托诉讼对价转让给GUC信托不得损害任何D & O受保人在任何GUC信托保险单、GUC信托D & O保险单或非GUC信托保险单(如适用)项下的任何权利(如有);及(y)不得将本计划项下的和解共同被告尚存债权和诉讼因由转让给GUC信托或任何其他信托。
(3)GUC信托买方股权。在生效日期,(x)3.70%的买方股权应直接分配给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金额等于该等持有人在GUC信托买方股权中的按比例份额;(y)托管股权应存放于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可接受的第三方托管代理人,并应受制于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可接受的形式和实质的托管协议。
(a)为获得GUC信托买方股权的分配,应要求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如适用)通过ATOP将其第二留置权票据和无担保票据提交至生效日期后设立的证券账户,以便在确认令输入后注意到(但买方实体和债权人委员会应就该证券账户和通知进行合作)。通过ATOP投标的第二留置权票据和无担保票据将不会被退回,并将被取消。
| 19 | 债务人和买方实体应采取合理步骤,以保全买方实体获得的保险资产的价值,这些资产可能适用于GUC信托对被排除的D & O方提出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实体提供GUC信托对被排除的D & O方提出的任何索赔的适用保单条款要求的通知并根据其条款提供通知,并遵守所有适用的保单条款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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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破产法》第1145条,根据本计划第5.5节,根据《破产法》第1145条,发行GUC信托买方股权并将其直接分配给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均可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
(c)将分配给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持有人的托管股权的金额应根据净债务股权分割调整确定。任何未根据净债务股权分割调整分配给GUC信托和/或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持有人的托管股权应退还买方母公司并予以注销。
(4)GUC供股。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或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每一持有人行使了该持有人的GUC认购权,应在生效日期根据GUC供股文件的条款并根据这些条款获得买方股权。
(a)GUC供股应由GUC支持承诺方根据并根据GUC支持承诺协议提供支持。
(5)分配子信托对价。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GUC信托应从GUC信托现金对价中向分配子信托支付以下金额,在每种情况下,须遵守GUC信托文件和适用的分配子信托文件(前提是,任何剩余的GUC信托现金对价应由GUC信托保留,用于(其中包括)支付GUC信托的信托运营费用和向GUC信托单位持有人进行的分配,在每种情况下,如GUC信托文件中所述):
(a)向Generics Price Fixing Claims Trust,1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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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给Mesh Claims Trust,200万美元;
(c)给雷尼替丁索赔信托基金,20万美元;和
(d)向反向支付索赔信托基金,650万美元。
(六)GUC信托诉讼对价、GUC信托保险单收益分配。在允许的GUC信托渠道债权和分配次级信托的持有人中,GUC信托诉讼对价和GUC信托保险单的现金收益应在扣除GUC信托的信托运营费用和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扣留后进行分配,具体如下,在每种情况下,根据GUC信托文件和分配次级信托文件(如适用):
(a)GUC信托诉讼代价的93.09%现金收益予GUC信托A类单位持有人;
(b)GUC信托诉讼代价的1.80%现金收益予GUC信托B类单位持有人;
(c)(x)GUC信托诉讼对价的1.75%现金收益;及(y)可分配给Mesh债权责任的某些产品责任GUC信托保险单的50%收益,在每种情况下,分配给Mesh债权信托;
(d)将GUC信托诉讼对价的3.36%现金收益支付给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及
(e)可分配给雷尼替丁索赔责任的某些产品责任GUC信托保险单的收益的20%应分配给雷尼替丁索赔信托;
(f)条件是,GUC信托将向买方实体发行GUC信托的某些权益,这将使买方实体有权获得GUC信托诉讼对价收益的最多5%,超过GUC信托诉讼对价的1亿美元,最高总额为220万美元(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可分配给Mesh债权持有人的产品责任塔收益的50%和可分配给雷尼替丁债权持有人的产品责任塔收益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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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GUC信托渠道债权管理。所有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无担保票据债权和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将根据GUC信托文件进行管理、处理和解决。GUC信托应确定所有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备抵或不备抵以及由此向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分配的金额。除本计划或GUC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GUC信托确定任何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允许或不允许,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分配金额不得受到任何法院或个人的任何质疑或任何类型的审查。(x)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无担保票据债权或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任何持有人的唯一追索权应为GUC信托,且仅符合GUC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y)分配子信托债权应为适用的分配子信托,且仅符合适用的分配子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a)在不违反本计划第4.4(f)节的情况下,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GUC信托向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或允许的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任何持有人额外付款,该持有人有权从GUC信托收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解除的分配,GUC信托的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解除的交换条件。
(b)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GUC信托应从GUC信托对价中支付未由买方实体根据GUC信托文件以其他方式支付的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为免生疑问,向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应受适用的义齿受托人收取留置权的约束。
(c)剩余的GUC信托现金对价,在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调整和保留的情况下,包括估计1000万美元用于GUC信托的信托运营费用,应根据GUC信托协议在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适用分配日期分配给GUC信托单位的持有人。根据GUC信托协议的规定,将不超过200万美元的GUC信托现金对价分配给GUC信托B类单位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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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解决。对于GUC信托根据GUC信托文件提出争议的任何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GUC信托应将此类有争议的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因此类有争议的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而原本有权获得的GUC信托B类单位的数量保留到GUC信托争议债权储备金中,GUC信托应从中进行未来分配(如果有的话),因为此类有争议的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随后由GUC信托根据GUC信托文件允许。
(ii)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应当按照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文件设立。
(iii)Mesh债权信托。Mesh债权信托应根据Mesh债权信托文件成立。
(四)雷尼替丁债权信托。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应当按照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设立。
(v)反向支付债权信托。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按照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设立。
(vi)分配子信托文件审批流程。分配次级信托文件应在确认日期后14天之日或之前向破产法院备案。任何分配次级信托文件在该分配次级信托文件备案之日起14日内无异议的,该分配次级信托文件生效。如果对任何分配次级信托文件提出任何异议,则相关利益适用方(包括债权人委员会和/或GUC信托,如适用)可请求在破产法院举行听证会,以解决与适用的分配次级信托文件有关的任何此类异议。
(c)OCC决议
(i)PPOC信托。根据OCC决议条款清单的条款并根据PPOC信托文件,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成立PPOC信托。在生效日期,所有现有的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引导至PPOC信托,随后在适用的范围内,由PPOC信托进一步引导至适用的PPOC次级信托。
(一)PPOC信托分期付款。将目前的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引导至PPOC信托应使PPOC信托有权按以下方式获得PPOC信托对价和NAS额外金额的合计支付,在每种情况下,受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约束,并根据并按照PPOC信托文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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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生效日期,PPOC信托应收到金额为30,233,333.34美元的第一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现金;
(b)在生效日期一周年时,PPOC信托应收到第二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金额为29,733,333.33美元的现金;及
(c)在生效日期两周年时,PPOC信托应收到第三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现金,金额为59,733,333.33美元。
(d)任何到期未支付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应按每年12%的违约率计息,按季度复利,自适用的到期日起至该PPOC信托分期付款已全额支付之日止。
(e)如果PPOC信托根据(x)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收到任何金额;(y)任何PPOC控制权变更付款;或(z)根据PPOC信托文件要求的任何其他付款,则该金额,在扣除向PPOC信托运营储备金提供资金的任何金额以及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减少额后,应按照PPOC信托分配程序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一步分配给PPOC分信托。
(2)PPOC预付款选择权。在自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买方母公司有权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在买方母公司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情况下,PPOC信托有权根据PPOC信托文件收取以下款项,以代替根据前第5.20(c)(i)(1)节到期的任何剩余PPOC信托分期付款:
(a)如果买方母公司在生效日期行使PPOC预付款选择权,则在生效日期,PPOC信托应收到金额为89,700,000美元的付款;
(b)如果买方母公司在生效日期之后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但在生效日期的六个月周年日或之前,在买方母公司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日期,PPOC信托应收到金额为95,800,000美元的付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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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买方母公司在生效日期的六个月周年之后但在生效日期的一周年之前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则在买方母公司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日期,PPOC信托将收到金额为103,400,000美元的付款。
(d)因买方母公司在生效日期后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应减去第一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金额,且不包括本应在生效日期一周年到期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金额。
(e)如果买方母公司未行使PPOC预付款选择权,则在生效日期,买方实体(如适用)应将875,000美元存入托管账户,该账户应仅由PPOC信托用于对买方实体执行PPOC信托文件和PPOC次级信托文件条款所需的诉讼或强制执行费用。
(3)股息支付。买方母公司向买方股权持有人支付股息后,买方母公司应向PPOC信托等额支付现金,PPOC信托应按美元/美元的基准减少未偿还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金额,该减少额按时间倒序应用于未偿还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根据本条第5.20(c)(i)(3)条须作出而到期未获支付的任何付款,须按每年12%的违约率计息,按季复利,由该等付款到期之日起至该等逾期付款全数支付之日止。
(4)PPOC控制权变更支付。在买方母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在买方母公司未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情况下,买方母公司必须(x)作出PPOC控制权变更付款;或(y)规定由合格的继任者承担支付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义务。任何根据本条第5.20(c)(i)(4)条须支付而到期未支付的款项,须按每年12%的违约率计息,按季度复利,由该等款项到期之日起至该逾期付款全数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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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POC信托对价在预付公共类阿片对价和/或部落类阿片对价时的预付。如果买方实体在任何时候大幅或全额预付截至该日期欠公共类阿片信托或部落类阿片信托的款项,适用的买方实体应在公共类阿片信托或部落类阿片信托(如适用)预付款项的同一日期,向PPOC信托(x)预付款项,前提是公共类阿片信托或部落类阿片信托(如适用)的预付款项发生在生效日期一周年或之前,如果买方母公司在该日期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则应支付的金额;或(y)如果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或部落阿片类药物信托(如适用)的此类提前还款发生在生效日期的一周年之后但在生效日期的两周年或之前,则第三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净现值金额(以及根据PPOC信托文件的条款可能到期的任何其他未偿还的剩余PPOC信托分期付款),按每年12%的贴现率贴现;条件是,在买方实体全额预付欠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或部落阿片类药物信托(如适用)的金额的情况下,在出现任何逾期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金额时,除上述(x)和(y)条所述的金额外,买方实体应立即向PPOC信托支付(a)该等逾期金额;以及(b)该等金额的违约利息按每年12%的利率,自该PPOC信托分期付款到期之日起至该等逾期款项全额支付之日止按季度复利。
(a)由于调解,国家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被赋予了在生效日期要求预付公共类阿片对价的权利,远藤EC已告知债务人,特设第一留置权集团将按照下文第5.20(e)节的规定行使该权利。在国家类阿片债权持有人行使此种提前偿付权的范围内,买方实体应被要求自生效之日起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并据此在生效之日根据第5.20(c)(i)(5)节以现金全额预付PPOC信托对价(为免生疑问,NAS额外金额也应在生效之日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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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PPOC信托债权份额。作为PPOC次级信托承担目前的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的对价,PPOC信托应在收到每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的同一天或其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适用的PPOC次级信托发行PPOC信托债权份额,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根据PPOC信托文件。PPOC信托债权份额的金额,在适用范围内,按照PPOC信托文件进行调减。PPOC信托应就PPOC信托债权份额进行分配,在每种情况下,根据PPOC信托文件和适用的PPOC次级信托文件,按以下付款时间表进行分配(但前提是,如果本条第5.20(c)(i)(5)款的规定与PI信托文件发生任何冲突,则以PI信托文件为准):
(a)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PPOC信托应从第一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或就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而收到的任何其他金额向PPOC次级信托进行PPOC信托债权份额的初步分配,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从第一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向PPOC信托经营储备金提供资金或根据PPOC信托文件以其他方式申请的任何金额。
(b)在生效日期的一周年,或其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PPOC信托应将第二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分配给PPOC分信托,金额等于适用的PPOC信托债权份额,扣除从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中向PPOC信托经营储备金提供资金或根据PPOC信托文件以其他方式申请的任何金额。
(c)在生效日期的第二个周年日,或其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PPOC信托应将第三笔PPOC信托分期付款分配给PPOC分信托,金额等于适用的PPOC信托债权份额,扣除从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中向PPOC信托经营储备金提供资金或根据PPOC信托文件以其他方式申请的任何金额。
(d)PPOC信托债权份额的每次分配应在PPOC信托收到任何PPOC信托分期付款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日期进行。
(七)当前私人类阿片债权管理和PPOC信托分配程序。根据PPOC信托分配程序,(a)所有PI类阿片债权将由PI信托管理,并根据PI信托分配程序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解决;(b)所有NAS PI债权将由NAS PI信托管理,并根据NAS PI信托分配程序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解决;(c)所有医院类阿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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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将由医院信托管理,并根据医院信托分配程序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解决;(d)所有IERP II债权将由IERP Trust II管理,并根据IERP Trust II分配程序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解决;(e)所有TPP债权将由TPP信托管理,并根据TPP信托分配程序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解决。
(二)PI信托。PI信托按照PI信托文件规定设立为PPOC次级信托。
(1)PI信托份额。将PI类阿片债权引导至PI信托,应使PI信托有权获得PI信托份额的合计支付。在买方母公司未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一周年和两周年,或在每种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PI信托应从PPOC信托收到的金额等于(a)PI信托份额乘以(b)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在每种情况下,从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中扣除PPOC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扣留。为免生疑问,如本条第5.20(c)(ii)(1)款的条文与PI信托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PI信托文件为准。
(2)PI类阿片索赔的管理。所有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将根据PI信托文件进行管理、处理和解决,其中应规定此类债权应由PI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部解除。PI信托应确定将从PI信托份额中向允许的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除本计划或PI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PI信托对任何PI类阿片债权的允许或不允许的确定以及对允许的PI类阿片债权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不得受到任何法院或个人的任何质疑或任何类型的审查。任何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的唯一追索权应为PI信托,且仅根据PI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a)PI信托应从PI信托份额中扣除PI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PI信托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均由PI信托份额提供资金),就允许的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向此类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任何因任何允许的PI类阿片索赔而进行的分配应根据PI信托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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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I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PI信托向有权从PI信托获得分配的任何允许的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额外付款,该额外付款的计算方法是(i)根据PI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对于任何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此类持有人,PI信托应额外支付哪些款项,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
(三)申诉程序。如果PI类阿片索赔的持有人对PI信托就该持有人的PI类阿片索赔作出的任何裁定不服,包括任何分配或缺乏分配的金额,该持有人可在收到有关裁定的通知后15天内向特别主管提出上诉;但该特别主管在裁定该上诉时应仅审查适用的上诉记录和索赔档案。为免生疑问,如本条第5.20(c)(ii)(3)条的条文与PI信托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PI信托文件为准。
(iii)NAS PI信托。NAS PI信托按照NAS PI信托文件设立为PPOC次级信托。
(1)NAS PI信托份额。NAS PI债权向NAS PI信托的疏导,使NAS PI信托有权获得NAS PI信托份额的合计支付。在买方母公司未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其一周年和两周年,或在每种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NAS PI信托应从PPOC信托收到的金额等于(a)NAS PI信托份额,乘以(b)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在每种情况下,从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中扣除PPOC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扣留。为免生疑问,如本条第5.20(c)(iii)(1)条的条文与NAS PI信托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NAS PI信托文件为准。
(2)NAS PI债权管理。所有NAS PI债权将根据NAS PI信托文件进行管理、处理和解决,该文件应规定此类债权应由NAS PI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部解除。NAS PI信托应确定将从NAS PI信托份额中向允许的NAS PI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NAS PI Trust确定津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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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计划或NAS PI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任何NAS PI债权以及向允许的NAS PI债权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不得受到任何法院或个人的任何质疑或任何类型的审查。NAS PI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对NAS PI债权的唯一追索权应为NAS PI信托,且仅根据NAS PI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a)NAS PI信托应从NAS PI信托份额中扣除NAS PI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NAS PI信托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均由NAS PI信托份额提供资金)向此类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任何因任何允许的NAS PI债权而进行的分配应根据NAS PI信托文件进行。
(b)NAS PI信托文件应规定,NAS监测类阿片索赔应允许0.00美元的金额,此类索赔的持有人不得因此而获得分配。为免生疑问,如本条第5.20(c)(iii)(2)(b)条的条文与NAS PI信托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NAS PI信托文件为准。
(c)NAS PI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NAS PI信托向有权从NAS PI信托获得分配的任何允许的NAS PI债权的持有人额外付款,该额外付款的计算方法是(i)根据NAS PI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对于任何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此类持有人,NAS PI信托应额外支付哪些款项,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
(三)申诉程序。如果NAS PI债权的持有人对NAS PI信托就该持有人的NAS PI债权作出的任何裁定不满意,包括任何分配或缺乏分配的金额,该持有人可在收到有关裁定的通知后14天内向NAS PI信托提出上诉。NAS PI受托人应在此类上诉后对该持有人的NAS PI索赔进行从头审查。为免生疑问,如本条第5.20(c)(iii)(3)条的条文与NAS PI信托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NAS PI信托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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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院信托。医院信托按照医院信托文件设立为PPOC次级信托。
(1)医院信托份额。医院类阿片债权向医院信托的疏导,使医院信托有权获得医院信托份额的合计支付。在买方母公司未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其一周年和两周年,或在每种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其后尽快,医院信托应从PPOC信托收到金额等于(a)医院信托份额乘以(b)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在每种情况下,从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中扣除PPOC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扣留。为免生疑问,如本条第5.20(c)(iv)(1)款的条文与医院信托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医院信托文件为准。
(二)医院类阿片索赔管理。所有医院类阿片索赔将根据医院信托文件进行管理、处理和解决,其中应规定此类索赔应由医院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部解除。医院信托应确定将从医院信托份额向允许的医院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除本计划或医院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医院信托就任何医院类阿片索偿的容许或不容许以及向获准许医院类阿片索偿的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的决定,不得受到任何法院或个人的任何质疑或任何种类的审查。医院类阿片索赔的任何持有人对其唯一的追索权应是向医院信托,并且只能按照医院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a)医院信托应从医院信托份额中扣除医院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医院信托文件中所述的任何其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均由医院信托份额提供资金),就允许的医院阿片类药物债权向此类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因任何允许的医院阿片类药物索赔而进行的任何分配应按照医院信托文件进行。
(b)《医院信托文件》所载的有关分配的程序,须规定由医院信托向有权从医院信托收取分配的获许可医院类阿片索偿的任何持有人作出额外付款,而该额外付款须乘以(i)根据《医院信托文件》向该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的款额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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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托文件,对于任何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此类持有人,乘以(ii)4x的乘数,医院信托的额外付款应作为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交换条件。
(五)IERP信托II。IERP信托II按照IERP信托II文件设立为PPOC次级信托。
