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2
执行副本
| 到: | American Homes4Rent(“对应方”) 30601Agoura Road,Suite200 加利福尼亚州Agoura Hills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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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 | 摩根大通银行,全国协会(“经销商”) 纽约分行 麦迪逊大道383号 纽约州纽约1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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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发行人股份远期销售交易的主确认书 | |
| 日期: | 2021年5月20日 | |
女士们先生们:
本通讯(本“主确认书”)的目的是阐明摩根大通之间不时进行的交易(每项“交易”,统称为“交易”)的条款和条件银行,国家协会(“交易商”)和American Homes4Rent(“交易对手”)根据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的承销协议(“承销协议”)的条款,由交易商,交易对手,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American Homes4Rent,L.P.(以下简称“运营合伙企业”)及其其他各方组成。每项交易将通过实质上以本协议附件A的形式提供的补充确认书来证明(每项“补充确认书”,以及每项此类补充确认书连同本总确认书,就以下指定的协议而言,均为“确认书”)。就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交易法”)颁布的第10b-10条而言,每份确认书均为确认书。
1.每份确认书均受国际掉期和衍生工具协会(“ISDA”)发布的2002ISDA股票衍生工具定义(“股票定义”)的约束并纳入其中。就股权定义而言,与本主确认书有关的每笔交易将被视为股份远期交易。
每份确认书均应以ISDA发布的2002ISDA主协议(“ISDA表格”)的形式补充,构成协议(“协议”)的一部分并受其约束,AS如果经销商交易对手已在此日期签署了ISDA表格(但没有任何时间表,除非(i)选择纽约法律(不考虑纽约《一般债务法》第5条第14条以外的纽约法律选择原则)为准据法,美元(“USD”)为终止货币;(ii)选举该协议第5(a)(vi)节的“交叉违约”规定应适用于交易对手和交易商,(x)交易对手的“阈值金额”为5000万美元;但对于第5(a)(vi)节中与仅包括无追索权债务(定义见下文)的特定债务有关的任何违约,交易对手的“门槛金额”应为1亿美元,并且(y)“门槛金额”等于交易商截至本文发布之日的交易商股东权益的3%;提供(a)应从本协议第5(a)(vi)节第(1)款中删除“或在宣布时变得有能力”一语,(b)应在末尾添加以下句子:“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本第(2)款发生的违约不构成违约事件如果(x)违约完全是由于行政或业务性质的错误或遗漏造成的;(y)有资金使该当事方能够在到期时付款;(z)付款是在该方收到其未付款的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当地工作日内进行的;(iii)“特定债务”一词应具有协议第14条中指定的含义,但该术语不包括与一方在日常银行业务过程中收到的存款有关的义务)。就本协议而言,“无追索权债务”是指借入款项的债务,对该债务的付款追索权(欺诈,资金滥用,环境赔偿,自愿破产,合谋的非自愿破产和其他类似的无追索权责任的习惯例外)在合同上仅限于该人由担保该债务的留置权担保的特定资产;前提是如果在发生任何事件后,对该债务的付款追索权不再限于该人的特定资产,则该债务在该事件后不应为无追索权债务。除以下明确修改外,协议中包含的所有规定均已并入每份确认书并应管辖该确认书。每份确认书将证明交易商与交易对手之间就相关交易的条款达成了完整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将取代双方之间先前就其主题达成的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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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本总确认书项下的交易应是本协议项下的唯一交易。如果经销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交易对手之间存在任何ISDA主协议,或者经销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存在任何确认或其他协议以及交易对手,据此,交易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交易对手之间被视为存在ISDA主协议,则尽管该ISDA主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此类确认书或协议或交易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和交易对手均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协议,根据此类现有或被视为ISDA的规定,与本主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交易均不得视为“交易”或受其管辖主协议。
如果协议,本总确认书,任何补充确认书和权益定义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下列优先顺序为准:(i)此类补充确认书;(ii)本总确认书;(iii)权益定义;(iv)协议。
2.本主确认书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的条款如下:
| 一般条款: | ||
| 交易日期: | 2021年5月20日 | |
| 生效日期: | 2021年5月25日,或交易商应已满足或放弃本主确认书第3节中规定的条件的较晚日期。 | |
| 买方: | 经销商 | |
| 卖方: | 交易对手 | |
| 到期日: | 2022年5月21日(或者,如果该日期不是预定交易日,则为下一个预定交易日)。 | |
| 股份: | 实益权益的A类普通股(“分享交易对手的每股面值$0.01(股票代码:“AMH”) | |
| 股份数量: | 最初,5,400,000股(以下简称“初始股份数量”);提供股份数量可能会减少,如下文第3节所述。 | |
| 在每个相关的结算日,股份数量应减去该日期结算的结算股份数量。 | ||
| 结算货币: | 美元 | |
| 交换: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
| 相关交流: | 所有交易所 | |
| 预付款: | 不适用 | |
| 可变义务: | 不适用 | |
| 初始远期价格: | 对于补充确认书中指定的任何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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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期价格: | 在生效日期,初始远期价格,以及其后的任何一天,紧接上一个日历日的远期价格的乘积,以及
1+每日费率*(1/365);
但每个远期降价日期的远期价格应为该日期否则有效的远期价格减去该远期降价日期的远期降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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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费率: | 对于任何一天,隔夜银行资金利率减号传播。 | |
| 传播: | 对于每笔交易,如该交易的补充确认书中所述。 | |
| 隔夜银行资金利率: | 对于任何一天,彭博专业服务或任何后续页面上“OBFR01<Index><GO>”页面上该日标题“隔夜银行融资利率”对面列出的利率;提供如果该页面上没有该日的此类利率,则该日的隔夜银行融资利率将由计算代理根据其对该日的现行美元隔夜银行融资利率的估计确定。 | |
| 远期降价日期: |
对于该交易的补充确认书附表一中指定的每笔交易,应为该交易的有效远期配售通知中“远期降价日期”标题下规定的每个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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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期降价金额: |
对于该交易的补充确认书附表一中指定的交易的每个远期价格下调日期,应为该交易的有效远期配售通知中与该日期相反的远期价格下调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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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 | ||
| 评估日期: | 对于每项交易的任何结算(定义见下文),如果适用实物结算,则根据相关结算通知(定义见下文)中的指定;或者如果适用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则该结算的最后解约日期。权益定义第6.6节不适用于任何估值日。为免生疑问,最后的平仓日期应由交易商根据其对冲头寸的平仓完成情况确定。 | |
| 放松日期: | 对于与每笔交易的任何结算有关的任何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交易商(或其代理人或关联公司)每天在市场上购买与解除与该结算有关的对冲头寸有关的股票,从此类和解的第一个解除日期开始。 | |
| 第一次放松日期: | 对于相关结算通知中指定的与任何交易的任何结算有关的任何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 | |
| 解散期: | 对于与每项交易的任何结算有关的任何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自该结算的第一个解盘日起至该结算的估值日止的期间,但须遵守以下“早期估值”。如果每笔交易的解盘期内的任何交易日都是中断日,则计算代理人可以对该交易的条款进行商业上合理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结算金额,净股份结算股份的数量和结算价格),以说明此类中断日的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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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破坏事件: | 特此修改权益定义第6.3(a)节中“市场破坏事件”的定义,将第(ii)款全部替换为“(ii)交易所破坏,或”,并在紧接第(iii)款之后插入短语“在每种情况下,由计算代理确定,根据其商业上合理的判断,是实质性的。”
特此修改《权益定义》第6.3(d)节,删除其第四行中“预定关闭时间”一词之后的其余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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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条款: | ||
| 结算: | 对于每项交易,该交易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实物结算,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 | |
