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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2

 

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

 

 

Front Range Bidco,Inc。

 


 

第一条

 

股东大会

 

第1.1节。年会.如果适用法律要求,应在董事会决议指定的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如有)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以选举董事时。任何其他适当的业务都可以在年会上进行。董事会可以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董事会先前安排的任何年度股东大会。

 

第1.2节。特别会议.董事会或持有公司50%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可随时召集出于任何目的或多个目的的股东特别会议,但此类特别会议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召集。在任何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的业务应限于通知中规定的目的。董事会可以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董事会先前安排的任何股东特别会议。

 

第1.3节。会议通知.每当要求或允许股东在会议上采取任何行动时,应发出会议通知,说明会议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远程通信方式(如有)、股东和代理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确定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如果该日期与有权收到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不同),以及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会议的目的或目的被称为。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本章程另有规定,任何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期前不少于十(10)天但不超过六十(60)天发送给截至记录日期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位股东,以确定有权获得通知的股东会议的。如果邮寄,该通知应为 当存放在美国邮件中,预付邮资,按照公司记录上显示的股东地址寄给股东时,视为已送达。

 

第1.4节。休会.任何股东大会,无论是年度会议还是特别会议,都可以不时休会以在同一地点或其他地点重新召开,如果任何此类延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已在会议上宣布,则无需就任何此类延期会议发出通知。休会。在延期会议上,公司可以处理在原始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业务。如果休会是为了更多

在三十(30)天内,应向每位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在册股东发出延期会议的通知。如果在休会后为延期会议确定了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新记录日期,董事会应将确定有权收到延期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与确定有权在延期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日期相同或更早,并应在为该延期会议通知而确定的记录日期向每位登记在册的股东发出延期会议的通知。

 

第1.5节。法定人数.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对于构成法定人数是必要和充分的。在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如此出席的股东可以以其投票权的过半数,以本章程第1.4节规定的方式不时休会,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属于公司或另一家公司的其自己的股票,如果有权在该另一家公司的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大多数股份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既无权投票,也无权计算法定人数;但是,上述规定不应限制公司或公司任何子公司对股票的投票权,包括但 不限于其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的自己的股票。

 

第1.6节。组织.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如有)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如有)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总裁主持,Vice President缺席时由副总裁主持,或在上述人员缺席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指定的主席指定,或在会议上选出的主席未指定的情况下。秘书应担任会议秘书,但在他或她缺席的情况下,会议主席可以任命任何人担任会议秘书。

 

第1.7节。表决;代理.除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或根据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外,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每一位股东均有权对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股票投一票,该股东对有关事项具有投票权。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公司行动的每位股东可授权另一个或多个人通过代理代表该股东行事,但自其之日起三年后,不得对此类代理人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如果代理人声明其不可撤销,并且当且仅当其与法律上足以支持不可撤销权力的利益相结合时,该代理人即为不可撤销的。股东可以通过亲自出席会议并投票或通过向公司秘书提交撤销代理人或 一个新的代理,日期较晚。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无需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所有股东选举董事会议上,所投的多数票应足以进行选举。在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向股东提出的所有其他选举和问题,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本章程、适用于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条例另有规定,或适用法律或根据适用于公司或其证券的任何法规,

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有权投票的公司股票的过半数投票权持有人的赞成票决定。

 

第1.8节。确定记录股东的确定日期.

 

(a)为了使公司可以确定有权收到任何股东会议或其任何休会通知的股东,董事会可以确定一个记录日期,哪个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哪个记录日期应:在该会议召开之日前不超过六十(60)天或不少于十(10)天。如果董事会如此确定日期,则该日期也应是确定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除非董事会在确定该记录日期时确定,会议日期或之前的较晚日期应为作出此类决定的日期。如果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则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应为 在发出通知之日的前一天营业,或者,如果通知被放弃,则在会议召开之日的前一天营业结束时。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的决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但前提是董事会可以确定一个新的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在延期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将有权收到延期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确定为与根据本协议确定有权在延期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相同或更早的日期。

 