(1)IERP Trust II份额。IERP II债权向IERP Trust II的疏导,使IERP Trust II有权获得IERP Trust II份额的合计支付。在买方母公司未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一周年和两周年,或在每种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IERP信托II应从PPOC信托收到的金额等于(a)IERP信托II份额,乘以(b)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在每种情况下,从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中扣除PPOC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扣留。为免生疑问,如本条第5.20(c)(v)(1)款的规定与IERP Trust II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IERP Trust II文件为准。
(2)IERP II债权的管理。所有IERP II债权将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进行管理、处理和解决,该文件应规定此类债权应由IERP Trust II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部解除。IERP Trust II应确定将从IERP Trust II份额中向允许的IERP II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IERP Trust II对任何IERP II债权的允许或不允许的确定以及对允许的IERP II债权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不得受到任何法院或个人的任何质疑或任何类型的审查,除非本计划或IERP Trust II文件中另有规定。IERP II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对IERP Trust II的唯一追索权应为IERP Trust II,且仅符合IERP Trust II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a)IERP Trust II应从IERP Trust II份额中扣除IERP Trust II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IERP Trust II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均由IERP Trust II份额提供资金)向此类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因任何允许的IERP II债权而进行的任何分配应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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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RP Trust II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由IERP Trust II向有权从IERP Trust II获得分配的任何允许的IERP II债权的持有人额外付款,该额外付款的计算方法是(i)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将向该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对于任何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此类持有人,IERP Trust II应支付哪些额外款项,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
(vi)TPP信托。TPP信托按照TPP信托文件设立为PPOC次级信托。
(1)TPP信任份额。将TPP债权引导至TPP信托应使TPP信托有权获得TPP信托份额的合计支付。在买方母公司未行使PPOC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一周年和两周年,或在每种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其后尽快,TPP信托应从PPOC信托收到的金额等于(a)TPP信托份额乘以(b)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在每种情况下,从适用的PPOC信托分期付款中扣除PPOC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扣留。为免生疑问,如果本条第5.20(c)(vi)(1)款的规定与TPP信托文件发生任何冲突,应以TPP信托文件为准。
(2)TPP债权管理。所有TPP债权将根据TPP信托文件进行管理、处理和解决,其中应规定此类债权应由TPP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部解除。TPP信托应确定将从TPP信托份额中向允许的TPP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TPP信托对任何TPP债权的允许或不允许的确定以及对允许的TPP债权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不得受到任何法院或个人的任何质疑或任何类型的审查,除非本计划或TPP信托文件中另有规定。TPP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对其债权的唯一追索权应为TPP信托,且仅根据TPP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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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或其他规定,TPP根据本计划(包括根据投票)就TPP债权提供的非GUC解除的所有赠款(或视为赠款)在生效日期之前应被视为有条件的,并应在生效日期之后按照以下规定解决:
1.在将TPP债权转交给TPP信托后,声称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前提出TPP债权的个人或实体应获得TPP信托债权截止日期通知(定义见TPP信托分配程序)和获得TPP信托分配程序规定的新TPP债权表格(定义见TPP信托分配程序)的机会,以确认他们主张TPP债权并进行与非GUC释放相关的最终选举等事项。
2.对于任何个人或实体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前提交或被纳入TPP索赔,但未能及时向TPP信托提交填妥的新TPP索赔表格,该个人或实体应被视为(a)不是TPP索赔或信托渠道索赔的持有人,因为该所声称的TPP索赔,并且该个人或实体先前主张的任何类阿片索赔不应被引导至TPP信托;(b)没有资格从PPOC信托或TPP信托收到关于类阿片索赔的分配;(c)不是非GUC释放方或已就类阿片索赔授予该计划所设想的任何其他释放。
3.对于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前提交或被纳入TPP索赔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以及就与计划招标有关的类阿片索赔授予或被视为已授予有条件释放的个人或实体,如果该个人或实体返回新的TPP索赔表格,并且在该新的TPP索赔表格上授予或不“选择退出”授予非GUC释放,则该TPP授予非GUC释放应成为最终和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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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尽管如此,如果任何声称是TPP的个人或实体随后被确定为不是TPP,该个人或实体应被视为(a)不是TPP索赔或信托渠道索赔的持有人,因为任何声称的TPP索赔和该个人或实体先前声称的任何类阿片索赔不应被引导至TPP信托;(b)没有资格从PPOC信托或TPP信托获得关于类阿片索赔的分配;以及(c)不是非GUC释放方或已就该计划所设想的类阿片索赔授予任何其他释放。同样,任何未提交且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前未被纳入TPP索赔的个人或实体,应被视为(x)不因任何声称的TPP索赔和任何类阿片索赔而成为TPP索赔或信托渠道索赔的持有人;(y)没有资格从PPOC信托或TPP信托获得关于类阿片索赔的分配;以及(z)不是非GUC放免方或已就本计划所设想的类阿片索赔授予任何其他释放。
(b)TPP信托应从TPP信托份额中扣除TPP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TPP信托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由TPP信托份额提供资金,就允许的TPP债权向此类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因任何允许的TPP债权而进行的任何分配应根据TPP信托文件进行。
(c)TPP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管理分配的程序应规定,TPP信托应向有权从TPP信托获得分配的允许的TPP债权的任何持有人额外付款,这种额外付款的计算方法是(i)根据TPP信托文件将向该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乘以(ii)4x的乘数,对于任何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的此类持有人,TPP信托应额外支付哪些款项,以换取该持有人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
(三)TPP信托债权解决程序。根据TPP信托文件,TPP受托机构将在TPP信托网站上发布一份债权登记簿,显示TPP受托机构对已作出此类认定的任何TPP债权的允许或不允许以及金额的初步认定。任何希望对这种初步裁定提出异议的持有人必须在适用的索赔登记册张贴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与TPP信托联系,并寻求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任何争议。如果有关TPP索赔的及时争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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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60天期限内解决,经(a)该TPP债权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授权代表书面确认,该决议具有约束力;及(b)TPP受托人或TPP受托人的法律顾问。如果与TPP索赔有关的任何及时争议未能在该60天期限内得到解决,TPP受托人对该TPP索赔的初步裁定应是最终的并具有约束力;但条件是,如果主张该TPP索赔的金额为500,000美元或更多,该TPP索赔的持有人可在该60天期限届满后15天内通知TPP受托人,该持有人希望将该争议提交调解;此外,前提是,如果该争议被提交调解,此类TPP索赔应被视为有争议,并应根据TPP信托文件保留此类TPP索赔账户的资金,以待此类争议得到解决。为免生疑问,如果本条第5.20(c)(vi)(3)款的规定与TPP信托文件发生任何冲突,应以TPP信托文件为准。
(d)FCR决议
根据未来信托条款清单的条款并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建立未来PI信托。未来PI信托的成立和FCR决议的批准是该计划的组成部分。在生效日期或之后主张的任何未来PI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引导至未来PI信托,应仅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予以允许或不允许和解决,其中应规定未来PI债权应由未来PI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额解除,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按照未来PI信托分配程序。未来PI信托应于(x)生效日期10周年中较早者终止;及(y)自该日期起计算的任何尾随12个月期间内没有向未来PI信托提交未来NAS PI债权或未来阿片类PI债权的日期;但该12个月期间的开始日期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生效日期的两周年之前。
(i)未来PI信托考虑。未来PI债权向未来PI信托的疏导,使未来PI信托有权获得未来PI信托对价的合计支付。
(1)未来类阿片PI/NAS PI信托份额。未来PI信托将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接收未来阿片类PI/NAS PI信托份额,该未来阿片类PI/NAS PI信托份额将用于根据未来阿片类PI信托分配程序和未来NAS PI信托分配程序(如适用)向允许的未来阿片类PI债权和允许的未来NAS PI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此类持有人是非GUC释放方的范围内。未来PI信托按照未来PI信托文件分以下几期收取未来阿片类PI/NAS PI信托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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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生效日期及其第一、二、三、四、五周年,现金金额为115万美元;
(b)在生效日期的第六个、第七个、第八个和第九个周年纪念日,以(x)115万美元中较低者为准的现金;(y)未来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余额所需的金额(如有)在生效日期的第六个和第七个周年纪念日之后的年份等于(a)350万美元(连同任何来源的任何回收或投资);(b)在生效日期的第八个和第九个周年纪念日之后的年份中的235万美元(连同任何来源的任何回收或投资);但,任何此类年度付款的最高金额应为115万美元;此外,条件是,第5.20(d)(i)(1)(A)和(b)节所述的所有付款的最高总额应为1138.5万美元。
(c)如果未来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余额在生效日期的第五、第六和第七个周年日超过(x)350万美元;和/或(y)在生效日期的第八和第九个周年日(如适用)超过235万美元,则在这些日期的超额金额应在适用的日期归还买方母公司。
(d)在未来PI信托终止时,任何剩余的超额未来PI信托对价应归还给买方实体。
(2)未来网状信托份额。未来PI信托将收到未来Mesh信托份额,该未来Mesh信托份额将用于根据未来Mesh信托分配程序向允许的未来Mesh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仅限于此类持有人是非GUC解除方。未来PI信托将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分以下几期收取未来Mesh信托份额:
(a)在生效日期,现金250000美元;及
(b)生效一周年,现金24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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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规定,在(x)生效日期的第四个周年日(以较早者为准);及(y)自该日期起计算的尾随12个月期间内没有向未来PI信托提交未来Mesh债权的日期(但该尾随12个月期间的起始日期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生效日期的第一个周年日之前),截至该日期的未来Mesh信托余额应归还买方实体。
(二)控制权变更时所欠款项。在买方母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如未来PI受托人要求,买方实体必须立即向未来PI信托支付现金,金额等于未来PI信托对价当时未偿还的金额,该金额可按该等金额现值相等的价格支付,并按每年12%的贴现率贴现;条件是,在未来PI信托终止时,根据本条第5.20(d)(ii)款支付的任何款项,仍须受上文第5.20(d)(i)节所述的买方实体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在其中的复归权益所规限。
(iii)未来PI索赔的管理。所有未来的PI债权将根据未来的PI信托文件进行管理、处理和解决,其中应规定此类债权应由未来的PI信托允许和管理或以其他方式不允许并全部解除。未来PI信托应确定未来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份额或未来网格信托份额(如适用)的任何分配金额,以提供给允许的未来PI债权的持有人;但未来PI信托分配程序应要求允许的未来PI债权的任何持有人授予非GUC发行,以便有资格从未来PI信托收到关于此类允许的未来PI债权的分配。
(1)未来PI信托就任何未来PI申索的容许或不容许作出的决定,以及因任何容许的未来PI申索而作出的任何分配,不得受到任何法院或个人的任何质疑或任何种类的审查,除非本计划或未来PI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在根据本计划第10.9节引导任何未来PI债权时,该未来PI债权的持有人应被视为解除该持有人对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的未来PI债权;但条件是,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未授予非GUC释放的允许的未来PI债权的持有人均不得从未来PI信托获得分配。未来PI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对未来PI信托的唯一追索权应为未来PI信托,且仅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的条款、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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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来PI信托的债权评估过程应受制于买方实体的权利(受HIPAA或任何类似的适用州或其他法律对未来PI受托人和/或买方实体施加的任何适用限制),以(a)不超过每年一次地审计未来PI信托的资格和裁决决定;(b)就买方实体声称与未来PI信托文件的条款不一致的任何决定寻求任何可用的法律追索权;但前提是,买方实体应补偿Future PI Trust因任何此类审计和/或法律挑战而产生的任何增量成本;并进一步规定,Future PI受托人应保留酌处权,以调查提交给Future PI Trust的任何索赔的真实性。
(3)未来类阿片PI索赔的管理。未来PI信托应根据未来的阿片类PI信托分配程序,从未来的阿片类PI/NAS PI信托份额中向允许的未来阿片类PI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仅限于此类持有人是非GUC释放方,从未来的阿片类PI/NAS PI信托份额中扣除未来PI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未来PI信托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从未来的阿片类PI/NAS PI信托份额中进行分配。由于此类允许的未来阿片类药物PI索赔而向允许的未来阿片类药物PI索赔持有人分配的金额不应超过PI信托就其向允许的PI阿片类药物索赔持有人提供的可比分配金额。
(4)未来NAS PI债权的管理。未来PI信托应根据未来NAS PI信托分配程序,从未来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份额中向允许的未来NAS PI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仅限于此类持有人是非GUC释放方,从未来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份额中扣除未来PI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未来PI信托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从未来阿片类药物PI/NAS PI信托份额中进行分配。由于这类允许的未来NAS PI债权而分配给允许的未来NAS PI债权持有人的金额不得超过NAS PI信托因其而向允许的NAS PI债权持有人提供的可比分配金额。
(5)未来网格索赔的管理。未来PI信托应根据未来Mesh信托分配程序,从未来Mesh信托份额中扣除未来PI信托的任何信托运营费用和未来PI信托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从未来Mesh信托份额中进行分配,仅限于此类持有人是非GUC释放方。由于这类允许的未来网格索赔而分配给允许的未来网格索赔持有人的金额不得超过Mesh索赔信托就其向允许的网格索赔持有人提供的可比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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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解决。未来PI索赔的持有人如不同意未来PI信托关于该持有人未来PI索赔的津贴或不允许、因此而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解决的裁决,可向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未来PI信托提起诉讼。任何此类诉讼可由此类Future PI索赔的持有人以其自身权利和名义提起,而不是作为某一类的成员或代表,且不得将此类诉讼与任何其他诉讼合并,只能将Future PI Trust列为被告。如果未来PI债权的该持有人在侵权制度中获得对该持有人未来PI债权的判决,该判决成为最终判决,则该最终判决应被视为允许的未来PI债权,此后,未来PI信托应根据适用的未来PI信托分配程序对该允许的未来PI债权进行分配。为免生疑问,如果本条第5.20(d)(iv)款的规定与未来的PI信托文件有任何冲突,则以未来的PI信托文件为准。
(e)公共类阿片信托和部落类阿片信托
(i)公共类阿片信托。根据本计划的条款并根据本计划和公开的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建立公开的阿片类药物信托。在生效日期,所有国家类阿片索赔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引导至公共类阿片信托。
(1)公开阿片类药物对价及预付权。买方父母和国家类阿片债权持有人享有以下预付款权利:
(a)在自生效日期起计的18个月期间内,买方母公司有权选择全额预付当时未偿还的公共阿片类药物总对价金额,价格等于(截至预付日期)将预付的金额的现值,并按每年12.75%的利率贴现。
(b)由于调解,国家类阿片索赔(x)的持有人同意减少公共类阿片对价的总额;及(y)有权要求在生效日期按每年12.75%的贴现率预付公共类阿片对价,远藤EC已通知债务人,并将行使特设第一留置权集团。由于行使了这种提前付款权,在生效日期,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将在生效日期收到数额为273,616,966.26美元现金的公共阿片类药物对价。20
| 20 | 未行使该提前付款权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公开类阿片分期付款明细表列入公开类阿片发放文件,并与计划补充文件一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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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权变更时所欠款项。仅在国家类阿片债权持有人未行使前述第5.20(e)(i)(1)节规定的预付款权利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后,在买方母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买方实体必须(a)立即向公共类阿片信托支付相当于当时未偿还的公共类阿片分期付款金额的款项,如买方母公司可在上述第5.20(e)(i)(1)(a)节规定的提前还款选择权可行使的18个月期间内支付此类款项,则可按每年12.75%的贴现率进行贴现;或(b)规定由合格的继任者承担任何未偿还的公共阿片类药物分期付款的义务。
(3)股息支付。仅在国家类阿片债权持有人未行使前述第5.20(e)(i)(1)节规定的提前还款权利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后,在买方母公司向买方股权持有人支付股息时,买方实体应以现金向公共类阿片信托支付等额款项,该信托应按美元/美元的基础减少任何未偿还的公共类阿片分期付款的金额,该减少额应适用于最近一次仍未偿还的应付公共类阿片分期付款。
(四)国家类阿片索赔管理。公共类阿片分配文件应规定(其中包括)(x)向非事先结算国的允许国家类阿片索赔持有人进行分配;(y)根据与任何国家或其他适用的国家法律的任何管辖协议向地方政府进行分配和/或赠款,在每种情况下,分配应完全来自公共类阿片考虑。为免生疑问,任何先前的结算国不得从公共阿片类药物对价获得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分享。
(a)与任何决议或与先前结算国达成的和解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任何先前结算国或其一组的任何律师费,应由适用的先前结算国承担,不应是(x)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义务;或(y)从公共阿片类药物对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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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类阿片信托。根据公共/部落条款清单的条款并根据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根据本计划和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建立部落类阿片信托。在生效日期,所有部落类阿片索赔应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转交给部落类阿片信托。
(1)部落类阿片分期付款。将部落类阿片索赔转交给部落类阿片信托应使部落类阿片信托有权获得部落类阿片对价的合计付款,该款项应根据并按照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的条款,分11期等额支付(第一期部落类阿片分期付款在生效日期提供资金,随后的10期部落类阿片分期付款在生效日期的适用周年日提供资金)。
(2)部落类阿片对价及预付权。买方家长和部落类阿片索赔持有人享有以下预付权利:
(a)在自生效日期开始的18个月期间内,买方父母有权选择全额预付当时未偿还的部落类阿片分期付款总额,价格等于(截至预付款之日)待预付金额的现值,并按每年12%的利率贴现。如果买方母公司在适用月份的最后一天以外的一天行使本文所述的预付款选择权,则适用的预付款金额应自该日起计算。
(b)部落类阿片索赔持有人有权要求在生效日期预付部落类阿片对价,金额为900万美元,部落类阿片索赔持有人已通知债务人,特设第一留置权组将行使该权利。由于行使了这一预付款权利,在生效日期,部落类阿片信托将收到金额为900万美元现金的部落类阿片对价。
(f)加拿大各省决议
根据加拿大各省分配文件,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设立加拿大各省信托。在生效日期,所有加拿大省份债权将根据本计划第10.9节转交给加拿大省份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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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加拿大各省审议。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债务人或买方实体(如适用)应以现金方式向加拿大Provinces Trust支付第一期款项。债务人或买方实体(如适用)应以加拿大省份对价为加拿大省份信托提供资金,但须根据第5.20(f)(二)和(三)节并根据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进行调整。
(1)除债务人、规定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加拿大各省另有约定外,加拿大各省对价应按加拿大各省条款清单的规定由加拿大各省信托分配给加拿大各省。
(2)加拿大各省考虑是指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预计加拿大各省将用于旨在帮助患有阿片类药物滥用或成瘾障碍的加拿大人的政府计划和服务以及此类计划和服务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的资金。管理加拿大各省对价的任何费用应仅从加拿大各省对价中支付,不应成为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义务。
(二)预付款选择权。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债务人或买方母公司(如适用)可选择按12.75%的贴现率全额或部分预付当时未偿还的加拿大省份代价金额。说明性预付款金额应在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中列出;但前提是,这些金额是根据假设计算得出的,即所有持有允许的加拿大省份债权的加拿大省份均准予或被视为准予(如适用)非GUC释放。
(1)在行使上述预付选择权的情况下,(a)应在生效日期预付加拿大各省对价,金额为4,271,499.42美元;(b)不得设立加拿大省信托,该预付金额应直接提供给加拿大各省,以便按照商定的分配时间表(包括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加拿大各省商定的分配协议中可能规定的)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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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拿大各省索赔管理。所有加拿大省份索赔将根据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进行管理、处理和解决。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应规定,因允许的加拿大省份债权而从加拿大省份对价向任何加拿大省份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应等于该加拿大省份在加拿大省份对价中的按比例份额,但债务人、所需的同意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加拿大省份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根据加拿大省份条款清单,加拿大省份应被要求授予或已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在确认日期或之前发布,以便有资格从加拿大各省的对价中获得分配;此外,条件是,如果任何加拿大省不授予或不被视为授予非GUC释放,则加拿大各省的对价总额应减少相当于如果所有加拿大省都已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则该加拿大省原本有资格因此类允许的加拿大省索赔而获得的按比例份额的金额。
(g)公立学区债权人决议
(i)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考虑。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或买方实体应以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为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提供资金。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应在生效日期为(x)提供150万美元的资金;和(y)在生效日期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周年纪念日各提供相当于750,000美元的额外资金;但前述条款(y)中规定的金额应在每种情况下减少相当于750,000美元的金额,乘以收到选择退出通知并因此选择退出的美国公立学区的百分比。
(1)根据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应使用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a)向参与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的学区提供赠款和其他资助,以资助阿片类药物滥用/滥用减少或补救计划;(b)为管理和实施上述事项的费用、成本和开支提供资金。
(2)管理和执行前述条款和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条款的费用、成本和开支,应仅从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中支付,不应成为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义务。
(3)尽管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中有任何相反规定,自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以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出资之日起及之后,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不得就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承担进一步义务,且不得被视为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管理文件的当事人或其项下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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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付款选择权。买方家长可选择在任何时间以每年30.0%的贴现率全额预付当时尚未偿还的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h)美国政府决议
根据本计划第4.10节,美国政府应收到美国政府决议对价;此类分配的付款、条款和方式应受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约束。除美国政府决议对价外,债务人或任何出现后实体不得因美国政府索赔而支付或分配;但没收(如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所定义)应根据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条款全额满足。
第5.21节公开披露文件存储库
(a)须公开披露的文件;可能被修订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的修订
VOI特定债务人和/或VOI特定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应根据自愿阿片类药物经营禁令第VI.B节向Endo EC提供公开披露文件。尽管有上述一句,自愿类阿片类药物经营禁令第VI.C节中列举的某些类别的信息可免于公开披露。编辑任何此类豁免公开披露文件的过程应受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第VI.D节的约束。
(b)审查商业秘密修订
VOI-specific post-emergence实体对所有商业秘密保护主张的审查和制作应受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第VI.E节的管辖。
(c)通过文件存储库进行公开披露
(i)支持政府实体应根据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第VI.F节,协调通过公开披露文件存储库公开披露根据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第VI节须披露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
