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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2 4 a112frontlineinsiderpolicy.htm EX-11.2 文件



面向所有员工的内部手册

本内幕信息知情人手册适用于Frontline PLC(“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员工”)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


1.介绍
1.1该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股票在奥斯陆B ø rs上市,因此受《市场滥用条例》(EU)596/2014的约束,包括纳入《挪威证券交易法》(the "证券交易法“)以及经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决议,对拥有获准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的公司的持续义务(统称”适用的证券立法").
普遍禁止滥用与在受监管市场(例如Oslo B ø rs、Euronext Expand)上市的金融工具相关的内幕信息(定义见下文),以及适用于所有掌握内幕信息的人的关于信息处理中的保密义务和适当注意以及禁止提供建议的规则。根据《证券交易法》,公司有义务保存获得内幕信息访问权的人员名单,这些名单应根据要求提交给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和挪威金融监管局(NW:Finanstilsynet)。
由于本公司是一间公众公司,其股份亦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纽约证券交易所“)并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交易法")公司须遵守有关公司股份及其他公开买卖证券交易的多项法律。正如“检测和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中更全面地描述的那样,《交易法》禁止公司的每位员工和与其有关系的某些其他人在该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定义见下文)时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或向他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员工还必须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佣金")处理重大非公开信息时的规则。
1.2遵守当局对证券交易的要求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公司采纳了这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手册。

1.3公司强调,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他/她的证券交易,包括代表他/她执行的交易,是根据相关交易类型的任何时候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的。违反适用的证券规定,将受到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1.4公司负责内幕交易事项的代表为Inger Klepp,Frontline Management AS(简称“首席财务官”).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或程序有任何疑问,请通过邮箱inger.klemp @ frontmgt.no与她联系。



2.定义
"金融工具":公司发行并在规范市场上市或申请上市的金融工具,以及价值取决于该金融工具的金融工具。
术语"金融工具"在《市场滥用条例》第2条中定义,除其他外,包括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债券、期权和期货/远期。

"内幕消息":有关金融工具、公司或其他适于对金融工具价格产生明显影响,且不公开可得或市场俗称的金融工具、公司或其他事项的准确信息。

"重大非公开信息“:如果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合理地认为该信息很重要,或者该信息合理地确定对公司证券价格有实质性影响,则该信息通常被视为”重大"信息。信息是非公开的,直到它被有效地传达给市场,并且投资大众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对信息做出反应。
"精准信息":表明一种或多种情况或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发生的信息,并且足够具体,可以就这些情况或事件对金融工具价格的可能影响得出结论。

"适合显著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信息":理性的投资者很可能将其用作其投资决策的一部分的信息。

"交易":认购、购买、出售或交换。

3.禁止滥用内幕信息和重大非公开信息
3.1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员工不得与金融工具进行交易或煽动此类交易。

3.2第3.1节中的禁令仅适用于滥用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除其他外,并不妨碍任何先前订立的期权或期货/远期合约在合约到期时的正常履行。

3.3第3.1节中的禁令适用于为自己和他人账户进行的交易,无论交易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进行的。因此,不可能通过发明涉及第三方的创造性方案来逃避禁令。

3.4作为防范措施,员工在不确定是否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与金融工具的交易,不得进行煽动。




3.5如果金融工具交易的转让是在向委托人知悉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时给予但未进行的,则不得取消或修改该转让。

3.6除本办法规定的措施外,员工还应遵守作为附件A所附《侦查和防范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中规定的措施。

4.信息处理中的保密义务和应有的谨慎
4.1掌握内幕信息或者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员工,不得向未经授权的当事人泄露该信息。

4.2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员工,在处理该等信息时,应当表现出应有的谨慎,使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不为未经授权的当事人所掌握或滥用。
4.3未经CFO事先同意,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分析师、金融市场代表、记者或任何新闻机构的代表披露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

4.4根据第4.1节的保密义务并不禁止向公司其他雇员披露内幕消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作为正常行使雇佣或在正常行使专业或其他职责时的一部分。保密义务并不禁止向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信息。所有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披露,均应在适当考虑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进行。
4.5雇员应将其因受雇而获得的所有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披露给首席财务官或其指定人员。该信息在员工知悉后应立即向CFO披露。

4.6如果员工作为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被要求向第三方披露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则该披露应事先获得CFO的批准。

4.7除本办法规定的措施外,员工还应遵守作为附件A所附《侦查和防范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中规定的措施。


