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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B5 1 d854938d424b5.htm 初步前景补充 初步前景补充
目 录

根据规则424(b)(5)提交
注册号:333-282497

 

本初步招募说明书补充及随附的招募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以完成和修改为准。本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要约,也不寻求购买要约,这些证券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

 

待完成,日期为2025年2月6日

初步前景补充

(至2024年10月4日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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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2031年到期的美元%高级可赎回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

2036年到期的美元%高级可赎回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

2031年到期的美元高级可赎回浮动利率票据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是一家根据日本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瑞穗金融”或“发行人”),该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为2031年5月到期的优先可赎回固定重置利率票据(“6年期票据”)和本金总额为2036年5月到期的优先可赎回固定重置利率票据(“11年期票据”,连同6年期票据,“固定重置利率票据”)。

6年期票据将于(i)2025年2月(包括)至(但不包括)2030年5月(“6年期票据重置日”)按固定年率%计息,于每年5月及11月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利息将于2025年5月支付(因此6年期票据将有短暂的首期票息),及(ii)自(包括)6年期票据重置日至(但不包括)到期日,按“票据说明——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确定美国国债利率”下所述的计算代理(定义见下文)在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定义见下文)确定的相等于适用的美国国债利率(定义见下文)的固定年利率加上%,每半年支付一次,于2030年11月和2031年5月支付。6年期票据将于2031年5月到期。

11年期票据将按固定年率%计息(i)自(及包括)2025年2月至(但不包括)2035年5月(“11年期票据重置日”),于每年5月和11月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利息将于2025年5月支付(因此11年期票据将有一次较短的首次票息),及(ii)自(及包括)11年期票据重置日至(但不包括)到期日,按“票据说明——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美国国债利率的确定”中所述的计算代理在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定义见下文)确定的相等于适用的美国国债利率的固定年利率加上%,每半年支付一次,于2035年11月和2036年5月支付。11年期票据将于2036年5月到期。

瑞穗金融还将发行本金总额为2031年5月到期的优先可赎回浮动利率票据(“浮动利率票据”,与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一起称为“票据”)。浮动利率票据将于2025年2月开始按等于复合日SOFR(定义见下文)的浮动年利率加%计息,按“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项下所述确定,于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按季度支付,自2025年5月开始,可能会有所调整。浮动利率票据将于2031年5月到期。

瑞穗金融可自行选择在该系列票据到期日前一年的日期按适用的赎回价格赎回每一系列票据的全部但非部分,但须符合若干条件。见“票据说明——可选赎回。”此外,在日本税法发生某些变化时,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瑞穗金融可以选择赎回每一系列的票据,全部而不是部分。见“票据说明——可选的税款赎回。”每个系列的票据将不受任何偿债基金的约束。票据将由一张或多张全球票据代表,该票据存放于存托信托公司(“DTC”)代名人的托管人处,并登记在其名下,该代名人为存托人。票据中的实益权益将在、由DTC及其直接和间接参与者(包括Euroclear Bank SA/NV(“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维护的记录上显示,且仅通过这些记录进行转让。这些票据将仅以记名形式发行,最低面额为200000美元,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

发行和出售每一系列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向瑞穗银行(定义见下文)提供贷款,瑞穗银行打算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一般公司用途。见“所得款项用途”。

每个系列的票据旨在符合日本TLAC标准(定义见下文)下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债务的条件。票据将成为瑞穗金融的直接、无条件、非次级和无担保债务,并在其相互之间以及与所有其他无担保债务享有同等地位且无优先权,但瑞穗金融不时未偿还的次级债务(法定优先例外情况除外)除外。另见“风险因素——与票据相关的风险——票据将在结构上从属于我们子公司的负债,包括瑞穗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

我们已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将票据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名单,并允许此类票据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欧元MTF市场交易。就第2014/65/EU号指令(“MiFID II”)或第600/2014号条例(EU)而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欧元MTF市场不是受监管的市场,因为它构成英国国内法(经修订,“UK MiFIR”)的一部分。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连同所附招股章程构成就日期为2019年7月16日的卢森堡证券招股章程法第IV部而言的上市招股章程。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不构成条例(EU)2017/1129或此类条例的招股章程,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经修订,“EUWA”)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投资票据涉及风险。您应该仔细考虑我们最近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以及在“风险因素”一节开始于本招募说明书补充第S-8页,然后再作出任何投资于票据的决定。

 

 

 

    
6年期票据
   
11年票据
   
浮动利率票据
    合计  

公开发行价格(1)

        %        %        %   $      

承销佣金

        %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1)

        %        %        %   $      

 

(1)

加上自2025年2月起的应计利息,如果结算发生在该日期之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票据,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所提供的票据由承销商提供,但须事先出售、撤回、取消或修改要约,而无须另行通知,并须交付予承销商并由其接受,并须符合若干进一步条件。预计票据将仅在2025年2月或前后通过DTC及其参与者(包括Euroclear和Clearstream)的设施以记账式形式交付。

 

 

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瑞穗   美银证券   道明证券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为2025年2月。


目 录

目 录

招股章程补充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补充

     S-四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

     S-四  

财务和其他信息的介绍

     S-V  

招股章程补充摘要

     S-1  

发行

     S-2  

风险因素

     S-8  

所得款项用途

     S-20  

资本化和负债

     S-21  

部分财务和其他信息(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S-22  

补充财务和其他信息(日本公认会计原则)

     S-24  

说明说明

     S-28  

税收

     S-41  

某些ERISA考虑因素

     S-49  

承销(利益冲突)

     S-52  

上市及一般资料

     S-58  

专家

     S-60  

法律事项

     S-60  

以参考方式纳入

     S-61  

招股说明书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1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

     3  

风险因素

     4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5  

资本化和负债

     6  

所得款项用途

     7  

债务证券的说明

     8  

税收

     27  

某些ERISA考虑因素

     27  

分配计划(利益冲突)

     27  

专家

     29  

法律事项

     29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29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30  

 

S-i


目 录

日本

这些票据没有也不会根据经修订的《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1948年第25号法)(“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进行登记,并受经修订的《日本特别税收措施法》(1957年第26号法)(“特别税收措施法”)的约束。不得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居民(本句所用术语指任何日本居民,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织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向他人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居民或为其利益重新发售或转售票据,除非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注册要求豁免或在其他情况下遵守《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日本的法规和政府指导方针。参见“Underwriting(conflicts of interest)。”作为承销商根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承销协议在任何时间进行的分销的一部分,票据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非受益所有人(即(i)就日本税务而言,(x)既不是日本居民个人或日本公司,也不是(y)日本非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而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为与第6条所述的瑞穗金融具有特殊关系的人,《特别税务措施法》第4款(“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士”)或(ii)日本指定金融机构,由《特别税务措施法》第6条第11款指定,但《特别税务措施法》特别许可的除外。通过订阅票据,投资者将被视为代表其属于上述(i)或(ii)类别的人。

票据的利息支付一般须缴纳日本预扣税,除非确定此类票据由受益所有人持有或为受益所有人的账户持有,该受益所有人(i)出于日本税务目的,既不是(x)日本居民个人或日本公司,也不是(y)日本非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为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士,(ii)第6条所述的日本指定金融机构,符合该款免税要求的《特别税务措施法》第11款或(iii)符合该款免税要求的《特别税务措施法》第3-3条第6款所述的日本公营公司、日本金融机构或日本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

就票据向日本居民个人、向前款未述日本法团或向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为瑞穗金融特别关连人士的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法团支付的利息,将须按该等利息金额的现行税率15.315%(2038年1月1日或之后为15%)扣除有关日本所得税。

欧洲经济区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零售投资者出售——票据无意向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其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第2014/65/EU号指令第4(1)条第(11)点定义的散户客户,或经修订的MiFID II;或(ii)经修订的第2016/97/EU号指令含义内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号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因此,没有编制(EU)No 1286/2014条例或经修订的PRIIPS条例要求的用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S-ii


目 录

英国

禁止向英国零售投资者出售——票据无意向英国(“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英国(“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零售客户,定义见第2017/565号条例(EU)第2条第(8)点,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经修订,“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或(ii)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经修订,“FSMA”)和根据FSMA为实施指令(EU)2016/97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所指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专业客户资格,正如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没有编制(EU)No 1286/2014条例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因为它根据EUWA(“英国PRIIPs条例”)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用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票据在英国的发售和销售受到限制。必须遵守FSMA关于任何人在英国、来自英国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英国的与票据有关的任何行为的所有适用条款。参见“承销(利益冲突)——英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仅向位于英国境外或英国境内的人士分发,且仅针对(i)在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金融促进令”)2005年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或(ii)属于《金融促进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的高净值实体;或(iii)可能以其他方式合法传达给的人士(所有这些人士统称为“相关人士”)。非相关人士不得在英国根据或依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行事。在英国,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提供给相关人员,并将与相关人员一起从事。

关于新加坡的通知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与票据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资料,不得传阅或分发,亦不得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票据,或使票据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向新加坡境内除(i)根据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定义见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SFA”)第4A条)或(ii)根据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向认可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以外的任何人。

任何对SFA的提述均指对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的提述,而对SFA或SFA中任何条款所定义的任何术语的提述均指对不时修改或修订的该术语或条款的提述,包括在相关时间可能适用的其附属立法。

 

S-iii


目 录

关于这个Prospectus补充

本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其中描述了票据发售的具体条款,还增加、更新和更改了日期为2024年10月4日向SEC提交的招股章程以及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第二部分为上述招股书,我们将其称为“随附的招股说明书”。随附的招股章程载有对优先债务证券、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和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的描述,并提供了更一般的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可能不适用于票据。如本招股章程补充说明中的说明与随附招股章程中的说明有差异,则本招股章程补充说明中的说明取代随附招股章程中的说明。

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制或由我们转介给您的任何自由编写的招股章程中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外,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授权任何其他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是指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对于任何其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我们概不负责,也无法就其准确性提供任何保证。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票据的要约。贵方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制或我们已向贵方转介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或其中的任何信息,在其各自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是准确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自这些相应日期以来发生了变化。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和其中的文件在多个地方包含有关我们的意图、信念、目标或管理层当前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构成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或《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或《交易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在许多情况下(但不是全部),我们使用“目标”、“预期”、“相信”、“努力”、“估计”、“预期”、“打算”、“可能”、“计划”、“概率”、“项目”、“风险”、“寻求”、“应该”、“努力”、“目标”等词语以及与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相关的类似表述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您还可以通过讨论战略、计划或意图来识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并受到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一项或多项成为现实,或者基础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大不相同。

我们在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以及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风险因素”部分中识别了前瞻性陈述中固有的一些风险。其他因素也可能对我们的结果或本招股说明书补充、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和其中的文件中的前瞻性陈述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您不应将这些视为所有潜在风险或不确定性的完整集合。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此类陈述之日作出。我们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义务或承诺发布对此处或其中包含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任何更新或修订,以反映我们对此预期的任何变化或任何陈述所依据的事件、条件或情况的任何变化。

 

S-四


目 录

财务和其他信息的介绍

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随附招股章程及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或其中的文件中,“MHFG”、“瑞穗集团”、“我们”、“我们”及“我们的”均指瑞穗金融,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均指其合并附属公司。“瑞穗金融”是指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这些提及旨在指称我们,就好像我们在此处提及的所有期间都以目前的形式存在一样。我们使用“您”一词来指票据中的潜在投资者,使用“票据持有人”或“票据持有人”一词来指票据持有人。

我们用于SEC报告目的的主要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按年度和半年度编制的,而我们用于在我们的公司注册管辖区和日本银行监管目的进行报告的财务报表是根据日本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日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除非另有说明,就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而言,我们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提供了我们的财务信息。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我们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金额均以日元表示。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日本通用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有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之间某些差异的描述,请参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与日本公认会计原则的对账”在我们最近提交给SE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专业顾问,以更全面地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日本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国家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可能如何影响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财务信息。

本文或随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我们的财务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日本公认会计原则呈报,如本文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相关文件中所述。有关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列表,请参阅“以引用方式并入”。

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欧元”、“欧元”是指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货币,“日元”、“日元”是指日本的法定货币。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及其中的文件可能包含将某些日元金额转换为美元的内容,以便于您使用。然而,这些换算不应被解释为表示此类日元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相关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

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的日元数字和百分比已四舍五入到所示数字,而按照日本公认会计原则列报的日元数字和百分比已被截断到所示数字,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另有说明。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截至或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更早前在表格中列报的数字已作调整,以使数字总和与总金额相匹配,相关文本中也可能提及此类数字。我们不再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或其中任何中期期间的数字开始进行此类调整,因此此类数字的总和可能与总金额不匹配。

我们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是3月31日。提及未指定为会计年度的年份是指日历年。

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我们的所有财务信息均以综合基础呈列。

 

S-V


目 录

前景补充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在其他地方更详细描述的关键信息,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整个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

瑞穗集团

瑞穗金融是一家日本银行控股公司,是瑞穗集团的最终母公司,瑞穗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集团之一。我们在境内外市场提供范围广泛的金融服务。主要活动及附属公司如下:

 

   

瑞穗银行(“瑞穗银行”)主要向个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公共部门实体和外国公司,包括日本公司的外国子公司,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涉及存款、贷款和汇兑结算;

 

   

瑞穗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穗信托银行”)提供与信托、房地产、证券化和结构性融资、养老金和资产管理及股票转让代理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以及

 

   

瑞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为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提供全线证券服务。

我们还通过各子公司和关联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托与托管、资产管理、私人银行、研究服务、信息技术相关服务和咨询服务等产品和服务。

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中的20-F表格中的“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该表格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们的资产总额为272.2万亿日元,存款总额为172.4万亿日元,MHFG股东权益总额为9.9万亿日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年,我们录得归属于MHFG股东的净利润为9125亿日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的资产总额为270.8万亿日元,存款总额为169.0万亿日元,MHFG股东权益总额为10.4万亿日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录得归属于MHFG股东的净利润5632亿日元。

公司总部位于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5。我们的主要电话号码是+ 81-3-5224-1111,我们的公司网站是https://www.mizuhogroup.com。网站上的信息并未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S-1


目 录

提供

 

发行人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提供的票据

$本金总额%优先可赎回固定到固定2031年5月到期的重置利率票据。

 

  $本金总额%优先可赎回固定到固定2036年5月到期的重置利率票据。

 

  2031年5月到期的优先可赎回浮动利率票据本金总额。

 

  这些票据将以完全记名的形式发行,不带息票,面值为本金200000美元,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

 

发行价格

6年期票据的百分比,

 

  11年期票据的百分比,以及

 

  %的浮动利率票据,

 

  加上,在每种情况下,从2025年2月开始的应计利息,如果结算发生在该日期之后。

 

票据排名

每一系列票据将构成瑞穗金融的直接、无条件、非次级和无担保债务,并在其相互之间以及与所有其他无担保债务享有同等地位且无优先权,但不时未偿还的瑞穗金融的次级债务(法定优先例外情况除外)除外。另见“风险因素——与票据相关的风险——票据将在结构上从属于我们子公司的负债,包括瑞穗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

 

6年期票据利息

由(及包括)2025年2月至(但不包括)6年Notes Reset Date,the6年票据将按固定年率%计息,于每年5月和11月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利息将于2025年5月支付。因此,将有一个短暂的首个息票在6年笔记。

 

  从(并包括)6年票据重置日期至(但不包括)2031年5月6年票据将按固定年利率计息,计息利率相当于计算代理人在6年Notes Reset Determination Date as described in " Description of theNotes — Fixed to Fixed重置利率票据——美国国债利率的确定”,加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于2030年11月和2031年5月支付。

 

S-2


目 录
  利息6年Notes will be calculated based on a360天由十二个组成的年份30天个月,并将所得数字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美分(半美分向上四舍五入)。

 

  见“说明说明——一般”和“说明Notes — Fixed to Fixed重置率笔记。”另见“风险因素——与固定对固定重置率笔记。”

 

11年期票据的利息

由(及包括)2025年2月至(但不包括)11年票据重置日,11年期票据将按固定年率%计息,于每年5月和11月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利息将于2025年5月支付。因此,在11年期票据中将有一个短暂的第一个票息。

 

  自(及包括)11年期票据重置日期起至(但不包括)2036年5月,11年期票据将按固定年利率计息,利率相等于计算代理人于11年期票据重置厘定日期所确定的适用美国国债利率,详见“第Notes — Fixed to Fixed重置利率票据——美国国债利率的确定”,加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于2035年11月和2036年5月支付。

 

  11年期票据的利息将根据一360天由十二个组成的年份30天个月,并将所得数字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美分(半美分向上四舍五入)。

 

  见“说明说明——一般”和“说明Notes — Fixed to Fixed重置率笔记。”另见“风险因素——与固定对固定重置率笔记。”

 

浮动利率票据的利息

浮动利率票据将于2025年2月(含)起按浮动利率计息,于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按季支付,首期利息将于2025年5月支付。每个利息期的浮动利率票据的利率将为等于复合日SOFR的年利率,加上%,按“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中所述确定。

 

  浮动利率将按实际/360计算,并将所得数字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美分(向上四舍五入为0.5美分)。

 

  见“票据说明——一般”和“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另见“风险因素——与浮动利率票据相关的风险。”

 

S-3


目 录

额外金额

与票据有关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将不会因日本或在日本境内征收的预扣税而代扣代缴或扣除,除非法律要求此类代扣代缴或扣除。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票据的利息支付一般需缴纳日本预扣税。参见“税收——日本税收”。如果支付的款项需缴纳日本预扣税,瑞穗金融将支付与日本税款有关的额外金额(某些例外情况除外),从而导致支付否则应收款项,而无需因此类日本税款而进行任何扣除或预扣。见所附募集说明书“债务证券的说明——追加金额的支付”。

 

  凡提述与票据有关的本金或利息,均应视为包括瑞穗金融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于2016年9月13日订立的高级契约(经不时修订及补充,“契约”)中所述的可能应付的任何额外金额。

 

可选赎回

瑞穗金融可自行选择在该系列票据到期日之前一年的日期全部赎回每一系列票据,但须提前至少15天且不超过60天通知,但须事先获得FSA的确认(如果并在当时适用的日本银行业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按赎回价格相等于被赎回的有关系列票据本金额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的应计及未付利息之和。见“票据说明——可选赎回。”

 

可选税款赎回

各系列票据可随时赎回,由瑞穗金融选择全部赎回,但不得部分赎回,但须提前不少于30天或60天通知,但须经FSA事先确认(如果并在当时适用的日本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赎回价格等于当时未偿还的相关系列票据本金额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未付利息和额外金额(如有),如果由于日本(或其任何政治分部或税务机关或其中的)影响税收的法律、法规或裁决发生任何变更或修订,或有关该等法律、法规或裁决的适用或解释的官方立场发生任何变化,而该等变更、修订、适用或解释成为

 

S-4


目 录
 

于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之日或之后生效,且该义务无法通过瑞穗金融采取其可利用的合理措施予以避免。

 

  若有关票据的付款届时到期,则不得在瑞穗金融有义务支付额外金额的最早日期前90天之前发出赎回通知。

 

  见“票据说明——可选税款赎回。”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打算将发行和出售每一系列票据的净收益用于向瑞穗银行提供一笔旨在符合日本TLAC标准下的内部TLAC(定义见下文)的贷款。瑞穗银行打算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一般公司用途。

 

依附的诉讼时效

每名记名持有人承认、接受、同意及同意,为期30天,自首相确认指明的第2项措施之日起计(德亭大尼哥 索契),这是第126-2,日本《存款保险法》(1971年第34号法,经修订)(“存款保险法”)(或其任何后续条款)第1款第2项,需要适用于我们,而不是发起任何行动以附加我们的任何资产,其附加已被首相指定根据第126-16存款保险法(或其任何后续条款)。见所附募集说明书“债务证券的说明——对附加行为的限制”。

 

允许的资产或负债转移

各票据持有人根据条款,经日本法院许可,承认、接受、同意并同意我们的资产(包括我们子公司的股份)或负债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转移126-13存款保险法(或其任何后续条款),包括根据日本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的授权进行的任何此类转让,以根据第126-5存款保险法(或其任何后续条款)的规定,并且任何此类转让不应构成根据随附招股说明书中“债务证券的描述——契约”中规定的票据条款限制的出售、转让、转让、租赁或转让。见随附招股说明书“债务证券的说明——允许的资产或负债转移”。

 

有限抵销权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各票据持有人同意,通过接受票据中的任何权益,如果(a)我们将根据《日本破产法》(2004年第75号法,经修订)、《日本民事恢复法》(1999年第225号法,经修订)提起寻求破产裁决或寻求重组的程序,

 

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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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重组法》(2002年第154号法,经修订)、《日本公司法》(2005年第86号法,经修订;《公司法》)或日本任何其他类似的适用法律,并且只要此类程序仍在继续,或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法令或命令应已发布,裁定我们破产或资不抵债,或批准根据任何此类法律寻求重组的申请,并且只要此类法令或命令应继续未解除或未中止,或(b)首相确认需要对我们适用特定的第2项措施(tokutei dai nigo sochi),它将不会,并放弃就我们根据票据或契约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欠它的任何金额行使、要求、索赔或申辩任何抵销、赔偿或保留权利的权利。见所附募集说明书“债务证券的说明——持有人的有限抵销权”。

 

结算

各系列票据最初将仅以记账式形式向投资者发行。代表票据本金总额的全数注册全球票据(“全球票据”)将不附带息票,以票据的证券存管人DTC的代名人的名义发行和登记。除非并直至发行最终凭证形式的票据(“最终票据”),否则唯一的票据持有人将是DTC的代名人,或继任存托人的代名人。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外,全球票据的任何权益的实益拥有人将无权收到最终票据的实物交割。

 

  因此,全球票据任何权益的每个实益拥有人必须依赖DTC的程序来行使票据项下的任何权利。

 

安全代码      

通用代码:

  

ISIN:

  

CUSIP编号:

  6年期票据        
  11年期票据        
  浮动利率票据        

 

管治法

契约是,而且票据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

 

上市交易

我们已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将票据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名单,并允许此类票据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欧元MTF市场交易。

 

受托人、付款代理人、过户代理人、登记官及计算代理人

纽约梅隆银行

 

票据的交付

票据预计将于2025年2月或前后交付。

 

S-6


目 录

利益冲突

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们的关联公司,因此存在金融业监管局(FINRA)第5121条(“第5121条”)规定的“利益冲突”。因此,本次发行是按照第5121条规则的规定进行的。由于此次发行的是评级为投资级的票据,根据规则5121,没有必要任命“合格的独立承销商”。见“承销(利益冲突)”开始于第S-52页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S-7


目 录

风险因素

投资票据涉及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于票据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与下文所述的票据相关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提供或通过引用并入的其他信息。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所提供票据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下文并未描述票据投资的所有风险。准投资者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咨询自己的财务和法律顾问,了解投资票据的相关风险以及投资票据的适当性。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还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下文所述的风险、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其他部分以及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有关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信息,请参阅我们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类似信息。

与票据有关的风险

票据将在结构上从属于我们子公司的负债,包括瑞穗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

您作为票据持有人的索赔在结构上从属于我们的银行和其他子公司的负债,包括我们子公司的存款、借款、衍生交易和贸易应付款项的负债。作为票据持有人,您将仅有权作为瑞穗金融的债权人主张将以瑞穗金融的资产进行偿付的债权。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陷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您将无权对该子公司的资产进行诉讼。

