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10.1
思科公司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经修订及重订,自2025年9月16日起生效)
i.目的
思科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旨在为公司的合格员工及其一家或多家公司关联公司提供机会,通过参与发行(每份,一份“第423条提供”)根据一项旨在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23条规定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计划(尽管公司没有做出任何承诺或陈述来保持这种资格)。此外,该计划授权根据计划管理人为此目的通过的任何规则、程序、协议、附录或子计划,向公司在美国境外特定地点的指定关联公司的合格员工授予不符合《守则》第423条规定的购买权利(每个,a“非423发行”).
ii.定义
就计划的管理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所示含义:
附属公司指企业关联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
适用法律指州公司法、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守则》、股票上市或报价所在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的规则,以及根据该计划授予或将授予购买权的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与基于股权的奖励管理有关的要求。
板指公司董事会。
代码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及其下颁布的条例和解释。
公司指特拉华州的公司思科公司,以及应以适当行动采用该计划的思科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有表决权股票的任何公司继承者。
企业附属公司指公司的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根据守则第424条厘定)的任何公司,包括在生效日期后成为母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附属公司。
指定附属公司指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及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实体在始于公司的不间断实体链中,如果在授予期权时,除不间断链中最后一个实体之外的每个实体拥有或控制该链中其他实体之一的总所有权权益的50%或以上,则该实体应由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指定为参与计划下的非423发行。
生效日期指本公司股东批准本修订及重述的日期。
符合条件的收益应由计划管理人或其指定人在任何发售期的统一和非歧视性基础上酌情决定,前提是该金额由任何参与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符合《守则》第423条对符合《守则》第423条规定的任何发售的要求。此外,计划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有权决定如何解释美国境外员工的合格收入。
雇员指公司或守则第3401(c)条所指的任何其他参与公司所雇用的任何人。
提供指第423条发售或非第423条发售,在第IV条进一步描述的发售期内根据该计划购买股份的权利。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就《守则》第423条而言,公司合资格雇员或指定企业关联公司可能参与的计划下的每项发售将被视为“单独发售”,即使每项该等发售的适用发售期日期相同,且计划的规定将分别适用于每项发售。关于第423条发售,单独发售的条款不必相同,前提是在特定发售中被授予购买权的所有员工将拥有相同的权利和特权,但《守则》第423条可能允许的情况除外;非423发售不需要满足此类要求。
参与者指积极参与该计划的任何参与公司的员工。
参与公司指公司及计划管理人不时指定的附属公司。
计划指可能不时修订的思科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股票指公司普通股的股份。
iii.行政管理
该计划须由管理局或委员会管理(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董事会不时委任的至少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员”).计划管理人(不论董事会或委员会)拥有管理计划的全权,包括但不限于(a)解释和解释计划的任何条款的权力;(b)通过管理计划的规则和条例,包括其认为为遵守《守则》第423条的要求所需的规则;(c)确定资格,包括关联公司是否将参与计划的第423条发售或非第423条发售;(d)确定计划下任何购买权的条款和条件;(e)修改未完成的购买权,前提是经修正的权利在其他方面符合计划的条款;(f)通过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规则、程序、协议、附录或次级计划,以允许外国国民或在美国境外受雇的合格雇员参与计划,下文第十条进一步规定。