(ii)支持政府实体应根据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第VI.F节协调规定公开披露文件存储库使用、保护和保存公开披露文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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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生产时间表
特定VOI债务人和/或特定VOI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制作公开披露文件的时间表应受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第VI.G节的约束。此类时间表可通过特定VOI债务人和/或特定VOI出现后实体(如适用)与支持政府实体之间的书面协议予以延长。
(e)费用
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债务人或适用的买方实体(如适用)应承诺支付275万美元,以帮助根据公开阿片类药物分发文件支付公开披露文件储存库的成本和费用;但超过275万美元的任何成本应从公开阿片类药物对价或为此目的确定的其他来源中支付。为免生疑问,就公开披露文件储存库支付的275万美元应是在VOI-Specific Debtors和/或VOI-Specific Post-emergence Entities(如适用)支付与其审查公开披露文件相关的某些费用的义务之外,这些费用及其任何支付均应受自愿经营禁令第VI.H节的管辖。
第5.22节监测
在监测员任期结束时,监测员应拥有初步经营禁令和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规定的所有职责、权利、权力和责任。监测期限结束后,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无须为审查买方实体遵守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的情况而指定或保留独立的监测人员。
第六条
计划解决和信托
第6.1节计划住区
(a)本计划的规定(包括本计划第X条所载的解除和禁令规定)以及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计划文件,构成债务人、美国政府、远藤EC、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FCR、加拿大各省、公立学区债权人、调解的某些其他参与者以及其他利益方之间的善意妥协和解决索赔和争议,这些妥协和解决是本计划和计划文件所必需和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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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计划文件和计划和解构成基于这些第11章案件的独特事实和情况对本计划中描述的所有索赔、利益和争议的善意充分和最终全面妥协和解决,从而(i)上述任何文件,或用于促进确认的任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声明和所有计划文件,以及与此类文件和材料有关的任何注释以及此类文件和材料的草稿)均不得损害或用于与债务人追求或反对债务人追求,或债务人的能力追求、任何替代性重组结构或交易;及(ii)任何一方为促进这种妥协和解决而承担的任何义务或忍耐,应理解为仅与这种特定妥协和解决有关的义务或忍耐,在没有这种妥协和解决的情况下不适用。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1123条和破产规则第9019条批准本计划和计划清算,以及破产法院认定本计划和计划清算公平、公平、合理,并符合债务人及其财产的最佳利益。
(c)就本条第六条所述的信托和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而言,(i)在适用的范围内,与信托、信托文件、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和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有关的任何免责声明、责任限制或类似规定,不得超出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免责声明、责任限制或类似规定,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应受《DST法》第3806(e)条的约束;(ii)尽管本文或任何计划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1)任何受托人或信托的任何其他受托人或阿片类学区复原信托均不得采取或获准采取与本计划或确认令不一致的任何行动;及(2)任何信托文件或阿片类学区复原信托管理文件均不得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根据本计划发出的强制令,或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批出或当作已批出的解除令。
第6.2节GUC信托
(a)GUC信托的设立和宗旨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根据本计划和GUC信托文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设立GUC信托。GUC信托应为本计划中描述的目的以及GUC信托文件中更全面描述的任何其他目的而设立,GUC信托和分配子信托应受破产法院的管辖。GUC信托应根据本计划和GUC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为以下目的而成立:
(i)为GUC信托的受益人的利益而接收、收取、持有、管理、清算和分配GUC信托的资产;
(ii)提供高效、公平及合理的程序,以处理及作出分配(如有的话)予GUC信托渠道债权的持有人;及
(iii)向允许的GUC信托渠道债权的持有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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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负债的承担
除本计划和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GUC信托对在每种情况下已经或可能基于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其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继承责任的索赔)提出的任何事前或事后索赔、诉讼因由或任何类型的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免生疑问,对于随后根据GUC信托文件从GUC信托引导至分配子信托的任何分配子信托债权,该分配子信托应承担适用的分配子信托债权的所有责任。为促进上述规定,GUC信托,除本计划或GUC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并在《公约》规定不得收取的前提下,应拥有债务人根据适用法律已经或本应拥有的关于GUC信托通道债权的所有抗辩、交叉债权、抵销和补偿,以及赔偿、分担、代位求偿权和类似权利,但仅限于与本计划和GUC信托文件一致的范围内;但不得对任何被解除担保方主张此类交叉债权、抗辩、抵销、补偿或其他权利;前提是,此外,关于根据GUC信托文件引导至GUC信托并随后引导至分配子信托的任何分配子信托债权的所有此类抗辩、交叉债权、抵消和补偿,应根据《不收取的盟约》的规定,转移至适用的分配子信托,此时,GUC信托不得再有关于此类分配子信托债权的此类抗辩、交叉债权、抵消或补偿。
(c)GUC受托人
GUC受托人应拥有并履行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GUC受托人的所有职责、责任、权利和义务。GUC受托人在与GUC信托监督委员会协商后,应被明确授权代表GUC信托授权并采取行动,无需任何额外的批准、授权或同意,也无需根据本计划和GUC信托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
(d)GUC信托监督委员会
GUC信托监督委员会应负责对GUC信托的活动进行监督,并就GUC受托人履行GUC信托文件规定的职责与GUC受托人进行协商,协商应在GUC信托文件具体规定的时间进行,或应GUC信托监督委员会的请求以其他方式进行。
(e)税务事项
(i)根据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4(d)条,GUC信托拟符合清算信托的资格,其受益人拟符合根据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4(d)条和税法第671条等规定的GUC信托的设保人和所有者的资格。GUC信托的主要目的应是清算其资产并将其分配给GUC信托的受益人,其目标不是继续或从事贸易或业务的进行,除非在符合本计划和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GUC信托目的的合理必要和一致的范围内。
158
(ii)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468B-9节,GUC信托争议债权准备金旨在符合争议所有权基金的资格。
(iii)在《税法》第162(f)(1)条将以其他方式适用于向GUC信托支付的款项或来自GUC信托的分配(或向GUC信托争议债权储备金支付的款项或来自GUC信托争议债权储备金的分配)的范围内,此类付款或分配应被视为《税法》第162(f)(2)条含义内的“归还”,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f)GUC信托的赔偿
GUC受托人、GUC信托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由GUC信托聘用的某些其他专业人员,每一人以各自的身份(视情况而定)以及任何此类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由GUC信托在每种情况下以及在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范围内获得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g)GUC受托人和信托专业人员的非责任
尽管GUC信托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GUC受托人、GUC信托监督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债权人委员会或其成员、第二留置权票据义齿受托人、第二留置权抵押受托人、无担保票据义齿受托人,或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GUC信托聘用的某些其他专业人员,在每种情况下,仅以其各自的身份,均不对GUC信托或其任何受益人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或与GUC信托的设立、运营或终止有关,包括为履行此类当事人关于GUC信托的职责而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此类当事人也不得因任何法律错误或根据本计划或GUC信托协议所做或遭受或不做的任何事项或事情而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包括根据GUC信托所聘请的专业人士的建议善意采取的任何行动,除非最终命令可能确定是由该当事人的重大过失、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并受《DST法》第3806(e)条的约束;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此类当事人都不会对任何情况下的惩罚性、惩戒性、后果性或特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h)与GUC信托的合作
在生效日期之前,债务人应(i)采取债权人委员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合理行动,以使GUC信托能够保全、获取、最大化、追求、结算或以其他方式获得GUC信托保险权、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GUC信托诉讼对价的全部价值;以及(ii)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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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委员会合理要求的范围内,为交付文件和信息提供便利,在每种情况下,均以债务人对债务人特权的合理酌处权为前提,以便能够对GUC信托渠道索赔进行和解;但根据上述第(i)或(ii)条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损害任何D & O受保人在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下的权利(如有)。接收债务人的特权和特权材料,不得放弃承认代表债务人起诉债权的共同/继承权益;但交付债务人提供的任何记录和信息,包括任何相关债权证明(以及已备案或提交的任何相关表格)的副本,应受债务人关于特权的合理酌处权的约束。在生效日期及之后,适用的买方实体除其他外,应根据GUC信托合作协议规定并在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向GUC信托提供额外的文件、信息和合作。
第6.3节Mesh债权信托
Mesh债权信托应根据Mesh债权信托文件成立。
第6.4节仿制药价格固定债权信托
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应当按照仿制药定价债权信托文件设立。
第6.5节雷尼替丁索赔信托
雷尼替丁债权信托应当按照雷尼替丁债权信托文件设立。
第6.6节反向付款债权信托
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按照反向支付债权信托文件设立。
第6.7节PPOC信托
(a)PPOC信托的设立和宗旨
在生效之日或之前,债务人应根据本计划和PPOC信托文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设立PPOC信托。PPOC信托应为本计划所述目的以及PPOC信托文件中更全面描述的任何其他目的而设立,PPOC信托和各PPOC次级信托应受破产法院管辖。PPOC信托应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和PPOC信托文件:
(i)为PPOC次级信托的利益而持有、管理、出售、投资、分配PPOC信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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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进一步将所有声称的现有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引导至PPOC信托给适用的PPOC分信托;
(iii)不时向PPOC分信托支付款项,以容许该等PPOC分信托满足目前引导至其适用的PPOC分信托的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
(iv)维持一个可公开查阅的网站,以协助向PPOC次级信托和目前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持有人传达信息,并在PPOC受托人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使PPOC信托的活动尽可能透明;
(五)为PPOC信托经营准备金提供资金,用于支付PPOC信托的信托经营费用;以及
(vi)支付PPOC信托的任何及所有行政及其他开支。
(b)负债的承担
除本计划、确认令和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PPOC信托对在每种情况下已经或可能基于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其财产主张的任何事前或事后债权、诉讼因由或任何类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继承责任的债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促进上述规定,除本计划、确认令或PPOC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PPOC信托应拥有债务人根据适用法律已经或将会拥有的、但仅限于与本计划、确认令和PPOC信托文件一致的范围内的关于目前的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所有抗辩、交叉债权、抵销和补偿以及类似权利;但前提是,不得对任何被释放方主张此类交叉债权、抗辩、抵销、补偿或其他权利;并进一步规定,根据PPOC信托分配程序引导至PPOC次级信托的任何现有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所有此类抗辩、交叉债权、抵销、补偿和其他权利,均应转移至该PPOC次级信托,此时PPOC信托不得再有关于该现有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此类抗辩、交叉债权、抵销和补偿,适用的PPOC次级信托应对该现有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承担责任。
(c)委任及接纳首批PPOC受托人
PPOC受托机构初始应为1家;但条件是PPOC受托机构经PPOC分信托受托机构同意,可将PPOC受托机构增加至不超过5家。PPOC受托人应拥有并履行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PPOC信托的所有职责、责任、权利、义务。应授权PPOC受托人在遵守本计划、确认令和PPOC信托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执行、交付、归档或记录此类文件、合同、文书、解除和其他协议,并采取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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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实现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OCC决议条款表、就决议规定订立的任何协议以及PPOC信托文件并提供进一步证据。根据PPOC信托文件,PPOC受托人应拥有根据PPOC信托文件和本计划实现PPOC信托目的所需的一切权力。PPOC受托人应负责与PPOC信托及其资产有关的所有决定和职责,并应在任何情况下和任何时候以受托人身份为PPOC次级信托的利益和最佳利益行事,以促进PPOC信托的宗旨。
(d)PPOC受托人的义务
PPOC受托人在代表PPOC信托作出所有决定时,应考虑到每个PPOC子信托的利益,并对其负有受托责任。为促进上述规定,(i)如果买方母公司未能支付根据PPOC信托文件预期到期和应付的任何PPOC信托对价,PPOC受托人将在制定和行使适当补救措施时考虑到当前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的剩余权利,但在所有情况下,只要PPOC子信托在该违约时仍有义务,寻求利用所有其他可用资产来源来支付当时到期或将在未来支付的目前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持有人所欠的所有未偿金额,直到这些未偿金额已全额支付;(ii)PPOC信托应向每个PPOC次级信托提供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提前书面通知(除非紧急情况需要较少的通知),告知就此类付款拟采取的任何重大行动,包括任何诉讼的启动或解决。
(e)PPOC信托运营费用
在生效之日及之后,PPOC信托经营准备金应存放在PPOC受托人管理的单一独立账户中,用于支付任何和所有PPOC信托经营费用。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PPOC受托人应从生效日期当天或之后立即收到的PPOC信托对价的一部分建立PPOC信托经营准备金并为其提供资金,金额由PPOC受托人根据需要确定,以满足和支付估计的未来PPOC信托经营费用,并由PPOC受托人持有和维持。PPOC信托经营费用全部由PPOC信托经营准备金支付。在PPOC信托解散前,PPOC受托人应在PPOC受托人认为必要的范围内,从PPOC信托持有或收到的现金中补充PPOC信托经营准备金,以满足和支付预计的未来PPOC信托经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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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税务事项
(i)PPOC信托和每个PPOC次级信托拟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QSF,并且,PPOC信托对价拟被视为由QSF条例含义内的“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转移到QSF的金额,以解决或满足QSF成立的责任。PPOC信托的报告方式应与美国联邦税务目的的此类税务处理相一致,并在适用的范围内,用于州和地方税务目的,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仅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如果PPOC信托不符合《财政部条例》第1.468B-1(c)(1)和-1(c)(3)节的要求,PPOC信托对价和NAS附加金额应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468B-1(j)(1)节被视为QSF条例含义内的“转让方”所有;但PPOC信托和任何PPOC次级信托的实施应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出现后实体的税收效率为目标(包括在税收减免的可用性、地点和时间方面),PPOC信托、任何PPOC次级信托,和允许的现有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的持有人。如果《税法》第162(f)(1)条以其他方式适用于向PPOC信托的付款,则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此类付款应被视为《税法》第162(f)(2)条含义内的“归还”。
(ii)在PPOC信托对价和NAS额外金额由非美国付款人或代表其向PPOC信托(或,如适用,PPOC分信托)支付的范围内,为最大限度地提高买方实体的税收效率而进行的任何组织、实施和税务报告应完全由买方实体承担费用。为免生疑问,如果买方实体确定非美国付款人将向PPOC信托对价和NAS额外金额支付给PPOC信托(或,如适用,PPOC次级信托),则买方实体应承担任何(1)非美国收入、预扣税、盖章、转让或适用的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就向PPOC信托(或,如适用,PPOC次级信托)支付的此类PPOC信托对价和NAS额外金额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以及(2)不重复,PPOC信托或PPOC次级信托产生的任何非美国税务报告费用,如果不是使用非美国付款人,本不会产生。
(g)PPOC信托的赔偿
PPOC信托应对PPOC信托受偿方的任何和所有责任、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对支付给PPOC信托受偿方的赔偿所征收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因执行或管理决议规定或PPOC信托文件而产生或应产生的律师费,并使其免受损害,该PPOC信托受偿方的故意不当行为、恶意、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除外,关于决议规定或PPOC信托文件的实施或管理。在PPOC信托受偿方主张上述赔偿要求的范围内,(i)因该索赔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应仅从PPOC信托经营准备金中支付;(ii)该PPOC信托受偿方的律师在监督和参与产生所主张的赔偿权的此类索赔的抗辩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相关费用应预付给该PPOC信托受偿方(前提是,该PPOC信托受偿方承诺在最终确定该PPOC信托受偿方无权因此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偿还该等款项)仅出于PPOC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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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储备金或使用PPOC信托经营储备金购买的任何保险。根据PPOC信托文件的条款,这些赔偿条款应继续提供给任何前PPOC信托受偿方或任何已故PPOC信托受偿方的遗产(视情况而定),且还款义务对其仍具有约束力,并在PPOC信托终止后继续有效。
(h)开脱罪责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PPOC受托人、PPOC信托受偿方和根据PPOC信托协议指定的特拉华州居民受托人不得对以其各自身份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承担或招致任何责任,除非最终命令认定的那些行为是由该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恶意、重大疏忽或欺诈引起的,并受《DST法》第3806(e)条的约束,并且有权在为这些人根据本计划、PPOC信托文件、OCC解决条款清单或上述规定的其他要求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进行辩护时,就合理的费用和开支(仅从PPOC信托对价中支付)获得赔偿和补偿,但最终命令发现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因该方的故意不当行为、恶意、重大过失或欺诈而引起的除外。
(i)买方母公司的契诺
PPOC信托文件应包括买方母公司为PPOC信托和每个PPOC分信托的利益而订立的以下契诺,这些契诺应与根据本计划第6.14(e)节在公开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中所载的契诺相同(比照变通):
(i)(1)对买方母公司允许的投资的限制,该限制应与在生效日期当日或前后筹集或被视为发生的任何新的金钱债务(包括退出融资)中商定的条款一致;加上(2)惯常水平的增量缓冲,与OCC决议条款清单中规定的契约一致;
(ii)买方母公司的最高杠杆比率等于5.0x;
(iii)(1)对买方母公司的限制性付款的限制,该限制应与在生效日期当日或前后筹集或被视为发生的任何新的金钱债务(包括退出融资)中商定的条款一致;加上(2)惯常水平的增量缓冲,与OCC决议条款表中描述的契约一致,并且仅适用于允许的当前私人阿片类药物索赔;和
(iv)报告要求,其中报告要求应包括提供与任何文件中约定的报告和通知要求一致的定期报告材料和通知,这些文件管理在生效日期或前后筹集或视为发生的新货币债务(包括退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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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节PI信托
(a)PI信托的设立和宗旨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PI信托应根据本计划和PI信托文件成立。PI信托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并根据PI信托文件:
| (一) | 承担债务人对PI类阿片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
| (二) | 收取就PI信托份额作出的分派; |
| (三) | 管理PI类阿片类药物索赔; |
| (四) | 根据PI信托文件向允许的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和 |
(v)进行PI信托文件所列的其他事项,包括保存、持有和管理PI信托的资产,以用于支付和满足允许的PI类阿片债权,以及根据PI信托文件使用PI信托的资产和收入支付PI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PI信托应明确承担所有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责任。除本计划、确认令或PI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根据适用法律已经或将会拥有的此类债权,PI信托应拥有所有抗辩、交叉求偿、抵消和补偿以及赔偿、分担、代位求偿权和类似权利,但仅限于与PI信托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PPOC信托文件)和本计划一致的范围内;但前提是,PI信托不得对任何解除权利方主张此类交叉求偿、抗辩或权利。
(c)PI受托人
PI受托人的身份应在计划补充文件中披露。PI受托人是并应根据PI信托文件的规定作为PI信托的受托人。PI受托人应在任何时候根据PI信托文件对PI信托及其资产进行管理。在符合PI信托文件的规定下,PI受托人有权根据PI信托文件采取PI受托人判断为实现PI信托宗旨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包括在每种情况下采取以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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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建立LRP并指定和监督留置权解决代理人的行动以执行任何此类LRP;
(ii)(1)委任、雇用或聘用专业人员,以提供PI信托业务所需的法律、财务、会计、投资、审计、预测、索赔管理、留置权解决和其他服务,包括聘用财务顾问,负责确定PI信托的可用资产,并就其投资和会计提供指导;(2)将PI受托人的信托责任所允许的权力和授权授予这些专业人员,并由PI受托人酌情作为PI受托人,认为为执行PI信托文件的条款是可取或必要的;及(3)向PI信托聘用的该等专业人士支付合理补偿;及
(iii)根据PI信托分配程序的规定,选择、聘用并向一名或多名申诉主管支付合理补偿;
(iv)但前提是,PI受托人应就PI信托文件所要求的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重大行动向PI委员会发出合理的及时通知。此外,还应要求PI受托人与PI委员会协商(1)有关PI信托的一般实施和管理;(2)有关PI信托分配程序的一般实施和管理;以及(3)有关PI信托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
(d)PI委员会
(i)PI委员会成员应以代表PI类阿片类药物债权所有持有人的受托身份任职。PI委员会将与PI受托人合作,建立和监测与PI信托有关的任何运营预算。除PI信托文件和其中引用的文件中表达的义务和义务外,不存在PI委员会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明示或暗示的其他义务(包括信托义务)或义务。
(ii)PI受托人应在适用的情况下,按照PI信托文件中规定的范围,支付或偿还就第11章案件代表或建议特设人身伤害受害者群体的专业人员的赔偿、费用和费用(在每种情况下)。
(e)税务事项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文中的任何规定、在任何PI信托文件中、在OCC解决条款表中、或在此处或由此设想的任何文件中的解释或实施方式不得导致PI信托不符合《QSF条例》规定的QSF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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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I信托的赔偿
PI信托应对PI受托人、PI委员会成员、人身伤害受害者特设小组以及PI信托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员(包括任何上诉主管人员),以及PI信托文件中所述的其他当事人,就其在履行PI信托文件项下各自职责过程中或与其在生效日期之前就PI信托的成立、设立或资助所进行的活动有关而招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费用、索赔、损害或损失进行赔偿和辩护。
(g)PI受托人及PI委员会的非法律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PI受托人和PI委员会成员不应对PI信托、PI类阿片索赔的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除非这类当事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DST法》第3806(e)条含义内的善意和公平交易默示合同契约的恶意违反。
第6.9款NAS PI信托
(a)NAS PI信托的设立和目的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NAS PI信托应根据本计划和NAS PI信托文件成立。NAS PI信托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和NAS PI信托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NAS PI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ii)收取就NAS PI信托份额作出的分派;
(iii)管理NAS PI债权;
(iv)根据NAS PI信托文件向获准NAS PI债权的持有人作出分配;及
(v)进行NAS PI信托文件所列的其他事项,包括保存、持有和管理NAS PI信托的资产,以用于支付和满足允许的NAS PI债权,以及使用NAS PI信托的资产和收入支付NAS PI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NAS PI信托应明确承担所有NAS PI债权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责任。除本计划、确认令、NAS PI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NAS PI信托应享有一切抗辩、交叉索偿、抵销、补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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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分担、代位权和类似权利,涉及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根据适用法律已经或本应拥有的此类债权,但仅限于与NAS PI信托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PPOC信托文件)和本计划一致的范围内;但条件是,NAS PI信托不得对任何被解除方主张此类交叉债权、抗辩或权利。
(c)NAS PI受托人
NAS PI受托人的身份应在计划补充文件中披露。NAS PI受托人是并应根据NAS PI信托文件的规定担任NAS PI信托的受托人。NAS PI受托人应在任何时候根据NAS PI信托文件对NAS PI信托及其资产进行管理。在符合NAS PI信托文件的规定下,NAS PI受托人有权根据NAS PI受托人的判断,采取为实现NAS PI信托的宗旨而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包括在每种情况下根据NAS PI信托文件采取以下行动:
(i)建立LRP并指定和监督留置权解决代理人开展LRP的行动;
(ii)(1)委任、雇用或聘用该等专业人员,以提供NAS PI信托业务所需的法律、财务、会计、投资、审计、预测、索赔管理、留置权解决和其他服务,包括聘用负责确定NAS PI信托可用资产并就其投资和会计提供监督和指导的财务顾问;(2)授予该等专业人员NAS PI受托人的信托责任所允许的权力和权限,并由NAS PI受托人酌情作为NAS PI受托人,为执行NAS PI信托文件的条款而认为可取或必要;及(3)向NAS PI信托聘用的该等专业人士支付合理补偿;及
(iii)根据NAS PI信托分配程序的规定,选择、聘用并向一名或多名上诉主管支付合理补偿;
(iv)但条件是,NAS PI受托人应就NAS PI信托文件所要求的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重大行为向NAS委员会发出合理迅速的通知。此外,应要求NAS PI受托人与NAS委员会协商(1)NAS PI信托的一般实施和管理;(2)NAS PI信托分配程序的一般实施和管理;以及(3)NAS PI信托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
