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物(a)-(1)
2020年10月20日
涪陵环球公司股东。
回复: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尊敬的股东:
诚邀阁下出席将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举行的富岭环球有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富岭环球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会议将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南海希尔顿酒店南海会议室6举行,随附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陈述书提供有关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及表决的事项的资料,包括于其任何续会上。
于2020年9月1日,本公司与Fulin Parentco Inc.(“合并协议”)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Fulin Parentco Inc.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Fulin Mergerco Inc.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据此,Merger Sub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鉴于本公司继续作为因合并而产生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股东特别大会的目的为供阁下及本公司其他股东考虑及投票(其中包括),经建议授权及批准与合并(“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统称“交易”)有关而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开曼注册处处长”)备案的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协议副本及合并计划表格,载于附件A及附件B分别以代理声明的形式给出。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仅为合并目的而成立,于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母公司将由(a)本公司创始人、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兼首席运营官Guilan Jiang女士(“江女士”)及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Silver Trillion”或“创始人实体”)实益拥有,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蒋女士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b)蒋女士的董事兼大家庭成员朱素娟女士及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朱素娟女士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c)蒋女士的家人钱先生(Eugene)Hu及Zheng Hui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钱先生(Eugene)Hu控制;(d)蒋女士的大家庭成员王欣忠先生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王欣忠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e)蒋女士的大家庭成员蒋锦学先生和腾宇国际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JinxueJiang先生((a)至(e)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展期股东”及Jiang女士、SujuanZhu女士、Qian先生(Eugene Hu)、XinzhongWang先生及JinxueJiang先生,统称“创始人家族成员”);及(f)个人财务投资者QijueJiang先生(“黄先生”或“保荐人”)及Harvest Wind Investment Limited(“Harvest Wind”或“保荐人实体”),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黄启均先生(连同滚存股东即“买方集团”)控制的法团。合并子公司由母公司全资及实益拥有。
于附带代表陈述书日期,买方集团合共实益拥有11,129,105股公司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70.4%,每股面值0.001美元(每股“股份”)。若合并完成,该公司将继续作为私人控股公司运营,并将由母公司全资拥有,且由于合并的结果,该公司将不再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上市。
如果合并完成,在生效时间:
| (a) | 紧随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各自定义见下文)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相等于每股现金2.35美元的现金(“每股合并代价”); |
| (b) | 11,083,334股由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滚存股东实益拥有(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厘定)的股份(“滚存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就此进行分派; |
| (c) | 母公司、本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连同滚存股份,“除外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及 |
| (d) | 登记在册股东(“异议股东”)拥有的股份(“异议股份”),根据《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第238条已有效行使且尚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异议的权利,经合并及修订)的开曼群岛(“CICL”)将予注销,并于生效时间终止存在,而该等异议股份持有人仅有权收取根据CICL第238条条文厘定的其异议股份公平值的付款。 |
于2020年9月1日,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尽管洪先生(“Simon”)及曹健先生各自持有12,000股股份)审议及考虑(a)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b)合并计划,(c)由母公司及方正家族成员订立及于母公司及方正家族成员之间订立的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据此,方正家族成员向母公司承诺,彼等将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合并及合并协议所拥有的全部滚存股份,并限制该等股份的转让,(d)方正实体及发起实体的股权承诺函(每份“股权承诺函”),据此,方正实体及保荐实体各自承诺以现金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股本证券,金额以其股本承诺函(“股本融资”)所载总额为限,用于为交易的完成提供融资,及(e)方正实体及保荐实体各自以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有限担保”),据此,方正实体及保荐实体将担保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合并协议项下的若干义务,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磋商并适当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一致(a)认定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而言属公平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特别是除本公司任何转期股东、行政人员或董事或其任何联属人士(该等联属股东于此称为“联属证券持有人”)以外的股东,(b)批准及宣布本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c)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及(d)建议董事会指示将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授权及批准,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授权及批准,其日期、时间及地点由特别委员会厘定。
第二部分
于2020年9月1日,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a)厘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建议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通过经修订的并购和变更资本;(b)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通过经修订的并购和变更资本;(c)决定建议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致本公司股东,并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提交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授权及批准,其日期、时间及地点由特别委员会厘定。
董事会建议各位投票表决:
就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的议案,包括(i)合并,(ii)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以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形式载于生效时的合并计划附录二(“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iii)本公司法定股本由7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70,000,000股股份变动至50,000美元分为于生效时间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50,000,000股股份(“资本变动”);
就授权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定义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各自获授权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及
就有关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股东特别代表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理人。
除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获本公司特别决议案(定义见CICL)授权及批准,并以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投票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通过,否则合并不能完成。根据支持协议,所有延期股份,于合共11,083,334股股份或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0.1%中,应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据此,基于预期将于2020年10月20日发行及发行在外的15,803,763股股份,作为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记录日期”),且假设滚存股份将于特别决议案中投赞成票,则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将为足够票数,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而无需任何其他股东作进一步表决。
随附的代理声明提供了有关合并和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信息,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整份文件以及在此提及或引用的所有附件和其他文件,您还可以从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提交的文件中获得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这些文件可在SEC的网站www.sec.gov上免费获得。
第三部分
展期股东将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要求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据此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不论阁下是否计划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请尽快按照委托卡上所载指示填妥、签署、日期及交还随附的委托卡,递交委托卡的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2020年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即股东特别大会指定时间前48小时,每名股份登记持有人于记录日期开曼群岛时间下午5时正持有的每股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如通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股份,如欲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须依赖持有股份所通过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
倘合并完成,登记股东(即其姓名登记于本公司成员名册内的股东)及有意反对合并的股东,将有权根据CICL第238条收取其股份公平值的付款,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表决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本公司交付,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E。根据CICL厘定的阁下股份的公平价值可能超过,与,或少于阁下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之合并代价,倘阁下并无就阁下之股份行使异议人士之权利。
如阁下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持有股份,并希望反对合并,必须与金融中介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确保阁下的股份以个人名义登记在本公司会员名册内从而使您成为注册股东为使阁下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金融中介人不太可能就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或企图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要求金融中介人就此与阁下的金融中介人迅速联系,以确保阁下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前足够时间成为登记股东,由于阁下必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公司递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阁下其后必须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E。倘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为一间于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倘你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而成为注册股东,而合并并未完成,而你希望将股份转回一间金融中介,你将需要联络金融中介以作出一切必要安排。
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CICL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的权利。
我们鼓励你阅读所附委托书第78页起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一节以及附件E-《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综合及修订)的开曼群岛-第238条",谨此谨请阁下就CICL第238条或第XVI部向一间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寻求本身的法律意见,倘阁下希望行使其异议人士的权利。
SEC或任何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合并,未就合并的是非曲直或公平性或就本函件或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或委托书中披露的内容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作出任何相反的陈述,均属刑事犯罪。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投票您的股份,请致电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电话+86-576-8662-3803。
感谢你们的合作和持续支持。
| 真诚地, | ||
| Hong(“Simon”)He 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 |
江桂兰 董事会女主席 |
随附的委托书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并于2020年10月26日或前后首次寄发予公司股东。
四
富岭环球有限公司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
2020年11月20日
尊敬的股东:
兹通告,FILLING GLOBAL INC.(此处交替称为“本公司”、“美国”、“我们”或与此相关的其他用语)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518067)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南海希尔顿酒店南海会议室举行。
仅本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每股面值0.001美元(每股“股份”及统称“股份”),截至开曼群岛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下午5时正(“记录日期”)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出席本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投票,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被要求考虑及表决以下决议案:
| ● | 作为特别决议: |
兹提述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经不时修订,其中,本公司、Fluing Parent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Fluing Merger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因合并而产生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合并协议以附于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代表委任陈述书附件A的形式订立,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须就合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该合并计划大致上采用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附代表陈述书附件B的形式,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及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统称“交易”),包括(i)合并,(ii)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以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形式载于合并计划附录二,于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iii)本公司法定股本由7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70,000,000股股份变动至50,000美元分为于生效时间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50,000,000股股份(“资本变动”),予以批准及授权;
授权特别委员会(定义见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各成员、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各自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更改资本;及
| ● |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
建议股东特别大会押后,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v
请参阅随附的代表委任陈述书,该陈述书附于本通告并已成为本通告的一部分,公司股东名单将于紧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营业日的普通营业时间内,于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大道88号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提供。
全体(a)本公司(“董事会”)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运营官Guilan Jiang女士(“江女士”),(b)董事会董事兼江女士大家庭成员Sujuan Zhu女士,(c)江女士大家庭成员Qian先生(Eugene)Hu先生,(d)江女士大家庭成员Xinzhong Wang先生,(e)江女士大家庭成员Jinxue Jiang先生((a)至(e)统称“创始人家族成员”,并连同(f)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Silver Trillion”或“创始人实体”),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蒋女士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g)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朱素娟女士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h)Zheng Hui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钱先生(Eugene)Hu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i)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Xinzhong Wang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及(j)Tengy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Jinxue Jiang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统称“滚存股东”,一名“滚存股东”)与母公司订立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的支持协议(“支持协议”),该协议规定(其中包括)创始人家族成员将(a)投票表决其实益拥有的全部11,083,334股股份(“滚存股份”),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及(b)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于每种情况下酌情限制其所拥有的所有滚转股份的转让,支持协议的副本作为随附的代表陈述书的附件C,截至随附的代表陈述书日期,滚转股份占公司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总数约70.1%。
经审慎考虑及经董事会一个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董事会(姜女士及朱素娟女士除外,彼等因隶属买方集团而投弃权票,彼等与买方集团任何成员或本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并无关联),于妥为举行的会议上,已(a)裁定本公司执行合并协议及合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计划,对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任何转期股东以外的股东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行政人员或董事(该等联属股东在此称为“联属证券持有人”);(b)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及(c)议决向本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及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并指示该合并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及本次交易的完善,包括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在内,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授权及批准,其日期、时间和地点由专门委员会确定,董事会建议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及本次交易的完善进行授权及批准的议案投赞成票,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就建议授权仅由本公司独立及无利害关系董事、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各自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通过经修订并购及更改资本,以及就有关建议押后股东特别大会,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股东特别大会将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表。
六
除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得到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如《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所界定的,经合并及修订)的开曼群岛股份有限公司(“CICL”))以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以代表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通过,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占该公司总投票权约70.1%的11,083,334股股份将获投票赞成合并,据此,根据预期将予发行及于记录日期在外流通的股份总数,并假设滚存股份将就特别决议案投赞成票,则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将为足够票数,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而无需任何其他股东作进一步表决。
即使你计划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要求你尽快按照代理卡上载明的指示递交代理卡,你的代理卡必须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前填妥、签署、注明日期及交还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东新区金塘南大道88号的办事处317509,为临时股东大会指定时间(即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前48小时。代理卡为公司章程所指的“委任代表的文书”及“委任代表的文书”,展期股东将行使其作为公司登记股东的权利,要求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据此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截至记录日期开曼群岛时间下午5时正,每名登记股东每持有一股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倘收到更多而不是一张代理卡,因为你拥有以不同名字注册的股票,请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投票表决您在每一张代理卡上所显示的所有股票。
根据委托卡上所载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卡并不会剥夺你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亲自投票的权利。如你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亲自投票,交回的委托卡将被视为因法律运作而被撤销。但请注意,倘你的股份以经纪的名义登记,银行或相关金融中介机构且阁下欲亲自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须向银行、经纪商或相关金融中介机构取得以阁下名义发出的委托书。
如投弃权票、未能亲自投票、未能按照委托卡上载明的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卡,或未能向你的经纪、银行或相关金融中介作出投票指示,你的投票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当委托卡由股份持有人妥善填写、签署、注明日期及交回时,其所代表的股份将按照该等股东的指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倘该等股东并无作出任何具体指示,该等股份将投票“赞成”上文所述的议案,除非你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作为你的委托书,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委托卡所代表的股份将根据你的委托书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如果你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你的委托书,你的委托书必须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才能代表你投票。
注册s希望对合并提出异议的Hareholders(即其姓名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上的股东)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根据CICL第238条收取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授权及批准合并的表决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E。根据CICL厘定的该等股份的公平价值,可超过,或少于倘彼等不就其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时彼等根据合并协议将会获得的合并代价。
七.七
如阁下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持有股份,并希望反对合并,必须与金融中介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确保阁下的股份以个人名义登记在本公司会员名册内从而使您成为注册股东为使阁下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金融中介人不太可能就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或企图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要求金融中介人就此与阁下的金融中介人迅速联系,以确保阁下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前足够时间成为登记股东,由于阁下必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公司递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阁下其后必须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E。倘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为一间于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倘你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而成为注册股东,而合并并未完成,而你希望将股份转回一间金融中介,你将需要联络金融中介以作出一切必要安排。
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CICL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的权利。
我们鼓励你阅读所附委托书第78页起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一节以及附件E-《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综合及修订)的开曼群岛-第238条",谨此谨请阁下就CICL第238条或第XVI部向一间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寻求本身的法律意见,倘阁下希望行使其异议人士的权利。
请不要在此时寄发你的股票证书。如果合并完成,你将收到有关交出你的股票证书的指示。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投票您的股份,请致电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电话+86-576-8662-3803。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内,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副本分别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的附件A及附件B,敬请各位仔细阅读随附的代表陈述书全文。
注:
1.如属共同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共同持有人可亲自或由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他或她是唯一有权享有该等股份一样;但如多于一名该等共同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不论亲自或由代表提出表决的高级持有人的表决,则须获接纳而不包括其他共同持有人的表决。为此目的,年资将按该等姓名在该共同持有人的公司成员登记册上所列的次序而厘定。
2.委任代表的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上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签署该文书的高级人员、受权人或其他人签署。
3.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成员(登记股东),但必须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方可代为投票。
4.代理卡必须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方式存放,未按准许方式存放的代理卡将属无效。
5.倘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大街88号并无接获有关该等死亡、精神错乱或撤销之书面通知,则即使委托人先前死亡或精神错乱或撤销该等委托书或撤销该等委托书之授权书,于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最少两小时,或使用该等委托书的休会会议开始前最少两小时。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江桂兰 | ||
| 董事会女主席 | ||
2020年10月20日 |
第八章
委托书
日期2020年10月20日
简要表决指示
确保阁下所持富岭环球股份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递交委托卡或联络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的方式投票表决。
如果你的股份以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的名义登记:查阅由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转发的投票指令卡,以查看有哪些投票选择可供选择,或联络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以取得有关如何确保你的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
如果您的股份以您的名义登记:通过在所附邮资已付信封内填写、签署、注明日期及交还随附的代理卡,尽快提交您的代理卡,以便您的股份可根据您的指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您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您的代理人,您的代理人必须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才能代表您投票。
倘阁下提交委托书而并无表明阁下希望如何投票,则阁下之委托书所代表之股份将会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除非阁下委任会议主席以外之人士为阁下之委托书,在此情况下,阁下之委托书所代表之股份将会按阁下之委托书决定投票赞成(或不提呈投票赞成)。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需要协助投票您的代理卡,或者需要额外的代理材料复印件,请联系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电话:+86-576-8662-3803。
九.
目录
| 术语汇总表 | 1 | |
| 参与合并的各方 | 1 | |
| 合并(第64页) | 3 | |
| 合并考虑(第65页) | 4 | |
| 员工持股计划池的处理(第65页) | 4 | |
| 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第24页) | 4 | |
| 记录日期和表决(第5页) | 5 | |
| 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第5页) | 5 | |
| 投票信息(第6页) | 6 | |
| 异议股东的权利(第6页) | 6 | |
| 合并的目的和效果(第41页) | 7 | |
|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第45页) | 7 | |
|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第31页) | 7 | |
| 合并的资金筹措(第47页) | 7 | |
| 支助协定(第48页) | 7 | |
| 有限担保(第48页) | 7 | |
|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37页) | 8 | |
| 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第49页) | 8 | |
| 没有交易招标(第70页) | 9 | |
| 合并的条件(第73页) | 9 | |
| 终止合并协议(第74页) | 10 | |
| 终止费(第75页) | 11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第53页) | 1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后果(第56页) | 12 | |
|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第56页) | 12 | |
| 监管事项(第53页) | 13 | |
|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第52页) | 13 | |
| 合并的会计处理(第53页) | 13 | |
| 股份市价(第57页) | 13 | |
| 费用和开支(第52页) | 13 | |
| 补救办法(第48页) | 13 | |
|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暨吸收合并事项的问答 | 14 | |
| 特殊因素 | 18 | |
| B.合并的背景 | 18 | |
| 合并理由及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建议 | 24 | |
|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 31 | |
| 某些财务预测 | 34 | |
|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 37 | |
| 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 41 | |
|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 42 | |
|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 45 | |
| 合并的替代办法 | 46 | |
| 并购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 46 | |
| 合并的资金筹措 | 47 | |
| 有限担保 | 48 | |
| 支助协定 | 48 | |
| 财团协议 | 48 | |
| 补救措施 | 48 | |
| 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 49 | |
| 关联交易 | 52 |
x
| 费用和开支 | 52 | |
| 买方团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 | 52 | |
| 与合并相关的诉讼 | 52 | |
| 合并的会计处理 | 53 | |
| 监管事项 | 53 | |
| 异议人士的权利 | 53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5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后果 | 56 | |
|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 56 | |
| 股份及股息的市价 | 57 | |
| 股份的市价 | 57 | |
| 股息政策 | 57 | |
| 临时股东大会 | 59 |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 59 | |
| 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 59 | |
| 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 60 | |
| 记录日期;有表决权的股份 | 60 | |
| 法定人数 | 60 | |
| 所需表决 | 60 | |
| 表决程序 | 61 | |
|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持有人 | 61 | |
| 代理人的表决及不表决 | 62 | |
|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 62 | |
| 希望对合并提出异议的股东的权利 | 63 | |
| 向谁求助? | 63 | |
| 招揽代理人 | 63 | |
| 其他事务 | 63 | |
| 合并协议 | 64 | |
| A.合并的结构和完善 | 64 | |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尚存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 64 | |
| 合并对价 | 65 | |
| 员工持股计划池的处理 | 65 | |
| 交换程序 | 65 | |
| 申述及保证 | 65 | |
| 会议结束前的事务处理 | 69 | |
| 股东大会 | 69 | |
| 不进行交易招标;更改建议 | 70 | |
| 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 | 72 | |
| 同意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 | 72 | |
| 若干附加契诺 | 72 | |
| 合并的条件 | 73 | |
| 合并协议的终止 | 74 | |
| 终止费 | 75 | |
|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 | 76 | |
| 修正案 | 76 | |
| 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规定 | 77 | |
| 异议人士的权利 | 78 | |
| 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规定 | 78 |
十一
| 财务信息 | 80 | |
| 部分历史财务资料 | 80 | |
| 我们股票的每股账面净值 | 80 | |
| 股份的交易 | 81 | |
| 公司进行的采购 | 81 | |
| 买方集团的采购 | 81 | |
| 在先公开招股 | 81 | |
| 前60天的交易 | 81 | |
| 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 | 82 | |
| 未来股东提案 | 83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 84 | |
|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 85 | |
| 附件A:合并协议和计划 | a-1 | |
| 附件B:合并计划 | b-1 | |
| 附件C:支助协定 | c-1 | |
| 附件D: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担任财务顾问意见 | d-1 | |
| 附件E-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和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第238节。 | e-1 | |
| 附件F: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 f-1 | |
| 附件G:代用证表格 | g-1 |
第十二届会议
术语汇总表
本“概要条款表”及“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及合并事项的问答”重点介绍了本委托书所载有关合并事项(定义见下文)的选定资料,可能并不包含所有可能对阁下考虑合并事项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各自定义见下文;统称“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料。阁下应仔细阅读本代表陈述书全文及本代表陈述书所提述的其他文件,以更全面了解股东特别大会正考虑的事项。此外,本委托书引用了本公司的重要业务和财务信息。我们鼓励您阅读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的所有文件,您可以按照第8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中的指示免费获得这些信息。在本委托书中,术语“本公司”、“美国”、“我们”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术语指Fulin Global Inc.,本委托书中所有提及“美元”及“美元”之处均为美元,而本委托书中所有提及“人民币”之处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参与合并的各方
a.公司
公司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亦为环保塑料及纸制食品服务一次性产品的制造商及分销商。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大街88号317509。公司在该地址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58。
有关本公司的历史、发展、业务及组织架构的描述,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20-F表格编制的年度报告,该报告于此引作参考,有关如何取得本公司年度报告副本的描述,请参阅第85页开始的“哪里可找到更多资料”。
父母
Fluing Parentco Inc.(“母公司”)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为持有Merger Sub的股权及订立合并协议及完成交易而组建,母公司的营业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该地址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合并附属公司
Fluing Mergerco Inc.(“Merger Sub”)为母公司全资拥有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Merger Sub为订立合并协议及完成交易而成立,Merger Sub的营业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该地址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展期股东
蒋桂兰女士;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
Guilan Jiang女士(“江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的创办人、主席及首席运营官,江女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Silver Trillion”或“创始人实体”)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江女士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江女士及Silver Trillion的营业地址为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中国浙江省温岭市。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576-86623098。于本委托书日期,蒋女士透过Silver Trillion持有公司35.1%的股本权益。
1
朱素娟女士;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
朱素娟女士(“朱女士”)为董事会董事及姜女士的大家庭成员,朱女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Celestial Sun”)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朱女士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朱女士及Celestial Sun的营业地址为浙江省温岭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中国。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576-86623098。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朱女士通过Celestial Sun持有公司14.0%的股权。
钱先生(Eugene)Hu;郑辉投资有限公司
钱先生(尤金)胡先生(“胡先生”)为江女士的家庭成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Zheng Hui Investments Limited(“Zheng Hui”)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胡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胡先生及Zheng Hui的营业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该地址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于本委托书日期,胡先生透过郑晖持有本公司7.3%的股本权益。
王新忠先生;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
Xinzhong Wang先生(“王先生”)为蒋女士的大家庭成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Charm Grow”)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王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M.Wang及Charm Grow的营业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该地址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于本委托书日期,王先生透过Charm Grow持有公司7.0%的股本权益。
蒋锦学先生;腾宇国际有限公司
JinxueJiang先生(“江先生”,连同江女士、朱女士、钱先生(尤金)胡先生及王先生,统称“创办人家族成员”)为江女士的大家庭成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TengYu International Limited(“TengYu”)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江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江先生及TengYu的营业地址为温岭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中国浙江省。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576-86623098。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蒋先生通过腾宇持有公司7.0%的股权。
赞助人
Huang Qijun先生;嘉实风能投资有限公司
黄先生(“黄先生”)为个人财务投资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Harvest Wind Investment Limited(“Harvest Wind”或“保荐实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黄先生控制的法团,黄先生及Harvest Wind的营业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P1-5B,China.Harvest Wind Investment Limited主要执行办公室电话:+86-755-86231682。展期股东、黄先生及保荐机构在本委托书中统称为“买方团”。
于最近五年内,上文标题为“参与合并的各方”项下所提述的人士,或本公司各自的董事或行政人员,本委托书附件F所列买方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成员已(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违反交通法规或类似的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2
合并(第67页)
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不再存在,本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合并”)。现要求阁下就一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建议、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开曼注册处处长”)提交有关合并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合共“交易”),包括合并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假设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获本公司股东的必要投票授权及批准,以及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达成或豁免达成合并的其他条件,以下情况将会发生:
| ● | 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将(a)促使合并计划按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及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第233条的规定正式签立及向开曼注册处处长备案(“CICL”),及(b)作出任何其他备案,本公司或CICL下属合并子公司就本次合并所需制作的录音或出版物,根据CICL的规定,本次合并自合并方案规定的日期(该日期及时间以下简称“生效时间”)起生效; |
| ● | 存续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不再为上市公司; |
| ● | 于生效时间,本公司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每股“股份”)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除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各自定义见下文)外,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下文进一步描述的代价的权利; |
| ● | 公司股份将停止于Nasdaq Stock Market LLC(“Nasdaq”)上市,有关在公开市场出售股份的价格报价将不再提供; |
| ● | 在与完成合并有关的表格15提交后90天或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确定的较短期限内,将终止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进行的股票登记; |
| ● | 公司将不再被要求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适用于公众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的报告义务;以及 |
| ● |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滚存股东除外)将不再拥有本公司任何权益,亦不再为本公司股东,亦不会参与本公司任何未来盈利或增长。 |
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分别载于本委托书附件A和附件B。你应阅读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全文,因为它们而不是委托书是有关合并的法律文件。
3
合并考虑(第67页)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于生效时间:
| (a) | 紧随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股份,除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各自定义见下文)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股2.35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每股合并代价”); |
| (b) | 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滚存股东实益拥有的11,083,334股股份(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厘定)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就此进行分派; |
| (c) | 母公司、本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连同滚存股份,“除外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及 |
| (d) | 已根据CICL第238条有效行使且尚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权利的登记股东(“异议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异议股份”)将予注销及不再存在,而该等异议股份的登记股东将有权仅收取根据CICL第238条条文厘定的其异议股份公平值的付款。 |
员工持股计划池的处理(第68页)
公司2015年股票激励计划设立了一个向其员工、非员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顾问发行股份及购股权的池(简称“ESOP池”),根据该池,公司获授权发行股份及购股权,总数最多为1,570,509股,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并无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项下之每股股份及购股权应自动注销,并于生效时终止存在。
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第20页)
本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尽管洪先生(“Simon”)何先生及曹健先生各自持有1.2万股股份)审阅及考虑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磋商及适当考虑后,一致(a)认定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如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3条所界定的术语“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且符合其最大利益,(b)批准并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交易是可取的包括合并在内,(c)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及(d)建议董事会指示将合并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授权及批准提交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以供授权及批准,日期其时间和地点应由特别委员会决定。
董事会(江女士及朱女士除外,彼等因隶属买方集团而自愿投弃权票)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于正式举行的会议上行事,已(a)厘定本公司执行合并协议及合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计划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特别是无关联证券持有人,(b)批准并宣布合并、交易、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是可取的,和(c)决定向公司股东推荐有利于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并将此种推荐列入本委托书,并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授权及批准,日期、时间及地点由特别委员会厘定。
4
据此,董事会建议阁下投票赞成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的议案,以供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定义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各自为实施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和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做一切必要的工作,及就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详细讨论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在决定建议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时,以及在决定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时所考虑的重大因素,见第2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和推荐理由”和第43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合并的主要利弊”。前面的概述通过参考这些章节对全文进行了限定。
记录日期和表决(第63页)
倘阁下于2020年10月20日下午5时正(开曼群岛时间)为登记股东(即阁下股份以阁下名义登记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即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的记录日期(“记录日期”),则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无论您是否计划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请您填写、签署、日期并归还您的代理卡,以便公司不迟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收到代理卡。
如阁下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持有股份,请按其金融中介向阁下提供的指示办理,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请联络阁下的金融中介,了解让阁下亲自投票所需的程序。
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第63页)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须经公司股东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该决议要求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投票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份持有人投赞成票(即“公司股东批准”)。
根据支持协议条款,合共11,083,334股股份(占全部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投票权约70.1%)将投票赞成合并,详情请参阅第82页开始的“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根据预期将予发行及于记录日期在外流通股份数目计算,且假设滚存股份将于特别决议案中投赞成票,则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将为足够票数,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而无需任何其他股东作进一步表决。
5
投票信息(第64页)
在投票表决您的股份之前,我们鼓励您阅读本委托书全文,包括所有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附件、附件、证物和材料,并仔细考虑合并将对您产生何种影响,为确保以您的名义登记的股份能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请填写、签署,日期,并尽快按照代理卡上载明的指示退回随附的代理卡,你应递交代理卡,以便本公司不迟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收到。如果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以“街名”持有你的股份,你的金融中介应向你提供如何投票你的股份的指示,你的金融中介在没有你的具体指示的情况下不会投票你的股份,这些未投票的股份被称为“经纪未投票”。
异议股东的权利(第66页)
注册s希望对合并持不同意见的Hareholders(即其姓名登记于本公司成员名册的股东)将有权根据CICL第238条收取其股份公平值的付款(“异议人士权利”),倘合并完成,但仅限于彼等向本公司交付后,方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作出授权及批准合并的表决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载于本委托书附件E的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根据CICL厘定的阁下股份的公平价值,可高于、相同或低于阁下如不就其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将根据合并协议收取的合并代价。
如阁下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持有股份,并希望反对合并,必须与金融中介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确保阁下的股份以个人名义登记在本公司会员名册内从而使您成为注册股东为使阁下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金融中介人不太可能就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或企图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要求金融中介人就此与阁下的金融中介人迅速联系,以确保阁下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前足够时间成为登记股东,由于阁下必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本公司递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阁下其后必须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E。倘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为一间于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倘你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而成为注册股东,而合并并未完成,而你希望将股份转回一间金融中介,你将需要联络金融中介以作出一切必要安排。
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CICL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的权利。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中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章节以及本委托书附件E,并敦促您如果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请向开曼群岛一家有执照的律师事务所就《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38条或第十六部分寻求自己的法律咨询意见。
6
合并的目的和效果(第41页)
合并的目的为使买方集团能够在一项交易中收购公司100%所有权及控制权,其中公司股东(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的持有人除外)将于适用情况下套现以换取每股合并代价,从而买方集团将承担合并后公司所有权的回报及风险,包括因公司营运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带来的公司任何未来盈利及增长,详情请参阅第41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第47页)
于生效时间后,买方集团预期该公司的营运将大致按目前进行,惟该公司将不再为公开买卖公司,而将改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第31页)
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均认为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他们的信念是基于第31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一节中讨论的因素。
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本段所载的陈述,纯粹是为了确保符合《交易法》第13E-3条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对合并是否公平的意见,并不旨在亦不应解释为向公司的任何股东建议该股东应如何就以下建议投票授权并批准合并协议,合并的计划和交易的完善,包括合并。
合并的资金筹措(第47页)
公司及买方集团估计完成合并及关连交易所需的资金总额,包括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及开支,预期约为1250万美元,假设公司股东并无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则公司及买方集团在计算该金额时并无考虑将于合并中取消而无须支付代价的滚存股份的价值。
买方集团预期此金额将透过(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如有的话)持有的现金,透过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宣派及最终派发予母公司的现金股息提供,以符合各适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各有关实体的组织文件,及(2)根据与交易有关的文件进行股权融资.方正实体及保荐实体各自已承诺以现金或出资股权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的股本证券,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金额以其股权承诺函所载总额为限(“股本融资”)。股权融资所得款项应用于为交易的完成提供资金,详见第47页开头的“特殊因素--融资”部分补充资料。
支助协定(第50页)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及方正家族成员订立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据此,该等方正家族成员将(a)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投票赞成滚存股份,及(b)就支持协议的条款及附带条件达成一致,根据合并协议并无收取注销滚存股份的代价,以及于生效日期或紧接生效日期前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母公司新发行股份。
有限担保(第48页)
于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方正实体及保荐实体各自签立及交付一份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有限担保”),据此,方正实体及保荐实体同意担保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终止费及于每种情况下若干成本及开支的支付责任,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及受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而成为母公司应付予本公司的款项,详情请参阅第4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有限担保”。
7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37页)
特别委员会保留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Houlihan Lokey”)就合并担任其财务顾问,于2020年9月1日,Houlihan Lokey向特别委员会口头提出其意见(其后于Houlihan Lokey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当日以交付方式书面确认),就公平性而言,从财务角度而言,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合并中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将收到的合并对价,其依据和受限于所遵循的程序、对所进行的审查所作的假设、资格和限制,以及Houlihan Lokey在编写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
Houlihan Lokey的意见是向特别委员会(以特别委员会本身的身份)提出的,仅从财务角度处理了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无关联担保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到的合并对价的公平性,并未处理合并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含义,或理解。本委托书中对Houlihan Lokey的意见摘要全文作了保留,全文见本委托书附件D,其中说明了Houlihan Lokey在编写其意见时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作的保留和限制以及所审议的其他事项,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意见摘要及本代表陈述书所载的相关分析均无意,亦不构成就有关合并的任何事宜如何行事向特别委员会、董事会、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意见或建议,详情请参阅第37页开始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第51页)
在考虑董事会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知悉,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于交易中拥有与公司股东一般利益不同及/或除该等利益外的利益,该等利益包括(其中包括):
| ● | 母公司股份价值的潜在提升或下降,其中江女士及朱女士将于合并完成后成为其中两名实益拥有人,作为合并及存续公司未来表现的结果; |
| ● | 江女士及朱女士因合并而实益拥有母公司的股本权益(如获批准及完成); |
| ● | 存续公司将根据合并协议向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的持续弥偿权及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 |
| ● | 向特别委员会主席支付45000美元,向特别委员会其他两名成员每人支付35000美元,以换取他们各自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的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结束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关于合并的建议);以及 |
| ● | 预期本公司行政人员将继续在尚存公司任职,其职位与其目前职位大致相同,使其能够从与尚存公司的薪酬安排中获益。 |
8
于本委托书日期,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滚存股东除外)作为一个集团合共持有2.4万股股份,其包括Hong先生(“Simon”)HE持有的12,000股股份及Jian Cao先生持有的12,000股股份,详情请参阅第82页开始的“若干实益拥有人及本公司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及第4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知悉该等潜在利益冲突,并在就合并协议及相关事宜达成决定及建议时,除其他事项外,对该等潜在利益冲突进行考虑,详情请参阅第4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利益”。
没有交易招标(第73页)
这就是合并协议限制公司及其董事会的能力,直至生效时间,或如较早时终止合并协议,以征求或与第三方就一项竞合建议进行讨论或谈判(定义见题为“合并协议-非征求;建议更改”一节)。见以页开头的“合并协议----不征集交易;建议变更”70.
合并的条件(第76页)
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须符合或豁免(如法律允许)下列条件(每项条件在题为“合并协议”的一节中界定):
| ● | 公司股东批准须已根据CICL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获得;及 |
| ● | 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在对公司或母公司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管辖范围内)均不得颁布、颁布、颁布、执行或订立当时有效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其效力是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或非法完成合并或其他交易,或实施某些特定的“非必要补救办法”(例如,要求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出售、剥离、租赁、许可转让、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抵押或单独持有其中任何一方在生效时间之前持有的任何资产、许可证、业务、权利、产品或业务)。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下列条件:
| ● | 合并协议所载本公司的陈述和保证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止真实、正确,但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
| ● | 本公司须已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本公司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或义务; |
| ● | 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发生正在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
| ● | 异议股份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 |
| ● | 公司须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并由公司一名高级行政人员签署的证明书,证明已符合上述指明的条件;及 |
| ● | 公司应已就某些特定合同获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或豁免。 |
9
本公司进行合并的义务亦须符合或豁免下列条件方可生效:
| ● | 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自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如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如不属真实及正确(并不使其中所载的任何“重要性”限定词生效),则不能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会阻止,实质性拖延或实质性阻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合并协议规定的各自的实质性义务; |
| ● |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须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或遵从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履行或遵从的所有协议及义务;及 |
| ● | 母公司应向公司交付一份由母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书,证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
终止合并协议(第77页)
合并协议可以终止,合并及其他交易可以在生效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放弃,具体如下(标题为“合并协议”一节所界定的每一术语):
| ● | 经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和母公司相互书面同意; |
| ● | 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母公司,如合并协议的一方或另一方违反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会导致不符合相应的成交条件,则该等违约行为在外部日期前不可补救,或在外部日期前可补救(x)在违约方收到非违约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历日内,或(y)在外部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内,仍未得到补救;但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则合并协议不得如此终止,合并协议中以任何方式订立的契诺或协议,而该等契诺或协议本应是未能达成合并的条件的主要原因; |
| ● | 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如果生效时间不应发生在外部日期北京时间下午11时59分之前;但如果未能履行合并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是导致、主要导致或实质性促成合并协议的主要原因,则任何一方不得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不是在外部日期当日或之前发生的有效时间; |
| ● | 由母公司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董事会已经进行了不利的建议变更(如第70页开始的题为“合并协议----不征集交易;建议变更”一节中所定义的); |
| ● | 由本公司于接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前的任何时间,倘(i)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应已根据一项上级建议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定义见第70页起题为“合并协议-不招揽交易;更改建议”一节),并授权本公司订立一项替代收购协议以落实该上级建议及(ii)本公司同时与或紧随其后,终止合并协议订立该等替代收购协议;但公司无权如此终止合并协议,除非(a)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合并协议就该等优先建议及替代收购协议所载的规定,及(b)公司于紧接终止后悉数支付公司终止费; |
10
| ● | 由公司于收到公司股东批准前任何时间,倘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已根据其条款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及授权终止合并协议; |
| ● | 如果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已经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当时有效并具有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合并或其他交易或使之成为非法的法律或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则由公司或其母公司实施;条件是,这种限制是命令的结果,寻求以此种方式终止合并协议的一方应已尽合理的最大努力根据合并协议阻止该命令的进入和取消,而未能遵守合并协议任何规定是导致此种命令的主要原因的任何一方均无权以此种方式终止合并协议; |
| ● | 如在作出批准表决的股东大会最后一次休会后仍未获得公司股东批准,则由公司或母公司作出批准;但,如果母公司未能获得公司股东批准是因为母公司违反了其投票赞成合并的义务,或任何创始人家庭成员违反了支持协议,母公司不得终止合并协议;或 |
| ● | 如(i)完成合并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义务的所有终止条件已获符合(但就其性质而言,在完成合并时可采取的行动须予符合的条件除外),(ii)公司已以书面通知母公司的方式不可撤回地确认公司的义务的所有终止条件已获符合,或该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达成的条件,而该公司已准备、愿意及有能力完成合并,及(iii)母公司须于接获该公司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能完成合并。 |
终止费(第75页)
这就是公司如有下列情况,须向父母支付50万元的终止费(“公司终止费”):
| ● | (a)与公司有关的竞合提案(定义见题为“合并协议----不征集交易;更改建议”一节)应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和股东大会之前公开提出、提出或披露,而不是撤回,(b)在满足前款(a)项的条件之时,合并协议由(x)公司或母公司因未能于股东大会上取得公司股东批准而终止,或(y)公司因未能于外部日期或于收到公司股东批准前任何时间完成合并而终止,如果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作出了不利的建议修改并授权终止合并协议,以及(c)在终止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公司就一项竞合提案所设想的交易达成最终协议或完成交易(但条件是,为本条款(c)的目的,竞合建议书定义中对“20%”的提及应视为对50%的提及); |
| ● | 合并协议由母公司终止,原因是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该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公司作出不利的建议更改;或 |
| ● | 合并协议由本公司终止,原因为(i)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应已根据一项优先建议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并授权本公司订立一项落实该优先建议的替代收购协议,及(ii)本公司与终止合并协议同时或紧接终止合并协议后订立该替代收购协议。 |
11
在下列情况下,母公司须向公司支付1,000,000美元的终止费(“母公司终止费”):
| ● | 公司终止合并协议的原因是:(a)母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b)母公司未能于接获公司书面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而公司已准备好放弃其完成合并的义务的任何未达成条件,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但须符合或妥为放弃所有其他完成条件;或 |
| ● | 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原因是合并未能在外部日期前完成,以及(a)公司并无违反其根据合并协议订立的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而该等契诺或其他协议将不获满足;及(b)终止协议的所有条件(按其条款于完成交易时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但该等条件在公司或其母终止时可予满足,犹如该等时间是终止时一样)已获满足或获豁免。 |
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第53页)
收据 根据合并或通过行使异议人士与合并有关的权利所产生的现金,将是一项针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根据适用的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进行的应税交易,详见第53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合并或行使异议人士权利对你的税务后果将取决于你的个人情况。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你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后果(第56页)
本公司并不认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EIT法”)其应被视为居民企业,或就本公司股份收取现金确认的收益应以其他方式向该等非中国税务居民的股份持有人征收中国税,然而,至于中国税务机关会否视该公司为一间居民企业或会否适用中国税务,尚不明朗。倘中国税务机关决定该公司应被视为一间居民企业,则该等非中国税务居民的股份持有人就该公司股份收取现金时所确认的收益,可被视为须受中国收入规限的中国来源收入企业按10%的税率征税,个人按20%的税率征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务条约减免,(如有的话),即使该公司不被视为居民企业,如股份持有人或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在收取股份现金时确认的收益须缴交中国税项。母公司或公司均无意就合并向公司股东提供的代价预扣任何中国税项。阁下应咨询本身的税务顾问,以全面了解合并对阁下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税务后果。有关额外资料,请参阅第5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中国所得税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第56页)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费用或收费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就股份收取现金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或以直接评估或扣缴的方式支付),但须符合以下限制条件:(a)倘任何原始交易文件被带进或签立或于法院出示,开曼群岛印花税可能须予支付在开曼群岛(例如,就强制执行而言)、(b)将向开曼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以登记合并计划及(c)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支付费用以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详情请参阅第56页开始的“特别因素-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12
监管事项(第55页)
本公司认为,除美国联邦证券法所规定的批准、备案或通知、向开曼注册处登记合并计划(及CICL所指明的证明文件)及倘合并生效外,与实现合并有关的任何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均不需要,向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发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以及将于开曼群岛宪报刊登的合并公告。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第52页)
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挑战合并、合并协议或任何交易的诉讼,详情请参阅第52页开始的“特殊因素-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合并的会计处理(第55页)
于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为上市公司,而该公司预期将按历史成本入账合并。
股份市价(第60页)
2020年6月19日,也就是紧接该公司在2020年6月22日宣布收到一项去私有化提议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纳斯达克的股票收盘价为每股2.04美元,合每股2.35美元,较该收盘价溢价约15.2%。
费用和开支(第52页)
无论合并是否完成,除合并协议另有规定外,与合并协议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将由合并一方支付。
补充资料见第52页开头的“特殊因素--费用和开支”。
补救办法(第50页)
合并协议各方有权获得对合并协议条款和规定的具体履行和其他公平救济,包括防止违反合并协议的一项或多项禁令,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公平救济。
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未能在合并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规定的义务,则除在合并协议明示准许的范围内作出具体履行的命令外,本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母公司终止费及根据有限担保(受其条款、条件及限制规限)担保该等义务将为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任何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针对母公司、Merger Sub的唯一及排他补救办法(不论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担保实体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因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或未能完成合并的其他事项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倘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公司终止费,则任何该等付款及母公司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应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保荐实体及其各自联属公司针对任何公司、其附属公司的唯一及排他性补救措施,本公司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因任何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未能根据合并协议履行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而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详情请参阅第76页开始的“合并协议-赔偿责任的补救及限制”。
13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暨吸收合并事项的问答
以下问答简要回答您可能对临时股东大会和合并有的一些问题,这些问答可能不会回答您作为公司股东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委托书其他地方所载的更详细信息、本委托书的附件以及本委托书中提到或引用的文件。
问:为什么我会收到这份委托书?