计划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对与计划有利害关系的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
iv.发售期和购买期
(a)股票应通过一系列连续和/或重叠的发售期根据该计划进行发售购买,直至(i)根据该计划可供发行的股票的最大数量已被购买或(ii)该计划应已根据第九条提前终止或应根据第十二(a)节终止。
(b)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行使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购买权,也不得根据本计划发行任何股票,直至(i)该计划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和(ii)公司遵守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所有适用要求、股票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适用上市要求以及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所有其他适用要求。
(c)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否则计划应在一系列重叠的发售期中实施,每个发售期的期限(每个发售期不超过二十四(24)个月)由计划管理人在发售期开始日期之前确定。发售期可在计划管理人确定的任何时间开始,包括在计划期限内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并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购买期,在此期间从参与者处收取工资扣减并根据计划累积。计划管理人将在该发售期的第一天之前宣布每个发售期开始的日期以及该发售期的持续时间及其适用的购买期。
(d)参与者应在其参与的每个发售期获得单独的购买权。购买权应在募集期的第一天授予,并自动
在该发售期内的适用购买期的最后一个美国营业日行使,或根据本协议将行使购买权的任何更早一天。
(e)雇员一次只能参加一个募集期。因此,希望加入新发售期的雇员必须在雇员参与的当前发售期的最后一天之前退出他/她正在参与的当前发售期,并且还必须在计划管理人酌情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在该新发售期的开始日期之前加入新的发售期。计划管理人可酌情要求退出一个募集期的员工等待一个完整的募集期或购买期,然后再根据计划重新注册新的募集期。
v.资格和参与
(a)在计划下任何发售期的开始日期为参与公司雇员的每名个人,均有资格参与该发售期的计划。计划管理人可酌情将有资格参加计划的雇员限定为定期安排每周工作二十(20)小时以上或每个历年工作五(5)个月以上的雇员,但适用法律禁止的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在非423项要约的情况下,任何雇员(或雇员团体)可被排除在参与计划或根据计划提出的要约之外,前提是计划管理人已全权酌情决定,由于任何原因,此类雇员(或雇员团体)的参与不可取或不可行。
(b)为了参与特定发售期的计划,雇员必须填写计划管理人规定的注册表格(包括购买协议和工资扣除授权),并在计划管理人酌情指定的日期之前向计划管理人(或其指定人)提交此类表格。
(c)只有符合条件的收益才可用于参与和收购该计划下的股票。
(d)参与者为根据该计划获得股票而授权的工资扣减可为参与者在适用的购买期内的合格收益的1%的任意倍数,最高可等于(i)参与者每个购买期的合格收益的10%和(ii)在减去每个购买期将从该合格收益中扣除或扣留的所有其他金额后剩余的参与者的合格收益的100%中的较低者。如此授权的扣点率应在购买权仍未行使的整个期间内继续有效,除非参与者应在购买权将继续有效的发售期结束之前,通过向计划管理人(或其指定人)提交适当的表格来降低该比率。经下调的费率须于该表格提交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生效。然而,根据下文第七(e)或(f)节,在参与者的购买权终止时,工资扣除将自动停止。计划管理人可酌情通过规则,限制参与者在单一募集期或购买期内可能做出的工资扣减率变化次数。
vi.股票受计划规限
(a)参与者根据该计划可购买的股票应为授权但未发行的股票。根据该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721,400,000股(可根据下文(b)节进行调整)。为免生疑问,根据本(a)项保留的最多股份数目可用于满足根据第423条发售的股份购买,而该等最多股份数目的任何剩余部分可用于满足根据非423发售的股份购买。
(b)如因(i)任何合并、合并或重组或(II)任何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资本重组、股份合并或其他影响已发行股票作为一个类别的变动而导致根据计划可购买的股票发生任何变动,而公司未收到对价,则除非该变动与第VII(l)节交易有关,否则计划管理人应对(i)在计划期限内合计可发行的股票类别和最大数量作出适当调整,(ii)在任何一个购买日期每名参与者可购买的股份类别及最多数目,及(iii)
根据该计划,受每项购买权约束的股票类别和数量以及每股价格。
vii. 购买权
参与特定发售期计划的雇员有权根据下述条款和条件购买具有合格收益的股票,并应签署包含计划管理人认为可取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规定(不与计划不一致)的购买协议。
