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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追回误判赔款有关的政策
在以下情况下,每位执行官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指示偿还或没收其在2023年12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任何年度奖励或其他基于绩效的薪酬奖励(“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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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支付、授予或归属是基于财务业绩的实现,这些财务业绩随后由于公司严重不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成为会计重述的主题,包括任何必要的重述,以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的错误,该错误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与公司于2023年10月2日或之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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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之日前三年内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金额,超过了如果按重述金额确定,否则本应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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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执行官偿还或没收全部或任何部分奖励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根据适用的交易所上市标准确定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应拥有根据本政策作出所有决定的充分和最终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该政策是否适用,如果适用,执行官将偿还或没收的奖励金额。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本政策规定作出的所有决定和决定均为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包括公司、其关联公司、其股东和员工。
每份授予协议或其他文件,载明授予执行官的任何年度奖励或其他基于绩效的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应被视为包含本政策的规定。本政策规定的补救措施不应是排他性的,应是公司在法律上或股权上可能获得的所有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补充。
经公司董事会治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