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劳动合同
甲方:天美生物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601室
电话:029-88346301
邮编:710077
乙方:刘静
劳动合同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统称为双方,个别为一方)自愿订立劳动合同(本合同),并同意尊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合同期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9年3月15日止(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职务说明
第二条第一款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协商,担任首席技术官(CTO)职务,工作场所位于西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要求和乙方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进行调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排。
第2.2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战略技术规划与研发路线图设计
2.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商业化
3.全球监管合规与知识产权框架构建
4.重点产品技术开发与工艺优化
5.管理层和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条件
第3.1条甲方应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和健康,甲方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因其生产或业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并给予乙方休假或加班工资。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和规程、操作规程、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制度及标准。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
第3.4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且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危险的指令。
第四条劳动报酬
第四条第一款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应当以绩效为基础,设计同工同酬。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应于每月30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拖延支付工资。
第4.2条乙方的工资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政策和乙方的职务,采用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第四十三条乙方工资分配制度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后续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绩效、工作成果和实际贡献,在甲方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下确定。
第五条劳动纪律
第5.1条乙方应尊重甲方关于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和工作流程的政策规则;保护甲方财产,尊重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增强思想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二条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如遇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期满、续期
第6.1条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更的,相应修改合同相关内容。
第6.2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相互协议变更相关条款和条件。
第6.3条合同可以经双方共同协议解除。
第6.4条与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6.4.1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具备聘用资格时;
第6.4.2条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不真实时;
第6.4.3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第6.4.5条乙方因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6.4.6条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
第6.4.7条乙方因其在工作期间未受的疾病或伤害完成医疗救治后,既不能担任原工作,也不能担任甲方指派的任何其他种类的新工作时;
第6.4.8条乙方试用期届满不能胜任工作;及
第6.4.9条当事人未能就修改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但须遵守第6.2条的规定。
第6.5条甲方在法律整理期濒临破产或者经营深陷困境时裁减劳动力成为必须的,应当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征求职工意见,并在其解除合同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6.6条乙方如拟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另有说明的除外,以该其他说明为准。
第6.7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将其撤销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甲方:
第6.7.1条在其试用期内;
第6.7.2条乙方被甲方以暴力、威胁、剥夺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违法的;
第6.7.3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6.8条本合同自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30日前续签。
第七条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七十一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乙方并向其支付工资:
第7.1.1条试用期届满,因乙方不能胜任其工作,甲方拟解除合同;
第7.1.2条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并因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当事人无法就变更相关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拟终止合同;
第7.1.3条甲方在法律整理期面临破产边缘或者经营深陷困境时,必须削减劳动力数量。
第七条七十二条甲方因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因甲方造成合同无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7.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对甲方因乙方解除合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7.4条乙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已支付乙方培训或参加国际展会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报销参加国际展会所发生的培训费用或个人费用,但在培训结束后每满一年服务(工作)减除培训费用总额的20%,服务(工作)满五年后不再报销;参加展会,展会结束后每满一年服务(工作),金额减按个人费用总额的50%,满两年服务(工作),不再报销。
第7.5条乙方因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可由甲方予以处罚。
第八条劳动争议
第8.1条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涉案的任何一方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杂项
第9.1条乙方在执行甲方安排的任务或利用甲方物理技术条件中所作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服务意向和创作的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一经批准,甲方即为专利权人,该专利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该专利负有保密义务。
第9.2条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9.3条当事人就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争限制分别签订协议。两份协议构成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效力。
第9.4条乙方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第9.5条乙方对其薪酬应保密,不得向甲方其他任何员工透露、讨论或询问,否则,一经发现可立即辞退。
第9.6条合同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由当事人另行协商。
第9.7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天美生物有限公司
代表:延陵安
日期:2026年3月16日
邮票:天美生物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刘静
日期: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