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权有限
细则144和第16条报告义务
凭这些礼物全知道,下列签署人特此作出、构成并委任Brian E. Anderson为下列签署人的真实合法的事实上的代理人,具有以下所述的代表并以其名义、地点和代替下列签署人的全权和授权:
(1)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证券编制、执行、确认、交付和归档144、ID、3、4和5(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表格,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如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及其不时修订的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认为必要或可取,不时修订(《交易法》);
(2)作为以下签署人的代表并代表以下签署人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经纪人、员工福利计划管理人和受托人)寻求或获取有关公司证券交易的信息,而以下签署人特此授权任何该等人向以下签署人发布任何该等信息,并批准和批准任何该等发布信息;和
(3)作出任何及所有其他行为,而该等事实代理人酌情为并代表以下签署人就前述事项作出该等行为是必要或可取的。
下列签署人确认:
(1)本授权书授权但并不要求该事实上的代理人就向该事实上的代理人提供的资料行使其酌处权,而无须对该等资料进行独立核实;
(2)由该事实上的代理人依据本授权书代表下列签署人拟备和/或签立的任何文件,将采用该事实上的代理人酌情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格式,并将载有该等资料及披露;
(3)公司或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均不承担(i)以下签署人遵守《证券法》或《交易法》要求的责任的任何责任,(ii)以下签署人因未能遵守该等要求而承担的任何责任,或(iii)以下签署人根据《交易法》第16(b)条就利润非法所得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和
(4)本授权书并不免除以下签署人遵守《证券法》或《交易法》规定的以下签署人义务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要求。
下列签署人特此授予并授予上述事实上的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在前述事项中及就前述事项作出的一切必要、必要或适当的作为和事情完全符合下列签署人在出席时可能或可能作出的所有意图和目的,从而批准下列签署人的该等事实上的代理人、代表及代表下列签署人凭本有限授权书合法作出或安排作出的一切行为和事情。
本授权委托书在以下签署人以交付给该事实上的代理人的签字书面形式予以撤销前,一直有效。
下列签署人作为证人,已促使本授权书自2023年2月15日起执行。
/s/布赖恩·利泽
签名
布赖恩·里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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