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物(a)-(1)
本公司之委托书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2021年1月29日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
回复: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尊敬的股东:
诚邀阁下出席将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举行的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会议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本公司办公室举行,谨随函附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所附代表委任陈述书(“代表委任陈述书”),内容有关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事项,包括于其任何续会上采取行动。
于2020年12月1日,公司与Champion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China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可能不时修订“合并协议”),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合并”)并不再存在,而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公司法”)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被要求审议及表决一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议案,合并计划须按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交易”)所拟进行的交易所附的表格A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包括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A。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仅为合并目的而成立,母公司于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将由(i)ZhengdongZhu实益拥有,联合创始人、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主席”);(ii)BaohongYin,世界银行联合创始人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及主席配偶(“副主席”);(iii)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一间由主席全资拥有及控制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连同主席及副主席,“主席双方”);(iv)Zhang Xing Wang,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v)Qi Wang,中国公民;(vi)Home Value Holding Co.,Ltd.,ZhangXing Wang全资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iv)至(vi)统称“Wang家族”);(vii)中国公民YueZhao;(viii)中国公民JingdLiu;(ix)YueZhao和JingdLiu共同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Sinvo Limited;(vii)至(ix)统称“Sinvo”;(x)中国公民Xiaoshu Chen;(xi)Jetlong Investments Limited,(xii)陶龙,中国公民;(xiii)Double Prestige Limited,陶龙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塞舌尔公司;及(xiv)Plenty Source Limited,陶龙((xii)至(xiv)合称“龙”)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塞舌尔公司。董事长方、王氏家族、捷隆股份在此统称为“展期股东”。展期股东陈晓舒、新沃、龙、母、并购子有时在本文中统称为“买方团”。
如果合并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运营,并将由母公司全资拥有,且由于合并的结果,每股代表四股指定为公司“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ADS”),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将不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上市,ADS的ADS计划将终止。
倘合并完成,于生效时间,(a)除(i)滚存股东实益拥有的67,332,757股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该等普通股,其普通股须受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共同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份奖励“滚存股份”所规限);(ii)母公司、本公司拥有的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或其各自的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iii)由ADS存托人(定义见下文)持有以供发行、结算的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定义见下文)行使或归属公司期权及/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各自定义见下文)时分配;及(iv)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已有效行使及并无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异议人士权利的股东所拥有的普通股(“异议股份”)(上文(i)至(iv)项下所述普通股在此统称为“除外股份”),将被注销,以换取收取2.45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以及(b)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每份ADS,连同该等ADS基础的普通股(代表除外股份的任何ADS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ADS9.8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每ADS合并代价”)(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减每ADS注销费用0.05美元),由本公司、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ADS存托人”)及根据其不时发行的ADS的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日期为2008年6月29日(“存款协议”)),在每种情况下,扣除合并协议所述的任何适用预扣税款。
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除外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除外股份)将予注销而不收取代价,异议股份将予注销而不再存在,但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转换或交换或代表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及持有人(统称,“异议股东”)的异议股份将仅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获得支付异议股份公允价值的款项,且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异议股东将不再拥有公司一名股东的任何权利,但有权获得支付其异议股份公允价值的款项除外。
根据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及/或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2008年业绩激励计划(统称“公司股份计划”)授出的购回普通股的每份尚未行使购股权(每份“公司购股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将予注销及交换持有人于生效时间时或紧随生效时间后收取的权利,(i)每股合并代价超过该公司期权适用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话)乘以(ii)该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减去根据合并协议(如有的话)须预扣的适用税款后所厘定的现金数额。
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任何公司股份计划项下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各为“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规限的每股普通股,除由主席及副主席持有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外,将予注销及交换持有人于生效时间内、于生效时间时或紧随生效时间后收取的权利,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的现金数额,减去根据合并协议(如果有的话)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
2
根据母公司、公司、Xiaoshu Chen及滚存股东与执行合并协议同时订立的支持协议(“支持协议”)的条款,滚存股份将于合并完成时免费注销,而支持协议所载的母公司股份数目及类别将发行予滚存股东或其指定联属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仅由独立于本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买方集团或其联属公司且并非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雇员之董事组成,经审阅及考虑合并协议及合并之条款及条件,特别委员会一致(a)认为合并协议属公平,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买方集团成员及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除外)(“无关联证券持有人”),(b)宣布订立合并协议为明智之举,(c)建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及(d)建议本公司董事会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在内,经公司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并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表决。
于2020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包括特别委员会的一致认定及建议,(a)认定订立合并协议对公司及其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为明智之举;(b)授权及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及(c)议决指示在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情况下,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及批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慎考虑,并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公司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并建议阁下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议案,以及于生效时间以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对于授权特别委员会每一成员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生效的提案,包括合并,以及对备忘录和条款的修改和重述,及为于临时股东大会期间,倘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案,则为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而将临时股东大会押后的议案。
随附的委托书提供了有关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和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信息,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整份文件以及在此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附件和其他文件,您还可以从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提交的文件中获得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www.sec.gov上免费查阅。
无论你拥有多少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你的投票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完成合并,合并的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都必须获得授权,并由公司的特别决议通过
3
至少代表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三分之二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有权亲自或以委任代表作为单一类别出席及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投票权,于委任代表声明日期,买方集团合共拥有约50.14%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阁下是否计划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请按照阁下代理卡上所载指示尽快填妥所附的代理卡,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截至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该等股东拥有的每股缴足股款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
由于公司董事会主席已承诺要求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作为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ADS存放人将根据截至2021年1月29日纽约市营业结束时及时收到的ADS持有人的表决指示,尽力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或将尽力促使投票)其所持有的普通股。即ADS记录日期,ADS存放人须不迟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收到该等指示。根据交存协议,ADS存管人除根据该等指示外,将不会投票或尝试行使任何普通股的投票权。
ADS持有人将不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除非他们在2021年2月15日(即股份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注销其ADS并成为普通股持有人,希望注销其ADS的ADS持有人需要做出安排,在2月11日下午1:00前(纽约市时间)将ADS交付ADS存托人注销,2021连同(a)相应普通股的交割指示(将成为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及地址),及(b)支付ADS取消费用(每ADS将被取消0.05美元)及任何适用税项,倘阁下于经纪、银行或代名人账户持有其ADS,请联络阁下的经纪、银行或代名人,以了解阁下需要采取何种行动指示该经纪,银行或代名人代为注销ADS,ADS存管人注销ADS后,将安排持有普通股的托管人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Hong Kong Branch)将普通股过户登记至原ADS持有人或原ADS持有人指定的人。
如果在以你的名义登记普通股后,你希望收到一份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普通股的证书,你将需要要求普通股登记官签发并邮寄一份证书给你。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的公众公司,公司的ADS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普通股不上市,也不能在纽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的形式进行,如果你已注销你的ADS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且合并未完成且你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你的普通股,你将需要将你的普通股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符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支付ADS存托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ADS最多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和相关费用。
根据委托卡上所载指示填写委托卡并不会剥夺你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的权利,而在此情况下,委托卡将被视为被撤销。然而,请注意,如果你的普通股是以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而你希望亲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您必须从记录持有人那里获得一个以您的名义发行的代理。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向公司交付,
4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所载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及规定,其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C。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厘定的阁下每股普通股的公平价值,可高于、相同于或少于倘阁下并无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时阁下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
ADS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收取其ADS基础上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付款,ADS存托人将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托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托人交出其ADS,支付注销ADS所需的ADS存托人费用,提供相应普通股的登记指示,并证明其未在2021年2月11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就ADS给出投票指示,并在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授权和批准合并之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类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对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公众公司,公司ADS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普通股不上市,也不能在纽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仅采用ADSS的形式。
因此,如果一名前ADS持有人已经注销了他的、她的或其ADS以行使异议者的权利,且合并未完成且该等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他的、或她的普通股,则该等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他的、或她的普通股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中,以用于发行相应数量的ADS,在适用法律及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包括(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支付ADS存款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份已发行ADS最多0.05美元)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如有)及相关费用。
SEC或任何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合并,未就合并的是非曲直或公平性或就本信函或所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委托书中披露的内容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作出任何相反的陈述,均属刑事犯罪。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投票您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请联系公司代理律师Georgeson LLC.,电话:+1-866-821-2550(美国免费)或+1-781-575-2137(在美国以外)。有疑问的ADS持有人也可使用ADS投票指令卡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ADS存款人联系。间接持有ADS的ADS持有人应与持有此类ADS的银行、经纪商、金融机构或管理人联系。
感谢你们的合作和持续支持。
真诚地,
余楚媛
我谨代表特别委员会
委托书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首次寄发予股东日期为2021年2月5日或前后。
5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将于2021年2月26日举行
尊敬的股东:
兹通告,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下同)将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十时正(北京时间)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本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
惟于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本中指定为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的股份登记持有人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将被要求考虑及表决以下决议案:
| • |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
兹提述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内容有关由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Champion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母公司”)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hina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Merger Sub”),(该等合并协议采用附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代表委任陈述书(“代表委任陈述书”)附件A并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的格式);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合并附属公司与为合并目的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的公司之间(该等合并计划大致上采用合并协议附表A所附的格式,并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任何及所有交易(该等交易),包括合并(“合并”);及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于合并生效时取代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形式载于合并计划附件二,予以并特此授权及批准;
| • | 作为普通决议案: |
授权并特此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以及
| • |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紧随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两个营业日的普通营业时间内,本公司股东名单将于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的主要执行办公室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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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拥有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四股普通股(“ADS”),你可能不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但你可以指示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ADS存托股”)(作为ADS背后普通股的持有者)如何投票你的ADS背后普通股,ADS存托股必须不迟于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收到这样的指示,2021年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基础普通股,根据由本公司、ADS存放人,以及根据其发行的ADS的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6月29日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ADS存放人除根据该等指示外,将不会投票或尝试行使任何普通股的投票权,如于2021年2月11日下午1:00前(纽约市时间)向ADS存管人交回ADS存管人,支付注销ADS存管人所需的费用,并就相应普通股的登记提供指示,并于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则可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另外,如果通过经纪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ADS,如果希望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则必须依靠持有ADS所通过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
经审慎考虑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该委员会(“本公司董事会”)仅由独立于本公司管理层任何成员、买方集团或其联属公司且并非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的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建议各位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议案,以及修订及重述备忘录及条款的议案,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生效,及备忘录及章程细则的修订及重述,以及就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押后的建议,以容许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期间,倘所接获的股东特别大会代表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案时,招揽额外代表。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必须获得公司以至少代表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三分之二指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有权亲自或以委任代表作为单一类别出席及投票的在外普通股的投票权。
于代理声明日期,买方集团合共拥有约50.14%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买方集团成员拟投票表决其所有普通股和代表普通股的ADS,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无论你拥有多少普通股,你的投票都是非常重要的,即使你计划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要求你尽快按照代理卡上列明的指示提交你的委托书,你只需在你的代理卡上注明你想如何投票,在代理卡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并尽快邮寄所附回报信封内的代理卡,以确保公司不迟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即递交阁下代理卡的截止日期)收到该代理卡,该代理卡乃公司章程所指的“代理文书”,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由于公司董事会主席已承诺要求在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截至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该等股东拥有的每一股缴足股款的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
根据代理卡上所载指示填妥代理卡并不会剥夺你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的权利
7
然而,请注意,倘阁下之普通股以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之名义登记,而阁下欲亲自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阁下必须向登记持有人取得以阁下之名义发出之委托书。
如阁下投弃权票、未能亲自投票、未能按照委托卡上所载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卡,或未能向阁下的经纪、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作出投票指示,阁下的投票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如果你因持有以不同名义登记的普通股而收到多于一张代理卡,请按照每张代理卡上所列的指示,对每张代理卡上显示的所有普通股进行投票。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在册持有人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获得支付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款项,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对合并进行授权和批准的表决之前,才能对合并提出书面异议,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C。根据该章程所厘定的每股普通股的公平价值,可高于、相等于或少于倘你不行使反对人士对你的普通股的权利时,你根据合并协议将会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
ADS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收取其ADS基础上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付款,ADS存托人将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托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托人交出其ADS,支付注销ADS所需的ADS存托人费用,提供相应普通股的登记指示,并证明其未在2021年2月11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就ADS给出投票指示,并在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授权和批准合并之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该等前ADS持有人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及规定。
如果您是普通股股东,请不要在此时发送代表您普通股的证书,如果合并完成,将会向您发送有关交出普通股证书的指示。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投票表决您的普通股,可联络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网址为+86-10-8231-9999或者在ir@cdeledu.com上。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内,合并协议副本及合并计划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A,恳请阁下仔细阅读整份代表陈述书。
注:
| 1. | 如属共同持有人,则接受亲自或委任代表投票的高级持有人的投票,而其他共同持有人的投票则不获接纳,而为此目的,高级持有人的年资将按该等姓名在公司成员登记册上的先后次序而定。 |
| 2. | 委任代表的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上印章,或由高级人员或受权人或其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 |
8
| 3. |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成员(注册股东)。 |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季绯伽 |
| 董事 |
| 1月29日, 2021 |
注册办事处:
Conyers信托公司(开曼)有限公司办事处转交
板球广场,哈钦斯路
邮政信箱2681号
大开曼岛,ky1-1111
开曼群岛
总部地址: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海淀区知春路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100083号
9
目录
| 页 | ||||
| 术语汇总表 |
1 | |||
| 参与合并的各方 |
1 | |||
| 合并 |
3 | |||
| 合并对价 |
4 | |||
| 处理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
5 | |||
| 记录日期和表决 |
5 | |||
| 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股东投票 |
5 | |||
| 投票信息 |
6 | |||
| 异议股东和ADS持有人的权利 |
6 | |||
| 合并的目的和影响 |
7 | |||
|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
7 | |||
| 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
8 | |||
|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
8 | |||
| 合并的资金筹措 |
9 | |||
| 临时投资者协议 |
9 | |||
| 有限担保 |
9 | |||
| 支助协定 |
9 | |||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所有权及表决承诺 |
10 | |||
|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
10 | |||
| 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 |
11 | |||
| 合并的条件 |
12 | |||
| 不进行招标;更改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
13 | |||
| 合并协议的终止 |
14 | |||
| 终止费 |
16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
1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税收后果 |
16 | |||
|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
17 | |||
| 监管事项 |
17 | |||
| 与合并相关的诉讼 |
17 | |||
| 合并的会计处理 |
17 | |||
| ADS的市场价格 |
17 | |||
| 费用和开支 |
18 | |||
|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 |
18 | |||
|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暨吸收合并事项的问答 |
19 | |||
| 特殊因素 |
28 | |||
| B.合并的背景 |
28 | |||
| 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理由 |
34 | |||
|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
38 | |||
| 某些财务预测 |
42 | |||
|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
46 | |||
| 买方团合并的目的和原因 |
57 | |||
|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
58 | |||
| 合并的主要好处和坏处 |
59 | |||
| 合并对公司账面净资产和收益净额的影响 |
61 | |||
|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
61 | |||
| 合并的替代办法 |
62 | |||
| 并购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
62 | |||
| 合并的资金筹措 |
63 | |||
| 临时投资者协议 |
66 | |||
| 有限担保 |
66 | |||
| 页 | ||||
| 支助协定 |
66 | |||
|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 |
67 | |||
| 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
68 | |||
| 关联交易 |
71 | |||
| 费用和开支 |
71 | |||
| 展期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
72 | |||
| 与合并相关的诉讼 |
72 | |||
| 合并的会计处理 |
72 | |||
| 监管事项 |
72 | |||
| 异议人士的权利 |
73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
7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税收后果 |
76 | |||
|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
77 | |||
| 公司ADS的市价、派息等事项 |
79 | |||
| ADS的市场价格 |
79 | |||
| 股息政策 |
79 | |||
| 临时股东大会 |
81 |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
81 | |||
| 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
81 | |||
| 公司董事会的推荐意见 |
81 | |||
| 法定人数 |
82 | |||
| 记录日期;普通股和有投票权的美国存托凭证 |
82 | |||
| 所需表决 |
82 | |||
| 有表决权的股东和ADS持有人;表决材料 |
83 | |||
|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持有人 |
84 | |||
| 代理人的表决及不表决 |
84 | |||
|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
84 | |||
|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权利 |
85 | |||
| 向谁求助? |
86 | |||
| 招揽代理人 |
86 | |||
| 其他事务 |
86 | |||
| 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
87 | |||
| 合并的结构和完成情况 |
87 | |||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尚存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
87 | |||
| 合并对价 |
87 | |||
| 公司期权的处理 |
88 | |||
| 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 |
88 | |||
| 交换程序 |
88 | |||
| 申述及保证 |
89 | |||
| 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
92 | |||
| 股东大会 |
93 | |||
| 不进行招标;更改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
94 | |||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及保险 |
96 | |||
| 资金筹措 |
96 | |||
| 若干附加契诺 |
97 | |||
| 合并的条件 |
97 | |||
| 合并协议的终止 |
98 | |||
| 终止费 |
99 | |||
|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 |
100 | |||
| 修正案 |
101 | |||
| 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规定 |
102 | |||
| 异议人士的权利 |
103 | |||
| 财务资料摘要 |
106 | |||
| 页 | ||||
| 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 |
109 | |||
| 买方集团的采购 |
109 | |||
| 公司进行的采购 |
110 | |||
| 在先公开招股 |
110 | |||
| 前60天的交易 |
110 | |||
| 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 |
111 | |||
| 未来股东提案 |
113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
114 | |||
|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
115 | |||
| 附件A:合并协议和计划 |
a-1 | |||
| 附件B:Duff&Phelps,LLC担任财务顾问的意见 |
b-1 | |||
| 附件C:开曼群岛公司法(修正案)----第238节 |
c-1 | |||
| 附件D: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
d-1 | |||
| 附件E:有限担保 |
e-1 | |||
| 附件F:支助协定 |
f-1 | |||
| 附件G:临时投资者协议 |
g-1 | |||
| 代用证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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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S投票指示卡片的形式 |
||||
术语汇总表
本“概要任期表”连同《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及合并事项的问答》重点介绍了本授权委托书所载有关合并事项的选定信息,可能不包含对您审议合并事项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信息,您应仔细阅读本授权委托书全文及本授权委托书所指的其他文件,以更全面地了解临时股东大会正在审议的事项。此外,本委托书载有有关本公司的重要业务及财务资料,以供参考。我们鼓励你阅读所有以参考方式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你可按第115页开始的“在何处可找到更多资料”内的指示,免费索取该等资料。
在本委托书中,术语“我们”、“我们”、“我们的”及“本公司”指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视上下文而定),术语“公司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术语“特别委员会”指独立的特别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组成的本公司无利害关系的董事。“无关联证券持有人”一词在本委托书中使用,因为该术语是在第13E-3(a)(4)条)根据交易法,并指买方集团(定义见下文)成员以外的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两者均定义见下文)持有人及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及买方集团成员,本委托书中所有提述“美元”、“美元”及“美元”之处均为美元,而本委托书中所有提述“人民币”之处均为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的法定货币。
参与合并的各方
a.公司
公司主要专注于专业认证及专业发展教育市场,通过为学生提供考试准备课程及一系列横跨会计、医疗保健、工程建筑、法律教育等多个行业垂直领域的互补服务,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100083,公司于此地址的电话为+86-10-8231-9999.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大开曼Hutchins Drive,PO Box2681,Cricket Square,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的办事处,ky1-1111,开曼群岛。
关于公司历史、发展、业务、组织架构等情况的说明,详见公司年度报告表格20-f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于2021年1月22日向SEC提交的文件("2020Form20-f“),在此引入作为参考,请参阅第11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了解如何获得该公司2020年的副本。表格20-F。
买方团体
父母
Champion Remote Educ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母公司”)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为纯粹为持有Merger Sub股权及完成交易(定义见下文),包括合并(定义见下文)而成立的控股公司。母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大开曼Hutchins Drive Cricket Square 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办公室,ky1-1111,开曼群岛及其电话号码为+86-10-8231-9999.
合并附属公司
China Remote Lea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Merger Sub”)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为一间控股公司,专为
1
完成交易的目的,包括合并。合并附属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电话号码与母公司相同。
主席双方
ZhengDong Zhu(“主席”)为中国公民,其主要职务为担任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主席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100083。
BaoHong Yin(“副董事长”)为中国公民,其主要职务为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董事长与副董事长为夫妻关系。
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简称“CST”,连同主席及副主席、“主席订约方”)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CST为主席全资拥有及控制的投资控股公司,CST的主要办公室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地标告士打塔15楼1501-1503套房。
主席双方的电话号码是+86-10-8231-9999.
王氏家族
张兴旺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其主要职务为上海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董事会主席,张兴旺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贸大厦42楼。
齐旺为中国公民,其主要职务为上海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齐旺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贸大厦42楼,张兴旺与齐旺为父女。
Home Value Holding Co.,Ltd.(“Home Value”连同张兴旺及齐旺,即“王氏家族”)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Home Value为张兴旺全资拥有及控制的投资控股公司,Home Value的主要办公室为Offshore Incorporations Limited的办公室,地址为英属处女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离岸注册成立中心P.O.Box957。
王家的电话号码是+86-21-6886-5500.
辛沃
岳昭为中国公民,其主要职业为百年康成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岳昭的营业地址为中国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道与繁荣路交叉口万科百翠园西门109店,电话为+86-0431-81333811.
Jingdong Liu为中国公民,其主要职务为担任珠海东裕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行政总裁,Jingdong Liu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西九洲大道2021号福华里中海大厦A座402单元,其电话为+86-75-6866-6218.
2
Sinvo Limited(连同Yue Zhao及Jingdong Liu,“Sinvo”)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Sinvo Limited为Yue Zhao及Jingdong Liu共同拥有及控制的投资控股公司,Sinvo Limited的主要办公室为英属处女群岛Tortola Road Town Wickhams Cay II Vistra企业服务中心,其电话号码为+86-0431-81333811.
陈宣文
Xiaoshu Chen为中国公民,自2008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主要职业为东南大学教授,陈晓树的营业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54幢2楼,邮编210096。
Jetlong Investments Limited(“Jetlong”,连同Xiaoshu Chen,“Chen”)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Jetlong为Xiaoshu Chen全资拥有及控制的投资控股公司,Jetlong的主要办公室为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54幢2楼,210096
陈先生的电话号码是+86-025-83792654.
long
陶龙为中国公民,其主要职务为皇家印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陶龙的营业地址为8楼,No.8-2位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
Double Prestige Limited为一间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Double Prestige Limited为陶龙全资拥有及控制的投资控股公司,Double Prestige Limited的主要办公室为塞舌尔共和国马赫伊甸岛伊甸园广场1楼23室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Plenty Source Limited(连同Tao Long及Double Prestige Limited,“Long”)为一间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Plenty Source Limited为Tao Long全资拥有及控制的投资控股公司,Plenty Source Limited的主要办公室为塞舌尔共和国马河维多利亚Manglier街象限二楼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是+861067125255。
董事长方、王氏家族、捷隆股份在此统称为“展期股东”。母公司、合并子公司、董事长方、王氏家族、新沃、陈、龙在此统称为“买方团”。
于过去五年内,本委托书附件D所列本公司董事或执行人员及买方集团相关成员中,概无上文标题为“参与合并的各方”项下所提述的人士,(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该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裁定其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合并(第87页)
兹请阁下投票授权及批准(i)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由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及其之间订立,及(ii)本
3
合并计划,实质上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所附的表格A,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方可进行合并(定义见下文)。一旦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获本公司股东的必要投票授权及批准及达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交易”)拟进行的交易的其他条件获满足或豁免,Merger Subs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随着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继续作为因合并而产生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而成为一间全资拥有母公司的附属公司.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于合并后将继续以“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名义经营业务.倘合并完成,本公司将不再为公众上市公司.合并协议副本,包括合并计划,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A.你应阅读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全文,因为他们,而非本代表陈述书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
合并考虑(第87页)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于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a)本公司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每股“普通股”及统称“普通股”),除(i)支持协议(定义见下文)所载滚存股东实益拥有的若干普通股(包括由美国预托股份(“ADS”,每股代表四股普通股)所代表的普通股)(包括由主席及副主席所持有的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定义见下文)所规限的普通股)(该等普通股统称“滚存股份”);(ii)母公司、本公司所持有的普通股(包括由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或其各自的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iii)由ADS预托机构(定义见下文)持有以供发行的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定义见下文)行使或归属公司期权及/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各自定义见下文)时进行结算及分配;及(iv)紧接生效时间前发行并由已有效行使及并无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异议人士权利的股东持有的普通股(统称,异议股份“)(上文(i)至(iv)项下所述普通股于此统称为”除外股份“),将予注销,以换取收取2.45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每股合并代价"),及(b)紧随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ADS连同该等ADS所依据的普通股(代表除外股份的任何ADS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ADS9.8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每ADS合并代价”)(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由本公司、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ADS存托人”)及于本公司之间扣除每ADS注销费用0.05美元),及根据其发行的日期为2008年6月29日的ADS(“存款协议”)的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在每种情况下,扣除合并协议所述的任何适用预扣税。
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除外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除外股份)将予注销而不收取代价,异议股份将予注销而不再存在,但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转换或交换或代表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及持有人(统称,“异议股东”)的异议股份将仅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要求支付其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且自生效时间起,该等异议股东将不再拥有该公司一名股东的任何权利,惟获支付其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权利除外。
4
处理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第88页)
根据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及/或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2008年业绩激励计划(统称“公司股份计划”)授出的购回普通股的每份尚未行使购股权(每份“公司购股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将予注销及交换持有人于生效时间时或紧随生效时间后收取的权利,(i)每股合并代价超过该等公司期权适用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话)乘以(ii)该等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减去根据合并协议(如有)须预扣的适用税项(“期权代价”)而厘定的现金款额。
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任何公司股份计划项下受一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各一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规限的每股普通股,除主席及副主席所持有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外,将予注销及交换持有人于生效时间内、于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后即时收取的权利,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的现金数额,减去根据合并协议(如果有的话)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
记录日期和表决(第82页)
倘阁下于2021年2月15日(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股份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收市时拥有以其名义登记的普通股,则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倘阁下于2021年1月29日(即“ADS记录日期”)于纽约市收市时拥有ADS,您可能不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但您可以指示ADS存管人(作为ADS基础上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如何投票您的ADS基础上普通股,ADS存管人必须在不迟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ADS代表的普通股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得到适当的投票,或者,倘阁下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注销其美国存托凭证及于2021年2月15日(即投票的普通股记录日期)开曼群岛收市前成为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方式投票,并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仍为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使持有人有权就于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提呈予股东授权及批准的每一事项进行一票表决,我们预期,截至普通股份记录日期,将有135,778,601股普通股有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如果你在普通股记录日期有以你的名义登记的普通股,你递交代理卡并投票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2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下文第6页开头的“概要条款表--投票信息”。
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第82页)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必须获得公司以至少代表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三分之二指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有权以单一类别(“股东必需投票”)亲自出席及投票的在外流通普通股的投票权。
于本代理声明日期,买方集团合共拥有68,567,557股普通股,包括由ADS及股份奖励代表的普通股,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50.14%,包括由ADS及股份奖励代表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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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有关额外资料,请参阅第111页开始的“本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买方集团成员拟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所有普通股及代表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
投票信息(第81页)
我们鼓励您在投票表决您的普通股之前,阅读本委托书全文,包括所有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附件、附件、证物和材料,并仔细考虑合并将如何影响您。以确保您的普通股在无法出席的情况下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请尽快按照代理卡上载明的指示填写所附代理卡,您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如果你在ADS记录日期拥有ADS(且不注销你的ADS并成为下文解释的你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你不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但你可以指示ADS存放人(作为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持有人)如何投票你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作为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ADS存管人将根据其自截至ADS记录日期从ADS持有人处收到的通知,尽力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或将尽力促使投票表决)其所持有的普通股,ADS存管人必须不迟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收到该等指示。根据交存协议,ADS存管人除根据该等指示外,将不会投票或尝试行使任何普通股的投票权。
或者,如果你在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注销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你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为了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您需要安排在2月11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将您的ADS交付给ADS存放者取消,2021连同(a)相应普通股的交割指示(将成为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及地址)及(b)支付ADS取消费用(每ADS将被取消0.05美元)及任何适用税项,倘阁下于经纪、银行或代名人账户持有其ADS,请联络阁下的经纪、银行或代名人,以了解阁下需要采取何种行动指示该经纪,银行或代名人代你注销ADS,ADS存管人注销ADS后,将安排持有普通股的托管人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Hong Kong Branch)将普通股转让给前ADS持有人(或前ADS持有人指定的人)。如果在以你的名义登记普通股后,你希望收到一份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普通股的证书,你将需要要求普通股登记官签发并邮寄一份证书给你。
异议股东和ADS持有人的权利(第103页)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采取授权和批准合并的表决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见本委托书附件C。根据该法规确定的你的每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或少于阁下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之每股合并代价,倘阁下并无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之权利。
ADS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收取作为其ADS基础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报酬,ADS存托人将不会试图行使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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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对其所持有的任何普通股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管人交出其ADS,支付ADS存管人注销ADS所需的费用,提供相应普通股的登记指示,并证明彼等并无于2021年2月11日下午1时正(纽约市时间)前向美国存托凭证发出有关投票指示,并于股东特别大会就合并进行投票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其后,这类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对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公众公司,公司ADS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普通股不上市,也不能在纽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仅采用ADSS的形式。
因此,如果一位前ADS持有人已经取消了他或她的ADS以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且合并未完成,且这位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出售他或她的普通股,这位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他或她的普通股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中,以便发行相应数量的ADS,在适用法律及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包括(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支付ADS存放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ADS发行0.05美元)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如有)及相关费用。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中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章节以及本委托书附件C,如果您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请咨询您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合并的目的和效果(第57页)
合并的目的为买方集团透过母公司间接拥有买方集团尚未实益拥有的本公司所有在外股本,并促使普通股及ADS(排除在外股份及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ADS除外)的持有人套现及获得即时流动资金,买方集团透过母公司,将享有本公司任何未来盈利及增长,并承担本公司任何未来亏损的负担,详情请参阅第3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的理由”及第5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买方团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代表普通股的ADS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简称“纽交所”)上市,代码为“DL”。紧随生效时间后,公司将不再为公开上市公司,而将由买方团间接全资拥有,紧随合并完成后,ADS计划将终止,ADS将从名单上除名此外,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美国存托凭证和基础普通股的注册将在公司提交与合并完成有关的表格15后90天或SEC可能确定的较短期限内终止,公司将不再被要求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后公司的规划(第61页)
于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作为存续公司拥有该公司100%的股本权益,买方集团预期该公司将继续按目前进行的方式进行其营运,但它将(i)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ii)债务比目前多得多参见第6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融资--债务融资”,以了解更多
7
资料,补充资料见第61页开头的“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紧随合并完成及预期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撤销注册后,公司将不再受制于《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或纽交所的合规及报告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及间接成本及费用。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第34页)
特别委员会在独立财务及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评估合并及关联交易的建议条款后,一致认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且符合其最佳利益(定义见下文“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标题下),并一致建议公司董事会(i)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及(ii)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授权及批准,连同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合并的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i)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ii)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所预期的交易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协议所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和(iii)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由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据此,公司董事会建议阁下投票赞成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的议案,包括合并及修订及重述备忘录及条款,自生效时间起生效;而有关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尽一切所需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的议案,包括合并及修订及重述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及建议暂停股东特别大会,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期间,倘所接获的股东特别大会代表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案时,容许公司招揽额外代表。
详细讨论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建议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时所考虑的重大因素,以及在决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时所考虑的重大因素,详见第34页开头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与公司董事会的合并及推荐理由”、第58页开头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第59页开头的“特殊因素--合并的主要利弊”以及第46页开头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第38页)
买方集团各成员认为,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均属公平,他们的信念是基于第38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一节所讨论的因素。
8
合并的资金筹措(第63页)
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假设本公司股东概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本公司及买方集团估计完成交易所需资金总额约为1.73亿美元,在计算该金额时,本公司及买方集团并无考虑除外股份的价值,买方集团预期将透过以下组合提供该金额:
(a)截至2020年12月1日止若干股权承诺函(统称“股权承诺函”)拟于母公司及Sinvo及Long各自之间作出总额为1000万美元的现金捐助;及
(b)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与母公司之间日期为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债务承诺函(“债务承诺函”)所拟提供的最高达2亿美元的高级担保定期贷款融资的债务融资。
补充资料见第63页开头的“特殊因素----合并的融资”。
临时投资者协议(第66页)
在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主席订约方、王氏家族、Sinvo、Chen、Long、Parent及Merger Sub订立临时投资者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规管其订约方之间就合并协议及其相关事宜的关系,直至(a)完成合并、(b)交付主席订约方的书面通知及(c)终止合并协议中的最早日期为止。
《临时投资者协议》除其他外规定,除其中的某些限制或例外情况外,(i)在完成合并之前就合并协议和附属协议作出决定的机制,(ii)在完成合并之前就股权和债务融资作出决定的机制,(iii)在完成合并之时或紧接其后订立母公司股东协议的机制,及(iv)与合并有关的若干费用及开支的安排。
有限担保(第66页)
与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同时,主席及副主席(统称“担保人”)签立及交付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的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有限担保”)。有限担保项下,担保人已就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终止费(定义见下文)及于合并协议所载若干情况下母公司可能应付予公司的与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若干成本及开支,向公司作出100%有利于母公司的连带担保,详情见第6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有限担保”。
支助协定(第66页)
于签立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滚转股东与母公司、公司(仅就该协议第5.6条及第5.9条而言)及Xiaoshu Chen订立支持协议,据此,彼等已同意(其中包括):
| • | 每名滚存股东及Xiaoshu Chen将投票赞成或促使投票赞成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所有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他或她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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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滚存股东持有的滚存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将于与及于生效时间注销,而无需支付或有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除他、她或其滚存股份外,任何该等滚存股东或Xiaoshu Chen(如有)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本证券,将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处理;以及 |
| • | 每名滚存股东或其指定联属公司将于生效日期前接获支持协议所载若干新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 |
支持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F附在本委托书中,并在此引入作为参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所有权和表决承诺(第68页)
于本委托书日期,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合共持有57,373,868股普通股、560,000份于本委托书日期后60日内归属或将归属的公司期权,及183,680股于本委托书日期后60日内归属或将归属的须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普通股,详情请参阅第6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及第111页开始的“若干实益拥有人及本公司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此外,截至本委托书日期,买方集团合共拥有68,567,557股普通股,包括以ADS为代表的普通股及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占已发行及在外普通股约50.14%,包括以ADS为代表的普通股及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详情请参阅第6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买方团成员拟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投票赞成其持有的全部普通股及ADS,包括滚存股份。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46页)
根据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的委任函,特别委员会保留Duff&Phelps,LLC(“Duff&Phelps”)作为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合并事项发表公平意见,于2020年12月1日,Duff&Phelps向特别委员会作出其口头意见,其后以书面确认,大意为,截至该日并根据及受限于所遵循的程序,作出的假设,从财务角度来看,Duff&Phelps在其意见中提出的审议的因素和事项以及对审查的资格和限制、普通股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和ADS所代表的其他普通股除外)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以及ADS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代表ADS除外的股份除外)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是公平的给予该等持有人(而不实施合并对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特定持有人(以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身份除外)的任何影响)。
Duff&Phelps的意见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仅从财务角度处理了普通股(排除在外的股份和ADS所代表的其他普通股除外)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以及ADS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代表ADS除外的股份除外)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的公平性问题,Duff&Phelps在本委托书中的意见摘要全文参照其书面意见全文予以保留,该书面意见全文载于本委托书附件B,并阐述了所遵循的程序和所作的假设,我们鼓励普通股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仔细阅读达夫&菲尔普斯公司的书面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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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Duff&Phelps的意见、意见摘要及本委托书陈述的相关分析无意,亦不构成对本公司任何股东或ADS持有人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如何行事或投票的意见或建议,详情请参阅第4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第68页)
在考虑公司董事会的建议时,阁下应知悉,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于交易中拥有与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及/或除此之外的利益,该等利益包括(其中包括):
| • | 母公司股本权益的实益拥有权将由作为展期股东及/或买方集团成员的本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持有; |
| • | 由于合并和存续公司的未来业绩,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母公司的股份价值可能增加或减少; |
| • | 这就是现金流出指在紧接生效日期前由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实益持有的公司期权,不论该等期权是否已归属,其数额以现金相乘而厘定:(i)每股合并代价较该等公司期权的适用行使价的溢额(如有的话)乘以(ii)该等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 |
| • | 这就是现金流出指在紧接生效日期前由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实益持有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其金额以现金相乘(i)每股合并代价乘(ii)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而厘定; |
| • | 存续公司须于生效日期后向公司现有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合并协议所规定的持续弥偿权、预提费权利及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 |
| • | 特别委员会主席的月薪为15,000美元,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月薪为12,000美元,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报酬不取决于合并是否完成,也不取决于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以及 |
| • | 本公司行政人员继续在存续公司任职,其职位与其目前的职位大致相同。 |
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合共持有57,373,868股普通股、560,000份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后60日内归属或将归属的公司期权,及183,680股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后60日内归属或将归属的须予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普通股,详情请参阅第111页开始的“若干实益拥有人及公司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及第6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
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知悉该等潜在利益冲突,并于达成其有关合并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决定及建议时考虑该等潜在利益冲突,详情请参阅第68页开始的“特别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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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条件(第97页)
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须满足或免除(如果法律允许的话)下列条件:
| • |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必需表决通过的公司特别决议批准;及 |
| • | 任何政府实体均未颁布或颁布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条例,禁止完成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将其定为非法。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在下列条件生效之时或之前得到满足或免除:
| • | 本公司于合并协议中有关组织、资格、附属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资本化、权限、经纪及反收购条文的陈述及保证,自合并协议日期及生效时间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极少不准确之处除外),惟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按其条款所指于特定日期须为真实及正确的,则仅自该日期起除外; |
| • | 于本合并协议日期及生效时间,本公司于合并协议内的每项其他申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并不使任何“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限定词生效),惟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按其条款所指于特定日期需要仅于该日期为真实及正确,除非任何不真实和不正确的情况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本公司已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本公司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 |
| • | 自2019年9月30日起,未发生正在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
| • | 父母一方已收到公司执行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的证书,证明上述每一项条件均已得到满足;以及 |
| • | 反对股份的金额少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0%。 |
本公司进行合并的义务亦须符合或豁免下列条件方可生效:
| • | 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及生效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就其条款而言,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只须在该日期才属真实及正确,但如不属真实及正确,则不能合理预期,单独或总体而言,防止、实质性拖延或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及 |
| • | 公司已收到母公司执行人员代表母公司签署的证书,证明上述每一项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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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招标;更改公司董事会的建议(第94页)
本公司已同意,将会并将会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以该等身份行事的代表(i)立即停止及促使终止于合并协议日期前与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收购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以及下文所述)进行的任何及所有现有讨论或磋商(如有的话),及(ii)将要求任何该等第三方返回本公司或销毁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此外,本公司已协定,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生效日期止,或如较早时终止合并协议,本公司将不会或将促使其各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i)征求、发起、鼓励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促成,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如合并协议所界定及下文所述)的查询、建议或要约,(ii)就收购建议进行、继续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以鼓励或促进任何查询,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建议书或要约,(iii)批准、批署、建议、签立或订立任何与收购建议有关的意向书或其他协议,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意向书或其他协议,(iv)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证券修订或授出任何停顿或类似协议下的豁免或解除,或(v)同意或授权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如合并协议所用,收购建议指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内容有关(i)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净收益、净收入或资产20%或以上的任何收购、独家许可或收购业务,(ii)占本公司总投票权20%或以上的任何收购、购买或发行,(iii)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净收益、净收入或资产的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倘完成,将导致任何实益拥有公司总投票权20%或以上的人,(iv)任何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而该等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该等附属公司的业务构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的20%或以上,或(v)以上的任何组合。
本公司已同意在知悉任何收购建议已被任何非公开会议向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或彼等各自的代表索取资料,或寻求与彼等展开或继续进行任何讨论或磋商。该通知须指明(i)其主要条款及条件,及(ii)作出该等收购建议的第三方的身份。
虽有上述规定,如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接获一份主动提出的真诚书面收购建议,如公司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作出真诚判断,认为该收购建议构成或合理预期会导致一份较高的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则公司及其代表可,及如下文所述),而不采取该等行动将违反其对本公司及其股东的信托责任,(i)应根据本公司与该等人士订立的已签立保密协议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及(ii)与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第三方进行或参与讨论或谈判。
如合并协议所用,“优先建议”指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已真诚厘定的涉及公司总投票权超过50%的真诚及书面收购建议(i)有合理可能根据其条款完成,及(ii)倘完成,将,就每宗交易而言,在(a)咨询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及(b)考虑所有该等因素及公司董事会认为真诚相关的事宜后,从财务角度对公司股东更为有利,包括法律、财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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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该等建议的融资条款)、监管或其他同意或批准、时机、提出建议的人的身份或该等建议及交易的其他方面,包括合并,并在考虑到母公司根据更改建议的程序(如合并协议所界定)就该等上级建议以书面提出的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任何更改后,和如下所述);提供,倘(x)任何该等要约须待作出要约的一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调查后方可作实,或(y)完成该等要约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其后未获全面承诺或该等要约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须待收到融资后方可作实,则任何该等要约将不会被视为“优越建议”。
此外,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可指示公司在(i)合并协议日期后发生或出现并不为人所知或不能合理预见的重大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的情况下,作出更改建议,特别委员会任何成员于合并协议日期或之前并无导致或产生于本公司根据合并协议须采取(或须避免由本公司采取)的公告或待决事项或任何行动(一项“介入事件”),在任何情况下,下列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均不构成介入事件:(u)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运作;(v)收购建议或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事项或其后果的接收、存在或条款;或任何第三方就收购建议或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查询、建议、要约或交易(就介入事件的定义而言,(w)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或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化(但前提是,本条款(w)的例外不适用于导致或促成该等改变的根本原因,或阻止在决定是否已发生介入事件时考虑任何该等根本原因),(x)该公司已超过或符合该公司的任何预测、预测、收入或盈利预测或预期的单纯事实(但,本条款(x)的例外不适用于导致或促成这一事实的根本原因(本条款(u)至(z)所排除的原因除外),或防止在确定是否发生了干预事件时考虑到任何这类根本原因),(y)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变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其他适用会计规则或适用法律(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会计规则及规例)或(z)一般经济或政治状况,或一般金融、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任何变动,(ii)公司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已首先本着诚意合理地确定,未能这样做将合理地预期违反其根据适用法律对公司及其股东的信托责任(iii)自公司向母公司发出更改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已过去五(5)个营业日,告知其拟采取该等行动,并合理详细地指明采取该等行动的理由,以及包括对介入事件的合理详细的书面描述,(iv)在该五个营业日期间,公司已考虑并应母公司的要求,就以下事宜与母公司进行真诚的讨论,母公司提议的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任何调整或修改,以及(v)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在这五个工作日之后,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并考虑母公司提议的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任何调整或修改,再次本着诚意合理地作出决定,如果不这样做,就有理由预期会违反其根据适用的法律对公司及其股东承担的信托责任。
终止合并协议(第98页)
合并协议可以终止,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具体情况如下:
| • | 经公司与母公司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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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公司或其母公司: |
| • | 倘生效时间未于2021年6月1日或之前(“结束日期”)发生;但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于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已成为导致生效时间未于结束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主要原因,则该一方将不享有如此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 |
| • | 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签发最后文件,不可上诉的具有使完成合并违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完成合并的效力的命令、法令或裁决;但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并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是该命令、法令或裁决的主要原因的任何一方不得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或 |
| • | 如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仍未取得股东所需的表决票; |
| • | 由公司负责: |
| • | 如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违反该等申述、保证或协议会导致该等申述、保证或契诺的准确性方面的相应终止条件不获履行,而该等违反事项是不可补救的,或如属可补救的,则在接获该等申述、保证或协议的通知或终止日期后30个公历日内的较早日期内未能补救,但如该公司当时在实质上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该公司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违反该等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会导致相应的成交条件失效,则该公司将不会享有该等终止权; |
| • | 倘在取得股东所需投票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因一项上级建议而作出建议更改,而公司在终止合并协议的同时,就该上级建议订立最终协议,但公司须已完全遵守合并协议的适用条款及条件,并支付公司终止费(定义见下文); |
| • | 如在取得股东所需投票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因介入事件而作出更改建议,但公司须已完全遵守合并协议的适用条款及条件,并已支付公司终止费;或 |
| • | 如果(一)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并根据合并协议继续得到满足或免除,以及(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合并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合并,以及(三)在这十(10)个工作日内的任何时候,公司随时准备、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公司在这十(10)个工作日结束时或之前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确认这一事实; |
| • | 按父母分列: |
| • | 如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违反该等申述、保证或协议会导致该等申述、保证或契诺的准确性方面的相应条件不获履行,而该等违反事项是不可补救的,或如该等违反事项是可补救的,则在接获该等申述、保证或协议的通知或终止日期后30个公历日中较早的日期内未能补救,但如(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一方当时严重违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则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得享有上述终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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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并协议中或(ii)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代表已采取任何行动以导致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公司违反该等协议; |
| • | 如果(i)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并根据合并协议继续得到满足或免除,(ii)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本应发生合并之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并,以及(iii)在该十(10)个工作日期间的任何时候,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都已做好准备,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且母公司在该十(10)个营业日期间结束时或之前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确认该事实;或 |
| • | 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取得股东所需表决权之前已作出更改建议。 |
终止费(第99页)
本公司须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2,500,000元(“本公司终止费”),倘合并协议因以下原因而终止:(i)本公司因公司董事会建议更改(根据特别委员会建议行事),(ii)本公司因公司董事会建议更改(根据特别委员会建议行事),(iii)因公司董事会更改建议而由母公司作出的干预,或(iv)由于公司未能于合并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进行合并,以及公司接获母公司的书面通知,表示愿意豁免其进行合并的责任的任何未达成条件,而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已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如果所有其他条件已得到满足或正式放弃。
如公司因(i)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其中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终止合并协议,母公司须向公司支付5,000,000元的终止费(“母公司终止费”),或(ii)母公司未能于合并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进行合并,以及母公司接获公司的书面通知,表示其愿意豁免其进行合并的责任的任何未达成条件,而公司已准备、愿意及有能力完成合并,如所有其他条件已获满足或妥为放弃。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第73页)
根据合并收到的现金可能是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适用的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法下的应税交易,见第73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合并对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税务后果将取决于该持有人的特殊情况,“参见”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考虑"。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他们造成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收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税收后果(第76页)
本公司并不认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其应被视为居民企业,亦不认为就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收取现金所确认的收益应向该等非中国居民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征收中国税,但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将本公司视为居民企业存在不确定性,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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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机关应确定该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收到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合并的现金时所获得的收益可被视为prc-source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0%,个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0%(如有适用的税务条约减免),即使该公司不被视为居民企业,如果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是中国居民,则在收到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将被征收中国税。股东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给他们带来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税后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7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重大中国税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第77页)
开曼群岛政府将不会根据现行法例向该公司或其股东征收任何入息、企业或资本收益税、遗产税、遗产税、赠与税或预扣税,费用或收费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条款就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收取现金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或以直接评估或扣缴方式支付),但须受以下限制:(i)倘任何原始交易文件于之前被带进或签立或出示,开曼群岛印花税可能须予支付开曼群岛的一个法院(例如,就强制执行而言),(ii)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用以登记合并计划,及(iii)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支付费用以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
监管事项(第72页)
除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批准、备案或通知、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所指明的证明文件)及倘合并生效外,本公司及买方集团并不认为与实现合并有关需要任何重大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于提交合并计划时正向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发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以及一份正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的合并公告。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第72页)
公司及母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诉讼对合并、合并协议或其中任何拟进行的交易提出质疑。
合并的会计处理(第72页)
合并预期将按照会计准则编码805“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入账,初步按公司截至生效时间的公允价值入账。
ADS的市场价格(第79页)
每股ADS合并对价较ADS于2020年6月5日(即公司宣布收到董事长、副董事长、CST提交的“去私有化”建议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溢价约35.7%,较公司收到“去私有化”建议前的最后30个交易日ADS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溢价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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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开支(第71页)
除公司或母公司须根据合并协议酌情支付终止费的情况外,与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将由不论合并是否完成而招致该等开支的一方支付,详情请参阅第71页开始的“特殊因素-费用及开支”。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第67页)
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有权寻求合并协议条款及条文的具体履行,包括寻求禁制令,以防止其他订约方违反合并协议,以及寻求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公平济助,以强制执行其他订约方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完成合并的义务,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权益补救措施。本公司有权根据股权承诺函,就强制执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促使为合并进行融资的义务而获得具体履行或公平济助,但仅在(i)所有有关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就其性质而言于生效时间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已获满足或获豁免的情况下,(ii)母公司须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合并而尚未完成,(iii)融资已根据或将根据债务承诺函获得资金,或如融资根据股权承诺函获得资金,而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其他方式寻求债务承诺函项下融资的资金,及(iv)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书面确认,倘债务融资及股本融资获得资金,其将采取行动促使合并发生。
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 • | 倘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未能进行合并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母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将为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唯一及排他的金钱补救(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本公司任何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针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就任何违反任何申述、保证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契诺或协议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未能完成合并的其他事项。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外,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概不就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承担任何金钱损害赔偿责任;及 |
| • | 倘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未能进行合并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合并子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将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针对任何公司、其附属公司的唯一及排他的金钱补救(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因任何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责任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而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任何股东,或该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将就与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金钱损害承担除该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外的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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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股东大会暨吸收合并事项的问答
以下问答简要回答您可能对临时股东大会和合并有的一些问题,这些问答可能不会回答您作为公司股东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委托书其他地方所载的更详细信息、本委托书的附件以及本委托书中提到或引用的文件。
| 问: | 为什么我会收到这份委托书? |
| a: | 于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贵公司现接获本委托书,内容有关本公司董事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或于股东特别大会任何续会上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
| 问: |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何时何地举行? |
| a: |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举行。会议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召开。 |
| 问: | 临时股东大会将对哪些事项进行表决? |
| a: | 将请你审议下列提案并进行表决: |
| • |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 |
| • | 授权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以及 |
| • | 批准任何押后股东特别大会的议案,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期间,倘所接获的股东特别大会代表不足以通过该特别决议案时,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
| 问: | 公司董事会如何建议我对议案进行表决? |
| a: | 经审慎考虑,并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公司董事会建议各位表决: |
| • | 就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修订及重述备忘录及条款的议案; |
| • | 建议授权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以及修订及重述备忘录及条文;及 |
| • | 就批准任何押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使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倘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前述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则可招揽额外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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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合并是怎么回事? |
| a。 | 合并为一项进行中的私有化交易,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一旦合并协议获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而合并协议项下完成合并的其他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倘合并完成,该公司将是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ADS将不再在纽交所上市,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 |
| 问: | 如果我拥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但不是买方集团的成员,我将在合并中得到什么? |
| a。 | 倘你拥有普通股而合并完成,你将有权就截至生效时间拥有的每股普通股(除外股份除外)收取2.45美元现金(除非你有效行使且并无有效撤回或丧失你的异议人士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合并所享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你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获得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
| 如果您拥有ADS(不包括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ADS),且合并完成,您将有权就截至生效时间您拥有的每ADS收取每股ADS9.80美元的现金合并对价(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减去每股ADS取消费用0.05美元),不计利息(除非您向ADS存托人交出您的ADS,支付注销ADS所需的ADS存托人费用,提供相应普通股登记的指示,并证明你未于2021年2月11日下午1时正(纽约市时间)前就美国存托凭证作出投票指示,并于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成为普通股登记持有人)。 |
| 请参阅第73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特殊因素-重大中国税收后果”和“特殊因素-重大开曼群岛税收后果”,以更详细地描述合并的税收后果,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将如何影响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国籍。和其他税收。 |
| 问: | 公司期权在合并中将如何处理? |
| a。 | 倘合并完成,于生效时间,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所授出及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将予取消,并交换为持有人有权于生效时间或紧接生效时间后收取一笔金额乘以(i)超额(如有的话)所厘定的现金,每股合并代价2.45元,较该公司期权的适用行使价多出(ii)该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须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有的话)。 |
| 问: | 公司限制性股份奖励在合并中将如何处理? |
| a。 | 倘合并完成,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任何公司股份计划项下一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所规限的每股普通股的生效时间,除主席及副主席所持有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外,将予注销及交换持有人于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后即时收取的权利,一笔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2.45美元的现金,减去根据合并协议(如果有的话)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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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合并完成后,我将如何获得我的普通股的合并对价? |
| a。 | 如果你是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由母公司委任的付款代理人会在生效日期后立即寄给你(a)一份传送信表格,列明以何种方式向你交付合并代价;及(b)发出指示,要求你交出股份以换取适用的合并代价。在你遵从该指示后,你会收到交易所代理人就你的普通股发出的支票。在你交出股份证明书或损失或,未收到,您将获得相当于您的普通股数量乘以2.45美元的金额,不计利息和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以换取您的普通股被注销。如果支付代理没有从您那里收到一份正确填写和签署的美国国税局表格,每股合并对价可能会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预扣w-8或w-9。 |
| 如果你的普通股是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的,你将收到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关于如何交出你的普通股并收取那些普通股的合并对价的指示。 |
| 问: | 合并完成后,我将如何获得我的ADS的PER ADS合并对价? |
| a: | 如果你的ADS被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提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你将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来接收你的ADS的净合并对价,由于ADS存管人将安排向存托信托公司(ADS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交出ADS,并将每股ADS合并对价9.80美元(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减去每股ADS取消费用0.05美元)汇出,以分发给您的经纪人、银行或代表您的代名人。如果您对收到每股ADS合并对价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经纪人、银行或者被提名的人。 |
| 如果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是以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持有,或在你交回美国存托凭证(或代替美国存托凭证的誓章和损失赔偿)时以注册形式持有,并附上一份正式填妥的送文函(该函件将在生效日期后提供给你),ADS存管人将安排向您发送每股ADS合并对价9.80美元(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减去每股ADS取消费用0.05美元),不计利息和扣除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每一ADS适用的预扣税,作为在合并完成后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换,如果ADS存放者尚未收到您妥善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表格W-8或W-9,则PER ADS合并对价可能需缴纳备用预扣税。 |
| 如果ADS的所有权转让未登记在ADS保管人保存的ADS持有人登记册上,则只有在ADS保管人收到ADS存管人提交的ADS时,才会向该受让人签发ADS注销时兑换现金的支票,附上所有合理需要的文件,以证明及落实该等转让,以及证明任何适用的ADS转让税已支付或不适用,每股ADS合并对价如未从受让方收到一份妥善填妥及签署的美国国税局表格W-8或W-9,则可能须缴纳备用预扣税。 |
| 问: | 合并需要公司股东投什么票才能授权和批准? |
| a: |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必须获得公司以至少代表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三分之二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即普通股份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我们预期将有约135,778,601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并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单一类别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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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集团成员拟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投票赞成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及ADS,截至本委托书日期,买方集团合计拥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约50.14%。 |
| 问: | 需要公司股东投什么票才能批准延期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如果需要征集额外的代理人的话? |
| a: |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须经公司以至少代表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通过的特别决议授权和批准三分之二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有权以单一类别出席并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投票权,倘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并无足够票数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你亦将被要求就有关暂停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进行表决,以使我们能够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
| 如有需要押后临时股东大会以征求额外代理人的建议,须获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或委派代表投票的本公司股东以过半数票授权及批准。 |
| 问: | 谁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
| a: | 普通股记录日期为2021年2月15日。只有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在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成员名册的股东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在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有权指示ADS存托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ADS记录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只有ADS记录日期在纽约市营业结束时的公司ADS持有人才有权指示ADS存放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或者,如果在2月11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取消了ADS,则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2021年及于普通股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结束营业时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 |
| 问: |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
| a: | 两名或两名以上有权投票并至少持有股份的股东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三分之一在整个会议期间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将构成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
| 问: | 合并将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