答:于2020年9月1日,公司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贵公司现接获本代表陈述书,内容有关董事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或于该等股东特别大会任何休会时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
问: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何时何地召开?
答: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南海希尔顿酒店南海会议室举行。
问:要求我就什么进行表决?
答:请各位审议并表决以下议案:
| ● |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该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该等交易,包括(i)合并;(ii)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全面取代,按生效时间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表格(“采纳经修订并购”)及(iii)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7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70,000,000股股份变动至50,000美元分为生效时间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50,000,000股股份(“股本变动”)予以授权及批准; |
| ● |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案,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定义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各自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及 |
| ● | 如有需要,作为普通决议案,建议股东特别大会押后,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
问:什么是并购?
答:合并为一项进行中的私有化交易,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一旦合并协议获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且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截止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倘合并完成,该公司将为母公司实益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而由于合并,股份将不再于纳斯达克上市,该公司将不再为公众买卖公司。
14
问:如果我拥有股份(不排除股份),我将在合并中获得什么?
答:如果你是一名注册股东(即你的名字被记入公司成员名册),且合并完成,你将有权就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你所拥有的每一股股份收取2.35美元现金,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除非你有效行使且并未有效撤回或丧失你根据CICL第238条就合并所享有的异议人士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有权获得根据CICL确定的您的股份的公允价值)。
如果你的股份是由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以“街道名称”持有,你将会收到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关于如何交出你的股份及收取该等股份的合并代价的指示。
问:您预计合并将于何时完成?
答:我们正在朝着尽快完成合并的目标努力,目前预计合并将在2020年第四季度之前完成,此前对合并的所有条件都已满足或放弃,为了完成合并,我们必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并且根据合并协议必须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成交条件。
问:此次并购将对公司产生哪些影响?
答:由于合并的结果,公司将不再是一家独立的公开交易公司,而是成为一家由母公司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您将不再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或增长拥有任何权益,在合并完成后,股份的登记以及公司根据《交易法》就股份所承担的报告义务将在向SEC提出申请后终止,此外合并完成后,股份将不再于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问:如果并购没有完成会怎么样?
答:如公司股东未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或如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公司股东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就其股份收取任何款项,此外,公司仍将为公众上市公司,股份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及买卖,前提是该公司继续符合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此外,该公司仍将受制于SEC的报告义务,因此,该公司股东将继续面临与其目前在股份所有权方面所面临的类似风险和机会。
问:董事会如何建议我对议案进行表决?
答:经审慎考虑,并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董事会建议您投票表决:
| ● | 就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的议案,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 |
| ● | 就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定义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各自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的建议,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及 |
| ● | 就有关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股东特别代表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理人。 |
15
问:如果我的股份以我的名义登记,我如何投票?
答:若您的股份于开曼群岛时间2020年10月20日(记录日期)下午5时正以您的名义登记在本公司会员名册内,您应填写委托卡,在委托卡上注明您希望如何投票、签署、日期并尽快在随附的返还信封中返还您的委托卡,以便本公司不迟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前收到,为指定举行股东特别大会的时间(即递交你的委托卡的截止日期)前48小时,以便你的股份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代表及投票,倘你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你的代表,你的代表必须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方可代表你投票。
可选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出示若干文件以核实身份,例如身分证或护照及股份证明,如决定签署及寄发其代理证,且并无表明投票方式,则由其代理所代表的股份将就每项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议案进行投票除非你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为代表,否则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将按你的代表所决定的方式投票(或不提交投票)。
如果您的股票是由一个金融中介,如经纪人或银行持有,请参阅下面的补充资料。
问:如果我的股票持有在券商、银行或其他证券账户中,我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是否会代我投票?
答: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只有在你指示其如何投票的情况下才会代表你投票,因此,你必须及时按照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就如何指示其投票给你的股票提供的指示行事,如果你不指示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如何投票给你所持有的股票,这些股票就不会被投票。
问:如果我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或未能进行表决,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如投弃权票、未亲自投票、未按照委托卡上载明的指示填写、签署、日期及交还委托卡,或未向经纪商、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作出投票指示,则不计算你的投票。
问:我可以改变我的投票吗?
答:是的,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来改变你的投票:
| ● | 首先,阁下可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发出撤销代表委任的通知撤销代表委任,任何撤销代表委任的书面通知亦须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寄发至本公司办事处88Jintang South Ave,East New District,Wenling,Zhongzhou509,Attention:Investor Relations Department,并由本公司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接获。 |
| ● | 第二,阁下可填写、签署、日期及交回一张载有较寻求撤销的代理卡的日期为迟的新代理卡予本公司,以使本公司不迟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即递交阁下代理卡截止日期的股东特别大会指定时间前48小时收到该代理卡。 |
| ● | 第三,你可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出席本身并不会撤销委托书,只有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才会被撤销。 |
16
如阁下透过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持有股份,并已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投票表决阁下的股份,阁下必须遵照从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收到的指示更改阁下的指示。
问:如果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是股份登记持有人,且您的股份以一个以上的名义登记在公司会员名册上,您将收到一个以上的委托或投票指示或投票指令卡,请提交您收到的每一张委托卡。
问:如果我是持有凭证式股票的人,我现在是否应该寄回我的股票?
答:不,请不要寄出你的证书,在合并完成后,将向持有证书的股份持有人寄出一份送文函,详细说明以每股合并对价交换你的股票证书。
问:我是否有权获得异议者的权利?
A:注册股东(即其姓名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上的股东)如希望就合并提出异议,将有权根据CICL第238条收取其股份公平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授权及批准合并的表决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本委托书附件E。根据CICL厘定的其每股股份的公平价值可超过,与,或少于倘彼等不就其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时彼等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
如果你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股份,并希望反对合并,你必须与金融中介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确保你的股份以你自己的名义登记在本公司成员名册内,使你成为登记股东,以便你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金融中介不大可能就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或企图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股份实益拥有人要求金融中介人这样做,你必须迅速联络你的金融中介人,以确保你在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前足够时间成为登记股东,由于阁下必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本公司递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阁下其后必须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E。倘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为一间于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倘你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而成为注册股东,而合并并未完成,而你希望将股份转回一间金融中介,你将需要联络金融中介以作出一切必要安排。
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CICL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的权利。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第78页起标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一节以及本委托书附件E-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合并和修订)-第238节。我们敦促您如果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请向开曼群岛一家持牌律师事务所寻求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38节或第十六部分的自己的法律咨询意见。
问: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答:我们恳请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包括其附件、证物、附件以及本文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文件,并考虑合并对您作为股东的影响。完成合并后,请尽快填写、签署、日期和归还委托卡,或向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出投票指示。
问:临时股东大会是否会使用任何代表律师?
答:我们并没有聘请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协助招标过程。我们会要求银行、经纪商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将我们的委托招标资料送交以该等代名人持有人名义注册的股份实益拥有人。此外,代理人可透过邮寄、亲身、电话、互联网或由我们的若干高级人员以传真方式征求,董事及雇员。该等人士将不会因招揽代理人而获得额外补偿,但可获发还合理的自付费用。我们将支付存档、印刷及邮寄本委托书的所有费用。
问:谁能回答我的问题?
答:如果您对此次并购有任何疑问,或者您需要本委托书或所附委托卡的额外复印件,请联系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电话:+86-576-8662-3803。
为使阁下能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及时收到本委托书的任何额外副本或随附的委托卡,阁下必须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日期前十天提出要求。
17
特殊因素
B.合并的背景
本“合并背景”所述导致执行合并协议的大部分事件发生在中国,因此,本合并背景所指的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定期检讨本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作为此持续过程的一部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亦定期检讨可能向本公司提供的战略替代方案。
2020年5月,黄先生与江女士接洽,向江女士表示有兴趣与江女士合作,将公司私有化。
2020年6月,蒋女士与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简称“Skadden”)就一项“去私营化”交易的过程进行了磋商,决定聘请Skadden帮助她考虑和评估一项涉及公司的去私营化交易。
于2020年6月20日或前后,江女士代表其本人及江女士的若干扩展家庭成员并同意与黄先生合作的股东,与黄先生订立财团协议(“财团协议”),据此,订约方拟真诚合作,透过一项非公开交易收购除滚存股份外的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
于2020年6月20日,江女士代表其本人及朱女士、胡先生、王先生及江先生、黄先生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一份不具约束力的建议(“建议”),内容有关建议收购方正家族并非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现金代价相等于每股2.18美元(“建议交易”)。
于2020年6月20日,董事会举行电话会议讨论该建议,Kaufman&Canoles,P.C.(“K&C”)的代表作为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向董事会解释该建议所载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并回答有关进行私人交易的一般程序的问题,于会议期间,出席董事讨论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成员以评估该建议的各种资格,经讨论后,董事会确定成立独立及无利害关系董事特别委员会以考虑该建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尽管洪先生(“Simon”)及Jian Cao先生各自持有12000股股份)。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不久,曹健先生、蔡福友先生与公司三位独立董事Hong先生(简称“Simon”)和K&C公司举行了电话会议。会议期间,K&C代表向独立董事概述了公司及特别委员会双方董事的程序、过程及职责以及与建议交易有关的最佳做法,于2020年6月20日成立了特别委员会,由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洪先生("Simon曹健先生及蔡福佑先生随洪先生(“Simon”)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纯粹代表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兹通告,洪先生(“Simon”)及其曹健先生各自持有1.2万股股份,特别委员会获授予全权控制(但不限于)代表本公司就建议交易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进行的磋商。
2020年6月21日和2020年7月1日,特别委员会与K&C举行了两次电话会议。在会议期间,K&C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成员解释了对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赔偿、特别委员会成员的报酬、拟议交易的交易结构、保密要求以及开曼群岛法律顾问、美国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的收费建议。
18
2020年6月22日,该公司发布了关于成立特别委员会的新闻稿,并将新闻稿作为其向SEC提交的Form6-K报告的证物。
2020年6月26日,买方团就该提案向SEC提交了附表13D。
2020年6月下旬至2020年8月下旬,K&C的代表与公司代表讨论了有关拟议交易的流程和披露义务的各种问题,并协助公司协调有关合并协议的尽职调查程序。
于2020年7月6日,经适当考虑各潜在法律顾问候选人的资格、经验、声誉及其他特点后,特别委员会保留King&Wood Mallesons,LLP(“KWM”)为其独立美国法律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评估及磋商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
于2020年7月16日,经审阅3名财务顾问候选人的资格、经验及其他特点,并考虑到厚礼翰Lokey于建议特别委员会进行私人交易方面的丰富经验、其强大声誉及其与本公司同行业中国公司合作的显著经验,特别委员会决定保留Houlihan Lokey作为其与审查及评估建议有关的独立财务顾问,并保留Houlihan Lokey就建议交易向其提供可能适当的财务及市场相关意见及协助。
2020年7月20日,特别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会议期间,KWM的代表对美国上市开曼群岛公司进行的私有化交易进行了总体概述,包括成立特别委员会是为了代表和保护公司和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利益,以及其他时机、交易结构、流程,Houlihan Lokey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他们计划在对拟议交易进行财务分析时开展的主要工作领域,特别委员会提出了问题,并讨论了与私有化交易的时机和结构考虑有关的关键问题。
于2020年7月22日,嘉实风能与公司订立保密协议,以便嘉实风能进行尽职审查,于2020年7月23日至合并协议签署期间,嘉实风能代表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表现进行各种讨论,并对公司进行初步业务及会计尽职审查。
于2020年7月23日,经适当考虑各潜在法律顾问候选人的资格、经验、声誉及其他特点后,特别委员会保留Conyers Dill&Pearman(“Conyers”)为其开曼群岛特别法律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评估及磋商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
于2020年7月24日,该公司就保留KWM、Houlihan Lokey及Conyers发出新闻稿,并将新闻稿作为其向SEC提交的Form6-K报告的证物。
2020年7月27日,Skadden向KWM提供了合并协议初稿,供特别委员会审议。
2020年7月28日,特别委员会与KWM、Houlihan Lokey和Conyers的代表召开了电话会议,会议期间,Conyers的代表对特别委员会的宗旨和作用及其成员的受托责任进行了总结,特别委员会提出了问题,并讨论了与其受托责任有关的关键问题,Conyers的代表讨论并解释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给予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评估权的好处和限制。
19
2020年8月3日,特别委员会与KWM的代表召开电话会议,讨论合并协议草案,会议期间,KWM的代表讨论了Skadden提供的合并协议初稿中提出的关键问题,并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关于特别委员会将采取的条款和潜在立场的各种备选方案,合景泰富的代表走遍了合并协议的每一节,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团体提出的要求公司在截止时保留若干可动用现金作为截止条件(“公司可动用现金条件”)以资助合并对价、合并的结构、向(或处理)本公司各集团股本权益持有人支付合并代价及该等付款的时机、本公司持反对意见股东的权利、合并的影响、申述及保证、对本公司业务行为的限制性契诺(包括但不限于“无店铺”及相关条文)、成交条件、终止及终止的效力、争议解决及合并协议的其他关键事项特别委员会决定,在对Houlihan Lokey正在进行的有关应付给无关联股东的合并对价的初步财务分析进行审查之前,可能进一步谈判买方集团提出的每股2.18美元的合并对价,特别委员会指示KWM与Skadden就合并协议条款进行谈判,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以代表公众非关联股份表决权50%以上的股东的赞成票批准(“少数股东多数”表决条件)作为成交条件,否决公司可用现金条件,加快向异议股东支付合并对价的金额以及到期应付给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时间,规定母公司完成建议交易的义务不应受买方集团提出的异议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不超过5%的条件(“异议股东门槛”)所规限,拒绝某些会要求公司向买方集团支付终止费的条文,在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中对买方集团施加知识限定词,及在必要及可行的情况下大致改善合并协议的条款。合景泰富又建议,特别委员会有权不进行建议交易,不论是否存在或正在考虑竞投建议,倘其确定这样做将符合公司及其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2020年8月4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合景泰富向Skadden寄发了一份反映特别委员会在2020年8月3日会议上制定的立场的合并协议修订稿。
2020年8月4日,应Houlihan Lokey的要求,该公司向KWM的代表提供了该公司已从其投资者关系代理人PondelWilkinson Inc.收到的有关某些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就该建议提出的担忧的电子邮件,并于同日将该等电子邮件分享给Houlihan Lokey以供其审阅。
于2020年8月6日,董事会通过一致书面决议,自2020年6月20日起生效,正式重申及记录特别委员会的权力,并规定特别委员会获授予权力及权力,除其他事项外,(i)调查、审阅、评估、讨论及磋商建议交易,(ii)就建议交易向董事会作出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报告及建议,(iii)保留任何顾问,包括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独立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履行其职责,(iv)考虑是否有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替代建议(每项“替代交易”),并检讨及评估条款及条件,以及确定一项或多项替代交易的可取性,(v)检讨,评价和确定在以下方面应遵循的程序:(a)就提案或任何替代交易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b)在特别委员会全权斟酌决定授权管理层进行或参与此类谈判的情况下,监督管理层进行此类谈判,并对有关提案或任何替代交易的任何来文、询问或提案作出答复,(vi)如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或可取,代表本公司就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的价格、架构、形式、条款及条件,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最终协议进行磋商,(vii)在充分知悉重大事实后,确定任何该等交易对本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而言是否公平、公正及合理,以及是否符合其最佳利益,(viii)如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或可取,则向全体董事会建议公司应就该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采取何种行动(如有的话),(ix)采取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与该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有关或与该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有关的其他行动,(x)如特别委员会裁定该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对公司或无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公平或不符合公司或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或如特别委员会裁定其他替代方案(包括不订立任何类似交易)更为可取,或基于特别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任何其他理由,则否决该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xi)召开及举行特别委员会会议,而该等会议只可由特别委员会成员出席而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出席,以讨论、发展、商议及决定执行该等会议所设想的特别委员会的任何职责,及(xii)行使董事会可能以其他方式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力,而特别委员会可能认为有需要或适宜透过拒绝、放弃或完成建议交易来履行及履行其职责及责任。
20
2020年8月7日,Skadden向KWM提供了合并协议的进一步修订稿。
2020年8月10日,特别委员会与KWM和Conyers的代表召开电话会议,讨论合并协议最新草案中的关键未决问题,会议期间,特别委员会与KWM和Conyers的代表讨论了特别委员会可以采取和/或谈判的立场,基于拟议交易的全部条款(包括定价),包括:(a)恢复公司现有现金条件;(b)取消多数少数投票条件;(c)恢复对持异议股东待遇的原有立场;(d)取消反对公司某些陈述和保证的“知情”限定词;(e)恢复对公司在签署和截止之间处理替代或上级提议的做法的某些先前立场;(f)恢复5%持异议股东的立场(g)重新收取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于公司的终止费。合景泰富和康业士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这些职位的影响和影响,
于2020年8月11日,特别委员会与合景泰富及Houlihan Lokey的代表召开电话会议,会议期间,公司管理层向特别委员会提交其对公司的财务预测(“管理层预测”)。公司管理层解释了编制管理预测的方法、基本假设和管理预测的其他方面。特别委员会就管理预测中的某些项目提出了问题,包括方法和基本假设。随后,公司管理层离开了会议。此后,Houlihan Lokey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他们对管理预测的方法、基本假设和其他方面的初步想法。
于2020年8月13日,Skadden代表向合景泰富代表确认,蒋女士及黄启均先生承诺以100%股权融资全额支付合并代价。
于2020年8月14日,Skadden向KWM寄发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及支持协议初稿。
2020年8月20日,特别委员会与KWM、Houlihan Lokey及Conyers的代表召开电话会议,根据收到管理层的预测,讨论有关Houlihan Lokey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分析状况的若干事项,并讨论其财务分析及方法的状况,特别委员会与KWM、Houlihan及Conyers的代表讨论了就提价进行谈判的若干策略及论点。
于2020年8月21日,特别委员会指示KWM寻求每股2.50美元的要约价,于该日,特别委员会指示合景泰富基于以下立场修订合并协议(其中部分交易须待买方集团接纳首次提价后方可进行磋商):(a)提价至每股2.50元(“首次提价”);(b)取消公司可动用现金条件;(c)重新引入多数少数投票条件;(d)针对公司申述及保证重新引入“知悉”限定词;(e)取消(f)重新引入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门槛为15%作为成交条件;及(g)取消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于本公司的终止费,
21
2020年8月22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KWM向Skadden发送了合并协议的进一步修订稿,反映了上述立场,包括首次提价和纳入多数少数投票条件,以及KWM对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和支持协议的评论。
2020年8月25日,Skadden向KWM发送了合并协议、股权承诺函和有限担保的进一步修订稿,特别是合并协议规定,除其他事项外,将每股价格上调至每股2.25美元,从每股2.18美元,取消了多数少数投票条件,将异议股东门槛下调至10%,而适用于该公司的某些终止费已被重新引入,Skadden坚持认为,草案正作为买方集团可接受的最终版本送交特别委员会执行,而提高至每股2.25美元的价格应被视为最终和最佳报价,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在一周内批准合并。
于2020年8月25日,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及KWM的代表召开电话会议,讨论有关Houlihan Lokey财务尽职审查及财务分析的初步结果的若干事宜。
2020年8月25日,合景泰富收到Skadden提交的合并计划初稿,作为合并协议的证物A。
2020年8月27日,KWM向斯卡登发送了合并计划的修订稿。
于2020年8月28日,Houlihan Lokey代表以电话会议方式向特别委员会提交其有关公司的初步财务分析及买方集团建议以每股现金2.25元收购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的交易,Houlihan Lokey代表随后离开特别委员会,以及KWM及Conyers代表,继续讨论Houlihan Lokey提交的财务分析,特别委员会讨论并考虑是否寻求进一步提价,KWM和Conyers的代表就寻求第二次提价的潜在影响、优势和风险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建议,经过多次讨论,特别委员会决议寻求第二次提价至每股2.35美元(“第二次提价”),根据相关交易文件的现有条款(包括接受移除多数少数投票条件、异议股东门槛为10%,以及适用于公司的若干终止费)及认为,在价格要约被买方集团拒绝的程度上,特别委员会将需要更多时间来审议和分析合并条款,并可能坚持多数少数投票条件,即使如特别委员会所指出的那样,开曼群岛法律并不要求多数少数投票条件,也在同一天将第二次提价通知买方集团。
2020年8月29日,Skadden通知KWM,买方团已拒绝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条款,包括第二次提价,并向KWM寄发更新的合并协议草案(但未反映第二次提价)、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及支持协议。
于2020年8月29日至8月30日期间,洪先生(“Simon”)何先生作为特别委员会主席,继续与Houlihan Lokey的代表讨论其财务分析,并就其主要假设寻求额外澄清。
2020年8月30日,买方团与特别委员会的Hong(“Simon”)He联系,表示接受第二次提价(即每股合并对价将为每股2.35美元)、拒绝多数少数投票条件以及希望尽快执行合并协议,特别委员会立即指示KWM的代表进行修订,并与Skadden协商最终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支持协议,以体现约定的条款。
22
于2020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合景泰富及Skadden继续磋商及敲定合并协议的执行版本及其他交易文件,包括股权承诺函及有限担保。
于2020年9月1日,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KWM及Conyers的代表召开电话会议,会议期间,Houlihan Lokey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提交其有关公司的财务分析及买方集团建议以每股现金2.35元的收购价收购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的交易,然后作出其口头意见,截至2020年8月31日,建议交易中拟支付予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每股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对该等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而言属公平,基于并须遵守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就所进行的复核所作的资格及限制以及在拟备其意见时所考虑的其他事项,其书面公平意见已于2020年9月1日送达。Houlihan Lokey的书面意见全文载于本委托书附件D,有关Houlihan Lokey进行的财务分析及提供的意见的补充资料,请参阅第3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合景泰富的代表随后向特别委员会概述了合并协议最终草案及其他交易文件所反映的重要条款,其后,特别委员会成员就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更新条款,以及Houlihan Lokey的财务分析及公平性意见进行了广泛讨论,紧随其后,特别委员会一致(a)认定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b)批准及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可取之举,并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c)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善,及(d)建议董事会指示将合并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授权及批准提交本公司股东表决,以供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授权及批准,日期,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特别委员会决定,关于特别委员会本次会议决议的说明,见第2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与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的原因”。
于2020年9月1日,董事会举行电话会议,由KWM、Skadden、Houlihan Lokey及Conyers的代表出席,讨论该等交易,蒋女士及朱女士披露彼等各自于该等交易中的权益,其后,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其建议及KWM代表与董事会审阅合并协议的关键条款、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支持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包括(其中包括)合并的架构合并代价、终止权、终止费触发因素、终止费金额,以及就建议交易截止的条件,经讨论及考虑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建议条款、特别委员会及合景泰富的各项陈述、Houlihan Lokey已向特别委员会提交其公平性意见的事实,及考虑到下文自第24页起标题“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合并及推荐的理由”项下所述的其他因素,董事会(a)议决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按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受合并协议所载条件规限,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包括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b)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c)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提交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及(d)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议决建议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予本公司股东,江女士及朱女士各自鉴于彼等在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中各自的利益,于适用情况下作为滚存股东或滚存股东的关联方回避表决。
23
于2020年9月1日,Parent、Merger Sub及公司签立合并协议(由Hong先生(“Simon”)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代表公司签立合并协议)。于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母公司、方正实体及保荐实体签立及向公司交付股权承诺函及有限担保(视适用情况而定),有限担保各自由公司签立,此外,于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方正家族成员及母公司订立支持协议,于2020年9月1日,该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执行合并协议,并将新闻稿、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作为证据提供给其关于6-K表格的报告。
同日,买方集团向SEC提交了对其附表13D的修正案,宣布执行合并协议。
合并理由及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建议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作为私人持有的实体,公司管理层可能有更大的灵活性,专注于改善公司的长期财务表现,而不会因公众股权市场对短期财务表现的重视而产生压力。
此外,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公司的管理和会计工作人员,由相对较少的个人组成,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在SEC报告和合规方面,公司还被要求向公众披露相当数量的商业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否则将被认为是竞争敏感的,不会被一家不报告的公司披露,因此,我们的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客户,贷款人和销售商都可以随时获得这些信息,这可能会帮助他们与我们竞争,或使我们更难与他们谈判有利的条件(视情况而定)。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亦认为,公司股份于纳斯达克的有限交易量并不能证明保留上市公司的成本合理,包括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他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成本,以及遵守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内的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成本,截至2018年及2019年止年度合共约60万美元及60万美元,分别参见“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私有制”关于公司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成本的进一步信息。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鉴于保留上市公司的高昂成本,包括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他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成本,公司此时进行合并是合适的,我们估计此类成本按年化计算,总额约为60万美元。在得出这一结论时,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还考虑了以下因素:(1)买方集团此时能够为合并获得必要的股权融资;(2)某些出口到美国市场和中国经济的中国塑料公司此时面临的不利情况,下文将对此进行更具体的讨论。
于2020年9月1日的会议上,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磋商并经适当考虑后,一致(a)厘定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b)批准及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乃属可取,及为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c)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及(d)建议董事会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授权及批准,日期、时间及地点由特别委员会厘定。
24
其后于2020年9月1日,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并代表公司行事,(a)厘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最佳利益,且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乃属明智之举而且合并计划,并完善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通过修正后的并购和变更资本;(b)授权及批准该项签立,的交付和执行情况合并协议而且合并的计划,和完美的生活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c)决定向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并指示通过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并购与资本的变异,提交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授权及批准,日期、时间及地点由特别委员会厘定。
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了合并的下列因素和潜在利益,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均认为这些因素和潜在利益支持它们建议合并协议的决定,并认为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实质上是公平的。以下讨论了这些因素和潜在利益,这些因素和利益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 | 股份的当前及历史市价,以及向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提呈的每股合并代价2.35元较公司股份于2020年6月19日(即公司宣布接获建议前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溢价15.2%,及较其接获建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平均收市价溢价38.2%; |
| ● | 公司股票的最低收盘价在公司宣布执行合并协议之日2020年9月1日之前的52周内为1.42美元; |
| ● | COVID-19大流行诱发的全球经济下滑; |
| ● | 认识到,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实体,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来设计和实施公司的长期战略,而不会因公共股权市场对短期财务表现的重视而产生压力,鉴于公司认为自2015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灵活性尤其重要; |
| ● | 该公司面临的新挑战,除其他外,包括: |
| O | COVID-19大流行的爆发存在不利影响以及关于COVID-19大流行的潜在进一步影响和各国政府为控制其传播而实施的措施的不确定性,包括旅行限制、隔离、社交距离要求、企业临时停工,对全球、美国和中国经济以及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 O | 公司面临美中贸易紧张局势加剧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美国与中国未来关系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方面不确定性的影响,美国对公司在中国生产的塑料吸管和聚丙烯材料征收的关税自2018年8月以来增加了25%。中国生产的纸杯和纸板的关税自2019年5月起也提高了10%; |
| O | 该公司的业务取决于世界各地的餐饮、零售和商业经济部门的实力,主要是在美国,在较小程度上是在中国、欧洲、加拿大、中美洲和南美洲、中东和非洲,这些经济部门主要受到消费者需求和零售业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反过来,受到一般经济状况的影响,公司目标市场具有挑战性的经济状况可能对消费者需求造成相当大的压力,而由此产生的对消费者支出的影响可能会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例如COVID-19大流行的蔓延正在打击经济的餐厅、零售和商业部门,公司受到了负面影响;以及 |
| O | 中国经济放缓和预期深远的宏观经济逆风对公司收入增长和其他关键财务和运营指标构成压力; |
25
| ● | 由于任何新颁布的法律或条例在实质上类似于美国参议院提议的《外国公司责任法》,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要承担额外的监管费用和负担; |
| ● | 公司有能力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终止合并协议,以便在支付50万美元的终止费后接受由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即合并协议所规定的优先建议; |
| ● | 认识到,作为一家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公司,公司的管理和会计工作人员(人数相对较少)必须将大量时间用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和合规工作; |
| ● | 承认作为一家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公司,该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大量商业信息,否则其中一些信息将被视为竞争敏感信息,不会被一家不提交报告的公司披露,并有可能帮助其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客户、客户或供应商与该公司竞争,或使该公司更难与其谈判有利的条款(视情况而定); |
| ● | 合并的可能替代办法(包括将公司作为独立上市公司继续经营的可能性和将公司出售给另一买方的可能性),可能替代办法的预期潜在益处和风险,以及实现这些替代办法目标的时机和可能性,以及特别委员会的评估,即考虑到(i)鉴于任何潜在替代交易的规模和所需资金,买方集团持有的股份百分比,以及买方集团表示不愿意出售其在涉及公司的任何其他交易中的股份,上述任何替代交易都不可能为公司带来优越的机会或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及一般时机考虑,(ii)业务、竞争、行业及市场风险,及(iii)自建议交易于2020年6月22日公布以来,并无任何非邀约潜在买方提出任何建议; |
| ● | 根据CICL第233(6)条及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须获出席并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之股份三分之二或以上之赞成票通过; |
| ● | 合并中应付代价完全以现金支付,可让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即时为其投资变现,并为其股份价值提供确定性; |
| ● | 关于每股合并对价的谈判,包括特别委员会要求合并对价高于提案所载的每股2.18美元,以及特别委员会认为每股2.35美元是买方集团将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
26
| ● | 完成合并的可能性,除其他外,取决于: |
| ● | 方正实体及保荐实体各自交付股权承诺函,承诺向母公司提供充足的股权融资以供其完成合并,股权承诺融资来源的资信情况; |
| ● | 买方集团不需要获得债务融资; |
| ● | 合并协议中不存在融资条件; |
| ● | 合并协议及股权承诺函所载本公司寻求具体履约以防止违反该等协议及具体执行该等协议条款的能力;及 |
| ● | 根据完成合并的条件范围,完成合并的可能性和预期时间; |
| ● | 合并协议规定,倘合并未能于若干情况下完成,母公司将向公司支付1,000,000美元的终止费及由创始人实体及保荐实体各自根据有限担保承担该等付款责任的担保(见第75页开始的“合并协议-终止费”及第4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有限担保”); |
| ● | 成立后,特别委员会在Houlihan Lokey(其独立财务顾问)、KWM(其独立美国法律顾问)及Conyers(其开曼群岛特别法律顾问)的建议及协助下独立控制合并程序,每宗个案均仅向特别委员会报告; |
| ● | Houlihan Lokey代表进行并与特别委员会讨论的财务分析,以及Houlihan Lokey于2020年9月1日就截至2020年9月1日将支付予合并中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平性从财务角度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基于并受限于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Houlihan Lokey在编写其意见时所进行的审查和审议的其他事项的资格和限制(补充资料见第37页开始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
| ● | 于建议交易的2020年6月22日公告与2020年9月1日订立合并协议之间,买方集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一方均未与公司或特别委员会接触,表示有意探索与公司进行竞争或替代交易;及 |
| ● | 人民币潜在的持续贬值,以及由此对公司以美元计价的估值造成的负面影响。 |
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过去和现在都有充分的程序保障措施,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使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能够有效代表这些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这些程序保障措施包括以下方面,这些方面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 | 合并协议的审议及磋商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及监督下进行,该委员会由三名独立及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尽管洪先生(“Simon”)及曹健先生各自持有12000股股份),且并无对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 |
| ● | 在审议与买方集团的交易时,特别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利益行事,特别委员会完全控制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与买方集团及其各自顾问进行的广泛谈判; |
27
| ● |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公司的独立董事,与买方集团没有任何联系;此外,除成员于正常过程中收取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补偿及其于合并协议项下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外,特别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雇员,且任何该等成员于合并中均无任何不同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财务权益; |
| ● | 特别委员会由Houlihan Lokey(其财务顾问)、KWM(其美国法律顾问)和Conyers(其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与买方集团进行谈判并对合并进行评估; |
| ● | 特别委员会在与买方集团谈判的过程中,争取到两次提价,将每股合并对价提高到提案中规定的每股2.18美元;第一次提价到每股2.25美元,随后又提高到每股2.35美元,即合并协议中商定的每股合并对价,并总体上改善了合并协议的条款,有利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 |
| ● | 特别委员会获授权(其中包括)审查、评估及磋商合并条款,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应采取何种行动,包括不参与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
| ● |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结果; |
| ● | 特别委员会多次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和拟议交易的条款; |
| ● | 特别委员会承认特别委员会没有义务建议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 |
| ● | 公司能够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于接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协议及为该等目的(a)以就收购建议订立替代协议或(b)倘董事会按董事受托责任的规定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前,终止合并协议; |
| ● | 特别委员会有能力改变、拒绝、撤回、限定或修改其关于股东投票批准合并协议的建议; |
| ● | 特别委员会有能力评估在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至公司股东批准合并之日之间可能出现的善意的、主动提出的替代收购建议,有能力向此类第三方提供机密信息并与其进行谈判,在某些情况下有能力在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的前提下终止合并协议,并接受上级提议,符合特别委员会的信托义务;以及 |
| ● | 向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并遵守CICL行使异议人士权利项下所有规定程序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异议人士权利,该等程序允许该等登记股东收取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厘定的其股份公平值的付款。 |
28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还审议了与合并协议和合并有关的各种潜在不利因素,其中包括以下因素,这些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 | 合并协议的批准不需获得大多数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授权和批准; |
| ● | 创始人家族成员已持有约70.1%的股份,超过根据CICL第233(6)条及本公司现时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所需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或委派代表进行肯定投票的股份的三分之二,及创始人家族成员已肯定表示无意将其滚存股份出售予任何第三方; |
| ● | 公司股东(滚存股东除外)于合并后将不会对公司有持续股本参与,且彼等将停止参与公司未来的盈利或增长(如有的话),或受益于股份价值的增加(如有的话),亦不会参与公司未来向第三方的任何潜在出售或公司的任何潜在资本重组(可能包括向股东派发股息); |
| ● | 对合并完成前公司业务进行的限制,而该等限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公司在合并完成前就公司的营运而可能出现的商机或其否则会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
| ● | 倘合并未能完善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及成本,包括管理层及员工注意力的转移、潜在员工流失及对公司业务及客户关系的潜在破坏性影响; |
| ● | 买方集团参与合并的条款,以及买方集团成员在合并中可能拥有不同于或补充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详情请参阅第4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 |
| ● | 合并可能无法完善的可能性及该等公告对公司销售及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以及公司吸引及挽留关键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的能力;及 |
| ● |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全现金交易对身为美国持有人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定义见“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课税问题,以及此类交易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可能课税问题。 |
上述对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资料和因素的讨论并非详尽无遗,而是包括了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所有重要因素。鉴于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因素多种多样,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认为,在得出结论时对上述因素进行量化或以其他方式赋予相对权重是不可行的。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个别成员可能对不同的因素给予了不同的权重,并可能比其他因素更积极或消极地看待某些因素,特别委员会建议联委会根据向其提交并由其审议的所有资料,批准和核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29
特别委员会在就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作出结论并决定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时,审议了Houlihan Lokey提出的财务分析,其中包括贴现现金流量分析。9月1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所有重大分析,2020年在第37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一节下概述如下。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在就交易的公平性作出各自的决定时,除其他因素外,明确通过了这些分析和意见,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注意到,Houlihan Lokey进行的财务分析仅依赖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同时还提供了有关选定公司的资料,以供参考。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还注意到Houlihan Lokey的观点,即从选定公司分析和选定交易分析中得出的结果不能与该公司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因为(i)没有足够的的公司进行有意义的可比,以作为对所选择的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及(ii)就选定交易分析而言,并无足够数目涉及目标公司而与该公司具有实质可比性的交易。经审阅Houlihan Lokey提交的有关选定公司的资料,并就是否存在可供公开取得财务资料的可比交易作出查询后,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从选定公司分析及选定交易分析得出的结果将不会对公司提供有意义的比较,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采纳Houlihan Lokey的财务分析整体而言,包括其认为选定公司的资料及选定交易分析并不会对公司及建议合并产生有意义的比较,据此,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得出结论认为,从财务角度来看,股份持有人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时,并不依赖这些资料。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均未考虑该公司资产的清盘值,因为各自均认为该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业务,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此外,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可能变现的资产价值将大大低于其持续经营价值,原因如下:清算出售通常导致收益大大低于出售持续经营企业的收益;鉴于公司解体所涉及的重大执行风险,确定清算价值是不切实际的;持续经营企业有能力继续赚取利润,虽然被清算的公司不这样做,但“持续经营价值”将高于公司的“清算价值”,因为“持续经营价值”包括公司有形资产的清算价值及其无形资产,如商誉的价值;和(四)清算过程将涉及额外的法律费用、销售费用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将减少股东在清算时可能收到的任何款项,公司并无清盘意向,而合并不会导致公司清盘,各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其审阅的分析及额外因素提供了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示。
然而,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均不认为公司的账面净值(定义为总资产减总负债,归属于公司股东)为一个因素,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账面净值并非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因为其并无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况、行业的趋势或与该行业较大公司竞争所固有的业务风险,根据截至该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15,803,763股股份计算,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每股账面净值约为5.00美元,公司并不知悉任何非关联人士(提交人除外)作出的任何实盘要约,过去两年(i)本公司与另一间公司合并或并入另一间公司,(ii)出售本公司全部或相当部分资产,或(iii)购买本公司的有投票权证券,使持有人能够对本公司行使控制权。
在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对公司和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大利益时,决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并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经公司股东、董事会代表公司考虑本节项下及“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项下的上述分析及因素,并明确采纳该等确定、建议及分析,董事会于考虑合并协议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时,亦知悉包括滚存股东在内的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若干董事及雇员,如第49页起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一节所述,与合并有关的利益一般不同,或可能不同于或不同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
