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2026年4月23日
微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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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园S路8号启豪广场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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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1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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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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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特此同意在“项目3”标题下提及我们的名字。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和“第4项。有关公司的资料— C.组织架构Structure —少数股东投资微盟」载于微博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并进一步同意以提述方式将有关微博公司的2010年股份激励计划及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登记声明(表格S-8第333-199022号)、有关微博公司的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登记声明(表格S-8第333-228525号)及有关微博公司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71461)的登记声明于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项目4”标题下的意见摘要。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和“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VIE及其各自个人股东的合同安排”的年度报告。我们还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这份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我们也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F-3表格(第333-261379号和第333-275785号)上的注册声明中出现的意见摘要并入。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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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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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科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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