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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20 8 2019年第2季度EX1020.htm 2005年延期赔偿计划(修订) 展览

表10.20









吉利德科学公司
2005年递延补偿计划
经修订及重述的2007年10月22日
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2008年10月23日、2012年11月5日、2016年4月19日
 




 
 
 




目录
 
 
 
页面

1.
计划的历史。
 
1

 
 
1.1
后续计划
 
1

 
 
1.2
重述
 
1

 
 
 
 
 
 
2.
计划的目的。
 
1

 
 
2.1
计划目的
 
1

 
 
 
 
 
 
3.
计划的生效日期。
 
1

 
 
3.1
生效日期
 
1

 
 
 
 
 
 
4.
定义。
 
2

 
 
4.1
定义
 
2

 
 
 
 
 
 
5.
资格;参与。
 
7

 
 
5.1
资格
 
7

 
 
5.2
继续参与
 
7

 
 
5.3
离职后恢复参与
 
7

 
 
5.4
在地位改变后停止或恢复参与
 
8

 
 
 
 
 
 
6.
推迟和分配选举。
 
8

 
 
6.1
雇员参与者的延迟选举
 
8

 
 
6.2
推迟选举合格董事。
 
9

 
 
6.3
随后的选举
 
10

 
 
6.4
额外经费
 
10

 
 
6.5
递延百分比。
 
11

 
 
6.6
2005年推迟举行的特别选举
 
11

 
 
6.7
董事虚拟股份计划
 
11

 
 
6.8
2013年前推迟选举的分配选举
 
11

 
 
6.9
分配选举为分配选举分帐
 
12

 
 
6.10
2006年特别分配选举
 
13

 
 
6.11
2007年特别分配选举
 
13

 
 
6.12
2008年特别分配选举
 
13

 
 
6.13
选举表格
 
13

 
 
6.14
雇主缴款的时间
 
14

 
 
 
 
 
 
7
参与者账户。
 
14

 
 
7.1
个人账户
 
14

 
 
 
 
 
 
8
捐款的投资。
 
14

 
 
8.1
可动用投资基金
 
14

 
 
8.2
投资指令
 
14

 
 
8.3
投资基金的变动
 
14



我。





9.
利益分配。
 
15

 
 
9.1
利益分配给参与者。
 
15

 
 
9.2
确定时间和分配方法
 
15

 
 
9.3
默认分配选举
 
16

 
 
9.4
延迟分配给指定雇员
 
16

 
 
9.5
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16

 
 
9.6
禁止加速
 
17

 
 
9.7
投资经验调整
 
17

 
 
9.8
向受托人发出的通知
 
17

 
 
9.9
分配时间
 
17

 
 
 
 
 
 
10.
参与者死亡的影响。
 
18

 
 
10.1
分布情况
 
18

 
 
10.2
受益人的指定
 
18

 
 
 
 
 
 
11.
建立信托。
 
18

 
 
11.1
信托
 
18

 
 
11.2
受托人的一般职责
 
19

 
 
 
 
 
 
12
修正和终止。
 
19

 
 
12.1
雇主的修订
 
19

 
 
12.2
追溯修正
 
19

 
 
12.3
终止
 
20

 
 
 
 
 
 
13
杂项。
 
21

 
 
13.1
扣缴税款
 
21

 
 
13.2
参与者的无担保权利
 
21

 
 
13.3
权利的限制
 
21

 
 
13.4
利益的不可留置性
 
21

 
 
13.5
付款安排
 
21

 
 
13.6
管理法律
 
22

 
 
13.7
第409A条遵守情况
 
22

 
 
 
 
 
 
14
计划管理。
 
22

 
 
14.1
署长的权力和责任
 
22

 
 
14.2
索赔和审查程序。
 
23

 
 
14.3
执行和签字
 
25

 
 
 
 
 
 
附截至2016年1月1日的计划投资基金
 
26









1.
计划的历史。
1.1    后续计划该计划是吉利德科学公司的后续计划。200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经修订的延期赔偿计划( "以前的计划" ) 。自2004年12月31日起,先前的计划被冻结,不允许对其作出新的贡献;但前提是,任何于2005年1月1日前根据前计划作出的延期,将继续受前计划于2004年12月31日生效的条款及条件所规管。凡于2004年12月31日后根据先前计划作出的任何延期,均须当作已根据本计划作出,而所有该等延期均须据此受本计划的条款及条件所规管,并可不时予以修订。
1.2    重述2007年10月22日的重述(后经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目的是证明该计划在2005年1月1日之前符合《内部收入法》第409A条的适用要求的书面遵守情况,根据第409A条发布的《库务规例》及在公布第409A条最后规例前由税务局及库务署提供的临时指引。2008年10月,对重述的计划作了进一步修订,以便推迟各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分配规定作出某些澄清。该计划于2012年11月再次修订,以便在安排2012年12月31日之后和2016年4月推迟的薪酬分配选举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以便作出某些行政调整。
2.
计划的目的。
2.1    计划目的。雇主维持该计划,即一项延期补偿计划,以便(i)雇主的特定管理层和其他高报酬雇员和(ii)雇主董事会的非雇员成员受益。互相参与的雇主还将维持该计划,作为一项递延补偿计划,以使其管理人员和其他高报酬雇员中的一部分受益。参与的雇主打算,信托的存在不会改变该计划的定性,即为1974年经修订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的目的,该计划是"没有资金的" 。并不视为在实际支付其在本计划下的应计应计既得利益之前根据本计划向参与者提供收入。参与计划的雇主打算使计划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和根据《守则》颁布的条例。
3.
计划的生效日期。
3.1    生效日期。计划的生效日期为2005年1月1日,但如本文另有说明。

1


 
 




4.
定义。
4.1    定义。
(a)    在这里使用的任何地方,下面的术语具有下面阐述的含义,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要求有不同的含义:
(1)    "帐户"是指在雇主的帐簿上设立的帐户,目的是记录参与人根据计划推迟选举而贷记的款项和任何收入、支出,在一个或多个名义投资基金中,该账户被视为投资的收益或损失。自2013年1月1日起,每个参与者的账户将被分成一系列独立的子账户,每个子账户将根据计划被指定为"分配选举子账户" 。对于每名于2012年12月31日贷记其账户余额的参与者,该账户余额应指定为其2013年前的分配选举分账。对于每名自2012年12月31日起将选举推迟一年或多年的参与者,就根据延迟选举而指定的每项分配时间表(分配事件和分配方法)设立一个单独的分配选举分帐(但须受第6.9条的限制) 。对于在雇主或任何其他参与雇主开始雇用时被记入递延签入奖金的参与者,应根据计划设立单独的分配选举分帐,并指定其"递延签入奖金分帐" 。因此, "分配选举分帐"一词,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指为参与人设立的上述分帐。
(2)    "管理人"指采纳计划的雇主或雇主指定的其他人。
(3)    关联公司(i)指根据《守则》第414(b)及(c)条及根据《守则》发出的《库务署规例》而厘定的包括雇主在内的共同控制的法团或其他企业集团的每名成员及(ii)及每名成员。
(4)    "年度委任人"指每年须向合资格董事支付的委任费用。
(5)    "受益人"指根据第10.1条有权在参与人去世时根据计划领取福利的人。
(6)    "董事会"指雇主不时组成的董事会。
(7)    "奖金"是指根据雇主的企业奖金计划支付给符合条件的雇员的奖金。

