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证书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玖富公司(“公司”)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表格20-F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刘磊,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
| (2) |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2023年5月16日 | ||
| 刘磊 | ||
| 姓名: | 刘磊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