| a: | 由于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为一间公开上市公司,并将由买方集团实益全资拥有,阁下将不再于本公司未来盈利或增长中拥有任何权益,于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根据《交易法》就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进行的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登记以及本公司根据《交易法》就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承担的申报义务将于向SEC申请后终止,合并完成后,ADS将不再在纽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ADS的ADS计划将终止。 |
| 问: | 你预计合并将于何时完成? |
| a: | 公司正致力于尽快完成合并,目前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上半年末完成。为了完成合并,我们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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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合并的股东批准及其他条件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的合并须根据合并协议获满足或豁免。 |
| 问: | 如果合并没有完成会发生什么? |
| a: | 倘公司股东并无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公司股东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就其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收取任何款项,此外,公司仍将为公众买卖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于纽交所上市及买卖,前提是该公司继续符合纽交所的上市要求,此外,该公司仍将遵守SEC的报告义务,因此,该公司的股东将继续面临与其目前在普通股或ADS所有权方面所面临的类似风险和机会。 |
| 在合并协议终止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或者母公司可能被要求向公司支付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如标题“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下所描述的,从第99页开始以获得更多信息。 |
| 问: | 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
| a: | 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这份委托书,包括其附件、证物和附件,以及在此提及或引用的其他文件,并考虑合并对您作为股东的影响。在这样做之后,请尽快投票。 |
| 问: | 如果我的普通股以我的名义登记,我该如何投票? |
| a: | 如普通股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以你的名义登记(即你并无持有ADS),你应简单地在你的代理卡上注明你希望如何投票,并尽快在所附的回邮信封内签署及邮寄你的委托卡,但无论如何须在股东特别大会指定时间前签署及邮寄,以便你的普通股能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在会上投票表决。 |
| 另选地,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如决定签署及寄发委托书,且不表明要如何投票,则由你的委托书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备忘录及条款的修订及重述,对于授权特别委员会每一位成员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生效,并对备忘录和条款进行修订和重述的提案,及就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押后的建议,以容许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期间如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案时招揽额外代表,除非你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委托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根据您的委托书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如果您的普通股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请参阅下面的补充信息。 |
| 我们鼓励您在投票表决您的普通股之前,阅读本委托书全文,包括所有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附件、附件、证物和材料,并仔细考虑合并将如何影响您,以确保您的普通股能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请尽快按照代理卡上载明的指示填写所附代理卡,您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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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如果我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我该如何投票? |
| a: | 倘阁下于2021年1月29日(ADS记录日期)纽约市收市时拥有ADS,则不能在会议上直接投票,但阁下可指示ADS存管人(作为阁下ADS基础上普通股的持有人)如何通过填写及签署ADS投票指令卡,并按照印于其上的指示尽快交回以投票表决阁下ADS基础上普通股,惟无论如何,以不迟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由ADS存放人收到。ADS存管人将尽力按照投票指示投票(或将尽力促使投票)你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根据存款协议,ADS存管人除按照该等指示投票外,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任何普通股的投票权。 |
| 或者,如果你在2021年2月11日下午1:00前(纽约市时间)取消你的ADS,并在2021年2月15日(普通股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你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你通过经纪人等金融中介持有你的ADS,如果你想投票,你必须依靠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来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如果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是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提名人持有的,请参阅下文。 |
| 如果你希望取消你的ADS,你需要做出安排,在2021年2月11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将你的ADS交付给ADS存托人注销,连同(a)相应普通股的交割指示(将成为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和(b)支付ADS注销费用(每ADS将被注销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收,及(c)证明你(i)于股东特别大会的适用ADS记录日期持有ADS,而并无就ADS被取消一事向ADS保管人作出表决指示,或(ii)于股东特别大会的适用ADS记录日期并无持有ADS。如你在经纪、银行或代名人户口持有ADS,请联络你的经纪,银行或代名人,以了解你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指示经纪、银行或代名人代你取消ADS。ADS取消后,ADS存管人将安排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Hong Kong Branch)作为持有普通股的托管人,将普通股转让给前ADS持有人。如果在以你的名义登记普通股之后,你希望收到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普通股的证书,你将需要请求普通股登记官签发并邮寄一份证书给你。 |
| 问: | 如果我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是在经纪账户中持有的,我的经纪人会代我投票购买我的普通股吗? |
| a: | 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只会以你的名义投票,或在你指示其如何投票的情况下,就你的ADS基础上的普通股发出投票指示。因此,你必须迅速遵从经纪、银行或代名人就如何指示其投票给你的普通股发出的指示。如果你不指示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如何对其持有的普通股进行投票表决,这些普通股不得进行投票表决。 |
| 问: | 如果我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方案的议案投弃权票或未能进行表决,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
| a: | 如果你作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投弃权票,未能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或未能向你的经纪、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你的投票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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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我可以改变我的投票吗? |
| a: | 是的,你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改变你的投票: |
| • | 首先,你可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最少2小时以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撤销委任代表,任何撤销委任代表的书面通知应寄发至本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办公室100083; |
| • | 第二,你可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不少于48小时,填妥、注明日期及提交载有拟撤销的代理卡的较后日期的新代理卡予本公司;或 |
| • | 第三,你可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出席本身并不会撤销委托书,只有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才会被撤销。 |
| 如果你透过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普通股,并已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你必须遵照从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你的指示。 |
| ADS的持有人可在2021年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ADS存管人撤销其投票指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
| • | 第一,ADS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向ADS保管人递交书面撤销通知的方式撤销其投票指示;以及 |
| • | 第二,ADS持有人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更改其投票指示或填写日期,并向ADS存托机构提交新的ADS投票指示卡,日期晚于寻求撤销的ADS投票指示卡的日期。 |
|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被提名人持有您的ADS,并且您已经指示经纪人、银行或被提名人向ADS存款人发出ADS投票指示,那么您必须遵循经纪人、银行或被提名人的指示来更改这些指示。 |
| 问: | 如果我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我该怎么办? |
| a: | 你可能会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包括本委托书的多份副本或多张委托书或投票指令卡,例如,如果你在一个以上的经纪账户持有你的普通股或ADS,你将会收到每一个持有普通股或ADS的经纪账户单独的投票指令卡,如果你是记录持有人,你的普通股或ADS以一个以上的名字登记您将收到多张代理卡。请提交您收到的每一张代理卡。 |
| 问: | 如果我是有凭证式普通股或有凭证式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我现在应该提交我的股票证书或美国存托凭证吗? |
| a: | 不会。如果你是有凭证式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合并完成后,将会向你发出送文函,详细说明以每股合并对价交换你的股份。请不要现在递交你的证书。同样地,如果你是有凭证式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你不应在此时递交代表你有凭证式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在合并完成后,美国存托凭证将要求交出所有美国存托凭证,以交付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收到与上述交易相关的类似形式的送文函和书面指示。 |
| 所有无凭证式普通股的持有人(即以账面记账方式持有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在合并完成后不久自动收到其现金对价,而无需该等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如果你的普通股由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你将收到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说明如何以每股合并代价换取你的股份证书的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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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的ADS被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提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你将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来接收你的ADS的净合并对价,由于ADS存管人将安排向存托信托公司(ADS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交出ADS,并将每股ADS合并对价9.80美元(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减去每股ADS取消费用0.05美元)汇出,以分发给您的经纪人、银行或代表您的代名人。如果您对收到每股ADS合并对价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经纪人、银行或者被提名的人。 |
| 如果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是以注册形式持有,但在你交出美国存托凭证(或代替美国存托凭证的誓章和损失赔偿),连同一份正式填妥的送文函(将在生效时间后提供给你)后,美国存托凭证将安排向你发送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9.80美元(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减去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0.05美元),不计利息和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每ADS代表的美国存托凭证,以换取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后,完成合并。 |
| 问: | 如果我在临时股东大会前出售我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会发生什么? |
| a: |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厘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普通股记录日期早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及预期合并完成日期,倘阁下于普通股记录日期后但于股东特别大会前转让其普通股,则除非阁下已给予,且并无撤销,否则阁下将保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权,向你转让你的普通股的人发出有效的委托书,但会将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转让予该人,只要该人在合并完成时已登记为该等普通股的拥有人即可。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投票仍然非常重要,并鼓励你投票。 |
| ADS记录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纽约市停业。如果你在ADS记录日期之后但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前转让你的ADS,你将保留指示ADS存放者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但将把接收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转让给你转让ADS的人,只要该人在合并完成时拥有这样的ADS。 |
| 问: | 我有权获得异议者的权利吗? |
| a: |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授权和批准合并的表决采取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第238条的所有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法规确定的你的每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以高于、相同于或低于如果你不对你的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时你将根据合并协议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
| ADS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收取其ADS基础上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付款,ADS存托人将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托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托人交出其ADS,支付该等交回所需的ADS存管人费用,就相应普通股的登记提供指示,并证明彼等并无于2021年2月11日下午1时正(纽约市时间)前向ADS发出投票指示,并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其后,该等前ADS持有人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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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中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章节以及本委托书附件C,如果您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请咨询您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
| 问: | 如果我拥有ADS,并寻求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我如何将我的ADS转换为普通股,以及何时是完成ADS转换为普通股的最后期限? |
| a: | 你必须是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才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ADS的持有人如果希望异议,必须将他或她的ADS交给ADS存管人转换为普通股,并支付ADS存管人的费用以注销他的,她或其ADS及成为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并遵守上述程序,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前行使异议人士就普通股所拥有的权利,ADS存管人将不会代表ADS存管人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而任何递交予ADS存管人的反对通知或异议通知将不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生效。如果你想取消你的美国存托凭证,请通过电子邮件adr@db.com或电话联系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ADS存放处,地址是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华尔街60号,电话:+1-212-250-9100. |
| 待阁下支付其费用,包括适用的ADS取消费用(每ADS0.05美元)及任何适用税项后,ADS存管人将向阁下或阁下指定的人士转让ADS基础上的普通股及任何其他存管证券,为该等目的向ADS存管人交出ADS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1日下午1时正(纽约市时间)。 |
| 我们鼓励阁下仔细阅读本委托书所载的资料,如欲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请参阅本委托书第103页开始的“异议人士的权利”,以及本委托书的“附件C-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38条”。 |
| 问: | 在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时,会否使用任何代表律师? |
| a: | 是的。为了协助招揽代理人,公司聘请了Georgeson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代理律师。 |
| 问: | 谁能回答我的问题? |
| a: | 如阁下对合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本委托书或所附委托卡的额外副本,请联络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网址为+86-10-8231-9999电话分机:1826或电子邮件:ir@cdeled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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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因素
B.合并的背景
导致执行下文所述合并协议的事件主要发生在中国。因此,本合并背景中提及的所有日期和时间,包括可能发生在不同时区的事件,均指中国时间。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以提升股东价值为目标,定期审阅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作为此持续过程的一部分,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不时考虑公司可能获得的战略替代方案,包括潜在的商业及战略业务合作伙伴关系、收购及处置,有关讨论(其中包括)近期市场趋势,在中国拥有主要业务的其他美国上市公司的近期活动,以及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
从2020年2月下旬起,董事长及其代表与Davis Polk&Wardwell LLP(简称“Davis Polk”)接洽并就涉及公司的交易进行了一般性讨论,并在考虑到Davis Polk在类似交易中的丰富经验、资质和声誉后,董事长决定聘请Davis Polk担任其美国法律顾问。
2020年5月下旬至6月8日,董事长探讨了与私募基金合作的可能性,并讨论了对公司进行去私营化交易的可能性,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最终私募基金拒绝继续进行这样的交易。
2020年6月8日,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连同其关联实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提议函(简称“提议函”),以收购其尚未拥有的所有在外流通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每股普通股2.27美元现金,或每股ADS9.08美元现金(不时修订的“提议交易”)。
同日晚些时候,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收到该议案的新闻稿,公司向表格6-K于2020年6月8日向SEC递交新闻稿副本。
2020年6月9日,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关联实体向SEC提交了对现有联合附表13D的修正案,以反映提案的提交。
2020年6月开始,董事长及其代表就合并的债务融资与潜在资金来源进行磋商,包括招商银行及若干其他银行,2020年8月,经比较及分析其提出的条款后,董事长认为招商银行为首选的潜在债务融资来源。
于2020年6月19日举行的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上,公司董事会(i)批准成立特别委员会,由Carol Yu女士(“Yu女士”)及Annabelle Yu Long女士(“龙女士”)组成,均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及无利害关系成员,以审议及评估该建议;(ii)授权特别委员会根据该建议批准或拒绝一项交易,以考虑该建议的替代方案及自费留任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及(iii)委任余女士为特别委员会主席。
于2020年6月20日,特别委员会举行会议,会上特别委员会保留Goulston&Storrs PC(“Goulston&Storrs”)为特别委员会的美国法律顾问,特别委员会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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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用Goulston&Storrs公司的决心,特别委员会审议了Goulston&Storrs公司在与设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的交易、一般的私有化交易以及与拟进行的交易类似的涉及设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的私有化交易方面的丰富经验,特别是,Goulston&Storrs的代表随后与特别委员会成员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授予特别委员会的权力范围,以及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某些法律和程序考虑,包括特别委员会与拟议交易有关的受托责任,及特别委员会确定,将邀请多家投行就建议交易提交担任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建议。
于2020年6月22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该公司董事会已组成特别委员会以审查及评估该建议,而特别委员会已就该等审查及评估保留Goulston&Storrs为其美国法律顾问,该公司提供一份表格6-K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新闻稿。
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特别委员会约谈了两家已提交建议担任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投行,2020年7月5日,经讨论及考虑与该等投行的建议及资格有关的各项事宜,包括其在私人化涉及下列事项的交易总部设在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及其运营团队在中国的存在和深度,特别委员会确定将留用Duff&Phelps作为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特别委员会随后就Duff&Phelps的留用条款进行了谈判,包括应付予Duff&Phelps的费用将不会取决于建议交易的完成或Duff&Phelps在Duff&Phelps提供的意见中达成的任何结论,并于2020年7月23日与Duff&Phelps订立订约函。
于2020年7月29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特别委员会已就其审议及评估建议保留Duff&Phelps为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同日稍后,该公司提供一份表格6-K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新闻稿。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Duff&Phelps的代表与公司管理层成员就Duff&Phelps对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进行了一系列讨论。
2020年8月10日,Davis Polk向Goulston&Storrs发送了合并协议初稿。
2020年8月11日,Goulston&Storrs向Davis Polk发送了关于拟议交易相关事项的保密协议草案(“保密协议”)。
在2020年8月11日至8月25日期间,Goulston&Storrs和Davis Polk的代表就保密协议的条款进行了谈判。
于2020年8月下旬至9月初,主席与王氏家族就潜在于建议交易中将其普通股进行滚存进行初步讨论。
于2020年8月25日,公司及主席代表主席订约方订立保密协议。
2020年8月26日或前后,招商银行法律顾问方大合伙向母公司发送了债务承诺函初稿,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董事长开始与招商银行、方大合伙协商承诺函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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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特别委员会与Goulston&Storrs和Duff&Phelps举行了电话会议,Goulston&Storrs的代表在会上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Goulston&Storrs在会议之前编写并送交特别委员会的合并协议草案下的关键问题摘要,特别委员会成员审议并普遍赞同Goulston&Storrs的建议,指示Goulston Storrs对合并协议草案作出拟议修改,并与Davis Polk分享合并协议修订草案。
于2020年8月31日,Goulston&Storrs向Davis Polk寄发合并协议修订稿,除其他事项外,修订稿(i)删除或收窄公司若干陈述及保证,(ii)引入“介入事件”作为公司终止权的新触发,及(iii)增加至15%有关异议股份许可门槛的成交条件。
2020年9月3日,董事长方代表与Davis Polk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avis Polk的代表介绍并讨论了来自Goulston&Storrs的合并协议修订草案下的关键问题清单,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董事长方代表审议通过了Davis Polk的建议,指示Davis Polk对合并协议草案进行拟议修改,并与Goulston&Storrs分享合并协议修订稿。
于2020年9月10日,Davis Polk向Goulston&Storrs寄发合并协议的进一步修订草案,当中(i)恢复公司的若干申述及保证,(ii)拒绝“介入事件”的概念,及(iii)将有关异议股份的许可门槛的截止条件减至5%。
从2020年9月初到11月初,董事长与陈进行了初步讨论,内容涉及可能在拟议交易中滚动出售捷龙持有的部分普通股。
从现在起9月中旬直至2020年11月初,主席与Sinvo及陶龙就其作为新股权投资者潜在参与建议交易进行初步讨论。
2020年9月17日,Davis Polk通知Goulston&Storrs,包括王氏家族、Yue Zhao、Jingdong Liu及其他两名个人股权投资者在内的七名潜在投资者已表示有兴趣加入买方团体,并向Goulston&Storrs递交加入该等潜在投资者各自签立的保密协议的文件。共同签署人合并协议截至2020年9月21日,2020年11月下旬,两家个人股权投资者退出了拟进行的交易。
2020年9月23日,Duff&Phelps根据管理层目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最佳估计和判断,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公司管理层此前编制的关于公司作为独立实体的财务预测。
2020年9月25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Goulston&Storrs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uff&Phelps的代表详细介绍了特别委员会财务预测中的关键细列项目,这些项目是由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编制的,特别委员会授权Duff&Phelps在对该公司和拟议交易进行财务分析时使用这些财务预测。
于2020年9月25日,Goulston&Storrs向Davis Polk寄发合并协议的进一步修订草案,除其他事项外,修订草案(i)重新引入“介入事件”作为公司终止权的触发因素,(ii)增加至15%有关异议股份的许可门槛的截止条件,及(iii)删除公司一般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规行为作为公司应付终止费的触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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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董事长方代表与Davis Polk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avis Polk的代表介绍并讨论了来自Goulston&Storrs的合并协议修订草案下的关键问题清单,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董事长方代表审议通过了Davis Polk的建议,指示Davis Polk对合并协议草案进行拟议修改,并与Goulston&Storrs分享合并协议修订稿。
2020年9月29日,Davis Polk向Goulston&Storrs发送了合并协议的进一步修订稿,其中包括,(i)恢复本公司一般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行为作为本公司应付终止费的触发因素及(ii)建议较窄范围的“介入事件”,使本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可就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向本公司股东作出“建议更改”,而不会于介入事件发生时给予本公司直接终止权,及(iii)反建议将有关反对股份的成交条件的准许门槛订为10%。
2020年10月4日,Davis Polk向Goulston&Storrs发送了支持协议、有限担保和股权承诺函(统称“辅助文件”)的初稿。
2020年10月8日,Davis Polk向Goulston&Storrs发送了拟由招商银行向母公司提供的债务承诺函草案。
2020年10月16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Goulston&Storrs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uff&Phelps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买方团体提出的提案的财务条款以及特别委员会可据以评估该提案是否有利的各种指标和考虑因素,包括:(i)公司实现了强劲的增长和强劲的现金流产生,并具有稳定的财务业绩和价值创造的长期业绩记录;(ii)公司利用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强大的声誉,继续加强其作为中国领先的专业教育服务公司之一的市场地位,及多元化产品组合,并处于有利地位,可受惠于中国整体教育市场的增长潜力;及(iii)该公司近几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相当一致地高于最初建议的发售价每股美国存托凭证9.08美元,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讨论了Duff&Phelps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Duff&Phelps在采用该等方法时的考虑因素,特别委员会随后根据该公司管理层的预测确定合并协议草案中提出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该公司ADS在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收到该提议后的价格表现,即拒绝买方团最初提出的每股ADS9.08美元的要约价格,并指示Duff&Phelps向买方团体通报,特别委员会不愿意支持或批准以拟议价格进行的交易,并要求提高价格,特别委员会还与Goulston&Storrs的代表讨论了合并协议草案下剩余的关键问题摘要以及Goulston&Storrs在会议之前编写并送交特别委员会的辅助文件草案,和Goulston&Storrs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的建议,特别委员会成员审议并普遍批准了Goulston&Storrs的建议,指示Goulston Storrs对合并协议草案和辅助文件作出拟议修改,并与Davis Polk分享修订草案。
同日晚些时候,Duff&Phelps通知买方集团和Davis Polk,特别委员会不会以买方集团的建议价格支持拟议交易,但特别委员会将考虑以更高的要约价格进行交易,Duff&Phelps没有向买方集团传达特别委员会可能接受的任何具体价格或价格范围。
2020年10月21日,Davis Polk的代表通知Duff&Phelps,买方团已原则上同意将其提议的发售价提高至每股美国存托股9.80美元,即每股普通股2.45美元,但须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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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双方就合并协议的所有重大条款达成,同日晚些时候,Duff&Phelps通知特别委员会和Goulston&Storrs,买方团已原则上同意将要约价格提高至每股美国存托股9.80美元。
2020年10月16日,Davis Polk的代表提出,公司应付的终止费和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应付的终止费分别为25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特别委员会随后予以接受,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母公司有足够的财务实质来支付终止费。
在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间,Goulston&Storrs公司和Davis Polk公司的代表就合并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进行了多次讨论,并交换了若干临时草案。除其他问题外,Goulston&Storrs公司和Davis Polk公司的代表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谈判:(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新增加的代表,以了解公司的违规行为和代表情况;(ii)删除或接受“强行投票”项规定;(iii)一项“介入事件”的范围及后果;及(iv)双方一般可就建议交易走开的“结束日期”。Goulston&Storrs及Davis Polk最终就该等事项达成妥协。于2020年10月21日、11月4日及11月18日,董事长双方代表与Davis Polk举行了电话会议,Davis Polk的代表在会上介绍并讨论了合并协议最新草案及附属文件下的关键问题清单,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及主席订约方代表考虑及批准Davis Polk的建议,并指示Davis Polk对合并协议草案及附属文件作出建议更改及定稿,Davis Polk的代表亦就合并协议草案、临时投资者协议草案及附属文件草案向交易的其他潜在参与者提供定期更新。
此外,于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间,Goulston&Storrs的代表要求及Davis Polk的代表随后提供有限担保项下担保人及买方集团各股本保荐人的足够财务实质的证据。
2020年10月19日,Davis Polk通知Goulston&Storrs,陈氏已表示有兴趣加入买方集团,并向Goulston&Storrs寄发一份已签立的保密协议的加入书,公司随后共同签署人2020年11月9日的合并诉讼协议。
2020年10月20日,Davis Polk向Goulston&Storrs发送了临时投资者协议草案。
于2020年11月5日及2020年11月12日,Davis Polk通知Goulston&Storrs,另外三名潜在股权投资者,包括Long、一名私募基金及一名个人股权投资者,已表示有兴趣加入买方团体,并向Goulston&Storrs寄发加入由每一名该等潜在投资者签立的保密协议的函件共同签署人合并协议截至2020年11月9日及2020年11月13日止,于2020年11月下旬,该等私募基金及个人股权投资者退出建议交易。
2020年11月13日,特别委员会与Goulston&Storrs和Duff&Phelps举行了电话会议,Goulston&Storrs的代表在会上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合并协议草案下剩余关键问题的摘要以及Goulston&Storrs在会议之前编写并送交特别委员会的辅助文件,特别委员会成员审议并批准了Goulston&Storrs的建议,指示Goulston Storrs对合并协议草案和附属文件作出拟议修改,并与Davis Polk进一步谈判合并协议和附属文件的条款。
于2020年11月26日,Goulston&Storrs与Davis Polk就合并协议的最终形式及附属文件达成初步谅解,同日,Davis Polk向Goulston&Storrs寄发反映买方集团成员变动的修订临时投资者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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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Davis Polk通知Goulston&Storrs买方团一名股权投资者已决定减持其股权承诺,并向Goulston&Storrs寄发该等投资者的股权承诺函及反映投资者减持其股权承诺的临时投资者协议修订稿。
2020年11月30日,招商银行执行并向母公司送达债务承诺函,同日晚些时候,Davis Polk发送了一份债务承诺函副本,由招商银行与共同签署人由父母送到Goulston&Storrs。
就特别委员会及买方集团各自对合并协议条款及附属文件的审阅及磋商,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Conyers Dill&Pearman及买方集团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分别就合并的有效性及有关开曼群岛法律的若干其他法律事宜传递及提供意见。
2020年12月1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Goulston&Storrs举行会议,会上Duff&Phelps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了Duff&Phelps对公司的财务分析以及买方集团提出的通过合并收购的交易,每股合并对价下的普通股(排除在外的股份除外)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下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然后发表口头意见称,截至2020年12月1日,根据并在遵循的程序的基础上,对所进行的审查作出的假设、资格和限制,以及Duff&Phelps在准备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合并中普通股及ADS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或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除外)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如适用)从财务角度而言属公平,以达夫&菲尔普斯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的书面公平意见为准,后交付特别委员会,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全文载于本委托书附件B,有关达夫&菲尔普斯进行的财务分析和提出的意见的补充资料,请参阅第46页开始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随后,Goulston&Storrs公司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概述了合并协议最后草案的重要条款,随后,特别委员会成员在Goulston&Storrs公司的协助下,讨论并权衡了各种因素,包括Duff&Phelps公司的财务分析和公平意见,倾向于支持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确定合并是可取的、公平的,并符合以下各方的最佳利益,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特别委员会亦考虑了若干倾向于不支持合并为宜的决定的因素。特别委员会随后一致(i)决定合并按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在符合合并协议所载条件下,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而言是可取、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的,(ii)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为宜,合并计划、附属文件(在本公司拟成为一方或受益人的范围内),以及由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包括合并,(iii)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批准合并协议及附属文件(在本公司拟成为一方或受益人的范围内)实质上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形式,及(iv)建议公司董事会(a)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附属文件(以公司拟成为一方或受益人为限);(b)厘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c)批准公司履行其于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四)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五)建议公司股东通过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该等临时股东大会上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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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于2020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以一致书面同意方式,授权及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公司为其中一方的附属文件,以及完成合并及其相关交易。
同日,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签立合并协议,适用各方签立附属文件及临时投资者协议。
同日晚些时候,在美国金融市场开盘前,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该公司、母公司和Merger Sub已订立合并协议,并提供了一份表格6-K向SEC提交公司新闻稿和合并协议的复印件。
于2020年12月2日,主席、副主席及其附属实体就执行合并协议、附属文件及临时投资者协议共同向SEC提交对现有联合附表13D的修订。
同日,王氏家族成员就合并协议、附属文件、临时投资者协议的执行情况,共同向SEC提交了原附表13D。
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理由
在2020年12月1日的一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经与Duff&Phelps和Goulston&Storrs磋商,并在考虑和权衡各种因素,以及评估合并和关联交易的拟议条款后,一致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对本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定义见下文“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标题下),并一致建议本公司董事会(i)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及(ii)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并在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合并事项的情况下,将合并事项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
在同日晚些时候的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i)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对公司和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ii)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公司作为一方的附属文件的执行和交付以及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和(iii)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的授权和批准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
在达成其厘定时,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考虑了下文所讨论的合并的因素及潜在利益,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各自认为支持其批准合并协议的决定及其有关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的厘定,而该等因素及潜在利益并无按任何相对重要次序列出。
| • | 总的经济趋势。最近中国和世界经济放缓的原因是covid-19大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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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股ADS合并对价9.80美元较ADS于2020年6月5日(公司宣布收到建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溢价约35.7%,较体积加权公司收到建议书前最后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以及美国存托凭证在收到建议书前52周内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低至3.89美元这一事实,以及除某些孤立的日内交易和收盘交易外,在这52周的大部分时间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合并对价。 |
| • | 所有现金-现金合并对价.合并对价将全部为现金的事实,这将为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即时流动性,并允许他们避免合并后与本公司前景有关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
| • | 财务顾问的意见.特别委员会审议了Duff&Phelps公司代表进行并与特别委员会讨论的财务分析,以及Duff&Phelps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口头和书面意见,即截至该日,根据并遵照所遵循的程序,对所进行的审查作出的假设、资格和限制,以及Duff&Phelps公司在编写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合并中普通股及ADS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除外)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如适用),从财务角度而言,对该等持有人属公平(额外资料见第46页开始的“-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意见”)。 |
| • | 股东批准的要求。合并必须获得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以必要表决通过的公司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 |
| • | 潜在的不利的美国监管变化的可能性总部设在中国 在美上市公司等公众公司可能会因为任何实质上类似于美国参议院2020年5月和美国众议院2020年12月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和美国白宫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备忘录》的新颁布的法律或条例而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或受到其他累赘的限制。两者都旨在解决中国政府所谓的不允许审计公司(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进行审计给美国金融市场投资者带来的潜在风险在美上市根据美国证券法,总部设在中国的公司将受到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充分审查。 |
| • | 消除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对公司未来业绩风险的风险,合并将使公司未来财务业绩的风险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手中转移到买方集团手中,买方集团将有权控制公司的业务。 |
| • | 没有第三次party要约.除建议外,本公司、特别委员会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过去两年内并无接获任何要约私人化或相对于该公司的其他类似交易。 |
| • | 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公司董事会认为,特别委员会于评估建议交易后,一致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可取及符合最佳利益,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事项。 |
| • | 因上级提议或介入事项而终止的权利。经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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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或更改公司董事会有关公司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合并的建议,以防公司接获上级建议或出现介入事件。 |
| • | 异议股东的权利.遵循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议股东权利的法定程序的股东将有权寻求开曼群岛法院对其普通股价值的评估。 |
| • | 有限责任担保。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将亲自担保母体终止费,并已出具其资信证明的事实。 |
| • | 融资承诺买方团已交付债务融资及股权融资承诺函承诺有足够债务及股权融资以完成合并的事实,以及股权承诺融资来源的信誉证明。 |
在就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作出结论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审议了Duff&Phelps提出的选定上市公司和贴现现金流量分析,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历史,认为这表明该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并得出结论认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合并对价比这些分析和交易历史表明的持续经营价值有很大溢价。
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并无将公司的账面净值(即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概念)作为考虑因素,因为他们认为账面净值并非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而是指示历史成本(且并无,例如,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场趋势及状况,或竞争市场所固有的商业风险),因此,他们认为,在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时,这不是一项相关措施。
特别委员会在考虑建议合并的公平性时,并无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厘定该公司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清盘值,原因是鉴于任何分手涉及重大执行风险,厘定清盘值并不切实可行,特别委员会没有将公司的清算价值视为相关估值方法,因为它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并且因为公司将在合并后继续经营其业务。
上文讨论了特别委员会在评估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时所考虑和考虑的资料和因素,其目的并非详尽无遗,而是包括了所考虑的所有重要因素,特别委员会认为转让和不转让是不切实际的,特别委员会在得出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否公平的结论时所考虑的上述因素的相对权重,而是在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之后作出的公平决定。
除了支持特别委员会关于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的结论的上述因素和分析外,特别委员会还权衡了以下负面因素:
| • | 于合并完成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不再参与公司的任何未来收益或从公司价值的任何增加中获益。 |
| • | 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对合并不单独表决。合并的完成不需经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单独表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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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潜在税务责任合并对身为美国纳税人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纳税人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潜在税务后果,尽管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无法选择是否参与合并。 |
| • | 分手费和母公司责任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支付与终止合并协议有关的2,500,000美元的终止费,以及公司因违反合并协议而向母公司追偿损失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仅限于母公司支付5,000,000美元的终止费。 |
| • | 对异议股份的限制。如果持有10%或以上流通在外普通股的股东行使异议股份的权利,买方集团将有权不完成合并。 |
在权衡这些不利因素并给予适当考虑后,特别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因素中没有任何一个因素单独或合计显著,足以超过它认为支持它认为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的因素和分析。
此外,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存在足够的程序保障措施,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允许特别委员会有效代表该等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该等程序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各项,并未按任何相对重要次序列出:
| • |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两名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无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与买方集团没有任何联系;特别委员会的两名成员现在和过去都不是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这两名成员在合并中都没有任何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同的财务利益,除成员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正常过程中收取补偿外,其非特遣队人员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以及他们在合并协议下的赔偿和责任保险权利; |
| • | 合并协议的审议和谈判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对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 |
| • | 在审议拟议交易时,特别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利益行事,特别委员会完全控制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进行的广泛谈判; |
| • | 特别委员会由Duff&Phelps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Goulston&Storrs担任其美国法律顾问; |
| • | 特别委员会获公司董事会授予全面及独家权力,以评估建议交易的条款、就合并协议及合并的条款进行磋商、考虑替代交易、决定是否拒绝建议交易,以及决定合并是否公平及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及是否建议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建议交易订立最终协议; |
| • |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结果; |
| • | 特别委员会多次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和合并的条款; |
| • | 根据合并协议,特别委员会有权代表该公司评估第三方可能提出的非邀约替代收购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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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协议日期及生效时间,向该等第三方提供机密资料并与其进行磋商,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在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后终止合并协议,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接纳替代收购建议,以符合公司董事会的信托责任;及 |
| • | 特别委员会并无任何义务认定合并协议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或建议公司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 |
在确定这种程序性保障措施是否足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公平对待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审议了一个消极因素,即合并的完成不需要由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单独表决批准,并确定,除了上述倾向于支持特别委员会批准合并的各种因素外,这种消极因素还超过了其他因素,开曼群岛公司法一般不要求或考虑由大多数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批准合并;开曼群岛公司很少自愿要求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就拟议合并进行单独表决;尽管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没有单独表决,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持有的大量股份将需要投票批准合并,如果要求三分之二投票赞成合并是要得到满足的。
在就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达成结论并决定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审议了Duff&Phelps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财务分析等因素,这些分析包括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对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选定并购交易的分析,Duff&Phelps于2020年12月1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分析总结如下,标题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开始于第46页。特别委员会在确定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是否公平时,除其他因素外,明确核可了这些分析和Duff&Phelps的意见。
在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对公司和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大利益时,决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并建议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审议了特别委员会的分析和建议,并通过了这些建议和分析。
本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于合并中拥有权益,而该等权益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于合并完成后凭借其于存续公司的持续权益而拥有的权益不同,及/或除该等权益外,该等权益在标题“概要条款表-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于合并中的权益”项下描述。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有关私下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就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表达自己或自己的看法。
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本节所列声明的唯一目的是遵守本规则的要求13e-3以及根据《交易法》制定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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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集团有关合并的公平性,并不旨在亦不应解释为向任何普通股或ADS持有人建议该普通股或ADS持有人应如何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建议进行表决,买方集团成员于合并中拥有不同于,及/或加上该等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凭借其于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持续权益而拥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在第68页开始标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买方集团的权益”一节下描述。
买方集团认为,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由特别委员会代表,该委员会在其独立法律及财务顾问的协助下就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磋商,买方集团并无参与特别委员会有关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审议,亦无接获特别委员会独立法律或财务顾问的任何意见买方团本身没有对合并的公平性进行正式评估,没有任何财务顾问就合并对价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向买方团提供任何分析或意见。
买方团基于其对有关本公司的现有资料的了解及分析,以及特别委员会及本公司董事会于第34页起题为“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的原因”一节项下讨论的因素及分析及得出的结论,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实质上属公平,它们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 | 每股ADS合并对价9.80美元,较公司宣布收到建议书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5日ADS的收盘价溢价约35.7%,较公司收到建议书前最后30个交易日ADS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溢价37.1%; |
| • | 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低至每股美国存托凭证3.89美元52周收到建议书之前的一段时间; |
| • | 特别委员会成员并非本公司高级人员或雇员,并不附属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亦无与无附属担保持有人的权益不同或除该等权益外,于合并中拥有任何权益,除成员于正常过程中收取公司董事会补偿及特别委员会补偿(该等补偿并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建议及/或授权及批准合并)及其各自与公司订立的弥偿协议及合并协议项下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外; |
| • | 尽管买方集团可能不会依赖Duff&Phelps于2020年12月1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供的意见,但特别委员会收到Duff&Phelps的意见,其中指出,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根据并在遵守所遵循的程序的基础上,对Duff&Phelps在编写其意见时所进行的审查和审议的其他事项所作的假设、限定和限制,合并中普通股及ADS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除外)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如适用),从财务角度而言属公平; |
| • | 特别委员会,并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公司董事会决定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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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大利益; |
| • | 公司有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寻求具体履行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 |
| • | 合并不以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获得任何融资为条件,从而增加了完成合并并向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合并对价的可能性; |
| • | 将在合并中支付给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代价全部为现金,允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立即为其所有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变现一定的公允价值,而不产生经纪和其他通常与市场销售相关的成本(就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而言,根据存托协议条款每ADS0.05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费用除外); |
| • | 中国在线教育和增值服务的竞争加剧;以及 |
| • | 中国及全球近期经济放缓及宏观经济环境挑战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包括COVID-19。 |
买方团没有考虑公司的清算价值,因为买方团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并将ADS的交易历史视为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示,因此,不认为清算价值与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有关。
买方集团没有将基于历史成本的会计概念----账面净值----视为一个因素,因为买方集团认为,账面净值不是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而是历史成本的指示性指标,因此不是确定合并是否公平的相关措施,每股合并代价2.45美元大幅高于截至2019年9月30日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0.54美元(基于134,210,745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包括公司根据公司股份计划预留供行使公司期权时结算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见第115页开始的“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了解如何获得公司年度报告和当期报告的副本。
买方团不认为买方团成员在本委托书第109页开始的“普通股和ADS的交易”项下描述的过去两年期间为ADS支付的收购价格与评估每股ADS合并对价和每股合并对价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有关,王氏家族和CST的收购,买方集团成员只有在公开市场交易中才支付ADS的购买价,因此只能反映ADS在各自购买时的市场价值。无论如何,买方集团认为,这些购买没有什么参考价值,并指出,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收到的对价比这些价格高。
买方集团并没有确立,亦没有考虑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以确定合并代价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因为在合并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会有显著不同。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合并前持续经营价值反映在预喜公告每股美国存托凭证(ADS)的合并对价为9.80美元,较该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溢价。
买方集团并不知悉,亦因此并无考虑任何无关联人士于过去两年内就(i)公司与或合并为
40
另一间公司,(ii)出售或转让该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iii)购买该等人士可对该公司行使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全部或实质上部分普通股。
买方团未履行或收到任何与合并相关的第三方的任何独立报告、意见或评估,因此在确定合并对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公平性时未考虑任何此类报告、意见或评估。
买方团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均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这些因素并未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 | 合并协议的审议和谈判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特别委员会由纽约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则所界定的两名独立董事组成,每一名独立董事均为外部人士,非雇员主任,而且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
| • | 在审议与买方集团的交易时,特别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利益行事,特别委员会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独立控制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的广泛谈判; |
| • |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两名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独立董事,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没有任何联系;此外,该等特别委员会成员均不是或曾经是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雇员,且除该等成员于正常过程中收取公司董事会酬金及特别委员会酬金(该等酬金并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该公司董事会的建议)外,该等董事于合并中并无任何不同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财务权益及/或授权及批准合并)及其各自与本公司订立的弥偿协议项下及合并协议项下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 |
| • | 特别委员会在评估合并时保留了独立的财务和法律顾问,并由他们提供咨询意见; |
| • | 特别委员会获授权自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考虑、处理及采取与该建议有关及与该等交易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行动,而除非特别委员会已向公司董事会建议采取该等行动,否则公司董事会并无考虑自该日起就与该等交易有关的任何评估、谈判或回应以供批准; |
| • |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结果; |
| • | 特别委员会获授权就该等交易及相关程序行使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权力及权力; |
| • | 自2020年6月8日宣布收到建议及于执行合并协议前,买方集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一方均未与公司或特别委员会接触,表示有意探索与公司进行替代交易; |
| • | 特别委员会定期开会,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的条款、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 |
| • |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承认它没有义务建议这些交易; |
41
| • | 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其有能力就构成优越建议的收购建议(定义见第94页起题为“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无邀约;更改公司董事会建议”一节)考虑真诚的书面建议或要约,直至公司股东表决及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为止,并购计划与并购交易的完善--兼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必要性; |
| • | 买方集团没有参与或影响特别委员会的审议过程、特别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或特别委员会的谈判立场; |
| • | 本公司有能力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在收到股东批准前终止合并协议(a)以接纳由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即属优越建议或(b)倘本公司董事会就一项介入事件按董事受托责任的规定更改其有关合并的建议; |
| • | 向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必要程序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异议人士的权利,该等程序允许该等股东收取开曼群岛法院裁定的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及 |
| • | 于若干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有权撤回、修改、保留或更改其对合并的建议。 |
前述内容乃买方集团就其评估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而考虑及给予权重的资料及因素概要,并非旨在详尽无遗,但买方集团认为包括其所考虑的所有重大因素在内,买方集团并无认为转让乃切实可行,亦无转让,就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作出结论时所考虑的个别因素的相对权重,而是在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后作出其公平性的确定。
买方集团认为,这些因素为其相信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及程序上均属公平提供了合理基础,尽管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无权就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分别投票,不打算也不应被解释为买方集团向任何无关联担保持有人提出的关于此类无关联担保持有人应如何就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进行表决的建议。
某些财务预测
除在其上一财季的定期新闻稿报告结果中提供对当时本财季预期的某些财务业绩的估计(如果有的话)外,该公司一般不就未来业绩、收入、盈利或财务状况作出详细的财务预测或内部预测,但该公司管理层为该公司编制了截至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详细财务预测,2020年至2028年为特别委员会及Duff&Phelps就Duff&Phelps对公司及合并的财务分析(“管理层预测”)。管理层预测乃基于公司管理层对截至提供日期公司未来财务表现的最佳估计,乃由公司管理层诚意编制,供特别委员会内部使用,并供Duff&Phelps在其财务分析中使用,不是为了公开披露或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前瞻性信息的准则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编制和列报财务预测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而制定的准则。
42
列入管理层预测不应被视为表明公司、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或Duff&Phelps认为或现在认为管理层预测是对未来结果的可靠预测,没有人就管理层预测中包括的信息向任何人,包括公司任何股东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管理层预测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当时管理层认为潜在可实现的若干假设编制,虽然管理层预测乃由公司管理层诚意编制,但无法就未来事件作出保证,及实际结果可能大大高于或低于管理层的预测。管理层的预测亦反映截至其各自拟备时有关若干可能更改的业务决定的假设。管理层的预测虽然以数字为特色,但基于管理层就(其中包括)行业表现、公司现有及新服务及产品的市场所作的各种估计及众多假设,竞争环境,以及一般业务、经济、税务、监管、地缘政治及财务状况以及《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谨慎说明》所述的因素,所有这些因素均难以预测,受制于重大经济及竞争不确定性,且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管理层预测背后的重大假设如下:
| • | 公司将能够保持市场对其课程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接受度,因为其现有客户中有相当大比例将继续选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供其学习; |
| • | 中国教育行业的增长,以及对专业教育服务和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符合管理层的预期,即2021年至2024年中国职业教育市场将同比增长约13%,此后增速将逐步放缓; |
| • | 公司将能够保持其在中国教育行业,特别是专业教育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并因此其收入增长将符合管理层对中国职业教育市场增长的预期; |
| • | 为确保公司产品及服务保持竞争力及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将需要增加一般及特别是研发的人手,以及增加一般及特别是广告及推广活动的销售开支,其中员工成本占公司年度收入至少25%,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占公司年度收入至少33%; |
| • | 注意到公司2020财年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来自在线课程注册的现金收入与2019财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4.5%、31.3%和12.8%,很大程度上是由于COVID-19大流行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假设这些现金收入的下降将对2021年至2023年三个财年将确认的收入产生大致相应的不利影响,因为三年是公司课程的最长订阅期; |
| • | 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财政和经济状况不会有大的变化;以及 |
| • | 与公司企业结构、业务、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法规不会发生变化,包括适用于互联网、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教育和电信行业的政策法规、并购重组、税收等。 |
管理层的预测还假设该公司将继续作为一家独立公司运作,并不反映拟议交易的任何影响
43
不计及任何未能完成的合并,亦不应被视为反映管理层在该等情况下的期望。此外,由于管理层的预测涵盖多个年度,该等资料就其性质而言,随着年复一年而变得较不可靠。因此,不能保证在编制管理层预测时所作的估计及假设会被证明是准确的,预计的结果会得以实现,或实际结果不会大大高于或低于预测结果,因此,管理层的预测不能被视为未来经营业绩的保证,因此不应依赖这些信息。
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本公司无意更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管理层预测,以反映其编制日期后存在的情况或反映未来事件的发生,即使该等预期财务资料所依据的任何或所有假设不再适当,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顾问、高级人员、董事,或代表已向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内容有关公司的最终业绩与预测所载的资料比较,或预期业绩将会取得。
本公司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及任何其他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就管理层预测所载的预期财务资料进行审阅、编制或以其他方式履行任何程序,因此,本公司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及任何其他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就该等资料或其可实现性发表任何意见或给予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及对该等预期财务资料概不承担责任,并声明与该等预期财务资料有任何关联德勤载于2020年表格的该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附的报告20-f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表陈述书仅指本公司的历史资料,并不涵盖本代表陈述书中的任何其他资料,亦不应阅读本代表陈述书。本代表陈述书中所包括的管理层预测,纯粹是为了让股东获取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可获得的某些资料,并不是为了影响任何股东就有关合并的事,包括是否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对他或她的普通股进行估值。
44
下表汇总了公司管理层编制并经特别委员会结合对合并的分析以及Duff&Phelps结合其提交的公允意见审议的管理层预测:
| 管理预测 | ||||||||||||||||||||||||||||||||||||
| 截至9月30日的财年, | ||||||||||||||||||||||||||||||||||||
| 2020e | 2021e | 2022e | 2023e | 2024e | 2025e | 2026e | 2027e | 2028e | ||||||||||||||||||||||||||||
| (以人民币百万元计,百分比除外)1 | ||||||||||||||||||||||||||||||||||||
| 收入净额 |
1,454 | 1,641 | 1,853 | 2,096 | 2,378 | 2,641 | 2,848 | 3,005 | 3,111 | |||||||||||||||||||||||||||
| 销售成本2 |
(685 | ) | (823 | ) | (928 | ) | (1,046 | ) | (1,161 | ) | (1,265 | ) | (1,364 | ) | (1,440 | ) | (1,490 | ) | ||||||||||||||||||
| 毛利 |
770 | 818 | 925 | 1,051 | 1,217 | 1,376 | 1,484 | 1,566 | 1,620 | |||||||||||||||||||||||||||
| 差额% |
52.9 | % | 49.8 | % | 49.9 | % | 50.1 | % | 51.2 | % | 52.1 | % | 52.1 | % | 52.1 | % | 52.1 | % | ||||||||||||||||||
| 业务费用3 |
645 | 787 | 889 | 1,006 | 1,141 | 1,241 | 1,310 | 1,382 | 1,431 | |||||||||||||||||||||||||||
| 其他业务收入 |
37 | 34 | 23 | 26 | 29 | 32 | 34 | 35 | 37 | |||||||||||||||||||||||||||
| 营业收入 |
162 | 64 | 58 | 71 | 105 | 167 | 207 | 219 | 226 | |||||||||||||||||||||||||||
| 差额% |
11.1 | % | 3.9 | % | 3.1 | % | 3.4 | % | 4.4 | % | 6.3 | % | 7.3 | % | 7.3 | % | 7.3 | % | ||||||||||||||||||
| 调整后的EBIT4 |
177 | 79 | 73 | 86 | 120 | 182 | 222 | 234 | 241 | |||||||||||||||||||||||||||
| 差额% |
12.2 | % | 4.8 | % | 4.0 | % | 4.1 | % | 5.0 | % | 6.9 | % | 7.8 | % | 7.8 | % | 7.7 | % | ||||||||||||||||||
| EBITDA5 |
254 | 168 | 156 | 168 | 182 | 239 | 252 | 265 | 275 | |||||||||||||||||||||||||||
| 差额% |
17.4 | % | 10.2 | % | 8.4 | % | 8.0 | % | 7.6 | % | 9.0 | % | 8.8 | % | 8.8 | % | 8.9 | % | ||||||||||||||||||
| 调整后EBITDA6 |
269 | 183 | 171 | 183 | 197 | 254 | 267 | 280 | 290 | |||||||||||||||||||||||||||
| 差额% |
18.5 | % | 11.1 | % | 9.2 | % | 8.7 | % | 8.3 | % | 9.6 | % | 9.4 | % | 9.3 | % | 9.3 | % | ||||||||||||||||||
| 净收入 |
124 | 59 | 55 | 65 | 92 | 141 | 174 | 183 | 189 | |||||||||||||||||||||||||||
| 差额% |
8.5 | % | 3.6 | % | 2.9 | % | 3.1 | % | 3.9 | % | 5.4 | % | 6.1 | % | 6.1 | % | 6.1 | % | ||||||||||||||||||
| 资本支出 |
30 | 77 | 33 | 33 | 37 | 42 | 45 | 47 | 49 | |||||||||||||||||||||||||||
| 周转资金净额 |
(951 | ) | (917 | ) | (778 | ) | (865 | ) | (972 | ) | (1,077 | ) | (1,155 | ) | (1,214 | ) | (1,253 | ) | ||||||||||||||||||
| (1) | 管理预测仅以人民币编制和提供。 |
| (2) | 管理部门预测的销售成本包括折旧和摊销。 |
| (3) | 管理层预计的运营费用包括折旧、摊销和上市公司成本。 |
| (4) | 就其公平性分析而言,Duff&Phelps通过在管理层预测的营业收入预测中添加上市公司估计成本,得出了经调整的息税前利润。 |
| (5) | EBITDA指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盈利。 |
| (6) | 就其公平性分析而言,Duff&Phelps通过在管理层预测中的EBITDA预测中加入估计的上市公司成本,从EBITDA中得出调整后EBITDA。 |
本委托书中包含的财务预测和预测不应单独考虑,也不应代替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和列报的经营和其他财务信息。
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审阅了部分基于上述财务预测的若干财务分析,有关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所作分析的额外资料,请参阅“Duff&Phelps为与特别委员会讨论而编制的讨论材料,2020年12月1日”,该公司按计划提交的交易报表的证物(c)-(2)13e-3和“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意见”第46页开始。
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顾问、高级人员、董事或代表概无就本公司的最终业绩与管理层预测所载资料相比或就预期业绩将会实现向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
45
通过在本委托书中列入管理层预测所反映的内部财务预测摘要,公司没有义务更新或公开披露管理层预测,以反映在编制管理层预测之后可能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或事件,包括意外事件,即使管理预测所依据的任何或所有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或变化的除适用的美国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外。
管理层预测均为前瞻性陈述,有关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财务业绩与管理层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的信息,请参见第114页开始的“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提示”、“第3项”。关键信息--D.纳入2020年表格的风险因素20英尺,其通过引用结合到本代理声明中。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根据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的委任函,特别委员会保留Duff&Phelps作为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合并事项发表公平意见,Duff&Phelps是一家国际认可的金融服务公司,除其他事项外,定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与合并及收购、包销及私募证券有关的业务及证券估值,以及其他投资银行服务。
在特别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的一次会议上,Duff&Phelps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口头意见(同日晚些时候通过提交书面意见予以书面确认),认为截至该日,基于并受制于其意见中提出的因素、假设和限制,从财务角度来看,合并中普通股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除外)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ADS持有人(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ADS除外)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是公平的,给予该等持有人(而不实施合并对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特定持有人(以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身份除外)的任何影响)。特别委员会没有对Duff&Phelps提出意见时所进行的调查或遵循的程序施加任何限制。
Duff&Phelps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的书面意见全文,其中阐述了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审议的事项以及对所进行审查的限定和限制,载于本委托书附件B,并在此全文引用。本委托书所载的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摘要全文以该意见全文为准。谨请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阅读该意见全文。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已提交特别委员会(以特别委员会的身份),仅针对将于合并中支付的每股合并对价及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并不构成对任何公司证券持有人就该等持有人应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宜投票或行事的建议,Duff&Phelps并无就合并建议任何特定金额的代价,认为任何特定金额的代价构成合并的唯一适当代价,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达到的最佳价格。
46
就其意见而言,Duff&Phelps进行了它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查询。Duff&Phelps还考虑了它对一般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它在证券和商业估价方面的一般经验,特别是在类似交易方面的经验。Duff&Phelps在编写其意见方面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概述的项目:
| • | 以表格形式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20-f向SEC提交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以及那些报告中包含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回顾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9个月、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9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包括于公司表格内6-ks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
| • | 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北京正保育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保育才”)、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达”)、江苏正保资产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江苏资产”)、厦门网宿软件有限公司(“厦门网宿”)各自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 |
| • | 审阅本公司管理层就本公司若干长期投资(“投资”)所提供的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录得的未经审核账面值; |
| • | 审阅由本公司管理层编制并代表管理层对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至2028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未来财务表现及财务业绩的最佳估计的本公司详细财务预测,而达夫&菲尔普斯在进行其分析(统称“管理层预测”)时,经本公司及特别委员会同意而依赖该等预测; |
| • | 审阅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及其相关业务分部的历史、过往及现时营运、财务状况及可能未来展望有关的其他内部文件,由本公司管理层提供 |
| • | 收到及审阅该公司管理层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的函件,该函件就(i)该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ii)正保育才、北京瑞达、江苏资产及厦门网能的历史财务报表、(iii)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的若干项目、(iv)该等投资、及(v)该等预测背后的管理层预测及假设作出若干表示; |
| • | 审查了Duff&Phelps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的合并协议草案; |
| • | 讨论了上述信息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合并的背景和其他要素; |
| • |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其有关公司业务管理及营运的计划及意向; |
| • | 审查美国存托凭证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以及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 |
| • | 使用公认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了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对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以及 |
| • | 进行了其他分析,并考虑了Duff&Phelps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
47
经公司和特别委员会同意,Duff&Phelps在对合并进行分析和提出意见时:
| • |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包括公司管理层在内的私人来源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咨询意见、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允列报,且未独立核实该等信息; |
| • | 依赖于特别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已获或将获法律顾问就有关合并的所有法律事宜提供意见,包括法律规定就合并须采取的所有程序是否已于或将于执行合并协议及完成合并前分别妥为、有效及及时采取; |
| • | 假定向Duff&Phelps提供的任何估计数、评价数、预测数和预测数,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的预测数,都是根据提供这些估计数、评价数、预测数或预测数的人目前掌握的最佳信息和善意判断合理编制的,而且Duff&Phelps对这些估计数、评价数、预测数或预测数或基本假设不表示意见或看法; |
| • | 假设本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及作出的申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且并无省略陈述有关本集团、投资及合并所需的重大事实,以使所提供的资料及作出的申述不会在提供该等资料及作出该等申述的情况下产生误导; |
| • | 假设合并协议所作陈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
| • | 假定Duff&Phelps以草稿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后版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符合审查的草案; |
| • | 假设自向Duff&Phelps提供最新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之日起,集团的资产、投资、负债、财务状况、营运结果、业务或前景并无重大变动,且并无任何资料或事实会令Duff&Phelps审阅的资料不完整或具误导性; |
| • | 假设实施合并所需的所有条件均获满足,且合并将根据合并协议完成,而无需对其作出任何修订或豁免其任何条款或条件;及 |
| • | 假设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将在没有不适当的延迟、限制、限制或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不会对公司或根据合并预期获得的预期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鉴于上述任何假设或达夫&菲尔普斯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经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属实,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不能亦不应被倚赖,再者,在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中及就意见的编制而言,达夫&菲尔普斯就行业表现、一般业务、市场及经济状况及其他事项作出多项假设,其中许多是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的。
Duff&Phelps编制的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其意见必须以市场、经济、金融和其他现有条件为基础,并可于2020年12月1日进行评估,Duff&Phelps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i)就任何变动通知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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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ii)更新、修订或重申其意见。对于信贷、金融及股票市场波动对集团、投资或合并的任何潜在影响,达夫及菲尔普斯并无发表任何意见或看法。
Duff&Phelps未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也未对任何特定资产或负债(或有或无)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Duff&Phelps没有被要求也没有(i)就合并、集团的资产、投资、业务或营运或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任何讨论或向第三方征求任何有兴趣的表示,(ii)就合并的条款进行谈判(其参与价格谈判除外),因此,Duff&Phelps已假设该等条款从公司的角度而言是最有利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的缔约方之间进行谈判,或(iii)就合并的替代办法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缔约方提供咨询意见。Duff&Phelps没有对该集团是或可能是一方或现在是或可能是一方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或可能未提出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或政府就该集团是或可能是一方或正在或可能是一方的任何可能未提出的申索或其他或有法律责任而进行的任何调查。
Duff&Phelps并无就公布或完成合并后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投资(或任何其他事项)的市价或价值发表任何意见,Duff&Phelps的意见不应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债能力意见、对集团信贷价值的分析、税务意见或会计意见,Duff&Phelps并无独立调查任何法律事项,亦无作出,并无责任就任何法律事宜作出任何申述或发表任何意见。
Duff&Phelps在发表意见时,未就合并所产生的任何补偿安排的金额或性质,相对于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或相对于任何该等补偿安排的公平性,对公司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发表任何意见。
Duff&Phelps的意见纯粹是为了特别委员会在审议合并时的使用和利益而提出的,并不打算也不会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也不打算也不会被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未经Duff&Phelps明示同意。Duff&Phelps已同意将意见全文纳入本委托书及本公司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如适用法律规定须纳入该等文件)。Duff&Phelps的意见(i)并无论及订立合并的基本商业决定相对于任何替代策略或交易的优点;(ii)并无处理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交易;(三)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如何处理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应就任何与合并有关的事宜,或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进行表决或采取行动;及(iv)并无表明每股合并代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为最可能达成的;相反,它仅仅陈述了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是否在或高于某些财务分析所建议的范围内,Duff&Phelps的观点本质上是主观的,而审查相同资料的合理专业人士或个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至于是否批准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关联交易的最终决定是由特别委员会作出的,可能取决于对与Duff&Phelps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Duff&Phelps的意见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一方造成Duff&Phelps的任何受托责任,
下文概述了Duff&Phelps为向特别委员会提交其意见而进行的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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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概要叙述了Duff&Phelps在向特别委员会所作陈述中认为重要的分析和因素,这并不是对Duff&Phelps所考虑的所有分析和因素的全面描述。编制公平意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最适当和最相关的财务分析方法的各种确定,以及这些方法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因此,公平意见不容易受到部分分析的影响。在达成其意见时,Duff&Phelps没有对其所考虑的任何分析或因素赋予任何特定的权重,而是对每一项分析和因素的意义和相关性做出了定性判断,Duff&Phelps认为,它的分析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不考虑所有分析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它的分析和它在提出意见时所考虑的因素的一部分,可能会对它的意见所依据的评价过程产生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Duff&Phelps得出的结论是基于所有分析和因素作为一个整体,并对达夫&菲尔普斯自身的经验和判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下面概述的财务分析包括以表格形式提供的信息。为了充分理解Duff&Phelps的财务分析,这些表格必须与每个摘要的文本一起阅读。这些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描述。考虑下面的数据而不考虑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描述,包括分析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可能会对Duff&Phelps的财务分析造成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
现金流量贴现分析
Duff&Phelps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预计归属于公司的未来无杠杆自由现金流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与无杠杆的“自由现金流”定义为可用于再投资或分配给证券持有人的现金。贴现现金流分析被用于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适用的贴现率来确定估计的未来自由现金流的净现值。为了其贴现现金流分析的目的,Duff&Phelps使用并依赖于管理层的预测,在第42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某些财务预测”的一节中对此代理陈述作了说明。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与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有关的费用被排除在财务预测之外,因为这种费用很可能因合并而消除。
Duff&Phelps使用假设终端增长率为3.50%的永续增长公式估算了2028财年后归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流的净现值(“终端值”),其中考虑到了对中国经济和公司业务的预期长期增长率的估算,Duff&Phelps使用了12.50%至14.50%不等的贴现率,反映了Duff&Phelps对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估算,对预计的自由现金流和终端值进行贴现,Duff&Phelps通过估计公司的股权成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的加权平均值和公司的税后债务成本Duff&Phelps认为,这一范围的贴现率与证券持有者在具有类似风险状况的替代投资机会上可能预期实现的回报率一致。
基于这些假设,Duff&Phelps的贴现现金流分析导致对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为人民币16.7亿元至人民币20.0亿元,对公司ADS的隐含价值区间为8.07美元至9.60美元。
选定的上市公司和并购交易分析
Duff&Phelps分析了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目的是估计估值倍数,用来计算一系列隐含的企业价值
50
这一集体分析是以公开的信息为基础的,并在下面的章节中有更详细的描述。
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与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交易与合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Duff&Phelps无法获取任何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因此,对公司和合并的完整估值分析不能仅仅依赖于对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的交易进行量化审查但涉及对这类公司和标的的财务和经营特点差异的复杂考虑和判断,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相对于公司价值的因素,因此,对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受到一定的限制。
精选的公众公司分析.Duff&Phelps将公司的某些财务信息与Duff&Phelps认为与其分析相关的教育服务行业公开上市公司的相应数据和比率进行了比较,为了其分析的目的,Duff&Phelps对精选的公众上市公司使用了某些可公开获得的历史财务数据和共识股权分析师估计,教育服务行业入选公众公司分析的17家公司是:
| 中国在线教育公司 | ||
| K12课外辅导 |
GSX Techedu Inc. |
|
| 有道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在线教育集团 |
||
| 中学后教育和专业教育 |
Koolearn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 sunlands科技集团 |
||
| 莱克斯公司。 |
||
| 中国传统教育企业 | ||
| K12课外辅导 |
tal教育集团 |
|
|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普信有限公司 |
||
| OneSmart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
| 瑞思教育开曼有限公司 |
||
| 中学后教育和专业教育 |
METEN EDTECHX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
| 塔雷纳国际公司。 |
||
| 外国中学后和专业教育公司 | 桂冠教育公司。 |
|
| 格雷厄姆控股公司 |
||
| 战略教育公司。 |
||
| Adtalem Global Education Inc. |
||
Duff&Phelps选择这些公司进行分析,是基于它们与该公司的相对相似性,主要是在商业模式方面。
51
下表汇总选定上市公司的若干观察交易倍数及历史及预测财务表现。下表所载有关选定上市公司的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估计数字,乃根据12个月截至最接近有资料可查的历年年底的期间.与公司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EBITDA”)及未计利息及税项盈利(“息税前盈利”)有关的数据为本分析的目的进行了调整,以剔除公众公司成本及非经常性费用收入(支出)。
| 公司信息 | 收入增长 | EBITDA增长 | EBITDA利润率 | 息税前利润 | ||||||||||||||||||||||||||||||||||||||||||||||||||||||||||||||||||||||||||||
| 公司名称 | 2年 cagr |
ltm | 2020 | 2021 | 2022 | 2年 cagr |
ltm | 2020 | 2021 | 2022 | 2年 avg |
ltm | 2020 | 2021 | 2022 | 2年 avg |
ltm | 2020 | 2021 | 2022 | ||||||||||||||||||||||||||||||||||||||||||||||||||||||||||||
| 中国在线教育公司 |
||||||||||||||||||||||||||||||||||||||||||||||||||||||||||||||||||||||||||||||||
| K12课外辅导 |
||||||||||||||||||||||||||||||||||||||||||||||||||||||||||||||||||||||||||||||||
| 跟谁学科技有限公司 |
365.5 | % | 329.4 | % | 231.9 | % | 78.0 | % | 40.7 | % | nm | nm | nm | nm | na | 8.3 | % | -15.0 | % | -24.1 | % | -9.7 | % | 4.6 | % | 7.5 | % | -15.2 | % | -23.9 | % | -8.5 | % | 5.4 | % | |||||||||||||||||||||||||||||||||||||||||||||
| 有道公司 |
69.2 | % | 119.7 | % | 141.6 | % | 81.8 | % | 50.6 | % | nm | nm | nm | nm | nm | -37.2 | % | -62.5 | % | -57.4 | % | -27.2 | % | -8.6 | % | -38.0 | % | -63.0 | % | -57.9 | % | -27.5 | % | -8.9 | % | |||||||||||||||||||||||||||||||||||||||||||||
| 51talk无忧英语 |
32.0 | % | -42.7 | % | 38.2 | % | 21.3 | % | na | nm | nm | nm | 59.2 | % | na | -19.0 | % | -26.9 | % | 6.3 | % | 8.3 | % | na | -21.3 | % | -29.5 | % | 5.0 | % | 7.2 | % | na | |||||||||||||||||||||||||||||||||||||||||||||||
| 中学后教育和专业教育 |
||||||||||||||||||||||||||||||||||||||||||||||||||||||||||||||||||||||||||||||||
| Koolearn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28.9 | % | 17.6 | % | 40.8 | % | 60.7 | % | 54.5 | % | nm | nm | nm | nm | nm | -46.5 | % | -73.5 | % | -52.0 | % | -37.4 | % | -13.0 | % | -51.1 | % | -81.7 | % | -61.8 | % | -41.4 | % | -17.8 | % | |||||||||||||||||||||||||||||||||||||||||||||
| Sunlands Technology Group。 |
50.4 | % | -2.0 | % | na | na | na | nm | nm | nm | nm | nm | -35.1 | % | -26.4 | % | na | na | na | -36.5 | % | -28.3 | % | na | na | na | ||||||||||||||||||||||||||||||||||||||||||||||||||||||
| 英语流利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48.6 | % | -4.7 | % | -6.4 | % | 7.8 | % | 7.7 | % | nm | nm | nm | nm | nm | -61.5 | % | -52.4 | % | -44.7 | % | -40.2 | % | -17.3 | % | -64.6 | % | -58.7 | % | -46.8 | % | -42.8 | % | -20.2 | % | |||||||||||||||||||||||||||||||||||||||||||||
| 组中位数 |
59.8 | % | 7.8 | % | 40.8 | % | 60.7 | % | 45.6 | % | na | na | na | 59.2 | % | na | -36.1 | % | -39.7 | % | -44.7 | % | -27.2 | % | -10.8 | % | -37.3 | % | -44.1 | % | -46.8 | % | -27.5 | % | -13.3 | % | ||||||||||||||||||||||||||||||||||||||||||||
| 中国传统教育企业 |
||||||||||||||||||||||||||||||||||||||||||||||||||||||||||||||||||||||||||||||||
| K12课外辅导 |
||||||||||||||||||||||||||||||||||||||||||||||||||||||||||||||||||||||||||||||||
| 好未来集团 |
38.2 | % | 23.6 | % | 22.7 | % | 34.4 | % | 51.2 | % | 2.5 | % | -66.0 | % | -56.3 | % | nm | 67.6 | % | 12.7 | % | 3.9 | % | 4.8 | % | 14.4 | % | 16.0 | % | 9.2 | % | 0.7 | % | 1.2 | % | 11.1 | % | 13.5 | % | |||||||||||||||||||||||||||||||||||||||||
|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
20.9 | % | 5.6 | % | 1.8 | % | 34.0 | % | 32.7 | % | 26.8 | % | -9.9 | % | -1.5 | % | 55.0 | % | 36.0 | % | 14.4 | % | 13.2 | % | 15.9 | % | 18.4 | % | 18.9 | % | 10.4 | % | 8.7 | % | 6.6 | % | 12.0 | % | 14.5 | % | ||||||||||||||||||||||||||||||||||||||||
| 朴新有限公司 |
55.6 | % | 9.7 | % | na | na | na | nm | nm | na | na | na | -16.2 | % | -0.4 | % | na | na | na | -20.1 | % | -4.3 | % | na | na | na | ||||||||||||||||||||||||||||||||||||||||||||||||||||||
| 精锐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9.6 | % | -13.9 | % | -11.9 | % | 25.1 | % | 19.8 | % | nm | nm | -27.2 | % | nm | 23.6 | % | 2.0 | % | -6.0 | % | 7.3 | % | 10.9 | % | 11.2 | % | -2.7 | % | -11.2 | % | 2.1 | % | 11.4 | % | 6.7 | % | |||||||||||||||||||||||||||||||||||||||||||
| 瑞思学科英语开曼有限公司 |
25.6 | % | -31.2 | % | -37.4 | % | 61.1 | % | 27.3 | % | 43.1 | % | nm | nm | nm | 20.8 | % | 20.9 | % | -1.9 | % | -7.2 | % | 16.5 | % | 15.7 | % | 16.3 | % | -10.2 | % | -15.7 | % | 11.7 | % | 10.7 | % | |||||||||||||||||||||||||||||||||||||||||||
| 中学后教育和专业教育 |
||||||||||||||||||||||||||||||||||||||||||||||||||||||||||||||||||||||||||||||||
| 美联国际教育集团 |
12.2 | % | na | na | na | na | nm | nm | nm | nm | nm | 2.6 | % | -10.1 | % | na | na | na | -6.0 | % | -27.0 | % | na | na | na | |||||||||||||||||||||||||||||||||||||||||||||||||||||||
| 达内时代科技集团 |
8.2 | % | -12.3 | % | na | na | na | nm | nm | nm | nm | nm | -27.1 | % | -36.4 | % | na | na | na | -41.0 | % | -59.9 | % | na | na | na | ||||||||||||||||||||||||||||||||||||||||||||||||||||||
| 组中位数 |
20.9 | % | -3.3 | % | -5.0 | % | 34.2 | % | 30.0 | % | 26.8 | % | -37.9 | % | -27.2 | % | 55.0 | % | 29.8 | % | 2.6 | % | -1.9 | % | 6.0 | % | 15.5 | % | 15.8 | % | -2.7 | % | -10.2 | % | 1.7 | % | 11.5 | % | 12.1 | % | ||||||||||||||||||||||||||||||||||||||||
| 外国中学后和专业教育公司 |
||||||||||||||||||||||||||||||||||||||||||||||||||||||||||||||||||||||||||||||||
| Laureate Education, Inc. |
-1.8 | % | na | -38.4 | % | -42.8 | % | 4.3 | % | na | na | 9.0 | % | 18.3 | % | 11.6 | % | 12.7 | % | 13.6 | % | 22.5 | % | 46.5 | % | 49.7 | % | 9.3 | % | 11.0 | % | -11.0 | % | 31.4 | % | 34.4 | % | |||||||||||||||||||||||||||||||||||||||||||
| 格雷厄姆控股公司 |
6.4 | % | 0.3 | % | -3.4 | % | 5.4 | % | 5.0 | % | 3.3 | % | -15.9 | % | 2.6 | % | -9.1 | % | 29.7 | % | 11.2 | % | 8.8 | % | 9.6 | % | 8.3 | % | 10.3 | % | 7.3 | % | 4.3 | % | 5.1 | % | 4.1 | % | 6.4 | % | ||||||||||||||||||||||||||||||||||||||||
| Strategic Education, Inc. |
48.1 | % | 5.0 | % | 3.9 | % | 15.7 | % | 5.2 | % | 75.4 | % | 23.0 | % | 8.9 | % | 0.3 | % | 16.1 | % | 21.8 | % | 26.3 | % | 24.9 | % | 21.6 | % | 23.8 | % | 12.3 | % | 16.1 | % | 19.4 | % | 16.1 | % | 18.4 | % | ||||||||||||||||||||||||||||||||||||||||
| Adtalem Global Education Inc. |
4.7 | % | 3.3 | % | 2.9 | % | 35.8 | % | 5.4 | % | -3.1 | % | 16.8 | % | 6.8 | % | 17.2 | % | na | 20.6 | % | 22.5 | % | 20.2 | % | 17.4 | % | na | 16.3 | % | 18.1 | % | 15.3 | % | 14.2 | % | na | |||||||||||||||||||||||||||||||||||||||||||
| 组中位数 |
5.5 | % | 3.3 | % | -0.2 | % | 10.6 | % | 5.1 | % | 3.3 | % | 16.8 | % | 7.9 | % | 8.7 | % | 16.1 | % | 16.6 | % | 18.0 | % | 21.3 | % | 19.5 | % | 23.8 | % | 10.8 | % | 13.5 | % | 10.2 | % | 15.2 | % | 18.4 | % | ||||||||||||||||||||||||||||||||||||||||
| 总合平均数 |
54.2 | % | 27.2 | % | 29.7 | % | 32.2 | % | 25.4 | % | 24.7 | % | -10.4 | % | -8.2 | % | 23.5 | % | 29.3 | % | -6.8 | % | -13.1 | % | -5.7 | % | 3.7 | % | 10.1 | % | -11.3 | % | -19.4 | % | -12.5 | % | -0.1 | % | 5.7 | % | ||||||||||||||||||||||||||||||||||||||||
| 总中位数 |
28.9 | % | 3.3 | % | 2.9 | % | 34.0 | % | 23.5 | % | 15.1 | % | -9.9 | % | 2.6 | % | 17.8 | % | 23.6 | % | 2.6 | % | -6.0 | % | 6.3 | % | 10.9 | % | 11.2 | % | -2.7 | % | -11.2 | % | 1.2 | % | 11.1 | % | 6.7 | % | ||||||||||||||||||||||||||||||||||||||||
| a.公司 |
28.0 | % | 11.4 | % | -0.3 | % | 12.8 | % | 12.9 | % | 18.7 | % | 69.4 | % | 1.8 | % | -32.0 | % | -6.4 | % | 16.4 | % | 19.5 | % | 18.5 | % | 11.1 | % | 9.2 | % | 11.3 | % | 13.3 | % | 12.2 | % | 4.8 | % | 4.0 | % | ||||||||||||||||||||||||||||||||||||||||
52
| 作为企业价值的倍数的 | ||||||||||||||||||||||||||||||||||||||||||||||||
| ltm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202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202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202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ltm EBIT |
2020 EBIT |
2021 EBIT |
2022 EBIT |
ltm 收入 |
2020 收入 |
2021 收入 |
2022 收入 |
|||||||||||||||||||||||||||||||||||||
| 中国在线教育公司 |
||||||||||||||||||||||||||||||||||||||||||||||||
| K12课外辅导 |
||||||||||||||||||||||||||||||||||||||||||||||||
| 跟谁学科技有限公司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17.77x | 14.81x | 8.32x | 5.91x | ||||||||||||||||||||||||||||||||||||
| 有道公司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9.99x | 7.84x | 4.31x | 2.86x | ||||||||||||||||||||||||||||||||||||
| 51talk无忧英语 |
nm | 20.3x | 12.8x | na | nm | 25.6x | 14.6x | na | 2.52x | 1.28x | 1.06x | na | ||||||||||||||||||||||||||||||||||||
| 中学后教育和专业教育 |
||||||||||||||||||||||||||||||||||||||||||||||||
| Koolearn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21.62x | 16.46x | 10.24x | 6.63x | ||||||||||||||||||||||||||||||||||||
| Sunlands Technology Group。 |
nm | na | na | na | nm | na | na | na | 0.22x | na | na | na | ||||||||||||||||||||||||||||||||||||
| 英语流利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nm | 0.31x | 0.32x | 0.29x | 0.27x | ||||||||||||||||||||||||||||||||||||
| 组中位数 |
na | 20.3x | 12.8x | na | na | 25.6x | 14.6x | na | 6.26x | 7.84x | 4.31x | 4.39x | ||||||||||||||||||||||||||||||||||||