2


 
 




(8)    根据《守则》第409A条和根据《守则》发布的《财务条例》 ,将认为"控制权变更"发生在下列日期:
(a)    (如库务署规例第1.409A-3(I) (5) (V) (b)条所界定)任何一人或多于一人作为团体,取得雇主的股票所有权,连同该人或团体持有的股票,占雇主在外股票的总公平市场价值或总投票权的50%以上(50% ) ;但前提是,一人或者一人以上的团体,被认为拥有雇主在外流通股票的总公平市值或者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同一人或同一人购买额外雇主股票不被视为控制权的变更;或
(b)    (如库务署规例第1.409A-3(I) (5) (V) (b)条所界定)任何一人或多于一人作为团体行事,(或在该人或该集团最近一次收购之日终了的十二个月期间内)从雇主处取得的总"总公平市场价值" (如库务署规例第1.409A-3(I) (5) (VII) (a)条所界定)相当于百分之四十(40% )或以上的资产雇主在紧接该等收购或收购前的所有资产的总公平市价;或,
(c)    (如库务署规例第1.409A-3(I) (5) (V) (b)条所界定)任何一人或多于一人作为团体行事,(或在该等人或团体最近一次收购的日期结束的十二个月期间内)取得(或已取得)雇主拥有该雇主股票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30% )或以上的股份的所有权;或
(d)    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或选举之前未获董事会成员的多数认可的董事取代;但前提是,就(d)项而言,如任何其他公司是雇主的大股东,则控制权不会被视为发生变更。
(9)    "守则"指不时修订的1986年《内部收入守则》 。
(10)    "报酬"是指工资、奖金、佣金和年度固定费用。除其他项目外,补偿将不包括雇员转介奖励或遣散费。此外,就计划而言,参与人的补偿不应包括在参与人就该项目提出的延迟选举生效日期之前所提供服务期间所赚取的任何补偿项目。
(11)    "佣金"指符合资格的雇员就直接销售公司或任何附属实体的产品或服务而赚取的佣金,这些佣金的数额将根据这些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价格的百分比或根据这些销售的数量来确定。

3


 
 




(12)    "推迟选举"是指参与人根据计划第五条提出的不可撤销的选举,根据该条,计划年度的一部分补偿将根据计划的规定推迟。
(13)    "合资格董事"指董事会的非雇员成员。
(14)    "合资格雇员"指根据署长不时订立的指引而厘定的雇主或其他参与雇主或其管理人员的一部分获高度补偿的雇员。
(15)    "雇员"是指雇主集团的一名或多名成员雇用的任何人,但须受雇主实体对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工作方式和方法的控制和指示。
(16)    "雇主"指Gilead Sciences,Inc.
(17)    "雇主集团"指(i)雇主及(ii)包括雇主在内的受管制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而该等成员是根据《守则》第414(b)及(c)条厘定的,但在适用第1563(1)条时除外,(2)及(3)为根据第414(b)条厘定受控制的法团类别,须使用"至少50% "一词,而不是"至少80% "一词,而后者出现在该等条文中的每个地方,并在适用《库务署规例》第1.414(c) -2条时,为厘定为第414(c)条而受共同管制的行业或业务,应使用"至少50% "一语,而不是"至少80% "一语,后者出现在《财政部条例》第1.4.14(c) -2节。
(18)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是指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并不时修订。
(19)    "延期选举"指根据计划第9.2条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参与者选举,将他或她的一项或多项分配选举分帐的分配延迟至少五(5)年,从每项分配选举分帐的日期或事件开始计算,而该等分配选举分帐须在该等选举中另有安排的日期或事件开始计算根据计划应付,
(20)    "识别日期"是指每年12月31日。
(21)    "投资基金"指根据第8条的规定,在每项分配选举的所有或任何部分中,作为衡量名义投资回报的任何实际投资基金。
(22)    投资基金份额是指在指定的投资基金中拥有的份额、单位或其他证据。
(23)    "参与人"是指根据第五条通过一次或多次推迟选举参加计划的任何有资格的雇员或有资格的董事。

4


 
 




(24)    "参与雇主"指雇主及任何其他附属公司,如经署长同意,已采纳该计划作为其一名或多名合资格雇员的延迟补偿计划。
(25)    "幻影股份"是指以雇主普通股的股票为价值的奖励,根据该奖励,该奖励持有人有权在指定时间或指定期间获得与雇主普通股特定数量股票价值相等的金额。根据Gilead Sciences发行的这类股票将支付哪种股票,公司2004年股权激励计划。幻影股份仅对符合条件的董事根据本计划递延的年度股东而言,应作为一种形式的投资。
(26)    "计划"是指GileadSciences,Inc.2005年延期赔偿计划,如本文件所述,并随后不时修订。
(27)    "计划年度"是指日历年度。
(28)    "预先计划"是指吉利德科学公司。延期赔偿计划,自2004年12月31日起生效。在2004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根据先前的计划推迟支付任何额外补偿。
(29)    "工资"是指符合条件的雇员的基本工资。
(30)    "离职"是指,对于作为雇员的参与人而言,该个人因其死亡、退休或终止就业而终止其雇员身份。当作为雇员(或非雇员顾问或承建商)的真诚服务水平永久下降至不超过平均水平的百分之二十(20% )时,该参与人须当作已终止雇用。他(她)在紧接前三十六(36)个月(或他(她)提供该等服务的较短期间)以雇员身分提供的服务。对于合资格的董事,当该名人士不再担任董事会成员时,须当作发生离职。然而,关于离职的任何决定,应按照根据《财务条例》第409A条颁布的适用标准作出。除上述情况外,在雇员休病假、病假期间,不得视为离职,(二)不超过六(六)个月或者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再就业权利的;但前提是,如雇员因任何医疗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休假,该等损害可预期导致死亡或持续不少于6(6)个月,并导致该等个人不能休假。履行其作为雇员的职责,在休假的前29(29)个月内,不得视为离职。如果休假期间超过6个月(如上文所述,如有残疾,则为29个月(29个月) ,且雇员的再就业权利不是由法规或合同规定的,然后,该雇员将被视为在紧接该6(6)个月或29(29)个月期间届满后的第一天离职。

5


 
 




