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如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
就康宁公司(本公司)截至本日期表10-Q之季度报告2024年3月31日,如在本报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报告),我们,Wendell P. Weeks,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和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Edward A. Schlesinger,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第1350条,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5月2日
| /s/Wendell P. Wee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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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dell P. Wee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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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s/Edward A. Schlesin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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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ward A. Schlesin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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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