| 中国传统教育企业 |
||||||||||||||||||||||||||||||||||||||||||||||||
| K12课外辅导 |
||||||||||||||||||||||||||||||||||||||||||||||||
| 好未来集团 |
nm | nm | 56.7x | 33.9x | nm | nm | 73.7x | 40.2x | 11.94x | 11.00x | 8.18x | 5.41x | ||||||||||||||||||||||||||||||||||||
|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
54.2x | 44.1x | 28.5x | 20.9x | nm | nm | 43.5x | 27.2x | 7.16x | 7.02x | 5.24x | 3.95x | ||||||||||||||||||||||||||||||||||||
| 朴新有限公司 |
nm | na | na | na | nm | na | na | na | 1.79x | na | na | na | ||||||||||||||||||||||||||||||||||||
| 精锐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nm | 16.1x | 8.6x | 6.9x | nm | nm | 8.2x | 11.7x | 1.24x | 1.17x | 0.93x | 0.78x | ||||||||||||||||||||||||||||||||||||
| 瑞思学科英语开曼有限公司 |
nm | nm | 8.8x | 7.3x | nm | nm | 12.5x | 10.7x | 2.23x | 2.36x | 1.46x | 1.15x | ||||||||||||||||||||||||||||||||||||
| 中学后教育和专业教育 |
||||||||||||||||||||||||||||||||||||||||||||||||
| 美联国际教育集团 |
nm | na | na | na | nm | na | na | na | 0.90x | na | na | na | ||||||||||||||||||||||||||||||||||||
| 达内时代科技集团 |
nm | na | na | na | nm | na | na | na | 0.50x | na | na | na | ||||||||||||||||||||||||||||||||||||
| 组中位数 |
54.2x | 30.1x | 18.6x | 14.1x | na | na | 28.0x | 19.5x | 1.79x | 4.69x | 3.35x | 2.55x | ||||||||||||||||||||||||||||||||||||
| 外国中学后和专业教育公司 |
||||||||||||||||||||||||||||||||||||||||||||||||
| Laureate Education, Inc. |
6.4x | 7.1x | 9.9x | 9.4x | 7.9x | 12.9x | 17.5x | 15.4x | 0.86x | 1.35x | 2.35x | 2.26x | ||||||||||||||||||||||||||||||||||||
| 格雷厄姆控股公司 |
9.2x | 8.6x | 9.4x | 7.3x | 19.1x | 16.3x | 19.0x | 11.6x | 0.82x | 0.83x | 0.78x | 0.75x | ||||||||||||||||||||||||||||||||||||
| Strategic Education, Inc. |
6.1x | 6.3x | 6.3x | 5.4x | 9.9x | 8.2x | 8.5x | 7.1x | 1.60x | 1.58x | 1.37x | 1.30x | ||||||||||||||||||||||||||||||||||||
| Adtalem Global Education Inc. |
5.8x | 6.5x | 5.5x | na | 7.2x | 8.5x | 6.7x | na | 1.31x | 1.30x | 0.96x | 0.91x | ||||||||||||||||||||||||||||||||||||
| 组中位数 |
6.2x | 6.8x | 7.9x | 7.3x | 8.9x | 10.7x | 13.0x | 11.6x | 1.09x | 1.32x | 1.16x | 1.10x | ||||||||||||||||||||||||||||||||||||
| 总合平均数 |
16.3x | 15.6x | 16.3x | 13.0x | na | 14.3x | 22.7x | 17.7x | 4.87x | 5.18x | 3.50x | 2.68x | ||||||||||||||||||||||||||||||||||||
| 总中位数 |
6.4x | 8.6x | 9.4x | 7.3x | na | 12.9x | 14.6x | 11.7x | 1.60x | 1.58x | 1.46x | 1.78x | ||||||||||||||||||||||||||||||||||||
注:
本公司截至9月30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呈列的财务表现指标经调整以剔除公众公司成本及非经常性费用收入(支出)。
LTM=最近12个月
企业价值=(市值)+(债+优先股)+非控制性利息)-(现金及等价物总额)-(净非业务性资产)+(为递延收入保留的现金)
为应付递延收入而预留的现金估计为2.5个月的销售成本,正如管理层为公司估计的那样。
CAGR=复合年增长率
EBITDA=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资料来源:Capital IQ,公司备案,新闻稿
53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Duff&Phelps将公司与下表列出的精选并购交易所涉及的目标公司进行了比较,这些交易的选择是基于(其中包括)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交易相对于合并的相对规模、及有关交易的公开资料的可用性。选定的教育服务交易显示企业价值对LTM收入倍数介乎0.25倍至11.30倍,中位数为2.52倍;企业价值对LTM EBITDA倍数介乎2.2倍至26.9倍,中位数为11.2倍;企业价值对LTM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倍数介乎4.0倍至54.8倍,中位数为20.9倍。
鉴于本次交易与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业务和行业可比性以及缺乏近期相关交易等,公司在本次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中与标的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因此,虽然审阅了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但Duff&Phelps并未根据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公司选择估值倍数。
|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中国教育企业 (百万美元) |
||||||||||||||||||||||||||||||||
| 宣布 | 目标名称 | 收购人名称 | 企业号 | ltm | ltm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电动汽车/ | 电动汽车/ | 电动汽车/ | |||||||||||||||||||||||
| 价值 | 收入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保证金 | 收入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EBIT | ||||||||||||||||||||||||||
| 8/14/2019 | 北京火星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新余火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 | 67 | $ | 78 | na | na | 0.86x | na | na | |||||||||||||||||||||
| 10/9/2018 | 陕西龙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金斯伍德油墨有限公司。 | $ | 187 | $ | 69 | $ | 22 | 32.3 | % | 2.69x | 8.3x | 8.9x | |||||||||||||||||||
| 5/5/2018 | 亚夏汽车公司(一) | 北京奥飞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 | $ | 2,510 | $ | 620 | $ | 93 | 15.1 | % | 4.05x | 26.9x | 28.9x | |||||||||||||||||||
| 2/14/2018 | 中闻蔚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朗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49 | $ | 13 | na | na | 11.30x | na | 28.3x | |||||||||||||||||||||
| 8/30/2017 | ATA Online(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利鸿华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172 | $ | 83 | $ | 22 | 26.6 | % | 2.08x | 7.8x | 8.2x | |||||||||||||||||||
| 8/16/2016 | 上海恒启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208 | $ | 43 | na | na | 4.81x | na | 47.0x | |||||||||||||||||||||
| 6/14/2016 | 中大英才(北京)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39 | $ | 5 | na | na | 8.67x | na | na | |||||||||||||||||||||
| 1/4/2016 | 广州龙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晶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422 | $ | 118 | na | na | 3.58x | na | 22.4x | |||||||||||||||||||||
| 4/20/2015 | 学大教育集团 | 厦门洞察投资有限公司 | $ | 191 | $ | 339 | —$ | 1 | -0.4 | % | 0.56x | nm | nm | |||||||||||||||||||
| 均值 | 4.29x | 14.3x | 24.0x | |||||||||||||||||||||||||||||
| 中位数 | 3.58x | 8.3x | 25.4x | |||||||||||||||||||||||||||||
54
|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全球教育公司 (百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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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布 | 目标名称 | 收购人名称 | 企业号 | ltm | ltm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电动汽车/ | 电动汽车/ | 电动汽车/ | |||||||||||||||||||||||
| 价值 | 收入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保证金 | 收入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EBIT | ||||||||||||||||||||||||||
| 11/20/2020 | 3P学习有限公司 | 思考与学习私人有限公司 | $ | 138 | $ | 40 | $ | 11 | 26.9 | % | 3.42x | 12.7x | 54.8x | |||||||||||||||||||
| 10/29/2020 | 拉斯穆森学院有限公司。 | American Public Education, Inc. | $ | 329 | $ | 256 | $ | 43 | 16.8 | % | 1.29x | 7.7x | na | |||||||||||||||||||
| 7/3/2020 | 白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思考与学习私人有限公司 | $ | 300 | $ | 150 | na | na | 2.00x | na | na | |||||||||||||||||||||
| 10/21/2019 | 巴西教育协会s/a | EST CIO de S大学 | $ | 532 | $ | 211 | $ | 46 | 21.8 | % | 2.52x | 11.5x | na | |||||||||||||||||||
| 9/4/2019 | Thinkful,Inc. | Chegg, Inc. | $ | 99 | $ | 14 | na | na | 7.09x | na | na | |||||||||||||||||||||
| 4/8/2019 | 三部曲教育服务公司。 | 2u, Inc. | $ | 750 | $ | 97 | na | na | 7.73x | na | na | |||||||||||||||||||||
| 10/10/2018 | 纳维塔斯有限公司 | 澳大利亚Super;AustralianSuper;Remjay Investments;BGH;Hoperidge Enterprises | $ | 1,649 | $ | 684 | $ | 107 | 15.6 | % | 2.41x | 15.5x | 19.4x | |||||||||||||||||||
| 4/16/2018 | 大会空间公司。 | Adecco Group AG | $ | 413 | $ | 100 | na | na | 4.13x | na | na | |||||||||||||||||||||
| 10/30/2017 | Capella Education Company | 斯特雷耶教育公司。 | $ | 777 | $ | 440 | $ | 69 | 15.8 | % | 1.77x | 11.2x | 12.0x | |||||||||||||||||||
| 8/16/2017 | 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Prepshine Holdings Co.,Limited | $ | 72 | $ | 100 | na | na | 0.72x | na | nm | |||||||||||||||||||||
| 3/1/2017 | KG EDUONE株式会社。 | KG Mobilians有限公司 | $ | 68 | $ | 41 | na | na | 1.64x | na | na | |||||||||||||||||||||
| 2/8/2016 | 阿波罗教育集团公司 | Apollo Global Management,LLC;Najafi Company;Apollo Investment Fund VIII,L.P.;The Vistria Group,LLC | $ | 589 | $ | 2,328 | $ | 263 | 11.3 | % | 0.25x | 2.2x | 4.0x | |||||||||||||||||||
| 均值 | 2.91x | 10.1x | 22.5x | |||||||||||||||||||||||||||||
| 中位数 | 2.21x | 11.4x | 15.7x | |||||||||||||||||||||||||||||
| 总合平均数 |
3.50x | 11.5x | 23.4x | |||||||||||||||||||||||||||||
| 总中位数 |
2.52x | 11.2x | 20.9x | |||||||||||||||||||||||||||||
注:
(1)本次反向合并交易涉及亚厦股份(标的)与OFFCN(收购人)之间的部分资产负债交换,财务及隐含倍数为OFFCN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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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分析摘要
为了估计公司的一系列企业价值,Duff&Phelps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LTM EBITDA和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预计EBITDA应用了估值倍数。为此分析的目的,对LTM EBITDA和2020财年预计EBITDA进行了调整,以剔除上市公司成本和非经常性费用收入(支出)。Duff&Phelps选定的估值倍数如下:LTM EBITDA倍数在6.00x至7.00x之间,2020财年预计EBITDA倍数在6.50x至7.50x之间。估值倍数是考虑到公司相对于选定公众公司的此类指标的历史和预计财务表现指标而选定的,Duff&Phelps没有应用来自公众公司集合的平均或中位倍数,而是选择了在其判断中反映公司规模的倍数增长前景、资本要求、利润率、收入组合以及相对于可比集团的其他特征,Duff&Phelps注意到,其在审阅选定的并购交易的同时,并未根据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公司选择估值倍数,原因在上文标题为“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一节中有所描述。
基于这些分析,Duff&Phelps的精选上市公司分析得出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为人民币17.5亿元至人民币20.3亿元,公司ADS的一系列隐含价值为8.43美元至9.73美元。
财务分析摘要
Duff&Phelps根据其折现现金流分析得出的对该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范围为人民币16.7亿元至人民币20.00亿元,而根据其公众公司/并购交易分析得出的对该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范围为人民币17.5亿元至人民币20.30亿元,Duff&Phelps根据上述分析得出该公司的企业价值范围为人民币17.1亿元至人民币20.15亿元。
根据订立的企业价值,Duff&Phelps通过以下方式估计公司普通股权益价值区间为人民币18.55亿元至人民币21.74亿元:
| • | 将行使权利所得的收益相加钱里的钱人民币825万元的期权; |
| • | 新增多余现金4.5368亿元; |
| • | 新增定期存款人民币3150.00万元; |
| • | 新增限制性现金14301万元 |
| • | 新增短期投资人民币15610万元; |
| • | 新增长期投资人民币164.80百万元至人民币183.11百万元; |
| • | 新增处置子公司应收款项991万元; |
| • | 新增应收利息92万元; |
| • | 减去净营运资金赤字人民币312.00百万元至316.00百万元; |
| • | 减去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16390万元; |
| • | 减去应付股息人民币23万元;及 |
| • | 减去非控股权益3.4722亿元。 |
根据前述分析,截至其发表公平意见之日,Duff&Phelps估计每ADS价值在8.25美元至9.67美元之间,Duff&Phelps注意到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排除在外的股份和代表的普通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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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包括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将在合并中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别高于其分析中指出的每股普通股价值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价值的范围。
Duff&Phelps的意见只是特别委员会在评价合并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不应被视为对特别委员会意见的决定性因素。
费用和开支
作为对Duff&Phelps在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方面所提供服务的补偿,该公司同意向Duff&Phelps支付5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聘用时应支付的25万美元不可退还的定金,以及Duff&Phelps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时应支付的25万美元。
达夫&菲尔普斯的任何部分费用概不退还或取决于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或意见中达成的结论,公司亦已同意弥偿达夫&菲尔普斯因其委聘而产生的若干责任,此外,公司已同意向达夫&菲尔普斯偿还其所有合理自付现金与提出意见有关的费用,不超过50,000美元。
与Duff&Phelps订立的费用安排的条款(该公司认为该等条款在该等性质的交易中属惯常条款)乃经公平磋商达成,且特别委员会及该公司董事会知悉该等费用安排,于其发表意见日期前两年期间,在与合并无关的事宜上,Duff&Phelps已向该公司(或其联属公司)提供若干估值及其他顾问服务,并收取费用、费用偿还、及就该等委聘作出弥偿,总金额为79万港元。
买方团合并的目的和原因
规则13e-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交易法》(Exchange Act)的规定,要求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向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说明其进行合并的理由。
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本节所列声明的唯一目的是遵守本规则的要求13e-3及交易法项下的相关规则,对买方集团而言,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获得公司100%控制权,在一项交易中,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排除在外的股份除外)将以每股普通股2.45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9.80美元(根据存托协议条款减去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0.05美元)的价格予以注销,因此母公司将承担普通股和ADS注销后单独拥有公司的回报和风险,包括未来的任何收益、公司业务的一般增长,以及由于公司运营的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增加,此外,就滚存股东而言,合并将使他们能够保持对公司投资的很大一部分,正如在第68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利益-买方集团的利益”一节中所述。
买方团认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以来,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增加了类似公司的商业模式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在线教育和增值服务行业的公司最近一直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再加上来自covid-19大流行以及2020年初以来中国乃至全球经济普遍放缓。因此,买方团认为,公司盈利存在相当大的中短期波动潜力,应对当前市场挑战将需要对公司业务表现波动的容忍度以及开展业务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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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集中在改善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买方团认为,这些战略将在私人公司结构的背景下最有效地实施,随着公司作为私人控股实体,其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专注于改善长期盈利能力,而不会受到公开市场对公司估值的压力,并强调短期期间-期间业绩。
此外,作为一个私人控股实体,该公司将免除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实行公开报告要求的许多费用、负担和限制。买方集团尤其注意到,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美国国会最近通过了《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Holding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ility Act),美国总统可能会签署该法案,从而使该公司不再受制于作为SEC报告公司遵守监管规定的成本,也不再受制于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买方团此时决定进行这一私有化交易,是因为它想利用如上文所述,该公司为私人持股公司。在考虑进行私人交易的过程中,买方集团没有考虑其他交易结构,因为买方集团认为合并是使买方集团能够获得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
倘合并完成,本公司现行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于生效时全部由根据合并完成前有效的合并附属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修订及重述而通过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除(a)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中所有提述“中国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之处将修订为“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外,(b)其中所有提述存续公司法定股本之处将修订为提述与合并计划一致的存续公司法定股本,及(c)其中有关高级人员及董事弥偿的条文将予修订,以符合合并协议所载的有关条文。此外,紧接合并完成前的合并附属公司董事将成为尚存公司的初始董事,而公司高级人员将分别成为尚存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有效时间之前由父母决定。
私人拥有权
合并是一项私下交易,根据这项交易,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合并完成后,公司将是一家私人控股公司,其所有流通股将由买方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由于合并,ADS将不再在纽交所上市,公开市场上出售美国存托凭证的报价将不再有效,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此外,在与合并完成有关的表格15提交后90天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确定的较短期限内,根据《交易法》对ADS和基础普通股的注册将被终止,公司将不再需要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适用于公众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限制,合并完成后,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对公司证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持有人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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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主要好处和坏处
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好处:
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好处包括:
| • | 他们在完成合并后收到每股美国存托股9.80美元或每股普通股2.45美元的现金,以换取分别注销其美国存托股和普通股,较2020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已收到该提议的2020年6月8日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每股美国存托股7.22美元的收盘价溢价约35.7%,并向体积加权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8日收到该议案前最后30个交易日的均价。 |
| • | 他们将不再面临公司未来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以及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
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不利影响:
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不利影响包括:
| • | 他们将不再于该公司拥有任何权益,因此将不会受惠于该公司收入、盈利能力或整体价值的任何未来增长,亦无权收取该公司日后可能就其股本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及 |
| • | 根据合并获得的现金一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如果在合并中获得现金以换取该美国持有者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则一般需要为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确认合并带来的收益,条件是收到的现金数额超过了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此类美国持有者调整后的总税基,详见“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合并对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裨益:
合并对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裨益包括:
| • | 母公司股本权益的实益拥有权将由作为展期股东及/或买方集团成员的本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持有; |
| • | 由于合并及存续公司的未来表现,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母公司价值的潜在提升对作为展期股东及买方集团成员的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的利益; |
| • | 继续弥偿权、预支费用的权利以及董事及执行人员责任保险,该等权利将于合并完成后继续提供予本公司现有董事及执行人员,详情请参阅第96页开始的《合并协议及计划-董事及执行人员弥偿及保险》; |
| • | 这就是现金流出指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持有的普通股及/或ADS; |
| • | 这就是现金流出于本公司若干董事及高级人员所持有的期权代价下的公司期权; |
| • | 这就是现金流出按公司若干董事及高级人员持有的每股合并代价计算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持有的股份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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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该公司行政人员在合并后继续担任与其现时职位大致相同的职位的计划;及 |
| • | 特别委员会主席的每月报酬为15000美元,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每月报酬为12000美元,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的支付不取决于合并是否完成,也不取决于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 |
合并对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的不利影响:
合并对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不利影响包括:
| • | 现时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董事及行政人员将不再持有该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因此将不会受惠于本公司收入、盈利能力或整体价值的任何未来增长,亦无权收取本公司日后可能就其股本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及 |
| • | 董事和执行人员根据合并收到的现金一般将是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州、地方、外国和其他适用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 |
合并给买方集团带来的好处:
合并给买方集团带来的主要好处包括:
| • | 如果公司成功执行其业务战略,买方集团的股权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增加,因为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可能增加,公司的基础价值增加,或任何股息的支付,这将应计入母公司; |
| • | 该公司将不再有满足分析师设定的季度预测的持续压力,相比之下,作为一家公开上市公司,该公司目前面临着来自公众股东和投资分析师的压力,要求其做出可能产生更好短期结果,但长期内可能无法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的决定; |
| • | 在竞争和监管日益激烈的业务中,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多的自由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 |
| • | 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在没有公开市场审查或分析师季度预期的情况下改变资本支出策略; |
| • | 该公司将能够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或改变其定价策略,以吸引客户,而无需经过公开市场审查或承受满足短期预测的压力;以及 |
| • | 将减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的相关成本和行政负担,包括与SEC监管备案及美国证券法合规要求有关的成本,该公司估计,不再受该等备案及合规要求规限将导致每年节省约230万美元的直接成本,按经常性基准计算,买方集团将可享受该等成本节约带来的利益,而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不会分享任何该等成本节约带来的利益。 |
合并对买方集团的不利影响:
合并后公司收入、自由现金流或价值可能出现的任何减少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团承担。
| • |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包括竞争加剧和政府监管,将由买方团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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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并后母公司对尚存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涉及由于这种投资的流动性有限而产生的重大风险,因为尚存公司的股权证券将不存在交易市场;以及 |
| • | 该公司的债务将比目前多得多。 |
合并对公司账面净资产和收益净额的影响
母公司目前并无于公司拥有任何权益,紧随生效时间后,母公司将拥有100%已发行普通股,并将于公司账面净值及净收入中拥有相应份额,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股东应占净收入约为1,040万美元及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约为7,800万美元。
下表根据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历史账面净值及净收入,列出合并前及紧随合并后公司对买方集团成员的账面净值及净收入中的直接或间接份额。
| 土地所有权之前的所有权 合并 |
合并后的所有权 | |||||||||||||||||||||||||||||||
| 账面净值 | 净收入 | 账面净值 | 净收入 | |||||||||||||||||||||||||||||
| 姓名 |
$’000 | %(1) | $’000 | %(1) | $’000 | % | $’000 | % | ||||||||||||||||||||||||
| 主席缔约方 |
22,530 | 38.84 | 4,052 | 38.84 | 58,000 | 74.38 | 7,758 | 74.38 | ||||||||||||||||||||||||
| 王氏家族 |
7,535 | 9.66 | 1,008 | 9.66 | 14,428 | 18.50 | 1,930 | 18.50 | ||||||||||||||||||||||||
| 辛沃 |
— | — | — | — | 2,228 | 2.86 | 298 | 2.86 | ||||||||||||||||||||||||
| 陈宣文 |
1,274 | 1.63 | 170 | 1.63 | 1,092 | 1.40 | 146 | 1.40 | ||||||||||||||||||||||||
| long |
— | — | — | — | 2,228 | 2.86 | 298 | 2.86 | ||||||||||||||||||||||||
| (1) | 所有权权益百分比基于截至2020年12月1日在外流通的136,747,601股普通股。 |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于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作为存续公司拥有该公司100%的股本权益,买方集团预期该公司将继续按目前进行的方式进行其营运,惟该公司将(i)不再为上市交易公司,而将会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ii)拥有比目前多得多的债务。
在合并完成以及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预期撤销注册后,公司将不再受制于《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或纽交所的合规和报告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支出,并可能因消除此类成本和支出而对盈利产生积极影响。
除本委托书及本公司已在考虑的交易外,买方集团目前并无任何计划或建议涉及或将导致下列任何情况:
| • | 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常公司交易,例如合并、重组或清盘;或 |
| • | 出售或转让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产的重大金额。 |
然而,买方团将不时继续评估公司的整个业务及营运,并可能提出或制定其认为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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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权益持有人,包括处置或收购重大资产、结盟、联营,以及与第三方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或其他非常交易,包括该公司或其大部分业务在另一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买方团明确保留根据该等评估及检讨,以及任何未来发展,对存续公司的营运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改变的权利。
合并的替代办法
公司董事会并无独立决定启动出售公司的程序,特别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成立,以回应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8日收到该建议,特别委员会注意到该建议已于2020年6月8日公开公布,因此为市场普遍知悉,及将透过及于执行合并协议后继续为市场所知,截至2020年6月8日,该公司并无接获任何其他第三方有关收购该公司的任何意向,且自那时起并无接获任何有意收购该公司的指示,考虑到该等考虑,特别委员会决定,联络第三方以评估其于替代交易中的权益将徒劳无益,亦不符合公司或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自公司接获建议以来,公司并无接获任何第三方就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出售或转让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提出的任何可采取行动的要约或购买全部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或足够数目的普通股及ADS,以使该等第三方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
特别委员会还审议了否决该提案并允许该公司继续作为上市交易公司.然而,基于第3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的合并及推荐理由”所阐述的考虑因素,特别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保留作为公众公司将不如合并作为提升无关联证券持有人于公司权益的价值的手段有利。
并购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并不知悉合并将不会如合并协议所预期完成的任何原因,但倘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普通股及ADS(除外股份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持有人将不会获得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预期的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只要该公司继续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该公司将仍然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继续面临与其目前在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所有权方面所面临的类似的机会和风险。这些风险和机会对美国存托凭证未来价值的影响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不能有任何确定性的预测,如果合并不完成,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也存在下降的风险,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目前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投资者对合并完成的预期。
如果合并协议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公司可能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相当于2,500,000美元的终止费,或者母公司可能被要求向公司支付相当于5,000,000美元的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如第99页开始的标题“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下所述。
倘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可预期公司董事会将于其后不时评估及检讨公司的业务、营运、股息政策及资本化,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变动,倘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则可能不会提出公司可接受的其他可比较交易,而公司的业务、前景及营运结果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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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资金筹措
于本委托书日期,假设本公司股东并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本公司及买方集团估计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所需资金总额约为1.73亿美元,在计算该金额时,本公司及买方集团并无考虑除外股份的价值,该金额包括与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有关而须支付的现金,致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及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持有人及相关成本及开支。
买方集团预期将透过(i)母公司及Sinvo及Long各自(Sinvo及Long共同为“股本保荐人”)之间的股本承诺函所预期的现金出资,以及(ii)债务承诺函所预期的高级有抵押定期贷款融资的收益,为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提供资金。
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条件,股权发起人将向母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美元的股权融资,以完成合并。
根据债务承诺函的条款及条件,招商银行承诺向母公司提供最多2亿美元的高级有抵押定期贷款融资,以(i)完成合并及(ii)偿还向CST作出的一笔金额为25,000,000美元的现有保证金贷款的本金及应计利息。
股权融资
根据股权承诺函,股权保荐人已承诺,在符合其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于生效时间或之前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股本证券,现金总额为1000万美元,该等资金将由母公司用于(i)为根据合并协议须支付的合并代价的一部分提供资金,(ii)支付与完成合并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有关的部分费用及开支Sinvo已根据其股权承诺函作出500万美元的股权承诺,Long已根据其股权承诺函作出500万美元的股权承诺。
各股权保荐人于其股权承诺函项下的股权承诺的出资条件为(i)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ii)履行或豁免(在许可范围内)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但就其性质而言于生效时须予满足但须事先或大致同时满足该等条件的任何条件除外),(三)以下所述债务融资和/或任何替代融资(如适用),如果股权融资是在合并时提供的,则在合并时已经或将按照合并条款提供资金;(四)其他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向母公司提供的实质上同期的资金;(五)合并实质上在同一时期完成。
各股本发起人根据其股本承诺函为股本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于(i)生效时间(届时所有该等义务将获解除,但须待该等义务获履行后)最早发生时自动及即时终止,(ii)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合并协议,(除非公司先前已向该等股权保荐人提出申索,要求其根据适用的股权承诺函强制执行该等股权保荐人的出资义务,在此情况下,该等股权承诺函将于最后终止,不可上诉的解决该等诉讼,并由该等股本保荐人清偿该等股本保荐人最终厘定或同意结欠的任何债务);但如须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则该等母公司终止费必须由该公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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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的该等股权承诺函,及(iii)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或就该等义务从担保人(等)收取有限担保项下的该等付款。
公司是每一份股权承诺函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只要其有权在合并协议将允许公司取得要求母公司强制执行股权承诺的具体业绩的情况下寻求每一份股权承诺的具体履行。
债务融资
于2020年11月30日,Parent自招商银行接获债务承诺函,据此并在其所载条件规限下,招商银行承诺向Parent提供本金总额最多为2亿美元的高级有抵押定期贷款融资(“融资”),以(i)完成合并及(ii)偿还向CST作出的本金总额为25,000,000美元的现有保证金贷款(“再融资负债”)。
无论是招商银行(就下文第(i)至(iv)条而言)或母公司(仅就第(ii)条而言)均可终止其各自于债务承诺函项下的义务,而该等义务将于下列较早日期(i)债务承诺函日期起计12个月内(或招商银行全权酌情同意的较后日期)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如且仅在该日期当日或之前并无完成合并,(ii)母公司通知招商银行(a)母公司已撤回建议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或终止合并的日期,(b)特别委员会已通知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的建议被最终及最终否决,(c)特别委员会最终及最终终止合并程序的日期,或(d)合并协议终止或停止生效并已根据其条款失效,(iii)有关该融资的融资协议(“融资协议”)由其所有订约方妥为签立的日期,及(iv)截至该日,母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未能遵守债务承诺函的任何条款。
融资协议预期将于债务承诺函日期后六个月的日期或之前签立,有关融资的条款表附于债务承诺函后,融资协议项下融资的实际条款可能与本委托书所述条款不同。
设施的条款
该设施分为两个部分----A部分和B部分。
融资机制A阶段的本金额。融资机制A阶段的本金额最多为(i)200,000,000美元减去融资机制B阶段项下使用的贷款金额及(ii)合并协议项下合并总代价的51%中较低者。
(i)30,000,000美元及(ii)所有再融资债务的未偿还金额,两者中以较低者为准。
最后到期日,设施将于设施首次使用日期(“首次使用日期”)起计24个月后到期。
还款:该贷款预计将于首次使用日期起计24个月内一次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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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该融资预期将按相等于(i)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及(ii)(自首次动用日期起计为期12个月,由合并日期起计为期12个月)年利率4.2%或(自合并日期起计为期12个月,由该融资最后到期日期起计为期24个月)年利率7.5%的利率计息。
担保设施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不违反设施协议中商定的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除其他外,(i)在首次使用日期前提供并生效:(a)对母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首次固定押记;(b)对合并子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首次固定押记;(c)对母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及维持的偿债准备金账户的首次优先质押;(ii)对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股份的押记。
先决条件。设施的提用将于三个营业日前通知,并须符合首次使用的所有先决条件及首次使用申请的所有先决条件。首次使用申请的先决条件包括(i)若干章程文件副本、企业批准及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中指名的其他人士的个人身分证明(如适用),(ii)其中指名的若干已签立财务文件的副本,(iii)其中指名的已签立交易保证文件的副本,以及证明保证完美的文件的副本,(iv)其中指名的与合并有关的若干已签立交易文件的副本,以及与合并有关的若干证明书及批准书的副本,母公司出具的证明,确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及融资机制的股份所有权,以及其他来源的收益足以完成合并和偿还再融资债务,其中规定的某些法律意见,以及债务承诺函中规定的某些其他习惯条件。
其他主要条款。融资协议还将包括惯常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惯常的肯定和否定契约,其中包括对业务重点、处理资产和担保以及现金流动的限制。融资协议还将包括惯常的违约事件。
债务承诺函的前述摘要并不声称是完整的,并通过参考债务承诺函对其全文进行了限定。
转期权益
于签立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滚存股东与母公司、本公司(仅就其第5.6条及第5.9条而言)及陈晓舒订立支持协议,根据支持协议(其中包括),67,332,757股滚存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滚存股份,将于合并前注销而无须支付任何款项,亦无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以换取合并前支持协议中载明的若干新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
支持协议所预期的母公司普通股认购及发行的完成须待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合并协议项下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性质上于合并时须予满足或豁免(如适用)的条件除外)全部获达成(或获容许则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支持协议将于(i)合并最早发生时立即终止,(ii)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的日期,及(iii)就一名转期股东而言,该等转期股东与母公司的书面协议见第6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支持协议”。
65
临时投资者协议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主席双方、王氏家族、Sinvo、Chen、Long、Parent和Merger Subs订立了《临时投资者协议》,对合并协议各方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事项作出规定,直至(a)完成合并;(b)主席双方提交书面通知;(c)终止合并协议。
《临时投资者协议》除其他外规定,除其中某些限制或例外情况外,(i)在完成合并之前就合并协议和附属协议作出决定的机制,(ii)在完成合并之前就股权和债务融资作出决定的机制,(iii)在完成合并的同时或紧接在完成合并之后就母公司订立股东协议的机制,及(iv)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若干费用及开支的安排。
临时投资者协议的副本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G附于此,以供参考。
有限担保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担保人执行和交付了有限责任担保,据此,担保人已就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终止费及与收取合并协议所载若干情况下母公司可能须向公司支付的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若干费用及开支,共同及个别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有限担保将于(i)生效时间内最早发生时终止,(ii)在无须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以及(iii)在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有义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任何情况下,在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后270天内,就本公司于上述日期或之前以书面提交的有限责任保证下的任何担保债务的付款申索270天期间,有限责任担保最终将终止,不可上诉的解决此种要求,并由担保人清偿担保人最终确定或同意承担的任何义务。
有限责任担保的副本作为附件E附在本委托书中,并在此引入作为参考。
支助协定
于签立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滚转股东与母公司、公司(仅就其第5.6条及第5.9条而言)及Xiaoshu Chen订立支持协议,据此,彼等已同意(其中包括):
| • | 每名展期股东及Xiaoshu Chen将投票表决或促使投票表决其、他或她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所有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
| • | 滚存股东持有的滚存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将于与及于生效时间,在不支付或无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情况下予以注销,除他、她或其滚存股份外,本公司所有股本证券(如有),任何该等转期股东或陈晓舒持有的股份将按合并协议的规定处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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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名滚存股东或其指定联属公司将于生效日期前接获支持协议所载若干新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 |
支持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F附在本委托书中,并在此引入作为参考。
于本代理声明日期,买方集团合共拥有68,567,557股普通股,包括ADS及股份奖励所代表的普通股,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50.14%,包括ADS及股份奖励所代表的普通股。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
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一方面有权寻求合并协议条款及条文的具体履行,包括寻求禁制令以防止另一方违反合并协议及寻求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公平济助以强制执行另一方完成合并的义务,但须受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规限,除法律或股本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本公司有权要求具体履行或公平济助,以强制执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根据股权承诺函就导致合并的融资承担的义务,但仅在(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就其性质而言于合并时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已获满足或获豁免的情况下,(ii)母公司须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合并而尚未完成,(iii)融资已根据或将根据债务承诺函获得资金,或来自其他来源,倘融资根据股权承诺函提供资金,而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其他方式寻求债务承诺函项下融资的资金,及(iv)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书面确认,倘债务融资及股权融资获得资金,其将采取行动促使合并发生。
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 • | 倘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其于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则本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母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将为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唯一及排他的金钱补救(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本公司任何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针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就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协议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责任,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的事项。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外,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任何与合并协议或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有关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及 |
| • | 倘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未能进行合并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公司于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合并分社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将为母公司及合并分社针对公司、其附属公司中任何一间的唯一及排他的金钱补救(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因任何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未能履行本公司于合并协议项下的责任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而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任何股东,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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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外,将对与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金钱损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买方集团及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于合并及关联交易中拥有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知悉该等利益,并于达成其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决定时予以考虑。
买方集团的利益
由于合并的结果,紧随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本权益。由于母公司于存续公司的股本权益,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将直接或间接享有合并后公司任何未来盈利及增长的利益,而倘公司成功管理,超过其在公司原有投资的价值。母公司还将承担公司未来收益、增长或价值可能减少的风险。母公司对存续公司的投资将是非流动性的,没有存续公司股票的公开交易市场,也不确定是否有机会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其在存续公司的股票,或由尚存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将足以收回其投资。
合并还可能为买方集团提供额外的手段,以提高股东价值,包括消除与上市公司报告和合规有关的费用,提高业务管理的灵活性和响应性,以实现增长和应对竞争,而不受短期收益比较的限制;以及为买方集团提供流动性的额外手段,如通过股息或其他分配。
行政人员及董事持有的普通股、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合共持有57,373,868股普通股,购买合共560,000股普通股的公司期权,以及合共183,680股须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普通股。
于生效时间,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授出的每份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予注销,并交换为持有人有权于生效时间或紧接生效时间后收取一笔金额乘以(i)溢额(如有的话)所厘定的现金,的每股合并代价超过该公司期权的适用行使价(ii)该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
于生效时间,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出的一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所规限的每股普通股,即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普通股,除主席及副主席持有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外,将予注销及交换持有人于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后即时收取的权利,等于每股合并对价的现金数额。
根据支持协议,(i)主席及副主席同意于生效时间注销其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实益拥有的全部普通股(包括附带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普通股)(为滚存股份的一部分),并认购母公司普通股(“母公司股份”),及
68
(ii)身为本公司董事的陈小树先生同意于生效时间注销其于紧接生效时间前透过Jetlong实益拥有的1,000,000股普通股(为滚存股份的一部分)而无须支付代价,并认购母公司股份。
下表列出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于本委托书日期实益持有的在外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期权;该等董事及执行人员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的现金金额;及/或(如适用),适用董事根据支持协议将认购的相应数目的母公司股份。
| 姓名 |
股份 | 公司受限制 股份奖励 |
公司期权 奖项 |
现金共计 付款日期: 有效时间 (美元) |
父母 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 有效的 时间 |
|||||||||||||||||||||||||||||||
| 普通 股份 有益的 拥有人 |
现金 付款 (美元) |
潜在的 普通 股份 |
现金 付款 (美元) |
潜在的 普通 股份 |
锻炼 价格 (美元) |
现金 付款 (美元) |
||||||||||||||||||||||||||||||
| 朱正东 |
52,985,049 | (1) | — | 133,968 | (2) | — | — | — | — | 66,398,771 | (4) | |||||||||||||||||||||||||
| 殷保红 |
52,985,049 | (3) | — | — | — | — | — | — | 66,398,771 | (4) | ||||||||||||||||||||||||||
| 陈晓曙 |
2,154,800 | (5) | 2,829,260.00 | — | — | 80,000 | (6) | 0 | 196,000.00 | 3,025,260.00 | 1,250,000 | |||||||||||||||||||||||||
| 马克·马罗斯迪卡 |
723,684 | 1,773,025.80 | — | — | — | — | 1,773,025.80 | — | ||||||||||||||||||||||||||||
| 陈永康 |
695,168 | 1,703,161.60 | 41,236 | (7) | 101,028.20 | 320,000 | (8) | 1.55 | 288,000.00 | 2,092,189.80 | — | |||||||||||||||||||||||||
| 季绯伽 |
280,164 | 686,401.80 | 8,476 | (9) | 20,776.20 | 80,000 | (10) | 1.55 | 72,000.00 | 779,168.00 | — | |||||||||||||||||||||||||
| 龙宇 |
90,000 | 220,500.00 | — | — | — | 220,500.00 | — | |||||||||||||||||||||||||||||
| 胡联奎 |
255,000 | 624,750.00 | — | — | 80,000 | (11) | 0 | 196,000.00 | 820,750.00 | — | ||||||||||||||||||||||||||
| 余楚媛 |
190,003 | 465,507.35 | — | — | — | — | 465,507.35 | — | ||||||||||||||||||||||||||||
| 全体董事及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
57,373,868 | 8,302,606.55 | 183,680 | 121,794.40 | 560,000 | 752,000.00 | 9,176,400.95 | |||||||||||||||||||||||||||||
| (1) | 包括(i)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持有的44,800,245股普通股及1,988,093份ADS所代表的7,952,372股普通股,(ii)副主席持有的16,250份ADS所代表的65,000股普通股,及(iii)主席持有的41,858份ADS所代表的167,432股普通股,全部为部分滚存股份,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为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其唯一股东为主席,主席及副主席为夫妻关系,因此,主席可被视为就副主席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分享投票权及处分权。 |
| (2) | 包括133,968股由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组成的普通股,该等普通股为滚存股份的一部分,须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及2021年11月12日分两次等额归属。 |
| (3) | 包括(i)由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持有的44,800,245股普通股,及由1,988,093份ADS所代表的7,952,372股普通股,(ii)由副主席持有的16,250份ADS所代表的65,000股普通股,及(iii)由主席持有的41,858份ADS所代表的167,432股普通股,全部为滚存股份,主席为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的唯一股东,主席与副主席为夫妻关系,因此,副董事长可被视为分享对董事长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表决权和处分权。 |
| (4) | 指主席及副主席(包括彼等各自指定的联属公司)根据支持协议将共同认购的母公司股份总数。 |
| (5) | 包括(i)Jetlo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1,000,000股普通股,及224,950份ADS所代表的899,800股普通股,及(ii)Xiaoshu Chen持有的63,750份ADS所代表的255,000股普通股,Jetlong Investments Limited为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其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为Xiaoshu Chen。 |
| (6) | 完全归属。 |
69
| (7) | 包括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及2021年11月12日分两次等额授出的由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组成的41,236股普通股。 |
| (8) | 完全归属。 |
| (9) | 包括由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组成的8476股普通股,该等普通股须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及2021年11月12日分两次等额归属。 |
| (10) | 完全归属。 |
| (11) | 完全归属。 |
赔偿和保险
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载有对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预支开支及免责的条文,而该等条文不得较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条文为不利,而该等条文不得修订、废除,或在生效日期起计6年内,以任何会对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个人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作出修改,但法律规定须作出该等修改的除外。
存续公司须就生效时间前发生的事项,维持本公司所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有效,为期至少六年,或维持载有不低于优惠条款及条件的至少相同承保范围的替代保单有效,但于生效时间后,存续公司将无须就该等保险作出年度保费支付,但该等保费不得超过该公司于该等保险的合并协议日期前所支付的当期年度保费的300%。此外,应母公司要求,该公司须购买六年预付“尾单”就包括合并在内的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所产生的申索,提供至少与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相同的承保范围及金额,其中包含对被保险人并不不利的条款及条件。
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2020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成立特别委员会,审议来自董事长、副董事长、科技委的提案,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评估该提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特别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组成,Yu女士(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及Annabelle Long女士。Yu女士及Long女士均不与买方集团有任何从属关系,Yu女士及Long女士于合并中除(i)其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及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于正常过程中收取薪酬外,并无任何财务权益有别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ii)特别委员会成员就特别委员会对建议的评估及就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进行的评估及磋商的补偿(并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及(iii)其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包括作为审核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成员,向董事授予合并协议项下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公司董事会并无对特别委员会就其调查及评估合并事项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
公司正向作为特别委员会主席的Yu女士及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的Long女士分别支付每月1.5万美元及1.2万美元,以换取彼等以该等身份提供的服务,而该等服务的支付并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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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幸存公司的职位
合并完成后,预期该公司行政人员将于存续公司担任与其现时职位大致相同的职位。
关联交易
“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中的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自2020年表20英尺。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北京冠军远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冠军远建”)经常进行多项惯常交易,其中公司持有40%股权,且公司对其拥有重大影响力。与冠军远建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学生招聘及其他相关服务。该等交易项下的财务安排及其他关键条款与我们与非关联第三方所应付冠军远建截至9月30日止年度的佣金服务费大致相若,2020年总计190万美元,与学生招聘服务相关,截至2020年9月30日,250万美元应收冠军远建的公司款项。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北京秋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秋雪”)定期进行多项惯常交易,其中公司持有40%股权,且公司对其拥有重大影响力,与北京秋雪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招生及其他相关服务,该等交易项下的财务安排及其他关键条款与我们与非关联第三方就截至9月30日止年度应付予北京秋雪的佣金服务费大致相若,2020年合计890万美元,与学生招聘服务相关,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付北京秋雪50万美元。
费用和开支
本公司与买方集团就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所产生或将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于本委托书日期估计,并载于下表,该等费用在合并完成前可能会有所变动。
| 说明 | 数额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3,235,000 | ||
| 财务顾问费及开支 |
$ | 550,000 | ||
| 保存人(包括印刷和邮寄) |
$ | 610,000 | ||
| 特别委员会费用 |
$ | 270,000 | ||
| 报案费 |
$ | 20,000 | ||
| 融资费及开支 |
$ | 2,600,000 | ||
| 杂项费用和支出 |
$ | 1,015,000 | ||
| 共计 |
$ | 8,300,000 | ||
该等费用及开支将不会减少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会收取的合并代价总额。包括合并在内的与该等交易有关的任何费用及开支的一方将支付该等费用及开支。公司将支付其本身或特别委员会就该等交易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及开支、财务顾问费及开支,及任何杂项费用及开支。公司亦会支付与合并有关而须支付予特别委员会的费用。
71
展期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根据支持协议,各滚存股东及Xiaoshu Chen已同意投票:
| • | 对合并协议、合并方案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授权和批准; |
| • | 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其他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反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该等交易,或反对竞争或与该等交易(包括合并)不一致; |
| • | 反对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而该等行动、协议或交易旨在、可合理预期或其效果可合理预期会对任何交易,包括合并、支持协议或该等转期股东履行其在支持协议下的义务,构成重大阻碍、干扰、延迟、押后、阻遏或不利影响; |
| • | 反对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而合理预期该等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将导致违反合并协议所载本公司的任何契诺、申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或违反支持协议所载该等转期股东或陈晓舒或其母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以其他合理方式提出的要求; |
| • | 有利于进行交易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合并;以及 |
| • | 赞成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的任何延期或押后,不论该等延期或押后是如何召开的,而在该等延期或押后中,须考虑上一段所述的任何事宜(以及该等延期或押后中的任何事宜),而该等延期或押后是母公司合理要求的。 |
支持协议项下的滚存股东及小舒晨的义务将于(i)合并最早发生时立即终止,(ii)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的日期,及(iii)就滚存股东或小舒晨而言,该等滚存股东或小舒晨与母公司的书面协议。
于本代理声明日期,买方集团合共拥有68,567,557股普通股,包括ADS及股份奖励所代表的普通股,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50.14%,包括ADS及股份奖励所代表的普通股。
与合并相关的诉讼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诉讼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或包括合并在内的任何交易提出质疑。
合并的会计处理
合并预期将按照会计准则编码805“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入账,初步按公司截至生效时间的公允价值入账。
监管事项
本公司及买方集团并不认为与实现合并有关的任何重大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但根据
72
美国联邦证券法;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和《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合并生效,于提交合并计划时正向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发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以及一份正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的合并公告。
异议人士的权利
有效行使且尚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异议人士权利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收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授权和批准合并的表决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见本委托书附件C,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其每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超过,或少于彼等倘不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时将根据合并协议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该等程序复杂,且彼等倘考虑行使该等权利时应咨询彼等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倘彼等未能完全及准确地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规定,您将失去获得异议人士权利的能力(如第103页题为“异议人士权利”一节所述)。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以下是根据合并将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换成现金对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一般性讨论,本摘要仅适用于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并以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本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以下简称《税收法》),自本交易报表发布之日起生效,自本交易报表发布之日起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自本交易报表发布之日起生效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及自本交易报表发布之日起生效的对这些税法和条例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力机构均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一讨论对美国国税局(“国税局”)不具约束力,如果国税局发生争议,国税局或法院可对以下任何结论提出质疑。
这一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其他非收入税收,或医疗保险缴款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国籍。合并的税务后果。本讨论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不考虑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与所有纳税人或特定股东的特定投资环境有关,或如果他们受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包括(i)银行、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的持有者;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共同基金,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证券或货币经纪人或交易商,或选择申请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或免税组织,(二)作为跨界、对冲、建设性出售、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拥有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三)因行使员工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服务补偿而获得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四)退休计划、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递延税款帐户、(v)美国侨民、(vi)须缴交替代最低税项的持有人、(vii)除外股份持有人、(viii)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公司所有类别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合并投票权总额的10%或以上或公司股本股份合并总值的10%或以上的持有人,或(ix)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归类为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持有人。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者”是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的任何实益所有人,即(i)美国联邦收入的个人公民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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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目的,(ii)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设立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iii)其收入不论来源如何均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iv)(a)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司法管辖权管辖,且一名或多于一名美国人有权控制所有实质决定的信托,或(b)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具有有效的选择,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是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的实益所有人,美国联邦对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敦促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合伙企业的任何合伙人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所有美国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的适用性和效力,就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具体税务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非美国国籍。和其他法律。
合并对美国股东的后果
合并后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者收到的现金将是一笔应纳税交易,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者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益或损失,其数额相当于该美国持有者在合并中获得的现金与该美国持有者在该美国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以下文在“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对价”项下讨论为准,该等收益或损失一般将a.长期资本利得或损失,如果在生效时间,美国持有者持有这种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超过一年。a.长期某些公司的资本收益非公司性质持有人,包括个人,一般按优惠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根据合并确认的资本损失的扣除率受《所得税法》的限制。
如果美国持有人以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价格收购了不同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这种美国持有人必须分别确定其对这些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每一块的调整后的税基和持有期。
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然而,如下文“特殊因素--中国重大税收后果”项下所述,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得的任何收益都可能被中国预扣税。在这种情况下,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所得税条约("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Tax Treaty")可选择将该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入,以作外国税收抵免用途。倘该公司不被视为中国居民,则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条约,或美国持有人未作出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然后,美国持有人可能不能使用根据合并对兑换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收所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来换取现金,除非这种抵免可以(在适用的限制条件下)适用于处理来自外国的其他收入所应缴纳的税款。美国持有人被敦促就中国对处置所得征税的税务后果征求自己的税务顾问的意见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包括他们是否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条约和外国税收抵免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得性。
被动型外资公司考量
一般而言,如(i)公司毛收入的至少75%为被动收入或(ii)公司资产价值的至少50%(按季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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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年度内的资产价值)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益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为此,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如果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就PFIC测试而言,公司将被视为拥有该公司对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接收该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就资产测试而言,任何可随时兑换成现金的现金和资产都将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
基于其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应课税年度的资产及收入构成,该公司认为其于该应课税年度并非PFIC,但PFIC规则的适用于若干方面存在歧义,而PFIC地位取决于该公司的收入及资产构成及该公司资产的市值,因此,公司不能向美国股东保证公司在任何给定的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
如果该公司在美国持有人拥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应纳税年度是或曾经是PFIC,则在该美国持有人拥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随后年份,该公司一般将继续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的PFIC,即使该公司不再符合PFIC地位的门槛要求。如果该公司在本应课税年度是PFIC,或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前一年一直是PFIC,而该美国持有人并未作出有效按市值计价选举或符合资格的选举基金选举,美国持有人在处置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时所确认的任何收益,将在该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处置的应纳税年度和公司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当期应纳税年度的普通收益处理。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最高税率征税那一年的有效利率,此外,政府亦会就每年少缴的税款征收一项相等于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如果公司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应纳税年度是或曾经是PFIC,并且过去已满足与美国存托凭证正常交易有关的某些条件,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已经能够作出所谓的“按市值计价”关于其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及时作出这一选择,那么,美国持有人在合并中确认的任何收益一般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或普通损失(以先前因合并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为限按市值计价选举(如果有的话)。因为按市值计价不能选择公司的任何已经或可能已经是PFIC的子公司,美国股东可以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其在公司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被视为在PFIC中的股权。
该公司没有提供也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人在本应纳税年度进行合格选择基金选择所需的信息,因此合格选择基金选择过去和将来都不会提供给美国持有人。
如果公司在美国股东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应税年度是或曾经是PFIC,美国股东一般需要就普通股的处置提交IRS表格8621,报告在合并中收到的现金实现的收益。PFIC规则是复杂的,如果该公司是PFIC或在该美国股东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前一年曾是PFIC,则每个美国股东应就合并对该美国股东适用的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根据合并向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的现金可能取决于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的信息,以及美国可能按适用的法定利率(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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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但是,如果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是一家公司,是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身份号码并作出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者,或者以其他方式免于备份扣缴,则不适用备份扣缴。
备份预扣不是一种附加税。作为备份预扣而预扣的金额可以抵减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这种持有者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和及时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获得根据备份预扣规则预扣的任何多余金额的退款。每个美国持有者都应该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份预扣规则的应用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所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国籍。所得税和其他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税收后果
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最近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认为是“居民企业”,一般将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经济转型期企业法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定义为"对生产经营、人员、会计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全面的管理和控制,和企业的财产“。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4月22日发布的一则通知,2009年(“第82号通知”)规定,由中国公司或中国公司集团控制的外国企业将被视为拥有位于中国境内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并在满足以下要求的情况下被视为“常驻企业”:(i)负责其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ii)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人士确定或批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三)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及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均位于或者保存在中国境内;(四)企业中至少有半数有表决权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中国境内。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税务居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45”),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就第82号通告提供进一步的指导。第45号公告对居留身份认定、认定后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等事项进行了澄清,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29日发布公告,对82号文进行更多指导。这份公报规定(其中包括),根据第82号文被归类为“居民企业”的实体,必须向其主要境内投资者注册地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将自身归类为具有居民企业地位的申请,自该实体被确定为“居民企业”之年起,任何股息、利润,或股权投资收益的其他收益根据EIT法第26条及EIT法实施细则第17条及第83条征税,根据最初于1980年9月10日生效并于2018年8月31日最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处置一项资本资产的个人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可根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适用所得税条约,寻求减免这些税款。
公司管理层目前以中国为基地,预期将继续留在中国,但第82号通告及第45号公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公司等外国公司控制的离岸企业,在并无详细实施条例或其他指引确定由中国个人或公司等外国公司控制的离岸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公司目前并不认为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或相信于收到每股合并代价或每股ADS合并代价普通股或ADS时确认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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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该等普通股或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须缴付中国所得税。然而,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尚未确定该公司的地位,公司无法明确确认,根据经济转型期法,它是否将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或者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收到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时确认的收益是否将在其他情况下受到中国税收的约束。
此外,根据关于间接转让资产的某些问题的公报非居民企业》(“公报7”)发布,自2015年2月3日起施行,《关于企业所得税抵扣来源的公报》非居民企业(“公报37”)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如A非居民企业在没有任何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可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所得税,除非(a)非居民企业透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及出售持有中国应课税资产的海外上市公司的股份,或(b)间接转让中国应课税资产,从间接转让中国应课税资产中获取收益,但如非居民企业已直接持有及处置该等中国应课税资产,则根据适用的税务条约或安排,转让所得本应获豁免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公告7列明应考虑的因素,以评估如非居民企业间接持有及转让离岸控股公司持有的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安排将被视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如非居民Enterprise间接转让一家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并在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安排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将该交易重新分类,并将其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并对该等境外股份转让的收益征收10%的所得税。根据公告37,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一方没有或者不能代扣代缴的非居民收到该收入的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预扣的税款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第37号公告或者第7号公告可以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合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合并被中国税务部门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则涉及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常驻公司股东。公司认为,就第37号公告和第7号公告而言,合并不属于股权转让,或即使被视为股权转让,合并也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公司(作为受让方和扣缴义务人)不会分别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中预扣任何中国税款(根据公告7和公告37),以支付给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但是,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援引公告37或公告7并在收到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时征税,则公司根据合并事项收取该等代价时所确认的任何收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可被视为prc-source入息,因此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但须受适用的条约宽免)。
股东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他们的中国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政府将不会根据现行法例向该公司或其股东征收任何入息、企业或资本收益税、遗产税、遗产税、赠与税或预扣税,亦不会向该公司或其股东征收任何税项、费用,或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条款就普通股及ADS收取现金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费用(或以直接评估或扣缴方式支付),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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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须符合以下条件:(i)如有任何交易文件正本提交开曼群岛法院或在法院签立或出示(例如供强制执行),则可能须缴付开曼群岛印花税;(ii)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缴付注册费,以登记合并计划,及(iii)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支付费用,以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有关合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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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DS的市价、派息等事项
ADS的市场价格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ADS在纽交所以“DL”为代码的高、低销售价格:
| 交易价格 (美元) |
||||||||
| high | 低 | |||||||
| 2019 |
||||||||
| 第一季度 |
7.65 | 6.44 | ||||||
| 第二季度 |
6.81 | 5.01 | ||||||
| 第三季度 |
5.65 | 3.89 | ||||||
| 第四季度 |
9.12 | 5.41 | ||||||
| 2020 |
||||||||
| 第一季度 |
11.99 | 6.25 | ||||||
| 第二季度 |
8.87 | 5.76 | ||||||
| 第三季度 |
9.80 | 7.95 | ||||||
| 第四季度 |
10.87 | 8.22 | ||||||
| 2021 |
||||||||
| 第一季度(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 |
9.71 | 9.55 | ||||||
2020年6月5日,即2020年6月8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也就是公司宣布收到建议书的日期,报告的ADS在纽交所的收盘价为7.22美元。每股ADS合并对价9.80美元,较2020年6月5日每股ADS收盘价7.22美元溢价35.7%,较公司收到建议书前最后30个交易日ADS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溢价约37.1%。
股息政策
于2017年11月28日及2020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向截至2018年1月12日及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记录在案的股东批准及宣派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每股普通股0.1125美元及0.145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据此分别有权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45美元及0.58美元的现金股息。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公司不得支付任何股息。
倘合并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而合并未能达成,任何日后派付股息的厘定将由公司董事会酌情作出,并将根据公司未来营运及盈利、资本要求及盈余、一般财务状况、股东利益、合约限制、市场状况及公司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而定,公司ADS的持有人将有权收取股息(如有),受存款协议条款的约束,在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程度上,现金股息将以美元支付给ADS存放者,后者将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向ADS存放者派发,其他派发(如果有的话)将由ADS存放者以其认为合法、公平、实用的任何方式支付给ADS存放者。
本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可能依赖其于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中国现行规例准许本公司附属公司仅从其累计溢利(如有)中按中国会计准则厘定向本公司派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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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定.此外,要求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其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为若干法定储备提供资金,该等储备不得作为现金股息派发,进一步而言,倘公司于中国的附属公司自行招致债务,则有关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公司派付股息或作出其他付款的能力,此外,根据EIT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向公司派付的股息可能须缴付10%的预扣税,如该等利润来自2008年1月1日后产生的利润,则须根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的适用税务条约予以扣减。有关公司股息政策的更详细讨论,见"第3项。D.关键资料-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架构有关的风险及对我们行业的限制-我们可能主要依赖中国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及其他股本分派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但该等股息及其他分派受中国法律限制,对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进行投资或收购、派息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我们可能无法就中国附属公司透过香港附属公司支付予我们的股息获得若干条约利益,“及”第5项A、经营与财务回顾与展望--经营成果--重点项目说明--税收--企业所得税,均纳入2020年度表格20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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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本公司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我们向您提供本委托书,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征集委托书的一部分,以供下列股东特别大会使用。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十时正(北京时间)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会议上,将提请普通股股东审议并表决:
| • |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
授权并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备忘录和章程的修订和重述;
| • | 作为普通决议案: |
授权特别委员会每一成员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以及
| • |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倘合并完成,于生效时间,(a)每股在外普通股(除外股份及ADS所代表的其他普通股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及(b)每份已发行及在外美国存托凭证连同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所依据的普通股(代表除外股份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份美国存托凭证9.80美元的合并对价(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减每ADS注销费用0.05美元),扣除合并协议所述的任何适用预扣税后,除外股份将不计代价予以注销,异议股份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并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情况下,按其公允价值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的推荐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
| • | 认定订立合并协议及该公司为其中一方的附属文件对该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属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为可取; |
| • | 授权及批准本公司作为其中一方的合并协议及附属文件的签立及交付,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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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议决指示在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情况下,将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 |
法定人数
至少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三分之一的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将构成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记录日期;普通股和有投票权的美国存托凭证
倘阁下于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时间结束时拥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普通股,即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普通股记录日期,则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倘阁下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拥有ADS,则不得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直接投票,但你可以指示ADS存管人(作为ADS基础的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如何对你的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ADS存管人必须在2021年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收到你的指示,以确保你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得到适当的投票,或者,倘阁下拥有美国预托证券,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取消阁下的美国预托证券,并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开曼群岛结束营业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并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仍为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使持有人有权就于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提呈予股东授权及批准的每一事项进行一票表决,我们预期,截至普通股份记录日期,将有135,778,601股普通股有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如果你在普通股记录日期有以你的名义登记的普通股,你递交代理卡并投票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2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公众公司,公司的ADS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普通股不上市,不能在纽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的形式交易,如果你已注销你的ADS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且合并未完成且你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你的普通股,你将需要将你的普通股存入ADS存放者以换取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遵守适用法律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存款协议,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支付发行ADS存托人的相关费用(每发行ADS最多0.05美元)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如有)及相关费用。
所需表决
合并要完成,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合并必须获得至少代表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的授权和批准三分之二指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有权以单一类别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的在外普通股的投票权。
于本代理声明日期,买方集团合计拥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约50.15%的投票权。请参阅第111页开始的“本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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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更多信息,买方集团成员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其持有的全部普通股和代表普通股的ADS,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有表决权的股东和ADS持有人;表决材料
只有于2021年2月15日(即普通股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成员名册的普通股持有人,将直接从本公司收取最终委托书及委托卡。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或其委托书持有人有权投票,并可参加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欲以委托书方式投票的股东应简单地在其委托书上注明其欲如何投票、签署委托书及日期,并尽快寄回信封内的代理卡但无论如何使其不迟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由公司收到。
ADS持有人截至2021年1月29日ADS备案日纽约市收市,将直接从公司的ADS存放者(如果是以证书形式持有ADS的ADS持有人)接收最终的代理声明和ADS投票指令卡,或者这些材料将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转发给他们(如果是ADS的实益所有人而不是以证书形式持有ADS)。截至2021年1月29日纽约市收市时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得直接出席或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但可通过填写并签署ADS存托人提供的ADS投票指令卡,并按照印在其上的指示返还,指示ADS存托人如何对ADS背后的普通股进行投票,ADS存托人必须不迟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收到ADS投票指令卡。ADS存管人将尽力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根据您的投票指示,对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或安排进行投票。
ADS持有人如于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注销其ADS并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欲注销其ADS的ADS持有人需要做出安排,在2021年2月11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将其ADS交付ADS存放人注销,并完成ADS存放人要求的某些其他程序,在经纪、银行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ADS的人必须联系其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以了解他们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指示经纪人、银行、或被提名代表他们取消美国存托凭证。
在经纪、银行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ADS的人应与其经纪、银行或代名人协商,以获得关于如何向此类经纪、银行或代名人提供如何投票表决其ADS的指示。
每份ADS代表四股普通股,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共有135,778,601股普通股已发行及在外流通(包括由ADS代表但不包括由本公司预留供行使或归属公司期权及/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时发行、结算及分配的ADS代表的普通股),所有这些普通股均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受上述程序规限,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尚有22,706,877股ADS未行使,受上述注销程序规限,该等ADS的持有人不得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
于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已收购普通股并将其姓名记入公司成员名册的人士,将于临时股东大会前收到委托书表格(包括投票材料),以及截至1月29日纽约市营业结束时为ADS持有人的人士,2021年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收到ADS存托人的ADS投票指令卡已收购普通股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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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5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后,除非收到已向其出售普通股的个人或实体的委托书,否则不得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持有人
于普通股份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如不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可委任另一名股东,第三方或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出席会议并代表其投票的普通股,须按照其上印有的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书表格。就议程所列项目而言,且并无任何相反的明确指示,作为代理持有人的会议主席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对合并投赞成票,如果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新的议案(议程上的议案除外),作为代理持有人的会议主席将按照公司董事会的立场进行表决。
代理人的表决及不表决
以有效代理人为代表的所有普通股将按照持有人指定的方式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股东返还一张经妥善签署的委托卡,但未表明股东想要如何表决,则以该委托卡为代表的普通股将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的议案,关于授权特别委员会每一成员为实施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而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的建议,及对于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容许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期间如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案时招揽额外代表,除非股东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该委托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根据委托书的决定进行表决(或不提交表决)。未能亲自或通过委托书进行表决的股东将不会被计票。
ADS存放者已告知公司,如果任何ADS存放者没有及时向ADS存放者交付特定的投票指示,或者ADS存放者及时收到ADS存放者的投票指示,而该指示没有指明ADS存放者以何种方式对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投票,ADS存管人将不会根据存款协议就该等持有人的ADS基础上的任何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酌情权,且该等普通股将不会进行投票。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普通股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撤销其代理人:
| • | 第一,登记股东可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最少两小时,以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撤销委任代表,任何撤销委任代表的书面通知须送交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办公室100083; |
| • | 第二,登记股东可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不少于48小时,向本公司填妥日期及提交载有所寻求撤销的代理卡的较后日期的新代理卡;或 |
| • | 第三,在册股东可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出席本身并不会撤销委托书,只有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才会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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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普通股,并已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对该股东的普通股进行投票,则该股东必须遵循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来更改该等指示。
我们的ADS的持有人可以在2021年2月22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ADS保管人的方式撤销其投票指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 • | 第一,ADS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向ADS保管人递交书面撤销通知的方式撤销其投票指示;或者 |
| • | 第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填写、日期和向ADS存托凭证提交新的ADS投票指令卡,其日期晚于寻求撤销的ADS投票指令卡的日期。 |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被提名人持有您的ADS,并且您已经指示经纪人、银行或被提名人向ADS存款人发出ADS投票指示,那么您必须遵循经纪人、银行或被提名人的指示来更改这些指示。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权利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后,才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所有程序和要求,为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而附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C。根据该章程所厘定的每股普通股的公平价值,可高于、相等于或少于倘你不行使异议人士对你的普通股的权利而根据合并协议将会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
ADS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收取其ADS基础上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付款,ADS存托人将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托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托人交出其ADS,支付注销ADS所需的ADS存托人费用,提供相应普通股的登记指示,并证明其未在2021年2月11日下午1: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就ADS给出投票指示,并在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授权和批准合并之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类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对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公众公司,公司ADS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普通股不上市,也不能在纽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而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的形式进行交易,因此,如果一个前ADS持有者已经注销了他的、她的或者它的ADS来行使异议者的权利,并且合并没有完成,并且这样的前ADS持有者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他的、她的或者它的普通股,那么这样的前ADS持有者将需要将他的、她的,或其与ADS存托人的普通股,以换取发行相应数目的ADS,但须符合适用法律及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其中包括)支付ADS存托人就发行ADS支付的相关费用(每ADS发行最多0.05美元)及根据存款协议支付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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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谁求助?
