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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 3 d935463dex32.htm EX-3.2 EX-3.2

图表3.2

《公司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次修订和重述

组织章程大纲

FORU Worldwide Inc.

(由2021年5月7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通过,并在公司代表其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立即生效)

 

1.

公司名称为Foru Worldwide Inc.。

 

2.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位于开曼群岛KY1-1104大开曼岛Ugland House邮政信箱309号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或董事可能不时确定的开曼群岛内的其他位置。

 

3.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不受限制的,公司应具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来执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的。

 

4.

无论《公司法》规定的任何公司利益问题如何,公司均应具有并能够行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职能。

 

5.

公司将不会与任何人在开曼群岛进行交易,公司或公司,除非是为了促进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的业务;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公司在开曼群岛执行和订立合同,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6.

每位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该股东所持股份的未付金额(如有)。

 

7.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2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股股份,包括(i)3,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ii)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iii)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股份,其类别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确定。在遵守《公司法》和《章程》的前提下,公司有权赎回或购买其任何股份,增加或减少其法定股本,将上述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或合并,并发行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资本,无论是原始的,已赎回的,有或没有任何优先权,优先权,特殊特权或其他权利的增加或减少,或受任何延期权利或任何条件或限制的约束,因此,除非发行条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每次发行的股票均应为普通股,优先权或其他权利应受上述规定的公司权力的约束。

 

8.

本公司具有《公司法》所载的权力,可以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并可以在其他某些司法管辖区继续注册。


9.

本组织章程大纲中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与公司章程中赋予的含义相同的含义。

 

2


《公司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次修订和重述

公司章程

FORU Worldwide Inc.

(由2021年5月7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通过,并在公司代表其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立即生效)

表A

《公司法》附表1表“A”中包含或并入的法规不适用于公司,以下条款应构成公司章程。

释义

 

1.

在这些条款中,以下定义的术语将具有赋予它们的含义,如果与主题或上下文不矛盾的话:

 

“广告”    是指代表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份;
“会员”    就某人而言,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人控制,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并且(i)就自然人而言,应包括但不限于该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她的岳母, 岳父(岳父) 姐夫小姨子,为上述任何一项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以及由上述任何一项全资或共同拥有的公司,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实体,以及(ii)就实体而言,应包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受该实体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或任何自然人。术语“控制权”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超过百分之五十(50%)投票权的股份的所有权(对于公司而言,仅由于发生意外事件而具有这种权力的证券),或有权控制管理层或选举该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的董事会或同等决策机构的多数成员;
“文章”    指不时修订或替代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3


“董事会”“董事会”“董事”    指本公司当其时的董事,或视情况而定,召集为董事会或其委员会的董事;
“主席”    指董事会主席;
“类”或“类”    是指公司可能不时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
“A类普通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指定为A类普通股,并具有本条款规定的权利;
“B类普通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指定为B类普通股,并具有本条款规定的权利;
“佣金”    指美利坚合众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暂时管理《证券法》的任何其他联邦机构;
“通信设施”    是指视频,视频会议,互联网或在线会议应用程序,电话或远程会议和/或任何其他视频通信,互联网或在线会议应用程序或电信设施,通过这些工具,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能够听到并相互倾听;
“公司”    指Foru Worldwide Inc.,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公司法”    指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以及任何法定修正案或重新制定其中;
“公司网站”    是指公司的主要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其地址或域名已在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中披露,或已另行通知给股东;
“指定证券交易所”    指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在其上上市交易的美国证券交易所;
“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    是指由于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在指定证券交易所的原始和持续上市而不时修订的相关守则,规则和条例;
“电子”    具有《电子交易法》及其任何修正案中赋予它的含义,或重新颁布当其时有效的法律,并包括与之合并或取代的所有其他法律;
“电子通讯”    是指以电子方式发布到公司网站,传输到任何号码,地址或Internet网站或其他经不少于三分之二董事会的投票;

 

4


“电子交易法”    指开曼群岛的《电子交易法》(经修订)以及任何法定修正案或重新制定其中;
“电子记录”    具有《电子交易法》及其任何修正案中赋予它的含义,或重新颁布当其时有效的法律,并包括与之合并或取代的所有其他法律;
“创始人”    表示丹丹山(单丹丹);
“组织备忘录”    指不时修订或替代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普通决议案”   

表示一项决议:

 

(a)由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由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或在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投票的股东,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在根据本章程举行的公司股东大会上;要么

 

(b)由所有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以一份或多份文书书面批准,每份文书均由一名或多名股东签署而如此通过的决议的生效日期为该文书的签立日期,或该等文书中的最后一份(如多于一份)的签立日期;

“普通股”    是指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
“已付”    是指就发行任何股份的面值缴足的款项,包括贷记为缴足的款项;
“人”    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或其中任何一个(视上下文而定);
“现在”    就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出席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任何会议),可以通过该人或公司或其他方式满足非自然人,其正式授权代表(或者,对于任何股东,是该股东根据本条款有效任命的代理人),(a)亲自出席会议;或(b)在根据本条款允许使用通信设施的任何会议上,包括通过使用此类通信设施连接的任何虚拟会议;
“注册”    是指根据《公司法》保存的公司会员名册;
“注册办事处”    是指《公司法》要求的公司注册办事处;

 

5


“印章”    是指公司的法团印章(如果采用),包括其任何传真;
“秘书”    是指由董事任命履行公司秘书任何职责的任何人;
“证券法”    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利坚合众国证券法》或任何类似的联邦法规及其下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所有这些在当时均应生效;
“分享”    是指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本文中对“股份”的所有引用均应视为上下文可能要求的任何或所有类别的股份。为避免这些条款中的疑问,“股份”一词应包括股份的一小部分;
“股东”或“会员”    是指在登记册中注册为一股或多股股份的持有人的人;
“股份溢价账户”    是指根据本条款和《公司法》建立的股份溢价账户;
“签名”    是指带有通过机械手段附加的签名或签名的表示,或附加在电子通信上或与电子通信在逻辑上相关的电子符号或过程,并由意图在电子通信上签名的人执行或采用;
“特别决议”   

是指根据《公司法》通过的公司特别决议,该决议是:

 

(a)由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由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或在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投票的股东,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已正式发出通知,指明拟将该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提出;要么

 

(b)由所有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以一份或多份文书书面批准,每份文书均由一名或多名股东签署而如此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生效日期为该文书或该等文书中的最后一份(如多于一份)的签立日期;

“库存份额”    是指根据《公司法》以公司名义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和
“美国”    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财产和受其管辖的所有地区。
“虚拟会议”    是指股东(以及该会议的任何其他允许的参与者)参加的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的股份的持有人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会议主席和任何董事)仅允许通过通信设施出席和参加。

 

6


2.