(a)采购价格.每股美元购买价格应至少等于(i)授予购买权之日每股股票公平市场价值的85%或(ii)行使购买权之日每股股票公平市场价值的85%中的较低者。为确定该公平市场价值(以及为该计划下的所有其他估值目的),任何相关日期的每股股票公平市场价值应为该日期的每股收盘售价,该价格在该股票当时交易的主要交易所正式报价,如果未在任何该等交易所交易,则为该日期的每股股票收盘售价,该价格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报告。如果当日没有卖出股票,则前一日确实存在该报价的股票的收盘卖出价格应是公允市场价值的决定因素。
(b)可购买股份数目.参与者在行使未行使的购买权时可购买的股份数量,应为通过在每个购买期内通过工资扣减从参与者处收取的金额除以每个此类购买期内有效的购买价格而获得的股份数量。参与者账户中的任何剩余金额应自动退还给参与者。然而,任何参与者在任何一个购买日期可购买的股份数量上限不得超过22,500股(可根据第VI(b)节进行调整),任何因此类限制而未适用于代表参与者购买股票的金额应退还给该参与者。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根据计划向任何雇员授予购买权利,前提是该雇员将在授予后立即拥有(在《守则》第424(d)条的含义内)或持有尚未行使的期权或其他购买权利的股票,该股票拥有公司或其任何公司关联公司所有类别股票的总合并投票权或价值的5%或以上。
此外,第八条的应计限制适用于所有购买权。
(c)付款.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根据计划购买的股票的付款应通过参与者的授权工资扣减合格收益的方式进行。该等扣减应于与有关购买期开始日期重合或紧接其后的首个发薪日开始,除非根据下文第七(e)或(f)条提前终止,否则应于与购买期最后一天结束或紧接其后的发薪日终止。如此收取的金额应记入公司根据该计划代表参与者维持的账面账户,但不对该账面账户中不时未偿还的余额支付利息。从参与者处收取的金额可与公司的一般资产混合,并可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d)换算成美元.为确定合格收益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的参与者在计划下任何购买日期可购买的股份数量,在每个购买期间记入该参与者账面账户的工资扣款应在该购买期间的购买日期根据该日期有效的汇率转换为美元。计划管理人应拥有绝对酌情权,以任何合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该转让当月实际用于其公司内部财务交易的汇率)确定在每个购买日期有效的适用汇率。代表参加者收取的工资扣除额在每个购买日兑换成美元的汇率的任何变动或波动,应由参加者单独承担。
(e)退出募集期.
(i)参与者可在计划管理人酌情规定的日期或之前向计划管理人(或其指定人)提交订明通知表格,从而退出发售期。不得就该发售期向参与者收取进一步的工资扣除额,对于在提款日期之前收取的适用购买期的任何工资扣除额,参与者应进行以下选择:(a)请公司以最初收取的货币退还参与者在该购买期内根据该计划进行的工资扣除额,或(b)在该购买期结束时为购买股票而持有此类工资扣除额。如果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那么这种工资扣减将在这种购买期结束时自动退还,以最初收取的货币为单位。
(ii)参与者退出特定发售期是不可撤销的,如果参与者希望在随后的发售期恢复参与,还应要求参与者重新加入该计划(通过及时提交新的购买协议和工资扣除授权)。
(f)终止雇用/请假.除下文第VII(m)节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参与者在其购买权仍未行使时不再是雇员,则该购买权应立即终止,并且先前在发生此种终止的购买期内向参与者收取的所有款项应立即退还给参与者。然而,如果参与者在雇员身份期间死亡或永久残疾,或参与者因休假而停止现役,则参与者(或根据遗嘱或根据血统和分配法律将已故参与者在计划下的权利转移给的人或人)应拥有选举权,可行使至参与者死亡或成为永久残疾或休假开始的购买期结束,(i)在参与者停止雇员身份或开始此类休假时提取其工资账户中的所有资金,或(ii)在此类购买期结束时持有此类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如果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那么在这样的购买期结束时,这些资金将自动持有用于购买股票。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任何进一步的工资扣减添加到参与者在其停止雇员身份或开始此类休假后支付的金额的账户中,除非这些金额是在开始此类休假之前赚取的。如果参与者在其休假开始后三(3)个月内重返现役(x),或在法规或合同保障该参与者在公司再就业的权利的任何更长期限届满前(y),则其在计划下的工资扣减应在其返回时按休假开始时的有效比率自动恢复,如果在休假期间开始新的购买期,然后,参与者将自动按休假开始时对他/她有效的工资扣除率加入该购买期,但该购买期的工资扣除额应在参与者返回现役之前实际开始。然而,在超过适用的(x)或(y)时间段的休假后返回积极就业的个人,将被视为后续参与计划的新雇员,因此必须在他或她希望参与的任何后续提供期的开始日期或之前(通过及时提交规定的注册表格)重新加入计划。