如阁下在投票表决普通股或ADS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可联络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网址为电话:+86-10-8231-9999分机。1826年或在ir@cdeledu.com上。
招揽代理人
公司已委聘Georgeson LLC.协助招揽代理人。我们预期,Georgeson LLC.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将约为15,000美元,另加若干费用及补偿。此外,代理人可透过邮寄、亲身、电话、互联网或由我们的若干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以传真方式招揽。该等人士将不会因招揽代理人而获得额外补偿,但可获合理补偿自付现金费用。
公司将要求银行、经纪及其他托管人、代名人及受托人向该等代名人持有的普通股或记录在案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转交公司的委托征求材料,公司将偿还该等代名人持有人因向该等实益拥有人转交委托征求材料及取得该等实益拥有人的投票指示而产生的惯常文书及邮寄开支,公司将支付所有备案开支,打印并邮寄此代理声明。
其他事务
除本委托书所述事项外,我们目前并不知悉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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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以下摘要描述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合并计划,但并不是要描述合并协议的所有条款,而是通过参考合并协议全文来对其进行限定,合并协议全文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A,并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
合并的结构和完成情况
于生效时间,Merger Sub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XVI部与公司合并及并入公司,合并将于合并的所有条件已根据合并协议达成或获豁免后第10个营业日后,或于公司及母公司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后生效,ADS将不再在纽交所上市,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母公司的私人控股全资子公司。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尚存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于生效时间,根据合并计划,紧接生效时间前生效的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成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但(a)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中所有提述“China Telea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之处将修订为“China Telearning Holdings Limited”,(b)其中对尚存公司法定股本的所有提述将予修订,以提述与合并计划一致的尚存公司正确法定股本,及(c)其中的弥偿条文将符合合并协议所载的有关条文。
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合并附属公司董事将为尚存公司的初始董事,而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将分别为尚存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除非母公司另有决定,并将任职至其各自的继任人妥为选出或获委任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去世为止,根据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辞职或免任。
合并对价
根据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条款,于生效时间(a)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普通股(除外股份、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普通股,以及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将予注销,以换取其持有人有权收取每股普通股2.45美元现金的每股合并对价;(b)每股ADS,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普通股(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现金9.80美元的权利;(c)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除外股份(反对股份除外)将自动注销并终止存在,(d)每项异议股份将自动注销并停止存在,除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收取该异议股份公允价值付款的权利外,不附带任何其他权利。
除外股份指(i)滚存股份;(ii)异议股份;(iii)母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包括相当于该等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份);及(iv)由美国存托股份持有并根据本公司股份计划预留予发行及分配的普通股(包括相当于该等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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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合并子公司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05,将转换为并成为一股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的普通存续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0.0001,并须构成存续公司唯一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
公司期权的处理
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出的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将自生效时间起予以注销,以换取持有人收取期权代价的权利。
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
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并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规限的每股普通股(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除该等被排除在外的普通股外,将自生效时间起予以注销,以换取持有人有权收取相等于每股合并代价的现金,减去须予扣缴的适用税款(如有的话)。
交换程序
母公司将选择及委任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支付代理(“支付代理”)及同一银行或信托公司的一个单独部门作为托管代理(“托管代理”),以支付每股合并对价及每股ADS合并对价的合计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将存放或安排存放于托管代理现金,金额足以支付(i)每股合并代价乘以其持有人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普通股总数(“普通股合并代价总额”)及(ii)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乘以其持有人有权收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总数合并对价(“ADS合并总对价”)(普通股合并总对价与ADS合并总对价之和,“外汇基金”)。代管代理人将(而母公司将促使代管代理人)在紧接代管代理人接获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满意证据后,为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视何者适用而定)的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外汇基金的全部款项释放予支付代理人;但,在任何情况下,外汇基金的全部款项将不迟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发放予支付代理人,并提供进一步资料,证明除代管代理人收到该等证据外,代管代理人发放外汇基金将不会有任何条件。
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和公司将与付费代理和ADS存管人建立程序,以确保(a)付费代理将在生效时间之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ADS存管人转交一笔金额相当于ADS合并对价总额的现金,以及(b)ADS存管人将向有权获得每份ADS合并对价的ADS存管人分配ADS合并对价总额按比例分配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收费、美国存托凭证存放人的开支,以及美国存托凭证存放人因根据存款协议取消其美国存托凭证而应付或招致的政府费用。存续公司将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收费,及ADS存管人就向ADS持有人分派ADS合并总代价及注销ADS而应付或招致的ADS存管人及政府费用(不包括ADS存管人根据存款协议须支付的ADS注销或终止费)。就美国存托凭证而言,将不会支付或累积任何应付款项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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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生效日期后,存续公司将促使付款代理人邮寄予每名于生效日期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i)送文函,及(ii)用以完成交出代表普通股的任何已发行股份证明书(或代替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的指示。每名有权收取由股份证明书代表的每股合并代价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但须交出该等股份证明书(或交付誓章及代替该等股份证明书的损失弥偿)以作注销及/或交出依据该等指示根据该等传送信的条款向付款代理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根据该指示妥为签立,而每名注册持有人无证书有权收取以簿记方式代表的每股合并代价的普通股,将有权收取就该等普通股而须支付的每股合并代价。如此交回的任何股份证书将随即被标记为已注销。就该等普通股而须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不会支付利息或累算利息。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于指定日期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以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每宗个案中向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该等申述及保证所载的陈述乃为合并协议的目的而作出,并须受各方在商议合并协议条款时所同意的重要资格及限制所规限。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不同于一般适用于股东的实质性合同标准,并可能是为确立合并协议一方可能有权不完成合并的情况而作出的,而在该情况下,另一方的申述及保证因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证明不真实,并在合并协议各方之间分担风险,而不是将事实确立为事实。本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亦受公司在1月1日后向SEC作出的公开披露和备案以及提供的信息,2017年及不少于合并协议日期前两个营业日,以及由公司于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交付予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披露时间表。
本公司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下列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 • | 适当的组织机构、有效的存在、良好的信誉以及开展公司业务的资格或许可证; |
| • | 遵守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 公司的资本化,包括普通股的数量和类型; |
| • | 除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外,并无(i)任何与公司已发行或未发行股本有关的期权、认股权证或任何种类的其他权利或承诺,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发行或出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权益,或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授出任何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该等类似权利或承诺或(i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购回或收购本公司或其任何股份或附属公司任何股本证券的任何尚未履行合约义务; |
| • | 本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其于合并协议项下之义务及完成其拟进行之交易之企业权力及权限,以及合并协议对本公司之可执行性; |
| • | 不存在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管治文件、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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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或完成合并或任何关联交易而产生的政府命令或适用法律; |
| • | 遵守适用的法律、执照和许可证; |
| • |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提交的SEC文件及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 |
| • | 遵守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适用规定; |
| • | 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向SEC提交或提交的经审计及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均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所列报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 |
| • |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 • | 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负债; |
| • | 没有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或未偿实质性无担保金融债务的有担保债权人; |
| • | 实质性合同,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合同下的违约、违约或违反行为; |
| • | 自2019年9月30日起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 |
| • | 不存在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阻止、实质性拖延或实质性阻碍合并的任何法律程序或政府命令; |
| • | 雇员福利和补偿计划; |
| • | 劳动和就业问题; |
| • | 属性; |
| • | 税务事项; |
| • | 附表内没有不真实或具误导性的资料13e-3或本委托书; |
| • | 知识产权; |
| • | 收到作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Duff&Phelps的公平意见; |
| • | 除与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有关的费用外,并无任何经纪或发现者的费用; |
| • | 没有股东权利协议或计划,以及某些反收购法律不适用于合并协议和合并;以及 |
| • | 除公司在合并协议中所作的申述及保证外,公司并无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其他申述及保证。 |
公司作出的合并协议中的多项申述及保证均符合“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资格。就合并协议而言,“重大不利影响”指个别或合计而言,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结果或状况(财务或其他)、资产或负债构成或将合理预期构成重大不利的任何事件、发展、改变、影响或发生(各“影响”);然而,下列各项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将不被视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确定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将不予考虑:
| 1. | 政治或监管条件或经济或金融、债务、资本、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一般变化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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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营运所在行业的一般变动或发展; |
| 3. | 本合并之公告,包括其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客户、供应商、卖方、投资者、贷款人、合伙人、承建商或雇员之合约或其他关系之任何影响,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以书面要求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采取之行动(或省略采取之行动); |
| 4. | 适用的法律、法规、会计原则及其解释发生变化的; |
| 5. | 任何飓风、龙卷风、地震、洪水、海啸、自然灾害、天灾或其他类似事件或敌对行动或战争的爆发或升级(不论是否宣布)、军事行动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或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状况; |
| 6. | 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或公司的信用评级下降;或 |
| 7. | 本公司未能达到任何已发表的分析师对本公司任何期间的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表现或营运结果的估计或预期,或本公司未能达到其内部或已发表的对本公司的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表现或营运结果的预测、预算、计划或预测。 |
但就第(1)、(2)、(4)或(5)条而言,就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相对于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经营行业内的其他公司而言,所受的影响是不成比例的,则在决定是否已有或有合理理由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该等递增的不成比例的影响。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下列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 • | 其应有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地位; |
| • | 它们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规定的义务和完成合并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及合并协议对它们的可执行性; |
| • | 不存在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管辖文件、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或完成合并或任何关联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政府命令或适用法律的冲突或违反; |
| • | 没有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可合理预期的法律诉讼,以防止、实质性拖延或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合并子的资本化与母公司对合并子的所有权; |
| • | 除另有披露者外,不存在任何券商、Finder或财务顾问的费用; |
| • | 债务承诺函及股权承诺函的交付及该等融资文件的可执行性; |
| • | 具有充分效力和效力的有限担保,以及不存在任何违反或违约行为; |
| • |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展期股东对普通股、ADS、公司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所有权; |
| • | 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并对价和完成合并所需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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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与本公司任何股东、经理、高级人员或董事之间并无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谅解,而根据该等协议、安排或谅解,本公司任何股东将有权就本公司任何数额或性质与合并代价不同的证券收取代价; |
| • |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没有向公司提出任何其他申述和保证,但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作出的申述和保证除外;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调查,以及不依赖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就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所提供的任何陈述、申述或意见;及 |
| • | 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并不知悉(i)本公司的任何申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并不真实及正确,或(ii)任何事件或情况合理地相当可能导致本公司的任何申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并不真实及正确。 |
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除合并协议明文规定、适用法律规定或母公司书面同意(其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外,在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至合并协议提前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将并将促使其子公司:(a)(i)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开展业务,(二)保持合法经营其业务所需的一切许可证的效力,并(三)尽最大努力保持其业务组织的完整,并保持其重要的业务关系(包括与客户、供应商、雇员和出租人的关系),以及(b)不从事下列任何活动:
| • | 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或订立任何解散、清盘或以其他方式重组的协议; |
| • | 收购(包括合并、合并或收购股票或资产)或对任何业务或任何财产或资产进行任何投资,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过程中进行的总价值低于1,000,000美元的收购除外; |
| • | 发行、出售、授出、授权、质押、抵押或处置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 |
| • | 重新分类、合并、拆分、反向拆分、合并、资本重组、拆细、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股份; |
| • | 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的负债总额超逾$500000而设定或招致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 |
| • | 向总额超过50万美元的任何贷款、垫款、资本捐助或其他投资; |
| • | 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以合并、合并或处置股份或资产的方式)任何法团、合伙企业或其他业务组织,或以其他方式出售、租赁、转让、特许、转让、交换、互换、放弃、准许失效或届满、就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批出地役权、根据任何留置权批出任何权利或受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规限、准许失效、未能维持或充分保障(包括未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机密性),或处置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 |
| • | 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本宣布、拨出、确立记录日期,以现金、股票、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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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授权或作出任何资本开支超过1,000,000美元,但公司年度预算所列的开支除外; |
| • | 订立、续期、重大修改或修订、终止或放弃、解除妥协或转让任何重大合同(或任何合同,如于合并协议日期已存在,则为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申索,但任何根据其条款终止或续期的重大合同除外; |
| • | 除公司间贷款外,招致、预付、发行、辛迪加、再融资或以其他方式对超过50万美元的债务承担责任,或在任何重大方面修改任何此种债务的条款,或承担、担保或背书超过50万美元的债务; |
| • | 除法律规定外,(a)增加报酬或福利,但雇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增加基薪的情况除外;(b)发放、宣布或发放任何奖励报酬奖金、控制权变更、留用、遣散费或解雇偿金或其他类似安排;(c)制定、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股份计划;(d)贷款或垫款;(e)雇用或终止任何雇员、承包商、顾问或服务供应商,年报酬超过50万美元。或(f)加速任何公司股份计划项下的任何归属、出资或支付任何补偿; |
| • | 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或程序进行任何重大变更,但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变更所要求的除外; |
| • | 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对任何报税表作出重大修订,就税款订立任何重大终止协议,放弃任何申索税款重大退还的权利,结清或最终解决任何重大税务责任; |
| • | 订立、修改、修订或终止任何集体谈判协议; |
| • | 放弃、释放、和解或妥协任何法律行动、诉讼或调查,每次金额超过500000美元,单独或合计1000000美元; |
| • | 未能维持任何重要的保险单; |
| • | 订立合并协议日期除现有业务外的任何新业务;或 |
| • | 同意做上述任何一件事。 |
股东大会
SEC确认对时间表无进一步意见后尽快13e-3及本委托书,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该等确认后五个营业日,本公司将(i)订立记录日期以厘定本公司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股东,(ii)邮寄或促使寄发本委托书予截至记录日期的普通股股东(包括由ADS代表的股东),指示ADS存放人(a)确定ADS记录日期,以确定哪些ADS持有人有权就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行使表决权作出指示,(b)向所有记录ADS持有人提供所有委托书征集材料,(c)按照该等记录ADS持有人的指示投票表决ADS所代表的所有普通股,本公司将于本委托书寄发予股东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除合并协议明确允许的情况外,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和特别委员会均不会(i)不建议股东批准合并或不在本委托书中列入有利于合并的建议;(ii)改变、保留、撤回或修改其有利于合并的建议;(iii)在公开披露收购建议后不重申该建议或(iv)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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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反对任何属于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收购提议(如合并协议所定义,并如下文所述);前提是根据《交易法》进行的临时“停止、查看和收听”通信将不被视为违反任何前述条款(i)至(iv)。任何前述行动及旨在落实任何前述内容的公开公告于此称为“建议更改”。即使公司董事会改变了建议,合并协议仍将提交股东批准,除非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
不进行招标;更改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本公司已同意,将会并将会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以该等身份行事的代表(i)立即停止及促使终止于合并协议日期前与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收购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以及下文所述)进行的任何及所有现有讨论或磋商(如有的话),及(ii)将要求任何该等第三方返回本公司或销毁任何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
此外,该公司已同意,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生效时间或(如较早时)终止合并协议为止,将不会亦将不会促使其各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i)征求、发起、鼓励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促成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ii)从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收购建议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以鼓励或促进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如合并协议所界定及下文所述),批准、批署、建议,签立或订立任何与收购建议有关的意向书或其他协议,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意向书或其他协议,(iv)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证券修订或授出任何停顿或类似协议下的豁免或解除,或(v)同意或授权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如合并协议所用,收购建议指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内容有关(i)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净收益、净收入或资产20%或以上的任何收购、独家许可或收购业务,(ii)占本公司总投票权20%或以上的任何收购、购买或发行,(iii)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净收益、净收入或资产的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倘完成,将导致任何实益拥有公司总投票权20%或以上的人,(iv)任何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而该等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该等附属公司的业务构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的20%或以上,或(v)以上的任何组合。
本公司已同意在知悉任何收购建议已被任何非公开会议向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或彼等各自的代表索取资料,或寻求与彼等展开或继续进行任何讨论或磋商。该通知须指明(i)其主要条款及条件,及(ii)作出该等收购建议的第三方的身份。
虽有上述规定,如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接获一份主动提出的真诚书面收购建议,如公司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作出真诚判断,认为该收购建议构成或合理预期会导致一份较高的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则公司及其代表可,及如下文所述),而不采取该等行动将违反其对公司及其股东的信托责任,(i)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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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本公司与该人士之间已签立的保密协议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第三方的要求而提供的资料,及(ii)与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第三方进行或参与讨论或谈判。
如合并协议所用,“优先建议”指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已真诚厘定的涉及公司总投票权超过50%的真诚及书面收购建议(i)有合理可能根据其条款完成,及(ii)倘完成,将,就每宗交易而言,在(a)咨询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及(b)考虑所有该等因素及公司董事会认为真诚相关的事宜(包括法律、财务(包括任何该等建议的融资条款)、监管或其他同意或批准、时机)后,导致从财务角度对本公司股东更为有利的交易,提出建议的人的身份,或此种建议和交易的其他方面,包括合并,并在考虑到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所界定的和下文所述的)建议变更程序以书面形式对此种上级建议提出的合并协议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之后,倘(x)任何该等要约须待作出要约的一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调查后方可作实,或(y)完成该等要约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其后未获全面承诺或该等要约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须待收到融资后方可作实,则任何该等要约将不会被视为“优越建议”。
此外,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可指示公司在(i)在合并协议日期后已发生或出现不为人所知或不能合理预见的干预事件的情况下,更改建议,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或之前的任何特别委员会成员,且并非因公司根据合并协议须采取(或须避免由公司采取)的公告或待决事项或任何行动而导致或产生,但须,在任何情况下,下列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均不构成介入事件:(u)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运作;(v)收购建议或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事项或其后果的接收、存在或条款;或任何第三方就收购建议或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查询、建议、要约或交易(就介入事件的定义而言,(w)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或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化(但前提是,本条款(w)的例外不适用于导致或促成该等改变的根本原因,或阻止在决定是否已发生介入事件时考虑任何该等根本原因),(x)该公司已超过或符合该公司的任何预测、预测、收入或盈利预测或预期的单纯事实(但,本条款(x)的例外不适用于引起或促成这一事实的根本原因(本条款(u)至(z)所排除的原因除外),或防止在确定是否发生干预事件时考虑到任何这类根本原因),(y)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变化,其他适用会计规则或适用法律(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会计规则及规例)或(z)一般经济或政治状况,或一般金融、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任何变动,(ii)公司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已首先本着诚意合理地确定,未能这样做将合理地预期违反其根据适用法律对公司及其股东的信托责任(iii)自公司向母公司发出更改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已过去五(5)个营业日,告知其拟采取该等行动,并合理详细地指明采取该等行动的理由,以及包括对介入事件的合理详细的书面描述,(iv)在该五个营业日期间,公司已考虑并应母公司的要求,就以下事宜与母公司进行真诚的讨论,母公司提出的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任何调整或修改,以及(v)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在上述五个营业日之后,再次本着诚意合理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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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并考虑到母公司提出的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任何调整或修改,不这样做将有理由预期违反其根据适用法律对公司及其股东承担的信托责任。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及保险
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载有不少于在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有关免责及弥偿的条文,而该等条文不得修订,在生效日期起计6年内,以任何会对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个人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但法律规定须作出该等修改的除外。
存续公司须就生效时间前发生的事项,维持本公司现时所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有效保单,或载有不低于优惠条款及条件的至少相同承保范围的替代保单,为期六年,但于生效时间后,存续公司将无须就该等保险作出年度保费支付,但该等保费不得超过该公司于该等保险的合并协议日期前所支付的当期年度保费的300%。此外,应母公司要求,该公司须购买六年预付“尾单”就包括合并在内的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所产生的申索,提供至少与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相同的承保范围及金额,其中包含对被保险人并不不利的条款及条件。
资金筹措
于订约方签立合并协议前,Parent向公司交付(a)债务承诺函,(b)股权承诺函的副本,据此,股权投资者已同意购买或促使购买Parent的股本证券,金额以股权承诺函所载总额为限,其所得款项将用于为完成合并提供资金,及(c)展期股东签立的支持协议,债务承诺函、股权承诺函、支持协议在本委托书中统称为“融资承诺”。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a)履行融资承诺;(b)及时满足或放弃融资承诺中的所有融资条件;(c)在合并结束前就融资承诺中描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并达成最终协议;(d)履行融资承诺中的融资义务。
如融资承诺项下的任何融资部分无法获得,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须及时以书面通知公司,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安排及从替代来源取得金额足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替代融资,与融资承诺所载条款及条件于任何重大方面从本公司的立场来看并不比该等条款及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尽快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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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附加契诺
合并协议亦载有公司的契诺,以及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契诺,除其他事项外,包括:
| • | 本委托书的提交及规则13e-3按时提交的交易报表13e-3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并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任何一项声明的任何评论进行合作); |
| • | 母公司及其代表查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办事处、财产、簿册、纪录及合并协议生效日期至合并协议终止日期较早期间的其他资料(但须受所有适用的法律或合约义务及限制所规限); |
| • | 各方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以(一)完成合并和相关交易;(二)从任何政府实体获得完成合并和相关交易所需的任何同意、批准、登记、授权、豁免、许可或命令; |
| • | 各方采取必要行动,使任何收购、反收购、暂停、“公平价格”、“控制股份”或其他类似法律均不适用于或变得适用于合并或任何关联交易; |
| • | 将普通股和ADS从纽交所退市,并在生效时间后尽快根据《交易法》终止普通股和ADS的注册; |
| • | 就与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公告进行咨询;及 |
| • | 参与与合并协议或由此产生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的辩护和解决。 |
合并的条件
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须满足或免除(如果法律允许的话)下列条件:
| • |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必需表决通过的公司特别决议批准;及 |
| • | 任何政府实体均未颁布或颁布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条例,禁止完成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将其定为非法。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在下列条件生效之时或之前得到满足或免除:
| • | 本公司于合并协议中有关组织、资格、附属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资本化、权限、经纪及反收购条文的陈述及保证,自合并协议日期及生效时间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极少不准确之处除外),惟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按其条款所指于特定日期须为真实及正确的,则仅自该日期起除外; |
| • | 本公司于合并协议内的各其他申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并无使任何“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限定词生效),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及生效时间,惟任何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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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某一特定日期而言,陈述和保证必须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任何不真实和正确的陈述和保证单独或合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本公司已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本公司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 |
| • | 自2019年9月30日起,未发生正在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
| • | 父母一方已收到公司执行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的证书,证明上述每一项条件均已得到满足;以及 |
| • | 反对股份的金额少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0%。 |
本公司进行合并的义务亦须符合或豁免下列条件方可生效:
| • | 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及生效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就其条款而言,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只须在该日期才属真实及正确,但如不属真实及正确,则不能合理预期,单独或总体而言,防止、实质性拖延或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及 |
| • | 公司已收到母公司执行人员代表母公司签署的证书,证明上述每一项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
合并协议的终止
合并协议可以终止,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具体情况如下:
| • | 经公司与母公司书面同意; |
| • | 由公司或其母公司: |
| • | 如生效时间并无于终止日期(即2021年6月1日)当日或之前发生;但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于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是导致生效时间并无于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发生的主要原因,则该一方将不享有如此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 |
| • | 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签发最后文件,不可上诉的具有使完成合并违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完成合并的效力的命令、法令或裁决;但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并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是该命令、法令或裁决的主要原因的任何一方不得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或 |
| • | 如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仍未取得股东所需的表决票; |
| • | 由公司负责: |
| • | 如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代表、保证、契诺或协议,则该违反将导致相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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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该等申述及保证的准确性或对契诺的遵守情况的终止条件未获达成,而该等违反事项是不可补救的,或如属可补救的,则在接获该等申述及保证的通知后30个公历日内或在终止日期前30个公历日内未能补救,但如该等申述及保证当时已遭重大违反,则该公司将不会享有终止该等申述及保证的权利,合并协议中所载的公司契约或协议,违反该契约或协议将导致相应的终止条件失效; |
| • | 倘在取得股东所需投票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因一项上级建议而作出建议更改,而公司在终止合并协议的同时,就该上级建议订立最终协议,但公司须已完全遵守合并协议的适用条款及条件,并支付公司终止费(定义见下文); |
| • | 如在取得股东所需投票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因介入事件而作出更改建议,但公司须已完全遵守合并协议的适用条款及条件,并已支付公司终止费;或 |
| • | 如果(一)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并根据合并协议继续得到满足或免除,(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合并发生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合并,以及(三)在这十(10)个工作日期间的任何时候,公司随时准备、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公司在这十(10)个工作日结束时或之前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确认这一事实; |
| • | 按父母分列: |
| • | 如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违反该等申述、保证或协议会导致该等申述、保证或契诺的准确性方面的相应条件不获履行,而该等违反事项是不可补救的,或如该等违反事项是可补救的,则在接获该等申述、保证或协议的通知或终止日期后30个公历日中较早的日期内未能补救,但如(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当时严重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i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代表已采取任何行动以导致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公司违反该等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则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代表不得享有上述终止权; |
| • | 如果(i)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并根据合并协议继续得到满足或免除,(ii)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本应发生合并之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并,以及(iii)在该十(10)个工作日期间的任何时候,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都已做好准备,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且母公司在该十(10)个营业日期间结束时或之前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确认该事实;或 |
| • | 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取得股东所需表决权之前已作出更改建议。 |
终止费
公司须向母公司支付2,500,000元的终止费用,条件是合并协议(i)因公司董事会(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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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由于上级的建议,(ii)由于公司董事会的建议更改(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由于干预事件,(iii)由于公司董事会的建议更改,或(iv)由于公司未能于合并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进行合并,以及公司接获母公司的书面通知,表示愿意豁免其进行合并的责任的任何未达成条件,而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已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如果所有其他条件已得到满足或正式放弃。
如合并协议因(i)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终止,母公司须向公司支付5,000,000元的母公司终止费,或(ii)母公司未能于合并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进行合并,以及母公司接获公司的书面通知,表示其愿意豁免其进行合并的责任的任何未达成条件,而公司已准备、愿意及有能力完成合并,如所有其他条件已获满足或妥为放弃。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
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有权寻求合并协议条款及条文的具体履行,包括寻求禁制令,以防止其他订约方违反合并协议,以及寻求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公平济助,以强制执行其他订约方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完成合并的义务,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权益补救措施。本公司有权根据股权承诺函,就强制执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促使为合并进行融资的义务而获得具体履行或公平济助,但仅在(i)所有有关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就其性质而言于生效时间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已获满足或获豁免的情况下,(ii)母公司须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合并而尚未完成,(iii)融资已根据或将根据债务承诺函获得资金,或如融资根据股权承诺函获得资金,而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其他方式寻求债务承诺函项下融资的资金,及(iv)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书面确认,倘债务融资及股本融资获得资金,其将采取行动促使合并发生。
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 • | 倘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未能进行合并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母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将为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唯一及排他的金钱补救(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本公司任何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针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联属公司,就任何违反任何申述、保证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契诺或协议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未能完成合并的其他事项。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外,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概不就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承担任何金钱损害赔偿责任;及 |
| • | 倘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未能进行合并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Merger Sub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将为唯一及排他的金钱补救(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 |
100
| 指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针对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因任何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责任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任何股东,或该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将就与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金钱损害承担除该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外的任何责任。 |
修正案
合并协议只有经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书面同意方可修改或修正;但公司必须经特别委员会批准方可采取此种行动。
101
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规定
(a)准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查阅公司或买方集团任何成员的公司档案,或(b)容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取得律师或评估服务,费用由公司或买方集团任何成员承担。
102
异议人士的权利
以下是普通股股东对合并持有异议并获得支付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权利(“异议股东权利”)的简要概述。本摘要不是一份完整的法律说明,《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全文对其作了全面限定,其副本见本委托书附件C。如果你正在考虑反对合并的可能性,你应仔细审查附件C的案文,特别是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所需的程序步骤,这些程序复杂,如果考虑行使该权利,应咨询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不完全、准确地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要求,将失去主张异议人士权利的能力。
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规定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公司持异议的注册股东在对合并提出异议时,有权获得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您的异议人士权利的有效行使将排除因持有与合并有关的普通股而行使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充分参与确定该等人士所持普通股公平价值的法律程序及寻求济助的权利除外,要行使您的异议人士权利,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 • | 须于表决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公司发出书面反对通知书(“反对通知书”),反对通知书必须包括一项声明,内容为倘合并获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你建议要求支付你的普通股。 |
| • | 紧随投票授权合并日期后20日内,公司须向所有已送达反对通知书的异议股东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授权通知”)。 |
| • | 紧随授权通知发出日期(“异议期限”)后20日内,任何选择异议的异议股东必须向公司发出其、其或其异议决定的书面通知(“异议通知”),述明其、其姓名及地址以及其、其或其所持异议的普通股数量,并要求支付其公允价值,异议股东必须就其持有的所有普通股提出异议。在发出该异议通知后,异议股东将不再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a)按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获得付款的权利除外,(b)充分参与确定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程序的权利,以及(c)以合并不合法或无效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 |
| • | 紧随(a)异议期届满日期或(b)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日期(以较后日期为准)后7日内,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须向各持反对意见股东作出书面要约(“公平值要约”),以购买其,他或她的普通股,其价格由公司确定为该等普通股的公平价值。 |
| • | 倘于紧接公平值要约日期后30日内,公司与异议股东未能就异议股东拥有的普通股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则于紧接该等要约届满日期后20日内30天期间,公司必须,而持异议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提出呈请,要求厘定普通 |
103
| 已送达异议通知且未与公司约定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所有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任何由公司提出的呈请,必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该名单须载有所有已向公司提交反对通知书但并未同意其普通股的公平价值的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而如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提出呈请,则公司必须在该呈请送达公司后10天内提交该份经核实的名单。 |
| • | 如呈请已及时提交及送达,大法院将在有权参与聆讯的持反对意见的股东中裁定:(a)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大法院裁定涉及的普通股的公平价值,连同公平利率(如有的话),须由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及(b)法律程序的费用及将该等费用分摊予各方。 |
所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登记股东或代表登记股东正式授权的人签立,且签立必须完整及正确,因为该等股东的姓名出现于公司成员名册上。如普通股由受托人(如受托人、监护人或托管人)持有,则该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受托人签立或为受托人签立,如普通股由一人或为多于一人持有,该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或为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获授权代理人(包括两名或多于两名共同拥有人的代理人)可为注册股东签立该等通知或呈请;但代理人必须识别注册拥有人,并须清楚披露以下事实:在签立该等通知或呈请时,他或她正作为注册拥有人的正式授权代理人行事,一名拥有以另一人名义注册的普通股实益权益的人,例如经纪或其他代名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促使注册持有人遵循上文概述的步骤,并及时行使该等普通股所附带的异议人士权利。
你必须是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才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ADS的持有人如果希望异议,必须将他或她的ADS交给ADS存管人转换为普通股,并支付ADS存管人的费用以注销他的,她或其ADS及成为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并遵守上述程序,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表决批准及授权合并前行使异议人士就该等普通股所拥有的权利,ADS存管人将不会代表ADS存管人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而任何递交予ADS存管人的反对通知或异议通知将不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生效。如果你想取消你的美国存托凭证,请通过电子邮件adr@db.com或电话联系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ADS存放处,地址是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华尔街60号,电话:+1-212-250-9100.
如果你不能满足上述每一项要求,并严格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所要求的所有程序,你就不能行使你的异议人士的权利,并将在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条款约束下,提交一份签署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并不指示该委托书所代表的普通股将如何投票,这将赋予委托书酌情权,在其确定适当的时候进行投票,此外,未能投票赞成你的普通股,或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单凭此并不足以满足上述通知要求,你必须将所有通知送达本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的办事处。
倘阁下考虑持不同意见,应知悉阁下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厘定的每股普通股的公平值,可能多于、相同,或少于倘阁下并无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时阁下将根据合并协议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此外,在任何厘定异议通知所涵盖的普通股公平值的法律程序中,本公司及买方团拟主张每股合并代价至少代表贵公司每一普通股的公平值,贵公司亦可负责任何评估程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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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如果未能严格遵守第238条规定的程序,将失去异议人士的权利,如果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应咨询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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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料摘要
下文所载有关本公司的选定综合财务资料源自载于2020年表格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20英尺。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包含在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以下财务信息通过参考2020年表格整体合格20英尺,及全部财务资料(包括任何相关票据)载于其中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
下文所载截至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及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选定财务资料源自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选定财务资料应连同综合财务报表、相关附注及其他财务资料一并阅读,以供参考。
| 截至9月30日的年份, | ||||||||
| 2019 | 2020 | |||||||
| (以千元计,除股份外, 每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数据(ADS) |
||||||||
| 选定的综合业务报表数据: |
||||||||
| 净收入: |
||||||||
| 在线教育服务 |
145,917 | 159,338 | ||||||
| 书籍和参考资料 |
27,372 | 22,061 | ||||||
| 其他 |
38,533 | 28,159 | ||||||
| 净收入共计 |
211,822 | 209,558 | ||||||
| 销售成本: |
||||||||
| 服务和其他费用(5) |
(85,252 | ) | (81,976 | ) | ||||
| 出售有形货物的成本 |
(19,489 | ) | (19.622 | ) | ||||
| 销售费用总额 |
(104,741 | ) | (101,598 | ) | ||||
| 毛利 |
107,081 | 107,960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5) |
(61,460 | ) | (69,848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5) |
(24,919 | ) | (25,478 | ) | ||||
| 商誉减值(六) |
(1,517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87,896 | ) | (95,326 | ) | ||||
| 与企业合并有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
695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2,968 | 6,155 | ||||||
| 营业收入 |
22,848 | 18,789 | ||||||
|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
(612 | ) | 1,534 | |||||
| 汇兑收益(损失) |
3,296 | (5,261 | ) | |||||
|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7) |
(6,920 | ) | (910 | ) | ||||
| 处置一项投资的收益 |
318 | — | ||||||
| 子公司解固收益(8) |
6,869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25,799 | 14,152 | ||||||
| 所得税支出 |
(8,121 | ) | (5,460 | ) | ||||
| 权益法投资的损失 |
(1,484 | ) | (555 | ) | ||||
| 净收入 |
16,194 | 8,137 | ||||||
| 减:非控股权益应占净亏损 |
(5,060 | ) | (2,293 | ) | ||||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应占收益净额 |
21,254 | 10,430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应占收益净额 |
||||||||
| 基本 |
0.16 | 0.08 | ||||||
| 摊薄后 |
0.16 | 0.08 | ||||||
106
| 截至9月30日的年份, | ||||||||
| 2019 | 2020 | |||||||
| (以千元计,除股份外, 每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数据(ADS) |
||||||||
| 宣派每股股息 |
— | 0.145 | ||||||
| 每ADS净收入: |
||||||||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应占净收入(1) |
||||||||
| 基本 |
0.64 | 0.31 | ||||||
| 摊薄后 |
0.64 | 0.31 | ||||||
| 计算每股净收益时使用的加权平均股份: |
||||||||
| 基本 |
133,060,900 | 133,984,929 | ||||||
| 摊薄后 |
134,138,117 | 135,232,224 | ||||||
| 其他合并财务数据: |
||||||||
| 毛利率(2) |
50.6 | % | 51.5 | % | ||||
| 营业利润率(3) |
10.8 | % | 9.0 | % | ||||
| 净差额(4) |
10.0 | % | 5.0 | % | ||||
| (1) | 一份ADS代表四股普通股。 |
| (2) | 毛利率是指毛利占净收入的百分比。 |
| (3) | 营业利润率是营业收入占净收入的百分比。 |
| (4) | 净利率是指归属于CDEL的净收入占净收入的百分比。 |
| (5) | 包括下列所示期间的股份报酬支出数额: |
| 截至9月30日的年份, | ||||||||
| 2019 | 2020 | |||||||
| (单位:千美元) | ||||||||
| 服务和其他费用 |
23 | 139 | ||||||
| 销售费用 |
10 | 58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972 | 2,421 | ||||||
| 按份额计算的报酬费用共计 |
2,005 | 2,618 | ||||||
| (6)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财年商誉减值150万美元,因业务价值减值启动阶段培训服务部分。 |
| (7)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来自长期投资的减值亏损为690万美元,原因是我们对被投资公司杭州万鼎及Amdon的价值分别减值640万美元及5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来自长期投资的减值亏损为90万美元,原因是我们对北京欣锐教育科技的投资减值。 |
| (8)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一间附属公司的去化收益为690万美元,乃由于出售60%股本权益及余下40%股本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Champion Tax Advisory或“税务学校计划”。 |
107
| 截至9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单位:千美元) | ||||||||
|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7,977 | 80,056 | ||||||
| 定期存款 |
— | 13,440 | ||||||
| 限制性现金流动 |
38,358 | 4,212 | ||||||
| 限制性现金-非流动 |
— | 16,849 | ||||||
| 短期投资 |
22,118 | 20,343 | ||||||
| 长期投资 |
25,379 | 26,324 | ||||||
| 总资产 |
355,350 | 398,139 | ||||||
| 短期银行借款 |
38,502 | 4,012 | ||||||
| 递延收入-当期 |
94,202 | 105,953 | ||||||
| 可退还费用-现时 |
435 | 1,729 | ||||||
| 推迟审议收入-非当期 |
33,564 | 33,928 | ||||||
| 可退还款项收费----非流动 |
2,440 | 2,602 | ||||||
| 银行长期借款 |
— | 16,000 | ||||||
| 负债总额 |
231,604 | 271,195 | ||||||
| 道达尔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
72,831 | 77,975 | ||||||
| 非控股权益共计 |
50,915 | 48,969 | ||||||
| 负债和权益共计 |
355,350 | 398,139 | ||||||
| 普通股 |
13 | 14 | ||||||
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
按截至该日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134,210,745股普通股计算,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为0.54美元(不包括公司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行使公司期权时预留予结算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根据截至该日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135,320,433股普通股计算为0.58美元(不包括公司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行使公司期权时预留予结算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
108
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
买方集团的采购
主席订约方公开市场购买
| 购买者 |
这一时期 | 所需资源共计 购买的美国存托凭证 |
价格范围 按广告付费 ($) |
平均价格 按广告付费 ($) |
||||||||||||
| 中央支助小组 |
2019年第一季度 | 195,343 | 6.7465 – 7.5133 | 7.1285 | ||||||||||||
股份押记及押记同意
于2018年6月19日,CST作为借款人、主席及副主席与Alpha Mezzanine Investment Limited(“Alpha”)作为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其表述将包括不时对其作出任何进一步修订、重述、补充及变动),根据贷款协议,CST向Alpha借款2500万美元,与贷款协议有关,CST分别订立(i)股份押记及额外股份押记,与Madison Pacific Trust Limited(“Madison Pacific”)及Alpha,及(ii)分别与Alpha及Madison Pacific订立确认性股份押记及确认性额外股份押记(统称“股份押记协议”,其表述将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任何进一步修订、重述、补充及更改)。
于2020年6月5日,CST接获Alpha及Abax Asia Structured Private Credit Fund III,L.P.(“Abax”)的通知,据此,自2020年6月5日起,Alpha向Abax转让其于贷款协议、股份押记协议及若干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利益,截至2020年11月26日,CST已根据股份押记协议押记34,800,244股普通股及931,358份ADS。
于2020年11月26日,主席订约方Abax与麦迪森太平洋订立豁免及同意函协议,据此,并在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Abax作为贷款人及有担保方,麦迪森太平洋作为担保代理人及托管人(其中包括),同意(i)根据将由相关订约方签立及在相关订约方之间签立的解除契据,解除及解除以Abax及/或麦迪森太平洋为受益人的任何产权负担(包括上文已押记普通股及ADS);(ii)各相关主席订约方根据支持协议及临时投资者协议的条款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交易,并发出有限担保;及(iii)主席订约方根据债务承诺函招致债务融资,以及根据该等安排而设定或发行的任何产权负担;但不得就受股份押记协议规限的任何资产设定该等产权负担。
董事长各方的公司股权奖励
下表列示过去两年向主席订约方授出及由主席订约方行使的本公司股本奖励,每项该等授出或行使列明日期、每股股本奖励价格(如适用)及授出或行使的股本奖励数目:
| 姓名 |
日期 | 赠款/行使 | 股权奖励类型 | 参加的人数 衡平 奖项 (普通) 股份(%) |
每件价格 衡平 奖状 (美元) |
|||||||||||||
| 朱正东 |
12/28/2018 | 赠款 |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 58,360 | 0 | |||||||||||||
| 朱正东 |
12/20/2019 | 赠款 |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 109,904 | 0 | |||||||||||||
| 朱正东 |
11/13/2020 | 赠款 |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 133,968 | 0 | |||||||||||||
| 殷保红 |
12/03/2019 | 赠款 |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 35,000 | 0 | |||||||||||||
109
王氏家族公开市场申购
| 购买者 |
这一时期 |
所需资源共计 购买的美国存托凭证 |
价格范围 按广告付费 ($) |
平均价格 按广告付费 ($) |
||||||||||
| 王章星 |
2019年第三季度 | 483,583 | 4.5499 – 5.4465 | 4.9222 | ||||||||||
| 2019年第四季度 | 331,764 | 5.5280 – 7.2152 | 6.5140 | |||||||||||
| 2020年第一季度 | 414,116 | 6.6073 – 7.5000 | 7.2440 | |||||||||||
| 2020年第二季度 | 566,625 | 6.3057 – 8.1306 | 7.1433 | |||||||||||
| 2020年第三季度 | 25,486 | 8.7716 – 8.8000 | 8.7814 | |||||||||||
| Qi Wang |
2019年第三季度 | 140,000 | 4.6579 – 5.1052 | 4.8780 | ||||||||||
| 2020年第二季度 | 845,953 | 6.7846 – 8.7841 | 8.0221 | |||||||||||
| 2020年第三季度 | 104,135 | 8.6596 – 8.8941 | 8.8663 | |||||||||||
| 房屋价值 |
2020年第三季度 | 443,500 | 8.7839 – 9.0536 | 8.9939 | ||||||||||
陈氏公司股权奖励
下表显示于过去两年期间授予及由Xiaoshu Chen行使本公司的股权奖励,就每项该等授予或行使列明日期、每股股权奖励价格(如适用)及授予或行使的股权奖励数目:
| 姓名 |
日期 |
赠款/行使 |
股权奖励类型 |
参加的人数 衡平 奖项 (普通) 股份(%) |
每件价格 衡平 奖状 (美元) |
|||||||||
| 陈晓曙 |
2019年12月3日 | 赠款 |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 35,000 | 0 | |||||||||
除上文所述及与其订立的合并协议及协议(包括支持协议、有限担保、股权承诺函及临时投资者协议)外,买方集团成员于过去两年内任何时间均无购买普通股或ADS。
公司进行的采购
本公司于本委托书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购买任何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
在先公开招股
该公司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以现金方式进行包销公开发售其证券。
前60天的交易
除合并协议及就此订立的协议包括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有限担保及股权承诺函外,且诚如上文所披露,于过去60日期间,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包括滚存股东)、母公司、Merger Sub、或附件D就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或上述公司的任何联营公司或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
110
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相关信息:
| • | 公司各董事及执行人员; |
| • | 我们的董事和行政人员作为一个整体;以及 |
| • | 我们已知的每个人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的5.0%以上。 |
| 普通股 实益拥有 |
||||||||
| 号码(1) | 百分比(2) | |||||||
| 主任和执行干事: |
||||||||
| 朱正东(3) |
53,119,017 | 38.84 | % | |||||
| 包红银(4) |
53,119,017 | 38.84 | % | |||||
| 陈晓舒(5) |
2,234,800 | 1.63 | % | |||||
| 马克·马罗斯迪卡 |
* | * | ||||||
| 陈永康 |
* | * | ||||||
| 季绯伽 |
* | * | ||||||
| 龙宇 |
* | * | ||||||
| 胡联奎 |
* | * | ||||||
| 余楚媛 |
* | * | ||||||
| 主任和执行干事合并 |
58,117,548 | 42.50 | % | |||||
| 主要股东: |
||||||||
| 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6) |
52,752,617 | 38.58 | % | |||||
| YM Investment Limited、李氏家族(PTC)Limited及林丽明女士(7) |
25,814,468 | 18.88 | % | |||||
| 张兴旺、齐旺、家园价值控股有限公司(8) |
13,213,740 | 9.66 | % | |||||
| 富国银行&公司(9) |
9,430,972 | 6.90 | % | |||||
| * | 实益拥有我们在外流通普通股不到1%。 |
| (1) | 上市人士各自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包括该等人士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后60日内有权收购的普通股,但该等人士如此有权收购的普通股,就计算全体董事及执行人员作为集团的拥有百分比而言,并不视为尚未行使。 |
| (2) | 上述人士各自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乃透过将(i)该等人士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除以(ii)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加上该等人士于本委托书日期后60日内有权收购的普通股数目而厘定,截至2020年12月1日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为136,747,601股。 |
| (3) | 包括(i)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持有的44,800,245股普通股及1,988,093份ADS所代表的7,952,372股普通股,(ii)副主席持有的16,250份ADS所代表的65,000股普通股,及(iii)主席持有的41,858份ADS所代表的167,432股普通股,及(iv)133,968股由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组成的普通股,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为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其唯一股东为主席,主席及副主席为夫妻关系,因此,主席可被视为分享对副主席拥有或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投票权及处分权,主席的营业地址为海淀区知春路学苑国际大厦1号18楼,北京100083,中国。 |
| (4) | 包括(i)由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持有的44,800,245股普通股,及由1,988,093股ADS代表的7,952,372股普通股,(ii)由副主席持有的16,250股ADS代表的65,000股普通股,(iii)由主席持有的41,858股ADS代表的167,432股普通股,及(iv)由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组成的133,968股普通股,主席为唯一 |
111
| 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的股东,主席与副主席为夫妻关系,故副主席可被视为分享对主席所持普通股的投票权及处分权,保宏银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100083。 |
| (5) | 包括(i)Jetlo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1,000,000股普通股,及224,950份ADS所代表的899,800股普通股,(ii)Xiaoshu Chen持有的63,750份ADS所代表的255,000股普通股,及(iv)公司期权购买Xiaoshu Chen持有的80,000股普通股(由20,000份ADS所代表),Jetlong Investments Limited为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其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为Xiaoshu Chen,Xiaoshu Chen的营业地址为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210096。中国。 |
| (6) | 包括44,800,245股普通股,以及1,988,093股ADS所代表的7,952,372股普通股,由英属处女群岛公司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持有,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的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为主席,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地标告士打塔15楼1501-1503套房。 |
| (7)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如YM Investment Limited、Li Family(PTC)Limited及Lam Lai Ming女士于2020年12月21日提交的附表13D/A所报告。YM Investment Limited于2020年2月14日提交的附表13D报告的营业地址为英属处女群岛Tortola Road Town Wickhams Cay II C/O Vistra企业服务中心,Li Family(PTC)Limited于2020年2月14日提交的附表13D报告的营业地址为VG1110,Tortola Road Town P.O.Box3200Main Street80,英属维尔京群岛.林丽明女士于2020年2月14日提交的附表13D报告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心29楼2901室C/O Suite。 |
| (8)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如张兴旺、齐旺、Home Value Holding Co.,Ltd.于2020年12月2日提交的附表13D所报告。ZhangXing Wang及Qi Wang的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广东道500号世贸大厦42楼,Home Value的主要办公室为Offshore Corporation Limited的办公室,P.O.Box957,Offshore Corporation Centre,Road Town,British Virgin Island。 |
| (9)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如Wells Fargo&Company于2020年2月4日提交的附表13G所报告。富国银行公司的营业地址是旧金山蒙哥马利街420号,CA94163。 |
112
未来股东提案
倘合并完成,公司将不会有公众股东,亦不会有公众人士参与任何日后的股东大会。
113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本委托书及本委托书中引用的文件包括若干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贯穿本委托书,并包括有关本公司的意图、信念及当前预期的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并非未来业绩的保证,并涉及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由于各种因素,包括(i)2020年度所确定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前瞻性陈述中所描述的有重大差异。表格20-F,及(ii)公司不时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另有描述。
114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我们受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1934)的报告要求的约束,该法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当前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您可以在位于华盛顿州东北100F街的SEC公共参照室阅读和复制这些报告和其他信息,有关公众咨询室运作的资料,可致电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址为1-800-sec-0330。我们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也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免费查阅。
您还可以通过访问公司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部分(http://ir.cdeledu.com/)获得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的免费副本,公司网站地址仅作为非活动文本参考提供,公司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因此不以引用方式并入。
由于合并是一项去私营化的交易,该公司和买方团体已经按期向SEC提交了交易声明13e-3关于合并的事。时间表13e-3,包括任何经存档或以参考方式并入的修订及证物,均可供查阅,详情载于附表13e-3将予以修正,以便及时报告最新附表所列资料中的任何重大变动13e-3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本委托书中所载有关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内容的声明,不一定是完整的,每一份这样的陈述都是通过引用合同或作为证物附在此的其他文件来限定的。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的方式将信息纳入到这份委托书中。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向SEC单独提交的另一份文件来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的信息被认为是这份委托书的一部分。这份委托书和我们稍后提交的信息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可更新及取代以供参考的资料。同样地,我们稍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并取代这份代理声明中的信息,2020年表格20-f本委托书中引用的任何定期报告都提到了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中有关前瞻性陈述的安全港条款,因此,我们注意到,这些安全港条款不适用于我们就本委托书中所述的正在进行的私人交易所作的任何前瞻性陈述。
我们承诺在收到本委托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头等舱邮件或其他同等迅速的方式,免费向每一个收到本委托书副本的人提供本委托书引用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但这些文件的证物除外,除非这些证物被特别引用到本委托书引用的信息中。
如欲索取本公司的存档副本,请按本委托书所提供的地址及电话号码向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提出。达夫&菲尔普斯为本委托书所指的特别委员会拟备的意见及陈述材料,将于本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供任何普通股权益持有人或其,书面指定的她或她的代表。
如阁下在投票表决普通股或ADS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可联络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网址为电话:+86-10-8231-9999分机。1826年或在ir@cdeledu.com上。
本委托书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进行招标。你
115
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只应根据本委托书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资料,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或指导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的表决。我们并无授权任何人向你提供与本委托书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资料不同的资料。
本委托书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阁下不应假设本委托书所载资料在该日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而将本委托书邮寄予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并不会产生任何相反的影响。
116
附件a
合并协议及计划
合并协议及计划
当中
冠军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而且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日期截至2020年12月1日
a-1
目录
| 页 | ||||||
| 第一条 | 合并 | a-6 | ||||
| 第1.1节 | 合并 | a-6 | ||||
| 第1.2节 | 闭幕式 | a-6 | ||||
| 第1.3节 | 有效时间 | a-6 | ||||
| 第1.4节 | 合并的影响 | a-6 | ||||
| 第1.5款 | 公司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 a-6 | ||||
| 第1.6款 | 董事及高级人员 | a-7 | ||||
| 第二条 | 合并对已发行股本的影响; 合并考虑;交换 证书 | a-7 | ||||
| 第2.1节 | 对股本的影响 | a-7 | ||||
| 第2.2节 |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 a-8 | ||||
| 第2.3节 | 股票等的交换 | a-10 | ||||
| 第2.4节 | 没有转帐 | a-12 | ||||
| 第2.5款 | 存款协议的终止 | a-12 | ||||
| 第2.6款 | 异议股份 | a-12 | ||||
| 第三条 | 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公司 | a-13 | ||||
| 第3.1节 | 组织机构和资格;子公司 | a-13 | ||||
| 第3.2节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a-13 | ||||
| 第3.3节 | 资本化 | a-14 | ||||
| 第3.4节 | 权力机构 | a-15 | ||||
| 第3.5款 | 没有冲突;所需的备案和同意 | a-15 | ||||
| 第3.6款 | 遵守情况 | a-16 | ||||
| 第3.7款 | 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财务报表;未披露的负债 | a-17 | ||||
| 第3.8款 | 债务和担保 | a-18 | ||||
| 第3.9款 | 物质合同 | a-18 | ||||
| 第3.10款 | 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 | a-20 | ||||
| 第3.11款 | 没有诉讼 | a-20 | ||||
| 第3.12款 | 雇员福利计划 | a-20 | ||||
| 第3.13款 | 劳工和就业问题 | a-21 | ||||
| 第3.14款 | 保险 | a-21 | ||||
| 第3.15款 | 属性 | a-21 | ||||
| 第3.16款 | 税务事项 | a-22 | ||||
| 第3.17款 | 附表13E-3;委托书 | a-23 | ||||
| 第3.18款 | 知识产权 | a-23 | ||||
| 第3.19款 | 财务顾问的意见 | a-24 | ||||
| 第3.20款 | 经纪人 | a-24 | ||||
| 第3.21款 | 反收购条文 | a-24 | ||||
| 第3.22款 | 无其他申述或保证 | a-24 | ||||
| 第四条 | 父母及子女的申述及保证 合并附属公司 | a-24 | ||||
| 第4.1节 | 组织结构 | a-24 | ||||
| 第4.2节 | 权力机构 | a-25 | ||||
| 第4.3节 | 没有冲突;所需的备案和同意 | a-25 | ||||
| 第4.4节 | 没有诉讼 | a-26 | ||||
| 第4.5款 | 合并附属公司的经营及拥有权 | a-26 | ||||
| 第4.6款 | 经纪人 | a-26 | ||||
a-2
| 页 | ||||||
| 第4.7款 | 资金筹措 | a-26 | ||||
| 第4.8款 | 有限担保 | a-27 | ||||
| 第4.9款 | 股份的拥有权 | a-27 | ||||
| 第4.10款 | 偿付能力 | a-27 | ||||
| 第4.11款 | 某些安排 | a-27 | ||||
| 第4.12款 | 无其他申述或保证 | a-28 | ||||
| 第4.13款 | 独立调查 | a-28 | ||||
| 第4.14款 | 对不实陈述的知情 | a-28 | ||||
| 第五条 | 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 a-28 | ||||
| 第5.1节 | 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处理 | a-28 | ||||
| 第5.2节 | 合并前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业务的处理 | a-31 | ||||
| 第5.3款 | 对对方业务无控制权 | a-31 | ||||
| 第六条 | 附加协定 | a-31 | ||||
| 第6.1款 | 附表13E-3;委托书 | a-31 | ||||
| 第6.2款 | 股东大会;董事会建议 | a-32 | ||||
| 第6.3款 | 不进行交易招标 | a-33 | ||||
| 第6.4款 | 进一步行动;努力 | a-37 | ||||
| 第6.5款 | 某些事项的通知 | a-38 | ||||
| 第6.6款 | 获取信息;保密 | a-38 | ||||
| 第6.7款 | 证券交易所退市 | a-39 | ||||
| 第6.8款 | 宣传 | a-39 | ||||
| 第6.9款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及保险 | a-39 | ||||
| 第6.10款 | 母公司融资 | a-41 | ||||
| 第6.11款 | 接管法规 | a-44 | ||||
| 第6.12款 | 交易诉讼 | a-44 | ||||
| 第6.13款 | 董事辞职 | a-44 | ||||
| 第6.14款 | 合并附属公司的义务;附属公司的义务 | a-44 | ||||
| 第七条 | 合并条件 | a-44 | ||||
| 第7.1款 | 每一方实施合并义务的条件 | a-44 | ||||
| 第7.2款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 | a-45 | ||||
| 第7.3款 | 公司义务的条件 | a-45 | ||||
| 第八条 | 终止合同 | a-46 | ||||
| 第8.1款 | 终止合同 | a-46 | ||||
| 第8.2款 | 终止的效力 | a-47 | ||||
| 第8.3款 | 支出 | a-50 | ||||
| 第九条 | 一般规定 | a-50 | ||||
| 第9.1款 | 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的不存在 | a-50 | ||||
| 第9.2款 | 修改或修正 | a-50 | ||||
| 第9.3款 | 弃权 | a-50 | ||||
| 第9.4款 | 通知 | a-51 | ||||
| 第9.5款 | 某些定义 | a-52 | ||||
| 第9.6款 | 可分割性 | a-59 | ||||
| 第9.7款 | 整个协议;转让 | a-59 | ||||
| 第9.8款 | 利益相关方 | a-59 | ||||
| 第9.9款 | 管辖法律 | a-59 | ||||
a-3
合并协议及计划
本协议及合并计划,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本“协议”),由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Champion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Champion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及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订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有时在本文中被称为“方”,并统称为“方”。
独奏会
鉴于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合并之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第十六部(开曼公司法),建议Merger Sub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以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为存续公司(定义见开曼公司法),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鉴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行事,已(a)认定订立本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可取,(b)批准签立本协议,本公司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完成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c)议决建议本协议、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获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及授权;
鉴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a)批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执行本协议及合并计划,并完成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b)宣布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宜订立本协议及合并计划;
鉴于作为促使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及重大诱因,于本协议签立及交付的同时,公司、母公司、ZhongDong Zhu、BaoHong Yin、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ZhangXing Wang、Qi Wang、Home Value Holding Co.,Ltd.、Jetlong Investments Limited及Xiaoshu Chen(各自为一名“展期股东”,及统称“展期股东”)已订立一份支持协议,日期为自本协议日期起,于本协议(“支持协议”)签立时同时交付予本公司的形式,据此,各该等滚存股东已同意(a)在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投票表决其滚存股份,连同该等滚存股东于本协议日期后及生效时间较早前及该等滚存股东于支持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前(不论实益或记录在案)收购的任何其他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以利于本协议、合并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获得批准,及采取若干其他行动以推进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及(b)在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不收取根据本协议注销滚存股份的现金代价,以及于生效日期或紧接该日期前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母公司新发行股份;
鉴于,作为促使本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及重大诱因,于本协议签立及交付的同时,ZhengdongZhu先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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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hong Yin女士(“担保人”)已订立及交付有限担保,日期为本协议日期,以与本协议签立同时交付予本公司的形式担保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本协议项下的若干责任(“有限担保”);及
鉴于,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希望就本协议作出若干陈述、保证、契诺及协议。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本文所载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并打算在此受法律约束,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合并
第1.1节合并.根据条款并在满足或书面豁免(如允许)第七条所载条件的前提下,并根据开曼公司法的适用规定,合并子公司应于生效时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Merger Subs须停止存在,并将从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纪录册剔除,而本公司须继续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定义见开曼公司法)(“存续公司”)。
第1.2节结业.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合并(“结业”)应于(a)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2201China World Office2的办事处于香港时间上午10时正,即第七条所载条件(其性质须于结业时获满足的条件除外)后的第十个营业日但须待交割时该等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已根据本协议获达成或获豁免,或(b)在本公司及母公司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交割发生的日期在此称为“交割日期”。为免生疑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只能由根据本协议有权享有此种条件的一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放弃。
第1.3节生效时间.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于截止日期,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应促使合并根据开曼公司法通过执行及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基本上采用本文所附表格A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连同该等其他适当文件而告完成,以开曼公司法适用条文所规定及根据该等条文签立的格式进行,合并须自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合并计划之日或根据开曼公司法合并计划所指明的较后日期(该日期即“生效时间”)起生效。
第1.4节合并的效力.在生效时,合并的效力应按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开曼公司法适用条款的规定.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在生效时,包括行动选择、权利在内的所有各类财产以及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和特权应立即归属于存续公司而存续公司须按照开曼公司法的规定,以与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相同的方式,对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的所有抵押、押记或担保权益,以及所有合约、义务、申索、债务及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及规限。
第1.5条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生效时,根据合并计划,合并附属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细则,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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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生效时间前,须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惟(a)凡提述“中国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之处,须修订为“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b)凡提述存续公司股本之处,须修订为提述与合并计划一致的存续公司正确法定股本,在此之前,应按照《开曼公司法》的适用规定和《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进行修订;(c)《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应包括第6.9(c)条所要求的补偿规定。
第1.6节主任和干事。
(a)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合并附属公司董事,自生效时间起及生效时间后,须为尚存公司的初始董事,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否则每名董事均须按照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妥为选出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董事较早去世、辞职或免职为止。
(b)紧接生效日期前的公司高级人员,须为尚存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但如母公司在生效日期前另有决定,则属例外。该等高级人员均须按照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等高级人员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第二条
合并对已发行股本的影响;合并对价;交换证书
第2.1节对股本的影响。于生效时,凭借合并,而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下列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
(a)每股合并代价.本公司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每股“普通股”或统称“普通股”)(不包括除外股份、受本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普通股及ADS所代表的普通股)须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股普通股$2.45不计利息的现金(“每股合并代价”)。于生效时间,所有已换得按本条第2.1(a)款规定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的普通股,不得再发行及发行在外,须予注销及消灭,并须停止存在,及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普通股(除外股份及ADS所代表的普通股除外)的每名前持有人,将不再享有有关该等普通股的任何权利,但收取每股合并代价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外,该等权利将根据本条第二款以此为代价支付。
(b)每股ADS合并对价.每股美国存托股,代表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四(4)股普通股(每股为“ADS”或统称“ADS”)(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连同该等ADS所代表的每股普通股,应根据本协议及存款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取消,以换取按每ADS现金收取9.80美元不计利息的权利(“每ADS合并对价”);但如本协议及存款协议有任何冲突,应适用本协议的规定,于生效时,所有ADS连同该等ADS所代表的每股普通股,已转换为按本条第2.1(b)款规定收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权利的,不再发行和/或未偿付(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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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注销及消灭,并须停止存在,而紧接生效日期前在外流通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的每名前持有人,将不再对该等美国存托凭证享有任何权利,但收取每份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而不计利息的权利,则不在此限,该等权利须按照本条的规定以代价支付。
(c)若干股份的注销。除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反对股份(包括由美国预托证券代表的除外股份)外,每一股除外股份须自动注销及消灭,并须停止存在,而无须为此支付代价。
(d)异议股份.任何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发行并由一名普通股持有人(各为一名“异议股东”)持有且已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条有效行使及并无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权利(“异议权利”)的普通股(统称“异议股份”)须予注销及消灭及停止存在,但不得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或代表收取每股合并代价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本条第2.1(d)款另有规定外),而每名该等异议股东反而只有权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条获支付该等异议股份的公平值,如任何异议股东已根据开曼公司法有效退出或丧失异议权利,则在每种情况下,自生效时间较后或该事件发生之时起,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就其于生效时间注销及消灭的反对股份而言,有权依据本条第2.1(d)款收取每股合并代价而不计利息。
(e)Merger Sub的股本紧接根据上文第2.1(a)至2.1(d)条所载条款及条件注销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后,Merger Sub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面值$0.0000005的普通股,须转换为并成为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尚存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并须构成尚存公司的唯一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而该股本须反映于尚存公司成员名册内。
第2.2节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a)公司行动.于生效时间或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其薪酬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须通过任何决议及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或适当行动,以促使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按照下文第2.2(b)条处理。
(b)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
(i)公司期权的处理。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不论是否归属),除该等公司期权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书面协定外,将在母公司、公司或该等公司期权持有人没有采取其他行动的情况下,予以取消,并在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后立即获得该等期权的权利,(a)每股合并代价超过(b)该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乘以该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以现金而不计利息,以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对该公司期权的权利,根据第2.3(i)(如有的话)条就该等付款而须预扣的较不适用的税款;但任何每股普通股行使价大于或等于每股合并代价的公司期权,须停止流通、取消及停止存在,而任何该等公司期权的持有人因此无权获得任何代价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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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方法。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并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规限的每股普通股,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由担保人持有的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规限的普通股(该等普通股为滚存股份的一部分),或由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与母公司另行书面协定的普通股除外,在没有母公司、公司或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的情况下,该公司或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当日或在生效日期后迅速收取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数额相等于每股合并代价,减去根据第2.3(i)条(如有的话)就该等付款须预扣的适用税款,以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就该等款项所享有的权利。