在这些条款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

 

  (a)

导入单数的单词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b)

仅指男性的词语应包括女性和上下文可能需要的任何人;

 

  (c)

“可以”一词应解释为允许,“应该”一词应解释为命令;

 

  (d)

提及一美元或多美元(或多美元),提及一美分或多美分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美元和美分;

 

  (e)

凡提述成文法则,即包括提述当其时有效的成文法则的任何修订或重新成文法则;

 

  (f)

提及董事的任何决定均应解释为由董事全权绝对酌情决定,并应在一般情况下或任何特定情况下适用;

 

  (g)

提及“书面”应解释为书面或以书面形式可复制的任何方式表示,包括任何形式的印刷,平版印刷,电子邮件,传真,照片或电传,或以任何其他替代或格式表示,以储存或传送书面材料,包括以电子记录或部分电子记录或部分电子记录的形式;

 

  (h)

根据本条款对交付的任何要求包括以电子记录或电子通信的形式交付;

 

  (i)

根据本条款对执行或签名的任何要求,包括条款本身的执行,都可以以《电子交易法》所定义的电子签名的形式满足;和

 

  (j)

《电子交易法》第8条和第19(3)条不适用。

 

3.

在遵守前两条的前提下,《公司法》中定义的任何词语,如果与主题或上下文不抵触,则应在本条款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初步

 

4.

本公司的业务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

 

5.

注册办事处应位于董事不时确定的开曼群岛的地址。公司还可以在董事不时确定的地点建立和维护其他办事处,营业地点和代理机构。

 

6.

成立公司以及与认购和发行股票的要约有关的费用应由公司支付。此类费用可在董事确定的期限内摊销,所支付的金额应从董事确定的公司帐户中的收入和/或资本中扣除。

 

7


7.

董事应在董事不时确定的地点保存或安排保存该登记册,在没有任何此类确定的情况下,该登记册应保存在注册办事处。

分享

 

8.

在不违反本条款的前提下,所有暂时未发行的股份均应由董事控制,董事可在未经成员批准的情况下行使绝对酌处权,促使公司:

 

  (a)

以其条款,权利和受其限制的方式向这些人发行,配发和处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无论是以证书形式还是非证书形式)可能会不时确定;

 

  (b)

授予他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以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权利,并确定此类股票或证券所附带的名称,权力,优先权,特权和其他权利,包括股息权,投票权,转换权,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条款,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其他条款上大于与当时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相关的权力,优先权,特权和权利;和

 

  (c)

授予股票期权,并发行与之相关的认股权证或类似工具。

 

9.

董事可以授权将股份分为任何类别,并且应授权,建立和指定(或视情况重新指定)不同类别的股份以及相对权利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股息和赎回权),限制,偏好,不同类别(如果有)之间的特权和付款义务可以由董事或普通决议案确定和确定。董事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条款发行具有全部或任何可能大于普通股权利的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股票。尽管有第18条的规定,董事仍可不时从公司的法定股本(法定但未发行的普通股除外)中发行一系列优先股,而无需获得成员的批准;但是,前提是,在发行任何此类系列的优先股之前,董事应通过董事决议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a)

该系列的名称,构成该系列的优先股数量及其认购价(如果与其面值不同);

 

  (b)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表决权外,该系列优先股是否应具有表决权,如果是,则该表决权的条款可以是一般性的或有限的;

 

  (c)

该系列应支付的股息(如果有),是否应累积任何此类股息,如果是,则应从什么日期,应支付该股息的条件和日期开始,以及该股息与任何其他类别或任何其他系列的股份的应付股息的优先权或关系;

 

8


  (d)

该系列优先股是否应由公司赎回,如果是,赎回的时间,价格和其他条件;

 

  (e)

该系列优先股是否有权在公司清算时收取可分配给成员的资产的任何部分,如果有,则该清算优先权的条款,以及该清算优先权与任何其他类别或任何其他系列股份的持有人的应享权利的关系;

 

  (f)

该系列优先股是否应受退休或沉没基金的管理,如果是,任何此类退休或沉没基金应用于为退休或其他公司目的购买或赎回该系列优先股的程度和方式,以及与其运营有关的条款和规定;

 

  (g)

该系列的优先股是否应转换为任何其他类别的股票或任何其他系列的优先股或任何其他证券或与之交换,如果是,则转换或交换的价格或价格或利率和方法,调整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转换或交换的条款和条件;

 

  (h)

当该系列的任何优先股在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以及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时,该限制和限制(如果有)将生效,现有股份或任何其他类别股份或任何其他系列优先股的股份;

 

  (i)

产生公司债务或发行任何额外股份(包括该系列或任何其他类别的股份或任何其他系列的优先股的额外股份)的条件或限制(如果有);和

 

  (j)

任何其他权力,偏好以及相对,参与,可选和其他特殊权利,以及其任何资格,限制和限制;

并且,为此目的,董事可以暂时保留适当数量的股份。公司不得向持票人发行股票。

 

10.

公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任何人支付佣金,以考虑其绝对或有条件地认购或同意认购任何股份。此类佣金可以通过支付现金或提交全部或部分缴足的股份或部分以一种方式和部分以另一种方式支付。公司还可以就任何发行的股票向合法的经纪人付款。

 

11.

董事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拒绝接纳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全部或部分接纳任何申请。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12.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对成员提交表决的所有决议共同进行单一类别的表决。每股A类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对公司股东大会上应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一(1)票表决的权利,并且每股B类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对公司股东大会上应表决的所有事项的二十(20)票的权利。

 

9


13.

持有人可随时将每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转换权应由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行使,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持有人选择将指定数量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

 

14.

持有人持有的任何数量的B类普通股将在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自动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a)

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销售,转让,持有人转让或处置该数量的B类普通股,或通过投票代理人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该数量的B类普通股所附的表决权给任何人不是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

为免生疑问,在任何B类普通股上建立任何种类的任何质押,抵押,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以担保合同或法律义务,均不应视为出售,转让,根据本条(a)款进行的转让或处置,除非且直到任何此类质押,抵押,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执行,并导致不是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的第三方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相关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或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相关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要么

 

  (b)

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该有表决权证券的大多数已发行和未偿还表决权证券,或通过有表决权的代理人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该有表决权证券所附的表决权,或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将作为实体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转让或处置给不是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的任何人;

为免生疑问,设定任何质押,抵押,对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证券或作为担保合同或法律义务的实体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资产的任何描述的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均不应视为出售,转让,根据本条(b)款进行的转让或处置,除非且直到任何此类质押,抵押,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执行,并导致不是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的第三方通过有表决权的代理人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相关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有表决权的证券或资产的实益拥有权或投票权;

 

15.

根据本条款将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任何方式,均应通过将每股相关B类普通股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A类普通股来实现。此类转换应在登记册中进行记录后立即生效,以记录相关B类普通股的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A类普通股。

 

16.

在任何情况下,A类普通股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10


17.

除第12至16条(含)规定的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应彼此享有同等地位,并具有相同的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

权利修改

 

18.

每当公司的资本分为不同类别时,任何此类类别所附的权利均可受当时任何类别所附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约束,只有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2/3)以上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于每次单独的会议,本条款中与公司股东大会或其议事程序有关的所有规定均应比照适用,但必要的法定人数应为一名或多名由代理人持有或代表至少三分之一(1/3)相关类别已发行股份的面值或面值的人(但如果在该持有人的任何延期会议上未达到上述定义的法定人数,则出席的股东应构成法定人数),并且在不违反该类别股份暂时附加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前提下,该类别的每位股东应在投票中对其持有的该类别的每股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就本条而言,董事如果认为所有此类类别都会以相同的方式受到正在审议的提案的影响,则可以将所有类别或任何两个或更多类别视为构成一个类别,但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均应将其视为单独的类别。

 

19.