(v)NAS PI受托人应酌情支付或偿还就第11章案件代表或建议NAS儿童特设委员会的专业人员的补偿、成本和费用,在每种情况下,并在NAS PI信托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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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S委员会
NAS委员会成员应以代表NAS PI债权所有持有人的受托身份任职。NAS委员会将与NAS PI受托人合作,建立和监测与NAS PI信托有关的任何运营预算。除NAS PI信托文件和其中引用的文件中表达的义务和义务外,NAS委员会不存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明示或暗示的其他义务(包括信托义务)或义务。
(e)税务事项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文中的任何规定、在NAS PI信托分配程序中、在OCC解决条款表中,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均不得以会导致NAS PI信托不符合QSF法规下的QSF资格的方式解释或实施。
(f)NAS PI信托的赔偿
NAS PI信托应对NAS PI受托人、NAS委员会成员、NAS儿童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NAS PI信托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员(包括任何上诉主管人员),以及NAS PI信托文件中所述的其他方,就其在履行NAS PI信托文件项下各自职责过程中或与其在生效日期之前就成立、设立相关的活动而招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费用、索赔、损害或损失进行赔偿和辩护,或为NAS PI信托提供资金。
(g)PI受托人及PI委员会的非法律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NAS PI受托人和NAS委员会成员不对NAS PI信托、NAS PI债权的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除非该当事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DST法案第3806(e)条含义内的善意和公平交易默示合同契约的恶意违反。
第6.10款医院信托
(a)医院信托基金的设立和宗旨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医院信托应根据本计划和医院信托文件成立。医院信托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和医院信托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医院类阿片索赔的全部赔偿责任;
(ii)收取因医院信托份额而作出的分派;
(iii)管理医院阿片类药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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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根据医院信托文件为获授权的阿片类药物减少目的,向获准医院阿片类药物索赔持有人进行分配;及
(v)进行医院信托文件所列的其他事宜,包括保存、持有和管理医院信托的资产,以用于支付和满足允许的医院阿片类药物债权,以及使用医院信托的资产和收入支付医院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医院信托应明确承担所有医院类阿片索赔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的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责任。除本计划、确认令或医院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根据适用法律已经或将会拥有的此类债权,医院信托应拥有所有抗辩、交叉求偿、抵消和补偿以及赔偿、分担、代位权和类似权利,但仅限于与医院信托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PPOC信托文件)和本计划一致的范围内;但前提是,医院信托不得对任何被解除方主张此类交叉求偿、抗辩或权利。
(c)医院受托人
医院受托人的身份应当在计划补充文件中披露。医院受托人是并应根据医院信托文件的规定担任医院信托的受托人。医院受托人应当时刻按照医院信托文件对医院信托及其资产进行管理。在符合医院信托文件的规定下,医院受托人有权根据医院受托人的判断,采取为实现医院信托的宗旨而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包括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医院信托文件采取以下行动:
(i)(1)委任、雇用或聘用该等专业人士,以提供医院信托业务所需的法律、财务、会计、投资、审计、预测及其他服务;(2)将医院受托人的受托责任所许可的权力及权限,以及医院受托人酌情认为为执行医院信托文件的条款而可取或必要的权力及权限,转授给该等专业人士;及(3)向医院信托聘用的该等专业人士支付合理补偿;及
(ii)审核符合《医院信托文件》所列授权减排目的的情况,该文件规管使用因获允许的医院阿片类药物索偿而作出的任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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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但条件是,医院受托人须就医院信托文件所规定的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重大作为,向医院交管会迅速发出通知。此外,医院受托人须就医院信托的一般实施及管理(1);(2)医院信托分配程序的一般实施及管理;及(3)医院信托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向医院交管委员会谘询。
(iv)医院受托人应根据医院信托文件,从医院信托份额中支付或偿还(如适用)特设医院集团的律师费和成本。
(d)医院TAC
医院TAC的成员应以代表医院类阿片索赔所有持有人的受托身份服务。医院交谘会将与医院受托人合作,建立及监察与医院信托有关的任何营运预算。除医院信托文件及其中所指文件中明示的职责和义务外,医院TAC不存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明示或暗示的其他职责(包括受托责任)或义务。
(e)税务事项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本文中的任何规定、在医院信托分配程序中、在OCC决议条款清单中,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均不得以会导致医院信托不符合QSF条例下的QSF资格的方式解释或实施。
(f)医院信托的赔偿
医院信托应向医院受托人、医院TAC成员和医院信托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员,以及医院信托文件中所述的其他方,就其在履行各自在医院信托文件下的职责过程中或与其就医院信托的成立、设立或资助所进行的活动有关而招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费用、索赔、损害或损失,进行赔偿和辩护。
(g)医院受托人及医院交管会的不具法律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医院受托人和医院TAC成员不应对医院信托、医院阿片类药物索赔的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除非这类当事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DST法》第3806(e)条含义内的善意和公平交易默示合同契约的恶意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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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1节IERP信托II
(a)IERP信托II的设立和宗旨
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应根据本计划和IERP Trust II文件成立IERP Trust II。IERP Trust II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并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IERP II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ii)收取就IERP Trust II Share作出的分派;
(iii)管理IERP II索赔;
(iv)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向许可的IERP II索赔持有人进行分配,用于授权的阿片类药物减少目的;和
(v)进行IERP Trust II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保存、持有和管理IERP Trust II的资产,以用于支付和满足允许的IERP II债权,以及使用IERP Trust II的资产和收入支付IERP Trust II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IERP Trust II应明确承担所有IERP II债权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义务。除本计划、确认令或IERP信托II文件另有规定外,IERP信托II对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根据适用法律已经或本应拥有的此类债权享有所有抗辩、交叉债权、抵销和补偿以及赔偿、分担、代位权和类似权利,但仅限于与IERP信托II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PPOC信托文件)和本计划一致的范围内;但前提是,IERP信托II不得主张此类交叉债权、抗辩,或针对任何被释放方的权利。
(c)IERP II受托人
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的规定,IERP II受托人现在是并将作为IERP Trust II的受托人。IERP II受托人应在任何时候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对IERP Trust II及其资产进行管理。在符合IERP Trust II文件的规定下,IERP II受托人有权根据IERP Trust II文件采取IERP II受托人判断为实现IERP Trust II宗旨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包括在每种情况下采取以下行动:
172
(i)(1)委任、雇用或聘用该等专业人员,以提供IERP Trust II业务所需的法律、财务、会计、投资、审计、预测、索赔管理、留置权解决及其他服务;(2)向该等专业人员转授IERP II受托人的信托责任所许可的权力和权限,以及IERP II受托人酌情认为为执行IERP Trust II文件的条款而可取或必要的权力和权限;及(3)向IERP Trust II聘用的该等专业人员支付合理补偿;
(ii)以IERP Trust II的未使用资产实施某些经批准的阿片类药物减少计划;和
(iii)审计遵守IERP Trust II文件中规定的授权减排目的的情况,该文件规范使用因允许的IERP II债权而作出的任何分配;
(iv)但前提是,IERP II受托人应迅速通知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告知其按照IERP Trust II文件的要求采取或提议采取的重大行动。此外,IERP II受托人应被要求与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1)就IERP Trust II的一般实施和管理;(2)就IERP Trust II分配程序的一般实施和管理;以及(3)就IERP Trust II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进行磋商。
(v)IERP II受托人应酌情支付或偿还代表或代表IERP II受托人、或向IERP II受托人提供建议或建议的专业人员就IERP Trust II的设立、编制IERP Trust II文件以及第11章案件(在每种情况下)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和费用,无论在IERP II受托人任命之前或之后发生。
(d)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
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成员应以代表IERP II债权所有持有人的受托身份任职。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将与IERP II受托人合作,建立和监测与IERP Trust II相关的任何运营预算。除IERP Trust II文件和其中引用的文件中表达的职责和义务外,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不存在法律上或权益上明示或暗示的其他职责(包括受托责任)或义务。
(e)税务事项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本文中的任何规定、在IERP Trust II分配程序中、在OCC解决条款表中,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均不得以会导致IERP Trust II不符合QSF法规规定的QSF资格的方式解释或实施。
173
(f)IERP Trust II的赔偿
IERP Trust II应对IERP II受托人、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IERP Trust II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当事人在履行IERP Trust II文件项下各自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和所有责任、费用、索赔、损害或损失进行赔偿和辩护。
(g)IERP II受托人和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的非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ERP II受托人和IERP Trust II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对IERP Trust II、IERP II索赔的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除非该当事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DST法案第3806(e)条含义内的善意和公平交易默示合同契约的恶意违反。
第6.12节TPP信托
(a)TPP信托的设立和宗旨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TPP信托应根据本计划和TPP信托文件成立。TPP信托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并根据TPP信托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TPP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二)为TPP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投资TPP信托收到的全部资金和其他资产;
(iii)根据TPP信托分配程序管理、处理、解决和清算所有TPP债权,包括向允许的TPP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和
(iv)开展TPP信托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在TPP信托内建立TPP受托人认为对实现TPP信托目的有用的基金、准备金和账户,包括持有运营准备金并使用该运营准备金支付TPP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TPP信托应明确承担对所有TPP债权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责任。除本计划、确认令或TPP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TPP信托应对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根据适用法律已经或将会拥有的此类债权拥有所有抗辩、交叉债权、抵消和补偿以及赔偿权利、分担权、代位权和类似权利,但仅限于与TPP信托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PPOC信托文件)和本计划一致的范围内;但前提是,TPP信托不得对任何被释放方主张此类交叉债权、抗辩或权利。
174
(c)TPP受托人
根据TPP信托文件的规定,TPP受托人现在是并将作为TPP信托的受托人。TPP受托机构应在任何时候根据TPP信托文件对TPP信托及其资产进行管理。受制于TPP信托文件,TPP受托机构有权根据TPP信托文件采取TPP受托机构判断为实现TPP信托宗旨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包括在每种情况下采取以下行动:
(i)如果TPP债权持有人选择通过LRP解决他们对有人身伤害类阿片类药物债权的人持有的债权,则根据管辖此类LRP的任何协议(该协议已由TPP受托人代表TPP信托同意)行使TPP信托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责任;
(二)(1)聘用TPP受托机构和/或TPP受托机构要求的专业人员,包括TPP受托机构的公司或关联机构、债务人以前聘用的专业人员以及TPP债权持有人的代表;(2)向这些专业人员授予TPP受托机构的受托责任所允许的权力和权限,并作为TPP受托机构酌情认为可取或必要的权力和权限;或(3)聘用这些专业人员向TPP受托机构提供建议和协助,以便执行TPP信托机构和TPP信托文件的条款;
(iii)与第三方订立TPP受托人认为对实现TPP信托宗旨有用的其他安排;及
(iv)创建子信托或所有权载体;但条件是,TPP受托人不得创建会导致TPP信托不符合《QSF条例》所指的QSF资格的子信托或所有权载体;
(v)但条件是,TPP受托人应被要求与TPP TAC(1)就TPP信托的一般实施和管理;(2)TPP信托分配程序的一般实施和管理;以及(3)TPP信托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进行磋商。
(vi)TPP受托人应酌情支付或偿还代表或建议TPP债权持有人的专业人员在编制TPP信托文件和建立TPP信托方面的赔偿、费用和费用,在每种情况下,在TPP信托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175
(d)TPP TAC
TPP TAC成员应以代表TPP债权所有持有人的受托身份任职。TPP TAC应与TPP受托机构合作,建立和监测与TPP信托有关的任何运营预算。除TPP信托文件和其中提及的文件中明示的义务和义务外,TPP TAC不存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明示或暗示的其他义务(包括信托义务)或义务。
(e)税务事项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TPP信托协议、TPP信托分配程序、OCC决议条款清单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以会导致TPP信托不符合QSF条例下的QSF资格的方式解释或实施。
(f)TPP信托的赔偿
TPP信托应对TPP受托人、TPP TAC成员、TPP信托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员以及TPP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当事人在履行TPP信托文件规定的各自职责过程中或在其与TPP信托的成立、设立或资助有关的活动中所承担的任何和所有责任、费用、索赔、损害或损失,向TPP受托人、TPP TAC成员、TPP信托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员以及TPP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和补偿。
(g)TPP受托人和TPP TAC的非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TPP受托人和TPP TAC成员不对TPP信托、对TPP债权的任何持有人或对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但最终命令认定因TPP受托人或TPP TAC成员(如适用)故意不当行为、重大疏忽或欺诈并受DST法案第3806(e)条约束的行为除外。
第6.13节未来PI信托
(a)未来PI信托的设立及宗旨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根据本计划和未来PI信托文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设立未来PI信托。未来PI信托的宗旨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和未来PI信托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未来PI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ii)管理未来的PI索赔;
176
(iii)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向获准未来PI债权的持有人作出分配;及
(iv)进行未来PI信托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保存、持有和管理未来PI信托的资产,以用于支付和满足允许的未来PI债权,以及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使用未来PI信托的资产和收入支付未来PI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未来PI信托应明确承担未来所有PI债权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责任。
(c)未来PI受托人
未来PI受托人应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的规定,担任未来PI信托的受托人。未来PI受托人应在任何时候根据未来PI信托文件对未来PI信托及其资产进行管理。
(d)FCR
(i)FCR应以代表未来PI索赔人利益的受托身份服务。FCR对未来PI索赔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受托义务或义务。
(ii)FCR将与未来PI受托人合作,建立和监测与未来PI信托有关的任何运营预算。除在未来PI信托文件和其中引用的文件中表达的义务和义务外,FCR不得就未来PI信托在法律上或权益上承担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义务(包括信托义务)或义务。
(e)未来PI信托的赔偿
Future PI Trust应在根据DST法案第3817条(在其第8.13条适用后)允许的特拉华州法律组织的法定信托不时有权就任何和所有责任、费用、索赔、损害赔偿对这些人进行赔偿和辩护的情况下,在履行各自职责时最大限度地对Future PI Trust受赔方进行赔偿和辩护,或他们在履行未来PI信托文件项下各自职责时或与他们在生效日期之前就未来PI信托的成立、设立或资助所进行的活动有关而蒙受的损失。
177
(f)未来PI受托人及FCR的非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未来PI受托人和FCR不应对未来PI信托、未来PI索赔的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除非该当事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DST法案第3806(e)条含义内的善意和公平交易默示合同契约的恶意违反。
第6.14节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
(a)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的设立和目的
在生效之日或之前,债务人应根据本计划和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设立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和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其他类阿片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ii)管理其他类阿片索偿;
(iii)根据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向获准的其他类阿片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及
(iv)进行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中所述的其他事项,包括保存、持有和管理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的资产,以用于支付和满足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以及根据Oher类阿片债权信托文件使用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的资产和收入支付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应明确承担所有其他类阿片债权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义务。
(c)其他类阿片索赔的管理
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的持有人应根据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分配程序从其他类阿片债权信托获得分配(如有),该分配程序适用于彼此的类阿片债权,应与其他信托根据本计划对类似情况的债权人所持有的类似类阿片债权所适用的信托分配程序基本相似;但,由于此类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而分配给允许的其他类阿片债权持有人的任何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另一信托根据本计划向根据本计划输送给此类其他信托的类似允许债权持有人提供的可比分配金额。
178
第6.15节EFBD债权信托
(a)EFBD债权信托的设立和目的
在生效之日或之前,债务人应根据本计划和EFBD债权信托文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设立EFBD债权信托。EFBD债权信托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和EFBD债权信托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EFBD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ii)管理EFBD债权;
(iii)根据EFBD债权信托文件向获准EFBD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及
(iv)进行EFBD债权信托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保存、持有和管理EFBD债权信托的资产,以用于支付和满足允许的EFBD债权,以及根据EFBD债权信托文件使用EFBD债权信托的资产和收入支付EFBD债权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EFBD债权信托应明确承担所有EFBD债权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义务。
(c)EFBD债权的管理
(i)管辖适用的EFBD债权的处理和管理的EFBD债权信托分配程序应与管辖本计划下可比信托通道债权的管理的信托分配程序基本相似。
(ii)允许的EFBD债权的持有人应根据EFBD债权信托分配程序从EFBD债权信托获得分配(如有),该分配适用于每项EFBD债权,应与其他信托根据本计划就一般律师资格日期提交的类似信托通道债权所适用的信托分配程序基本相似;但,由于此类允许的EFBD债权而向允许的EFBD债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金额不得超过另一信托根据本计划向在一般律师资格日期之前提交并根据本计划输送给此类其他信托的类似允许债权持有人提供的可比分配的金额;此外,条件是,确定EFBD债权信托将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最高金额的程序应与未来PI信托分配程序中提供的程序基本相似。
179
第6.16节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
(a)公共类阿片信托的设立和目的
在生效之日或之前,债务人应按照本计划和公开的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设立公开阿片类药物信托。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和根据公共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国家类阿片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ii)为公众阿片类药物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管理、投资公众阿片类药物信托收到的所有资金和其他资产;
(iii)根据公开的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管理、处理、解决和清算所有国家阿片类药物索赔,包括向允许的国家阿片类药物索赔持有人进行分配;和
(iv)进行公开类阿片分配文件所列的其他事项,包括在公开类阿片信托内建立受托人认为对执行公开类阿片信托的目的有用的资金、储备金和账户,包括持有经营储备金和使用该经营储备金支付公开类阿片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经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公共类阿片信托应明确承担所有国家类阿片索赔的所有责任和责任,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责任。
(c)税务事项
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应始终满足税法第468B条和QSF条例的要求(因此可能会不时修改或补充)。出于税收目的,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可能被视为QSF,向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的付款可能构成《税法》第162(f)条含义内的“归还”,并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视为此类。
(d)参与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
(i)投票接受该计划的国家类阿片索赔持有人应参加公共类阿片信托,但须遵守公共类阿片分发文件的条款和条件。
180
(ii)任何先前的和解国应有机会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在债务人接受并获得破产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将等于(1)该先前的和解国在请愿日期之前从债务人收到的资金永久和不可撤销地归还给债务人的财产,因为此类债权在请愿日期之前已经存在,因此该先前的和解国的阿片类药物债权得到解决,减去(2)(a)等于公开的阿片类药物对价的金额,乘以(b)国家分配表中规定的此类先安置国的分配百分比。剩余资金可由适用的先前结算国保留,以完全满足该先前结算国的类阿片债权(以及公共类阿片信托向该先前结算国进行分配的义务),该先前结算国的类阿片债权应予释放和解除。根据确认令,对于根据《破产法》第5章或其他规定要求返还和解资金的任何索赔,此种事先和解状态应获得完全和完全的解除。
(e)公共类阿片信托经营准备金和费用
(i)根据公共类阿片分配文件,公共类阿片信托应为(1)各州的专业费用建立准备金,金额为根据国家分配表分配给各州的公共类阿片对价的4.5%;以及(2)地方政府,金额为根据类阿片MDL案卷第4428号(由类阿片MDL案卷第4503号澄清)和类阿片MDL案卷第5100号分配给地方政府的公共类阿片对价的5.5%,据此,根据本条第(2)款分配给地方政府的任何金额应由主持阿片类药物MDL的法院管辖。根据本条第6.16(d)(i)款支付的任何款项应完全由公开的阿片类药物对价提供资金,不应成为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义务。
(ii)公共阿片类药物信托的所有信托运营费用以及公共阿片类药物受托人、由此保留的任何专业人员的任何费用、偿还任何原告的律师费和成本以及除远藤EC专业费用之外的任何律师费和成本,由国家阿片类药物索赔的任何持有人或一组此类持有人承担的费用和成本应仅从公共阿片类药物对价中支付,在每种情况下,不应成为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义务,但须遵守并按照公共阿片类药物分配文件。
(f)买方母公司的契诺
公开类阿片分配文件应包括由买方母公司订立的下列契诺(条件是,公开类阿片分配文件中不得包括除以下以外的任何契诺或对买方实体的类似限制或限制):
(i)(1)对买方母公司允许的投资的限制,该限制应与在生效日期或前后筹集或被视为发生的任何新的金钱债务(包括退出融资)中商定的条款一致;加上(2)惯常水平的增量缓冲,与公共/部落条款清单中规定的契约一致;
181
(ii)买方母公司的最高杠杆比率等于5.0x;
(iii)(1)对买方母公司的限制性付款的限制,该限制应与在生效日期或前后筹集或被视为发生的任何新货币债务(包括退出融资)中商定的条款一致;加上(2)惯常水平的增量缓冲,与公共/部落条款清单中规定的契约一致,仅适用于允许的国家阿片类药物索赔;和
(iv)报告要求,其中报告要求应包括提供与任何文件中约定的报告和通知要求一致的定期报告材料和通知,这些文件管理在生效日期或前后筹集或视为发生的新货币债务(包括退出融资)。
第6.17节部落类阿片信托
(a)部落类阿片信托基金的设立和宗旨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根据本计划和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建立部落类阿片信托。部落类阿片信托的目的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并根据部落类阿片分发文件:
(i)承担债务人对部落类阿片索赔的全部赔偿责任;
(ii)为部落类阿片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管理和投资部落类阿片信托收到的所有资金和其他资产;
(iii)根据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管理、处理、解决和清算所有部落类阿片索赔,包括向允许的部落类阿片索赔持有人进行分配;和
(iv)进行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在部落类阿片信托内建立受托人认为对执行部落类阿片信托的目的有用的资金、储备金和账户,包括持有运营储备金和使用该运营储备金支付部落类阿片信托的任何和所有信托运营费用。
(b)负债的承担
部落类阿片信托应明确承担所有部落类阿片索赔的所有责任和责任,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责任。
182
(c)税务事项
部落类阿片信托应始终满足税法第468B条和QSF条例的要求(因此可能会不时修改或补充)。出于税收目的,部落类阿片信托可能被视为QSF,向部落类阿片信托支付的款项可能构成《税法》第162(f)节含义内的“归还”,并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视为此类。
(d)部落类阿片信托运营费用
部落类阿片信托的所有信托运营费用和部落类阿片受托人、由此保留的任何专业人员的任何费用、偿还任何原告的律师费和成本,以及部落类阿片索赔的任何持有人或一组此类持有人产生的任何律师费和成本,在符合并按照部落类阿片分配文件的情况下,应仅从部落类阿片对价中支付,不应成为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义务。
第6.18节加拿大省份信托
