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Xi'an App-Chem Bio(Tech)与北京华海科远
第二代苹果多酚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 甲方:西安App-Chem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日期:20250901 | 地点:XI’an |
| 乙方:北京华海科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协议编号:BONHHKY20250901 | |
西安App-Chem Bio(Tech)Co.,Ltd.(NASDAQ:BON,“甲方”)是一家天然健康生物活性成分和健康解决方案供应商。甲方专业从事天然活性成分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重点研究开发个人健康护理用品的成分。是全球领先的苹果多酚系列产品供应商。甲方苹果多酚系列产品广泛销往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优良的品质和极强的口碑著称。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健康企业,总部位于北京,拥有专业的品牌管理和营销,拥有经验丰富的健康咨询团队。乙方专业从事原创性健康产品的市场开发,并在该领域展示了久经考验的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能力。
凭借尖端的低温提取技术,BON的第二代Apple系列通过增强活性成分提取效率,提供了比其前身显着更高的生物活性。这一技术突破使得能够开发出一种结合了更强活性的苹果多酚和植物蛋白的专有配方,在体重管理和代谢健康应用方面展示了非凡的功效。此外,这一创新将产品完美定位于经过验证的市场需求和具有非凡增长潜力的创新功能的交叉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大中华区市场销售甲方第二代苹果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协议主要事项
1.甲方特此授予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其第二代苹果系列产品在大中华区市场的非排他性优先分销权。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第二代苹果系列产品在大中华区市场的非排他性优先分销权,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3.甲方负责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并向乙方供应产品。甲方应保证产品的一致、可靠供应,以及持续、快速的创新、迭代和升级。产品包括一系列以“苹果多酚+植物蛋白”为核心的复合配方天然体重管理和代谢健康产品。
4.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内本类别下的系列产品在大中华区市场的销售。乙方承诺,该产品在该期间的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18,000,000美元。
5.双方同意,在具体业务推进过程中,可就产品种类、市场安排、产品开发等事项订立业务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ii.合作期。本协议的期限应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iii.付款。乙方应在发货前预付货款全款,甲方收到全款后方可发货。
iv.交付和地点。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定期分批向甲方提供装船单证,据此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货物。货物应交付至乙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地址。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有销售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从事违规销售行为。
2.乙方按协议约定按时付款。因乙方延期付款或其他可归责原因造成甲方未按期交货的,交货期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交货,并确保货物包装符合物流运输要求
4.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及退换货费用。
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该一方有责任向另一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15%的违约金。因一方可归责的违约而发生部分不履行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协议未履行部分总价款10%的违约金。
vi.不可抗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各方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达成共同商定的解决方案。
vii.终止协议。一方违反约定,在收到非违约方的书面要求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此外,经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viii.杂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订立协议约定。
ix.法律管辖权。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诉讼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西安App-Chem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北京华海科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印章: | 印章: |
| 代表(签名): | 代表(签名): |
| 2025年9月1日 |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