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5月23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注册编号33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表格S-8
注册声明
根据1933年的证券法。
Thomson Reuters Corporation
(注册人的准确姓名载于其章程内)
加拿大安大略省
(国家或公司或组织的其他管辖权)
98-0176673
(I.R.S.雇主识别号码)
湾街333号
400套房
多伦多,安大略省M5H2R2,加拿大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汤森路透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全称)
汤森路透控股公司。
ATTN:Deirdre Stanley,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时代广场3号
纽约,纽约10036
(送达代理人姓名及地址)
(646) 223-4000
(提供服务的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通过勾选标记指示注册者是大型加速过滤器、加速过滤器、非加速过滤器、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法》规则12B-2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规模较小的申报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披露公司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请用支票标记表明登记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登记费的计算
证券的名称须为 注册 |
有待支付的数额 注册(1) |
建议的最高发售金额 每股价格 |
拟议最高限额 总发行价格 |
登记费的数额 | ||||
普通股,无面值 |
22,000,000股(2) | $43.33 (3) | $953,260,000 (3) | $110,482.84 (4) |
(1)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6条,本登记声明应被视为涵盖为防止股票分割、股票分红或类似交易导致稀释而可能提供和发行的不确定数量的额外股票。 |
(2) | 表示根据汤森路透股票激励计划可发行的22,000,000股额外普通股。 |
(3) | 根据证券法第457(h)条估计仅为计算注册费的目的,以2017年5月17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汤森路透公司普通股的高和低价格的平均值为基础。 |
(4) | 根据表格S-8的一般指示E,仅就汤森路透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额外22,000,000股普通股的登记支付备案费用。 |
2
解释性说明
2017年5月3日,汤森路透公司股东批准了汤森路透股票激励计划(简称“计划”)的修正案,将计划项下授权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数量增加22,000,000股。汤森路透公司(Thomson Reuters Corporation)正在提交这份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目的是登记与在这份表格上提交的与该计划有关的登记声明有效的其他证券相同类别的其他证券。根据表格S-8的一般指示E,以下较早的注册声明的内容以参考方式并入本申请,但在此列出的资料所补充、修订或取代的范围除外:表格S-8于7月12日提交,2000年(档案编号333-12284);2005年7月21日提交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126782);2008年6月30日提交并于2009年9月10日修订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152029);以及2009年9月21日提交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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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登记声明中要求提供的信息
项目3。 | 以引用方式并入文件。 |
于2000年7月12日提交(案卷编号333-12284);于2005年7月21日提交(案卷编号333-126782);于2008年6月30日提交(案卷编号333-152029)及于2009年9月10日修订(案卷编号333-152029)的注册陈述书的内容,汤森路透公司(“汤森路透”或“本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本委员会”)提交的与汤森路透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2009年度报告(文件编号333-162035)及其所并入的文件在此引入作为参考。
此外,本公司先前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下列文件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件,并应视为本文件的一部分:
• | Corporation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其所附核数师报告; |
• | 法团管理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讨论及分析; |
• | 法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Form40-F的年报(亦构成年度资料表); |
• | Corporation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 |
• | 法团管理层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3个月的讨论及分析; |
• | Corporation日期为2017年3月23日的管理层代表通函,内容有关其于2017年5月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及 |
• | 法团于1998年12月11日以表格40-F提交的注册陈述书所载的普通股说明,以及为更新该等说明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
地铁公司依据第13(a)、13(c)条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交易法》第14条和第15条(d)款,在本登记声明发出之日之后,并在提交生效后的修正案之前,该修正案表明,本文提供的所有证券均已出售,或注销了当时尚未出售的所有证券的登记,及任何表格6-K,而在该表格所指明的期间或部分期间,该表格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的,须当作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说明书,并自该等文件(该等文件,以及上文所列举的文件,以下统称为“并入文件”)的提交日期起,即为本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
就本注册声明而言,包含在并入文件内的任何陈述,在其内或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并入文件内的陈述修改或取代该陈述的范围内,须当作已修改或取代该陈述。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该等陈述,除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否则不得当作构成本注册陈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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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6。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 |
汤森路透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赔偿。