(31)    "指明雇员"指在适用的识别日期结束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在任何时间为:
(a)    雇主或任何其他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该人员每年从雇主和(或)一个或多个其他附属公司获得的补偿总额超过当时根据《守则》第416(I) (1) (a) (i)条生效的补偿限额,但自任何识别日期起,该等人员须确定为主要雇员,不得超过五十名;
(b)    雇主或任何其他附属公司的百分之五的拥有人;或
(c)    雇主或任何其他关联公司的百分之一的所有者,每年从该公司和/或一个或多个其他关联公司获得总额超过15万美元的补偿。
该等指明雇员的决定须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适用标准及规定,并须符合《库务署规例》第409A条的规定。如合资格雇员在识别日期被识别为指定的关键雇员,则该合资格雇员须在识别日期后的第一个4月1日起至下一个3月31日止期间,就该计划而言被视为指定雇员。
(32)    "信托"是指由雇主设立的信托。
(33)    "信托协议"是指雇主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如在另一协议中所述,根据该协议,资产的持有、管理和管理在雇主破产时须受雇主债权人的债权的约束,直到按照计划的规定支付给参与者及其受益人。
(34)    信托基金是指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财产。
(35)    "受托人"指雇主根据信托协议指定管理信托的公司或个人。
(36)    "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是指由于下列原因给参与者造成的严重财政困难:
(a)    参与者、参与者的配偶或受益人或参与者的受抚养人的疾病或事故(如《守则》第152(a)条所界定) ;或
(b)    参与人的财产因伤亡而损失(包括在没有保险保障的房屋受损后重建房屋的需要) ;或
(c)    由于参与者无法控制的事件而产生的其他类似的特殊和不可预见的情况。

6


 
 




财政困难不构成计划规定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但须以(i)补偿或补偿、保险或其他方式予以解除,或可由(i)补偿或补偿予以解除,(ii)在该等资产的清盘本身不会造成严重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或(iii)根据该计划停止延期。
(b)    该计划中使用的代词是男性性别,但包括女性性别,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表示。
5.
资格;参与。
5.1    资格。管理人(通过一个或多个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委员会行事)在选择每一计划年度参加计划的合资格雇员时,具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获选参加任何计划年度的合资格雇员,必须按照第6.1条的规定,及时提出延迟选举,以参加该年度的计划。除第409A条另有规定外,一名或多名附属公司仍未有资格参加任何其他非合资格的定期帐户结余计划的合资格雇员,可在计划年度开始后首次获选参加该计划。根据第6.1条的适用规定,为该计划年度提出延迟选举。在署长实施新政策之前,在计划年度开始后,任何新参加者的选择,将限于该计划年度五月的第一个营业日。参加计划的雇主应在计划年度开始之前或之后迅速通知被选定参加计划的个人参加计划的资格。符合资格的董事在任职期间自动有资格以这种身份参加计划,其延期选举应符合上文对雇员参与人提出的相同要求。
5.2    继续参与每名符合资格的雇员如成为计划的参与者,可继续根据计划提出一项或多项延迟选举,直至最早(i)他或她在署长书面通知后被排除在计划之外; (ii)他或她停止符合资格的雇员身份或(iii)计划终止。署长完全有权酌情将一名或多名合资格雇员排除在署长认为适当的一个或多个计划年度的参与人身份之外,包括参与人在该排除后继续享有合资格雇员身份的整个期间。然而,署长授权的这种排除不应生效,直至署长决定将该个人排除在参与计划的第一年的第一天或其后的第二天为止。如果任何符合条件的雇员在一个或多个计划年度内被排除在参与人身份之外,则该个人无权推迟对该计划年度的任何部分补偿。
5.3    离职后恢复参加。如参与人因离职而不再是合资格雇员或合资格董事,并随后返回雇主服务,自第一个计划年度的第一天起,该等人士将会再次成为合资格的雇员或合资格的董事,根据第6.1条的规定,就该计划年度而言,就该计划年度而言,向该等个别档案及时提供延迟选举。然而,一名与会者

7


 
 




在离职超过24个月(24个月)后,如无资格根据本计划或其他任何其他无资格选择账户结余计划延迟支付任何补偿,则该雇员或合资格的董事须符合第409A条的规定由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经营,恢复服务后,可根据第6.1条,按照适用于新选出的参加者的规定,作出延迟选举。尽管有第5.3条的上述规定,如署长决定在该名雇员恢复服务时或之前将其排除在外,则任何返回的合资格雇员均无权参与该计划。
5.4    在地位改变后停止或恢复参与。如任何参与者继续为雇主团体服务,但不再是合资格雇员或合资格董事,该个人将继续作为参与者,直至根据该计划为他或她维持的分配选举分帐或分帐所贷记的全部总余额被分配。然而,任何延迟选举,如以其他方式对该个人有效,则不适用于该人不是合资格雇员或合资格董事期间所赚取的补偿。如该个人随后在同一计划年度恢复合资格雇员或合资格董事的身份,然后,他或她在该计划年度的延迟选举将立即恢复,并适用于在符合资格的雇员或符合资格的董事地位恢复后所赚取的薪酬。如该个人随后在其后的计划年度内恢复合资格的雇员或合资格的董事地位,然后,自第一个计划年度的第一天起,在符合资格的雇员或符合资格的董事地位恢复之日或其后的下一天,他或她将再次有资格根据该计划延迟其薪酬,根据第6.1条的规定,就该计划年度而言,就该计划年度而言,向该等个别档案及时提供延迟选举。然而,如署长决定在其后的计划年度将合资格雇员的身分取消,或在恢复该身分之前,将该人排除在外,则合资格雇员无权在其后的计划年度恢复该身分后作出新的延迟选举。
6.
推迟和分配选举。
6.1    推迟雇员参加的选举。每名获选参加延迟选举的合资格雇员,均有权就该参与人在作出延迟选举的计划年度内为合资格雇员服务而赚取的薪金、佣金及/或奖金,提出延迟选举。每次推迟选举必须以书面或电子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应提交署长或指定署长,参与者应在通知中说明根据第6.5条规定的适用百分比限制应推迟的薪金、佣金和(或)奖金的百分比。该通知必须在署长为有效进行延迟选举的计划年度所指定的登记期间届满日期或之前提交,但在任何情况下,署长均不得容许延迟选举在紧接该计划年度开始前的日历年度的最后一天提出,而该计划年度的薪金、佣金及/或奖金须在该选举中赚取。但是,推迟选举应适用下列特别规则:

8


 
 




(a)佣金须当作是由于参与人在与该等佣金有关的售卖所关乎的计划年度的服务而赚取的。因此,此种委员会只应在参与人在该计划年度有一次涵盖委员会的延期选举的情况下,根据计划予以推迟。

(b)署长可容许根据《库务署规例》第1.409A-1(e)条所订的标准及规定,就一名参与人须在计划年度开始后作出的符合以业绩为基础的补偿的奖金(或其他表现)作出延迟选举。(a)该奖金所关乎的期间,但不得迟于该计划年度结束前至少6(6)个月的指定日期(或该奖金的任何较长的有效履行期间) 。