瑞穗金融是一家控股公司,目前除了对其子公司(包括瑞穗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的投资或贷款外,没有其他重大资产。瑞穗金融偿还债务包括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因此取决于瑞穗金融从其子公司收到的股息、贷款付款和其他资金。由于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发生不利变化或其财务状况出现重大恶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银行和其他法规(例如损失吸收要求)以及一般公司法下的限制或适用于该子公司的任何合同义务)因此类不利变化或恶化而施加的限制,或瑞穗金融可能无法从该子公司收到此类资金。此外,如果子公司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瑞穗金融参与该子公司资产的权利将受制于该子公司的债权人和该子公司的任何优先股股东的在先债权,除非瑞穗金融是债权人或优先股股东,其债权被确认为排在该等债权的前面或与该等债权享有同等权益。因此,即使我们子公司的投资者或债权人可能全额收回其投资,您也可能无法全额或根本无法收回您对票据的投资。

瑞穗金融向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对其发行的资本工具进行的投资或将使用出售其工具的净收益进行的投资可能包含一些合同机制,即一旦发生与审慎或财务状况有关的触发事件或根据监管要求(包括日本的内部TLAC(定义见下文)要求)适用于瑞穗金融或其子公司的其他事件,将导致此类贷款的减记、注销或转换为权益或

 

S-8


目 录

投资,或法律或监管形式或排名发生其他变化的瑞穗金融对子公司提出的索赔。例如,为确保其在日本被FSA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每家重要子公司保持日本内部TLAC要求下要求的最低内部TLAC水平,瑞穗金融可以向这些子公司提供扩展,使用出售优先债务证券和其他债务工具、根据日本内部TLAC要求符合内部TLAC要求的次级贷款的净收益,包括包含合同损失吸收条款(“合同损失吸收条款”)的条款,如果FSA在确认相关子公司正在或很可能无法以其资产完全履行其义务,或已暂停或很可能暂停偿还其义务后,确定相关子公司由于其财务状况的重大恶化而无法生存,这些条款将解除或终止贷款或将其转换为子公司的普通股。任何该等减记、注销或转换为股权,或法律或监管形式或排名发生变化,或触发合同损失吸收拨备,均可能对瑞穗金融获得偿还该等贷款和投资以及履行其在票据下的义务的能力以及票据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瑞穗金融根据日本《存款保险法》和日本破产法受到有序解决措施的约束,票据可能会成为损失吸收的对象。因此,票据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2015年11月,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最终TLAC标准。金融稳定委员会的TLAC标准旨在确保,如果G-SIB失败,它有足够的可用于解决的吸收损失和资本重组能力,以实施有序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从而确保关键职能的连续性,避免公共资金面临损失。金融稳定委员会的TLAC标准为应随时可用以吸收解决中的损失的工具和负债定义了最低要求。有关金融稳定委员会TLAC标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监督和监管——日本——总损失吸收能力”,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FSA于2016年4月公布了其政策,描述了其在日本引入该标准的方法,并于2018年4月公布了该文件的修订版(“FSA的方法”)。2019年3月,FSA发布了监管通知和相关材料,以在日本实施TLAC要求。这些FSA文件中规定的TLAC标准(“日本TLAC标准”),(i)自2019年3月31日起分阶段实施,自2022年3月31日起全面适用于日本的G-SIBs,(ii)自2021年3月31日起分阶段实施,自3月31日起全面实施,2024年对于被FSA指定为日本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且被认为特别需要跨境处置安排且在发生破产时对日本金融体系具有特别系统意义的金融集团(这类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连同日本的G-SIBs,“涵盖的SIBs”),FSB的TLAC标准要求为涵盖的SIB指定的国内解决实体(定义见下文)满足某些最低外部TLAC要求,并促使其在日本被FSA认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任何重要子公司或其在相关司法管辖区受TLAC或类似要求约束的外国子公司保持一定的资本和债务最低水平,并具有内部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内部TLAC”)。FSA在日本指定为解决实体(“国内解决实体”),是每个涵盖的SIB在日本的最终控股公司。根据日本TLAC标准,FSA指定我们为瑞穗集团的国内解决实体,受制于日本的外部TLAC要求,还指定瑞穗银行、瑞穗信托银行和瑞穗证券为我们在日本的重要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受制于日本的内部TLAC要求。根据日本TLAC标准,由国内解决实体为日本G-SIB发行的无担保优先债务不需要包括任何合同减记、注销或转换条款,以符合外部TLAC债务的资格。

 

S-9


目 录

此外,国内解决实体为日本G-SIB发行的无担保优先债务不需要包含任何从属条款才能符合外部TLAC债务的资格,只要其债权人被FSA确认为在结构上从属于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债权人,理由是此类国内解决实体的日本TLAC标准中定义的与其无担保优先负债排名同等或较低的排除负债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外部TLAC的5%,而日本G-SIB的重要子公司产生的内部TLAC需要包括合同损失吸收条款,并从属于此类实体的排除负债。这些票据旨在符合日本TLAC标准下的外部TLAC债务,部分原因是其结构性从属地位。

如果瑞穗金融根据《存款保险法》和日本破产法受到有序解决措施的约束,则票据预计将成为损失吸收的对象。日本现行法律法规下的金融机构处置框架包括(i)适用于在资产负债表基础上具有偿付能力的金融机构的措施和(ii)适用于已经倒闭或被认为可能倒闭的金融机构的有序处置措施。该框架适用于银行和某些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瑞穗金融。在日本TLAC标准和FSA的方法中,FSA表示,单一入境点(“SPE”)解决方案,其中单一国家解决机构将其解决工具应用于集团在日本的最终控股公司,将是解决涵盖的SIB的首选策略。然而,不确定在特定情况下将采取哪种解决策略或具体措施,包括是否在特定情况下选择和实施SPE解决策略,并且可以在不实施上述(i)中所述的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应用有序的解决措施。根据日本TLAC标准中描述的SPE解决方案的可能模式,如果FSA在确认一家金融机构的日本重要子公司是日本G-SIB后,确定该金融机构在日本的重要子公司由于其财务状况的实质性恶化而无法生存,该金融机构确认其无法或很可能无法以其资产完全履行其义务,或已暂停或很可能暂停偿还其义务,并发布有关恢复财务稳健性的命令,包括对该重要子公司进行资本重组和恢复流动性,根据《日本银行法》(经修订的1981年第59号法)第52-33条第1款,对金融机构的国内解决实体而言,将根据此类内部TLAC票据适用的合同损失吸收条款注销重要子公司的内部TLAC票据,或在适用的情况下将其转换为股权。在注销或转换内部TLAC工具后,如果总理确认,由于金融机构向其被FSA指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或受相关外国当局施加的TLAC要求或类似要求约束的重要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对其进行其他投资,该金融机构正在或可能无法以其资产完全履行其义务,或已暂停或可能暂停偿还其义务,成为损失吸收或其他方式的对象,并进一步认识到此类金融机构的失败很可能对日本金融市场或体系造成重大破坏,首相可经金融危机管理会议审议后,确认《存款保险法》第126-2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措施,一般称为特定的第2项措施(tokutei dai nigo sochi),需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以便其有序解决。总理的任何此类确认也将触发金融机构发行的额外一级和二级工具的不可生存性条款,导致此类工具被注销,或在适用的情况下转换为股权。

根据日本现行法律法规,在实施特定的第2项措施(德国大智造)后,金融机构将被存款保险公司置于特别监管之下(tokubetsu kanshi),或者如果首相这样命令,则置于特别监管之下(tokutei kanri)。在有序解决中,如果金融机构被置于特别控制之下(tokutei kanri),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5条,存款保险公司将控制该金融机构的业务、资产和负债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可能将该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资产转移到由存款保险公司作为其子公司设立的过桥金融机构或存款保险公司可能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S-10


目 录

和负债,在瑞穗金融的情况下,这将包括瑞穗银行、瑞穗信托银行、瑞穗证券和其他基于日本TLAC标准的重要子公司的股份。根据日本TLAC标准,为便利转移,首相可通过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债权人禁止附加我们的任何资产和债权,这些资产和债权将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16条转移给过桥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另见“第4项。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监督和监管—日本—政府为治疗陷入困境的机构而采取的措施”,载于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外,就票据而言,鉴于它们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为了满足日本TLAC标准的要求,票据条款将明确限制票据持有人发起任何行动以附加我们的任何资产的能力,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16条(或其任何后续条款),首相在自首相确认特定的第2项措施(dokutei dai nigo sochi)需要适用于瑞穗金融之日起30天内如此禁止的附加。见所附募集说明书“债务证券的说明——对附加行为的限制”。受禁止附加的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在此种禁止生效期间下降,并且在此期间之后,票据持有人将无法附加作为我们有序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而转移到过桥金融机构或此类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资产。存款保险公司还将控制金融机构负债的偿还,并最终通过法院管理的破产程序促进金融机构的有序解决。根据《存款保险法》、日本破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存款保险公司在适用这些措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日本现行法律法规,如果瑞穗金融受到特定的第2项措施(tokutei dai nigo sochi)的约束,首相、存款保险公司或日本法院适用特定的第2项措施(tokutei dai nigo sochi)或其他措施,或作出任何决定,可能会导致您作为票据持有人的权利或您对票据的投资价值受到不利影响。根据日本TLAC标准,目前预计票据不会在有序解决过程中转让给过桥金融机构或其他受让方,但仍将作为受法院管理的破产程序约束的瑞穗金融负债。另一方面,在有序的处置过程中,经日本法院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13条的许可,根据存款保险公司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5条代表并管理和处置瑞穗金融资产的授权,可将瑞穗金融重要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过桥金融机构或其他受让方,如果(i)该金融机构根据《存款保险法》受到存款保险公司的特别监管(tokubetsu kanshi)或受存款保险公司的特别控制(tokutei kanri),以及(ii)该金融机构无法或很可能无法以其资产完全履行其义务,或者该金融机构已暂停或很可能暂停偿还其义务,而瑞穗金融将仅有权收取代表该等股份公允价值的对价,则法院可根据《存款保险法》授予该许可,这可能会大大低于此类股票的账面价值。关于此类转让,鉴于票据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为满足日本TLAC标准的要求,票据持有人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13条(或其任何后续条款),经日本法院许可,明确承认、接受、同意并同意我们的资产(包括我们子公司的股份)或负债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转让,包括根据存款保险公司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5条(或其任何后续条款)代表以及管理和处置瑞穗金融资产的授权进行的任何此类转让。见随附招股说明书“债务证券的说明——允许的资产或负债转移”。在此类转让之后,瑞穗金融在法院管理的破产程序中的剩余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可能不足以完全满足瑞穗金融在其负债(包括票据)下可能承担的任何付款义务。此外,票据将不受保险或担保

 

S-11


目 录

存款保险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保险人。因此,票据持有人可能会在法院管理的破产程序中损失其对票据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围绕或触发有序解决的情况无法预测,日本TLAC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

根据《存款保险法》适用有序解决方案本质上是不可预测的,并且取决于许多可能超出瑞穗金融控制范围的因素。根据《存款保险法》启动有序解决程序,除其他外,取决于首相在金融危机管理会议审议后作出的关于瑞穗金融的生存能力的确定,或瑞穗金融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生存能力,以及它们的失败可能对日本的金融市场或系统造成重大破坏的风险。根据日本TLAC标准,可能由于(其中包括)我们吸收了我们向FSA指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我们在日本的任何重要子公司或材料子集团的贷款或投资或任何其他内部TLAC的损失而对我们适用特定的第2项措施(tokutei dai nigo sochi),或在该子公司失败之前受制于相关外国当局施加的TLAC要求或类似要求的我们的任何外国子公司,根据此类贷款、投资或其他内部TLAC的条款或根据当时有效的适用的日本或外国法律或法规。然而,根据日本TLAC标准,将采取的实际措施将由有关当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可能难以预测何时,如果有的话,瑞穗金融可能会成为一个有序的解决程序。因此,可能不一定以类似于非金融机构或受不同监管制度约束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类型票据的方式评估票据的市场价值。例如,任何表明瑞穗金融正在接近可能导致瑞穗金融进入有序解决程序的情况的迹象,也可能对票据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存款保险法》下的有序解决措施至今没有适用。此类措施未经检验,将由日本相关部门进行解释和适用。在确定是否启动有序解决程序时,尚不确定有关当局将如何以及在什么标准下确定瑞穗金融正在或被视为很可能无法以其资产充分履行其义务,或者瑞穗金融已经暂停或被视为很可能暂停偿还其义务,并且有可能在看似相似的特定情况下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外,将就有序解决措施采取的顺序和具体行动及其对《说明》的影响尚不确定。也不确定票据持有人最终能否获得足够数量的资产。包括票据持有人在内的瑞穗金融的债权人在对瑞穗金融适用有序化解措施提出异议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尽管瑞穗金融预计票据将符合外部TLAC的条件,部分原因是其结构性从属地位,但无法保证票据将符合此类条件,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满足最低TLAC要求的能力,并使我们面临潜在的不利监管行动。日本TLAC标准要求每家日本G-SIB自2022年3月31日起持有的外部TLAC合格工具的金额不低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18%和适用的巴塞尔III杠杆率分母的6.75%,自2024年4月1日起持有适用的巴塞尔III杠杆率分母的7.10%,同时在考虑特殊宏观经济条件和其他情况的情况下,为计算适用的巴塞尔III杠杆率分母的目的,将在日本银行的存款金额从总敞口中剔除。根据日本TLAC标准,自2022年3月31日起,日本G-SIB获得日本存款保险基金准备金的资格为TLAC,金额相当于合并风险加权资产的3.5%。由于日本TLAC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未来发生此类变化,可能会导致美国在未来发行期限与票据不同的债务工具,进而可能对票据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S-12


目 录

票据为无担保债务。

票据是无担保债务,在以下情况下,其偿还可能会受到影响:

 

   

瑞穗金融进入破产、清算、复兴或其他清盘程序;

 

   

瑞穗金融在我们的有担保债务或其他无担保债务下出现付款违约;或者

 

   

我们的任何负债都在加速。

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我们的资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票据到期的金额。

契约和票据包含非常有限的限制性契约,并在控制权发生变化时提供有限的保护。

有关票据和票据的契约不包含任何财务契约或其他限制我们质押或处置资产或担保其他债务、支付我们普通股股份的股息、产生债务或我们发行新证券或回购我们未偿还证券的能力。我们的这些或其他行为可能会对瑞穗金融支付票据到期金额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契约和票据不包含在控制权发生变化时为票据持有人提供超过有限保护的任何契约或其他条款。见随附招股章程“债务证券的说明——契诺”。

票据没有事先市场,票据的流动性可能有限。

票据不存在现有市场。尽管我们已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将票据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名单,并要求此类票据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欧元MTF市场交易,但无法保证票据的任何活跃交易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也无法保证票据持有人是否能够出售或以何种价格转让其票据。票据的任何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将取决于票据持有人的数量、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类似证券的市场、证券交易商在票据上做市的兴趣以及其他因素。尽管某些承销商已通知我们,他们打算在票据中做市,但这些承销商没有义务这样做,任何此类做市活动将受到适用法律规定的限制,并可能随时中断或停止,恕不另行通知。如果票据的活跃交易市场没有发展或不能持续,票据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您可能无法转售我们的票据或可能只能以大幅折扣出售它们。

票据的评级可能会被降低、暂停或撤销,并且瑞穗金融的信用评级可能无法反映票据投资的所有风险。

我们打算为这些票据申请信用评级。瑞穗金融的信用评级可能无法反映与票据市场价值相关的所有风险的潜在影响。但是,瑞穗金融信用评级的真实或预期变化,一般会影响票据的市场价值。

此外,其他评级机构可能会在有或没有我们的任何招揽和没有我们提供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对票据进行信用评级。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的建议,可能会受到修订、暂停或撤销、授予低于现有评级的新评级,或授予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各自的任何证券的评级下调或潜在下调,并可能减少票据的潜在投资者范围,并对票据的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义务将任何此类降级、暂停、撤回或修订通知票据持有人。

 

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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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选择赎回票据,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我们可选择在该系列票据到期日前一年的日期,按其本金额的100%加上任何应计及未付利息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全部而非部分赎回每一系列票据,如“票据说明—可选赎回,”中所述,除了选择按本金的100%加上任何应计及未付利息至(但不包括)在发生“票据说明-可选税务赎回”中所述的某些税务事件时赎回各系列票据的全部但不是部分。任何此类赎回均受某些条件的约束,包括我们获得FSA的事先确认(如果并在当时适用的日本银行业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无论此类赎回对您是有利还是不利。

我们就是否行使赎回票据的选择权作出的任何决定将由我们绝对酌情决定,但须符合某些条件。我们的决定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但不限于行使赎回票据的选择权所产生的经济影响、任何税务后果、适用的TLAC和其他监管要求以及现行市场条件。例如,如果票据的应付利息高于我们在可比期限、可比条款和可比信用评级的其他未偿金融工具上应支付的利息,我们可能会决定在票据到期日之前赎回这些票据。

你将无权要求赎回票据。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票据投资的财务风险直至到期。您不应在预期我们将行使赎回票据的选择权的情况下投资于票据。此外,我们可选择赎回票据或认为票据可能在上述情况下被赎回,可能会对票据的市场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我们赎回票据,您可能无法将赎回收益再投资于提供与票据收益率相当的金融工具。

与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有关的风险

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利率将在6年期票据重置日期和11年期票据重置日期(如适用)重置。

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利率最初将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封面所载的适用固定年利率,自(包括)发行日期起至(但不包括)6年期票据重置日期及11年期票据重置日期(如适用)。自适用的6年期票据重置日及11年期票据重置日(如适用)起至(但不包括)适用的到期日,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利率将按适用的“票据说明——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确定美国国债利率”下所述,重新设定为等于计算代理在适用的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及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确定的适用美国国债利率的固定年利率,加上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封面所载的适用利差。因此,在6年期票据重置日期和11年期票据重置日期(如适用)之后的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利率可能低于适用的初始利率,这将影响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下的任何利息支付金额,进而可能影响其市场价值。

历史上的美国国债利率并不是未来美国国债利率的指标。

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利率自适用的6年期票据重置日及11年期票据重置日(如适用)至(但不包括)适用的到期日(如适用)将重置为根据适用的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及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适用的美国国债利率确定的固定年利率。过去,美国国债利率曾经历过大幅波动。你应该注意到,美国国债利率的历史水平、波动和趋势并不一定预示着未来的水平。中的任何历史上升或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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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国债利率并不表明美国国债利率在任何时候或多或少都有可能增加或减少,你不应该把历史上的美国国债利率作为未来利率的指示。您承担美国国债利率波动的金融风险及其对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利息和市场价值的影响。

有关浮动利率票据的风险

SOFR(定义如下)的构成和特征与美元LIBOR并不相同,SOFR预计不会成为美元LIBOR的可比替代。

2017年6月,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简称“FRBNY”)的替代参考利率委员会(简称“ARRC”)公布了由FRBNY(简称“SOFR”)发布的担保隔夜融资利率,作为其推荐的美元LIBOR替代方案。然而,SOFR的构成和特点与美元LIBOR并不相同。SOFR是一种广义国债回购协议(“repo”)融资利率,代表隔夜担保融资交易,由于以下两个关键原因,它不是美元LIBOR的经济等价物,也不是与美元LIBOR的根本区别。首先,虽然SOFR是一种有担保利率,但美元LIBOR是一种无担保利率。其次,虽然SOFR是隔夜利率,但美元LIBOR是代表特定时间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前瞻性利率。因此,无法保证SOFR将在任何时候以与美元LIBOR相同的方式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市场的利率和收益率变化、银行信贷风险、市场波动或全球或区域经济、金融、政治、监管、司法或其他事件。

SOFR的历史有限,不能根据历史表现预测SOFR未来的表现。

SOFR的出版始于2018年4月,因此,它的历史有限。此外,SOFR的未来表现也无法基于有限的历史表现进行预测。先前观察到的模式,如果有的话,在市场变量的行为及其与SOFR的关系,如相关性,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虽然FRBNY已经公布了一些公布前的历史数据,但这些历史指示性数据本质上涉及假设、估计和近似值。SOFR的未来性能无法预测,因此不能从任何历史实际或历史指示性数据中推断出SOFR的未来性能。假设或历史性能数据不表示SOFR的潜在性能,也与此无关。无法保证SOFR或复合日SOFR将为正值。

SOFR可能比其他基准或市场利率波动更大。

自SOFR首次发布以来,利率的每日变化有时会比其他基准或市场利率的每日变化更具波动性,例如以前发布的三个月美元LIBOR,在相应时期内,SOFR可能与历史实际或历史指示性数据关系很小或根本没有关系。此外,虽然复合日SOFR的变化通常预计不会像日SOFR水平的变化那样波动,但浮动利率票据的收益率和价值的波动可能比与波动较小的利率挂钩的浮动利率证券波动更大。

SOFR未能维持市场认可度的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ARRC,SOFR被开发用于某些美元衍生品和其他金融合约,作为美元LIBOR的替代品,部分原因是它被认为是隔夜美国国债回购市场一般资金状况的良好代表。然而,作为以美国国债担保交易为基础的利率,它并不衡量银行特定的信用风险,因此,与银行无担保短期融资成本相关的可能性较小。这可能意味着,对于美元LIBOR的所有目的,市场参与者不会认为SOFR是合适的替代品或继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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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历史上曾被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银行无担保短期融资成本的代表),这可能反过来降低市场对SOFR的接受程度。任何SOFR未能维持市场认可度,都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回报和价值以及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浮动利率票据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浮动利率票据的利率以复合SOFR利率为基础,这在市场上是比较新的。

对于每个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定义见下文),浮动利率票据的利率基于复合日SOFR,其计算方法是使用“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复合日SOFR”下描述的特定公式,而不是在该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内的特定日期或就特定日期发布的SOFR利率或该期间SOFR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基于这一原因和其他原因,浮动利率票据在任何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内的利率将不会与其他使用替代基准确定适用利率的SOFR挂钩投资的利率相同。此外,如果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SOFR观察期(定义如下)内特定日期的SOFR利率为负值,则其对复合日SOFR的贡献将少于1,从而导致用于计算该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定义如下)的浮动利率票据应付利息的复合日SOFR减少。

此外,使用SOFR作为利率的证券存在有限的市场先例,这些先例中基于SOFR计算利率的方法各不相同。因此,浮动利率票据中使用的复合日SOFR利率的具体公式可能不会被其他市场参与者广泛采用。如果市场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那很可能会对浮动利率票据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来可能还会发行参考SOFR的票据,这些票据在利率确定方面与浮动利率票据有所不同。

特定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复合日SOFR将只能在相关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接近尾声时确定。

适用于特定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的复合日SOFR水平,因此,就该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应付的利息金额将在该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的浮动利率票据利率确定日(定义见下文)确定。由于每个该等日期均接近该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结束,故直至有关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前不久,阁下才会知道就特定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应付的利息金额,而阁下可能难以可靠估计就每个该等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应付的利息金额。此外,部分投资者可能不愿意或无法在不改变其信息技术系统的情况下交易浮动利率票据,这两者都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与SOFR挂钩的证券的二级交易市场可能会受到限制。

由于SOFR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指数,浮动利率票据在发行时可能没有成熟的交易市场,成熟的交易市场可能永远不会发展或可能流动性不强。如果SOFR没有被证明在与浮动利率票据类似或可比的证券中被广泛用作基准,则浮动利率票据的交易价格可能低于与更广泛使用的利率挂钩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同样,与SOFR挂钩的证券的市场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条款中反映的参考利率的利差或参考利率的复利方式,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演变,因此,浮动利率票据的交易价格可能低于后来发行的基于SOFR的证券的交易价格。浮动利率票据的投资者可能根本无法卖出浮动利率票据,或可能无法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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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它们的收益率与拥有发达二级市场的同类投资相当,因此可能遭受更大的定价波动和市场风险。