就本计划而言:(a)参与者应被视为雇员,只要该参与者仍在公司或计划下的任何其他参与公司的积极雇员中,以及(b)如果参与者因任何预期会导致死亡或持续至少十二(12)个月的任何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无法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酬就业,则应被视为永久残疾。
(g)股票购买.受每个参与者购买权约束的股票(先前已根据上文第VII(e)或(f)节终止购买权的参与者除外)应在该购买权仍未行使的购买期的最后一个美国营业日代表该参与者自动购买。购买应通过将购买期最后一个美国营业日记入每个参与者账面账户的金额(必要时转换为美元)应用于以该购买期有效的购买价格购买股票(受第VII(b)节中规定的可购买股票的最大数量限制)来实现。
(h)按比例分配购买权.如果在任何特定购买日期根据未行使的购买权将购买的股票总数超过当时可供发行的股票数量
根据该计划和次级计划,计划管理人应在统一和非歧视的基础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股份,在不适用于购买股票的范围内,记入参与者账户的任何金额应以最初收取的货币退还给参与者。
(一)股东权利.在根据第七(g)节代表参与者实际购买股份之前,参与者不得作为股东就根据计划授予参与者的购买权利所涵盖的股份享有任何权利。不得对股权登记日在购买日之前的股息、分派或其他权利进行调整。
(j)ESPP经纪人账户.各参与方代买入的股份直接存入公司在公司指定券商为参与方设的经纪账户。该账户将被称为ESPP经纪人账户。计划管理人可对计划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对第423条发售的参与者而言,有关在参与者的ESPP经纪人账户持有股份达到必要期限之前从这些股份转让的政策和程序,以避免根据美国联邦税法取消对此类股份的资格处置。公司可以要求参与者在参与者的ESPP经纪人账户中保留代表他或她购买的股份,直至出售此类股份。
(k)可转让性.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参与者不得转让或转让根据计划授予的购买权利,并且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购买权利只能由参与者行使。
(l)公司合并或清盘.如果公司或其股东订立协议,以出售、合并或重组的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流通股本,而公司将不是存续公司(主要是为了改变公司注册成立的国家而实施的重组、与全资子公司的合并或合并,或公司股东或其相对持股没有实质性变化的任何其他交易除外,无论公司是否为存续公司)或在公司被清算的情况下,则该计划下所有未行使的购买权应在紧接此类出售、合并、重组或清算完成之前自动行使,方法是将先前在此类交易的购买期间从参与者收取的所有款项用于购买股票,但须遵守第七(b)节的适用限制。
(m)收购和处置.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守则》第423条规定的原则,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为仅因通过合并、重组或购买资产收购另一家公司或业务而成为雇员的个人设立特别发售期,并可为仅因处置任何参与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或公司的一部分而不再是雇员的参与者规定特别购买日期,而根据该规定授予的发售期和购买权利,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受计划管理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n)税务、扣缴及其他所需扣除.当参与者的购买权或根据该购买权获得的股票股份被征税或任何其他强制性扣除时,参与者应为参与者和/或适用的参与公司的所有适用的税收义务、预扣义务或其他强制性扣除(如有)作出充分准备。适用的参与公司可以但无义务从参与者的补偿或任何其他应付参与者的款项中预扣满足此类纳税义务、预扣义务或强制性扣除或从出售股票的收益中预扣的必要金额或公司和/或适用的参与公司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预扣方法。公司和/或适用的参与公司有权采取公司或适用的参与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以履行此类纳税义务、预扣义务或强制性扣除。
(o)发行股份的条件.尽管该计划另有任何规定,除非可获得适用于该等股份的任何注册、资格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豁免,否则公司将无须交付任何可于根据《证券日报》行使购买权时发行的股份。
在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完成股份的任何登记或资格之前,或在获得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外国政府机构的任何批准或其他许可之前进行计划,计划管理人将在其绝对酌情权下认为这些登记、资格或批准是必要或可取的。公司没有义务向任何国家或外国证券委员会登记或限定股份,或就股份的发行或销售寻求任何政府机构的批准或许可。如果根据本条第七(o)款,计划管理人确定不会向任何参与者发行股票,则记入该参与者账户的任何工资扣款将立即无息退还给该参与者,而不对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p)转移就业.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其就业转移或其就业因公司与参与公司之间的即时重新雇用(不中断服务)而终止的参与者,将不会被视为就参与计划或根据计划下的发售而言已不再是雇员;然而,如果参与者从第423条发售转移至非第423条发售,则参与者购买权的行使将仅在符合守则第423条的范围内根据第423条发售获得资格。如果参与者从非423发售转入第423节发售,则参与者购买权的行使将在非423发售下保持不合格。
