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DDC企业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
这些证券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a)(2)条和根据该法颁布的第506(b)条规则发售的,尚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国家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登记。对此处描述的证券的可转让性有进一步的限制。
证券的购买涉及很高的风险,应该只由能够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风险的人来考虑。
DDC企业有限公司
第9大道368号,第6佛罗里达州。
纽约,纽约10001
以下签署的认购人(“认购人”)了解,DDC Enterprise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公司”),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和据此颁布的规则506(b)豁免的发行,根据《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登记(“发行”),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价格”)发行其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4美元(“公司”)。
1.订阅。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认购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购若干证券,这些证券的金额等于本协议签署页上规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购买价格的商,按本协议第4节所述支付。认购人确认,证券将受制于本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所载的转让限制。
2.证券认购发行受理。据了解及同意,公司拥有完全酌情决定权,以任何理由全部或部分接受或拒绝本次认购,且仅当该认购由公司正式授权人员签署并在本协议第3条所指的交割时交付认购人时,该认购才被视为被公司接受。
3.收盘;纽交所合规。买卖证券的交割(“交割”)应在公司通过向认购人发出通知而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及地点进行;但除非且直至公司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包括提交任何必要的额外股份上市通知,否则交割不应进行,并且发售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19.99%,除非且直至获得此类发行的任何必要的股东批准。
4.证券支付。证券的付款应由认购人以即时可用的资金或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金方式直接向公司支付,金额载于本协议签署页。认购人应收到公司账簿和记录上反映的认购人拥有的证券数量的记录的通知和证据,其中应注明该证券是根据《证券法》规定的登记豁免而出售的。
5.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截至收盘,公司声明并保证:
a.公司是根据其成立国家的法律正式成立和有效存在的,拥有在目前进行的业务和拥有其资产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并已获得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授权、批准、许可和命令,以便公司在目前进行的业务中进行。
b.证券已获正式授权,当按本认购协议规定的方式发行、交付和支付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
c.本公司签署及交付本认购协议及完成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证券的发行、出售及交付)均在本公司的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得本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本认购协议一经全面执行,即构成公司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i)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的限制,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ii)受与特定履行、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的可用性有关的法律的限制,以及(iii)受公共政策考虑以及联邦或证券的限制,与赔偿和分担有关的条款,“蓝天”或其他类似司法管辖的法律(统称“州证券法”)。
d.公司获授权发行100万股75万股(1,750,000股)B类股,每股面值0.4美元(“B类股”);2亿股(200,000,000股)A类股,每股面值0.4美元(“A类股”,连同B类股,“普通股”);以及1000万股(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4美元(“优先股”)。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均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并已全额支付、不可评估和无优先购买权,且发行时完全符合适用的州和联邦证券法以及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在本次发行中发行和出售证券将不会使公司有义务向任何人(认购人除外)发行任何证券,也不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任何证券持有人有权调整该等证券项下的行使、转换、交换或重置价格,或如果存在任何该等权利,则将在收盘时被放弃。
e.没有任何对公司提出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或公司订立该协议的权利,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合理预期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诉讼、诉讼或调查,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面前受到威胁。公司并非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工具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判决或法令的规定的一方或受其约束,且其资产概不受其约束。
f.假定本协议第6节中规定的认购人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公司不需要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政府机构、机构或官员的命令、许可、同意、授权或批准、或豁免、或行动、或通知、或向其备案或登记,与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认购协议有关,但(i)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规则506(b)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可能要求的备案,(ii)如未能取得任何该等命令、许可、同意、授权、批准或豁免,或未能发出任何该等通知或作出任何该等备案或登记,则不会对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认购人的陈述及保证。认购人谨此向本公司作出声明及保证,并与本公司订立契约:
a.一般。
i.认购人拥有购买证券、订立本认购协议及履行认购人根据本协议须履行的所有义务的所有必要权力(如属个人,则为能力),而该等购买将不会违反对认购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规则或条例或适用于认购人的任何投资指引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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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认购人是本协议签署页所列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居民,并不是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为任何其他人获取证券。
