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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elope Enterprise控股有限公司
中海国际中心Block D座1802室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2026年2月6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财务分部
新界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
Attn:Mitchell Austin
| RE: | Antelope Enterprise控股有限公司 |
| 要求撤回表格F-3上的注册声明 | |
| 档案编号333-288867 |
尊敬的奥斯汀先生:
2025年7月22日,Antelope Enterprise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F-3表格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88867)(连同其附件,“注册声明”)。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77条,公司特此请求委员会同意撤回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的注册声明。由于自提交登记声明以来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正在寻求撤回登记声明。注册声明未获证监会宣布生效,亦无证券根据注册声明发行或出售。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提出撤回注册声明符合第477(a)条规则所设想的公众利益和对投资者的保护。
公司承认,就提交注册声明而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然而,根据《证券法》第457(p)条,公司要求将就提交注册声明向委员会支付的所有费用记入贷方,以备将来使用。
有关此通信的任何问题或意见,请联系我们的律师、Carter Ledyard & Milburn LLP的Pang Zhang-Whitaker,电话:(212)238-8844。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Antelope Enterprise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Tingting Zhang | |
| 姓名: | Tingting Zhang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CC:
Pang Zhang-Whitaker,ESQ。
Guy Ben-Ami,esq。
Carter Ledyard & Milburn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