(c)在计划年度开始后首次获选参加计划的合资格雇员,而该雇员并无其他资格获选参加任何其他不合资格的定期帐户结余计划,但须符合第409A条的规定,并由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维持必须在他或她被选中后三十(30)天内提交他或她的初步推迟选举。这种推迟选举只应有效如下:

-关于薪金和佣金,该选举只适用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而该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自该延迟选举提交后的下一个公历月的第1日起,至该计划年度结束为止,而该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可归因于雇员服务期内的部分

-就任何奖金而言,该项选举只对其部分有效,而该部分的奖金是以美元乘以一小部分确定的,该奖金的分子不超过该奖金所适用的执行期内在提交该奖金的延迟选举的日历月结束后剩余的天数,而该日历月的分母是该奖金的总数在那段时间里的日子; ,但前提是,如任何该等奖金合资格为基于表现的薪酬,而参与人以其他方式符合《库务署规例》第1.409A-2(a) (8)条的适用服务规定,则第6.1(a)款的条文亦适用于决定该等可延期支付的奖金数额。

6.2    推迟选举合格董事。
(a)    每名合资格董事均有权就该参与人为获委任为合资格董事服务而赚取的年度扣留费申请延迟选举。每次延期选举必须以书面或电子通知方式进行,通知须提交署长或其指定的人,参与者须按照第6.5条所列的百分比限制,指明将延期的收费期内的每年扣留额的百分比。该通知必须在署长指定的注册期届满日期或之前,就延迟选举的收费期提交

9


 
 




