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5年8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1663
香颂国际控股公司
B9新疆创博智谷产业园
水磨沟区广元路100号
中国新疆乌鲁木齐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于2025年8月14日,香颂国际控股公司(“公司”)收到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LLC(“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信函(“通知函”),通知公司,截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或低于0.10美元,因此,公司受上市规则第5810(c)(3)(a)(iii)条所设想的规定的约束。由此,工作人员确定将公司证券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摘牌。
公司有机会在2025年8月21日之前就员工的决定向听证小组(“小组”)提出上诉。听证会请求将暂停暂停该公司的证券和提交25-NSE表格,以等待小组的决定。听证会的费用是2万美元。公司要求于2025年8月15日举行小组聆讯。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香颂国际控股公司 | ||
| 日期:2025年8月21日 | 签名: | /s/李刚 |
| 姓名: | 李刚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董事和 董事会主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