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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7 2 ex97.htm

 

附件 97

 

前沿研究公司

赔偿追回(追回)政策

 

1.目的

 

采取这一赔偿追回(追回)政策是为了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D-1条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8条。它规定在财务重述的情况下收回某些基于激励的补偿。

 

2.受保人员

 

本政策适用于规则10D-1中定义的前沿研究公司的所有现任和前任执行官。

 

3.补偿的追讨

 

因重大不符合财务报告要求而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的,公司应收回被覆盖人员在重述触发日之前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收到的任何错误授予的基于激励的薪酬。

 

4.基于激励的薪酬

 

这包括完全或部分基于财务报告措施而授予、赚取或归属的任何补偿。

 

5.无需故障

 

无论被覆盖的人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知道错误,都将进行追偿。

 

6.行政和披露

 

赔偿委员会(或同等机构)应管理这项政策,并确定追偿方式。公司将把这一政策作为其年度报告的附件提交,并根据SEC规则的要求披露根据该政策采取的行动。

 

7.不赔

 

本公司不得就本保单项下须予追讨的赔偿损失向任何获覆盖人士作出赔偿。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