授予已发行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在不违反该类别股份目前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前提下,不应被视为因以下原因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创建,与之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的配发或发行,或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具有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证书

 

20.

凡将其姓名或名称记入注册纪录册的人,可应其书面要求,无须缴付费用,在分配或提交转让后的两个日历月内(或在发行条件规定的其他期限内)以董事确定的形式要求提供证书。所有证书均应指明该人持有的一种或多种股份,但对于几个人共同持有的一种或多种股份,公司没有义务发行一种以上的证书,并且将股份证书交付给几个联合持有人中的一个应足以交付给所有人。所有股票证书均应亲自交付或通过邮寄给有权获得该证书的会员,邮寄地址为该会员在登记册中出现的注册地址。

 

21.

公司的每份股票证书均应带有适用法律(包括《证券法》)要求的图例。

 

22.

代表任何会员持有的任何一类股份的任何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证书都可以应会员的要求取消以及为代替支付(如果董事有此要求)一美元(1.00美元)或董事确定的较小金额而发行的此类股份的单一新证书。

 

23.

如果股票证书被损坏或污损或据称已丢失,被盗或毁坏,则可以应要求向相关会员发行代表相同股票的新证书,但要交付旧证书,或者(如果据称已丢失,被盗或毁坏)遵守董事认为适当的证据和赔偿条件,并支付公司与请求有关的自付费用。

 

11


24.

如果股份由几个人共同持有,则任何一个联合持有人都可以提出任何要求,如果提出,则对所有联合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零碎股份

 

25.

董事可以发行零碎股份,如果发行,则零碎股份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负债(无论是面值还是面值,溢价,供款,认购权还是其他方面),限制,偏好,特权,资格,限制,权利(包括,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投票权和参与权)以及整个股份的其他属性。如果同一股东发行或收购了同一类别股份的一个以上部分,则应累计该部分。

留置

 

26.

对于在固定时间内应支付或就该股份赎回的所有金额(无论是否当前应支付),公司对每股股份(无论是否已全额支付)均拥有第一和最优先的留置权。公司也有第一个和Paramount对以对公司负有债务或责任的人的名义注册的每股股份的留置权(无论他是股份的唯一注册持有人还是两个或多个联合持有人之一)他或他的遗产欠公司的所有款项(无论目前是否应支付)。董事可随时宣布股份全部或部分免除本条规定的约束。公司对股份的留置权扩展到与其有关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息。

 

27.

公司可以董事绝对酌情决定的方式出售公司拥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但除非目前应支付留置权所涉及的金额,或者直到书面通知后的十四个日历日届满,否则不得进行出售,要求支付目前应支付的留置权所涉及的部分款项,该部分款项已暂时支付给该股份的注册持有人,或由于其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该部分款项的人。

 

28.

为了使任何此类出售生效,董事可以授权某人将出售给买方的股份转让给买方。买方应注册为任何此类转让中所包含的股份的持有人,并且他没有义务确保购买款项的应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会因与出售有关的程序中的任何违规或无效而受到影响。

 

29.

扣除公司产生的费用,费用和佣金后的出售收益应由公司收取,并应用于支付当前应付的留置权所涉及的部分金额,并且剩余部分(对出售前的股份目前不应支付的款项具有类似的留置权)应支付给紧接出售前有权获得股份的人。

呼吁股份

 

30.

在遵守配售条款的前提下,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未付的任何款项向股东催缴,并且每位股东应(在收到至少十四个日历日的通知,指明付款时间或时间的前提下)在指定的时间或时间向公司支付此类股份所要求的金额。在通过董事授权进行此类呼叫的决议时,应视为已进行呼叫。

 

12


31.

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应对与其有关的催缴款承担连带责任。

 

32.

如果未在指定的付款日期之前或之日支付就股份赎回的款项,应付款项的人应自指定的付款日期起至实际付款之时止,按每年百分之八的利率支付该款项的利息,但董事有权全部或部分放弃支付该利息。

 

33.

如果不支付根据股份发行条款应在固定时间支付的任何款项,则本条款中有关共同持有人的责任和利息支付的规定应适用,无论是由于股份的数量,还是通过溢价的方式,就好像通过适当进行和通知的催缴而应支付的一样。

 

34.

董事可就发行部分缴足股款的股份作出安排,以弥补股东之间或特定股份之间在应支付的催缴金额和付款时间上的差异。

 

35.

董事如果认为合适,可以从任何愿意预支其持有的任何部分已支付股份的未赎回和未支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款项的股东那里收取,并且预支的全部或任何款项都可以(直到相同,但对于预付款,应立即支付)按照预付款项的股东与董事之间可能商定的利率(未经普通决议案的批准,不得超过每年8%)支付利息。在催缴之前支付的任何此类款项均无权使支付该款项的会员有权获得就该款项(如果没有该款项)目前应支付之日之前的任何期间宣派的股息的任何部分。

没收股份

 

36.

如果股东未能在指定的付款日期就部分缴足的股份支付任何催缴或分期付款,则董事可以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在该催缴或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仍未支付的时间内,向他送达通知书,要求他缴付尚未缴付的催缴或分期缴款,以及任何可能已累算的利息。

 

37.

该通知应指定另一天(不早于该通知之日起十四个日历日届满之日),在该日期或之前应支付该通知要求的款项,并应说明,如果在指定时间或之前未付款,则可没收与催缴有关的股份。

 

38.

如果未遵守上述任何此类通知的要求,则此后的任何时间,在发出通知所要求的付款之前,均可通过董事决议没收已发出通知的任何股份。大意。

 

39.

没收的股份可以按照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且在出售或处置之前的任何时间,可以按照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取消没收。

 

40.

被没收股份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尽管如此,仍有法律责任向公司支付在没收之日他应就没收的股份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但如果公司全额收到没收股份的未付款项,则其责任即告终止。

 

13


41.

由董事签署的关于股份已在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被适当没收的书面证书,应是声明中针对所有声称有权获得该股份的人的事实的确凿证据。

 

42.

公司可能会收到对价(如果有),根据本条款关于没收的规定出售或处置股份,并可以执行有利于出售或处置股份的人的股份转让,并且该人须注册为该股份的持有人,并无义务确保购买款项(如有)的运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会因与处置或出售有关的程序中的任何违规或无效而受到影响。

 

43.

本条款中有关没收的规定应适用于未支付根据发行股份的条款到期应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情况,无论是由于股份的数量还是通过溢价的方式,就好像已经通过适当发出和通知的电话支付了相同的费用一样。

股份转让

 

44.

任何股份的转让文书均应以书面形式以及董事绝对酌情决定的任何通常或普通形式或其他形式,批准并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执行,并且如果涉及零股或部分缴足的股份,或者如果董事要求,还应代表受让人执行,并应附有与之相关的股份证书(如有)以及董事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在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有关股份的登记册之前,转让人应被视为仍然是股东。

 

45.   