(iii)付款程序.在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前,母公司将向托管代理人(定义见下文)存放(或安排存放)应付予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持有人的总额(在实施第2.3(i)条所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后)(“股权奖励基金”)。代管代理人须(而母公司须安排代管代理人)在紧接代管代理人接获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令人信纳的证据后,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将全部股权奖励资金发还公司(双方同意,但无限制地,(x)母公司或本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发出的电子邮件确认,确认该等备案已提交或(y)公司注册处处长就该合并发出的合并证明书的电子邮件副本将构成令人满意的证据);但在任何情况下,该等股权奖励基金的全部款项须不迟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发放予本公司,并须进一步提供,公告称,除托管代理人接获该等证据外,托管代理人解除股权奖励基金将不会有任何条件,经其全权酌情选择,公司应成为与托管代理人就前述事项订立的所有协议的订约方,全权强制执行托管代理人于其项下的义务,并于截止日期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公司购股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适用持有人均不得迟于生效日期后超过三个营业日的下一个定期薪酬日,透过公司的发薪系统或发薪供应商,从公司或尚存的公司收取款项,就根据第2.2(b)条(在实施第2.3(i)条所规定的任何预扣税款后)予以取消及转换的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视属何情况而定)而须支付予该等持有人的所有款额。尽管如此,如根据第2.2(b)条(视何者适用而定)须支付予公司期权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持有人的任何付款不能透过公司或尚存公司的发薪系统或发薪供应商支付,则尚存公司须向该持有人发出该等付款的支票(在实施第2.3(i)条所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后),该支票须在有效时间后(但无论如何须在下一个定期薪资表日期当日或之前),以通宵速递方式尽快送交该持有人。
(iv)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视何者适用而定)须在本条例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及在任何情况下在生效时间前,通过任何决议及采取任何合理所需的行动,以实施本条第2.2条的条文。公司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均无须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或为清偿任何公司期权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而向任何人发行公司或存续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公司应向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每一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该持有人合并对该等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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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股份交换等。
(a)付款代理人.于截止日期前,母公司应(i)委任母公司选定的银行或信托公司担任付款代理人(“付款代理人”)及(ii)同一银行或信托公司的一个单独部门担任根据第2.1(a)条、第2.1(b)条及第2.1(d)条(就第2.1(d)条而言,一经确定)须作出的所有付款的代管代理人(“代管代理人”)(统称“合并代价”)。在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前,或如属根据第2.1(d)条作出的付款,在确定后,母公司须将足够支付合并代价的现金(该等现金以下称为“外汇基金”)存入或安排存入代管代理人。代管代理人须(而母公司须安排代管代理人)在紧接代管代理人接获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满意证据后,为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不包括除外股份)的持有人的利益,将外汇基金的全部款项发还代管代理人(双方同意,但无限制地,(x)母公司或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发出的电子邮件确认,确认该等申报已提交,或(y)公司注册处处长就该合并发出的合并证明书的电子邮件副本将构成令人满意的证据);但无论如何,外汇基金的全部款项须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发放予付款代理人,并须进一步提供,除托管代理人接获该等证据外,托管代理人释放外汇资金将不会有任何条件,根据其全权酌情决定权,公司应成为与托管代理人就前述事项订立的所有协议的一方,并全权强制执行托管代理人于其项下的义务。
(b)交换程序。在生效日期后(无论如何须于生效日期后3个营业日内),尚存的公司须安排付款代理人邮寄予每名在生效日期的人,根据第2.1(a)条有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普通股(排除在外的股份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除外)的登记持有人:(i)送文函(对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而言应为惯常形式),并须指明将外汇基金交付予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方式;及(ii)用以完成交出代表该等普通股的任何已发行股份证明书(“股份证明书”)(或代替第2.3(c)条所规定的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及/或用以交换每股合并代价所需的其他文件的指示,(如适用)股份证明书(或代替第2.3(c)条所规定的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书)及(或)根据该等指示向付款代理人发出并按照该等指示妥为签立的转送函件的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文件,该等股份证明书(或代替第2.3(c)条所规定的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所代表的普通股的每名登记持有人,以及无证书记账式记账所代表的普通股(“无凭证式股份”)有权收取支票作为交换,数额相当于(x)该等股份证明书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或代替第2.3(c)条所规定的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或无凭证式股份数目乘以(y)每股合并代价,但须按照第2.3(i)条适用的扣押额,而如此交回的任何股份证书须随即标记为已注销。在生效日期前,母公司和公司应与支付代理人和保管人建立程序,以确保(a)支付代理人将在生效时间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保管人转交一笔现金,数额相当于(x)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包括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和(y)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乘积,及(b)存管人于交回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时,将按比例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配予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根据交存协议的条款,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向存管人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收费及开支,保存人因注销其ADS而应付或招致的股票转让税或其他税及其他政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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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支付保管人和政府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预扣税除外,如果有的话,应由保管人根据第2.3(i)节代扣代缴),这些费用是由于保管人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而产生的(不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ADS注销或终止费)。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应付金额均不应支付或将产生利息。
(c)遗失的证明书。如任何股份证明书已遗失、失窃或毁灭,则在声称该股份证明书已遗失、失窃或毁灭的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时,以及在尚存公司或付款代理人提出要求时,该人已按尚存公司或付款代理人所指示的合理款额投寄保证书,作为对可能就该等股份证明书而向其提出的任何申索的弥偿,支付代理人将就该等遗失、失窃或损毁的股份证明书支付相等于每股合并代价乘以该等股份证明书持有人根据第2.1(a)条有权享有的普通股(不包括除外股份)的数目的款项。
(d)无法追踪的股东: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汇款(视情况而定),不得发送给无法追踪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非并直至(除下文另有规定外)他们酌情通知支付代理人或保管人,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士,如(i)在本公司或保存人(视何者适用而定)备存的会员登记册上并无登记地址,则该等人士将被视为无法追查,或(ii)在公司已支付股息的最近连续两次情况下,一张须支付予该人的支票(x)已送交该人,而该支票并未交付或尚未兑现,或(y)并未送交该人,因为在较早的一次情况下,一张须如此支付的股息的支票并未交付,而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并无就其提出的有效申索已以书面传达予公司或保存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或(iii)为就合并进行表决而召开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已送交该人,且已退回未交付的应付予公司股东及不可追索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款项,则须应要求退回尚存的公司,并以不计利息为公司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而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无法追查,则自结算日起计六年后仍无人认领的款项,须予以没收,并归还尚存的公司。
(e)合并对价调整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应进行公平调整,以适当反映任何股份拆细或拆细、反向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股份股息(包括任何股息或派发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特别现金股息、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的影响,就于本协议日期当日或之后及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普通股或ADS而进行的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变动,并向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提供与该等行动前本协议所预期的相同的经济效果。
(f)外汇基金的投资。外汇基金在支付予普通股及美国预托证券持有人之前,须由付款代理人按母公司或在生效日期后按尚存公司的指示进行投资;但该等投资或损失不得影响支付予该等持有人及母公司或尚存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的款额,须迅速更换或安排更换存放于付款代理人的任何资金,而该等资金是因任何投资而损失的,但以确保外汇基金在任何时候均维持在足以使付款代理人支付本条例所预期的合并代价的水平为限。投资收益为母公司及尚存公司的独有财产。除第2.3(b)条、第2.3(f)条及第2.3(g)条另有规定者外)外汇基金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g)外汇基金的终止。外汇基金的任何部分,如在生效日期后六个月内仍无普通股或美国预托证券持有人申索,须交付尚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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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要求后,任何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排除在外的股份除外)的持有人,如迄今未遵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后应只向存续公司索取他们根据第2.1(a)条和第2.1(b)条有权获得的现金。
(h)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付款代理人、转期股东、母公司、存续公司或保存人均无须就任何该等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或就该等普通股而派发的股息或派发的股息),或依据任何适用的弃置财产BonaVacantia而妥为交付公职人员的现金,向任何前普通股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前持有人未提出索赔的任何数额,如不提出索赔,这些数额将成为任何政府实体的财产或成为其财产,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数额应成为存续公司或其指定人的财产,而不受任何先前有权享有这些权利或利益的人的任何索赔或利益的影响。
(i)扣押权。母公司、存续公司、支付代理人、合并子公司和保管人中的每一方均有权从根据本协议本应支付给任何普通股(ADS)持有人的对价中扣除和扣减,公司期权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其款额为根据任何适用税法条文就作出该等付款而须扣除及扣缴的款额。如该等款额由母公司、尚存公司、付款代理人、合并附属公司或保管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如此扣缴,则该等扣缴款额须(i)由母公司、尚存公司、付款代理人、合并附属公司或保管人(视何者适用而定)汇出(ii)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视为已支付予普通股、ADS、公司期权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而母公司、尚存公司、支付代理人、合并附属公司或保管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已就该等普通股、ADS、公司期权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作出该等扣减及扣减。
第2.4条不得转让。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a)公司成员登记册即告关闭,而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在尚存公司成员登记册内不得登记转让,及(b)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普通股(包括由ADS代表的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本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外,须停止就该等普通股享有任何权利。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向付款代理人、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出示以供转让的任何股份证书或任何其他理由须予注销,就普通股(除外股份除外)而言,该等股份持有人根据本条有权收取现金代价,而就除外股份而言,该等股份持有人只根据第2.1(d)条及就反对股份而言,该等股份持有人只根据第2.6条有权收取现金代价。
第2.5条终止存款协议.于生效时间后于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存续公司须向保存人提供通知,以终止(i)由本公司、保存人及根据其发出的ADS的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订立及于本公司与保存人之间根据其条款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6月29日的存款协议(统称“存款协议”)及(ii)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的重续委聘函件。
第2.6节异议股份公司应向母公司发出(i)关于行使异议权利的任何书面通知、任何试图撤回该异议权利的通知,以及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节送达并由公司收到的与其股东行使异议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及(ii)就根据开曼公司法行使任何异议权利而指示所有谈判及法律程序的机会。除事先获得母公司书面同意外,公司不得就任何行使异议权利或任何评估要求作出任何付款,或要约清偿或清偿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要求,或批准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要求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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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合并对价及公允价值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分别同意,就开曼公司法第238(8)节而言,每股合并对价代表不低于股份公允价值,每股ADS合并对价代表不低于ADS公允价值。
第三条
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本公司谨此代表并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保证,除(i)在1月1日或之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披露的以外,2017年及不少于本协议日期前两个营业日(不对于本协议日期当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该等SEC报告作出任何修订,亦不排除SEC报告(a)在标题“风险因素”或“前瞻性陈述”及(b)在任何其他前瞻性披露中所载的任何披露,在每种情况下,以其属警告性、预测性或前瞻性为限),但有一项谅解,就第3.1条(组织和资格;附属公司)、第3.2条(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第3.3条(资本化)、第3.4条(授权)、第3.10(b)条(不存在某些变更或事件)、第3.19条(财务顾问的意见)、第3.20条(经纪人)或第3.21条(反收购规定)而言,此类申报中披露的任何事项均不得视为披露,或(ii)如本公司与订立本协议同时交付予母公司的披露函(“公司披露函”)的相应章节或小节所载,兹确认并同意,在公司披露信的任何章节或小节中披露任何项目,也应被视为与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章节或小节有关的披露,而这些章节或小节在披露内容中的相关性是相当明显的:
第3.1节组织和资格;子公司:每个公司及其子公司都是正式注册成立或组建的法律实体,有效存在,并在适用这一概念的情况下,根据其各自法域或组织的法律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以及按目前方式开展业务和有资格开展业务的一切必要的法人或类似权力和权力,以及在这一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如果外国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对其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权、租赁或经营或目前的经营活动需要这种资格,则在每个法域内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具有良好的资格,但如果不是这样组织的、现有的、有资格的,或在这一概念适用的范围内,没有良好的资格,或没有这种权力或权威,单独或合计就不会有这种资格合理预期会(a)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b)防止、延迟或阻碍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或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全面履行其契诺及义务的能力。本公司披露函第3.1条载列(i)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于各该等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益,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在每间该等附属公司的拥有权及(ii)每间该等附属公司的组织司法管辖权。除本公司披露信第3.1条所载及本公司就其日常库务投资活动而持有的证券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的股本或有表决权证券,或本公司在本公司的其他股本权益,或在任何其他人的股本或有表决权证券,或在任何其他人的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证券,或在任何其他人的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证券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本参与或类似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的权益。
第3.2条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已于本日期前向母公司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公司经修订至今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组织章程大纲”)的正确及完整副本,以及本公司各主要附属公司经修订至今仍有效的同等组织或管治文件,而前述各文件均已全面生效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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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资本化.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
(a)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i)发行及发行135,560,557股普通股(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普通股除外),其中969,000股普通股由公司作为库藏股持有;
(ii)26,591,704股普通股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可供发行(及为免生疑问,并不包括于第(i)条所载的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数目内);
(iii)1,187,044股普通股根据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而发行及发行在外(及为免生疑问,并不包括于第(i)条所载的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数目内);及
(iv)收购96.9万股普通股的公司期权已发行及在外流通(且为免生疑问,不计入第(i)条所载的已发行及在外流通普通股数目)(加权平均行使价相等于每股约1.29元)。
(b)公司披露函第3.3(b)条载明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完整及正确名单、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种类、各该等持有人持有受该等公司股权奖励所规限的普通股数目、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行使价或购买价(如适用)、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授予日期,及该等公司股权奖励所施加的归属时间表或归属条件或其他限制,每项尚未行使的公司股权奖励乃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根据其发行的公司股份计划的所有条款及条件授出。
(c)除本协议第3.3(a)条或本公司披露信第3.3(b)条另有规定外,截至本协议日期,(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任何(a)股本股份或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b)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证券可转换为股本股份或股份、可就股本股份行使或可交换为股本股份或股份,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有投票权证券或股本权益,(c)认购事项、购股权、认股权证、可换股债项、可换股票据、认购事项、幻影股票或任何性质的其他类似权利、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以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收购,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发行或出售任何已发行或未发行股本股份或股本股份、有投票权证券、股本权益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的证券的义务,或赋予任何人权利认购或收购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股份、有表决权证券或股本权益、(d)本公司有权投票(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股本股份或股份)的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债项,本公司或其任何有投票权的附属公司的有投票权证券或股本权益)就本公司股东可投票的任何事项,或(e)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发行的证券或权利,而该等证券或权利是股本的股份或股份的价值衍生或提供经济利益,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有投票权证券或股本权益(条款(a)至(e)项之前述证券,本公司证券)及(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未履行之合约义务,以(x)购回、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公司证券或(y)授出、延长或订立任何认购、期权、认股权证、认购、可换股证券或其他类似权利、协议、安排,有关公司证券的谅解或承诺.于本协议日期,所有发行在外普通股均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不受任何违反或未受任何违反先发制人权利、购股权、认购或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除本条例第3.3(c)条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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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函,公司各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的每一流通股份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及所有该等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均由该公司或该公司的附属公司拥有,且该等股份或权益并无任何留置权、协议、转让限制、对投票权的限制、押记或任何性质的其他产权负担,但根据《证券法》产生的一般适用的该等转让限制除外。
第3.4节权力.公司拥有一切必要的法人权力和权威,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行动,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和合并计划,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完成合并和本协议设想的其他交易,但须经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批准和授权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须由有权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或以代表最少单一类别投票的普通股股东投赞成票三分之二根据开曼公司法及组织章程大纲(“公司必需投票”)及根据开曼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规定,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投票权,本协议已由本公司妥为及有效签立及交付,并假设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本协议,构成合法,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但须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清算、占有权留置权、抵销权、合并、合并、合并、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以及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一般法律和法律程序、适用的国际制裁的影响,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上)和任何隐含的诚信和公平交易公约(“破产和衡平法例外”)。董事会于正式召开及举行的会议上,经特别委员会建议,已(i)厘定订立本协议及合并计划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可取,(ii)批准签立,本公司对本协议及合并方案的交付和履行以及合并方案和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完成,(iii)决议建议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本协议、合并方案、合并方案和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建议”),(iv)指示本协议、合并方案,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须提交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或股本持有人须采纳及批准本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唯一表决或批准为本公司所需表决。
第3.5节没有冲突;需要备案和同意。
(a)除公司披露信第3.5(a)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并无亦不会(i)违反、违反或抵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他组织或管治文件,(ii)假设所有同意,已获得下文(b)分节(i)至(iv)项所设想的批准和授权,这些条款中所述的所有备案均已作出,公司已获得必要的表决,与任何许可证或任何法律、规则、条例、命令发生冲突、违反或违反这些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判决或判令,或适用于约束本公司或其任何个别财产或资产的判决或判令,或(iii)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失责行为(或在有或无通知的情况下,或在有或无通知的情况下,或在有或无时间流逝的情况下,或两者均会成为失责行为的事件),要求同意或导致丧失根据任何终止、取消或引起任何权利的利益,修订或加快或导致根据任何合约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设定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但就第(ii)及(iii)条而言,任何该等冲突、违反、违约、失责、损失、权利或其他事件,而该等冲突、违反、违约、失责、损失、权利或事件个别或合计而言,并不会合理预期会(x)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y)防止,物质上的耽搁或物质上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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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公司或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或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其契诺及义务的能力。
(b)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及本公司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无须亦不会需要任何国家、民族、共和国的任何政府、准政府或规管(包括证券交易所)当局、机构、法院、仲裁机构(公营或私营)、委员会或其他政府机构(不论外国或本国)同意、批准、授权或准许、采取行动、向其提交文件或向其发出通知,联邦或类似实体或其任何州、县、堂区或市、管辖区或其他政治分区(每一者均为“政府实体”),但(i)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适用要求及其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州证券、接管和“蓝天”法律,包括本公司在提交第13条e-3款按时提交的交易报表13e-3(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附表13e-3")连同代表陈述书作为其证物,以及提交对附表的一项或多于一项修订13e-3回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如有的话)的意见;(ii)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定;(iii)根据开曼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及相关文件,并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及(iv)任何该等同意、批准、授权、准许、行动,提交或通知,如不能个别地或合计地作出或取得,则不会合理地预期会(a)防止、在实质上延迟或在实质上妨碍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预期的其他交易,或妨碍公司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其契诺及义务的能力,或(b)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6节遵守情况。
(a)除公司披露信第3.6(a)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及自适用日期起并无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或其各自资产的每项法律,且自适用日期起一直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或其各自资产的每项法律,业务或物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开展其各自业务及拥有、租赁及营运其各自资产及物业所需的政府实体的所有重大许可、牌照、授权、豁免、命令、同意、批准及特许(“牌照”),而所有牌照均属有效,并已根据适用法律通过其各自的年检且并无任何牌照的暂停或取消待决或,就本公司所知,受威胁.就本公司及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现正进行的资本结构及营运而言,就本公司及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取得的所有批准、备案及向中国政府实体办理的注册及其他必要手续,均已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妥为完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无违约违反或违反适用于该公司的任何法律,或该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在每宗个案中,在任何重要方面。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政府实体或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函件不遵守情事除调查、指控、断言、审查或通知侵权行为外,任何适用的法律尚未得到纠正,而这些调查、指控、断言、审查或通知的结果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在过去5年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或据公司所知代表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人,均没有违反或曾经违反《1977年美国海外贿赂行为法》(经修订)的任何条文,但个别地或合计而言,则属例外,《2010年英国贿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包括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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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的《防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经修订)及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6年11月15日通过的《防止贿赂条例》、《香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银行业条例》及《香港廉政公署条例》,或任何其他禁止贪污贿赂及规管备存纪录及内部监控的类似适用法律(统称《反腐败法》)。本公司已制定及维持合理的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遵守反腐败法。于本日期前五年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与该等业务有关的事宜,(1)接获任何政府实体就任何实际或潜在的不遵守情事根据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2)向政府实体自愿、直接或非自愿披露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情况不遵守情事根据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3)知悉任何内部或政府实体主导的关于实际或可能发生的情况的调查不遵守情事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
(c)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均非政府官员。
(d)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或据该公司所知,代表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代表,目前或过去五年内,均不是:(a)受制裁者,(b)在受制裁国组织、居住或位于受制裁国,(c)与任何受制裁者或在任何受制裁国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只要这种活动违反适用的制裁法或ex-im法,或(d)以其他方式违反制裁法,ex-im法,或美国的反抵制法律(统称为“贸易管制法”)。
(e)于本日期前五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人士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与该等业务有关的任何通知、查询或内部或外部指控,就与贸易管制法有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违反或不当行为向政府实体作出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披露,或进行任何内部调查或审计。
第3.7节SEC备案;财务报表;未披露负债。
(a)自2017年1月1日(“适用日期”)起,本公司已就每宗个案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供其须提交的所有表格、报告、陈述、证明及其他文件(包括所有该等表格、报告、陈述、证明及其他文件自适用日期起提交),包括其中纳入的所有证物和其他信息、对其的修正和补充,统称为“SEC报告”)。截至其各自的SEC备案日,或如经本协议日期前的后续备案修订或取代,截至本协议日期前的最后一次此类修订或取代备案日,SEC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视情况而定)的适用要求,及根据该等规则及规例所颁布的适用规则及规例,每项规则及规例均于任何该等提交日期生效。截至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报告时(或如在本协议日期前修订,则截至该等修订日期),如此提交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报告在提交时并无一份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说明根据作出陈述的情况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以提及方式并入的任何重大事实,或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均不具有误导性,除非该等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的资料已被在本协议日期前提交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所修订或取代。截至本协议日期,(i)从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收到的意见函中不存在重大未决或未解决的意见,以及(ii)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受《交易法》第13A或15D条规定的报告要求的约束,自适用日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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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所有重大方面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适用的上市及企业管治规则及规例。
(b)本公司各年度报告所载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其所有附注)的格式20-f自适用日期起,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规则和条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有关期间(除附注可能指出的情况外)均按照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有关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并考虑到附注)和综合营运报表,所示期间的综合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报告所载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有中期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任何有关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适用会计规定及有关规则及规例,在所涉整个期间都是按照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附注中可能指出的情况除外,脚注中没有披露的情况和正常情况除外年底公认会计原则所允许的调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有关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计及该等财务状况的附注)及该等期间的综合营运报表(以正常年底GAAP所允许的调整),本公司不存在GAAP含义内的未合并子公司。
(c)本公司已就财务报告建立及维持披露控制及程序及内部控制,并自适用日期起一直维持该等控制及程序及内部控制(该等术语分别载于细则(e)及(f)段13a-15根据《交易法》)根据规则的要求13a-15而且15d-15的交易法》,该等披露管制及程序有效确保公司须予披露的重大资料得以记录,并及时向负责编制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的个人汇报,自适用日期起计,基于公司管理层最近完成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i)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并无任何“重大弱点”及“重大缺陷”,或(ii)任何欺诈或欺诈指控,不论是否重大,均涉及管理层或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作用的其他雇员。
(d)除(i)自2019年9月30日起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或义务、(ii)于本协议日期前已全部解除或支付的负债或义务、(iii)本协议明文规定的负债或义务及(iv)不会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负债或义务外,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属公认会计原则所规定须于综合资产负债表内反映或于该资产负债表附注内披露的性质的负债或义务,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非规例第303项所指的任何“资产负债表外安排”的订约方,亦无任何承诺成为该等安排的订约方。s-k根据《证券法》颁布。
第3.8条负债及担保除公司披露信第3.8条所述外,(a)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有担保债权人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或资产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及(b)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未偿还的重大无抵押财务债务。
第3.9节物质合同。
(a)除(i)就本协议而言,(ii)就公司股份计划而言及(iii)如公司披露信第3.9(a)条所载,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非本协议的订约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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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下列票据、债券、抵押、契约、合同、协议、租赁、许可证、许可证或其他文书(每一项均为“合同”)的约束:
(i)载有在实质上限制或看来是在实质上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能力的契诺,或载有在合并完成时会在实质上限制或看来是在实质上限制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能力的契诺,而该等契诺是在任何时间内,在任何业务范围内与任何人竞争,或在每种情况下在任何地理区域内销售、供应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契诺;
(ii)除就由本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而言外,为合营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安排,而该等协议或安排与任何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其他类似安排的组成、创建、经营、管理或控制有关,而该等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其他类似安排在每种情况下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整体而言均属重大;
(iii)以合并、出售股份、出售资产或其他方式收购或处置资产(包括股本或在另一人的其他股本权益),而根据该等收购或处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该日期后仍有持续的义务,包括弥偿、担保,“赚翻了”或其他或有或未清的付款义务;
(iv)载有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任何“最惠国”规定或类似优惠条件、排他性或类似义务约束的契诺,或在合并完成时会使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任何“最惠国”规定或类似优惠条件、排他性或类似义务约束的契诺,或任何授予另一人任何优先购买权、首次报盘、首次谈判权或类似优惠权的安排;
(v)任何合约,而该合约是关于(x)每名公司副总裁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以上职级的公司雇员,或(y)任何其他公司雇员的雇用或聘用、遣散、控制权变更或其他类似协议,而该等雇员的基本年薪超过$200000;
(vi)规定或准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继任人或收购人,向另一人作出任何重大付款,或向另一人发出通知或取得另一人的同意,或给予另一人收取或选择收取任何重大付款,或终止或重大修订或修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该人之间的任何合约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由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控制权的变更,合并或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以及
(vii)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重大知识产权转让、转让、特许或批予任何其他权利有关的合约,或与任何重大知识产权(包括不起诉的契约,研发,联合开发,共存,同意使用,并发使用和和解协议),不包括(十)现成的软件许可证和(y)非排他性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其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与以往惯例一致。
《公司披露信》第3.9(a)节规定的(或要求规定的)每一项合同,或作为证据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或要求提交的)每一项合同,根据《条例》第601(b)(10)条作为“实质性合同”报告s-k根据《证券法》(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任何公司股份计划),在此被称为“重大合同”。
(b)除破产及衡平法例外情况外,每项重要合约均属有效及对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具约束力,而据公司所知,该等合约彼此亦具约束力,并按照其条款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及可予强制执行,但(i)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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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重要合约按照其条款届满或终止,以及(ii)该等失责行为不属有效及具约束力,或不属完全具有效力及效力,而该等失责行为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失责行为除外,(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重大合约的任何其他一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另一方拟在任何重大方面终止、不续期或重新商议任何该等重大合约的条款(按照该等条款则除外),及(y)据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其他一方并无根据任何重大合约违反或失责,亦无发生任何事件或条件构成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该等重大合约违反或失责,或构成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该等重大合约违反或失责,或构成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该等重大合约而构成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该等重大合约失责的事件或条件,不论该等事件或条件是否随时间流逝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均构成。
第3.10条并无若干变动或事件发生,除公司披露函第3.10条所载者外,(a)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本协议日期止,除本协议所规定者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在符合过往惯例的正常过程中开展业务及(b)自2019年9月30日起,并无发生任何事件、发展、变动,单独或总体上已经或有理由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影响或事件。
第3.11条无诉讼。除个别或合计不会有合理理由预期会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个别资产或财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防止的诉讼外,并无任何诉讼、诉讼、申索、控罪、诉讼、法律程序、审计、调查或仲裁(每宗“诉讼”)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对公司或其任何个别附属公司或其任何个别资产或财产构成威胁,重大延迟或重大阻碍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或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全面履行其契诺及义务的能力。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均不受或不受任何命令所规限,但个别或合计不受或不受任何命令规限的除外,合理预期会(a)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b)防止、重大延迟或重大阻碍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或妨碍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全面履行其契诺及义务的能力。
第3.12节雇员福利计划。
(a)公司披露信第3.12(a)节载有每项重大公司计划的真实和完整清单,“公司计划”是一项福利计划、政策、方案、合同或安排,向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联系人、顾问或个人服务提供者(统称“公司雇员”)提供雇用、补偿或福利,包括奖金计划、雇用、遣散、雇员贷款、附带福利、控制权变更、留用、交易或类似奖金、激励股权或基于股权的补偿,或延期补偿安排,或(ii)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出资、担保或维持的,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其负有任何现行或或有义务或责任的,但适用法律规定须予维持的计划、政策、计划或安排除外。
(b)就公司披露信第3.12(a)条所载的每项公司计划而言,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该等计划的真实及完整副本,但以书面提供为限,并在适用范围内提供该等计划的真实及完整副本,以及任何有关信托协议或其他融资工具。
(c)除不能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项公司计划均已按照其条款并按照所有适用法律的适用规定设立、供资、维持和管理,以及(ii)就每项公司计划而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正常过程中的例行利益主张外,没有任何行动有待采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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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除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外,任何公司计划均未规定离职后或退休人员的健康福利。就每项公司计划而言,所有到期的缴款、分配、偿还和溢价付款均已及时作出,而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的任何期间,所有尚未到期的缴款、分配、偿还和溢价付款均已作出或适当累算。
(e)除公司披露信第3.12(e)条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一起进行,包括任何终止雇用)不会(i)加快支付、归属或资助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的支付、归属或资助时间,也不会触发或增加其应得的补偿或福利金额,也不会导致其有权获得补偿或福利本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计划或其他方式的承建商或顾问,或(ii)导致任何重大违反或违反或违约,或限制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修订、修改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的权利。
第3.13节劳工和就业事项。
(a)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一方或受其约束,亦无任何公司雇员就受雇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一事由任何工会、工作顾问或其他劳工组织代表,且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就任何集体谈判协议进行谈判,但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会有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会有的情况除外,的重大不利影响,概无,且自2018年1月1日起,概无任何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罢工、停工、停工、停工或类似重大劳动纠纷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b)除个别或整体而言不会合理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外,并无任何与公司雇员或雇佣实务有关的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受威胁的行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与劳工、雇佣及雇佣实务有关的适用法律,并自适用日期起一直如此。
第3.14节保险.除不能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独或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所有保险单,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的行业内,具有十足的效力及效力,并就足以符合适用法律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属惯常做法的风险,提供保险。
第3.15条财产。
(a)本公司或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各自拥有及拥有对所拥有的不动产的良好业权,自由及清除所有留置权、产权负担、牌照、不得起诉的契诺、选择权、优先购买权、首次要约权、申索及瑕疵以及业权不完善(统称“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而与所拥有的不动产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已自一有权政府实体取得及所有金额(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已全额支付了适用的法律规定的与取得此种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土地授予费。
(b)就每项拥有的不动产而言:(i)除公司披露信第3.15(b)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向任何人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授出使用或占用该等所拥有的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及(ii)除根据本协议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权利及根据中国法律任何承租人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外,概无任何尚未行使的选择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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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除准许留置权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于该物质租赁不动产的每一有关宗地拥有良好及有效的租赁权或转租赁权权益;(b)每一物质租赁均属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可强制执行及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但破产及股本例外情况除外;及(c)本公司及其任何适用附属公司均无重大违反或违反,或任何重要租契下的失责行为,而据公司所知,并无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而该等事件或情况如连同通知书的交付、时间的流逝或两者而构成该等失责行为或失责行为,或容许终止、修改或加快该等重要租契下的租金。
(d)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所有其他物业及资产(不包括自有不动产、租赁不动产及知识产权)拥有良好业权或有效及具约束力的租赁权益,在每种情况下均不附带及不附带所有留置权,但准许留置权除外。
第3.16节.税务事项。
(a)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a)已及时提交(计及任何延长的提交期限)任何一间附属公司须提交的所有入息及其他重要税项申报表(定义见下文),而所有该等已提交的税项申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完整及准确;(b)已及时支付所有到期应付的重要税项(定义见下文),不论该等已提交的税项是否显示为到期应付申报表,并已预扣所有须从欠任何雇员的款额中预扣的税款,债权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和(c)没有放弃任何税收时效或同意延长任何税收评估的期限或免除或延长期限尚未到期的缺陷。
(b)现时并无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入息或其他物质税而进行的税务审计、审查、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待决,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未接获即将就入息或其他物质税而进行的审计、审查、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的通知。
(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没有留置权,这种留置权的产生与任何未缴纳(或指称的未缴纳)税款有关,但尚未到期应付的税款或通过适当程序真诚提出异议的税款除外,这些税款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提供了充足的准备金。
(d)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参与任何库务规例所指的“上市交易”第1.6011-4款或适用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
(e)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a)对任何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除外)因以合约或其他方式成为合并、单一、综合或相类税务组的成员而作为承让人或承继人而须缴付的税款,并无任何法律责任,或(b)是(x)《守则》第7121(a)条所指的任何终止协议(或任何类似或类似的国家、地方或非美国国籍。法律))或在每种情况下与税务机关就所得税或其他物质税收作出的其他裁决或书面协议,或(y)任何物质税收分享协议、税收分配协议或税收补偿协议(不包括主要与税收无关的任何其他习惯商业协议或合同,或仅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之间或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
(f)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某司法管辖区内没有提交报税表,以致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提交报税表或须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提交报税表,则该司法管辖区内的政府实体并无提出书面申索。
(g)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或曾经是任何联属集团(该集团的共同母公司是或曾经是该公司的集团除外)的成员,但该集团须提交联属、综合、合并或单一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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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从未是《守则》第355条及根据该条颁布的《库务条例》所指的“分销公司”或“受控制公司”(或国家、地方或非美国国籍。法)。
(i)为本协定的目的:
(i)“税收”是指所有利润、特许经营权、总收入、意外之财、环境、关税、股本、遣散费、印花税、工资、销售、就业、失业、残疾、社会保障、使用、财产、预扣、消费税、许可证、生产、增值、占用、土地增值、契据、登记、替代办法,附加组件任何政府实体征收的最低限度、分支利润、保险费、营业税和国民税以及任何性质的其他税收、关税或其他类似摊款,包括与规避或无人认领财产有关的任何义务,以及与此种数额有关的所有利息、罚款和附加税,以及与此种罚款和附加税有关的任何利息;
(ii)“税法”指任何与税务有关的法律;及
(iii)“报税表”指所有向税务机关提交或须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申报表及报告(包括任何选举、披露、资料申报表及附表),包括任何资料申报表、退款申索、申报估计税款或修订上述任何一项。
第3.17款附表13e-3;委托书。本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提供或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资料,以供在(a)附表中列入或以提述方式成立为法团13e-3,当时的日程安排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或(b)于其(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首次提交作为附表的证物之日向本公司股东寄发的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代表陈述书(该等经修订或补充的代表陈述书,包括致股东信、股东大会通知及代表陈述书的表格)13e-3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于首次寄发予本公司股东时,或于股东大会举行时,将载有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就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言,省略陈述任何须在该等陈述中述明或为作出该等陈述而必需的重大事实,而并非虚假或具误导性。尽管有上述情况,本公司对根据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提供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提供的资料而在任何上述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概不作出申述或保证,而该等陈述或保证乃载于附表内,或以提述方式并入附表内13e-3或者代理声明。
第3.18节知识产权
(a)除不能合理预期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该公司或其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完全及独家拥有该公司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自由及明确所有留置权及(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以使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所需的一切知识产权。
(b)除不会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其业务的现行行为,亦无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ii)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拥有的重大知识产权并无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不会被任何第三者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
(c)并无任何人正在进行或据本公司所知威胁进行任何行动,以质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任何重要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质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该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或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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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除不能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时及自适用日期起一直遵守所有资料私隐及保安规定,并已订立及维持符合所有适用法律的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程序。
(e)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指导或监督下创造或发展的所有重大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
第3.19节财务顾问的意见.特别委员会收到Duff&Phelps,LLC(“财务顾问”)日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意见,其大意是,截至该日,根据并受制于财务顾问书面意见中提出的因素、假设、资格和其他限制,根据本协议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的每股合并对价(排除在外的股份和ADS所代表的普通股除外)以及根据本协议向ADS股东支付的每股ADS合并对价(排除在外的股份除外)(视情况而定),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该等持有人是公平的,将迅速向母公司提供经签署的、正确的、完整的上述意见副本,本公司接获该等意见后,财务顾问已同意将该等意见的副本载入委托书及附表内,仅供参考之用13e-3。
第3.20节经纪人.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除外)无权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及其代表所作的安排,获得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3.21节反收购条款在任何法律下制定的“公平价格”、“暂停”、“企业合并”、“控制股份收购”或其他形式的反收购法规或条例,或“毒丸”、“股东权利计划”或本协议适用的每一种情况下本公司作为其中一方的有关本公司任何股份的类似合同,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统称“收购法规”)下的类似条款,合并或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本公司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豁免本协议、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适用于本协议、合并或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任何收购法规。
第3.22条并无其他申述或保证。除第三条及任何与本协议有关而交付的证明书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外,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并无就本公司或就提供予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资料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申述或保证。
第四条
的申述及保证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向本公司表示并保证:
第4.1节组织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中的每一个都是根据其各自成立法域的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存在的和信誉良好的法律实体,拥有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以及按照目前的做法经营其业务的一切必要的法人或类似权力和权力,并有资格开展业务,而且在这一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在其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权、租赁或经营或其业务的进行需要此种资格的情况下,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在每个法域具有良好的资格,除非未能如此组织、有资格,或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不具有此种良好资格,或不具有此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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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或权威,不会被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母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母公司已于本协议日期前向本公司提供一份完整及正确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每份经修订至本协议日期,而每份经如此交付的章程大纲及细则自本协议日期起全面生效。
第4.2节.权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拥有一切必要的法人权力和权力,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行动或其他行动,以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完成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执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每一方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每一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已得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董事采取的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或类似行动的正式和有效授权,在本协议执行后,母公司将立即以特别决议批准和通过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作为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无须授权本协议、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开曼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除外)。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妥为签立及交付,并假设公司已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则本协议为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强制执行,但破产及股本除外。
第4.3节没有冲突;需要备案和同意。
(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违反或抵触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其各自子公司的类似管理文书,已获得下文(b)分款第(一)至第(五)项所设想的批准和授权,而这些条款中所述的所有备案均与下列文书相抵触,违反或违反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法律,或违反或违反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或(iii)导致违约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在发出通知后或过一段时间后或两者都会成为违约的事件),要求同意或导致丧失终止、取消、修订或加速执行《公约》规定的任何利益,或产生终止、取消、修订或加速执行的任何权利,或导致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约,或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其各自财产受约束的任何合约(包括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联属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约),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设定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就第(ii)及(iii)条而言,就任何该等冲突、违反、违约、失责、损失、权利或其他事件而言,如不能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会对母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属例外。
(b)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每一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每一方在此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的完成,不需要也不会需要任何政府实体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行动、向政府实体备案或向政府实体发出通知,但(i)《交易法》及其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国家证券的任何适用要求除外接管及“蓝天”法,包括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加入备案规则13e-3按时提交的交易报表13e-3(连同代表陈述书作为其证物),以及提交对附表的一项或多于一项修订13e-3(以委托书为证物)回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如有的话)的意见;(ii)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定;(iii)根据开曼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及(iv)任何该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证、行动、存档或通知,而未能个别或合计作出或取得该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证、行动、存档或通知,是不能合理预期的母体材料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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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无诉讼。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有理由预计单独或合计不会发生的诉讼外,没有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未决诉讼或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所知的威胁诉讼,母体重大不利影响母体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重大财产或资产均不受任何命令的约束,但不能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对母体重大不利影响的命令除外。
第4.5条合并附属公司的营运及拥有权。合并附属公司的法定股本仅包括2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05,其中100股为有效发行。合并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为,且于紧接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前,由母公司拥有。合并子公司的成立完全是为了从事本文所设想的交易,并且在生效时间之前将不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活动,也不具有任何性质的资产、负债或义务,但(i)本文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明确设想的资产、负债或义务以及(ii)与合并子公司的成立和继续存在相关的负债和义务除外。
第4.6节经纪人.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生效之前,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及其代表所作的安排,收取本公司将承担责任的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4.7款.经费筹措。
(a)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母公司已向本公司交付了(i)母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日期为或约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完全执行的承诺函(包括所有证物、附表及其附件,以及与之相关并在其中提及的已执行的承诺函)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副本(但该承诺函须接受下文进一步描述的编辑),该承诺函可按照本协议的条款集体修订或修改,“债务融资函件”;该等融资承诺,“债务融资承诺”),据此,其贷方已承诺,在其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借出其所载金额(“债务融资”),以供为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提供资金,以及相关费用、成本及开支,及(ii)母公司与(x)岳昭各自之间日期为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已悉数签立承诺函,Jingdong Liu及Sinvo Limited,及(y)Tao Long、Double Prestige Limited及Plenty Source Limited(前述条款(x)至(y)项的人士,统称“股本保荐人”)(包括所有证物、附表及其附件(如有的话),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股本承诺函》及连同债务融资函件及/或(如适用)有关替代融资的文件、《融资文件》);该等融资承诺,止“股本融资承诺”及连同债务融资承诺,统称“融资承诺”),据此,该等股本保荐人已承诺,在其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以其所载现金金额进行投资(“股本融资”及连同债务融资,统称“融资”)。于本公告日期,融资承诺对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亦是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法定、有效、具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而据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所知,在每宗个案中,其每一其他订约方均须受破产及股本例外情况规限。
(b)于本协议签立及交付前,并无任何融资承诺经修订或修改,而截至本协议日期,融资承诺所载的各自承诺并无于任何方面被撤回、终止或撤销。
(c)除(i)有关收费函件(其完整副本已提供予本公司,仅载有收费金额、市场弹性条款及其他惯常经济条款及“证券需求”相关条款(如有的话))及惯常聘书及惯常相关费用回赠函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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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融资而不是此处所允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融资(前提是上述任何一项(包括收费信函编辑)均不会对债务融资的数额、条件或可得性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债务融资的可得性施加任何附加条件),或(ii)如债务融资承诺中明确规定或所设想的,没有母公司或并购子公司作为一方施加任何条件的附带信函或合同,影响提供或修改、修订或扩大条件,以资助,融资或交易计划在此。
(d)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满足第7.1条和第7.2条规定的融资条件和条件的前提下,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会构成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债务融资承诺下的违约或违约,从而妨碍或延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Parent并无理由相信向其适用的融资承诺所预期的全部融资提供资金的任何条件将于截止日期不获满足,假设(x)第7.1条及第7.2条的条件获满足及(y)融资乃根据融资承诺提供资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截止日期将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一)支付合并总对价和第二条规定的其他付款;(二)支付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存续公司就合并、融资和本协议设想的其他交易所需支付的任何和所有费用、开支和其他款项。
第4.8节有限担保,母公司已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及正确的有限担保副本,有限担保完全生效,有限担保为(i)担保人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及(ii)可根据其各自条款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惟须受破产及股权例外所规限,截至本协议日期,有限担保项下并无担保人违约且并无任何事件发生,而随着时间流逝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均不会构成担保人根据该通知的失责。
第4.9节股份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因本协议或任何转期股东根据交易法就本公司提交的任何附表13D(包括对其的修订)所披露者或在支持协议中被确定为“拥有股份”者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转期股东均未实益拥有(定义见规则13d-3根据交易法)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或持有任何收购或投票任何普通股的权利。
第4.10节偿付能力.假设(a)第7.1节和第7.2节规定的母公司和兼并分股完成兼并的义务的条件得到满足或免除,以及(b)第三条中公司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为此目的,紧接本协议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包括融资、支付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人根据第二条有权享有的总代价)生效后,就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作出的具保留的陈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而不具该等保留的陈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为尚存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债务提供资金,而该等债务是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合并及支付所有费用、开支及其他款项而到期或须支付的,或因合并及支付所有费用、开支及其他款项而到期或须支付的,则尚存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在综合基础上将不会无力偿债(亦因为其财务状况令其债务总额,包括或有负债及其他负债,大于其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或因为其资产的公允可出售价值低于支付其现有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和其他到期债务)的可能负债所需的数额)。
第4.11节若干安排截至本协议日期,除本协议、支持协议、有限担保、保密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及股权承诺函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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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联属公司与本公司任何股东或本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合约、承诺、协议、文书、义务、安排、谅解或承诺,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高级人员或董事,或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任何股东有权就本公司任何证券收取与根据本协议就本公司该等证券所提供的代价不同的代价或性质的代价的高级人员或董事。
第4.12节没有其他陈述或保证。除第四条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人都没有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第4.13节独立调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进行了各自独立的调查、审查和分析,其中调查、审查和分析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进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其关联公司和各自的代表已被允许充分接触人员、财产,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此目的而设的设施及纪录。在订立本协议时,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承认其完全依赖上述调查、审阅及分析,而非依赖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的任何陈述、申述或意见(申述、保证除外),本协议(包括本公司披露函)及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所载的本公司契诺及协议。
第4.14节知悉不实陈述。截至此日,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和代表均不知情,知悉(i)本协议所载本公司的任何申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不真实及正确,或(ii)合理相当可能导致本协议所载本公司的任何申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不真实及正确的任何事件或情况。
第五条
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第5.1节合并前本公司业务的开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生效时间较早且本协议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之日止,除非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如本公司披露函第5.1节所明确规定,适用法律或作为母公司另有规定,否则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该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a)公司应并应促使其附属公司:(x)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其业务及其各自的业务;(y)维持合法开展其业务及其各自业务所必需的一切许可证的效力;(z)利用其及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基本保持其及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业务组织和重要业务关系(包括与客户、供应商、雇员和出租人的业务关系)不变,及(b)在不限制前述的原则下,本公司不得亦须促使其各附属公司不:
(i)(a)修订、通过任何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其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他适用的管治文书,或(b)订立任何全面或部分清盘或解散、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重组文件的协议;
(ii)作出任何收购(不论是以合并、合并或收购股份或实质上所有资产的方式),或对任何业务或任何法团的任何权益作出任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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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组织或其分支机构或任何财产或资产,在每种情况下,但(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或根据截至本文日期有效的现有合同购买存货和其他资产,(b)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购买总额不超过1,000,000美元的资产,或(c)对本公司任何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除外;
(iii)发行、出售、授出、授权、质押、产权负担或处置(或授权发行、出售、授出、授权、质押、产权负担或处置)任何公司证券(但(a)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出售或处置或(b)于本日期根据其条款行使于本日期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时发行普通股除外);
(iv)将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股份或其他拥有权益(或任何认股权证、购股权或收购前述股份的其他权利)重新分类、合并、分拆、反向分拆、合并、资本重组、细分、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股份或拥有权益(或任何认股权证)完成或授权进行任何其他类似交易,购股权或其他收购前述股份的权利),但(a)公司就公司购股权持有人悉数或部分支付任何购买价及该等持有人于公司购股权的条件或限制失效时须缴付的任何适用税款而交出普通股,(b)为履行有关公司股权奖励的税务责任而预扣普通股,或(c)公司收购与没收公司股权奖励有关的普通股;
(v)就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的总额超逾$500000的债务,设定或招致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
(vi)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除外)作出总额超逾$500,000的贷款、垫款、资本供款或其他投资;
(vii)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论是以合并、综合或处置股份或资产或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法团、合伙或其他业务组织或其分部,或以其他方式出售、租赁、转让、发牌、转让、交换、交换、放弃、准许失效或届满、就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批给地役权、根据任何留置权批给任何权利或在任何留置权(除准许留置权外)规限下准许失效,未能维持或充分保护(包括未能保护其机密性)或处分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包括自有不动产和知识产权),但(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或根据截至本文日期有效的现有合同出售或处分库存品和其他有形资产,(b)在每种情况下有形资产的租赁或转租,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c)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出售、租赁、转让、交换、互换或处置有形资产或财产(自有不动产除外),或出售、租赁、转让、交换或处置总价值低于50万美元的有形资产或财产,或(d)出售、转让或处置总价值低于50万美元的有形资产或财产;
(viii)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本宣布、拨出、设立记录日期,授权、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以现金、股票、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公司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除外);
(ix)授权或作出总额超过$1,000,000的任何资本开支,但经董事会妥为批准的公司年度预算所载的开支除外;
(x)订立、续期、重大修改或修订、终止或放弃、解除、妥协或转让任何重要合约(或任何合约,如该合约于本日期已存在)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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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a)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根据任何现有重要合同的条款自动发生的任何终止或续约,或(b)为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而可能合理需要的终止或续约外,协议在每种情况下都将是一项重要合同;
(xi)除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贷款外,就借入款项超过$500,000的债务招致、预付、发行、银团、再融资或以其他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或就借入款项的任何该等债务的条款在任何要项上作出修改,或在每种情况下承担、担保或批署任何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除外)的义务,超过$500,000,但本公司就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负债而根据本条第5.1款作出的担保除外;
(xii)(a)增加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承建商、顾问的补偿或利益(包括控制权的变更、留用、遣散费、递延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但法律规定或根据本协议或任何于本协议日期有效并于本协议日期前披露及提供予母公司的公司计划的条款所规定的情况除外,(b)向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承建商、顾问或服务供应商发放、宣布或授予任何奖励报酬(包括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报酬)、奖金、控制权变更、留用、遣散费、解雇偿金或其他类似安排,(d)向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承建商、顾问或服务提供者借出或垫支任何款项或任何其他财产,(e)雇用(年报酬少于$500,000的雇员的正常课程替代雇用除外)或终止(因由除外)任何雇员、承建商,年报酬超过50万美元的顾问或服务供应商,或就上述事项订立协议,或(f)采取任何行动,加快任何公司计划或其他事项下任何报酬或福利的归属、供资或支付;
(十三)对任何会计原则、程序、政策或做法作出任何重大改变,但为符合适用法律或公认会计原则或与此有关的监管要求而可能需要作出的改变除外;
(xiv)(a)对任何入息或其他物质税的衡算方法作出任何重大更改,(b)作出、撤销或更改任何物质税选择,(c)放弃任何退还重要税款的申索,(d)就任何物质税与税务当局订立任何终结协议或其他裁决或书面协议,(e)修订任何入息或其他物质税申报表,或(f)清偿或损害任何物质税法律责任;
(xv)与任何工会、工务委员会、劳工组织或任何公司雇员的其他代表订立、修改、修订或终止任何集体谈判合约或其他合约,承认或核证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工会、劳工组织、工务委员会或雇员团体为任何公司雇员的谈判代表;
(十六)放弃、解除、解决或妥协任何诉讼,但不强加任何实质内容的和解或诉讼妥协除外非货币资金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债务,或单独支付的数额不超过500,000美元或合计不超过1,000,000美元;
(十七)未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财产、资产和业务保持完全有效和有效的重大保险单;
(xviii)在截至本条例生效日期的现有业务以外,进入任何新业务范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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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订立协议,以进行或采取第5.1(b)(i)条至第5.1(b)(xviii)条所述的任何上述行动。
第5.2节合并前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议之日止,不得单独或合计采取可能对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包括对第三方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有理由预期对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
第5.3节无对其他方业务的控制权,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情况下(包括第5.1节和第5.2节),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公司,控制或指导母公司或其子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的经营活动的权利,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及母公司各自应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对其及子公司各自的经营活动行使完全的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附加协定
第6.1节附表13e-3;代理声明。
(a)本公司须在母公司的协助下,拟备有关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于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委托书,并包括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本协议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进行。除非董事会已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作出更改建议,否则该建议应包括于代表委任陈述书内。在编制代表委任陈述书的同时,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应共同编制一份附表13e-3并导致最初的时间表13e-3(以初始委托书作为证据提交)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尽快向SEC提交(双方应使用合理的努力提交初始时间表13e-3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内部21岁(本协议日期后21天),公司与母公司将相互配合、协商制定日程表13e-3及委托书,包括提供附表所列交易法所规定的资料13e-3或委托书。母公司应在计划的编制、归档、邮寄/分发等方面向公司提供合理的协助与合作13e-3以及来自SEC的评论的决议。
(b)在提交委托书及附表前,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及本协议另有规定外13e-3(或对其作出任何修订或补充)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向本公司股东散发代表陈述书,本公司须向母公司及其律师提供合理机会,以审阅及评论该等文件,而本公司须真诚考虑该等文件。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将按合理要求,就该等文件的准备工作向其他各方提供有关该方的所有资料,委托书及附表的提交及分发13e-3。倘于股东大会前任何时间,本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发现任何有关本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高级人员或董事的资料,而该等资料应载于代表委任陈述书及附表的修订或补充13e-3所以代理声明和时间表13e-3不会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亦不会遗漏述明任何须在其中述明或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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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该等资料的一方须根据作出该等资料并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情况,迅速通知其他各方,并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一份描述该等资料的适当修订或补充,以及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该等资料分发予本公司的股东;但,每一方不得就委托书或附表中的任何陈述作出申述或作出保证13e-3根据任何其他各方或其任何代表所提供的资料,而该等资料已载于代表委任陈述书或附表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该等资料13e-3。公司应在收到任何政府实体对委托书或附表的任何信函,或任何政府实体对修改或补充委托书或附表的任何请求时,立即通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13e-3并应向母公司提供其与其代表之间以及与该政府实体之间有关委托书或附表的所有往来函件副本13e-3。在提交或邮寄委托书及附表前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回应任何政府实体就该等建议、要求或其他函件,本公司(i)应为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提供合理机会,以审阅及评论该等文件或回应;及(ii)应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确认其对委托书及附表并无进一步意见后,尽快真诚考虑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合理建议的所有意见13e-3(但无论如何,在收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上述确认书后不超过五个营业日),本公司须(i)促使将代表陈述书即时寄发予截至为股东大会建立的记录日期(“记录日期”)的普通股(包括由ADS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及(ii)指示保存人(a)将记录日期定为记录日期,以厘定有权就行使与ADS代表的普通股有关的投票权作出指示的ADS持有人(由“Record Ads Holders”),(b)向所有记录ADS持有人提供所有代理征集材料,(c)按照该等相应记录ADS持有人的指示投票表决ADS所代表的所有普通股。
(c)每一间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同意迅速更正其提供以供在委托书或附表中使用的任何资料13e-3如该等资料在任何要项上已变得虚假或具误导性,并在该等程度上成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
第6.2节股东大会;董事会建议.公司应在SEC确认其对时间表无进一步意见之日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13e-3及代表陈述书(但须受本条第6.2款最后一句规限),采取开曼公司法、组织章程大纲及纽约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定所需的一切行动,以迅速及妥为召集、发出通知、召开及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其任何押后),股东大会);但公司可仅(i)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休会,(ii)在公司合理认为需要的范围内容许合理额外时间招揽额外代理人以取得公司所需表决,(iii)如在三十分钟内(或股东大会主席可能决定等待的不超过一小时的较长时间内),截至股东大会原订时间(如委托书所载),(亲自或通过委托书)所代表的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不足以构成进行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iv)应母公司书面要求并按母公司指示,倘公司透过其董事会行事,为期最多十个营业日,根据第6.3(c)条的条款于股东大会当时排定的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内交付任何更改通知。除根据第6.3(c)条或第6.3(g)条更改建议外,本公司须透过其董事会行事,(a)提出建议并将建议列入委托书;(b)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争取公司必要的表决权;董事会(及其各委员会)不得(1)未将建议列入委托书;(2)撤回、修改、限定或更改建议;(3)未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人重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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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建议书公开披露后,母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4)未能在招标/推荐说明中按期提出建议14d-9在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D条,对属于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任何收购提议提出异议14d-2根据《交易法》,如果根据第6.3(d)条就此种要约或交换要约进行的任何通信是在启动后的第10个工作日之前进行的,则不应被视为建议的变更14d-2根据该等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交换法)或(5)决议实施或公开宣布实施任何前述意向或决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或作出任何其他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公开声明不一致的建议(前述第(1)至(5)款所述的任何行动,一项“建议变更”),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第6.3(c)条和第6.3(g)条的条款和条件。尽管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相反规定,本公司召集、发出通知、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的义务,并不因任何收购建议的展开、披露、公布或向其提交,或因任何建议的更改而受到限制或其他影响,除非本协议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按照其条款终止,除非第6.3(c)节或第6.3(g)节所述建议发生变化,且在每种情况下均随后终止本协议,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及拟进行的交易(含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为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议表决的唯一事项(程序性事项除外)。
第6.3节:不进行交易招标。
(a)直至本协定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生效时间,或如果提前,直至本协定的有效终止:
(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得并须促使其各自的代表直接或间接:
(1)征求、发起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便利或鼓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提出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
(2)从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提供任何非公开会议向任何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指定人除外)提供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料或数据,意图诱使提出、提交或公布或意图鼓励、便利或协助提出收购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提出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
(3)批准、批署、建议、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原则性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除外),就任何收购建议作出规定、与任何收购建议有关或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收购建议;
(4)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股本权益,修订或授出任何暂停或类似协议项下的豁免或解除(但如董事会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作出诚信判断,认为未能采取该等行动将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信托责任公司只可在有需要的范围内豁免任何该等条文,以容许受该等条文约束的人向董事会提出收购建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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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或授权作出上述任何一项;及
(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立即停止并安排终止与任何人士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研讯而进行的任何现有活动、讨论或谈判,可合理预期导致收购建议的建议或要约。公司须立即(a)终止任何人士(母公司及其代表除外)对公司就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维持的任何电子数据室的一切访问;及(b)要求每名迄今已就该人士的收购考虑签立保密协议的人士(不论是否以合并方式,收购股份或资产或其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以交还(或如适用保密协议准许,销毁)该等人士根据适用保密协议条款须交还(或如适用,销毁)的所有资料。
(b)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收到公司所需表决票之前的任何时候,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在收到并非因违反本条第6.3款而产生的非邀约善意书面收购建议书后,可:
(i)提供资料(包括非公开会议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料或数据)以回应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人或一群人的要求,但条件是且只有在提供该等资料前,公司已从如此要求提供该等资料的人或一群人收到已签立的可接受保密协议;但公司须同时向母公司提供任何非公开会议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提供予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任何人士或团体的,而该等人士或团体已获准查阅该等资料,而该等资料先前并未提供予母公司或其代表;或
(ii)与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进行或参与任何讨论或磋商;
但在采取上文第6.3(b)(i)条或第6.3(b)(ii)条所述任何行动前,董事会已根据当时可得的资料,并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本着诚意作出判断,该等收购建议或构成上级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上级建议,而未能采取该等行动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
(c)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但在公司遵守本条第6.3款的规定的前提下,在取得公司所需表决权之前的任何时候,董事会可就收购建议作出更改,条件是且仅在以下情况下:
(i)董事会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就一项并非因违反本条第6.3款而产生的主动提出的善意收购建议,作出诚信判断,该等建议构成优先建议,而未能就该等收购建议实施更改建议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
(ii)在根据本条第6.3(c)款就收购建议作出更改前,(a)本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董事会已议决根据第6.3(c)(i)条作出更改建议的事先书面通知(“更改通知”),合理详细地说明更改建议的理由(通知应具体说明提出收购建议的当事人的身份及其重要条款,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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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收购建议有关的所有有关文件的副本,及(b)公司(1)须并须安排其代表,在公司向母公司交付该更改通知当日下午5时正起计的期间内(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后交付,或在营业日以外的任何日子交付),由下一个营业日的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正起至最少五个营业日后的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止(可予续期),“通知期”)与母公司及其代表真诚磋商(在母公司希望磋商的范围内)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条款及条件的任何建议修改,以使该等收购建议不再构成优先建议或使未能落实建议更改不再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不一致,(2)应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通知期内就本协议或融资文件及其任何调整向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陈述(以母公司希望作此陈述为限);但如对收购提议作了任何重大修改,公司须向母公司交付新的书面通知,并再次遵守本条第6.3(c)(ii)条有关该等新书面通知的规定;此外,就向母公司发出的新书面通知而言,通知期须当作为3年营业日期间,而不是五年营业日上述第一个时期;以及
(iii)于通知期(及其任何重续期间)结束后,董事会已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经考虑本协议任何建议修订或修改的条款或融资文件后,作出诚信判断,收购建议继续构成优先建议,而未能就该等收购建议落实更改建议,仍将与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不一致。
(d)本条第6.3款不得视为禁止公司或其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采取并向其股东披露规则所设想的立场14d-9,规则14e-2(a)或条例第1012项m-a根据《交易法》颁布(或就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提出或修订向股东发出的任何类似通知),按惯例“停下来-看-听”根据规则致本公司股东的函件14d-9(f)根据交易法(或与本公司股东的任何类似通讯)或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或收购建议向股东作出任何法律规定的披露;但任何公开披露(除任何"停止,本公司或其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就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就任何收购建议作出的任何决定或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i)除非董事会在该等披露中明确公开重申其建议,否则该等决定或行动(ii)不得容许本公司或其董事会作出更改建议(经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但第6.3(c)条不允许这样做,