有效,但在任何情况下,署长均不得容许延迟选举在紧接该选举所须缴付的费用期间开始的计划年度前的日历年度的最后一天提交。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每个计划年度,延迟选举所涵盖的适用收费期为自该计划年度7月1日起至下一个计划年度6月最后一日止的12个月。但是,2009年全年的递延选举应按照署长在该计划年度开始前确定的,涵盖自2009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6个月收费期间,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的12个月收费期间。自2009年12月31日起的每个计划年度,收费期由署长在该计划年度开始前决定。
(b)    凡在计划年度开始后首次成为合资格的董事,而在其他情况下并无资格参与任何其他非合资格的选择帐户结余计划,但须符合第409A条的规定,并由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维持在获委任或获选为合资格董事后的三十(30)天内,首次延迟选举。延迟选举只适用于符合资格的处长服务的年度委任者的一部分,任期自延迟选举提交后的第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起,至费用的最后一天止。每年的扣留期。
6.3    随后举行选举。在初步推迟选举之后,必须在其后每个计划年度开始之前进行新的推迟选举,以便参加者继续参加该计划年度的计划。其后的每一次延迟选举均须于作出选举的计划年度后的计划年度的第一天生效。
6.4    额外经费。
(a)下一个计划年度的延期选举,自该计划年度指定的招生期满之日起,不可撤销,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紧接上一个计划年度的最后一天(或新符合资格的参与者可根据第6.1或6.2条提交该计划年度的延迟选举的最后日期) ,或延迟选举可在最后一天进行。根据第6.1(c)条就符合资格作为基于业绩的补偿的奖金数额提出申请,一旦这一推迟选举变得不可撤销,就不能对其作出任何随后的改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追溯进行推迟选举。
(b)对于参与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计划年度内进行的任何推迟选举,截至2012年12月31日贷记该参与人账户的余额应转入其2013年前的分配选举账户。从2013年1月1日起或之后,任何一名参与人为计划年度所作的延迟选举,根据延迟选举而推迟的补偿数额,应记入为参与人设立的一个或多个分配选举分帐(根据参与人就该补偿所选择的分配事件和分配方法) ,但如该补偿另有规定在他或她没有推迟选举的情况下成为应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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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递延百分比。
(a)    每个计划年度的最低延迟将由署长决定。
(b)    凡属合资格雇员的参与者,可选择将薪金的70% 、佣金的100%及奖金的100%延迟(减去任何扣税规定)至多1倍。
(c)    一名合资格董事的参与人可选择将收费期内每年的扣留额的100%延迟至1% 。
(d)    作为合格雇员的参与人还必须与其参与雇主作出令人满意的安排,以确保迅速征收适用于其根据计划选择推迟支付的补偿的所有预扣税款。
6.6    2005年关于推迟的特别选举。根据2005年3月15日或之前的美国国税局通告2005-1,问答-20,合资格雇员获准就2004年计划年度的奖金作出延迟选举。根据第6.6条进行的推迟选举是不可撤销的,并须遵守署长根据《守则》第409A条和2005-1号通知(问答-20)所规定的任何特别行政规则。在2005年3月15日之后,将不允许根据第6.6条进行特别选举。
6.7    虚拟董事共享程序。符合条件的董事可作为其延期选举的一部分,选择以根据Gilead Sciences,Inc.2004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完全归属的幻影股的形式,将受该选举限制的年度聘任人推迟。如作出该等选择,将递延年养人(或其递延部分)转换为该等幻影股份,须于递延年养人所关乎的收费期首日生效。在分配时,幻影股份应转换为吉利德科学公司根据吉利德科学公司2004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普通股的实际股份。
6.8    2013年前计划年度分配选举。对于在2013年1月1日前结束的计划年度,参与人根据第6条作出的初步延迟选举,须包括就该参与人根据计划延迟至2012年12月31日的所有补偿的支付时间及方法作出的选举,包括根据该初步选举而延迟的补偿,以及根据一个或多个随后的延迟选举而延迟的所有补偿,包括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计划年度的任何延迟选举。可归因于2013年前递延选举的2013年前递延选举的允许分配事件和分配方法如下:
(a)    参与人可根据第9条选择从其2013年前的递延选举中获得一笔总付分配款或开始分期分配款,但须年满75岁、70岁、65岁、60岁、55岁和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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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另一种选择是,参与人可根据第9条选择从其2013年前的递延选举中获得一笔总付分配款或开始分期分配款,即在参与人离职后五年内,(ii)该离职日期后两年,或(iii)在符合第9.4条的规定下,紧接该离职日期后。
6.9    2012年后计划年度分配选举。参与人自2013年1月1日起或之后就每个计划年度作出的延迟选举,亦须指明就根据该延迟选举而延迟支付的所有补偿的时间及方法而作出的选举。2012年后每次推迟选举的允许分配事件和分配方法如下:
(a)    参与人可选择在下列年龄之一(75岁、70岁、65岁、60岁、55岁及50岁)达到后,根据第9条收取一笔总付款项或开始分期分派款项。
(b)    参与人可选择根据第9条收取一笔总付款项或开始分期分派款项,其中一项可在参与人离职后五年内收取,另一项可在离职后两年内收取,或在符合第9.4条的规定下收取,紧接该等离职日期后。
(c)    参与人可选择在任何日历年的1月31日收到一笔总付款项或根据第9条开始分期分派款项,而该日历年是该延迟选举分帐所关乎的日历年之后的至少一个完整日历年。例如,就2013日历年延迟选举的补偿而言,根据第6.9(c)条,最早可允许的分配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参与人在第6.8条、第6.9(a) 、 (b)及(c)条及第6.13条项下为分配参与人的帐户而指定的总的分配时间表,不得超过5(5)个。一旦指定了五(5)个不同的分配时间表,用于分配根据计划为参与人保留的账户,然后,该参与人随后进行的任何推迟选举,只能指定现有五(5)个分配时间表中的一个或多个,作为随后推迟选举产生的账户部分的分配时间表,不得指定新的分配时间表。应为参与者选择的每个分配时间表建立一个单独的分配选举分帐;因此,可根据计划为参与者建立多达五(5)个分配选举分帐(包括他或她的2013年前分配选举分帐和/或他或她的递延签到奖金分帐) 。如果参与人分配选举子账户下的全部余额已全部付清,参与人可就以后计划年度的推迟选举选出新的分配时间表;但前提是,参与人在任何时间不得有多于五(5)个不同的分配时间表,而该附表是根据第6.8条、第6.9(a) 、 (b)及(c)条及第6.13条为分配参与人的帐户而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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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2006年特别分配选举。与会者可进行特别的分配选举,以改变其2013年前分配选举的时间和形式,但分配选举须在新选出的分配日期及先前预定的分配日期前至少十二个月进行,而选举须不迟于2006年12月31日进行。根据第6.10条进行的选举应视为初步分配选举,并应受署长所施加的任何特别行政规则的约束,包括旨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2005-1号公告,问答-19的规则的约束。根据第6.10条作出的任何选举,不得(i)更改原订于2006年缴付的任何分配款项的缴付日期,或安排在2006年缴付原订于稍后一年缴付的分配款项,或(ii)在2006年12月31日后获准缴付。
6.11    2007年特别分配选举。与会者可进行特别的分配选举,以改变其2013年前分配选举的时间和形式,但分配选举须在新选出的分配日期及先前预定的分配日期前至少十二个月进行,而选举须不迟于2007年12月31日进行。根据第6.11条进行的选举应视为初次分配选举,并应遵守署长规定的任何特别行政规则,包括旨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规则。根据第6.11条作出的选举,不得(i)更改原订于2007年缴付的任何分配款项的缴付日期,或安排在2007年缴付原订于稍后一年缴付的分配款项,或(ii)在2007年12月31日后获准缴付。
6.12    2008年特别分配选举。与会者可进行特别的分配选举,以改变其2013年前分配选举的时间和形式,但分配选举须在新选出的分配日期及先前预定的分配日期前至少十二个月进行,而选举须不迟于2008年12月31日进行。根据第6.12条进行的选举应视为初次分配选举,并应遵守署长规定的任何特别行政规则,包括旨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规则。根据第6.12条作出的选举,不得(i)更改原订于2008年缴付的任何分配款项的缴付日期,或安排在2008年缴付原订于稍后一年缴付的分配款项,或(ii)在2008年12月31日后获准缴付。
6.13递延签到奖金。雇主或任何其他参与雇主是否应在符合资格的雇员开始领取退休金时,为该雇员订立一项延迟领取退休金的安排P 则该安排须按照第6.9条及第9条的分配条文,就如此延期的款项指明付款的时间及方法,并须指明任何适用的归属时间表。递延金额应记入为该合资格雇员设立的递延签到奖金分帐,而该分帐应视为根据计划为所有目的而设立的分配选举分帐。
6.14选举表格。根据第6条进行的所有延迟选举,将按署长为此目的而订明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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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雇主缴款的时间。雇主可不时将资产转让予受托人,为期一年。雇主将向受托人提供资料,说明每名参与人在信托项下备存的独立帐户所贷记的款额。
7.
参与者账户。
7.1    个人账户。根据计划为每名参与人设立和维持的每项分配选举分帐,均须反映代表该参与人贷记该分帐的递延补偿,以及根据第8条可归因于该分帐被当作投资的收益、开支、收益及亏损。雇主须设立及维持其酌情决定合理需要或适当的其他帐目及纪录,以履行其根据计划所负的职责。除了他或她的延迟签到奖金分帐(如果有的话) ,参与者将在任何时候100%归属于他或她的每个分配选举分帐。延期签到的奖金分账应按照为该分账确定的归属时间表,在参与人与雇主或雇主集团其他成员的雇用期间内,分账一次或多次递增。每个计划年度将至少一次向与会者提供关于其各种分配选举分帐价值的报表。