(a)加拿大各省信托基金的设立和宗旨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债务人应根据本计划和加拿大各省分配文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设立加拿大各省信托。加拿大省份信托基金的宗旨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计划并根据加拿大省份分配文件:
| (一) | 承担债务人对加拿大省份债权的全部赔偿责任; |
| (二) | 接收和管理加拿大各省的考虑; |
| (三) | 因允许的加拿大省份索赔而作出或促使作出分配;及 |
| (四) | 执行加拿大各省分配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
(b)负债的承担
加拿大省份信托应明确承担所有加拿大省份索赔的所有责任和责任,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均不得对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的财务或其他责任或责任。
183
(c)税务事项
(i)出于税收目的,加拿大省份信托可被视为QSF,并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视为QSF。向加拿大Provinces Trust的付款可能构成《税法》第162(f)条含义内的“归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应按此处理。
(ii)加拿大省份信托的实施应以在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的税收效率为目标,包括在税收减免的可用性、地点和时间方面。债务人和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将本着诚意合作,以有效征税的方式实施加拿大省份信托并构建加拿大省份对价流向该信托的结构。
(d)支持
根据加拿大各省条款清单,加拿大各省应(i)在确认听证会上记录在案,确认他们不反对确认本计划,且加拿大各省的异议已完全解决;(ii)支持确认令的输入;但前提是,确认令反映了加拿大各省条款清单的条款或债务人、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加拿大各省同意的其他条款;(iii)支持加拿大计划确认令的输入,包括在加拿大法院的听证会上通过记录确认他们不反对输入加拿大计划认可令;但前提是确认令应反映债务人、买方母公司和加拿大各省同意的加拿大各省条款清单中规定的语言。
第6.19节美国政府决议
(a)美国政府索赔的解决
美国政府的索赔应根据并根据美国政府决议文件解决。
(b)[保留]
(c)与DHHS秘书的协议
几个债务人是与DHHS秘书签订的以下各种协议的当事方,根据这些协议,债务人欠第三方回扣:
(i)MCGDP协议是根据42 U.S.C. § § 1395w-114A、1395w-153建立的,如果制造商希望在Medicare D部分下为其产品提供保险,则需要该协议。根据MCGDP协议,制造商同意向Medicare D部分计划发起人偿还该计划在D部分覆盖缺口中向Medicare受益人提供的某些覆盖缺口折扣。CMS要求,寻求承担MCGDP协议的新实体,而不是作为新的注册人注册,必须与CMS就此类协议的转让签订更替协议。与DHHS秘书订立MCGDP协议的债务人如下:(1)Par Pharmaceuticals,Inc.;及(2)Endo Pharmaceuticals,Inc.;
184
(ii)根据《社会保障法》第1927条建立的医疗补助药品回扣计划要求制造商与DHHS秘书就制造商承保的门诊药品的覆盖范围和支付达成NDRA。根据医疗补助药物回扣计划,如果制造商已经签订并实际上已经实施了NDRA,医疗补助将涵盖并支付该制造商根据国家计划配发和支付的所有药物,作为回报,制造商将向各州支付适用的回扣。与DHHS秘书有NDRA的债务人如下:(1)Par Pharmaceuticals,Inc.;(2)Endo Pharmaceuticals,Inc.;
(iii)若干债务人亦与DHHS秘书订立购电协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40B条,即42 U.S.C. § 256b,要求制药商与DHHS部长签订PPA,以换取其药品由Medicaid和Medicaid Part B覆盖。根据PPA,制造商同意对覆盖的门诊药品收取不超过制造商平均价格的价格,并按回扣百分比减少。有PPA的债务人如下:(1)Endo Pharmaceuticals,Inc.;(2)Par Pharmaceuticals,Inc.;(3)Anchen Pharmaceuticals,Inc.;(4)Dava Pharmaceuticals,LLC;(5)Par Sterile Products,LLC;和
(iv)上述MCGDP协议、NDRA和PPA规定,在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此类协议自动转让给新的所有者,并且此类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新的所有者仍然有效。因此,尽管本计划或确认令中包含任何可能相反的内容,债务人仍应根据《破产法》第365条承担此类协议,如果所有权发生变更,则在生效日期,MCGDP协议、NDRA和上述确定的PPA应转让给接管债务人业务的任何买方实体,但在MCGDP协议的情况下,须遵守适用的债务人、CMS和执行CMS可接受的更替协议的买方实体。适用的买方实体作为新的所有者,将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承担作为任何此类协议项下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债务人的义务,并将根据其条款充分履行此类协议项下存在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支付欠D部分计划发起人的折扣或支付在生效日期前几个季度欠各国和批发商的回扣。为免生疑问,适用的买方实体应对拖欠第三方的任何未偿回扣或折扣(以及任何适用的利息)承担责任,无论是在生效日期之后或直至并包括生效日期,以及与适用的买方实体正在接受转让的上述任何MCGDP协议、NDRA和PPA相关的任何债务人不遵守相关的任何处罚,无论是在生效日期之后或直至并包括生效日期。
185
(v)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本计划、确认令、美国政府决议文件或任何其他计划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对美国政府在基于医疗补助计划或《社会保障法》第11篇第1115条的法定或相关监管权力的任何应用中具有约束力。美国政府在寻求追回医疗补助计划下欠美国政府的任何资金时,既没有受到责难,也没有任何偏见。
第6.20节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
(a)税务事项
债务人和公立学区债权人打算,阿片类药物学区恢复信托对价将构成《税法》第162(f)条含义内的“恢复原状......损害或损害”,并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如此定性,前提是此类付款是向政府当局支付的或在政府当局的指示下支付的,特此根据根据《税法》第162(f)(2)(a)(ii)条确定的责任起源以及此类付款的性质和目的确定此类付款。为免生疑问,上述句子旨在适用于阿片类药物学区回收信托对价的税务定性,此类税务定性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非税务目的具有决定性。
第七条
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处理
第7.1节已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承担和驳回
(a)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在PSA中,或在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合同、文书、解除、契约或其他协议或文件中,自生效日期起并在符合生效日期发生的情况下,任何债务人作为当事人的所有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应视同承担或承担并酌情转让,除非该等合约或租约(i)先前是由债务人根据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承担或拒绝的;(ii)先前已根据其本身的条款或经其当事人的协议到期或终止;(iii)是债务人在确认日期或之前提出的承担动议的主题;或(iv)在拒绝附表上被确定为拒绝。在生效日期,根据本条第7.1(a)款承担的所有这类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应按照以下第(i)至(vi)款承担或承担和转让:
| (一) | 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债务人实体持有的所有假定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应转让给Endo USA,Inc.; |
| (二) | 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债务人实体持有的所有承担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应转让给Paladin Pharma,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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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债务人实体Endo Ventures Unlimited持有的所有承担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应转让给Endo Operations Limited; |
| (四) | 债务人实体Endo Global Biologics Unlimited持有的所有承担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应转让给Endo Biologics Limited; |
| (五) | 任何债务人实体Endo U.S. Holdings Luxembourg I S.a.r.l.、Endo Operations Limited或Endo Biologics Limited持有的所有承担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不得转让; |
| (六) | 债务人实体持有的任何假定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的租约,如不在前述(i)至(v)任何条款所涵盖的范围内,应临时转让给最适当的买方实体,或在适用的情况下,转让给最后邮寄的承担通知或承担或转让的补充通知中列为受让人的买方实体。 |
(b)破产法院输入确认令,即构成破产法院批准本计划所述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假设和/或拒绝,所有这些均依据《破产法》第365(a)和1123条,确认令应包括破产法院的裁定,即买方实体已就根据本计划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的任何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如适用)提供了未来履约的充分保证。除非另有说明,根据本计划对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所有假设或拒绝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根据本计划或根据破产法院命令(如适用)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的每份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应重新归属或转让给(如适用),并由适用的买方实体根据其条款完全强制执行,除非这些条款可能已在此或通过该命令进行了修改。尽管本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保留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更改、修订、修改或补充驳回附表的权利。生效日期后,任何出现后实体(或代表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人)在终止、修订或修改任何合同、租赁或其他协议之前,均不得要求破产法院批准。
(c)除本文和PSA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所有假定或假定和转让(如适用)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均应为买方实体的利益而保持完全有效和有效,并应由买方实体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尽管此类假定或假定和转让(如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中有任何规定禁止、限制或附加条件此类假定或假设和转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本计划或PSA(如适用)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的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中任何旨在宣布全部或部分基于本第11章案件的开始或延续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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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在此被视为不可执行。根据本计划或PSA(如适用)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的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中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控制权变更”条款)限制或阻止,或旨在限制或阻止,或被违反或被视为违反买方实体承担该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然后,此项规定将被视为修改,使得本计划和PSA所设想的交易将不会使其非债务人一方有权终止该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或行使与此相关的任何违约相关权利。
第7.2节驳回损害赔偿要求
(a)如果债务人拒绝执行合同或本协议项下未到期的租赁导致该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相对人受到损害,除非该相对人向破产法院提交任何拒绝损害索赔的索赔证明,并在适用的日期之前将该索赔证明送达债务人的律师、出现后实体(包括代表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人)和GUC受托人(如适用),(i)在提交并送达生效日期发生的通知后45天;或(ii)如该等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受到寻求驳回该等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未决动议的制约,则在破产法院作出批准该等驳回的最终命令之日起30天后,该等驳回损害赔偿索赔将永远被禁止,且不得对债务人、其各自的财产、出现后的实体或适用的GUC信托或其作为代理人、继承人的任何各自财产或财产权益予以强制执行,或在每种情况下转让,而无需债务人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提出任何异议或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
(b)所有允许的驳回损害索赔应构成其他一般无担保索赔,并应按照本计划第4.5节处理;但条件是,因拒绝与作为和解共同被告的对手方的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其部分,或以其他方式满足和解共同被告索赔的定义,应被视为和解共同被告索赔,并应受DMP规定的条款管辖并按照DMP规定的条款处理,尽管此类索赔(或其部分)将以其他方式满足拒绝损害赔偿索赔的定义;但进一步规定,因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而产生的满足次级、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索赔定义的任何索赔或其部分应被视为次级、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索赔,尽管此类索赔(或其部分)将以其他方式满足拒绝损害赔偿索赔的定义,并且根据本计划第4.26节,此类索赔应被视为次级、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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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节对假设和转让争议的确定以及对假设的视为同意
(a)根据假设和转让程序,债务人向任何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所有对应方送达治愈通知,该治愈通知(i)将提议的假设通知该等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适用对应方;(ii)提供适用的治愈金额,(iii)描述了对某些执行合同的拟议修订以及对某些诉讼因由和其他追偿权的解除;(iv)描述了对该等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拟议承担或承担和转让提出异议的程序;(v)描述了就该等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对拟议治愈金额提出异议的程序;(vi)解释了破产法院将解决相关争议的程序。如在治愈异议截止日期前未及时收到治愈异议,(1)根据本计划承担或承担并转让(如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非债务人相对人应被视为已同意承担或承担并转让(如适用)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包括根据承担和转让程序为解除某些诉讼因由和其他追偿权利而对该等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进行的任何修订,(2)(a)即使在任何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或其他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治愈通知和承担和转让程序仍应是控制性的;(b)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的非债务人对应方应被视为已同意预请治愈金额,并应永远禁止对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主张、收取或寻求收取与预请拖欠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或他们的任何财产。为免生疑问,承担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不排除该承担、承担和转让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相对人就申请后欠款寻求行政费用索赔。本七条规定以DMP规定和DMP规定令为准。
(b)除本计划、PSA或DMP规定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计划或PSA违约承担或承担和转让(如适用)的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所依据的任何金额,应根据《破产法》第365(b)(1)条通过支付适用的治愈金额来满足。除本文或PSA中另有规定外,债务人根据本计划和根据PSA(如适用)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的每项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治愈金额由债务人指定为(i)治愈通知中所述;或(ii)治愈通知或治愈通知中未包含治愈金额的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因此没有治愈金额,0.00美元,根据假设和转让程序确定不同的治愈金额,本计划、PSA、在任何适用的治愈通知中,以及就非债务人交易对手作为和解共同被告的任何合同而言,DMP规定的条款。除治愈金额为0.00美元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外,治愈金额的支付应由买方实体或其受让人(如有)在生效日期发生后30天内或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现金支付该治愈金额,或按破产法院可能下令或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条款支付,而无需另行通知或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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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或破产法院的批准。如对(1)任何治愈的性质或金额有争议;(2)买方实体根据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如适用)提供《破产法》第365条所指的“对未来履约的充分保证”的能力;或(3)与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承担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治愈(cure)应在(a)破产法院的最终命令进入后解决该争议并批准该假设;或(b)根据治愈通知或随后的破产法院修订该等程序的最终命令另有规定。任何先前及时提出但未解决的治愈异议或及时提出的充分保证异议,应由破产法院在确认听证会上审理,或在债务人自行决定的日期安排的较晚听证会上审理。
(c)债务人可与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协商并根据PSA,酌情指定额外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的租赁,以供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直至生效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债务人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每一受影响的交易对手及其记录律师(如有)提交并送达此种指定的通知,表明(i)债务人打算承担或承担并转让给买方实体该对方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ii)相应的治愈金额。此类受影响的交易对手应在提交和送达此类指定通知之日后七天的日期之前对假设和/或提议的治愈金额提出异议。
(d)债务人可与必要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协商并根据PSA,在驳回时间表中增加额外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直至生效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债务人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每一受影响的交易对手及其记录律师(如有)提交并送达一份通知,表明债务人不再打算承担该交易对手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如适用),自生效之日起,根据《破产法》第365条,此类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应被视为被拒绝。此类受影响的交易对手应在提交和送达此类指定通知之日后七天的日期之前对拒绝提出异议。
(e)债务人可与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协商并根据PSA指定先前已在治愈通知中规定的任何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直至生效日期前五天,债务人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每一受影响的交易对手及其记录律师(如有)提交并送达此类拟议转让的通知。该等受影响的对手方应在该指定通知提交和送达之日后七天的日期之前提出充分的保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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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节合同的修订和解除
对本条第7.4款所述修订和解除的治愈异议未按照治愈通知书和本条第七条条款规定的假设和转让程序及时就适用的执行合同向债务人提出并妥善送达的,生效日期应构成(a)对每份此类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必要修订,以使其任何和所有条款或规定无效,仅限于此类条款或规定产生任何债务人(或其任何受让人或继承人)或任何债务人保险单的义务,或产生有利于任何非债务人的权利,以补偿或偿还任何实体的成本、损失、损害赔偿、费用,与任何实际或潜在的与阿片类药物有关的诉讼或纠纷有关或产生的任何费用或任何其他金额,不论是否应计或未计、主张或未主张、现有或下文产生、基于或与之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产生、全部或部分,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与阿片类药物有关的活动或其他行为;(b)每一对手方达成协议,在与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有关的范围内,免除债务人(及其任何受让人或其继承人)和任何债务人保险单下的所有保险人的任何和所有赔偿或报销诉讼因由。自生效日期起,根据任何假定或假定及转让(如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以下情况,应予解除和解除,且不因此而对价:(i)(1)现已或可能针对任何债务人主张的任何赔偿或补偿诉讼因由,包括但不限于否则将是可治愈的异议的任何赔偿或补偿诉讼因由;或(2)寻求从任何债务人的任何财产、即房地产中进行追偿,或任何债务人保险单;及(ii)寻求直接或间接追讨任何成本、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开支或任何其他金额的任何弥偿或补偿诉讼因由,在每种情况下,与任何实际或潜在的诉讼或争议有关或产生,不论是否应计或未计、主张或未主张、现有或下文产生、基于或与之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产生、全部或部分,与类阿片有关的活动或与类阿片或类阿片产品有关的其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制造商、分销商、药房、药房福利管理公司、团购组织或医生或其他对应方主张的任何此类赔偿或报销诉讼因由)。为免生疑问,除非适用的对手方对任何假定或假定和转让(如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另有约定,前述规定不得解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该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以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行为在生效日期之后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权利为限。为免生疑问,本第7.4节的规定不得适用于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
第7.5节与和解共同被告的合同
尽管本计划或确认令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与作为结算共同被告的任何非债务人对方的所有合同均应按照DMP规定处理并受其管辖,为免生疑问,本计划第7.4节不适用于任何此类合同,包括属于执行合同的任何此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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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节药房协议
尽管向指定药店送达的任何治愈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案卷编号1876和2392 ])中规定了拟议的治愈金额,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采购实体应根据指定药店与债务人的合同和其他普通课程贸易义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履行并继续支付指定药店因债务人与回扣、产品退货、召回、退款、优惠券、折扣相关的责任而遭受的所有违约和实际金钱损失(无论是在申请日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未能提供索赔、事后审计费用、营销津贴、合作社和类似义务,在每种情况下,以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程度为限。为免生疑问,本条第7.6条不影响特定药店的被告索赔条款的处理,如出现本条第7.6条的规定与特定药店的被告索赔条款的条款不一致,则以DMP规定和DMP规定令中规定的特定药店的被告索赔条款为准。为免生疑问,根据药房合并页[案卷第2547号]从属的债权应根据本计划第10.7节解除。
第7.7节非GUC信托保险单和GUC信托D & O保险单
(a)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自生效之日起,(i)在任何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非GUC信托保险单不是执行合同的情况下,此类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非GUC信托保险单,包括属于、欠D & O被保险人或涵盖D & O被保险人的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应自动归属或转让给(如适用),买方实体(受制于D & O受保人在此类保单中的任何权利);或(ii)在任何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非GUC信托保险单为执行合同的范围内,债务人应根据《破产法》第365(a)和1123条承担所有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非GUC信托保险单,包括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并应在适用的情况下将此类保单转让或转让给买方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如有必要,就其完全有效的持续性而言。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的延长报告期为六年,自生效之日起算。本第7.7(a)节不适用于GUC信托D & O保险索赔或GUC信托保险权利,在每种情况下,这些权利应根据《破产法》第1123条根据本计划和GUC信托文件转让给GUC信托并归属于GUC信托。
(b)确认令的进入应(i)构成破产法院对(1)债务人的上述承担或承担以及转让或转让(如适用)给买方实体的批准,非GUC信托保险单(包括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GUC信托D & O保险单中的每一份,以该等非GUC信托保险单和GUC信托D & O保险单为执行合同为限;(2)非GUC信托保险单(包括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GUC信托D & O保险单在买方实体中的归属,以该等非GUC信托保险单和GUC信托D & O保险单为非执行合同为限;(ii)包括破产法院关于GUC信托保险权和GUC信托保险单(如适用)的转让和保值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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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节权利保留
(a)在拒绝附表中排除或列入任何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承担或承担并转让任何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或本计划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债务人承认任何该等合同或租约事实上是一份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或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根据该等合同或租约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在承担或拒绝时就合同或租赁是否是或曾经是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如适用)存在争议,债务人或买方实体(如适用)应在达成解决此类争议的最终命令后45天内改变其对该合同或租赁的处理方式。
(b)除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外,本计划不得放弃、辩解、限制、减少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在任何合同或租赁下的任何抗辩、索赔、反索赔、诉讼因由或任何其他权利,无论该合同或租赁是否为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赁。
(c)除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外,本计划不得增加、增加或增加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在任何合同或租赁下的任何义务、义务、责任或责任,无论该合同或租赁是否为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赁。
第7.9条呈请日期后订立的合约及租约
任何债务人在请愿日期后订立的合同和租赁,包括该债务人在适用情况下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的任何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将由该债务人、适用的买方实体或上述内容的受让人(如适用)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履行。因此,此类合同和租约(包括任何假定或假定和转让(如适用)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的租约)将继续存在,并且不受确认令的输入影响。
第7.10节修改、修正、补充、重述或其他约定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每一份承担或承担并转让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如适用)应包括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所有修改、修订、补充、重述或其他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如有),包括地役权、许可、许可、权利、特权、豁免、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和任何其他利益,除非前述任何协议先前已被拒绝或否定或根据本计划被拒绝或否定。对第11章案件中任何债务人已执行的诉前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修改、修正、补充和重述,不得视为改变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诉前性质,或与此相关可能产生的任何债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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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分布
第8.1节一般分配
(a)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本计划下的分配应仅向允许债权的持有人作出(但须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允许信托通道债权)。
