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教育科技
第二次修订及重列的2020年股份奖励计划
第一条
目的
目的
该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将董事、雇员和顾问的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并通过向这些个人提供表现出色的激励措施,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优越的回报,从而促进一起教育科技(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公司”)的成功并提高其价值。
第二条
定义和建设
定义和建设
计划中凡使用以下术语,其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单数代词应包括上下文表明的复数。
2.1
“适用法律”指适用于授予居民奖励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公司、证券、税务和其他法律、规则、条例和政府命令的适用条款以及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家市场系统的规则下与该计划和奖励有关的法律要求。
2.2
“奖项”指委员会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期权、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或其他类型的奖励。
2.3
“授标协议”指任何证明裁决的书面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书或文件,包括通过电子媒介。
2.4
“板”指公司董事会。
2.5
“原因"就参与者而言,是指(除非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或为确定“因故”终止对参与者的裁决产生的影响而与参与者订立的另一份定义该术语的适用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基于服务接受者善意行事并基于其当时的合理信念的调查结果而终止雇用或服务,即参与者:
(a)
在向服务受助人履行其职责时有疏忽,拒绝履行所陈述或指派的职责或不能胜任或(非因残疾或类似情况)不能履行该等职责;
(b)
有不诚实行为或者实施或者从事盗窃、盗用、诈骗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或者使用内幕信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的行为;
(c)
违反信托义务,或故意和实质性违反服务接受者的任何其他义务、法律、规则、条例或政策;或被判定犯有重罪或轻罪(轻微交通违法或类似罪行除外),或认罪或nolo抗辩;
(d)
已严重违反与服务接受者的任何协议的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