8.
捐款的投资。
8.1    可用投资基金。署长(透过一个或多个获授权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行事)有绝对酌情权根据第8.2条选择参与人可选择的可动用投资基金,作为其个别分配选举分帐的名义投资回报的量度。可用投资基金应在附件A中列出,并不时加以修订;但前提是,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董事亦可将其分配选举分帐投资于幻影股份。分配选举账户贷记的所有款项应视为仅投资于可动用投资基金的款项。
8.2    投资指令。参与人的每一次分配选举应按照参与人的指示作为投资和再投资处理。凡就该投资基金股份而赚取的任何性质的股息、利息、收益、亏损及分派,如该投资基金的额外股份已再投资,则该投资基金股份须当作已投资的分派选举分帐。获取与参与人分配选举分帐中被视为投资相对应的投资的费用应记入该分帐。
8.3    投资基金的变动除第8.3条另有规定外,附件A所列的可动用投资基金应包括雇主福利委员会( "福利委员会" )为雇主401(k)储蓄计划( "储蓄计划" )的参与人选择的可动用投资基金。尽管放弃了,但如果福利委员会选定的任何投资基金不能作为储蓄计划下的可用投资基金提供给参与人,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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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计划中,管理人(通过一个由一名或多名官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授权委员会行事)有权选择与不可用投资基金基本相似的另类投资选择。在所有情况下,计划项下的可用投资基金应不时自动变更,以反映储蓄计划项下对可用投资基金所作的任何变更,随着该等更改在同一日期及时间生效,有关更改已根据储蓄计划对可用投资基金作出相应更改,而无须根据本计划作出正式修订。附件A应不时更新,以反映投资选择的这种变化,雇主的人力资源主管(或其授权代表)有权执行文件,并就不时根据计划提供的投资基金的选择或修改向计划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指示。第8.3条的上述条文不适用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可选择将其递延选举分帐投资的幻影股份。
9.
利益分配。
9.1    利益分配给参与者。
(a)    除第9.1(c)条另有规定外,在不超过10年的期间内,计划项下的分配将以现金一次总付或系统提款计划进行。这种分配形式应根据第9.2和9.3节确定。但是,如果参与人死亡,无论在其一项或多项分配选举分帐开始之前或之后,第10.1条的规定均适用。
(b)    除第9.1(c)条另有规定外,系统提款计划项下的分配必须以现金每年分期支付,期限不超过十年。系统的退出计划可以包括一个计划,其中一个分期付款被选举。就计划而言,分期付款应视为《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单一总分配,而不是一系列个别分期付款。
(c)    尽管有第9.1(a)和(b)节的规定,根据计划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董事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因于分配选举分账户贷记的幽灵股份,应按照Gilead Sciences,Inc.2004年股权激励计划,分配给雇主可发行的普通股。根据第9.2条和第9.3条确定的,这种普通股的分配可以是一次总付的,也可以是有系统的提款计划。
9.2    时间的确定和分配的方法。除第6.8条和第6.9条的适用限制外,参与人应选择其账户的时间和分配方法。对于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结束的计划年度,此种选举应在参与人进行首次推迟选举时进行,或在其后根据第6.10条进行的任何分配选举中进行,6.11或6.12(视情况而定) ,并将适用于2013年前参与人分配选举的所有贷记款。除第6.9条的限制外,每一计划年度的延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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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月1日起或之后,还应包括选举他或她的账户因推迟选举而支付部分款项的时间和方法。参与人可就一项或多项分配选举的分帐提出经署长为此目的而核准的格式的已完成及已执行的选举,以延长延迟选举;但前提是,须在根据第6条的适用条文及第9条的上述条文另有安排须缴付的分配选举分帐的日期前至少十二(12)个月作出上述延期的延迟选举,而该延长的延迟选举无论如何不得生效或以其他方式具有任何效力或适用性,直至自该选举提交署长之日起计的十二(12)个月期间届满为止。因此,如果在该十二(12)个月期间内发生与该选举有关的分配选举分帐的预先指定的开始日期或事件,则延长的延迟选举即告无效。延长的分配选举必须在计划年度中规定一个开始日期,该日期至少比在没有延长的推迟选举的情况下作出或开始分配选举分帐的日期晚五(5)年。作为任何分配选举子账户(包括2013年前分配选举子账户)的延期推迟选举的一部分,参与者还可以选择不同的分配方法,但所选方法符合根据计划第6.9及9.1条的规定及限制而容许的延迟选举分帐的分配方法之一。如延长的延迟选举根据第9.2条的上述条文生效,则不论参与人是否继续担任雇员,该选举仍继续有效;但前提是,如参与人死亡,第10.1条的条文适用。
9.3    默认分配选举。如果参与人没有选择他或她账户的任何部分的分配方法,那么他或她账户的该部分的分配方法将是一次性支付现金。除下文第9.4节另有规定外,如果参与人不选择分配其账户的任何部分的时间,该部分将在其离职时分配。
9.4    延迟分配给指定员工。尽管有本条第9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如参与人在离职时是一名指明雇员,如因离职而触发该参与人的分配,该参与人的分配将被延迟最少六个月。在此期间本应根据第9条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不迟于参与人离职后8个月的最后一天一次性支付。署长将根据计划第4.1(a) (21)条以及《守则》第416(i)和第409A条以及《财务条例》第416(i)和第409A条的规定,确定哪些参与者是指定的雇员。
9.5    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在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参与者提出申请,署长可全权酌情决定,授权不迟于参与分配选举的参选子账户贷记的全部或部分总余额,在参与分配选举的参选子账户贷记的第二个月的最后一天,以一笔总付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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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由管理员批准。署长完全有权接受或拒绝该项要求,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授权从参与人的分配选举分帐中拨出超出为应付该等财政困难而合理所需的款额的分配,以及该分配所应负的税务责任。由于参与者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分配的最低数额将为1000.00美元。
9.6    禁止加速。尽管计划中有相反的任何其他规定,但不会从计划中分配构成《守则》第409A(a) (3)条和《库务署条例》第409A(a) (3)条所界定的不允许加速支付的款项。然而,应根据计划作出下列强制性分配:
(a)    如参与人在计划下的所有分配选举分帐的总余额不超过在参与人离职时根据守则第402(g) (1) (b)条生效的适用美元数额,而参与人当时并无参与任何其他活动。(a)由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维持并须根据《财务条例》第1.409A-1(c) (2)条与本计划合并的其他不符合《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计划,然后,应在参与人离职之日或其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以一笔总余额分配给参与人,不论参与人是否选择了这种分配或分配形式的活动,但无论如何不会晚于后来(i)该等离职发生的日历年的终结,或(ii)该等离职发生日期后第3个日历年的第15(15)日,但如要符合第9.4条所列的延迟分配规定,则须进一步延迟。
(b)    如果在任何时候根据计划从其账户收到一笔或多笔分期付款的参与人应付的所有剩余未付分期付款的总现值低于20000美元(20000美元) ,然后,未支付的分期付款应在此后三十(3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参与人。
9.7    调整投资经验。如根据第9条从分配选举分帐中作出的任何分配并非以一次总付的方式作出,在首次分期付款后仍存于该分帐内的款项,须作调整(直至派发为止) ,以反映根据第8条被视为该分帐的投资的收益及收益或亏损,以及根据计划及信托而适当收取的开支。对这样的分类,
9.8    通知受托人。当任何参与人或受益人有权根据计划领取福利时,管理人将以书面通知受托人。署长的通知将说明这类参与人或受益人将获得的福利的形式、数额和频率。
9.9    分配时间。除第9.4条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以下日期或之前,向参与人作出或开始从其任何分配选举分帐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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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月的最后一天,即参与人达到为分配该特定分配选举分帐而指定的当选年龄后的一个月,或
-在参与人离职的月份之后的第二个月的最后一天或离职周年纪念日(如果这类事件或周年纪念日是该特定分配选举的指定分配事件) ,或
-在1月31日之后的第二个月的最后一天适用于该特定的分配选举子账户(如果参与人指定了一个特定的日历年度作为该子账户的分配年度) ,或
-在参与者指定的延期开始日期之后的第二个月的最后一天举行延期选举。
10.
参与者死亡的影响。
10.1    分布情况。在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无论在他或她的一个或多个分配之前或之后,他或她的分配选举的分帐已经开始,所有分配选举账户的全部未付余额应以一次总付现金的方式分配给参与人的受益人。该分配须在参与人去世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后来(i)参与人死亡发生的日历年的结束,或(ii)参与人死亡日期后第三个日历年的第15(15)日。