viii.应计限制
(a)任何参与者均无权根据本计划下未行使的任何购买权获得股票的权利,如果这种应计与(i)根据本计划下未行使的其他购买权应计的股票权利和(II)根据公司或任何公司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在《守则》第423条的含义内)应计的类似权利加在一起,否则将允许该参与者在任何时间购买价值超过2.5万美元(2.5万美元)的公司或任何公司关联公司的股票(根据此类股票在授予该参与者此类权利之日或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
(b)为适用第VIII(a)节的应计限制,根据计划下未行使的每项购买权获得股票的权利应按以下方式累积:
(i)在每项此类购买权下获得股票的权利应在购买权在每个购买期的最后一个美国营业日首次变得可行使时产生,该权利仍未行使。
(ii)任何未行使购买权下的股票收购权不得累积,前提是参与者已在同一日历年内根据该参与者在该日历年内持有的一项或多项购买权积累了收购价值2.5万美元(2.5万美元)股票的权利(根据授予日或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
(iii)如果由于第VIII(a)节的限制,某一参与者的一项或多项购买权利未在特定购买期间累积,则该参与者在该购买期间就该购买权利所作的工资扣减应立即以最初收取的货币退还。
(c)本第八条的规定与本计划的一项或多项规定或根据本计划签发的任何文书发生冲突的,以本第八条的规定为准。
ix.修订及终止
(a)管理局或管理局的薪酬委员会可不时更改、修订、暂停或终止该计划;但任何该等行动不得对购买权利或下文第十二条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在该计划下尚未完成的时间,除非为遵守任何适用法律而有需要或可取,并进一步规定,未经公司股东批准,管理局或管理局的薪酬委员会的该等行动不得,增加根据该计划可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第VI(b)和VII(b)节进行的调整除外),更改购买价格公式以降低计划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或实质性修改参与计划的资格要求。
(b)未经股东批准,也不考虑任何参与者的权利是否可能被视为“受到不利影响”,计划管理人应有权,除且不限于根据第IX(a)节所允许的情况外,取消或更改购买期,限制购买期内预扣金额的更改频率和/或次数,允许预扣超过参与者指定金额的工资,以便对公司处理正确填写的注册表格的延迟或错误进行调整,建立合理的等待和调整期和/或会计和入账程序,以确保适用于每个参与者购买股票的金额与从参与者的合格收益中扣留的金额适当对应,并建立计划管理人自行决定的与计划一致的其他限制或程序。
x.非美国产品
尽管本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计划管理人仍可采纳该等规则、程序、协议、附录或次级计划(统称,“次级计划")有关该计划的操作和管理,以适应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习俗和程序,其中子计划的条款可能优先于本计划的其他条款,但本协议第六条和第十三(a)节除外,但除非该类子计划的条款另有取代,否则本计划的条款将管辖此类子计划的操作。在与守则第423条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任何此类子计划将被视为非423发售的一部分,而根据该计划条款授予的购买权将不会被要求遵守守则第423条。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计划管理人被授权为特定非美国司法管辖区采用子计划,这些司法管辖区修改计划条款以满足适用的当地要求、习俗或程序,但不限于:(i)参与资格,(ii)合格收益的定义,(iii)发售期和购买期的日期和持续时间,(iv)参与者可以在发售期或适用的子计划下的其他指定期间进行的任何最低或最高工资扣除金额,(v)向计划供款的方法,包括通过支票、电汇方式,电子资金转账或除工资扣款以外的其他缴款方式,(vi)设立银行、建房互助协会或信托账户以持有工资扣款或计划的其他缴款,(vii)支付利息,(viii)兑换当地货币,(ix)支付工资税的义务,(x)预扣程序和(xi)处理股票发行。
XI。代码第409a节