(b)为了使公司可以确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任何权利分配的股东,或有权就任何变更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转换或交换股票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会可以确定一个记录日期,该日期不得超过此类其他行动之前的六十(60)天。如果没有确定此类记录日期,则为任何此类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为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c)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限制,为了使公司可以确定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公司行动的股东,董事会可以确定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且该记录日期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之日起十(10)天。如果董事会没有确定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公司行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i)当法律不要求董事会采取事先行动时,为此目的的记录日期应是根据适用法律向公司交付载有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行动的签署书面同意书的第一个日期,以及 如果法律要求董事会事先采取行动,则为此目的的记录日期应为董事会通过采取此类事先行动的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第1.9节。有权投票的股东名单.负责股票分类账的官员应在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10)天准备并制作一份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完整名单(但前提是,如果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登记日距会议召开日期不足十(10)天,则名单应反映截至会议召开日期前十天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显示每位股东的地址和以每位股东名义登记的股份数量。该名单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10)天(i)在合理可访问的电子网络上,出于与会议密切相关的任何目的,向任何股东开放,前提是访问该名单所需的信息随会议通知一起提供,或在公司主要营业地点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如果 会议在一个地点举行,则应制作一份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名单,并在整个会议期间保存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可由任何出席的股东审查。如果会议仅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举行,则该名单也应在整个会议期间在合理可访问的电子网络上向任何股东开放,访问该名单所需的信息应与会议通知一起提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票分类账是股东有权查阅本第1.9条规定的股东名单或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唯一证据。

 

第1.10节。股东书面同意的行动.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限制,否则在任何股东年度或特别会议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在未经会议、事先通知和投票的情况下采取,如果获得书面同意,阐明所采取的行动,应由持有不少于最低票数的已发行股票持有人签署在所有有权投票的股份都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授权或采取此类行动是必要的,并应通过交付给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即其主要营业地点,或公司的管理人员或代理人,负责保管记录股东会议记录的账簿。交付到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应通过专人或通过认证或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采取公司行动的及时通知 未经会议一致书面同意,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应给予未书面同意的股东,如果该行动是在会议上采取的,如果此类会议通知的记录日期是由足够数量的持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送达公司的日期,则本公司有权收到会议通知。

 

第1.11节。选举检查员.公司可以,如果法律要求,在任何股东会议之前,任命一名或多名选举检查员,他们可能是公司的雇员,在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期间行事并作出书面报告其中。公司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作为候补检查员,以取代任何未能采取行动的检查员。如果如此任命或指定的检查员无法在股东大会上行事,会议主持人应任命一名或多名检查员在会议上行事。每位检查员在开始履行职责前,应当宣誓并签署誓言,忠实履行检查员的职责。

 

公正并尽其所能。如此任命或指定的检查员或检查员应(i)确定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数量和每份此类股份的投票权,确定出席会议的公司股本份额以及代理和选票的有效性,计算所有选票和选票,确定并在合理期限内保留对检查员对任何确定提出的任何质疑的处理记录,(v)证明他们对出席会议的公司股本数量的确定以及此类检查员对所有投票和选票的计数。此类证明和报告应指明法律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在确定在公司任何股东会议上投票的委托书和选票的有效性和计数时,检查员可以考虑以下信息 适用法律允许。在选举中担任职位候选人的任何人不得在该选举中担任检查员。

 

第1.12节。会议的进行.股东将在会议上投票的每项事项的投票开始和结束日期和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上宣布。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通过其认为适当的股东大会行为规则和条例。除非与董事会通过的此类规则和条例不一致,否则任何股东会议的主持人均有权召集和(以任何或无理由)休会和/或休会,规定这样的规则,规则和程序,并采取该主持人认为适合会议适当进行的所有此类行为。该等规则、条例或程序,无论是由董事会通过还是由会议主持人规定,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i) 制定会议议程或议事程序;维持会议秩序和出席人员安全的规则和程序;对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出席或参与会议的限制,他们的正式授权和组成的代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确定的其他人;在规定的会议开始时间之后限制进入会议;(v)分配给参与者提问或评论的时间限制。任何股东会议的主持人,除了作出可能适合会议进行的任何其他决定外,如果事实证明,决定并向会议声明某事项或事务未适当提交会议,如果该主持人应如此决定,则该主持人应向会议声明任何此类事项或 未适当提交会议的事务不得处理或审议。除非并在董事会或会议主持人决定的范围内,股东会议无需按照议会议事规则举行。

 

第二条

 

董事会

 

第2.1节。数字;资格.董事会应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其人数由董事会不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不必是股东。

 