10.2    指定受益人。
(a)    每名参与人在计划注册后,须向署长或其指定的人提交订明表格,指明在参与人死亡时将会收到根据计划须支付的分配款项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参与人没有给受益人起名,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在到期付款时没有人居住,则受益人应是参与人的配偶,如果没有,则是参与人的子女,如果没有,则是参与人的财产。
(b)    参与人可随时根据署长规定的程序更改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的指定,或对受益人的修正或撤销,只有在参与人死亡前以规定的方式作出并由管理人收到时,才有效。
11.
建立信托。
11.1    信任。参与计划的雇主须负责根据计划向各自合资格的雇员及合资格的董事支付福利。参与的雇主可自行决定设立一个或多个设保人信托,目的是规定根据计划支付福利;但前提是,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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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托不影响计划作为无资金计划的地位。这种信托或信托可以是不可撤销的,但其资产在其破产或破产时应受参与雇主债权人的债权的约束。参与人从任何该等信托中获得的利益,应视为参与雇主为履行该参与雇主根据计划承担的义务而支付的利益。尽管设立了信托,但每个参与雇主保留在任何时候和不时从信托以外的来源向参与者或其受益人支付计划福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应参与雇主的请求,该参与雇主须从该信托中获得分配款项,数额相等于该参与雇主从该信托以外的来源向参与人或受益人支付的款项,以履行该计划所规定的义务,但该分配不得超过先前分配给该参与人或受益人的信托资产的数额。
11.2    受托人的一般职责。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协议的规定管理、投资和再投资信托基金。受托人应按计划和信托协议的规定,收取信托基金的收益并将其分配。
12.
修正和终止。
12.1    雇主的修正。雇主保留对计划进行完全斟酌修改的权力。每项该等修订将于该修订的指定生效日期生效。尽管有上述修订,如在紧接第6条所指的延迟选举的适用分配事件发生在紧接该延迟选举的日期前,则该参与者的延迟选举分帐将不会因该项修订而减至该参与者原本有权从该延迟选举分帐中获得的款额以下。修正案,雇主可不时对该计划作出任何必要的修订,以符合《守则》或《雇佣条例》的适用规定。为施行本条第12.1条,管理局或管理局指定的其他个人,可代表雇主行事。在任何情况下,对该计划的任何修正均不得对根据该计划维持的参与人递延选举分帐的现行分配规定产生不利影响,而在任何该等计划修订日期前根据该等分帐而延期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须继续按照第6、9及10条的分配条文,在紧接该修订日期前有效,到期应付。尽管有上述情况,雇主的人力资源主管(或其授权代表)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对计划进行修正,或提供行政惯例或澄清(具体而言,修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义务或福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通过该计划提供给参与者或受益人,雇主人力资源主管或其授权代表所作的任何此类修正均应受上述限制。
12.2    追溯修正。雇主根据第12.1条作出的修订,可在计划年度首天前的日期生效,如果此种修正是必要或适当的,以使计划和信托能够满足《守则》或《紧急法令》的适用要求,或使计划符合联邦法律的任何修改,或符合任何条例或据此作出的裁决。雇主的任何追溯修订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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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12.1条的条文另有规定外。为施行本条第12.2条,管理局或管理局指定的雇主的任何人员,包括雇主的首长,均有权代表雇主行事。
12.3    终止。雇主已通过了该计划,其意图和期望是无限期地继续缴款。然而,雇主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在任何时间内维持该计划,并可通过终止该计划下的缴款或酌情随时终止该计划而暂停该计划,而无须就任何该等暂停或终止承担任何根据本条例应负的责任。除下文第12.3(a) 、 (b)或(c)条另有规定外,计划的终止不应导致在计划终止时,将每一次推迟选举的贷记余额减至任何数额,而在任何该等图则终止日期前延迟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须继续按照第6、9及10条的分配条文到期应付,犹如在该等图则终止前一样。
(a)    除下文第12.3(b)及(c)条另有规定外,如在雇主没有经历财务低迷的期间内终止该计划,雇主可酌情决定根据该计划维持的分配选举分帐,在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或在计划终止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或根据计划第6、9或10条的规定(如较早)派发。如果计划终止,分配选举分帐被分配,雇主和其他参与雇主还应终止和清算所有由其维持并根据《财务条例》第1.409A-1(c)节要求与本计划合并的其他不合格的递延补偿计划,并不得采用,在本计划终止之日后至少三(3)年内,根据《财务条例》第1.409A-1(c)节,将与本计划合并的新的不合格的递延补偿计划。
(b)    雇主和其他参加计划的雇主可在计划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内,在计划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内,在计划终止前三十(30)天或十二(12)个月内,终止计划,如果计划终止,并且分配了受这种控制变化影响的参与者的分配选举分帐,雇主和其他参与雇主还应终止由参与人参与的雇主赞助的、根据《财务条例》第1.409A-1(c)节要求与本计划合并的所有其他不合格的递延补偿计划,参与人根据终止计划应计的所有福利应在终止计划后十二(12)个月内分配给他们。
(c)    雇主可在根据《守则》第331条征税的雇主的公司解散时,或在根据美国法典第503(b) (1) (a)条获得破产法院批准后,终止该计划,但在(i)该计划终止的计划年度或(ii)该计划年度的首个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缴付该分配选举分帐的情况下,分配选举分帐须于该计划终止的计划年度的较后时间派发,并包括在参与者的总收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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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杂项。
13.1    预扣税款。本计划规定的所有分配均应予以减少,以反映法律规定的扣缴税款义务。
13.2    参与者的无担保权利。根据计划为每名参与人保留的分配选举分帐,以及该参与人从这些分帐中获得分配的权利,应被视为对雇主一般资产的无担保债权;而这种分配选举分帐只应是无资金的簿记项目。雇主认为,该计划没有为税收目的和厄里斯第一章的目的提供资金。任何参与人不得根据计划对雇主(或任何其他参与雇主)的任何特定资产拥有权益或提出申索。
13.3    权利的限制。该计划及信托的设立、修订、设立任何基金或帐户,以及支付任何利益,均不得解释为给予任何参与人或其他人对任何参与雇主的任何法律或公平权利,管理人或受托人,但如本文另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修改或以任何方式影响任何参与者的雇用或服务条款。
13.4    利益的不可留置性。除第13.4(a)及(b)条就家庭关系令订定的条文外,本条例所提供的利益不会因自愿或非自愿而受任何种类的疏远、转让、装饰、扣押、执行或征收,除非法律规定的范围外,否则不会承认任何使这种利益受到如此影响的企图。
(a)    署长为确定家庭关系令的合格状况和根据《雇佣关系条例》第206(d)条规定的根据合格家庭关系令进行分配而设立的程序,在适用的范围内适用于该计划。
(b)    在符合合格的家庭关系令的规定范围内,根据合格的家庭关系令发给另一名受款人的款额,在确定合格的家庭关系令的状况后,应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一笔总付的形式分配。在符合条件的家庭关系令不需要立即进行一次总付分配的情况下,候补受款人在投资选举和分配选举以及提款权利方面享有一切权利,犹如该候补受款人是参与人一样。为确定向候补受款人的分配, "离职服务"应为推迟选举的受款人的离职服务,其分期额或分期额是合格的家庭关系令的主题。
13.5    支付机制。如署长根据署长满意的医疗报告或其他证据,决定任何利益的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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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少数人、疾病、体弱或其他无行为能力,根据计划支付的款项不能处理他或她的事务,管理人可指示受托人将此种付款支付给法院指定的人或机构,而法院指定的人或机构对此种受款人具有管辖权,或根据国家法律具有法律权力照管和控制此种受款人。因此,该等人或机构收取任何该等付款将是完全免除的,而在该等付款的范围内,该等付款将解除参与雇主的法律责任及根据本协议向该等受款人支付福利的信托。
13.6    管理法律。该计划的有效性、解释、构造和执行应受Erisa的管理,并在不被违反的情况下,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管辖,但不包括加州的法律选择条款。
13.7    第409A条遵约。在本计划的任何条文是否违反第409A条的一项或多项规定或限制方面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应以不违反《守则》第409A条和《财务条例》的适用要求或限制的方式解释和适用这一规定。
14.
计划管理。
14.1    署长的权力和责任管理人员有充分的权力和充分的责任来管理计划的所有细节。署长的权力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制定和执行它认为有效管理计划所必需或适当的规则和条例;
(b)    对该计划作出解释,并真诚地作出每一项解释,对所有根据该计划申领福利的人作出最后和结论性的解释;
(c)    决定与该计划有关的所有问题、任何人参与该计划的资格以及该人根据该计划可享有的福利数额;
(d)    管理第14.2条所指明的申索及覆核程序;
(e)    根据计划的规定计算支付给任何参与人或受益人的福利金额;
(f)    确定将向谁支付这种福利;
(g)    授权支付福利;
(h)    遵守《电子会计准则》第一章B节第1部分的报告和披露要求;