5.禁止提供咨询意见
5.1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从业人员不得就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所涉及的金融工具的交易提供建议。

5.2第5.1节中的禁令包括关于停止交易的建议。




6.证券交易的清算
6.1对于所有的证券交易(买卖)清算应由员工向一线管理AS的首席财务官寻求。该请求应以附表1所附的单独表格提交。

7.处罚和制裁
7.1根据《证券交易法》第21章和《市场滥用条例》,故意或疏忽违反《证券交易法》中关于滥用内幕信息、信息处理中的保密义务和适当注意或禁止提供建议的规定或同谋的规定,属于刑事犯罪。

7.2任何人如故意或疏忽滥用内幕消息,或对内幕消息作出贡献,将被处以罚款及/或监禁。

7.3任何人故意或疏忽违反信息处理的保密和应有注意义务或禁止提供意见的规定,或对此作出贡献,可处以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的处罚。

7.4美国司法部和地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对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个人进行刑事起诉。一个人可能会受到以下列出的部分或全部处罚,即使他或她个人并没有从被指控的内幕交易中获利。
7.5民事/刑事处罚可包括:
民事禁令

三倍损失

利润的追缴

对于违反禁止分享内幕信息(MAR第15条)、禁止内幕交易(MAR第15条)和不合理经营方式的行为,自然人可被处以最高4300万元的罚款;法人可被处以最高1.27亿元的罚款,或最近一个批准年度账户年度成交总额15%的罚款;
对违反内幕信息告知义务(MAR第17条)和防止和披露市场滥用行为义务(MAR第16条)的,自然人可被处以最高900万元的罚款;法人可被处以最高2200万元的罚款或最近一个批准年度账户年度成交总额的2%的罚款;
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义务(MAR第18条)和由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交易(MAR第19条);对自然人可处以最高额度为NOK 500万的罚款;对法人可处以最高额度为NOK 900万的罚款;




罚款也可计算至多三倍的利润所得(或避免的损失),如果这导致更高的金额;和

禁止(可能是永久性的)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或企业。

监禁和/或罚款

7.6本手册是本公司公司章程的一部分。任何违反本手册的行为都可能影响违法者的就业。







附件a


发现和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



将军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禁止滥用材料,
非公开信息。为了避免甚至出现不当行为,Frontline PLC(“公司”)制定了防止滥用非公开信息的程序。

“内幕交易”虽未在证券法中界定,但一般认为是指以重大非公开信息为基础,以个人或他人名义进行交易,或违法向他人传达重大非公开信息。

该政策(“政策”)将由公司的首席财务官(“CFO”)进行管理和监督。请特别关注本备忘录讨论的“停电”和“交易窗口”政策。

保单覆盖谁?

该政策涵盖公司所有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内部人员”),以及由内部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家庭成员、信托或公司参与的任何证券的任何交易。此外,该政策适用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为高级职员、董事或10%或以上股东的公司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所从事的交易,除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合伙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

公司禁止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同时,为其个人账户或代表他人进行交易,或违法向他人传播重大非公开信息。这种被禁止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内幕交易”。

该政策适用于每位内部人员在其在公司的职责范围内外的活动。每一位内部人士都必须阅读并保留这份声明。

不遵守政策可能会导致员工受到纪律处分。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一词一般是指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无论是否为“内幕”)时进行的交易和/或对重大



向他人提供非公开信息。这方面的法律通常被理解为禁止,除其他外: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信息或者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向非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或者信息被盗用的;

在掌握有关要约收购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交易;和

向他人错误传达或“给小费”重大非公开信息。

内部概念

作为我们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一般指南,“内幕交易”的组成部分描述如下:

谁是内部人?

“内部人”的概念范围很广。它包括一家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和雇员。此外,如果一个人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建立了特殊的保密关系,因此被允许仅为公司目的获取信息,他或她可以成为“临时内部人”。临时内部人员可以包括,除其他外,公司的律师、会计师、顾问、银行贷款主管以及这些组织的雇员。

什么信息是物质?

禁止以“重大”信息进行交易。在以下情况下,信息通常被认为是“重要的”:

理性的投资者很有可能会认为这些信息对做出投资决策很重要,

该信息可以合理确定会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应被视为重要的信息包括:股息变化、先前未发布的盈利预测、先前发布的盈利预测的重大变化、重大的合并或收购或处置提议或协议、重大诉讼、流动性问题以及非凡的管理层发展。

什么信息是非公开的?