(b)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对允许债权持有人的分配应由适用的付款代理人向截至分配记录日期的记录持有人进行:(i)向该持有人或其中指明的其他代表提交的任何债权证明上所载的签字人(或在没有提交债权证明的情况下在该持有人最后已知的地址(es)或地址变更未书面通知债务人的);(ii)在提交任何相关索赔证明之日后交付给债务人或适用的付款代理人的任何地址变更书面通知所载的地址;(iii)在附表所反映的地址如果没有提交索赔证明,而适用的付款代理人也没有收到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iv)代表持有人在第11章案件中出庭的任何律师;(v)在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中反映的地址;或(vi)适用的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但信托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就获取或提供地址或类似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或促进分配对债务人或出现后的实体施加任何额外义务,关于信托渠道债权持有人,但本计划第6.2(h)节规定的买方实体除外);条件是,与债务人在第11章案件期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有关的任何允许的行政费用债权,或由债务人在生效日期之前承担的债务,应由适用的出现后实体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或履行。
(c)尽管本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向允许票据债权持有人的分配应根据本计划和适用的债务文件向作为支付代理人的适用义齿受托人(在该义齿受托人是支付代理人的范围内)进行或在其指示下进行,但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向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持有人的分配除外。除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外,义齿受托人不得因本计划下的任何分配而承担任何责任。
(i)将向允许的第一留置权票据债权持有人作出的所有分配均应通过DTC的设施(无论是通过记账式交换、免费交付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而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将有权就本计划下的所有目的与第一留置权持有人进行承认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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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在分配“符合DTC资格”的范围内,并按照义齿的规定,与DTC的习惯做法一致。向不符合“DTC资格”的允许的第一留置权票据债权持有人进行的分配应由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进行或在其指示下进行。
(ii)向允许的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允许的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进行的分配可通过DTC的便利进行,而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和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可直接通过DTC的便利(无论是通过记账式交换、自由交付或其他方式)转让或指导转让此类分配,并将有权就本计划和GUC信托文件项下的所有目的与第二留置权票据和无担保票据持有人(如适用)进行确认和交易,在符合DTC惯例和GUC信托文件条款的范围内。此类分配应在所有方面受制于第二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和无担保票据契约受托人主张适用的契约受托人收取留置权的权利。
(d)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规定或其他相反规定,向非票据债权的信托通道债权持有人进行的分配应受适用的信托文件管辖,并应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进行。
(e)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向允许的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债权持有人的分配应向第一留置权代理人作出或在第一留置权代理人的指示下作出。第一留置权代理人(i)应被视为“付款代理人”,以便根据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债务文件向允许的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债权持有人进行分配;(ii)可根据习惯和/或过去惯例直接转让或指示转让此类分配(包括根据现金抵押令在第11章案件未决期间进行的任何付款);(iii)将有权为本计划下的所有目的承认和处理,第一留置权债权的持有人,在符合习惯和/或过去惯例的范围内;但第一留置权代理人不得因本计划下的任何分配而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第一留置权代理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第一留置权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除外。
(f)除任何义齿受托人收取留置权外,根据本计划因准许债权而作出的分配,不得受征款、扣押、扣押或类似法律程序的规限,以使准许债权的每名持有人按本计划所列方式拥有并获得分配的利益。除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故意欺诈外,债务人、出现后的实体或适用的支付代理均不得因本计划下的任何分配而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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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节分配记录日期
在适用的分配记录日期,由债务人或其各自的代理人维持的每一类债权或权益的各种转移登记册应视为已关闭,不得作出进一步的变更以反映任何债权或权益的任何新的记录持有人,且债务人没有义务确认在该分配记录日期或之后发生的任何债权或权益的转移;但前提是,本第8.2条不适用于任何非票据债权的信托通道债权,其持有人应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的规定获得分配。此外,对于任何治愈金额的支付或承担争议,债务人、出现后实体和支付代理不应有任何义务承认或处理截至适用的分配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适用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非债务人一方以外的任何一方,即使该非债务人一方已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对治愈金额的债权。
第8.3节分配日期
除(a)与信托渠道债权有关外;及(b)如本计划另有规定,在生效日期或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或如某项债权在生效日期不是准许债权,则在该债权成为准许债权之日、下一个分配日期或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准许债权的每名持有人应按本计划规定的适用类别和方式收到本计划为准许债权提供的分配的全部金额。如根据本计划作出的任何付款或作为须在非营业日的日期作出或履行,则该等付款的作出或该作为的履行可于下一个营业日完成,但须当作已于规定日期完成。有争议债权的,并在有争议债权的范围内,应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就任何此类争议债权进行分配。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债权持有人无权就本协议规定的分配获得利息、股息或应计费用,无论此类分配是否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8.4节零碎股份和现金分配
尽管本计划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债务人、出现后实体和/或任何付款代理不得被要求进行买方股权零碎股份的分配(且不得以现金代替此类零碎金额)或零碎美元的分配或付款。如有任何分配否则会导致根据本计划发行买方股权,包括根据供股条款而非整数,则须将须进行该分配的买方股权取整为下一个较高或较低的整数,具体如下:(a)等于或大于二分之一的分数取整为下一个较高的整数;及(b)小于二分之一的分数取整为下一个较低的整数。将分配给允许债权持有人的买方股权的授权股份总数应视需要进行调整,以考虑到上述四舍五入。出于分配目的(包括四舍五入),DTC将被视为单一持有人。每当根据本计划需要支付零头一美元的现金时,实际支付应反映该零头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美元(向上或向下),半美元或更少的四舍五入。为免生疑问,本条第8.4款不适用于因信托渠道债权而进行的分配,该分配应受适用的信托文件的条款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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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款付款代理
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在生效日期根据本计划进行的所有分配应由(a)债务人、适用的出现后实体或计划管理人(如适用)作为付款代理人进行;或(b)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指定为付款代理人的其他人;条件是,尽管本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向(i)第一留置权信贷协议债权持有人的分配应向第一留置权代理人作出或按其指示作出;及(ii)第一留置权票据债权持有人应向第一留置权票据契约受托人作出或按其指示作出。如本文所述,在任何义齿受托人根据本计划进行任何分配的范围内,包括就第二留置权缺陷债权和无担保票据债权的持有人而言,该义齿受托人应根据本计划和适用的义齿被视为本计划的付款代理人,但在每种情况下,均受适用的义齿受托人行使适用的义齿受托人收取留置权(如适用)的权利的约束。支付代理(包括第一留置权代理和以该身份行事的任何义齿受托人)不应被要求就履行本计划下的任何义务提供债券或其他担保。
第8.6节付款代理人的权利和权力
每名付款代理人须获授权(a)实施所有行动及执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所需的所有协议、文书及其他文件;(b)作出本协议所设想的所有分配;(c)就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与作出分配有关的任何责任聘用专业人士代表其;及(d)行使破产法院命令(包括生效日期后发出的任何最终命令)可能赋予适用的付款代理人的其他权力(i),根据本计划;或(ii)适用的付款代理认为为执行本计划的规定是必要和适当的。
第8.7节支付代理的费用
除破产法院另有命令外,并在买方母公司的书面协议(在买方实体不是适用的付款代理人的范围内)的前提下,付款代理人以该身份行事(包括以该身份行事的第一留置权代理人和任何义齿受托人)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发生的任何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费和开支)应由买方实体以现金支付。本条第8.7条不适用于任何受托人或由该等受托人保留的任何人的生效日期后开支,而该等开支须受适用的信托文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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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节因生效日期后允许的债权而作出的分配
(a)争议债权的付款和分配
在生效日期后向自生效日期起不属于准许债权但后来成为准许债权的争议债权持有人作出的分配,应视为已在生效日期作出。
(b)分配给争议债权持有人的特别规则
尽管本计划另有规定,但除债务人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和争议债权的持有人可能同意的情况外,不得就任何争议债权进行部分付款和部分分配,直至该争议债权的持有人持有的所有争议债权成为允许的债权或以其他方式通过和解、规定或最终命令解决。为免生疑问,本条第8.8款不适用于信托通道债权,与任何信托通道债权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以适用的信托文件为准。
第8.9节无法交付或无人认领的分配
(a)如向任何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被退回为无法交付或无人认领且仍须支付,则不得向该持有人作出分配,除非且直至有权获得分配的该持有人接受该分配,届时该分配须在该分配已成为可交付给该持有人或已被该持有人无息认领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但条件是,根据《破产法》第347(b)条,该等分配应被视为无人认领的财产,并在适用的分配日期起计六个月届满时予以没收。在该日期之后,所有“无人认领的财产”或财产权益应归还给买方实体(尽管有任何与之相反的适用的联邦或州escheat、废弃或无人认领的财产法),任何持有人对此类财产的索赔应被解除并永远禁止。出现后实体和付款代理人(如果不是买方实体)除了通过审查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以及破产法院的文件之外,没有义务试图找到任何允许的债权的持有人。
(b)如果持有人未:(i)接受特定分配,或在以支票方式作出分配的情况下,通过谈判达成此种支票;(ii)向买方实体发出接受特定分配的意向通知;(iii)对债务人或买方实体(如适用)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要求提供便利特定分配所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适当的税表(W-9表格,或如适用,表格W-8))在此处指定的时间段内;或(iv)采取任何其他必要行动以促进此类分发。
(c)为免生疑问,本条第8.9条不适用于因信托通道债权而进行的任何分配,而因信托通道债权而进行的任何无人认领的分配的处理应受适用的信托文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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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0节扣缴和报告要求
就本计划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发行票据而言,任何发行任何票据或进行任何与之相关的分配或付款的人应遵守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税务机关规定的所有适用的代扣代缴、汇款和报告要求,并且本计划下的所有分配均应遵守任何此类代扣代缴或报告要求。
第8.11款抵销
除此处规定的情况外,除向信托的分配外,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可因任何允许的债权而从本计划要求的分配中抵消,金额等于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可能对任何此类允许债权的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债权、权利和任何性质的诉讼因由。未能实现此类抵销或本计划下的任何债权的备抵均不构成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对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可能对任何此类持有人拥有的任何此类债权、权利或诉讼因由的放弃或解除,除非在此特别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债权持有人均无权就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任何债权、权利或诉讼因由(视情况而定)进行抵销,除非该持有人已向破产法院提出动议,请求授权在确认日期或之前执行该抵销,且尽管在任何债权证明或其他方面有任何表明该持有人根据《破产法》第553条或其他规定主张、已经或打算保留任何抵销权。为免生疑问,(a)本条第8.11条不适用于信托因任何信托渠道债权而作出的任何分配,而该分配应受适用的信托文件管辖;及(b)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和解共同被告根据DMP规定(包括其中第6条)和DMP命令的抗辩权利。
第8.12款补偿
在任何情况下,债权或权益的任何持有人均无权就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任何债权、权利或诉讼因由(包括转让给GUC信托的任何债权、权利或诉讼因由)(如适用)收回任何债权或权益,除非该持有人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并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向债务人提供了书面通知,尽管任何债权证明中有任何表明主张该债权或权益或该持有人声称、已经或打算保留任何补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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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3款偿还或缴款
如果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502(e)(1)(b)条驳回了对某一实体的补偿或分担的索赔,则在该索赔自生效之日起或有的情况下,该索赔应永远被驳回,尽管有《破产法》第502(j)条的规定,除非,在生效日期之前(a)该等债权已被裁定为非或有债权;或(b)(i)该等债权的相关持有人已就该等债权提出非或有债权证明;及(ii)破产法院已作出最终命令,裁定该等债权不再为或有债权。
第8.14节第三方支付或应付的债权
(a)第三方支付的债权
除本文另有规定的对信托的分配外,债务人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应减少部分或全部债权,前提是此种债权的持有人从债务人或买方实体以外的一方收到因此种债权而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款项。如果索赔持有人从债务人或买方实体以外的一方收到因此类索赔而产生的分配,则该持有人应在收到分配后两周内向适用的买方实体偿还或返还此类分配的金额,前提是该持有人从第三方和根据本计划因此类索赔而产生的追偿总额超过截至根据本计划进行的任何此类分配之日的此类索赔金额。为免生疑问,本条第8.14(a)条不适用于向各信托作出的分派。
(b)保险索赔
仅就非GUC信托保险单而言,只要债务人的一名或多名保险人全部或部分满足一项索赔,在该等保险人满足该索赔后,可酌情删除或减少该索赔,而无需对必须提出的索赔提出异议,也无需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
(c)保险单的适用性
仅就非GUC信托保险单而言,在债务人的一名或多名保险人同意全部或部分满足一项索赔的范围内,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应根据任何适用的非GUC信托保险单的规定向此类允许索赔的持有人进行分配;但前提是,此类分配不应影响GUC信托保险权利或就GUC信托诉讼对价向GUC信托提供的权利。除本计划第十条另有规定外,本计划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放弃债务人或任何人可能针对任何其他人(包括根据任何保险单的保险人)提出的任何诉讼因由,亦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等保险人放弃该等保险人提出的任何抗辩,包括承保范围抗辩。为免生疑问,本第8.14条不适用于GUC信托保单、GUC信托D & O保单或信托渠道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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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5节分配本金和未付利息之间的分配
除法律另有要求外,与允许的索赔有关的分配应首先分配给该允许的索赔的本金部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确定),然后分配给该允许的索赔的剩余部分(如果有的话)。
第8.16条没有债权的延迟利息
除非本计划、PSA、现金抵押令、确认令或破产法院的任何其他最终命令另有具体规定,或适用的破产法(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第506(b)和511条的要求)要求,(a)任何债权不得产生或支付呈请后利息;(b)任何债权或利息的持有人均无权就任何债权获得在呈请日期或之后产生的利息。
第8.17节现金支付手段
根据本计划和PSA支付的现金应(a)以美元支付;(b)由支付代理选择通过适用的支付代理选定的国内银行账户上的支票或电汇支付。与非美国人有关的现金支付可以在适用的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必要或习惯的资金和方式中进行,在每种情况下,由适用的支付代理选择。
第8.18节不分配超过允许的索赔金额
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允许的索赔持有人均不得因该允许的索赔(包括该持有人从其他来源收到的金额)而收到超过该索赔允许的金额的任何分配。
第九条
解决特遣队、未清零及有争议索偿的程序
第9.1节对索赔的异议
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出现后实体(以及代表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人)对任何行政费用债权、非IRS优先税务债权、本计划允许的优先非税务债权拥有提起、和解、妥协、撤回或诉讼判决任何异议的专属权限,而适用的出现后实体(或代表适用的剩余债务人的计划管理人)可以解决或妥协任何有争议的行政费用债权、有争议的非IRS优先税务债权、或有争议的优先非税务债权,而无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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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院。受托人代表其各自的信托,在本计划和适用的信托文件允许的情况下,拥有提交、和解、妥协、撤回或诉讼的专属权力,以判断对其各自的任何信托通道债权的任何异议,并且受托人可以在无需破产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并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解决或妥协其各自的任何信托通道债权。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各债务人、出现后实体和信托(如适用)均应拥有并保留与紧接生效日期前的任何债权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抗辩,但允许的任何债权除外。任何对索赔的异议应在索赔异议截止日期或之前送达并提交,因为该截止日期可能会不时延长。
第9.2节索赔备抵
除本文或在生效日期之前在第11章案件中输入的任何命令(包括确认令)中明确规定外,任何债权均不得为允许的债权,除非且直到根据本计划、信托文件(如适用)或包括确认令(当其成为最终命令)在内的最终命令(当它成为最终命令)被视为允许此类债权,允许此类债权。
第9.3节津贴后的分配
在破产法院允许任何有争议债权的命令或判决成为最终命令之日之后的分配日期,适用的付款代理人应向该允许债权的持有人提供截至生效日期该持有人根据本计划有权获得的分配(如有),而无需因该债权而支付任何利息。为免生疑问,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信托通道债权以及与任何此类信托通道债权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信托因允许的信托通道债权而进行任何分配的时间,应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确定。
第9.4节索赔的估计
债务人、出现后实体和计划管理人(代表剩余债务人)(如适用)可(a)在破产法院确定、解决和以其他方式裁决所有或有、未清算和有争议的债权;(b)在任何时候要求破产法院根据《破产法》第502(c)条估计任何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的债权,而不论债务人先前是否对此种债权提出异议或破产法院是否已就任何此类异议作出裁决。破产法院将保留在有关对任何索赔的任何异议的诉讼期间的任何时间估计任何索赔的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与任何此类异议有关的任何上诉未决期间。如果破产法院估计任何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的债权,如此估计的金额应构成破产法院确定的针对任何一方或个人的该债权的允许金额或该债权的最高限额。如果估计数额构成对此种债权数额的最高限制,债务人、出现后实体或计划管理人(代表其余债务人)(如适用)可选择寻求任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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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类索赔的任何最终分配提出异议的程序。本方案提出的所有异议、估算、解决、解决程序都是累积性的,不一定是相互排斥的。债权可以通过破产法院批准的任何机制估计并随后妥协、反对、解决、撤回或解决。尽管有《破产法》第502(j)条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依据《破产法》第502(c)条估算的债权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有权寻求对该估算的重新考虑,除非该持有人已在该债权估算之日后21天或之前提出动议,请求有权寻求该重新考虑。为免生疑问,本第9.4节不适用于信托渠道债权,这些债权可以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在适用的金额中进行估计和允许,并且不受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估计的限制。
第9.5节对索赔的修正
在确认日期当日或之后,除本计划或确认令另有规定外,未经破产法院和适用的出现后实体、计划管理人(代表适用的剩余债务人)或受托人(如适用)的事先授权,不得提出或修改索赔。
第9.6节对索赔提出异议的最后期限
对债权如有异议,应不迟于债权异议截止日期提出;但前提是,信托渠道债权应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予以允许或不予允许。
第9.7节某些共同被告索赔的争议和驳回
根据《破产法》第502(e)条,所有不属于(a)解决共同被告债权;或(b)其他一般无担保债权的共同被告债权均应被视为不被允许。如果任何并非和解共同被告索赔的共同被告索赔随后根据《破产法》第502(j)条被允许,则此类允许的共同被告索赔应根据《破产法》第502(c)条从属地位,并在本协议下被视为从属、重新定性或不允许的索赔,尽管此类允许的共同被告索赔在其他情况下是否符合本协议下另一类索赔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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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解决、释放、禁制和相关规定
第10.1节主张、利益、争议的妥协与解决
根据《破产法》第363和1123条和破产规则第9019条,并考虑到根据本计划提供的分配和其他利益,本计划的规定应构成以下善意妥协:(a)所有已解除的债权;和(b)与债权或权益持有人就任何允许的债权或权益可能拥有的合同、法律和从属权利有关的所有债权、权益和争议,或因此类允许的债权或权益而进行的任何分配。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破产法院对所有此类债权、利益和争议的妥协或解决的认可,以及破产法院认定此类妥协或解决符合债务人及其财产、债权和利益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且公平、公正、合理。根据本计划的规定,根据《破产法》第363条和第1123条以及破产规则第9019条,在无需向破产法院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后,出现后实体可以妥协并解决针对它们的索赔和针对其他人的诉讼因由。
第10.2节债务人解除
(a)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根据《破产法》第1123(b)条,出于良好和有价值的代价,在生效日期当日和之后,债务人、其财产和出现后实体被视为已最终、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并永久解除和解除每一债务人解除担保方的任何和所有解除债权。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债务人解除并不解除任何个人或实体在本计划、任何计划文件、计划交易、任何重组交易或为实施本计划和计划交易而签署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项下的任何生效日期后义务,并且不应导致解除、放弃或解除本计划中规定的买方实体承担的任何赔偿义务;但是,前提是,本第10.2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解除(i)GUC信托诉讼索赔;或(ii)任何个人或实体因故意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在每种情况下,由最终命令确定。
(b)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破产法院根据破产规则第9019条批准债务人解除债务,并进一步构成破产法院的裁定,即债务人解除债务是:(i)作为交换,债务人解除当事人提供的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解除当事人为促进债务人重组和实施本计划所作的贡献;(ii)善意解决和妥协解除债权;(iii)为了债务人、其财产以及所有债权和权益持有人的最佳利益;(iv)公平、公平、和合理的;(v)在适当通知和听证机会后给予和作出;(vi)禁止任何债务人、其财产或主张任何已解除债权的出现后实体。
(c)除上述债务人解除外,债务人应解除对债务人、其财产和出现后实体的相互解除中规定的、并根据其条款规定的对和解共同被告的适用债权,另一方面,在每种情况下,根据DMP条款规定的对和解共同被告的适用债权。为免生疑问,有关和解共同被告的任何释放应受DMP规定的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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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节非GUC发布
(a)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自生效之日起,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每个非GUC解除方均被视为已最终、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永久解除每个非GUC解除方免于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索赔。为免生疑问,任何非GUC释放方不得释放任何被排除方(包括,仅就任何特定的阿片类药物索赔人释放方授予的任何非GUC释放而言,任何额外的阿片类药物排除方)。
(b)为免生疑问且不受前述限制,国家类阿片债权的每一持有人和部落类阿片债权的每一持有人认为(i)是政府单位(定义见《破产法》第101(27)条)或部落;(ii)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解除,在每种情况下,均应被视为已解除所有已主张或正在或已经解除的债权,可由(1)该等政府单位(定义见《破产法》第101(27)条)或部落以其本身的权利、以其父母的宗族或主权强制执行能力,或代表或以另一人的名义主张;或(2)代表该政府单位(定义见《破产法》第101(27)条)或部落以父母的宗族、主权强制执行或准主权强制执行能力或任何其他能力行事或声称行事的任何其他政府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
(c)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根据《破产法》第1123(b)条,出于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非GUC解除当事方被视为已最终、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永久解除每个非GUC解除当事方的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债权。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非GUC解除并不解除(i)任何被排斥方;(ii)任何个人或实体在本计划、任何计划文件、计划交易、任何重组交易或为实施本计划和计划交易而签署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项下的任何生效日期后义务,并且不应导致解除、放弃、或解除本计划中规定的由买方实体承担的任何赔偿义务;(iii)任何GUC信托诉讼索赔;(iv)任何个人或实体因最终命令确定的故意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v)就国家而言,(1)各国(包括其各自的国家机构)要求的与计划交易有关的任何监管批准程序;(2)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或诉讼或裁定某人有罪或确定被定罪人的处罚的政府实体根据任何国家法规或法律的刑事条款产生的任何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或(3)针对(x)任何被排除方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或(y)“非GUC释放方”定义(j)或(l)条中确定的任何一方,以这些实体的身份(以及仅就这些缔约方而言,在“非GUC解除缔约方”定义的(m)或(n)条中确定的任何缔约方);但为免生疑问,各国不得释放任何与此类实体(a)遵守自愿阿片类药物经营禁令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的特定VOI-emergence后实体;以及(b)在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行为;以及(vi)就加拿大各省而言,(1)任何监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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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各省(包括其各自的机构)就计划交易所要求的程序;(2)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或诉讼或裁定某人有罪或确定被定罪人的处罚的政府当局根据任何法规或法律的刑事条款产生的任何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3)针对任何被排斥方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或(4)加拿大各省立法、监管或管理和执行联邦、省、或《刑法》、《食品和药品法》、《管制药物和物质法》等属地立法(包括条例)(条件是,此类活动不寻求追回民事损害赔偿、民事赔偿或其他在加拿大各省集体诉讼或在加拿大省麦肯锡诉讼中寻求或可能已经寻求的那种救济)。
