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Mannatech, Incorporated(“公司”)截至本季度报表10-Q的季度报告2025年9月30日(“报告”)在此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报告”)中,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Landen Fredrick,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s/Landen Fredrick |
| Landen Fredrick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已根据第906节的要求向MANNATECH提供了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并应要求成立为公司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