| 结算通知: | 对于每项交易,在以下“提前估值”的前提下,交易对手可以选择通过指定生效日期之后以及到期日或之前的一个或多个预定交易日将该交易指定为估值日来实现全部或任何部分交易的结算(或,关于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应在书面通知交易商的情况下首次解除日期,每个首次解除日期应不迟于该交易到期日之前的60个预定交易日(“结算通知”不迟于该交易的适用结算方法选择日期交付,该通知还应指定(i)股份数量(以下简称“结算股份此类结算(不超过该结算通知之日的未指定股份数量)和(ii)适用于该结算的结算方法;提供(a)交易对手不得指定任何交易的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的第一个平仓日期,如果自该结算通知之日起,尚未发生相关结算日的任何股份已被指定为该交易的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的结算股份;(b)如果截至该交易到期日的未指定股份数量不为零,则该交易的到期日应为该交易的实物结算的估值日,而该结算的结算股份数量应为截至该交易到期日的该交易的未指定股份数量(提供如果该到期日发生在发出该交易的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的任何结算通知之日起至相关的相关结算日期(包括该日)的期间内,则以下与“早期估值”相对的规定应适用于该交易,就好像该交易的到期日是该交易的早期估值日一样)。 | |
| 未指定股份: | 对于每项交易,截至任何日期,该交易的股份数量减号尚未发生相关结算日期的该交易的结算指定为结算股份的股份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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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选择: | 对于任何交易(如适用);前提是:
(i)根据《股权定义》第7.1条,净股份结算应被视为包括在其他结算方法中;
(ii)只有在交易对手在包含该选择的结算通知中向交易商陈述并保证,自该结算通知之日起,交易对手才可以选择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来进行每笔交易的任何结算,(a)交易对手不知道有关其自身或股份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b)交易对手正在真诚地选择和解方法并指定该和解通知中指定的第一个解约日期并且不是逃避遵守《交易法》(“规则10b-5”)或联邦证券法任何其他规定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c)交易对手不是“无力偿债”(该术语在《美国破产法》(《美国法典》第11章)(“破产法”)第101(32)条中定义),(d)交易对手将能够购买等于(x)该结算通知中指定的结算股份数量中的较高者的股份和(y)截至该结算通知之日的价值等于(i)该结算股份数量乘积的股份数量(ii)符合交易对手组织司法管辖区法律的此类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的适用相关远期价格,(e)交易对手未选择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来创建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的实际或表面交易活动股份)或提高或压低或以其他方式操纵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或可交换股份的证券)的价格,并且(f)此类选择及其据此进行的结算不会也不会违反或抵触任何法律,适用于交易对手的法规或监管指南,或适用于交易对手或其任何资产的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命令或判决,以及交易对手要求就此类选择或和解获得的任何政府同意均已获得,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并且已遵守任何此类同意的所有条件;和
(iii)尽管任何结算通知中有相反的选择,但实物结算应适用于每笔交易的任何结算:
(a)该结算通知中指定的所有结算股份,如果在交易商收到该结算通知之日起至相关的第一个解约日(包括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i)交易所的每股交易价格(由交易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低于阈值价格,或(ii)交易商真诚地和合理地判断,在使用商业上合理的价格后将努力,无法在市场上购买足以解除其对以该结算股份为代表的该交易部分的对冲头寸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交付义务(如果有)的股份,在到期日之前(考虑到已订立的任何其他股份远期交易或其他股权衍生交易对手)(x),其方式是:(a)如果交易商是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的关联购买者,受《交易法》第10b-18(b)条规定的安全港的约束,并且(b)根据律师的建议,不会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或(y)由于缺乏足够的流动性而产生重大风险股份(每个都是“交易条件”);要么
(b)该结算通知中指定的全部或部分结算股份,如果在相关解禁期内的任何一天,(i)交易所的每股交易价格(由交易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低于阈值价格,或(ii)交易商真诚合理的判断或根据律师的建议(如适用)确定,该交易已发生交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与“早期估值”相对的第四段中的以下规定应适用,就好像该日是早期估值日期一样,并且(x)就第(i)款而言),该日期应为该解禁期的最后解禁日,并且“解禁股”应计算为(包括)该日,并且(y)就该款第(ii)款而言,“剩余股份”应等于该结算通知中指定的结算股份数量减去根据本句第(x)条确定的未平仓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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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槛价格: | 对于该交易的补充确认书中指定的每笔交易,应为该交易初始远期价格的50%。 | |
| 选举政党: | 交易对手 | |
| 结算方式选举日期: |
对于每项交易的任何结算,紧接(x)该交易的估值日(如果是实物结算)之前的第5个预定交易日,或者(y)该交易的第一个解约日(如果是现金结算)结算或净股份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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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默认结算方式: | 实物结算 | |
| 实物结算: | 尽管有《股权定义》第9.2(a)(i)条的规定,在任何交易的任何实物结算的结算日,交易商应向交易对手支付一笔款项(“实物结算金额等于该交易在相关估值日的远期价格乘法按该结算的结算股份数量计算,交易对手应将该结算股份交付给交易商。如果在任何交割日,交易对手未根据本协议向交易商交付股份(以下简称“递延股份远期降价日期发生在该结算日(包括该日)至(但不包括)该股份实际交付给交易商之日的期间,则交易商应就递延股份向交易对手支付的实物结算金额的一部分应减少等于该远期降价日期的远期降价金额的金额,乘以递延股份的数量。 | |
| 结算日期: | 对于适用实物结算的每笔交易的任何结算,该结算的评估日期。 | |
| 净股份结算: | 在适用净股份结算的每笔交易的任何结算的净股份结算日,如果该结算的净股份结算金额大于零,交易对手应向交易商交付等于该净股份结算金额(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的股份数量,如果该净股份结算金额小于零,交易商应根据《股权定义》第9.4节的规定,向交易对手交付等于该净股份结算金额绝对值(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的股份数量,就第9.4条而言,该净股份结算日被视为“结算日”,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加上现金代替该净股份结算额中包含但由于四舍五入而未交付的任何零碎股份,以结算价估值。如果在每笔交易的任何净股份结算日,交易对手或交易商在净股份结算时未根据本协议交付的股份(以下简称“净股份递延股份并且该交易的远期价格降低日期发生在该净股份结算日(包括该日)至(但不包括)该股份实际交付给该方之日的期间内,则计算代理人应调整交易商或交易对手可交付的该交易交割的净股份结算股份中与净股份递延股份有关的部分,以反映该远期价格下调日期发生的该远期价格下调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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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股份结算日: | 对于适用净股份结算的每笔交易的任何结算,该结算的估值日之后的日期为一个结算周期。 | |
| 净股份结算金额: | 对于适用净股份结算的每笔交易的任何结算,其金额等于该结算的远期现金结算金额除以结算价格。 | |
| 现金结算: | 在适用现金结算的现金结算付款日,如果远期现金结算金额为正数,交易对手将向交易商支付远期现金结算金额。如果远期现金结算金额为负数,交易商将向交易对手支付现金结算金额的绝对值。此类金额应在该现金结算付款日期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 | |
| 远期现金结算金额: |
尽管有《权益定义》第8.5(c)节的规定,每项交易的任何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的远期现金结算金额应等于(i)该结算的结算股份数量乘以(ii)等于(a)该结算的结算价格减去(b)相关远期价格为了这样的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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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远期价格: | 对于每笔交易的任何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与该结算有关的每个平仓日期的此类交易的远期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根据交易商或其代理商或关联公司在每个平仓日期与平仓交易商与该结算有关的对冲头寸有关的购买的股票数量加权),由计算代理确定)。 | |
| 结算价格: | 对于每笔交易的任何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交易商(或其代理人或关联公司)在平仓期间因平仓与该结算有关的对冲头寸而购买的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根据交易商或其代理人购买的股票数量加权)或关联公司在每个平仓日期与平仓其与该结算有关的对冲头寸(由计算代理人确定),加号每股0.02美元。 | |
| 放松活动: | 交易商(或其代理商或关联公司)在任何平仓期间就每笔交易平仓其对冲头寸购买任何股票的时间和价格应由交易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如果交易商根据律师的建议以其合理的酌处权得出结论,认为对于通常适用于类似情况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自我法规要求或相关政策和程序而言,该规定是适当的情况并适用于不歧视方式(无论此类要求,政策或程序是否由法律施加或是否已由交易商自愿采用),以使其避免在任何预定交易日因平仓该交易的对冲头寸而购买股票(“监管中断如果不是发生监管中断,那将是一个解约日期,交易商可以(但无需)书面通知交易对手在该预定交易日发生了监管中断,而无需指定(交易商不得以其他方式与交易对手沟通)此类监管中断的性质,并且为避免疑问,该预定交易日不应是该交易的平仓日期,并且该监管中断应被视为市场中断事件;提供该交易商只有在不是由于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为避免其在交易中的义务而采取的行动所导致的事件或情况下,才可以真诚地行使其根据本句中止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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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 相关结算日期: | 对于每笔交易的任何结算,视情况而定,该结算的结算日期,现金结算付款日期或净股份结算日期。 | |