SOFR可能会被修改或终止,浮动利率票据可能会参照复合日SOFR以外的利率计息,这可能无法替代复合日SOFR,并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SOFR是FRBNY根据从其他来源收到的数据发布的,我们无法控制它的确定、计算或发布。SOFR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费率,FRBNY(或继任者)作为SOFR的管理者,可能会做出可能改变SOFR价值的方法或其他变化,包括与计算SOFR的方法、适用于计算SOFR的交易的资格标准或与SOFR发布相关的时间相关的变化。如果SOFR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导致浮动利率票据的应付利息金额减少,从而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SOFR管理人可全权酌情撤回、修改、修订、暂停或终止SOFR的计算或传播,且无须另行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可适用“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基准过渡”中进一步描述的确定浮动利率票据利率的回退方法),并且没有义务在计算、撤回、修改、修订、暂停或终止SOFR时考虑浮动利率票据持有人的利益。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被设计者(定义见下文)确定SOFR发生了基准转换事件(定义见下文)及其相关的基准替换日期,那么我们将自行决定或我们的被设计者在与我们协商后确定不同的费率,这将是与SOFR不同的基准,加上根据基准转换条款(定义见下文)的利差调整,我们称之为“基准替换”,如“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基准转换”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在SOFR方面发生这样的基准转换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替换日期后,浮动利率票据的利率将不再参照SOFR确定,而是由我们或我们的设计者参照不同的利率确定,这将是一个基准替换。基准更换可能包括调整以及技术、行政或运营方面的变化,如果我们自行决定或我们的设计者在与我们协商后确定它们是必需的,如“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基准过渡”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

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在作出上述决定时的利益可能会损害贵公司作为浮动利率票据持有人的利益。选择基准替换,以及我们或我们的设计者就根据基准过渡条款对浮动利率票据实施基准替换而作出的任何决定、决定或选举,都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适用利率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回报、价值和市场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无法保证任何基准替代的特征将类似于复合每日SOFR,或者任何基准替代将产生与复合每日SOFR的经济等价物。

如果无法确定特定的基准替换或基准替换调整(定义如下),则将适用下一个可用的基准替换或基准替换调整。这些替代率和调整可由(i)相关政府机构(定义见下文)(例如ARRC)、(ii)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SDA”)或(iii)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或我们的设计者选择、推荐或制定。此外,浮动利率票据的条款明确授权我们或我们的设计者就(其中包括)“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定义、确定利率和支付利息的时间和频率以及其他行政事项进行基准替换符合性变更(定义见下文)。基准置换的确定、参照基准置换计算浮动利率票据利率(包括适用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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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调整),根据浮动利率票据条款可能就基准过渡事件作出的任何基准置换顺应变更的实施以及任何其他决定、决定或选举,可能会对浮动利率票据的价值、浮动利率票据的回报以及您可以出售该浮动利率票据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任何决定、决定或选择将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或由我们的设计者与我们协商后作出。我们行使此类酌处权的任何行为都可能给我们带来利益冲突。此外,如果我们指定关联公司作为我们的设计者,我们的设计者在与我们协商后作出的任何此类决定、决定或选择可能会使我们或该关联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此外,(i)基准更替的组成和特点将不会与SOFR相同,基准更替可能不是SOFR的经济等价物,无法保证基准更替将在任何时候以与SOFR相同的方式执行,也无法保证基准更替将是SOFR的可比替代品(每一项都意味着基准转换事件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浮动利率票据的回报和您可以出售浮动利率票据的价格),(ii)基准置换未能获得市场认可可能会对浮动利率票据产生不利影响,(iii)基准置换的历史可能有限,无法根据历史表现预测基准置换的未来表现,(iv)与基准置换挂钩的浮动利率票据的二级交易市场可能受到限制,以及(v)基准置换的管理人可能会做出可能改变基准置换的价值或终止基准置换的变更,并且没有义务在这样做时考虑您的利益。

我们或我们的关联机构可能会参与可能影响浮动利率票据市场价值的新闻活动或发表研究报告。

我们或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可能会在当前或未来参与新闻活动或发布有关利率变动的研究报告,具体而言,或SOFR。此类新闻活动或研究可能会不时修改,恕不另行通知,并可能发表与购买或持有浮动利率票据不一致的意见或提供建议。任何这些活动都可能影响浮动利率票据的市场价值。

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可能会就可能影响浮动利率票据的回报、价值和市场的浮动利率票据作出决定。

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可能会就浮动利率票据作出某些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回报、价值和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的“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中进一步描述的确定。特别是,如果基准转换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替换日期已经发生,我们或我们的设计者将有权就浮动利率票据作出某些决定,包括就基准替换、基准替换调整和与实施适用的基准替换相一致的变更,我们全权酌情或在与我们协商后(视情况而定)就浮动利率票据作出某些决定,如“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基准转换”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这些决定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浮动利率票据的价值、浮动利率票据的回报以及您可以出售此类浮动利率票据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某些确定可能需要行使酌处权和作出主观判断,例如关于基准更换或基准过渡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以及任何基准更换符合变化。此外,我们可能会指定一个实体作为我们的设计者,该实体可能是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就基准过渡条款作出我们有权做出的任何决定、决定或选择。任何未由我们的设计者根据基准过渡条款作出的决定、决定或选择,均可由我们作出。

 

S-18


目 录

在履行此类职能时,我们或我们的设计者与浮动利率票据持有人之间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由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酌情或在与我们协商后(视情况而定)作出的所有决定,就所有目的而言将是决定性的,并对我们和浮动利率票据持有人具有约束力,无明显错误。在作出这些潜在的主观决定时,我们或我们的受设计者可能有不利于你们利益的经济利益,而这种潜在的主观决定可能会对浮动利率票据的价值、浮动利率票据的回报以及你们可以出售这种浮动利率票据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基准置换是不确定的,我们很可能在计算浮动利率票据利率方面比在没有基准转换事件及其相关基准置换日期的情况下行使更多的酌处权。有关这些类型的确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票据说明——浮动利率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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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和负债

下表列出了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资本和债务,并根据发行票据进行了调整。您应结合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阅读本表格。

 

     截至2024年9月30日(4)  
     实际      经调整  
     (百万日元)  

负债:

     

短期借款

   ¥ 47,613,454      ¥ 47,613,454  

长期负债(1)(2)

     16,235,764     
  

 

 

    

 

 

 

负债总额

   ¥ 63,849,218      ¥  
  

 

 

    

 

 

 

股权:

     

MHFG股东权益:

             

普通股—无面值,授权4,800,000,000股,已发行2,539,249,894股

     5,833,124        5,833,124  

留存收益

     3,543,801        3,543,801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002,164        1,002,164  

减:库存股,按成本计—普通股4291043股(3)

     (9,540)        (9,540)  

MHFG股东权益合计

     10,369,549        10,369,549  
  

 

 

    

 

 

 

非控制性权益

     494,256        494,256  
  

 

 

    

 

 

 

总股本

   ¥ 10,863,804      ¥ 10,863,804  
  

 

 

    

 

 

 

总资本化和负债

   ¥ 74,713,022      ¥      
  

 

 

    

 

 

 

 

注意事项:

(1)

我们定期发行优先和次级票据。我们目前预计将在2025年2月发行6.5亿欧元的欧元计价优先票据。

(2)

我们在2024年10月赎回了5亿欧元的欧元计价优先票据,在2024年10月赎回了1170亿日元的无抵押定期次级票据,在2024年12月赎回了1400亿日元的无抵押永久次级票据,在2024年12月赎回了250亿日元的无抵押定期次级票据。

(3)

我们分别于2024年11月以231亿日元、363亿日元和215亿日元的价格在2024年11月回购了6,130,200股普通股,2024年12月回购了9,521,700股普通股,2025年1月回购了5,360,800股普通股,根据授权我们根据2024年11月14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在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以最多1,000亿日元的价格回购最多50,000,000股普通股。

(4)

上表所用外币汇率如下:日元143.25 =美元1.00。

除上述情况外,自2024年9月30日以来,我们的资本化和负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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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选定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下表列出截至2020年3月31日、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这些数据来自我们截至同期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这些数据来自我们截至同期的未经审计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已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的标准对纳入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瑞穗金融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您应该阅读下面列出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选定的合并财务信息以及“项目5”中包含的信息。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以及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以及我们于2024年12月26日的当前6-K表格报告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其中包含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每一项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下文提供的信息通过参考该信息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我们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或任何其他期间的经营业绩。

 

    截至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截至六个月
截至9月30日,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3     2024  
    (单位:百万日元,每股数据、股数信息和百分比除外)  

损益表数据:

             

利息和股息收入

  ¥ 2,151,172     ¥ 1,456,556     ¥ 1,443,941     ¥ 3,388,791     ¥ 5,767,000     ¥ 2,716,582     ¥ 3,168,932  

利息支出

    1,271,381       467,939       374,132       2,180,064       4,562,076       2,080,600       2,578,506  

净利息收入

    879,791       988,617       1,069,809       1,208,727       1,204,924       635,982       590,426  

信贷损失准备(信贷)

    156,200       112,776       214,408       93,753       47,135       (2,484 )     (1,505 )
 

 

 

   

 

 

   

 

 

   

 

 

   

 

 

   

 

 

   

 

 

 

信用损失拨备(贷记)后净利息收入

    723,591       875,841       855,401       1,114,974       1,157,788       638,466       591,931  

非利息收入(亏损)

    1,307,740       2,041,320       669,790       888,103       2,743,729       991,591       1,337,318  

非利息费用

    1,877,841       1,888,397       1,767,679       1,933,907       2,278,406       1,039,235       1,152,631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亏损)(收益)

    153,490       1,028,764       (242,488 )     69,170       1,623,112       590,822       776,618  

所得税费用(收益)

    47,175       210,716       (141,017 )     35,142       425,120       178,289       228,475  
 

 

 

   

 

 

   

 

 

   

 

 

   

 

 

   

 

 

   

 

 

 

净收入(亏损)

    106,315       818,048       (101,471 )     34,028       1,197,992       412,532       548,143  

减: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43,880 )     236,283       3,251       48,037       285,519       105,520       (15,033 )

归属于MHFG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50,195     ¥ 581,765     ¥ (104,722 )   ¥ (14,009 )   ¥ 912,473     ¥ 307,013     ¥ 563,176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50,195     ¥ 581,765     ¥ (104,722 )   ¥ (14,009 )   ¥ 912,473     ¥ 307,013     ¥ 563,176  
 

 

 

   

 

 

   

 

 

   

 

 

   

 

 

   

 

 

   

 

 

 

每股金额(1):

             

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 59.19     ¥ 229.27     ¥ (41.28 )   ¥ (5.52 )   ¥ 359.70     ¥ 121.06     ¥ 222.07  

稀释每股普通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 59.19     ¥ 229.26     ¥ (41.28 )   ¥ (5.52 )   ¥ 359.65     ¥ 121.04     ¥ 222.03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的股数(单位:千)

    2,537,368       2,537,513       2,537,051       2,536,596       2,536,775       2,535,971       2,536,068  

用于计算稀释每股普通股收益的股份数量(单位:千)

    2,537,526       2,537,602       2,537,051       2,536,596       2,537,100       2,536,421       2,536,527  

每股普通股现金红利(2)(3):

  ¥ 75.00     ¥ 75.00     ¥ 80.00     ¥ 85.00     ¥ 105.00     ¥ 50.00     ¥ 65.00  
  $ 0.70     $ 0.68     $ 0.66     $ 0.64     $ 0.69     $ 0.33     $ 0.45  

 

S-22


目 录
    截至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截至六个月
截至9月30日,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3     2024  
    (单位:百万日元,每股数据、股数信息和百分比除外)  

资产负债表数据:

             

总资产

  ¥ 211,218,760     ¥ 221,651,474     ¥ 231,550,704     ¥ 248,780,722     ¥ 272,173,152     ¥ 266,658,254     ¥ 270,806,238  

贷款,扣除备抵

    87,087,233       87,930,018       89,480,766       93,474,798       97,694,674       97,069,308       96,387,223  

负债总额

    202,043,136       211,963,317       222,108,473       239,055,588       261,741,965       256,433,482       259,942,433  

存款

    144,948,667       151,010,604       157,178,284       164,935,625       172,361,748       165,789,197       168,989,686  

长期负债

    10,346,152       11,706,471       12,578,216       14,893,023       16,277,331       15,846,721       16,235,764  

普通股

    5,827,500       5,826,863       5,816,834       5,832,729       5,833,660       5,832,435       5,833,124  

MHFG股东权益合计

    8,512,365       9,105,238       8,914,212       8,915,491       9,929,071       9,331,361       10,369,549  

其他财务数据:

             

股本和资产回报率: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占平均资产总额的比例

    0.07 %     0.26 %     (0.04 )%     (0.01 )%     0.33 %     0.11 %     0.20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占MHFG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

    1.95 %     7.50 %     (1.30 )%     (0.16 )%     10.03 %     3.54 %     6.01 %

每股普通股股息占每股基本收益的百分比

    126.71 %     32.71 %     (193.80 )%     (1,539.86 )%     29.19 %     41.30 %     29.27 %

平均MHFG股东权益占总平均资产比例

    3.81 %     3.43 %     3.46 %     3.46 %     3.33 %     3.22 %     3.38 %

净利息收入占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例

    0.48 %     0.48 %     0.50 %     0.54 %     0.49 %     0.27 %     0.24 %

 

注意事项:

(1)

数字已作调整,以反映根据2020年10月1日生效的每十股合并前股份一股合并后股份的基础上,我们普通股的股份合并情况。就每股金额而言,我们假设股份合并的生效日期为2019年4月1日。

(2)

日元金额以美元表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财政年度分别为107.53日元= 1.00美元、110.61日元= 1.00美元、121.44日元= 1.00美元、132.75日元= 1.00美元和151.22日元= 1.00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六个月分别为149.43日元= 1.00美元和143.25日元= 1.00美元。这些利率是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海关目的认证的以日元进行电缆转账的纽约市相应财政年终日期的中午购买利率。

(3)

数字代表适用会计年度的每股现金股息。一个会计年度的股息包括年终股息和中期股息。宣布和支付股息是在紧接下一个财政年度进行的,如果是年终股息,或者在紧接下一个中期期间进行,如果是中期股息。

 

S-23


目 录

补充财务和其他信息(日本公认会计原则)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下选定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历史合并和其他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3月31日、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选定综合财务信息来自我们在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下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该报表已由我们的独立审计师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审计,这些报表未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或通过引用纳入其中。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选定综合财务信息来自我们在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下的未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其英文译本分别从我们于2024年11月29日和2025年2月3日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其英文译本以引用方式并入我们于2025年2月3日的当前表格6-K报告的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是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季度财务报表编制标准》(“标准”)第4条第1款编制的,适用《标准》第4条第2款中规定的减少披露的规定。因此,根据日本公认会计原则,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不是一套完整的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我们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或任何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

日本GAAP在某些方面与美国GAAP有所不同。有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之间某些差异的描述,请参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与日本公认会计原则的对账”在我们最近提交给SE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S-24


目 录

瑞穗集团精选合并财务数据

下表列出截至2020年3月31日、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部分历史综合财务数据。

 

    截至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截至和为
六个月结束
9月30日,
    截至和为
九个月结束
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单位:百万日元,百分比或另有说明的除外)  

损益表数据:

                 

利息收入

  ¥ 2,014,440     ¥ 1,333,509     ¥ 1,309,009     ¥ 3,178,214     ¥ 5,772,536     ¥ 2,706,494     ¥ 3,045,939     ¥ 4,061,818     ¥ 4,730,018  

利息支出

    1,280,897       427,826       315,550       2,217,636       4,884,924       2,251,880       2,563,082       3,404,582       3,992,754  
 

 

 

   

 

 

   

 

 

   

 

 

   

 

 

   

 

 

   

 

 

   

 

 

   

 

 

 

净利息收入

    733,542       905,683       993,458       960,578       887,612       454,614       482,856       657,235       737,264  

信托收入

    58,565       55,160       60,490       58,958       61,487       30,458       30,291       45,536       45,53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19,243       687,147       740,995       751,693       856,608       384,354       402,786       588,636       652,958  

净交易收入

    391,299       388,130       287,685       334,708       726,584       292,954       558,460       522,418       823,101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259,567       162,571       169,839       172,466       171,013       150,538       46,303       184,436       6,727  

一般和行政费用

    1,378,398       1,414,608       1,392,896       1,445,283       1,663,951       782,989       877,168       1,172,275       1,357,822  

其他收益

    318,438       380,978       354,366       231,467       457,762       127,010       258,478       195,250       401,692  

其他费用

    383,542       512,900       610,067       285,625       542,080       60,617       110,849       99,786       142,215  
 

 

 

   

 

 

   

 

 

   

 

 

   

 

 

   

 

 

   

 

 

   

 

 

   

 

 

 

所得税前收入

    618,717       652,163       603,872       778,964       955,035       596,323       791,158       921,452       1,167,237  

所得税:

                 

当前(1)

    150,088       165,688       117,341       170,805       276,194       134,897       187,649       224,731       266,799  

延期

    11,408       9,099       (56,652 )     48,029       (4,459 )     43,760       35,483       51,282       42,105  
 

 

 

   

 

 

   

 

 

   

 

 

   

 

 

   

 

 

   

 

 

   

 

 

   

 

 

 

利润

    457,221       477,375       543,183       560,130       683,299       417,665       568,025       645,438       858,331  

非控股权益应占溢利

    8,652       6,355       12,703       4,602       4,305       1,911       1,884       3,118       2,956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 448,568     ¥ 471,020     ¥ 530,479     ¥ 555,527     ¥ 678,993     ¥ 415,753     ¥ 566,141     ¥ 642,320     ¥ 855,374  
 

 

 

   

 

 

   

 

 

   

 

 

   

 

 

   

 

 

   

 

 

   

 

 

   

 

 

 

毛利(不含信托账户信用成本金额)(2)

  ¥ 2,062.2     ¥ 2,198.6     ¥ 2,252.4     ¥ 2,278.4     ¥ 2,703.3     ¥ 1,312.9     ¥ 1,520.6     ¥ 1,998.2     ¥ 2,265.5  

毛利(不含信托账户信用成本金额)+与ETF及其他相关的净收益(亏损)(2)

    2,072.8       2,200.7       2,254.3       2,280.2       2,672.2       1,331.2       1,561.5       2,018.0       2,306.9  

一般及行政开支(不包括非经常性亏损及其他)(2)

    1,411.4       1,408.6       1,414.9       1,473.5       1,681.9       796.1       885.7       1,191.0       1,370.6  

业务净利润(不含信托账户信用成本金额,贷款损失转回(计提)一般准备前)(2)

    661.9       797.7       851.2       805.2       1,036.8       536.0       655.7       817.9       922.8  

业务净利润(不含信托账户信用成本金额,贷款损失转回(计提)一般准备前)+与ETF及其他相关的净收益(损失)(2)

    672.5       799.7       853.1       807.1       1,005.8       554.3       696.6       837.6       964.2  

普通利润(2)

    637.8       536.3       559.8       789.6       914.0       574.0       747.0       882.8       1,126.5  

信贷相关成本(2)(3)

    171.7       204.9       235.1       89.3       106.3       11.0       (14.6 )     13.8       (38.5 )

与股票相关的净收益(亏损)(2)

    137.1       12.1       (43.8 )     86.4       23.6       34.5       79.9       79.5       155.8  

股票减值损失(2)

    (41.6 )     (5.8 )     (41.6 )     (2.0 )     (2.2 )     (1.5 )     (3.3 )     (2.2 )     (5.9 )

 

S-25


目 录
    截至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截至和为
六个月结束
9月30日,
    截至和为
九个月结束
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单位:百万日元,百分比或另有说明的除外)  

资产负债表数据:

                 

总资产

  ¥ 214,659,077     ¥ 225,586,211     ¥ 237,066,142     ¥ 254,258,203     ¥ 278,672,151     ¥ 272,191,823     ¥ 277,354,891     ¥ 271,148,694     ¥ 285,391,446  

贷款和票据贴现(4)

    83,468,185       83,704,675       84,736,280       88,687,155       92,778,781       91,855,614       92,354,009       91,738,654       97,863,581  

证券

    34,907,234       43,697,262       44,641,060       37,363,140       38,245,422       44,661,725       38,188,142       39,355,280       36,302,752  

存款(5)

    144,472,235       150,504,978       155,699,803       164,287,324       171,445,201       164,955,240       167,869,188       166,025,809       172,356,503  

净资产

    8,663,847       9,362,207       9,201,031       9,208,463       10,312,135       9,653,415       10,761,319       9,941,616       10,583,107  

巴塞尔III相关数据:(6)

                 

普通股一级资本

  ¥ 7,244,776     ¥ 7,849,969     ¥ 8,067,279     ¥ 8,315,525     ¥ 9,259,977     ¥ 8,885,340     ¥ 9,554,733     ¥ 9,044,268     ¥ 不适用。 (7) 

额外一级资本

    1,779,627       1,851,961       1,646,011       1,487,870       1,541,858       1,751,047       1,871,128       1,557,242       不适用。 (7) 

一级资本

    9,024,404       9,701,931       9,713,290       9,803,395       10,801,836       10,636,388       11,425,862       10,601,511       不适用。 (7) 

二级资本

    1,697,873       1,683,464       1,638,391       1,503,569       1,512,779       1,591,831       1,587,404       1,544,640       不适用。 (7) 

总资本

    10,722,278       11,385,395       11,351,682       11,306,965       12,314,615       12,228,219       13,013,266       12,146,151       不适用。 (7) 

风险加权资产

    62,141,217       67,481,983       64,730,439       70,434,154       72,720,245       77,063,504       69,760,218       76,039,413       不适用。 (7) 

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

    11.65 %     11.63 %     12.46 %     11.80 %     12.73 %     11.52 %     13.69 %     11.89 %     不适用。 (7) 

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8)

    11.00 %     10.46 %     11.52 %     11.28 %     11.83 %     10.93 %     不适用。 (9)      11.21 %     不适用。 (7) 

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10)

    9.3 %     10.0 %     9.9 %     9.9 %     10.5 %     10.0 %     11.2 %     10.2 %     不适用。 (7) 

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10)(11)

    8.8 %     9.1 %     9.3 %     9.5 %     9.8 %     9.6 %     10.5 %     9.7 %     不适用。 (7) 

一级资本比率

    14.52 %     14.37 %     15.00 %     13.91 %     14.85 %     13.80 %     16.37 %     13.94 %     不适用。 (7) 

总资本比率

    17.25 %     16.87 %     17.53 %     16.05 %     16.93 %     15.86 %     18.65 %     15.97 %     不适用。 (7) 

总曝光量(12)

  ¥ 220,977,568     ¥ 200,546,630     ¥ 212,972,004     ¥ 219,441,116     ¥ 229,376,808     ¥ 242,406,179     ¥ 227,154,741     ¥ 235,869,008       不适用。 (7) 

杠杆率(12)

    4.08 %     4.83 %     4.56 %     4.46 %     4.70 %     4.38 %     5.02 %     4.49 %     不适用。 (7) 

外部TLAC比率(风险加权资产基础,不包括资本缓冲)(13)

    21.95 %     21.42 %     24.24 %     24.02 %     25.35 %     23.22 %     27.38 %     23.08 %     不适用。 (7) 

外部TLAC比率(总敞口基础,包括资本缓冲)(12)(14)

    7.16 %     8.39 %     8.43 %     8.85 %     9.17 %       8.52 %     9.52 %     8.60 %     不适用。 (7) 