(e)该公司同意,如其或据其所知,其任何代表知悉任何收购建议已被任何非公开会议向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或上述任何代表索取资料,或寻求与其展开或继续进行任何讨论或谈判,并就该通知指明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的身分,以及该等收购建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如适用,包括任何书面查询、建议、要约、建议合约的副本),条款书或意向书),并于其后将任何该等收购建议的条款的任何重大更改,以及任何该等讨论或谈判的状况,及时告知母公司。本公司概无,其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应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以限制公司的以下能力:(i)将其改变建议的意向事先通知母公司;或(ii)根据本协议第6.2条和第6.3条充分履行其契约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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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本协定的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i)收购建议指来自任何人士(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除外)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内容有关(1)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独家许可或购买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收入净额、收入净额或资产20%或以上的业务,(2)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购买或发行本公司股本权益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3)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倘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士实益拥有本公司股本权益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4)任何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涉及公司(或其业务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20%或以上的任何附属公司)的解散或类似交易,或(v)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但合并不应被视为收购建议。
(ii)“优先建议”指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真诚判断(a)有合理可能根据其条款完成及(b)倘完成,将会涉及本公司股本权益总投票权超过50%的善意及书面收购建议,于(x)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及(y)考虑董事会认为真诚相关的所有该等因素及事项,包括法律、财务(包括任何该等建议的融资条款)、监管或其他同意及批准、时机后,达成一项从财务角度对本公司股东更为有利的交易,提出建议的人的身份或此种建议的其他方面以及在考虑到母公司根据和按照第6.3(c)节对此种上级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之后在此设想的交易;但条件是,倘(i)任何该等要约须待作出要约的一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调查后方可作实,或(ii)完成该等要约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未获全面承诺或该等要约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须以收到融资为条件,则任何该等要约不应被视为“优先建议”。
(g)尽管本协议另有任何规定,在生效时间之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可指示公司更改建议(对上级建议作出回应除外),(i)在本协定日期之后发生或出现的重大事态发展或情况变化,而在本协定日期之时或之前,特别委员会任何成员既不知道,也不能合理预见,而且不是由于本协定的宣布或待决事项而造成或引起的,或本公司根据本协议须采取(或须避免由本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动(一项“介入事件”),但在任何情况下,下列事态发展或情况的改变均不得构成介入事件:(u)本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运作;(v)收购建议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或其后果或任何研讯、建议、要约的收取、存在或条款,或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与“收购建议”定义中所述性质的交易有关或与之有关的交易(就介入事件定义而言,该交易应在阅读时不参考其定义中规定的百分比阈值),(w)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或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化(但须,(w)本条款的例外不适用于引起或促成该等改变的根本原因((u)至(z)条所排除的原因除外),或阻止在决定是否已发生介入事件时考虑任何该等根本原因),(x)公司已超过或达到任何预测、预测的单纯事实,本公司或任何证券分析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之后的任何一段期间(或收入或盈利发布之日或之后)的收入或盈利预测或预期(但本条第(x)款的例外情况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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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于导致或促成这一事实的根本原因(此处(u)至(z)款排除的原因除外),或防止在确定是否发生干预事件时考虑到任何这类根本原因),(y)公认会计原则、其他适用会计规则或适用法律(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规则和条例)的变化,或在任何这类情况下,在此处日期之后对其解释的变化,或(z)一般经济或政治条件的任何变动,或一般金融、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任何变动(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债券及/或债务价格的变动),(ii)董事会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已首先本着诚信合理地厘定,未能作出建议变动将合理地预期违反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iii)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更改建议的书面通知,告知其拟采取该等行动,并已过了5个营业日,而公司亦已合理详细地指明采取该等行动的理由,并包括对介入事件作出合理详细的书面描述,(iv)在该5个营业日期间,公司已考虑并应母公司的要求,就以下事宜与母公司进行真诚的讨论,母公司对本协议条款提出的任何调整或修改,以及(五)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在上述五个工作日期限后,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并考虑母公司对本协议条款提出的任何调整或修改,再次本着诚意合理确定,如果不改变建议,就有理由认为违反了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信托责任。
(h)即使本条第6.3(g)款另有规定,公司承认并同意:(i)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或公司代表违反本条第6.3款规定的限制或义务,即构成公司违反本条第6.3款的行为,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其子公司订立任何协议,禁止或限制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本条第6.3款所设想的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遵守本条第6.3款的规定。
第6.4节进一步行动;努力。
(a)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每一方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必要的、适当的或可取的事情,以使达成交易的条件得到满足,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并使之生效,包括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拟备及提交所有文件,以落实所有所需的通知、报告及其他文件;及(ii)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取得任何第三方或任何政府实体为完成合并或本条例所拟进行的任何其他交易而需要或适宜取得的所有同意、批准、注册、授权、豁免、许可证及命令;但本公司不得同意采取任何该等步骤(包括任何持有独立重组、重组、出售、资产剥离或处置)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如果在生效时间之后的任何时候,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需要或希望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每一方的适当官员和董事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所有此类行动。
(b)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每一方,以及公司的每一方,均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在任何提交或呈交文件方面,以及在任何调查或其他研讯方面,包括在由私人一方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方面,互相合作;(ii)在适用的法律规限下,在合理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另一方提供另一方根据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提出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所需的一切资料;迅速将该另一方收到的或由该另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实质性通信通知另一方,在每种情况下,任何政府实体和收到或发出的与私人当事方的任何程序有关的任何实质性函件,均涉及此处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并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向另一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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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向缔约方提供它们与任何政府实体之间关于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的所有函件和通信副本;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答复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的任何查询,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供任何政府实体可能要求提供的关于此种登记的任何补充资料或文件,声明和备案或此类交易;允许另一方审查其向任何政府实体发出的任何实质性函件,事先相互协商,并本着诚意考虑另一方就与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函件、会议或大会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就私人当事方的任何程序提出的合理意见,与任何其他人;但每一方应有权编辑材料(1)为遵守合同安排所必需,(2)为解决善意的法律特权或保密问题所必需,或(3)与公司估值和与合并有关的类似事项有关。
(c)任何缔约方在未事先向其他缔约方发出充分的会议通知的情况下,不得就与第6.4(a)条或第6.4(b)条有关的任何此类备案、调查或其他调查独立参加与任何政府实体举行的任何实质性会议或通信,并在该政府实体允许的范围内,有机会出席或参加此种实质性会议或通信。
第6.5节关于某些事项的通知。公司应迅速通知母公司,母公司应迅速通知公司:(a)该当事方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的与合并或此处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函件,或从任何声称与合并或此处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需要或可能需要征得该人同意的人收到的任何通知或其他函件,如该通讯的标的事项或该一方未能取得该同意,可能对该公司、尚存公司或其母公司构成重大影响,及(b)该一方已展开或据其所知已威胁针对、关乎、涉及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行动,而该等行动与合并或本条例所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有关。
第6.6节获取信息;保密。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议的较早日期止,经母公司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应并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附属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及雇员,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让母公司及其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合理接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财产、办公室,及其他设施,以及所有簿册及纪录,并须以母公司或其代表的身分,合理地迅速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其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及物业的所有财务、营运及其他数据及资料。尽管有上述情况,任何该等调查或咨询的进行方式,须不会不合理地干扰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作,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等高级人员的迅速及及时解雇造成重大干扰,雇员及其他获授权代表履行其正常职责。如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查阅或披露会损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受权客户特权,或违反在本协议日期前订立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规例、命令、判决、法令或具约束力的协议,则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提供查阅或披露资料(但本公司须尽合理最大努力,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与母公司合作寻求及使用合理的最大努力,以确保任何同意或放弃或其他安排允许以不会导致该等违反、违反、损害或丧失特权的方式披露该等资料)。所有根据第6.6(a)条提出的索取资料的要求,均须送交执行人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士,而该等人士最初应为王智。
(b)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将遵守本公司与担保人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的保密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经修订、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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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加入额外订约方,或不时以其他方式以集体方式修改《保密协议》),该协议将根据其各自条款保持完全效力及效力。
第6.7条联交所除牌.于收市前,公司应与母公司合作,并尽其合理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以及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合理需要的事情,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及政策,使存续公司尽快将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在生效时间后尽快根据《交易法》撤销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登记,是适当的或可取的。
第6.8节公布.除适用法律可能规定的情况外,宣布执行本协议的新闻稿应仅以公司和母公司共同商定的形式发布。此后,在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议之前的任何时候,公司和母公司应在发布前(i)相互协商,及在向任何第三方或任何政府实体(包括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商间报价服务)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作出任何备案前,互相提供合理机会审阅及评论(并合理考虑该等建议评论)、任何新闻稿或任何公告,除(a)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与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商间报价服务订立的任何上市协议或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或根据任何政府实体的请求,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拟发布新闻稿或其他公告的一方的善意判断所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该一方不得发布或安排发布该新闻稿或其他公告(b)根据和遵守第6.3节采取的任何行动。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均可向现有或未来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股权持有人、成员、经理人、这些人的任何关联公司的投资者、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专业顾问提供有关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通信,在符合双方根据本条第6.8款事先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受习惯保密限制;但为免生疑问,此种通信不得具有新闻稿或公告的性质。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例第6.8条所载的限制不适用于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就更改建议而作出或拟作出的任何发布或公告(以该等更改建议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为限)。
第6.9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和保险。
(a)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同意就与任何实际或受威胁申索、诉讼有关而招致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包括合理律师费及开支)、判决、罚款、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法律责任或在和解中支付的裁定额,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每名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在每宗个案中,以该等身份行事)作出弥偿并使其无害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亦不论是正式或非正式(每项诉讼均为“法律程序”),产生于、关于或与生效日期或之前已有或正在发生的事项有关(包括该人是或曾经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在生效日期之前已有或被指称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论该等作为或不作为是在于生效时间或之后,在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其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本应获准许弥偿该等人士(而母公司或尚存公司须垫支为任何法律程序进行抗辩而招致的开支(包括合理法律费用及开支)的最大范围内,包括为成功执行该人根据第6.9条所享有的权利而招致的任何开支;但须向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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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费用规定,如果最终确定该人无权根据本条第6.9款获得赔偿,则承诺偿还此类预支费用;进一步规定,就官员或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公司的组织章程备忘录而需要作出的任何决定,应由幸存公司选定的独立律师作出(x)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不论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均不得和解,妥协或同意在根据本合同要求赔偿的任何诉讼中作出判决,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同意包括无条件免除该受赔方因该诉讼而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或该受赔方以其他方式同意(该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拖延),(y)尚存的公司须合理地与获弥偿方合作,以抗辩任何该等事宜;(z)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如获弥偿方根据本条例寻求弥偿,则未经母公司或尚存的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获弥偿方不得和解、妥协或同意作出任何判决(该项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作出)。
(b)任何获弥偿方如欲根据本条第6.9款申索弥偿,在获悉任何该等法律程序后,须迅速将此事通知父母一方,但如没有如此通知,则不得免除父母一方或尚存的公司对该获弥偿方可能负有的任何法律责任,但如该不通知对弥偿方构成实质上的损害,则属例外。
(c)母公司同意促使尚存公司履行及履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内任何弥偿条款及任何免责条款项下的义务,垫付开支及免除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对该等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有利程度不得低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所载于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的条文,而该等条文在生效日期后六年内,除适用法律规定外,不得以任何会对任何该等人士根据该等条文所享有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d)母公司须维持或安排尚存的公司维持,而受益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由本公司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但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可代之以载有对其任何受益人并不不利的条款及条件的保单)的生效日期起计最少6年,适用于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事宜,以及适用于具有至少就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而言,由上午十时正起计的“A”评级;所提供的,然而,在生效日期后,母公司及尚存公司无须依据本条第6.9(d)款就根据本保险单须获得的保障每年支付超过相等于公司在本保险单日期前所支付的最后一年保费的300%的款额,但在该情况下,须就该款额购买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多的保障。此外,应母公司的要求公司应在有效期限内向信用等级相当的保险承运商购买六年预付“尾单”提供至少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所产生的申索(包括在此拟进行的交易)而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相同的承保范围及金额,其中载有对被保险人并无不利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最好在上午前就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保险评定为“A”级的保险承运商;但在生效日期后,母公司及尚存公司无须依据本条第6.9(d)款支付超过每年一笔的款额,该款额相等于公司在本保险单日期前就根据本保险单须获得的保障而支付的最后一年保费的300%,但在该等情况下,须就该等款额购买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的保险。如母公司选择购买该等“尾单”,则尚存公司须(而母公司须促使尚存公司)维持该等"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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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完全生效及生效,并继续履行彼等各自于其项下的义务。母公司同意根据并促使存续公司履行及履行于生效日期后六年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获弥偿方订立并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本公司披露函第6.9(d)条所提述的所有弥偿协议。
(e)如母公司或尚存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须与任何其他法团或实体合并、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法团或实体,而不是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合并或尚存公司或实体,或(ii)须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及资产转让予任何个人、法团或其他实体,则在每种情况下,应作出适当规定,使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本条第6.9款规定的所有义务。
(f)本条第6.9款的规定应在合并后继续有效,并在合并生效后,旨在使每一受补偿方及其继承人和代表受益,并应由其执行。
(g)获弥偿方根据本条第6.9款所享有的权利,须为该等获弥偿方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相类规管文书,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合约或法律而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以外的权利。本协议的任何条文,均不得解释为或须解除,放弃或损害就本公司或其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而存在或已存在的任何保单项下董事及高级人员保险申索的任何权利,但有一项谅解,即本条第6.9款所规定的弥偿并不早于或取代任何该等保单项下的任何该等申索。
第6.10节:家长资助。
(a)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须各自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以及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合理所需或可取的事情,以按融资承诺所述或所设想的条款及条件安排及完成融资(但须受任何所谓的内所载的“弹性”条文),包括尽合理最大努力(i)根据该等条文及本条例的条款及条件维持融资承诺的效力,惟为免生疑问,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可(a)以不会对债务融资的金额、条件、可执行性、终止、时机或可获得性造成不利影响,以及不会以其他方式对债务融资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方式修订、取代、补充或修改债务融资承诺,以致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前述任何一项,“对融资的不利影响”),或(b)于向公司发出有关通知后,选择以条款及条件并不较不利的替代债务融资取代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融资,合计(但无论如何不会对融资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于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债务融资承诺(“置换债务融资”)所载条款及条件的角度来看,在每种情况下,只要债务融资所得款项净额(连同股本融资所得款项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手头现金)的总和将不少于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预期的其他交易所需的合理金额,(ii)及时满足(或获得豁免)债务融资承诺(或与置换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文件中“置换债务承诺”)及据此将订立的该等最终协议(包括实质上与之同时完成股本融资)中适用于母公司或分购子公司的所有条件,(iii)于交割前就债务融资承诺或任何重置债务承诺(包括其中所载任何“弹性”条款)所述条款及条件进行谈判并订立最终协议,(iv)于债务融资承诺或重置债务承诺所载所有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债务融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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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强制执行其根据债务融资承诺或任何重置债务承诺或就此订立的任何最终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在为合并代价及根据本协议须作出的其他付款提供所需资金的范围内,倘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根据债务融资承诺或任何替代债务承诺所预期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任何“弹性”条文)而变得不可用,以及该等其他条款将会对融资产生不利影响,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公司(及,无论如何,在事件发生或发现后五个营业日内),并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安排从替代来源获得替代融资(“替代融资”),金额在加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现有手头现金及股权融资承诺后,足以于该事件发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本协议所预期的交易,哪一种替代融资不会涉及比债务融资承诺或任何替代债务承诺总体上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的条款和条件,也不会对融资产生不利影响(但这句话不应要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或将适用于债务融资的利率提高到债务融资承诺中规定的数额以上,或于本日期的任何重置债务承担(包括任何“Flex”条文).,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不得(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同意或同意对融资承诺或有关融资的最终协议的任何修订、替换、补充或修改,或放弃该等修订、替换、补充、修改或放弃会对融资产生不利影响的融资承诺或最终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文,补充或修改根据本条例第6.10条作出的融资承诺(不包括仅为加入或加入额外承诺方的目的而作出的任何修订),母公司须迅速(并在任何情况下,于其发生或发现后五个营业日内)向公司提供该等承诺的副本,而“融资承诺”一词指经如此修订、取代、补充或修改的融资承诺,包括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
(b)在收市前或收市前后,公司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提供服务,并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其代表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提供服务,费用由母公司负担,母公司根据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的永久融资或根据第6.10(a)条获得的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的条款合理要求的一切必要和惯常的合理合作,包括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下列行动:(i)向母公司和兼并分股及其融资来源提供母公司合理要求的有关债务融资、替代债务融资的任何永久性融资、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的所需资料或其他文件和资料(包括尽合理的最大努力取得会计师的同意,以便在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材料中使用其报告,任何替代债务融资的永久性融资、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以及交付一封或多封惯常表示函),在接到合理通知后,参加合理次数的贷款人陈述、路演、尽职调查会议、起草会议以及与评级机构举行的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惯常会议,任何替代债务融资的永久性融资,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进行置换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并在其他方面合理配合母公司及其融资来源的营销努力,为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代替债务融资而完成的任何永久融资、置换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获得融资来源要求的与债务融资、替代债务融资而完成的任何永久融资有关的习惯会计师的安慰函、同意书、授权书和申明函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但有一项谅解,即此类文件不会在交割前生效,合理便利提供担保和质押抵押品,包括在合理范围内执行和交付最终融资文件,包括质押和担保文件、习惯证书、与现有担保或担保有关的任何付款函、担保或留置权解除或终止,以及其他文件(包括原始股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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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就债务融资或任何代替债务融资而完成的永久融资、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而提出的要求(但(a)除与结算有关外,任何文件或证明书均不得签立或交付;(b)该等文件或证明书的效力须以结算发生为条件,或在结算发生后开始生效;及(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或雇员(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的高级人员或雇员除外),(v)合理地协助取得惯常付款函、留置权的解除、终止、撤销登记或存档,但须受该终止的规限,(vi)采取一切合理地必需的行动,以(a)准许参与该债务融资的预期贷款人取得任何代替该等债务融资的永久融资,置换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以评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流动资产、现金管理及会计制度、与此有关的政策及程序,目的是建立抵押品安排及(b)建立与前述事项有关的银行及其他账户、冻结账户协议及锁箱安排,经了解,所有该等安排及文件将不会于收市前生效,及(vii)提供监管当局根据适用的“认识你的客户”及反洗钱规则及规例(包括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合理要求的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料,但以书面要求于收市前十个营业日为限,尽管如此,(x)本条第6.10款不得(a)要求进行不合理和实质性干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作的合作,(b)要求公司放弃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c)致使第七条中的任何条件不能得到满足,或(d)要求公司在收市前订立任何最终协议或安排,但该协议或安排的效力如不能完全解除,或要求公司在收市前交付任何证书、文件或文书,但以该等证书、文件或文书会在收市前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施加任何法律责任为限,及(y)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就债务融资承诺(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所预期的债务融资支付任何承担费或其他费用,或招致任何其他负债或义务,亦无须采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本条例不会获偿还及弥偿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费用或开支,或支付任何承担费或其他相类费用,或作出任何其他付款,或同意于交割前就债务融资(或任何重置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或任何前述事项提供任何弥偿。
(c)母公司(i)应公司的要求,在本协议有效终止后迅速向公司偿还所有合理的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自付现金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会计师、顾问、法律顾问、代理人所招致的费用(包括(a)合理的外部律师费及(b)本公司为协助融资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及开支,包括执行额外要求的程序、审阅任何发售文件、参加任何会议及提供任何慰问信),与本第6.10及(ii)条所指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作有关的投资银行家及其他代表,须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会计师、顾问、法律顾问、代理人、投资银行家及其他代表的任何及所有损失、负债、损害赔偿、申索、成本、开支(包括合理的外部律师费)、利息、裁断、判决作出弥偿及作出无害的赔偿,它们在与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的合作和(或)债务融资的安排方面以及在履行第6.10条规定的各自义务(包括根据第6.10条采取的任何行动)方面所遭受或遭受的罚款和支付的清偿金额以及在这方面所使用的任何信息,除非该等损失是由于(x)该等人士的故意不当行为或(y)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代表就债务融资(或任何代替债务融资而完成的永久融资、替代债务融资或根据第6.10(a)条取得的替代融资)而提供的书面历史资料中的失实陈述或遗漏所引致,否则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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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本公司特此同意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就债务融资合理使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标志;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须确保该等标志的使用方式不会或不太可能损害或贬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声誉或商誉。
第6.11节收购法规。如果任何收购法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本协议所设想的合并或其他交易,公司和母公司各自及其董事会成员应给予必要的批准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便按照本协议所设想的条件尽快完成这些交易,并以其他方式采取行动,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法规或条例对这些交易的影响。
第6.12节交易诉讼本协议、合并或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任何股东诉讼在生效时间之前对本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董事会任何成员提起或书面威胁提起(“交易诉讼”)的,本公司应及时将任何该等交易诉讼通知母公司,并应及时向母公司合理告知其状况,包括,通过及时提供与该等交易诉讼有关的所有诉讼程序及函件的母公司副本,公司应给予母公司参与任何交易诉讼的抗辩或和解的机会,并应本着诚意考虑母公司就该等交易诉讼提出的意见,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延迟或附带条件),公司不得和解或同意和解任何交易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以和解。
第6.13节董事辞职除母公司另有约定外,公司应当安排将董事会全体成员在生效前任职的辞职信送达母公司,辞职信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6.14节合并分项的义务;子公司的义务。
母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合并子公司和存续公司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融资承诺、任何替代债务融资和任何替代融资。
(b)本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其子公司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七条
合并条件
第7.1节规定了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应在下列条件生效之时或之前得到母公司和公司的满足(或法律允许的书面放弃):
(a)股东批准。公司须已取得所需表决权;及
(b)命令:主管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政府实体均不得颁布、订立、颁布或执行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条例、行政命令、法令、裁定、强制令、判决或其他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统称“命令”),这些命令禁止、限制、使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非法或禁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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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现合并的义务还应在下列条件生效之时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母公司书面放弃):
(a)申述及保证。(i)第三条(第3.1条(组织及资格;附属公司)、第3.2条(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3.3条(资本化)、第3.4条(权限)所载本公司的每项申述及保证,第3.20条(经纪)及第3.21条(反收购条文)在各方面均为真实及正确,犹如在该日及该日作出一样(但如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是在较早日期明示作出的,则在该情况下,该等申述及保证须在较早日期为真实及正确的),除非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并非个别地或合计地如此真实及正确(而并不使其中所载的任何“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限定词生效),并没有产生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ii)第3.1条(组织及资格;附属公司)、第3.2条(组织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第3.3条(资本化)、第3.4条(权限),第3.20条(经纪人)和第3.21条(反收购规定)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的,但在本合同日期和生效时间方面的不准确之处微乎其微,犹如在该日和该日所作的一样(除非任何此种表述或保证明确是在较早日期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此种表述和保证应在较早日期为真实和正确的);
(b)履行公司的义务。公司须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在所有要项上履行根据本协议须由公司履行或须由公司遵守的义务,并在所有要项上遵守该等协议及契诺;
(c)证明书。母公司须已收到一份日期为生效日期的公司执行人员证明书,证明第7.2(a)条、第7.2(b)条及第7.2(d)条所列条件已获符合;及
(d)概无重大不利影响,自2019年9月30日起概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持续进行。
(e)异议股东,异议股份总数须少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总数的10%。
第7.3节对本公司义务的条件本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应在下列条件生效时或之前进一步得到满足(或本公司书面放弃):
(a)申述及保证。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每项申述及保证,在每种情况下,均为真实及正确的,犹如在该日及该日作出的一样(但如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是明示在较早日期作出的,则属例外,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陈述和保证应在较早的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任何这种陈述和保证单独或合计不真实和正确,不能合理地预期会防止、实质性拖延或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b)履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义务。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每一方均须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其根据本协议须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义务,并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其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须遵守的协议及契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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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证明书。公司须已收到母公司执行人员的证明书,日期为生效日期,证明第7.3(a)条及第7.3(b)条所列的条件已获符合。
第八条
终止合同
第8.1节终止。
本协议只能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并也只能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放弃:
(a)经母公司及公司双方书面同意;
(b)如有任何具有第7.1(b)条所列效力的命令已成为最终命令,则由母公司或公司作出;及不可上诉;但如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或如属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如属公司,则为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重要方面违反或已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而违反该等义务是作出该命令的主要原因,则该一方不得享有依据本条第8.1(b)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c)如生效时间并非发生在六个月年(“终止日期”);条件是,终止日期可通过母公司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协议予以延长;此外,如果寻求终止的一方(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子公司)违反或已经违反,则根据本节第8.1(c)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适用于寻求终止的一方,在任何重大方面,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须于生效时间或之前履行,而该违反事项已成为该生效时间未能于结束日期当日或之前发生的主要原因(该违反事项为“取消资格违反事项”)。
(d)在下列情况下,由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i)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不真实,以致第7.3(a)条或第7.3(b)条所载的条件不会获符合,而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该等违反或条件均不可补救,或如可补救,在(a)公司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或(b)终止日期之前未治愈;但如果公司当时严重违反其任何陈述、保证,则公司无权依据本条第8.1(d)(i)款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所载的会导致不符合第7.1条或第7.2条所载条件的契诺或协议;
(ii)在股东大会上收到公司所需表决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授权公司终止本协议,并就上级提案订立协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除外);但如发生该等终止,则公司须于本协议终止同时或紧接本协议终止后,订立该协议;但公司无权依据本条第8.1(d)(ii)款终止本协议,除非公司已(a)完全遵守本协议的适用条款及条件,包括本协议第6.3条有关该上级建议书的规定,及(b)已遵守第8.2(b)(i)条的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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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于股东大会上收到本公司所需表决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授权本公司终止本协议有关根据第6.3(g)条作出更改建议,但除非本公司已完全遵守本协议的适用条款及条件,否则本公司无权根据第8.1(d)(iii)条终止本协议,包括第6.3(g)节和第8.2(b)节。
(e)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发出书面通知:
(i)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均属不实,以致第7.2(a)条或第7.2(b)条所列的条件不会获符合,而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该等违反或条件均不能予以补救,或如可予补救,在(a)母公司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或(b)终止日期之前未得到补救;但如果(x)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当时严重违反其任何陈述、保证,则该母公司无权依据本条第8.1(e)(i)款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所载的契诺或协议,如会导致不符合第7.1条或第7.3条所载的条件,或(y)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代表已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在不符合第7.2(a)条或第7.2(b)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本协议所载的公司方面的盟约或协议。
(ii)第7.1条及第7.3条所载的条件(性质上在收市时须予符合但在收市时该等条件须获符合或获豁免的条件除外)已按照及继续按照本协议获符合或获豁免,(ii)公司没有在依据第1.2条本应作出收市的日期起计10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及(iii)在第(ii)条所述的10个营业日期间,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随时准备、愿意及能够完成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而母公司于该10个营业日期间结束时或之前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确认该事实。
(iii)董事会在取得公司所需表决前已作出更改建议。
(f)如公司在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或在其任何续会上仍未取得所需的表决,则由母公司或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就批准本协议、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进行表决;或
(g)如(i)第7.1条及第7.2条所列的条件(性质上在收市时须予符合但在收市时该等条件须获符合或获豁免的条件除外)已按照及继续按照本协议获符合或获豁免,(i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根据第1.2条本应作出关闭的日期起计10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及(iii)在第(ii)条所述的该10个营业日期间,公司时刻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公司在上述十个工作日结束时或之前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确认这一事实。
第8.2节终止的效力。
(a)如果根据第8.1条有效终止本协议,应向本协议的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说明终止本协议所依据的条款,本协议即告无效,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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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6.6(b)条、第6.8条(公示)、第6.10(c)条、第8.2条(终止合同的效力)、第8.3条(费用)和第九条(总则)规定的费用偿还和赔偿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双方承认并同意,第8.2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影响其按照第9.12条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具体履行义务的权利。
(b)在下列情况下:
(i)本协议由本公司根据第8.1(d)(ii)条或第8.1(d)(iii)条有效终止,或由母公司根据第8.1(e)(ii)条或第8.1(e)(iii)条有效终止,则本公司须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或其一名或多于一名指定人士)支付费用2,500,000元(“本公司终止费”),该等款项须于适用终止后两个营业日内支付。
(ii)本协议由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第8.1(c)条或第8.1(f)及(a)条在本协议日期后及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任何时间(如较早,则在本协议终止前)有效终止,一项收购建议应已公开提出或披露,或一项收购建议应已以其他方式公开为本公司所知或已交付本公司,及(b)在该终止后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已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最终协议,或已完成任何收购建议,则在订立该最终协议或完成该收购建议之日的较早日期,公司须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为施行本条第8.2(b)(ii)款,收购建议一词定义中所有提述“20%或以上”将被视为提述“50%以上”。
(iii)本协议由本公司根据第8.1(d)(i)条或第8.1(g)条有效终止,母公司须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费用5,000,000美元(“母公司终止费”),该等款项须于适用终止后两个营业日内支付。
(c)双方确认并在此商定,如果根据本条第8.2款的要求,母公司终止费和公司终止费中的每一项不构成罚款,而是违约赔偿金,视情况而定,在谈判本协议时所付出的努力和花费的资源以及失去的机会应予支付的情况下,并根据本协议和对完成合并的期望,给予合理数额的补偿,双方确认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或要求母公司支付母公司终止费(视属何情况而定)一次以上。
(d)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承认,本协议第8.2条所载的协议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些协议,双方就不会订立本协议。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第8.2(b)(i)条或第8.2(b)(ii)条到期的款项,或母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第8.2(b)(iii)条到期的款项,为了获得这种付款,母公司一方面,或公司,另一方面,开始一项诉讼,导致最终和不可上诉的就第8.2(b)(i)条或第8.2(b)(ii)条或其任何部分所列的款额而针对公司作出的判决,或最终及不可上诉的就第8.2(b)(iii)条或其任何部分所列款额而针对母公司作出的判决,公司须向母公司支付,或母公司须向公司支付其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款项自付现金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自付现金律师费及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自付现金母公司或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聘用的任何专家或顾问的费用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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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等诉讼有关连,连同自该等付款须按《华尔街日报》刊登的优惠利率支付之日起至付款日期止的该等付款的利息,根据第8.2(b)条须支付的任何款额,须由适用一方在根据第8.2(b)条须支付当日款项之前或当日,以电汇方式支付。
(e)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但除第9.12条另有规定外,在本协议终止而母公司有权依据本条第8.2款从公司收取公司终止费的任何情况下,依据第8.2(d)条支付公司终止费以及(如适用)母公司的费用和开支,应是母公司关联方针对公司的唯一和排他的金钱补救办法,其附属公司及任何其各自的前、现时或未来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制人士、经理、成员、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联属人士、代表、代理人或任何其各自的受让人或继承人或任何前述人士的任何前、现时或未来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制人士、经理、成员、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联属人士、代表、代理人、受让人或继承人(统称,“公司关联方”)因合并及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未能完成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因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口头陈述而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并在支付该等款项后,公司的任何关联方均不应承担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或义务(但公司仍有义务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支付根据第8.2(d)条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无论是在股权方面,还是在法律、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但不得免除公司根据第6.6(b)条和第6.8条所承担的义务。
(f)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合并未能完成,或者母公司或合并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包括故意违约),有意、无意或其他),或者未能履行本协议(无论是故意(包括故意违约),有意、无意或其他),则除按照第9.12条的规定和条件寻求具体履约的权利外,唯一和排他性补救办法(无论是法律上的补救办法,在衡平法、契约法、侵权法或其他方面)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担保人或其他无追索权Limited担保项下的订约方(定义见)(各自为“母公司关联方”)或债务融资项下的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债务融资)及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担保人除外)(“贷款人关联方”)就任何违约、损失,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口头陈述有关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而导致的损害或不履行,须由公司(x)根据第8.1(d)(i)条或第8.1(g)条终止本协议,并收取母协议终止费,或(y)向父母一方在未实际支付父母一方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条件是,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关联方均不得受到超过母公司终止费总额(以及根据第6.10(c)条和第8.2(d)条应付的任何费用、开支、利息和其他款项)的金钱损害赔偿。
(g)本协议只能针对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权利要求或诉讼理由,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只能针对被明确确定为本协议当事方的实体,在有限担保、股权融资承诺或保密协议的范围内并根据其条款进行,针对担保人或其其他订约方(视何者适用而定),及(iii)在根据及按照支持协议条款针对其任何支持股东或实益拥有方的范围内,并无其他无追索权一方或公司关联方(为免生疑问,担保人或其他无追索权有限责任公司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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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股权融资承诺或保密协议以及支持协议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一方(在每种情况下,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照其条款)应对本协议各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或对基于、涉及或由于下列原因而对本协议各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无论是侵权、合同或其他方面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在不限制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寻求对任何一方强制执行本协议,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提出任何索赔,或就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向任何一方索取金钱损失无追索权派对。
第8.3节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每一方应自行承担与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费用。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9.1款不能生存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包括因违反该等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均不得在有效时间内继续存在,但本协议所载按其条款适用或须在有效时间后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契诺及协议除外。
第9.2节修改或修正.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订约方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或修正本协议,并由各自的正式授权人员签立和交付;但公司只有在获得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方可采取该等行动.对贷款人相关订约方或无追索权第9.8条明确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应被允许以对任何这类出贷人相关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或无追索权未经出借人关联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无追索权一方(不得被不合理地扣留、附加条件或拖延)。
第9.3节放弃.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本合同任何一方可(a)延长其他各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b)放弃本合同所载陈述和保证或根据本合同交付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以及(c)遵守适用法律的要求,豁免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协议或条件;但公司须经特别委员会批准方可采取该等行动。任何该等延长或豁免,如载于一方或多于一方签署的受该等协议约束的书面文件内,并特别提述本协议,即属有效。任何一方如不主张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并不构成放弃该等权利或补救办法,任何一次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也不妨碍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公约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
a-50
第9.4节通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通过亲自递送的方式发出(并应视为在收到时已正式发出电子邮件或快件(邮资已付并提供派递证明)于下列地址或电邮地址送交有关各方(或于相同通知所指明的其他地址或电邮地址送交有关各方):
(a)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海淀区知春路1号
中国北京
关注:朱正东
邮箱:zzd@cdeledu.com
另附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发给:
Davis Polk&Wardwell LLP
2201朝阳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世界办公室2
地区,中国北京
关注:Howard Zhang
邮箱:howard.zhang@davisPolk.com
(b)如对公司而言: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海淀区知春路1号
中国北京
关注:王智
电邮:bsec@cdeledu.com
另附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发给:
摩根、刘易斯和博克斯律师事务所
北京嘉里中心南塔8楼823套房,
朝阳区广华路1号
中国北京
关注:张宁
邮箱:ning.zhang@morganlewis.com
(c)如致予特别委员会以照顾该公司,则须附上一份副本(该副本不构成通知书)予: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海淀区知春路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100083号
注意:Carol Yu女士;Annabelle Yu Long女士
电邮:carol@virtuesholding.cn;annabelle.long@bertelsmann.com
a-51
另附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发给:
古尔斯顿和斯托尔斯电脑公司
大西洋大道400号
波士顿,马萨诸塞
02110美国
注意:Timothy Bancroft
电子邮件:tbancroft@goulstonstorrs.com
第9.5节某些定义。
(a)明确规定的术语:
“可接受保密协议”指不低于保密协议中对公司有利的保密协议(为使公司能够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特别需要的该等更改除外);
联属公司指,就任何人士而言,任何其他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由该等人士控制或与该等人士共同控制;
营业日指除星期六或星期日以外的任何一天及除银行须或获授权关闭开曼群岛、中国香港或纽约市(视属何情况而定)或香港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5时之间任何时间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的任何一天;
守则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收入守则;
“公司股权奖励”指任何以公司证券支付的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或其他奖励,或其价值参照公司证券价值厘定,不论是否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出;
“公司知识产权”指(i)获得专利、注册或申请-申请知识产权,(ii)重大未注册商标及服务商标,及(iii)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提交、申请专利或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名义注册的重大软件;
公司购股权指本公司根据任何使其持有人有权于该等奖励归属时购买普通股的公司股份计划而发行的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届满的每份未行使购股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指本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受限制普通股的每一项尚未行使奖励,该等奖励一经归属可能失效而须受转让及其他限制;
“公司股份计划”指(统称)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及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2008年业绩激励计划,而“公司股份计划”指前述任何一项计划;
“控制”(control)(包括“控制”、“受控制”、“受控制”及“受共同控制”等用语)指直接或间接管有直接或导致某人的管理政策方向的权力,不论是透过有表决权证券的拥有权、合约或其他方式;
“数据隐私及安全规定”指(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关隐私、个人数据、数据及系统安全的内部及张贴政策及程序;(ii)适用的隐私及数据安全法及行业标准(包括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及(iii)任何合约项下有关数据收集、使用、隐私、安全或保护的适用规定;
a-52
债务融资来源指债务融资承诺(经如此修订、更换、补充或修改为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如适用))的贷款人、签署债务融资承诺(经如此修订、更换、补充或修改为ABY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如适用))的任何人士及提供或日后订立任何债务融资承诺(经如此修订、更换,由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债务融资(如适用)补充或修改,以提供任何该等债务融资(或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债务融资(如适用))、该等人士的任何联属公司及该等人士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各自的现任、前任或未来高级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股东、有限合伙人、经理、成员或合伙人(各情况下的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担保人除外);
“存款人”指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
除外股份指(i)由担保人持有的滚存股份(包括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规限的普通股)、(ii)反对股份、(iii)由母公司、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任何普通股(包括该等普通股对应的ADS),及(iv)由保管人持有并根据公司股份计划预留予发行及分配的任何普通股(包括该等普通股对应的ADS);
“ex-im法律"是指所有美国和非美国国籍。与出口、再出口、转让和进口管制有关的法律,包括《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武器贩运条例》以及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实施的海关和进口法;
“GAAP”是指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政府官员”是指:为任何政府实体或代表任何政府实体以官方身份行事的任何官员、官员、雇员或任何人;任何政党或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界定的政治公众人物;或由上述条款所述任何人全部或部分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企业或其他实体,(二)或(三)本定义;
“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知识产权”是指在世界任何管辖区内的下列所有权利:(i)发明,不论是否可获得专利,以及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ii)版权、可获得版权的作品、作者作品、内容、精神权利以及数据和数据库权利;(iii)软件;(iv)商标、服务商标、域名、公司名称、商品名、标识、设计、品牌、社交媒体账户权利、商业服装、其他来源、来源或质量的标记,及上述任何一项所象征的业务的商誉;(v)专门知识,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和个人数据;(六)隐私权、数据保护权和公示权;(七)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登记、申请和续展;以及(八)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
中期投资者协议指由ZhengDong Zhu先生、BaohongYin女士、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滚存股东、股本保荐人、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日期为本公告日期的中期投资者协议;
“知悉”(i)就本公司而言,指本公司披露信第9.5(a)条所列任何人士的实际知悉及(ii)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而言,指担保人的实际知悉;
“法律”指任何联邦、州、地方、市政、外国或其他法律、法规、宪法、普通法原则、条例、法典、法令、命令、判决、规则、条例、裁决或要求,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在其授权下发布、颁布、通过、颁布、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实施,以及适用仲裁员或仲裁小组(公共或私人)的任何裁决、命令或决定;
a-53
租赁房地产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分租人、持牌人或占用人而租赁、分租、特许或以其他方式占用的房地产,连同(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租赁的范围内)目前或以后位于其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设施或改善物、附连于其上的所有固定装置、系统及设备,以及与前述事项有关的所有地役权、特许、权利、继承权及附属物;
重大不利影响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资产或负债单独或合计已对或将合理预期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业务、经营成果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资产或负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发展、变化、影响或发生;但不得有任何与以下事项有关的事件、发展、变化、影响或发生,(i)在美国、中国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重大业务的世界其他地方的政治或规管条件或经济或金融、债务、资本、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一般变化或发展,由以下任何一项所引起或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或由以下任何一项所引起,须视为构成或促成重大不利影响,包括由于地缘政治条件、利率或汇率的变化,(i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营运所在行业的一般变化或发展,(iii)(a)本协议的签立及交付,或本协议拟进行的合并或其他交易的公告或待决事项,包括其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卖方、投资者、贷款人、合伙人、承包商或雇员之间的合约或其他关系的任何影响,(b)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履行情况,包括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契约和(c)本公司应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明确书面要求或在其明确书面同意下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iv)对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条例或适用的会计条例或原则的修改或对其的解释或执行;(v)任何飓风、龙卷风、地震、洪水、海啸、自然灾害,上帝的作为或其他类似事件或敌对行动或战争的爆发或升级(不论是否宣布),军事行动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或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状况,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或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下降(条件是,事实、情况、事态发展、事件、变化,否则,在确定是否已经或有理由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导致或促成此种下降的影响或事件),或(vii)公司本身未能达到任何已公布的分析师对公司任何时期的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成果的估计或预期,或公司未能达到其内部或公布的对其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表现或经营成果的预测、预算、计划或预测(条件是,在确定是否已经或有理由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导致或促成这种下降的事实、情况、事态发展、事件、变化、影响或事件);但第(i)、(ii)款的情况除外,(iv)或(v)就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相对于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的行业内的其他公司而言,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而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而言(在该情况下,在决定是否已有或合理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可只考虑递增的不成比例的影响);
重大租赁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使用或占用或有权使用或占用任何重大租赁不动产的租赁(及其所有修改、修订及补充);
重大租赁不动产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分承租人、持牌人或占用人而租赁、转租、发牌或以其他方式占用的不动产,连同(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租赁的范围内)目前或以后位于其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设施或改善物、附于其上的所有固定装置、系统及设备,以及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所有地役权、许可证、权利、遗传物质及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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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款规定(一)租赁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二)年租金超过300,000美元。
材料附属公司指(a)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冠军远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冠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可变权益实体北京冠军高科技有限公司,(b)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及(c)该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其收入、收入或资产,在任何情况下,占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净收入、收入或资产净额的5%或以上;
“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指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
“现成的现成的Software Licenses指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标准的、可商购的许可,现成的现成的软件,仅以可执行形式提供,并供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内部使用(而非用于服务器或开发用途),涉及付款总额少于10万美元;
“命令”指由任何政府实体或与任何政府实体订立、发出、颁布、执行或订立的任何法律、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决、决定、裁定、规定、裁决、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
自有房地产指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所有土地,连同位于其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善及固定装置,及其所有地役权及其他附带权益;
许可留置权指(a)担保于截止日期尚未到期及须予支付的款项的法定留置权,包括出租人根据任何租赁条款的留置权,(b)地役权、通行权或其他影响该等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的类似记录事项,而该等事项并不会或不会对该等拥有的不动产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中的使用或占用造成重大损害(c)对尚未到期和欠缴的税款或通过适当程序真诚提出异议并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其提供充足准备金的税款的抵押,(d)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作出的保证或存款,以保证工人补偿、失业保险、社会保障、退休和类似法律或类似立法规定的义务,或保证公共或法定义务,(e)机械师、承运人、工人,修理工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尚未到期的款项而产生或招致的与以往惯例相符的产权负担或其他相类的产权负担,以及(f)非排他性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其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
“个人”指个人、公司(包括非营利组织),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不动产、信托、协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其他实体或集团(如《交易法》第13(d)(3)条所界定),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一群人;
“个人数据”指可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使用以识别个人或受任何隐私或数据安全法保护或约束的任何数据或其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代表指一个人的高级人员、董事、雇员、会计师、顾问、法律顾问、投资银行家、顾问、代理人及其他代表;
所需资料指(i)截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各财政年度最后日期止由资产负债表组成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至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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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前数日及营运报表、综合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截至日期前至少90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每一年度,(ii)由截至截止日期前至少45日止最近完成的财政季度最后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营运报表组成的本公司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最近完成的财政季度的综合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至少在截止日期前45天结束,但不包括季度末这也是一个财政问题年底及(ii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合理要求的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财务及其他有关财务或其他资料,包括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所要求的所有财务报表及预测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所有财务报表、备考财务资料、财务数据,与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所设想的债务的安置、安排或联合或分配有关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类型的信息;
“滚存股份”具有支持协议中赋予该等术语的涵义;
“被制裁国家”指根据制裁法律成为全面禁运对象或目标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包括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苏丹、委内瑞拉和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
“被制裁者”是指根据制裁法或ex-im法律,包括:(一)在任何适用的美国或非美国国籍。与制裁或出口有关的受限制当事方名单,包括外国资产管制处特别指定的国民和被禁人员名单;(二)第(一)款所述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合计50%或以上的任何实体;或(三)受制裁国家的任何国民;
“制裁法”指所有美国和非美国国籍。与经济或贸易制裁有关的法律,包括美国(包括外国资产管制处或美国国务院)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实施或执行的法律;
“软件”是指(i)任何类型的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体系结构、库、固件和中间件、软件开发工具包、库、工具、接口以及算法、模型和方法的软件实现,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源代码还是在目标代码中,(ii)数据和数据库,以及(iii)与上述任何一种有关的文件;以及与上述任何一种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
“特别决议案”具有开曼公司法赋予其的意义;
附属公司指,就任何人士而言(a)任何法团、协会或其他业务实体(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而言,其中超过50%的股份表决权或该等人士的其他股本权益的表决权总额有权(不论是否发生任何意外)在选举其董事、经理或受托人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由该人或该人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包括透过任何合约安排)及(b)其(i)50%以上资本帐户、分配权、股本总额及投票权权益或一般及有限合伙权益(视何者适用而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ii)该人或该人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其他附属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的组合,不论是以成员身分、一般、特别或有限合伙权益的形式,透过任何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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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控制普通合伙人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这类实体(包括通过任何合同安排)。为免生疑问,就本协议而言,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每一分公司,不论是否按其营运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规定注册,均须当作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交易文件指(统称)本协议、保密协议、有限担保、融资承诺及据此拟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及
“故意违反”是指(i)对于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本协定所载任何盟约或其他协定的行为,由于违约方在实际或推定知情的情况下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重大违反(应被视为包括一个人根据合理的适当调查理应知道的事实),而该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将导致的重大违反,或有理由预期、导致或构成违反本协议或(ii)欺诈。
(b)其他已界定的用语。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各节所载的涵义:
| 定义术语 |
各科 | |
| 收购提议 |
第6.3(f)(i)节) | |
| 行动 |
第3.11款 | |
| 广告 |
第2.1(b)款) | |
| 协议 |
序言部分 | |
| 其他融资方式 |
第6.10(a)款) | |
| 反腐败法 |
第3.6(b)款) | |
| 适用日期 |
第3.7(a)款) | |
| 破产和股权例外 |
第3.4节 | |
| 董事会 |
独奏会 | |
| 开曼公司法 |
独奏会 | |
| 建议的更改 |
第6.2款 | |
| 更改通知 |
第6.3(c)款) | |
| 闭幕式 |
第1.2节 | |
| 截止日期 |
第1.2节 | |
| 公司 |
序言部分 | |
| 公司披露函 |
第三条 | |
| 公司雇员 |
第3.12(a)款) | |
| 公司计划 |
第3.12(a)款) | |
| 公司关联方 |
第8.2(e)款) | |
| 公司所需表决权 |
第3.4节 | |
| 公司证券 |
第3.3(c)款) | |
| 公司终止费 |
第8.2(b)(一)节) | |
| 保密协议 |
第6.6(b)款) | |
| 合同 |
第3.9(a)款) | |
| 债务融资 |
第4.7(a)款) | |
| 债务融资承诺 |
第4.7(a)款) | |
| 取消资格的违约行为 |
第8.1(c)款) | |
| 不同政见者权利 |
第2.1(d)款) | |
| 异议股份 |
第2.1(d)款) | |
| 持异议的股东 |
第2.1(d)款) | |
| 有效时间 |
第1.3节 | |
| 结束日期 |
第8.1(c)款) | |
| 股票奖励基金 |
第2.2(b)(三)节) |
a-57
| 定义术语 |
各科 | |
| 股权承诺函 |
第4.7(a)款) | |
| 股权融资 |
第4.7(a)款) | |
| 股权融资承诺 |
第4.7(a)款) | |
| 股本发起人 |
第4.7(a)款) | |
| 代管代理人 |
第2.3(a)节) | |
| 交换法 |
第3.5(b)款) | |
| 外汇基金 |
第2.3(a)节) | |
| 财务顾问 |
第3.18款 | |
| 资金筹措 |
第4.7(a)款) | |
| 供资承诺 |
第4.7(a)款) | |
| 政府实体 |
第3.5(b)款) | |
| 担保人 |
独奏会 | |
| 获弥偿各方 |
第6.9(a)款) | |
| 干预事件 |
第6.3(g)款) | |
| 出借人关联方 |
第8.2(f)款) | |
| 许可证 |
第3.6(a)款) | |
| 留置权 |
第3.15(a)款) | |
| 有限担保 |
独奏会 | |
| 物质合同 |
第3.9(a)款) | |
| 组织章程大纲 |
第3.2节 | |
| 合并 |
独奏会 | |
| 合并对价 |
第2.3(a)节) | |
| 合并附属公司 |
序言部分 | |
| 通知期 |
第6.3(c)款) | |
| 命令 |
第7.1(b)款) | |
| 普通股 |
第3.3节 | |
| 父母 |
序言部分 | |
| 母体材料的不良影响 |
第7.3(a)款) | |
| 母公司关联方 |
第8.2(f)款) | |
| 父母终止费 |
第8.2(b)款) | |
| 缔约方/缔约方 |
序言部分 | |
| 付款代理人 |
第2.3(a)节) | |
| 每ADS合并对价 |
第2.1(b)款) | |
| 每股合并对价 |
第2.1(a)节) | |
| 合并计划 |
第1.3节 | |
| 诉讼程序 |
第6.9(a)款) | |
| 委托书 |
第3.17款 | |
| 建议 |
第3.4节 | |
| 唱片广告持有人 |
第6.1(b)款) | |
| 记录日期 |
第6.1(b)款) | |
| sec |
第3.7(a)款) | |
| 日程安排13e-3 |
第3.5(b)款) | |
| 公司注册处处长 |
第1.3节 | |
| 重置债务承付款 |
第6.10(a)款) | |
| 重置债务融资 |
第6.10(a)款) | |
| 展期股东 |
独奏会 | |
| 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 |
第3.7(a)款) | |
| 证券法案 |
第3.7(a)款) | |
| 股票证书 |
第2.3(b)款) | |
| 股东大会 |
第6.2款 | |
| 特别委员会 |
独奏会 |
a-58
| 定义术语 |
各科 | |
| 优胜提议 |
第6.3(f)款) | |
| 支助协定 |
独奏会 | |
| 幸存公司 |
独奏会 | |
| 接管法规 |
第3.21款 | |
| 报税表 |
第3.16(i)(三)节) | |
| 税法 |
第3.16(i)(ii)条) | |
| 税收 |
第3.16(i)条) | |
| 贸易管制法 |
第3.6(d)款) | |
| 交易诉讼 |
第6.12款 | |
| 无凭据股份 |
第2.3(b)款) |
第9.6节可分割性: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由任何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应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会以任何对任何一方不利的方式受到影响。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双方应真诚地谈判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密切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第9.7节整个协议;转让。本协议(包括本文中的证物和公司披露信)、保密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支持协议、融资承诺和有限担保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之间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依法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转让均属无效;但母公司(或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有权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转让或授予对其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权益,根据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债务融资)的条款,本协议项下对任何贷款人关联方或相关对冲安排的任何提供者的利益和义务(只要母公司仍对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便在本协议项下设定担保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就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债务融资)转让抵押品。
第9.8节利益方.本协议仅对本协议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任何明示或默示均不打算或不应赋予任何其他人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补救办法,但(a)在生效之日及之后的权利、利益或补救办法除外,关于第6.9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将使受益于该条规定的个人或实体成为该条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b)在生效之日及之后,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获得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视情况而定)的权利,(c)于生效日期及之后,公司期权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收取款项或交换第2.2(b)条所预期的母公司的适用股本奖励,及(d)各贷款人关联方或无追索权当事人应是第8.2(f)节、第9.8节、第9.2节、第9.13节和第9.14节的第三方受益人。
关于法律的第9.9节。
(a)本协议(第一条除外,并涉及第9.9(b)条所指明的事项)以及可能基于、产生于或产生于或产生于或
a-59
与本协议(第一条及与董事会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除外)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第一条及与董事会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除外)(包括基于以下理由的任何申索或诉讼因由,产生于或涉及在本协议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应按照纽约州的法律解释、解释、履行和强制执行,而不实施纽约州的法律冲突原则或规则,只要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
(b)本协定第一条和所有可能基于、产生于或与本协定第一条、谈判、执行或履行本协定第一条以及由本协定产生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下列事项有关的索赔或诉讼因由(不论是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的索赔或诉讼因由),均应予以解释、解释,按照开曼群岛法律执行和强制执行,但不实施开曼群岛的法律冲突原则或规则,只要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合并、合并子公司和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责任归属于存续公司、注销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开曼公司法第238条就任何异议股份、董事会及Merger Subs董事的信托或其他职责以及公司及Merger Subs的内部企业事务所规定的权利。
第9.10节标题.本协定所载的描述性标题仅供参考,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定的含义或解释。
第9.11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执行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发送)。PDF"或其他电子传输)中的一个或多个对应方,并由不同的对应方在单独的对应方执行,每一个对应方在执行时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加在一起应构成一个和相同的协议。
第9.12节.具体履行.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定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定的规定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即使有金钱损害,也可能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双方承认并同意,在不违反第9.12节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有权寻求禁止令,特别履约和其他公平补救,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完成合并),而不要求提供担保,这是对他们在法律上或股权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或任何交易文件的规定,兹确认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寻求具体的业绩,以促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并完成合并,条件是但仅限于:(一)第7.1节和第7.2节规定的条件(其性质在合并结束时必须满足的条件除外),但在符合或豁免该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ii)母公司须根据第1.2条完成合并,而母公司未能在根据第1.2条须完成合并的日期前完成合并,(iii)债务融资承诺(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所提供的融资,(视属何情况而定)已于或将于交割时获得资金,倘股本融资于交割时获得资金而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其他方式寻求就债务融资承诺所提供的融资提供资金(或任何替代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视属何情况而定)),及(iv)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书面确认,倘授出特定履约而股本融资及债务融资获得资金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得获准或有权取得(1)根据本条第9.12款(不论是根据本协议或股本融资承诺)的条款,使股本融资在收市时获得资金的特定履行授权或其他公平济助,
a-60
一方面,根据第6.10(c)条和第8.2(d)条支付父母终止费、与未结清有关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或任何其他款项(如果有的话),另一方面,或(2)支付任何金钱损害赔偿金和支付父母终止费或任何其他款项(如果有的话),另一方面,根据第6.10(c)条和第8.2(d)条,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此同意不对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为防止或限制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而提供的具体履约公平补救办法提出任何异议,及特别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及规定,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或强制执行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在本协议下的契诺及义务。
第9.13条管辖权。
(a)双方中的每一方不可撤销地(a)同意接受在纽约市曼哈顿区开庭的任何州或联邦法院的属人管辖权,该管辖权涉及基于或产生于本协议的任何事项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在本协议及其谈判、管理、履行和执行过程中的行动,(b)同意它不会试图以动议或任何此类法院的其他许可请求来拒绝或推翻这种属人管辖权,(c)同意它不会在如上所述在纽约市曼哈顿区开庭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定或本协定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及(d)同意透过第9.4条所列的通知程序送达。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同意,以挂号邮递方式将任何法律程序、传票、通知或文件送达第9.4条所列的各自地址,即为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有效法律程序送达。本协议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以动议方式提出抗辩、反申索或其他主张,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任何声称由于除未按照本条第9.13款送达诉讼程序外的任何原因,它本人不受上述法院的管辖,它或它的财产免于或免于任何上述法院的管辖,或免于在这些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无论是通过送达通知、判决前扣押)的申诉,在适用法律所容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是在不方便的诉讼地提出的,而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地点是不适当的,或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或其中任何一项,每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根据纽约州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上述放弃是不可撤销的;但本条第9.13款所载的每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和送达的同意完全是为了本条第9.13款所述的目的,不应被视为对上述法院或新州的一般性陈述约克不是为了这个目的,
(b)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i)每一方及其联属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同意,其将不会以任何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预期的任何交易有关的方式,对任何贷款人关联方提出或支持任何申索、诉讼、诉讼、法律程序、调查、仲裁、诉讼,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不论是在合约上或在侵权或其他方面,包括由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论该争议是由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有关,亦不论该法院是由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及其任何上诉法院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有关,亦不论该法院是由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及其任何上诉法院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以及就任何该等诉讼而言,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将其本身及其财产交由该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而第9.14条有关放弃陪审团审讯的条文,须适用于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及(ii)除债务融资承诺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以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方式针对任何贷款人关联方而提出的申索或诉讼因由(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衡平法上、在合约上、在侵权行为上或在其他方面),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的交易,应完全受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或履行债务融资承诺的约束
a-61
在不实施原则或规则或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如果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双方当事人还同意放弃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现在或今后可能对提出诉讼地点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以及在任何该等法院为维持任何该等诉讼而提出不方便的抗辩,并比照适用于第9.13(a)条所列的协议、放弃及同意,但适用于第9.13(b)条所指明的法院。
第9.14条放弃陪审团审判。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各自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交易(包括涉及任何贷款人关联方的任何该等诉讼或反诉)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不论该等诉讼或反诉是基于合约、侵权或其他理由无追索权方)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在本协议或协议的谈判、管理、履行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
第9.15节解释:当本协议提及某一条款、证物、附表或章节时,除非另有说明,此种提及应指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证物、附表或章节。每当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应视为后面跟着“但不限于”等词语。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本协议”、“本协议”、“特此”和“本协议下”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应指整个本协议,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本协议中定义的所有术语在根据本协议制作或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中使用时应具有定义的含义,除非其中另有定义。任何性别的词语包括彼此的性别和中性以及使用单数或复数也包括复数或单数,分别。本协议所界定或提述的任何合约或法律,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合约或法律,包括(如属合约)以放弃或同意的方式及(如属法律)以继承或可比较的继承成文法则的方式订立的合约或法律,以及提述该合约或法律的所有附件及其中所载的文书。“或”一词不具排他性。就本协议而言(第3.19条及第6.3条除外),任何文件或物品如已由公司或其代表以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予母公司或其代表,则应视为已“提供”予母公司,由本公司或其代表于本公司成立的电子数据室张贴,或由本公司于本日期前不少于两个营业日向SEC提交或提供,就任何一段期间的厘定而言,“From”指“From及including”。“Will”一词须解释为具有与“Shall”一词相同的涵义。本协议所称天数,除规定工作日外,均指日历日。“至”一词应指某一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至的程度,而该词不应仅指“如”。凡提述“美元”或“美元”均指美元。本协议所载任何截止日期或时限,如按其条款在并非营业日的某一天终结,则应自动延长至其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各订约方均曾参与本协议的草拟及磋商,倘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的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所有各方共同起草,而不考虑任何推定、举证责任或规则,这些推定、举证责任或规则要求对起草方作出解释或导致起草任何文书。
【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a-62
为证明这一点,本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已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起由其各自的高级职员正式授权执行。
| 公司: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
||
| 通过: | 余楚媛 |
|
| 姓名:Carol Yu | ||
| 职称:特别委员会主席 | ||
| 父母: 远程教育投资冠军 股份有限公司 |
||
| 通过: | 朱正东 |
|
| 名字叫朱正东 | ||
| 职称:主任 | ||
| 合并分项: 中国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 通过: | 朱正东 |
|
| 姓名:Zhengdong Zhu | ||
| 职称:主任 | ||
【合并协议签署页】
a-63
证物a
合并计划
a-64
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
合并计划
这个合并计划是在【…】日制定的。
介于两者之间
(1)China Telea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于2020年8月1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大开曼Hutchins Drive Cricket Square,P.O.Box2681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办事处,ky1-1111,开曼群岛(“合并公司”);以及
(2)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2008年1月11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大开曼Hutchins Drive Cricket Square,PO Box2681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的办事处,ky1-1111,开曼群岛(“本公司”或“存续公司”及连同合并公司为“组成公司”)。
鉴于合并公司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并根据公司法(2020年修订)(“法规”)第十六部分的规定订立本合并计划。
鉴于存续公司是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并根据《章程》第十六部分的规定订立本合并计划。
鉴于合并公司的董事及尚存公司的董事认为,合并公司与尚存公司合并及并入尚存公司,以及合并公司的业务、财产及法律责任归属尚存公司(“合并”),乃属合宜及符合合并公司及尚存公司的商业利益。
本合并计划中未有另行界定的术语,须具有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的协议及合并计划赋予他们的涵义,以及(其中包括)Champion Team Educ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母公司”)、存续公司及合并公司(“协议”)之间订立的该等术语的涵义,该等术语的副本载于本协议附件1。
因此,这一合并计划规定如下:
| 1 | 本次合并的组成公司(按章程规定)为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 |
| 2 | 存续公司(如章程所界定)即为存续公司。 |
| 3 | 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设于大开曼Ugland House邮政信箱309号Maples Corporation Services Limited,ky1-1104,开曼群岛】。 |
| 4 | 紧随生效日期(定义见下文)前,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将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500,000,000股普通股(“普通股”)及存续公司将有【136,747,601】股已发行普通股。 |
| 5 | 紧接生效日期(定义见下文)前,合并公司的法定股本将为100美元分为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05美元的普通股,合并公司将有100股已发行普通股。 |
| 6 | 于生效日期(定义见下文),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将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存续公司将有100股已发行普通股。 |
a-65
| 7 | 合并应于【】(“生效日”)起生效。 |
| 8 | 合并后,每一合并公司及公司的业务、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权及特权,包括诉讼选择在内的各类权利、财产,须立即归属尚存公司,而尚存公司须与合并公司及公司一样,对所有按揭、押记或保证权益,以及所有合约、义务、申索负上法律责任,并受其规限,合并公司及合并公司各自的债务及负债。 |
| 9 | 合并的条款及条件如下: |
| 9.1 | 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存续公司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不包括除外股份、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普通股及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定义见下文))须予注销及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 |
| 9.2 | 每四股普通股,由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美国存托股(每股为“ADS”或统称“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代表,应予注销并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 |
| 9.3 | 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除异议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除外股份)外的每一股除外股份,须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无须就此支付任何代价或予以分派; |
| 9.4 | 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份反对股份,均须根据协议第2.03条予以注销及终止存在,其后只代表有权根据章程第238条收取该等反对股份的公平值的付款; |
| 9.5 | 合并公司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05美元,须转换为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尚存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该等普通股须构成尚存公司唯一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并须反映于尚存公司成员名册内。 |
| 10 | 附属于存续公司股份的权利及限制载于经修订及重述的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格式载于本文件附件二。 |
| 11 |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予修订及重述,在生效日期将其全部删除,并以附件2所附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 |
| 12 | 合并后,并无任何款额或利益须支付予或须支付予组成公司或尚存公司的任何董事。 |
| 13 | 合并公司没有授予在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
| 14 | 存续公司未授予在本合并计划实施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
| 15 | 存续公司(按章程规定)每名董事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如下: |
| 15.1 | 【姓名】【地址】; |
| 15.2 | 【姓名】【地址】;和 |
a-66
| 15.3 | 【姓名】【地址】。 |
| 16 | 根据《章程》第233(3)条,本合并计划已由每一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的董事会批准。 |
| 17 | 本合并计划已获存续公司股东根据章程第233(6)条,以存续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的决议案及合并公司唯一股东根据合并公司的书面决议案授权。 |
| 18 | 在生效日前的任何时候,本合并方案可以为: |
| 18.1 | 被存续公司或者合并公司的董事会终止; |
| 18.2 | 经存续公司及合并公司董事会修订为: |
| (a) | 更改生效日期,但更改后的日期不得迟于本合并计划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之日后第九十天;及 |
| (b) | 对本合并计划作出尚存公司及合并公司董事均认为可取的任何其他更改,但该等更改不得对尚存公司及合并公司董事分别厘定的尚存公司或合并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19 | 这一合并计划可以在同行中执行。 |