第2.2节。选举;辞职;职位空缺.董事会最初应由公司注册证书中指定为董事或由公司发起人选举的人组成,如此选出的每位董事应任职至第一次股东年会或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和合格为止。在第一次股东年会及其后的每次年会上,股东应选举董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一年或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和合格,但该董事提前去世,辞职,取消资格或移除。任何董事可在通知公司后随时辞职。除非法律或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任何新设立的董事职位或董事会因任何原因出现的任何空缺可由股东投票或书面同意填补;前提是,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行事 同意,此类书面同意是(A)一致同意或(B)此类同意可能低于一致同意,前提是在此类行动生效时举行的年度会议上可以选举董事的所有董事职位空缺并已填补通过这样的动作,并且如此选举的每个董事都应持有办公室,直到他或她所取代的董事的任期届满,或者直到他或她的继任者被选举和合格。

 

第2.3节。定期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可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的地点以及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举行。

 

第2.4节。特别会议.董事会特别会议可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时间或地点举行,只要由总统、任何Vice President、秘书或任何董事会成员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应由召集会议的人至少在临时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发出。

 

第2.5节。允许电话会议.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的成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可以听到的通讯设备参加会议,根据本章程参加会议应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

 

第2.6节。法定人数;行动需要投票.在所有董事会会议上,有权投出全体董事会多数票的董事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本章程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多数票有权

 

由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董事投票是董事会的行为。

 

第2.7节。组织.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如有)主持,副董事长(如有)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如有)主持,总裁缺席时由董事长主持,或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由会议上选出的主席担任。秘书应担任会议秘书,但在他或她缺席的情况下,会议主席可以任命任何人担任会议秘书。

 

第2.8节。董事一致同意的行动.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本章程另有限制,否则在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董事会的所有成员或这样的委员会,视情况而定,以书面或电子传输方式同意,并且根据适用法律,书面或书面或电子传输与董事会或委员会的议事记录一起存档。

 

第三条

 

委员会

 

第3.1节。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董事作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他们可以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替换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在委员会成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投票资格的成员,无论他、她或他们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可以一致任命另一名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代替任何此类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任何此类委员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董事会决议规定的范围内,应拥有并可行使董事会在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和职权,并可授权加盖公司印章 所有可能需要的文件。

 

第3.2节。委员会规则.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董事会指定的每个委员会都可以制定、更改和废除其业务行为规则。在没有此类规则的情况下,每个委员会应以与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第二条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同的方式开展业务。

 

第四条

 

长官

 

第4.1节。长官;选举;资格;任期;辞职;移动;空缺.董事会可以选举总裁、秘书一人,经决定,可以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还可以选择一名或多名副总裁、一名或多名助理秘书、一名财务主管和一名或多名助理财务主管以及其不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其他官员。每个这样的官员应持有办公室,直到下一次选举后的股东年会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直到他或她的继任者被选举和合格,或者直到他或她提前辞职或删除。任何高级职员可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辞职。董事会可随时无故罢免任何高级职员,但此类罢免不应损害该高级职员与公司的合同权利(如有)。任意数量的办公室可以是 由同一个人持有。公司任何职位因死亡、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的任何空缺可由董事会在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上填补任期的未满部分。

 

第4.2节。官员的权力和职责.公司的高级职员在公司的管理中应具有董事会决议中规定的权力和职责,并且在没有规定的范围内,通常与他们各自的职位有关,受董事会控制。董事会可要求任何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为其忠实履行职责提供担保。

 

第4.3节。委任律师和代理人;其他实体的投票证券.除非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主席、总裁或任何Vice President可不时以公司的名义并代表公司任命一名或多名律师或代理人,投票公司作为任何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可能有权投票,该公司或其他实体可能持有其任何股票或其他证券,在该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持有人的会议上,或以该公司作为该持有人的名义书面同意该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的任何行动,并可指示被任命的人如何投票或给予此类同意,并可以公司的名义并代表公司并在其公司印章或其他方式下签署或促使签署所有此类书面 他或她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代理或其他文书。本第4.3条规定的可授予律师或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也可由董事会主席、总裁或Vice President直接行使。

 

第五条

 

库存

 

第5.1节。证书.公司的股份应以证书表示,但董事会可通过一项或多项决议规定,任何或所有类别或系列的部分或全部股票应为无证书股份。任何此类决议均不适用于以证书为代表的股份,直至该证书交还给公司。每个以证书为代表的股票持有人都有权获得一份由公司的两(2)名授权人员签署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证书,以证明该持有人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以是传真件。如果已在证书上签名或传真签名的任何官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员在该证书签发前不再担任该官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员,它可以由公司发行,其效力与 人在签发之日是该官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员。

 

第5.2节。丢失、被盗或毁坏的股票证书;颁发新证书.公司可签发新的股票证书以代替其之前签发的任何据称已丢失、被盗或毁坏的证书,并且公司可要求丢失、被盗或毁坏的证书的所有人,或该所有人的合法代表,向公司提供足够的保证金,以补偿公司因声称的任何此类证书的丢失、被盗或毁坏或此类新证书的签发而可能对其提出的任何索赔。

 

第六条

 

费用的补偿和预付

 

第6.1节。获得赔偿的权利.