iii.认购人将遵守在认购人购买或出售证券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有效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并根据认购人所受或认购人进行该等购买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取得该等购买或出售所需的任何同意、批准或许可,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认购人目前并无违反美国证券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证券的意图。
iv.如果认购人不是美国人(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7701(a)(30)条的定义),认购人在此声明,其已信纳在任何认购证券的邀请或本认购协议的任何使用方面完全遵守其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包括(i)其管辖范围内购买证券的法律要求,(ii)适用于此类购买的任何外汇限制,(iii)可能需要获得的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及(iv)可能与购买、持有、赎回、出售或转让证券有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务后果(如有)。认购人对证券的认购和付款以及证券的持续实益拥有权不会违反认购人管辖范围内的任何适用证券或其他法律。
b.有关公司的资料。
i.就公司提供的资料而言,认购人已完全依赖本认购协议所载的资料作出购买证券的决定。
ii.认购人理解并接受购买该证券涉及各种风险。认购人声明其有能力承担与证券投资相关的任何及所有损失。
iii.认购人确认,其并无依赖亦不会依赖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通讯(书面或口头),作为投资建议或购买证券的建议。据了解,在决定投资该证券时,该公司既不作为也不作为认购人的顾问。认购人承认,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就证券的适当特征作出任何陈述,以确定认购人投资于证券的权限或适当性。
iv.认购人熟悉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及营运。认购人有权获得其认为必要的有关公司和证券的信息,以使其能够就购买证券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
v.认购人理解,除非认购人在交割时或之前以书面通知公司相反的情况,否则本认购协议中所载的认购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将被视为在交割时已得到重申和确认,并考虑到认购人收到的所有信息。
vi.认购人承认,公司有权全权及绝对酌情于发售完成前的任何时间放弃本次发售。本认购协议此后不再具有效力或效力,公司应将任何先前已支付的证券认购价(不计利息)退还认购人。
vii.认购人理解,没有任何联邦或州机构转嫁证券投资的优点或风险,或就此投资的公平性或可取性作出任何调查结果或决定。
c.无担保。认购人确认,公司并无(a)就投资于证券的潜在成功、回报、效果或利益(法律、监管、税务、财务、会计或其他)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b)根据适用的法律投资或类似法律或法规就投资于证券的合法性向认购人作出任何陈述。在决定购买证券时,认购人并非依赖公司的建议或建议,而认购人已自行作出独立决定,认为证券投资对认购人而言是适当及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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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订户状况。认购人在商业、金融和投资事项方面具有这样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认购人能够评估证券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在认购人自己的专业顾问的协助下,在认购人认为适当的范围内,认购人已自行对证券投资的优点和风险以及本认购协议的后果进行法律、税务、会计和财务评估。认购人已根据自身情况及财务状况考虑证券作为投资的适当性,且认购人有能力承担与证券投资相关的风险及其投资证券的权限。
e.证券转让或出售的限制。
i.认购人收购证券仅是为了认购人自己的实益账户,出于投资目的,而不是为了进行证券的任何分销或与之相关的转售。认购人明白,该证券并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注册,原因是其条款下的特定豁免部分取决于认购人的投资意图以及认购人在本认购协议中作出的其他陈述。认购人明白,公司正依赖本认购协议(及任何补充资料)所载的陈述及协议,以确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有关该等豁免的规定。
ii.认购人还了解到,证券是根据《证券法》所载的登记豁免进行发售和出售的,该豁免部分基于本认购协议所载认购人的陈述。认购人理解,该证券是《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认购人只能在根据《证券法》登记的交易中或在可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并根据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转售此类证券。如果发生任何此类转售,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令其满意的律师意见。认购人确认,任何代表该证券的实物证书应带有一个大意为此的图例。
f.持续的经济风险。认购人承认认购人有能力承担失去认购人在证券的全部投资的经济风险。认购人亦明白于公司的投资涉及重大风险,并已充分认识及了解与购买证券有关的所有风险因素。
g.认可投资者身份或非美国人–条例S。
| i. | 认购人表示,认购人是《证券法》第2(a)(15)节和颁布的条例D第501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认购人声明,就其作为认可投资者的地位或投资限额的适用有任何疑问而言,其已寻求专业意见。认购人在财务和商业事项方面具备必要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评估对公司投资的优点和风险。认购人同意提供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或任何州或联邦当局的证券管理人或监管机构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以确认认购人符合任何适用的最低财务适当性标准。认购人并非直接或间接代表公司或任何人就该等证券担任承销商或向公众或其他人出售未登记证券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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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或者,如果认购人不是美国人,并且根据《证券法》第S条规定在美国境外进行要约和出售,则认购人承认其不必是认可投资者,但随后必须在被要求时执行并向公司交付一份单独的代表信函,确认与根据本协议购买和出售证券有关的第S条规定的可用性。 |
| iii. | 订阅者理解并同意可要求或要求订阅者提供文件(“文档”)核实认购人的认可投资者身份。尽管本文或提供给订阅者的其他材料中包含任何其他内容,本文件可由公司保留和审查,并可将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公司的关联公司。认购人明白,如认购人未能提供公司可接受的文件,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公司可能不会接受认购人的认购。 |
h.股东信息。在收到公司的要求后五天内,认购人特此同意提供有关其作为股东(或潜在股东)地位的信息,并签署和交付合理必要的文件,以遵守公司正在或可能成为受其约束的任何及所有法律法规。认购人进一步同意,在其转让任何证券的情况下,将要求该证券的受让方同意向公司提供该信息,作为该转让的条件。