| 其他适用规定: | 在交易商有义务根据每项交易交付股份的范围内,《股权定义》第9.2节(仅最后一句),第9.8节,第9.9节,第9.10节,第9.11节和第9.12节的规定将适用,就好像“实物结算”适用于该交易一样;提供权益定义第9.11节中包含的陈述和协议应进行修改,排除其中由于交易对手是股份发行人而存在的与适用证券法下的限制,义务,限制或要求有关的任何陈述。 | |
| 股份调整: | ||
| 潜在的调整事件: | 特别股息不构成潜在的调整事件。为免生疑问,根据《股权定义》第11.2(e)(vii)条的规定,截至每笔交易交易日与预期股息不同的股票现金股息不应成为潜在的调整事件。 | |
| 特别股息: | 对于每项交易,发行人就股份宣派的任何股息或分红,在交易商的商业上合理的确定中,是发行人向发行人宣布为“特别”的股份持有人的付款或分红或“特殊”股息或分红。 | |
| 常规股息金额: | 对于每个交易和每个日历季度,该交易和该日历季度规定的金额(或者,如果未指定该金额,则由交易商真诚确定的金额),如补充确认书附表一所述。这样的交易。 | |
| 调整方法: | 计算代理调整 | |
| 附加调整: | 如果根据交易商的商业上合理的判断,向交易商(或交易商的关联公司)支付的股票贷款费用,不包括相关股票贷款人根据适用的股票贷款人协议的条款应向交易商或该关联公司支付的联邦资金或其他利率部分,在连续30个预定交易日中的任何20个预定交易日中,借入等于股票数量的股票以对冲其在每笔交易中的敞口的加权平均利率超过该交易的初始股票贷款利率,计算代理人可以不重复地降低该交易的远期价格,以补偿交易商在该期间内该成本超过等于该初始股票贷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利率的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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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事件: | ||
| 非常事件: | 代替根据《股权定义》第12条应适用于任何适用的非常事件的后果(不包括任何未能交付,对冲成本增加,股票借贷成本增加或也构成破产终止事件的任何非常事件,但包括,为免生疑问,任何其他适用的其他破坏事件),应适用以下“早期估值”标题下指定的规定。 | |
| 合并事件: | 适用;提供特此修改《股权定义》第12.1(b)节,删除该节的其余部分,从其第四行至最后一行的“在每种情况下,如果合并日期在或之前”开始。 | |
| 要约收购: | 适用。 | |
| 退市: | 除《股权定义》第12.6(a)(iii)条的规定外,如果交易所位于美国且股份未立即上市,也应构成退市重新上市, 重新交易或重新引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继任者)中的任何一个;如果股票立即重新上市, 重新交易或重新引用在任何此类交换或报价系统上,此类交换或报价系统均应视为交易所。 | |
| 其他破坏事件: | ||
| 法律变更: | 对于每项交易,适用;提供(a)确定(i)是否采用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对其进行任何更改(包括,为免生疑问,但不限于,㈩任何税法,或(y)通过或颁布现有法规授权或授权的新条例),或(ii)任何法院颁布或更改或公开宣布正式或非正式解释,对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具有管辖权的法庭或监管机构(包括税务机关采取的任何行动),在每种情况下,构成“法律变更”,应不考虑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739条或已颁布的任何立法或规则或法规中的任何类似法律确定性规定,在该交易的交易日或之后,以及(b)特此修改《股权定义》第12.9(a)(ii)节(i),将其第二行中“法规”一词之后的括号开头替换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免生疑问,(x)任何税法,或(y)通过或颁布现有法规授权或授权的新法规)”和(ii)将“解释”改为“或公开宣布任何正式或非正式解释”在其第三行中,以及(c)“,除非非法性是由于寻求选择终止交易以避免其在交易条款下的义务的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否则应立即在其第五行的“交易”一词之后添加;和进一步提供特此修改《股权定义》第12.9(a)(ii)节,在其第(x)条中的“股份”一词之后添加“和/或对冲头寸”,以及(iii)在其第(x)条中的“交易”一词之后,添加“以对冲方在交易日考虑的方式”一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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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 未能交付: | 如果交易商必须根据该交易交付股份,则适用于该交易;否则,不适用。 | |
| 对冲中断: | 适用 | |
| 套期保值成本增加: | 适用;提供权益定义的第12.9(b)(vi)节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修改:(i)在其第二句(b)之前添加“或”;(ii)删除其第二句(c);(iii)删除其第三和第四句。 | |
| 股票借贷成本增加: |
适用;但权益定义的第12.9(b)(v)节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修改:(i)在紧接“(b)”小节之前添加“或”一词,并删除(a)小节末尾的逗号;(ii)删除其第二句的(c)条款,以及(iii)删除第三句,其中第四句和第五句。为免生疑问,在宣布任何事件(如果完成)将导致合并事件或要约收购时,权益定义第12.9(a)(viii)节中使用的“借入股票的利率”一词应包括对冲方为维持或重建其对冲头寸而承担的任何商业上合理的成本或应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对冲方应就任何合并或要约收购溢价(如适用)向股份贷方支付的任何评估或其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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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始股票贷款利率: | 对于每笔交易,如该交易的补充确认书中所述。 | |
| 股票借贷损失: | 适用;提供权益定义的第12.9(b)(iv)节应通过(i)全部删除其第一句的(a)条款和(ii)删除“均不非套期保值一方或贷款方以对冲股份的数量借出股份,或“在其第二句中”。. | |
| 最高股票贷款利率: | 对于每笔交易,如该交易的补充确认书中所述。 | |
| 对冲方: | 对于所有适用的其他破坏事件,经销商 | |
| 确定方: | 对于所有适用的非常事件,经销商 | |
| 早期估值: | ||
| 早期估值: | 对于每项交易,尽管本协议,任何补充确认书或股权定义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x)与该交易发生对冲事件同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发行人宣布股息和其他分配(定义见下文),或发生与该交易有关的ISDA事件,或(y)如果存在超额所有权头寸,超额租赁所有权头寸或超额监管所有权头寸,交易商(或,如果ISDA事件是违约或终止事件,根据协议第6条有权就该事件指定提前终止日期的一方)有权将任何预定的交易日指定为该交易的“提前评估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违约或终止事件,则本“早期估值”部分中的规定应适用于该交易,以代替协议的第6节。为免生疑问,由于特别股息而根据本“早期估值”部分计算的任何金额(交易对手满足其在本“早期估值”部分下的付款和/或交付义务)均不得调整。由与该特别股息相关的价值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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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 交易商向交易对手陈述,保证并同意交易对手,前提是假设交易对手在本协议项下和包销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交易对手在本协议项下和包销协议项下的契约和承诺的遵守和满足,(i)根据律师的建议,交易商(a)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尚不实际了解存在超额所有权头寸或超额监管所有权头寸(b)根据交易商日常业务过程中的真诚询问,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尚不实际了解任何事件或情况这将导致在适用交易期限内的任何一天发生超额所有权头寸或超额监管所有权头寸;(ii)假设交易对手或其关联公司未发生或在其控制范围内发生与“实益拥有权”有关的事件或情况(根据《交易法》第13条的定义)以及交易商集团(定义见下文)的股份(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或交易商集团或另一交易商(定义见下文)的股份“所有权”(无论如何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定义)将增加,交易商不会故意在适用交易期限内的任何一天导致超额所有权头寸或超额监管所有权头寸的发生,具体意图是导致提前估值日的发生。
“股息及其他分派”是指任何股息或分派,在除息日发生在该交易交易日之后的任何一天的股份上,(a)任何现金股息(特别股息除外),但以该期间内所有除息日的现金股息为限,包括,任何远期降价日期(仅出于本条款的目的,交易日为远期降价日期)至(但不包括)下一个后续远期降价日期(以每股为基础)超过,相关补充确认书附表I中任何此类期间的第一天对面列出的远期降价金额,(b)任何特别股息,(c)另一发行人因分拆或其他类似交易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或拥有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或(d)任何其他类型的证券(股份除外)、权利或认股权证或其他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以低于交易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的现行市场价格付款(现金或其他对价)。
如果交易的提前估值日发生在该交易的解约期以外的日期,则该提前估值日应为该交易实物结算的估值日,并且该结算的结算股份数量应为该提前估值日的股份数量;前提是交易商可以真诚地并以合理的方式允许交易对手就该交易选择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商作为对冲方,将真诚地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预定的交易日,该交易日将是此类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的第一个平仓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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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 如果交易的提前估值日发生在该交易的解约期内,则(i)(a)该解约期的最后解约日应被视为该提前估值日,(b)应就该解约期进行结算,并且交易对手就该结算选择的结算方法应适用(以上述“结算条款”中有关适用结算方法的规定为准),(c)该结算的结算股份数量应为该提早估值日该解盘期的未平仓股份数量,(ii)(A)该提前估值日应为该交易的额外实物结算的估值日(前提是交易商可以真诚和合理的酌情决定权选择交易对手为本句第(i)款所述的和解选择的和解方法应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商应本着诚意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将确定该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的第一个平仓日期的预定交易日),并且(b)该额外结算的结算股份数量应为该提前估值日的剩余股份数量。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国有化或合并事件中,如果在相关的相关结算日,股份已转换为现金或任何其他财产或收取现金或任何其他财产的权利,计算代理人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调整适用交易的条款,以考虑股份性质的此类变化。
