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表格8-k
本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
报告日期(报告最早事件的日期):2021年1月11日
佣金档案编号:1-11917

| FBL Financial Group, Inc. |
| (注册人的准确姓名载于其章程内) |
| 爱荷华州 | 42-1411715 |
| (成立公司的国家或其他管辖区或 组织结构(续) |
(I.R.S.雇主识别号码) |
| 大学大道5400号, | 韦斯特德梅因,爱荷华州 |
50266-5997 |
|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邮政编码) | |
| (515)225-5400 |
| (注册人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如果提交8-K表格的目的是同时满足登记人根据下列任何一项规定所承担的备案义务,请勾选下面的适当方框: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发出的书面信函(17CFR230.425)
x根据《交易法》第14A-12条征集材料(17CFR240.14A-12)
¨根据《交易法》第14D-2(b)条进行的启动前通信(17CFR240.14D-2(b))
¨根据《交易法》第13E-4(c)条进行的启动前通信(17CFR240.13E-4(c))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条登记的证券:
| 每门课的题目 | 交易代码:(S) | 在其上注册的每间交易所的名称 |
| A类普通股,无面值 | FFG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用支票标记表明登记人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本章第240.12B-2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请用支票标记表明登记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项目1.01.缔结一项实质性最终协定。
2021年1月11日,FBL Financial Group,Inc.(“本公司”)宣布与爱荷华州一家名为Farm Bureau Property&Currency Insurance Company(“母公司”)达成协议,据此,母公司将收购母公司或爱荷华州农业局联合会目前未拥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全部在外流通的A类普通股(不含面值)和B类普通股(统称“普通股”)。一家爱荷华州非营利公司(“IFBF”),根据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的条款,由公司、母公司和5400Merger Sub,Inc.之间的一家爱荷华州公司(“Merger Sub”)。IFBF及其母公司目前拥有约61%的已发行普通股。
合并协议规定,合并子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本公司在合并(“合并”)中幸存。根据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本公司每股未行使普通股(本公司于库房或任何全资公司附属公司持有的股份,或由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持有的股份,或由已根据适用的爱荷华州法律适当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持有人持有的股份除外)将转换为收取每股普通股56.00美元现金的权利,而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所需预扣税(“合并代价”)。
合并的完成取决于某些特定的完成条件,包括如下所述的公司股东的批准、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规定的适用等待期的届满或终止,经爱荷华州保险专员批准及金融业监管机构批准,融资的取得并不是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合并义务的条件,合并的完成受制于一项不可放弃的条件,即合并协议须经(i)所有在外流通A类普通股及B系列优先股的至少过半数持有人的赞成票通过,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ii)所有在外流通B类普通股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及(iii)所有在外流通普通股持有人(不包括IFBF及其联属公司、母公司及其联属公司、IFBF的董事及高级人员、母公司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所持有的所有在外流通普通股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有权在为此目的而正式召集和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表决(合在一起,即“规定的股东表决”)。此外,母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受限于不超过合并生效时在外流通普通股的7%(母公司、IFBF、其某些关联公司、各自的子公司、上述人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任何未能完成合并的普通股持有人持有的普通股除外,已有效撤回或在其他方面丧失了根据爱荷华州法律进行评估的权利)应已适当要求而不是撤回根据与合并有关的爱荷华州法律进行评估的权利,如合并协议中进一步说明的那样。
合并协议载有指定终止权,包括倘合并尚未于2021年7月11日(“外部日期”)或之前完成,公司或母公司均有权终止合并协议(除非该等外部日期自动延长至9月11日),如除收到所需监管同意外的所有成交条件均获满足)或于公司股东投票后仍未取得所需股东投票,母公司亦可根据不利的公司建议(如本文所定义)终止合并协议。即使作出不利公司建议,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仍将提交公司股东表决,除非合并协议因不利公司建议而由母公司终止,或因母公司或公司的其他原因而终止,否则合并协议并不赋予公司凭借不利公司建议而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
合并协议载有本公司的惯常申述、保证及契诺,包括在执行合并协议与完成合并之间的过渡期间,本公司须尽合理的最大努力,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及惯常过程中,在所有重要方面开展业务,并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此过渡期间进行某些类型的交易。本公司各自,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同意利用该方各自合理的最佳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完成交易的条件获得满足,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然而,就取得合并所需的监管批准而言,母公司并无义务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或承受存在任何负担条件(如合并协议所界定)。
Merger Sub、Parent及IFBF亦订立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的滚存协议(“滚存协议”),据此,Parent及IFBF将向Merger Sub出资其全部普通股,以换取其中所载Merger Sub的股份数目,滚存协议亦规定Parent及IFBF将(其中包括),投票或促使被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及合并协议的任何议案各自的普通股。
合并协议获一个仅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独立及无利害关系成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一致批准,而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一致(i)厘定合并协议、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包括IFBF及其联属公司)属公平、可取及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母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以及IFBF的董事及高级人员、母公司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ii)批准及采纳合并协议、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iii)宣布可予采纳,并建议本公司股东批准及采纳合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本公司建议”)。