合并流动性覆盖率(15)

    137.3 %     135.8 %     136.5 %     130.6 %     129.7 %     132.7 %     132.3 %     127.3 %     不适用。 (7) 

优质流动资产合计(2)(16)

  ¥ 60,112.7     ¥ 72,792.2     ¥ 71,174.1     ¥ 77,599.9     ¥ 81,168.3     ¥ 80,465.1     ¥ 85,792.6     ¥ 78,185.5     ¥ 不适用。 (7) 

现金净流出(2)(16)

    43,816.7       53,607.0       52,140.9       59,419.4       62,571.6       60,670.1       64,850.8       61,437.0       不适用。 (7) 

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17):

                 

针对破产和实质破产义务人的债权(2)

  ¥ 59     ¥ 55     ¥ 50     ¥ 43     ¥ 36     ¥ 39     ¥ 37     ¥ 34     ¥ 32  

具有催收风险的债权(2)

    383       409       722       655       700       615       649       642       576  

要求特别注意的索赔(2)

    257       377       354       372       515       504       477       500       493  
 

 

 

   

 

 

   

 

 

   

 

 

   

 

 

   

 

 

   

 

 

   

 

 

   

 

 

 

根据《金融重建法案》(“FRA”)披露的索赔总额(2)(17)

    700       842       1,127       1,071       1,252       1,159       1,165       1,177       1,103  

正常索赔(2)

    92,670       93,191       96,228       100,459       105,382       104,802       104,594       104,298       111,427  
 

 

 

   

 

 

   

 

 

   

 

 

   

 

 

   

 

 

   

 

 

   

 

 

   

 

 

 

索赔总额(2)

  ¥ 93,370     ¥ 94,034     ¥ 97,355     ¥ 101,531     ¥ 106,635     ¥ 105,961     ¥ 105,759     ¥ 105,476     ¥ 112,530  
 

 

 

   

 

 

   

 

 

   

 

 

   

 

 

   

 

 

   

 

 

   

 

 

   

 

 

 

不良贷款率(17)(18)

    0.75 %     0.89 %     1.15 %       1.05 %       1.17 %       1.09 %     1.10 %     1.11 %     0.98 %

 

S-26


目 录
    截至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截至和为
六个月结束
9月30日,
    截至和为
九个月结束
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单位:百万日元,百分比或另有说明的除外)  

其他数据:

                 

其他证券(2)(19)

  ¥ 32,166.4     ¥ 40,931.5     ¥ 41,075.5     ¥ 33,613.6     ¥ 31,404.6     ¥ 39,690.0     ¥ 31,271.2     ¥ 33,547.1     ¥ 29,084.2  

日股(2)

    1,272.0       1,167.7       1,077.3       997.3       916.9       973.7       887.1       955.8       845.5  

日本债券(2)

    15,756.6       24,190.0       28,672.6       20,300.7       14,394.8       23,551.9       13,660.5       17,806.6       12,288.4  

外国债券(2)

    12,501.2       12,466.9       9,351.8       10,135.1       13,005.0       12,325.3       14,168.7       11,913.9       13,116.7  

其他(2)

    2,636.5       3,106.9       1,973.6       2,180.2       3,087.7       2,838.9       2,554.7       2,870.6       2,833.4  

与其他证券相关的未实现收益(亏损)(20)

    1,176,337       1,570,772       962,735       753,341       1,273,714       608,447       1,309,197       1,057.1 (2)      989.6 (2) 

日股

    1,071,551       1,665,784       1,472,467       1,481,771       2,133,218       1,884,740       1,966,316       1,876.3 (2)      1,924.4 (2) 

日本债券

    (54,100 )     (44,978 )     (52,186 )     (61,492 )       (28,514 )     (77,335 )       (44,314 )     (54.4 )(2)      (60.2 )(2) 

外国债券

    200,954       (33,009 )     (414,293 )     (580,593 )     (712,294 )     (1,064,046 )       (452,415 )     (632.6 )(2)      (712.1 )(2) 

其他

    (42,067 )     (17,024 )     (43,251 )     (86,343 )       (118,696 )     (134,911 )       (160,388 )       (132.1 )(2)      (162.4 )(2) 

与债券相关的净收益(亏损)

    114,242       1,618       (52,447 )     (184,107 )     (37,102 )     10,807       67,454       39.8 (2)      2.2 (2) 

 

注意事项:

(1)

包括退还所得税。

(2)

以十亿日元计。

(3)

与信贷相关的成本包括(a)与投资组合问题相关的费用(包括冲回(拨备)贷款损失的一般准备金),(b)冲回可能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收益,以及其他,以及(c)信托账户的信贷成本。括号中的数字显示,由于为可能的贷款损失冲回准备金的收益,与信贷相关的成本为负。

(4)

贴现票据是指日本的一种融资形式,根据这种融资形式,企业通过日常经营活动获得的本票在支付日期之前由银行根据现行利率以折扣价购买。

(5)

包括可转让存单。

(6)

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数据是从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按巴塞尔协议III的基础计算的。我们从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采用基于内部评级的高级方法计算与信用风险相关的风险加权资产。我们还对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操作风险计算采用了高级计量方法,并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操作风险计算采用了标准化方法。有关国际清算银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FSA为遵守这些要求而实施的准则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资本充足”,载于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7)

我们没有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巴塞尔协议III相关数据,因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没有提交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其中包含关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本比率的某些信息。

(8)

从分子中排除其他证券的未实现净收益(损失)及其相关的套期保值递延收益(损失)。从分母中扣除与其他证券(日本股票)的未实现净收益(损失)相关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通过对冲交易部分固定股票未实现收益的影响。

(9)

我们没有提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其中不包括其他证券的未实现净收益(损失)及其相关的对冲递延收益(损失)从分子中以及从分母中扣除与其他证券(日本股票)的未实现净收益(损失)相关的风险加权资产,因为这一数字没有公开披露。

(10)

在完全有效的基础上,预计将于2029年全面应用《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确定框架。

(11)

从分子中排除其他证券的未实现净收益(损失)及其相关的套期保值递延收益(损失)。从分母中扣除与其他证券(日本股票)的未实现净收益(损失)相关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通过对冲交易部分固定股票未实现收益的影响。资本下限也是使用标准化方法从风险加权资产中扣除连带准备金后计算的。

(12)

由于FSA作为临时措施引入的杠杆率规定和TLAC规定的修订,自2021年3月31日以来,日本央行的存款金额被排除在总敞口之外。因此,这些金额以及总敞口基础上的杠杆率和外部TLAC比率与前几年没有直接可比性。

(13)

扣除资本缓冲要求后计算。

(14)

扣除资本缓冲要求前计算。

(15)

截至2020年3月31日、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2023年9月30日及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合并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为相关三个月的每日流动性覆盖率的三个月平均值,其计算方法为优质流动性资产总额余额除以同一三个月的每日现金净流出额。

(16)

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17)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的已披露债权总额和不良贷款率基于FRA,截至2022年3月31日或之后的已披露债权总额和不良贷款率基于《银行法》和FRA(包括信托账户)。

(18)

不良率=根据FRA和《银行法》(如适用)披露的债权总额/债权总额。包括银行账户和信托账户。

(19)

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其他证券。不包括合伙投资。数字以购置成本为基础。

(20)

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其他证券。不包括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价值变动将直接记入税后净资产及其他必要调整。2020年3月31日的日股,以当月市场均价为计算依据。其他项目按月底市场报价(如有)或其他合理价值计算。

 

S-27


目 录

附注说明

以下对票据的描述补充并在与之不一致的范围内取代随附招股说明书中“债务证券的描述”标题下对我们的优先债务证券的一般条款和规定的描述。在作出有关票据的投资决定时,您必须考虑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以及任何适用的定价条款清单中包含的信息。每当有定义的术语被提及但未在本节中定义时,该术语的定义包含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此处或其中提及的义齿中。

一般

每一系列票据将构成一系列将根据美国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于2016年9月13日订立的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高级契约(“契约”)发行的高级债务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或《信托契约法》,义齿是合格的。义齿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有更全面的描述。契约的副本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将在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提供。

票据将构成瑞穗金融的直接、无条件、非次级及无担保债务,并在其相互之间以及与瑞穗金融不时未偿还的除次级债务外的所有其他无担保债务(法定优先例外情况除外)享有同等地位且无优先权。

瑞穗金融是一家控股公司,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其子公司进行的。因此,票据持有人的债权将在结构上从属于其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此外,各种法规,包括银行业和其他法规,可能会限制瑞穗金融的子公司向瑞穗金融支付股息或贷款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资金。请参阅“风险因素——与票据相关的风险——票据将在结构上从属于我们子公司的负债,包括瑞穗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

票据将于到期时按其本金额的100%的价格偿还。每一系列票据可在该系列票据到期日前一年的日期赎回,如“—可选赎回”中所述,而每一系列票据可在“—可选税款赎回”中所述的情况下在到期前的任何时间赎回。这些票据将以200000美元的面额或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发行。票据不提供任何偿债基金。

票据的付款将按照适用于瑞穗金融及其代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行政惯例进行,包括日本税法的要求。

如且在该等情况下,瑞穗金融须拖欠到期支付的利息,则该等拖欠利息须于其后一个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即在该等拖欠利息的支付前不少于五个营业日(定义见下文),支付予有关票据登记在其名下的人,由瑞穗金融或其代表以邮件或按照清算系统程序向有关票据持有人发出通知而成立,该通知须于该其后记录日期前不少于十五天发布。

关于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营业日”一词是指不是法律或法规授权纽约或东京的银行机构关闭的日子。就浮动利率票据而言,“营业日”一词是指作为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定义见下文)的一天,而不是法律或法规授权纽约或东京的银行机构关闭的一天。

 

S-28


目 录

固定对固定重置率票据

6年期票据最初将被限制在本金总额为美元,除非先前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消,否则将于2031年5月到期。在6年期票据初始固定利率期间(定义见下文),6年期票据将按固定年率%计息,自2025年5月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5月和11月支付给截至紧接该利息支付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下午5时(纽约市时间)的记录持有人。因此,6年期票据将有一张较短的首期票息。在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定义见下文),6年期票据的固定年利率等于计算代理(定义见下文)在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定义见下文)确定的适用美国国债利率,加上%(“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于2030年11月和5月每半年支付一次,2031年致于紧接该利息支付日(每个该等利息支付日,一个“6年期票据重置利率支付日”)前五个营业日下午5时(纽约市时间)登记在册的持有人。“6年期票据初始固定利率期间”为自(包括)2025年2月至(但不包括)2030年5月(“6年期票据重置日期”),“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为自(包括)6年期票据重置日期至(但不包括)2031年5月。有关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利息计算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和“—确定美国国债利率”。

11年期票据最初将被限制在本金总额为美元,除非先前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消,否则将于2036年5月到期。在11年期票据初始固定利率期间(定义见下文),11年期票据将按固定年率%计息,自2025年5月起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5月和11月支付给于紧接该利息支付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下午5时(纽约市时间)的记录持有人。因此,11年期票据将有一张较短的首期票息。在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定义见下文),11年期票据将按相当于计算代理于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定义见下文)确定的适用美国国债利率的固定年利率加上%(“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计息,于2035年11月和2036年5月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给于紧接该利息支付日期前五个营业日(每个该等利息支付日期,a“11年期票据重置利率付息日”)。“11年期票据初始固定利率期间”为自(包括)2025年2月至(但不包括)2035年5月(“11年期票据重置日期”),“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为自(包括)11年期票据重置日期至(但不包括)2036年5月。有关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利息计算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和“—确定美国国债利率”。

如任何款项在非营业日的一天到期支付于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则该等款项将在下一个营业日的日期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延期至下一个营业日的付款将根据契约被视为在原定到期日支付。此类延期不会导致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或契约项下的违约,且从原定到期日至下一个营业日的延期金额不会产生利息。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利息将根据由十二个30天的月份组成的360天年度计算,并将所得数字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一分钱(向上四舍五入为0.5美分)。

初始固定利率期间

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将于6年期票据初始固定利率期间及11年期票据初始固定利率期间(如适用)按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封面及上文“发售—利息”及“—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项下所载的相关固定年利率计息。

 

S-29


目 录

重置固定费率期间

6年期票据的利率将在6年期票据重置日期重置为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6年期票据将在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承担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

11年期票据的利率将在11年期票据重置日期重置为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11年期票据将在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承担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

美国国债利率的确定

美国国债利率应由纽约梅隆银行作为计算代理(如在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条款中使用,以该身份连同任何继任者,“计算代理”)确定。

“美国国债利率”是指,就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和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如适用)而言,年利率等于:

 

  (1)

由计算代理确定的紧接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或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如适用)之前的连续五个纽约营业日(定义见下文)的活跃交易美国国债收益率调整为一年期固定期限(“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根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在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或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如适用)下午5:00(纽约市时间)最近发布的指定为“H.15”(或任何报告收益率的后续出版物)的统计发布中出现的信息(如适用);前提是,如果在任何相关的纽约营业日无法通过此类发布(或任何后续出版物)获得收益率,然后将根据上述五个纽约营业日期间剩余纽约营业日的收益率确定算术平均数(进一步规定,如果在这五个纽约营业日期间仅有一个纽约营业日的收益率可用,那么“美国国债利率”将意味着该日的单日收益率);或者

 

  (2)

如果没有信息可以根据上文第(1)款规定的方法通过使用上述五个纽约营业日期间至少一个纽约营业日的收益率来确定美国国债利率,则使用可比国债发行的价格(以其本金的百分比表示)计算的可比国债发行(定义见下文)的年化到期收益率等于截至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或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的可比国债价格(定义见下文),视情况而定。

如果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确定美国国债利率,如上文第(1)或(2)款所述,“美国国债利率”是指由计算代理根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截至下午5:00(纽约市时间)在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或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如适用)最近发布的指定为“H.15”(或任何报告收益率的后续出版物)的统计发布中出现的信息确定的等于纽约营业日最近报告的收益率的年利率。

“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是指紧接6年期票据重置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

“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是指紧接11年期票据重置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

 

S-30


目 录

“可比国债发行”指,就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和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如适用)而言,由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并通知计算代理)选择的到期日在6年期票据或11年期票据(如适用)的到期日或前后(但不超过30个日历日之前或之后)的美国国债证券,该证券将在选择时并根据惯常金融惯例使用,在为新发行的以美元计价且期限为一年的公司债务证券定价时;但前提是,可比国债发行的选择应由瑞穗金融全权酌情决定和判断,并且该确定就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最终和结论性的,并对计算代理人、受托人、付款代理人以及6年期票据或11年期票据持有人(如适用)具有约束力。

“可比国债价格”是指,就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和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如适用)而言,(i)计算代理确定的截至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或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期(如适用)的可比国债发行的参考国债交易商报价(定义见下文)的算术平均值,在排除该等参考国债交易商报价的最高和最低后,或(ii)如果收到的此类参考国债交易商报价少于五个,则计算代理确定的算术平均值,在所有此类报价中,或(iii)如果收到的此类参考国债交易商报价少于两个,则为参考国债交易商报价。

“被设计者”是指,如在固定至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条款中所使用,由瑞穗金融选定并另行指定为固定至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被设计者。

“纽约营业日”是指无论交易活跃的美国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是否开放或关闭,纽约的银行机构都不是法律或法规授权关闭的日子。

“参考国债交易商”是指由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并通知计算代理)选择的最多五家银行中的每一家,或此类银行的关联公司,它们是(i)美国国债一级证券交易商及其各自的继任者,或(ii)为以美元计价的公司债券发行定价的做市商;但前提是,参考国债交易商的选择应由瑞穗金融全权酌情决定和判断,并且该确定对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最终和结论性的,并对计算代理、受托人、支付代理和固定对固定重置利率票据的持有人。

“参考国债交易商报价”是指,就每个参考国债交易商而言,由计算代理确定的该参考国债交易商就可比国债发行向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并通知计算代理)报出的出价和要价的算术平均值,在每种情况下以其本金的百分比表示,约在上午11:00(纽约市时间),在6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或11年期票据重置确定日(如适用)。

计算代理将于确定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及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如适用)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计算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或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如适用)就6年期票据或11年期票据(如适用)应付的利息金额(“利息金额”)。

凡为计算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及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如适用)而作出或取得的所有厘定、选择、计算及报价,以及利息金额,不论是否由瑞穗金融、其设计者、计算代理人或任何参考国库交易商作出,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就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最终结论性的,并对瑞穗金融、受托人、计算代理人、付款代理人及定期定额重置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S-31


目 录

利率票据。此外,尽管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募说明书、契约或相关票据有任何相反规定,瑞穗金融可指定一个实体作为其受设计者,该实体可能是瑞穗金融的关联公司,以作出瑞穗金融有权为计算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和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如适用)以及利息金额而作出的任何确定、决定或选择。

如有必要,上述任何一项计算得出的所有百分比将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分之一个百分点,其中五个万个百分点向上四舍五入(例如,9.8765%(或.09 8765)四舍五入至9.877%(或.09 877)),此类计算中使用或产生的所有美元金额将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分(0.5美分向上四舍五入)。

该等系列票据在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及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间(如适用)的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及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如适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高于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高利率或低于每年0%。

计算代理将促使将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及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如适用)的6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及11年期票据重置固定利率期的应付利息金额(如适用)及6年期票据重置利率付息日及11年期票据重置利率付息日(如适用)通知受托人、付款代理人及DTC,并应瑞穗金融的要求或指示,该等信息将在该等系列票据的持有人确定后尽快通过DTC或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通知或公布。瑞穗金融有权随时解除该计算代理人的职务,该解除职务自瑞穗金融任命继任计算代理人之日起生效。

浮动利率票据

浮动利率票据最初将限于本金总额$,除非先前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消,否则将于2031年5月(“浮动利率票据到期日”)到期。浮动利率票据将按年利率相等于复合日SOFR(定义见下文)加上%(“保证金”)计息,于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按季支付,由2025年5月开始,但须按下文所述的调整(各为“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并于浮动利率票据到期日或(如提前赎回)该等赎回日结束,致于紧接该利息支付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下午5时(纽约市时间)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在任何情况下,浮动利率票据的利率不得高于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高利率或低于任何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定义见下文)的0%。有关复合日SOFR计算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文“—复合日SOFR”。

浮动利率票据的利息将自(及包括)本招募章程补充文件封面所述的发行日期起计至(但不包括)浮动利率票据到期日,或如提前赎回,则为该等赎回日期。如任何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浮动利率票据到期日或“—可选赎回”或“—可选税项赎回”项下的任何赎回日除外)落在非营业日,则该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将根据修改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公约进行调整。「经修订的营业日公约」一词是指有关日期须延后至翌日即为营业日的第一个营业日(而利息将继续累积至但不包括该后一个营业日),除非该日为下一个历月,在此情况下,该日期将是前一个营业日的第一个营业日(而利息将累积至但不包括该前一个营业日)。如果浮动利率票据到期日或“—可选赎回”或“—可选税项赎回”项下的任何赎回日期将落在

 

S-32


目 录

如非营业日,则任何利息、本金或额外金额(如有的话)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支付,且自浮动利率票据到期日或该等赎回日期起及之后不得计息。如本文进一步描述,在每个浮动利率票据利息确定日,计算代理将计算相关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的浮动利率票据的应计利息金额,方法是将(i)该浮动利率票据的本金额乘以(ii)(a)相关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利率乘以(b)相关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实际天数除以360并将所得数字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分位数(向上四舍五入0.5美分)。

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

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公布,意在广泛衡量以美国国债为抵押的隔夜现金借贷成本。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其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的发布页面上指出,使用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受到重要限制、赔偿义务和免责声明的约束,包括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可以随时更改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的计算方法、发布时间表、利率修正做法或可用性,而无需另行通知。

复合日SOFR

“复利日SOFR”一词是指,就每个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而言,在相关SOFR观察期内的每日复利投资收益率(以每日SOFR参考利率作为计息参考利率),并将由计算代理人在相关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日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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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将所得百分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十万个百分点,其中0.000005%向上四舍五入(例如,9.876541%(或0.09 876541)向下四舍五入至9.87654%(或0.09 87654)和9.876545%(或0.09 876545)向上四舍五入至9.87655%(或0.09 87655)),其中:

“SOFRi”对于相关SOFR观察期内的任何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i”,等于该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i”的SOFR参考利率;

“d”是指相关SOFR观察期的日历天数;

“do”指相关SOFR观察期内的美国政府证券营业天数;

“i”是指从1上升到d的一系列整数o,代表自相关SOFR观察期的第一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每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i”)起,按时间顺序(包括在内)的每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每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

“ni”,对于任何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i”,指自(并包括)该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i”至(但不包括)下一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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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日」指相关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或(i)在最后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内,于浮动利率票据到期日之前,或(ii)在赎回浮动利率票据的情况下,于赎回日期之前)前五个营业日的日期;

「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指自(及包括)本招股章程附件封面所述的发行日期开始至(但不包括)首个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的每一期间,或自(及包括)任何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至(但不包括)下一个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或自(及包括)紧接适用赎回日期前的任何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至(但不包括)该赎回日期的每一期间;但前提是,就任何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而言,任何浮动利率票据在浮动利率票据付息日以外的日期到期应付,该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将于(但不包括)该浮动利率票据到期应付的日期结束;

“SOFR”是指,就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而言,计算代理机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的参考利率:

 

  (一)

SOFR管理人网站上SOFR确定时间为该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公布的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或

 

  (二)

如果没有出现上述(i)中规定的参考利率,除非基准过渡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替换日期(每个定义如下)都已发生,SOFR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最近一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在SOFR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SOFR Administrator’s Website”是指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网站,或任何后续来源;

“SOFR确定时间”是指紧随其后的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下午3:00(纽约市时间);

“SOFR观察期”是指(i)就每一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而言,从(包括)该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的第一个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起至(但不包括)该浮动利率票据计息期计息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期间,以及(ii)就与任何赎回任何浮动利率票据有关的任何利息的支付而言,从(包括)起的期间,发生该赎回的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第一个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日期,但不包括该赎回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日期;及

“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建议其成员的固定收益部门因美国政府证券交易而全天关闭的任何一天。

尽管与浮动利率票据有关的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在相关参考时间(定义见下文)之前确定在确定复合每日SOFR或当时的基准(定义见下文)方面发生了基准转换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替换日期,则下文“—基准转换”项下所述的基准替换条款,我们称之为基准转换条款,此后将适用于所有确定,为计算浮动利率票据的利率及应付利息金额而作出或取得的计算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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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免生疑问,根据基准转换条款,在基准转换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替换日期发生后,浮动利率票据的每个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应付利率将为等于基准替换(定义见下文)和保证金之和的年利率。

纽约梅隆银行将担任浮动利率票据的计算代理(如浮动利率票据条款中所使用的,该身份连同任何继任者,“计算代理”)。

在不存在重大过失、故意违约或明显错误的情况下,计算代理对复合日SOFR的确定及其对每个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适用利率和金额的计算将是结论性的,并对瑞穗金融、其设计人、付款代理人、受托人和浮动利率票据的全体持有人具有约束力。计算代理将通过向受托人瑞穗金融、付款代理人和DTC送达该等通知的方式,提供本期及以前各浮动利率票据利息期的利率,并根据瑞穗金融的请求或指示,在浮动利率票据持有人确定后尽快通过DTC或其他合理方式将该等信息通知或公布给该等信息。瑞穗金融有权随时解除该计算代理人的职务,该解除职务自瑞穗金融任命继任计算代理人之日起生效。

基准过渡

尽管与浮动利率票据有关的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在相关参考时间之前确定就当时的基准发生了基准过渡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更换日期,则基准更换将取代与浮动利率票据有关的所有目的的当时的基准,就该等相关参考时间所在日期的所有确定以及随后所有日期的所有确定而言。