30
除第1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背景”、第2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与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的理由”及第3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项下所述者外,非公司雇员的任何董事均未聘请无关联代表仅代表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就交易条款进行谈判和/或编制有关交易公平性的报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及董事会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属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有关私下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对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表示自己的看法。
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本节所载的陈述,纯粹是为了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及相关规则的要求。买方集团对合并是否公平的意见,并不旨在亦不应解释为向任何股东建议该股东应如何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建议进行表决,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买方集团成员于合并中拥有不同于及/或除本公司其他股东于合并完成后凭借其于存续公司的持续权益而拥有的权益外的权益.该等权益载于第49页开始标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买方集团的权益”一节下。
买方集团认为,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由特别委员会代表,该委员会在其独立法律及财务顾问的协助下就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磋商,买方集团并无参与特别委员会有关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审议,亦无接获特别委员会独立法律或财务顾问的任何意见买方团本身没有对合并的公平性进行正式评估,没有任何财务顾问就合并对价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向买方团提供任何分析或意见。
基于彼等对有关本公司的现有资料的了解及分析,以及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就本公司及其业务以及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在第24页开始的题为“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的原因”一节下讨论的因素及调查结果进行的讨论,买方团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实质上属公平,该等因素并无按任何相对重要次序列出:
| ● | 每股合并对价2.35美元较纳斯达克在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的信函中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19日的收盘价每股2.04美元溢价15.2%,较其收到建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溢价38.2%; |
| ● | 该公司股票在2020年9月1日(合并协议签署日)之前的52周内交易价格低至每股1.42美元; |
31
| ● | 特别委员会成员并非本公司高级人员或雇员,并不附属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亦无与无附属担保持有人的权益不同或除该等权益外,于合并中拥有任何权益,除成员收到董事会报酬及特别委员会报酬(该等报酬并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及或授权及批准)及其各自与公司订立的弥偿协议及合并协议项下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外; |
| ● | 尽管买方团可能不会依赖Houlihan Lokey于2020年9月1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供的意见,但特别委员会收到Houlihan Lokey的意见,指出截至该意见日期,并根据及受限于所遵循的程序,就Houlihan Lokey在拟备其意见时所进行的复核及所考虑的其他事项所作出的假设、资格及限制,合并中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是公平的; |
| ● | 特别委员会,并经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董事会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 |
| ● | 公司有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寻求具体履行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 |
| ● | 合并不以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获得任何融资为条件,股权承诺函规定,创始人实体和保荐实体各自承诺以现金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的股权证券,合计足以使母公司为交易的完成提供资金,从而增加了完成合并并向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合并对价的可能性; |
| ● | 向合并中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的代价全部为现金,让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可即时为其所有股份变现一定及公平价值,而不会招致经纪及其他通常与市场销售有关的成本; |
| ● | 近期经济放缓、全球COVID-19大流行爆发及中美宏观经济环境挑战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尤其是: |
| O | COVID-19大流行的爆发以及各国政府为控制其传播而实施的措施的不利影响,包括旅行限制、隔离、社交距离要求、业务临时停工,这些已经并可能继续造成公司正常业务运营的中断以及公司产品订单的减少,特别是来自餐饮行业的订单;以及 |
| O | 美中贸易紧张局势加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未来美中关系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方面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影响,导致美国自2018年8月起对公司在中国生产的塑料吸管和聚丙烯材料征收的关税增加25%,对公司在中国生产的纸杯和纸板征收的关税增加10%; |
| ● | 由于任何新颁布的法律或条例实质上类似于美国参议院提议的《外国公司责任法》,总部设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在遵守监管方面可能会承担额外的费用和负担;以及 |
| ● | 人民币潜在的持续贬值,以及由此对公司以美元计价的估值造成的负面影响。 |
32
买方集团并无考虑该公司的清盘价值,因为买方集团认为该公司为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并将股份的交易历史视为该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示,因此并不认为清盘价值与厘定合并的公平性有关。
买方集团没有将帐面净值(这是一个会计概念)视为一个因素,因为它认为帐面净值不是公司作为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的重要指标,而是历史成本的指示性指标,因此不是确定合并是否公平的相关措施。
买方集团并没有确立,亦没有考虑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以确定合并代价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因为在合并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会有显著不同,然而,就合并前持续经营价值在公司股份的公告前价格中所反映的程度而言,每股并购对价2.35美元,较公司持续经营价值溢价。
买方集团并不知悉并因此并无考虑任何非关联人士于过去两年内就以下事项提出的任何要约或建议:(i)公司与另一间公司合并或合并;(ii)出售或转让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iii)购买将使该等人士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全部或实质上部分股份。
买方团未履行或收到任何与合并相关的第三方的任何独立报告、意见或评估,因此在确定合并对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公平性时未考虑任何此类报告、意见或评估。
买方集团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于程序上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属公平,该等因素并无按任何相对重要次序列出:
| ● | 合并协议的审议和谈判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特别委员会由纳斯达克适用规则界定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每一名独立董事均为外部非雇员董事,对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 |
| ● | 在审议与买方集团的交易时,特别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利益行事,特别委员会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独立控制与买方集团成员及其各自顾问的广泛谈判; |
| ● |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独立董事,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没有任何联系;此外,该等特别委员会成员均不是或曾经是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雇员,且除该等成员收取董事会薪酬及特别委员会薪酬(该等薪酬并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建议及/或授权及批准合并)及其各自与本公司订立的弥偿协议项下及合并协议项下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 |
| ● | 特别委员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协助其与买方集团进行谈判,并对合并进行评估; |
| ● | 特别委员会有权自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审议、处理和采取与买方团体的书面提议和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行动,除非特别委员会向联委会建议采取这种行动,否则联委会不会审议从该日起对与此有关的交易进行的任何评价、谈判或作出的任何反应,以供核准; |
33
| ● | 特别委员会有权行使审计委员会在会计事项和相关程序方面的全部权力和权威; |
| ● | 自2020年6月22日宣布收到该提案及于执行合并协议前,买方集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一方均未与公司或特别委员会接触,表示有兴趣探索与公司进行替代交易; |
| ● | 特别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的条款、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
| ● | 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确认特别委员会没有义务就这些交易提出建议; |
| ● | 买方集团没有参与或影响特别委员会的审议过程、特别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或特别委员会的谈判立场; |
| ● | 公司有能力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前终止合并协议,以便接受由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即优先建议; |
| ● | 向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并符合CICL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规定程序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异议人士的权利,该等程序允许登记股东收取大法院厘定的其股份公平值的付款;及 |
| ● |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能够改变、拒绝、撤回、保留或修改其合并建议。 |
买方集团注意到,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及批准并无需获得过半数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批准,且创始人家族成员已持有约70.4%的股份投票权,超过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所需股份的三分之二,尽管如此,买方集团认为,合并在程序上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因为(i)涉及开曼群岛公司的私有化交易中,多数股东投票要求不是惯例,以及(ii)已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和保护措施,以确保上述交易的程序公平。
前文概要乃买方集团就其评估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所考虑的资料及因素,并非旨在详尽无遗,但买方集团认为包括其所考虑的所有重大因素在内,买方集团并无认为转让乃切实可行,亦无转让,就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作出结论时所考虑的个别因素的相对权重,而是在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后作出其公平性的确定。
买方集团认为该等因素为其相信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及程序上均属公平提供合理基础。然而,该等相信并不旨在亦不应解释为买方集团向公司任何股东建议该等股东应如何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进行表决,合并计划和交易的完善。
某些财务预测
公司管理层一般不会就未来业绩、收入、盈利或财务状况作出公开详细财务预测或内部预测,但公司管理层就有关合并的财务分析为特别委员会及Houlihan Lokey编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若干财务预测,其乃根据公司管理层于提供日期对公司未来财务表现的估计,由公司管理层编制,以供内部使用及供Houlihan Lokey于其财务分析中使用,不是为了公开披露或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前瞻性信息的准则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编制和提出财务预测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而制定的准则。
财务预测并非业绩保证。财务预测涉及重大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公司管理层在编制预测时,考虑了历史表现,并结合有关净收入、毛利、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EBITDA及净收入的估计数字。虽然预测数字具体化,但它们是基于管理层就未来事件所作的多项假设及估计,而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及估计数字是在合理的基础上编制的,反映当时可得的最佳估计及判断,并尽管理层所知及所信,提出公司的预期行动方针及预期未来财务表现。然而,该等资料并非事实,不应被视为必然指示未来的实际业绩,并提醒股东不要过度依赖该等预期财务资料。此外,行业表现等因素,我们现有和新产品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未来收购或任何其他交易的预期以及一般业务、经济、监管、市场和财务状况,所有这些都很难预测,并且超出了我们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可能导致未来的实际结果与这些财务预测中预测的结果大相径庭。
此外,该等预测一般不会考虑在编制该等预测日期后出现的任何情况或事件,例如,该等预测并不会对合并的完成或于编制该等预测日期后可能实施的公司营运或策略的任何变动产生影响,以致无法保证该等预测将会实现,而实际结果可能与投影中所包含的那些显著不同。
34
本公司、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任何其他独立账户均未审查、编制或履行任何与财务预测或由此产生或建立的任何金额有关的程序,他们亦没有就该等资料或该等资料的可实现性发表任何意见或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本委托书所载的财务预测纯粹是为了让股东获得特别委员会及Houlihan Lokey所获得的某些资料,及不包括于本委托书内,以诱使任何股份持有人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或选择不就其股份寻求评估。
下表汇总了公司管理层编制并经特别委员会和Houlihan Lokey在分析拟议交易时审议的财务预测:
| 管理预测 | ||||||||||||||||||||
|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 ||||||||||||||||||||
| 2020e | 2021e | 2022e | 2023e | 2024e | ||||||||||||||||
| (百万美元,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 | ||||||||||||||||||||
| 餐具 | 66.6 | 68.6 | 66.9 | 65.2 | 63.6 | |||||||||||||||
| 吸管 | 21.3 | 20.1 | 19.0 | 17.9 | 16.5 | |||||||||||||||
| 杯子和盘子 | 42.9 | 46.3 | 46.2 | 44.4 | 42.6 | |||||||||||||||
| 其他 | 10.1 | 12.6 | 12.1 | 11.7 | 11.2 | |||||||||||||||
| 新产品 | 0.4 | 1.1 | 1.4 | 2.3 | 3.2 | |||||||||||||||
| 环保产品 | 1.0 | 2.0 | 4.1 | 7.7 | 10.7 | |||||||||||||||
| 净收益 | 142.2 | 150.7 | 149.7 | 149.1 | 147.8 | |||||||||||||||
| 增长率 | (5.9 | )% | 5.9 | % | (0.6 | )% | (0.4 | )% | (0.9 | )% | ||||||||||
| 出售货物的成本 | ||||||||||||||||||||
| 原料 | (65.2 | ) | (69.0 | ) | (68.2 | ) | (66.5 | ) | (64.7 | ) | ||||||||||
| 人力成本 | (13.8 | ) | (14.4 | ) | (14.1 | ) | (13.6 | ) | (13.1 | ) | ||||||||||
| 制造成本 | (14.3 | ) | (15.7 | ) | (16.1 | ) | (16.2 | ) | (16.3 | ) | ||||||||||
| 关税和运费 | (13.1 | ) | (13.8 | ) | (13.5 | ) | (13.0 | ) | (12.5 | ) | ||||||||||
| 新产品 | (0.3 | ) | (0.9 | ) | (1.3 | ) | (2.0 | ) | (2.8 | ) | ||||||||||
| 环保产品 | (0.9 | ) | (1.8 | ) | (3.5 | ) | (6.7 | ) | (9.3 | ) | ||||||||||
| 出售货物的总成本 | (107.6 | ) | (115.7 | ) | (116.6 | ) | (118.0 | ) | (118.7 | ) | ||||||||||
| 毛利 | 34.6 | 35.0 | 33.1 | 31.1 | 29.1 | |||||||||||||||
| 差额% | 24.4 | % | 23.2 | % | 22.1 | % | 20.9 | % | 19.7 | % | ||||||||||
| 业务费用 | ||||||||||||||||||||
| 销售费用 | (8.6 | ) | (9.2 | ) | (9.3 | ) | (9.4 | ) | (9.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9.0 | ) | (9.7 | ) | (9.8 | ) | (9.9 | ) | (10.0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3.6 | ) | (3.8 | ) | (3.8 | ) | (3.8 | ) | (3.8 | ) | ||||||||||
| 总营业费用 | (21.2 | ) | (22.8 | ) | (22.9 | ) | (23.2 | ) | (23.2 | ) | ||||||||||
| 营业收入 | 13.4 | 12.2 | 10.1 | 8.0 | 5.9 | |||||||||||||||
| 差额% | 9.4 | % | 8.1 | % | 6.8 | % | 5.3 | % | 4.0 | % | ||||||||||
| 折旧和摊销 | 5.6 | 6.3 | 6.9 | 7.2 | 7.5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19.0 | 18.5 | 17.0 | 15.1 | 13.4 | |||||||||||||||
| 差额% | 13.4 | % | 12.3 | % | 11.4 | % | 10.2 | % | 9.0 | % | ||||||||||
| EBIT | 13.4 | 12.2 | 10.1 | 8.0 | 5.9 | |||||||||||||||
| 差额% | 9.4 | % | 8.1 | % | 6.8 | % | 5.3 | % | 4.0 | % | ||||||||||
| 资本支出 | 3.5 | 9.5 | 3.0 | 3.0 | 3.0 | |||||||||||||||
| 占净营收的% | 2.5 | % | 6.3 | % | 2.0 | % | 2.0 | % | 2.0 | % | ||||||||||
| 占EBITDA的% | 18.4 | % | 51.4 | % | 17.6 | % | 19.8 | % | 22.4 | % | ||||||||||
| 周转资金净额 | 39.8 | 41.5 | 42.4 | 43.4 | 44.3 | |||||||||||||||
| 占净营收的% | 28.0 | % | 27.5 | % | 28.3 | % | 29.1 | % | 30.0 | % | ||||||||||
35
息税前利润(EBIT)和EBITDA是管理层用来作为评估公司运营趋势的补充财务指标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Non-GAAP)。这两个指标都不应该作为净收入的替代指标。息税前利润(EBIT)和EBITDA都不是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定义的,因此,它们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指标进行比较。
在编制这些预测时,公司管理层必然对影响公司业务的未来财务因素做出某些假设,主要包括:
| ● | 公司将能够成功地开发和扩展其新产品,同时保持一致和高质量的产品; |
| ● | 美国食品服务业的增长,以及一次性服务器皿的需求,将继续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
| ● | 美国的竞争水平将继续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
| ● | 将需要增加运营费用和营销方面的投入,以确保公司产品保持竞争力,并提高公司品牌认知度; |
| ● | COVID-19大流行对中国、美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对公司营收造成不利影响,预计近期将继续影响公司营收; |
| ● | 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财政和经济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以及 |
| ● | 与公司法人结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法规不会发生变化。 |
管理层的预测没有考虑到对新业务或资产的任何收购,因为管理层认为,任何此类收购的性质、时机和金额都太难预测。此外,这些预测也没有考虑到在其编制之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情况或事件。例如,管理层的预测是在没有实施合并的情况下独立制定的,且因此,彼等并不使合并生效或于合并完成后可能实施的对公司营运或策略的任何改变,包括与合并有关而产生的任何成本。
本公司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Friedman LLP(简称“Friedman”)及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就管理预测或由此产生或建立的任何金额审查、编制或履行任何程序,并据此,尚未就管理层的预测或其可实现性发表任何意见或给予任何形式的保证,Friedman就公司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所载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随附的报告,本代表陈述书中以参考方式并入的2019年度仅指本公司的历史资料,并不涵盖本代表陈述书中的任何其他资料,亦不应如此解读,本代表陈述书中所包括的管理层预测仅为让股东获取提供予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若干资料,并不包括旨在影响任何股东作出任何有关投资决定的资料为了合并的事,包括是否根据《国际预防犯罪中心条例》第238条要求对他或她的股份进行评估。
36
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顾问、高级人员、董事或代表概无就本公司的最终业绩较预测所载资料或将取得的预计业绩向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作出或作出任何申述。
通过在本委托书中列入其内部财务预测摘要,本公司没有义务更新或公开披露这些财务预测,以反映在编制这些预测之后可能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或事件,包括意外事件,即使财务预测所依据的任何或所有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或变化的,适用的联邦证券法要求的除外。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特别委员会保留Houlihan Lokey担任其与合并有关的财务顾问,且于2020年9月1日,Houlihan Lokey就截至该意见日期合并中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将收取的合并代价的公平性向特别委员会作出其口头意见,其其后以书面确认根据并遵照所遵循的程序,对所进行的审查所作的假设、限定和限制,以及Houlihan Lokey在编写其意见时所审议的其他事项。
Houlihan Lokey的意见是向特别委员会(以特别委员会本身的身份)提出的,仅从财务角度处理了合并中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将收到的合并对价的公平性,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并未处理合并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含义,或理解。本委托书中对Houlihan Lokey的意见摘要全文作了保留,全文见本委托书附件D,其中说明了Houlihan Lokey在编写其意见时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作的保留和限制以及所审议的其他事项,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意见摘要以及本代表陈述书所载的相关分析均无意,亦不构成就有关合并的任何事宜如何行事或投票向特别委员会、董事会、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意见或建议。
在提出意见时,Houlihan Lokey除其他外:
| ● | 审议了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协议及合并方案草案; |
| ● | 审阅该公司向Houlihan Lokey提供的有关该公司历史、现时及未来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的若干资料,包括该公司管理层就截至2020年至2024年止财政年度编制的与该公司有关的管理层预测(及对其作出的调整); |
| ● | 与公司管理层若干成员就公司各自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合并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交谈; |
| ● | 将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业绩与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其他公众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业绩进行比较; |
| ● | 审阅该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及历史市场价格及成交量,以及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若干其他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及历史市场价格及成交量; |
37
| ● | 审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致Houlihan Lokey的证明书及/或确认电邮,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或其代表向Houlihan Lokey提供或与其讨论的资料、数据及其他资料(财务或其他)的准确性的申述;及 |
| ● | 进行了其他金融研究、分析和调查,并考虑了Houlihan Lokey认为适当的其他信息和因素。 |
后里汉乐基在发表意见时,依据并假设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向后里汉乐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与后里汉乐基讨论或审阅的、或可公开获得的所有数据、材料及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对该等数据、材料及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公司管理层告知后里汉乐基,后里汉乐基承担,委员会审查的管理层预测(及其调整)是在反映管理层对公司未来财务结果和状况以及其中所涉其他事项的现有最佳估计和判断的基础上,本着诚意合理编制的,估计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预期,由于中美之间持续的贸易冲突和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单一用途塑料产品需求减少对公司业务增长的负面影响,公司将专注于增长其在中国的业务而不是美国的业务,Houlihan Lokey对此类预测或其所依据的假设表示不发表意见,Houlihan Lokey依赖并假设,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自向Houlihan Lokey提供对其分析或意见具有重要意义的最近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或其他资料之日起,本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营运结果、现金流量或前景并无改变,亦无任何资料或事实会令Houlihan Lokey所审阅的任何资料不完整或具误导性,金融和股票市场最近出现了不寻常的波动,Houlihan Lokey没有就这种波动对合并的任何潜在影响发表意见或看法,其意见的目的不是要处理任何这种市场的潜在发展,此外,Houlihan Lokey没有就与合并有关的外汇风险(如果有的话)、管理层的预测或其他问题发表意见,其意见也没有处理这些问题。
Houlihan Lokey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据并假定:(a)合并协议所有各方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中提及的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书是真实和正确的;(b)合并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书的每一方都将充分和及时地履行要求该方履行的所有契诺和协议,(c)合并将按照合并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和文书的规定及时完成,不作任何修正或修改。Houlihan Lokey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据并假定:(i)合并将在所有方面符合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和州法规、规章和条例;(ii)所有政府法规、规章和条例,及将取得完成合并所需的其他同意及批准,且不会施加任何延误、限制、限制或条件,亦不会作出对合并或公司有影响而对Houlihan Lokey的分析或其意见构成重大影响的修订、修改或豁免,Houlihan Lokey亦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按公司指示依赖及假设,此外,Houlihan Lokey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据并假定合并计划的最终形式与合并协议附件中的形式在任何方面都不会有所不同。
此外,就该意见,厚利汉洛基并无被要求对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资产、物业或负债(固定资产、或有资产、衍生资产、表外资产或其他资产)作出任何实物检查或独立评估或评估,亦无向厚利汉洛基提供任何该等评估或评估。厚利汉洛基并无作出估计,亦无就此发表意见,任何实体或企业的清算价值。Houlihan Lokey没有对公司曾经或可能成为当事方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申明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也没有对公司曾经或可能成为当事方的任何可能的未申明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也没有对公司曾经或可能成为当事方的任何政府调查进行独立分析。
38
Houlihan Lokey并无被要求亦无被要求(a)就合并事宜,或就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证券、资产、业务或营运,或就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任何讨论或磋商,或向其征求任何利益表示,(b)就合并条款进行磋商,或(c)向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本公司提供意见,或任何其他方有关合并的替代方案,Houlihan Lokey的意见必须基于该意见日期起生效的财务、经济、市场及其他条件,以及截至该意见日期止向Houlihan Lokey提供的资料,除Houlihan Lokey的委任函所载外,Houlihan Lokey并无承诺,亦无义务更新、修订、重申或撤回其意见,或以其他方式评论或考虑在该意见发表之日后发生或引起其注意的事件。
Houlihan Lokey的意见乃供特别委员会(以其本身身份)就特别委员会对合并的评估提出,且未经Houlihan Lokey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Houlihan Lokey的意见无意亦不构成向特别委员会、董事会、任何证券持有人提出的建议,或其他任何一方如何就有关合并或其他事宜采取行动或投票。
Houlihan Lokey未被要求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其意见也未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本公司或母公司、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进行或实施合并的基本商业决定,(ii)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安排、谅解、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合并的形式、结构或任何其他部分或方面,合并或其他(Houlihan Lokey意见中明文规定的合并代价除外),(iii)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公司任何类别证券的持有人、债权人或其他界别,或对任何其他方的公平性,除非且仅在Houlihan Lokey意见最后一句中明文规定的范围内,(iv)与本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可能获得的任何替代业务策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本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类别或集团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的公平性(包括,(六)公司或其证券持有人、母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一方在合并中是否收取或支付合理的等值,(七)公司、母公司或合并的任何其他参与方的偿付能力、信誉或公允价值,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在与破产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下的分配,而不受限制破产、欺诈性转让或类似事项,(viii)向合并任何一方、任何类别的上述人士或任何其他一方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支付或收取的补偿或代价的数额、性质或任何其他方面相对于合并代价或其他方面的公平性、财务公平性或其他公平性,此外,在需要法律、监管、会计、保险、税务等方面作出任何意见、法律顾问或解释,或其他类似的专业意见。Houlihan Lokey假设该等意见、法律顾问或解释是或将会从适当的专业人士处取得。此外,Houlihan Lokey经特别委员会同意,就有关公司及合并或其他事宜的所有法律、监管、会计、保险、税务及其他类似事宜,依赖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顾问的评估。
在进行分析时,Houlihan Lokey考虑了一般商业、经济、工业和市场状况、财务和其他方面以及截至其意见发表之日存在并可加以评估的其他事项。没有一家公司,Houlihan Lokey的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交易或业务与公司或拟议合并完全相同,且对那些分析的结果的评估不完全是数学的。公司管理层成员编制的管理层预测中所包含的估计以及Houlihan Lokey的分析中所指示的隐含参考范围值不一定指示实际值或对未来结果或值的预测性,此外,任何与资产、业务或证券价值有关的分析,其目的并不是评估或反映业务或证券的实际出售价格,而这可能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公司所不能控制的,Houlihan Lokey的分析本身就受到实质性不确定性的影响。
39
Houlihan Lokey的意见仅为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在评估建议合并时所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Houlihan Lokey的意见及其分析均非对合并考虑或对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就合并或合并考虑的意见具有决定性影响,根据其委聘该公司的条款,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就建议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其他意见或服务均不应解释为对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母公司、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母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具有任何信托责任或代理关系,不论任何先前或持续的意见或关系,合并中应付代价的类型及金额乃由特别委员会与买方集团透过磋商厘定,而订立合并协议的决定仅为特别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决定。
财务分析
在编写提交特别委员会的意见时,Houlihan Lokey进行了多种分析,Houlihan Lokey的分析摘要并不是对Houlihan Lokey意见所依据的分析的完整描述,这种意见的编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所采用的财务、比较和其他分析方法的各种定量和定性判断和确定,以及这些方法对所提出的独特事实和情况的适应和应用Houlihan Lokey的意见及其基本分析都不容易被概括描述。Houlihan Lokey是根据其进行的所有分析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的结果得出其意见的,并没有孤立地从任何个别分析、方法或因素中得出结论,而在得出Houlihan Lokey关于公平的总体结论时考虑了每一项分析的结果,Houlihan Lokey没有对个别分析作出单独或可量化的判断,因此,Houlihan Lokey认为,其分析和以下摘要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在不考虑所有分析、方法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其分析、方法和因素的部分内容,可能会对Houlihan Lokey的分析和意见所依据的过程产生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
以下为Houlihan Lokey就编制其意见进行并于2020年9月1日与特别委员会审查的重大财务分析摘要。这些分析的顺序并不代表Houlihan Lokey对这些分析给予的相对重要性或权重。
为便于分析,Houlihan Lokey审查了一些财务指标,包括:
| ● | 企业价值-一般指截至指定日期相关公司未偿还股本证券的价值(计及未行使期权及其他可转换、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证券)加上其债务净额(其未偿还债务、资本租赁义务及非控股权益的金额减去其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减去其权益法投资的金额。 | |
| ● | EBITDA--一般是指相关公司在特定时间段内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盈利金额。 | |
| ● | 经调整EBITDA-一般而言,经调整EBITDA为若干非经常性项目。 |
下文所述财务分析所依据的公司未来财务执行情况估计数是根据管理层的预测得出的。
Houlihan Lokey考虑对选定的公司进行分析,但由于该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可比性有限,Houlihan Lokey得出的结论是,它无法得出一个有意义的结果,从而根据对可比公司的分析得出隐含的估值范围。
Houlihan Lokey考虑进行选定的交易分析,但由于该公司与须公开财务信息的交易的其他公司的可比性有限,Houlihan Lokey得出的结论是,它无法得出根据对可比交易的分析可得出隐含估值范围的有意义的结果。
40
贴现现金流分析.Houlihan Lokey根据管理层的预测,通过计算公司预计的无杠杆、税后自由现金流的估计净现值,对公司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Houlihan Lokey通过应用0.0%至2.0%的一系列永续增长率,为公司计算了终端值,这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对该业务的预期长期增长确定的,以及行业和通胀的预期增长率,以实现公司2024年正常化的无杠杆自由现金流。然后使用16.0%至19.0%的贴现率计算公司预测的未来现金流和终端值的净现值,它是基于某些财务指标得出的,包括贝塔、资本结构和税率,针对公司和Houlihan Lokey为特别委员会提供的讨论材料中所介绍的说明性选定公司,以及美国和中国的无风险率和第三方来源提供的规模溢价数据现金流量贴现分析表明,每股隐含参考区间为每股1.96美元至2.72美元,而合并对价为每股2.35美元。
Houlihan Lokey获特别委员会委聘担任其与合并有关的财务顾问,并向特别委员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就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收取的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对公平性提出意见,特别委员会根据Houlihan Lokey的经验及声誉委聘Houlihan Lokey,Houlihan Lokey定期委聘就合并及收购、融资及财务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根据其委聘,Houlihan Lokey有权收取40万美元的固定费用,其中10万美元在执行Houlihan Lokey的聘书时支付,25万美元在应特别委员会要求提交Houlihan Lokey的意见时支付,及余下5万美元余额将于合并完成时成为应付款项,Houlihan Lokey的任何部分费用概不取决于Houlihan Lokey的意见所载的任何结论,该公司亦已同意偿还Houlihan Lokey的若干开支,并就Houlihan Lokey的委聘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若干负债及开支,包括联邦证券法项下的若干负债,向Houlihan Lokey、其联属公司及若干关联方作出弥偿。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Houlihan Lokey的若干雇员及联属公司,以及他们可能拥有财务权益或与其共同投资的投资基金,可收购、持有或出售公司、母公司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或买卖公司、母公司的债务、股本及其他证券及金融工具(包括贷款及其他义务),或投资于公司、母公司,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其他方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货币或商品。
Houlihan Lokey及其任何联属公司在过去两年内均未向或目前正向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提供任何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未来可向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若干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Houlihan Lokey及其联属公司可能就此获得补偿,此外,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以及我们的若干雇员及彼等各自的雇员可能已承诺投资于由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管理或顾问的私募股权或其他投资基金,以及该等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并可能已与公司、母公司、此外,就破产、重组、困难情况及类似事宜而言,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过去曾担任、现时可能担任及将来可能担任债务人、债权人、权益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和非正式委员会或债权人集团)可能已经包括或代表,并可能直接或间接包括或代表,或可能对或曾经对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不利,对此Houlihan Lokey及其关联公司已获得并可能获得赔偿的咨询和服务。
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买方集团
根据SEC有关私下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按照《交易法》第13E-3条的规定,向公司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说明其合并的理由。
41
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本节所载的声明,纯粹是为了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对买方集团而言,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以每股2.35元的价格收购公司100%的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因此,于股份注销后,母公司将承担独家拥有公司的回报及风险,包括因公司营运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令公司价值增加。此外,合并将可让滚存股东连同其联属公司透过间接拥有母公司而增加其于公司的拥有权百分比,正如本代理声明在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利益-买方集团的利益”一节下进一步描述的那样。
买方团认为,自该公司首次公开发售以来,营运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而该等变化增加了该公司业务模式固有的不确定性及波动性,因此,买方团认为,公司盈利存在相当大的中短期波动的潜力,应对目前的市场挑战将需要容忍公司业务表现的波动,并愿意作出专注于改善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业务决策,买方团认为,这些战略将在私人公司结构的背景下得到最有效的实施,作为私人控股实体,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专注于改善长期盈利能力,而不会受到公开市场对公司估值及其对短期逐期业绩的强调所带来的压力,此外,作为私人控股实体,公司将免除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施加的许多公开报告要求的开支、负担和约束。买方团此时决定进行去私营化交易,是因为其想要利用公司作为上述私人控股公司的好处,在考虑去私营化交易的过程中,买方团没有考虑替代交易结构,因为买方团认为合并是使买方团获得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a.公司
公司进行合并的目的是使其股东能够获得每股2.35美元的现金,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公司已根据第24页开始的标题“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合并及推荐的原因”项下详细描述的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分析、确定及结论,确定于此时进行合并。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私人拥有权
股份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FORK”。预期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为公众买卖公司,而改为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合并完成后,该等股份将不会于纳斯达克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而有关在公众市场出售该等股份的价格报价将不再提供。此外,如果公司的股票没有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且股票记录持有人少于300人,根据《交易法》进行的股票登记可在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终止。在与完成合并有关的表格15提交后90天或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确定的较长期限内,根据《交易法》进行的股份登记将被终止,公司将不再需要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限于适用于公众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内的美国联邦证券法的遵守成本,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约为60万美元和60万美元,分别.合并完成后,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的报告义务。
42
公司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的处理
于合并完成后,每股已发行及在外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以现金收取每股合并代价,而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
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偿还的每份滚转股份将自动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母公司、本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偿还的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分派。每份反对股份将予注销及于生效时间停止存在,但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将无权根据合并协议收取合并代价,而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将反而有权只收取根据CICL第238条厘定的该等持反对意见股份公平值的付款。
员工持股计划池的处理
本公司获授权根据ESOP Pool发行股份及购股权,总数最多为1,570,509股,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ESOP Pool项下并无任何购股权尚未行使,ESOP Pool及其项下的每股股份及购股权应自动注销并于生效时间终止存在。
存续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倘合并完成,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全部由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表格(实质上为合并附属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表格,于合并完成前有效,但于合并生效时除外,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提述存续公司名称为“Fuiling Global Inc.(富临环球有限公司)”)。此外,紧随生效时间前Merger Sub的唯一董事将成为存续公司的董事,而紧随生效时间前该公司的高级人员将成为存续公司的高级人员。
合并的主要好处和坏处
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好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收取每股现金2.35美元,较公司宣布已于2020年6月20日接获建议前最后完整交易日2020年6月19日收市价溢价15.2%,较公司股份于其接获建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溢价38.2%;及 |
| ● | 避免与合并后我们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增长或价值的任何可能下降相关的风险。 |
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该等证券持有人将不再于该公司拥有权益,因此将不再受益于未来收入及自由现金流量的可能增加、该公司的增长或价值或股份股息(如有的话)的支付; |
43
| ● | 一般来说,根据合并获得的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因此,股票的美国持有者(根据“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的定义)如果收到的现金超过该美国持有者在合并中的调整后总税基,通常将被要求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合并带来的收益;以及 |
| ● | 自公司于2015年11月公开上市以来,我们股票的最高历史收盘价(每股5.85美元)超过了每股合并对价。 |
合并对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买方集团成员除外)的主要益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存续公司将向本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的持续弥偿权、预支费用的权利及董事及执行人员责任保险; |
| ● | 该公司的行政人员继续在尚存的公司任职,其职位与他们现时的职位大致相同;及 |
| ● | 特别委员会成员以此种身份提供服务的报酬为:特别委员会主席45000美元,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35000美元,其支付不取决于合并是否完成,也不取决于特别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对合并的建议。 |
合并对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买方集团成员除外)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若干董事及行政人员,在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范围内及以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将不再受益于未来收益及自由现金流量的可能增加、公司的增长或价值或股份股息的支付(如有的话);及 |
| ● | 一般而言,根据合并或通过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收取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下的应税交易,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展期股东的后果在此不作讨论。 |
合并给买方集团带来的主要好处包括:
| ● | 如果公司成功地执行其业务战略,其股权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增加,因为未来的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基本价值可能会增加,或母公司可能获得的股息(如果有的话)也会增加; |
| ● | 该公司将不再有满足分析师设定的季度预测的持续压力,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目前面临着公众股东和投资分析师的压力,要求其做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短期结果,但从长期来看可能不会导致其股权价值最大化的决定; |
| ● | 在竞争激烈的业务中,公司将有更多的自由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 |
| ● | 该公司将有更大的灵活性,在没有公开市场审查或分析师季度预期的情况下改变资本支出策略; |
44
| ● | 该公司将能够部署新的服务或改变其定价策略,以吸引客户,而无需经过公开的市场审查,也无需承受满足分析师季度预测的压力;以及 |
| ● | 将减少与作为美国上市公司运营公司相关的成本和行政负担,包括与监管备案和合规要求相关的成本,按经常性计算,预计每年将达到约60万美元。 |
合并对买方集团的主要不利因素包括:
| ● | 合并后我们的收入、自由现金流或价值可能出现的任何下降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集团承担; |
| ● |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将由买方团承担; |
| ● | 买方集团在合并后对存续公司的股权投资将会因此种投资的流动性有限而产生重大风险;以及 |
| ● | 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证券将不存在交易市场。 |
公司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
母公司目前并无于该公司拥有任何权益,紧随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100%已发行股份,并将于该公司账面净值及盈利净额中拥有相应份额,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股东应占盈利净额约为1500万美元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股东应占帐面净值约为7900万美元。
下表根据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之后的历史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列出合并前及紧随合并后公司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中的直接或间接份额:
| 合并前的所有权(1) | 合并后的所有权 | |||||||||||||||||||||||||||||||
| 账面净值 | 净收益 | 账面净值 | 净收益 | |||||||||||||||||||||||||||||
| 姓名 | 000美元。 | %(1) | 000美元。 | %(1) | 000美元。 | %(2) | 000美元。 | %(2) | ||||||||||||||||||||||||
| 展期股东 | 55,714 | 70 | % | 10,574 | 70 | % | 67,186 | 85 | % | 12,751 | 85 | % | ||||||||||||||||||||
| 黄奇俊 | - | - | - | - | 11,929 | 15 | % | 2,264 | 15 | % | ||||||||||||||||||||||
| (1) | 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本委托书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15,803,763股股份。 |
| (2) | 所有权百分比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每个创始人实体和发起实体都应按照股权承诺函的规定全额出资。 |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合并完成后,Parent将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本权益,买方集团预期该公司将继续按目前进行的方式进行其营运,惟该公司将不再为公众买卖公司,而将改为Parent的全资附属公司。
紧随合并完成及预期股份撤销注册后,公司将不再受制于《交易法》及纳斯达克的合规及报告要求及相关直接及间接成本及开支,并可能因消除该等成本及开支而对盈利产生正面影响。
45
除本委托书及本公司正在考虑的交易外,本公司并无任何计划或建议涉及或会导致涉及本公司的公司架构、业务或管理层的非常公司交易,例如合并、重组、清盘、搬迁任何重大业务,或出售或转让大量资产。然而,买方团将不时继续评估公司的整个业务及营运,并可能提出或制定其认为符合公司及其权益持有人最佳利益的计划及建议,包括处置或收购重大资产、结盟、合营企业,以及与第三方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或其他非常交易,包括该公司或其大部分业务在另一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买方团明确保留根据该等评估及检讨,以及任何未来发展,对存续公司的营运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改变的权利。
合并的替代办法
董事会并无独立决定启动出售公司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已于2020年6月20日成立,以回应于2020年6月20日接获买方团的建议。
鉴于(i)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约11,129,105股普通股,相当于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约70.4%(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及(ii)自建议交易公布起及于订立合并协议前,买方集团成员以外的人士概无与公司或特别委员会接触,表示有意探索与公司进行替代交易,特别委员会确定除建议向买方集团出售公司外,并无可行的替代交易。
特别委员会还考虑到,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支付公司终止费:(i)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获准就一项并无撤回的替代收购建议作出公司不利建议更改,而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真诚地订立构成优越建议及(ii)在接获公司股东批准前,可终止合并协议,以便就第三方提议的替代交易订立协议,该替代交易是一项优先提议,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认识到,它根据合并协议有灵活性,可对第三方提议的替代交易作出反应,如果该替代交易是或有合理可能导致一项优先提议,包括向该等方提供资料及与其进行讨论及磋商的能力(如该等建议为优越建议,则向公司股东推荐该等建议)。
此外,特别委员会亦考虑了公司可用于提升股东价值的其他替代方案,包括保留作为公众公司的地位,但在考虑管理层编制的未来财务表现预测、合并代价所隐含的要约溢价、额外成本的可能性及监管合规负担等因素后,特别委员会并不认为该等方案在提升股东价值方面同等或更有利,公司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开上市公司提高股东价值的努力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向公众披露相当数量的商业信息的要求,这将限制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除上文所述外,特别委员会没有审议任何其他替代办法。
并购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倘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未获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股东将不会就其与合并有关的股份收取任何付款,相反,公司将仍为公开上市公司,而公司仍须遵守SEC的报告义务,因此,本公司股东将继续承受与彼等目前就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所有权所面对的类似风险及机遇。
46
倘合并未能完成,董事会将不时评估及检讨(其中包括)该公司的业务、营运、股息政策及资本化,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改变,以及继续寻求物色战略替代方案以提升股东价值,倘合并协议未获该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不能保证将会提出本公司可接受的任何其他交易,亦不能保证本公司的业务、前景或营运结果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合并的资金筹措
公司及买方集团估计,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总额预期约为1250万美元,假设公司股东并无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在计算该金额时,公司及买方集团并无考虑除外股份的价值,将根据合并协议予以取消而不收取代价,该金额包括将支付予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现金,以及与交易有关的若干相关成本及开支。