根据第423条发售授予的购买股票的权利旨在豁免适用《守则》第409A条,而根据非第423条发售授予的购买股票的权利旨在豁免或遵守《守则》第409A条。为促进上述情况,且尽管计划内有任何相反的条文,如计划管理人确定根据计划批出的权利可能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或计划内的任何条文将导致计划下的权利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则计划管理人可(但不得被要求)修订计划的条款和/或根据计划批出的尚未行使的权利,或采取计划管理人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在每种情况下,未经参与者同意,豁免根据计划可能授予的任何未行使权利或未来权利,或允许任何此类权利遵守《守则》第409A条,或减轻根据第409A条产生的任何不利税务后果。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并不表示根据计划购买股票的权利是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并且如果根据计划购买股票的权利旨在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权利不是如此豁免或符合或计划管理人就此采取的任何行动,则公司不对参与者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争端解决
(a)仲裁协议.自2019年1月2日起生效,雇员或其他个人(统称“被覆盖人”)表示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仲裁,而无需由被覆盖人方面签署:(i)参加或继续参加计划,(ii)主张被覆盖人可以根据计划条款购买的股票索赔或其他参与权(“股票索赔”),或(iii)就全部或部分以股票或参与权的价值计量的损害提出索赔,如果被覆盖人已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有权获得股票或
计划下的参与权,并进行了必要的工资扣减(“损害索赔”)。公司通过保荐计划的方式体现其同意仲裁,无需其本人签字。本仲裁协议将管辖计划下的任何索赔,并优先于计划之外与公司进行仲裁的任何其他协议。
(b)可仲裁债权.公司与涵盖的人相互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所有索赔或争议(“索赔”)。索赔包括但不限于:(i)由计划或任何相关文件引起或与之有关,或寻求其强制执行或解释,(ii)声称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违约、违约或虚假陈述,或(iii)声称对股票的索赔或损害索赔。索赔应根据JAMS的《雇佣仲裁规则》解决,这些规则可在www.jamsadr.com(“JAMS规则”)上查阅,或应任何涵盖人员的请求从公司获得;但条件是,尽管有JAMS规则的任何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仲裁员)应解决有关本仲裁协议任何条款的形成、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任何争议。所有当事人均放弃就任何索赔要求进行法庭或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本仲裁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被覆盖人根据与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或执法机构的投诉、指控或其他通信提交或恢复。
(c)有权仲裁的人.本仲裁协议适用于并可由任何涵盖的人、公司、其附属公司、任何该等公司的股东、所有者、董事、雇员或代理人,以及其中任何一方的所有继承人和受让人援引。
(d)个体化争议解决.尽管有《JAMS规则》的任何规定,仲裁应仅在个别基础上发生。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适用《联邦仲裁法》优先购买权原则后),被覆盖的人和所有其他当事人放弃发起、参与或通过任何集体或集体诉讼进行追偿的权利。
(e)成本和费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仲裁员应将其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判给胜诉方;但条件是,仲裁员在任何时候都应适用法院对所主张的索赔将适用的费用和费用转移的法律。
(f)适用法律.尽管有下文第XIII(d)节的规定,《联邦仲裁法》(“FAA”)应管辖本仲裁协议。如果FAA因任何原因不适用,则适用的仲裁法应为被覆盖人向公司提供或最后提供服务的州的仲裁法。
(g)可分割性.如发现本条第十二条的任何规定无效或无法执行,则应在保持本条第十二条余额不变的情况下切断该规定。
十三。一般规定
(a)该计划应于(i)2030年1月3日或(ii)根据该计划及任何次级计划可供发行的所有股份应已根据根据该计划及任何次级计划行使的购买权出售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但上文第十二条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除外,该条款应在该计划终止后继续存在和延续。
(b)管理计划所招致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
(c)公司订立该计划的行动,或董事会或计划管理人根据该计划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计划本身的任何条文,均不得解释为授予任何人在任何特定期限内继续受雇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权利,而该人的雇用可随时终止,不论是否有因由。
(d)除上文第十二(f)节规定的情况外,该计划的规定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而不诉诸该州的法律冲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