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5.1 3 ex _ 733418.htm 图表5.1 HTML编辑器

附件 5.1

 taft.jpg

 

   

南八街80号2200 IDS中心
Minneapolis,MN 55402-2210

电话:612.97 7.8400 |传真:612.97 7.86 50

taftlaw.com

 

平权行动,平等机会雇主

 

 

2024年10月17日

 

Creative Realities
13100 Magisterial Drive,Suite 100
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40223

 

Re:表格S-3的注册声明

 

它可能关注的对象:

 

我们曾担任明尼苏达州公司Creative Realities, Inc.(“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3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和相关的招股说明书,其中指定的出售股东转售最多3,156,984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股份”)。股份包括1,731,499股股份(“认股权证股份”),该等股份可于行使其中指名的售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若干未行使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时发行。

 

本意见是根据该法案规定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供的,除此处就发行股份明确说明的情况外,此处不对与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关于这一意见,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文书、文件、证书和记录,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包括:(1)登记声明,包括其证物;(2)公司章程,经修订至今;(3)公司章程;(4)认股权证;(5)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6)我们认为必要和适当的其他文件、公司记录和文书,以便提出本文所载的意见。在这种审查中,我们未经独立查询或调查就假定(a)原始文件的真实性和所有签字的真实性;(b)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正本是否相符;(c)所有执行文件的自然人都具有并具有这样做的法律行为能力;(d)我们审查过的记录、文件、文书和证书中所载信息、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于上述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并受制于本文所述假设、限定条件和限制,我们认为:

 

 

1.

认股权证股份于根据认股权证的条款于认股权证获行使时根据其中所载条件达成而获发行及缴付时,将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得评税。

 

 

 

2024年10月17日

第2页

 

 

 

2.

认股权证股份以外的股份,均为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评税。

 

我们不对经修订的《明尼苏达商业公司法》(包括解释这些法律的法定条款和报告的司法判决)以外的任何州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意见。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意见自本协议之日起发表。我们不承诺就本协议所述或假定的事实的任何后续变化或适用法律的任何后续变化通知您。

 

我们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附件 5.1纳入注册声明以及注册声明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本公司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真诚的,

 

 

 

 

 

 

 

/s/Taft Stettinius & Hollister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