买方集团预期将透过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的股权承诺函所拟于母公司及各保荐人实体及创始人实体之间作出的现金贡献,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如有)持有的现金,透过公司将于适用情况下透过其附属公司宣派及最终派发予母公司(截至生效时间)的现金股息,提供该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均符合每一适用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和每一相关实体的组织文件。
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受其规限,保荐人实体及创始人实体将向母公司提供总额最多为1120万美元的股本融资,以资助支付合并代价,合并不受任何资金条件规限,买方集团预期与交易有关的合并代价及成本及开支将透过(1)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现金(如有)全数拨付,透过本公司根据各适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各有关实体的组织文件,于适用情况下透过其附属公司宣派及最终派发予母公司的现金股息,及(2)根据与交易有关的文件进行股本融资。
股权融资
根据股权承诺函,保荐实体及方正实体已承诺,在其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于生效时间或之前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的股权证券,现金总额为1120万美元,而保荐实体于其股权承诺函项下的股权承诺金额为560万美元,及方正实体的股权承担金额为560万美元(可削减至足以为每股合并代价总额提供全数资金及支付与交易有关的相关费用及开支的水平)。这类资金将完全由母公司用于资助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
各发起实体及创始人实体于其股权承诺函项下的股权承诺的出资,须以母公司满足或豁免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不时有效实施合并协议所载合并的每项条件为条件(就其性质而言于合并完成时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
各发起实体或发起实体根据其《股权承诺函》对股权承诺出资的义务将在(一)生效时间最早发生时自动立即终止;但发起实体或发起实体应酌情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向母公司全额出资并向母公司支付其各自的股权承诺,并充分履行其在该生效时间下的其他义务,及(ii)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合并协议。
公司为各份股权承诺函的明示第三方受益人,只要其有权根据各份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条件寻求各份股权承诺的具体履行。
47
有限担保
于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保荐实体及方正实体签立及交付日期均为2020年9月1日的有限担保,以利于本公司,于有限担保项下,各发起实体及创始人实体已就合并协议所载若干情况下母公司可能须向公司支付的终止费,以公司为受益人担保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的部分付款责任,及被担保方就强制执行其于有限担保项下的权利而招致的所有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自付成本及开支。每项有限担保将于(a)合并协议项下的合并结束时尽早终止,(b)在合并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没有支付或履行任何债务的义务,而且在终止时也没有支付任何债务,则在终止时,(c)根据各自的有限担保应付的所有款项都已全额支付,(d)在终止合并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有义务支付任何款项或履行任何义务,或在终止时有任何其他未履行的义务,则终止协议的日期为终止协议后120天(除非在(d)分款的情况下,公司已在该日期之前提出或先前提出书面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此种有限担保应在此种索赔最终得到解决之日终止,并全额支付为此种最终解决所需支付的任何款项)。
支助协定
在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方正家族成员与母公司订立支持协议,根据支持协议,除其他事项外,(i)各方正家族成员将投票赞成或促使投票赞成其直接及间接拥有的全部滚存股份,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及(ii)创始人家族成员持有的滚存股份将于与及于生效时间注销,而无需支付或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各创始人家族成员将转而收取相当于其各自于紧接合并截止前滚存股份数目的母公司新发行普通股。
支持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C附在本委托书中,并在此引入作为参考。
于本代理声明日期,创办人家族成员共同实益拥有11,083,334股滚存股份,相当于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约70.1%。
财团协议
于2020年6月20日或前后,江女士代表其本人及若干为江女士大家庭成员并同意与黄先生合作的股东,与黄先生订立财团协议,据此,订约方拟真诚合作,透过非公开交易收购除滚存股份外的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
补救措施
合并协议各方可能有权要求具体履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禁止违反合并协议的一项或多项禁令,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补救措施。
本公司有权在每宗个案中取得一项或多于一项禁制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具体履行或公平济助,以促使保荐人实体及创办人实体提供股本融资或促成合并结束,但须(i)在合并结束时或之前,在容许的情况下悉数清偿或放弃,(ii)本公司已不可撤回地向母公司发出通知确认本公司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已获满足或其已放弃任何未获满足的条件,以及(ii)本公司已不可撤回地向母公司发出通知确认本公司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
48
虽然当事各方可以同时要求给予具体业绩和金钱损害赔偿,但任何一方都不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结束合并的具体业绩和金钱损害赔偿。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与合并协议有关的最高总负债,以及公司与合并协议有关的最高总负债,分别限于100万元和50万元的终止费。
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有关合并的建议时,阁下应知悉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在交易中的权益与一般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权益不同及(或)除该等权益外,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均知悉该等权益,并在作出批准及批准合并协议的决定时对该等权益予以考虑,合并方案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善,并建议我们的股东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买方集团的利益
由于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本权益,而买方集团将于紧随合并完成后直接或间接拥有母公司100%的股本权益,于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之前或同时,创始人家族成员与母公司订立支持协议,根据支持协议,创始人家族成员已同意(i)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滚存股份投票赞成批准及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及(ii)并无收到根据合并协议注销滚存股份的代价,及于紧接生效时间或之前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母公司新发行股份,紧随合并完成后,滚存股东及黄女士将分别拥有母公司85%及15%的股本权益。
由于母公司在存续公司的股权,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将直接或间接享有合并后公司的任何未来收益和增长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公司得到成功管理,这些收益和增长可能超过其在公司原有投资的价值。买方集团还将直接承担未来收益可能减少的相应风险,公司的增长或价值买方集团对存续公司的投资将是非流动性的,存续公司的股份没有公开交易市场,也没有确定性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其在存续公司的股份的机会,或存续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足以收回其投资。
合并还可能为买方集团提供额外的手段,以提升股东价值,包括消除与公众公司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提高业务管理的灵活性和响应性,以实现增长和应对竞争,而不受短期收益比较的限制,以及向买方集团提供流动性的额外手段,如通过股息或其他分配。
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
在考虑董事会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知悉,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于交易中拥有与公司股东一般利益不同及/或除该等利益外的利益,该等利益包括(其中包括):
| ● | 母公司股份价值的潜在提升或下降,其中江女士及朱女士将于合并完成后成为其中两名实益拥有人,作为合并及存续公司未来表现的结果; |
49
| ● | 江女士及朱女士因合并而实益拥有母公司的股本权益(如获批准及完成); |
| ● | 存续公司将根据合并协议向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的持续弥偿权及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 |
| ● | 向特别委员会主席支付45000美元,向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支付35000美元,以换取其以此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结束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关于合并的建议);以及 |
| ● | 预期本公司行政人员将继续在尚存公司任职,其职位与其目前职位大致相同,使其能够从与尚存公司的薪酬安排中获益。 |
于本委托书日期,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滚存股东除外)作为一个集团合共持有2.4万股股份。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时,除其他事项外,对这些利益冲突进行了审议。
向高级人员及董事发行股份的处理(滚存股份除外)
于合并生效时,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授予高级人员及董事的每股股份(滚存股份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相等于2.35美元的现金金额,而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我们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 | 该等人士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实益拥有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任何转期股份除外)的数目;及 |
| ● | 就股份(不包括任何转期股份)将作出的现金付款。 |
| 股份 | ||||||||
| 董事及行政人员姓名 | 股份 有益的 拥有人 (不包括 翻转 股份(%) |
现金 付款 这就是为什么 (不包括 翻转 股份(%) (美元) |
||||||
| Guilan Jiang,董事长兼首席运营官 | — | — | ||||||
| 信而富胡氏,行政总裁 | — | — | ||||||
| 首席财务官彭虎 | — | — | ||||||
| 曹健,独立董事 | 12,000 | 26,160 | ||||||
| Hong(Simon)He,独立董事 | 12,000 | 26,160 | ||||||
| 独立董事FuyouCai | — | — | ||||||
| 朱素娟,董事 | — | — | ||||||
| 全体董事及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 24,000 | 52,320 | ||||||
50
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
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同意:
| ● | 由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人员订立并于生效时间生效的若干弥偿协议的弥偿、提呈及免责条款,将于合并后存续,且自生效时间起计六年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 ● | 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及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各方面履行及履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任何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可比组织文件所载的任何弥偿、垫付开支及免责条款项下的义务,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彼等各自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及于生效日期前成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人士(“获弥偿方”)之间的所有弥偿协议。 |
| ● | 由生效日期起计为期六年,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载有不少于于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有关推进、免责及弥偿的条文,而该等条文不得修订,以任何会对获弥偿方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法律规定须作出该等修改。 |
| ● | 存续公司将(a)自生效时间起维持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自生效时间起涵盖各获赔方的责任保险单有效六年,按不低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该等保单的条款或(b)代之以包含不低于受赔方的条款及条件的至少相同承保范围的保单。然而,尚存的公司无须每年为该等保险支付相当于该公司当年保费300%的款项。此外,公司可按不低于公司维持的现有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对获赔方有利的条款及条件于生效时间前购买为期六年的“尾款”预付保单,倘该等“尾款”预付保单已于生效时间前由公司取得,存续公司将维持该等保单完全有效及生效,并继续履行其项下各自的责任。 |
| ● | 由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遵守彼等各自的责任,就任何及所有由以下事项所产生的损害向获弥偿方作出弥偿及持有无害(包括垫付开支资金的任何责任),关于或关于(a)获弥偿方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事实,及(b)在生效日期前或在生效日期时发生或被指称已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在本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各自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组织及管治文件或协议项下所规定的范围内,并在本中心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所容许的最大范围内。 |
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董事会成立特别委员会,以于2020年6月22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买方集团的建议,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以评估该等建议的公平性及可行性。特别委员会由三名独立及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洪先生(西蒙)何先生、曹健先生及蔡福友先生(尽管洪先生(西蒙)何先生及曹健先生各自持有12,000股股份)。董事会以一致书面决议方式授予特别委员会权力及权限,除其他事项外:(i)调查、评估、讨论及磋商建议交易;(ii)行使董事会可能以其他方式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力,而特别委员会可能决定是否有需要或适宜透过放弃或完成建议交易来执行及履行其职责及责任;及(iii)保留任何顾问包括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独立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履行其职责。除他们根据合并协议享有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外,特别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在合并或任何不同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交易中均无财务利益,且均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无关,董事会并未对特别委员会就合并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
51
在幸存公司的职位
合并完成后,蒋女士及胡新富先生预期将分别继续担任存续公司董事会主席及存续公司行政总裁,预期公司其他行政总裁将于存续公司担任与其现时职位大致相似的职位。
关联交易
我们的公司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持续审查和批准条例S-K第404项所界定的所有关联交易。
有关截至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见"第7项。B.包含于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的关联交易,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委托书,有关如何获取本公司年度报告副本的说明,请参阅第85页开始的“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费用和开支
本公司与买方集团就合并所产生或将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于本委托书日期估计,并载于下表,该等费用在合并完成前可能会有所变动。
| 说明 | 数额 (美元) |
数额 发生的费用 买方集团 (美元) |
||||||
| 融资费和费用及其他专业费用 | 400,000 | 38,000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405,000 | 450,000 | ||||||
| 特别委员会费用 | 115,000 | n/a | ||||||
| 报案费 | 1,440 | n/a | ||||||
| 杂项(如会计、打印机、代理招标和邮寄费用) | 78,560 | 2,000 | ||||||
| 共计 | 1,000,000 | 490,000 | ||||||
这些费用不会减少公司股东将收到的合并对价,如果合并完成,与合并有关的任何成本和费用将由合并协议的一方支付。
买方团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
根据支持协议,方正家族成员已同意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事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滚存股份,截至记录日期,我们预期滚存股份将占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约70.1%。
与合并相关的诉讼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对合并、合并协议或任何交易提出质疑的诉讼。
52
合并的会计处理
于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为上市公司,而该公司预期将按历史成本入账合并。
监管事项
本公司认为,除美国联邦证券法所规定的批准、备案或通知、向开曼注册处登记合并计划(及CICL所指明的证明文件)及倘合并生效外,与实现合并有关的任何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均不需要,向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发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以及将于开曼群岛宪报刊登的合并公告。
异议人士的权利
注册倘合并完成,有意反对合并的股东(即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根据CICL第238条收取其股份公平值的付款,惟须在股东特别大会表决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将款项交付本公司,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本委托书附件E。根据CICL厘定的其股份的公平价值可超过,与,或少于彼等倘不就其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将根据合并协议收取的合并代价。该等程序复杂,阁下如欲行使异议人士权利,应向一间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索取阁下就CICL第238条或第XVI部的一般法律意见。
如果你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股份,并希望反对合并,你必须与金融中介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确保你的股份以你自己的名义登记在本公司成员名册内,使你成为登记股东,以便你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金融中介不大可能就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或企图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股份实益拥有人要求金融中介人这样做,你必须迅速联络你的金融中介人,以确保你在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前足够时间成为登记股东,由于阁下必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本公司递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阁下其后必须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E。倘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为一间于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倘你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而成为注册股东,而合并并未完成,而你希望将股份转回一间金融中介,你将需要联络金融中介以作出一切必要安排。
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CICL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的权利。
我们鼓励您阅读本委托书第78页起标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一节以及附件E《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综合及修订)的开曼群岛-第238条"本代表陈述书,谨此促请阁下就CICL第238条或第XVI部向一间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寻求本身的法律意见,倘阁下希望行使其异议人士的权利。
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是根据合并协议,一般仅适用于股份换现金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摘要,本次讨论依据的是经修正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税法》”)、根据该法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行政声明和截至此日的司法裁决,所有这些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并有不同的解释,这一讨论对美国国税局(“国税局”)不具约束力,如果国税局发生争议,国税局或法院可对以下任何结论提出质疑。
这一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其他非所得税,也不涉及合并所产生的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后果。这一讨论仅供一般参考之用,没有考虑到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与所有纳税人或特定股东的个人投资情况有关,或受特别税收规则的制约,包括(i)银行、金融机构的持有者,或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合作社、共同基金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选择采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商;或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作为跨界、对冲、推定出售、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拥有股票的持有者;因行使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服务补偿而获得股票的持有者,(四)持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持有者,(五)退休计划、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递延纳税账户,(六)美国侨民,(七)应缴纳替代最低税率的持有者,(八)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10%或10%以上股份的持有者,或(九)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本讨论假设股份作为资本资产持有,这一讨论仅适用于合并后完全终止其在公司中的权益的美国股东,不论这种权益是直接持有还是间接持有,包括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适用归属规则。归属规则可适用于,例如,如果这类美国股东通过家庭成员(除某些例外情况和可选程序外)或合伙企业或其他相关实体拥有的权益间接持有母公司或公司的权益。
53
如本文所用,“美国股东”是指(i)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成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的任何实益所有人,(iii)其收入不论来源如何均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iv)(a)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司法管辖权管辖,且一名或多于一名美国人有权控制所有实质决定的信托,或(b)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而有效地选择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归类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是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则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任何持有股份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被敦促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所有美国股票持有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法律和其他法律的适用性和效力,就合并的具体税务后果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参与合并或行使异议人权利的后果
现金的收取,或者作为合并中的对价,或者作为美国持有者行使其异议人士权利的结果(如第78页开始的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一节中所述),将是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而如此以股份换取现金的美国持有人,一般会确认收益或亏损,其金额相等于(i)收取的现金金额与(ii)该等美国持有人就其所交换股份的经调整税基之间的差额,惟须待下文“被动式外国投资公司代价”项下讨论后,该等经确认收益或亏损将一般为资本收益或亏损,并将构成长期资本损益,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所交换股份的持有期在生效时间大于一年。
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长期资本利得目前按较低税率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使用任何资本损失抵消其他收入或利得的能力受到守则规定的某些限制,如果美国持有人以不同时间、不同价格收购不同块股票,则该美国持有人必须就每一块股票分别确定调整后的税基和持有期。
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作为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然而,倘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而出售股份的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并须于中国缴税的收益,或阁下根据下文第698号通告或公告7须于中国缴税的“-中国所得税后果”项下缴付中国所得税,阁下可能有资格选择将该等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益《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条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所得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条约》)),如果我们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利益,或者你没有选择把任何利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来源,然后,您可能无法使用根据合并协议对股票交换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收所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这种抵免可以(在适用的限制条件下)适用于处理来自外国的其他收入所应缴纳的税款。如果中国对出售股票的收益征收税收,则敦促美国股东就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他们是否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以及在其特殊情况下是否有外国税收抵免。
54
被动型外资公司考量
一般而言,如(i)我们的毛收入的至少75%为被动收入,或(ii)我们的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应课税年度内资产的季度价值)可归因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则该公司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租金。如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间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份,则就PFIC测试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另一间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及收取另一间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就资产测试而言,任何可随时兑换成现金的现金和资产都将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
我们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中披露,我们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应课税年度并非PFIC,且我们预期于可预见的将来不会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应课税年度成为PFIC,此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乃根据我们股份的市价、我们资产的价值,以及我们的资产及收入的构成。至于我们与中国营运公司之间的合约安排应如何处理,我们并不清楚。虽然我们现时并不预期在本应课税年度内会成为PFIC,由于每年在每一应课税年度结束后才决定一间公司是否属于太平洋岛屿国际公司,而我们的太平洋岛屿国际公司的地位是以可能改变的事实为基础,而且由于太平洋岛屿国际公司规则在许多重要的法律和事实方面对我们的事实和情况的适用情况并不明朗,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在本应课税年度不会成为太平洋岛屿国际公司。此外,正如我们在前几份表格20-F的年报中所述,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我们尚不清楚我们在前几个课税年度是否属于PFIC。如果我们在前几个课税年度是PFIC,而美国持有人在前几个课税年度拥有股票,那么在以后所有年份中,我们在该美国持有人拥有股票的情况下,一般将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地位的最低要求。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在美国股东拥有股票的任何应纳税年度都是PFIC,美国股东处置股票所确认的收益数额,将在美国股东持有该等股票期间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处置的纳税年度和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年度的数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彼此的应纳税年度的数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完此外,美国股东必须就我们提交美国国税局8621号表格,一般是在合并当年向美国股东提交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我们是美国股东拥有股票的前一个应纳税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在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收益的数额及其在两个纳税年度之间的分配方式可能会受到美国持有人可能已作出的任何有效选择的影响,这些选择要么是按市值计价的股票,要么是对视为出售的股票征税。美国持有人应就在任何纳税年度内我们是PFIC的情况下处置其股票的后果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以及他们可能作出的任何先前按市价或当作出售的选择的影响。
信息报告和报告备用扣缴
根据合并而收取以换取股份的现金代价,在某些情况下可受资料申报及后备扣缴的规限。为避免后备扣缴,并无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的美国持有人应填写及交回国税局表格W-9,以作伪证证明该美国持有人为“美国人”(即守则所指的人),所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码是正确的,这种美国持有者不受备用预扣。根据备用预扣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只要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的信息,将被允许作为对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的退款或抵免。建议每个美国持有者就美国信息报告规则在其特定情况下的适用与其税务顾问进行磋商。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后果
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一般将对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事实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具有实质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成立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82号文”)。82号文为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成立企业的“事实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根据《经济转型期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按10%税率征收的中国所得税适用于“非居民企业”从转让其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中获得对价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如果该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中国境外法律设立的企业,其实际行政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或者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办事处或者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中国境内处置资本资产的,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与中国签订的一项适用的所得税条约,寻求减免这些税收。
本公司并不认为其为上述规例所界定及规管的居民企业,亦不认为收取贵公司股份代价时所确认的收益应向该等非中国居民股份的持有人征收中国所得税,但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尚未最终确定本公司的地位,该公司不能确认根据经济过渡期法,该公司是否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或在收到股份对价时确认的收益是否应向非中国居民的该等股份持有人缴纳中国税。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于2015年2月3日生效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若干问题的公报》(“公报7”)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抵扣来源公报》(“公报37”),如非居民企业在没有任何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处置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则非居民企业可就该等股权转让的收益征收10%的中国所得税,除非(一)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和出售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中获得收入;或者(二)存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情形,但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和处置中国应税资产的,根据第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和转让其持有的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在评估转让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应考虑公告7所列的一系列因素。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在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安排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重新界定和认定该交易为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直接转让,并对该境外股份转让所得征收10%的所得税。根据第37号公告,扣缴该所得税的责任方没有或不能扣缴,而收到该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本应扣缴的税款,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合并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第37号公告或第7号公告可被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为适用于涉及非中国居民公司股东的合并。公司不认为合并不具有第37号公告和第7号公告所述的合理商业目的,因此,本公司(作为受让人及扣缴代理人)将不会从支付予股份持有人的合并代价中预扣任何中国税款(根据公告7及公告37)。然而,倘中国税务机关援引公告37或公告7并于收取股份代价时征税,则根据该公司非中国居民股东的合并而收取该等股份代价时所确认的任何收益可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而须按10%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但须受适用的条约宽免所规限)。
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给您带来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费用或收费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就股份收取现金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或以直接评估或扣缴的方式支付),但须受以下限制所规限:(i)倘任何交易文件正本被带进或签立或出示于开曼群岛(例如,就强制执行而言)、(ii)将向开曼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以登记合并计划及(iii)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支付费用以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
56
股份及股息的市价
股份的市价
下表提供了股票的高销售价格和低销售价格,在纳斯达克,代码为“FORK”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每个季度(至2020年10月19日):
| 每股销售价格 (单位:美元) |
||||||||
| 季度报告: | high | 低 | ||||||
| 2018 | ||||||||
| 第一季度 | 5.2 | 3.75 | ||||||
| 第二季度 | 4.35 | 3.75 | ||||||
| 第三季度 | 4 | 2.35 | ||||||
| 第四季度 | 4.29 | 3.01 | ||||||
| 2019 | ||||||||
| 第一季度 | 3.89 | 2.12 | ||||||
| 第二季度 | 2.85 | 1.87 | ||||||
| 第三季度 | 2.9 | 1.92 | ||||||
| 第四季度 | 2.86 | 2.1 | ||||||
| 2020 | ||||||||
| 第一季度 | 2.5 | 1.53 | ||||||
| 第二季度 | 2.65 | 1.40 | ||||||
| 第三季度 | 2.35 | 1.96 | ||||||
| 第四季度(至2020年10月19日) | 2.36 | 2.30 | ||||||
每股合并对价暗示较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即公司公告已于2020年6月20日接获建议前最后完整交易日)每股收市价2.04美元溢价15.2%,较公司股份于其接获建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溢价38.2%,于2020年10月19日,在印制本委托书前的最近实际可行日期,股份的报销价高低分别为2.33元及2.32元。请你在投票时,索取你的股份的现行市价。
股息政策
公司从未就其股份派发任何股息,公司预期不会于合并前或于可预见将来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在合并完成前派发任何股息或回购任何股份。
倘合并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而合并未能达成,则未来股息的派付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即使董事会决定派付股息,其形式、频率及金额将视乎公司未来营运及盈利、资本要求及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约限制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而定,将以美元支付。
57
该公司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该公司实质上所有营运均透过其位于中国、美国及印尼的附属公司及位于墨西哥的当地庇护服务公司进行,该公司主要依赖其营运附属公司透过其BVI附属公司Total Faith Holdings Limited就其现金需求向其支付股息,包括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及其他现金分派所需的资金,偿还公司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其运营费用。
| ● | 在中国,股息的支付受到一定的限制。中国的规定目前只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的留存收益中支付股息。此外,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每年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其法定一般储备,直至储备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公司的运营子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金和福利资金,其比例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
| ● | 在美国,派息仅限于营运附属公司的累计利润,营运附属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拨出若干资金作为储备,其百分比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该等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派发。 |
| ● | 在印尼,股息的支付受到一定的限制,印尼法规目前只允许从根据印尼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中支付股息,在印尼的运营子公司被要求每年将其根据印尼会计准则确定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到其法定一般储备中,直到储备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20%,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息进行分配。 |
| ● | 在墨西哥,由于我们在那里没有子公司,所以我们的业务没有分红。 |
58
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特别委员会邀请代理人出席下述股东特别大会的一部分,我们现将委托书作为股份持有人提供给你。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南海希尔顿酒店南海会议室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提请各位审议并表决:
| ● | 作为特别决议: |
兹提述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经不时修订,其中,本公司、Fluing Parent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Fluing Merger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因合并而产生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合并协议以附于股东特别大会通知的代表陈述书附件A的形式订立,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须就合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该等合并计划大致上采用本代表陈述书附件B所附的形式,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及供查阅),以及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统称“交易”),包括(i)合并(ii)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以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于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iii)本公司法定股本由7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70,000,000股股份变动至50,000美元分为于生效时间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50,000,000股股份(“资本变动”),予以批准及授权;
(a)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定义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各自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更改资本;及
| ● |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
建议股东特别大会押后,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于生效时间,所有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倘合并完成,每股已发行及在外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以现金支付,不计利息,根据合并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滚存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派发任何代价。母公司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就此进行分派。反对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其后将仅代表收取根据CICL第238条厘定的该等反对股份的公平值的权利。
59
除前述外,于生效时间,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合并次级股份将转换为并成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普通股。
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联委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
| ● | 确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建议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及完善交易,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并购及变更资本; |
| ● | 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执行、交付及履行,以及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及 |
| ● | 决议建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予本公司股东,并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变更资本在内的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表决以供授权及批准。 |
记录日期;有表决权的股份
倘阁下为截至2020年10月20日下午5时正(开曼群岛时间)之登记股东(即阁下之股份以阁下之名义登记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即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之记录日期,则阁下是否计划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我们请您填写、签署、日期并归还您的代理卡,以便本公司不迟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收到代理卡。
如阁下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持有股份,请按其金融中介向阁下提供的指示办理,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请联络阁下的金融中介,了解让阁下亲自投票所需的程序。
于记录日期开曼群岛时间下午5时正每持有一股股份,每名登记股东有一票投票权,我们预期,于记录日期,将有15,803,763股股份有权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详情请参阅下文“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程序”。
法定人数
召开有效股东大会需要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一名或多名有权投票并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为法团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公司代表)代表不少于公司于整个会议期间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总数面值的三分之一,即构成法定人数,倘法定人数并无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我们目前预期将会押后股东特别大会,以征求更多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代理人。
所需表决
根据CICL及合并协议,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须经本公司特别决议案(定义见CICL)以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以代表单一类别投票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通过,倘未能获得此表决,合并是不会完成的。
60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有15,803,763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均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惟须遵守下文“简要条款表-表决程序”项下所述的程序。我们预计,截至记录日期,将有15,803,763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全部将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但须遵守下文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项下所述的程序。
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所有11,083,334股滚存股份,占流通股总数约70.1%,将由创始人家族成员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假设创始人家族成员遵守其于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将所有滚存股份投票赞成特别决议案,基于预期将予发行及于记录日期在外流通的股份数目,将有法定人数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将投下足够票数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无需任何其他股东的进一步投票。
表决程序
只有姓名于记录日期开曼群岛时间下午5时正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才会直接从本公司收到最终委托书及委托卡,只有于记录日期开曼群岛时间下午5时正持有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书持有人,才有权投票,并可参加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延期5日后已收购股份的股东。Cayman Islands Time于记录日期下午5时正前不得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除非彼等接获于记录日期为该等股份之登记持有人之人士或实体之委托书,而每名登记股东于记录日期下午5时正前就其所持有之每股股份有一票投票权。
欲以代理人身份投票的股东应在其委托卡上注明其欲如何投票、签署委托卡及日期,并尽快将委托卡寄回信封内,以便公司不迟于指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前48小时,即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收到,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股东亦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
股东如有疑问或要求协助填写及交回委托书或需要本委托书或所附委托书的额外副本,请致电+86-576-8662-3803与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联系。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持有人
截至记录日期开曼群岛时间下午5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可透过填写、签署,委任任何人或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为代表持有人,根据印于其上的指示日期及交回委托卡,就议程所列项目及在没有任何相反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对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案投赞成票,倘新议案(除议程上的议案外)提交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作为代表将按照董事会的立场进行表决。
如果你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人持有你的股份,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只有在你指示你如何投票时,才会代你投票。因此,你必须迅速遵从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就如何指示你投票给你的股份所提供的指示。如果你不指示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何对其所持有的股票进行投票,这些股票将不会被投票。
61
代理人的表决及不表决
由有效代理人代表的所有股份将按股东指定的方式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股东归还一张经适当签署和日期的委托卡,但未表明股东希望如何表决,则该委托卡代表的股份将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的议案,采纳经修订并购及变更资本,以供建议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定义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各自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及就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容许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期间如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该等特别决议案时招揽额外代表,除非股东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该委托卡所代表的股份将根据委托书的决定进行表决(或不提交表决)。如果你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为你的委托书,你的委托书必须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才能代表你进行表决。
为作为该等股份实益拥有人的客户以“街道名称”持有股份的经纪、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人,在没有该等客户发出具体指示的情况下,不得向该等客户发出投票委托书,倘委托书已由股份持有人妥为填写、签署、注明日期及交还,而该等持有人并无发出任何具体指示,等股份将投票“赞成”该等议案(除非股东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该委托卡所代表的股份将按照委托书的决定进行表决(或不提交表决),并由委托书持有人酌情决定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可能适当提交的其他事项。股份持有人的弃权票包括在确定出席会议的股份数目中,但不计为赞成或反对某项议案的票数。如果该等股份持有人没有给予委托书,经纪非投票将计入法定人数,但不会被视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任何议案进行表决。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本公司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可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撤销其代理人:
| ● | 第一,登记股东可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发出撤销委任代表的通知,任何撤销委任代表的书面通知亦应送交本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大道88号的办事处317509,注意:投资者关系部,使其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由公司接获。 |
| ● | 第二,一名登记股东可填写、签署、日期及交回一张载有较寻求撤销的代理卡的日期为迟的新代理卡予公司,以使公司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指定开始日期前48小时,即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即股东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收到新代理卡。 |
| ● | 第三,注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并投票,出席本身并不会撤销委托书,只有注册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才会被撤销。 |
如果股东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持有股份,并已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对股东的股份进行表决,则股东必须按照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收到的指示改变这些指示。
62
希望对合并提出异议的股东的权利
倘合并完成,登记股东(即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如欲反对合并,将有权根据《公司合并条例》第238条收取其股份公平值的付款,惟须在股东特别大会表决批准合并前,将其股份交付本公司,就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CICL第238条的所有程序及规定(其副本见本委托书附件E),以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根据CICL厘定的阁下股份的公平价值可超过,相同,或少于阁下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之合并代价,倘阁下并无就阁下之股份行使异议人士之权利。
如果你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股份,并希望反对合并,你必须与金融中介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确保你的股份以你自己的名义登记在本公司成员名册内,使你成为登记股东,以便你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金融中介不大可能就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或企图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股份实益拥有人要求金融中介人这样做,你必须迅速联络你的金融中介人,以确保你在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前足够时间成为登记股东,由于阁下必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本公司递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阁下其后必须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E。倘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为一间于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倘你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而成为注册股东,而合并并未完成,而你希望将股份转回一间金融中介,你将需要联络金融中介以作出一切必要安排。
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CICL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的权利。
我们鼓励您阅读本委托书第78页起标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一节以及附件E《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综合及修订)的开曼群岛-第238条"本代表陈述书,谨此促请阁下就CICL第238条或第XVI部向一间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寻求本身的法律意见,倘阁下希望行使其异议人士的权利。
向谁求助?
