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以下每一位签署人以下述身份和日期,特此证明,据他们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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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Go Inc.(“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
(2) |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