(d)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破产法院根据破产规则第9019条对非GUC解除的批准,并进一步构成破产法院的裁定,即非GUC解除是:(i)对确认本计划至关重要;(ii)自愿给予,以换取非GUC解除当事人提供的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非GUC解除各方对促进本计划和计划交易的重组和实施的贡献;(iii)善意解决和妥协已解除的债权;(iv)为了债务人及其财产的最佳利益;(v)公平、公平和合理;(vi)在适当通知和听证机会后给予和作出;(vii)禁止任何非GUC解除方主张任何已解除的债权。
第10.4节GUC发布
(a)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根据《破产法》第1123(b)条,出于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在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GUC解除当事方被视为已最终、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永久解除和解除每个GUC解除当事方的任何和所有已解除的债权。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i)GUC发布不解除任何个人或实体在本计划、任何计划文件、计划交易、任何重组交易或为实施本计划和计划交易而执行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协议下的任何(1)生效日期后义务,并且不应导致发布、放弃,或解除本计划中规定的买方实体承担的任何赔偿义务;(2)GUC信托诉讼索赔;或(3)个人或实体免于因最终命令确定的故意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而提出的索赔;(ii)GUC解除当事方均未解除或应被视为解除任何GUC信托诉讼索赔(且在每种情况下,此类索赔和诉讼因由均得到保留,但须遵守《不收取的盟约》);及(iii)《不收取的盟约》对任何受让人、继承人、或就任何转让、质押、出售、抵押、转让或仅针对被排除的D & O方的债权的其他处置而进行的转让,以及任何债权的任何接收方未能仅针对任何被排除的D & O方同意该契约,应使任何该等转让、质押、出售、抵押、转让或债权的其他处置从一开始就无效。被排除在外的D & O当事人是第三方受益人,对《公约》享有强制执行权,不得收取。为免生疑问,任何GUC解除方不得解除或被视为解除任何GUC信托诉讼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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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GUC解除时,GUC解除方须被视为订立契约(“不收取之契约”),即(i)GUC信托或任何其他GUC解除方因直接或间接针对被排除的D & O方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原因而进行的任何追偿,包括在每种情况下,通过和解或判决的方式,应仅由GUC信托D & O保险单的收益并在其范围内予以偿付;(ii)任何一方,包括任何GUC受托人或分配子信托的受托人以及所有其他GUC释放方,寻求执行、扣押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就针对被排除的D & O方的索赔或诉讼因由的任何和解或判决进行催收,应仅根据GUC信托D & O保险单提供的可用保险范围(如有)这样做;(iii)GUC释放方不得以其他方式试图直接或间接从任何被排除的D & O方的个人资产中进行催收。不得收取的公约对任何受让人、继承人或与针对被排除的D & O当事人的债权或诉讼因由的任何转让、质押、出售、质押、转让或其他处置有关的受让人、继承人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就任何此类转让而言,受让人未能同意不收取的公约应使该转让从一开始就无效。每一个被排除在外的D & O缔约方都是本公约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不得收取。
(c)确认令的进入应构成破产法院根据破产规则第9019条对GUC解除的批准,并进一步构成破产法院的裁定,即GUC解除是:(i)作为交换GUC解除当事人提供的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GUC解除当事人为促进债务人重组和实施本计划所作的贡献;(ii)善意解决和妥协已解除的债权;(iii)为了债务人、其财产以及所有债权和权益持有人的最佳利益;(iv)公平、公平、及合理;(v)在适当通知及聆讯机会后给予及作出;及(vi)禁止任何GUC释放方主张任何已解除的索偿。
第10.5节释放的效力
(a)信托渠道债权的持有人应有权酌情授予或选择不授予非GUC解除或GUC解除(如适用)。
(b)除了信托将向允许的信托通道债权((i)加拿大省份债权;(ii)州阿片类药物债权;或(iii)部落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分配金额(不包括(如适用)为非GUC释放方或GUC释放方)外,该非GUC释放方或GUC释放方(如适用)应获得额外付款,以换取授予或被视为授予(如适用)非GUC释放方或GUC释放方(如适用)。
第10.6节开脱
(a)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被免除责任的一方均不得对任何被免除责任的申索承担或招致法律责任,且每一被免除责任的一方均获释放和免除责任,但重大过失、故意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除外(在此种责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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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非破产法)。为免生疑问,本免责声明应是对免责声明和所有其他免责声明、赔偿(包括赔偿义务)、免责声明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规则保护这些被免责当事人免于承担责任的补充,而非限制。为免生疑问,债务人及其财产和出现后实体不是(i)为任何(1)被排斥方;(2)TPG方;(3)保险顾问方;(4)额外的顾问排斥方;或(5)额外的第三方排斥方;或(ii)解除任何GUC信托诉讼债权。
(b)在根据本计划征集投票和分配对价(包括证券)方面,被免责各方已且在确认本计划后应被视为已善意参与并遵守《破产法》的适用法律和规定,因此,不会、也不应因此类分配而在任何时候因违反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条例而对本计划或根据本计划作出的此类分配的征集接受或拒绝承担责任,包括,在每种情况下,任何信托根据本计划和适用的信托文件进行的任何分配。尽管上述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上述开脱并不解除或免除与任何人在本计划、任何重组交易、计划交易或任何计划文件或为实施本计划而执行的其他文件、文书或协议下的任何生效日期后义务有关的任何索赔。
第10.7节解除债权和终止权益
根据《破产法》第1141(d)条,除本计划另有具体规定外,本计划中规定的分配、权利和待遇应在《破产法》第1141条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全部和最终清偿、结算、解除和解除任何性质的所有债权、权益和诉讼因由,包括自呈请日期及之后的债权或权益所产生的任何利息,不论是否已知,针对债务人或债务人的财产或其任何资产或财产,无论是否已根据本计划分配或保留任何财产,因为此类债权和权益,包括在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要求、责任和诉讼因由,因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发布的陈述或保证而产生的任何或有或非或有负债,以及《破产法》第502(g)、502(h)或502(i)条规定种类的所有债务,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a)根据《破产法》第501条提交或视为提交了基于此类债权、债务、权利或利息的债权或利息证明;(b)根据《破产法》第502条允许基于此类债权、债务、权利或利息的债权或利息;(c)此类债权或利息的持有人已投票接受本计划;或(d)此类债权或利息的持有人已投票或未投票接受或拒绝本计划。所有债权和权益应全部清偿、解除、解除,债务人与此相关的责任应完全消除,包括《破产法》第502(g)条规定的任何类型的责任。所有实体均不得根据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文件、文书或任何不作为、交易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其他活动,对债务人、其财产、出现后实体、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及其各自的资产和财产以及任何其他债权或权益主张任何债权或权益。确认令应为(i)解除所有债权和权益的司法裁定,但以生效日期为限;及(ii)根据《破产法》第1141(d)(6)条,任何债权不得被排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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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节计划禁令
除本计划、计划补充文件、任何其他计划文件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另有明文规定外,或就根据本计划所发出的义务,所有持有、持有或可能持有根据本计划第十条所释放、根据本计划第10.7节解除的债权或权益的人,或根据本计划第10.7节被驱逐在每一种情况下,债务人、其资产、紧急情况后实体及其任何资产和被驱逐方(视情况而定):(a)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地方开始或继续任何行动、使用流程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程序,其原因或与任何此类索赔或利益有关或与之相关;(b)强制执行、附加、共同或因任何该等债权或权益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有关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有关而对该等人或该等人的财产或产业实施任何形式的留置权或设押;及(d)就债务人应承担的任何债务、负债或债务,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或与该等债权或权益或与该等债权或尽管有任何与此处相反的情况,本第10.8节不应参与GUC信托对任何GUC信托诉讼索赔的追诉。
第10.9节疏导禁令
(a)为维护和促进本计划所设想和规定的决议,并在必要时补充本计划强制令和本计划第十条规定的解除的禁令效力,并根据《破产法》第105(a)条规定的破产法院行使衡平法管辖权和权力,在信托引导债权时,所有持有或主张的人,持有或主张或将来可能持有或主张任何信托渠道债权的,应被视为(x)解除这些人对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持有的任何信托渠道债权;(y)永久和永久地停止、限制和禁止为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收取、追回或接收付款、清偿、追偿或判决的目的而就任何信托渠道债权采取任何行动,或适用地针对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采取任何形式的清偿、追偿或判决,包括:
209
(i)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院就任何信托通道债权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启动、进行或继续进行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在每种情况下均为任何种类、性质或性质),针对或影响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或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就任何信托通道债权的任何财产或财产权益;
(ii)就任何信托通道债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强制执行、征收、附加、收取或以其他方式追讨针对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的任何判决、裁决、判令或其他命令;
(iii)就任何信托通道债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对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或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的财产(如适用)设定、完善或强制执行任何种类的留置权;
(iv)就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针对任何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就信托通道债权(如适用)的财产,主张或完成任何抵销、代位权、赔偿、分担或任何种类的补偿(不论直接或间接);和
(v)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托通道债权采取不符合或不符合本计划或任何计划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信托文件)条文的任何作为。
(b)尽管本条第10.9条或确认令另有相反规定,本疏导禁令不得中止、限制、禁止或禁止:
(i)信托通道债权持有人对根据本计划和计划文件给予他们的待遇的权利,包括信托通道债权持有人仅根据本计划和信托文件主张此类信托通道债权的权利;
(ii)个人对适用的信托主张任何债权、债务、诉讼或支付信托运营费用的责任的权利;
(iii)任何人对任何被排斥方主张任何申索、诉讼因由、债务或诉讼的权利;
210
(iv)GUC信托对任何GUC排斥方主张任何GUC信托诉讼债权的权利,但须遵守《公约》不得收取;
(v)GUC信托追索及强制执行任何GUC信托诉讼债权的权利,包括GUC信托保险权利;
(vi)分配次级信托免于根据本计划及GUC信托文件对GUC信托强制执行其各自的权利;
(vii)PPOC信托免于根据本计划和PPOC信托文件对买方实体强制执行其权利;
(viii)PPOC次级信托免于对PPOC信托在本计划及PPOC信托文件下强制执行其各自的权利;或
(ix)未来PI信托免于根据本计划和未来PI信托文件对买方实体强制执行其权利。
(c)不得修改、解散或终止作为永久强制令的疏导禁令,而本计划或任何计划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信托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限制就本计划发出的疏导禁令的范围、可执行性或有效性。债务人遵守破产规则第3016条的要求不构成承认本计划规定了针对《破产法》未另有规定的行为的禁令。
(d)如任何人采取任何获释放方或被免责方(如适用)认为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释放或适用于任何获释放方或被免责方(如适用)的疏导禁令的任何行动,则该获释放方或被免责方(如适用)有权向破产法院提出紧急申请以寻求救济,并可通过有争议的事项而不是通过对抗程序进行。破产法院应有管辖权和权力就诉讼是否违反此处提供的解除或渠道禁令的任何争议进入最终命令。一旦确定此类违规行为已经发生,破产法院可酌情裁定对此类违规人员作出任何适当的救济。
第10.10节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禁令
(a)条款
根据《破产法》第105(a)条,在生效日期,所有持有或主张、持有或主张、或未来可能持有或主张基于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但为免生疑问,任何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的人(但为免生疑问,不得永久禁止任何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为直接或间接收取、追回或收取任何此类索赔的付款而采取任何行动,无论在侵权、合同、保证或任何其他法律、公平或海产理论中听起来如何,包括:
211
(i)就基于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根据该保险单产生或可归因于该保险单的任何索偿,以任何方式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或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的财产,启动、进行或继续进行任何诉讼或任何种类的其他程序(包括仲裁或其他形式的替代争议解决);或(2)就任何人根据“直接诉讼”法规直接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进行诉讼的任何权利;
(ii)就基于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根据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产生或可归因于任何索赔,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强制执行、附加、征收、收取或以其他方式追讨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或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的财产的任何判决、裁决、判令或其他命令;
(iii)就基于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根据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产生或可归因于的任何索赔,以任何方式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或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的财产设定、完善或强制执行任何种类的留置权;
(iv)就基于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根据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产生或可归因于任何索赔,主张或完成任何抵销、代位权、弥偿、分担或任何种类的补偿,不论直接或间接,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针对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的财产;和
(v)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采取不符合或不符合适用于基于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的任何索赔的本计划规定的任何作为,该等规定是根据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产生的,或可归因于任何索赔。
(b)保留
尽管第10.10(a)条另有相反规定,本指明债务人保险人禁制令的条文:
(i)不得(1)阻止GUC信托根据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或根据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可能存在的任何其他索赔针对任何特定的债务人保险人进行任何索赔;或(2)禁止GUC信托根据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或GUC信托主张任何索赔、债务、义务的权利提起任何诉讼的权利,基于GUC信托保险单或由GUC信托保险单引起的针对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诉讼因由,在所有情况下,包括GUC信托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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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并非为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的利益而发出,且该等保险人均不是本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禁令的第三方受益人;但本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禁令不得禁止、损害或影响未结算的特定债务人保险人之间或之间的任何索赔或再保险合同项下的任何索赔或特定债务人保险人之间或之间的转分保合同项下的索赔,无论是否已结算或未结算;
(iii)不得就该等D & O受保人在任何GUC信托D & O保险单下的承保范围向任何D & O受保人适用;及
(iv)须在各方面受DMP规定的条款规限。
(c)为免生疑问,本条10.10不适用于任何非GUC信托保险单,包括任何非GUC信托D & O保险单,且任何对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禁令的修订或修改,或任何拟议的修订或修改,均不得对(i)任何非GUC信托保险单产生不利影响;或(ii)任何D & O被保险人就该D & O被保险人在任何债务人保险单下的承保范围(为免生疑问,包括GUC信托保险单、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非GUC信托保险单)。
(d)在根据任何GUC信托保险单或GUC信托D & O保险单向任何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后,GUC信托应在任何时候拥有唯一和排他性授权,以终止、减少或限制本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禁令关于任何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的范围;但条件是,任何修改均不得影响任何D & O被保险人在任何债务人保险单(为免生疑问,包括GUC信托保险单、GUC信托D & O保险单、和非GUC信托保险单)。
(e)如果根据适用的非破产法存在任何此类权利、索赔或诉讼因由,则特定债务人保险人可能有权针对任何已结算的特定债务人保险人主张的任何权利、索赔或诉讼因由,应仅作为针对GUC信托的抵销索赔而成为权利、索赔或诉讼因由,而不是针对或以相关已结算的特定债务人保险人的名义。特定债务人保险人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该等权利、债权或诉讼因由,其形式应仅为抵消GUC信托从该已结算的特定债务人保险人处获得的任何追偿,且在任何情况下,特定债务人保险人不得就该等权利、债权或诉讼因由从GUC信托或任何已结算的特定债务人保险人处获得肯定的资金追偿。在确定任何抵销的金额时,GUC信托可以主张结算特定债务人保险公司就任何权利、索赔或诉讼因由本应拥有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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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1节自愿类阿片操作禁令
(a)自批准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的确认令生效之日起及之后,VOI-Specific Debtors和/或VOI-Specific Post-emergence Entities(如适用)的业务运营,以及前述任一项的任何继任者的业务运营(在每种情况下,仅与在各州和地区制造和销售VOI-Opioid产品有关)均应受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条款的约束。
(b)VOI-specific debtors和VOI-specific post-emergence entities(如适用)同意在每个支持政府实体的州法院生效日期输入最终判决或同意令,以实现自愿阿片类药物经营禁令的所有规定。
(c)在生效日期之后,自愿类阿片操作禁令将在每个支持政府实体的州法院强制执行。VOI-Specific Debtors和VOI-Specific Post-Emergence Entities同意,寻求进入或执行此类最终判决或同意令不会违反其将寻求或可能以其他方式适用的与第11章案件或确认相关的任何其他禁令或中止。
第10.12条禁止期或逗留期限
除本计划或确认令另有规定外,根据《破产法》第105或362条或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在第11章案件中有效的所有强制令或中止,以及在确认日期有效的所有强制令或中止(不包括本计划或确认令所载的任何强制令或中止),在生效日期前均应保持完全有效。本计划或确认令所载的所有禁令或中止,均须根据其条款保持完全有效。
第10.13节留置权的解除
除本文或根据本计划或任何计划文件创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合同、文书、解除或其他协议或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在生效日期并与根据本计划作出的适用分配同时,在任何有担保债权的情况下,全额清偿自生效日期起允许的有担保债权部分,所有担保、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质押、产权负担或针对房地产任何财产的其他担保权益均应全部解除和解除,以及此类担保、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质押、产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持有人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应归还给适用的出现后实体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为免生疑问,针对遗产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担保、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质押、产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应在生效日期全部解除和解除,而无需任何一方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院的进一步命令或提交通常根据《统一商法典》提交的更新的附表或报表。
214
第10.14节次级债权
根据本计划对所有允许的债权和权益及其各自的分配和处理的允许、分类和处理考虑到并符合每个类别的债权和权益在与之相关的任何合同、法律和衡平法从属权利(包括任何债权人间协议中规定的)方面的相对优先权和权利,无论是根据衡平法从属的一般原则、《破产法》第510(a)、510(b)或510(c)节或其他方式产生的。根据《破产法》第510条,债务人、适用的出现后实体、计划管理人(代表适用的剩余债务人)和受托人(如适用)保留根据与之相关的任何合同、法律或衡平法从属关系对任何允许的债权或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的权利。本计划构成同意的第一留置权债权人的协议,该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不得强制执行或放弃债权人间协议项下针对任何优先第二留置权有担保票据当事人(定义见现金抵押令)就该等当事人根据本协议将收到的任何对价的任何周转、付款或转让权利。
第10.15节DMP规定
第X条中的每一项规定均受DMP规定和DMP规定令条款的约束。将DMP规定和DMP规定令纳入本计划和确认令不得改变本计划下的排放范围;但任何该等排放须与DMP规定和DMP规定令的所有条款一致,为免生疑问,本计划中有关解决共同被告债权持有人的释放、排放和禁令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DMP规定的当事人根据其或根据DMP规定令享有的权利。尽管本计划或任何其他计划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解决共同被告的未亡债权和诉讼因由不应被视为信托渠道债权,也不应被引导至本计划下的任何信托。根据DMP规定第3段,债务人不向任何人转让、转让或分配属于DMP规定中规定的解除标的的任何诉讼因由或债权,包括根据本计划创建的信托,所有此类诉讼因由或债权应按照DMP规定予以解除,且不属于GUC信托诉讼对价的一部分;但前提是,遗产存续的截止前日期普通课程和/或合同债权可转让给买方实体。
第10.16节美国政府政党条款
(a)关于美国政府当事方,本计划或确认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扩大债务人或紧急情况后实体根据《破产法》(如果有的话)有权获得的解除、解除或强制令的范围,但在所有方面均须遵守美国政府决议文件,包括其中的解除。本计划和确认令中包含的解除、释放和强制令条款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禁止美国政府各方在确认令之后采取任何警察或监管行动,除非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另有规定;但前提是,前述句子不应(i)限制根据《破产法》第524和1141条授予债务人的解除责任的范围;或(ii)减少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第1125(e)条有权获得的任何免责的范围。
215
(b)尽管本计划或确认令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所有方面均受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规限下,本计划或确认令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释放、损害,或以其他方式排除:(i)对美国政府当事人的任何非《破产法》第101(5)条含义内的“索赔”的责任;(ii)在生效日期或之后产生的美国政府当事人的任何索赔;(iii)美国政府当事人对任何债务人的任何有效抵销或补偿权利;或(iv)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根据警察或监管法规或条例对作为该实体拥有、经营的财产的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或经营者的美国政府当事人承担的任何责任,或在生效日期后出租。本计划或确认令中的任何内容也不得:(1)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美国政府当事人在破产法院之外主张或强制执行前一句所述的任何责任;或(2)撤销任何法院、委员会或法庭的管辖权,以确定美国政府当事人主张的任何责任是否被确认令、本计划或《破产法》解除或以其他方式禁止。为免生疑问,本计划或确认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美国政府决议文件中所载的释放。
(c)此外,在符合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情况下,本计划或确认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除或免除任何非债务人,包括任何被解除债务的当事人和/或被免除债务的当事人对美国政府当事人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法、环境法或刑法对被解除债务的当事人和/或被免除债务的当事人产生的任何责任,本确认令或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也不得禁止美国政府当事人就任何责任向任何非债务人提出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在所有方面受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约束;但前提是,本条第10.16(c)款的任何规定不得(i)限制根据《破产法》第524和1141条授予债务人的解除责任范围,或(ii)减少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第1125(e)条有权获得的任何免责范围。
第一条XI
确认本计划的先决条件及生效日期
第11.1节确认本计划的先决条件
以下为确认本计划的先决条件:
(a)确认令、计划及本计划的形式及实质内容须为债务人及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并为美国政府、远藤EC、债权人委员会、类阿片债权人委员会及FCR所合理接受;但就任何有关(i)的条文而言,
216
OCC决议、UCC决议和FCR决议的实施;或(ii)对阿片类药物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或FCR的选区或成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仅就确认令产生不利影响),此类规定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应为阿片类药物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或FCR(如适用)可接受;此外,但前提是,(1)确认令应包括破产法院的裁定,即根据PSA向买方实体出售资产应不受任何债权、权益、留置权、产权负担或任何种类的负债,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基于承继人或受让人负债的权利或债权,但PSA规定的范围除外;(2)确认令应通过引用纳入DMP规定和DMP规定令;
(b)RSA和PSA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且不得已终止,其各方应遵守;
(c)现金抵押令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且不得已终止;
(d)披露声明令(形式和实质为债务人和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可接受,并为委员会和FCR合理接受)应已输入,且不得被撤销、中止、修正、修改、驳回、撤销或重新考虑;
(e)供股令须已按债务人及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可接受的形式及实质订立,且就任何(i)有关实施GUC供股的条文而言;或(ii)如该等条文对债权人委员会的选区或成员就GUC供股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则债权人委员会;及
(f)计划通函及计划补充文件,包括其所有附表、文件、补充文件及证物,须(i)已按债务人及所需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可接受的形式及实质提交;但就对阿片类药物债权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FCR或远藤EC的选区或成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条文而言,该等条文的形式及实质须为阿片类药物债权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FCR或远藤EC(如适用)可接受;此外,条件是,尽管本条第11.1(f)款另有规定,适用信托文件定义中所载的同意权应仅适用于此类信托文件;(ii)在所有重大方面与UCC决议、OCC决议、FCR决议和公开阿片类药物分发文件一致;(iii)在所有重大方面与RSA一致。
217
第11.2节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
以下是本计划生效日期的先决条件:
(a)确认令,其形式和实质应为债务人和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并为美国政府、远藤EC、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和FCR合理接受,(但前提是,就任何(i)关于实施OCC决议、UCC决议和FCR决议的规定;或(ii)对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FCR或远藤EC的选区或成员产生不利影响,此类规定的形式和实质应为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FCR或Endo EC(如适用)可接受,应已由破产法院输入,并应为最终命令,不得根据《破产法》第1144条受到任何中止或未解决的撤销请求的约束;
(b)现金抵押令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且不得已终止;
(c)该计划应已获爱尔兰高等法院批准;
(d)仅就有关加拿大债务人的生效日期的发生而言,加拿大计划承认令应已由加拿大法院授予,该加拿大计划承认令应为(i)债务人和所需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可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及(ii)最终命令;