如果您需要帮助,包括帮助更改或撤销代理卡,请联系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电话:+86-576-8662-3803。
招揽代理人
我们并无聘请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协助招标程序。我们会要求银行、经纪及其他金融受托人将我们的委托招标资料送交以该等获提名持有人名义注册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此外,代理人可透过邮寄、亲身、电话、互联网或由我们的若干高级人员以传真方式征求,董事及雇员。这些人士不会因征集代理人而获得额外补偿,但可获发还合理的自费开支。我们会发还银行、经纪及其他受托人将本委托书副本送交本公司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及取得该等拥有人的投票指示的合理开支。我们会支付提交、印刷及邮寄本委托书的所有费用。
其他事务
除本委托书所述事项外,我们目前并不知悉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任何业务。
63
合并协议
以下摘要描述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本摘要可能不包括对您很重要的有关合并协议的所有信息。本摘要以附件A所附合并协议为准,并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委托书的本节。谨请您仔细阅读合并协议全文,与合并计划一起,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
以下合并协议摘要仅为向阁下提供有关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资料,并不提供有关本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买方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或彼等各自业务的任何其他事实资料,因此,合并协议的陈述及保证及其他条文不应单独阅读,但应仅结合本委托书中其他地方和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中提供的信息阅读,见第8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A.合并的结构和完善
合并协议规定,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合并子公司与本公司合并,本公司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如果合并完成,本公司将停止为公众上市公司,合并的截止日期将不迟于合并的最后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的第十个营业日,于合并的截止日期,Merger Sub及公司将按CICL的要求向开曼注册处签立及提交合并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并将于合并计划所指定的日期生效。
我们预计合并将于2020年第四季度完成,届时合并的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或豁免。我们无法具体说明合并的所有条件何时得到满足或豁免,也无法向您保证;然而,我们打算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合并。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尚存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于生效时间,本公司将采纳紧接生效时间前有效的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直至其后按法律及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修订为止,但于生效时间,(a)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凡提述存续公司名称之处,须修订为"FILLING GLOBAL INC.(富岭环球有限公司(b)凡提述尚存公司的法定股本之处,须予修订,以提述合并计划所批准的尚存公司的正确法定股本(如有需要),(c)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载有与截至合并协议日期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条文一样,在免除及弥偿法律责任及垫支开支方面,对预期受益人有利的条文。
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合并附属公司董事,须为生效时间时尚存公司的首任董事,而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须为生效时间时尚存公司的首任高级人员,但如母公司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则属例外,及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按照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妥为选出或委任及符合资格,或直至其去世、辞职或被免任中较早者为止。
64
合并对价
于生效时间,(a)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股份(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股2.35元现金而不计利息,(b)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除外股份将自动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就此进行分派,及(c)每份反对股份将自动注销及停止存在,并将不附带任何权利,但收取根据CICL厘定的该等反对股份的公平值的付款的权利除外。
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合并次级股份将转换为并成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普通股,并须构成存续公司于生效时间的唯一已发行及尚未行使股本。
员工持股计划池的处理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池及其项下的每一份股票和股票期权应自动注销,并在生效时停止存在。
交换程序
于生效时间前,母公司须在公司事先批准(该批准不得被不合理地扣留、延迟或附带条件)下,选择及委任一间银行或信托公司担任所有支付合并代价的支付代理人,母公司与支付代理人之间的协议须以公司合理接受的形式订立,于生效时间或之前,或就向未能行使或已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异议股东权利的异议股东支付合并代价而言,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确定后,母公司须为股份持有人(除外股份除外)的利益,向支付代理人缴存及维持或安排缴存及维持,以足以支付合并代价的即时可动用资金现金(该等现金,即“外汇基金”)。
紧接生效时间前,存续公司将促使支付代理人向于生效时间为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不包括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的股份登记持有人的每一名人士邮寄(并提供人手收取):(i)送文函,及(ii)用以交出代表股份的任何已发行股份证明书(或代替该等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的指示。由股份证明书代表的股份的每名登记持有人,须交出该等股份证明书(或交付誓章及代替股份证明书的损失弥偿书),以供注销及/或按照该等指示向付款代理人提交根据该等指示妥为签立的传送信的条款而规定的其他文件,而每名以簿记方式代表的非凭证式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将有权收取就该等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而须支付的每股合并代价,以作为交换。如此交回的任何股份须随即予以注销。在任何股份被注销或任何股份被交回或转让时,将不会就应付现金支付或累算利息。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于特定日期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以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个别情况下向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该等申述及保证所载的陈述乃为合并协议的目的而作出,并须受各方在商议合并协议条款时所议定的重要资格及限制所规限。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不同于一般适用于股东的实质性合同标准,可能是为了确定合并协议一方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不完成合并,如果事实证明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因情况或其他原因而不真实,并在合并协议各方之间分担风险,而不是将事实确定为事实1月1日盘后向SEC披露并备案,2017年及于合并协议日期前,公司于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交付予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披露时间表,以及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或转期股东已知的有关该等陈述及保证的主题事项的资料,而该等陈述及保证并不声称于本委托书日期准确,可能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起发生了变化,随后的发展或新的符合代表或保证条件的信息可能已包括在本委托书中。
65
本公司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下列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 ● | 适当的组织机构、有效的存在、良好的信誉和开展公司业务的资格或许可证; |
| ● | 不存在重大违反公司及子公司组织文件的情形; |
| ● |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的资本化、没有期权或其他权利或协议、限制转让、有关投票或要求出售本公司股份或其任何其他股本,或本公司其他股本权益,以及本公司对其附属公司股本权益的拥有权不存在产权负担; |
| ● | 本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其于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交易的企业权力及权限,以及合并协议对本公司的可执行性; |
| ● |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厘定本公司执行合并协议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及完善交易的计划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滚存股东除外)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经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及建议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
| ● | (a)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管治文件并无任何冲突;(b)须提交或取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政府或规管同意及批准;(c)须根据任何条款作出的同意或豁免、任何修改、违反或违反或失责,任何合同的条件或规定;(d)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资产设定或强制执行任何留置权,但不包括(合并协议所界定的)任何允许留置权,或任何不能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阻止、拖延或阻碍或损害合并和其他交易的完成的留置权;(e)公司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司法命令,由于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业务,但(b)、(c)、(d)和(e)项除外,因为这些条款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委托书本节所界定); |
| ● |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提交的SEC文件以及该等SEC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 |
| ● | 遵守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适用规定; |
| ● | 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
| ● | 委托书中不存在不真实、误导性信息; |
| ● | 收到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Houlihan Lokey的公平意见; |
| ● | 某些劳工和就业问题; |
| ● | 某些知识产权事项; |
66
| ● | 不存在针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和政府命令,这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某些环境问题; |
| ● | 某些不动产事项; |
| ● | 除与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有关的费用外,并无任何经纪或查询人的费用;及 |
| ● | 不存在股东权利协议或计划,且若干反收购法律不适用于合并协议及交易,包括合并 |
公司作出的合并协议中的多项申述及保证均符合“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资格。就合并协议而言,“重大不利影响”指个别或合计而言,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资产、物业、负债、财务状况、业务或营运成果已造成或将合理预期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变动、影响、发展、情况、状况、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或防止或重大延迟于2021年6月30日(“外部日期”)或之前完成交易;然而,条件是,任何变动、影响、事态发展、情况、条件、事实状况、事件或发生至以下程度,均不应被视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在确定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将会发生时被考虑在内:
(a)一般影响公司经营的一个或多于一个行业的因素所引致的条件(或该等条件的改变),
(b)一般经济、政治和(或)监管条件(或其中的变化),包括影响金融、信贷或资本市场条件的任何变化,包括利率或汇率的变化,
(c)公认会计原则或其解释方面的任何变化,
(d)任何政府实体或由任何政府实体通过、实施、颁布、废除、修改、修正、重新解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任何适用的法律,
(e)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或应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书面要求或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书面同意下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f)合并协议及交易(包括合并)的磋商、签立或公布,包括由此产生的任何诉讼及与任何客户、雇员(包括雇员离职)、供应商、融资来源或合营伙伴关系的任何不利变化,包括因母公司或保荐人的身份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变化,
(g)该等股份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变动(但有一项谅解,即(g)条不包括导致或促成该等股份的价格或成交量变动的事实或事件),
(h)公司在任何期间内未能达到对公司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表现或营运结果的任何内部或公布的预测、估计或预期(但有一项谅解,即(h)条不包括导致或促成该等预测、估计或预期未能达到的事实或事件),
(i)与流行病有关的公共卫生危机、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恐怖主义行为或破坏、战争(不论是否宣战)、战争的开始、继续或升级、武装敌对行为、地震、龙卷风、飓风或其他天气条件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截至合并协议签署之日受到威胁或存在的此类条件的任何重大恶化,以及
67
(j)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恶化(但有一项谅解,即(j)款不应包括导致或促成这种恶化的事实或事件);
但如(a)、(b)、(c)、(d)及(i)条所述的任何影响,相对于在该公司经营的行业或行业经营的公司而言,对该公司有相当规模的其他公司而言,对该公司有重大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则在决定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须考虑该事件的增量影响。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下列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 ● | 其适当的组织机构、有效的存在、良好的信誉和开展各自业务的资格或许可证; |
| ● | 其各自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完全有效; |
| ● | 合并子的资本化与母公司对合并子的所有权; |
| ● | 它们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规定的义务和完成交易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及合并协议对它们的可执行性; |
| ● | (a)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管辖文件没有任何冲突;(b)要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交或获得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c)根据任何合同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进行任何修改、违反或违约;(d)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司法命令,或违反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业务,在每一种情况下,由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但(b)、(c)或(d)款除外,因为这些条款不妨碍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完成交易; |
| ● | 股权承诺函的送达及该等融资文件的可执行性; |
| ● | 根据合并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和条件支付合并对价和完成交易所需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相关费用和开支的充分性,以及不存在除股权承诺函所载条件以外的任何合同条件; |
| ● | 具有充分效力和效力的有限保证,不存在任何违反或违约行为; |
| ● |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展期股东的股份所有权; |
| ● |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展期股东、保荐人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股东之间并无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谅解,而就每宗交易而言,该等协议、安排或谅解均属例外; |
| ● | 没有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法律程序和政府命令,可以合理地预期,这些程序和命令会防止或实质性地损害或拖延合并的完成; |
| ● | 没有任何券商、Finder’s或财务顾问的费用; |
| ● |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独立调查;及 |
| ● |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依赖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信息。 |
68
会议结束前的事务处理
除合并协议明文规定、适用法律规定或母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不合理地拒绝、拖延或附带条件地表示同意)外,在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至合并协议提前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X)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在所有重要方面开展业务,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持其业务组织的完整,并维持其与客户、供应商、分销商、债权人以及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之间的现有关系和商誉,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其现任官员和主要雇员的服务,以及(z)不应也不应允许其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导致合并的某些条件得不到满足,或未能及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任何文件。
股东大会
在SEC确认其对附表13E-3及本委托书无进一步意见后,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i)为确定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设立记录日期(记录日期),且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记录日期或为股东大会设立其他记录日期,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如原召集的股东大会的日期因任何理由而延期或以其他方式延迟,本公司同意,除非母公司另有书面批准,或按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定,否则如有可能,本公司须,实施该等延期或其他延迟,其方式为本公司无须为经如此延期或延迟的股东大会订立新记录日期,及(ii)邮寄或安排邮寄本代表陈述书予股份持有人,以供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该等交易进行表决。
公司须于寄发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管治文件召开股东大会,除若干协定例外情况外,公司董事会将向股份持有人建议其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并将该等建议列入本代表陈述书,而本公司将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向其股东代理人征求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并须采取一切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确保本公司股东批准。
经与母公司真诚磋商后,本公司可在必要范围内向其股东建议股东大会休会(i),以确保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合理时间内向股份持有人提供对本委托书的任何所需补充或修订,(ii)如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iii)倘截至股东大会按本代表委任陈述书所载的时间,代表(亲自或由代表)的股份不足构成进行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则倘股东大会押后,公司将于其后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除前一句另有规定外;但公司不得建议其股东将股东大会延期至该日期之前少于十(10)个营业日的日期。
本公司须于寄发本委任陈述书后,根据本公司管治文件及适用法律,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股东大会。
69
不进行交易招标;更改建议
本公司须并须安排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以上述身分行事的代表(i)立即停止并安排终止在合并协议日期前与任何第三方、其代表及其融资来源就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引致竞投的竞投建议或研讯、建议或要约而进行的任何及所有现有招标、讨论或谈判(如有的话),并须要求任何该等管有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迄今向该人提供的非公开资料的第三方、其代表及其融资来源返回该公司或销毁该等非公开资料(ii)不得解除任何该等第三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竞投建议而成为一方的任何保密或搁置协议的任何条文,或豁免该等保密或搁置协议的任何条文,(三)自合并协议之日起至合并协议生效之日止,或如合并协议提前终止,不得直接或间接(a)征求、发起、诱导、知情鼓励或知情采取旨在便利或以其他方式协助进行构成或合理预期会导致竞合提案的任何查询、提议或要约的任何行动(包括提供关于下列事项的非公开信息),或提供查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财产、资产、簿册、纪录或任何人员的途径),(b)从事、继续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有关或为鼓励或方便而向任何其他人提供与竞投建议有关的非公开资料的讨论或谈判,或有理由预期会导致竞投建议的任何研讯、建议或要约,(c)批准,认可或推荐任何竞合建议书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竞合建议书的查询、建议书或报盘,或授权或执行或订立任何意向书、期权协议、原则协议或其他考虑或以其他方式涉及竞合建议书的合同,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竞合建议书的查询、建议书或报盘,或(d)提出或同意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虽有上述规定,如在合并协议日期当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及在取得公司股东批准之前,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接获任何人主动提出的真诚的书面竞投建议,(i)公司及其代表只可与该人联络,要求澄清该建议的条款及条件,及(ii)倘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经与一名具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真诚地确定该等竞投建议构成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一项优越建议,则公司及其代表可(a)根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提供,向提出该等竞投建议的人提供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料(包括非公开资料),及(b)与提出该等竞投建议的人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讨论或谈判。
一般而言,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均不得(i)不建议其股东给予公司股东批准或不将董事会的建议纳入本委托书;(ii)以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更改、限定、扣留、撤回或修改董事会的建议,或在每种情况下公开提议更改、限定、扣留、撤回或修改董事会的建议,或就股东大会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或作出任何其他与董事会建议不一致的公开声明,(iii)作出任何赞成属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竞投建议或公开声明,但(a)反对该等要约的建议或(b)暂时"停止,董事会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进行的沟通,或董事会已收到并正在评估一项竞合提案的声明,或在每项竞合提案已公开宣布后十(10)个工作日内(或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剩余的较少天数内)未公开建议反对任何竞合提案,或未公开重申董事会的建议,由于可能押后),或(v)采纳、批准或建议、公开建议批准或建议一项竞投建议,或公开建议订立或促使或授权公司就一项竞投建议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收购协议、合并协议、期权协议或其他合约(任何前述行动,一项“不利建议更改”)。
70
然而,在取得公司股东批准前的某些情况下,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可就一项竞投建议作出不利建议更改,条件是在采取该等行动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经与一名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已真诚地确定,(x)如不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将会或可合理预期会违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董事信托责任,及(y)该等竞投建议在实施母公司根据以下但书可能作出的所有调整后,构成一项较佳建议;但在作出该不利建议更改前,公司应已通知母公司它打算这样做,并给予母公司对合并协议的条款提出修改的机会,以使这一上级提议不再构成上级提议。
本公司在接获任何书面查询、建议或要约,或任何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通知本公司正考虑作出或已作出相竞建议(定义见下文),或对先前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披露的相竞建议的任何条款作出任何重大更改的人,就每宗个案提出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的书面要求后,须迅速通知母公司。
竞合建议指《交易法》第13(d)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除外)或“集团”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约,内容有关,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任何(i)收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相当于本公司综合资产的20%或以上,或占本公司按综合基准计算的收入或盈利的20%或以上,(ii)收购20%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iii)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20%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iv)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而在合并、合并、股份交换或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该等要约或交换要约将导致任何人个别或合计收购资产,占公司综合资产的20%或以上,或占公司按综合基准计算的收入或盈利的20%或以上,或(v)如所涉及的综合资产、综合收入或盈利及股份的百分比总和为20%或以上,则上述各类交易的任何组合;在每种情况下,交易除外。
优越建议指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经与其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并考虑到建议的所有法律、监管、财务、时机及其他方面及提出建议的人士(包括任何分手费、开支偿还条文及达成条件)真诚厘定的任何真诚书面竞争建议,于本公司及其股东(滚存股东除外)较该等交易(计及母公司因应该等建议或以其他方式对合并协议条款提出的任何修订)更为有利,且在其他方面有合理能力按建议的条款完成;条件是,就“优先建议”的定义而言,竞投建议定义中对“20%”的提述,须当作为对“50%”的提述;此外,如(a)完成该建议所预期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其后并无完全承诺予提出该建议的人及非或有人,则任何该等要约均不得当作是“优先建议”,(b)此种建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以获得和/或资助此种融资为条件,或(c)此种建议所设想的交易不能合理地按照所提议的条件完成而不会出现不合理的拖延。
71
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
母公司须并须促使存续公司及公司各附属公司在生效日期后六(6)年的期间内,在适用法律所容许的最大范围内,在所有方面履行及履行该等附属公司的公司管治文件及相应的组织或管治文件,于本协议日期及根据任何弥偿协议或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其他类似协议,有权根据该公司的规管文件获得弥偿、免责及/或垫支开支的个人,其他组织或管治文件或弥偿协议(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每名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受涵盖人士”),因在生效时间或之前以该等身份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或与之有关,包括与合并协议的考虑、磋商及批准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
生效时间后六(6)年内,存续公司及公司各附属公司的组织及管治文件将载有有关弥偿的不低于优惠的条文,于合并协议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起生效的公司管治文件及公司各附属公司的组织及管治文件所载明的有效时间之前及包括该等期间,垫支开支及获保证人的免责辩护。与合并后幸存下来的被保险人之间的赔偿协议将继续完全有效,并按照其条款生效。
生效之日起六(6)年内,母公司须安排维持本公司就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所引致或有关的申索而备存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有效。如该等保费超过本公司就该等保险所支付的年度保费的300%,母公司无须就该等保险支付年度保费(这样的300%的金额,的“基础溢价”)。为代替前述保险,本公司可选择购买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险“尾险”或“径流”保险,有效期为生效时间后六(6)年,适用于生效时间内或之前所犯或涉嫌犯的不当行为及/或不作为,每年保费不超过基本保费。
同意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
在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各订约方将尽其合理最大努力,(i)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并根据适用法律或以其他方式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尽快完成及落实由此拟进行的交易,(ii)向任何政府实体取得或安排其联属公司取得任何同意、牌照、许可证、豁免、批准母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为避免任何政府实体就批准、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及完成该协议所预期的交易而须取得的授权或命令,以及(iii)在合并协议日期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或安排其附属公司作出所有所需的申报,并于其后作出任何其他所需的申报并就合并协议及根据其他适用法律进行的交易支付任何与该协议及该等交易有关的到期费用;但除与该等中国规管文件有关的范围外,各方将互相合作,以决定是否需要任何政府实体就完成该等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就该等政府实体采取任何行动或向该等政府实体提交任何该等行动,并寻求该等政府实体同意,批准或豁免或作出任何该等申报。公司及母公司将向对方提供并促使其联属公司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有关该等交易的规则及规例提出任何申请或作出其他申报所需的一切资料。
某些附加盟约
这就是合并除其他事项外,《协定》还载有与下列事项有关的补充协定:
| ● | 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委托书和附表13E-3中的第13E-3条交易说明(并就证券交易委员会就任何一项说明提出的任何意见给予合作); |
| ● | 母公司及其代表查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办事处、财产、簿册、纪录及合并协议生效日期至合并协议终止日期较早期间的其他资料(但须受所有适用的法律或合约义务及限制所规限); |
| ● | 股份的除牌及撤销注册; |
| ● | 就与合并协议及交易有关的公告进行磋商; |
72
| ● | 某些事件的通知; |
| ● | 消除或尽量减少某些收购法规的影响; |
| ● | 参与与合并协议或由此产生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的辩护和解决。 |
合并的条件
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须满足或免除(如果法律允许的话)下列条件:
| ● | 公司股东批准须已根据CICL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获得;及 |
| ● | 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在对公司或母公司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管辖范围内)均不得颁布、颁布、颁布、执行或订立当时有效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其效力是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或非法完成合并或其他交易,或实施某些特定的“非必要补救办法”(例如,要求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出售、剥离、租赁、许可转让、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抵押或单独持有其中任何一方在生效时间之前持有的任何资产、许可证、业务、权利、产品或业务)。 |
这就是债务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为实施合并,亦须符合或豁免下列条件:
| ● | 合并协议所载本公司的陈述和保证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止真实、正确,但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
| ● | 本公司须已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本公司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或义务; |
| ● | 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发生正在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
| ● | 异议股份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 |
| ● | 公司须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并由公司一名高级行政人员签署的证明书,证明已符合上述指明的条件;及 |
| ● | 公司应已就某些特定合同获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或豁免。 |
这就是债务的公司进行合并,亦须符合或豁免下列条件:
| ● | 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自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如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如不属真实及正确(并不使其中所载的任何“重要性”限定词生效),则不能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会阻止,实质性拖延或实质性阻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合并协议规定的各自的实质性义务; |
73
| ● |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须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或遵从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履行或遵从的所有协议及义务;及 |
| ● | 母公司须已向公司交付一份由母公司董事或高级行政人员签署的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明书,证明该证明书已符合指明的条件。 |
合并协议的终止
这就是合并协议可以终止,合并和其他交易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放弃,具体情况如下:
| ● | 经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和母公司相互书面同意; |
| ● | 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母公司,如合并协议的一方或另一方违反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会导致不符合相应的成交条件,则该等违约行为在外部日期前不可补救,或在外部日期前可补救(x)在违约方收到非违约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历日内,或(y)在外部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内,仍未得到补救;但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则合并协议不得如此终止,合并协议中以任何方式订立的契诺或协议,而该等契诺或协议本应是未能达成合并的条件的主要原因; |
| ● | 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如果生效时间不应发生在外部日期北京时间下午11时59分之前;但如果未能履行合并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是导致、主要导致或实质性促成合并协议的主要原因,则任何一方不得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不是在外部日期当日或之前发生的有效时间; |
| ● | 由母公司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董事会已经做出了不利的建议改变; |
| ● | 由本公司于接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前任何时间,倘(i)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应已根据一项上级建议(定义见题为“合并协议-不招揽交易;更改建议”一节)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并授权本公司订立一项替代收购协议,以落实该上级建议及(ii)本公司同时或紧接,终止合并协议订立该等替代收购协议;但公司无权如此终止合并协议,除非(a)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已遵守合并协议就该等优越建议及替代收购协议所载的规定,及(b)公司在紧接终止后悉数支付公司终止费(定义见下文); |
| ● | 由公司于收到公司股东批准前任何时间,倘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已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及授权终止合并协议; |
74
| ● | 如果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已经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当时有效并具有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合并或其他交易或使之成为非法的法律或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则由公司或其母公司实施;条件是,这种限制是命令的结果,寻求以此种方式终止合并协议的一方应已尽合理的最大努力根据合并协议阻止该命令的进入和取消,而未能遵守合并协议任何规定是导致此种命令的主要原因的任何一方均无权以此种方式终止合并协议; |
| ● | 如在作出批准表决的股东大会最后一次休会后仍未获得公司股东批准,则由公司或母公司作出批准;但,如果母公司未能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是由于母公司违反了其投票赞成合并的义务,或任何一方违反了任何支持合并的协议,母公司不得终止合并协议创始人家族成员(b)或 |
| ● | 如(i)完成合并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义务的所有终止条件已获符合(但就其性质而言,在完成合并时可采取的行动须予符合的条件除外),(ii)公司已以书面通知母公司的方式不可撤回地确认公司的义务的所有终止条件已获符合,或该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达成的条件,而该公司已准备、愿意及有能力完成合并,及(iii)母公司须于接获该公司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能完成合并。 |
终止费
这就是公司如有下列情况,须向母公司支付50万元的解雇费:
| ● | (a)与公司有关的竞合提案(定义见题为“合并协议----不征集交易;更改建议”一节)应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和股东大会之前公开提出、提出或披露,而不是撤回,(b)在满足前款(a)项的条件之时,合并协议由(x)公司或母公司因未能于股东大会上取得公司股东批准而终止,或(y)公司因未能于外部日期或于收到公司股东批准前任何时间完成合并而终止,如果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作出了不利的建议修改并授权终止合并协议,以及(c)在终止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公司就一项竞合提案所设想的交易达成最终协议或完成交易(但条件是,为本条款(c)的目的,竞合建议书定义中对“20%”的提及应视为对50%的提及); |
| ● | 合并协议由母公司终止,原因是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该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公司作出不利的建议更改;或 |
| ● | 合并协议由本公司终止,原因为(i)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应已根据一项优先建议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并授权本公司订立一项落实该优先建议的替代收购协议,及(ii)本公司与终止合并协议同时或紧接终止合并协议后订立该替代收购协议。 |
父母是所需资源在下列情况下向公司支付1,000,000美元的母公司解雇费:
| ● | 公司终止合并协议的原因是:(a)母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b)母公司未能于接获公司书面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而公司已准备好放弃其完成合并的义务的任何未达成条件,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但须符合或妥为放弃所有其他完成条件;或 |
| ● | 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原因是合并未能在外部日期前完成,以及(a)公司并无违反其根据合并协议订立的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而该等契诺或其他协议将不获满足;及(b)终止协议的所有条件(按其条款于完成交易时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但该等条件在公司或其母终止时可予满足,犹如该等时间是终止时一样)已获满足或获豁免。 |
75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
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有权寻求合并协议条款及条文的具体履行,包括寻求禁制令以防止其他订约方违反合并协议,以及就本公司而言,寻求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公平济助以强制执行母公司而且Merger Sub有义务完成合并或促使完成股权承诺函所拟进行的融资,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股权补救措施,然而,该公司有权获得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公平补救,以强制执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惟须(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截止条件已获达成或妥为豁免,及(ii)公司已不可撤回地借向母公司发出通知确认,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截止条件已获达成,或其已放弃任何未达成的条件。
以上述为准,股权承诺函及有限担保事项:
| ● | 倘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未能进行合并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母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将为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唯一及排他的补救办法(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本公司任何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针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就因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因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因其他未能完成合并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创始人实体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应承担与合并协议或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以外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责任;以及 |
| ● | 母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将为任何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保荐人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对任何公司、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东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因任何违反任何申述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唯一及排他补救办法(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保证、契诺或协议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未能完成合并的其他事项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任何股东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概不对与合并协议或交易有关的金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公司须支付本公司终止费除外。 |
修正案
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除合并协议另有规定外,合并协议可在接获公司股东批准(视何者适用而定)之前或之后,借合并协议订约方的书面协议,借以下方式作出修订、修改及补充:(i)就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而言,由其各自的唯一董事或代表其各自的唯一董事所采取的行动;及(ii)就公司而言,审计委员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但是,在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后,不得在未获得进一步批准的情况下修改法律规定须经股东进一步批准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只能由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修改。
76
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规定
没有规定:(a)准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查阅公司或买方集团任何成员的公司档案;或(b)由公司或买方集团任何成员承担费用,获得法律顾问或评估服务。
77
异议人士的权利
以下是股份登记持有人就合并提出异议及收取其股份公平值的付款的权利(“异议人士权利”)的简要概述。本摘要并非一份完整的法律声明,并以本委托书附件E所载的《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条例》第238条的全文为限。如你正考虑反对合并的可能性,你应仔细审阅附件E的文本,特别是行使你的异议人士权利所需的程序步骤。这些程序十分复杂,而阁下如欲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应就CICL第238条或第XVI部向一间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寻求本身的一般法律意见,倘阁下未能完全及准确地满足CICL的程序要求,将会丧失异议人士的权利。
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规定
根据CICL第238条,公司持异议的注册股东在反对合并时有权获得其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
您的异议人士权利的有效行使将排除因持有与合并有关的股份而行使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充分参与确定该等人士所持股份公平价值的法律程序及寻求济助的权利除外,要行使您的异议人士权利,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 ● | 须于股东特别大会表决授权进行合并前,向本公司发出反对合并的书面通知(“反对通知”),反对通知必须包括一项声明,内容为倘合并获股东特别大会表决授权,你建议要求支付你的股份。 |
| ● | 根据合并协议,紧接作出授权合并的表决日期后2日内,公司须向所有已送达反对通知书的股东(“异议人士”)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批准通知书”)。 |
| ● | 紧随批准通知发出日期(“异议期限”)后20天内,任何选择异议的异议人均须向公司发出其、其异议决定的书面通知(“异议通知”),述明其、其姓名及地址以及其、其或其所持异议的股份数目及类别,并要求支付其公平价值,他或她的股份。持不同政见者必须就其持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异议。在发出异议通知后,持不同政见者即不再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获支付其股份的公平值的权利除外,充分参与确定此类股份公允价值的程序的权利,以及以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 |
| ● | 紧随(a)异议期届满日期或(b)向开曼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日期(以较后日期为准)后7日内,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须向各异议人作出书面要约(“公允价值要约”),以本公司厘定为该等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其或其股份。 |
| ● | 倘于紧接公平值要约日期后30日内,公司与异议人士未能就公司将购买异议人士股份的价格达成协议,则于紧接该30日期限届满之日后20日内,公司必须,而异议人士可,向大法院提交呈请,要求厘定所有已送达异议通知且未与公司就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人士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该公司提交的呈请必须附有经核实的名单,列明所有已提交异议通知且未与公司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股东的姓名及地址这些股票的公允价值,而如有异议人士提出呈请,该公司必须在呈请送达后10天内提交经核实的名单。 |
| ● | 倘呈请已及时提交及送达,大法院将于聆讯中裁定(a)哪些股东有权享有异议人士的权利;(b)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该等股份的公平价值,而该等股份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须由公司按确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支付;及(c)法律程序的讼费及该等讼费分配予各方。 |
78
你必须是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即你的姓名登记于公司成员名册内),方可行使你的异议人士权利。所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登记股东或代表登记股东正式授权的人签立,全面及正确,因为该等股东的姓名出现于公司成员名册内。倘股份由受托人(如受托人)持有,本通知必须由受托人正式授权的人签立或签立。如股份由一人或多于一人拥有,则该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或为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获授权代理人,包括两名或多于两名共同拥有人的代理人,可为注册股东签立该等通知或呈请。但代理人必须识别注册拥有人,并清楚披露以下事实,在执行通知时,他或她是登记所有人的代理人。
倘阁下未能满足该等每一项要求,并以其他方式严格遵守CICL项下的程序,阁下将无权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并将受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条款所约束,倘阁下提交委托卡,而该委托卡并无指示该等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将如何投票,则该委托书将赋予其酌情投票的酌情权,未能表决你方股份,或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包括本次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将不能单独保全你方异议股东权利,你方必须将所有通知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大道88号317509,关注:投资者关系部。
如果你透过经纪或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股份,并希望反对合并,你必须与金融中介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确保你的股份以你自己的名义登记在本公司成员名册内,使你成为登记股东,以便你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金融中介不大可能就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或企图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股份实益拥有人要求金融中介人这样做,你必须迅速联络你的金融中介人,以确保你在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前足够时间成为登记股东,由于阁下必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本公司递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阁下其后必须遵守CICL第238条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该等程序及规定的副本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E。倘合并未能完成,公司将继续为一间于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倘你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而成为注册股东,而合并并未完成,而你希望将股份转回一间金融中介,你将需要联络金融中介以作出一切必要安排。
如果您正在考虑异议,您应该知道,根据CICL第238条确定的您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以高于、等于或低于2.35美元的现金,不计利息,如果您不对您的股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您将根据合并协议获得的每一股公司股份作为对价。
CICL第238条的条文是技术性及复杂的,如未能严格遵守第238条所载的程序,你将失去你的异议人士权利。如你希望行使你的异议人士权利,你应就CICL第238条或第XVI部向一间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寻求你自己的一般法律意见。
79
财务信息
部分历史财务资料
下表列示了我们公司选定的综合财务资料,截至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收益数据及截至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源自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该等报表以表格20-F载列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自F-1页开始。我们的历史业绩不一定表明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业绩,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应与我们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第5项”一并阅读,并以参考方式整体保留。营运及财务回顾及展望“,载于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20-F表格编制的年度报告内,并以参考方式并入本代表陈述书,有关如何取得该等年度报告副本的说明,请参阅”于何处可找到更多资料",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及列报。
请注意,我们与浙江远大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远大塑胶”)相关的营运结果已于呈列的所有期间追溯基础上重新分类为已终止营运。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但不包括以人民币计算的每股股息和流通股)
业务报表数据:
|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151,113 | $ | 138,664 | ||||
| 毛利 | $ | 37,610 | $ | 29,750 | ||||
| 业务费用 | $ | 22,254 | $ | 19,584 | ||||
| 经营收入 | $ | 15,356 | $ | 10,166 | ||||
| 准备金 | $ | 2,554 | $ | 1,126 | ||||
| 来自持续业务的净收入 | $ | 14,406 | $ | 9,847 | ||||
| 已终止业务的净收入(亏损),除税后净额 | $ | 517 | $ | (88 | ) | |||
| 净收入 | $ | 14,923 | $ | 9,759 | ||||
| 每股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基本和稀释) | $ | 0.91 | $ | 0.62 | ||||
| 每股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净收入(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0.03 | $ | (0.01 | ) | |||
| 每股分红,单位:美元 | $ | - | $ | - | ||||
| 每股股息以人民币计算 | ¥ | - | ¥ | - |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18 | |||||||
| 流动资产 | $ | 61,298 | $ | 59,520 | ||||
| 总资产 | $ | 134,327 | $ | 122,640 | ||||
| 流动负债 | $ | 36,648 | $ | 47,489 | ||||
| 负债总额 | $ | 55,258 | $ | 57,906 | ||||
| 股东权益总额(净资产) | $ | 79,069 | $ | 64,734 | ||||
| 资本存量 | $ | 16 | $ | 16 | ||||
| 在外流通股份 | 15,803,763 | 15,795,910 | ||||||
我们股票的每股账面净值
按截至该日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数目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每股账面净值为5.00美元。
80
股份的交易
公司进行的采购
我们在过去两年内任何时候都没有购买任何股票。
买方集团的采购
买方集团成员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于过去两年内任何时间均无购买任何股份。
在先公开招股
in11月2015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4,038,423股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没有对本公司证券进行任何包销公开发行。
前60天的交易
除合并协议及就此订立的协议(包括支持协议、有限担保及股权承诺函)外,并如上文所披露,于过去60日期间,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买方集团或任何其他人士并无就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交易,有关披露载于附件F或本公司任何联营公司或本公司任何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
81
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
| 普通 实益股份 拥有人(1) |
||||||||
| 号码 | 百分比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江桂兰(2)、董事长兼首席运营官 | 5,541,668 | 35.1 | % | |||||
| 胡新福(2)、首席执行官 | 0 | - | ||||||
| 首席财务官彭虎 | 0 | - | ||||||
| 曹健,独立董事 | 12,000 | * | ||||||
| Hong(Simon)He,独立董事 | 12,000 | * | ||||||
| 独立董事FuyouCai | 0 | - | ||||||
| 朱素娟(3)董事,董事 | 2,216,667 | 14.0 | % | |||||
| 全体董事及行政人员为一组(七(七)人) | 7,782,335 | 49.2 | % | |||||
| 5%或以上实益拥有人: | ||||||||
| 钱(尤金)胡(2) | 1,154,104 | 7.3 | % | |||||
| 王新忠 | 1,108,333 | 7.0 | % | |||||
| 金雪江(3) | 1,108,333 | 7.0 | % | |||||
| * | 不到1% |
| (1) | 实益拥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包括相对于普通股的投票权或投资权。 |
| (2) | 江女士与胡信夫先生已婚,钱先生(尤金)胡先生为其成年儿子,江女士透过其拥有及控制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Silver Trillion持有其股份,可被视为持有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人,钱先生(尤金)胡先生由其本人持有45,771股股份,及透过郑晖持有1,108,333股股份,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他拥有和控制,并可被视为拥有这些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
信富胡先生不直接或间接行使或分享银万亿或郑晖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并放弃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钱先生(尤金)胡先生不直接或间接行使或分享银万亿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并放弃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江女士不直接或间接,行使或分享郑晖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并放弃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
| (3) | 朱女士为蒋先生的母亲,朱女士透过英属处女群岛公司Celestial Sun持有其股份,可被视为分享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蒋先生透过英属处女群岛公司腾宇持有1,108,333股股份,可被视为持有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 |
朱女士不直接或间接行使或分享腾宇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并放弃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江先生不直接或间接行使或分享天晟持有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并放弃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
82
未来股东提案
如果并购完成,我们将不会有公众股东,也不会有任何未来股东大会的公众参与者。
83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本委托书中的某些陈述、本委托书所附的文件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是基于估计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计划、目标、未来业绩和业务等方面的陈述,以及与合并有关的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以作出该等陈述时存在的事实及条件为基础。前瞻性陈述亦以目前对我们的业务及合并的预期、估计及预测为基础,其准确的预测可能是困难的,并且涉及对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的评估。前瞻性陈述进一步基于管理层做出的假设。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前瞻性语言来识别,包括诸如“相信”、“预期”、“预期”、“估计”、“打算”、“可能”、“计划”、“预测”、“项目”、“将”、“将”等词语以及类似的表述,或该等词语的负面。该等陈述并非对潜在预期或未来表现的保证,并涉及难以预测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谨此提醒本代表陈述的读者考虑该等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切勿过度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
除其他因素外,下列因素可能导致与合并有关的实际结果或事项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述或预测的内容大不相同:
| ● | 完成合并的条件的满足,包括公司股东对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 |
| ● | 可能导致合并协议终止的任何事件、变化或其他情况的发生; |
| ● | 合并公告或待决事项对我们的业务关系、经营成果和一般业务的影响; |
| ● | 合并可能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完成的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份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 ● | 由于我们在合并协议中同意的若干契诺而对我们的业务、物业及营运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 |
| ● | 将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运营中转移开; |
| ● | 失去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 与合并有关的成本、费用、开支及收费的金额以及为合并将取得的融资的实际条款; |
| ● | 我们不遵守规定和改变规定; |
| ● | 可能对我们及其他有关合并的人士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规管程序或强制执行事宜的结果;及 |
| ● |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中详述的其他风险,包括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Form20-F的年度报告中题为“Item3D.Risk Factors”一节中阐述的信息。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第85页开头的“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 |
此外,前瞻性陈述并不反映任何未来收购、合并、处置、合营企业、协作、股息或各方作出的投资的潜在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然而,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和假设。此外,许多决定我们未来业绩的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或预测能力,我们不能保证任何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预期的实际结果或发展将会实现,或如果实现,它们将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预期的影响。鉴于前瞻性陈述中固有的重大不确定性,读者不应过度依赖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只在作出该等陈述的日期作出,而不应假设该等陈述在未来任何日期仍属准确。此外,本节所载或提述的审慎陈述,明确限定所有其后就合并或本委托书所述的其他事宜作出的书面及口头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仅从发表之日起生效,除适用的法律或条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未来的事件或情况。
84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我们受制于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和当前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您可以按规定的费率在位于华盛顿特区东北100F街的SEC公共参照室阅读和复制这些报告和其他信息,有关公共参照室运营的信息可以通过拨打SEC电话1-800-SEC-0330获得。我们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也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免费查阅。
您还可以通过访问我们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部分(http://ir.fulingglobal.com/)获得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的免费副本,我们的网站地址仅作为非活动文本参考提供,我们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因此不以引用方式并入。
由于合并属私人交易,公司及买方团体已就合并向SEC提交附表13E-3的交易陈述书。附表13E-3,包括任何经提交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修订及证物,可供查阅。附表13E-3将予修订,以迅速报告向SEC提交的最新附表13E-3所载资料的任何重大变动。
本委托书中所载有关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内容的声明,不一定是完整的,每一份这样的陈述都是通过引用合同或作为证物附在此的其他文件来限定的。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的方式将信息纳入到这份委托书中。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向SEC单独提交的另一份文件来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的信息被认为是这份委托书的一部分。这份委托书和我们稍后提交的信息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可更新及取代以供参考的资料。同样地,我们稍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并取代本委托书中的信息,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SEC提交的关于Form20-F的年度报告在此引入作为参考,本公司自2020年4月15日起向SEC提交的关于Form6-K的报告(如有),本委托书中引用的任何定期报告都提到了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中有关前瞻性陈述的安全港条款,因此,我们注意到,这些安全港条款不适用于我们就本委托书中所述的正在进行的私人交易所作的任何前瞻性陈述。
我们承诺在收到本委托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除这些文件的证物外,通过头等舱邮件或其他同等迅速的方式,免费向每一个收到本委托书副本的人提供任何或所有以提及方式纳入本委托书的文件的副本,除非这些证物以提及方式具体纳入本委托书所包含的信息。
欲索取我们的文件副本,请直接向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提出,地址和电话号码在本委托书中提供。
本委托书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属违法的人索取委托书。阁下只应依赖本委托书所载或以参考方式并入的资料,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阁下的股份。我们并无授权任何人向阁下提供与本委托书所载或以参考方式并入的资料不同的资料此代理语句中的引用。
本委托书注明日期。阁下不应假设本委托书所载资料在该日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而将本委托书邮寄予股东并不构成任何相反的含意。
85
附件A:合并协议和计划
执行版本
合并协议及计划
由…和…组成
涪陵Parentco公司。
涪陵美格公司。
而且
富岭环球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20年9月1日
a-1
目录
| 页 | ||||
|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 ||||
| 第1.1节 | 某些定义 | a-6 | ||
| 第1.2节 | 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 | a-11 | ||
| 第1.3节 | 口译 | a-12 | ||
| 第二条合并 | ||||
| 第2.1节 | 合并 | a-14 | ||
| 第2.2节 | 闭幕式 | a-14 | ||
| 第2.3节 | 有效时间 | a-14 | ||
| 第2.4节 | 合并的影响 | a-14 | ||
| 第2.5款 | 董事及高级人员 | a-15 | ||
| 第2.6款 | 指导文件 | a-15 | ||
| 第三条证券的处理 | ||||
| 第3.1节 | 股份的处理 | a-15 | ||
| 第3.2节 | 证券付款;交回证书 | a-16 | ||
| 第3.3节 | 异议人士的权利 | a-18 | ||
| 第3.4节 | 扣缴 | a-19 | ||
| 第四条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 ||||
| 第4.1节 | 组织机构和资格;子公司 | a-20 | ||
| 第4.2节 | 资本化 | a-20 | ||
| 第4.3节 | 授权;协议效力;公司诉讼 | a-21 | ||
| 第4.4节 | 董事会批准 | a-21 | ||
| 第4.5款 | 同意和批准;没有违规行为 | a-22 | ||
| 第4.6款 | SEC文件和财务报表 | a-23 | ||
| 第4.7款 | 不存在某些变化 | a-23 | ||
| 第4.8款 | 委托书中的信息 | a-23 | ||
| 第4.9款 | 财务顾问的意见 | a-24 | ||
| 第4.10款 | 劳工和就业问题 | a-24 | ||
| 第4.11款 | 知识产权 | a-24 | ||
| 第4.12款 | 诉讼 | a-25 | ||
| 第4.13款 | 环境问题 | a-25 | ||
| 第4.14款 | 不动产 | a-25 | ||
| 第4.15款 | 经纪人;费用 | a-25 | ||
a-2
| 第4.16款 | 反收购条文 | a-26 | ||
| 第4.17款 | 无其他申述或保证 | a-26 | ||
| 第五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 ||||
| 第5.1节 | 组织机构和资格;子公司 | a-26 | ||
| 第5.2节 | 资本化 | a-26 | ||
| 第5.3款 | 授权;协议的有效性;父母诉讼 | a-27 | ||
| 第5.4款 | 同意和批准;没有违规行为 | a-27 | ||
| 第5.5款 | 可动用资金和资金 | a-28 | ||
| 第5.6款 | 有限担保。 | a-28 | ||
| 第5.7款 | 股本证券的拥有权 | a-29 | ||
| 第5.8款 | 母集团合同。 | a-29 | ||
| 第5.9款 | 诉讼 | a-29 | ||
| 第5.10款 | 经纪人;费用 | a-29 | ||
| 第5.11款 | 独立调查 | a-29 | ||
| 第5.12款 | 无其他申述或保证 | a-30 | ||
| 第六条合并前的业务活动 | ||||
| 第6.1款 | 会议的处理 | a-30 | ||
| 第6.2款 | 不征求意见;更改建议 | a-30 | ||
| 第6.3款 | 委托书和附表13E-3 | a-34 | ||
| 第6.4款 | 股东大会 | a-36 | ||
| 第七条补充协定 | ||||
| 第7.1款 | 某些事件的通知 | a-37 | ||
| 第7.2款 | 努力;同意和核准 | a-38 | ||
| 第7.3款 | 宣传 | a-40 | ||
| 第7.4款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保险及弥偿 | a-40 | ||
| 第7.5款 | 接管法规 | a-42 | ||
| 第7.6款 | 对业务的控制 | a-42 | ||
| 第7.7款 | 担保持有人诉讼 | a-42 | ||
| 第7.8款 | 证券交易所退市 | a-42 | ||
| 第7.9款 | 进一步保证 | a-43 | ||
| 第7.10款 | 管理 | a-43 | ||
| 第八条合并的条件 | ||||
| 第8.1款 | 每一方义务的条件 | a-43 | ||
| 第8.2款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 | a-43 | ||
| 第8.3款 | 公司义务的条件 | a-44 | ||
| 第8.4款 | 关闭条件的挫折 | a-45 | ||
a-3
| 第九条终止 | ||||
| 第9.1款 | 终止合同 | a-45 | ||
| 第9.2款 | 终止的效力 | a-46 | ||
| 第十条杂项 | ||||
| 第10.1款 | 修正和修改;放弃 | a-49 | ||
| 第10.2款 | 申述及保证书均不存在 | a-50 | ||
| 第10.3款 | 支出 | a-50 | ||
| 第10.4款 | 通知 | a-50 | ||
| 第10.5款 | 对应方 | a-51 | ||
| 第10.6款 | 整个协议;第三方受益人 | a-51 | ||
| 第10.7款 | 可分割性 | a-51 | ||
| 第10.8款 | 管辖法律;管辖权 | a-51 | ||
| 第10.9款 | 放弃陪审团审讯 | a-52 | ||
| 第10.10款 | 任务分配 | a-53 | ||
| 第10.11款 | 强制执行;补救 | a-53 | ||
图表A-合并方案
附表A-披露时间表
a-4
合并协议及计划
本协议及合并方案(以下简称本《协议“)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由Fulin Parentco Inc.及Fulin Parentco Inc.之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父母“)、Fluing Merger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附属公司“),及Fluing Global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有时在本文中被称为”政党“,并统称为”缔约方。"本协议中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第1.1节或本协议其他地方另有定义的术语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
独奏会
鉴于订约方希望根据CICL第XVI部(定义见本文),透过合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的法定合并而进行业务合并,而本公司为存续公司(定义见CICL),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定义见"合并”);
鉴于此,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成立的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行事(该”特别委员会“),已(a)厘定由本公司签立本协议及本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的合并及完善计划,包括合并(统称”交易"),均属公平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b)批准及宣布建议合并、其他交易、本协议及合并计划及(c)议决向股份持有人建议赞成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本公司董事会的建议")及将该等建议纳入委托书(定义见本文),并指示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提交股份持有人,以供股东大会授权及批准;
鉴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唯一董事已(a)分别批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完成交易,(b)分别宣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可取,订立本协议和合并方案,完善交易,合并分股的唯一成员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方案;
鉴于于本协议签立及交付前或实质上同时,Guilan Jiang女士、Sujuan Zhu女士、Qian先生(Eugene)Hu先生、Xinzhong Wang先生及JinxueJiang先生(统称"展期股东“)已与Parent签立及交付支持协议(该”支助协定"),规定(其中包括)及在其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滚存股东将(a)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及(b)同意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就根据本协议注销滚存股份不收取代价,及,于生效日期或紧接生效日期前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母公司新发行股份;
a-5
鉴于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各发起人及创始人实体已向或已导致其各自控制的实体(视情况而定)向母公司出具、签立及交付股权承诺函(各为“股权承诺函”,并统称“股权承诺函”);
鉴于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每一发起人和创始人实体已或已导致其各自控制的实体(视情况而定)就母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有限担保”)作出、执行和交付了有利于公司的有限担保;以及
而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公司则希望就合并作出若干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并订明合并的各项条件。
因此,考虑到本协定所载的相互盟约和协定,并考虑到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兹确认其收讫和充分性),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第1.1节.某些定义.为了本协定的目的,术语:
“可接受的保密协议"指载有惯常保密和暂停条款的保密协议;但此种协议和任何其他有关协议不应包括要求享有与此种当事方进行谈判的任何专属权利或具有禁止公司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效力的任何条款。
“附属公司就任何人士而言,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由该等人士控制或与该等人士共同控制的人士。就本定义及“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定义而言,“控制”一词指直接或间接以有表决权股权的拥有权、合约或其他方式直接或导致该等人士的管理及政策方向的权力。
“营业天数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纽约市、开曼群岛、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银行获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关闭的另一日以外的任何一日
“公司财务顾问指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
“公司管治文件指本公司(a)第一份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b)第一份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细则,各自于本协议日期生效及可能不时修订。
a-6
“披露时间表”指附表A所载的披露时间表,有一项理解是:(a)在披露附表的任何一节中披露的任何事项应被视为在披露附表的任何其他节中披露,条件是从该披露中可以合理地明显看出,该披露适用于该其他节;以及(b)任何事项或项目的披露必须在该节中披露,或对本协议所载的陈述或保证具有重要意义且不得用作解释术语“重大”、“实质上”、“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类似含义的词语或短语的基础,亦不意味着该等事项或项目会,单独或与任何其他物质或物品一起,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效应"指任何变化、影响、发展、情况、条件、事实状况、事件或发生。
“员工持股计划指本公司为其雇员、非雇员董事、高级人员及顾问而设立的股份及购股权池,其中载有购买1,570,509股股份的股份及购股权
“排除在外股份总括而言,指(a)母公司、本公司或其各自任何附属公司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持有的滚存股份及(b)股份
“支出指一方或其代表就本协议的授权、编制、谈判、执行及履行,附表13E-3及委托书的编制、印刷、存档及邮寄,征求股东及股东批准,股东诉讼而合理招致的所有自费开支(包括法律顾问、会计师、投资银行家、专家及顾问向一方及其联属公司收取的所有费用及开支),根据任何适用的竞争法或投资法提交任何必要的通知、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以及与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创始人实体”指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或其联属公司(视情况而定)
“负债"指就任何人而言,(a)所有负债、应付票据、应计利息或其他借款债务,不论是否有抵押或无抵押,亦不论是否或有,(b)有条件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或就该人所取得的财产而言作为融资而招致的所有债务,(c)作为任何财产或资产的递延购买价而发行、承担或承担的所有债务,(d)资本租赁项下的所有债务,(e)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类似票据有关的所有债务,(f)利率上限、掉期、领口或类似交易或货币套期保值交易下的所有债务,以及(g)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担保,不论是否有票据、按揭、债券、契约或类似票据作为证据。
a-7
“知识产权指根据世界各地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下列事项:(i)专利、专利申请(包括临时申请)、发明披露及工业设计,以及就任何上述事项提出的申请,包括延续、部分延续、分立、重发、续期、扩展及注册,(ii)商标、服务标记、认证标记、商服、标志、设计、标语、商号、域名、网站、统一资源定位器、网址,以及其他来源或来源的标记,及上述每一项的注册及注册申请,包括续期,连同所有与上述任何一项的使用有关及以上述任何一项为标志的善意,(iii)版权、可享有版权的作品、精神权利、数据及数据库权利,以及蒙版作品,以及上述每一项的注册及注册申请,(iv)商业机密及机密或专有资料(包括规格、配方、发明(不论是否可获专利或减少至可供实践)、专有技术、技术、数据、记录、规格、设计、方法技术数据,以及客户和供应商名单和信息),(五)上述任何一项的其他登记和申请,以及(六)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
“知识"(视属何情况而定)经合理查询后,将被视为实际知悉(a)有关本公司、其主席、行政总裁、首席财务官或涪陵塑料美国公司执行副总裁,(b)有关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其任何董事或行政总裁,或(c)有关滚存股东,每名滚存股东。
“法律指任何联邦、州、地方、国家、超国家、外国或行政法(包括普通法)、法规、守则、规则、规例、有关证券在其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命令、条例或任何政府实体的其他公告。
租赁房地产指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租赁的对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视适用情况而定)业务整体而言属重大的若干宗房地产,每宗均如SEC文件所披露。
留置权指任何留置权、质押、按揭、信托契据、保证权益、押记、申索、地役权、侵占或其他类似产权负担。
a-8
“重大不利影响指个别或合计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资产、物业、负债、财务状况、业务或营运结果已产生或理应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影响,或阻止或重大延迟于外界日期或之前完成该等交易;惟,(b)一般经济、政治和/或监管条件(或其中的变化),包括影响财务状况的任何变化;(b)在确定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将会发生时,不应将下列因素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影响视为重大不利影响信贷或资本市场条件,包括利率或汇率的变化,(c)公认会计原则的任何变化或对其的解释,(d)任何政府实体或由任何政府实体通过、实施、颁布、废除、修改、修正、重新解释或对任何适用法律的其他变化,(e)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要求或应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书面要求或经其书面同意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f)谈判,本协议及交易(包括合并)的签立或公布,包括由此产生的任何诉讼及与任何客户、雇员(包括雇员离职)、供应商、融资来源或合营伙伴关系的任何不利变化,包括由于母公司或保荐人的身份所致,(g)股份价格或成交量的变动(理解为本条款(g)不应包括导致或促成该等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变动的事实或事件),(h)公司未能达到对公司收入的任何内部或公布的预测、估计或预期,任何时期的收益或其他财务执行情况或业务结果(但有一项谅解,即(h)款不应包括导致或促成未能达到任何预测、估计或预期的事实或事件),(i)与流行病有关的公共卫生危机,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恐怖主义行为或破坏行为,战争(不论是否宣战),战争的开始、继续或升级,武装敌对行为,地震,龙卷风,飓风,或其他天气状况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截至本协议日期受威胁或存在的此类状况的任何重大恶化,以及(j)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恶化(有一项谅解,即本条款(j)不应包括导致或促成此类恶化的事实或事件);但如条款(a)、(b)、(c)、(d)所述的任何影响,及(i)相对于其他与公司经营所在行业或行业的公司规模相若的公司,已对公司造成重大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则为确定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须计及该事件的增量影响。
“外部日期"指2021年6月30日。
“秩序"系指任何仲裁员或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订立、签发、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命令、判决、令状、规定、和解、裁决、强制令、法令、同意令、决定、裁决、传票、裁决或仲裁裁决。
自有房地产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该等房地产所在司法管辖区内私人人士无法取得所有权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若干幅房地产,而该等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视适用情况而定)的业务整体而言属重大,每幅土地均如SEC文件所披露。
a-9
“准许留置权”是指:(a)任何法定留置权或其他留置权对尚未到期或应付或应受惩罚的税款或摊款产生的留置权,或有适当程序真诚地对其有效性提出异议并有足够准备金的留置权(只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准备金);(b)分区条例、许可证和许可证;(c)任何出纳员、房东、工人、机械师、承运人、工人的留置权,修理工和物料工的留置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类似留置权,以及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尚未受到处罚或正在通过适当程序真诚地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的留置权;(d)不动产、非货币留置权或其他轻微的所有权瑕疵;(e)占有各方的权利;(f)正常经营过程,知识产权的非排他性许可;(g)质押或保证金,以担保工人赔偿法或类似立法规定的义务,或担保公共义务或法定义务;(h)质押或保证金,以担保投标、贸易合同、租赁、担保和上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类似性质的义务的履行,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每一种情况下;以及(i)留置担保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所反映的债务。
“人身安全指自然人、合伙企业、法人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法人团体、合营企业、政府实体或其他实体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协议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代表们指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而言,董事、高级人员、融资来源、雇员、顾问、财务顾问、会计师、法律顾问、投资银行家,以及母公司或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及其各自附属公司的其他代理人、顾问及代表。
“展期股份指截至本协议日期止滚存股东拥有的11,083,334股股份
“股东批准指本公司股东之特别决议案(定义见CICL),此决议案须由有权投票之股东亲自投票赞成,如属法团,则须由其各自之获正式授权代表投票赞成,如获授权之代表获准许,则须由委任代表投票赞成,以批准及授权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按照中国国际商业仲裁委员会和公司的有关文件进行。
“股东大会指为寻求股东批准而举行的股份持有人会议,包括其任何延期。
“股份指公司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普通股。
“赞助人指Mr.Qijun Huang或其关联人士,视情况而定。
“子公司“或”子公司"指任何人、任何法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不论是否成立为法团,而其中(a)至少占股本中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或其他股本权益,就该法团或其他组织而言,具有选出董事会或其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的过半数的普通表决权的,由该人或其任何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由该人及其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b)就合伙企业而言,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是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b)该合伙企业是该人在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
a-10
“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指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联人士的任何展期股东、行政人员或董事以外的股份持有人
“税收”或“税收”是指任何管理税收的政府实体征收的任何和所有税收、征费、关税、赋税和其他类似的收费和费用(连同任何和所有利息、罚款、税收附加和与此有关的附加金额),包括收入、特许经营权、意外收入或其他利润、毛收入、溢价、财产、销售、使用、净值、股本、工资、就业、社会保障、工人补偿、失业补偿、消费税、预扣、从价税、印花税、转让税、增值税、利得税和许可证,登记费和文件费、离职费、职业费、环境税、关税、残疾费、不动产、个人财产、登记费、替代税或附加税最低税额或估计税,包括任何利息、罚金或附加税,不论是否有争议。
第1.2节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本协议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如下:
第1.3(c)款)
| 不利的建议变动 | 第6.2(c)款) |
| 协议 | 序言部分 |
| 替代收购协议 | 第6.2(c)款) |
| 仲裁人 | 第10.8(b)款) |
| 基本保费 | 第7.4(d)款) |
| 国际联络中心 | 第2.1节 |
| 闭幕式 | 第2.2节 |
| 截止日期 | 第2.2节 |
| 公司 | 序言部分 |
| 公司董事会 | 独奏会 |
| 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 独奏会 |
| 公司股本权益 | 第4.2(a)节) |
| 公司集团 | 第9.2(h)款) |
| 公司知识产权 | 第4.11(a)款) |
| 公司终止费 | 第9.2(e)款) |
| 相互竞争的提案 | 第6.2(g)款) |
| 被保险人 | 第7.4(a)款) |
| 持异议的股东 | 第3.3(a)节) |
| 异议股份 | 第3.3(a)节) |
| 美元 | 第1.3(c)节) |
| 有效时间 | 第2.3节 |
| 可执行性例外 | 第4.3节 |
| 股权承诺函 | 第5.5(a)款) |
| 股权融资 | 第5.5(a)款) |
| 交换法 | 第4.5款 |
a-11
| 外汇基金 | 第3.2(a)节) |
| 财务报表 | 第4.6(b)款) |
| 富岭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 第2.6款 |
| 公认会计原则 | 第4.6(b)款) |
| 政府实体 | 第4.5款 |
| 香港国际机场 | 第10.8(b)款) |
| 补偿协议 | 第7.4(a)款) |
| 法律程序 | 第4.12款 |
| 合并 | 独奏会 |
| 合并对价 | 第3.2(a)节) |
| 合并附属公司 | 序言部分 |
| 纳斯达克 | 第4.5款 |
| 不需要的补救办法 | 第7.2(e)款) |
| 父母 | 序言部分 |
| 母集团 | 第9.2(h)款) |
| 父母终止费 | 第9.2(f)款) |
| 缔约方 | 序言部分 |
| 政党 | 序言部分 |
| 付款代理人 | 第3.2(a)节) |
| 每股合并对价 | 第3.1(a)款) |
| 合并计划 | 第2.3节 |
| 委托书 | 第4.5款 |
| 记录日期 | 第6.4(a)款) |
| 监管文件 | 第4.5款 |
| 展期股东 | 独奏会 |
| 规则 | 第10.8(b)款) |
|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第4.6(a)款) |
| 附表13e-3 | 第6.3(a)款) |
| sec | 第4.5款 |
| 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 | 第4.6(a)款) |
| 证券法案 | 第4.8款 |
| 股票证书 | 第3.2(b)(一)节) |
| 特别委员会 | 独奏会 |
| 优胜提议 | 第6.2(h)节) |
| 支助协定 | 独奏会 |
| 幸存实体 | 第2.1节 |
| 接管法规 | 第4.16款 |
| 交易诉讼 | 第7.7款 |
| 交易 | 独奏会 |
| 无凭据股份 | 第3.2(b)(一)节) |
第1.3节的解释.除非明确的上下文另有要求:
(a)“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指整个本协议,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
a-12
(b)单数定义的术语在复数使用时应具有可比较的含义,反之亦然;
(c)术语"美元“和”$"指美元;
(d)凡在此提述本协定的某一节、分节、叙文、附表或证物,须分别提述本协定的节、分节、叙文、附表或证物;
(e)本文件所载的标题、目录及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在解释或解释本文件时应予忽略;
(f)凡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包括”或“包括”一词时,应视为后面跟着“但不限于”一词;
(g)此处提及的任何性别均应包括彼此的性别;
(h)如果在此使用的术语被定义为言语的一部分(例如名词),则在用作言语的另一部分(例如动词)时应具有相应的含义;
(i)在此提及任何人时,应包括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但本条第(i)款的任何规定均无意授权本协议不允许的任何转让或转让;
(j)本文提及以一种或多种身份任职的人时,应排除以任何其他身份任职的人;
(k)在此提述任何合约(包括本协议),指按照合约条款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的合约;
(l)“书面”、“书面”及可比术语指印刷、打字及其他以可见形式复制词语(包括电子媒体)的手段;
(m)就任何时段的厘定而言,“自”一词指“自及包括”,而“至”及“直至”各词指“至但不包括”;
(n)除非指明营业日,否则在此提述的天数须为该等公历日;凡根据本条例必须在并非营业日的一天或之前采取任何行动,则该等行动可在并非营业日的翌日或之前有效地采取;
(o)凡在此提述任何法律或许可证,即指全部或部分修订、修改、编纂、重新制定、补充或取代并不时生效的法律或许可证;
a-13
(p)凡在此提述任何法律,亦须当作提述根据该法律颁布的所有规则及规例;
(q)任何项目应被视为“提供”给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只要该短语出现在本协议中,如果该项目已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该方,由该公司或其代表张贴在该公司建立的电子数据室,或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以及
(r)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谈判和执行期间,他们由律师代理,因此,放弃适用任何法律、规章、持有或解释规则,条件是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的含煳之处将被解释为不利于起草此种协议或文件的一方。
第二条
合并
第2.1节合并.在满足或豁免本协议所载条件的条件下,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合并及修订)("国际联络中心“),于生效时间,Merger Sub须与该公司合并及并入该公司,届时Merger Sub将不再存在,并将从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纪录册中剔除,而该公司作为合并中的存续公司(本公司,定义见CICL),有时在此称为”幸存实体"),以致于合并后,存续实体将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第2.2节结束语.合并的结束("闭幕式")将于北京时间下午10时正以电子方式进行,日期不迟于第八条所载最后一项须予满足或可予允许的条件获满足或可予放弃后的第十(10)个营业日(就其性质而言须于截止时获满足的任何该等条件除外,但须待该等条件于截止时获满足或可予允许的情况下获放弃后,方可作实),或在公司与母公司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或地点或时间进行。实际进行交割的日期称为"截止日期.”