(a)董事可绝对酌情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

 

(b)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除非:

 

(i)该转让文书已交存公司,并附有该文书所关乎的股份的证明书,以及董事会为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ii)该转让文书只关乎一类股份;

 

(iii)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妥为盖上印花;

 

(iv)就转让予联名持有人而言,拟转让股份予的联名持有人数目不超过四名;及

 

(v)就此向公司支付指定证券交易所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董事会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46.

转让登记可以在十个日历日内通过在此类一种或多种报纸上的广告,电子方式或根据指定的证券交易规则以任何其他方式发出通知,暂停注册,并在董事绝对酌情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登记册,但在任何公历年内,该项转让的注册不得暂时吊销,注册纪录册亦不得关闭超过三十个公历日。

 

14


47.

所有已注册的转让文书均应由公司保留。如果董事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则应在向公司提交转让之日起三个日历月内将拒绝通知发送给转让人和受让人。

股份传输

 

48.

已故股份唯一持有人的法定个人代表应是公司承认对该股份具有任何所有权的唯一人。如果是以两个或多个持有人的名义注册的股份,则幸存者或幸存者或已故幸存者的法定个人代表应是公司承认对该股份具有任何所有权的唯一人。

 

49.

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股份的任何人,应在董事不时要求提供证据后,有权就该股份登记为股东,或代替自己登记,进行死者或破产人本可以进行的股份转让;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均应享有与死者或破产人在死亡或破产前转让股份时相同的拒绝或中止注册的权利。

 

50.

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股份的人,有权获得与作为注册股东时有权获得的股息和其他利益相同的股息和其他利益,但他不得,在就股份登记为股东之前,有权就股份行使会员资格授予的与公司会议有关的任何权利,但前提是,董事可以随时发出通知,要求任何此类人员选择自己注册或转让股份,如果在九十个日历日内未遵守该通知,则董事此后可以扣留所有股息,在通知的要求得到遵守之前,应就股份支付的奖金或其他款项。

赋权文书的注册

 

51.

公司有权对每份遗嘱认证,遗产管理书,死亡或结婚证书,授权书,代替分心通知或其他文书的注册收取不超过一美元(1.00美元)的费用。

股本变更

 

52.

本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案将股本增加一笔款项,以分为决议案所规定的类别和金额的股份。

 

53.

公司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

 

  (a)

通过其认为适当的新股增加其股本;

 

  (b)

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分割为数量大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c)

将其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少于备忘录确定的金额的股份,但在细分中,已支付的金额与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每股减少的股份的未付款项应与产生减少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和

 

15


  (d)

注销于决议案通过日期尚未由任何人取得或同意由任何人取得的任何股份,并将其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

 

54.

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案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

赎回,购买和交还股份

 

55.

在遵守《公司法》和本条款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a)

发行由股东或公司选择要赎回或有责任赎回的股份。赎回股份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以特别决议确定的方式和条款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进行;

 

  (b)

按照董事会或成员以普通决议案批准的条款,方式和条款购买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或以这些条款另行授权;和

 

  (c)

以《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包括从资本中)赎回或购买自己的股份。

 

56.

购买任何股份均不会使公司有义务购买除适用法律和公司任何其他合同义务所要求的以外的任何其他股份。

 

57.

购买的股票的持有人有义务将其证书(如有)交付给公司以注销,然后公司应向其支付购买或赎回的款项或对价。

 

58.

董事可不收取任何缴足股款的代价而接受交还。

库存股

 

59.

董事可以在购买,赎回或交还任何股份之前,确定该股份应作为库存股持有。

 

60.

董事可以决定以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零对价)注销库存股或转让库存股。

大会

 

61.

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所有股东大会均称为股东特别大会。

 

62.   

(a)公司可(但无义务)在每个公历年举行股东大会作为其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年度股东大会应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b)在这些会议上,应提交董事的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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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a)主席或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行事)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并应股东的要求立即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b)股东要求是指在交存要求股份之日持有股份的成员的要求,这些股份总计不少于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份所附全部表决权的三分之一(1/3)于缴存之日具有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c)申索书必须述明会议的目的,并须由申索人签署及存放于注册办事处,而申索书可由若干份格式相同的文件组成,每份文件须由一名或多于一名申索人签署。

 

(d)如果在股东请购书存放之日没有董事,或如果董事未在交存请购单之日起二十一(21)个日历日内适当地着手召开另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举行的股东大会,请购人,或其中代表全部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任何人均可自行召开股东大会,但如此召开的任何会议均不得在上述二十一个日历日届满后的三个日历月届满后举行。

 

(e)申购人如前述般召开的大会,其召开方式须尽量与董事召开大会的方式相同。

股东大会通知

 

64.

任何股东大会均应至少提前七(7)个日历日发出通知。每份通知均须不包括发出或当作发出通知的日期及发出通知的日期,并须指明地点,会议的日期和时间以及业务的一般性质,并应以以下所述的方式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如有)提供,但公司股东大会应如果达成以下协议,则无论是否已发出本条规定的通知以及是否已遵守本条款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均应视为已适当召开:

 

  (a)

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由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和

 

  (b)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以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会议并参加会议的股东的过半数通过。

 

65.

任何股东意外遗漏向会议发出会议通知或未收到会议通知,均不会使任何会议的程序无效。

大会议事程序

 

66.

除任命会议主席外,任何其他事项均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进行,除非会议开始时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出席。持有股份总数(或由代理人代表)不少于出席会议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一(1/3)的一个或多个股东,就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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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如在指定开会时间起计半小时内仍未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即告解散。

 

68.

如果董事希望将此设施提供给公司的特定股东大会或所有股东大会,则可以通过通讯设施出席和参加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董事可以确定任何股东大会都可以作为虚拟会议举行。将使用通信设施的任何股东大会(包括任何虚拟会议)的通知必须披露将使用的通信设施,包括希望利用此类通信设施出席和参加该会议(包括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的任何股东或其他与会者应遵循的程序。

 

69.

主席(如有)应作为主席主持公司的每次股东大会。如果没有这样的主席,或者如果他在指定的举行会议的时间后十五分钟内未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或者不愿意担任会议主席,任何董事或董事提名的人应担任该会议的主席,否则出席会议的股东应选择出席会议的任何人担任该会议的主席。

 

70.

任何股东大会(包括任何虚拟会议)的主席均有权通过通讯设施出席和参加任何此类股东大会,并担任该股东大会的主席,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以下规定:

 

  (a)

会议主席应被视为出席会议;和

 

  (b)

如果通信设施被中断或由于任何原因无法使会议主席能够听取所有其他与会者的意见并由其发言,则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应在会议的剩余时间内选择另一位出席的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前提是如果没有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或者如果出席的所有董事均拒绝担任主席,则会议应自动休会至下周的同一天,并在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71.

会议主席可经出席法定人数的任何股东大会同意(如果会议有指示,则应由会议指示)不时休会,但除在休会的会议上未完成的事项外,不得在休会的会议上处理任何其他事项。当会议或休会被休会十四个日历日或更长时间时,应与原始会议一样发出休会通知。除上述情况外,无须就休会或在休会时要处理的事务发出任何通知。

 

72.