 

(a)曾经是或现在是一方或被威胁要成为一方或曾经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诉讼、诉讼、仲裁、替代性争议机制、调查、司法、行政或立法听证会、调查的每个人或任何其他受到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程序,无论是由公司或以公司的权利或其他方式提出的,包括任何和所有上诉,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立法、调查或其他性质的(以下简称“进行中"),由于他或她是或曾经是董事,或根据第4.1节指定或任命的高级职员,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正在或正在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受托人,包括与员工福利计划(以下简称“受偿人"),或由于他或她以任何此类身份所做或未做的任何事情,应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授权的最大范围内由公司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DGCL"),同样存在或可能在此后被修改,针对所有费用、责任和损失(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以及由受偿人或代表受偿人支付的和解金额)实际和该等受偿人因此而合理招致的费用;假如,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或第6.3节中关于执行本第六条规定的权利的程序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应赔偿任何此类受偿人与由此类受偿人发起的程序或其中的一部分有关(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此类反诉是否由(i)此类受偿人提出,或公司在此类受偿人发起的程序中提出),前提是此类程序或其部分已获得董事会的授权或批准。

 

(b)要根据本第6.1条获得赔偿,受偿人应向公司秘书提交书面请求。此类请求应包括确定受偿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所必需的文件或信息,并且受偿人可以合理获得这些文件或信息。在公司秘书收到此类书面请求后,受偿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应由以下有权做出此类决定的人决定:(i)董事会以非此类程序当事方的董事的多数票通过,无论该多数是否构成法定人数,由此类董事的多数票指定的此类董事委员会,无论该多数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如果没有此类董事,或者如果此类董事如此直接的,由独立法律顾问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 其副本应交付给受偿人、公司股东或(v)如果发生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董事会董事,其副本应交付给受偿人。应确定获得赔偿的权利,除非作出相反的决定,否则公司应在不迟于公司秘书收到书面赔偿请求后60天内全额支付此类赔偿。就本节而言

 

6.1(b),“控制权变更如果在本章程生效之日构成董事会的个人(“现任董事会")因任何原因不再构成至少多数董事会成员;假如,然而在该生效日期之后成为董事的任何个人,其选举或由公司股东提名,由至少过半数的董事投票批准,然后组成现任董事会应被视为该个人是现任董事会的成员,但不包括,为此目的,最初就职的任何此类个人由于与董事的选举或罢免有关的实际或威胁的选举竞赛,或由董事会以外的人或代表董事会的其他实际或威胁的代理或同意征集。

 

第6.2节。预支费用的权利.

 

(a)除了第6.1条授予的赔偿权外,受偿人应在法律不禁止的最大范围内,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在其最终处置之前为根据第6.1条要求赔偿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以下简称“费用预支”);假如,然而只有在向公司交付一项承诺(以下简称“承诺"),由该受偿人或代表该受偿人偿还所有预付款项,前提是该款项最终由无进一步上诉权的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司法裁决确定(以下简称“终审")该受偿人无权根据本第六条或其他方式获得此类费用的赔偿。

 

(b)要根据第6.2条获得预支费用,受偿人应向公司秘书提交书面请求。此类请求应合理证明受偿人发生的费用,并应包括或附有第6.2(a)条要求的承诺。每次此类预支费用应在公司秘书收到预支费用的书面请求后20天内进行。

 

第6.3节。受偿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确定受偿人无权获得赔偿,或者在根据第6.1(b)条确定获得赔偿的权利后未及时付款,或者未根据第6.2条及时预付费用(b),受偿人此后可随时向特拉华州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寻求对此类赔偿或预支费用的权利作出裁决。如果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全部或部分胜诉,或在公司根据承诺条款为收回预支费用而提起的诉讼中胜诉,受偿人也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起诉或抗辩此类诉讼的费用。在受偿人为强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权而提起的任何诉讼中(但在受偿人为强制执行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中) 预支费用)应作为抗辩理由,即受偿人未达到DGCL中规定的任何适用的赔偿行为标准。此外,在公司根据承诺条款为收回预支费用而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公司有权在最终裁定受偿人未满足任何要求后收回此类费用。