第2.3节生效时间.于截止日期,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应(a)促使有关合并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按本文所附证物A所载的大致格式,按《合并条例》第233条的规定正式签立并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及(b)作出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根据《合并条例》须就合并事宜提交的任何其他存档、录音或刊物。合并自合并计划所指明的日期起生效,根据CICL(该日期及时间在下文中称为"有效时间”).
第2.4节合并的效力。在生效时间,合并应具有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效力。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各种权利、财产,包括诉讼选择,以及业务、承诺、善意、利益,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豁免权和特权应立即归属于存续实体,存续实体应与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一样,按照CICL和本协议的规定,对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抵押、押记或担保权益以及所有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和责任承担责任和约束。
a-14
第2.5节董事和高级职员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便:(a)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合并附属公司董事在生效时间时应为存续实体的初始董事;(b)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公司高级职员在每种情况下生效时间时应为存续实体的初始高级职员,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另有决定,及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按照尚存实体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妥为选出或委任及符合资格,或直至其去世、辞职或被免任中较早者为止。
第2.6条规管文件.于生效日期,根据合并计划的条款,且在各方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采纳紧接生效日期前有效的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为尚存实体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直至其后根据适用法律及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适用条文修订为止;但在生效时,(a)凡提述尚存实体名称之处,均须修订为"富岭环球有限公司(富岭环球有限公司)"(b)其中凡提及尚存实体的法定股本之处,如有必要,均应予以修正,以提及合并计划中核准的尚存实体的正确法定资本,(c)根据第7.4条,尚存实体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免除和赔偿责任及垫付费用方面,将载有对预期受益人有利的规定,不低于公司管理文件目前所载的规定。
第三条
证券的处理
第3.1节对股份的处理.在生效时,凭借合并,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
(a)处理股份.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股份(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除外)须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股2.35元现金而不计利息(惟须根据第3.1(f)条作出调整)("每股合并对价”).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所有该等股份即不再流通,并须自动予以注销及终止存在,而股份的每一持有人即停止就该等股份享有任何权利,但按照第3.2条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除外,及有权收取在生效日期前有记录日期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而该等股息或分派可能已由公司宣布,且于生效日期仍未支付。
a-15
(b)除外股份的处理。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一股除外股份,须自动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为此而作的分派。
(c)对异议股份的处理:每一异议股份应根据第3.3条自动注销并停止存在,除根据美洲法学家委员会第238条和第3.3条规定的程序收取适用款项的权利外,不得享有任何其他权利。
(d)对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池的处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池及其项下的每股股份和购股权应自动注销,并在生效时停止存在。
(e)合并次级证券的处理。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未偿还的合并次级证券的每股股份,须转换为并成为存续实体的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的普通股,并须构成存续实体于生效时间的唯一已发行及未偿还股本。
(f)对合并对价的调整。每股合并对价应作适当调整,以反映任何股份拆细或分拆、股份合并、股份股息、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变动对于本条例生效日期后及生效时间前生效的股份的影响,为使股份持有人在该事件发生前及在该事件发生后具有与本协议所预期的相同的经济影响,经如此调整的每股合并代价,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及之后,即为每股合并代价。本条第3.1(f)款不得解释为容许公司进行任何股份拆细或分拆、股份合并、股份股息、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股份交换或与股份有关的其他相类变动,除非该等变动是按照本协议第6.1条作出的。
第3.2节证券付款;交还证书。
(a)外汇基金。在生效日期前,母公司须选择及委任一间银行或信托公司,并须经公司事先批准(该批准不得被不合理地扣留、延迟或附带条件),担任付款代理人(即"付款代理人“)根据第3.1(a)条及第3.3条须作出的所有付款(统称”合并对价”).母公司与付款代理人之间的协议须采用公司合理接受的格式。在生效日期或之前,或如属依据第3.3条付款的情况,在依据第3.3条确定后,母公司须向付款代理人缴存和维持,或安排缴存和维持,为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的利益,将即时可动用资金中足以支付合并代价的现金(该等现金以下简称"外汇基金”).
a-16
(b)移交程序。
(i)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尚存实体须安排付款代理人邮寄(并提供人手收取)予每名于生效日期根据第3.1(a)条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股份登记持有人(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i)传送信(须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惯常格式并须指明向股份登记持有人(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交付每股合并代价的方式),及(ii)用以完成交出代表股份的任何已发行股份证书的指示("股票证书")(或代替第3.2(e)条所规定的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及/或收取每股合并代价所需的其他文件。由股份证明书代表的股份的每名登记持有人,但须将股份证明书(或交付誓章及损失弥偿书,以代替第3.2(e)条所规定的股份证明书作注销之用)及(或)根据该等指示所需的其他文件,按照按照该等指示妥为签立的发送信的条款交予付款代理人,并须将每名以簿记方式代表的无证书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无凭据股份"),则有权据此收取就该等股份应付的每股合并代价(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如此交回的任何股份,须随即予以注销。根据第三条交回或转让任何股份时,无须就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转让所须支付的现金支付或累算利息。
(ii)如就由股份证明书代表的股份支付合并代价予交回的股份证明书以其名义登记的人以外的人,则(a)如此交回的股份证明书须附有该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妥为签立的适当形式的转让,作为支付的先决条件,(b)要求缴付该项税款的人,须已向已交还的股份证明书的登记持有人以外的人缴付因缴付合并代价而须缴付的任何转让税及其他相类税项,或须已确定该项税款已缴付或无须缴付,并使尚存实体合理地信纳该项税款已缴付或无须缴付以其名义登记该等无凭据股份的人,
(iii)每股股份(包括由股份证明书所代表的每股股份(但须交回本条第3.2条所指的股份证明书),及每股无凭证式股份)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的任何时间均须当作仅代表有权收取本第三条所预期的适用合并代价,以及在生效时间前有记录日期但于生效时间仍未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
a-17
(c)转让簿册;不得再对股份拥有所有权。在生效日期当日或紧接生效日期前,公司成员登记册须予关闭,其后,公司纪录上的股份转让不得再予登记;但,本条例并不阻止尚存实体在生效日期后就其普通股备存会员登记册,并在生效日期后登记该等普通股的转让。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除本条例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不得就该等股份享有任何权利。如在生效日期后,股票或无证书股票因任何原因提交给存续实体,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予以注销和交换。
(d)终止外汇基金;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生效日期后十二(12)个月后的任何时间,尚存实体有权要求缴款代理人将外汇基金内任何仍未支付或只待缴款代理人按常规行政程序支付的款项(不论以股证或簿记方式表示)交付予股份持有人,而此后,该等持有人只有权就适用的合并代价(包括在公司可能已授权的生效日期前有记录日期但在生效日期仍未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向尚存实体及母公司(但须受被放弃的财产、Escheat或其他相类法律规限)寻求作为其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人,(如适用)和遵守第3.2(b)节的程序。虽有上述规定,任何存续实体、母公司或支付代理人均不应对任何股票持有人(无论是以股票证书或簿记为代表)根据任何适用的废弃财产交付给政府实体的任何合并对价或其他款项承担赔偿责任,如任何股份或无证书股份的合并代价在紧接该等股份或无证书股份的合并代价成为任何政府实体的财产之日前仍未交还,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等股份或无证书股份的合并代价须在紧接该日期前成为母公司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享有该等权利的人的所有申索或权益所规限。
(e)遗失、失窃或损毁的证券。如任何证券已遗失、失窃或损毁,则付款代理人须在该证券持有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后,并在尚存实体合理地要求下,发出该等誓章,以换取该等遗失、失窃或损毁的证券,签立弥偿或由该持有人按尚存实体指示的合理及惯常数额投寄债券,以弥偿根据本条例第3.1条就该证券而可能向该持有人提出的任何申索、就该证券而须支付的适用合并代价,包括在生效日期前已获本公司授权但于生效日期仍未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
第3.3节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a)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并在CICL项下可得的范围内,根据CICL第238条(统称"异议股份“及异议股份持有人统称为”持异议的股东")应予注销并于生效时停止存在,无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应只有权收取其所持该等反对股份的公平值的付款,而该等反对股份是根据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第238条的规定厘定的。
a-18
(b)公司须迅速通知母公司(i)公司根据《合并条例》第238条接获的任何反对合并或评估要求的通知书、企图撤回该等反对、反对或要求的通知书,以及公司依据《合并条例》送达并接获的与行使任何反对合并或评估权的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及(ii)就CICL下任何异议权利的行使或评估要求而指示所有谈判及法律程序的机会。除非事先获得母公司书面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就股东行使其对合并提出异议的权利或任何评估要求或要约解决或解决任何该等要求或批准撤回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要求作出任何付款。
(c)为免生疑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如未能行使或实际上已根据《公司合并条例》第238条撤回或丧失其持反对意见的权利,须随即(i)不当作是持反对意见的股份,及(ii)按第3.2条所规定的方式予以注销,以换取自生效日期起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而无须就每股合并代价收取任何利息。母公司应迅速向支付代理人存入或安排存入任何必要的额外资金,以全额支付到期应付给未能行使或已根据CICL第238条有效撤回或丧失上述异议权利的股东的每股合并对价总额。
(d)倘任何反对合并的书面通知由本公司任何股东根据CICL第238(2)条送达,本公司须于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后两(2)日内,根据CICL第238(4)条向该等股东送达有关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的书面通知。
第3.4节扣缴.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存续实体和付款代理人(以及根据执行本协定有扣缴义务的任何其他人)(视情况而定)每一方不得重复计算,应有权从根据本协议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任何对价中扣除和预扣适用税法要求扣除和预扣的金额。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确定适用税法要求从根据本协议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任何对价中扣除或预扣适用税法要求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扣除或预扣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扣缴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和专门委员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适当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预缴税款,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扣缴数额依照本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扣缴并汇给主管税务机关的,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该等款额须视为已支付予该等股份的持有人,而该等股份是就该等股份作出扣除及扣留的。
a-19
第四条
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本公司的下列申述及保证经参考后全部合资格:(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或转期股东于本日期已知的任何事项;及(ii)该等披露:(a)于2017年1月1日后及于本日期前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或提供并可供公众查阅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文件中,但不包括任何“风险因素”一节或类似警告中的陈述,预测性或前瞻性披露;及(b)在披露附表中列明或参考。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代表并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保证:
第4.1节组织和资格;子公司。
(a)每一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为根据其成立为法团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正式成立为法团或组织(视何者适用而定)的实体,而该实体(就承认该概念的司法管辖区而言)是有效地存在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实体。每一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具有所需的法团或相类的权力及权限,以拥有、租赁及经营其财产及资产,以及按现时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除非不具备该等权力或权限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不重大。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均有适当资格或获发牌照经营业务,并(就认可该等概念的司法管辖区而言)在因其业务性质或其物业的拥有、租赁或经营而有需要取得该等资格或牌照的每一司法管辖区保持良好声誉,除个别或整体而言,未能如此符合资格或领有牌照,或未能保持良好声誉,并没有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司法管辖区外。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本公司规管文件的条款。
(b)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其组成组织或管治文件的条款。
第4.2节资本化。
(a)本公司法定股本由70,000,000股股份组成,于本日期,15,803,763股股份已发行及已发行在外,所有已发行在外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及已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概无(x)期权、认股权证、补偿性股票挂钩奖励、认购、优先购买权、认购或任何种类的其他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包括任何股东权利计划,在每宗与本公司已发行或未发行股本有关的个案中,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发行、保留、转让或出售或安排发行、保留、转让或出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或股本权益或可交换该等股份或股本权益的证券,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授出,延长或订立任何该等期权、认股权证、认购权、优先认购权、认购权或其他类似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统称"公司股本权益")或(y)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未偿还合约责任,以购回、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或其他公司股本权益,或提供资金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出任何投资(以贷款、出资或其他方式)。
a-20
(b)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份或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的表决订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的有表决权信托、代理人或其他类似协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授出任何优先购买权,就其任何股份或其他公司股本权益而言的抗摊薄权利或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概无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的债券、债权证或票据使其持有人有权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事宜与公司股东一同投票(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投票权的证券)。
第4.3节授权;协议的有效性;公司行动。公司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以及在收到股东批准后执行和交付合并计划和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力。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合并计划以及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正式及有效授权,而本公司无须采取任何其他公司行动以授权本公司签立及交付本协议及合并计划,以及由本公司完成交易,但如属合并及合并计划,则须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协议已由本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承担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本合同的到期有效授权、执行和交付,是本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本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可能受到(a)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或其他目前或以后生效的与债权人一般权利有关的类似法律的限制,及(b)衡平法的一般原则(不论在衡平法程序或法律程序中是否考虑可执行性)((a)及(b)统称为"可执行性例外”).
第4.4节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在正式举行的会议上决定:(a)公司执行本协议以及合并和完善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计划,对公司及其股东(展期股东除外)是公平的,并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b)批准并宣布合并和其他交易是可取的,本协议及合并计划,及(c)议决向股份持有人建议赞成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并将该等建议纳入委托书及指示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提交股份持有人以供授权及批准,及(d)已采取订立本协议所需的一切行动,并于截止日期已采取本公司为达成该等交易而需采取的一切行动。截至本协议日期,上述决定及决议并无以任何方式撤销、修改或撤回。
a-21
第4.5节同意和批准;没有违反本协议。本公司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本公司完成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本公司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会(a)假设获得股东批准,与本公司任何管理文件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类似组织或管理文件的任何规定发生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b)要求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任何法院、仲裁庭、行政机构或委员会或其他政府或其他监管当局或机构(无论是外国的、联邦的、州的、地方的还是超国家的)或任何自我监管或准政府当局(每一机构)提交任何文件,或获得任何许可证、授权、同意或批准(每一机构均为"政府实体“)((i)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任何适用规定,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交换法“)、(ii)根据CICL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及相关文件并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iii)根据任何适用法律(统称”监管文件“)、(iv)向证券及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该等备案文件(该等”sec“)本公司就本协议及合并(包括本公司于提交附表13E-3时加入)可能须作出的规定,而该附表13E-3须以提述方式纳入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的代表陈述书(包括对其作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其中”委托书“),以及就附表13E-3提交或提供一项或多项修订以回应SEC(如有的话)对附表13E-3的意见,(v)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及规例可能规定的该等提交(”纳斯达克“)就本协议或合并而言,(vi)就州及地方转移税可能需要的备案,及(vii)任何适用的外国或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及其项下的规则及规例),(c)要求任何人士根据、导致修改、违反或违反,或构成(有或无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违约(或产生任何权利包括根据任何合约的任何条款、条件或条文所享有的任何终止、修订、取消或加速的权利,(d)导致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但不包括任何准许留置权或任何留置权,而该等留置权不会(个别地或合计地)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延迟或阻碍或损害合并及其他交易的完成,或(e)违反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业务的任何命令或法律;但(b)、(c)、(d)及(e)条中的每一条均有例外:(x)未能取得该等许可证、授权、同意、豁免或批准,(y)未能作出该等申报,或(z)个别或合计作出任何该等修改、违反、权利、施加、违反或失责,公司并无任何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亦无任何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公司。
a-22
第4.6节文件和财务报表。
(a)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已及时(包括继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2B-25条规定的任何延长提交时间后)向SEC提交或向SEC提交其根据《交易法》要求提交或提交的所有表格、报告、附表、报表及其他文件(视情况而定)(连同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等表格、报告、附表、陈述及文件以及该公司向SEC提交的任何其他表格、报告、附表、陈述及文件,自提交时起经修订或修改,统称为”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截至其各自的提交日期,除经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的文件更正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i)在提交或提供时,没有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没有根据作出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陈述中需要陈述的重大事实或陈述陈述中需要陈述的重大事实,在任何重大方面没有误导,和(i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据此制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的适用要求编制。
(b)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文件(包括有关票据及其附表)所载的本公司所有经审核及未经审核财务报表(统称"财务报表“)、(i)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认会计原则")于所涉期间(除其附注可能指明者外)按一致基准适用,及(ii)于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列报(除其附注可能指明者外)本公司及其综合附属公司截至时代及截至当时止期间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股东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如属未经审核季度财务报表,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有关未经审核财务报表的规则,不存在总额并不重大的票据及正常年终调整,以及不包括若干票据)。
第4.7节无若干变动,除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讨论、谈判及交易所规定者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协议日期止,(a)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在符合过往惯例的正常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其各自的业务,(b)并无发生任何影响,而该等影响个别或整体而言已产生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c)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清盘、解散、安排计划、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重组计划而言,并无任何通过、决议批准或呈请或类似的法律程序或命令。
第4.8条委托书内的资料。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或将以书面形式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以供列入附表13E-3或以提述方式成立为法团的任何资料,在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该文件时,以及在任何时候该文件经修订或补充时,载有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陈述的情况,省略陈述该陈述所需陈述或作出该陈述所需陈述的任何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及(b)委托书陈述将于首次寄发予本公司股东之日、股东大会举行之时及附表13E-3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之时,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根据作出该陈述的情况,述明任何须在该陈述中述明或须在该陈述中述明的重大事实,而不具误导性。本公司须负责就该等交易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在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范围内,或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以供载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其他资料范围内,本公司或代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以供载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其他资料范围内,本公司或代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以供载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其他资料范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条文,以及根据该等条文颁布的规则及规例("证券法案本条例第4.8条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将不适用于附表13E-3所载的陈述或不作为或根据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转期股东或其代表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而作出的委托书陈述。
a-23
第4.9节财务顾问的意见.特别委员会已收到公司财务顾问的意见,大意是,截至本协议日期,基于并受限于其中所载的假设、资格、限制及其他事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酌情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是公平的,双方同意并理解,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得依赖上述意见。
第4.10节劳动和就业事项本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适用于其雇员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工会、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工会合同的当事方或受其约束,也不是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目前正在谈判的任何此类协议的当事方或受其约束,但不会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除外:(a)不发生罢工、减速、纠察、停工,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而言,已发生或据本公司所知,已发生或预期将发生一致拒绝加班或其他类似劳动活动,及(b)现时并无任何有组织劳动纠纷须受任何申诉程序、仲裁或诉讼所规限,亦无任何代表呈请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除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遵守有关雇佣及雇佣实务、工人补偿、雇佣条款及条件、工人安全、工资及工时、公民权利、雇佣歧视及集体谈判的所有适用法律。
第4.11节知识产权。
(a)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及拥有一切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自由及明确所有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或拥有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视适用情况而定)目前进行的所有知识产权项下的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许可权利,而该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整体而言属重大(统称"公司知识产权”).
a-24
(b)除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i)据本公司所知,并无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或拥有权而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的任何诉讼待决;(ii)据本公司所知,并无任何本公司知识产权被任何第三方侵犯、侵吞、非法使用;(iii)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使用本公司知识产权并不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及(iv)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以保护其商业机密及其他专有技术的机密性及安全性。
(c)除就本公司所知并无或不会合理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活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的商业化及开发),因该等业务现时正在进行,过去三(3)年并无亦没有侵犯或挪用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
第4.12节诉讼.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不存在任何索赔、诉讼、诉讼、仲裁、调查、替代性争端解决行动或任何其他司法或行政诉讼(每一诉讼均为"法律程序"),以待针对(或据本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针对或指名为其被告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个别或合计已产生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不受任何个别或合计已产生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尚未执行命令所规限。
第4.13条环境事宜。除个别地或合计地对本公司并无造成或不会合理地例外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及正在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并已取得及管有所有许可证,根据任何适用的环境法,许可证和适用法律目前要求的设立和运作的其他授权,以及所有这些许可证、执照和其他授权均具有充分效力和效力。
第4.14条不动产。
(a)除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对其各自拥有的不动产持有良好而有效的业权或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而该等不动产除准许留置权外,并无任何留置权。
(b)除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对其所有租赁不动产拥有有效租赁权益,除准许留置权外,并无任何留置权及所有留置权。
第4.15节经纪人;费用:任何经纪人、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员(公司财务顾问除外)无权收取与本协议、合并或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经纪人、Finder’s、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费用或佣金,这些费用或佣金是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代表所作的安排收取的。
a-25
第4.16节反收购条款.公司并非股东权利协议、“毒丸”或类似反收购协议或计划的订约方.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任何收购、反收购、暂停、“公平价格”、“控制股份”或根据CICL以外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制定的其他类似法律(每一项"接管法规")不适用于亦不会适用于本协议或该等交易。
第4.17条并无其他申述或保证。除本第四条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外,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并无就本公司或就与该等交易有关而向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申述或保证。本公司并无直接或间接,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备考财务资料、财务预测或其他前瞻性资料或报表作出任何申述或保证。
第五条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联合和几个基础上,代表并保证公司:
第5.1节组织和资格;子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中的每一个都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和信誉良好的获豁免公司,并且拥有必要的法人或类似的权力和权力,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中的每一个都有适当的资格或执照从事业务,并且(就承认这一概念的法域而言)在其业务性质或其财产的所有权、租赁或经营需要这种资格或执照的每个法域具有良好的信誉,但如不具备上述资格或执照或不具备良好信誉,则不能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会延迟或阻止在上述日期或之前完成该等交易,则属例外。母公司在本协议签立前已将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真实及完整副本交付或提供予公司,每一项修正案迄今均已生效,每一项修正案均已交付生效。
第5.2节资本化.于本协议日期,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仅由50,000,000股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01,其中一(1)股普通股为已发行及未发行,该股为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除适用法律所施加的任何限制外,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均由母公司直接拥有,并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将不受任何留置权的限制。合并附属公司纯粹是为进行交易而成立的,除与其成立有关或与该等交易有关而招致的义务或法律责任外,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在生效日期前并无直接或间接招致任何义务或法律责任。
a-26
第5.3节授权;协议的有效性;母公司行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已得到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适当和有效授权,及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无须采取其他公司行动,以授权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签立及交付本协议及完成交易,但如属合并,则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并假设获得适当及有效授权本合同由本公司执行和交付,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可能受到可执行性例外的限制。
第5.4节同意和批准;没有违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会(a)违反或导致违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的任何规定,(b)要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任何申请,或获得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但(i)遵守《交易法》的任何适用规定,(ii)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和相关文件,并在开曼群岛政府公报上公布合并通知,(iii)提交监管文件除外,(iv)母公司就本协议及合并而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包括附表13E-3,(v)纳斯达克规则及规例就本协议或合并而须提交的文件,(vi)就州及地方转让税而须提交的文件,或(vii)任何适用的外国或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及据此订立的规则及规例),(c)导致修改、违反或违反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为一方的任何合约的任何条款、条件或条文,或根据该等条款、条件或条文导致任何违约(或导致任何权利,包括任何终止、修订、取消或加速的权利),或(d)违反适用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业务的任何命令或法律;但(b)、(c)或(d)款中的每一项规定除外:(a)未能获得此种许可、授权、同意或核准,(b)未能进行此种备案,或(c)没有而且也不会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进行此种修改、违反、权利、强制执行、违反或违约,延迟或阻止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完成交易。合并分支机构没有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
a-27
第5.5节可动用资金和筹资。
(a)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所签立文书的真实及完整副本股权承诺信件 每一发起人和发起人实体承诺以现金或出资方式购买或促使购买d权益,但须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母公司股本证券,但以各自股权承诺函所载的总额为限(合共"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所得款项应用于为交易的完成提供资金。
(b)自本文日期起,((一)该股权承诺函具有充分效力和效力,是父母的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但可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况除外),并在父母知情的情况下,是父母的其他当事方的义务(但可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况除外),(ii)股权承诺函一直都不是止或经修改,且并无预期作出任何该等修订或修改(本条第5.5款所准许的除外),而该等承诺载于股权承诺函 并无在任何重大方面被撤回或撤销。除本通告所明订外,并无任何先决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与全数股本融资的供资有关股权承诺函.
(c)假设(i)股本融资是根据股权承诺函和(二)满足第8.1条和第8.2条规定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或放弃这些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自生效之日起或紧接生效之日起,将拥有支付(a)合并对价所需的一切资金,及(b)根据本条例所订的条款及条件就完成交易而须缴付的任何其他款额,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有关费用及开支。截至本条例生效日期,并无发生任何事件,而该事件在有或无通知的情况下或在有或无通知的情况下,会构成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失责或违约,或据母公司所知,构成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方面根据本条例股权承诺函假设SAT是父母一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8.1节和第8.2节规定的条件,没有理由认为其不能及时满足合同所载的任何终止条款或条件这就是股权承诺函或股本融资的任何条件将不获满足或股本融资将不会于完成交易所需时间提供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每份股本承诺函规定,公司为其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就其强制执行,并无母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为一方的附带函件或其他口头或书面合约,对股本融资的全部金额(如适用)的资助或投资施加条件,但股权承诺函.
第5.6节有限责任担保承担公司应有的授权、执行和交付,有限责任担保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是保荐人和创始人实体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可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况除外,且未发生有或无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保荐人或创始人实体在有限责任担保项下违约的事件。
a-28
第5.7节股本证券的所有权.截至此日,除因本协议或任何展期股东在根据《交易法》就本公司提交的任何附表13D(包括其修正案)中披露或在支持协议中被确定为“展期股份”的情况外,母公司无一家,合并子公司或展期股东实益拥有任何股份(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3D-3条使用了这一术语)。
第5.8节母集团合同.截至本协议之日,除本协议外,姜桂兰女士与发起人之间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的联合体协议、支持协议、有限担保及股权承诺函及所有已向本公司提供的附表、证物及其修订(统称“母集团合约”),概无合约、安排或谅解(不论是口头或书面):(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转期股东、保荐人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股东以彼等身份订立的在任何方面与交易有关;或(ii)发起人的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发起人或任何联属公司是哪一方,以及任何管理成员是根据哪一方,本公司董事或股东将有权就其拥有的公司股本权益收取代价,代价的金额或性质不同于本协议所规定的代价,或根据该代价,本公司任何股东已同意投票批准本协议或合并,或已同意投票反对任何上级建议。
第5.9节诉讼.没有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据母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或指定为合并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待决法律程序可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可防止或实质性损害或拖延合并的完成。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受任何单独或合计可合理预期的尚未执行的命令的约束,延迟或阻止交易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完成。
第5.10节经纪人;费用:任何经纪人、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员无权收取与本协议或基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所作安排有关的任何经纪人、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费用或佣金。
第5.11节独立调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知识产权、技术、负债、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进行了独立审查和分析,并承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可为此目的查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人员、财产、房地和记录。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第四条明文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a)公司没有也没有作出任何与其自身或业务有关的陈述或保证,或与合并或其他交易有关的陈述或保证,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依赖任何陈述或保证,但本协议明文规定的陈述或保证除外;(b)公司没有提供或没有提供任何估计数预测、预测、预测、计划、预算、假设、数据、财务信息、备忘录、陈述或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任何其他材料或信息,以及(c)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全有责任作出自己的投资决定。
a-29
第5.12条并无其他申述或保证。除本第五条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均无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就与该等交易有关而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申述或保证。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特此否认任何其他明示或隐含的申述或保证。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无,直接或间接就任何形式的财务资料或财务预测(在适用范围内),或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其他前瞻性资料或报表作出任何申述或保证。
第六条
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第6.1节事务的处理:除(a)本协定明文规定的事项,(b)适用法律规定的事项,或(c)母公司书面同意的事项(这种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拖延或附加条件)外,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至本协定根据第9.1节生效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x)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在所有重要方面开展业务,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持其业务组织的完整,并维持其与客户、供应商、分销商、债权人以及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之间的现有关系和商誉,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其现任官员和主要雇员的服务,(z)不应也不应允许其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导致第八条规定的合并条件得不到满足,或未能及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任何文件。
第6.2节不索取;更改建议.
