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135
技术支助协定
在此之间
财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和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内容
1个定义3
2个技术支助服务4
3项技术支助服务费4
4项申述及保证4
5保密4
第六条违约法律和责任4
7.争端解决5
8协议的效力和期限5
9无生存5
10项转让限制5
11项协议修正案5
12名对应人员6
13项杂项6
附录一技术支助服务的内容7
附录二技术支助费8
技术支助协定
本技术支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于2018年7月11日在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由:
甲方:财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街2号、26号、28号和30号楼07室7楼
乙方:深圳市新兰德证券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闵田路华荣大厦27楼2704室
法律代表:永马
鉴于:
(一)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组织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资产管理和相关业务的技术方面拥有专门知识和资源,并为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技术支持;
(二)乙方是依照中国法律组织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甲方提供与该业务有关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促进其在上述服务领域的业务扩展和发展。
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为本协议的目的,以下术语的含义如下:
1.1本协定系指本技术支助协定及其附录和双方为修订和补充本协定而不时订立的书面文件;
1.2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定的目的,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
1.3日期是指某一年的某一个月中的某一天; "在"和"不迟于"本协议中的某一天包括该某一天。
2.1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 )的内容:甲方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这个相关的服务实际ph.1. 【英】 (美国的)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军事行动计划B方要求并列于附录一( "附录一" ) 。
2.2专属服务提供者:甲方为乙方提供专属服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所列的服务。
3.1金额和付款:乙方应根据附录二每年向甲方支付某些费用,作为技术支持服务费( "服务费" ) 。
3.2合理费用:甲方除收取服务费外,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向乙方收取与服务有关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费、膳宿费、运输费、通讯费。
4.1每一缔约方在此代表并保证对方:
4.1.1缔约国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和权力,以便缔结本协定并履行本协定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4.1.2本合同的执行或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方或该当事方或其任何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5.1未经双方事先同意,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也不得就本协议的内容作出任何公告。 尽管有上述第5条的规定,本条的规定不禁止: (一)依照美国、中国或有关国家的适用法律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作出的任何披露; (二)任何披露方未违约而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的披露; (三)任何一方向其股东、法律顾问、会计师、财务顾问作出的任何披露,或其他对该缔约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
5.2缔约方同意,本条第5款在本协定无效、修正、废除或终止后仍有效。
6.1本协议的执行、有效性、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的解决应由中国法律管辖。
6.2 如果任何一种合同一方 破损本协议的规定未能充分执行, 制造任何错误这里的陈述和保证, 或制造任何材料隐蔽 或少校遗漏 事实,或未能履行所作的保证通过这样的 缔约方,该缔约方应构成a 违反合同,并应 假设这个相应负债这样的违反合同.
7.1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在一方提出协商解决争议的请求后三十(30)天内未能就解决争议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2争议应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中心)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庭应设有一名仲裁员,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席任命。
7.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8.1效力: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任期:本协议的期限为十年,在此期间乙方不得撤销本协议。
8.3续约:本协议在期满后自动续约一年,除非甲方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不续约。
9.1本协议终止时,甲方不承担向乙方提供任何服务的义务。
10.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根据本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本协议A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无效,除非是书面协议通过协商和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缔约方分别获得. 修订协议及补充协议关于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与这个协议
12.1本协议由两个(2)对应方执行,甲方和乙方各持有一个(1)对应方。每一个对应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1本协定的标题和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协定正文的内容和解释。
13.2对于本协议未说明的任何事项,双方应订立一项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录,该附录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的留下空白】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
(二)为乙方维护计算机系统;
(三)为乙方提供网站设计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
(四)为乙方网站提供全面的安全服务;
(5)提供数据库支持和软件服务;
(六)提供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七)应乙方要求提供劳动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借调有关人员(但乙方须承担有关劳动成本) ;
(八)缔约方核准的其他服务内容。
附录二技术支助费用
年度服务费为乙方当年"利润"的30% 。 乙方当年的"利润"是指相当于乙方当年收入总额减去常规或非常规销售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余额,而这种"利润"是指在支付《捆绑协议》规定的其他服务费之前的利润。 该费用由甲方和乙方每季度书面确定,并由乙方在结算日期后三(3)个月内支付。
[这一页故意留空供签名。]
本协议由下列缔约方在上述日期签订。
甲方:财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名) :
乙方:深圳市新兰德证券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