| 20 | 本合并计划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照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
【签字页如下】
a-67
兹证明,本合同双方已促成本合并计划于上文所述的第一天和第一年执行。
| 签署日期BY______________) | ||
| (经正式授权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并以其名义) | 董事 | |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署日期BY______________) | ||
| (经正式授权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并以其名义) | 董事 | |
| 中国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a-68
附件1
协议
a-69
附件2
经修订及重述的尚存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a-70
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经【…】2021年特别决议通过,自【…】2021年起生效)
大开曼岛
开曼群岛
a-71
《公司法》(2021年修订本)
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
OF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经【…】2021年特别决议通过,自【…】2021年起生效)
| 1. | 公司名称为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 2. |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设于大开曼Hutchins道Cricket Square,PO Box2681,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的办事处,ky1-1111,开曼群岛。 |
| 3. | 除本备忘录下列条文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成立的目的不受限制。 |
| 4. | 除本备忘录的下列条文另有规定外,公司具有并有能力按照《公司法》第27(2)条的规定,行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不论公司利益的任何问题。 |
| 5. | 本备忘录并不容许本公司经营开曼群岛法律规定须领有牌照的业务,除非已领有正式牌照。 |
| 6. | 本公司不得与任何人、商号或法团在开曼群岛进行贸易,但为促进本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地方经营的业务而进行的贸易除外;但本条不得解释为阻止本公司在开曼群岛订立及订立合约,以及阻止本公司在开曼群岛行使在开曼群岛以外地方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 |
| 7. | 各成员的责任以该等成员的股份不时未付的款额为限。 |
| 8. | 本公司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 |
| 9. | 公司可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权力,撤销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并在另一管辖区继续注册。 |
a-72
《公司章程》第三次修订及重述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经【…】2021年特别决议通过,自【…】2021年起生效)
大开曼岛
开曼群岛
a-73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目录
| 口译 |
a-77 | |||||
| 1. | 定义 | a-77 | ||||
| 股份 |
a-79 | |||||
| 2. | 发行股份的权力 | a-79 | ||||
| 3. | 赎回、购买、退回及库房股份 | a-79 | ||||
| 4. | 股份所附带的权利 | a-79 | ||||
| 5. | 关于股份的呼吁 | a-80 | ||||
| 6. | 支付电话费的连带责任 | a-80 | ||||
| 7. | 股份的没收 | a-80 | ||||
| 8. | 股票证书 | a-81 | ||||
| 9. | 零碎股份 | a-81 | ||||
| 股份的登记 |
a-81 | |||||
| 10. | 成员登记册 | a-81 | ||||
| 11. | 注册持有人绝对拥有人 | a-82 | ||||
| 12. | 已登记股份的转让 | a-82 | ||||
| 13. | 已登记股份的传转 | a-83 | ||||
| 14. | 上市股份 | a-84 | ||||
| 股本变动 |
a-84 | |||||
| 15. | 更改资本的权力 | a-84 | ||||
| 16. | 股份附带权利的更改 | a-84 | ||||
| 股息和资本化 |
a-85 | |||||
| 17. | 股息 | a-85 | ||||
| 18. | 拨出利润的权力 | a-85 | ||||
| 19. | 付款方式 | a-85 | ||||
| 20. | 资本化 | a-86 | ||||
| 成员会议 |
a-86 | |||||
| 21. | 年度大会 | a-86 | ||||
| 22. | 特别大会 | a-86 | ||||
| 23. | 请拨的大会 | a-86 | ||||
| 24. | 通知 | a-86 | ||||
| 25. | 发出通知及查阅资料 | a-87 | ||||
| 26. | 股东大会的延期举行 | a-87 | ||||
| 27. | 以电子方式参加会议 | a-87 | ||||
| 28. | 大会的法定人数 | a-88 | ||||
| 29. | 主席将主持会议 | a-88 | ||||
| 30. | 对决议的表决 | a-88 | ||||
| 31. | 要求就某项投票表决的权力 | a-88 | ||||
| 32. | 股份合订持有人表决 | a-89 | ||||
a-74
| 33. | 代理文书 | a-89 | ||||
| 34. | 法人成员的代表权 | a-90 | ||||
| 35. | 大会休会待续 | a-90 | ||||
| 36. | 书面决议 | a-90 | ||||
| 37. | 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 a-90 | ||||
| 董事及高级人员 |
a-90 | |||||
| 38. | 选举董事 | a-90 | ||||
| 39. | 董事人数 | a-91 | ||||
| 40. | 主任的任期 | a-91 | ||||
| 41. | 候补董事 | a-91 | ||||
| 42. | 董事的免任 | a-92 | ||||
| 43. | 主任办公室的空缺 | a-92 | ||||
| 44. | 董事的薪酬 | a-92 | ||||
| 45. | 任用方面的缺陷 | a-92 | ||||
| 46. | 董事须管理业务 | a-92 | ||||
| 47. | 董事会的权力 | a-93 | ||||
| 48. | 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 | a-93 | ||||
| 49. | 主席团成员 | a-93 | ||||
| 50. | 主席团成员的任命 | a-94 | ||||
| 51. | 高级人员的职责 | a-94 | ||||
| 52. | 高级人员的薪酬 | a-94 | ||||
| 53. | 利益冲突 | a-94 | ||||
| 54.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及免责声明 | a-94 | ||||
| B.董事会会议 |
a-95 | |||||
| 55. | 董事会会议 | a-95 | ||||
| 56. |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a-95 | ||||
| 57. | 以电子方式参加会议 | a-95 | ||||
| 58. | 署长的代表 | a-95 | ||||
| 59. |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 a-95 | ||||
| 60. | 如有空缺,委员会将继续工作 | a-95 | ||||
| 61. | 主席将主持会议 | a-96 | ||||
| 62. | 书面决议 | a-96 | ||||
| 63. | 管理局以往作为的有效性 | a-96 | ||||
| 公司记录 |
a-96 | |||||
| 64. | 会议记录 | a-96 | ||||
| 65. | 按揭及押记登记册 | a-96 | ||||
| 66. | 印章的格式及使用方法 | a-96 | ||||
| 帐户 |
a-97 | |||||
| 67. | 帐簿 | a-97 | ||||
| 68. | 财政年度终了 | a-97 | ||||
a-75
| 审计 |
a-97 | |||||
| 69. | 审计 | a-97 | ||||
| 70. | 审计员的任命 | a-97 | ||||
| 71. | 审计员的薪酬 | a-98 | ||||
| 72. | 核数师的职责 | a-98 | ||||
| 73. | 查阅记录 | a-98 | ||||
| 自愿捐款清盘和解散 |
a-98 | |||||
| 74. | 清盘 | a-98 | ||||
| 对宪法的修改 |
a-98 | |||||
| 75. | 对条款的修改 | a-98 | ||||
| 76. | 组织章程大纲的更改 | a-99 | ||||
| 77. | 中止 | a-99 | ||||
a-76
经第三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
OF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经【…】2021年特别决议通过,自【…】2021年起生效)
表a
该法附表1表A中的条例(定义见下文)不适用于该公司。
口译
| 1. | 定义 |
| 1.1. | 在这些条款中,下列词语在与上下文不矛盾的情况下应分别具有下列含义: |
| act | 开曼群岛公司法; | |
| 候补主任 | 根据这些条款任命的一名候补董事; | |
| 各条目 | 本公司章程不时更改; | |
| 审计员 | 当其时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的人或商号,并须包括一名个人或合伙; | |
| 董事会 | 董事会(为免生疑问,包括一名独任董事)根据本章程委任或选出,并在有法定人数的董事会议上行事,或根据本章程以书面决议行事; | |
| 公司 | 这些条款得到批准和确认的公司; | |
| 董事 | 当其时的一名董事,包括一名独任董事,并须包括一名候补董事; | |
| 成员 | 在成员登记册内登记为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人,而当两人或多于两人如此登记为股份的共同持有人时,指其姓名在成员登记册内名列首位的人,而该人是该等共同持有人中的一人或所有该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 |
| 月份 | 日历月; | |
| 通知 | 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条款另有规定的书面通知; | |
| 高级职员 | 获董事会委任在公司担任职位的人; | |
| 普通决议 | 在公司股东大会(或(如有指明)持有某类别股份的成员会议)上以所投的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或经所有有权投票的成员一致同意而通过的书面决议; | |
| 缴款 | 缴款或记为贷方缴款; | |
a-77
| 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 | 本章程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册; | |
| 成员登记册 | 该公司根据该法保存的成员登记册; | |
| 封印 | 公司的公章或者公章、印鉴副本; | |
| 秘书 | 获委任执行公司秘书的任何或全部职责的人,包括任何副秘书或助理秘书,以及获董事会委任执行秘书的任何职责的人; | |
| 份额 | 包括股份的一小部分; | |
| 特别决议 | (i)以最少过半数通过的决议三分之二有权亲自或委托他人在大会上投票的成员,而大会已妥为发出通知,指明拟将某项决议作为特别决议提出(为免生疑问,全体一致即合资格成为过半数);或
(ii)经所有有权投票的议员一致同意而通过的书面决议; |
|
| 书面决议 | 按照第三十六条或第六十二条通过的决议;以及 | |
| 年份 | 日历年。 | |
| 1.2. | 在这些条款中,在与上下文不矛盾的情况下: |
| (a) | 表示复数的词包括单数,反之亦然; |
| (b) | 表示男性性别的词语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 |
| (c) | “进口人”一词包括公司、协会或法人团体,不论其是否法人; |
| (d) | 这句话:- |
| (i) | “可”须解释为是容许的;及 |
| (二) | “应”应解释为“必须”; |
| (e) | 凡提述法定条文,须当作包括任何修订或重新颁布其中; |
| (f) | “公司”一词是指公司,而不论该行为是否指公司;以及 |
| (g) |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本法案中定义的词语在本条款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
| 1.3. | 在这些条款中,除非出现相反的意图,提及文字或其同源物的用语应包括传真、印刷、平版印刷、摄影、电子邮件和其他可见形式的文字表示方式。 |
| 1.4. | 本条目中所使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在本文的结构中不应使用或依赖。 |
a-78
股份
| 2. | 发行股份的权力 |
除本章程细则及各成员另有相反决议另有规定外,并在不损害先前授予任何现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别权利的原则下,董事会有权按其决定的条款及条件发行任何未发行股份及任何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包括发行或授出期权、认股权证及其他权利),可在股息、表决、资本返还或其他方面,以优先、递延或其他特别权利或限制发行股份,但除依照本法规定外,不得折价发行任何股份。
| 3. | 赎回、购买、退回及库房股份 |
| 3.1. | 除该法另有规定外,该公司获授权发行股份,根据该公司或其成员的选择,该等股份须予赎回或有法律责任予以赎回,并可根据该法就该等赎回作出付款。 |
| 3.2. | 公司获授权与持有人协议购买公司任何股份(包括可赎回股份),并可根据该法就该等购买作出付款。 |
| 3.3. | 公司授权董事会决定任何赎回或购买的方式或任何条款。 |
| 3.4. | 延迟支付赎回价不应影响赎回,但如延迟超过三十天,则应支付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期间的利息,利率由董事会经适当查询后估计为开曼群岛A类银行以相同货币提供的三十天存款利率的代表。 |
| 3.5. | 公司根据该法第37(5)条授权董事会从其利润、股票溢价账户或新发行股票的收益之外,就赎回或购买自己的股票支付款项。 |
| 3.6. | 除非股份已全数赎回或购买,否则不得赎回或购买股份付钱了。 |
| 3.7. | 公司可不收取任何缴足股款股份(包括可赎回股份)的代价而接纳放弃,除非由于放弃,除作为库房股份持有的股份外,公司将不再有任何已发行股份。 |
| 3.8. | 根据该法,该公司有权持有库藏股。 |
| 3.9. | 董事会可指定其根据该法购买或赎回的任何股份或交还给它的任何股份为库藏股。 |
| 3.10. | 公司持有的库藏股应继续归类为库藏股,直至该等库藏股根据本法予以注销或转让。 |
| 4. | 股份所附带的权利 |
除第2条、组织章程大纲及成员的任何相反决议另有规定外,并在不损害据此赋予任何其他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别权利的原则下,公司股本须分为单一类别股份,而该单一类别股份的持有人须在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下:
| (a) | 有权获得每股一票; |
| (b) | 有权获得董事会不时宣布的股息; |
a-79
| (c) | 在发生事故时清盘或公司的解散,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为重组或其他目的,或在任何资本分配时,均有权享有公司的剩余资产;及 |
| (d) | 一般有权享有股份所附带的一切权利。 |
| 5. | 关于股份的呼吁 |
| 5.1. | 管理局可就分配予该等成员或由该等成员持有的股份的任何未缴款项(不论是面值或溢价),向该等成员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催缴,如在指定的缴款日期或之前仍未缴付催缴款项,则该成员可由董事局酌情决定,有法律责任按董事局所厘定的利率,就该等催缴款项支付公司利息,由该等催缴款项须予支付的日期起计至实际支付日期止。董事局可就该等催缴款项须予支付的款额及该等催缴款项的支付时间,对持有人加以区分。 |
| 5.2. | 公司可接受任何成员就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所欠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但该款项中并无任何部分已被追讨。 |
| 5.3. | 任何股份发行的条款可包括对不同成员就其股份缴款的数额及时间所作的不同规定。 |
| 6. | 支付电话费的连带责任 |
股份的共同持有人须共同及各别承担就该等股份支付所有股款的法律责任。
| 7. | 股份的没收 |
| 7.1. | 如任何成员没有在指定的付款日期就分配予该成员或由该成员持有的任何股份缴付任何催缴款项,则委员会可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在该催缴款项仍未缴付的期间内,指示秘书以书面形式,或在情况许可的范围内,向该成员递送以下各项的书面通知: |
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通知书不付款呼叫的频率
【公司名称】(本公司)
阁下未能支付于【日期】就于【日期】名列本公司会员名册内以阁下名义持有的【编号】股份【数字编号】而作出的【呼叫额】,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现通知阁下,除非阁下支付该款项连同由上述【日期】起在本公司注册办事处计算的按年息计算的利息,否则股份将会被没收。
| 日期,日期【日期】 |
|
|
| 【秘书签署】根据委员会的命令 |
| 7.2. | 如该通知的规定未获遵从,则任何该等股份可在该通知发出前的任何时间及就该通知而到期的利息,借董事局决议予以没收,而该等股份随即成为公司的财产,并可由董事局决定予以处置。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概括性的原则下,处置可借以下方式进行 |
a-80
| 出售、回购、赎回或本条款和本法允许并符合本条款和本法的任何其他处置方法。 |
| 7.3. | 任何成员如其一份或多于一份股份已如此被没收,即使其股份已被没收,仍有法律责任向公司支付在没收该份或多于一份股份时所欠的所有催缴款项,连同该份或多于一份股份所欠的所有利息,以及公司就该份或多于一份股份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及开支。 |
| 7.4. | 管理局可接受按照所协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可予没收的任何股份交还。在符合该等条款及条件下,交还的股份须视为犹如其已予没收一样。 |
| 8. | 股票证书 |
| 8.1. | 每名成员均有权领取盖有公司法团印章(如有的话)的证明书或其传真,或附有董事、秘书或获明订授权签署的人的签署(或其传真),指明该成员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及(如适当)类别,以及该等股份是否已全数缴足,如未缴足,则指明就该等股份缴付的款额。董事会可借决议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或在特定情况下,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可以印刷在其上或通过机械手段粘贴。 |
| 8.2. | 如任何股份证明书经证明已磨损、遗失、误放或损毁,而委员会信纳该证明书已磨损、遗失、误放或损毁,则委员会可安排发出新的证明书,并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要求就遗失的证明书作出弥偿。 |
| 8.3. | 股票不得以无记名形式发行。 |
| 9. | 零碎股份 |
公司可发行小面额股份,并可在与其全部股份相同的程度上处理该等分数,而小面额股份须具有与其所代表的各分数成比例的全部股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的一般性权利)表决权、收取股息及派发股息的权利及参与结束了。
股份的登记
| 10. | 成员登记册 |
| 10.1. | 管理局须安排在一本或多于一本簿册内备存一份成员名册,该名册可在管理局指定的地点备存于开曼群岛或开曼群岛以外的地方,并须在名册内记入以下详情: |
| (a) | 每名成员的姓名地址、数目及(如适用)该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类别,以及就该等股份已缴付或同意视为已缴付的款额; |
| (b) | 成员持有的股份是否具有条款规定的表决权,如果具有表决权,这种表决权是否有条件; |
| (c) | 每个人被记入议员登记册的日期;及 |
| (d)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 10.2. | 董事会可安排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备存一份或多于一份董事会不时决定的一类或多于一类成员的分行登记册,而任何分行登记册须当作为公司成员登记册的一部分。 |
| 10.3. | 本公司就上市股份备存的任何登记册,如符合适用于有关认可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及该交易所的规则及规例的规定,可将第10.1条所列的详情以非可阅的形式记录。 |
a-81
| 11. | 注册持有人绝对拥有人 |
| 11.1. | 公司有权将任何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视为该股份的绝对拥有人,因此无须承认任何其他人对该股份的衡平法申索或其他申索,或承认任何其他人对该股份的权益。 |
| 11.2. | 任何人无权获公司承认以任何信托持有任何股份,而公司亦不受任何股份的衡平法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或以任何方式被强迫承认任何股份的衡平法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或就任何股份而承认任何其他权利,但对持有人全部股份的绝对权利除外。如虽有本条的规定,任何信托的通知须应持有人的要求而记入会员登记册或股份证明书内,则除上述情况外: |
| (a) | 该通知只应视为为持有人的方便而发出; |
| (b) | 本公司无须以任何方式确认信托的任何受益人或受益人在有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
| (c) |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该信托有关,包括受托人的身分或权力、信托的有效性、宗旨或条款,以及就该等股份所作的任何事情是否构成违反信托或其他事宜;及 |
| (d) | 持有人须使公司完全弥偿因公司将信托通知记入成员登记册或股份证明书而可能招致或遭受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开支,并须继续承认持有人对全部有关股份享有绝对权利。 |
| 12. | 已登记股份的转让 |
| 12.1. | 转让文书须采用以下形式,或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接近以下形式,或采用委员会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
A股或股份的转让
【公司名称】(本公司)
就所收取的价值而言,本人【转让人姓名】兹出售、转让及转让本公司股份【地址】、【数目】予【受让人】。
| 日期,日期【日期】 | ||
| 签署人: | 在下列人员在场的情况下: | |
|
|
|
|
| 转让方 | 证人 | |
|
|
|
|
| 受让人 | 证人 | |
| 12.2. | 该转让文书须由转让人及受让人(如属法团的一方,则须代表该转让人及受让人)签署,但如属缴足股款的股份,则管理局可接受由转让人或仅代表转让人签署的文书。转让人须当作为该等股份的持有人,直至该等股份已转让予成员登记册内的受让人为止。 |
| 12.3. | 委员会可拒绝承认任何转让文书,除非该文书附有与该文书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以及委员会合理地要求显示转让人有权作出转让的其他证据。 |
a-82
| 12.4. | 任何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可将该等股份转让予一名或多于一名该等共同持有人,而他们先前与已故成员共同持有的任何股份的尚存持有人,可将任何该等股份转让予该已故成员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
| 12.5. | 管理局可行使其绝对酌情决定权,而无须为此而指定任何理由而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如管理局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秘书须在该项转让递交公司的日期后3个月内,将该项拒绝的通知送交转让人及受让人。 |
| 13. | 已登记股份的传转 |
| 13.1. | 如成员死亡,则为已故成员为共同持有人的一名或多于一名遗属,以及已故成员为唯一持有人的已故成员的法定遗产代理人,须为唯一获公司承认对已故成员在该等股份中的权益拥有任何所有权的人。本条所载条文并不解除已故共同持有人就该已故成员与其他人共同持有的任何股份所负的任何法律责任。除本法第39条另有规定外,就本条而言,法定遗产代理人指已故成员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或董事局行使其绝对酌情决定权而决定为获适当授权处理已故成员股份的其他人。 |
| 13.2. | 任何人如因任何成员去世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股份,可根据管理局认为足够的证据而注册为成员,或可选择提名某人注册为该股份的受让人,而在该情况下,有权获得该股份的人须以书面形式或在情况许可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签立一份转让文书予该代名人,其中包括: |
成员死亡/破产时有权获得的人的转让
【公司名称】(本公司)
本人/我们因【已故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死亡/破产】而有权以上述【已故/破产成员的姓名或名称】的名义名列本公司成员登记册的股份【编号】,而无须本人/本人登记,因此选择将【受让人姓名】(“受让人”)登记为该等股份的受让人,本人/我们特此将该等股份转让予受让人,以持有该等股份予受让人,他或她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和受让人,但须符合在执行本协议时持有该等股份的条件;受让人在此同意在相同条件下取得该等股份。
| 日期,日期【日期】 | ||
| 签署人: | 在下列人员在场的情况下: | |
|
|
|
|
| 转让方 | 证人 | |
|
|
|
|
| 受让人 | 证人 | |
| 13.3. | 在向管理局提交上述材料,并附上管理局为证明转让人的所有权而要求的证据后,受让人即须注册为成员。 |
a-83
| 虽有上述规定,董事会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拒绝或暂时吊销注册,一如该成员在该成员去世或破产(视属何情况而定)前转让股份时所享有的权利。 |
| 13.4. | 凡两人或多于两人登记为一股或多于一股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则如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共同持有人去世,则余下的一名或多于一名共同持有人即绝对有权享有该股或多于一股股份,而公司不得就任何共同持有人的遗产承认任何申索,但该等共同持有人的最后遗属除外。 |
| 14. | 上市股份 |
| 14.1. | 尽管本条款另有规定,已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核准证券交易所上市。 |
股本变动
| 15. | 更改资本的权力 |
| 15.1. |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将其组织章程大纲的条件修改为: |
| (a) | 按决议订明的数额将其资本分成股份,或如公司有无面值股份,则按其认为合宜的数目增加其股本中无面值或面值股份的数目,或增加其股份可予发行的总代价; |
| (b) | 并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划分为数额较其现有股份为大的股份; |
| (c) | 转换其全部或任何缴款将股票转换为股票,并将其转换为缴款任何面值的股份; |
| (d) | 将其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少于组织章程大纲所定数额的股份;或 |
| (e) | 注销任何人士在通过该决议案当日尚未取得或同意取得的股份,并将其股本的数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的数额,如属无面值股份,则将其股本除以股份的数目。 |
| 15.2. | 为免生疑问,现声明,如公司股份在任何时间均无面值,则第15.1(b)、(c)及(d)段不适用。 |
| 15.3. |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公司可不时以特别决议方式减少其股本。 |
| 16. | 股份附带权利的更改 |
如在任何时间,股本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不论该公司是否结束了,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四分之三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以过半数票通过的决议批准下,作出更改,而在该股东大会上,所需的法定人数须为至少两名持有或由代理人代表的人三分之一除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授予任何类别或系列已发行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当作因增设或发行与该类别或系列股份享有同等权益的进一步股份而有所更改。
a-84
股息和资本化
| 17. | 股息 |
| 17.1. | 在不违反这些条款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该法宣布按成员所持股份的比例向其支付股息,此种股息可全部或部分通过分配特定资产(可包括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证券)的方式支付。 |
| 17.2. | 凡董事会决定股息须全部或部分以派发特定资产的方式支付,董事会可解决所有有关该等派发的问题。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董事会可厘定该等特定资产的价值,并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将任何该等特定资产归属受托人。 |
| 17.3. | 股息可从公司的已变现或未变现利润中,或从董事会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拨出的任何储备中,或以不相等的数额宣布及支付。股息亦可从股份溢价帐户或根据该法可获授权作此用途的任何其他基金或帐户中宣布及支付。 |
| 17.4. | 任何未支付的股息均不应对公司产生利息。 |
| 17.5. | 如果某些股份的股息数额大于其他股份的股息数额,公司可按每一股份的股息数额的比例支付股息。 |
| 17.6. | 董事会可宣布并向成员作出合法地从公司资产中作出的其他分配(以现金或货币形式)。任何未支付的分配均不会对公司产生利息。 |
| 17.7. | 董事会可将任何日期定为厘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的成员的记录日期,但除非如此定出,否则记录日期须为董事作出宣布相同的决议的日期。 |
| 18. | 拨出利润的权力 |
| 18.1. | 董事会可在宣布股息前,从公司的盈余或利润中拨出其认为适当的款项,作为储备,以应付或有需要时或用以衡平股息或作任何其他用途。在待决申请期间,该等款项可用于公司的业务或作投资,而无须与公司的其他资产分开存放。董事会亦可在不将该等款项拨作储备的情况下,结转其决定不分配的利润。 |
| 18.2. | 除公司于股东大会上作出任何指示外,董事会可代表公司行使该法赋予公司的有关公司股份溢价账的所有权力及期权。 |
| 19. | 付款方式 |
| 19.1. | 就该等股份而须以现金支付的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可用支票或汇票以邮递方式寄往会员登记册内该会员的地址,或寄往持有人以书面指示的人及地址。 |
| 19.2. | 如属股份的共同持有人,任何就股份而须以现金支付的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均可用支票或汇票,以邮递方式寄往在会员登记册上首次指名的持有人的地址,或共同持有人以书面指示的人及地址。如有两人或多于两人登记为任何股份的共同持有人,任何人均可就就该等股份而支付的股息发出有效收据。 |
| 19.3. | 董事会可从应付予任何成员的股息或分派中扣除该成员因电话或其他原因而欠公司的所有款项。 |
a-85
| 20. | 资本化 |
| 20.1. | 董事会可将当其时记入公司任何股份溢价或其他储备帐户贷方的任何款项,或记入损益帐贷方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派的款项资本化,方法是将该等款项应用于缴足将按比例配发予成员的未发行股份,作为缴足股款的红股。 |
| 20.2. | 管理局可将当其时记入储备帐户贷方的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可供派息或派发的款项资本化,方法是将该等款项全数、部分或全部用于支付假若以派息或派发方式派发则本应有权获得该等款项的成员的已付股份。 |
成员会议
| 21. | 年度大会 |
本公司可于每年举行股东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可于本公司主席(如有一人)(“主席”)或任何两名董事或任何董事及秘书或董事会委任的时间及地点举行。
| 22. | 特别大会 |
| 22.1. | 年度股东大会以外的股东大会称为临时股东大会。 |
| 22.2. | 主席或任何两名董事或任何董事及秘书或董事会如认为有需要,可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
| 23. | 请拨的大会 |
| 23.1. | 则委员会在接获成员的要求时,须持有在该项要求交存日期不少于十分之一其中的一项缴款公司于缴存日期的股本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并随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为使该项要求生效,该项要求须述明会议的目的,并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由申索人签署,以及存放于注册办事处。该项要求可由若干份格式相同的文件组成,每份文件须由一名或多于一名申索人签署。 |
| 23.2. | 如果董事会不同意,则在21岁请购人或占其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可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不得超过请购后九十天。请购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应尽可能相同,即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 |
| 24. | 通知 |
| 24.1. | 每名有权出席周年大会并在周年大会上投票的会员,须获给予最少五天的通知,述明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地点及时间,如有不同,则述明决定有权出席周年大会并在周年大会上投票的会员的记录日期,以及在切实可行范围内,述明在周年大会上须处理的其他事务。 |
| 24.2. | 有权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每一成员,应至少提前五天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说明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一般性质。 |
| 24.3. | 则董事会可将任何日期定为决定有权接获关于公司的通知及在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成员的记录日期,但如无如此定出,则就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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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会议通知或任何其他事项的通知,记录日期应为发出通知的日期,关于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和休会的权利,记录日期应为原会议日期。 |
| 24.4. | 即使召开大会的通知时间短于本条文所指明的通知时间,但如(i)所有有权出席周年大会并在周年大会上投票的会员同意召开大会,以及(ii)如召开特别大会,则须由有权出席周年大会并在周年大会上投票的会员的百分之七十五同意召开大会,则大会须当作已妥为召开。 |
| 24.5. | 因疏忽而没有发出大会通知,或未收到任何有权接获大会通知的人,不得使该大会的议事程序无效。 |
| 25. | 发出通知及查阅资料 |
| 25.1. | 公司可在下列情况下向成员发出通知: |
| (a) | 亲自将通知书交付该成员,则该通知书须当作已于该交付时送达;或 |
| (b) | 以邮递方式寄往该会员在会员登记册内的地址,在此情况下,该通知书须当作已于该通知书以邮资缴存的日期起计7天后送达;或 |
| (c) | 以速递方式将通知书送交该会员在会员登记册内的地址,在此情况下,通知书须当作已于该通知书存放日期后两天送达速递服务,并已缴付速递费用;或 |
| (d) | 按照该成员为此目的而向该公司发出的指示,以电子方式(包括传真及电子邮件,但不包括电话)传送该通知,在此情况下,该通知须当作在通常情况下会传送该通知时已送达;或 |
| (e) | 借在网站上发布该文件的电子纪录及发出该公布的通知(该通知须包括该网站的地址、在该网站上可找到该文件的地方,以及如何在该网站上查阅该文件),而该通知是以(a)至(d)段所列的任何方法发出的,在这种情况下,通知应被视为在访问和张贴在网站上的指示完成时送达。 |
| 25.2. | 任何须向成员发出的通知,就两人或多于两人共同持有的任何股份而言,须以成员登记册内最先指名的人为准,而如此发出的通知即为向该等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发出的充分通知。 |
| 25.3. | 在证明根据第25.1(b)、(c)和(d)款提供的服务时,只要证明该通知是由信使邮寄或发送的,并且证明该通知是以适当的地址和预付款项的,以及该通知被邮寄、存放于信使处或以电子方式发送的时间,即已足够。 |
| 26. | 股东大会的延期举行 |
管理局可将按照本条文召开的任何大会押后,但须在召开该大会的时间前将押后通知各成员。每名成员须按照本条文就押后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再获通知。
| 27. | 以电子方式参加会议 |
各成员可使用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或手段参加任何大会,使所有参加会议的人能够同时和即时地相互通讯,而参加该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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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大会的法定人数 |
| 28.1. |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两名或多于两名人士亲自出席,并亲自或以代表方式代表超过整个会议期间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的人,即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但如公司在任何时间只有一名成员,在此期间举行的任何大会上,一名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的成员应构成事务处理的法定人数。 |
| 28.2. | 如在为会议指定的时间起计半小时内,仍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则如会议是应要求召开的,则该会议须当作已取消,而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该会议须押后至一星期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及地点,或委员会所决定的其他日期、时间或地点。除非该会议押后至某一特定日期,会议宣布休会的时间和地点,应向按照本条款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每一成员发出关于复会的新通知。 |
| 29. | 主席将主持会议 |
除非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的人过半数另有协议,否则主席(如有主席)须在该人出席的成员的所有会议上署理主席一职。主席缺席时,会议主席须由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的人委任或选出。
| 30. | 对决议的表决 |
| 30.1. | 除本法和本条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提议在任何大会上供成员审议的问题,均应以根据本条款所投赞成票的过半数票作出决定,如票数相等,该决议即告失败。 |
| 30.2. | 任何会员均无权在大会上投票,除非该会员已缴付该会员所持有的所有股份的所有缴款。 |
| 30.3. | 在任何大会上,付诸表决的决议,首先须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而除当其时合法地附加于任何类别股份的任何权利或限制外,并在符合本条文的规定下,每名亲自出席该会议的成员及每名持有有效委托书的人,均有权投一票,并须举手表决。 |
| 30.4. | 在任何大会上,如对任何正在审议的决议提出修订,而会议主席就建议的修订是否不合乎规程作出裁定,则有关实质决议的议事程序不得因该裁定中的任何错误而无效。 |
| 30.5. | 在任何大会上,由会议主席宣布拟供考虑的问题已以举手表决方式获得通过或一致通过,或以过半数票获得通过或丧失通过,而除本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外,在载有公司会议纪录的簿册内,一项大意如此的记项即为该事实的不可推翻的证据。 |
| 31. | 要求就某项投票表决的权力 |
| 31.1. | 尽管有上述规定,会议主席或至少一名成员仍可要求进行投票。 |
| 31.2. | 凡要求进行投票,但须受当其时合法地附加于任何类别股份的任何权利或限制所规限,则出席该会议的每名人士,就其为持有人或为其持有代表的每股股份,须有一票表决权,而该等表决权须按本条所述以投票方式计算,或如属有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以电话出席的大会,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或手段,其方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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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可作出指示,而该项投票的结果须当作为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决议,并须取代先前就同一事项而进行举手表决的任何决议。有权投多于一票的人无须使用其全部票数或以相同方式投其全部票数。 |
| 31.3. | 为选举会议主席或就休会待续问题而要求进行的投票,须随即进行。就任何其他问题要求进行的投票,须在会议期间按会议主席指示的时间及方式进行。要求进行投票的事务以外的其他事务,可在进行投票前进行。 |
| 31.4. | 凡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名亲身出席并有权投票的人,须获提供一张选票,而该人须按会议在顾及表决所针对的问题的性质后所决定的方式,将其投票记录在案,而每份选票均须签署、签署或以其他方式加上标记,以识别投票人及登记持有人(如属代表)。每名以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或方式出席会议的人,须按会议主席指示的方式投票。投票结束时,按照该等指示而投下的选票及票数,须由会议主席为此目的而委任的不少于两名成员或代表持有人组成的委员会审核及点算,而投票结果须由会议主席宣布。 |
| 32. | 股份合订持有人表决 |
在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参加表决的高级人员的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通过代理人投票)应被接受,但其他共同持有人的投票除外,为此目的,高级人员的级别应按其姓名在成员名册中的顺序确定。
| 33. | 代理文书 |
| 33.1. | 委任代表的文书须以书面作出,或以电子邮件传送,大致采用下列形式,或采用会议主席应接受的其他形式: |
代理
【公司名称】(本公司)
我/我们,【此处插入姓名】,作为拥有【数目】股份的公司成员,特此任命【地址】【姓名】或不任命【地址】【姓名】为我/我们的代理人,在【日期】举行的成员会议及其任何休会期间为我/我们投票。【此处插入的任何投票限制】。
| 今天【日期】签署】 |
|
|
| 成员(多名) |
| 33.2. | 委托书须由委任人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委任人的受权人签署,如属以电子邮件传送,则须由委任人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委任人的受权人以会议主席可接受的方式以电子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上其印章或签署,如属以电子邮件传送,则须以会议主席可接受的方式以电子签署,由正式授权的官员或律师。 |
| 33.3. | 持有两股或多于两股股份的会员,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表他就不同股份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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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 | 任何股东大会主席就委任代表的有效性所作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
| 34. | 法人成员的代表权 |
| 34.1. | 身为成员的法团可借书面文书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人或多于一人在任何会议上担任其代表,而获如此授权的人有权代表法团行使该人所代表的权力,犹如该法团如为个别成员则可行使的权力一样,而该成员须当作亲自出席由其获授权代表出席的任何该等会议。 |
| 34.2. | 尽管有上述规定,会议主席仍可接受他认为适当的保证,保证任何人有权代表作为成员的法团出席大会并参加表决。 |
| 35. | 大会休会待续 |
大会主席可在出席任何以法定人数出席的大会的成员同意下,将会议押后;如会议有此指示,则须将会议押后。除非会议押后至某一在会议上宣布休会的特定日期、地点及时间,否则须向每名有权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表决的成员发出关于续会的日期、地点及时间的新通知,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
| 36. | 书面决议 |
| 36.1. |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借决议作出的任何事情,或任何类别成员的会议借决议作出的任何事情,均可在没有按照本条以书面决议举行会议的情况下作出。 |
| 36.2. | 书面决议须由有权就该决议投票的所有成员或有关类别的所有成员签署(如属法团成员,则须代表该等成员签署),并可按需要由尽可能多的对应方签署。 |
| 36.3. | 按照本条作出的书面决议,其效力犹如该决议已由公司在大会上或由有关类别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会议通过一样,而在任何条文中凡提述通过决议的会议,或提述投票赞成决议的成员,均须据此解释。 |
| 36.4. | 根据本条作出的书面决议应构成本法规定的会议记录。 |
| 36.5. | 就本条而言,决议的日期为最后一名签署决议的成员(如该成员是法团,则代表法团)签署决议的日期,而在任何条文中,凡提述通过决议的日期,就按照本条作出的决议而言,即提述该日期。 |
| 37. | 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
董事有权接获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有权出席大会及在大会上陈词。
董事及高级人员
| 38. | 选举董事 |
| 38.1. | 董事首先由公司章程大纲的认购人或其过半数以书面选举或委任。除非特别决议案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不具备持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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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 | 董事会可不时委任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增补现有董事,但须受根据本条文订明的董事人数上限所规限。 |
| 38.3. | 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案委任任何人为董事。 |
| 39. | 董事人数 |
管理局须由不少于一名董事或多于一名董事的人数组成,由管理局决定。
| 40. | 主任的任期 |
董事的委任可按以下条款作出:董事须在下一次或其后的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的事件中,或在任何指明的期间后自动退任(但如无明文规定,则不得隐含该条款)。
| 41. | 候补董事 |
| 41.1. |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成员可选举一人或多于一人代行董事职务,以取代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或授权董事会委任该等候补董事。 |
| 41.2. | 除非成员另有决定,否则任何董事可借存放于秘书的通知,委任一人或多于一人代行董事职务。 |
| 41.3. | 任何依据本条选出或委任的人,均享有以其他方式选出或委任该人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的所有权利及权力,但该人在决定是否有法定人数时,不得计算多于一次。 |
| 41.4. | 候补董事有权接获所有董事局会议的通知,并有权出席获委任为候补董事的董事不亲自出席的任何该等会议及投票,而候补董事一般亦有权在该等会议上执行获委任为候补董事的该董事的所有职能。 |
| 41.5. | 候补董事职务终止-- |
| (a) | 如为委员选出的候补委员: |
| (i) | 就候补董事而发生的任何事件,如该事件是就他获选代其行事的董事而发生的,则会导致该董事的终止;或 |
| (二) | 如他获选为替任董事的董事因任何理由而终止出任董事,但在该等情况下被免任的替任董事可重新任命由委员会作为获委任填补该空缺的人的候补人选;及 |
| (b) | 由董事任命的候补董事: |
| (i) | 就候任董事而发生的任何事件,而该事件如就其委任人而发生,则会导致该委任人的董事职位终止;或 |
| (二) | 候任董事的委任人以书面通知公司撤销委任,并指明终止委任的日期;或 |
| (三) | 如候补董事的委任因任何理由而终止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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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 | 候补董事本人为董事或者作为一名以上董事的候补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其表决权累积。 |
| 41.7. | 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候补董事亦可代表其委任人出席其委任人所任职的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会议;而本条条文同样适用于该等委员会会议,犹如适用于董事会会议一样。 |
| 41.8. |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候补董事无权以董事身分行事或代表其委任人行事,就本章程而言,候补董事亦不得当作为董事。 |
| 42. | 董事的免任 |
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案罢免任何董事的职务,不论是否委任另一名董事代替他。
| 43. | 主任办公室的空缺 |
主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撤职:
| (a) | 根据这些条款被免职; |
| (b) | 死亡或破产,或一般地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 |
| (c) | 精神不健全或根据开曼群岛《精神健康法》或开曼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法律发出拘留他的命令,或已死亡;或 |
| (d) | 向公司发出通知辞去他的职务。 |
| 44. | 董事的薪酬 |
董事的酬金(如有的话),除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另有规定外,须由董事会不时厘定,并须当作每天累算。董事亦可获支付其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委任的任何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从股东大会返回时适当招致的一切旅费、酒店及其他开支,或与公司的业务或董事的一般职责有关。
| 45. | 任用方面的缺陷 |
管理局、任何董事、管理局委任的委员会成员、任何获管理局转授其任何权力的人或任何以董事身分行事的人真诚作出的一切作为,即使事后发现在委任任何董事或以上述身分行事的人时有欠妥之处,或发现该董事或以上述身分行事的人已丧失资格或其中任何一人已丧失资格,其效力犹如每名该等人士均已妥为委任,并有资格出任董事或以有关身分行事一样。
| 46. | 董事须管理业务 |
公司的业务须由董事局管理及执行。董事局在管理公司业务时,可行使该法或本章程并无规定须由公司在大会上行使的所有权力,但该等权力须受本章程及本章程条文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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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董事会的权力 |
理事会可:
| (a) | 委任、停职或免任公司任何经理、秘书、文员、代理人或雇员,并可厘定其薪酬及决定其职责; |
| (b) | 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押记或以其他方式授出其业务、财产及未动用资本或其任何部分的保证权益,并可发行债权证、债权证及其他证券,不论该等证券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项、法律责任或义务的保证或作为该等债项、法律责任或义务的保证; |
| (c) | 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出任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行政总裁,而董事或行政总裁须在董事会的控制下,监督及管理本公司的一切一般业务及事务; |
| (d) | 委任一名人士担任该公司的经理一天一天业务,并可将其认为适合于该项业务的交易或进行的权力及职责,托付予经理及授予经理; |
| (e) | 借授权书委任任何由董事局直接或间接提名的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为该公司的受权人,以达致该目的及具有该等权力,授权书及酌情决定权(不超逾委员会所归属或可行使的授权书及酌情决定权)的有效期及受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条件规限,而任何该等授权书均可载有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条文,以保障与任何该等受权人打交道的人及其方便,并可授权任何该等受权人次级代表如此赋予受权人的所有或任何权力、权限及酌情决定权; |
| (f) | 促使公司支付在促进公司发展和组建公司方面发生的所有费用; |
| (g) | 将其任何权力(包括有权副代表(副代表)由管理局委任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而每个该等委员会均须遵从管理局向他们施加的指示。除管理局为此目的而作出的任何指示或规例另有规定外,任何该等委员会的会议及议事程序,须受本规例规管管理局会议及议事程序的条文所规限,包括书面决议的条文; |
| (h) | 将其任何权力(包括有权副代表(副代表)按委员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方式向任何人发出通知; |
| (i) | 就公司的清盘或重组提出呈请及提出申请; |
| (j) | 就任何股份的发行,支付法律所准许的佣金及经纪费用;及 |
| (k) | 授权任何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为任何特定目的代表公司行事,并就此代表公司签立任何契据、协议、文件或文书。 |
| 48. | 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 |
董事会应根据该法保存和保持一份董事和高级职员名册。
| 49. | 主席团成员 |
则该等人员须由一名秘书及委员会所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而就本章程细则而言,所有该等人员均须当作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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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主席团成员的任命 |
秘书(及其他人员(如有的话)须不时由委员会委任。
| 51. | 高级人员的职责 |
高级人员在公司的管理、业务及事务方面,具有董事会不时转授的权力及执行董事会不时转授的职责。
| 52. | 高级人员的薪酬 |
则该等人员须收取委员会所厘定的酬金。
| 53. | 利益冲突 |
| 53.1. | 任何董事或任何董事事务所、合伙人或任何与任何董事有联系的公司,均可按双方协定的条款(包括薪酬方面的条款),以任何身份为公司行事、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本文件所载条文概不授权董事或董事事务所、合伙人或公司担任公司核数师。 |
| 53.2. | 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利害关系董事”),须申报该等利害关系的性质。 |
| 53.3. | 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有关董事可以: |
| (a) | 就该合约或建议的合约进行表决;及/或 |
| (b) | 计算在就该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进行表决的会议的法定人数内, |
而任何该等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不得仅因有关董事就该合约进行表决或在有关会议的法定人数内计算而无效或无效,而有关董事亦无须就该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所实现的任何利润向公司作出交代。
| 54.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及免责声明 |
| 54.1. | 公司的董事、秘书及其他高级人员,以及当其时的每名核数师,以及当其时就公司的任何事务而行事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清盘人(如有的话),及其每名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均须从公司的资产及利润中,从所有诉讼、讼费、押记、损失中获得弥偿及获得无害的保证,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他们的或他们的任何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须因或可能因在其各自的办事处或信托机构内执行其职责或履行其假定职责时所作出、同意或遗漏的任何作为而招致或可能招致的损害赔偿及开支;而他们中的任何一人均无须对该等作为、收据负责,忽略或遗漏另一人或其他人,或为符合规定而加入任何收据,或忽略或遗漏任何银行或其他人,而该等银行或其他人须或可将属于公司的款项或财物交存或存放以作安全保管,或忽略或遗漏任何保证,而该等保证须将公司的款项或属于公司的款项存入或投资于该等保证,或忽略或遗漏任何其他损失,在执行其各自的职务或信托时,或就该等职务或信托而可能发生的不幸或损害;但该项弥偿并不扩及与任何上述人士可能蒙受的欺诈或不诚实有关的任何事宜。每名成员均同意放弃他可能拥有的任何申索或诉讼权,不论是个别申索或诉讼权,或是由公司提出的申索或诉讼权或根据公司的权利提出的申索或诉讼权,反对任何董事,理由是该董事采取任何行动,或该董事在为公司或为公司执行职责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但该项豁免不适用于该董事可能附带的任何欺诈或不诚实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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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 | 公司可为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利益而购买及维持保险,以抵销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以董事或高级人员身分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弥偿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因任何疏忽、失责而凭借任何法律规则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董事或高级人员可能就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犯的失责或背信罪。 |
B.董事会会议
| 55. | 董事会会议 |
委员会可举行会议处理事务、休会或以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规管其会议。在委员会会议上付诸表决的决议,须以过半数票赞成通过,而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该决议即告失败。
| 56. |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召开董事会会议,而秘书则须应董事的要求而召开会议。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如以口头(包括亲自或电话)向董事发出,或以其他方式传达或以邮递方式送交董事,则须当作已妥为发给董事,在该董事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或按照该董事为此目的而向公司发出的任何其他指示,以可见形式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表示字句的方式。
| 57. | 以电子方式参加会议 |
董事可使用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或方法参加任何会议,使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可同时及即时互相通讯,而参加该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
| 58. | 署长的代表 |
| 58.1. | 身为法团的董事可借书面文书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人或多于一人在任何会议上以法团代表身分行事,而获如此授权的人有权代表法团行使该人所代表的权力,犹如该人是法团的个别董事时可行使的权力一样,而该董事须当作亲自出席由其获授权代表出席的任何该等会议。 |
| 58.2. | 虽有上述规定,会议主席仍可接受他认为适当的保证,保证任何人有权代表身为董事的法团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 |
| 58.3. | 董事如不出席董事会会议,而其候补董事(如有的话)亦不出席会议,则可由一名妥为委任的代表出席会议,在此情况下,该代表的出席及表决须当作为该董事的出席及表决。本条文中规管成员委任代表的所有条文,均同样适用于董事委任代表。 |
| 59. |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
董事会会议处理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名董事,但如当其时只有一名董事,则法定人数为一名。
| 60. | 如有空缺,委员会将继续工作 |
即使委员会人数有任何空缺,委员会仍可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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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主席将主持会议 |
除非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另有协议,主席(如有主席)须在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上署理主席一职。主席缺席时,会议主席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委任或选出。
| 62. | 书面决议 |
| 62.1. | 任何可由董事决议作出的事情,无须召开会议,亦无须事先通知,均可根据本条以书面决议作出。 |
| 62.2. | 书面决议可由所有董事(如为公司董事,则代表所有董事)在必要时尽可能多的对应方签署。 |
| 62.3. | 根据本条作出的书面决议,其效力犹如已在董事会议上获董事通过一样,而在任何条文中凡提述通过决议的会议,或提述投票赞成决议的董事,均须据此解释。 |
| 62.4. | 根据本条作出的书面决议应构成本法规定的会议记录。 |
| 62.5. | 就本条而言,该决议的日期为最后一名董事(如属法团的董事,则代表该董事)签署该决议的日期,而在任何条文中凡提述通过决议的日期,就按照本条作出的决议而言,即提述该日期。 |
| 63. | 管理局以往作为的有效性 |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本章程细则作出的任何规例或更改,均不得使董事会任何先前的作为无效,而该作为如没有作出该规例或更改,则本应是有效的。
公司记录
| 64. | 会议记录 |
委员会须安排将会议纪录妥为记入为以下目的而设置的簿册内:
| (a) | 主席团成员的所有选举和任命; |
| (b) | 出席每一次董事局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董事局委任的任何委员会的名称;及 |
| (c) | 成员大会、董事会会议、经理会议及董事会委任的委员会会议的所有决议及议事程序。 |
| 65. | 按揭及押记登记册 |
| 65.1. | 委员会应安排备存该法所要求的抵押和收费登记册。 |
| 65.2. | 按揭及押记登记册须于开曼群岛的每个营业日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按照该法开放予查阅,但须受董事会施加的合理限制所规限,以便在每个该等营业日内获准查阅的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
| 66. | 印章的格式及使用方法 |
| 66.1. | 公司可采用印有公司名称可阅字样的印章,并可由董事会酌情在该印章之后或之前加上其双重外国名称或 |
a-96
| 译名(如有的话),采用管理局决定的格式。管理局可采用一枚或多于一枚印章复本,以供在开曼境内外使用。如管理局认为合适,印章复本可在其表面印上拟发出印章的国家、地区、地区或地方的名称。 |
| 66.2. | 该印章(如有的话)只可由管理局或管理局为此而授权的管理局委员会的主管当局使用,而在管理局另有决定前,该印章须在一名董事或秘书、一名助理秘书或管理局或管理局委员会为此而授权的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加盖。 |
| 66.3. | 尽管有上述规定,该印章(如有的话)可无须再获授权而加盖于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的任何文件上,并可由该公司的任何董事、秘书或助理秘书或任何其他有权提交该文件的人或机构加盖。 |
帐户
| 67. | 帐簿 |
| 67.1. | 委员会须安排备存适当的帐簿,包括(如适用的话)包括合约及发票在内的基本文件的材料,并须就以下事项备存- |
| (a) | 公司收取及支出的所有款项,以及收取及支出所关乎的事宜; |
| (b) | 本公司所有货品的销售及购买;及 |
| (c) | 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
| 67.2. | 如没有在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地方备存为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事务状况及解释公司交易所需的簿册,则须备存该等簿册,而就上述事宜而言,不得当作备存妥善的簿册。 |
| 67.3. | 此种帐簿应自编制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 |
| 67.4. | 任何会员(并非董事)均无权查阅公司的任何帐目、簿册或文件。 |
| 68. | 财政年度终了 |
公司的财政年度终结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除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另有指示外,董事会可不时订明其他期间为该财政年度,但如无普通决议案的批准,董事会不得订明或容许任何超过18个月的财政年度。
审计
| 69. | 审计 |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规定必须任命审计员。
| 70. | 审计员的任命 |
| 70.1. | 公司可在大会上委任核数师,任期由成员决定。 |
a-97
| 70.2. | 每当没有如上所述委任核数师时,董事局可委任核数师,任期由董事局决定,或由公司在大会上提早免职。 |
| 70.3. | 核数师可为公司成员,但公司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在其任期内,均无资格出任公司核数师。 |
| 71. | 审计员的薪酬 |
| 71.1. | 由成员委任的核数师的酬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厘定。 |
| 71.2. | 审计委员会按照本细则任命的审计员的薪酬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
| 72. | 核数师的职责 |
审计员应就其所审查的帐目和在大会上提交公司的每一套财务报表向各成员提出报告,或在审计员任期内根据本条向各成员分发财务报表。
| 73. | 查阅记录 |
| 73.1. | 核数师须于任何合理时间查阅公司的簿册、帐目及凭单,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核数师认为履行核数师职责所需的资料及解释,如核数师未能取得据其所知及所信为其审计目的所需的所有资料及解释,他应在其提交各成员的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
| 73.2. | 核数师有权出席将其已审阅或报告的任何财务报表提交公司的任何大会,并有权就该等财务报表作出他所希望作出的任何陈述或解释。 |
自愿捐款清盘和解散
| 74. | 清盘 |
| 74.1. | 公司可能是自愿的清盘通过一项特别决议。 |
| 74.2. | 如公司清盘,清盘人可在一项特别决议的认许下,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不论该等资产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以金钱或实物分给成员,并可为此目的,将他认为公平的任何财产按上述方式分割,并可决定如何在成员或不同类别的成员之间进行分割。清盘人可在同样的认许下,为清盘人认为适当的成员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归受托人,但不得强迫任何会员接受任何有任何法律责任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资产。 |
对宪法的修改
| 75. | 对条款的修改 |
在符合该法及其备忘录所载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或增加其章程细则。
a-98
| 76. | 组织章程大纲的更改 |
除本法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可不时借特别决议,就章程所指明的任何宗旨、权力或其他事宜,更改其组织章程大纲。
| 77. | 中止 |
董事会可根据该法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以延续的方式将公司转移到开曼群岛以外的一个指定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a-99
附件B
Duff&Phelps,LLC担任财务顾问的意见
| 机密文件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海淀区知春路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100083号 |
2020年12月1日 |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已委聘Duff&Phelps,LLC(“Duff&Phelps”)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仅以其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以提供意见(“意见”),截至本至于公平性,从财务角度而言,指(i)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持有人(每股为一股“股份”或统称“股份”),但不包括由ADS所代表的除外股份及股份(每股定义如下),及(ii)本公司美国预托股份持有人(每股为一股“ADS”及统称“ADS”),除ADS所代表的除外股份外,合并代价(定义见下文)将由该等持有人在建议交易(定义见下文)中收取(而不会使建议交易对任何特定股份或ADS持有人(以股份或ADS持有人身分除外)的任何影响生效)。
拟议交易的说明
据Duff&Phelps了解,公司、Champion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China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建议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日期为截至本文日期,Duff&Phelps已审阅的最新草案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根据合并协议,除其他事项外,Merger Sub将与该公司合并及并入该公司,而该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与合并有关的,(i)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股份(除外股份及ADS所代表的股份除外)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每股收取2.45美元现金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及(ii)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ADS(ADS所代表的除外股份除外)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权利每ADS不计利息的现金9.80美元(“每ADS合并对价”,及连同每股合并代价“合并代价”)(统称“建议交易”)。建议交易的条款及条件在合并协议中有更全面的阐述,本意见中所使用且在此未另作定义的资本化条款应具有合并协议中所阐述的含义,其最新草案已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Duff&Phelps审阅。
| Duff&Phelps,LLC 南瓦克大道311号 4200套房 芝加哥,IL60606 |
T+13126974600 f+1312670112 |
www.duffandphelps.com |
b-1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第5页的第2页
2020年12月1日
就本意见而言,“除外股份”指(i)由担保人持有的滚存股份(包括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规限的股份)、(ii)反对股份、(iii)由母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包括与该等股份相对应的ADS),及(iv)由保存人持有并根据本公司股份计划预留予发行及分配的任何股份(包括与该等股份相对应的ADS)。
分析范围
针对这一意见,Duff&Phelps进行了它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查询。Duff&Phelps还考虑到了它对一般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它在证券和商业估价方面的一般经验,特别是在类似交易方面的经验。Duff&Phelps编写这一意见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概述的项目:
| 1. | 审查了下列文件: |
| a。 | 公司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格式20-f于截至2015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 |
| b.技术合作。技术合作。 | 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9个月、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9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以公司表格所载6-ks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
| c.技术合作。技术合作。 | 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北京正保育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保育才”)、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达”)、江苏正保资产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江苏资产”)、厦门网内软件有限公司(“厦门网内”)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 |
| d.法律援助。法律援助。 | 本公司管理层就本公司若干长期投资(“投资”)提供的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录得的未经审核账面值; |
| e。 | 由本公司管理层编制并代表管理层对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至2028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未来财务表现及财务业绩的最佳估计的本公司详细财务预测,Duff&Phelps经本公司及特别委员会同意后已据此进行其分析(统称“管理层预测”); |
| f。 | 本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及其相关业务分部的历史、过往及现时营运、财务状况及可能未来展望的其他内部文件; |
| g。 | 本公司管理层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的函件,内容有关(i)本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ii)正保育财、北京瑞达、江苏资产及厦门网能的历史财务报表,(iii)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的若干项目,(iv)该等投资,及(v)该等预测的管理层预测及基础假设; |
| h。 | Duff&Phelps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的合并协议草案; |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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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的第3页
2020年12月1日
| 2. |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上述资料及建议交易的背景及其他要素; |
| 3. |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其有关公司业务管理及营运的计划及意向; |
| 4. | 审查了美国存托凭证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以及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 |
| 5. | 使用公认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对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以及 |
| 6. | 进行了其他分析,并考虑了Duff&Phelps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
假设、资格和限制条件
经公司及特别委员会同意,达夫-菲尔普斯在就建议交易进行分析及提出此意见时:
| 1. |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包括公司管理层在内的私人来源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咨询意见、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允列报,且未独立核实该等信息; |
| 2. | 依赖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及本公司已获或将获法律顾问就有关建议交易的所有法律事宜提供意见,包括法律规定就建议交易须采取的所有程序是否已于或将于执行合并协议及完成合并前分别妥为、有效及及时采取; |
| 3. | 假定向Duff&Phelps提供的任何估计、评价、预测和预测,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的预测,都是根据目前掌握的最佳信息和提供这些信息的人的善意判断合理编制的,而且Duff&Phelps对这些估计、评价、预测或预测或基本假设没有表示任何看法或意见; |
| 4. | 假设本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及作出的申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且并无遗漏陈述就本集团、投资及建议交易而言为使所提供的资料及作出的申述于提供该等资料及作出该等申述的情况下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
| 5. | 假设合并协议所作陈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
| 6. | 假定Duff&Phelps以草稿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后版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符合审查的草案; |
| 7. | 假设自向Duff&Phelps提供最新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之日起,集团的资产、投资、负债、财务状况、营运结果、业务或前景并无重大变动,且并无任何资料或事实会令Duff&Phelps审阅的资料不完整或具误导性; |
b-3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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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至第5页
2020年12月1日
| 8. | 假设落实建议交易所需的所有条件将获满足,而建议交易将根据合并协议完成,而无需对其作出任何修订或豁免其任何条款或条件;及 |
| 9. | 假设完成建议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及批准将在不会对公司或根据建议交易预期将获得的预期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不适当延迟、限制、限制或条件下获得。 |
如果上述任何假设或本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则本意见不能也不应被依赖。此外,在Duff&Phelps的分析中,以及在编写本意见的过程中,Duff&Phelps就行业表现、一般业务、市场和经济状况及其他事项作出了许多假设,其中许多交易超出了参与拟议交易的任何一方的控制范围。
Duff&Phelps编写了本意见书,自即日起生效。本意见书必须基于现有的市场、经济、金融和其他条件,并且只能从即日起进行评估,及Duff&Phelps不承担任何承诺或责任,以(i)就影响本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宜在本意见日期后可能引起或将引起Duff&Phelps注意的任何改变通知任何人,或(ii)在本意见日期后更新、修订或重申本意见。诚如你所知,金融及股票市场一直经历不寻常的波动,我们并无就该等波动对集团、投资或建议交易的任何潜在影响发表意见或看法。
Duff&Phelps未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也未对任何特定资产或负债(或有或无)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Duff&Phelps并无被要求(i)就建议交易、集团的资产、投资、业务或营运或建议交易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任何讨论或向第三方征求任何有兴趣的表示,(ii)就建议交易的条款进行磋商(其参与价格磋商除外),因此,Duff&Phelps已假设该等条款为最有利条款,本公司认为,在该等情况下,可由合并协议及建议交易的订约方进行磋商,或(iii)就建议交易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订约方提供意见,而Duff&Phelps并无就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未申索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而该集团为或可能为该等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未申索或其他或有负债的订约方,或为或可能为该等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未申索或其他或有负债的订约方或政府就该集团是或可能是一方或正在或可能是一方的任何可能未提出的申索或其他或有法律责任而进行的任何调查。
Duff&Phelps并无就股份、ADS、该等投资(或任何其他事项)于公布或完成建议交易后的市价或价值发表任何意见,该意见不应解释为估值意见、信贷评级、偿债能力意见、对集团信贷价值的分析、税务意见或会计意见,Duff&Phelps并无独立调查任何法律事项,亦无作出,并无责任就任何法律事宜作出任何申述或发表任何意见。
Duff&Phelps在提出此意见时,并无就建议交易所产生的任何补偿安排的金额或性质与公司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的利益,就合并代价,或就任何该等补偿安排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b-4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第5页至第5页
2020年12月1日
本意见仅供特别委员会在审议拟议交易时使用和受益,不打算也不会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打算也不会被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未经Duff&Phelps的明确书面同意。本意见(i)没有论及与任何替代战略或交易相比,订立拟议交易的基本商业决定的是非曲直;(ii)没有论及与拟议交易有关的任何交易;(iii)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如何行事的建议,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应就任何与建议交易有关的事宜,或是否继续进行建议交易或任何相关交易投票或行事,及(iv)并无表明合并代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为可能达到的最佳;相反,它仅仅说明合并考虑是否在某些财务分析所建议的范围之内或之上。这一意见本身就是主观的,对于是否继续进行拟议交易或任何相关交易,最终决定必须由特别委员会作出,并可能取决于对与本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本意见不应被解释为Duff&Phelps公司对任何一方负有任何信托责任。
本意见仅为Duff&Phelps的意见,且Duff&Phelps与本意见有关的法律责任须根据Duff&Phelps、本公司及特别委员会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的订约函(“订约函”)所载条款予以限制。本意见书是保密的,其使用和披露根据承诺函所载条款受到严格限制。
披露以前的关系
Duff&Phelps已担任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并将就其服务收取费用,Duff&Phelps的任何部分费用均不取决于本意见所表达的结论,根据订约函的条款,Duff&Phelps的部分费用须于Duff&Phelps向特别委员会递送本意见时支付,根据订约函,公司亦已同意偿还Duff&Phelps的若干开支(受上限规限)及就若干负债向Duff&Phelps作出弥偿,于本意见日期前两年内,在与建议交易无关的事宜上,Duff&Phelps已向公司(或其联属公司)提供若干估值及其他咨询服务,并就该等委聘收取费用、开支偿还及弥偿。
结论
基于并受限于上述情况,Duff&Phelps认为,从财务角度来看,截至本文日期,股份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除外)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以及ADS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除外的ADS所代表的股份除外)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在拟议交易中是公平的,给予该等持有人(而不实施建议交易对任何特定股份或ADS持有人(以股份或ADS持有人的身分除外)的任何影响)。
本意见已得到达夫和菲尔普斯意见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恭敬地提交,
/s/duff&phelps,llc
Duff&Phelps,LLC
b-5
附件c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38条
238.持不同意见者的权利
(1)根据本法成立的组成公司的成员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有权要求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2)任何会员如欲根据第(1)款行使该人的权利,须在就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向组成公司提出书面反对该项行动。
(3)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须包括一项陈述,说明如该项合并或合并是经表决授权的,则该成员建议要求支付该人的股份。
(4)在紧接授权进行合并或合并的成员表决后20天内,组成公司须向每名提出书面反对的成员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
(5)选择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紧接第(4)款所提述的通知发出日期后20天内,向组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述明该人决定持不同意见,并述明-
| (a) | 他的姓名和地址; |
| (b) | 该人不同意的股份数目及类别;及 |
| (c) | 要求支付该人股票公允价值的要求。 |
(6)任何成员如对该人在组成公司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有异议,则须如此行事。
(7)在根据第(5)款发出异议通知后,该通知所关乎的成员即不再享有任何成员的权利,但获支付该人股份的公平值的权利及第(12)及(16)款所提述的权利除外。
(8)在紧接第(5)款指明的期限届满日期后7天内,或紧接本合并或合并计划提交日期后7天内(以较后日期为准),组成公司、尚存公司或合并公司须向每名持反对意见的成员作出书面要约,以公司厘定为其公平价值的指明价格购买该人的股份;如,紧随要约作出日期后三十天内,作出要约的公司及持反对意见的成员须就该人的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公司须随即向该成员支付款项。
(9)如公司与任何持反对意见的成员未能在第(8)款指明的期限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则在紧接该期限届满日期后的20天内-
| (a) | 公司须(而任何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可)向法院提交呈请,要求裁定所有持反对意见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及 |
| (b) | 公司的呈请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列明所有已根据第(5)款提交通知书的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而公司并无与该等成员就其股份的公平价值达成协议。 |
(10)根据第(9)(a)款提交的呈请书的副本,须送达另一方;如有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已如此提交呈请书,则公司须在该呈请书送交存档后10天内,将第(9)(b)款所提述的经核实名单送交存档。
c-1
(11)在聆讯呈请时,法院须厘定其认为涉及的持反对意见的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而须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
(12)公司根据第(9)(b)或(10)款提交的名单上的任何成员,如其姓名或名称出现在该名单上,而法院裁定该成员牵涉其中,则该成员可全面参与所有法律程序,直至公平价值的厘定达成为止。
(13)法院就呈请进行的法律程序所产生的命令,不论该公司是否根据该等岛屿的法律成立为法团,均可按法院其他命令所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执行。
(14)法律程序的讼费可由法院厘定,并按法院认为在有关情况下公平的原则向各方评定;法院可应任何成员的申请,命令支付任何成员与法律程序有关而招致的全部或部分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专家的费用及开支,按诉讼标的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费用。
(15)公司依据本条取得的股份须予注销,如该等股份是尚存公司的股份,则该等股份须可供重新发行。
(16)任何成员根据本条强制执行该人的权利,须排除该成员强制执行该成员凭借该持有股份的人本可享有的任何权利,但本条不排除该成员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理由而提起法律程序以获得济助的权利。
c-2
附件d
每名申报人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 我..。 | 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 |
本公司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的姓名、营业地址、现时主要受雇职位及国籍载列如下。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就业 |
物质职业 在过去五年里 |
公民身份 | ||||
| 朱正东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06室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2000年至今,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 中国 | ||||
| 殷保红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06室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2000年至今,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中国 | ||||
| 姬飞嘉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06室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执行总裁 | 2000年至今,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 中国 | ||||
| 陈小树 |
四排楼二#,江苏省南京市,210096年 | 东南大学教授 | 2001年至今,中国东南大学教授 | 中国 | ||||
| 胡连奎 |
n/a | 退休人员 | 1998年至2015年,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中国 | ||||
| 安娜贝拉·于龙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创世纪北京西塔16层1609单元 | 贝塔斯曼中国企业中心首席执行官 | 2009年至今,贝塔斯曼中国企业中心首席执行官 | 中国 | ||||
| 余楚媛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31号LHT大厦3102室 | 美德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 2017年至今,Virtues Holding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04年至2016年,搜狐公司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香港 | ||||
| 陈永康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06室 | 联席首席财务官,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 自2005年以来,联席首席财务官,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 香港 | ||||
| 马克·马罗斯迪卡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06室 | 联席首席财务官,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 自2015年以来,联席首席财务官,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 美国 | ||||
d-1
在过去五年中,该公司或据该公司所知,上述任何人都没有(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 二.执行情况。 | 母公司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
Parent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为一间纯粹为持有Merger Sub的股本权益及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而成立的控股公司,Parent的注册地址为大开曼Hutchins Drive Cricket Square 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ky1-1111,开曼群岛。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母公司董事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母公司没有任何执行人员。
| 董事 |
地址 |
主要职业 |
公民身份 |
|||
| 朱正东(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 | 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包红银(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 | 公司副董事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1) | 朱正东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目前的位置。 |
| (2) | 宝鸿银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目前的位置。 |
在过去五年中,父母一方或据父母一方所知,上述任何人都没有(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违反交通规则和类似的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应受惩罚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 三.技术合作。 | 合并小组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
Merger Sub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为一间纯粹为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而成立的控股公司,Merger Sub的注册地址为大开曼Hutchins Drive Cricket Square 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ky1-1111,开曼群岛。
下表列出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合并子公司董事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合并子公司无任何高管。
| 董事 |
地址 |
主要职业 |
公民身份 |
|||
| 朱正东(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 | 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包红银(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 | 公司副董事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d-2
| (1) | 朱正东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目前的位置。 |
| (2) | 宝鸿银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目前的位置。 |
在过去五年中,合并小组或据合并小组所知,上述任何人都没有(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和类似的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应受制裁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 四.技术合作。 | 买方集团各实体成员的董事及执行人员 |
主席双方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CST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CST由主席全资拥有及控制,CST的主要办公室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地标告士打塔15楼1501-1503套房。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发表之日科技委唯一董事的资料,截至本委托书发表之日,科技委没有任何执行干事。
| 董事 |
地址 |
目前的主要职业 |
公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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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正东(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 | 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1) | 朱正东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目前的位置。 |
在过去五年中,科技委或据主席所知,上述任何其他人都没有(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违反交通规则和类似的轻罪),或(b)在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中被定罪(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今后违反或禁止应受制裁或解决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王氏家族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Home Value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Home Value的注册办事处为Offshore Incorporations Limited的办事处,P.O.Box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Road Town,British Virgin Islands,Home Value由张兴旺全资拥有及控制。
下表列出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止有关Home Value唯一董事的资料,而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止,Home Value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董事 |
地址 |
目前的主要职业 |
公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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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章星(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贸大厦42楼 | 上海城市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 香港 |
| (1) | 张兴旺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目前的位置。 |
在过去五年中,王家没有一人或据王家所知,上述其他任何人(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和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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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该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裁定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SINVO公司董事和执行干事
Sinvo Limited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Sinvo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为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英属处女群岛,Sinvo Limited由Yue Zhao及Jingdong Liu共同拥有及控制。
下表列出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Sinvo Limited唯一董事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Sinvo Limited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董事 |
地址 |
现任校长 |
公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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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昭(1) |
长春市朝阳区富强大街与繁荣路交叉口万科柏翠园西门109店 | 财务经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1) | 在过去的五年里,岳昭一直处于目前的位置。 |
在过去五年中,SINVO没有限制或据SINVO所知,上述任何其他人(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违反交通规则和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该诉讼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应受惩罚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陈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捷隆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捷隆的主要办公室为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54幢2楼,210096Jetlong由Xiaoshu Chen全资控股。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捷隆公司唯一董事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捷隆公司没有任何执行人员。
| 董事 |
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 |
公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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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舒(1) |
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54幢2楼,210096 | 东南大学教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1) | 陈小树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处于现在的位置。 |
在过去五年中,Jetlong或据Chen所知,上述任何其他人都没有(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和类似的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应受惩罚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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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Double Prestige Limited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Double Prestige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为塞舌尔共和国马赫伊甸岛伊甸园广场1楼23室Vistra企业服务中心,Double Prestige Limited由陶龙全资拥有及控制。
下表列载于本委托书日期有关Double Prestige Limited唯一董事的资料,而于本委托书日期,Double Prestige Limited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董事 |
地址 |
目前的主要职业 |
公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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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龙(1) |
八楼,No.8-2关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 | 皇家印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1) | 2016年起任皇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2016年任北京皇玺传媒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经理。 |
Plenty Source Limited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Plenty Source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为塞舌尔共和国马河维多利亚Manglier街象限二楼Vistra企业服务中心,Plenty Source Limited由陶龙全资拥有及控制。
下表列出有关Plenty Source Limited于本委托书日期的唯一董事的资料,而截至本委托书日期,Plenty Source Limited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 董事 |
地址 |
目前的主要职业 |
公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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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龙(1) |
八楼,No.8-2关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 | 皇家印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1) | 2016年起任皇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2016年任北京皇玺传媒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经理。 |
在过去五年中,Double Prestige Limited、Plenty Source Limited或据Long所知,上述任何其他人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和类似的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再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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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
执行版本
有限担保
Limited担保,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本“有限担保”),由Zhengdong Zhu先生及Baohong Yin女士(“担保人”)以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为受益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方”)。
1.Limited担保.诱使被担保方订立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合并协议及计划(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修订及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合并协议”;本协议所使用但未定义的资本化术语须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该等术语的涵义),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中国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及被担保方,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被担保方(“合并子公司”)合并及并入被担保方(“合并子公司”),担保人拟受法律约束,特此共同及各别、绝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向被担保方保证母公司100%按时履行和解除在以下方面对被担保方的付款义务:(i)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8.2(b)条到期时欠公司的母公司终止费;(ii)根据合并协议第8.2(d)条到期时与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在第(一)和第(二)款的每一种情况下,如果这些义务根据合并协议应予支付,并以此为限,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第8.2(g)节的条款和限制(第(一)和第(二)款所述母公司的合计义务,统称“担保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总负债不得超过等于(a)担保债务减去(b)母公司已支付的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的金额(担保人对本有限担保债务可能承担的责任的限制,在此称为“上限”),有一项理解是,在不实施上限(以及本担保书第7及第8条的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对担保人强制执行这一有限担保。本有限担保只能为支付款项而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项下的所有款项应以美国的合法货币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担保人承认,被担保方是在执行本有限担保的基础上达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
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到期未履行任何担保义务,则担保人应根据被担保方的要求,立即向被担保方支付担保义务(最高限额),被担保方可随时根据被担保方的选择,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履行任何部分担保义务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动,在不违反上限的情况下,向担保人收取全部担保债务。
2.担保性质。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和持续的,而不考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能同意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或任何背离。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破产,被担保方没有义务提出与担保义务有关的任何索赔,重组或类似程序,以及被担保方未能如此申报,并不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因任何原因而被撤销或必须以其他方式退还担保人,则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仍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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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务(但须受上限规限),犹如该等付款并未作出一样。此有限担保乃付款而非收款的担保。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担保人有权就根据合并协议或本协议第3条另有明文规定的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可获得的担保债务的付款提出抗辩,并享有该等抗辩的利益。
3.义务的变更,若干豁免。担保人同意,被担保方可全权酌情随时及不时延长任何担保债务的偿付时间,并可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订立任何协议,以全部或部分延长、续期、偿付、妥协、解除或解除担保债务,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或影响本有限担保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前提下,担保人同意在不违反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的前提下,不解除或部分解除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或受以下因素影响:(a)被担保方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要求或强制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b)支付任何担保债务的时间、地点或方式的任何变化,或任何放弃、妥协,(c)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公司存在、结构或所有权方面的任何变化;(d)影响母公司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e)被担保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获得与被担保债务有关的付款的任何其他手段是否充分,担保人在此明确放弃因任何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将要求被担保方选择任何补救措施。担保人放弃本有限担保的及时性、勤勉程度、接受本有限担保的通知、保证义务、提示、付款要求、通知不履行义务,失责、不兑现及抗辩、所招致的任何保证责任的通知及所有其他种类的通知(根据合并协议须向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提供的通知除外)、凭借任何估值而可获得的所有抗辩、搁置,暂停法或其他现行或以后生效的类似法律,或要求重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现在或以后对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负有担保责任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权益的人的资产的任何权利。担保人承认,他们将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获得实质性的直接和间接利益是在考虑到这些好处的情况下,
担保人特此无条件放弃因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的存在、支付、履行或强制执行而可能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代位、偿还、免责、分担或赔偿的权利,以及任何参与被担保方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索赔或补救的权利,不论该等申索、补救或权利是否产生于衡平法或根据合约、成文法或普通法,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收取或收取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权利,或由抵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就该等申索、补救或权利而作出的付款或保证,而担保人不得行使任何该等权利,除非及直至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须支付的所有款项(该等款项须受上限规限)已全部以即时可动用资金支付为止。如有任何款项须在紧接上一句话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即时可动用资金支付根据本有限担保须支付的所有款项(该等款项须受到上限),该等款项须为被担保人的利益而收取及以信托形式持有,并须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及资金分隔开来,并须随即以如此收取的相同形式(连同任何所需的背书或转让)支付或交付予被担保人,以贷记入及应用于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而须支付的所有款项被担保方在此同意(a)在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被解除任何被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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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担保人应同样免除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相应付款义务,以及(b)担保人应对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应受最高限额限制)的支付享有其在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在担保义务方面可享有的所有抗辩,以及就被担保方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就本句而言,该等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不包括担保人、转期股东、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的任何抗辩。
4.申述及保证.担保人谨此共同及个别代表及保证:
(a)他们拥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的必要权力和权力,本有限担保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不违反对担保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法令、命令、判决或合同限制;
(b)除个别或合计并不合理地相当可能损害或延迟担保人履行其在任何重大方面的义务外,已取得或已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授权、许可、备案和通知,以使担保人妥为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并已妥为遵守其中的所有条件;
(c)承担本有限担保及其所有各方适当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义务,本有限担保构成担保人根据其条款可对担保人强制执行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须受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的影响,(ii)一般衡平法原则(不论是在衡平法律程序中或在法律程序中考虑的原则)及任何隐含的诚信及公平交易契诺;及
(d)担保人有能力支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只要本有限担保按照本担保书第7条的规定继续有效,担保人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所有资金或资产均应提供给担保人。
被担保方在此表示并保证:
(a)根据其组织的管辖法律,该组织有适当的组织并有效地存在;
(b)本有限担保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已获得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且不违反被担保方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或适用于或对被担保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法令、命令、判决或合同限制;