如果交易商根据本节指定了提前估值日,而交易对手未能在到期时交付与该提前估值日有关的结算股份,或者未能就每笔交易履行其控制范围内的义务,对于交易对手而言,这将是违约事件,并且应适用协议第6条。 |
||
| ISDA活动: | (i)任何违约或终止事件,但也构成破产终止事件的违约或终止事件除外,这导致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第6条指定提前终止日期,或(ii)宣布任何事件或交易,如果该事件或交易完成,将导致合并事件,要约收购,国有化,退市或法律变更,在每种情况下,由计算代理确定。 | |
| 对冲事件: | (i)(x)股票借贷损失或(y)套期保值中断,(ii)(A)股票借贷成本增加或(B)套期保值成本增加,在以下情况下:子条款(a)或(b),交易对手不会选择,因此在每种情况下均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其选择通知对冲方,以根据第12.9(b)(v)(A)条修改该交易或权益定义的第12.9(b)(vi)(A)条(如适用),或支付计算代理人确定的与根据权益定义第12.9(b)(v)(B)节或第12.9(b)(vi)(B)节(如适用)进行的相关价格调整相对应的金额,或(iii)在解盘期内发生市场破坏事件,并且该市场破坏事件至少持续八个预定交易日。 | |
| 剩余股份: | 对于每笔交易,在任何一天,截至该日的该交易的股份数量(或者,如果该日发生在该交易的解禁期内,截至该日的该交易的股份数量减去该日该解禁期的该交易的未平仓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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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 解套股份: | 对于每笔交易,在任何一天与该交易有关的任何解散期,交易商已解除(由交易商真诚确定)与当日相关结算有关的该交易的对冲头寸的股份总数。 | |
| 致谢: | ||
| 不依赖: | 适用 | |
| 协议和 致谢 活动: |
适用 | |
| 其他确认: | 适用 | |
| 转移: | 尽管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交易商可以在未经交易商同意的情况下,将交易商在任何交易下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权力,特权和救济全部或部分转让,转让和设定给交易商的关联公司。交易对手;提供根据自该转让或转让之日起生效的适用法律,由于该转让或转让,交易对手将无需支付高于该金额(如果有)的应赔偿税款,在没有此类转让或转让的情况下,该交易对手将被要求向交易商付款;并且交易对手将不会收到因另一方无需支付额外金额的任何应赔偿税而扣除或预扣的款项,除非在没有这种转让或转让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无权获得任何额外的款项或付款;进一步提供交易商是违约方或受影响方(视情况而定)的终止事件不存在或不会由此导致,并且没有非常事件,早期估值,市场破坏事件,ISDA事件,产生终止或取消交易或对交易条款进行调整的权利或责任的超额所有权头寸或超额监管所有权头寸或其他事件或情况。 | |
| 尽管本主确认书的前述或任何其他规定或任何相反的补充确认书要求或允许交易商向交易对手购买,出售,接收或交付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交易商仍可指定其任何关联公司购买,出售,接收或交付此类股份或其他证券,并以其他方式履行与每项交易有关的交易商义务,并且任何此类指定人均可承担此类义务。交易商仅应在任何此类履行的范围内履行其对交易对手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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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 计算代理: | 经销商;提供在根据协议第5(a)(vii)条发生违约事件并持续期间,交易商是唯一违约方,交易对手有权选择美国公司股票衍生品市场上的独立领先交易商,以取代交易商作为计算代理。在计算代理人根据本协议进行任何确定或计算后,应交易对手的书面要求,计算代理人将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交易对手提供:电子邮件到电子邮件交易对手在该书面请求中提供的地址(以存储和操纵财务数据的常用文件格式),应合理详细地显示该确定或计算的基础(视情况而定);提供不得要求该交易商披露任何专有或机密的交易商模型,也不得披露任何专有或受合同,法律或法规义务约束而不披露此类信息的信息。 | |
| 交易对手付款说明: | 将由交易对手提供 | |
| 经销商付款说明: | 将由经销商提供 | |
| 每笔交易的交易对手办公室为: | 不适用,交易对手不是多分支机构方 | |
| 每笔交易的经销商办公室是: |
纽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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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手的联系方式,以发出通知: |
American Homes 4 R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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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销商的联系方式,以发出通知: |
摩根大通银行,全国协会 edg_ny_corporate_sales_support@jPMorgan.com
一份副本给:
注意:Derek W.Br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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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性。每份补充确认书和相关交易在该补充确认书生效之日的有效性应满足(或经销商放弃)以下条件:
(a)包销协议中包含的交易对手和运营合作伙伴的陈述和保证,以及交易对手或运营合作伙伴根据其交付的任何证书,应在该生效日期是真实正确的,就好像自该生效日期起做出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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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b)交易对手和运营合作伙伴均应在该生效日期或之前履行其根据包销协议要求履行的所有义务;
(c)包销协议第8节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
(d)包销协议不得根据其第10条终止;
(e)交易对手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应在该生效日期是真实正确的,就好像自该生效日期起做出的一样;
(f)交易对手应已在该生效日期或之前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要求履行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本协议第6条下的义务;和
(g)交易对手应已就本协议第3(a)节中规定的事项以及根据本协议最初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向交易商交付了格式和实质上令交易商合理满意的律师意见。交易已得到正式授权,并且,根据该交易的条款发行后,将有效发行,缴足且不可评估。
尽管有本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的前述或任何其他规定,但就任何交易而言,(x)在纽约市时间上午9:00或之前,在根据包销协议出售借入股份(定义见包销协议)的任何结算日,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在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后,自行判断无法,借用和交付全部股份以出售,或(y)由交易商自行判断,将产生股票贷款成本(为免生疑问,不包括相关股票贷款人应付给交易商的联邦基金利率部分),其利率等于该全部或全部股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该交易的最高股票贷款利率,相关补充确认的有效性并且该交易应仅限于交易商能够为建立该交易的对冲头寸而借入的股票数量,其成本不超过该交易的最高股票贷款利率,为避免疑问,可能为零。
如果包销协议在此期间内根据其进行的任何此类股份出售之前终止,则双方对主确认书,补充确认书和相关交易没有进一步的义务,但在该日期或之前违反陈述或盟约的情况除外。为免生疑问,如果包销协议在生效日期之前终止,对于远期卖方在交易日或之后以及终止之前为交易商出售的任何股份,本主确认书和相关补充确认书应继续有效。
4.其他相互陈述和保证。除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外,每一方均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自本协议之日起,交易日和生效日期为美国商品交易所所定义的“合格合同参与者”法案(经修订),以及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第2(a)(15)(ii)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并作为本金而不是为了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每项交易。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5.交易对手的其他陈述和保证。除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此处其他地方所包含的陈述和保证外,交易对手还向交易商陈述和保证,并与交易商达成协议,自本协议之日起以及自交易日和生效之日起:
(a)在不限制股权定义第13.1节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它承认交易商未就每项交易的处理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ASC主题260,每股收益,ASC主题815,衍生工具和对冲,FASB声明128,经修订的133,149或150,EITF00-19,01-6,03-6或07-5,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ASC815-40,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同(或任何后续发行声明)或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负债和权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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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b)它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减少或减少授权的人数以及低于(i)所有交易中的股份总数加上(ii)其参与的任何其他交易或协议的结算(无论是通过净股份结算还是其他方式)时可发行的股份总数之和的未发行股份一方;