就实施基准更换而言,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将有权不时进行基准更换符合性变更(定义见下文)。

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根据基准过渡条款可能作出的任何厘定、决定或选择,包括有关期限、费率或调整的任何厘定,或有关事件、情况或日期的发生或不发生的任何厘定,以及任何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或任何选择的决定(i),将是结论性的,并对瑞穗金融、其设计者、受托人、付款代理人、计算代理人及任何其他代理人及浮动利率票据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且无明显错误,(ii)如由瑞穗金融作出,则将由瑞穗金融全权酌情作出,(iii)如由瑞穗金融的设计者作出,则将在与瑞穗金融磋商后作出,而设计者将不会作出任何该等确定、决定或选择,而瑞穗金融反对,及(iv)尽管有关浮动利率票据的文件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均须在未经浮动利率票据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同意的情况下生效。

任何并非由瑞穗金融的设计者根据基准过渡条款作出的确定、决定或选择,均可由瑞穗金融在上述基础上作出。此外,尽管与浮动利率票据有关的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瑞穗金融仍可指定一个实体(可能是瑞穗金融的关联公司)作为其设计者,以作出瑞穗金融有权就这些基准过渡条款作出的任何决定、决定或选择。

对于基准更换的确定、基准更换调整及任何基准更换符合性变更,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将及时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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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给计算代理;前提是未发出此类通知不会对任何此类确定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无效。

就基准过渡条款而言:

“Benchmark”最初是指复合日SOFR;前提是,如果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在参考时间之前确定,就复合日SOFR(包括计算中使用的任何每日公布的组成部分)或当时的基准而言,已经发生了基准转换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更换日期,则“Benchmark”是指适用的基准更换;

“基准更换”是指截至基准更换日期,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可确定的按以下顺序列出的第一个备选方案:

 

  (一)

总和:

 

  (a)

相关政府机构选择或建议的替代适用的相应期限的当时现行基准(包括计算基准时使用的任何每日公布的组成部分)的替代参考利率;和

 

  (b)

基准替换调整;

 

  (二)

总和:

 

  (a)

ISDA回落率;和

 

  (b)

基准替换调整;或

 

  (三)

总和:

 

  (a)

已选择由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作为当时适用的相应期限的当时基准(包括计算该基准时使用的任何每日公布的组成部分)的替代参考利率,并适当考虑到任何行业接受的参考利率,作为当时以美元计价的浮动利率票据的当时基准(包括计算该基准时使用的任何每日公布的组成部分)的替代基准利率;和

 

  (b)

基准替换调整;

“基准更换调整”是指截至基准更换日期,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可确定的按以下顺序列出的第一个备选方案:

 

  (一)

经相关政府机构选择或推荐适用的未调整基准替换的价差调整,或计算或确定该价差调整的方法(可能为正值或负值或零);

 

  (二)

适用的未调整基准替代与ISDA回落率相当的,ISDA回落率调整;或者

 

  (三)

由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在适当考虑任何行业公认的利差调整、或计算或确定该利差调整的方法的情况下选择的利差调整(可能是正值、负值或零),用于在该时间将当时的基准(包括计算中使用的任何每日公布的成分)替换为美元计价浮动利率票据适用的未经调整的基准替换;

“基准替换符合性变更”是指,就任何基准替换而言,任何技术、行政或操作变更(包括对定义或解释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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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Floating Rate Notes Interest Period,”厘定费率和支付利息的时间和频率、金额或期限的四舍五入以及其他行政事项)的变更)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决定以与市场惯例基本一致的方式反映采用此类基准更换可能是适当的(或者,如果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认为采用此类市场惯例的任何部分在行政上不可行,或者如果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确定不存在使用基准更换的市场惯例,以瑞穗金融或其设计人认为合理必要的其他方式);

“基准更换日期”是指与当时的基准(包括计算该基准时使用的任何每日公布的组成部分)相关的以下事件最早发生的日期:

 

  (一)

在“基准过渡事件”定义第(i)或(ii)分段的情况下,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

 

  (a)

公开声明或公布其中所指信息的日期;及

 

  (b)

基准管理人永久或无限期停止提供基准(或此类组件)的日期;或

 

  (二)

在“基准过渡事件”定义第(iii)分段的情况下,其中提及的公开声明或发布信息的日期。

为免生疑问,如引起基准更换日期的事件发生在任何确定的参考时间的同一天,但早于该参考时间,则基准更换日期将被视为发生在此种确定的参考时间之前。

“基准过渡事件”是指就当时的基准(包括计算该基准时使用的任何每日公布的组成部分)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事件:

 

  (一)

由基准管理人(或此类构成部分)或其代表发布的公开声明或发布信息,宣布该管理人已永久或无限期停止或将停止提供基准(或此类构成部分),但在该声明或发布时,不存在将继续提供基准(或此类构成部分)的继任管理人;

 

  (二)

监管主管为基准管理人(或此种组成部分)、基准货币中央银行(或此种组成部分)、对基准管理人(或此种组成部分)具有管辖权的破产官员、对基准管理人(或此种组成部分)具有管辖权的处置当局或对基准管理人具有类似破产或处置权力的法院或实体公开声明或公布信息,其中说明基准(或此类组成部分)的管理人已停止或将永久或无限期停止提供基准(或此类组成部分),但前提是在此类声明或发布时,没有继任管理人将继续提供基准(或此类组成部分);或

 

  (三)

监管机构为基准管理人发布的宣布基准不再具有代表性的公开声明或信息发布;

关于基准替换的“相应期限”是指期限(包括隔夜)与当时基准的适用期限大致相同(不考虑营业日调整);

“被指定人”是指,在浮动利率票据的条款中使用,由瑞穗金融以书面形式为浮动利率票据选定并另行指定的指定人;

「 ISDA定义」指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或其任何继承者(不时修订或补充)出版的2021年ISDA利率衍生工具定义,或不时出版的利率衍生工具的任何继承者定义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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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ISDA回落调整”是指将适用于参考ISDA定义的衍生品交易的价差调整(可能是正值或负值或零),将在发生与适用期限的基准相关的指数停止事件时确定;

“ISDA回落率”是指适用期限不包括适用的ISDA回落性调整的基准(包括计算时使用的任何每日公布成分)出现指数终止日期时,将适用于参考ISDA定义的衍生品交易的利率;

对于任何基准的确定,“参考时间”是指(1)如果基准是复合日SOFR,则为SOFR确定时间,或者(2)如果基准不是复合日SOFR,则为在发生基准替换符合性变更后,由瑞穗金融或其设计者确定的时间;

“相关政府机构”是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或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或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其任何继任者正式认可或召集的委员会;和

“未调整基准更换”是指不包括基准更换调整的基准更换。

可选赎回

瑞穗金融可自行选择在该系列票据到期日前一年的日期赎回每一系列票据的全部而非部分,但须经FSA事先确认(如果并在当时适用的日本银行业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赎回价格等于将赎回的相关系列票据本金额的100%加上其应计未付利息之和,但不包括,赎回日期和“额外金额”(如随附招股说明书所述),如有。

若一系列待赎回票据的到期日之前一年的日期,否则将落在非营业日的某一天,则将在下一个营业日的当天支付赎回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的付款将根据契约被视为如同在原定到期日支付。这种延期将不会导致将被赎回的系列票据项下的违约。

倘瑞穗金融选择赎回任何系列的票据,其将于订定赎回日期至少15日且不多于60日前提供通知。每份赎回通知将载明:

 

   

瑞穗金融赎回该系列票据的该等选择;

 

   

兑付日;

 

   

赎回价格;

 

   

将予赎回的票据的本金金额及CUSIP或ISIN编号及/或通用代码;

 

   

于赎回日期,赎回价格将于每份将予赎回的票据上到期应付;

 

   

该利息将于赎回日期及之后停止累积;及

 

   

将予赎回的票据交还以支付赎回价款的一个或多个地点,且(如该等系列票据为凭证式)该等通知中指定的该等系列票据须于该等赎回日期或之后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支付地点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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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将赎回的票据是通过DTC以记账式形式持有的,瑞穗金融可以DTC允许或要求的任何方式发出此类通知。见所附招募说明书“债务证券的说明—记账;交付和表格— DTC的通知、投票和付款程序”。

可选税款赎回

在不少于30天或不超过60天的提前通知下,每一系列票据可由瑞穗金融选择在任何时候全部赎回,但不能部分赎回,但须事先获得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确认(如果并在当时适用的日本银行业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按赎回价相等于当时未偿还的相关系列票据本金额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订定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及“额外金额”(如随附的招股章程所述)(如有),倘瑞穗金融被要求或于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将被要求就随附招股章程“债务证券说明—额外金额的支付”项下所述的该等系列支付任何额外金额,且该等义务因任何变更或修订而产生,日本(或日本任何政治分部或税务机关)的影响税务的法律(或据此颁布的任何法规或裁定),或有关该等法律、法规或裁定(包括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开庭、判决或命令)的适用或解释的任何官方立场的任何变更,其变更、修订、适用或解释于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之日或之后生效,且该义务无法通过瑞穗金融合理可用的措施予以避免;但前提是,如果相关系列票据的付款届时到期,则不得在瑞穗金融有义务支付额外金额的最早日期前90天之前发出此类赎回通知。在根据上述规定向相关系列票据的持有人邮寄任何赎回相关系列票据的通知之前,契约要求瑞穗金融向受托人证明赎回的要求已得到满足,并据此向受托人交付独立税务顾问或具有公认地位的税务顾问的意见,该意见应是受托人合理满意的,大意是存在此类情况。受托人应接受该证明和意见,作为满足上述先决条件的充分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该证明和意见应是结论性的,并对相关系列票据的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在随附招股章程“债务证券的说明——额外金额的支付”所述情况下,瑞穗金融应支付额外金额。

回购

瑞穗金融或其任何子公司可随时在FSA事先确认的情况下(如果并在当时适用的日本银行业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在公开市场或以任何价格购买任何或所有票据。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公开市场上还是在其他情况下,瑞穗金融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购买或要约购买任何持有人因其购买或要约购买任何其他持有人持有的票据而持有的任何票据。由瑞穗金融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购买的任何该等票据,可由瑞穗金融或相关附属公司酌情决定由瑞穗金融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持有、转售或交还给付款代理人以作注销。如此购买的票据,在由或代表瑞穗金融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持有时,不应赋予持有人在相关系列票据持有人的任何会议上投票的权利,也不应被视为就该系列票据持有人会议上的计算法定人数而言或就随附招股章程中的“债务证券说明——违约事件时的加速”而言尚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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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受托人、付款代理人、登记官、过户代理人及计算代理人

美国纽约州Greenwich Street 240,New York,New York 10286,U.S.A.,最初将担任票据的受托人、付款代理人、登记处、计算代理人和转让代理人。瑞穗金融可更改付款代理人、登记处、过户代理人或计算代理人,而无须事先通知票据持有人(但须事先通知受托人),而瑞穗金融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担任付款代理人、登记处、过户代理人或计算代理人。

清算和结算

这些票据已被接受通过DTC为其参与者的账户进行清算和结算,这些参与者的账户包括Euroclear和Clearst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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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税收

以下摘要并非旨在作为对投资者收购、拥有和出售票据的日本或美国法律下的税务后果的完整分析。潜在投资者应就收购、所有权、出售以及与票据有关的其他相关情况的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具体包括日本或美国法律下的适用税务后果、其居住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如相关)以及日本与其居住国之间的任何税务条约。

日本税务

以下是对票据的某些日本税务方面的一般描述,并不旨在是对票据的税务方面的全面描述。潜在购买者应注意,尽管为方便起见,下文对日本税收的一般税收信息进行了描述,但以下陈述属于一般性质,并非详尽无遗。建议潜在购买者咨询他们自己的法律、税务、会计或其他专业顾问,以确定他们在税收方面的特定情况。

以下报表基于日本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日本执行的现行税收协定,均在本协议发布之日生效,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文件中的该等陈述或任何其他陈述均不应被视为有关票据的任何实益拥有人或任何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票据的人的税务状况或因购买、出售或与票据有关的其他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务影响的建议。

笔记

票据不属于《特别税务措施法》第6条第4款所述的所谓“应税挂钩票据”的概念,即利息金额将参照有关瑞穗金融或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士(定义见下文)的某些指数(根据《特别税务措施法》的内阁令(定义见下文)计算的票据。

资本利得、印花税和其他类似税收、遗产和赠与税

非日本居民个人或在日本境内没有常设机构的非日本公司在日本境外出售票据所得收益一般不征收日本所得税或公司税。

根据日本现行法律,票据持有人在日本无需就票据的发行支付任何印花、发行、登记或类似的税款或关税,如果此类转让发生在日本境外,票据持有人也无需就其转让支付此类税款。

日本遗产税或累进税率的赠与税,可由作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从另一个人获得票据的个人,无论其居住地在何处,缴纳。

投资者在首次派发票据时的代表

通过订阅票据,投资者将被视为代表其属于以下(i)或(ii)类别的人。作为承销商根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承销协议在任何时候进行的分销的一部分,票据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人或为任何人的利益而发售或出售,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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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实益拥有人,即(i)就日本税务而言,(x)既不是日本居民个人或日本公司,也不是(y)日本非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而在任一情况下均为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士或(ii)指定金融机构(定义见下文),除非《特别税务措施法》特别许可。

票据的利息及赎回收益或赎回亏损

以下关于日本税收(限于国家税收)的描述仅适用于票据的利息和赎回收益或赎回损失,意思是持有人获得票据的价格与持有人在赎回该票据时收到的金额之间的任何正负差额(“赎回收益”或“赎回损失”,视情况而定),如果该等票据由瑞穗金融在日本境外发行并在日本境外支付。此外,以下描述假定仅为票据发行全球票据,不发行独立交易的最终债券和息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适用不同的税务后果。这并非详尽无遗,建议潜在购买者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其确切的税务状况。

 

1.

非居民投资者

如果票据利息或票据赎回收益的接收方是日本的个人非居民或就日本税务目的而言的非日本公司,如下所述,则根据该个人非日本居民或非日本公司是否为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士,该个人非日本公司对该个人非日本居民或非日本公司的日本税务后果存在重大差异。最重要的是,如果该等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是瑞穗金融的特别关联人,则根据日本税法,瑞穗金融将按该等利息金额的15.31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1.1

利息

 

  (1)

如果票据利息的收款人是日本的个人非居民或在日本境内没有常设机构或在日本境内有常设机构的非日本公司,但如果票据利息的收取不能归因于该个人非日本居民或通过该常设机构在日本境内开展的非日本公司的业务,则在遵守某些要求的情况下,除其他外,无论是否以代扣代缴的方式,均无需就该利息缴纳日本所得税或公司税:

 

  (一)

如果相关票据是通过DTC等国际清算组织的参与者或《特别税收措施法》及其项下相关内阁令(“内阁令”)规定的金融中介机构持有的,连同《特别税务措施法》和部长法令及其他条例,《法案》)(各称“参与者”),要求此类收款人在委托参与者保管相关票据时提供该法案规定的某些信息,以使参与者能够确定收款人免缴应代扣代缴或扣除的日本税款(“利息收款人信息”),并告知参与者该等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如不再获得此类豁免(包括其成为瑞穗金融特别关联人的情况),且瑞穗金融根据通过参与者和相关国际清算组织沟通的利益接收方信息,及时编制并向当地主管税务局备案该法案规定的某种确认书(“利益接收方确认书”);和

 

  (二)

如有关票据并非由参加者持有,则要求该收款人向有关付款代理人(Hikazei Tekiyo Shinkokusho)提交书面免税申请(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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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免税书面申请”),并附一定的书证,并证明瑞穗金融及时将收到的书面免税申请向主管地税厅备案。

如果不遵守上述这些要求(包括未按照该法案的要求适当传达利息接收人信息的情况),将导致瑞穗金融按该利息金额的15.31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2)

票据利息的收取人为非日本居民个人或在日本境内设有常设机构的非日本法团,且利息的收取归属于该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通过该常设机构在日本境内开展的非日本法团的业务的,该利息在符合上文第1.1(1)款所述利息收取人信息及利息收取人确认书或免税书面申请的条件下,将不需由瑞穗金融按15.315%的比例代扣税款。

否则,瑞穗金融将按该利息金额的15.31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此类利息的金额将酌情缴纳常规所得税或公司税。

 

  (3)

尽管有上文第1.1(1)及(2)款的规定,如上述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法团是与瑞穗金融有特殊关系的人(即概括而言是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丨瑞穗金融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瑞穗金融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人)根据内阁令第6条规定的涵义,根据《特别税务措施法》第4款(此人简称“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员”)规定,截至相关付息日所在的瑞穗金融会计年度开始时止,不适用上述利息的日本预扣税豁免,由瑞穗金融按该利息金额的15.31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如果这类个人非日本居民或非日本公司在日本境内设有常设机构,则根据日本税法,可以对此类利息适用以非代扣代缴方式征收的常规所得税或公司税(视情况而定)。

 

  (4)

如一名非日本居民的个人或一家非日本公司(无论其是否为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士)根据日本税法就票据利息须缴纳日本预扣税,则根据日本与该个人非日本居民或非日本公司的税收居住国之间的相关所得税条约,可能会降低预扣税的税率或免征该预扣税。截至本文件日期,日本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中国香港、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和新加坡等国签订了所得税条约、公约或协议,据此降低上述预扣税率,一般降至10%。根据日本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或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支付给合格的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或美国居民的利息一般免征日本预扣税(对于比利时,仅限于比利时企业)。根据日本与澳大利亚、法国、荷兰或新西兰之间的现行所得税条约,某些有限类别的合格澳大利亚、法国、荷兰或新西兰居民收取票据利息,在遵守日本法律的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可完全免除日本对票据利息的预扣税(前提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情况不适用于养老基金的豁免)。为根据任何适用的所得税条约享受日本预扣税的这种降低税率或豁免,根据任何适用的所得税条约有权享受降低税率的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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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的或免征日本代扣代缴税款,由瑞穗金融支付利息前需通过瑞穗金融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关于减免日本所得税和利息重组特别所得税的所得税公约申请表(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表格和文件)。

 

  (5)

根据该法,(a)如果作为票据实益拥有人的日本非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成为瑞穗金融的特别关联人,或者作为瑞穗金融特别关联人的日本非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成为票据实益拥有人,以及(b)如果此类票据是通过参与者持有,则该日本非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应在票据的紧接下一个付息日之前将此种身份变化通知参与者。如上文第1.1(3)段所述,由于该等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作为瑞穗金融的特别关联人就日本预扣税而言的地位是根据截至相关利息支付日所在的瑞穗金融会计年度开始时的地位确定的,该等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应根据该通知,识别并告知参与者,对于作为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员的此类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开始适用日本预扣税的具体利息支付日。

 

1.2

赎回收益或赎回损失

 

  (1)

如果赎回收益的接受者是日本的非居民个人或在日本境内没有常设机构或在日本境内有常设机构的非日本公司,但如果收到的赎回收益不能归属于该个人非日本居民或通过该常设机构在日本境内开展的非日本公司的业务,则无需就该赎回收益以代扣代缴或其他方式缴纳所得税或公司税。如有任何赎回损失,则该等赎回损失将不计入收款人的定期所得税或公司税(视情况而定)。

 

  (2)

如果赎回收益的接受者是日本的非居民个人或在日本境内设有常设机构的非日本公司,且收到的赎回收益可归因于该日本非居民个人或通过该常设机构在日本境内开展的非日本公司的业务,则该赎回收益将不需缴纳任何预扣税,但将酌情缴纳常规所得税或公司税。如有任何赎回损失,可在计算收款人的经常所得税或公司税(视情况而定)的应课税收入净额(如有)时将该赎回损失考虑在内。

 

  (3)

尽管有上述第1.2(1)和(2)款的规定,如果上述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在该个人非日本居民或非日本公司取得该等票据的瑞穗金融的财政年度开始时是瑞穗金融的特别关联人士,则赎回收益将无需缴纳预扣税,但将根据日本税法酌情缴纳常规所得税或公司税,不论这类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法人在日本境内是否有常设机构;前提是根据相关所得税条约可以获得豁免。如有任何赎回损失,可在计算收款人的定期所得税或公司税(视情况而定)的应课税收入净额(如有)时将该赎回损失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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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民投资者

如票据利息的接收方为日本的个人居民或为日本税务目的的日本公司,如下所述,无论该接收方是否为瑞穗金融的特别关联人士,除任何适用的当地税项外,均将按该利息金额的15.31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倘该利息支付予日本的个人居民或日本公司(但(i)符合第6条免税要求的指定金融机构(定义见下文)除外,特别税务措施法第11段或(ii)根据特别税务措施法第3-3条第6款规定的免税要求,通过日本托管人(定义见下文)向其支付此类利息的公共公司(定义见下文)或特定金融机构(定义见下文)。除本第2节所述的对居民投资者的预扣税后果外,居民投资者应就其非预扣方式的常规所得税或公司税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同时牢记,包括特别是对日本个人居民的赎回损失的处理,2016年1月1日生效的票据税收制度的变更。

 

2.1

利息

 

  (1)

倘符合下文第2.1(2)款所指规定的日本居民个人或日本法人团体(指明金融机构(定义见下文)或公营法人团体(定义见下文))透过内阁令第2-2条第2款所界定的若干日本付款处理代理人(各为“日本付款处理代理人”)收取票据利息,则将由日本付款处理代理人而非由瑞穗金融按该利息金额的15.31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由于瑞穗金融无法提前知晓收款人的状态,因此属于这一类的利息的收款人应及时通过付款代理人将其状态告知瑞穗金融。不这样告知,可能导致双重扣缴。

 

  (2)

票据利息的收取人为相关法律指定的日本公营公司或日本公益公司(kokyohojin tou)(“公营公司”)或属于《特别税务措施法》第3-3条第6款规定的相关内阁令规定的特定类别的日本银行、日本保险公司、日本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或其他日本金融机构(各自为“特定金融机构”)存放票据并通过以下方式收取利息的,托管票据的日本支付处理代理人(“日本保管人”)和该收款人通过该日本保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该法案规定的报告,不对该利息征收预扣税。但鉴于瑞穗金融无法提前获知收款人的免税情况,属于这一类的利息的收款人应及时通过付款代理人将其情况告知瑞穗金融。若未另行通知瑞穗金融,可能导致瑞穗金融代扣代缴15.315%的所得税。

 

  (3)

日本居民个人或日本法人(符合下文第2.1(4)款所述要求的指定金融机构(定义见下文)除外)如不是通过日本支付处理代理收取票据利息,将由瑞穗金融按该利息金额的15.31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4)

日本银行、日本保险公司、日本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或属于《特别税务措施法》第6条第11款规定的内阁令规定的特定类别的其他日本金融机构(各自称为“指定金融机构”)未通过日本支付处理代理收取票据利息且有关利息接收方信息和利息接收方确认书或上文第1.1(1)款所述免税书面申请的要求得到遵守的,将不征收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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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赎回收益

如果赎回收益的接受者是日本的个人居民或日本公司,则此种赎回收益将无需缴纳任何预扣税。

 

3.

