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4
律师权
就Walker & Dunlop, Inc.(“公司”)所发行证券的持有和交易而言,以下签署人兹构成并委任本协议所附并经不时修订的附表A所列个人,或其中任何一人单独签署、具有完全替代和重新替代权,作为以下签署人的真实、合法的事实上的代理人,以:
| 1. | 准备,以以下签署人的名义并代表以下签署人执行,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格ID,包括对其的修订,以及为获取和/或重新生成代码和密码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其他文件,使以下签署人能够向SEC提交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节要求的报告的电子文件(“交易法”),或SEC的任何规则或规定; |
| 2. | 根据《交易法》第16条及其下的规则,为并代表以下签署人执行表格3、4和5,以及根据第144条拟议出售证券的通知(“表格144”),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的要求(“证券法”); |
| 3. | 为并代表以下签署人执行任何和所有可能需要或可取的行为,以完成和执行任何此类表格3、表格4、表格5和表格144,完成和执行对其的任何修订或修订,并及时向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此类表格3、表格4、表格5和表格144(如适用)及其任何修订;和 |
| 4. | 采取任何其他与上述有关的任何类型的行动,而该等事实上的律师认为,该等行动可能对以下签署人有利、符合其最佳利益或符合法律要求,但据了解,该事实上的律师根据本授权书代表以下签署人签立的文件应采用该等形式,并应包含该事实上的律师酌情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
下列签署人特此授予每一名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在行使本协议所授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时,按照以下签署人在亲自出席时可能或可能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做和执行任何必要的、必要的或适当的任何行为和事情,并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或撤销的权力,特此批准并确认该等事实上的律师或该等事实上的律师的所有替代或替代人,应凭藉本授权书及本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权力合法地作出或促使作出。
以下签署人承认,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在应以下签署人的请求担任此类职务时,并不承担,公司也不承担以下签署人遵守《交易法》第16条或《证券法》第144条规则的任何责任。
本授权书应保持完全有效,直至以下签署人不再需要就以下签署人持有和交易公司发行的证券提交任何表格3、表格4、表格5和表格144,除非以下签署人以交付给上述事实上的律师的签字书面提前撤销。
下列签署人已促使本授权书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以作为证明。
| /s/Daniel J. Groman | |
| 丹尼尔·J·格罗曼 |
附表a
被任命为实际律师的个人,
具有充分的替代和恢复的权力
1.丹尼尔·J·格罗曼
2.阿曼多·门多萨
3.尼古拉斯·C·埃克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