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F
外国私人发行人终止登记的证明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规定的一类证券
或终止根据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的责任)
1934年证券交易法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33175
Vedanta Limited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1楼,‘C’翼,103单元
公司大道,阿图尔项目,
Chakala,Andheri(东部),
孟买-400093,马哈拉施特拉邦,印度
电话号码:+ 912266434500
(登记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每股面值1卢比的股票
美国存托股票
各代表4股股权
(本表格所涵盖的各类名称证券的名称)
在适当的方框中加上一个X,以表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终止提交报告的义务所依据的条款:
| 细则12h-6(a)TERM0 (股本证券)
规则12h-6(c)☐ (债务证券) |
规则12h-6(d)☐ (对继任登记人而言)
规则12h-6(i)☐ (对于以前的表格15申报人) |
第一部分
项目1。交易法报告历史
A. Vedanta Limited(“公司”)的前身Sterlite Industries(India)Limited(“SIIL”)于2007年6月18日首次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承担提交报告的责任。本公司当时名为Sesa Sterlite Limited,在某些公司重组交易之后,作为SIIL的继承者,于2013年9月9日根据《交易法》第12g-3条,承担了根据《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的义务。
SIIL的美国存托股票(以下简称“SIIL ADS”)于2007年6月20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并以美国存托凭证为凭证。在某些公司重组交易之后,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以美国存托凭证为凭证)于2013年9月9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这些美国存托股票连同SIIL ADS,即“ADS”)。
B.在提交本表格之前的12个月内,公司已提交或提交了《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以及相应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所要求的所有报告。公司已根据《交易法》第13(a)条提交了至少一份年度报告。
项目2。美国近期市场活动
根据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提交的2014年到期、可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的4.00%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根据《证券法》第424(b)(5)条(关于2019年10月15日的招股说明书),公司的证券最后一次在美国的登记发行中出售,该登记文件涉及F-3表格(档案编号:333-160580)上的登记声明,该登记声明已于7月15日提交并生效,2009年,以及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分别于2009年10月15日提交并生效的对此种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正案。根据《证券法》第415(a)条,本登记声明已过期。
项目3。外国上市和一级交易市场
A.公司股票的主要交易市场是印度,公司股票在孟买证券交易所(“BSE”)和国家证券交易所(“NSE”)交易。
B.公司的股票分别于1982年3月11日和1998年5月13日首次在BSE和NSE上市交易。在提交本表格15F之前,本公司已将这些清单保存至少12个月。
C.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包括上述两个日期)的12个月期间,印度股票交易的百分比为100%。
项目4。交易量比较数据
A.根据细则12h-6(a)(4)(i)进行计算的12个月期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包括上述两个日期)。
B.在同一12个月期间,公司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以基础股票表示)在美国的日均交易量(包括场内和场外)为零。在同一12个月期间,公司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发行的普通股)在全球的日均交易量为14,500,955股。
C.在本表格15F表项目4.a所述期间,本公司在美国的股票(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发行的股票)的日均交易量占全球股票日均交易量的百分比为零。自2021年11月8日收盘以来,公司股票或代表股票的存托凭证在美国市场上没有交易。印度法律不允许在印度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印度公司的股票,也不允许此类股票的“一级”(即非上市)存托凭证计划。该公司利用彭博社对其全球股票交易进行了分析,没有发现与其股票相关的股票代码或与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相关的存托凭证。根据印度法律和彭博社的信息,公司合理地认为,自2021年11月8日收盘以来,其在美国的日均交易量为零。
D.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自2021年11月8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收盘时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该日,公司在美国的股票(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发行的股票)的日均交易量占上一个12个月期间全球股票(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发行的股票)日均交易量的百分比约为18.1%。
自2021年11月8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收盘时起,公司终止了与美国存托股相关的美国存托股计划,并终止了相应的美国存托股协议,根据该协议,美国存托股计划得以维持。截至该日,公司在美国的股票(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发行的股票)的日均交易量占上一个12个月期间全球股票(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发行的股票)日均交易量的百分比约为18.1%。
F.公司使用Bloomberg L.P.作为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则12h-6的日均交易量要求的来源。
项目5。替代记录持有人资料
不适用。
项目6。债务证券
不适用。上文项目2所述的公司债务证券已到期,不再未偿还。
项目7。通知规定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发布公告,表示打算终止其根据《交易法》第13(a)条和第15(d)条提交报告的义务。该新闻稿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EDGAR发布到公司网站,并以6-K表格提交给SEC。
项目8。先前表格15的申报人
不适用。
第二部分
项目9。细则12g3-2(b)豁免
公司将在其网站www.vedantalimited.com上公布细则12g3-2(b)(1)(iii)所要求的信息。
第三部分
项目10。展品
没有。
项目11。承诺
在此签名的签发人承诺,如果在根据规则12h-6终止报告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其实际了解的信息使其在提交表格15F时合理地认为:
(1)在同一最近12个月期间,其标的类别证券在美国的平均每日交易量超过该类别证券在全球范围内的平均每日交易量的5%,这与发行人为规则12h-6(a)(4)(i)的目的所使用的相同;
(2)如根据规则12h-6(a)(4)(ii)或规则12h-6(c)进行法律程序,其标的证券类别由300名或300名以上美国居民或300名或300名以上世界各地的人持有记录;或
(3)否则,它没有资格根据规则12h-6终止其《交易法》报告义务。
签字
根据1934年《交易法》的要求,Vedanta Limited已正式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在这份表格15F的证明上签名。在这样做时,Vedanta Limited证明,如本表格所示,其已符合规则12h-6中关于根据《交易法》第12(g)条终止其登记的所有条件,或根据《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终止其提交报告的义务,或两者均已符合。
日期:2022年12月1日
| Vedanta Limited | ||
| 签名: | Prerna Halwasiy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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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Prerna Halwasiya | |
| 职位: | 公司秘书及合规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