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由官员出具的认证文件
我,拉米·莱文,特此证明:
| 1. | 我已审核了CNS Pharmaceuticals, Inc.在2025年12月31日终止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10-K)。 |
| 2. |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重要的事实遗漏。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具有误导性。 |
| 3. |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可以充分反映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
| 4. | 注册人的其他核证官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相关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我们已经具备了这些必要的制度与措施。 |
| a. | 我们制定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制定了这些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能够由该实体的其他人员向我们传达,尤其是在编写本报告期间。 | |
| b. | 负责制定此类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机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制定此类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能够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 |
| c. | 评估了注册人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根据该评估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上述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 |
| d. | 本报告中提到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对于年度报告而言,这一季度即为第四个财务季度。这些变化可能已经对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可能继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
| 5. | 注册人的其他审核人员以及我本人,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经向注册人的审计师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 |
| a. |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所有重大缺陷和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
| 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都属于此类行为。 |
|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作者: | /s/ 拉米·莱文 |
| 拉米·莱文 | ||
|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