董事可以在该会议召开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或推迟任何适当召开的股东大会,但股东根据本章程要求的股东大会除外,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或无故,均应书面通知股东。延期可以是董事确定的任何期限,也可以是无限期的。

 

73.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会议表决的决议均应以举手方式决定,除非会议主席或持有不少于出席会议股份所附表决权的百分之十(10%)的任何股东要求进行投票(在宣布举手结果之前或之后),并且除非要求进行投票,会议主席声明,经举手表决,一项决议已获得一致通过,或以特定多数获得通过,或已丢失,并将此内容记入公司议事录中,应为事实的确凿证据,而无需证明所记录的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比例。

 

18


74.

如果适当要求进行投票,则应按照会议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应被视为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决议。

 

75.

提交会议的所有问题均应通过普通决议案决定,除非本条款或《公司法》要求获得更大多数票。如在举手表决或投票时票数均等,举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主席有权获得第二次投票或投决定票。

 

76.

应立即就选举会议主席或休会问题进行所要求的投票。对任何其他问题要求进行的投票,应在会议主席指示的时间进行。

股东投票

 

77.

在不违反任何股份当时附带的任何权利和限制的前提下,出席会议的每位股东均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举手表决,每位股东均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中,出席会议的每位股东均应对其持有的每股A类普通股拥有一(1)票,对其持有的每股B类普通股拥有二十(20)票。

 

78.

如果是联合持有人,则由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者,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代理人)接受,但不包括其他联合持有人的投票,为此,资历应根据姓名在登记册中的顺序确定。

 

79.

由精神不健全的股东持有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已由对精神失常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命令的股份,可以通过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他的委员会,或具有该法院任命的委员会性质的其他人,并且任何此类委员会或其他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对此类股份进行表决。

 

80.

除非已支付股东目前就其持有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应付的所有催缴款(如有)或其他款项,否则股东无权在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

 

81.

在投票中,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由代理人投票。

 

82.

除公认的清算所(或其代名人)或保存人(或其代名人)外,每个股东只能举手任命一名代理人。委任代理人的文书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律师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上印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或律师签署。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83.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可以采用任何通常或常见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董事批准的其他形式。

 

19


84.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应存放在注册办事处或召开会议的通知中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地方,或存放在公司发送的任何代理人文书中:

 

  (a)

在文书中指定的人提议参加表决的会议或休会时间不少于48小时之前;要么

 

  (b)

如属在提出要求后超过48小时才进行的投票,则须在提出要求后,并在指定进行投票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前,按前述方式存放;或

 

  (c)

如果没有立即进行投票,但在要求后不超过48小时内进行了投票,则应在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上交付给会议主席或秘书或任何董事;

但董事可在召开会议的通知中或在公司发出的委托书中,指示可以在其他时间(不迟于召开会议或休会的时间)将任命代理人的文书存放在注册办事处或召开会议的通知中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地点,或在公司发送的任何委托书中。会议主席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酌情指示将委托书视为已妥为存放。未按允许的方式存放的委托书无效。

 

85.

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应被视为授予要求或参与要求进行投票的权力。

 

86.

由当时有权收到公司股东大会(或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为公司)的通知,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应与如果该提案已在公司正式召集和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由代表在会议上行事的公司

 

87.

作为股东或董事的任何公司均可通过其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的决议授权其认为适当的人行事作为其在公司任何会议或任何类别的持有人会议或董事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上的代表,而获如此授权的人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法团行使的权力,与该法团如为个别股东或董事可行使的权力相同。

保存人和清算所

 

88.

如果公认的清算所(或其代名人)或保存人(或其代名人)是公司的成员,则可以通过其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的决议或授权书,授权其认为适当的人在公司或任何类别的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但前提是,如果有不止一人获得授权,授权书应指明每个此类人员所获授权的股份数量和类别。根据本条获得授权的人有权代表其所代表的认可清算所(或其代名人)或保存人(或其代名人)行使相同的权力。如果该认可的清算所(或其代名人)或保存人(或其代名人)是持有该授权中指定的股份数量和类别的个人成员,则可以行使该权利,包括在举手。

 

20


董事

 

89.   

(a)除非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另有决定,否则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3)名董事,具体人数由董事会不时决定。

 

(b)只要创办人是董事,主席即为创办人。如果创始人不是董事,则董事会应以当时任职的多数董事选举和任命主席,并且,主席的任职期限也将由当时任职的所有董事的多数决定。董事长应作为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的每次会议。如果主席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后十五分钟内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从其人数中选择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c)公司可借普通决议案委任任何人为董事。

 

(d)董事会可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余董事的简单多数赞成票,任命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

 

(e)董事的委任可按条款作出董事应在下一次或以后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或在任何指定事件上或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书面协议中的任何指定期限后自动退休(除非他已提前离任),(如有的话);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暗示任何该等条款。任期届满的每位董事均有资格在股东大会上连选连任或由董事会重新任命。

 

90.

即使本细则或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但不影响根据该协议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要求),仍可通过公司的普通决议案罢免董事。根据前一句罢免董事而产生的董事会空缺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或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余董事的简单多数赞成票来填补。

 

91.

董事会可不时(除非适用法律或指定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通过,制定,修改,修改或撤销公司的公司治理政策或计划,并根据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决议确定公司的各种公司治理相关事项。

 

92.

董事无需以资格方式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非公司成员的董事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93.

董事的薪酬可以由董事决定,也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决定。

 

94.

董事有权获得其前往,出席和从董事会议,董事的任何委员会或公司股东大会返回时适当产生的差旅费,酒店和其他费用,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方面,或就此收取董事不时确定的固定津贴,或其中一种方法与另一种方法的组合。

 

21


候补董事或代理人

 

95.

任何董事均可书面任命另一人为其候补,除非以任命形式另有规定,否则该候补有权代表任命董事签署书面决议,但如果已由任命董事签署,则无需签署此类书面决议,并在任命董事无法出席的任何董事会议上代替该董事行事。在任命董事的董事不亲自出席的情况下,每位此类候补人均有权作为董事出席董事会议并投票。并且在他是董事的情况下,除他自己的投票外,他还代表董事进行单独的投票。董事可随时以书面撤销其委任的候补董事的委任。就所有目的而言,该候补应被视为董事,而不应被视为任命他的董事的代理人。该候补董事的薪酬应从任命他的董事的薪酬中支付,其比例应由他们双方商定。

 

96.

任何董事均可根据该董事的指示任命任何人(无论是否为董事)为该董事的代理人,以代表该董事出席会议并投票,或者在没有该指示的情况下,由代理人酌情决定,在一次或多次董事会议上,该董事无法亲自出席。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应由委任董事以书面形式签署,并应采用任何通常或常见的形式或董事批准的其他形式,并且必须在会议开始之前提交给将要使用或首次使用该代理人的董事会议的主席。

董事的权力和职责

 

97.

在遵守《公司法》,本章程和股东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的前提下,公司的业务应由董事管理,董事可以支付成立和注册公司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可以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任何决议均不得使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无效,如果该决议未获通过,则该行为将是有效的。

 

98.

在不违反本条款的前提下,董事可不时任命任何自然人或公司,无论是否有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认为对公司管理必要的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首席执行官,一名或多名其他执行官,总裁,一名或多名副总裁,司库,助理司库,经理或财务总监,其任期和薪酬(无论是通过薪金或佣金还是参与利润还是部分通过一种方式和部分通过另一种方式),并具有董事认为适当的权力和职责。董事如此任命的任何自然人或公司均可由董事罢免。董事还可以按照相同的条款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总经理,但如果任何董事总经理因任何原因不再担任董事,则任何此类任命均应自动终止,或公司以普通决议案决议终止其任期。

 

99.