东日本大地震灾后重建特别附加税

由于征收0.315%的特别附加预扣税(或15%的2.1%)以确保东日本大地震重建资金,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期间,预扣税率已有效提高至15.315%。2038年1月1日或之后,前述说明中凡提及税率为15.315%的,则改为15%。对于上述期间的个人非日本居民,还将对除以代扣代缴方式之外的定期所得税征收某些特别附加税,如前述描述中所述。

美国税务

以下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购买、拥有和处置票据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本摘要仅涉及原始发行时以初始发行价格购买票据的人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票据。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指票据的受益所有人,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以下任何一项:

 

   

美国公民或居民个人;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任何其他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公司的实体);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所得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如果信托(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本摘要不代表详细描述如果您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时适用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如果您是:

 

   

证券或货币的交易商或经纪人;

 

   

金融机构;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免税实体;

 

   

保险公司;

 

   

作为对冲、综合或转换交易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持有票据的人;

 

   

您的证券选择按市值记账方式的证券交易者;

 

   

替代最低税的责任人;

 

   

与在日本进行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持有票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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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类收入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而被要求加速确认与票据相关的任何毛收入项目以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人员;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或此类实体的投资者);或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美国持有者。

下文的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的规定,以及条例、裁决、司法裁决和美国与日本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条约”),在每种情况下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这些当局可能会被改变,或许是追溯性的,从而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后果与下文讨论的不同。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票据,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您是合伙企业或持有票据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本摘要不代表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对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也不涉及对净投资收入、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医疗保险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它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向票据的任何特定购买者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如果您正在考虑购买票据,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购买、拥有和处置票据对您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以及根据其他美国联邦税法和任何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对您产生的后果。

尽管上述票据可能成为损失吸收对象,但我们打算采取的立场(在我们被要求采取立场的范围内)是,票据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债务,本摘要的余额假定票据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债务。

利息

票据的利息(包括任何日本预扣税款和就此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一般将在收到或应计时作为普通收入向您征税,具体取决于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包括最低持有期要求),任何日本的利息预扣税都可能被视为有资格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票据利息(包括任何额外金额)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然而,任何日本的利息预扣税款将没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只要这些税款根据日本法律可以退还,或者本可以通过提供利息收款人信息或书面免税申请(如上文“日本税收”中所述)或通过根据条约要求利益而消除。正如上文“日本税收”中所讨论的,票据的利息支付目前有资格根据条约豁免日本预扣税;因此,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您通常将无权获得任何日本预扣税款的外国税收抵免。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规则是复杂的。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任何日本预扣税的外国税收抵免(或者,扣除)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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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交换或其他应课税处置票据

在票据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包括报废或赎回)时,您通常会确认收益或损失,该收益或损失等于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实现的金额(减去等于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的金额,该金额将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利息收入征税,但前提是以前未包括在收入中,如上文“—利息”中所述)与您在票据中的计税基础。您在票据中的纳税基础通常将是您在该票据上的成本。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你持有票据超过一年,一般会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的长期资本收益有资格获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为计算您的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您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票据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一般而言,信息报告要求可能适用于票据利息的支付以及支付给您的票据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报废或赎回)的收益(除非在每种情况下,您都证明您是豁免收款人)。如果您未能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和证明您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或者如果您未能全额报告股息和利息收入,则备用预扣税可能适用于此类付款。

备用预扣税不是一种额外的税,只要及时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供所需信息,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可能被允许作为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

国外金融资产报告

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票据权益相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持的账户中持有的票据的例外情况)除外,方法是附上完整的IRS表格8938,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及他们持有票据权益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我们促请你就有关你对票据所有权的信息报告要求咨询你自己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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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ERISA考虑因素

以下是与(i)经修订的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所指的“雇员福利计划”购买和持有票据相关的某些考虑因素的摘要,这些计划受ERISA标题I的约束,(ii)计划、个人退休账户和其他安排受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该法”)第4975节的约束,或任何其他美国或非美国联邦、州、与ERISA标题I或《守则》第4975节的受托责任或禁止交易条款类似的当地或其他法律或法规(统称“类似法律”)和(iii)其基础资产被视为包括第(i)或(ii)条中所述的任何上述资产的实体(在第(i)至(iii)条中所述的上述每一项,我们将其称为“计划”),以及那些与计划相关的受托人。

一般信托事项

ERISA和《守则》对作为受ERISA标题I或《守则》第4975节约束的计划受托人的人规定了某些义务(我们统称这些计划为“涵盖计划”),并禁止涉及涵盖计划及其受托人或其他利益方资产的某些交易。根据ERISA和《守则》,任何人对此类涵盖计划的管理或对涵盖计划资产的管理或处置行使任何酌处权或控制权,或向此类涵盖计划提供收费或其他补偿的投资建议,通常被视为涵盖计划的受托人。

在考虑使用任何计划的任何部分资产对票据进行投资时,计划的受托人应确定该投资是否符合管辖该计划的书面文件和文书以及ERISA的适用条款、守则或与受托人对计划的责任有关的任何类似法律,包括投资审慎和多样化的要求以及根据适用的管辖该计划的文件进行计划投资的要求。特定投资的谨慎性必须由计划的负责受托人确定,同时考虑到计划的特定情况以及投资的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因素”下讨论的事项,以及未来可能不存在该受托人能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票据的市场这一事实。

禁止交易问题

ERISA第406节和《守则》第4975节禁止涉及涵盖计划资产的某些交易以及与此类涵盖计划具有某些关系的某些人(根据ERISA被称为“利益相关方”,根据《守则》第4975节被称为“不合格人员”),除非对该交易适用法定或行政豁免。根据ERISA和/或《守则》第4975节,从事非豁免禁止交易的利益方或不合格人员可能会受到消费税和其他处罚和责任。此外,参与此类非豁免禁止交易的涵盖计划的受托人可能会受到ERISA和/或守则规定的处罚和责任。

如果票据是以发行人、承销商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统称“交易方”)为利益方或不合格人士的涵盖计划的资产收购或持有的,则可能出现ERISA第406节或守则第4975节含义内的禁止交易。由于其业务,发行人以及其他交易方可能是许多涵盖计划的利害关系方或被取消资格的人。然而,ERISA第406节和《守则》第4975节的禁止交易条款的某些豁免可能适用于票据的收购或持有,这部分取决于作出收购或持有票据决定的担保计划受托人的类型以及作出此类决定的情况。这些豁免包括禁止交易类别豁免(“PTCE”)91-38(与银行集体投资基金投资有关)、PTCE 84-14(与“合格专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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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r”)、PTCE 90-1(关于保险公司集合独立账户的投资)、PTCE 95-60(关于保险公司一般账户的投资)、PTCE 96-23(关于内部资产管理人进行的交易)。此外,ERISA第408(b)(17)节和《守则》第4975(d)(20)节规定了证券买卖和相关借贷交易的有限豁免,前提是证券发行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均不拥有或行使任何酌处权或控制权,或就交易中涉及的任何涵盖计划的资产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并进一步规定涵盖计划不支付更多,收取不少于,比与交易相关的“充分考虑”(在ERISA第408(b)(17)条和守则第4975(f)(10)条的含义内)(所谓的“服务提供商豁免”)。上述每项豁免均载有对其适用的条件和限制。考虑依赖这些或任何其他豁免获得和/或持有任何票据的涵盖计划的受托人应与其法律顾问协商仔细审查该豁免,以确保其适用。无法保证任何这些豁免或任何其他行政或法定豁免将就涉及票据的任何特定交易提供。

任何提议将其一般账户资产投资于票据的保险公司应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John Hancock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诉Harris Trust and Savings Bank,510 U.S. 86(1993)》和《ERISA》第401(c)节及其下规定一案中的判决,考虑此类投资将在多大程度上受到ERISA标题I或《守则》第4975节要求的约束。此类保险公司应考虑(i)美国劳工部对涉及PTCE 95-60中的保险公司一般账户的交易授予的豁免救济,以及(ii)如果无法获得此类豁免救济,其收购或持有任何票据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是否将不需要豁免,因为用于此类收购的资产不受ERISA标题I或《守则》第4975节的约束。

属于政府计划(ERISA第3(32)节含义内)、某些教会计划(ERISA第3(33)节含义内)和非美国计划(如ERISA第4(b)(4)节所述)的计划以及其基础资产构成资产的实体可能不受ERISA标题I或守则第4975节的信托责任或禁止交易条款的约束,但可能仍受类似法律的约束。考虑对票据进行投资的任何此类计划或实体的受托人在决定是否收购或持有任何票据之前,应咨询其法律顾问,以考虑适用的受托标准,并根据任何适用的类似法律确定对票据进行投资的潜在后果。

通过其收购任何票据(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每名买方及其后续受让人将被视为在该买方或受让人(如适用)收购或持有票据(或其中的任何权益)之日起至(包括该买方或受让人(如适用)处置票据(或其中的任何权益)之日的每一天,表示并保证(a)其并非以计划的资产收购或持有票据(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或(b)其收购,持有和处置票据(或其中的任何权益)不会构成或导致ERISA第406条或《守则》第4975条规定的非豁免禁止交易或任何适用的类似法律规定的违规行为。

上述讨论属一般性质,并非旨在包罗万象,而本讨论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是或拟成为一般针对潜在计划购买者或任何特定潜在计划购买者的投资建议,而该等购买者应就票据投资是否适合该计划咨询并依赖其自己的顾问和顾问。由于这些规则的复杂性以及可能对参与非豁免禁止交易的人施加的处罚,特别重要的是,受托人或考虑代表任何计划或以任何计划的资产购买或持有票据的其他人,就ERISA、《守则》第4975节和任何类似法律对此类投资的潜在适用性以及豁免是否适用于购买和持有票据以及任何后续处置与其律师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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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益的每一买方和持有人将负有确保其购买和持有票据不违反ERISA和《守则》适用的信托责任和禁止交易规则或任何适用的类似法律的规定的专属责任。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是或不应被解释为关于票据投资是否将满足与一般计划或任何特定计划的投资有关的任何或所有相关法律要求或适当的陈述或建议。潜在投资者不应将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内容解释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内容也不构成(i)基于任何潜在投资者的特定需求或个人情况或(ii)该投资满足特定潜在投资者对投资的特定法律或其他要求的有关票据的推荐或陈述。每个计划受托人在对票据进行投资之前,应就ERISA、《守则》第4975节和任何适用的类似法律下的潜在后果咨询其自己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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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利益冲突)

根据日期为2025年2月的承销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我们与下列承销商(Mizuho Securities USA LLC、BoFA Securities,Inc.和TD Securities(USA)LLC为其代表)之间的承销协议中规定,承销商已分别(而非共同)同意购买,而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出售下列与其名称相对的票据的各自本金金额。

 

承销商

   本金金额
6年期票据
     本金金额
11年期票据
     本金金额
浮动利率票据
 

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              $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        $        $    
  

 

 

    

 

 

    

 

 

 

承销商有权在向我们支付票据之前的某些情况下被解除和解除其在承销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有权终止承销协议。承销商违约的,承销协议约定可以增加非违约承销商的购买承诺。承销商发行票据的前提是他们接受美国提供的票据,并须事先出售。承销协议规定,几家承销商支付和接受交付票据的义务取决于其律师对某些法律事项的批准以及某些其他条件。

承销协议规定,我们将就票据的发售和销售向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赔偿特定的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并将为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可能被要求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佣金

承销商已告知我们,他们初步建议按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封面所列的公开发行价格发售各系列票据。在首次发行后,公开发行价格、优惠或任何其他发行条款可能会发生变化。承销商已同意按公开发行价格向我们购买每一系列的票据,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6年期票据本金额的%的费用、11年期票据本金额的%的费用以及浮动利率票据本金额的%的费用。

与我们应付票据的发售和销售有关的估计费用(不包括承销佣金)包括以下各项:

 

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费

   $      

法律费用和开支

  

会计费及开支

  

受托人、注册服务商及支付代理费用及开支

  

杂项

  
  

 

 

 

合计

   $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偿还与此次发行有关的某些法律费用。承销商已同意向我们偿还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某些文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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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行的票据

票据是一种新发行的证券,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虽然我们已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将票据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名单,并要求票据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欧元MTF市场交易,但我们可能有权并可能决定将票据从卢森堡证券交易所除牌,并寻求票据在另一证券交易所的替代上市。某些承销商已告知我们,他们目前打算在此次发行完成后在票据中做市。Mizuho Securities USA LLC可能会将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用于此类做市活动。此类做市活动将受到适用法律规定的限制。然而,他们没有义务这样做,并可随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任何做市活动。受招股说明书交割要求约束的经纪自营商可能无法在一年中的某些时段从事做市交易。我们无法保证票据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任何票据的流动性或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无论是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欧元MTF市场还是其他市场。如果票据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票据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票据进行交易,它们可能会以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具体取决于当时的利率、类似证券的市场、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总体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见“风险因素——与票据相关的风险——票据没有前市,票据流动性可能有限。”

结算

我们预计,票据将于2025年2月或前后向投资者交付,这将是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之后的纽约营业日(此种结算称为“T +”)。根据《交易法》第15c6-1条规则,二级市场的交易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结算,除非任何此类交易的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因此,由于票据最初以T +结算,可能要求希望在根据本协议交付票据之前进行票据交易的购买者在进行任何此类交易时指定替代结算安排,以防止结算失败。票据的购买者如希望在其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日期之前交易票据,应咨询其顾问。

不销售同类证券

在本协议日期开始至本次发行截止日期的期间内,除根据承销协议向承销商出售的票据外,我们已同意,在未事先征得承销商代表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不会直接或间接发行、出售、要约或同意出售、授予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其他以美元计价的优先债务证券的选择权,但根据承销协议向承销商出售的票据除外。

价格稳定和空头

就发行而言,承销商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可在公开市场上买卖票据并从事其他交易,但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交易可能包括卖空、稳定交易和购买以弥补卖空造成的头寸。卖空交易涉及承销商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出售的票据本金金额高于他们在发售中向我们购买所需的金额。稳定交易包括承销商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在发行进行时为防止或阻止票据市场价格下跌而出价或购买。这些交易还可能包括由承销商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为承销商的账户进行稳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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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承销商可能会实施处罚出价。惩罚性出价是一种允许承销商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从银团成员那里收回销售特许权的安排

当银团成员最初出售的票据在银团覆盖交易中购买时,与发行有关。

这些活动可能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票据的市场价格。因此,这些票据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然而,无法保证承销商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将采取任何稳定价格行动。任何稳定价格行动可在任何时间开始,在作出充分公开披露票据要约条款的日期当日或之后开始,如开始,可在任何时间结束或终止,但必须不迟于票据发行后30天和票据配发日期后60天(以较早者为准)结束。任何稳定行动都将依法进行。

其他关系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可能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套期保值、融资和经纪活动。某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不时为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并可能在未来提供各种财务咨询和投资银行及商业银行服务,他们为此收到或将收到惯常的费用和开支。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在日常各项业务活动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为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权和权益类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资产、货币和商品,而该等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行或与我行业务相关的证券、工具或资产,为免生疑问,其中包括瑞穗金融或其子公司和关联机构。如果任何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与我们有借贷关系,这些承销商中的某些或其关联公司通常会进行套期保值,而这些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中的某些其他可能会进行套期保值,他们对我们的信用敞口符合其惯常的风险管理政策。通常,这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将通过进行交易来对冲此类风险,这些交易包括购买信用违约掉期或在我们的证券中建立空头头寸,其中可能包括特此提供的票据。任何此类信用违约掉期或空头头寸都可能对特此提供的票据的未来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也可能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或可能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资产、货币或商品发表投资建议并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能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他们获得的此类证券、工具、资产、货币或商品的多头或空头头寸。

利益冲突

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们的关联公司,因此存在第5121条规定的“利益冲突”。因此,本次发行是按照第5121条规则的规定进行的。由于此次发行的是评级为投资级别的票据,根据规则5121,没有必要任命“合格的独立承销商”。未经客户事先具体书面批准,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会确认向其行使酌处权的账户的销售。

日本的销售限制

票据没有也不会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进行登记,并受《特别税收措施法》的约束。各承销商已代表并同意(i)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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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在日本的任何票据,或为日本证券法目的而向任何居住在日本的人或为其利益而要约或出售任何票据(包括任何

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向他人直接或间接在日本境内或向任何日本居民或为其利益重新发售或转售,但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和日本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政府准则的注册要求豁免或以其他方式遵守的情况除外;(ii)它没有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在任何时候作为承销商根据日期为本协议的承销协议进行分销的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向(a)为日本税务目的,既不是(x)日本居民个人或日本公司,也不是(y)日本非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为与《特别税务措施法》第6条第4款所述的瑞穗金融具有特殊关系的人或(b)《特别税务措施法》第6条第11款所指的日本金融机构而非实益拥有人的任何人提供或出售任何票据,或为其利益而出售任何票据。尽管有上述(ii)中规定的限制,根据《特别税务措施法》,作为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士并以承销商身份行事的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将被允许从任何其他承销商处收购或购买票据的剩余部分,作为票据分配的一部分,前提是该其他承销商未能向后续购买者出售其以承销商身份从我们处收购或购买的所有票据。

加拿大潜在投资者须知

票据只能出售给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购买者,作为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款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的委托人,并且是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的注册人义务中定义的允许客户。票据的任何转售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包括其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但前提是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详情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 Underwriting Conflicts(NI 33-105)第3A.3节(或者,对于由非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第3A.4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散户投资者出售

作为本文件所设想的发售标的的票据,经与之相关的任何适用补充或定价条款清单补充,不得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得向欧洲经济区或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就本条款而言,“散户投资者”一词是指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的人:(a)经修订的第2014/65/EU号指令第4(1)条第(11)点定义的散户客户,或MiFID II;或(b)经修订的第2016/97/EU号指令含义内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号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因此,没有编制《PRIIPS条例》所要求的关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

 

S-55


目 录

根据PRIIPs条例是非法的。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编制基础是,票据在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任何要约将根据招股章程下的豁免作出

条例(Regulation(EU)2017/1129),或《招股章程条例》,从要求公布票据要约的招股章程。就《招股章程规例》而言,本招股章程补充并非招股章程。

禁止向英国散户投资者销售

票据无意向英国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英国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零售客户,定义见第2017/565号条例(EU)第2条第(8)点,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或(ii)FSMA条款和根据FSMA为实施指令(EU)2016/97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所指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专业客户的资格,正如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没有编制英国PRIIPs法规要求的关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法规,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编制基础是,票据在英国的任何要约将根据条例(EU)2017/1129规定的豁免提出,因为它根据EUWA或英国招股章程条例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免于就票据要约发布招股章程的要求。就英国招股章程条例而言,本招股章程补充并非招股章程。

英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与任何票据的发行或销售有关的任何参与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因(在FSMA第21条的含义内)仅被告知或导致被告知,并且仅在FSMA第21(1)条不适用于我们的情况下才会被告知或导致被告知,并且FSMA的所有适用条款均已得到遵守,并将就在英国、来自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英国的与票据有关的任何事情得到遵守。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核。建议贵公司谨慎对待收购要约。如对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获取独立的专业意见。票据并无发售或出售,亦不会藉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章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除外。571,香港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或(b)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香港法例)(“CWUMPO”)或在其他情况下并不构成CWUMPO所指的对公众的要约。

与票据有关的广告、邀请书或文件,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并无发出或可能发出,或已或可能由任何人管有,以供发出,而该等广告、邀请书或文件是针对或其内容很可能可供查阅或阅读,香港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获许可),但有关票据的或拟只向香港以外人士或仅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证券及期货及期货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票据除外。

 

S-56


目 录

新加坡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与

票据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向新加坡境内除(i)根据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或(ii)根据并按照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向认可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以外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票据,或使其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主题。

任何对SFA的提述均指对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的提述,而对SFA或SFA中任何条款所定义的任何术语的提述均指对不时修改或修订的该术语或条款的提述,包括在相关时间可能适用的其附属立法。

致瑞士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无意构成购买或投资于本文所述票据的要约或招揽。票据不得在瑞士《金融服务法》(“FinSA”)含义内直接或间接在瑞士境内或向瑞士公开发售、出售或发布广告,除非根据FinSA的以下豁免:

 

  (a)

向符合FinSA所指专业客户资格的任何投资者;

 

  (b)

向少于500名投资者(FinSA所指的专业客户除外);或

 

  (c)

在属于FinSA第36条的任何其他情况下;但在每种情况下,上述(a)至(c)中提及的任何此类票据要约均不得要求根据FinSA发布票据要约的招股说明书。

票据将不会在瑞士六大交易所或瑞士任何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或获准交易。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与发售、票据或我们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均不构成根据FinSA理解的招股章程,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与发售、票据或我们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均不得在瑞士以需要根据FinSA在瑞士发布招股章程的方式分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与发售、票据或美国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均未向或将向任何瑞士监管机构提交或批准。特别是,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不会向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提交,票据的发售也不会受到监管,票据的投资者将不会受益于该机构的保护或监管。

 

S-57


目 录

清单和一般信息

上市申请

我们已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将票据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名单,并允许此类票据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欧元MTF市场交易。欧元MTF市场不是MiFID II或英国MiFIR含义内的受监管市场。

可获得的文件

只要任何一系列票据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欧元MTF市场交易,以下文件的副本在发布后将在我们的公司网站上提供:https://www.mizuhogroup.com:

 

  (一)

我们的公司章程和我们的董事会条例;

 

  (二)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新经审计的合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与此相关的审计报告,包含在我们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

 

  (三)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新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半年度财务报表,包含在我们目前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

 

  (四)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

 

  (五)

我们根据日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新年度和季度合并财务信息的英文翻译,包含在我们目前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以及

 

  (六)

义齿。

授权

我们已就票据的发行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和授权。票据的发行是由发行人的代表执行官、总裁兼集团首席执行官Masahiro Kihara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的决定正式授权发行的。

无实质性变化

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或其中的文件所披露的情况外,自2024年3月31日以来,我们及我们的子公司的整体前景或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变化。

处方

根据纽约的诉讼时效,任何强制执行MHFG根据票据证明的付款义务的法律行动必须在到期付款后六年内开始。此后,MHFG的付款义务通常将变得无法执行。

通告

只要任何一系列票据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且该交易所的规则有此要求,向适用系列票据持有人发出的通知也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www.luxse.com)或在卢森堡普遍发行的主要报纸(预计为Luxemburger Wort)上发布。

 

S-58


目 录

法人实体标识符

MHFG的法人实体标识符(LEI)代码为353800CI5L6DDAN5XZ3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载于“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我们最近提交给SE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该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营业地址是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5-5 100-8176。

责任

我们对本文件所载信息承担责任,并声明,据我们所知,本文件所载信息符合事实,没有作出可能影响其进口的遗漏。

 

S-59


目 录

专家

瑞穗金融-2024年3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出现的瑞穗金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瑞穗金融,Inc.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均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审计,该等报告载于其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类合并财务报表依据此类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的此类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对于载入瑞穗金融金融集团于2024年12月26日以表格6-K提交给SEC的当前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综合财务报表,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报告称,他们已根据专业标准对此类财务报表实施了有限的审查程序。然而,他们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的另一份报告(包含在瑞穗金融,Inc.于2024年12月26日提交给SEC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指出,他们未进行审计,也不对中期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因此,鉴于所适用的审查程序的有限性,应限制对此类财务报表的报告的依赖程度。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就其关于未经审计的中期综合财务报表的报告不受《证券法》第11条责任条款的约束,因为该报告不是《证券法》第7和11条含义内由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编制或认证的注册声明的“报告”或“部分”。

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的地址是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有乐町1-1-2 100-0006。

法律事项

票据在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方面的有效性将由我们的美国法律顾问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为我们传递,并由其美国法律顾问Davis Polk & Wardwell LLP为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传递。我们的日本法律顾问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将为我们转交有关日本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

 

S-60


目 录

参照成立

SEC的规则允许我们通过引用将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我们随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这些信息。本招股章程补充以引用方式纳入:

 

   