(a)除本条第6.2款明示准许外,公司应并应安排其每一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以此种身份行事的代表立即停止并安排终止在本合同日期之前就任何竞争性提案或查询与任何第三方、其代表及其融资来源进行的任何和所有现有招标、讨论或谈判(如有的话),合理预期会导致竞投的建议书或要约,并须要求任何该等管有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迄今向该人提供或代该人提供的非公开资料的第三方、其代表及其融资来源返回该公司或销毁该等非公开资料(ii)不得释放任何第三方,或豁免该等资料的任何条文,它或它的任何附属公司是任何竞争性提案的一方的任何保密或暂停协议,和(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九条规定的本协议终止之日止,或如果提前终止,而不是直接或间接地(a)征求、发起、诱使、知情地鼓励或知情地采取旨在便利或以其他方式协助进行任何查询的任何行动,(b)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关于或向任何其他人提供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财产、资产、账簿、记录或任何人员有关的非公开信息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其他人提供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非公开信息,(c)核准、认可或推荐任何竞合投标书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竞合投标书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竞合投标书或授权或执行或订立任何意向书、期权协议、原则协议或其他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竞合投标书或任何查询有关的合同的竞合投标书或任何查询、投标书或要约,合理预期会导致竞合提案的提案或提议,或(d)提出或同意提出上述任何一项提案或提议。
a-30
(b)即使第6.2(a)条另有规定,如公司或其任何代表在本合同日期当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并在获得股东批准之前,从任何人或一组人那里收到一份非邀约的、真诚的书面竞投建议书,而该竞投建议书是在本合同日期当日或之后提出或续签的,并不是由于违反本条第6.2款而产生或导致的,(i)公司及其代表可与该等人士或一组人士联络,要求澄清该等人士或一组人士的条款及条件,及(ii)如公司董事会(按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经与一名具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真诚地裁定该等竞投建议构成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一项较高的建议,则公司及其代表可(a)根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向提出该等具争议性建议的人或一群人提供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料(包括非公开资料);但公司须向母公司提供任何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而该等资料是向任何获准查阅该等资料的人提供的,而该等资料先前并未向母公司或其代表提供(b)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与提出此种竞合建议的个人或群体进行的讨论或谈判。
a-31
(c)除本条第6.2(c)款或第6.2(d)款明示准许外,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均不得(i)不建议其股东批准或不将公司董事会的建议列入委托书,(ii)在每种情况下,以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更改、限定、扣留、撤回或修改,或公开提议更改、限定、扣留、撤回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建议,或就股东大会采取与公司董事会建议不一致的任何其他行动或作出与公司董事会建议不一致的任何其他公开声明,(iii)就属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竞争性建议作出任何赞成或公开声明,但(a)反对该等要约的建议或(b)暂时"停止,公司董事会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进行的沟通,或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并正在评估一项竞合提案的声明;在每一种情况下,在已公开宣布竞合提案后十(10)个工作日内(或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剩余的较少天数内),未公开建议反对任何竞合提案,或未公开重申公司董事会的建议,由于可能押后),或(v)采纳、批准或建议、公开建议批准或建议一项竞投建议,或公开建议订立或促使或授权本公司就一项竞投建议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收购协议、合并协议、期权协议或其他合约(根据第6.2(b)条订立的可接受保密协议除外)(每项"替代收购协议“)(根据(i)至(v)项所提述的任何前述行动,一项”不利的建议变动”).即使本文另有规定,在获得股东批准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可对未违反本条第6.2款的规定征求的竞合提案作出不利的建议更改,条件是而且只有在采取此种行动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已真诚地确定经与一名享有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x)未能作出不利的建议更改将会或有理由预期将会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信托责任,及(y)该等竞投建议在实施母公司根据以下但书可能作出的所有调整后,构成一项较高的建议;但,在就任何人的竞投建议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前(1)公司须已就其拟采取该等行动给予母公司最少五(5)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则该通知须合理地详细指明其理由,并描述作为采取该行动的基础的上级建议书的重要条款及条件(但有一项谅解,即该等重要条款须包括提出上级建议书的第三者的身分),(2)公司须已进行谈判,并须已安排其代表在该通知期内,在上级意欲进行谈判的范围内,真诚地与上级进行谈判,使母公司能够对本协议的条款提出修改,从而使该上级提案不再构成上级提案,(3)在该通知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应本着诚意审议母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本协议的任何拟议修改,并应本着诚意作出决定,经与一名享有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认为如该等修订得以实施,上级建议将继续构成上级建议,而未能作出不利的建议更改将违反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而母公司根据上文第(2)款提出的该等修订并不能消除根据第9.1(f)条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及/或终止本协议的需要;此外,如该等上级建议书的主要条款有任何重大更改,则该等经重大更改的上级建议书应视为新的上级建议书,而公司在每种情况下,须再次符合上述但书的规定,但第(1)款所提述的通知期须最少为三(3)个工作天。
a-32
(d)即使本文另有相反规定,在获得股东批准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可作出不利的建议更改(对上级建议的回应除外,上级建议应受第6.2(c)条管辖),条件是且仅限于:(i)公司董事会在与一名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首先本着诚意合理地确定未能作出该等不利建议更改将合理地预期会违反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ii)自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该等不利建议更改的书面通知,告知公司拟采取该等行动并合理地详细指明其理由后,五(5)个营业日期间,公司已考虑,如母公司合理地要求,就母公司提出的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调整或修改与母公司进行真诚的讨论,以及(iv)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在上述五(5)个工作日之后,再次本着诚意合理地作出决定,经与一名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并考虑到母公司对本协议条款提出的任何调整或修改,未能作出该等不利建议更改将合理地预期将违反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
(e)本协议概不禁止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i)采取并向公司股东披露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E-2(a)条、第14D-9条或第1012(a)条所设想的立场,或(ii)作出任何“停止”,根据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D-9(f)条与公司股东进行的沟通;但除第6.2(c)条或第6.2(d)条允许的情况外,上述规定不得允许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出任何不利的建议改变。
(f)公司在接获任何书面查询、建议或要约,或任何通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其正考虑作出或已作出竞投建议的人就每宗个案提出的任何非公开资料的书面要求后,须迅速(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三十六(36)小时)通知母公司,或对先前向母公司披露的竞投建议的任何条款作出任何重大更改。该通知须以书面作出,并须合理地详细指明提出竞投建议、查讯、建议、要约或要求的人的身分、该竞投建议、查讯、建议、要约或要求的所有重大条款及条件,以及公司是否有意向该人提供机密资料。公司亦须迅速,并在任何情况下,在三十六(3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如果家长根据第6.2节就任何竞争性提案进行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提供非公开信息。此外,在此日期之后,公司应在合理的最新基础上向母公司合理通报有关任何书面询问的任何重大事态发展、讨论或谈判,本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会与任何人订立任何保密协议,禁止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第6.2条向母公司提供任何信息。
a-33
(g)本协议所使用的"相互竞争的提案指《交易法》第13(d)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除外)或“集团”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约,内容有关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任何(i)收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相当于本公司综合资产20%或以上或本公司按综合基准计算的收入或盈利20%或以上的资产,(ii)收购20%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iii)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20%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iv)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而在合并、合并、股份交换或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该等要约或交换要约将导致任何人个别或合计收购资产,占公司综合资产的20%或以上,或占公司按综合基准计算的收入或盈利的20%或以上,或(v)如所涉及的综合资产、综合收入或盈利及股份的百分比总和为20%或以上,则上述各类交易的任何组合;在每种情况下,交易除外。
(h)本协议所使用的"优胜提议指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经与其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并考虑到建议的所有法律、规管、财务、时机及其他方面及建议的提出者(包括任何分手费、开支偿还条文及完成条件),本着诚意厘定的任何真诚书面竞投建议,于本公司及其股东(滚存股东除外)较交易更有利(计及(视情况而定)母公司因应该等建议而对本协议条款提出的任何修订),且在其他方面有合理能力按建议条款完成;但就“优先建议”的定义而言,凡提述"20%“在竞合建议书的定义中,应视为提及”50%;“进一步规定,如果(a)完成该建议书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随后没有完全承诺给提出该建议书的人而不附带任何条件,(b)该建议书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以获得和/或资助该融资为条件,则该提议不应被视为”优先提议",或(c)该建议所预期的交易不能合理地按建议的条款完成而不会有不合理的延误。
(i)本协议终止前,本公司除合并外,不得将任何竞合提案提交其股东表决。
第6.3节委托书和附表13E-3.
(a)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公司应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协助下,尽快编制并安排向SEC提交委托书。在编制委托书的同时,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共同编制并安排向SEC提交附表13E-3中有关授权和批准本协议的第13E-3条交易说明,本公司股东提出的合并计划及交易(该等附表13E-3,经修订或补充,在此称为"附表13e-3”).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须尽其合理最大努力,确保代表陈述书及附表13E-3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的规定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及规例。除第6.2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须将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纳入代表陈述书内,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委托书和附表13E-3的任何评论迅速作出回应。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编制、提交和分发委托书、附表13E-3和解决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时,应向公司提供合理和及时的协助与合作。在收到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任何意见或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关于修改或补充委托书和附表13E-3的任何请求时,公司应在二十四(24)小时内迅速通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并应向母公司提供公司及其代表与证交会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所有通信副本。在提交附表13E-3或邮寄委托书(或在每种情况下,对委托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或答复证交会对委托书的任何评论之前,公司(i)须为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提供一段合理期间,以审阅及评论该等文件或回应;及(ii)须真诚考虑母公司真诚地合理建议的所有增补、删除或更改。
a-34
(b)每一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提供关于其本身及其各自附属公司的所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列入委托书,或习惯上列入与本协议所设想类型的交易有关的委托书,而每一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迅速向其他各方提供与编制委托书有关的合理要求的关于该方的所有资料,提交及分发代表陈述书、附表13E-3或就该等交易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或将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各自同意,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所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资料,均不得在代表陈述书中明示包括或以提述方式成立为法团,附表13E-3或与该等交易有关而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或将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在该等文件(或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邮寄予股份持有人及在股东大会举行时,将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述明为作出该等陈述而须在该等文件内述明的任何重大事实,鉴于该等文件是在何种情况下作出的,并无误导成分。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进一步同意,该等附属公司负责就合并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在形式及实质内容上均符合《证券法》的适用规定,《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以及该当事人提供以提及方式纳入或纳入该文件的所有资料,均不会载有任何关于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不会遗漏为作出该等陈述而须在该文件内述明的任何重要事实。如在生效时间前的任何时间,应在委托书或附表13E-3的修正案或补编中发现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的任何事件或情况,以便该文件不包括对重要事实的任何误报,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忽略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需的任何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发现此种事件或情况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其他各方,并应迅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适当的修正或补充说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分发给公司股东;但在提交此种修正或补充说明之前,公司和母公司(视情况而定),应就此种修正或补充相互协商,并应为其他缔约方及其代表提供就此发表评论的合理机会。
a-35
(c)在股东大会上,以及为寻求股东批准而召开的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大会上,或在就本协议、合并计划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寻求表决、同意或其他批准(包括书面同意)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母公司应(i)表决,或安排表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其他方式在该股东大会上直接或间接拥有表决权以支持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的所有股份,以及(ii)如有必要,强制执行相关支持协议所载的展期股东的同意,以投票支持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和交易。
第6.4节股东大会.
(a)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确认其对附表13E-3及代表陈述书并无进一步意见后,本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i)订立记录日期,以厘定本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记录日期")且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记录日期或为股东大会另设记录日期,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及倘原要求召开的股东大会日期因任何理由而延期或以其他方式延迟,本公司同意,除非母公司另有书面批准,或按适用法律或联交所规定,本公司须如有可能,以公司无须为股东大会订立新记录日期的方式实施该等延期或其他延迟,因为该等延期或延迟及(ii)将代表陈述书邮寄或安排邮寄予股份持有人,以便就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进行表决,但须符合第6.4(b)条的规定,而无须事先征得母公司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授权及批准、合并方案及本次交易是公司股东大会拟表决的唯一事项(程序性事项除外)。
a-36
(b)于寄发代表陈述书日期后,本公司须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根据适用法律及本公司管治文件召开股东大会,除第6.2条另有规定外,(i)本公司董事会须向股份持有人建议其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并须将该等建议列入委托书及(ii)公司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向其股东代理人征求赞成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并须采取一切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取得股东批准。尽管本协议载有相反规定,但在符合第6.4(c)条的规定下,除非本协议根据第九条有效终止,(x)本公司根据本条第6.4款承担的义务不应因任何竞争性建议书的启动、公开提案、公开披露或向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传达而受到限制或其他影响,以及(y)本公司根据本条第6.4款承担的义务(除本条第6.4(b)款第二句外)不应因任何不利建议变更而受到限制或其他影响。
(c)尽管第6.4(b)条另有规定,公司经与母公司真诚磋商后,仍可向其股东(i)建议股东大会延期,但以确保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段合理时间内向股份持有人提供对委托书的任何所需补充或修订为限,(ii)在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或(iii)如截至股东大会按代表委任陈述书所载的时间,并无足够股份(亲自或由代表委任)构成进行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则倘股东大会押后,公司须于其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除前一句另有规定外;但公司不得建议其股东将股东大会延期至该日期之前少于十(10)个营业日的日期。
(d)本公司须于寄发代表委任陈述书后,根据本公司规管文件及适用法律,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行股东大会。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仍可将股东大会押后或押后:(i)在母公司同意下,(ii)倘截至股东大会原订时间(载于代表委任陈述书),(a)所代表的股份不足以构成进行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b)投票赞成批准本协议及交易以取得股东批准,或(iii)为容许合理额外时间用于(a)提交及邮寄公司董事会经与外聘大律师磋商后真诚厘定的任何补充或修订披露(1),根据适用法律(2)或应母公司的合理要求,以及(b)该等补充或修订披露须于股东大会前由公司股东传阅及审阅。
第七条
附加协定
第7.1节.进入;某些事件的通知.
(a)由本协议日期起至根据第9.1条终止本协议的生效时间或日期(如有的话)止,公司须并须安排其各附属公司在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下,给予(i)母公司、其高级职员、雇员及获授权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合理查阅公司所有簿册、纪录、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办事处及其他资产、合约、设施及财产的权利,(ii)向母公司提供,其律师、财务顾问、核数师及其他获授权代表可合理要求的财务及营运数据及其他资料(包括公司独立会计师于接获该等会计师的任何规定同意后及在签立惯常查阅函件的规限下的工作文件),及(iii)指示该等雇员、顾问、代理人、律师、财务顾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核数师及其他授权代表合理配合母公司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调查;但所有该等查阅须透过本公司或其代表协调。根据第6.2(b)条订立的任何可接受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根据第7.1条提供的任何资料。即使本条例另有规定,如查阅或披露资料会(a)危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受权客户或相类特权,(b)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任何具竞争性的敏感资料(如有的话)),则本公司无须提供查阅或披露该等资料的机会,(c)违反其任何保密义务或(d)干扰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正常运作。
a-37
(b)公司应迅速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母公司应迅速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i)该当事方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的与本协议、合并或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从任何声称与合并或其他交易有关需要征得该人(或另一人)同意的人收到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如有理由预期,在每一宗与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由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引起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法律程序中,该等通讯的标的事项或该方未能取得该等同意,对该公司、尚存实体或母公司而言,均属重大,或据任何一方所知,对该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构成威胁,或(iii)知悉对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任何影响的发生或即将发生,而该等影响是(a)个别地或合计地会或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妨碍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完成合并或其他交易的能力,或(b)个别地或合计地会或预期会重大不利影响(视属何情况而定)。未能或迟延交付任何该等通知,均不得影响第八条所列的任何条件。
第7.2节努力;同意和核准.
(a)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各订约方将尽其合理最大努力,(i)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并根据适用法律或以其他方式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尽快完成交易并使之生效,(ii)向任何政府实体取得或安排其联属公司取得任何同意、牌照、许可证、豁免、批准,母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为避免任何政府实体采取与本协议的授权、执行和交付以及交易的完成有关的任何行动或程序而需要获得的授权或命令,以及(iii)在本协议日期后在合理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或促使其子公司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在此后提交任何其他所需的文件,及支付根据其他适用法律就本协议而须就该等交易支付的任何费用;但各方须互相合作,以决定是否需要任何政府实体就完成该等交易而采取任何行动,或就任何政府实体采取任何行动,或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文件,以及寻求任何该等行动、同意、批准或豁免或作出任何该等文件。本公司及母公司将提供及促使其联属公司提供根据与交易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则和条例提出任何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所需的所有资料。
a-38
(b)订约方将向(或将促使其各自联属公司向)第三方(政府实体除外)发出任何通知,并使用及促使其各自联属公司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取得任何第三方(政府实体除外)为完成交易所必需或需要的同意,包括披露附表第4.5条所列的第三方通知及同意。
(c)在不限制第7.2节所载任何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每一方将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迅速通知其他各方,任何政府实体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提出或启动任何请求、调查、调查、行动或其他法律程序;随时向其他各方通报任何此种请求、调查、调查的状况,行动或其他法律程序;和(iii)迅速通知其他各方与任何政府实体就合并事宜进行的任何沟通。每一方将与其他各方进行磋商与合作,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与其他各方进行磋商与合作,并将真诚地考虑其他各方对任何备案、分析、出庭、陈述、备忘录、摘要、论点的意见,此外,除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法律可能禁止的情况外,每一方将允许并将安排其附属公司允许其他各方的授权代表出席每一次与该请求、调查、调查有关的会议,行动或其他法律程序,并就与此种请求、调查、调查、行动或其他法律程序有关的向任何政府实体提出或提交的任何文件、意见或建议获得咨询意见。
(d)如缔约各方真诚地决定须就该等交易向任何主管政府实体提交任何规管文件,则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的每一附属公司将会并将会促使其联属公司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与每一该等主管政府实体或就每一该等主管政府实体作出该等规管文件,并在作出该等规管文件时互相合作及协调,(ii)向彼此或彼此的外部法律顾问提供任何该等政府实体就该等规管备案而可能需要或要求的任何资料,(iii)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该等政府实体根据任何该等适用法律就该等规管备案而可能需要或要求的任何额外资料,及(iv)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合理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安排根据任何该等适用法律而适用的等待期届满或终止。
a-39
(e)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并不要求或解释为要求母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出售、剥离、租赁、许可、转让、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抵押或单独持有其任何联属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所持有的任何资产、许可、经营、权利、产品或业务,或其中任何权益,或同意对母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包括于生效时间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管理或营运任何该等资产、牌照、营运、权利、产品或业务的能力,或其中任何权益,或母公司投票、转让的能力作出任何重大改变(包括透过特许安排)或限制,或作出其他损害,就尚存实体的股票收取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全部所有权(本条第7.2(e)款所述的任何行动,"不需要的补救办法”).
第7.3节宣传.只要本协议生效,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不得发布或安排发布与合并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告,除非该另一方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b)适用法律或任何政府实体或与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订立的任何上市协议或上市规则规定,就合并或本协议发布或安排发布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告,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方应向另一缔约方提供审查和评论该新闻稿或其他公告的合理机会,并应适当考虑对该新闻稿或其他公告提出的所有合理增加、删除或更改;但不应要求该公司就接收和存在竞争性建议书及其相关事项或不利的建议书更改向母公司提供任何此种审查或评论;此外,每一方及其各自受控制的关联公司可按照第7.3节的规定发表与母公司和公司以前的新闻稿、公开披露或公开声明不相抵触的声明。
第7.4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和赔偿。
(a)母公司须并须安排尚存实体及公司各附属公司在生效日期后的六(6)年期间(直至在该六(6)年期间内本条例所涵盖的任何事宜已最终处理完毕的较后日期为止),尽适用法律所容许的最大限度,履行及履行该人在各方面的义务,本公司管理该等附属公司的文件及相应的组织或管理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均于本协议日期生效,并根据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弥偿或其他类似协议("补偿协议“),向该等公司管治文件、其他组织或管治文件或弥偿协议项下有权获弥偿、免责及/或垫支开支的个人(包括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每名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被保险人")产生于或涉及在生效时间或之前以其身份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本协议和交易的审议、谈判和批准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
a-40
(b)即使本条第7.4款或本协定其他地方有相反规定,母公司和存续实体(X)对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而达成的任何和解不负赔偿责任(这种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拖延或附加条件),(y)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在最后和不可上诉的命令中裁定适用法律禁止此种赔偿的范围内,不应根据本协定对任何被保险人承担任何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迅速向父母或幸存实体退还根据本协定预付的所有此种费用(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及(z)不得就根据本条可寻求弥偿的被保险人的任何申索、诉讼、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和解、妥协、同意或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以其他方式寻求终止,除非该和解、妥协、同意或终止包括无条件免除该被保险人因该申索、诉讼、诉讼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进行法律程序或调查,但不包括就该受保证人或该受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所作的任何承认。
(c)在生效日期后的六(6)年期间(直至在该六(6)年期间开始处理的任何事项已最终处理完毕的较后日期为止),尚存实体及公司各附属公司的组织及管治文件,在符合适用法律的范围内,须载有在弥偿方面并不较不利的条文,在公司管治文件及公司各附属公司的组织及管治文件(视属何情况而定)所载明的有效时间之前及包括该等文件所载明的期间内,垫支开支及获保证人的免责声明,不得载有任何相反的条文。与在合并后幸存的获保证人订立的弥偿协议,须按照其条款.,
(d)在生效日期后6(6)年的期间内(直至在该6(6)年期间内本条例所涵盖的任何事宜开始最后处置的较后日期为止),母公司须安排维持由公司维持的现行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的效力(但母公司可代之以信誉良好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运商的保险单,其承保范围及金额不得低于有利的条款及条件),以处理因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而引起的申索或与该等事实或事件有关的申索;但,如该等保费超过本公司截至本年度就该等保险所支付的年度保费的300%(该300%金额,即"基本保费");此外,如果根本无法获得这种保险,或只能以超过基本保险费的年保费获得这种保险,母公司应保留董事和高级职员可获得的最有利的保险单,年保费相当于基本保险费;此外,如果公司全权决定,在生效日期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代替上述保险,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公司须购买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尾部”或“径流”保险计划,有效期为生效日期后六(6)年,以处理在生效日期或之前所犯或被指称所犯的错误作为及/或不作为(该等承保范围须在该等保单的年期内具有合计承保限额,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现有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单项下的年度合计承保限额),及在所有其他方面均须与该等现有承保范围相若);此外,规定每年的保费不得超逾基本保费。
a-41
(e)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和继承人)应是本条第7.4款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本条第7.4款规定的所有权利旨在补充而不是取代任何被涵盖的人在其他方面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7.5节收购法规.双方及其各自的董事会(或同等机构)应作出各自的商业合理努力:(a)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任何收购法规不适用于或变得不适用于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b)如果任何此类收购法规适用于或变得适用于上述任何一项交易,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合并和其他交易能够按照本协议所设想的条件尽快完成,并以其他方式合法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收购法规对合并和其他交易的影响。
第7.6节业务控制.在不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情况下,双方理解并同意:(a)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在生效时间之前给予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指导公司运营的权利,以及(b)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应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行使对其运营的完全控制和监督。
第7.7节担保持有人诉讼.本公司应迅速通知母公司与本协议、合并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威胁或对本公司、其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A"交易诉讼公司应给予母公司合理机会(a)参与任何交易诉讼的抗辩、和解或起诉,及(b)就抗辩事宜咨询公司的法律顾问,解决或起诉任何该等交易诉讼;但公司不得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妥协或解决任何该等交易诉讼或同意(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
第7.8节证券交易所退市.于生效时间前,公司应与母公司合作,并尽合理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以及根据纳斯达克适用法律及规则及政策,尽其所能或安排采取一切合理需要、适当或可取的行动,以使尚存实体于生效时间后尽快从纳斯达克除牌及根据《交易法》撤销股份登记。
a-42
第7.9节进一步保证.
各方同意,于截止日期后不时签立及交付,或促使其联属公司签立及交付该等进一步文书,并采取(或促使其联属公司采取)为执行本协议的目的及意向而可能合理需要的其他行动。
第7.10款管理.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均不得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管理层成员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雇员订立任何合约,而该合约载有任何条款,禁止或限制该等管理层成员或该等雇员以该身份行使该等人士的职责。
第八条
合并的条件
第8.1节每一方义务的条件.每一方实施合并的各自义务应在下列每一项条件截止之日或之前得到满足,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视情况而定)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其中任何一项条件:
(a)股东批准。该股东批准须已根据CICL及公司管治文件取得。
(b)法律和命令: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在对公司或母公司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管辖范围内)均不得颁布、颁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当时有效并具有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合并或其他交易或使之成为非法的法律或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或实施不需要的补救措施。
第8.2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须在下列每一项条件截止之日或之前由母公司以书面形式满足或免除:
(a)申述及保证。(i)第4.2(a)条首两句所载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在本日期及截止日期所作的不准确之处极少,犹如在截止日期作出一样;(ii)第4.1条第4.2条所载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第4.2(a)条首两句除外)第4.3条所载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第4.4条、第4.5条、第4.9条及第4.15条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在所有要项上均为真实及正确,犹如于截止日期作出一样;及(iii)本协议所载本公司的每项其他申述及保证,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均为真实及正确,犹如于截止日期作出一样,在每种情况下,(x)就其用语而言在某一特定日期作出的申述和保证,只有在该日期才是真实和正确的,以及(y)如任何该等申述和保证如不是真实和正确的(而不实施其中所载的任何“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限定词),个别地或合计而言,并没有产生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43
(b)履行公司的义务。公司须已在所有要项上履行或遵守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根据本协议须由公司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义务。
(c)没有重大不利影响。自本协定签署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正在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d)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持有不超过10%股份的股东须已有效送达及并无撤回根据《公司条例》第238(2)条发出的反对通知书。
(e)第三方同意。公司须已就其所订立的合约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或豁免,但任何该等合约如在截止日期前已终止或已届满,则属例外,但如该等终止与未能取得该等同意或豁免有关,则属例外。
(f)高级人员证书。公司须已向母公司交付日期为截止日期并由公司高级行政人员签署的证书,证明符合第8.2(a)条、第8.2(b)条、第8.2(c)条及第8.2(d)条所指明的条件。
第8.3节公司义务的条件.本公司进行合并的义务亦须待本公司于下列每一项条件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豁免(书面)后方可作实:
(a)申述和保证。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申述和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截止日期止为真实和正确的,如同截至截止日期止为真实和正确的,但(i)根据其条款截至特定日期止为真实和正确的申述和保证,及(ii)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如不属真实及正确(而不实施其中所载的任何“重要性”限定词),则不会有合理理由预期个别或合计会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阻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各自的主要义务。
(b)履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在生效之日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本协议要求其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义务。
(c)高级人员证书。母公司须已向公司交付由母公司董事或高级行政人员签署的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书,证明符合第8.3(a)条及第8.3(b)条所指明的条件。
a-44
第8.4节关闭条件的挫折.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得以第八条规定的任何条件不能满足为理由,如果这种不能满足是由于该方未能遵守本协议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造成的。
第九条
终止合同
第9.1节终止.本协议可以终止,合并及其他交易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放弃,无论是在收到股东批准之前还是之后(除下文另有说明外),具体如下:
(a)经母公司和公司相互书面同意(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
(b)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如另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如公司违反或不履行,则会导致第8.2(a)条、第8.2(b)条、第8.2(c)条、第8.2(d)条或第8.2(e)条的条件得不到满足,及(ii)如属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或不履行的情况,则会导致第8.3条所载的条件不获符合,而在每宗个案中,该等违反行为在外判日期前不可补救,或如在外判日期前可补救,则在违约方接获非违约方的书面通知后(x)三十(30)个公历日中较早的一日内未能补救,或(y)在外部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但任何一方不得根据本条第9.1(b)款终止本协议,如果该一方以任何方式严重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盟约或协议,而这种方式应是未能满足完成合并的条件的主要原因;
(c)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如果生效时间不应发生在外部日期北京时间晚上11时59分之前;但是,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是导致、主要导致或实质性促成本协议终止的主要原因,则不应享有根据第9.1(c)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是在外部日期当日或之前发生的有效时间;
(d)如公司董事会已作出不利的建议更改,则由母公司在接获股东批准前的任何时间作出;
(e)如(i)公司董事会(按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已按照其项下的条款及条件根据一项优越建议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并授权公司订立一项替代收购协议,以落实该优越建议,及(ii)公司与该公司同时或紧接该公司之后,本协议的终止订立该等替代收购协议;但本公司无权依据本条第9.1(e)款终止本协议,除非:(a)本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第6.2条有关该等优先建议及替代收购协议的规定;及(b)本公司在紧接依据本条第9.1(e)款终止该等建议及替代收购协议后,按照第9.2(b)(iii)条全数支付本公司终止费;
a-45
(f)如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已根据第6.2(c)条作出不利建议更改及授权终止本协议,则由公司于收到股东批准前任何时间作出;
(g)如公司或其母公司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已颁布、发出、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当时有效并具有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合并或其他交易或使之成为非法的法律或命令(不论是临时、初步或永久的),则由该公司或其母公司作出;但如此种限制是一项命令的结果,根据第9.1(g)条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已尽合理的最大努力,根据第7.2条阻止该命令的进入和取消;此外,如果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是该命令的主要原因,则不得享有根据第9.1(g)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h)如在作出批准表决的股东大会最后休会后仍未获得股东批准,则由公司或母公司提出;但如未能获得股东批准的原因是(i)母公司违反第6.3(c)条,或(ii)任何展期股东违反任何支持协议,母公司不得依据本条终止本协议;或
(i)如(i)第8.1条及第8.2条所载的所有条件已获符合(但该等条件因其性质而须由在截止日期时可采取的行动所符合),(ii)该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以书面通知母公司,确认第8.3条所载的所有条件已获符合,或该公司愿意豁免第8.3条所载的任何未获符合的条件,而该公司已准备、愿意及有能力完成合并,及(iii)母公司在接获该公司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未能完成合并。
第9.2节终止的效力.
(a)如第9.1条规定终止本协议,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终止协议所依据的条款,本协议即告无效,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第9.2节和第10.3节至第10.11节(以及任何这类章节或条款中所载的任何相关定义)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a-46
(b)在下列情况下:
(i)(a)与本公司有关的竞争性提案应在本协议日期后和股东大会之前公开提出、提出或披露,而不是撤回,(b)在满足前款(a)项的条件时,本协议由本公司或母公司根据第9.1(h)或(y)条由本公司根据第9.1(c)或9.1(f)条终止,及(c)于该等终止日期起计十二(12)个月内,本公司就一项竞投建议拟进行的交易订立最终协议或完成该等交易(但就本条款(c)而言,竞投建议定义中对“20%”的提述,须当作为对50%的提述),则公司须按母公司的指示,在订立该最终协议或完成该竞投建议所预期的交易的较早日期,以电汇当日资金的方式,大致同时支付公司终止费;
(ii)本协议由母公司依据第9.1(b)条或第9.1(d)条终止,则公司应在终止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当日资金的方式支付母公司指示的公司终止费;
(iii)本协议由本公司根据第9.1(e)条终止,则本公司须在紧接本协议根据第9.1(e)条终止后,按母公司指示,以电汇当日资金的方式支付公司终止费;
(iv)本协议由公司根据第9.1(b)条或第9.1(i)条终止,则母公司须于终止协议后十(10)个营业日内,以电汇当日资金的方式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及
(v)本协议由公司或其母依据第9.1(c)条终止,及(a)公司并无违反其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以致该等契诺或协议所载的终止条件将不获符合;及(b)除根据该等契诺或协议的条款在终止时须予符合的条件外,所有终止条件,但该等条件在公司或其母依据第9.1(c)条作出终止时可予满足,犹如该等条件在终止时已获满足或获豁免一样,则母公司须在终止后十(10)个营业日内,以电汇当日资金的方式,缴付公司指示的母公司终止费。
(c)在任何情况下,本条第9.2(i)款均不得要求公司支付总额超过公司终止费的款项,或要求母公司支付总额超过母公司终止费的款项,但第9.2(d)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公司支付超过一次的公司终止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母公司支付超过一次的母公司终止费。
a-47
(d)如公司或其母公司在指明日期没有支付根据本条第9.2款应付予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则违约方须支付该另一方为收取该等未付款项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法律程序(包括提起任何诉讼)所招致的一切讼费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及开支),连同按《华尔街日报》公布的当时最优惠贷款利率计算的这类未付款项的利息,从需要支付这类款项之日起至这类另一方实际收到之日止。
(e)"公司终止费"应为相当于50万美元的现金。
(f)"父母终止费"应为相当于100万美元的现金。
(g)每一方承认,本第9.2条所载的协议是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司终止费和母公司终止费不是罚金,而是合理数额的违约金,在公司或母公司须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将补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每一种情况下,对于在谈判本协议时所花费的努力和资源以及所放弃的机会,依赖于本协议和对完成交易的期望,否则将无法精确地计算这些数额。
(h)除第10.11条另有规定外,情商酬金承诺书 或有限担保,倘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未能完成交割或彼等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其他方式)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本协议(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其他方式),本公司根据第9.2(b)条终止本协议及收取母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及该等义务的保证PU有限担保(受其条款、条件和限制的约束)是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和本公司集团所有成员针对(一)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发起人,(二)任何股权、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原、现和未来持有者、控制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律师、联属人员、成员、经理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无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同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保荐人的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或受让人,(ii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保荐人的任何贷款人或准贷款人、牵头安排人、安排人、代理人或代表,或(iv)任何股本、股票、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持有人或未来持有人、控制人、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律师、联属人士、成员、经理、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任何前述(第(i)(iv)条)的受让人,统称为"母集团"),就因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不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方式)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其他方式)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因合并或其他交易未能完成(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其他方式)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为免生疑问,母公司或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均不对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金钱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g.股权承诺函还有..。Limited担保),但根据第9.2(b)条支付母终止费除外,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代表、成员、经理或前述合伙人(统称"公司集团")代表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向母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寻求或获准寻求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包括股权承诺函 而且有限担保),但第9.2(b)条规定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有限担保规定的发起人或创始人实体提供的担保(不得重复)除外。尽管本文有相反规定,为免生疑问,本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依据第10.11条获得公平救济的权利。
a-48
(i)除第10.11条另有规定外,母公司根据第9.2(b)条终止本协议及收取公司终止费的权利,为母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因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是故意或故意)而对公司集团任何成员作出的唯一及排他的补救(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衡平法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无意或以其他方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无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以其他方式)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无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以其他方式)。除公司根据第9.2(b)条支付公司终止费外,公司或公司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均不对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情况下出现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金钱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均不得寻求或允许寻求赔偿,在第9.2(b)条规定的范围内,代表母公司集团任何成员,从公司集团任何成员获得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但(不重复)从公司获得的损害赔偿除外。
第十条
杂项
第10.1节修正和修改;放弃.
(a)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可在收到股东批准(视情况而定)之前或之后,经双方书面协议修订、修改和补充,采取行动的方式包括:(i)由各自的唯一董事或其代表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采取行动;(ii)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就公司采取行动;但,本协议经公司股东批准后,未经股东进一步批准,不得进行法律规定须经股东进一步批准的修改。本协议除经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外,不得进行修改。
a-49
(b)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和不时,任何一方或多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本文另有规定外,(i)酌情延长另一方或多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ii)免除本文所载向该一方或多方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或依据本文交付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及(iii)为该等一方或多于一方的利益而放弃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协议或条件。任何该等延期或放弃的一方或多于一方的任何协议,只有在代表该等一方或多于一方(视何者适用而定)签署的书面文书中载明时,方属有效。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构成放弃该等权利。
第10.2节申述和保证不存在.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附表、文书或其他文件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均不得在生效时间内继续有效。第10.2条不应限制双方根据其条款计划在生效时间后履行的任何公约或协议。
第10.3款支出与本协议和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应由产生这些费用的一方支付。
第10.4节通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亲自送达时或在确认收到时(如为电子邮件,则在未产生错误电文时)以传真发送或以电子邮件发送时,或在收到挂号或核证邮件、邮资已付、地址已定,或在下一个营业日由国际通宵信使发送时,视为已正式发出,在每种情况下,应在下列地址(或在类似通知中为一方指明的其他地址)向当事各方发出通知:
如致本公司,致:
富岭环球有限公司
东新区金塘南大街88号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关注:信而富Hu
电话:86-576-86623058
邮箱:flhuxin@fulingplastics.com.cn
连同一份副本至(但不构成通知):
King&Wood Mallesons LLP,
第五大道50楼,
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纽约市10110,
注:Laura Loo Esq。
邮箱:laura.loo@us.kwm.com
a-50
而且
如属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则为:
涪陵Parentco公司。
松门镇东南工业区C/O
浙江省温岭市
注意:江女士
电话:86-576-86623098
副本至(但不构成通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
中国世界贸易中心二楼30楼
建国门外大街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100004号
注意:Peter X.Huang,ESQ。
邮箱:peter.huang@skadden.com
第10.5款对应方.本协议可由任何数量的对应方以人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执行,每一对应方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每一对应方签署并交付给其他对应方时生效。
第10.6节整个协议;第三方受益人.
(a)本协议(包括披露附表)、支持协议、有限担保还有..。股权承诺函构成双方就本协议及其标的物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及其标的物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f。
(b)除第7.4条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仅对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并在法律上为每一方的利益服务,本协议(包括披露附表)无意赋予各方以外的任何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10.7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通过法治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只要合并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对任何一方不利的方式受到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应完全有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双方应真诚地谈判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密切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从而尽可能地实现合并。
关于法律的第10.8节;管辖权.
(a)本协定应由纽约州的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并依照纽约州的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不考虑其中使此类事项受另一法域法律管辖的法律冲突原则,但本协定引起的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下列事项应予解释,受开曼群岛法律解释及规管,并按照开曼群岛法律解释及规管,就该等法律而言,订约各方在此不可撤回地服从开曼群岛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合并、合并附属公司及公司的业务、财产及法律责任归属于尚存实体、股份注销、CICL第238条就任何异议股份所规定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和合并子公司董事的受托或其他职责,以及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内部公司事务。
a-51
(b)除第10.8(a)条有关开曼群岛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例外情况外,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程序,均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机场“)及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有关时间生效并可由本条第10.8条修订的仲裁规则(”规则“).仲裁地点应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文为英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每名仲裁员一名”仲裁人”).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须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须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而第三名仲裁员将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须出任仲裁庭主席。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指明的时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须迅速委任该仲裁员。仲裁庭无权判给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均具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而为强制执行该裁决,当事各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接受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并放弃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对此种强制执行提出的任何抗辩。
(c)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在此同意并同意,除本条第10.8款规定的诉诸仲裁外,任何一方均可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和程序所允许的范围内,寻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所规定的临时强制令或其他形式的救济。该申请还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
第10.9节放弃陪审团审判.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并及其他交易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诉讼而可能享有的由陪审团审理的任何权利。每一方证明并承认(a)没有任何其他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律师以明示或其他方式代表该另一方不会在发生诉讼时,寻求强制执行任何一项这种放弃,(b)它理解并考虑了这种放弃的影响,(c)它自愿作出这种放弃,(d)除其他外,它是通过本第10.9条中的相互放弃和证明而被诱使订立本协定的。
a-52
第10.10款任务.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由任何一方转让(无论是依法转让还是以其他方式转让),但合并子公司可在未经任何其他方同意的情况下,全权酌情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转让给母公司的一个或多个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除前一句另有规定外,但在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本协议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10.11节执行;补救措施.
(a)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明示授予一方的任何和所有补救办法,与本合同或法律或衡平法授予该方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一起视为累积性而不是排他性的,而一方行使任何一种补救办法并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补救办法。
(b)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除第10.11条规定的情况外,包括第10.11(d)条规定的限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具体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双方完成合并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须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规限),包括寻求禁制令,以防止其他订约方违反本协议,而在本公司的情况下,则寻求向ENF发出禁制令、具体履约或其他公平济助ORCE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或促使完成交易中所考虑的融资的义务股权承诺函,除了一个y其他法律或公平补救办法。
(c)即使本条另有规定,公司仍有权取得强制令,只有在(i)第8.1条和第8.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就其性质而言在截止时采取的行动应满足的条件除外)得到满足或免除,以及(ii)公司通过向母公司发出通知不可撤销地确认第8.1条和第8.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履行或免除执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的义务8.3已获满足或已放弃第8.3条所列的任何未获满足的条件,
a-53
(d)双方具体履约的权利是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一方特此放弃对授予具体履约的公平补救以防止或限制任何其他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反对意见(包括基于法律上有适当补救办法或基于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理由授予具体履约并非适当补救办法的任何反对意见),而每一方均有权获得一项或多于一项的强制令,并有权特别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及条文,以防止或限制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项下该一方的契诺及义务的行为,或强制该一方遵守本协议项下该等契诺及义务的行为,所有该等契诺及义务均须按照本条第10.11条的条款执行。如果任何一方寻求一项或多项强制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则不应要求该一方按照本条第10.11款的规定提供与该命令有关的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e)如在外部日期之前,任何一方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以具体强制任何其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规定,则外部日期应自动延长(x)该法律程序待决的时间,加上主持该法律程序的主管管辖法院规定的二十(20)个工作日或(y)其他时间。
【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a-54
为证明这一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已安排其各自的高级职员签署本协议。
| 涪陵Parentco公司。 | ||
| 由 | 江桂兰 | |
| 姓名: | 江桂兰 | |
| 标题: | 董事 | |
【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签字页】
a-55
为证明这一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已安排其各自的高级职员签署本协议。
| 涪陵美格公司。 | ||
| 由 | 江桂兰 | |
| 姓名: | 江桂兰 | |
| 标题: | 董事 | |
【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签字页】
a-56
为证明这一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已安排其各自的高级职员签署本协议。
| 富岭环球有限公司 | ||
| 由 | Simon He | |
| 姓名: | Hong(西蒙)he | |
| 标题: | 董事 | |
【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签字页】
a-57
附件B:合并计划
本合并方案于2020年【·】月作出。
介于两者之间
(1)Fluing Mergerco Inc.,一间于2020年8月1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KY1-9010Cricket Square Willow House4楼Campbell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合并附属公司”);及
(2)涪陵环球公司。富岭环球有限公司一间于2011年5月2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西湾道802号芙蓉路31119Grand Pavilion P.O.Box Vistra(Cayman)Limited(“本公司”或“存续公司”及连同Merger Sub,“组成公司”)的办事处。
反之
(a)Merger Suband本公司已同意涪陵Parentco Inc.、Merger Suband本公司根据一份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协议及合并计划(“协议”)所载或提述的条款及条件进行合并(“合并”),其副本见本合并计划附录一及根据公司法第22章第十六部的规定。开曼群岛(经合并及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公司法”),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不再存在,而存续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中的存续公司。
(b)本合并计划是根据公司法第233条制定的。
(c)本合并计划中使用的术语和本合并计划中未另作定义的术语应具有本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目击证人
1.组成公司
第1.01节合并的组成公司(如《公司法》所界定)为合并子公司和公司。
2.存续公司名称
第2.01节存续公司(公司法所称存续公司)为存续公司,名称继续为涪陵环球公司富岭环球有限公司.
b-1
3.注册办事处
第3.01条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须设于【].
