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条或第15d-16条规则
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5年5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37928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新竹科学园区研发路1号
台湾新竹
中华民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会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如注册人按照S-T规则第101(b)(1)条的许可提交纸质表格6-K,请以复选标记表示:☐
如注册人按照S-T规则第101(b)(7)条的许可提交纸质表格6-K,请以复选标记表示:☐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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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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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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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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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J. 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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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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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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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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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兼总裁 |
2025年5月13日,ChipMOS TECHNOLOGIES INC.(“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代码:8150,纳斯达克:IMOS)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8次会议,会上以在台湾就该等决议进行公开宣布的方式解决了以下事项:
就第(1)号决议而言,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综合业绩包括:
-营业收入5,532,332千新台币,
-营运毛利518,388千元新台币,
-营业利润新台币11602.8万元,
-所得税前利润新台币198,113千元,
-盈利新台币176,305千元,
-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新台币17.6305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新台币0.24元;及
截至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43,213,590万元新台币,
-负债总额新台币18,270,101千元,
-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24,943,489千元新台币。
关于第(2)号决议,请参阅我们于2025年5月13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司市场观察哨系统(MOPS)上提交的英文版本。作为附件 99.1附的是我司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的相关新闻稿。
公告日期:2025/05/13
标的:公司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活动日期:2025/05/13
符合的项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公司重大信息核查与披露程序》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项
声明:
4.
回购股份总金额上限(新台币):16,793,289,000
5.
回购预定期限:2025/05/14~2025/07/13
7.
回购价格区间(新台币):18.87~35.00,股价低于最低价继续回购
9.
拟回购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2.06
10.
报告时自持公司股份累计数(股):10,000,000
11.
报告时点前三年内回购情况:(1)实际回购期限:2025/02/03~2025/03/14;预约回购(股):10,000,000;实际回购(股):10,000,000;实施情况(实际回购股份占预约回购比例):100%
标的:公司拟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依法转让给职工。
解释性说明:
1.
为激励员工、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根据《证券交易法》第28-2条、《交易所上市公司、场外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规定》等规定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之日起五年内分一次或多次转让给员工。在此期限内未转让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2.
拟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向职工转让股份。
(二)回购股份种类:普通股。
(3)回购股份最高总额:新台币525,000,000元。
(4)回购预定期限:2025/05/14~2025/07/13。
(5)回购股份数量:15,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2.06%)。
(6)回购价格区间:18.87新台币~35.00新台币,股价低于最低价继续回购。
(七)回购方式:授权券商在集中证券交易市场采用公开市场买入方式进行回购。
3.
已向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拟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详见附件4。
5.
公司制定了《第三次回购股份及向员工转让股份的规 转让给职工的参考回购股份详见附件6。
6.
拟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回购股份总数、每日回购数量、每股实际成交价格、签署相关文件等。
7.
这项建议已获8第第7次会议第审计委员会,并特此提交董事会审批。
8.
基于上述情况,现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决议:经与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14.
《交易所上市公司、场外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股份转让规则: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回购及向雇员转让股份的规则
第1条目的
为激励员工,增强员工团队精神,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法》第一项第一款第一项、第28-2条以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交易所上市公司、场外交易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份回购及转让给员工规则》(“《规则》”)。公司向员工转让回购股份,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规则》办理。
第二条拟转让的股份种类、权利和限制
将转让给员工的股份为普通股。除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则》另有规定外,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已发行普通股相同。
第三条转让期限
回购的股份可根据《规则》规定,自回购之日起五年内分一次或多次转让给职工。
第四条受让人的资格
公司任何雇员(包括其境内或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符合特定条件的雇员),将有资格根据《规则》第五条认购指定数量的股份,前提是该雇员在认购股权登记日之前至少受聘三个月,或经董事会批准为公司作出特别贡献。
第五条员工可以认购的股份数量
转让给每位员工的股份数量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业绩、对公司的特殊贡献、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一致性等因素确定,并由董事长进行审查,随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批准。尽管有上述规定,经理、董事兼任职工的,拟转让的股份数量需提交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转让程序
回购股份转让给职工的程序按如下方式办理:
1.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在指定的执行期限内公告、报告、回购自己的股份。
2.
董事会应根据《规则》的规定,确定并公告员工认购的股权登记日、可供认购的股份数量标准、认购和缴款期限、股份附带的权利以及任何适用的限制或条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操作事项。
3.
认购缴款完成后,需核实实际认购缴款的股份数量,然后进行股份过户登记。
第七条每股转让价格
公司回购并转让给职工的股份,按实际回购均价转让。但是,如果转让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增加(或减少),则转让价格可能会按比例调整,以反映已发行股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或者,任何根据公司章程以低于实际回购均价的价格向员工转让股份,在实施转让之前,必须经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批准。此类会议必须有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东出席,且决议必须获得至少代表出席者三分之二(2/3)表决权的股东的批准。而且,《交易所上市公司、场外交易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管理规定》第10-1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在为此召开的股东大会通知中予以明确列举和说明。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
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平均实际回购价格×(在报告回购时已发行普通股的总数≤将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之前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总数)
就本公式而言,已发行股份的数量是指已发行普通股的总数,不包括公司回购的尚未注销或转让的股份。
第八条转让后的权利和义务
待回购股份转让给职工并完成相应登记后,除另有明文规定外,该等股份应与原股份承担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关于公司和员工权利义务的附加规定
在员工认购股权登记日至认购缴款截止日之间离职的本次受调入的员工,丧失认购资格。
员工未在认购缴款截止日期前认购并汇款的,视为放弃认购权。任何未认购的股份可由董事会重新分配,可在当前认购期内或在第三条规定的转让期内与后续认购期合并,并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发售。该等认购人的身份须提交审核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审核,其后报董事会批准。
有关公司及其雇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事项,可视需要相互商定,但此类协议不违反《证券交易法》、《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后续董事会决议可以修改。
第十一条规则于2025年5月13日通过。
15.
交易所上市公司、场外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份转换规则或股份认购规则:不适用
16.
声明公司财务状况经董事会审议,其资金维持不受影响:
1.
公司决议自备案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集中证券交易市场(券商营业地)回购股份15,000,000股,于2025年5月13日,期间8第第11次会议第董事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经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
2.
拟回购股份总数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6%,回购所需最高金额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2.25%。董事会已适当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现声明回购前述股份是基于目前的估值并未充分反映公司的长期基本面,不会影响公司资本的维持。
3.
本声明已获前述董事会会议通过,九名出席董事均同意其内容。特此发表声明。
17.
注册会计师、证券承销商关于股份回购价格合理性的评估或意见:
根据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意见,建议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设定在每股新台币18.87元至新台币35.00元之间,被认为是合理的。评估还认为,此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结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性比率等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建议股份回购的总金额,按每股最高新台币35.00元计算,为新台币52.5万元。基于公司2024年财报,留存收益(不含特别准备金)、资本公积、已实现资本公积、申报分配扣除金额合计为新台币16,793,289千元。该数字为《交易所上市公司、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规定》规定的股份回购最高允许额度。
经测算确认,本次拟回购金额不超过监管限额,认为预定回购价格区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