我们的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表格20-F,于2024年6月26日提交(档案编号001-33098);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涉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日本公认会计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三个月;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载有关于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本比率的某些信息;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有关瑞穗金融与Rakuten Card的战略资本和业务联盟;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涉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日本公认会计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载有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在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下未经审计的中期综合财务报表;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涉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和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5年2月3日,涉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日本公认会计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

在发行终止之前,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或15(d)条提交的所有后续报告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此外,随后向SEC提交的任何表格6-K指明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应在文件向SEC提交或提交给SEC的相应日期成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文件中所载的任何陈述,在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随后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所载的陈述也被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陈述修改或取代该陈述的范围内,应被视为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目的而被修改或取代。修改或取代声明无需说明其已修改或取代先前声明或包括其修改或取代的文档中列出的任何其他信息。作出修改或取代陈述不应被视为出于任何目的承认经修改或取代的陈述一经作出即构成虚假陈述、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须予陈述或根据作出时的情况作出不具误导性的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任何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不应被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S-61


目 录

根据书面或口头请求,我们将免费向每一位收到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副本的人提供一份已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但未与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一起送达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贵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书面或电话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千代田区大手町1-5-5

日本东京100-8176

关注: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 81-3-5224-2029

传真:+ 81-3-5224-1058

可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www.luxse.com免费查阅已与定价补充文件一起发布的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文件副本。

除上文所述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无以引用方式纳入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互联网网站https://www.mizuhogroup.com上的信息。

 

S-62


目 录

前景

 

LOGO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于日本注册成立)

债务证券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提供高级债务证券、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久次级债务证券,我们统称为“债务证券”。

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的系列中发售和出售优先债务证券、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和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组合,时间、金额、价格和条款将在每次发售时或之前确定。本招募说明书描述各优先债务证券、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及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一般条款及债务证券的一般发售方式。我们将在本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债务证券的具体条款。这些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债务证券的具体发售方式,还可能补充、更新或修订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在您投资任何债务证券之前,您应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我们授权交付给您的任何相关的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或其中的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涵盖的债务证券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发售,也可以直接向购买者发售。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说明将提供分配方案的具体条款。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如适用)载有有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涵盖的债务证券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在我们最近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以及在“风险因素”标题下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风险因素,或我们在此纳入的其他报告或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风险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债务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Mizuho Securities USA LLC或我们的其他关联公司可在涉及首次出售后的债务证券的做市交易中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参见“分配计划(利益冲突)——关联公司的做市交易。”除非在销售确认书中另有告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正在做市交易中使用。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4年10月4日。


目 录

目 录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1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

     3  

风险因素

     4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5  

资本化和负债

     6  

所得款项用途

     7  

债务证券的说明

     8  

税收

     27  

某些ERISA考虑因素

     27  

分配计划(利益冲突)

     27  

专家

     29  

法律事项

     29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29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30  

 

i


目 录

关于这个前景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使用“货架”注册流程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在此货架登记程序下,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项或多项发售中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所述的债务证券。

本招募说明书为您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优先债务证券、带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和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一般描述。每次我们出售债务证券时,我们都会提供一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债务证券条款和发行的具体信息。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取代本招股章程,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但凡其所载信息与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信息不同或与之相冲突的,则该补充文件将取代本招股章程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在购买我们的任何债务证券之前,您应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我们授权交付给您的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标题下描述的附加信息,或通过引用并入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附加信息。

除本招股章程或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制或我们已向您转介的任何相关自由书写招股章程中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外,我们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以引用方式纳入”是指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对于任何其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我们概不负责,也无法就其准确性提供任何保证。我们不会,也不会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证券的要约。贵方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或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制或我们已向贵方转介的任何相关自由书写招股章程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或其中的任何信息,在其各自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是准确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自这些相应日期以来发生了变化。

在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MHFG”、“我们”、“我们的”是指瑞穗金融,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均指其合并附属公司。“瑞穗金融”是指作为个体法人实体的瑞穗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这些引用意在提及我们,就好像我们在本文提及的所有时期都以我们目前的形式存在一样。我们使用“你”一词来指债务证券的潜在投资者。

我们用于SEC报告目的的主要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按年度和半年度编制的,而我们用于在我们的公司注册管辖区和日本银行监管目的进行报告的财务报表是根据日本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日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除非另有说明,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提供了我们的财务信息。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我们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金额均以日元表示。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日本通用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有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之间某些差异的描述,请参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与日本公认会计原则的对账”在我们最近提交给SE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专业顾问,以便更全面地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日本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国家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可能如何影响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财务信息。

 

1


目 录

此处或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我们的财务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日本公认会计原则、此处或此类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规定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此处或其中的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提供。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通过引用并入”,了解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列表。

在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美元”、“美元”和“$”指的是美国的法定货币,“欧元”和“欧元”指的是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货币,“日元”和“日元”指的是日本的法定货币。本招股章程或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或其中的文件可能包含将某些日元金额转换为美元的翻译,以方便您。然而,这些换算不应被解释为表示此类日元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相关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

在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的日元数字和百分比已四舍五入到所示数字,并且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另有说明,根据日本公认会计原则列报的日元数字和百分比已被截断到所示数字。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截至或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更早前在表格中列报的数字已作调整,以使数字总和与总金额相匹配,相关文本中也可能提及此类数字。我们不再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或其中任何中期期间的数字开始进行此类调整,因此此类数字的总和可能与总金额不匹配。

我们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是3月31日。提及未指定为会计年度的年份是指日历年。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我们的所有财务信息均以综合基础呈列。

 

2


目 录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纳入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文件在多个地方包含有关我们管理层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业绩的意图、信念、当前预期和目标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构成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交易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在许多情况下(但不是全部),我们使用“目标”、“预期”、“相信”、“努力”、“估计”、“预期”、“打算”、“可能”、“计划”、“可能性”、“项目”、“风险”、“寻求”、“应该”、“努力”、“目标”等词语以及与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相关的类似表述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您还可以通过讨论战略、计划或意图来识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并受到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一项或多项成为现实,或者基础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大不相同。

我们的实际结果或表现可能与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暗示的结果或表现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不能保证前瞻性陈述预期的任何事件将会发生或发生,或者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它们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或财务状况产生何种影响。除法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并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义务,更新、更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可能不时作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书面或口头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3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资本化和负债

下表列出了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合并资本化和负债情况。您应结合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阅读本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4)  
     (百万日元)  

负债:

  

短期借款

   ¥ 45,006,508  

长期负债(1)(2)(3)

     16,277,331  
  

 

 

 

负债总额

   ¥ 61,283,839  
  

 

 

 

股权:

  

MHFG股东权益:

  

普通股—无面值,授权4,800,000,000股,已发行2,539,249,894股

     5,833,660  

留存收益

     3,120,236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984,578  

减:库存股,按成本计—普通股473.9805万股

     (9,403 )

MHFG股东权益合计

     9,929,071  
  

 

 

 

非控制性权益

     502,116  
  

 

 

 

总股本

   ¥ 10,431,187  
  

 

 

 

总资本化和负债

   ¥ 71,715,026  
  

 

 

 

 

注意事项:

(1)

我们定期发行优先和次级票据。我们在2024年4月发行了总额为2,300亿日元的无担保永续次级票据,2024年7月发行了总额为15亿美元的美元优先票据,2024年7月发行了总额为2,000亿日元的无担保定期次级票据,2024年7月发行了总额为845亿日元的无担保永续次级票据,2024年8月发行了总额为11亿欧元的欧元优先票据。

(2)

我们在2024年6月赎回了7.5亿欧元的欧元计价优先票据,在2024年6月赎回了550亿日元的日元计价无抵押定期次级票据,在2024年7月赎回了800亿日元的日元计价无抵押定期次级票据,在2024年7月赎回了5亿美元的美元计价优先票据,在2024年9月赎回了5亿欧元的欧元计价优先票据,在2024年9月赎回了6亿美元的美元计价优先票据。

(3)

瑞穗银行于2024年4月赎回了5亿美元的美元计价优先票据,并于2024年9月赎回了5亿美元的美元计价优先票据。

(4)

上表所用外币汇率如下:日元151.22 = 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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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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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证券的描述

以下是我们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可能发售的优先债务证券、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和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统称“债务证券”)的某些一般条款和规定的摘要。将发售的特定系列优先债务证券、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的具体条款和规定,以及下文概述的一般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此类证券的范围(如有),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我们授权就此类发售交付的相关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描述。如此处介绍的一般条款和规定与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的条款和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的条款和规定将适用。

因为这一节是一个概要,所以它没有描述优先债务证券、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每一个方面。其整体受高级契约、注明日期的次级契约和永久次级契约(如下所述)以及根据其发行的适用债务证券的规定的限制,这些或其形式已作为证据提交给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登记声明,或将被提交或可能被进一步修改的任何形式,这些形式可能作为证据提交给与相关系列债务证券发售有关的表格6-K上的当前报告。你应该参考那些文件以获得更多信息。

一般

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与纽约梅隆银行(我们称之为“高级受托人”)之间的高级契约(日期为2016年9月13日)不时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高级债务证券,该契约经不时修订或补充。次级债务证券可发行有固定到期日或无固定到期日。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与纽约梅隆银行(我们称为“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受托人”)之间的次级契约不时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有固定到期日的次级债务证券,我们称之为“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并经不时修订或补充。我们可能会不时在我们与纽约梅隆银行(我们称之为“永久次级受托人”)之间根据首次发行永久次级债务证券时将订立的永久次级契约的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没有固定到期日的次级债务证券,我们将其称为“永久次级债务证券”。高级契约、注明日期的次级契约和永久次级契约有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统称为“契约”,各自单独称为“契约”,高级受托人、注明日期的次级受托人和永久次级受托人有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称为“受托人”。此处使用的术语“高级契约”、“过时的次级契约”、“永久次级契约”和“契约”可能视上下文而指经修订或补充的此类契约。

契约规定或将规定,我们可以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我们可能不时授权的债务证券。这些契约均不限制或将限制我们根据其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的金额,也不包含或将包含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可能产生的其他债务或其他负债的金额的任何限制。

每一系列的优先债务证券将构成瑞穗金融的直接、无条件、非次级和无担保义务,并且在任何时候,它们之间以及与瑞穗金融不时未偿还的除次级义务外的所有其他无担保义务(法定优先例外情况除外)享有同等地位且无优先权。

每个系列的带日期次级债务证券将构成瑞穗金融的直接、无条件、次级和无担保债务,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享有同等地位且不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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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以及至少与瑞穗金融目前和未来的所有其他无担保、无条件和有日期的次级义务(包括与瑞穗金融提供的有日期的次级担保有关的义务),并优先于瑞穗金融的所有目前和未来的无担保、无日期、有条件和次级义务(包括与瑞穗金融发行的永久次级票据或永久次级债务证券有关的权利和债权)的持有人以及丨瑞穗金融集团各类股权持有人(包括优先股持有人(如有)瑞穗金融)的权利和债权。一系列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的从属排名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适用的其他从属条款,将在有关该系列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的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自由编写的招股章程中进行描述。

每一系列的永续次级债务证券将构成瑞穗金融的直接、有条件、次级和无担保债务,并且在任何时候,它们之间享有同等地位且不享有优先权,并且至少与瑞穗金融目前和未来的所有其他无担保、无日期、有条件和次级债务(包括与瑞穗金融提供的无日期次级担保有关的义务)以及对瑞穗金融的各类股权持有人(包括优先股持有人(如有))的权利和债权享有优先权。一系列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次级排序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适用的其他次级排序规定,将在有关该系列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自由编写的招股章程中进行描述。

永续次级债务证券将是我们的永续义务,就其而言,没有固定期限或强制赎回日期。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中指明的条款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将在适用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如适用)与所发售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以下条款和其他信息。此类信息可能包括:

 

   

债务证券的发行日期;

 

   

债务证券的名称和类型;

 

   

债务债务证券的排序,包括有期限的次级债务证券和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排序条款;

 

   

正在发行的债务证券的初始本金总额以及对该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债务证券的发行价格;

 

   

将发行债务证券的面额;

 

   

债务证券的计价货币或应付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如有)的货币;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并在适用范围内)的应付日期;

 

   

债务证券将计息的利率(可能是固定的或可变的),或计算该等利率或利率的方式(如适用);

 

   

该等利息产生的日期、该等利息(如有的话)将予支付的付息日或该等付息日的确定方式及相关的记录日期;

 

   

如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的数额可参照以债务证券所处货币以外的硬币或货币为基础的指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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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的监管资本或日本金融厅或FSA或其他适用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允许的范围内,或参照任何货币、证券或一揽子证券、商品或指数,确定此类金额的方式;

 

   

应付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的方式及地点(如适用);

 

   

有权或要求(如有)延长利息支付期限或延期或取消支付利息以及该延期、延期或取消的期限和效力;

 

   

如适用,与一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违约、修改或消除任何违约或加速权利或契诺的任何其他或不同事件,如有别于本招股章程所载适用于该等证券的规定,以及一系列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的从属排名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适用的其他从属条款,以及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评级机构标准要求或可取的任何条款,包括与债务证券为监管、评级或其他目的符合资本或某些负债资格所需的属性有关的法律法规;

 

   

债务证券的任何转换或交换特征;

 

   

如有别于本招股章程所载适用于该等债务证券的条文,我们将就该等债务证券支付额外金额以代扣代缴或扣除的任何税项、评估或政府押记的情况;

 

   

我们可以选择的全部或部分回购、赎回、偿还或预付债务证券的期间或期间、价格或价格以及条款和条件;

 

   

如适用,在适用的监管资本或FSA的其他要求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债务证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在规定的到期日或其他日期之前偿还债务证券的情形及其条款和条件;

 

   

债务证券的任何代理人的身份,包括受托人、存托人、认证、计算或付款代理人、任何系列的转让代理人或登记人;

 

   

适用于债务证券的要约、出售或交付的任何限制;

 

   

有关履行我们与债务证券有关的义务的任何规定,如有别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规定;

 

   

重要的美国联邦或日本税收考虑;

 

   

如该债务证券将以非记账式形式发行;

 

   

该债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上市;

 

   

如有别于本招股章程的规定,我们将能够“重开”先前发行的一系列债务证券及发行该系列的额外债务证券的条款及条件;

 

   

有期限的次级债务证券和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损失吸收条款,包括(如适用)减记和注销条款、持续经营减记条款和减记条款,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条款;

 

   

适用的监管资本或FSA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所要求的、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的、适用于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任何减记、减记、保释或其他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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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被发售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或条件,不得与相关契约的规定相抵触。

优先债务证券和有期限的次级债务证券可以作为原始发行贴现债务证券发行。原始发行贴现债务证券不计息或以低于市场利率计息,可以低于其规定的本金金额折价出售。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将包含与适用于此类证券的任何重大所得税、会计和其他特殊考虑因素有关的信息。

进一步发行

瑞穗金融保留权利,无需征得特定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不时按与本招募说明书和适用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的系列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发行额外债务证券,其中额外债务证券应增加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并应与该系列债务证券合并并形成单一系列;但前提是,就优先债务证券或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而言,瑞穗金融不得再发行任何与该系列债务证券具有相同CUSIP、ISIN或其他识别号的债务证券,除非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此类再发行的债务证券将被视为与该系列债务证券可互换。瑞穗金融也可以在无需征得未偿债务证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契约发行其他债务证券,作为单独系列的一部分,这些债务证券的条款与特此提供的债务证券的条款不同。

支付额外款项

瑞穗金融就债务证券支付的所有本金和利息,均不得为日本或代表日本或日本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日本境内或其有权征税的任何当局(“日本税款”)征收或征收的任何性质的任何现行或未来税款、关税、评税、征费或政府收费而代扣代缴或扣除,或因应代扣代扣或扣除,除非该等代扣代扣或扣除是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瑞穗金融应向每份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支付可能必要的额外金额(所有这些金额在此称为“额外金额”),以便其收到的扣除此类代扣代缴或扣除后的净金额应等于在没有此类代扣代缴或扣除的情况下本应就该债务证券应收的相应金额。

但是,就债务证券的任何付款而言,不得就任何此类预扣或扣除支付此类额外金额:

 

  (一)

向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提供或代表该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提供,该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是一名非日本居民的个人或一家非日本公司,并因其(a)与日本存在某些联系而不是仅仅持有该债务证券,或(b)是与瑞穗金融(瑞穗金融的“特别关联人士”)具有《日本特别税务措施法》(1957年第26号法)第6条第4款所述的特殊关系的人,经修订;《特别税收措施法》);

 

  (二)

向或代表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a)提供豁免于任何此类代扣代缴或扣除但未能遵守任何适用要求以提供有关其国籍、居住地、身份或与日本的联系的证明、信息、文件或其他证据,包括提供利息接收方信息(定义见下文)或向瑞穗金融或付款代理人(视情况而定)提交书面免税申请(定义见下文)的任何要求,或(b)其利益接受方信息未通过参与方(定义见下文)和相关国际清算组织适当传达给付款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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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向或代表为日本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日本个人居民或日本公司的债务证券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但(a)符合提供利息接收方信息或提交免税书面申请要求的指定金融机构(定义见下文)除外(b)日本的个人居民或日本法团因该日本的个人居民或日本法团通过其委任的日本境内付款处理代理人收取有关债务证券的利息而(直接或通过参与人或以其他方式)妥为通知付款代理人其无须由瑞穗金融代扣代缴或扣除的日本税款的地位);

 

  (四)

在有关日期(定义见下文)后30天以上向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代表其出示债务证券以供支付(如需出示),但债务证券的该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在该30天期间的任何日期出示该债务证券时本有权获得该等额外金额的情况除外;

 

  (五)

向作为受托人或合伙企业或不是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利息的支付的唯一受益所有人的持有人或代表该持有人,日本法律要求为税务目的,将支付的款项计入受益人或委托人关于该受托人或该合伙企业的成员或受益所有人的收入中,在每种情况下,如果该持有人是该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则该持有人将无权获得该额外金额;或者

 

  (六)

在任何情况下是上述(i)至(v)的任何一项的组合。

通过清算组织的参与人或金融中介机构(各自称为“参与人”)持有债务证券,为收取不受日本税款代扣代缴或扣除的款项或因日本税款而发生的款项,如果债务证券的相关受益所有人是(i)非日本居民的个人或非日本公司,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不是瑞穗金融的特别关联人,或(ii)属于第6条规定的某些类别的日本金融机构(“指定金融机构”),《特别税务措施法》第11段及其项下的内阁令(连同部长法令及其项下的其他条例,简称“法案”),均依照该法案,债务证券的此类受益所有人必须在委托参与者保管相关债务证券时,提供该法案规定的某些信息,以使参与者能够证明债务证券的该受益所有人免于被代扣代缴或扣除日本税款的要求(“利息接收人信息”),并在债务证券的该受益所有人不再享有此类豁免时告知参与者,包括在债务证券的相关受益所有人是日本的非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成为瑞穗金融的特别相关人士的情况下。

如果债务证券不是由参与人持有,为了收取不受日本税款代扣代缴或扣除的款项或因日本税款而被扣除的款项,如果债务证券的相关受益所有人是(i)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是瑞穗金融的特别关联人的非日本居民个人或非日本公司,或(ii)指定的金融机构,所有这些都按照该法,债务证券的该受益所有人必须在其收取利息的每个日期之前,向瑞穗金融或付款代理人(视情况)提交书面免税申请(hikazei tekiyo shinkokusho)(“书面免税申请”),其格式可从瑞穗金融或任何付款代理人(视情况而定)处获得,其中载明(其中包括)债务证券的该等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如适用)日本个人或公司身份证号码、债务证券的所有权、相关的利息支付日期,应付利息的金额以及债务证券的该受益所有人有资格提交免税书面申请的事实,连同有关其身份和住所的书面证据。

如本节所用,“有关日期”是指债务证券的任何付款首先到期的日期,但如果付款代理人在该到期日期或之前未妥为收到全部应付款项,则是指已如此收到该等款项的全部金额的日期,根据契约向持有人妥为发出大意为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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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额外款项的义务不适用于(i)任何遗产、继承、赠与、销售、消费税、转让、个人财产或任何类似的税款、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或(ii)任何税款、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而该等税款、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须从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的付款中扣除或预扣;但除非债务证券和契约另有规定,否则瑞穗金融应支付日本可能征收的所有印花税和其他关税(如有),美国或其任何相应的政治分支机构或其中的任何税务机关,就契约或作为发行债务证券的结果。

此外,对于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1471-1474条、《美国财政部条例》及其下的任何其他官方指南(“FATCA”)、就FATCA订立的任何政府间协议,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实施或与FATCA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官方指南、根据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的类似立法或任何此类政府间协议而实施的任何扣除或预扣,将不支付任何额外金额。

对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提述应被视为包括债务证券和契约中规定的可能应支付的与日本税款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

违约事件和加速事件

高级债务证券

任何系列优先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在优先契约下被定义为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但须在补充契约中进行修改,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将每一项事件称为违约事件,已发生且仍在继续:

 

  (一)

瑞穗金融拖欠该等系列任何优先债务证券的利息或本金到期时的付款以及任何该等违约在到期日期后30天内的延续,除非瑞穗金融已通过在该期间内付款的方式纠正该等违约;

 

  (二)

自有关该等不履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的90日内,瑞穗金融须未能妥为履行或遵守该等系列的任何优先债务证券或该等系列的优先债务证券的优先契约所载的任何其他条款、契诺或协议,要求瑞穗金融作出补救,应已由该等系列的高级受托人或当时未偿还的优先债务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该等通知必须指明违约事件、要求对其进行补救并说明该通知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通知”)优先给予瑞穗金融(以及下文“—违约事件时的加速”中提及的持有人通知的情况下的受托人);

 

  (三)

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法令或命令均应已发布,判定瑞穗金融破产或资不抵债,或批准根据《日本破产法》(经修订的2004年第75号法;《破产法》)、《日本民事恢复法》(经修订的1999年第225号法;《民事恢复法》)、《日本公司重整法》(经修订的2002年第154号法;《公司重整法》)、《日本公司法》(经修订的2005年第86号法;《公司法》)或日本任何其他类似的适用法律,而该等判令或命令须已持续60天而未获解除或未予中止;或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判令或命令,以委任破产或无力偿债中的接管人或清盘人或受托人或受让人,或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或其事务的清盘或清算,均已发出,而该等判令或命令须已持续未获解除或未予中止60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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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瑞穗金融应根据《破产法》、《民事恢复法》、《公司重整法》、《公司法》或日本任何其他类似的适用法律提起寻求破产裁决或寻求重组的程序,或应同意提起任何此类程序,或应同意在破产或无力偿债时指定接管人或清盘人或受托人或受让人,其自身或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或一项有效的决议应已由瑞穗金融通过,以使其事务清盘或解散,除为合并或合并的目的外,前提是该合并或合并中的持续或继承公司已有效承担了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和优先契约项下瑞穗金融的义务。

提供及扣留违约通知。根据优先契约,高级受托人应向相关系列优先债务证券的持有人通知高级受托人已知的所有已发生的违约。高级受托人应当在违约事件发生后的90日内将通知送达,除非在该通知送达前违约已得到纠正。但是,除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支付发生违约的情况外,如果且只要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善意地确定扣留通知符合相关系列优先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高级受托人可以扣留违约通知。

发生违约事件时的加速度。优先契约规定,除非补充契约中另有规定,否则如就一系列优先债务证券发生任何违约事件且仍在继续,则高级受托人或该系列未偿还优先债务证券本金总额不少于25%的持有人,可藉向瑞穗金融发出书面通知(如持有人给予受托人),宣布该系列优先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应计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