董事可以任命任何自然人或公司为秘书(并在必要时任命一名或多名助理秘书),其任期,薪酬,条件和权力应由他们认为适当。董事如此任命的任何秘书或助理秘书均可由董事或公司以普通决议案罢免。

 

22


100.

董事可以将其任何权力下放给由其认为适当的一个或多个机构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下放的权力时应遵守董事可能对其施加的任何法规。

 

101.

董事可不时通过授权书(无论是盖章还是亲自签署)或以其他方式任命任何公司,事务所或个人或团体,无论是由董事直接提名还是间接提名,为此目的并具有此类权力,成为公司的一名或多名律师或授权签字人(任何此类人员分别为“律师”或“授权签字人”),权限和酌处权(不超过董事根据本条款归属或行使的权限和酌处权),并在其认为适当的期限和条件下,并且任何此类授权书或其他任命均可包含董事认为适当的规定,以保护和便利与任何此类授权书或授权签字人打交道的人,并且还可以授权任何此类律师或授权签字人将授予他的所有或任何权力,权限和酌处权委托给他。

 

102.

董事可不时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规定对公司事务的管理,以下三条中的规定不应限制本条赋予的一般权力。

 

103.

董事可不时并随时成立任何委员会,管理公司任何事务的地方董事会或机构,并可以任命任何自然人或公司为此类委员会或地方董事会的成员,并可以任命公司的任何经理或代理人并可以确定任何此类自然人或公司的薪酬。

 

104.

董事可不时并随时将任何权力下放给任何此类委员会,地方董事会,经理或代理人,权力和酌处权暂时归属于董事,并可以授权任何此类地方董事会的成员,或其中任何一人填补其中的任何空缺,并在出现空缺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并且任何此类任命或委派均可按照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并且董事可以随时罢免如此任命的任何自然人或公司,并可以废除或更改任何此类授权,但任何真诚交易且未通知任何此类废除或更改的人均不受影响。

 

105.

上述任何此类委托均可由董事授权将暂时授予他们的全部或任何权力,权限和酌处权转授。

董事的借款权

 

106.

董事可不时酌情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其业务,财产和资产(当前和未来)以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无论是直接还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印章

 

107.

除非获得董事决议的授权,否则不得在任何文书上加盖印章,但必须始终在加盖印章之前或之后给予该授权,并且如给出后可按一般形式加盖一定数量的印章.印章应在董事或秘书(或助理秘书)在场的情况下或在董事为此目的任命的任何一人或多人在场的情况下盖章而上述每个人均须在每一份如此盖上印章的文书上签署,而该等文书是在上述每个人面前盖上印章的。

 

23


108.

公司可以在董事指定的国家或地区保留印章的传真,并且除非获得董事决议的授权,否则不得在任何文书上加盖该传真印章。则该权限可以在加盖该传真印章之前或之后授予,如果在之后授予,则可以是确认加盖该传真印章的数量的一般形式。传真印章应在董事为此目的任命的一个或多个人在场的情况下加盖,并且上述一个或多个人应在其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加盖传真印章的每份文书而上述盖上传真印章及签署的涵义及效力,与如果印章是在董事或秘书(或助理秘书)在场的情况下或在董事为此目的任命的任何一人或多人在场的情况下盖章并由其签署的。

 

109.

尽管有上述规定,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均有权在任何文书上加盖印章或传真印章,以证明其中所载事项的真实性,但不对公司产生任何约束力。

取消董事资格

 

110.

如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主任一职应予撤销:

 

  (a)

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

 

  (b)

死亡或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

 

  (c)

以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辞职;

 

  (d)

未经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并由董事会决定其办公室腾空;要么

 

  (e)

根据本条款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董事议事记录

 

111.

董事可以一起开会(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以分派业务,休会或以其他方式规范他们认为适当的会议和程序。在任何会议上产生的问题应以多数票决定。在任何董事会议上,亲自出席或由其代理人或候补代表出席的每位董事均有权投票。在票数均等的情况下,主席应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董事可以随时召集董事会议,应董事的要求,秘书或助理秘书也可以随时召集董事会议。

 

112.

董事可以参加董事的任何会议,或由该董事担任成员的董事任命的任何委员会的会议,通过电话或类似的通讯设备,参加该会议的所有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相互通讯,并且这种参与应被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13.

董事会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可以由董事确定,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法定人数应为当时任职的多数董事,包括主席;但是,前提是,但是,在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应达到法定人数,但主席自愿缺席会议并将其缺席该会议的决定在会议之前或会议上通知董事会。为确定是否达到法定人数,由代理人或候补董事代表出席任何会议的董事均应视为出席。

 

24


114.

董事以任何方式(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在与公司的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合同或交易中拥有权益,应在董事会议上声明其权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大意是他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并应被视为在其后可能与之订立的任何合同或交易中拥有权益就如此订立的任何合同或如此完成的任何交易而言,该公司或商号应被视为充分的利益声明。在遵守《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对任何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合同或交易进行表决,即使他可能在其中拥有权益,并且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且可以在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合同或交易应提交会议审议的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中。

 

115.

董事可连同其董事职位,在董事决定的期间和条款(关于薪酬和其他方面)下担任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或利润地点(审计师职位除外)而任何董事或拟任董事均不得因其职位而丧失与公司订约的资格,不论该董事或拟任董事是就其担任任何该等其他职位或利润地点的任期而言,还是就其作为卖方、买方或其他方面而言,公司或代表公司订立的与任何董事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任何此类合同或安排也不应被宣告无效,如此订约或有如此利害关系的任何董事也无义务因该董事担任该职位或由此建立的信托关系而向公司说明通过任何此类合同或安排实现的任何利润。董事,尽管他感兴趣,可在其或任何其他董事被任命在公司担任任何此类职务或利润场所的任何董事会议上出席的法定人数中计算,或在安排任何此类任命的条款时计算并且他可以对任何此类任命或安排进行表决。

 

116.

任何董事均可亲自或通过其事务所以公司的专业身份行事,并且他或他的事务所有权就专业服务获得报酬,就好像他不是董事一样;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董事或他的事务所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117.

董事应安排记录会议记录,以记录:

 

  (a)

董事作出的所有高级职员任命;

 

  (b)

出席每次董事会议和任何董事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姓名;和

 

  (c)

本公司,董事和董事委员会所有会议的所有决议和程序。

 

118.

当董事会议主席签署该会议记录时,即使所有董事实际上尚未到会或程序中可能存在技术缺陷,该会议记录仍应视为已适当举行。

 

119.

由所有董事或有权收到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通知的所有董事委员会成员(视情况而定)签署的书面决议(候补董事,除候补董事的任命条款另有规定外,有权代表其任命人签署该决议),其效力和效力应与在正式召集并组成的董事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相同。董事委员会,视情况而定。签署决议时,决议可以由多份文件组成,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其正式任命的候补董事签署。

 

25


120.