4.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第4.01条紧接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前,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50,000,000股普通股,其中一股普通股已发行。
第4.02条紧接生效时间前,本公司法定股本为7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70,000,000股股份,其中【15,803,763】股股份已发行及缴足股款。
第4.03条于生效时间,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应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50,000,000股普通股。
第4.04节在生效时间,并根据协议条款和条件:
(a)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股份(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除外)须予注销,以换取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即每股现金$2.35不计利息。
(b)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每股除外股份,须予注销及终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代价或予以分派。
(c)每一异议股份应予注销并停止存在,除根据《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程序收取适用款项的权利外,不得享有任何其他权利。
(d)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未缴股款的合并附属公司每股面值0.001美元,须转换为存续公司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的普通股,并须构成存续公司于生效时间的唯一已发行及未缴股款股本。
第4.05条于生效时,附于存续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及限制载于本合并计划附录II所附经修订及重列的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5.有效时间
第5.01节合并自【】日(“生效时间”)起生效。
b-2
6.财产
第6.01节生效时,每一组成公司的各种权利、财产,包括诉讼选择,以及每一组成公司的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和特权,应立即归属于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应与组成公司一样,对每一组成公司的所有抵押、押记或担保权益以及每一组成公司的所有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和责任承担责任,并受其约束。
7.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第7.01条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于生效时按本合并计划附录二所附的格式修订及重述。
8.董事福利
第8.01节合并生效后,没有向组成公司的董事或存续公司的董事支付或支付任何数额或福利。
9.存续公司董事
第9.01条存续公司董事姓名及地址如下:
| 姓名 | 地址 |
| [ ] | [ ] |
10.有担保债权人
第10.01(a)节合并次级方案在本合并计划之日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设定任何其他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以及
(b)【本公司已订立日期为【…】有利于【…】的【A】,据此设定了固定担保权益,并获得了【…】对合并的同意,本公司于本合并计划日期无其他有担保债权人,亦未授予任何其他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11.终止权和修正权
第11.01节本合并计划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终止或修改。
12.核准和授权
第12.01节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233(3)节的规定获得各合并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b-3
第12.02条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233(6)条获得合并子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授权。
13.对应方
第13.01节本合并计划可通过传真和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个对应方应被视为原件,所有对应方应构成同一份文书。
14.管辖法律
第14.01节本合并计划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照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用于并代表涪陵Mergerco公司:
| 【姓名】 | |
| 董事 | |
| 为及代表FILLING GLOBAL INC.NEWORLD LIMITED CO.,LTD: | |
| 【姓名】 | |
| 董事 |
b-4
附表a
披露时间表
b-5
附录一
合并协议
b-6
附录二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b-7
附件C:支助协定
执行版本
本支持协议(本协议)由Fulin Parentco Inc.及Fulin Parentco Inc.之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与附表A所载人士(各该等人士、一名“展期股东”及统称“展期股东”)订立,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本文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如下所定义)中此类术语的含义。
鉴于母公司Fluing Merger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Merger Sub”)全资附属公司与Fluing Global,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于签立本协议的同时,订立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经可能修订、修订)的合并协议及计划,不时重述及补充《合并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合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本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条件及受合并协议所载条件规限;
鉴于于本日期,每名滚存股东均为附表A相对于其姓名所载股份(该等股份,即“滚存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即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所指的滚存股份),连同该等滚存股东于本协议日期后及生效时间较早前收购的任何其他股份(不论实益或记录在案)及终止该等滚存股东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包括以购买、股息或分派方式收购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其他期权或认股权证或转换任何可换股证券或其他方式收购的任何股份,统称为“证券”);
鉴于就合并的完成而言,各滚存股东同意(a)注销其滚存股份而无须支付与合并有关的代价,及(b)在紧接收市前认购母公司新发行普通股(“母公司股份”);
而获得股东的批准是完成并购的一个条件;
鉴于为了诱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并完成该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每一个展期股东都在订立本协议;以及
鉴于每名转期股东均承认,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是根据本协议所载的转期股东的申述、保证、契诺及其他协议订立合并协议的。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本合同所载的相互盟约和协定,以及本合同所确认的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因素,双方同意如下:
c-1
第一条
投票;委托书的授予和任命
第1.1节表决.于股东大会或本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会议(不论年度或特别会议)上(不论以何种方式召开),审议(a)-(f)段所述的任何事项(及其任何延期或延期),或与本公司股东的任何书面决议有关,每名延期股东特此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同意,他或她应,并应促使其联属公司,(i)如属会议,出席或安排其代表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其证券被计算为出席该会议,以决定法定人数是否出席;及(ii)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以委任代表或书面决议方式(如适用))所有该等转期股东证券:
| (a) | 赞成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 |
| (b) | 反对批准任何竞合提案或竞合提案所设想的任何行动,或反对批准或批准合并协议或反对竞争或与合并和其他交易不一致的任何其他交易、提案、协议或行动, |
| (c) | 反对旨在妨碍、干扰、拖延、推迟、阻止或不利影响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或此种展期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i)任何非常公司交易,如安排、合并计划,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合并除外);(ii)出售、租赁或转让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大量资产,或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重组、资本重组或清盘;(iii)选举本公司董事会新成员,除于本协议日期或合并协议另有规定时出任本公司董事的本公司董事会代名人外;(iv)本公司现行资本化或股息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动或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细则的任何修订或其他变动,除非得到母公司的书面批准;或(v)根据合并协议需要母公司同意的任何其他行动,除非得到母公司的书面批准, |
| (d) | 反对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而合理预期该等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会导致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的任何契诺、申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或违反本协议所载的该等转期股东, |
| (e) | 赞成本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的任何延期或押后,而(a)-(f)段所述的任何事宜须按母公司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合理要求予以考虑,及 |
| (f) | 有利于母公司为完成交易而需要或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事项。 |
1.2不可撤销委托书的授予;委托书的指定。
(a)每名转期股东特此不可撤回地委任母公司及其任何指定人均各自作为其代表及实际受权人(并具全权替代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上,按照上文第1.1条投票表决或安排投票表决(包括酌情以代表或书面决议表决)该等证券,不论该等证券的名称为何,包括该等证券的任何延期或押后,每名转期股东代表其于本协议签立前就其证券的表决而发出的所有委托书、授权书、指示或其他要求(如有的话)已被母公司及其任何指定人撤销或取代,而该等转期股东的证券是与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及在合并协议及本协议(包括合并)所规定的范围内。每名转期股东须采取(或安排采取)所需的进一步行动或签立所需的其他文书,以落实本委托书的意向。
c-2
(b)每名转期股东确认本第1.2条所载的不可撤销委托书是与执行合并协议有关连的,而给予该等不可撤销委托书是为了确保该等转期股东根据本协议履行职责,每名转期股东进一步确认该不可撤销委托书附有权益,而除本第1.2条所载者外,拟在本协议终止前不可撤销。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协议授予的委托书不是不可撤销的,则该展期股东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前按照母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指定人的书面指示,按照上文第1.1节投票表决其各自的证券。双方同意前述为投票表决协议。
第1.3节对转让的限制除下文第三条或根据合并协议另有规定外,各展期股东特此同意,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其不得直接或间接(a)出售(建设性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在任何投标或交换要约中投标、质押、授予、抵押、抵押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处置(通过合并、遗嘱处分、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统称“转让”),自愿或非自愿地,或就任何证券或其中任何权益的转让,或就任何证券投票权的限制,订立任何合约、期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掉期交易、期权、认股权证、远期买卖交易、期货交易、上限交易、场内交易、领汇交易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包括任何与任何该等交易有关的期权)或任何该等交易的组合在涉及任何证券(任何该等交易,“衍生交易”)的每一种情况下,(b)将任何证券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或订立表决协议或安排或就此授予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委托书或授权书,(c)采取任何会使本协议所载的该等展期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防止、禁用的效果的行动,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意图或合理预期阻碍、阻挠、干涉、延迟、推迟、不利影响或阻止完成合并或完成合并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或此种展期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d)行使、转换或交换任何证券,或采取任何会导致行使、转换或交换任何证券的行动,或(e)同意(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前述(a)至(d)条所提述的任何行动。任何违反本款规定的转让或衍生交易均属无效。
第二条
不进行招揽
第2.1节限制性活动.在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其条款(“条款”)终止为止的期间内,每一名仅以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展期的股东不得,并应导致其、代理人、顾问和其他代表(视情况而定)(在每一种情况下,以其作为此类展期股东(“股东代表”)的身份行事)直接或间接:(a)征求发起或明知故犯地鼓励(包括以提供非公开资料的方式),或明知故犯地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意图诱使作出任何竞投建议,(b)与任何与任何竞投建议有关的人订立、维持或继续与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讨论或谈判,或向其提供任何与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非公开资料,(c)在适用法律并无规定的范围内,批予任何豁免,(d)批准、认可或建议(或公开提议批准、认可或建议),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合同或承诺书,其中考虑到或以其他方式涉及任何竞合投标书,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竞合投标书的产生。
c-3
第2.2节通知.每一位展期股东,仅以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应并应促使其适用的代表立即停止并终止此前与任何一方就竞合提案进行的任何讨论或谈判。在此期间,每一位展期股东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向母公司通报(a)任何竞合提案,(b)他或她以公司股东的身份收到的关于提供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非公开信息的任何请求,以及(c)他或她以公司股东的身份收到的关于竞争性提案的任何询问或讨论或谈判请求,在每种情况下,包括提出任何此种竞合建议书或指示或查询的人的身份以及任何此种竞合建议书或指示或查询的条款(如适用,包括任何书面请求、建议书或报盘的副本,包括拟议的协议)。每一位展期股东应以本公司股东的身份,在合理的最新基础上合理地向Holdco通报任何此类竞争性提案或指示或询问的现状和条款(包括对其条款的任何重大修改)(如适用,包括书面请求的任何修订本),建议及要约),以及任何该等讨论或谈判的状况,但以该等展期股东所知为限。第2.2条不适用于本公司接获的任何竞投建议。
第2.3节能力.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一展期股东均订立本协议,并同意仅以其作为其所拥有证券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而不是以任何其他身份,在此受约束。
第三条
展期股份
第3.1节注销滚存股份.在符合本文所列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每名滚存股东对其滚存股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应在收盘时予以注销,不收取任何代价。每名滚存股东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其证券按本文所列条款处理。
第3.2条认购母公司股份。紧接收市前,母公司须向该等结转股东(或如该等结转股东以书面指定,则向该等结转股东的一间或多于一间联属公司)发行总数为每股面值的母公司股份,作为各结转股东根据第3.1条注销结转股份的代价,而该等结转股东及/或其联属公司(如适用)须认购总数为每股面值的母公司股份,相等于该滚转股东持有并已根据上文第3.1条注销的滚转股份总数。每名滚转股东在此确认并同意:(a)交付该等母公司股份,即构成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就该等滚转股东持有并已根据上文第3.1条注销的滚转股份而对该等滚转股东所负的全部责任或应付予该等滚转股东的款项的完全清偿,(b)该等转期股东无权就该等转期股东持有的转期股份收取每股合并代价或任何其他合并代价。
第3.3节结束时的展期.在完全满足(或在允许的情况下放弃)合并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性质上应在截止时满足或放弃的条件除外)的前提下,在此设想的母公司股份认购和发行的截止日期(“展期截止日期”)应紧接在截止日期之前。
第3.4节滚存股份。每个滚存股东及其任何持有证明其任何滚存股份的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不迟于收盘前三(3)个工作日内,向父母交付或安排交付其所持有的所有表示其滚存股份的证书,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处置;这些证书和文件应由母公司或母公司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持有,直至交易结束。
c-4
第四条
申述、保证及契诺
占股东总数的百分比
第4.1节陈述和保证。每一位展期股东在此向母公司陈述和保证,截止日期和截止日期:
| (a) | 该转期股东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权力、能力和权力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该转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
| (b) | 本协议已由该等转期股东妥为签立及交付,而该等转期股东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获该等转期股东(如适用)的所有必要行动妥为授权,而该等转期股东(如适用)并无其他行动或法律程序需要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
| (c) | 假定母公司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此种展期股东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此种展期股东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普遍影响债权人权利的适用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或类似法律和一般公平原则的限制(无论在股本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 |
| (d) | (i)该等转期股东(a)是且将于紧接收市前是该等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并对该等证券拥有及将拥有良好及有效的所有权,而该等证券除本协议所设定的留置权外,并无任何留置权;及(b)拥有及将拥有唯一投票权、处分权、要求持不同政见者行使权利的权力及就本协议所载的所有事宜达成协议的权力,就所有该等证券而言,在不受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开曼群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本协议条款所规限的情况下,并无对该等权利作出任何限制、资格或限制;(ii)除本文所述情况外,概无该等滚存股东作为任何性质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与该等质押有关,任何该等证券的处置或表决,而该等证券并不受该等转期股东为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该等证券的表决或转让(本协议除外)的一方的任何有表决权信托协议或其他合约所规限;(iii)该等转期股东并无根据任何衍生交易转让任何证券或其中任何权益;(iv)截至本协议日期,除其转期股份外,该等转期股东并无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的本公司任何股份、证券,或于任何该等证券(包括以衍生证券的方式)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及(v)该等转期股东并无就其任何转期股份委任或授出任何仍有效的委托书或授权书,但本协议所规定者除外; |
| (e) | 除《交易法》的适用要求外,(一)此种展期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此种展期股东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无需向任何政府实体提出申请,也无需获得任何政府实体的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此种展期股东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此种展期股东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此种展期股东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应:(a)与作为实体的此种展期股东的组织文件中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b)导致任何违约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或经过一段时间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事件,会成为违约)下,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订、加速或取消该等转期股东的财产或资产的权利,或导致根据该等转期股东为其中一方或该等转期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约而对该等转期股东的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c)违反适用于该等转期股东或该等转期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法律,或(d)根据对该等转期股东或其财产或资产具约束力的任何合约,以其他方式要求任何其他人同意或批准; |
c-5
| (f) | 并无任何针对该等转期股东或据该等转期股东所知,任何其他人士,或据该等转期股东所知,威胁针对该等转期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而限制或禁止(或如成功,将限制或禁止)该等转期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诉讼待决; |
| (g) | 此种展期股东有机会提出他或她认为必要的问题,并从以下方面得到答复,母公司代表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拥有母公司股份及该等转期股东的优点及风险,承认已建议他或她与其本身的律师讨论该等转期股东在本协议及此拟进行的交易中的申述及保证的涵义及法律后果;及 |
| (h) | 该等转期股东明白并承认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正根据该等转期股东对本协议的签立、交付及履行订立合并协议。 |
第4.2节契诺.每个展期股东特此:
| (a) | 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前,不故意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所载的此种展期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或可能具有防止、妨碍或干扰或不利影响此种展期股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效果; |
| (b) | 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行使该等转期股东于本协议终止前就该等转期股东的证券可能拥有的任何评估权或反对合并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CICL第238条项下的任何权利); |
| (c) | 同意允许公司在委托书(包括据此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中公布及披露该等展期股东对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本证券的身份及实益拥有权,以及该等展期股东于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安排及谅解的性质; |
| (d) | 同意并约定,此种展期股东应迅速(且无论如何应在二十四(24)小时内)通知母公司,此种展期股东因股息、拆股、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或变更此种股份而获得(《交易法》第13D-3条所指的)实益所有权的任何新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买,或于本协议日期后本公司任何证券获行使或转换,而该等股份须自动受本协议条款规限,作为其滚存股份,及附表a则须当作据此修订;及 |
| (e) | 还同意,在母公司提出要求时,此种展期股东应签署和交付任何补充文件、同意书或文书,并采取母公司合理认为为执行本协定的规定所必需或可取的进一步行动。 |
c-6
第五条
父母的申述及保证
母公司谨此向各滚存股东代表及认股权证,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
| (a) | 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有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力。本协议已由母公司适当和有效地执行和交付,母公司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获得母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母公司没有必要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任何其他公司行动或程序。承担每个展期股东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母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条款可对母公司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和一般公平原则的限制(无论在公平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加以考虑)。 |
| (b) | 除《交易法》和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一)母公司无须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申请,也无须获得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核准,以便母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二)母公司也无须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母公司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或母公司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a)违反或违反本合同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b)导致违反或违反本合同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或构成本合同组织文件的任何终止、修订、加速或取消权利,或构成本合同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组织文件,(c)违反适用于父母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法律;或(d)根据对父母或其财产或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以其他方式要求任何其他人同意或批准。 |
| (c) | 截止时,根据本协议发行的母公司股份应已获得正式和有效的授权,且在按照本协议条款发行和交付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母公司普通股,且不附带任何债权、留置权和产权负担,除(i)根据适用证券法产生的限制或(ii)根据每名转期股东根据合并协议及承诺函所拟进行的交易于转期结束时或之前订立的任何协议产生的限制外。 |
第六条
终止合同
本协议及每一转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1.2节),应在(a)截止日期和(b)根据合并协议条款终止合并协议之日的较早日期立即终止,且不再具有效力,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和第七条继续有效。本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免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责任。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合并未能发生,但第三条所设想的展期结束已经发生,然后,母公司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每个展期股东恢复到他或她在展期结束前在其展期股份所有权方面的地位。
c-7
第七条
杂项
第7.1节通知.下列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英文书面发出,并应被视为正式发出:(a)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应于送达之日发出;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确认收到;(b)如由公认的次日信使利用次日送达服务送达,应于发出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出,或(c)如以挂号或核证邮件(要求退回收据,邮资已付)交付,则在已确认收据的较早日期或邮寄日期后的第五(5)个营业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送达下列地址(或按照本条第7.1款发出的通知中为一方指明的其他地址):
(i)如转期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与附表A所列的地址相反,则转至附表A所列的地址;
(二)如果对父母:
涪陵Parentco公司。
松门镇东南工业区C/O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11。
注意:姜桂兰女士
第7.2节可分割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法域无效或不可执行,就该法域而言,在不使本协议的其余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法域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情况下,在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过于宽泛以致无法执行,则应将该条款解释为仅限于可执行的范围。
第7.3节.整个协议.本协议、股权承诺函和合并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整个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
第7.4节具体履行:(一)双方同意,本协议应由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所有可用补救办法强制执行;(二)每一展期股东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中的展期股东的任何约定或协议未按其条款履行,金钱损害赔偿将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办法,因此同意,除且不限制母公司可利用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或权利外,母公司有权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公平救济,禁止任何此种违约行为,并具体执行本合同的条款和规定。每一展期股东同意,如果法院确定发生此种违约行为,不反对给予此种救济,及豁免任何与该等补救措施有关的保证或交付保证的规定。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或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就本协议而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所有权利、权力及补救,均属累积性而非替代性,而父母行使或开始行使任何该等权利,并不排除同时或稍后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父母的权力或补救办法。尽管有上述相反的规定,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享有第7.4(i)条所规定的金钱损害赔偿和第7.4(ii)条所规定的具体履行义务的权利。
第7.5条修正案;弃权。在本协议终止前的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有在且仅在修正案是书面形式并由每个展期股东、母公司和公司(按照特别委员会的指示)签署的情况下,或在弃权的情况下,才可予以修正或弃权,由豁免对其有效的一方及由公司(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提出。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应因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c-8
管辖法律的第7.6节;争端解决;管辖权。本协定应由纽约州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不考虑其中的法律冲突原则。在不违反第7.6节最后一句的情况下,由本协定或其主题事项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行动(包括关于本协定或其主题事项的存在、有效性、形成、效力、解释的争端,本协议的履行或终止须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进行管理。仲裁须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的审裁处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作出决定。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仲裁裁决)须以英文进行。在审裁处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现有诉讼开始仲裁后发生的任何诉讼,应由已获委任审理现有诉讼的审裁处解决。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决定性的,自作出之日起对当事各方具有约束力。对任何裁决的判决可在对当事一方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和执行。为执行裁决,当事各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接受任何主管法院的管辖,并放弃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对此种强制执行提出的任何抗辩。
第7.8节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的任何明示或默示内容,均不打算或不应赋予除双方及其各自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也不允许根据或由于本协议转让任何性质的任何法律或公平权利、利益或补救办法;但公司必须是本协议的明示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具体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包括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双方违反本协议,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补救措施。
第7.9节转让;具有约束力。未经其他各方和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给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论是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但母公司只可就母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所适用的合并协议的准许转让而转让本协议(全部但并非部分转让)。除上一句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及准许转让人均具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如属每名转期股东,则对其遗产的继承人亦具约束力受益人、个人代表和遗嘱执行人。
第7.10节没有不利于起草方的推定。本协议的每一方都承认,在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方面,他或她由独立律师代理。因此,任何法律规则或任何法律决定,凡要求对本协议中针对起草方所声称的任何含煳之处进行解释的,均不适用,并被明确放弃。
第7.11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一个或多个连续对应方(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PDF格式)执行,每一对应方应为原件,其效力犹如其签署和此后签署在同一文书上一样,并应在每一方签署一个或多个对应方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PDF格式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
【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c-9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父母: | ||
| 涪陵Parentco公司。 | ||
| 通过: | 江桂兰 | |
| 姓名:桂兰江 | ||
| 职称:主任 |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c-10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江桂兰 | ||
| 通过: | /s/江桂兰 | |
| 姓名:桂兰江 |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c-11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钱(尤金)胡 | ||
| 通过: | /s/钱(尤金)胡 | |
| 姓名:Qian(Eugene)Hu |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c-12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王新忠 | ||
| 通过: | /s/王新忠 | |
| 姓名:Xinzhong Wang |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c-13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朱素娟 | ||
| 通过: | /s/朱素娟 | |
| 姓名:Sujuan Zhu |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c-14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金雪江 | ||
| 通过: | /s/jinxuejiang | |
| 姓名:金学江 |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c-15
附表a
| 翻转 股东 姓名 |
翻转 股东 地址 |
展期股份 | 母公司股份 | |||||||
| 江桂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区C/O317511 | 5,541,668 | 5,541,668 | |||||||
| 朱素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区C/O317511 | 2,216,667 | 2,216,667 | |||||||
| 钱(尤金)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区C/O317511 | 1,108,333 | 1,108,333 | |||||||
| 王新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区C/O317511 | 1,108,333 | 1,108,333 | |||||||
| 金雪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区C/O317511 | 1,108,333 | 1,108,333 | |||||||
附表a
c-16
附件D: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担任财务顾问意见

2020年9月1日
涪陵环球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东新区金塘南大街88号
浙江省温岭市317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尊敬的特别委员会成员们:
我们了解到,Fluing Parent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Fluing Merger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以及Fluing Global Inc.(“本公司”),建议订立该协议(定义见下文),据此(其中包括,合并附属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而就合并而言,(a)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本公司每股流通普通股(“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定义见下文))将予注销,以换取收取2.35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每股合并代价”),受限于该协议所规定的调整(就该等调整我们表示无意见),及(b)该公司将为尚存法团,并成为母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就本意见函而言,“除外股份”指(i)滚存股份(定义见该协议),及(ii)母公司、该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委员会”)已要求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Houlihan Lokey”)向委员会提供意见(“该意见”),内容有关截至本协议日期,除任何滚存股东(定义见该协议)外,股份持有人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定义见该协议)的行政人员或董事(统称为“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该协议进行合并,从财务角度而言对彼等属公平。
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我们认为有需要和适当的检讨、分析和查询,其中包括:
| 1. | 审议了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之间及母公司与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及计划草案(“协议”); |
| 2. | 审阅了本公司提供予我们的有关本公司历史、现时及未来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的若干资料,包括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至2024年止财政年度与本公司有关的财务预测(及其调整); |
| 3. | 与公司管理层若干成员就公司各自的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合并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交谈; |
d-1
| 涪陵环球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 |
| 2020年9月1日 |
| 4. | 将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与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公众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进行比较; |
| 5. | 审阅了本公司若干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及历史市场价格及成交量,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若干其他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及历史市场价格及成交量; |
| 6. | 审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致本公司的证明书及/或确认电邮,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或与本公司讨论的资料、数据及其他(财务或其他)资料的准确性的申述;及 |
| 7. | 进行了其他财务研究、分析和调查,并审议了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资料和因素。 |
我们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已依赖及假设向我们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与我们讨论或由我们审阅、或公开提供的所有数据、材料及其他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并不对该等数据、材料及其他资料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本公司管理层已通知我们,而我们亦假设,本公司所审阅的财务预测(及对该等预测所作的调整)是在反映该等管理层对本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及状况以及其中所涵盖的其他事项的现有最佳估计及判断的基础上,本着诚意而合理地拟备的,而该等估计及判断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预期,由于中美之间持续的贸易冲突和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单一用途塑料产品需求减少对公司业务增长的负面影响,公司将专注于增长其在中国的业务,而不是美国的业务,我们对此类预测或其所依据的假设不发表意见,我们一直依赖并假设,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本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营运结果、现金流量或前景自最近的财务报表及其他对我们的分析或本意见有重要意义的资料的日期以来并无任何改变,亦无任何资料或事实会令我们审阅的任何资料不完整或具误导性。诚如你所知,本公司的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最近出现了不寻常的波动,我们对这种波动对合并的任何潜在影响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或看法,本意见的目的不是处理任何这种市场的潜在发展,此外,我们对与合并、财务预测或其他有关的外汇兑换风险(如果有的话)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或看法。
我们在未经独立核查的情况下,相信并假定:(a)本协定所有缔约方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中提到的所有其他有关文件和文书都是真实和正确的;(b)本协定和其他有关文件和文书的每一缔约方都将充分和及时地履行要求该缔约方履行的所有公约和协定,(c)在不放弃合并的情况下,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d)合并将按照《协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和文书的规定及时完成,不作任何修正或修改规则和条例,以及(ii)将取得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规管及其他同意及批准,并不会施加任何延误、限制、限制或条件,亦不会作出任何修订、修改或豁免,以致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资产被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对合并产生影响,或对我们的分析或本意见有重要意义的公司。我们亦曾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按公司指示,依赖及假设根据协议对代价作出的任何调整对我们的分析或本意见并无重大意义。此外,我们亦曾依赖及假设,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该协定的最后形式与上述协定草案在任何方面都不会有所不同。
d-2
| 涪陵环球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 |
| 2020年9月1日 |
此外,关于这一意见,我们没有也没有被要求对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资产、财产或负债(固定资产、或有资产、衍生资产、资产负债表外资产或负债或其他资产、财产或负债)进行任何实物检查或独立评估或评价,也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此类评估或评价。我们没有估计,也没有对此发表意见,任何实体或业务的清算价值。我们没有对公司是或可能是一方,或正在或可能是一方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未申明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也没有对公司是或可能是一方,或正在或可能是一方的任何可能未申明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任何政府调查。
我们没有被要求,也没有被要求:(a)就合并、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证券、资产、业务或运营,或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征求第三方的任何利益表示;(b)就合并条款进行谈判,或(c)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董事会或其他任何一方就合并的替代方案提出的意见。本意见必须基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的金融、经济、市场和其他条件,以及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向我们提供的信息。除本承诺函所述情况外,我们没有承诺,也没有义务更新、修改、重申或撤回本意见,或以其他方式评论或考虑在此日期之后发生或引起我们注意的事件。
本意见供委员会(以委员会本身的身份)在评估合并时使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意见无意亦不构成向委员会、董事会提出的建议,任何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如何就有关合并或其他事宜行事或投票或作出任何选择。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的若干雇员及联属公司,以及他们可能拥有财务权益或可与其共同投资的投资基金,可收购、持有或出售公司、母公司的债务、股本及其他证券及金融工具(包括贷款及其他债务),或投资于公司、母公司,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其他方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货币或商品。
Houlihan及其任何联属公司过去两年均未向或目前正向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提供任何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未来可向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若干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就其而言,Houlihan Lokey及其联属公司可能获得补偿,此外,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及若干我们及彼等各自的雇员可能已承诺投资于由本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管理或提供意见的私募股权或其他投资基金,以及该等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并可能已与本公司、母公司、此外,就破产、重组、困难情况及类似事宜而言,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过去曾担任、现时可能担任及将来可能担任债务人、债权人、权益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和非正式委员会或债权人集团)可能已经包括或代表,并可能直接或间接包括或代表,或可能对或曾经对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不利,而Houlihan Lokey及其关联公司已就此获得并可能获得赔偿的咨询和服务。
d-3
| 涪陵环球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 |
| 2020年9月1日 |
此外,我们将收取发表此意见的费用,部分费用须视乎合并能否成功完成而定。公司已同意偿还我们的若干开支,并就我们的委聘所产生的若干潜在责任向我们及若干相关人士作出弥偿。
我们并无被要求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而本意见并无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或母公司、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一方进行或实施合并的基本业务决定;(ii)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安排、谅解、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合并的形式、架构或任何其他部分或方面,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此处明确指明的代价除外),(iii)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类别证券持有人、债权人或其他界别或对任何其他一方的公平性,除非且仅在本意见最后一句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iv)与本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可能获得的任何替代业务策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本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类别或集团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的公平性(包括,在上述类别或类别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之间或之内分配任何代价),(vi)公司、母公司、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一方是否在合并中收取或支付合理的等值,(vii)公司、母公司或合并的任何其他参与者的偿付能力、信誉或公允价值,或根据任何与破产、无力偿债有关的适用法律,其各自的资产,欺诈性运输或类似事项,或(viii)向合并任何一方、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或任何其他一方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支付或收取的补偿或代价的数额、性质或任何其他方面相对于代价或其他方面的公平性、财务公平性或其他公平性。此外,在需要法律、规管、会计、保险的事宜上,亦无意发表意见、提供意见或作出解释,税务或其他类似的专业意见。假设该等意见、顾问或解释已从或将从适当的专业人士处取得。此外,经委员会同意,我们已根据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的顾问就有关公司的所有法律、规管、会计、保险、税务及其他类似事宜所作的评估,母公司和合并或其他方式。本意见的发表获得了有权批准这种性质的意见的委员会的批准。
基于并受限于上述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从财务角度来看,截至本文日期,本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该协议在合并中将收到的对价对其而言是公平的。
非常真实的属于你,
厚利汉乐基(中国)有限公司
d-4
附件E-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和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第238节。
238.持不同意见者的权利
(1)根据本法成立为法团的组成公司的成员,在反对合并或合并时,有权获支付其股份的公平价值。
(2)任何会员如欲根据第(1)款行使其权利,须在就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向组成公司提出书面反对该项行动。
(3)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须包括一项陈述,说明如该项合并或合并是经表决授权的,则该成员建议要求就其股份付款。
(4)在紧接授权进行合并或合并的成员表决后20天内,组成公司须向每名提出书面反对的成员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
(5)选择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紧接第(4)款所提述的通知发出日期后20天内,向组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述明该人决定持不同意见,并述明-
| (a) | 他的姓名和地址; |
| (b) | 该人不同意的股份数目及类别;及 |
| (c) | 要求支付该人股票公允价值的要求。 |
(6)任何成员如就其在组成公司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反对,则须提出反对。
(7)在根据第(5)款发出异议通知后,该通知所关乎的成员即不再享有任何成员的权利,但获支付其股份的公平值的权利及第(12)及(16)款所提述的权利除外。
(8)在紧接第(5)款指明的期限届满日期后7天内,或紧接本合并或合并计划提交日期后7天内(以较后日期为准),组成公司、尚存公司或合并公司须向每名持反对意见的成员作出书面要约,以公司厘定为其公平价值的指明价格购买其股份;如,在紧接要约作出日期后三十天内,作出要约的公司及持反对意见的成员须就其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公司须随即向该成员支付款项。
(9)如公司与任何持反对意见的成员未能在第(8)款指明的期限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则在紧接该期限届满日期后的20天内-
| (a) | 公司须(而任何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可)向法院提交呈请,要求裁定所有持反对意见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及 |
| (b) | 公司的呈请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列明所有已根据第(5)款提交通知书的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而公司并无与该等成员就其股份的公平价值达成协议。 |
(10)根据第(9)(a)款提交的呈请书的副本,须送达另一方;如有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已如此提交呈请书,则公司须在该呈请书送交存档后10天内,将第(9)(b)款所提述的经核实名单送交存档。
e-1
(11)在聆讯呈请时,法院须厘定其认为涉及的持反对意见的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而须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
(12)公司根据第(9)(b)或(10)款提交的名单上的任何成员,如其姓名或名称出现在该名单上,而法院裁定该成员牵涉其中,则该成员可全面参与所有法律程序,直至公平价值的厘定达成为止。
(13)法院就呈请进行的法律程序所产生的命令,不论该公司是否根据该等岛屿的法律成立为法团,均可按法院其他命令所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执行。
(14)法律程序的讼费可由法院厘定,并按法院认为在有关情况下公平的原则向各方评定;法院可应任何成员的申请,命令支付任何成员与法律程序有关而招致的全部或部分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专家的费用及开支,按诉讼标的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费用。
(15)公司依据本条取得的股份须予注销,如该等股份是尚存公司的股份,则该等股份须可供重新发行。
(16)任何成员根据本条强制执行该人的权利,须排除该成员强制执行他凭借其所持股份本可享有的任何权利,但本条并不排除该成员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理由而提起法律程序以获得济助的权利。
e-2
附件F: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 1. | 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 |
公司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大道88号,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58。
本公司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姓名、营业地址、现时主要受雇职位及国籍载列如下:
| 姓名 | 商业 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公民身份 | |||
| 江桂兰 | * | 公司首席运营官 公司董事会主席(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胡新福 | * | 本公司行政总裁(2)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彭(Gillian)Hu | * | 公司首席财务官(3)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朱素娟 | * | 公司董事(4)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Hong(西蒙)he | 旧金山布兰南街780号,CA94103 | 公司独立董事(5) Blackthorn Therapeutics,Inc.财务总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Jian Cao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910-911套房 | 公司独立董事(6)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Fuyou Cai | 万寿路大禹商业大厦16楼,浙江温岭,317500中国 | 公司独立董事(7) 浙江明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8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大街
(1)蒋女士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自2015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运营官。
(2)胡信夫先生为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自2015年起担任我们的行政总裁,胡信夫先生与江女士为夫妻关系。
(3)彭女士(Gillian)胡女士自2020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
(4)朱女士自2015年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
(5)洪先生(西蒙)自2015年7月起担任我司董事。
(6)曹健先生自2015年7月起担任我司董事。
(7)蔡福友先生自2019年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
f-1
| 2. | 母公司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
Parent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Parent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母公司董事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母公司没有任何执行人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过去的物质职业 五年 |
公民身份 | ||||
| 江桂兰 | 东区金塘南街88号C/O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11 |
涪陵环球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运营官。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现在的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五年中,没有父母一方或其董事(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违反交通法规或类似的轻罪),或(b)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 3. | 合并小组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
Merger Sub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Merger Sub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下表列出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有关合并子公司董事的信息。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合并子公司没有任何执行人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过去的物质职业 五年 |
公民身份 | ||||
| 江桂兰 | 东区金塘南街88号C/O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11 |
涪陵环球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运营官。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现在的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五年中,合并小组或其主任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f-2
| 4. | 银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 |
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下表列载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有关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董事的资料,截至本委托书日期,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过去的物质职业 五年 |
公民身份 | ||||
| 江桂兰 | 东区金塘南街88号C/O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11 |
涪陵环球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运营官。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现在的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五年中,Silver Trillion Investments Limited或其董事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 5. | 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董事及行政人员 |
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下表列载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有关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董事的资料,截至本委托书日期,Celestial Sun Holdings Limited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过去的物质职业 五年 |
公民身份 | ||||
| 朱素娟 | 东区金塘南街88号C/O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11 |
台州涪陵塑料有限公司出纳员。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现在的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五年中,天象太阳控股有限公司或其董事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b)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或禁止其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f-3
| 6. | 正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 |
Zheng Hui Investment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Zheng Hui Investments Limited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下表列载有关郑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于本委托书日期的资料,于本委托书日期,郑晖投资有限公司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过去的物质职业 五年 |
公民身份 | ||||
| 钱(尤金)胡 | 东区金塘南街88号C/O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11 |
涪陵环球公司副总裁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现在的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五年中,正辉投资有限公司或其董事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b)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或禁止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 7. | 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董事及行政人员 |
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下表列载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有关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董事的资料,截至本委托书日期,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过去的物质职业 五年 |
公民身份 | ||||
| 王新忠 | 东区金塘南街88号C/O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11 |
与涪陵环球公司合作负责投资活动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现在的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五年中,Charm Grow Holdings Limited或其董事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f-4
| 8. | 腾宇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 |
腾宇国际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C/O东南工业区,腾宇国际有限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576-8662-3098。
下表列载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有关腾宇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料,截至本委托书日期,腾宇国际有限公司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过去的物质职业 五年 |
公民身份 | ||||
| 金雪江 | 东区金塘南街88号C/O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11 |
业务部门与涪陵环球公司合作。 | 在加入富岭环球公司之前,没有任何实际工作经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五年中,腾宇国际有限公司或其董事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 9. | 嘉实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 |
嘉实风投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P1-5B,嘉实风投有限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6-755-86231682。
下表列载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有关嘉实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料,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嘉实风投资有限公司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目前主要就业情况 | 过去的物质职业 五年 |
公民身份 | ||||
| 黄奇俊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P1-5B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8053号 |
深圳市雷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深圳市雷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香港 |
在过去五年中,嘉实风能投资有限公司或其董事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轻罪),或(b)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或禁止其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f-5
附件G:代用证表格
富岭环球有限公司
东新区金塘南大街88号
浙江省温岭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17509
(NASDAQ:FORK)
将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南海希尔顿酒店南海会议室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518067
兹指定涪陵环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他/她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谨此代表本人/我们出席将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南海希尔顿酒店南海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以供考虑及酌情考虑,通过《股东特别大会通知》载明的下列决议。
请在所提供的空格中注明您希望投票结果如何。如果您希望投票赞成以下决议,请选中标有“赞成”的适当方框。如果您希望对以下决议投反对票,请选中标有“反对”的适当方框。如果这份表格已正式签署,但没有具体指示,委托方将酌情投票或弃权。
| 决议草案 | 为了…… | 反对 | 弃权 |
| 第1号提案。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兹提述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经不时修订,其中,本公司、Fluing Parent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Fluing Mergerco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因合并而产生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合并协议以附于股东特别大会通知的代表陈述书附件A的形式订立,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须就合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该等合并计划大致上采用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B所附的形式,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及供查阅),以及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统称,“交易”)包括(i)合并,(ii)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方式为以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全部取代,形式载于合并计划附录二,于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采纳经修订并购”),及(iii)本公司法定股本由7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70,000,000股股份变动至50,000美元分为于生效时间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50,000,000股股份(“资本变动”),予以授权及批准;
|
g-1
| 决议草案 | 为了…… | 反对 | 弃权 |
| 第2号提案。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a)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定义见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本公司财务总监各自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采纳经修订的并购及更改资本;
|
|||
| 第3号提案。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建议股东特别大会押后,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表。
|
签名日期: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注1 | 如属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可亲自或委任代表,就该等股份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他或她是唯一有权享有该等股份的人一样,但如有多于一名该等共同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须由投赞成票的资深人士投票,则不论是亲自或委任代表,均须获接纳而不包括其他共同持有人的票数,而为此目的,其资历须按该等姓名在该共同持有人的公司成员登记册上所列的次序而定。 |
| 附注2 | 请填上以你的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果没有插入号码,这份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你的名义注册的公司资本中的所有股份有关。 |
| 附注3 | 如选择主席以外的任何代表,请剔除会议主席,并在所提供的地方填上所需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对该代表表格所作的任何更改,必须由签署代表的人签署。该代表无须是公司成员,但必须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你。 |
| 附注4 | 本委托书必须由你或你的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律师签署,如属法团,则必须盖上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签署委托书的高级人员、律师或其他人签署。 |
为有效起见,本委托书连同签署委托书或其所依据的其他权力机构(如有)或其核证副本,须不迟于2020年11月18日存放于本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南大道88号的办事处,北京时间上午10时。填妥及递交本表格并不妨碍阁下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如阁下有此意愿),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须当作因法律运作而被撤销。
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