(c)如果在紧接回购后,它不会回购任何股份,所有交易中的股份总数将等于或大于当时已发行股份数量的4.5%,并且在宣布或完成任何回购股份后,它将立即通知交易商,连同自上次此类通知之日起(或者,如果自交易日起未发出此类通知,则自交易日起)的所有回购金额超过当时已发行股份数量的0.5%;
(d)并非订立本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以在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中产生实际或表面的交易活动,或提高或压低或以其他方式操纵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的价格,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出售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
(e)(i)它或其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均不了解有关其自身或股份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ii)它正在订立本主确认书(和任何补充确认书),并将真诚地提供任何和解通知并且不是逃避遵守《联邦证券法》第10b-5条或任何其他规定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iii)没有进行或更改与任何交易对应或抵消的股份有关的任何对冲交易;(iv)它已就其通过和实施本《总确认书》以及《交易法》第10b5-1条(“第10b5-1条”)规定的任何补充确认书的法律方面咨询了自己的顾问;
(f)它遵守了《交易法》规定的报告义务,以及其最新的10-K表年度报告,以及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所有报告,并对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陈述的日期,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陈述的情况,省略陈述在陈述中必须陈述或在陈述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不会引起误解;
(g)据其所知,适用于股份的任何联邦,州或地方(包括非美国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则,法规或监管命令均不会引起任何报告,同意,由于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持有(无论如何定义)股份而导致的注册或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任何个人或实体事先批准的要求);前提是交易对手对任何此类要求均不作此类陈述或保证这通常适用于交易商对股本证券的所有权;
(h)自任何交易日以及交易对手或交易商根据本协议付款或交付之日起,它不是也不会“无力偿债”(该术语在《破产法》第101(32)条中定义)代码);
(i)不需要,并且在实施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后,也不需要注册为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定义的“投资公司”;
(j)它:(i)是FINRA规则4512(c)所定义的“机构帐户”;(ii)能够独立评估投资风险,无论是总体上还是涉及证券或证券的所有交易和投资策略,并将在评估经销商或其关联人的任何建议时行使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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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交易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仅以代名人或受托人的身份持有的所有权职位(i)不构成交易商的“所有权”,并且(ii)不应导致交易商被视为或视为“所有者”此类职位,在每种情况下,出于发行人不时修订的《修订条款》和《重述信托声明》的目的;
(l)它理解,同意并承认,交易商根据本协议对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无权获得存款保险的利益,并且交易商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保证此类义务(以本主确认书第8(b)条为准))或任何政府机构;
(m)关于本主确认书,每份补充确认书,包销协议,每份交易以及本协议及其下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相关交易”),交易对手承认,交易商和/或其关联公司均未就任何法律,税收,投资向交易对手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建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会计或监管事项(为免生疑问,尽管交易商和/或其关联公司与交易对手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存在或过去可能存在任何咨询关系)。交易对手应就此类事项咨询自己的顾问,并负责对相关交易进行自己的独立调查和评估,并且交易商和/或其关联公司均不对交易对手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交易商和/或其关联公司对交易对手的任何审查,相关交易或与相关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将仅为交易商和/或其关联公司(视情况而定)的利益而进行,并且不得代表交易对手。交易对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因涉嫌违反与相关交易有关的信托义务而可能对交易商和/或其关联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和
(n)其理解,交易可能会面临复杂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产生,有时可能会波动,并且损失可能会迅速发生且规模不可预期,并愿意接受此类条款和条件并(在财务和其他方面)承担此类风险。
6.交易对手的其他盟约。
(a)交易对手承认并同意,交易对手在任何结算日或净股份结算日交付给交易商的任何股份将(i)新发行,(ii)在正式发行通知的前提下获准在交易所上市或报价,以及(iii)根据《交易法》注册,并且,当交易商(或交易商的关联公司)交付给交易商(或交易商的关联公司)为对冲其在每笔交易中的敞口而向其借入股票的证券贷款人时,将可以自由出售,而无需根据《证券法》在这些证券贷款人手中进行进一步的注册或其他限制,无论任何此类股票贷款是由交易商还是交易商的关联公司进行的。因此,交易对手同意,如此交付的任何股份都不会带有限制性图例,并将存放在清算系统的设施中,并通过清算系统的设施进行交付。此外,交易对手表示并同意,任何此类股份在交付后均应得到适当有效的授权,发行和发行,缴足且不可评估,没有任何留置权,费用,索偿或其他产权负担。交易对手同意并承认,就本协议第2(a)(iii)条而言,就交易商根据第2(a)(i)条承担的每项义务而言,在交易所上市或报价的批准应作为先决条件。有关交易的协议。
(b)交易对手同意,交易对手不得进行或更改与任何交易对应或抵消的股份有关的任何对冲交易。在不限制本主确认书第2节中“展开活动”标题对面列出的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交易对手承认其无权,并同意不会寻求,控制或影响交易商根据每项交易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购买或销售”决定(根据规则10b5-1(c)(1)(i)(B)(3)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决定进行任何对冲交易。
(c)交易对手承认并同意,对本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的任何修改,修改,放弃或终止必须根据规则10b5-1中定义的对“计划”的修改或终止的要求进行(c)。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任何此类修改,修改,放弃或终止均应真诚地进行,而不应作为逃避规则10b-5禁止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并且没有此类修改,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经理或类似人员知道有关交易对手或股份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应随时进行修改或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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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d)交易对手应立即将其通知交易商(i)在发生任何可能构成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的事件时,交易对手是违约方或受影响方(视情况而定),(ii)在宣布任何事件(如果完成)将构成非常事件或潜在调整事件时。
(e)交易对手或其任何“关联购买者”(根据《交易法》(“规则10b-18”)第10b-18条的定义)均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这将导致交易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每笔交易的任何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有关的任何股份购买,如果交易对手进行了此类购买,则不符合规则10b-18规定的安全港要求。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在任何平仓期间,除非获得交易商的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手将不会也不会导致其关联购买者(定义见规则10b-18)不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衍生工具)购买,购买要约,发出任何要约或限价令,以购买,宣布或开始与任何股份(或同等权益,包括信托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存托股份中的实益权益单位)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或可交换股份的证券。
(f)交易对手将不会采取或允许采取,导致股份发生任何“限制期”(该术语在根据《交易法》(“M条”)颁布的M条中定义)的任何行动或在任何解禁期内将股份作为“参考证券”的任何证券(该术语在M条中定义)。
(g)交易对手应:(i)在交易对手作出或预期作出任何公告(根据《证券法》第165(f)条的定义)的任何一天开始股票交易之前任何合并交易,将此类公开公告通知经销商;(ii)在发布任何此类公告后立即通知经销商已发布此类公告;(iii)立即(但无论如何应在交易所常规交易时段的下一次开盘之前)向交易商提供书面通知,指明(a)交易对手在紧接的三个完整日历月内的平均每日规则10b-18购买(定义见规则10b-18)在未通过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进行的合并交易的公告日期之前,以及(b)根据《交易法》第10b-18(b)(4)条的但书购买的三个完整日历月在该公告日期之前。此类书面通知应被视为交易对手向交易商证明此类信息是真实正确的。此外,交易对手应将该交易的完成和目标股东投票的完成较早通知交易商。交易对手承认,任何此类通知都可能导致监管中断,交易条件,或者,如果此类通知与同时也是ISDA事件的事件有关,则可能导致早期估值,或者可能影响任何正在进行的解约期的长度;因此,交易对手承认,其交付此类通知必须遵守上述第6(c)节中规定的标准。“合并交易”是指根据《交易法》第10b-18(a)(13)(iv)条的规定,涉及交易对手和/或股份资本重组的任何合并,收购或类似交易。
(h)交易对手应立即执行交易商交付给交易对手的任何补充确认书。