继任董事可以尽管其机构中有任何空缺,但只要其人数减少到低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人数,作为必要的董事法定人数,连续董事可以出于增加公司人数或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目的行事,但没有其他目的。

 

121.

在遵守董事对其施加的任何规定的前提下,由董事任命的委员会可以选举会议主席。如果没有选出这样的主席,或者主席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后十五分钟内未出席任何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可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122.

由董事任命的委员会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开会和休会。在遵守董事施加的任何规定的前提下,在任何会议上产生的问题均应由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决定,在票数均等的情况下,主席应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

 

123.

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或任何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所作出的所有作为,即使事后发现在任命任何上述董事或以上述身份行事的人时存在某些缺陷,或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人被取消资格,则其效力犹如每个这样的人都已被适当任命并有资格担任董事一样。

同意的推定

 

124.

出席就任何公司事项采取行动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除非其异议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否则应视为已同意所采取的行动。或除非他应在休会前将其对该行动的书面异议提交给担任会议主席或秘书的人,或应在休会后立即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该异议转发给该人。该异议权不适用于对该行动投赞成票的董事。

股息

 

125.

在不违反任何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和限制的前提下,董事可不时就已发行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和其他分派,并授权从公司合法可用资金中支付。为此。

 

126.

在受任何股份暂时附带的任何权利及限制的规限下,本公司可借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

 

127.

董事在建议或宣派任何股息之前,可以从合法可用于分配的资金中拨出他们认为适当的款项作为准备金,由董事绝对酌情决定,适用于应付或有事项或均分股息,或适用于这些资金可能适当用于的任何其他目的,在申请之前,董事可以绝对酌情决定,受雇于本公司的业务或投资于董事不时认为适当的投资(本公司股份除外)。

 

26


128.

应付给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现金股息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任何方式支付。如果以支票支付,则将以邮寄方式寄给持有人在登记簿中的地址,或寄给该人和持有人指示的地址。除非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另有指示,否则每份此类支票或认股权证均应支付给持有人的命令,或者,如果是联名持有人,则应支付给在登记册上名列第一的持有人的命令。这样的股份,并应由其承担风险,并且由开出支票或认股权证的银行支付支票或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公司的良好解除。

 

129.

董事可以确定,股息应全部或部分通过分配特定资产(可能包括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证券)来支付,并可以解决与这种分配有关的所有问题。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董事可以确定此类特定资产的价值,可以确定应向某些股东支付现金以代替特定资产,并可以按照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将任何此类特定资产归属于受托人。

 

130.

在不违反任何股份暂时附带的任何权利和限制的前提下,所有股息均应按照股份支付的金额宣派和支付,但是,只要没有支付任何股份的股息,就可以按照股份的面值宣派和支付股息。就本条而言,在赎回前就股份支付的任何金额,在带有利息的情况下,均不得视为已就股份支付。

 

131.

如果有几个人注册为任何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均可就股份或与股份有关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发出有效收据。

 

132.

任何股息均不对公司产生利息。

 

133.

自宣布股息之日起六个日历年内无人认领的任何股息均可由董事会没收,如果没收,则应退还给公司。

帐目、审计及周年申报表及申报表

 

134.

与公司事务有关的账簿应以董事不时确定的方式保存。

 

135.

账簿应保存在注册办事处或董事认为适当的其他一个或多个地方,并应始终开放给董事查阅。

 

136.

董事可不时决定公司或其中任何一家的账目和账簿是否,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时间,地点以及在何种条件或规定下开放给非董事股东查阅,除法律规定或董事授权或普通决议案另有规定外,任何股东(不是董事)均无权检查公司的任何帐户,账簿或文件。

 

137.

与公司事务有关的账目应以董事不时确定的方式和财政年度结束时进行审计,否则不得进行上述任何确定。

 

138.

董事可以任命公司的审计师,该审计师应任职至董事决议罢免其职务为止,并可以确定其薪酬。

 

27


139.

公司的每位审计师均有权随时访问公司的账簿,账目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此类信息及核数师执行职责所需的解释。

 

140.

根据董事的要求,审计师应在其任职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及在其任期内的任何时间就公司的账目进行报告,应董事或成员的任何股东大会的要求。

 

141.

董事应在每个日历年准备或安排准备年度申报表和声明,列明《公司法》要求的详细信息,并将其副本交付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

准备金资本化

 

142.

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董事可以:

 

  (a)

决心将可供分配的可记入准备金贷方的金额(包括股票溢价账户,资本赎回准备金和损益账户)资本化;

 

  (b)

按股东分别持有的股份面值(无论是否缴足)的比例将已解决的款项资本化给股东,并代表股东将该款项用于或用于:

 

  (i)

分别支付其持有的股份暂时未支付的金额(如有),或

 

  (ii)

全额支付面值等于该金额的未发行股票或债权证,

并按该比例或部分以一种方式和部分以另一种方式将贷记为已缴足股款的股份或债权证分配给股东(或按其指示),但股份溢价账户,资本赎回准备金和无法分配的利润可以,就本条而言,仅适用于支付将分配给贷记为已缴足股款的股东的未发行股份;

 

  (c)

做出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安排,以解决在分配资本化准备金时产生的困难,尤其是但不限于,在股份或债权证可以零碎分配的情况下,董事可以酌情处理零碎;

 

  (d)

授权某人(代表所有有关股东)与公司订立协议,规定:

 

  (i)

将他们在资本化时可能有权获得的股份或债权证分别分配给股东,记入已缴足的贷方,或

 

  (ii)

公司代表股东(通过应用其各自比例的准备资本化的准备金)支付其现有股份仍未支付的金额或部分金额,

以及根据本授权订立的任何此类协议对所有这些股东均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和

 

28


  (e)

通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使决议生效。

 

143.

尽管有这些条款中的任何规定,但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决定将准备金贷方的金额资本化(包括股票溢价账户,资本赎回准备金和损益表)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方法是将该款项用于全额支付要配发和发行的未发行股份:

 

  (a)

行使或归属根据任何股份激励计划或雇员福利计划或与该等人士有关的其他安排授予的任何购股权或奖励后,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的雇员(包括董事)或服务提供者经董事或成员通过或批准的;

 

  (b)

将向其配发股份的任何信托或任何股份激励计划或雇员福利计划的管理人的任何受托人并由公司发行,与董事或成员已采纳或批准的与该等人士有关的任何股份激励计划或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安排的运作有关;要么

 

  (c)

就发行而言,本公司的任何保存人,保存人在行使或归属根据任何股份激励计划或雇员福利计划或与此类人有关的其他安排授予的任何期权或奖励后,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包括董事)或服务提供商配发和交付ADS已被董事或成员采用或批准。

股份溢价账户

 

144.

董事应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等于发行任何股份所支付的溢价金额或价值的款项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145.

赎回或购买股份时,应将该股份的面值与始终提供的赎回或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记入任何股份溢价帐户由董事酌情决定,该款项可以从公司的利润中支付,或者,如果《公司法》允许,可以从资本中支付。

通知

 

146.

