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Eastman Kodak Company(“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执行主席兼首席执行官James V. Continenza,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我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James V. Continenza v. Continenza
James V. Continenza
执行主席兼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