(e)债务人和适用的买方实体应已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获得所有授权、同意、监管批准、裁决或执行本计划所需的文件,包括计划交易和特此或由PSA设想的任何交易,包括(i)适用的反垄断法要求的任何授权;(ii)根据PSA向买方实体出售资产,不涉及任何类型的债权、权益、留置权、产权负担或负债(PSA规定的范围除外)。就印度子公司而言,此类“授权”应包括确认向印度竞争委员会提交通知,前提是“绿色通道”程序适用于将某些债务人的所有成员权益转让给某些非债务人关联公司,以及转让某些非债务人关联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本或成员权益(如适用),在每种情况下,根据PSA,或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印度竞争委员会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由PSA批准;
(f)本计划和计划文件的最终版本,以及其中所载的所有附表、文件和证物,以及所有其他附表、文件、补充文件和证物,应与RSA一致,并为债务人和所要求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所接受;但就本文未单独定义的任何此类文件而言,此类文件中对委员会、FCR和远藤EC(如适用)的选区或成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规定,应为委员会、FCR或远藤EC合理接受,视情况而定;但进一步规定,尽管本条第11.2(f)款另有规定,适用的信托文件定义中规定的同意权应仅适用于此种信托文件;
218
(g)债务人应已足额支付(i)所有费用债权,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费用限制,但以截至生效日期的与先前期间有关并经破产法院批准的范围为限;及(ii)重组费用;
(h)不迟于生效日期前10个营业日,债务人应已将专业费用储备金金额存入专业费用托管账户;
(i)RSA应完全有效,且先前不得由债务人或特设第一留置权集团根据其条款终止,且债务人和出现后实体(如适用)应已根据各自在RSA下的同意权利批准或接受本计划或任何计划文件(包括计划补充和PSA)所设想的任何最终文件;
(j)完成PSA的所有先决条件(发生生效日期除外)应已由有权根据PSA条款放弃该等条件的一方或多方达成或放弃;
(k)PSA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对其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且附属协议(如PSA中所定义)的执行应已发生;
(l)根据PSA完成计划交易应已发生或预期将与生效日期的发生同时发生;
(m)实施本计划所需的所有行动、文件、证书和协议,包括计划交易,均应已生效或执行,并已交付给被要求的各方,并在要求的范围内,按照适用的法律向适用的政府当局备案;
(n)信托须已由适用的信托文件签立而设立;
(o)(i)美国政府决议文件应(1)已签立或当作已交付,且其有效性的任何先决条件应已根据其条款达成或被放弃;及(2)具有充分的效力及效力,并对其中所述的适用方具有约束力;及(ii)美国密西根东区地方法院应已接受作为向美国司法部提交协议通知[案卷编号3756 ]所附的附件 B的认罪协议,并应已判处与约定处置(定义见其中)一致的刑罚;
(p)退出融资文件须(i)已(或当作)签立及交付,而其中生效的任何先决条件已按照该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及(ii)如退出融资文件所述,对买方义务人及任何其他有关方面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及约束力;及
219
(q)除非根据供股文件的条款或本计划获豁免或终止,(i)供股命令须已订立,并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ii)适用的供股文件须已或须当作已签立及交付,而其中所载的生效的任何先决条件,须已按照该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及(iii)所有适用的付款、溢价,根据供股文件应付的费用(包括支持溢价)应已支付或应在生效日期发生时同时支付,在每种情况下,均应以现金或买方股权(如适用)全额支付。
第11.3条放弃条件先例
(a)除第11.2(c)节规定的先决条件外,确认本计划和至本条规定的生效日期的每一项先决条件,如债务人经(i)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同意而以书面放弃;(ii)阿片类药物债权人委员会,仅就(1)PPO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条件;及(2)本计划中规定的任何不属于文件的项目,可在无许可或破产法院命令的情况下予以放弃,(iii)债权人委员会,仅就(1)GUC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条件;及(2)本计划中规定的任何非文件项目,需要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及(iv)FCR,仅就(1)未来PI信托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条件;及(2)本计划中规定的任何非文件项目,需要FCR或FCR同意,在每种情况下,未经破产法院许可或命令;但条件是不得放弃第11.2(g)和(h)节。第11.2(c)节规定的先决条件可由必要的同意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以其唯一、绝对和不受约束的酌处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如任何该等先决条件根据本条第11.3条被放弃且生效日期发生,则同意放弃该等先决条件的每一方应被禁止在生效日期后撤回该等放弃或以其他方式以未满足该等条件为基础对生效日期的发生提出质疑,该等先决条件的放弃应受益于“衡平法无实际意义”原则,而生效日期的发生应取消在任何法院对本计划提出质疑的任何能力。如果本计划被确认的债务人少于全部债务人,则只有适用于本计划被确认的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条件必须得到满足或豁免,生效日期才会发生。
(b)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在生效日期要求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应发生,并应被视为同时发生,且不得被视为在采取任何其他此类行动之前发生了此类行动。
第11.4节条件失效的效力
如果生效日期没有发生,则本计划在所有方面均无效,本计划、任何计划文件或披露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a)构成对债务人的任何债权或在债务人中的利益的放弃或解除;(b)以任何方式损害债务人、任何债权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权利;(c)损害或被用于与债务人的追求或债务人的追求能力相关联或相对立,任何替代重组结构或交易;或(d)构成债务人、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在任何方面的事实或法律承认、承认、要约或承诺。
220
第十二条
修改、撤销或撤销本计划
第12.1节修改和修正
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债务人保留修改本计划的权利(在获得所需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重要条款和寻求与《破产法》一致的确认,并酌情不对此类修改后的计划重新征求投票。在不根据《破产法》第1125条额外披露的情况下(破产法院另有命令的情况下),受限于RSA、《破产法》第1127条、《破产规则》第3019条规定的某些限制和要求,以及本计划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修改限制,债务人明确保留在确认后对债务人一次或多次更改、修改或实质性修改本计划的权利,并可在必要情况下向破产法院提起程序,以便如此更改、修改,或修改本计划或补救任何缺陷或遗漏,或调和本计划、披露声明、确认令或任何其他计划文件在执行本计划的目的和意图可能需要的事项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但该等修改或修订应为(a)债权人委员会合理接受,仅限于该等修改或修订对(或仅就确认令而言,不利影响)(i)债权人委员会;(ii)其成员或组成人;(iii)GUC信托渠道债权的持有人;或(iv)GUC信托对价;(b)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仅在此类修改或修订对(或仅就确认令而言,产生不利影响)(i)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ii)其成员或组成人;(iii)目前私人阿片类药物债权的持有人;或(iv)PPOC信托对价;(c)FCR,仅在此类修改或修订对(或仅就确认令而言,对)(i)FCR产生不利影响;(ii)其成分;(iii)未来PI债权的持有人;或(iv)未来PI信托对价;(d)Endo EC,仅限于此类修改或修订对国家阿片类药物债权持有人的待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仅就确认令而言,产生不利影响)。在生效日期之前,债务人可以对本计划进行适当的技术调整和修改,而无需破产法院的进一步命令或批准。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向特设第一留置权小组、委员会和FCR提供对本计划的所有修改的通知。
第12.2节确认对修改的影响
确认令的进入,是指在本计划的征求意见之后发生的对本计划的所有修改或修订均根据《破产法》第1127(a)条获得批准,并且不需要根据《破产法》第1125条进行额外披露或根据破产规则3019重新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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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节撤销或撤回本计划
债务人保留在生效日期前对任何或所有债务人撤销或撤回本计划的权利。如果就债务人而言,本计划在生效日期之前已被撤销或撤回,或者如果没有发生关于该债务人的确认或生效日期的发生,那么,就该债务人而言:(a)本计划在所有方面均无效;(b)本计划所包含的任何和解、解决或妥协(包括确定或限制任何债权或利息或类别的债权或权益的金额,包括与信托渠道债权有关的金额),承担或拒绝受本计划影响的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的租约,以及根据本计划执行的任何文件或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均应被视为无效;(c)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i)构成对该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提出或针对该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债权的放弃或解除,或对该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利益;(ii)以任何方式损害该债务人、任何债权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权利;(iii)损害或被用于与该债务人追求、或该债务人有能力追求、任何替代重组结构或交易;或(iv)构成该债务人、任何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在任何方面的事实或法律承认、承认、要约或承诺;但截至本计划适用的撤销或撤回日期(如适用)已支付的任何重组费用,除根据破产法院的命令外,不得被追缴或偿还。
第十三条
保留管辖权
第13.1节保留管辖权
尽管确认令进入并发生了生效日期,但除本文另有规定或适用的联邦法律要求外,破产法院应根据《破产法》第105(a)和1124条保留对第11章案件以及由第11章案件和本计划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对以下事项的管辖权:
(a)允许、不允许、确定、清算、分类、估计或确立任何债权或利息的优先权、有担保或无担保地位或数额,包括解决任何行政费用债权的任何支付请求,以及解决对债权的有担保或无担保地位、优先权、数额或备抵的任何和所有异议;但就信托渠道债权而言,上述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均应以适用的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准;
(b)决定和解决与费用索赔有关的所有事项;
(c)解决与以下有关的任何事宜:(i)承担、承担及转让,或拒绝债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已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或债务人可能以任何方式对其承担法律责任,并聆讯、厘定并在必要时清算由此产生的任何债权,包括基于债务人拒绝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的债权、依据第365条基于治愈金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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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或与该等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ii)根据任何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承担或承担和转让的任何潜在合同义务(如适用),包括为免生疑问,与非债务人对应方签订的任何合同,该对应方是共同被告或和解共同被告(在每种情况下,均受本计划条款的约束);(iii)关于合同或租赁是否属于或曾经是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任何争议(如适用);
(d)确保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完成对允许债权和允许权益持有人的分配;
(e)裁决、决定或解决任何动议、对抗程序、有争议或诉讼事项,以及任何其他事项,以及批准或拒绝任何涉及债务人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远藤创业无限公司诉台湾微脂体股份有限公司(Adv. Proc。第23-07031号(JLG)))生效日期可能待定;
(f)在GUC信托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裁定、决定或解决与任何诉讼因由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事项,包括与GUC信托诉讼对价和GUC信托渠道债权有关的事项;
(g)裁定、决定或解决与《破产法》第1141条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事宜;
(h)根据《破产法》第105、502(d)、542至551及553条解决任何撤销或追讨诉讼;
(i)解决与本计划的完成、解释或强制执行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人的义务可能产生的任何案件、争议、诉讼、争议或诉讼因由;
(j)发出禁制令、进入及执行其他命令,或采取可能需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以限制任何人干预本计划的完成或强制执行,包括强制执行计划禁令、疏导禁令,以及依据本计划及确认令发出的任何其他禁令;
(k)输入和执行可能需要或适当的命令,以执行、执行或完善计划、确认令以及与本计划、确认令、PSA和披露声明有关或预期的任何协议和文件的规定;
(l)依据《破产法》第363、1123或1146(a)条订立及强制执行任何规定出售财产的命令;
(m)解决与本计划及任何其他计划文件所载的解除、释放、强制令、开脱罪责、赔偿及其他条文有关的任何个案、争议、诉讼、争议或诉讼因由,并输入为执行该等释放、强制令及其他条文而可能需要或适当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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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解决任何个案、争议、诉讼、争议、索偿或诉讼因由,有关偿还或退回任何分派及/或追讨任何索偿或利息持有人因未及时支付的款项而欠下的任何额外款项;
(o)如确认令因任何理由而被修改、中止、撤销、撤销或撤销,则输入及执行必要或适当的命令;
(p)裁决根据本计划产生或与分配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但由信托产生或与分配有关的任何争议,须根据适用的信托文件解决和/或裁决;
(q)裁定、决定或解决与供股、支持承诺协议、退出融资、信托(信托文件中规定的除外)以及上述各项所管辖或设想的任何文件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
(r)考虑本计划的任何修改,以(i)补救任何缺陷或遗漏;或(ii)调和本计划与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包括确认令或披露声明)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
(s)确定根据《破产法》第507条有权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和权益的偿付请求;
(t)追讨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及遗产的财产,不论位于何处;
(u)输入最终法令结束第11章的每一个案件;
(v)解决有关个人或实体是否对第11章案件、披露声明、就第11章案件进行的任何招揽、任何适用的禁售日期或对治愈金额作出回应或反对的任何截止日期的任何争议,在每种情况下,目的是确定索赔或利息是否根据本协议解除或为任何其他目的;
(w)在符合美国政府决议文件的情况下,根据《破产法》第346、505和1146条,听取和决定有关州、地方和联邦税收的事项;但破产法院对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的税收责任的确定不具有管辖权;
(x)强制执行破产法院先前作出的所有命令;
(y)审理和裁定与第11章案件有关且不与《破产法》或《美国法典》标题28相抵触的任何其他事项;
(z)聆讯及裁定与本计划、确认令及任何其他计划文件的解释、实施或强制执行有关的争议,包括根据与前述有关而签立的协议、文件或文书所产生的争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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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决定可能与计划、PSA、披露声明、确认令、任何其他计划文件或与前述有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或与前述有关或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bb)上述所有规定均在生效日期后适用;但自确认日期至生效日期,除前述规定外,破产法院应保留对本计划中在确认日期之前受其管辖的所有其他事项的管辖权;此外,但在生效日期后,(i)破产法院不得保留对计划补充文件或其他最终文件所载的争议的管辖权,这些文件包括管辖权、法院地选择和/或将根据其产生的争议解决条款提交破产法院以外的法院的争议的管辖权,及与该等文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须按其适用条文管辖;(ii)破产法院不得保留对每一份退出融资文件、自愿类阿片经营禁令和公司治理文件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事项的管辖权,这些事项均应受其中或适用于其中的各自管辖权条文管辖;(iii)如果破产法院放弃行使或拒绝行使管辖权,或以其他方式对在第11章案件中产生、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无管辖权,包括本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在内,本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该事项行使管辖权不产生影响,也不得控制、限制、禁止。
第十四条
杂项规定
第14.1节即时约束力
在符合本计划XI的规定下,且尽管有破产规则第3020(e)、6004(h)或7062条或任何其他破产规则的规定,在生效日期发生时,本计划、计划补充以及所有其他计划文件的条款应立即生效并可强制执行,并被视为对债务人、其财产、出现后的实体、信托、以及任何及所有债权或权益持有人(不论该等债权或权益是否根据本计划受损,亦不论该等债权或权益持有人是否已接受或被推定已接受或拒绝或被视为拒绝本计划)、所有参与或受制于本计划所述和解、妥协、解除、解除和禁令的人、根据本计划取得财产的每个人,以及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任何及所有非债务人当事人。
第14.2条法定费用
在生效日期之前到期和应付的所有法定费用应由债务人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支付。在生效日期及之后,适用的紧急情况后实体应在到期应付时支付任何和所有法定费用,并应以美国受托人合理接受的形式向破产法院提交季度报告。每个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仍有义务向美国受托人支付季度费用,直到该特定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如适用)的第11章案件最早结案、驳回或根据《破产法》第7章转换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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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节请求加快确定税款
债务人有权要求根据《破产法》第505(b)条对在请愿日期后至生效日期结束的任何和所有应纳税期间提交或被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作出快速裁定。
第14.4节补充文件
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并在遵守本计划条款的前提下,债务人可向破产法院提交可能必要或适当的协议和其他文件,以实现并进一步证明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债务人、出现后实体和计划管理人(代表剩余债务人)(如适用)、信托、所有债权或权益持有人以及第11章案件中的所有其他利害关系方应不时准备、执行、交付任何协议或文件,并采取可能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行动,以实现本计划或确认令的规定和意图。
第14.5节权利保留
除非且直至破产法院输入确认令,否则本计划不具有任何效力或影响。本计划、计划补充文件、任何其他计划文件、本计划所载的任何声明或规定,或任何债务人就本计划、披露声明、计划补充文件或任何其他计划文件所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应被视为或应被视为在生效日期前任何债务人对债权或权益持有人的任何权利的事实或法律承认或放弃。
第14.6节继承人和受让人
本计划中指名或提及的任何人的权利、利益和义务对每一人的任何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关联人、高级职员、董事、经理、代理人、代表、律师、受益人或监护人(如有)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第14.7节无继承责任
除本计划、PSA或确认令另有明确规定外,其余各债务人、买方实体和信托(GUC信托除外,仅为追求GUC信托诉讼索赔的目的),(a)不承担、也不应被视为对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在生效日期之前与债务人的经营或资产有关或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担、同意履行、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责任;(b)不是、不应是,且不应因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理论而被视为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对任何债务人在生效日期之前的知情或行为负责;及(c)不应承担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继承人或受让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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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节文件的送达
(a)本计划要求送达或交付的所有书状、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邮件传送的方式),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否则须当作已妥为发出或仅在实际交付时作出,地址如下:
如果对债务人:
远藤制药 PLC
1400阿特沃特驱动器
宾夕法尼亚州马尔文19355-60179
| 关注: | 马修·马莱塔(malett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maththa。 |
布赖恩·莫里西(Morrissey.Brian@endo.com)
–和–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曼哈顿西一号
纽约,纽约10001
| 关注: | Paul D. Leake(paul.leake@skadden.com) |
Lisa Laukitis(lisa.laukitis@skadden.com)
Shana A.Elberg(shana.elberg@skadden.com)
埃文·希尔(evan.hill@skadden.com)
If to the Ad Hoc First Lien Group:
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
公园大道200号
纽约,纽约10166
| 关注: | Scott Greenberg(sGreenberg@gibsondunn.com) |
Michael J. 科恩(MCohen@gibsondunn.com)
Joshua K.Brody(JBrody@gibsondunn.com)
克里斯蒂娜·布朗(Christina M.Brown)(christina.brown@gibsondunn.com)
227
If to the creditors’credit’s committee:
Kramer Levin Naftalis & Frankel LLP
美洲大道1177号
纽约,纽约10036
| 关注: | Kenneth H. Eckstein(keckstein@kramerlevin.com) |
Rachael L. Ringer(rringer@kramerlevin.com)
David E. Blabey,Jr.(dblabey@kramerlevin.com)
梅根·沃森(mwasson@kramerlevin.com)
If to the Opioid Claimants’Committee:
Cooley LLP
55哈德逊院子
纽约,NY 10001
| 关注: | Cullen D. Speckhart,ESQ.(cspeckhart@cooley.com) |
Summer M. McKee,esq.(smckee@cooley.com)
–和–
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
布莱恩特公园一号
纽约州纽约10036-6745
电话:(212)872-1000
| 关注: | Arik Preis(apreis@akingump.com) |
Mitchell P. Hurley(mhurley@akingump.com)
西奥多·詹姆斯·萨尔文(jsalwen@akingump.com)
布鲁克斯·巴克(bbarker@akingump.com)
2001 K街NW
华盛顿特区20006
| 关注: | 凯特·多利(kdoorley@akingump.com) |
If to the FCR:
Frankel Wyron LLP
2101 L St.,NW
套房300
华盛顿特区,20037
| 关注: | Roger Frankel,ESQ.(rfrankel@frankelwyron.com) |
Richard H. Wyron,ESQ.(rwyron@frankelwyron.com)
228
–和–
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LLP
罗德尼广场
北景街1000号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19801
| 关注: | James L. Patton,Jr.,ESQ.(jpatton@ycst.com) |
Robert Brady,ESQ.(rbrady@ycst.com)
Edmon Morton,ESQ.(emorton@ycst.com)
If to the Endo EC:
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
西52街31号
纽约,NY 10019
| 关注: | Andrew Troop(andrew.troop@pillsburylaw.com) |
休·麦克唐纳(hugh.mcdonald@pillsburylaw.com)
安德鲁·阿尔法诺(andrew.alfano@pillsburylaw.com)
(b)在生效日期后,本计划或任何计划文件规定须送达或交付予债务人或出现后实体的任何书状、通知或其他文件,须按照确认令的输入通知和发生生效日期的通知送达,这些通知应由第11章案件中适用的出现后实体于生效日期后或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交。
(c)在生效日期之后,适用的紧急情况后实体和计划管理人(代表剩余债务人)可全权酌情通知有关人员,为了根据破产规则2002继续接收文件,这些人员必须根据破产规则2002提出重新接收文件的请求。在生效日期之后,适用的紧急情况后实体有权将根据破产规则2002接收文件的人员名单限制为已提出此种重新请求的人员。
第14.9节整个协议
在生效日期,本计划、计划补充文件、确认令、其他计划文件以及前述各项所设想的所有文件,将取代之前和同期就这些主题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契诺、协议、谅解和陈述,所有这些都已合并并入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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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0节计划条款的可分割性
如果在确认本计划之前,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行使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计划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破产法院或其他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有权对该条款或规定进行更改和解释,使其在切实可行的最大范围内与被认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规定的原始目的一致,使其有效或可执行,然后该条款或规定应作为更改或解释而适用。尽管有任何此类保留、变更或解释,本计划的其余条款和规定将保持完全有效,并且绝不会因此类保留、变更或解释而受到影响、损害或失效。确认令应构成对本计划的每一条款和规定的司法裁定,并应规定,本计划的每一条款和规定(可能已根据本条第14.10条被更改或解释)(a)根据其条款有效和可强制执行;(b)本计划不可或缺,未经债务人或适用的出现后实体(视情况而定)和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同意,不得删除或修改;以及(c)不可分割和相互依赖。
第14.11节展品
计划补充文件中包含的所有展品和文件均被纳入计划并成为计划的一部分,如同本计划中完整阐述的那样。证物和文件归档后,应(a)在破产法院网站https://ecf.deb.uscourts.gov上提供此类证物和文件的副本;或(b)在债务人案件网站https://restructuring.ra.kroll.com/Endo上提供。
第14.12节放弃或反悔
债权或权益的每一持有人均应被视为放弃主张任何论点的任何权利,包括主张其债权或权益应根据与债务人或其律师或任何其他实体达成的协议以一定金额、一定的优先权、有担保或不从属地位的权利,如果此类协议未在本计划、披露声明、RSA或在确认日期之前提交给破产法院的文件中披露。
第14.13节善意征集投票
确认令生效后,债务人将被视为本着诚意并遵守《破产法》和任何适用的非破产法就本计划征集投票,根据《破产法》第1125(e)条,债务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代理人、代表、成员、委托人、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担任任何类似角色的人)、顾问和律师将被视为本着诚意并遵守《破产法》在要约、发行、出售、和购买根据本计划提供和出售的计划证券,因此,将不对违反有关本计划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法规的征集投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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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4款冲突
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凡披露声明的任何条文或本计划所提述的任何命令(确认令除外)(或任何证物、附表、附录、补充或对上述任何条文的修订)与本计划的任何条文相冲突或以任何方式不一致,则本计划应予以管辖和控制;但如本计划的条款与任何信托文件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适用的信托文件的条款应加以控制。凡本计划或计划补充的任何条文与确认令的任何条文相冲突或以任何方式与确认令的任何条文不一致,则确认令应予管辖及管制。
第14.15节解散委员会;终止对FCR的任命
(a)在生效日期,委员会应解散,委员会的每一名成员及其所保留的每一名专业人员应被解除并解除因债务人、其在该委员会的成员资格、本计划或第11章案件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和义务;但在生效日期之后,委员会应继续存在,并有地位和为以下有限目的发表意见的权利:(i)与委员会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员持有或主张的任何费用索赔有关的任何事项;(ii)对确认令的任何上诉或委员会作为当事方的其他上诉。为免生疑问,根据本条第14.15(a)款发生的欠各委员会留用的任何专业人员的任何款项,应由买方实体支付;但条件是,为准备和提交任何最终费用申请而发生的任何款项,应在确认听证会之前由买方实体与适用的委员会之间以善意合理商定的最高金额(且应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支付。
(b)在生效日期,FCR根据FCR命令的生效日期前任命应终止,FCR和FCR保留的每个专业人员应被解除并解除因债务人、本计划或第11章案件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和义务;但条件是,在生效日期之后,FCR应具有地位并有权为以下有限目的发表意见:(i)与FCR保留的任何专业人员持有或主张的任何费用索赔有关的任何事项;(ii)确认令的任何上诉(1);或(2)FCR是其中一方的任何上诉。为免生疑问,根据本条第14.15(b)款发生的欠FCR所保留的任何专业人员的任何款项,应由买方实体支付;但条件是,为准备和提交任何最终费用申请而发生的任何款项,应在确认听证会之前由买方实体与FCR以善意合理商定的最高金额(且应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支付。
第14.16款委员会生效日期前预算
自2023年11月1日起,(a)阿片类药物索赔人委员会的小时工专业人员应遵守OCC解决条款表中规定的总预算;(b)债权人委员会的小时工专业人员应遵守债权人委员会和所要求的同意的全球第一留置权债权人商定的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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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3月18日
| Endo International plc |
| 代表其自身及其债务人关联公司 |
| /s/马克·布拉德利 |
| 姓名:马克·布拉德利 |
| 标题:首席财务官 |
【联合第十一章重整计划签署页】
附件 A
P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