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可由公司或有权亲自向任何股东发出通知的人送达,或通过航空邮件或公认的快递服务将其邮寄到预付给该股东的信中,该股东的地址应在登记簿中显示,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该股东为送达通知而可能书面指定的任何电子邮件地址,或通过传真发送至该股东为送达通知而可能书面指定的任何传真号码,或在董事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将其放置在公司网站上。就股份的联名持有人而言,所有通知均应发给在该联名持有人名册中名列首位的其中一名联名持有人,而如此发出的通知应足以通知所有联名持有人。

 

147.

从一国发送到另一国的通知应通过预付的航空邮件或公认的快递服务发送或转发。

 

29


148.

就所有目的而言,出席公司任何会议的任何股东均应被视为已收到该会议的适当通知,并在必要时已收到召开该会议的目的的适当通知。

 

149.

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如果由以下人员送达:

 

  (a)

邮寄,应被视为自邮寄包含该信件的信件之日起五个历日后送达;

 

  (b)

传真,在发送传真机出示确认传真已全部发送到收件人的传真号码的报告后,应视为已送达;

 

  (c)

认可的快递服务,应视为自包含该快递服务的信件交付给快递服务之日起48小时后已送达;要么

 

  (d)

电子方式,应被视为已立即送达(i)发送至股东提供给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之时,或(ii)在公司网站上放置之时。

在证明通过邮寄或快递服务提供服务时,应足以证明包含该通知或文件的信件已正确地址,并已适当邮寄或交付给快递服务。

 

150.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通过邮寄或邮寄至任何股东的注册地址或留在其注册地址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即使该股东当时已经死亡或破产,以及无论公司是否已收到其死亡或破产的通知,均应视为已就以该股东的名义注册为唯一或共同持有人的任何股份适当送达,除非在送达通知或文件时,其姓名已作为股份持有人从登记册中删除,而就所有目的而言,该送达须当作已将该通知书或文件充分送达在该股份中有利害关系的所有人(不论是与他共同或透过他提出申索或根据他提出申索)。

 

151.

公司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发给:

 

  (a)

所有持有有权收到通知并已向公司提供向其发出通知的地址的股东;和

 

  (b)

由于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股份的每个人,除非他死亡或破产,否则将有权收到会议通知。

任何其他人均无权收到股东大会通知。

信息

 

152.

在遵守适用于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任何会员均无权要求发现与公司交易的任何细节有关的任何信息,也无权要求发现具有或可能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任何信息或可能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秘密程序,但董事会认为与公众沟通不符合公司成员的利益。

 

153.

在适当遵守适用于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向其任何成员发布或披露其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簿和转让簿中包含的信息。

 

30


赔偿

 

154.

每位董事(包括就本条而言根据本条款规定任命的任何候补董事),秘书,助理秘书,或公司不时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的审计师)及其个人代表(均为“被赔偿人”)应受到赔偿,并确保对所有诉讼,程序,成本,费用,支出,损失,该被赔偿人产生或承受的损害或责任,但由于该被赔偿人自己的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而引起的损害或责任除外,在或关于公司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包括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任何成本,费用,该被赔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与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辩护(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而遭受的损失或责任。

 

155.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被赔偿人均不承担责任:

 

  (a)

对于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收据,疏忽,违约或不作为;要么

 

  (b)

因公司任何财产的所有权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要么

 

  (c)

由于公司任何款项应投资于或投资于的任何证券不足;要么

 

  (d)

通过任何银行,经纪人或其他类似人士遭受的任何损失;要么

 

  (e)

由于该被赔偿人的任何疏忽,违约,违反职责,违反信任,判断错误或监督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要么

 

  (f)

对于在执行或履行该被赔偿人办公室或与之相关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中可能发生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不幸;

除非通过该被赔偿人自己的不诚实,故意的违约或欺诈而发生相同的情况。

财政年度

 

156.

除非董事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财务年度应在每个日历年的12月31日结束,并应在每个日历年的1月1日开始。

不承认信托

 

157.

公司不得承认任何人以任何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并且除非法律要求,否则公司不得受任何公平,或有条件的约束或以任何方式被迫承认(即使在收到通知的情况下),任何股份的未来或部分权益,或(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或《公司法》另有要求)与任何股份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但在登记簿上登记的每个股东对其全部的绝对权利除外。

 

31


清盘

 

158.

如果公司要清盘,清算人可以在公司特别决议和《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的制裁下,在成员之间按种类或实物分配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它们是否由相同种类的财产组成),并且可以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确定如何在成员或不同类别的成员之间进行分割。清盘人可借相同的认许,为成员的利益而将全部或任何部分该等资产归属受托人,而该等信托是清盘人借相同的认许而认为适合的,但不得强迫任何成员接受有负债的任何资产。

 

159.

如果公司应清盘,并且可供分配给会员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则应将这些资产分配给尽可能多的会员,亏损由会员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如在清盘中,可供在成员之间分配的资产须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盈余应按清盘开始时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给会员,但须从有应付款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电话或其他原因应付给公司的所有款项中的一部分。本条不影响根据特殊条款和条件发行的股票持有人的权利。

修改公司章程

 

160.

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随时通过特别决议全部或部分修改或修改这些条款。

关闭登记册或确定记录日期

 

161.

为了确定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其休会期间收到通知,出席或投票的股东,或有权收取任何股息的股东,或为了确定出于任何其他目的谁是股东,董事可以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关闭登记册以进行转让,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任何日历年的三十个日历日。

 

162.

代替或除关闭登记册外,董事可以提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有权收到以下通知的股东的任何此类确定的记录日期:出席股东大会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并且为了确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的股东,董事可以在宣布股息之日或之前的九十个日历日内,将随后的日期确定为此类确定的记录日期。

 

163.

如果登记簿没有如此关闭,也没有确定确定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收到通知,出席或投票的股东或有权收取股息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张贴会议通知的日期或通过宣布该股息的董事决议的日期(视情况而定)应为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当根据本条规定确定有权收到股东大会通知,出席股东大会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时,该决定应适用于其休会。

 

32


以延续方式注册

 

164.

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决定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或暂时在其注册成立,注册或存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继续注册。为推进根据本条通过的决议,董事可以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申请,要求在开曼群岛或其暂时注册成立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注销公司注册,已注册或存在,并可能导致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所有进一步措施,以通过公司的继续进行转让。

披露

 

165.

董事或董事特别授权的任何服务提供商(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秘书和注册办公室提供商),有权向任何监管或司法机构或可能不时在其上列出公司证券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披露有关公司事务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册中包含的信息和公司的书籍。

独家论坛

 

166.

为免生疑问,在不限制开曼法院审理,解决和/或裁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权的前提下,开曼群岛法院应是(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衍生诉讼或程序,(ii)主张违反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欠信托义务的诉讼的唯一和专有论坛,或公司对公司或成员的其他雇员,(iii)根据《公司法》或本条款的任何规定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购买所提供的股份,证券或担保考虑到这一点,或(iv)对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如果在美利坚合众国提起,则该诉讼将是根据内政学说提出的索赔(因为该概念不时在美国法律中得到承认)。

 

167.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其他论坛,否则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物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解决任何声称由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论坛,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也涉及公司以外的其他方。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公司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根据存款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均应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本条的规定。在不损害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根据适用法律认为本条的规定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该合法性,本条款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影响,本条应解释并尽最大可能解释为适用于相关司法管辖区,并可能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或删除,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司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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