根据合并协议,本公司已同意(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以彼等的身份),均不会及(ii)指示其投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顾问及其他顾问及代表,不会发起、征求、鼓励、诱使或明知而促成或协助任何查询,或作出、提交、公布或展开任何构成,或将合理预期导致任何“收购建议”,如合并协议中进一步描述的。
如果特别委员会在与其外部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a)此种收购建议构成或有理由预期会导致合并协议中进一步描述的“优先建议”,则这些限制须服从允许特别委员会参加有关非邀约收购建议的讨论的规定,(b)不进行这种讨论将不符合其根据爱荷华州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
特别委员会不得(i)以任何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撤回、暂停、修改或修订公司建议或公开建议作出上述任何一项;(ii)未能将公司建议列入公司将就合并协议及合并发出的代表陈述书(“代表陈述书”),(iii)采纳、批准、批署或建议或以其他方式宣布可取的收购建议,在收到收购建议后的任何时候,未能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无论如何在收到母公司提出的合理书面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申其通过、批准或建议合并协议和合并,或未能在附表14D-9的招标/建议说明中提出建议,反对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D条在此种收购建议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任何收购建议(第(i)、(ii)、(iii)、(iv)或(v)条中的任何一条“不利公司建议”)。然而,如果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不这样做将不符合其根据爱荷华州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则特别委员会可在收到上级提议或“干预事件”时,在符合合并协议规定的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提出不利的公司建议。
合并协议规定,倘母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母公司将有权向公司收取终止费1847.73万元(“终止费”):(a)公司提出不利建议,或(b)公司故意及重大违反其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就其“无店铺”及相关契诺所承担的义务,如合并协议由(i)母公司或公司终止,原因是在合并协议所要求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营业日,收购提案已经提出或公开宣布,且未无保留地公开撤回,但未获得所需的股东投票;或(ii)母公司违反其某些陈述,合并协议下的保证或契诺,使(x)相应的先决条件不能履行,及(y)在接获有关该项违反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或如在较早前接获有关该项违反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哪项违反是不能补救或不能补救的,及(z)在该项违反日期前,已作出或公开宣布一项收购建议,而该项收购建议并无在该项违反日期前无条件地公开撤回;则在第(i)或(ii)条的情况下,公司须支付或安排支付母公司所招致的所有合理自付费用及开支(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及开支),Merger Sub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在与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合并协议终止之时或之前,金额不超过5,279,229美元。如在前一句第(i)或(ii)款所述终止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公司或完成收购建议,或订立最终协议以完成收购建议(而不论是否在该12个月内完成该收购建议),然后,该公司将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或安排向母公司支付相当于终止费减去如上所述以前支付的合理自付费用和开支的数额。
合并协议受爱荷华州法律管辖,并受爱荷华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管辖。
本项目1.01中的合并协议和展期协议的摘要并不是完整的,而是通过提及合并协议和展期协议来限定的,合并协议和展期协议分别作为附件2.1和2.2附于本文件,并以引用的方式全文并入本文件。
合并协议及转期协议所载的申述、保证及契诺乃纯粹为该协议各方的利益而作出。此外,该等申述、保证及契诺(a)仅为合并协议及转期协议的目的而作出,(b)如属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申述及保证,通常对公司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中披露的事项有保留意见,(c)合并协议和展期协议中所载的实质性保留意见可能不同于投资者可能认为的实质性保留意见,(d)仅在合并协议和展期协议签署之日或其中规定的其他日期作出保留意见,及(e)已被纳入合并协议及转期协议,目的是在订约方之间分摊风险,而非将事项确立为事实。因此,合并协议及转期协议被纳入本备案只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合并协议及转期协议条款的资料,而非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母公司的任何其他事实资料,IFBF或其各自的业务。投资者不应依赖该等申述、保证及契诺或其任何描述,以描述本公司、母公司、IFBF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实际状况或状况。此外,有关该等申述及保证的主题的资料可能于合并协议或转期协议日期后更改,而该等其后的资料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在本公司、母公司、IFBF(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公开披露。
公司计划向公司股东邮寄通知及委托书,并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按要求向SEC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将载有关于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合并及相关事项的重要信息,恳请股东仔细阅读委托书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当其可供查阅时,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有关合并的文件,或在代表陈述书中以参考方式纳入,因为该等文件将载有有关公司及合并的重要资料。股东亦可免费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取得代表陈述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途径是浏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网站,网址为www.sec.gov或免费向本公司查询本公司网址www.fblfinancial.com的投资者关系部分,本公告既非征集委托书、要约收购,亦非征集出售本公司股份的要约。
本公司及其执行人员、董事及若干其他管理层成员及雇员可能被视为就合并向本公司股东征集代理人的“参与者”,有关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可能被视为与合并相关的本公司股东征集的参与者将在委托书和将向SEC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中阐述,您可以在其于2020年3月31日向SEC提交的最终委托书14A中查找有关本公司高管和董事的信息,以及其目前于2020年6月9日向SEC提交的关于Form8-K的报告。
项目8.01.其他资料
于2021年1月11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已订立合并协议及为投资者提供资料的相关演示文稿,新闻稿及演示文稿分别作为本报告的展品99.1及99.2存档,并以参考方式并入本项目8.01。
项目9.01.财务报表和证物
(d)展览。
*根据规例S-K第601(a)(5)条,某些附表及相类的附件已被省略。注册人同意应要求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供任何省略的附表或相类的附件的副本。
签字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登记人已正式安排下列签署人代表登记人在本报告上签字,以获得正式授权。
| 日期:2021年1月11日 | FBL Financial Group, Inc. | ||
| 由 | Donald J. Seibel | ||
| Donald J. Seibel | |||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