 

DGCL中规定的适用的赔偿行为标准。公司(包括并非此类诉讼当事方的董事、此类董事组成的委员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股东)在此类诉讼开始前已作出决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受偿人进行赔偿是适当的,因为受偿人已达到DGCL中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公司(包括并非此类诉讼当事方的董事、此类董事组成的委员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股东)也未实际确定受偿人未达到此类适用的行为标准,应推定受偿人不符合适用的行为标准,或者在受偿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情况下,作为对此类诉讼的抗辩。在受偿人为强制执行赔偿权或 预支本协议项下的费用,或由公司根据承诺条款要求收回预支费用,证明受偿人无权根据适用法律获得赔偿或此类预支费用的责任,本第六条或其他条款应适用于公司。

 

第6.4节。权利的非排他性.本第六条授予的赔偿和预支费用的权利不排除任何人根据任何法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章程,否则。

 

第6.5节。保险.公司可以自费购买保险,以保护自己和公司或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免受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公司是否有权就DGCL项下的此类费用、责任或损失向该人作出赔偿。

 

第6.6节。公司雇员和代理人的赔偿.公司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以适用法律允许的方式,并在不时授权的范围内,向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授予赔偿和预支费用的权利。

 

第6.7节。权利的性质.本第六条授予受偿人的权利应为合同权利,对于不再担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受托人的受偿人,此类权利应继续存在,并应符合受偿人的继承人、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任何修改,本第六条的变更或废除对受偿人或其继任者的任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应仅具有前瞻性,不得限制或消除与涉及在此类修改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发生或据称发生的任何诉讼有关的任何此类权利,更改或废除。

 

第6.8节。理赔.尽管本第六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不承担根据本第六条向任何受偿人赔偿为解决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诉讼而支付的任何款项的责任,该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或任何司法裁决,如果公司没有得到合理和及时的机会,自费参与此类诉讼的辩护。

 

第6.9节。代位求偿.如果根据第VI条付款,则公司应在此类付款的范围内代位追偿受偿人的所有权利,受偿人应签署所有要求的文件,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此类权利,包括签署使公司能够有效提起诉讼以执行此类权利所必需的此类文件。

 

第6.10节。可分割性.如果本第六条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a)本第六条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本第六条任何段落的所有部分包含任何此类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但其本身并非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并且(b)尽最大可能,本第六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第六条任何段落的所有部分,其中包含任何此类规定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但本身并非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应被解释为使双方的意图生效,即公司在最大可执行范围内向受偿人提供保护。

 

 

第七条

 

各种各样的

 

第7.1节。会计年度.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日历年,除非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

 

第7.2节。海豹.如果董事会已批准采用和使用公司印章,则公司印章上应刻有公司名称,并应采用董事会不时批准的形式。

 

第7.3节。通知方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适用法律允许,否则向董事和股东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亲自送达或邮寄给董事或股东在公司账簿上显示的地址。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地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禁止,否则公司根据适用法律的任何规定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公司注册证书、或者,如果在收到通知的地址的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单一书面通知向共享地址的股东发出通知,则这些章程应有效。任何此类同意可由股东通过书面通知公司撤销。任何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反对的股东,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60天内,其打算发送允许的单一通知 根据本第7.3条,应被视为已同意接收此类单一书面通知。可以通过传真机、电话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向董事发出通知。

 

第7.4节。放弃股东、董事和委员会会议通知.有权获得通知的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放弃,无论是在其中规定的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均应被视为等同于通知。某人出席会议应构成对该会议通知的放弃,除非该人出席会议的目的是在会议开始时明确反对任何事务的交易,因为会议不合法召集或召集。股东、董事或董事委员会成员的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上交易的业务或目的均无需在放弃通知中指明。

 

第7.5节。记录形式.公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任何记录,包括其股票分类账、账簿和会议记录,可以保存在任何信息存储设备或方法上,或通过任何信息存储设备或方法保存,或以任何信息存储设备或方法的形式保存,前提是如此保存的记录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转换为清晰易读的纸质形式。

 

第7.6节。章程的修订.董事会可以更改、修正或废除这些章程,并制定新的章程,但股东可以制定额外的章程,并且可以更改和废除任何章程,无论他们是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