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2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核证首席财务干事)
本人Andrew S. Kitzmiller证明:
| 1. | 我已审阅了这份上载于Meridian Bioscience, Inc.表格10-Q的季报; |
| 2. | 据我所知,本报告没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没有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对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作出遗漏陈述,对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误导; |
| 3. | 据我所知,本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登记人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和期间的财务状况、业务结果和现金流量; |
| 4. | 登记人的其他核证人和本人负责为登记人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所界定)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规则》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界定),并具有: |
| a) | 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公布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写期间; |
| b) | 设计对财务报告的这种内部控制,或使对财务报告的这种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便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
| c) |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根据这种评估得出的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以及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已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以及 |
| 5. |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登记人的其他核证人和本人已向登记人的审计员和登记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
| a)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方面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和缺陷有理由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 b) |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是否重大,这些雇员在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起着重要作用。 |
日期:2023年2月9日
| /s/Andrew S. Kitzmiller |
| Andrew S. Kitzmiller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