7.破产终止。双方同意,尽管协议或股权定义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根据《破产法》第365(c)(2)条的规定,每项交易均构成发行交易对手担保的合同,并且每项交易以及交易对手和交易商在其中的义务和权利(因违反交易对手在上文第4节或第5节中提供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而引起的任何责任除外)应立即终止,而无需任何通知,交易对手或交易商的付款(无论是直接,通过净额结算还是其他方式)或其他行动,如果在任何交易的最终结算日,现金结算付款日或净股份结算日或之前,根据《破产法》,针对交易对手进行破产申请或任何其他程序(“破产终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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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加规定。
(a)交易商承认并同意,交易对手在交易中的义务不受任何抵押品的担保,并且本主确认书(不包括任何补充确认书)均无意向交易商传达与此处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权利在交易对手的任何美国破产程序中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债权;提供如果交易对手违反了与本总确认书有关的义务和协议,则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不应被视为限制交易商寻求补救的权利,任何补充确认书或协议;进一步规定,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视为限制交易商对除本主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以外的任何交易的权利。
(b)双方打算:
(i)每项交易均为《破产法》第741(7)条所定义的“证券合同”,双方均有权获得(其中包括)第362(b)(6)条提供的保护,《破产法》第362(b)(27),362(o),546(e),546(j),555和561条;
(ii)根据上文第2节中的“早期估值”赋予交易商的权利构成“合同权利”,以导致“证券合同”的清算并抵消与“证券合同”有关的相互债务和债权,因此,《破产法》第555条和第362(b)(6)条使用了这些术语;
(iii)就每项交易提供的作为履约保证,信贷支持或抵押品的任何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以构成《破产法》所定义的“证券合同”下的“保证金支付”和“转移”;
(iv)每项交易,根据每项交易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付款,所有股份付款和股份转让,以构成《破产法》所定义的“证券合同”下的“和解付款”和“转让”;和
(v)任何一方对本主确认书,任何补充确认书或构成由该方持有或应由该方支付保证金的财产的协议所承担的任何或所有义务,保证或解决另一方对协议项下的交易(包括交易)或该另一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的义务。
(c)尽管有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就任何交易而言,本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要求交易对手在所有结算日期总计交付,净股份结算日或就交易项下的任何欠款交付股份的其他日期,其数量超过该交易截至该交易交易日的该交易股份数量的两倍(“上限数量”))。仅应根据(x)权益定义(1)第11.2(e)(i)至(vi)节或(2)第11.2(e)节中指定的类型的潜在调整事件对上限编号进行调整。)(vii)的权益定义,就本款(2)而言,此类事件在发行人的控制范围内,(y)需要发行人(或发行人在本协议项下与任何此类合并事件有关的任何幸存实体)采取公司行动的合并事件,以及(z)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公告事件。交易对手向交易商陈述并保证(该陈述和保证应被视为在任何交易未完成的每一天重复)交易的总上限等于或小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数量在确定上限数量之日未保留用于与股份交易(交易除外)有关的未来发行的股份(此类股份,“可用股份”)。如果由于本第8(b)条的规定,交易对手尚未交付全部否则可交付的股份(由此产生的赤字,“赤字股份”),则交易对手应继续有义务交付股份,不时,直到根据本款交付了全部赤字股份为止,在(a)回购股份的情况下,交易对手或其任何子公司在适用的交易日之后收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到(无论是否换取现金,公允价值或任何其他对价),(b)在该日期之前为其他交易保留以供发行的授权和未发行股份,但在相关日期之前不再保留;以及(c)交易对手额外授权任何未发行股份不保留给其他交易(例如上述(a),(b)和(c)条款中规定的事件,统称为“股票发行事件”)。交易对手应将任何股份发行事件的发生(包括受(a),(b)或(c)条约束的股份数量以及要交付的相应股份数量)立即通知交易商,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此后交付此类股份。在完全履行交易对手在每项交易下的义务之前,交易对手不得使用任何股份由于任何股票发行事件而可用于潜在交付给交易商,以结算或履行交易以外的任何交易或义务,或为将来的发行保留任何此类股份除满足交易对手根据交易对交易商的义务外,出于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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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双方打算将本总确认书和每份补充确认书构成代表高盛提交的2003年10月6日信函中所述的“合同”,Sachs&Co.致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Paula Dubberly的信,工作人员在2003年10月9日的一封解释性信中对此作了答复。
(e)双方打算进行的每项交易(考虑到与每项交易的任何现金结算或净股份结算有关的股份购买)均应遵守规则10b5-1(c)(1)(i)的要求(a)根据《交易法》并针对本主确认书以及每份补充确认书均构成满足10b5-1(c)要求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指示,并应解释为符合规则10b5-1(c)的要求。
(f)交易对手承认:
(i)在每项交易的期限内,交易商及其关联公司可以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者买卖期权或期货合约,或者订立掉期合约或其他衍生证券,以建立,调整或平仓其对冲头寸。关于每笔交易;
(ii)交易商及其关联公司也可能活跃于与股票相关的股票和衍生产品的市场,但与每笔交易有关的对冲活动除外,包括充当代理人或委托人以及其自己的帐户或代表客户;
(iii)交易商须自行决定是否,交易对手证券的任何对冲或市场活动应在何时或以何种方式进行,并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对冲与远期价格和每笔交易的结算价有关的价格和市场风险;
(iv)交易商及其关联公司与股份有关的任何市场活动都可能以不利的方式影响股份的市场价格和波动性,以及每笔交易的远期价格和结算价。交易对手;和
(v)每项交易均为衍生产品交易;交易商可以以高于或低于交易对手根据每项交易条款收取的价格的平均价格为自己的帐户购买或出售股票。
9.赔偿。在不重复包销协议项下的任何赔偿义务的情况下,交易对手同意赔偿经销商,其关联公司及其受让人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商和控制人(交易商和每个这样的人都是“赔偿方”)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因任何交易的经济条款而导致的财务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和负债(或与此有关的诉讼),共同或多项,由该被赔偿方因违反对手方在本主确认书,任何补充确认书或协议中的任何盟约或陈述而引起或针对该被赔偿方提出的主张。如果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不可上诉的判决中发现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是由交易商的故意不当行为引起的,则根据上述赔偿规定,交易对手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执行任何交易标的的服务时的重大过失或恶意。如果出于任何原因,任何被赔偿方均无法获得上述赔偿,或者不足以使任何被赔偿方免受损害,则交易对手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被赔偿方因以下原因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作出贡献: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此外,交易对手将偿还任何被赔偿方因调查,准备或抗辩或解决任何未决或威胁索赔或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由此产生的程序,无论该被赔偿方是否为其当事方,也无论该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由交易对手或代表交易对手发起或提起。交易对手也同意除本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中提及的任何事项或由于本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中提及的任何事项而对交易对手或代表交易对手主张索赔的任何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对手因被赔偿方的重大过失,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恶意而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负债或费用。第9节的规定应在本主确认书和任何补充确认书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继续有效。以及根据协议或本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进行的任何交易的任何转让和/或委托,均应确保交易商的任何允许受让人的利益。为免生疑问,由于本规定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均不得用于抵销交易商在任何交易结算时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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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10.实益所有权。尽管协议,本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交易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收取或被视为收取股份,只要在收到此类股份后,(i)交易商对股份的“实益拥有权”(在《交易法》第13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的含义内),拥有此类股份实益拥有权的任何其他人(任何此类人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法》第13条进行的“实益拥有权”测试与交易商合并的交易商的任何关联公司业务部门),以及所有可能与交易商就任何股份的“实益拥有权”(统称为“交易商集团”)组成“集团”(根据《交易法》第13d-5(b)(1)条的定义)的人,将等于或大于已发行股份的4.5%(该条件为“超额所有权头寸”),(ii)考虑到当时的任何豁免,不时修订的交易对手的修订条款和重述信托声明第七条中对所有权和/或转让的任何限制都会发生违反行为。