信息在有效传达给市场之前是非公开的。例如,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发现的信息,或出现在道琼斯、路透社、华尔街日报、彭博社或其他一般流通的出版物中的信息通常会被视为公开。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向投资界某些部分传播的信息可能被视为“公开”,例如,通过First Call等机构信息传播服务传播的研究。(不过,通过这样的服务传播了研究,并不自动意味着它是公开的。)记住,信息公开需要时间。自信息首次正常传播以来的时间长短,是该信息是否被视为“公开”的一个因素。

内幕交易的处罚

对内幕交易的处罚,无论是对涉案个人,还是对其雇主,都是严厉的。一个人可能会受到以下列出的部分或全部处罚,即使他或她个人并没有从违规行为中受益。

处罚可能包括:
监禁判决;
民事禁令;
民事三倍(3x)损害赔偿;
利润的追缴;
避免的利润或损失的最高三倍的刑事罚款,不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受益;以及

对雇主或其他控制人处以最高100万美元或避免的利润或损失金额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显然,公司制定程序以防止其内部人进行不当交易符合公司和您的最佳利益。

防止内幕交易的程序

为协助防范内幕交易,建立了以下程序。每个内部人员都必须遵循这些程序,否则将面临制裁风险,包括:解雇、重大个人责任和刑事处罚。

要问的问题



买卖公司股份前,如认为可能有重大非公开信息,请问自己以下问题:

是信息材料吗?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时会认为这些信息很重要吗?在决定买入还是卖出时,你会考虑到它吗?这些信息如果普遍披露会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吗?

信息是不是非公开的?这些信息提供给了谁?有没有有效地传达到市场?经过的时间够了吗?

需要采取的行动

如果你完全不确定你掌握的任何信息是否属于“内幕消息”,你必须:

立即向CFO报告此事,或在CFO不在的情况下向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报告;

不购买或出售股份;及
不在公司内部或外部传达信息。
在内部人员和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执行官审查了该问题并在适当范围内咨询了外部法律顾问后,内部人员将被告知他/她是否可以交易和/或传达该信息。

停电政策和交易窗口

为确保遵守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公司要求所有内部人不得进行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交易其他而不是在公司财报发布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的开市起,一直持续到向CFO提交下一个财季的公司季度管理报告草稿(“交易窗口”)的期间。CFO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内部人员季度管理报告的预定提交日期,如果季度管理报告在更早的日期提交,将通知内部人员。

此外,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可能不时待定,例如,当公司即将进行重大收购或处置,或将改变其资本结构的融资或再融资时。在此类信息待定期间,公司可能会施加特殊的“停电”期,在此期间适用相同的禁令和建议。

切记: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任何掌握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公开并被市场吸收之前,不得从事公司股份的任何交易。



交易的预先通知

所有内部人都必须避免交易公司股票,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也是如此,而无需先遵守公司的“预先通知”流程。每一此类人士应向首席财务官提供公司股票的任何拟议交易的书面通知,或在首席财务官缺席的情况下,至少在开始预期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向首席执行官提供通知。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执行官在收到该通知后,可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时咨询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和/或顾问,如果确定不允许此类提议的交易,或如果需要更多时间来确定是否允许此类交易,则应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通知该人员。

覆盖范围

该政策不仅适用于公司股票,也适用于公司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

问题或关注

有关公司检测和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的任何问题或疑虑应向首席财务官提出,如果此类问题或疑虑涉及首席财务官,则应向首席执行官提出。首席财务官的个人交易活动将由首席执行官审查。



增编A

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证明表

我最近阅读了和公司关于发现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我了解这样的政策和程序,并认识到我受制于它们,并了解对不遵守规定的处罚。本人证明,本人完全符合侦查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


核证:

名称:    (打印)签名:     
日期:     



与FRONTLINE PLC发行的金融工具或相关金融工具进行交易清算的请求


致Frontline PLC首席财务官:

下列签署人请求批准以下交易:

金融工具类型:

金融工具数量:

交易类型(例如购买或出售):



下列签署人不知悉有关金融工具或其他适于显著影响金融工具或相关金融工具价格的信息,以及不公开可得或市场普遍知晓的信息。只要以下签署人知道正在进行的过程可能导致上述信息,以下签署人已与相关人员讨论了这一点。

地点/日期:

姓名:

签名:

***

首席财务官声明

上述通关请求为:

批准拒绝
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如交易未在本申报之日后三(3)个日历日内进行,则必须提交新的许可请求。请注意,如收到内幕消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则无法进行交易。

地点/日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