(c)除个别或合计不合理地有可能损害或延迟被担保方履行其在任何重大方面的义务外,已取得或已向任何政府当局发出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授权、许可、备案和通知,以便被担保方适当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并已适当遵守其中的所有条件;及
(d)承担有限担保及其所有各方适当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义务,这一有限担保构成被担保方根据其条款可对被担保方强制执行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须受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的影响,(ii)一般衡平法原则(不论是在衡平法律程序中或在法律程序中考虑的原则)及任何隐含的诚信及公平交易契诺。
5.未经被担保人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或被担保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利益或义务转让给或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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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担保人所作的任何转让或转授,或如属被担保方所作的任何转让或转授,则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5款的转让、转授或转授,自一开始即属无效。
6.通知.下列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发出,应视为已正式收到),具体方式为:手工递送、传真发送并确认收到,或由国家承认的快递服务连夜递送,送达地址(或传真号)如下(或一方通过通知其他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
如果对保证人说: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关注:朱正东
邮箱:zzd@cdeledu.com
连同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送交:
Davis Polk&Wardwell LLP
2201朝阳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世界办公室2
地区,中国北京
关注:Howard Zhang
邮箱:howard.zhang@davisPolk.com
如果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提供给被担保方。
7.持续担保.除非根据本条第7款终止,否则本有限担保不得撤销或终止,并须一直保持十足效力及效力,直至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受上限规限)已全数支付为止.尽管有前述或本有限担保中任何明示或默示或以其他方式,本有限担保应尽早终止,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事项上不承担进一步义务:(一)终止的生效时间;(二)在不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三)在需要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合并协议终止的情况下,终止后二百七十(270)天内的日期(除非在上文第(iii)款的情况下,被担保方在该日期之前根据本有限担保提出了索赔,并就索赔的依据提供了合理的细节,在这种情况下,本有限担保应在此种诉讼最终以不可上诉的方式解决并在担保人清偿其最终确定或同意承担的任何义务后终止,与本文中的术语一致)。虽有上述或本有限责任担保或其他任何明示或默示,但如被担保人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在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声称,本担保书第1条将担保人的最高合计法律责任限制于上限的规定或本担保书第7条或本担保书第8条的规定是非法的,则除非担保人一方引起、指示或要求,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或声称担保人对超过或超过上限的担保债务负有赔偿责任,或声称对任何无追索权就本有限担保、合并协议、与本有限担保或合并协议有关而交付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或本协议或由此拟进行的交易(保留的债权除外)(如本协议第8条所界定)而言,则:(i)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应从一开始就终止并无效,(ii)如任何担保人先前已根据本有限担保或就本有限担保作出任何付款,则该担保人有权收回及保留该等付款;及(iii)担保人或任何其他无追索权各方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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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或与本有限担保、合并协议、与本有限担保或合并协议有关而交付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或据此或借此而拟进行的交易,向受担保方、其联属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不论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不论在合约、侵权行为、成文法则或其他方面听起来)提供担保。
8.无追索权.被担保方承认并同意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资产为最低金额的现金,且预期不会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贡献额外资金,除非及直至根据合并协议完成时,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合并协议(统称“交易协议”)可能有任何明示或默示,或就任何交易协议所预期的交易或就任何交易协议的谈判、签立、履行或违反(本有限担保、其他交易协议及该等协议、文书、声明及行动统称为“交易相关事宜”)而交付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或作出的陈述或采取的行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与该等交易协议所预期的交易或就任何交易协议的谈判、签立、履行或违反有关的任何交易协议(本有限担保、其他交易协议及该等协议、文书、声明及行动统称为“交易相关事宜”)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文书,被担保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可能享有的普通法或法定权利或债权,以及被担保方通过接受这一有限担保的好处,承认并代表其本身及其联属公司同意:
(a)否无追索权除(i)被担保方根据合并协议和根据合并协议可获得的债权、(ii)被担保方根据其第三方受益权根据任何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可获得的债权外,任何一方(定义见下文)在任何交易相关事项下、与任何交易相关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负有或应负有任何义务(无论是衡平法、契约法、侵权法、法定或其他性质的义务),(iii)被担保方根据及根据支持协议可获得的申索,及(iv)被担保方在本有限担保项下及在本有限担保所规定的范围内并在本有限担保所载的限制下可获得的任何补救(前述条款(i)至(iv)项所描述的申索,统称“保留申索”);
(b)不得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事宜或以任何方式(不论是根据衡平法、契约法、侵权法、成文法或其他申索或理论)向任何人寻求或提出追索(而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亦不附带任何法律责任无追索权一方,无论是通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还是通过任何交易协议或其他方式涉及交易的任何其他人,无论是通过或通过衡平论、代理论、控制论、工具论、改变自我论、支配论、欺骗论、单一企业论、揭穿面纱论、不公平论、资本化不足论,还是任何其他试图避免或无视任何实体形式的企图无追索权一方,由被担保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提出或代表被担保方提出的索赔无追索权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任何法律程序或衡平法程序、依据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保留的债权除外)成为当事方;以及
(c)被担保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均未依赖任何人就与交易有关的事宜或以任何方式作出的任何陈述、申述或保证或保证,或采取的任何行动,但以下人士作出的陈述、申述或保证或保证除外:(i)本有限担保中的担保人;(ii)任何股权承诺信中的母公司及保荐人(定义见附件);(iii)合并协议中的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及(iv)母公司,支持协议中的每一名支持股东(定义见其中)及每一名实益拥有人(定义见其中)。
保留的申索是受保证一方、其所有联属公司及任何声称由任何联属公司或透过任何联属公司或为任何联属公司或为任何联属公司的利益而向任何联属公司或所有联属公司申索的人(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不论是在合约、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的唯一及排他的补救无追索权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事宜而以任何方式产生的申索、法律责任或义务的各方。被保证方代表其本身及其联属公司,特此解除、免除及永远解除被保证方或其联属公司曾经、现在或将来可能针对任何无追索权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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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事宜有关。受保证方在此契诺及同意,除保留申索外,其联属公司不得(亦须促使其联属公司)根据、有关或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事宜(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不论是在合约、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针对任何无追索权派对。除了。无追索权各方,除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外,概不享有本有限担保项下、与本有限担保有关或以与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任何规定,不得授予或给予或解释为授予或给予被担保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任何以代表身分行事的人)针对包括担保人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除了如在此明确阐述的。
本文所用的术语"无追索权订约方指担保人及担保人的任何及所有前、现时或未来权益持有人、控制人、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人、受让人或联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及任何及所有前、现时或未来权益持有人、控制人、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普通或有限合伙人、受让人或联属公司,以及任何及所有前上述任何一项的现有或未来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受托人、继承人或受让人。
9.管辖法律;管辖范围;地点。本有限担保、本合同当事人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或本合同所设想的交易,以及由上述任何一项引起的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诉讼或程序,均应由本合同当事人管辖,并按照本合同解释和强制执行,纽约州的法律,而不会使(纽约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选择或其他法律冲突条文或规则生效,而该等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文或规则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其附属机构对本合同任何其他当事方或其附属机构的起诉,应完全由设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的任何纽约联邦法院审理和裁定;条件是,但如该联邦法院对该诉讼或程序并无司法管辖权,则该诉讼或程序只可在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任何纽约州法院进行聆讯和裁定。在此,每一当事方均不可撤销地就其本身及其财产接受上述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关于由本有限担保而引起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以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除在上述法院外,各方同意不展开或维持任何与此有关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但在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为强制执行任何判决而提起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除外,本协议每一方进一步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通知应构成足够的诉讼送达,本协议每一方进一步放弃任何认为送达不充分的论点。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放弃,并同意不以动议或抗辩方式主张、反诉或其他方式主张,在因本有限担保或本合同所设想的交易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a)任何声称因任何原因不受本合同所述纽约法院司法管辖的个人主张,(b)其本人或其财产免于或免于任何此种法院的司法管辖,或免于在此种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无论是通过送达通知、判决前扣押),(i)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是在不方便的诉讼地提出的;(ii)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地点不当;或(iii)本有限保证或本保证的标的物,不得在该等法院或由该等法院强制执行。
10.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协议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有限担保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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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应方。本有限保证在本合同各方签定并交付之前不发生效力。本有限保证可通过传真或PDF格式的电子传输、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以及不同的对应方签定,每一对应方签定时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文件加在一起应构成同一份协议。
12.第三方受益人。本有限担保仅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本有限担保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均不打算或应当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利益、权利或补救办法,或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被担保方强制执行的权利,这里提出的义务;除了作为这一有限保证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里的各方打算将所有无追索权担保人以外的其他各方应无追索权当事人是指本有限保证的预定第三方受益人,他们可以信赖和执行本有限保证中禁止此种责任或以其他方式保护此种利益的规定无追索权缔约方。
13.保密。
本有限担保应视为机密,仅因合并而提供给被担保方。除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外,本有限担保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但(a)本有限担保的当事人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披露本有限担保的存在和内容,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或与合并有关的任何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或(ii)根据本协议条款强制执行各方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权利;及(b)担保人可向任何无追索权需要知道本有限担保存在的一方,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4.杂项。
(a)本有限担保连同合并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及就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交付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构成有关本协议标的的整个协议,并取代担保人或其任何联属公司之间的任何及所有先前讨论、谈判、建议、承诺、谅解及协议,不论是书面或口头的,及被担保方或其任何联属公司。除非经被担保方及担保人书面批准,否则本有限担保或本有限担保任何条文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或豁免均不可强制执行。被担保方及其联属公司并不依赖任何由担保人或代表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先前或同期陈述、承诺、谅解、协议、陈述或保证,不论是书面或口头的无追索权除担保人另有明文规定外,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不依赖于被担保方或其代表就本有限担保所作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声明、承诺、谅解、协议、陈述或保证,除非被担保方另有明文规定。
(b)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则仅在该禁止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本保证的其余条文无效,而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该等禁止或不能强制执行,亦不会使该等条文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但,本有限责任担保的强制执行,不应使本有限责任担保或本有限责任担保的任何部分根据本有限责任担保的条款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本有限责任担保的每一方均对本有限责任担保或本有限责任担保的任何部分根据本有限责任担保的条款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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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此插入描述性标题仅是为了便于参考,并不是为了成为本有限保证的一部分或影响其含义或解释。
(d)所有各方承认,每一方及其律师都审查了这一有限保证,在解释这一有限保证时,不应采用任何大意是要解决针对起草方的任何含煳之处的解释规则。
【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e-8
为证明这一点,担保人自上述首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使本有限担保得以执行和交付。
| 朱正东 |
||
| 通过: |
朱正东 |
|
| 殷保红 |
||
| 通过: |
殷保红 |
|
【签字页改为有限担保】
为证明这一点,被担保方已安排在其官员正式授权的上述日期执行和交付这一有限担保。
|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 ||
| 通过: | 余楚媛 |
|
| 姓名:Carol Yu | ||
| 职称:特别委员会主席 | ||
【签字页改为有限担保】
附件F
支助协定
本支持协议(本“协议”)于2020年12月1日由以下人士订立及当中包括:
| 1. | Champion Team Educ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 |
| 2.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仅就第5.6条及第5.9条而言); |
| 3. | 附表A题为“支援股东”一栏所列的每名人士(每名人士均为“支援股东”);及 |
| 4. | 附表A题为“实益拥有人”一栏中所列的每一人(每一人均为“实益拥有人”)。 |
本文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如下所定义)中此类术语的含义。
就每名支持股东而言,列于附表A中与其姓名相对的实益拥有人应称为其或其“相关实益拥有人”。就每名实益拥有人而言,附表A中与其姓名相对列载的支持股东应称为其“相关支持股东”。
独奏会
鉴于Parent、China Remote Lea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Parent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与本公司于签立本协议的同时,已订立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经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合并协议及计划,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法团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按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受合并协议所载条件规限;
鉴于于本日期,各实益拥有人、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及若干其他保荐人订立临时投资者协议(可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临时投资者协议》),该协议规管其订约方就合并协议、本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及若干其他事项采取的若干行动;
然而,自本文日期起,每一实益拥有人均为“实益”拥有人(术语“实益”或“实益”或类似表述应具有规则所定义的含义13d-3的若干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载于附表A题为“拥有股份”一栏,与其或其相关支持股东的姓名相对列于附表A(“拥有股份”)。就每名支持股东而言,该等拥有股份连同其于本协议日期所拥有(不论是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或其于本协议日期后及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终止前(包括但不限于)所取得(不论是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的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及证券,任何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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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购买、股息或分派方式取得的证券,或于任何公司购股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或认股权证或任何可换股证券的转换或其他方式行使或交收时发行的证券,在此统称为其“证券”。就每名实益拥有人而言,其拥有的证券(不论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及其所有或其相关支持股东拥有的证券,在此应统称为其“证券”。
鉴于就合并的完成而言,(a)各支持股东同意(i)以不收取现金代价的方式注销列于附表A与该支持股东名称相对的一栏所载的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及(ii)于当日或紧接当日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新发行的母公司股份(定义见下文),及(b)各支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同意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证券合并协议、合并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并于每种情况下按本文所载条款及条件采取任何及所有其他行动以推进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及
鉴于为了诱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并完成其中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支持股东和受益所有人正在订立本协议。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本合同所载的相互盟约和协定,以及本合同所确认的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因素,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投票表决
第1.1节表决.自本协议日期起至届满时间(定义见下文)止,各支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仅以其或其作为其证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同意于股东大会或本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年度或股东特别大会上,在审议(a)至(f)段所述任何事项(以及任何延期或延期)时,委员会或他须(i)出席或安排其代表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其证券计算为出席该会议,以决定法定人数是否出席,及(ii)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由代表投票),(如适用)其所有证券:
(a)就合并协议、合并、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授权及批准;
(b)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其他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而该等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是反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或反对竞争或与合并协议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不一致的;
(c)反对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而该等行动、协议或交易旨在、可合理预期或可合理预期其效果会对合并协议(包括合并)或本协议所预期的任何交易造成重大阻碍、干扰、延迟、延迟、阻止或不利影响,或对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造成重大阻碍、干扰、延迟、延迟、阻碍或不利影响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合并、代价或其他业务合并(合并除外);(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的出售、租赁或转让,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重组、资本重组或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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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公司现行资本化或股息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动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任何修订或其他变动,但如获母公司书面批准,则属例外;或(iv)根据合并协议须经母公司同意的任何其他行动,但如获母公司书面批准,则属例外;
(d)反对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而该等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可合理地预期会导致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的任何契诺、申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或违反本协议所载的公司或他或其母为完成合并协议所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而合理地要求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
(e)有利于实施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事项;以及
(f)赞成本公司股东大会或本公司其他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的任何延期或押后,不论该延期或押后是以何种方式召开,而该延期或押后须考虑本条第1.1款(a)-(e)段所述的任何事宜(以及其母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延期或押后)。
第1.2节对转让的限制除下文第二条或根据合并协议另有规定外,每一名支持股东和实益拥有人特此同意,自本文之日起至期满之日(定义见下文),该人不得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不直接或间接:
(a)要约出售、出售、转让、转让、投标于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质押、授予、抵押、抵押或以类似方式处置(以合并、遗嘱处置、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统称“转让”),或就转让其任何证券或其任何权益订立任何合约、期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掉期交易、期权、认股权证、远期买卖交易、期货交易、上限交易、场内交易,领子交易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包括与任何此种交易有关的任何选择权)或任何此种交易的组合,在每一种情况下,凡涉及其(x)项具有或可合理预期具有减少或限制该人在此种证券中的经济利益和/或(y)就其证券而言,赋予第三方表决权或指示对此种证券进行表决的权利;
(b)将其任何证券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基金,或订立有表决权的协议或安排,或就该等协议或安排批给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委托书或授权书;
(c)转换或交换其任何证券,或采取会导致转换或交换其任何证券的任何行动;
(d)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以致本协议所载的该人的任何申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阻止该等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使其丧失行为能力或延迟履行该等义务的效力;或
(e)同意(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前述(a)-(d)条所提述的任何行动。
第1.3节股份收购。
(a)订约方承认,于交割前,Zhengdong Zhu先生及Baohong Yin女士(“创办人”)或其联属公司可向本公司其他董事或雇员收购额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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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因行使从该等人士取得的公司期权而产生)。只要这类收购不受适用法律禁止,且在其他方面不会对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下文第1.3(b)节和第1.3(c)节,这类新收购的股份应被视为“展期股份”。
(b)如上文第1.3(a)条所述的该等收购人是本协议项下的现有支持股东,并须符合第1.3(a)条的规定,则附表A须予更新,以反映该等收购人所收购的该等股份的转期,而该等股份须当作该等收购人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持有的“转期股份”。
(c)如上文第1.3(a)条所述的收购人并非本协议项下的现有支持股东,并须遵守第1.3(a)条的规定,则附表A须予更新,以反映该收购人所收购的该等股份的展期,及创办人须促使该收购人在该等遵守协议签立时,大致上按附表B所附的格式订立本协议的遵守协议,该等股份应视为该等收购人根据本协议条款持有的“滚存股份”。
第二条
取消;认购
第2.1节取消.在符合本文所列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a)每一位支持股东同意,在交易结束时,其所有或其结转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不应以与合并有关的任何现金对价予以取消;(b)除其结转股份外,任何此类支持股东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本证券(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并协议的规定处理,不受本协议规定的影响。每个支持股东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附表A中与该支持股东名称相对的滚存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的数量按本协议的规定处理。
第2.2条发行母公司股份.于收市时或紧接收市前,考虑到(a)根据第2.1条注销每名支持股东持有的滚存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母公司须向该等支持股东(或如该等支持股东以书面指定,该等支持股东的联属公司)发行母公司新发行普通股数目,每股面值0.0000005美元(“母公司股份”),载于附表A内与该等支持股东名称相对的“母公司股份”一栏内。各支持股东谨此确认并同意(i)于附表A内交付与该等支持股东名称相对的母公司股份,即构成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对该等支持股东就该等支持股东所持有并于上文第2.1条所指的收市时注销的转期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所欠该等支持股东的所有债务或款项的完全清偿,及(ii)该等支持股东无权就该等支持股东所持有的转期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收取任何合并代价。任何与合并有关而发行的母公司股份,不得以低于根据本协议发行的母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但有一项谅解,即根据本协议发行的母公司股份,须当作按每股有价值的转期股份的价格发行等于每股合并对价).,
第2.3节结束时的展期.但须完全满足(或根据《临时投资者协议》在允许的情况下放弃)合并协议第7.1节和第7.2节规定的所有条件(性质决定在结束时必须满足或酌情放弃的条件除外),据此拟进行的认购及发行母公司股份的交割(“展期交割”)须于紧接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割前进行,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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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生疑问,附表A在每名支持股东的名称对面列出该等支持股东的(i)滚存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数目,该等股份须为该等支持股东于本日期所拥有的全部股份(可根据第1.3条进一步更新);及(ii)就第2.1条所预期的注销而向该等支持股东发行的母公司股份。
第2.4条转期股份的存放。不迟于转期结束前1(1)个营业日,每名持有证明任何转期股份(如适用)的支持股东及该等支持股东的任何代理人,须向母公司交付或安排交付其管有的所有代表该等转期股份的证书,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进行处置;此类证书和票据应由母公司或母公司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持有,直至展期结束。只要支持股东的任何展期股份是以街道名义持有或由美国存托凭证以其他方式代表,该支持股东应在每种情况下执行此类文书并采取其他行动,由母公司合理要求,以反映或落实根据本协议取消该等滚存股份。
第三条
实益拥有人及支持股东的申述、保证及契诺
第3.1条申述及保证。各实益拥有人及支持股东各自而非共同向母公司申述及保证,于本协议日期及转期结束时:
(a)该人有必要的法律权力和权力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该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b)本协议已由该人妥为签立及交付,如该人并非自然人,则由该人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获该人一切必要的法团行动或相类行动的正式授权,而该人并无其他法团行动或相类行动或法律程序需要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c)承担母公司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该人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该人强制执行,但因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影响而可能限制强制执行的除外,一般衡平法原则(不论在衡平法律程序中或在法律上考虑)及任何隐含的诚信及公平交易契诺;
(d)该等支持股东
(i)(x)是并将会在紧接转期结束前是其拥有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并在紧接转期结束前对其拥有的股份拥有良好而有效的所有权,而该等股份并无留置权,而留置权具有或可能具有防止、妨碍或干扰或不利影响该等支持股东及其有关实益拥有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效力,及(y)(连同其或其联属公司及/或其或其相关实益拥有人)就其所有或其拥有的股份拥有及(自转期结束时起)唯一或共同拥有投票权、处分权及控制异议人士权利的权力,而该等权利并无任何限制、资格或限制,但须受前述第(x)及(y)款的每一项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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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开曼群岛法律、中国法律及本协议及临时投资者协议的条款,并不包括于转期结束时或之前将予解除的任何留置权或本协议所设定的留置权;
(ii)除本条例所规定者外,并无其作为任何性质的选择、手令或其他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而该等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是与该项质押有关的一方,其任何拥有的股份及其拥有的股份的处置或表决,不受其或其或其有关实益拥有人作为限制该等拥有的股份的表决或转让的一方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等拥有的股份的表决或转让有关的任何表决信托协议或其他合约所规限,但在收市时或之前将予解除的留置权除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限制,或本协议授予其或其相关实益拥有人的表决权;
(iii)除将于收市时或之前解除的留置权或本协议所预期的留置权外,它或他并无转让任何所拥有股份的任何权益;及
(iv)其并无就其任何拥有的股份委任或授出任何仍属有效的委托书或授权书,但其授予其或其相关实益拥有人的表决权或本协议所预期的表决权除外;
(e)截至本文日期,除其拥有的股份外,该人并无拥有、实益拥有或记录或有权获取公司的任何拥有股份、证券或任何该等证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包括以衍生证券的方式);
(f)除《交易法》和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该人无须向任何政府实体提出申请,也无须获得任何政府实体的许可、授权、同意或核准,方可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该人也无须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x)该人如非自然人,亦不得与该人的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文发生冲突或违反该等条文,(y)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该等条文,或构成根据第(1)款或第(2)款所订的失责行为(或如获通知或延时,或两者均会成为失责行为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订、加速或取消该人的财产或资产的权利,或导致依据该人为一方的任何合同对该人的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或给予该人或该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设定留置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或可能具有防止效力,妨碍或干扰或不利影响该人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或(z)违反适用于该人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g)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没有针对该人或据该人所知针对任何其他人或据该人所知针对任何该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而限制或禁止(或如成功,则会限制或禁止)该人履行本协定所规定的义务的诉讼待决;
(h)该人已获给予机会提出其认为有需要的问题,并获给予答复,母公司代表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拥有母公司股份的好处及风险,而该人承认已获告知与其或其本身的律师讨论本协议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中该人的陈述及保证的涵义及法律后果;及
(i)该人明白并承认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是倚赖该人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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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契诺.各实益拥有人及支持股东个别地及不共同地:
(a)同意在期满前,不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定所载对该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或可能具有防止、妨碍或干扰或不利影响该人履行本协定所规定的义务的效果;
(b)不可撤销地放弃及同意不行使该等人士于届满日期前就该等人士的证券可能拥有的任何评估权或反对合并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开曼公司法第238条项下的任何权利);
(c)同意准许该公司在附表内刊登及披露13e-3及委托书声明(包括据此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该等人士对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本证券的身份及实益拥有权以及该等人士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安排及谅解的性质,在每种情况下,倘母公司合理地确定其为适用法律或SEC(或其工作人员)所规定;
(d)同意及契诺该人须迅速通知其母公司其实益拥有权所涉及的任何新股份及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因该等股份的股息、拆股、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或更改而以购买方式取得的新股份及其他证券,或在该日期后该公司的任何证券获行使或转换时以购买方式取得的新股份及其他证券;及
(e)进一步商定,应父母一方的请求,该人应签署和交付任何补充文件、同意书或文书,并采取父母一方合理认为为执行本协定的规定所必需或可取的进一步行动。
第四条
终止合同
第4.1条本协议及支持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须于(a)截止日期,(b)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的日期,或(c)该等支持股东或其相关实益拥有人与母公司的书面协议(该等时间即“届满时间”)首次发生时终止,且并无进一步效力;但,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继续有效。本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免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责任。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合并未能发生,但第二条所设想的展期结束已经发生,然后,母公司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每一名支持股东恢复到其在滚存结束前对滚存股份所有权的地位。
第五条
杂项
第5.1节连带赔偿责任。
(a)每一实益拥有人应促使其或其相关支持股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上文第一条规定的此类支持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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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即使有相反规定,每名实益拥有人及其有关的支持股东,须就该等各方根据本协议作出的所有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共同及各别负上法律责任。
第5.2节通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当面送达时,或以电子邮件发送时确认收到时,或以挂号或核证邮件发送后收到时,邮资已付、地址已定,或由国际通宵信使在下一个工作日发送时,均应视为已妥为发出,在每种情况下,以每一方的名义(或在根据本条第5.2款发出的通知中为一方指明的其他地址),在本合同签字页所列的地址向有关各方发出通知。
第5.3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应对其进行调整,而不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宣布其无效,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双方的意图。无论如何,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域内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在该法域内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本协议包括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法域内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本协议、《临时投资者协议》、《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协议》、《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主题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主题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
第5.5节具体履行。本合同双方均承认并同意,其他双方将因其违反本协议而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单凭金钱损害不能作为对任何实际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充分补救。因此,每一方均有权获得具体的履行或禁止性或其他公平的救济(不交付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以强制执行或防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以及法律上或衡平法上提供给该方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包括因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要求金钱损害赔偿的权利,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其他补救办法应是累积性的,而不是替代性的,一方行使或开始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一方同时或以后行使任何其他此类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第5.6条修正案;弃权。在期满之前的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予以修正或弃权:(一)受益所有人和母公司对第3.2(b)条或第5.9条的修正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二)受益所有人、母公司和公司对第3.2(b)条或第5.9条的修正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iii)或如属放弃,则由放弃对其生效的一方作出。尽管有上述情况,任何一方如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条例所订的任何权利,均不得当作放弃该等权利,亦不得因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而妨碍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条例所订的任何其他权利。
管辖法律的第5.7节;管辖权。
(a)本协定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而不实施任何可能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任何法域法律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规则或规定。
(b)对本协定任何一方的任何争端、诉讼和程序,或因本协定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争端、诉讼和程序,应完全由设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的任何纽约联邦法院审理和裁决,但条件是,如果该联邦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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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等诉讼具有司法管辖权,该等诉讼须专由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任何纽约州法院聆讯及裁定。本协议各方同意以第5.2条所规定的方式或以适用法律所准许的其他方式邮寄与任何该等诉讼有关的法律程序文件或其他文件,(a)接受上述任何一家法院的专属管辖,以便根据纽约州法律对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b)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以动议的方式提出抗辩、反诉或其他主张,在就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及义务而进行的任何诉讼中,或为承认及执行就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判决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及义务而进行的任何诉讼中(i)任何申索,而该申索并非因没有按照本条第5.7条送达法律程序而由上述法院亲自管辖,(ii)任何声称其或其财产获豁免或免受任何该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或在该等法院展开的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借送达通知、判决前扣押、协助执行判决的扣押、判决的执行或其他方式)所规限的申索;及(iii)在适用法律所容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声称(a)在该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在不方便的诉讼地进行的申索,(b)此种诉讼的地点不当,或(c)本协定或本协定所涉事项不得在此种法院或由此种法院强制执行。
第5.8节放弃陪审团审判。在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放弃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5.9节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的任何明示或默示均无意赋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允许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补救办法、义务或赔偿责任,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为免生疑问,本协议第3.2(b)节规定的受益所有人和支持股东的契约是为了母公司和公司双方的利益而订立的,双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信赖、执行或防止任何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5.10节转让;具有约束力: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不得由任何一方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转让),但母公司可视情况转让(全部但不部分转让)与母公司允许转让合并协议有关的本协议,本协议对本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都具有约束力,对于每个受益所有人,本协议对其遗产、继承人、受益人、遗产代理人和遗嘱执行人都具有约束力和利益。
第5.11节没有不利于起草方的推定。本协议的每一方都承认,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言,它由独立律师代理。因此,任何法律规则或任何法律决定,凡要求对本协议中针对起草方声称的任何含煳之处作出解释的,均不适用,并被明确放弃。
第5.12节能力: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一)每一支持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均订立本协议,并同意仅以其证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而不以任何其他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身份)受本协议约束,以及(二)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概不使该支持股东承担义务,实益拥有人或其代表以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分采取或不采取任何与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不相符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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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节对应方。本协议可由对应方执行,所有对应方加在一起应构成一份文件。电子邮件就本协议的有效性而言,签名的副本应被视为原件。
第5.14节解释,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应视为后面跟着“但不限于”等词语。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本协议”、“本协议”、“特此”和“本协议下”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应指整个本协议,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本协议中定义的所有术语在根据本协议制作或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中使用时应具有定义的含义,除非其中另有定义。任何性别的词语包括彼此的性别和中性以及使用单数或复数也包括复数或单数,分别是。
第5.15节保密.本协议应视为机密.除非得到母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分发、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本协议,但协议各方可在适用法律、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或与合并有关的任何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所要求的范围内披露本协议的存在和内容。
【签字页在后】
f-10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冠军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 通过: | 朱正东 | |
| 姓名: | 朱正东 | |
| 标题: | 董事 | |
| 通知详情: |
| 住所:知春路1号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关注:朱正东 |
| 邮箱:zzd@cdeledu.com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仅就第5.6条及第5.9条而言) | ||
| 通过: | 余楚媛 | |
| 姓名:Carol Yu | ||
| 职称:特别委员会主席 | ||
| 通知详情: |
| 住所:知春路1号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关注:王智 |
| 电邮:bsec@cdeledu.com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朱正东 |
| 朱正东 |
| 通知详情: |
| 住所: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知春路1号,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zzd@cdeledu.com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冠辉贸易有限公司 | ||
| 通过: |
朱正东 |
|
| 姓名:Zhengdong Zhu |
||
| 职称:独任董事 |
||
| 通知详情: |
| 住所: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知春路1号,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关注:朱正东 |
| 邮箱:zzd@cdeledu.com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殷保红 |
| 殷保红 |
| 通知详情: |
| 住所: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知春路1号,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zzd@cdeledu.com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陈晓曙 |
| 陈晓曙 |
| 通知详情: |
| 太平北路108号5号楼701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玄武区 |
| 邮箱:xchen@seu.edu.cn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
||
| 通过: |
陈晓曙 |
|
| 姓名:XiaoshuChen |
||
| 职称: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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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详情: |
| 太平北路108号5号楼701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玄武区 |
| 邮箱:xchen@seu.edu.cn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王章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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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zhangxing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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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详情: |
| 香港湾仔广东道500号世贸大厦42楼, 上海2000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zx.wang@cityholdings.cn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Qi Wang |
||
| Qi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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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详情: |
| 香港湾仔广东道500号世贸大厦42楼, 上海2000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qi.wang@cityholdings.cn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日期和年份第一次书面以上。
| 如家价值控股有限公司 | ||
| 通过: |
/s/zhangxing wang |
|
| 姓名: |
王章星 | |
| 标题: |
董事 | |
| 通知详情: |
| 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贸大厦42楼2000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h.qian@cityholdings.cn |
【支持协议的签字页】
附表a
展期股份
附表b
遵守契据的格式
附件g
执行版本
临时投资者协议
本临时投资者协议乃截至2020年12月1日止(本协议),由(i)ZhengDong Zhu(朱正东)(“主席”)、(ii)BaoHong Yin(殷保红)、(iii)Champion Shine Trading Limited,一间由主席全资拥有及控制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CST”,连同主席及“主席订约方”Baohong Yin)、(iv)Zhang Xing Wang(王张兴)、(五)齐望(王琪)、(vi)Home Value Holding Co.,Ltd,一间由张兴旺全资拥有及控制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iv)至(vi)统称“王氏家族”)、(vii)岳照(赵越)、(viii)Jing Liu(刘敬东)、(ix)Sinvo Limited,由Yue Zhao及Jingdong Liu共同拥有及控制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vii)至(ix)统称“Sinvo”)、(x)Xiaoshu Chen(陈晓曙)、(十一)Jetlong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由Xiaoshu Chen(连同Xiaoshu Chen,“Chen”)全资拥有及控制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十二)Tao Long(龙涛(XIII)、(XIII)Double Prestige Limited,一间由Tao Long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塞舌尔公司,(XIV)Plenty Source Limited,一间由Tao Long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塞舌尔公司((XII)至(XIV)及连同所有额外保荐人(定义见下文)、保荐人)、(XV)Champion Team Educ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XVI)China Team Lea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各董事长、保荐机构、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在此统称为“当事人”,合称“当事人”。除非本文另有定义,本文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文第10.1节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鉴于于本日期,Parent、Merger Sub及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已签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据此,Merger Sub将与目标(“合并”)合并及并入目标(“合并”),并连同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股权承诺函、债务承诺函、支持协议,Limited担保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目标成为存续实体及母公司(“存续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鉴于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i)Sinvo,及(ii)Long(“股本保荐人”)各自订立一份以母公司为受益人的函件协议(统称“股本承诺函”),据此,各自股本保荐人同意在其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直接或间接购买与该等交易(“股本承诺函”)有关的交易结束前(“截止日期”)母公司的若干股本权益。
鉴于于本公告日期或之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签立一份以母公司为受益人的债务承诺函(“债务承诺函”),据此,贷款人已同意在其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向母公司提供紧接与合并有关的截止日期前其所述的高级有抵押定期贷款融资。
鉴于于本公告日期或之前,各主席订约方、王氏家族、陈氏(连同主席订约方及王氏家族各自为一名“滚存股东”,并统称“滚存股东”)、公司(仅就其第5.6条及第5.9条而言)及母公司订立支持协议,据此,各滚存股东同意,但须受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就注销若干目标普通股及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与该等交易有关的母公司若干股本权益及投票赞成合并协议、该等合并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统称“支持协议”)。
g-1
鉴于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Zhengdong Zhu先生及Baohong Yin女士订立以目标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担保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合并协议项下的若干责任(“有限担保”及连同本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及债务承诺函、“临时文件”)。
鉴于,双方希望商定某些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行动以及董事长双方与发起人之间在交易方面的关系。
因此,考虑到上述陈述以及本文所载的相互协定和盟约,并为其他有益和有价值的考虑,兹确认收到这些陈述和协定和盟约并确认其充分性,双方打算受其法律约束,兹商定如下:
| 1. | 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
1.1.根据合并协议采取的行动。
(a)主席双方可促使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以履行其义务、满足其成交条件或行使其在合并协议下的权利,或就合并协议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并协议第7.1及7.2条所指明的成交条件(“成交条件”)已获满足,放弃遵守合并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或条件,包括任何终止条件、修订或修改合并协议及决定终止合并。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不得(而保荐人亦不得允许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决定终止条件已获满足,放弃遵守合并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或条件,包括任何终止条件,修订或修改合并协议或决定终止合并,除非该等行动已事先获主席双方书面批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同意不就合并协议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授予或不给予豁免或作出修订,除非该等行动符合本协议。
(b)订约方同意,主席订约方应主要负责(a)与目标公司董事会独立及无利害关系董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磋商及与保荐人协调,就每宗交易而言,及(b)落实该等交易,惟须受前述规限,订约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便利主席订约方与特别委员会磋商及完成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合并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如有)、临时文件及有关交易的其他最终文件)。
1.2.股权融资
(a)各股本发起人同意,除就其于该股本承诺函中具体预期的股本承诺减少外,其将不会修订或修改其作为其中一方的股本承诺函,或在任何方面撤回、终止或撤销其为其于该等承诺函中所载的股本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
(b)未经主席各方及母公司的明确事先书面同意,任何股本发起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授其于股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及权利;但,股权发起人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义务转让或者委托给股权发起人的关联人或者由股权发起人或者其关联人管理的关联投资基金或者投资工具;此外,该等受让人或转授人在该项转让或转授前已以书面向母公司证明其同意接受及承担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已转让或已转授的义务,并有能力履行其所有义务
g-2
以下条款;最后规定,任何此类转让或委托不得在股权发起人的关联公司、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未履行的情况下解除股权发起人在股权承诺函下的义务。
(c)倘(a)(i)主席订约方合理地确定成交条件已全部达成或获有效豁免,或(ii)根据合并协议第9.12条授予特定表现奖励以资助股本保荐人的股本承诺,及(b)股本保荐人并无按该等股本保荐人的股本承诺函所载,资助该等股本保荐人的股本承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以书面声称其不愿意为该等股权保荐人的股权承诺函所载的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承诺提供资金,除主席订约方或任何发起人根据本协议、股权承诺函或任何其他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不论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主席订约方均可促使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强制执行股权承诺函的规定,而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须按主席订约方的指示强制执行股权承诺函的规定。
1.3.债务融资。
(a)订约方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并本着诚意合作安排债务融资以支持该等交易(“债务融资”)。发起人应当与董事长双方确定的与债务融资有关的银行和其他融资来源进行协调,发起人应当根据董事长双方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债务融资有关的协助。
(b)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各方须(i)按融资银行的合理要求,向融资银行提供与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营运及资产有关的财务、认识你的客户及其他有关资料;及(ii)采取融资银行合理要求的所有法人行动或其他行动,以准许完成债务融资,包括协助抵押的质押,执行和交付任何质押和担保文件、其他确定的融资文件或证书,或融资银行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1.4.支持协议.母公司应根据合并协议及支持协议的条款,在主席订约方的指示下强制执行支持协议的规定.各保荐人应(如其为滚存股东)并应促使其为滚存股东的各联属公司(如有)遵守该等滚存股东于支持协议项下的义务;条件是,除前一句规定外,任何展期股东均无权对另一展期股东强制执行支持协议或强制执行支持协议。
1.5.存续公司资本化.订约方同意,于生效(i)紧接生效时间(定义见合并协议)前各股本保荐人根据其各自的股本承诺函拟向母公司出资的现金金额及(ii)紧接生效时间前滚存股东根据支持协议认购母公司股本权益后,各主席订约方及保荐人将于生效时间或紧随生效时间后拥有附表A所预期的母公司股本权益百分比及数目(“股本拥有百分比”),而于生效时间及紧随生效时间后,母公司将不会拥有任何其他未行使股本权益,包括可就该等股本或其他证券或其他权利行使或可转换为该等股本或其他证券或其他权利以购买股本权益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任何类似证券。
1.6.完成交易。每一方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并提供主席所合理要求的一切合作,以获得所需的所有适用的政府、法定、监管或其他批准、许可证、豁免或豁免,或在各方合理意见下,为完成交易所需的一切适用的政府、法定、监管或其他批准、许可证、豁免或豁免
g-3
第7款。合并协议1、7.2和7.3根据合并协议和本协议的条款得到满足或豁免,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有义务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合并,董事长双方有权终止任何发起人(“失败的发起人”)参与交易,条件是:(一)违反该发起人在该发起人的股权承诺函中承担的出资义务,或(二)书面声明该发起人不愿意出资承担该股权承诺;条件是,终止并不影响主席一方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其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联属公司就该等失责保证人或则主席订约方应决定向一名或多名保荐人或额外保荐人(定义见下文)提供就该等交易购买母公司股本权益的机会,以取代该等失效保荐人的股本承担金额。
1.7.接纳保荐人。主席双方可同意接纳一名或多名额外投资者为额外保荐人,为完成交易提供额外股本(包括转期股本)资本。根据第1.7条接纳的任何额外保荐人须按附表B所附的格式签立本协议(“加入协议”),并于签立加入协议时,该等额外保荐人须就本协议而言成为“额外保荐人”,于接纳任何额外保荐人后,交付与股权承诺函大致相同形式的股权承诺函及/或与支持协议大致相同形式的支持协议(视适用情况而定),主席订约方须更新附表A,以反映主席订约方及保荐人(包括额外保荐人)于生效日期或紧接生效日期后将拥有的母公司股本权益的最新百分比及数目。
1.8.股东协议:董事长、发起人和母公司应采取(或安排采取)所有需要采取的行动,与股东协议或其他最终文件同时或紧随其后订立,以反映附表C所列的条款。
| 2. | 参与交易;顾问;批准 |
2.1.信息共享和作用:每一缔约方应在交易方面真诚合作,包括(a)遵守缔约方的母公司、缔约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提出的其他要求,并且不应,而且应指示其代表,无论其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违反此种安排或义务,(b)在主席所要求的范围内参加与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的会议和谈判,(c)执行和遵守目标合理要求的任何保密协定,(d)在主席所要求的范围内参加与债务融资放款人的会议和谈判,(e)向主席缔约方或其母缔约方提供有关该缔约方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的所有合理需要的资料,以及有关该缔约方及其附属机构的任何其他合理需要的资料,以便列入最终文件,(f)对主席缔约方要求提供资料的合理要求作出及时答复,(g)应用该缔约方合理认为必要和适当的资源和专门知识水平,以履行其在本协定下的义务,(h)与主席缔约方协商,并以其他方式就有关各方对目标的意图的任何公开声明进行真诚合作,任何公开声明的发布均应遵守第6.1节的规定。除主席另有协议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委托他人作出报告、意见或评估(第1015条例M-A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交易法》)。主席双方同意不向目标提供任何违反其任何义务或信托责任的资料。
g-4
2.2.任命顾问。
(a)主席订约方有全权酌情决定权代表母公司及/或订约方就有关交易聘请、终止或更改法律、财务或其他顾问,订约方同意(i)Davis Polk&Wardwell LLP、(ii)Maples Group及(iii)中伦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母公司及/或订约方的国际法律顾问、开曼法律顾问及债务融资顾问(统称“法律顾问”)。
(b)如任何一方就交易所产生的特定问题要求另立代表,则该一方可聘请其他顾问向其提供意见。聘用独立顾问的每一方须(i)就该项聘用事先通知其他各方,及(ii)全权负责该等独立顾问的费用及开支。
| 3. | 交易费用 |
3.1.费用和费用分摊。
(a)在交易完成后,尚存的公司须向各方偿还或代各方(视属何情况而定)支付其全部款项自付现金与交易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聘用的顾问的合理费用、开支和支出(包括律师的法律费用,但不包括双方根据第2.2(b)条聘用的任何单独顾问的费用和开支,除非且仅限于双方主席事先同意此种任命和开支)。
(b)如该等交易未能完成(而下文第3.1(c)条并不适用),则主席订约方同意承担与该等交易终止前或因该等交易而招致的费用及开支的100%,包括(i)应付予订约方聘请的顾问的费用及开支(包括大律师的法律费用)及(ii)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承担费,但不包括双方按照第2.2(b)条聘用的任何独立顾问的费用和开支,除非且仅限于主席双方事先同意此项委任和开支。
(c)如果交易因一方或多方单方面违反本协定而未能完成,则此种违约方应偿还(x)任何不违反规定为所有人举行的聚会自付现金成本及开支,包括(i)订约各方聘用的顾问的任何费用及开支(包括订约各方根据第2.2(b)条聘用的任何独立顾问的费用及开支)及(ii)该等顾问就债务融资所招致的承担费不违反规定与交易有关的一方,并应在每种情况下向(y)母公司偿还母公司终止费(根据合并协议的定义),但不妨碍这些公司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任何权利和补救不违反规定派对。
(d)母公司有权收取公司终止费(按合并协议的定义)的100%,减去与交易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费用,当事各方聘用顾问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的法律费用,但不包括当事各方根据第2.2(b)条聘用的任何单独顾问的费用和支出,除非且仅限于主席当事各方事先同意此种任命和支出)。在不违反第3.1(c)节的情况下,母公司应承担100%的母公司终止费(根据合并协议的定义)。
g-5
| 4. | 排他性 |
4.1排他性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较早日期止的期间12个月日的周年纪念日和(ii)根据第5.2节(“排他期”)终止本协议,每一方应:
(a)专门与其他各方合作执行交易,包括(i)评估目标及其业务,(ii)编写、谈判和最后确定与交易有关的最终文件,包括合并协议和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文件,以及(iii)进行表决或安排进行表决,在每一次股东或利益相关者会议上(无论是通过书面同意还是其他方式),反对任何有助于竞争提案和有利于交易的竞争提案或事项的所有证券;
(b)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或通过授权代表该当事方行事的任何代表(i)提出竞合提案,或征求、鼓励、便利或与任何其他人一起提出任何竞合提案,(ii)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信息,以便第三方或任何其他寻求或考虑寻求竞合提案的人,(iii)资助或要约资助任何竞合提案,包括提供任何股本或债务融资、证券出资或提供表决协议,以支持任何竞合建议,(iv)就任何直接违反本协议条文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安排或谅解(不论是否具法律约束力),或作出任何直接违反本协议条文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安排或谅解,(v)收购或处置任何证券(根据目标的股份激励计划收购证券除外),并直接或间接(a)出售、要约出售、给予、质押、产权负担、转让、授出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选择权,或订立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协议、安排或谅解,于任何证券的权益(“转让”)或准许其任何联属公司转让任何证券的权益,除本协议及最终文件另有明文规定者外,(b)就转让或限制任何证券的投票权或其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订立任何合约、选择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或(c)就任何证券将任何证券存放于有表决权信托,或就任何证券授予任何代理人,或订立表决协议、授权书或表决信托,(vi)采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产生防止、禁用或延迟该一方履行本协定所订义务的效果的行动,或(vii)征求、鼓励、便利、诱使或进行任何谈判、讨论,就第4.1(b)(i)至4.1(b)(vi)条所述事项与任何其他人达成协议或谅解(不论是否书面,亦不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c)立即停止和终止,并安排停止和终止迄今与所有人就竞合建议书进行的一切现有活动、讨论、交谈、谈判和其他通信;和
(d)如果其他当事人或据其所知其任何代表收到关于任何竞合建议书的任何接洽或通信,应迅速通知其他当事人,包括在通知中说明所涉其他人员的身份以及接洽或通信的性质和内容,并向其他当事人提供任何书面通信的副本。
尽管有本条第4.1款的上述规定,但如目标公司明确要求主席就并非由主席发起、征求或鼓励的真诚的书面竞投建议书进行合作,而主席(仅以目标公司首席执行官、目标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而不是以股东的身份)确定,根据开曼群岛律师给父母的书面意见,即他有义务以此种身份与目标合作,以履行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信托义务,主席可提供此种合作,但仅限于以此种身份履行此种信托义务所需的范围,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这一条款用作主要旨在规避其中排他性规定的手段。
g-6
| 5. | 终止合同 |
5.1.终止事件:在不违反第5.2(a)节的情况下,本协议应在(a)截止日期、(b)主席双方提交书面通知和(c)合并协议终止日期最早发生时对所有各方终止。
5.2.终止的效力。
(a)根据第5.1节、第3条(交易费用)、第5条(终止)、第6条(公告和保密)、第7条(通知)和第9条(杂项)终止本协议时,应继续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b)除第5.2(a)条规定的情况外,或就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对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而言,双方在其他方面不应就本协议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6. | 公告和保密 |
6.1.公告。未经董事长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标的发布任何公告,除非法律、主管法院、监管机构或国际证券交易所要求发布任何此类公告,董事长双方的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拖延或附加条件,而只有在该等披露的格式及条款已通知主席双方及主席双方均有合理机会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就该等披露作出评论后,方可作实。
6.2.保密。
(a)除第6.3条允许的情况外,每一方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并应指示其联属公司和代表披露其(“收件人”)从任何其他方(“揭发者”)收到的任何机密信息。每一方不得并应指示其附属机构和代表不得将任何机密信息用于本协议或交易以外的任何目的。
(b)除第6.2(c)条另有规定外,收件人须应要求,保障属于机密资料定义(a)条所指的机密资料,并将该等机密资料交还或销毁(存放于后备人员接收方硬件的磁带)由接收方选择。
(c)每一保证人可在安全档案中保留第6.2(b)条所述机密资料的副本,条件是保证人必须为管制目的或为与善意文件保留政策有关的目的保留机密资料。
(d)每一缔约方承认,关于从其他缔约方收到的机密资料,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否则第6.2条所载的义务应在根据第5.1或5.2条终止本协定后的24个月内继续适用。
6.3.允许披露。一方可(a)向其联属公司和代表披露其合理认为为实施或强制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信息(包括发起人的潜在资本来源),但仅在保密的基础上披露;(b)如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对一方拥有管辖权或根据其规则和条例拥有管辖权的另一监管机构或国际证券交易所
g-7
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但必须在此种披露的形式和条件通知其他当事方并使其他当事方有合理的机会对此发表评论之后进行披露;或(c)信息不是通过该当事方或其联属公司或代表违反本协议而公开提供的。
| 7. | 通知 |
7.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或以挂号或核证邮件、预付邮资、传真、通宵信使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该另一方在本合同签字页下提供的地址,或另一方为此目的而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所有该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讯,如在收件地点的营业日下午5时前收到,须当作已于收件日期收到。否则,任何该等通知,请求或通信应视为在收到地的下一个营业日收到。
| 8. | 申述及保证 |
8.1.授权;可执行性;没有冲突;没有经纪人。每一方在此仅代表该一方向其他各方表示并保证:(a)它具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力和权威;(b)执行,(c)本协议已由其正式签署和交付,并构成该协议的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其强制执行;(d)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的交付和履行(包括信息的提供和交换)不会(i)违反、要求同意、放弃或批准,或导致违反或不履行该缔约方作为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要合同或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违反该缔约方担任的任何职务,(ii)违反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或法规或任何规则或条例,适用于该一方或其任何财产和资产,或(iii)导致该一方对该一方的财产或资产设定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任何性质的其他产权负担,或规定该一方有任何义务对该等财产或资产设定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任何性质的产权负担;及(e)任何经纪、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就基于该一方或其代表所作出的安排而进行的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8.2、保荐机构的补充陈述和保证,各保荐机构特此向其他各方陈述、保证并承诺:
(a)在适用范围内,股本承担不得超过股本保荐人根据其组成文件或其他条款获准就任何一项证券组合投资进行投资或支付的最高款额;及
(b)在本协议继续有效期间,该发起人具有并将具有及时付款或持股以及时展期的财务能力,并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如果该发起人是股权发起人,则在本协议继续有效期间,该发起人已经并将继续具有财务能力,未收回的资本承付款或其他可动用资金超过了股本承付款及其所有其他未收回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股本承付款的总和。
8.3.目标普通股.(a)于本协议日期,(a)主席订约方持有(i)列于本协议附表D其名称旁之“记录在案之股份”标题下之已发行目标普通股数目,及(ii)列于本协议附表D其名称旁之“其他证券”标题下之其他目标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均不附带及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或
g-8
限制;及(b)除本协议附表D所载证券外,主席订约方概无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目标普通股或其他目标证券,就本协议第8.2(a)(b)条而言,“拥有”指CST、BAOHNG YIN女士或主席(X)为该等证券的记录持有人或(Y)为“实益拥有人”(指第13条d-3款(根据《交易法》)提供此种担保。
(b)于本协议日期,(a)保荐人持有列于附表D其名称旁标题“已记录在案的股份”项下的已发行目标普通股数目;及(b)除本协议附表D所列证券外,保荐人概无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目标普通股或其他目标证券。就本条第8.2(b)(b)款而言,“拥有人”指任何保荐人(X)为该等证券的纪录持有人或(Y)为“实益拥有人”(指第13条d-3款(根据《交易法》)提供此种担保。
8.4.信赖。每一方均承认,其他各方是基于并信赖(除其他事项外)第8.1、8.2和8.3节中的陈述和保证而订立本协议的,并且是在他们的诱导下订立本协议的。
| 9. | 杂项 |
9.1.整个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安排。
9.2.进一步保证:每一缔约方应尽一切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并协助和配合其他缔约方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的或可取的行动,以实现本协定的意图和宗旨。
9.3.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则应对其进行调整而不是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撤销,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双方的意图。无论如何,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域内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在该法域内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本协议包括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法域内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9.4.修订;放弃。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经每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外,不得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经被要求强制执行该等豁免、放弃或终止的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外,不得予以放弃、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本协议项下的权力或特权应作为放弃权力或特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次或部分行使这种权力或特权也不应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9.5.转让;不得转让第三方受益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其他各方事先同意,不得转让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每一发起人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该发起人的任何附属投资基金或该发起人的任何投资工具或该基金(该发起人或该基金的任何投资组合公司除外),以及在其他各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其他共同投资者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许可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不得解释为给予除双方及其继承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就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转让任何权利、补救或索赔。
g-9
9.6.没有合伙企业或代理机构。双方是独立的,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一方作为另一方的受托人、受托人、代理人、雇员、合伙人或合营者。
9.7.对应方:本协议可由对应方执行,所有对应方加在一起应构成一份文件。
9.8.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不实施任何可能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任何法域法律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规则或规定。
9.9.争议解决。任何针对任何一方的争议、诉讼及法律程序,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讼及法律程序,均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有关时间生效并经本条第9.9条修订的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文为英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各一名“仲裁员”)。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须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而第三名仲裁员将由首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出任审裁处主席。如申索人或答辩人或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指明的时限内提名或同意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须迅速委任该仲裁员。仲裁庭无权裁决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均具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而为强制执行该裁决,当事各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接受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并放弃基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或不方便的诉讼地而对此种强制执行提出的任何抗辩。
9.10.具体履约。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其他各方将因其违反本协议而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单凭金钱损害不足以弥补实际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因此,每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具体履约和/或强制或其他公平救济(不交付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以强制执行或防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除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还包括因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要求金钱损害赔偿的权利。
9.11.责任限制:本协议项下每一方的义务为数项(而非连带或连带),但本协议项下董事长各方的义务应为董事长各方之间的连带义务,王氏家族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王氏家族之间的连带义务。
| 10. | 定义和解释 |
10.1.定义.在本协定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ADS指目标公司之美国预托股份,每股代表四股目标普通股
顾问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订约方各自就有关交易委任的顾问及/或顾问
联属公司指,就任何人士而言,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由该等指明人士控制或与该等指明人士共同控制的其他人士,而联属公司须据此解释。
g-10
营业日指银行一般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开曼群岛及纽约就正常银行业务的交易营业的任何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竞投建议指向目标、一名保荐人、任何主席订约方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发出的任何建议、要约或邀请(来自订约方的建议除外),内容有关(1)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独家授权或购买构成目标及其附属公司整体收入净额、收入净额或资产净额10%或以上的业务,(2)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购买或发行目标股份权益总投票权的10%或以上,(3)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倘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士实益拥有目标股份权益总投票权的10%或以上,(4)任何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涉及目标(或目标的任何附属公司,其业务构成目标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的10%或以上)、(v)前述任何组合或(vi)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前述或其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交易的建议、要约或邀请,防止或实质性地减少与当事方达成交易的可能性。
“机密信息”包括一方以保密方式从任何另一方获得的与本协议或交易有关的所有书面、口头或其他信息,除非这些信息(x)已为该另一方或该另一方不知道受保密义务约束的其他人所知,或(y)除因该另一方违反本协议外已公开或变得公开。
“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透过有投票权证券的拥有权、以合约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人的管理及政策,“控制”及“控制”一词具有与前述相关的涵义。
一方的“代表”指该方的雇员、董事、高级人员、合伙人、成员、代名人、代理人、顾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会计师、顾问及财务顾问)、潜在股权或债务融资来源,而前述任何代表须包括顾问。
证券指可转换为目标股份或可就目标股份行使的股份、认股权证、期权及任何其他证券
目标普通股指目标之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10.2.标题.插入一节、一条和一段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影响施工。
【签名页如下】
g-11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交付。
| 主席缔约方: | ||
| 朱正东 | ||
| 朱正东 |
||
| 地址: |
|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知春路1号,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zzd@cdeledu.com |
| 殷保红 | ||
| 殷保红 |
||
| 地址: |
|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知春路1号,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zzd@cdeledu.com |
| 冠辉贸易有限公司 |
||
| 通过: |
朱正东 |
|
| 姓名:Zhengdong Zhu |
||
| 职称:主任 |
||
| 地址: |
| 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知春路1号,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zzd@cdeledu.com |
【临时投资者协议签署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交付。
提案国:
| 王章星 |
| /s/zhangxing wang |
| 地址: |
| 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贸大厦42楼2000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zx.wang@cityholdings.cn |
| Qi Wang |
| Qi Wang |
| 地址: |
| 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贸大厦42楼2000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qi.wang@cityholdings.cn |
| 如家价值控股有限公司 | ||
| 通过: | /s/zhangxing wang | |
| 姓名:ZhangXing Wang | ||
| 职称:主任 | ||
| 地址: |
| 上海市广东路500号世贸大厦42楼2000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邮箱:h.qian@cityholdings.cn |
【临时投资者协议签署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交付。
| 提案国: | ||
| 新宝有限公司 | ||
| 通过: | 赵越 | |
| 姓名:岳昭 | ||
| 职称:主任 | ||
| 赵越 |
| 赵越 |
| 地址: |
| 长春市朝阳区富强大街与繁荣路交叉口万科柏翠园西门109店 |
| 邮箱:139002722@qq.com |
【临时投资者协议签署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交付。
| 提案国: |
| 京东Liu |
| /s/jingdliu |
| 地址: |
|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翔李一杰41号402室 |
| 邮箱:gdzhljd@163.com |
【临时投资者协议签署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交付。
| 提案国: |
| 陈晓曙 |
| 陈晓曙 |
| 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8号5号楼701室 |
| 邮箱:xchen@seu.edu.cn |
| 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 ||
| 通过: | 陈晓曙 | |
| 姓名:XiaoshuChen | ||
| 职称:主任 | ||
| 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8号5号楼701室 |
| 邮箱:xchen@seu.edu.cn |
【临时投资者协议签署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交付。
| 提案国: |
| Tao Long |
| Tao Long |
| 双威讯有限公司 | ||
| 通过: | Tao Long | |
| 姓名:陶龙 | ||
| 职称:主任 | ||
| 丰源有限公司 | ||
| 通过: | Tao Long | |
| 姓名:陶龙 | ||
| 职称:主任 | ||
| 地址: |
| 单位B2,5楼 |
| 史密斯菲尔德特 |
| 75Smithfield RDKennedy Town,HK |
| 邮箱:luckdragon1234567@hotmail.com |
【临时投资者协议签署页】
为证明这一点,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次书面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交付。
| 父母: | ||
| 冠军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 通过: | 朱正东 | |
| 姓名:Zhengdong Zhu | ||
| 职称:主任 | ||
| 通知详情: |
| 住所: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知春路1号,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关注:朱正东 |
| 邮箱:zzd@cdeledu.com |
| 合并分项: | ||
| 中国远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 通过: | 朱正东 | |
| 姓名:Zhengdong Zhu | ||
| 职称:主任 | ||
| 通知详情: |
| 住所:雪园国际大厦18楼 |
| 知春路1号, |
| 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关注:朱正东 |
| 邮箱:zzd@cdeledu.com |
【临时投资者协议签署页】
附表a
母公司股权所有权
附表b
加入协定的形式
附表c
股东协议条款表
附表d
股份拥有权时间表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NYSE:DL)
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表格
at
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100083号
on
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我/我们, |
|
|
| 请打印姓名或名称)附注1 | ||
| OF |
|
|
| 请打印地址(ES) | ||
作为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本公司)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票据2的登记持有人,
特此任命会议主席
或者没记下他/她的笔记
谨此作为本人/我们的代表出席将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及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考虑及酌情考虑,通过《股东特别大会通知》载明的下列决议。
请用"Ö在所提供的空格中,你希望你的投票是如何在投票中进行的。如果你希望对下面的决议投赞成票,请选中标有“赞成”的适当方框。如果您希望对以下决议投反对票,请选中标有“反对”的适当方框。如果这份表格已正式签署,但没有具体指示,委托方将酌情投票或弃权。
| 拟议预算 |
为了…… | 反对 | 弃权 | |||
| 第1号提案: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兹提述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内容有关由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Champion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母公司”)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hina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Merger Sub”),(该等合并协议采用附于股东特别大会通知的代表陈述书(“代表陈述书”)附件A的格式,并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合并附属公司与为合并目的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的公司之间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该等合并计划大致上采用附作为合并协议的证物A并制作及提供予股东特别大会查阅);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任何及所有交易(该等交易),包括合并(“合并”);及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于合并生效时取代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形式载于合并计划附件二,予以并特此授权及批准; |
☐ | ☐ | ☐ | |||
附录A(续)
| 第2号提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名成员(如委托书所界定)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以及 |
☐ | ☐ | ☐ | |||
| 第3号提案: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
☐ | ☐ | ☐ | |||
签字日期注4
| 附注1 |
如属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则该等人士中的任何一人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他或她是唯一有权享有该等股份的人一样,但如有多于一名该等共同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其中一名如此出席而其姓名在该公司成员登记册上名列首位的人,将只有权就该股份投票。 | |
| 附注2 |
请填上以你的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果没有插入号码,这份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你的名义注册的公司资本中的所有股份有关。 | |
| 附注3 |
如选择主席以外的任何代表,请剔除会议主席,并在所提供的地方填上所需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对该代表表格所作的任何更改,必须由签署代表的人签署。该代表无须是公司成员,但必须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你。 |
附录A(续)
| 附注4 |
本委托书必须由你或你的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律师签署,如属法团,则必须盖上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签署委托书的高级人员、律师或其他人签署。 |
为有效,本委托书连同签署委托书或其所依据的其他权力机构(如有)或其核证副本,须不迟于2021年2月24日存放于本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园国际大厦18楼的办事处100083,于北京时间上午10时正。填妥及交付本表格并不妨碍阁下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如阁下愿意),但在此情况下,阁下之委托书之授权将被视为随即撤销。
ADS投票指示卡片的形式
2021年2月1日
正保远程教育集团
请注意以下保管人发出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存托凭证资料 | ||
| 库西普: | 16944W104(符合资格的DTC)ADR ISIN:美国16944W1045 | |
| 公司注册国: | 开曼群岛 | |
| 会议详情: | 北京时间上午10:0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苑国际大厦18楼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
| ADS备案日期: | 2021年1月29日 | |
| 投票截止时间: | 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点 | |
| 会议日期: | 2021年2月26日 | |
| 会议议程: | 公司的会议通知,包括委托书,可在公司网站查阅:http://ir.cdeledu.com | |
| 比率(ORD:ADR): | 4 : 1 | |
代表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普通股(“存托证券”)的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ADS”)持有人谨此获通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来自本公司的会议通知副本,其中包括委托书,载于http://ir.cdeledu.com。
截至ADS记录日期在纽约市结束营业时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有权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根据本公司、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存款人”)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订立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存款证券的规定或管辖规定,指示存款人就行使投票权如有的话,指由该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已交存证券。
为使表决指示有效,持有人必须填妥、签署及交回所附表决指示表格,以便在上述表决截止日期前收到。表决指示只可就若干份代表整份存放证券的美国存托凭证发出。在持有人于ADS记录日期以保存人指明的方式及时收到表决指示后,保存人须尽力,在切实可行及适用法律所准许的范围内,存放协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条文及有关或规管
1
交存的证券,表决或安排托管人按照该等表决指示,以该等收据所证明的ADS所代表的交存的证券(亲自或由代理人)进行表决。
此外,谨此告知持有人,倘任何决议案或事宜的表决是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举手方式进行,保存人将不参加表决,保存人从持有人收到的表决指示即告失效。保存人没有义务要求就任何决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也不对未要求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任何持有人或(定义见下文)实益拥有人承担任何责任。
请注意,通过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实益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如果希望就此类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证券提供表决指示,则必须遵守此类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规定的表决指示要求,并遵守其规定的最后期限。这些要求和最后期限将不同于本文为美国存托凭证注册持有人规定的要求和最后期限。
持有人及于任何ADS(“实益拥有人”)拥有实益权益的个人及/或实体获告知:(a)保存人并无审阅本公司网站或其上的任何项目,且对其内容概不负责,(b)保存人或其任何联属控制人均不负责、背书、采纳,或保证本公司拟备的任何文件或本公司网站所载任何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而保存人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均不会或不会对该等文件或其上所载任何资料负上法律责任或责任,(c)不能保证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特别是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将有足够时间收到本通知,使持有人能够及时向保存人交回表决指示,(d)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任何未执行表决任何已交存证券的指示的行为承担责任,或投票的方式或投票的效果。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预托证券
电话:(800)821-8780
db@astfinancial.com
乔治森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866-821-2550(在美国免费)或
2
| ☐ ⬛ |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
(续,待反面签署。)
在线添加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将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添加到您在AST的在线帐户,以便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访问您的帐户,并注册eConSend以电子方式接收未来的资料。今天更新您的帐户:
用户如欲首次设立帐户,请按以下说明办理:
| • | 进入www.astfinancial.com/登录,点击股东中心标题按钮下的“注册-首次用户点击此处”字样 |
| • | 按照所提供的指示设置您的帐户,包括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
| • | 一旦您的帐户已经设置,选择工具栏“通信”在页面的右上角 |
| • | 在这里,您需要选择"通过“电子邮件” |
| • | 下一步,点击“提交”按钮,任何未来的代理材料都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您,如果它们可用 |
对于正在更新帐户的现有用户,请执行以下操作:
| • | 进入www.astfinancial.com/login,点击股东中心标题下的“登录”按钮 |
| • | 访问帐户后,选择页面右上角的工具栏“Communications” |
| • | 在这里,您需要选择"通过“电子邮件” |
| • | 下一步,点击“提交”按钮,任何未来的代理材料都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您,如果它们可用 |
您也可以在下面题为“电子股东通讯”的一节中向我们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以电子方式接收未来的材料。
| 电子股东通讯请加入越来越多接收电子邮件而不是硬拷贝股东通讯的股东行列。请在astfinancial.com在线注册,或在下方或反面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
||||
|
|
| ⬛1.1 | 14475 ⬛ |
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
代理投票指示
|
||||
我如阁下不是透过电话或互联网投票,请将信封内的打孔线及邮件拆开。我
| ⬛ | 022621 |
| 董事会建议对决议案投“赞成票” 于2021年2月26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以供审议。请在随函附上的信封上签名、日期和回信。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标出您的投票 |
| 电子股东通讯请加入越来越多收到电子邮件而不是硬拷贝股东通讯的股东行列。请在astfinancial.com在线注册或在下面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
议案一: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兹提述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Champion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母公司”)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hina Tele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Merger Sub”),(该等合并协议采用附于股东特别大会通知的代表陈述书(“代表陈述书”)附件A的格式,并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合并附属公司与为合并目的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的公司之间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该等合并计划大致上采用附作为合并协议的证物A并制作及提供予股东特别大会查阅);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任何及所有交易(该等交易),包括合并(“合并”);及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于合并生效时以合并计划附件二所附的形式取代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予以并特此授权及批准。 |
为了……
☐ |
反对
☐ |
弃权
☐ |
||||
| 议案二:作为普通决议案:
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如委托书所界定)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 |
☐ |
☐ |
☐ |
|||||
| 提案3: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
☐ |
☐ |
☐ |
|||||
| 若要更改您帐户上的地址或添加电子邮件,请选中右边的方框。
☐
请在上面的地址空间中注明您的新地址。请注意,帐户上注册名称的更改可能不会通过此方法提交。 |
||||||||
| 股东签署 |
|
日期: |
|
股东签署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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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请按你的姓名或名称在本委托书上签署。股份合并时,各持有人须签署。签署时,如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律师、受托人或监护人,请以全名签署。如签署人为法团,请由获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署法团全名,并以全名签署。如签署人为合伙企业,请由获授权的人签署合伙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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