有效(这样的条件,“超额租船所有权头寸”)或(iii)交易商,任何交易商集团或其所有权头寸将与交易商或交易商集团(交易商,任何交易商集团或任何此类人士中的任何一个,《马里兰州一般公司法》或任何州或联邦银行控股公司或银行法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第3-601至3-605条和第3-701至3-710条规定的“交易商”或交易对手的监管命令或组织文件或合同,在每种情况下,适用于股份所有权(“适用法律”)将拥有,实益拥有,建设性拥有控制权,持有超过(x)等于(a)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股份数量和(b)股份数量中的较小者的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满足相关所有权定义的权力这将导致交易商根据适用法律承担报告或注册义务或其他要求(包括获得州或联邦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但尚未满足此类要求或尚未收到相关批准或这将根据交易对手的组织文件或交易对手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产生任何后果,在每种情况下均减去(y)确定之日已发行股票数量的1%(如第(iii)条所述,“超额监管所有权头寸”)。如果由于本规定而未全部或部分交付本协议项下欠经销商的任何款项,(i)交易对手进行此类交付的义务不应消除,交易对手应在以下情况下尽快进行此类交付: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之后,交易商通知交易对手,此类交割不会导致(x)任何交易商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超过4.5%的流通股,或(y)发生超额租赁所有权头寸或超额监管所有权头寸,以及(ii)如果此类交付与实物结算有关,即使本文有任何相反规定,交易商也没有义务履行与要求如此交付的任何股份相对应的付款义务,直到交易对手进行此类交付之日为止。应交易商的要求,交易对手应立即向交易商确认当时流通在外的股份数量,然后交易商应立即就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任何预期交付的股份的第10条规定的任何限制通知交易对手;但是,前提是,交易对手未将当时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通知交易商,也未就任何适用的限制通知交易对手,均不应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尽管有这种失败,本第10条的其余部分仍应继续适用。为免生疑问,交易对手根据本第10条的条款无权向交易商交付的任何股份,均不应视为满足了交易对手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交付义务,并且交易商应立即将此类股份退还给交易对手,在此之前,交易商应被视为仅出于交易对手的利益而作为托管人持有任何此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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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11.不保密。双方特此同意(i)自有关每项交易的讨论开始之日起,交易对手及其每个雇员,代表或其他代理人可以向任何人和所有人披露,但不限于任何形式,此类交易的税收待遇和税收结构以及任何形式的所有材料,包括意见或其他税收分析,交易商及其关联公司向交易对手提供的与此类税收待遇和税收结构有关的信息;前提是上述内容并不构成披露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代理商或顾问身份的授权,或者,除与此类税收结构或税收待遇有关的范围外,任何特定的定价条款或商业或财务信息,以及(ii)交易商不对此处或其中包含的与使用以下内容有关的任何描述主张所有权:任何实体,对交易对手产生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的计划或安排。
12.限制性股票。如果交易对手无法遵守上述第6(a)节中包含的交易对手盟约,或者交易商在其合理意见中另有决定如上文第6(a)节所述,交易商不得根据每笔交易将交易对手交付给交易商的任何股份自由退还给证券贷款人,则任何此类结算股份(“未注册结算股份”)的交付均应根据本协议附件B进行,除非交易商放弃。
13.股份的使用。交易商承认并同意,除非有私募和解,交易商应使用交易对手在每笔交易的任何相关结算日交付给交易商的任何股份,以退还给证券贷款人,以结清交易商(或其代理商或关联公司,(如适用)以交易商或真诚地认为符合适用证券法的方式与该交易下的敞口相关的对冲活动。
14.管辖法律。尽管协议,协议,本主确认书,任何补充确认书以及与协议,本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有关的所有事项均应受以下内容管辖,解释和执行:纽约州法律(未提及纽约州《一般义务法》第5条第14条以外的法律选择原则)。
15.抵销。每一方放弃其根据任何交易欠另一方的交付或付款义务与另一方欠另一方的任何交付或付款义务(无论是根据协议产生的)相抵销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根据本协议各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通过法律执行或其他方式。
16.交错结算。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规定,交易商可以通过事先通知交易对手,通过分别交付股份或此类证券(视情况而定)来履行其在任何到期日(“原始交割日”)交付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的义务。可能是,在该原始交割日或之前不止一次,只要在该原始交割日或之前如此交割的股份和其他证券的总数等于在该原始交割日需要交割的数量。
17.延长的权利。如果交易商根据律师的建议确定,则交易商可以推迟部分或全部相关结算股份的任何相关结算日期或任何其他评估或交付日期,这种扩展是合理必要或适当的,以使交易商能够以与其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对冲活动有关的方式购买股票,如果交易商是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的关联购买者,则应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18.放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交易商和交易对手人均不可撤销地放弃(代表该方自己,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该方的股东)在任何诉讼,程序或反诉中由陪审团审判的所有权利(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由本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或经销商,交易对手或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的谈判,履行或执行中的行为引起或与之相关。
22
执行副本
19.管辖权。双方就与此有关的所有事项不可撤销地服从纽约州法院和美国纽约南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放弃对在以下地点铺设场地的任何异议:以及与这些法院有关的不便论坛的任何主张。
20.对应的。本总确认书可以在任何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对应方均应构成一个相同的文书,并且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签署和交付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来执行本总确认书。
21.现金交付。为免生疑问,本主确认书或任何补充确认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交易对手就任何交易的结算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除非允许ASC815-40将合同分类为权益所需的现金或其他资产结算,否则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身权益的合同自交易日起生效。
22.所有权限制。交易对手仅以“远期购买者”或“远期卖方”(各自在包销协议中定义)的身份,并仅就其订立和完成本主确认书拟进行的交易向交易商代表并承诺,任何补充确认书和包销协议,将不会单独或与任何其他远期购买者或远期卖方一起受到交易对手不时修订的《修订和重述信托声明条款》第七条中规定的所有权限制。
23.其他前锋。交易对手同意,在任何其他发行人远期销售或类似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存在(1)“解禁期”(或等价概念)的任何时候,均不得导致或允许存在任何解禁期,与交易商以外的任何金融机构进行的(根据任何基本相同的主远期确认书定义的)任何“交易”(“其他远期交易”),(2)任何其他远期交易下的“远期对冲卖出期”(或等价概念),或(3)交易对手根据包销协议(或类似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发行和出售股票的任何其他期间,任何股权分配协议)(该期间,交易对手与任何金融机构订立的“销售期”。但是,交易商承认,根据包销协议,交易对手可以与另一远期购买者(定义见包销协议)(“其他交易商”)进行一项或多项远期交易(每项“其他注册远期交易”)。”)。交易商和交易对手同意,如果交易对手针对“现金结算”(或等价概念)或“净股份结算”(或等价概念)的一项或多项其他注册远期交易指定了“相关结算日期”(或等价概念)适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该其他远期交易的“解散期”(或等价概念)与交易的解散期(“重叠解散期”)的任何时间段重合,交易对手应在第一个预定交易日的该重叠解散期开始前至少一个预定交易日通知交易商该重叠解散期的长度,并且仅应允许交易商在该重叠解散期内的交替预定交易日(从该重叠解散期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或以后的预定交易日开始)购买股票以解除对交易的对冲,交易对手在该重叠解散期之前至少一个预定交易日通知交易商(为避免疑问,如果在该重叠解散期内只有一个其他交易商,则交替的预定交易日将是每隔一个其他预定交易日),如果有其他两个交易商等,则每隔第三个预定交易日)。
24.【保留】。
25.税收事项。
| (a) | 就本协议第3(e)条而言,交易对手和交易商均作出以下陈述:“任何适用法律均未要求,并经任何相关政府税务机关的惯例修改,的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以从其根据协议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根据协议第9(h)条支付的利息除外)中扣除或预扣任何税款。在做这个陈述的时候,它可以依靠(i)另一方根据协议第3(f)条所作的任何陈述的准确性;(ii)对协议第4(a)(i)或4(a)(iii)条所载协议的满意程度以及准确性以及另一方根据协议第4(a)(i)或4(a)(iii)条提供的任何文件的有效性;(iii)另一方对协议第4(d)条所载协议的满意程度;提供如果依赖第(ii)条,并且另一方由于严重损害其法律或商业地位而未根据协议第4(a)(iii)条交付表格或文件,则不构成违反本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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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 (b) | 就本协议第3(f)条而言: |
| (i) | 交易商做出以下陈述:它是根据美国法律组建的国家银行协会,并且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人”(该术语在《守则》第7701(a)(30)条中定义)。 |
| (ii) | 交易对手作出以下陈述: |
a。它是“美国人”(因为该术语在《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1441-4(a)(3)(ii)条中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b。它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根据马里兰州法律组建的,并且是《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6049-4(c)(1)(ii)(j)条规定的免税接受者。