i.订阅者不是一个坏演员。认购人不受《证券法》条例D第506(d)(1)(i)至(viii)条所述的任何“不良行为者”取消资格(“取消资格事件”)的约束。认购人同意于本认购协议日期后如认购人发生取消资格事件,立即通知公司。倘认购人成为被取消资格事件的对象,认购人同意签立并向公司交付一份不可撤销的代理,授予公司投票权,方式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认购人就所有需要会员采取行动的事项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不可撤销的代理自任何取消资格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生效,并自认购人停止受公司善意确定的任何取消资格事件之日起停止生效。认购人同意执行、订立、承认及交付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书、协议及文件。
j.公开资料。认购人已阅读公司的所有公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此外,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注册人在年度报告中报告了一个重大缺陷,这与其缺乏足够的具有适当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知识的会计人员来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报告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有关。这类实质性弱点与注册人在F-1表格(333-272689)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弱点相似。认购人进一步承认,公司未来未能及时提交某些必要的SEC报告,无论是对上述重大弱点还是其他情况,都可能影响认购人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转售证券的能力。
7.注册权。认购人(及任何其他认购人)与公司将于交割时订立登记权协议(“登记权协议”),该协议将规定(其中包括)公司应于交割后十五(15)天内根据《证券法》提交登记声明,涵盖证券的转售。登记权协议应包含此类交易的标准和惯例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8.认购人与公司义务的条件。认购人购买及支付本协议签署页所指明的证券的义务及公司出售该证券的义务须在以下先决条件截止时或之前满足:本协议第5条所载公司及本协议第6条所载认购人的陈述及保证于截止时在所有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其效力犹如该等陈述及保证已于截止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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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可撤销的义务。交割后,认购人的义务不可撤销。
10.传说。代表根据本认购协议出售的证券的证书、簿记或其他形式的标记将被标记为图例或名称,该图例或名称以某种方式传达证券是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和据此颁布的规则506(b)发行的,并且只能根据《证券法》的登记条款的豁免或遵守规定进行转售。
11.放弃,修正。本认购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修改、变更、解除或终止,除非通过书面文书,并由被寻求放弃、变更、解除或终止的一方签署。
12.可转让性。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认购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或因本协议原因产生的任何权利、补救、义务或责任均不得由公司或认购方转让。
13.管辖法律。本认购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解释或强制执行本认购协议的任何条款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均应提交,且每一方同意并在此提交给本认购协议开始时所列的包括公司主要办事处在内的地区的适当的州或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和地点。
14.节和其他标题。本认购协议所载的章节及其他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本认购协议的涵义或解释。
15.同行。本认购协议可由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经如此签署和交付后均视为正本,所有协议加在一起均视为同一份协议。
16.通知。此处规定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亲自送达或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要求的回执、预付邮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地址(或任何一方应通过书面通知向另一方指明的其他地址),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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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o the company: |
DDC企业有限公司 第9大道368号,第6佛罗里达州。 纽约,纽约10001 |
| If to the subscriber: |
17.绑定效果。本认购协议的规定对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18.生存。本认购协议所载的所有陈述、保证及契诺均须在(i)公司接纳认购后生效,(ii)交易、文件及文书的变动并不重要或对认购人有利,及(iii)认购人死亡或伤残后生效。
19.变更通知。认购人在此承诺并同意在根据本认购协议购买证券结束前发生任何将导致本认购协议所载认购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不实或不正确的事件时通知公司。
20.可分割性。如果本认购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认购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或使该等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不可执行。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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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协议签名页(订阅者)
作为证明,认购人已于2025年__________签署本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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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者(如果是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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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订阅者(如果是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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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位: |
州/籍贯或组成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现金总额U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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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协议签署页(公司)
上述购买证券的要约,由公司在认购人签字页确认并接受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的全部证券。
| DDC企业有限公司 | |||
| 由 | |||
| 姓名: | 朱诺马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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