22


 
 




(i)    委任协助管理该计划所需的代理人、律师、会计师及顾问;及
(j)    通过书面文书,分配和委派其职责,包括组成一个管理计划的行政委员会。
14.2    索赔和审查程序。
(a)    非正式地解决问题。任何参与人或受益人如对其在计划下的利益有疑问或关切,可与管理人沟通。如讨论未能使参与人或受益人取得满意的结果,可在提出申索的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按照第14.2条的程序,提出正式的利益申索。
(b)    正式福利索赔-署长审查。参与人或受益人可根据计划就其利益提出书面索赔。索赔必须提交给GileadSciences,Inc. ,333LakesideDrive,Foster City,California94404,递延赔偿计划的管理人。署长须决定就任何该等申索采取的行动,并可在有需要时要求提供额外资料以处理该申索。管理人应审查索赔,并应在收到索赔之日后90(90)天内以书面作出决定,除非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如需要延期,应在最初九十(90天)内向提出索赔的人提交书面延期通知,通知应说明需要延期的情况和署长预期就索赔作出决定的日期。在任何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均不得超过自初始期限结束之日起九十(90)天。
(c)    拒绝索赔的通知。如署长全部或部分否认申索,署长须在上文第14.2(b)条所指明的期间内,向提出申索的人提供书面拒绝通知。通知应说明拒绝的具体原因,提及拒绝所依据的具体计划规定,说明为完善索赔要求所必需的任何补充材料或资料,说明为什么需要这些资料,并解释该计划的上诉程序及适用于该等程序的时限,包括申索人根据《雇佣条例》第502(a)条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的声明,该权利是在经覆核后作出不利利益决定后提出的。
(d)    向署长提出上诉。
(1)    任何人如其申索已全部或部分被拒绝(或该人的授权代表) ,可在接获拒绝通知后六十(60)日内,以书面向署长提出该决定的上诉。上诉必须向:Gilead Sciences,Inc. ,333Lakeside Drive,Foster City,California94404,Administrator,Delivery Compensation Plan,Gilead Sciences,Inc. ,333Lakeside Drive,333Lakeside Drive。署长如有充分理由,可将上诉的期限再延长六十(60)天。上诉人和(或)其授权代表应被允许提交与利益诉求有关的书面评论、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应要求并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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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申请人提供与上诉人的申索有关的所有文件、纪录或其他资料的合理查阅及副本。
(2)    署长的审查应考虑上诉人就该申索提交的所有意见、文件、记录及其他资料,而不论该等资料是提交还是在初步裁定利益时考虑。署长在审查时不应仅限于最初拒绝索赔时所引用的计划的条款。
(3)    署长须在合理时间内,但在接获上诉后不迟于六十(60)天发出书面决定,除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间,在此情况下,须尽快发出书面决定,但在接获上诉后不迟于120天内。如需要延期,应在最初的六十(60)天内向上诉人提交书面通知。本通知须述明需要延期的情况及署长预期就上诉作出决定的日期。
(4)    上诉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驳回的,应当书面通知上诉人。该通知应说明拒绝的理由,包括提及拒绝所依据的具体计划条款。通知须述明上诉人有权应要求而免费收取与申索利益有关的所有文件、纪录及其他资料的合理查阅及副本。该通知须描述该计划所提供的任何自愿上诉程序及上诉人获得有关该等程序的资料的权利。通知还应包括上诉人根据《雇佣条例》第502(a)条提起诉讼的权利的声明。
(5)    署长就上诉所作的决定,须是最终的、结论性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并须给予法律所容许的最大限度的尊重。
(e)    用尽补救办法。除非及直至申索人已根据上文第14.2(b)条提交书面申索书,并已获通知该申索书已根据上文第14.2(c)条被驳回,否则不得就该计划下的利益提起法律或公平诉讼,已根据上文第14.2(d)节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对索赔进行审查,并已书面通知署长,署长已根据上文第14.2(d)节申明驳回索赔;但前提是,在署长没有分别在第14.2(b)条和第14.2(d)条规定的时间内就该申索采取行动后,可提出有关利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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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执行和签名。为记录董事会采纳该计划的情况,该公司已安排其正式授权人员在此附上公司名称:
吉利德科学公司

通过:凯蒂·沃森
姓名: _凯蒂·沃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人力资源主管

日期:4月19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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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计划投资基金截至2016年1月1日
投资名称
美国信标小市值-INSL类
Fidelity Diversified International-class K
保真自由K2005
保真自由K2010
保真自由K2015
保真自由K2020
保真自由K2025
保真自由K2030
保真自由K2035
保真自由K2040
保真自由K2045
保真自由K2050
保真自由K2055
保真自由K2060
保真自由K收入
Fidelity Growth Company-class K
保真中间债券
富达低价股类别K
富达MMT退休货币市场
Gilead Sciences,Inc.Phantom Stock
斯巴达扩展市场指数-投资者类别
T.Rowe Price蓝筹增长
T.Rowe Price房地产
邓普顿国际小型公司系列
先锋股权收益-海军上将股份
先锋通胀保护证券-海军上将股份
先锋机构指数-INSL股票
先锋债券市场总指数-INSL股票

只适用于合资格的董事
吉利德科学公司普通股(Phantom Sha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