(c)根据《美国外国帐户税收合规法》对支付给非美国交易对手的款项征收的预扣税。协议第14条所定义的“应赔偿税”不包括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以下简称“该法”)第1471至1474条征收或收取的任何美国联邦预扣税,任何当前或将来的法规或其官方解释,根据《守则》第1471(b)条订立的任何协议,或根据与实施《守则》此类条款有关的任何政府间协议通过的任何财政或监管立法,规则或惯例(“FATCA预扣税”)。为免生疑问,FATCA预扣税是适用法律为协议第2(d)条的目的而要求扣除或预扣的税款。
(d)第871(m)号议定书。如果每项交易的协议的任何一方都不是ISDA于2015年11月2日发布并可在www.isda.org上找到的ISDA2015第871(m)节协议的加入方,可以修改,补充,不时替换或取代(“871(m)协议”),双方同意,871(m)协议附件中包含的规定和修订已合并到每项交易中并适用于该协议,就好像在此完整列出一样。双方进一步同意,仅出于对每项交易适用此类规定和对协议的修订的目的,871(m)协议中对“每项涵盖的主协议”的引用将被视为对协议的引用。对于每笔交易,并且871(m)协议中对“实施日期”的引用将被视为对每笔交易的交易日期的引用。为更确定起见,如果本规定与双方之间就每项交易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中包含的规定不一致,则应以本规定为准,除非该其他协议明确推翻了871(m)附件的规定。协议。
(e)税务文件。就本协议第4(a)(i)和4(a)(ii)条而言,交易对手应向交易商提供有效且妥善执行的美国国税局W-9表格,或其任何后续版本(i)在执行本总确认书之日或之前;(ii)在交易商提出合理要求后立即;(iii)在获悉先前提供的任何此类税表已无效,过时或不正确后立即。此外,交易对手或交易商应根据另一方的合理要求,迅速提供该另一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税收表格和文件。就本协议第4(a)(i)和4(a)(ii)条而言,交易商应向交易对手提供有效且妥善执行的美国国税局W-9表格,或其任何后续版本(i)在执行本总确认书之日或之前;(ii)在交易对手提出合理要求后立即;(iii)在获悉先前提供的任何此类税表已无效,过时或不正确后立即。此外,交易对手或交易商应根据另一方的合理要求,迅速提供该另一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税收表格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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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本
(f)账户变更。现对《协议》第2(b)节进行修订,在其第一行“交付”一词后添加以下内容:“到同一法律和税收管辖区的另一个帐户”。
26.美国的决议停留。双方承认并同意:(i)在此日期之前,双方均已遵守2018年ISDA美国决议中止协议(“协议”)的范围内,协议的条款已并入并构成协议的一部分,为此目的,该协议应被视为协议涵盖的协议,交易商应被视为受监管的实体,交易对手应被视为加入方;(ii)在一定程度上在此日期之前,双方已签署了一项单独的协议,其效力是修改双方之间的合格金融合同,以符合QFC中止规则(“双边协议”)的要求,双边协议的条款已纳入本协议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为此,本协议应被视为涵盖协议,交易商应被视为涵盖实体,交易对手应被视为交易对手实体;(iii)如果第(i)条和第(ii)条不适用,则第1条和第2条的条款以及相关定义的条款(统称为ISDA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的标题为“全长Omnibus(用于美国G-SIB和公司集团之间)”的双边模板形式的“双边条款”(目前可在2018ISDA美国决议中止协议页面上找到)www.isda.org,可根据要求提供其副本),其效果是修改双方之间的合格金融合同,以符合QFC中止规则的要求,特此并入本协议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为此,该协议应被视为“涵盖协议”,交易商应被视为“涵盖实体”,交易对手应被视为“交易对手实体”。“如果在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双方都成为本议定书的缔约方,则本议定书的条款将取代本款的条款。如果协议与协议,双边协议或双边条款(各自为“QFC中止条款”)(如适用)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QFC中止条款为准。本款中未定义的术语应具有QFC中止规则赋予它们的含义。就本款而言,对“协议”的提及包括当事方之间订立的或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相关信用增级。此外,双方同意,本款的条款应并入任何相关的涵盖关联公司信用增强,所有对经销商的引用均应替换为对涵盖关联公司支持提供商的引用。“QFC中止规则”是指编纂于12C.F.R.252.2,252.81-8,12C.F.R.382.1-7和12C.F.R.47.1-8的法规,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要求明确承认《联邦存款保险法》规定的FDIC的中止和转移权力以及《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序清算权以及与关联公司进入某些破产程序以及对任何涵盖的关联公司信用增强的转让的任何限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违约权的优先权。
27.与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沟通。如果交易对手与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雇员就交易进行互动,则特此通知交易对手,该雇员将仅担任摩根大通银行的授权代表,全国协会(而不是J.P.Morgan Securities LLC的代表)与该交易有关。
25
请执行此主确认书并将副本退还给交易商,以确认前述内容正确地阐明了交易商与交易对手之间的协议条款。
| 你忠实的, | ||
| 摩根大通银行,全国协会 | ||
| 通过: | s/埃迪·阿勒格特 | |
| 姓名:埃迪·阿勒格特 | ||
| 职衔:董事总经理 | ||
【主确认的签名页】
| 同意并被以下各方接受: | ||
| American Homes 4 Rent | ||
| 通过: | Christopher C. Lau | |
| 姓名:ChristopherC.Lau | ||
| 职衔:首席财务官 | ||
【主确认的签名页】
附件A
补充确认表格
| 到: | American Homes4Rent(“交易对手”) | |
| 出发地: | 摩根大通银行,全国协会(“经销商”) 纽约分行 麦迪逊大道383号 纽约州纽约10179 |
|
| 回复: | 发行人股份远期销售交易 | |
| 日期: | 2021年5月20日 | |
女士们先生们:
本补充确认书的目的是确认摩根大通银行、国家协会(“交易商”)和American Homes4Rent(“交易对手”)在主确认书(定义见下文)规定的交易日订立的交易条款和条件。本补充确认书是交易商与交易对手之间自以下引用的交易的相关交易日起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1)本补充确认书补充,构成交易商与交易对手之间不时修订和补充的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的主确认书(“主确认书”)的一部分,并受其约束。除以下明确修改外,主确认书中包含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本补充确认书。
(2)本补充确认书所涉及的交易条款如下:
| 初始远期价格: | 美元【___】 | |
| 门槛价格: | 美元【___】 | |
| 传播: | 每年【___】% | |
| 初始股票贷款利率: | [____] | |
| 最大库存 | ||
| 贷款利率: | [____] | |
请执行此补充确认书并将副本退还给交易商,以确认前述内容正确地阐明了交易商与交易对手之间的协议条款。
| 你忠实的, | ||
| 摩根大通银行,全国协会 | ||
| 通过: | ||
| 姓名: | ||
| 标题: | ||
【补充确认的签名页】
| 同意并被以下各方接受: | ||
| American Homes 4 Rent | ||
| 通过: | ||
| 姓名: | ||
| 标题: | ||
【补充确认的签名页】
附表一
远期降价金额
| 远期降价日期: |
远期降价金额: |
|
| [_______] | 美元【_____】 | |
| [_______] | 美元【_____】 | |
定期股息金额
| 对于任何日历季度: | 美元【_____】 |
附件B
私募程序
如果交易对手根据上述第12条交付了未注册的结算股份(“私募结算”),则:
(a)所有未注册的结算股份均应根据其第4(a)(2)条规定的《证券法》注册要求的豁免交付给交易商(或交易商指定的交易商的任何关联公司);
(b)在交付日期当日或之前,经销商并且应为交易商确定的从交易商(或交易商指定的交易商的任何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此类股份的任何潜在购买者提供商业上合理的机会,以对惯常范围内的交易对手进行尽职调查对于与交易对手相当的发行人的股本证券的私募(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向他们提供所有财务和其他记录,相关公司文件以及他们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以供检查);
(c)自交付日期起,交易对手应与交易商(或交易商指定的交易商的任何关联公司)订立协议(“私募协议”),内容涉及交易对手向交易商(或任何此类关联公司)私下配售此类股份以及私下转售交易商(或任何此类关联公司)的此类股份,与私人配售相同规模的股本证券的私人配售惯常的私人配售购买协议基本相似,其形式和实质应使交易商在商业上合理满意,该私人配售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私人配售购买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基本相似的条款。与但不限于,对交易商及其关联公司的责任进行赔偿并作出贡献,并提供惯常意见,会计师的安慰函和律师的否定保证书,并应规定交易对手支付与此类转售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和支出,包括交易商律师的所有合理费用和支出,并应包含交易对手的陈述,保证,盟约和协议,这些陈述,保证,盟约和协议对于建立和维持免除《证券法》对此类转售的注册要求是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和
(d)与交易对手向交易商(或任何此类关联公司)私下配售此类股份以及交易商(或任何此类关联公司)私下转售此类股份有关,如果交易商要求,交易对手应准备与交易商合作,形式和实质上令交易商合理满意的私募备忘录。
在进行私募和解的情况下,交易商应真诚地酌情决定,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调整将根据本协议交付给交易商的未注册结算股份的数量,以反映以下事实:交易商不得将此类未注册结算股份自由退还给证券贷款人,并且交易商只能折价出售,以反映未注册结算股份缺乏流动性。
如果交易对手就任何交易交付了任何未注册的结算股份,交易对手同意(i)此类股份可以由交易商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转让,并且(ii)在适用的结算日之后已经过了《证券法》第144(d)条所指的最低“持有期”(或更早(如果适用),交易对手应立即删除,或促使股份转让代理删除,指交易商(或交易商的该关联公司)向交易对手或卖方的该转让代理人交付此类股份时的任何转让限制的任何图例以及交易商或其关联公司通常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就转售受限制证券而交付的经纪人代表函,每份代表函均无需交付任何证书,同意书,协议,律师意见,通知或任何其他文件,交易商(或交易商的此类关联公司)的任何转让税票或任何其他金额的付款或任何其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