根据《商业公司法》(安大略省),公司可赔偿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公司前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应公司要求以董事或高级职员身份行事或采取行动的另一人,或以类似身份行事的另一实体的个人,用以支付该个人就任何民事、刑事、行政事项而合理招致的一切费用、收费及开支,包括为了结诉讼或履行判决而支付的款额,该个人因与该公司或其他实体有联系而参与的调查或其他程序,而该个人是为该公司的最佳利益或(视属何情况而定)真诚行事的,符合个人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应公司要求以类似身份行事的另一实体的最大利益,如果是以罚款方式执行的刑事或行政行动或程序,这些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行为是合法的。作为一项权利,任何此种个人有权就其为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辩护而合理承担的一切费用、收费和开支,从公司获得赔偿,个人因与公司或其他实体有关联而受到的调查或其他诉讼,如果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未判定该个人犯有任何过错或未做他或她应做的任何事情已经完成并满足了上述条件,
根据其组织文件,汤森路透被要求在OBCA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个人以及这些个人的继承人和法律代表进行赔偿。
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自费维持一份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为董事和高级职员以董事和高级职员身份承担的责任提供保护。这一保险单规定,每项索赔的最高限额为1亿美元,总额为1亿美元,这一保险不能扣除。该保险适用于汤姆森路透可能不会赔偿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某些情况。
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所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可根据适用的规定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汤森路透的人获得赔偿,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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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8。 | 展品。 |
证物编号。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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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汤森路透股票激励计划 | |
4.2* | 汤森路透公司证书和合并条款(在此引用汤森路透公司2010年3月11日的Form6-K表99.1) | |
4.3* | 汤森路透公司修订及重述附例(在此引用汤森路透公司2009年9月10日的Form6-K的证物99.2) | |
5.1 | Torys LLP的意见 | |
23.1 |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书 | |
23.2 | Torys LLP的同意书(包括在表5.1中) | |
24.1 | 授权委托书(包括在本注册声明的签名页上) |
* | 先前已提交或通过引用结合于此。 |
6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证明它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它符合以S-8表格申报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下列签字人代表它签署本登记声明,于2017年5月23日正式授权于纽约州纽约市举行。
Thomson Reuters Corporation | ||
通过: | Deirdre Stanley | |
姓名: | Deirdre Stanley | |
标题: | 执行副主席、总法律顾问和秘书 |
授权书
以下签名的每一个人构成并任命詹姆斯·史密斯、斯蒂芬妮·贝洛、迪尔德雷·斯坦利和彼得·沃里克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为他或她的真正和合法的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并以他或她的名义拥有完全的替换权和替换权以任何及所有身分签署本注册陈述书的任何及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并将该等修订连同该等修订的所有证物及与该等修订有关的其他文件送交监察委员会存档,批予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及代理人及其每一名代理人,全权及有权按其本人可能或可能亲自作出的意图及目的,作出及执行所需及必需作出的每项作为及事情,兹批准并确认所有上述事实律师和代理人或其中任何一人,或他们或他或她的代替者,均可凭本法合法行事或安排行事。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注册声明已由以下人士以所指明的身份及于2017年5月23日签署。
签字 |
标题 |
|
James C. Smith James C. Smith |
首席执行官和主任 (首席执行干事) |
|
Stephane Bello Stephane Bello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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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nda j.walker 琳达·沃克 |
高级副总裁、主计长兼首席会计官(首席会计官) | |
David Thomson David Thomson |
董事会主席一职 | |
Sheila C. Bair Sheila C. Bair |
董事 | |
/s/david binet 大卫·比奈 |
董事 | |
S/W.Edmund Clark,C.M。 W.Edmund Clark,C.M。 |
董事 | |
Michael E. Daniels Michael E. Daniels |
董事 | |
/s/ken olisa,obe 肯·奥利萨,OBE |
董事 | |
/s/vance opperman 万斯·奥珀曼 |
董事 |
7
/s/kristin peck 克里斯汀·佩克 |
董事 | |
Barry Salzberg Barry Salzberg |
董事 | |
Peter J. Thomson Peter J. Thomson |
董事 | |
Wulf von Schimmelmann Wulf von Schimmelmann |
董事 |
8
授权代表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这份关于表格S-8的注册声明已由以下签署人、汤森路透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于2017年5月23日签署。
汤森路透控股公司。 | ||
通过: | /s/marc.e.gold | |
姓名: | 马克·E·戈尔德 | |
标题: | 助理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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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指数
证物编号。 |
说明 |
|
4.1 | 汤森路透股票激励计划 | |
4.2* | 汤森路透公司证书和合并条款(在此引用汤森路透公司2010年3月11日的Form6-K表99.1) | |
4.3* | 汤森路透公司修订及重述附例(在此引用汤森路透公司2009年9月10日的Form6-K的证物99.2) | |
5.1 | Torys LLP的意见 | |
23.1 |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书 | |
23.2 | Torys LLP的同意书(包括在表5.1中) | |
24.1 | 授权委托书(包括在本注册声明的签名页上) |
*以前已提交或通过引用结合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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