除非在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契约的补充契约中或在适用的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中另有规定,否则在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契约下,如发生“加速事件”(定义见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契约),即与有关瑞穗金融的某些破产、重组、民事复原或其他同等程序或某些清盘或解散的特定事件,且该事件仍在继续,则该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及当时应计的所有利息可被宣布立即到期应付,且除上述规定外,已过期次级受托人或已过期次级债务证券持有人均无权就已过期次级债务证券加速任何本金或利息的支付,且任何其他事件均不构成违约事件。

过时的次级契约规定了有关一系列过时的次级债务证券的加速事件的条款和条件。

永续次级债务证券

永久次级契约将规定,不支付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违反契约或任何其他事件将不构成永久次级契约或适用的永久次级债务证券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加速事件或导致持有人或永久次级受托人宣布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到期应付或加速支付该等本金或利息的任何权利,且永续次级债务证券不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情况,使持有人或永续次级受托人有权要求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立即到期应付。

永久次级契约将在“清算事件”(将在永久次级契约中定义)发生和持续时规定,永久次级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将根据其中规定的从属条款处于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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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次级契约将就一系列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的“违约”(将在永久次级契约中定义)规定条款和条件。

取消加速;放弃违约;放弃违约

在某些情况下,未偿债务证券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有权撤销任何过去的加速声明或放弃任何过去的违约或“违约”(因为该术语将在永久次级契约中定义)及其后果(如适用),但违约或“违约”除外,对于相关契约的条款,未经受其影响的每一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同意不得修改或修正,则适用。

收益的应用

受托人在发生违约事件(就优先债务证券而言)或任何清盘、破产或类似程序时根据相关契约向瑞穗金融收取的任何款项,但须遵守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中描述并在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契约(就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而言)和永久次级契约(就永久次级债务证券而言)中规定的从属条款和减记条款,应按下述顺序应用:

 

  (一)

第一,向收取款项的系列债务证券的适用受托人和任何支付代理人支付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补偿;

 

  (二)

二是被收款的系列债务证券本金未到期支付的,支付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利息;

 

  (三)

第三,如果按照相关契约对被收取款项的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到期支付,则支付该系列债务证券本金和利息的当时欠付和未付的全部金额,并对逾期本金或已发生违约的本金(视情况而定)支付利息;如果所收取的款项不足以全额支付该系列债务证券如此到期和未付的全部金额,然后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优先或本金优先于利息,按比例对该本金和应计未付利息的总和;和

 

  (四)

最后,向瑞穗金融或任何其他合法有权获得该等款项的人支付剩余款项(如有)。

受托人因代表证券持有人采取的行动而获得的赔偿

契约规定或将规定,就有关债务证券而言,受托人无须就其根据该等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指示就进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时间、方法及地点而善意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以寻求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或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此外,契约包含或将包含一项条款,授权相关受托人在违约或“违约”(视情况而定)期间有责任以所需的谨慎标准行事,在应该等持有人的请求继续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之前,根据相关契约由相关债务证券持有人获得令其满意的赔偿。在符合本条文及指明的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一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以寻求有关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或行使授予有关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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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别证券持有人诉讼的限制

契约规定或将规定,任何债务证券的个人持有人均不得根据相关契约对瑞穗金融提起任何诉讼,除非已发生以下行为:

 

  (一)

持有人必须事先向受托人发出持续违约的书面通知(如为优先债务证券),或违约(如为永久次级债务证券);

 

  (二)

受影响系列的债务证券本金总额不少于25%的持有人,每个此类系列被视为单一类别,必须具备:

 

  (a)

向受托人提出提起该诉讼的书面请求;和

 

  (b)

向受托人提供合理赔偿;

 

  (三)

受托人必须在收到上述请求后60天内未提起该诉讼;和

 

  (四)

受影响系列债务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作为一个类别投票,不得向受托人发出与上述持有人的指示不一致的指示。

然而,任何债务证券持有人在任何相应的到期日或之后就任何该等逾期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或已发生违约的本金和利息提起诉讼的权利(视情况而定)不应受到影响或损害;但就有期限的次级债务证券而言,尽管有上述规定,上述有期限的次级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受触发任何减记的事件所触发的权利限制和中止的约束,并且,就永续次级债务证券而言,尽管有上述规定,上述永续次级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受到利息支付取消、从属关系或任何触发任何持续经营减记、减记和注销的事件所导致的权利限制和中止。为免生疑问,任何事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就过时的次级债务证券而言)已过时的次级契约或已过时的次级债务证券的相关条款中所载的从属和减记的规定的效力,或就永续次级债务证券而言,将在永续次级债务证券或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相关条款中所载的持续经营减记、减记和注销、利息支付取消或从属的规定。

盟约

合并、合并、出售或转让。契约载有或将载有规定,允许瑞穗金融在未经债务证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人或多人合并或合并,或出售、转让、转让、出租或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或资产予任何人或多人,但前提是(i)瑞穗金融是合并或合并或出售、转让、转让、租赁或转让的存续方,或(ii)由该等合并所组成的一名或多名继承人,而瑞穗金融并入其中,或者通过出售、转让、转让、出租或转让获得此类财产或资产的是一家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kabushiki kaisha),并承担瑞穗金融对债务证券和契约项下以及根据契约发行的所有系列证券所承担的义务,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包括在紧接该等交易生效后,不发生违约事件,就优先债务证券而言,不发生加速事件,就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而言,且就永续次级债务证券而言,没有发生“破产事件”(将在永续次级契约中定义),并且仍在继续。

在完成拟议的合并、合并、出售、转让、转让、租赁或转让之前,瑞穗金融应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书和一份大律师的意见,大意是上述和契约中规定的条件已得到满足。受托人有权确凿地依赖该人员的证明和大律师的意见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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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穗金融合规情况的证据。契约中有或将有规定,要求瑞穗金融每年向受托人提供一份由其主要行政人员、财务或会计主管人员或任何其他负责人员(如适用)提供的简要证明,证明他或她了解瑞穗金融遵守契约下所有条件和契诺的情况。

依附的诉讼时效

优先债务证券的每一持有人和高级受托人承认、接受、同意并同意,自日本首相确认指定的第2项措施(tokutei dai nigo sochi)之日(包括该日)起30天内,即《日本存款保险法》(经修订的1971年第34号法)(“存款保险法”)(或其任何后续条款)第126-2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措施,需适用于瑞穗金融,不得发起任何附加我们任何资产的行动,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16条(或其任何后续条款),日本首相指定已禁止其附加。

在日本首相确认需要向瑞穗金融实施特定的第2项措施(dekutei dai nigo sochi)后,瑞穗金融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高级受托人和高级债务证券持有人送达有关该事件的书面通知。瑞穗金融未提供或迟延提供该等书面通知的,不得改变或迟延前款所述的确认、接受、同意和约定的效力。

持有人的有限抵销权

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优先债务证券的每个持有人通过接受优先债务证券的任何权益,同意,如果(a)瑞穗金融应根据日本《破产法》(经修订的2004年第75号法案0f)、日本《民事恢复法》(经修订的1999年第225号法案)、日本《公司重组法》(经修订的2002年第154号法案)、日本《公司法》(经修订的2005年第86号法案)或日本任何其他类似的适用法律,而只要该等法律程序仍在继续,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判令或命令已发出,判定瑞穗金融破产或资不抵债,或批准根据任何该等法律寻求重组的呈请,且只要该等判令或命令仍在继续而未被解除或未被中止,或(b)日本首相确认需要对丨瑞穗金融集团适用特定的第2项措施(dokutei dai nigo sochi),则不会,并放弃其行使、要求或申辩任何抵销权的权利,就根据优先债务证券或优先契约产生或与优先债务证券或优先契约有关的瑞穗金融所欠其的任何款项作出补偿或保留。

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每名持有人藉接受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任何权益而同意,在有关该等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的情况下,其将不会,并放弃其权利、行使、要求或申索任何抵销、补偿或保留权利,以就瑞穗金融所欠其的任何金额产生或与之有关,该等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久次级债务证券或有关契约。

允许的资产或负债转移

尽管高级契约下有某些规定,涉及瑞穗金融与任何人合并或合并或并入,或出售、转让、转让、出租或转让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或资产予“—契诺—合并、合并、出售或转让”中所述的任何人或人的能力,但优先债务证券的每一持有人和高级受托人承认、接受、同意并同意在日本法院根据日本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对瑞穗金融的资产(包括瑞穗金融的子公司的股份)或负债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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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存款保险法》第126-13条(或其任何后续条款),包括根据日本存款保险公司根据《存款保险法》第126-5条(或其任何后续条款)代表、管理和处置瑞穗金融资产的授权进行的任何此类转让,并且任何此类转让均不构成为满足此类要求而出售、转让、转让、出租或转让其财产或资产。

放电

除非补充契约中另有规定,在瑞穗金融(其中包括)具备以下条件后,瑞穗金融可履行其在每项契约下与任何或所有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所有义务,但转让和交换除外:

 

  (一)

根据相关契约的条款支付或安排支付所有未偿债务证券或该等系列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利息(如有要求并在要求的范围内);

 

  (二)

交付给支付代理人或登记处(如适用)以注销所有该等未偿还债务证券或该等系列;

 

  (三)

就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而言,根据有日期的次级契约中规定的减记条款,在有日期的次级契约下未偿还的一系列证券的所有证券应已被注销与减记有关;或

 

  (四)

就永续次级债务证券而言,根据永续次级契约中规定的减记和注销条款,在与减记和注销有关的情况下,在永续次级契约下未偿还的一系列证券应已被注销。

修改义齿

就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续次级债务证券而言,不得就任何“优先债务”(如该术语已被定义,或将被定义,就有关的一系列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续次级证券)对相关有日期的次级契约或永续次级契约所载的从属条款作出任何不利于任何现有或未来债权人的修订或修改。任何该等修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该债权人具有效力。

未经持有人同意而作出的修改。瑞穗金融和受托人可以订立补充契约,而无需征得根据每项契约发行的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以:

 

  (一)

证明由继承公司承担的瑞穗金融在契约下的义务;

 

  (二)

增加保护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契约;

 

  (三)

纠正任何歧义或纠正任何不一致之处;

 

  (四)

添加、更改或消除契约的任何规定(但此种添加、更改或消除不得在任何重大方面对任何未偿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

确立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形式或条款;

 

  (六)

证明继任受托人接受委任;

 

  (七)

就有期限的次级债务证券而言,允许根据任何减记、保释或适用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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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定系列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前提是瑞穗金融认为根据修改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变得允许这样做;

 

  (八)

就永续次级债务证券而言,删除、修订或修改与任何未偿还的永续次级债务证券有关的持续经营、生存能力或破产减记条款或取消利息支付条款,但该等删除、修订或修改不会对永续次级债务证券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利益或相关系列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监管资本处理产生不利影响;或者

 

  (九)

以遵守存托信托公司(“DTC”)或任何适用的清算系统的程序所必需的方式对契约进行任何变更。

经持有人同意的修改。瑞穗金融和受托人经每一受影响系列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每一该等系列作为一个类别投票)同意,可在契约中增加任何条文,或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取消契约的任何条文,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根据每一契约发行的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但就永续次级债务证券而言,除非根据持续经营减记另有规定或许可,减记和注销、利息支付注销或适用于该等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从属地位的规定,即瑞穗金融和受托人不得对债务证券的条款作出以下任何变更,未经各持有人同意将会因该变更而受到影响:

 

  (一)

延长任何优先债务证券或任何系列的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任何该等债务证券的任何分期本金的最后期限;

 

  (二)

减少本金;

 

  (三)

降低利率或延长付息时间;

 

  (四)

减少赎回时应付的任何金额;

 

  (五)

更改本金的货币或其他条款,包括在优先债务证券或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的情况下,任何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的任何金额的原始发行折扣、溢价或利息应予支付;

 

  (六)

更改瑞穗金融就债务证券支付任何额外金额以代扣代缴或扣除(如有)的任何税款、评税或政府押记的任何义务;

 

  (七)

损害任何优先债务证券或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在该等优先债务证券或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所表示的各自到期日当日或之后收取该等优先债务证券或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八)

损害就任何债务证券到期或到期后的任何付款的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的权利;

 

  (九)

降低任何特定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的百分比,修改契约需要其持有人的同意;或

 

  (x)

就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久次级债务证券而言,根据有日期的次级契约或永久次级契约,修改或修订与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任何特定系列的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的从属协议及从属条款有关的任何条文。

关于受托人

根据契约指定的任何受托人将拥有并将受制于相关契约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信托契约法”)与契约受托人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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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契约规定或将规定,一旦发生有关一系列优先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就优先债务证券而言)、有关一系列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的加速事件(就有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而言)或有关一系列永久次级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就永久次级债务证券而言),有关债务证券的受托人将行使有关契约赋予其的权利和权力,在处理自己的事务时,使用与审慎的人相同程度的谨慎和技巧,会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使或使用。在没有此类违约、加速事件或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受托人只需履行相关契约中具体规定的或根据《信托契约法》适用的职责。

根据相关契约和《信托契约法》的规定,受托人将没有义务为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行使根据相关契约或债务证券授予的任何权利、信托或权力,除非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受托人合理满意的赔偿和/或担保,以抵御其在行使任何此类权利、信托或权力时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成本、责任或费用。

契约包含或将包含,而《信托契约法》包含对受托人在其下的权利的限制,如果它成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在某些情况下获得债权的付款或在其就任何此类债权收到的某些财产上变现,作为担保或其他。受托人被允许在高级契约、有日期的次级契约和永久次级契约下兼任受托人,并从事其他交易,但前提是如果其获得任何利益冲突(如《信托契约法》第310(b)条所定义),则必须消除此类冲突或辞职。

契约规定或将规定,我们将就因接受或管理相关契约或其下的信托以及履行该方在其下的职责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包括为自己辩护或调查任何责任索赔而适当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向受托人和每个前任受托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除非此类损失、责任或费用是由于受托人或该前任受托人的疏忽或恶意造成的。

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可能与任何受托人或其关联公司保持普通的银行关系和托管便利。

继任受托人

契约规定或将规定,一系列债务证券的受托人可以辞职或被我们解除职务,自继任受托人接受其任命后生效。契约要求或(如适用)将要求,以及《信托契约法》要求,任何继任受托人应是一家资本和盈余总额不低于50,000,000美元的公司,并且应是根据美国或任何州或地区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和开展业务的公司。任何人不得接受其关于一系列债务证券的继任受托人的任命,除非在接受时,该继任受托人根据相关契约和《信托契约法》的适用条款具有资格和资格。

偿还资金

契约规定或将规定,瑞穗金融为支付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而支付给受托人或支付代理人的所有款项,在该等款项到期应付后两年结束时仍无人认领的任何债务证券,将偿还给瑞穗金融,受托人或支付代理人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将终止,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此后,该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应仅向瑞穗金融寻求该持有人可能有权收取的任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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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纽约州法律将进行治理

契约和债务证券受或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同意送达程序及呈交司法管辖权

根据契约,瑞穗金融不可撤销地指定或将指定瑞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在因契约或在纽约州任何联邦或州法院提起的任何债务证券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中的诉讼送达程序授权代理人,并且瑞穗金融不可撤销地提交或将提交这些法院的管辖。

收款方式

全球票据(定义见下文)所代表的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和额外金额将以美元支付,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另有规定。根据相关契约的条款,支付代理人将持有其为持有人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支付债务证券本金和利息而收到的所有款项。对于其收到的此类金额,瑞穗金融将促使付款代理人在付款日期直接向DTC付款。

记账;交付和表格

DTC

该债务证券最初将仅以记账式形式向投资者发行。每一系列债务证券最初将采用一种或多种完全注册的全球票据(“全球票据”)的形式。全球票据将以Cede & Co.的名义发行和注册,担任DTC的代名人,而DTC将担任债务证券的证券存托人。全球票据最初将存放在纽约梅隆银行,担任DTC的托管人。

全球票据受益权益的所有权将仅限于在DTC拥有账户的人(“参与者”),或通过参与者(包括Euroclear和Clearstream)持有权益的人。Global Note中受益权益的所有权将显示在、并且该所有权的转移将仅通过、由DTC或其代名人(就参与者的利益)和参与者的记录(就参与者以外的人的利益)维护的记录来实现。除非并直至发行凭证式债务证券,否则唯一登记的持有人将是Cede & Co.,作为DTC的代名人,或继任存托人的代名人。

投资者如果是Global Note系统的参与者,可以直接通过DTC持有其在Global Note中的权益,也可以通过属于该系统参与者的组织间接持有其在Global Note中的权益,包括Euroclear或Clearstream。Euroclear和Clearstream将通过DTC代表其参与者持有全球票据的权益。受益所有人将仅被允许通过DTC、Euroclear、Clearstream及其参与者间接行使其权利。

DTC告知,该公司是一家根据纽约银行法组建的有限目的信托公司、纽约银行法含义内的“银行组织”、联邦储备系统的成员、纽约统一商法典含义内的“清算公司”以及根据《交易法》第17A条规定注册的“清算机构”。DTC为其参与者持有证券,并通过其参与者账户的电子记账式变更为参与者之间的证券交易清算和结算提供便利,从而省去了证券凭证的物理移动。直接参与者包括证券经纪商和交易商、银行、信托公司、清算公司和某些其他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间接参与者”)进行清算或与其保持托管关系的银行、券商、交易商和信托公司等其他人(“间接参与者”)可以间接访问DTC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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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uroclear

Euroclear为参与组织持有证券和证券的记账权益,并通过此类参与者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账户的电子记账变更,为Euroclear参与者之间以及Euroclear参与者与某些其他证券中介机构的参与者之间的证券交易清算和结算提供便利。除其他外,Euroclear为Euroclear参与者提供保管、管理、清算和结算、证券出借和相关服务。Euroclear的参与者包括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商和交易商、银行、中央银行、超国家机构、托管人、投资经理、公司、信托公司和某些其他组织。Euroclear系统的非参与者可以通过Euroclear系统参与者或任何其他证券中介机构的账户持有和转让债务证券的记账权益,该证券中介机构通过该等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与Euroclear之间的一个或多个证券中介机构持有该证券的记账权益。

投资者选择通过Euroclear或某些其他证券中介的账户获取、持有或转让债务证券,必须遵循该中介在债务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结算方面的结算程序。Euroclear将不会监控或强制执行与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转让限制。投资者通过在Euroclear或任何其他证券中介机构的账户以记账式方式取得、持有和转让债务证券的权益,须遵守管辖其与其中介机构关系的法律和合同条款,以及管辖该中介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之间关系的法律和合同条款(如有的话),站在其与个别债务证券之间。

Euroclear告知,根据比利时法律,在Euroclear记录上被记入证券的投资者在存入Euroclear的证券的可替代利息池中拥有共同财产权,其金额等于记入其账户的证券的利息额。如果Euroclear破产,根据比利时法律,Euroclear参与者将有权返还记入其在Euroclear账户的证券权益的金额和类型。如果Euroclear在特定类型的存款证券中没有足够数量的权益来支付在Euroclear记录上记入此类证券权益的所有参与者的债权,则根据比利时法律,在其在Euroclear账户贷记的此类证券中拥有一定数量权益的所有参与者将有权按比例返还其在实际存款的证券权益金额中的份额。根据比利时法律,Euroclear必须将存放在其名下的债务证券的任何权益(如股息、投票权和其他权利)的所有权利益传递给在其记录上记入此类证券权益的任何人。

有关通过Euroclear实益持有的债务证券的分配将根据Euroclear条款和条件记入Euroclear参与者的现金账户。

清流

Clearstream表示,它是根据卢森堡法律注册成立的,并获得银行和专业存托人的许可。Clearstream为其参与组织持有证券,并通过其参与者账户的电子记账式变更促进其参与者之间的证券交易清算和结算,从而消除了证书实物移动的需要。除其他外,Clearstream向其参与者提供国际交易证券和证券借贷的保管、管理、清算和结算服务。Clearstream与多个国家的国内市场进行接口。Clearstream与Euroclear运营商建立了电子桥梁,以促进Clearstream与Euroclear之间的交易结算。作为卢森堡的一家注册银行,Clearstream受卢森堡金融部门监管委员会的监管。Clearstream的客户是全球公认的金融机构,包括承销商、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银行、信托公司和清算公司。在美国,Clearstream的客户仅限于证券经纪人、交易商和银行,可能包括一家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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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债务证券。与Clearstream客户保持托管关系的其他机构可能会获得Clearstream的间接访问权限。Clearstream是DTC的间接参与者。

有关通过Clearstream实益持有的债务证券的分配将按照其规则和程序记入Clearstream参与者的现金账户。

其他清算系统

我们可以为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选择任何其他清算系统。我们选择的清算系统的清算和结算程序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描述。

转让

在DTC系统内购买债务证券,必须由DTC参与者或通过这些参与者进行,这些参与者将获得DTC记录上的债务证券的贷方。每个债务证券的实际购买者(全球票据权益的受益所有人)的所有权权益,依次记录在DTC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的记录中。Global Note权益的实益拥有人不会收到DTC对其购买情况的书面确认,但他们预计会收到来自其购买债务证券所通过的DTC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书面确认,其中提供了交易细节以及其持有的定期报表。债务证券所有权权益的转让将通过在全球票据中对DTC参与者和代表权益受益所有人行事的间接参与者的账簿进行分录来完成。全球票据权益的受益所有人将不会收到代表其在债务证券中的所有权权益的凭证式债务证券,除非债务证券的记账系统停止使用。

DTC参与人之间的转账将按照DTC规则以普通方式进行,并以当日资金结算。Euroclear和Clearstream参与者之间的转账将按照各自的规则和操作程序以普通方式进行。

在遵守适用于债务证券的转让限制的情况下,持有人之间的跨市场转让,一方面通过DTC直接或间接进行,另一方面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参与者直接或间接进行,将由相关欧洲存托人代表相关欧洲国际清算系统按照DTC规则在DTC进行;但该等跨市场交易将要求该系统中的交易对手按照其规则和程序,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欧洲时间)向相关欧洲国际清算系统送达指令。相关欧洲国际清算系统将在交易满足其结算要求的情况下,向相关欧洲存托人发出指令,通过在DTC交付或接收证券,并按照适用于DTC的当日资金结算的正常程序进行支付或收款,代其采取行动进行最终结算。Euroclear和Clearstream参与者可能不会直接向欧洲保存人发送指令。

因为时区差异,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与未持有债务证券的人进行交易而在Euroclear或Clearstream收到的证券的贷记,将在后续的证券结算处理过程中进行,并在DTC结算日后的清算系统工作日进行。这些信贷或在该处理期间结算的这些证券的任何交易将在该工作日向相关的Euroclear或Clearstream参与者报告。由于Euroclear参与者或Clearstream参与者向DTC参与者出售证券而在Euroclear或Clearstream收到的现金将在DTC结算日按价值收到,但将仅在以DTC结算的清算系统下一个工作日在相关的Euroclear或Clearstream现金账户中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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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责任限制

DTC、Euroclear和Clearstream均不了解Global Note中权益的实际实益拥有人。DTC的记录仅反映这些债务证券贷记其账户的DTC参与者的身份,他们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全球票据权益的受益所有人。同样,Euroclear和Clearstream的记录仅反映这些债务证券记入其账户的Euroclear或Clearstream参与者的身份,这些参与者也可能是或可能不是全球票据权益的受益所有人。DTC、Euroclear和Clearstream的参与者以及间接参与者仍将有责任代表其客户对其持有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DTC的通知、投票和付款程序

只要DTC或其代名人是全球票据的注册拥有人或持有人,对于债务证券和契约项下的所有目的,DTC或该代名人(视情况而定)将被视为全球票据所代表的债务证券的唯一拥有人或持有人。除根据契约规定的程序外,除非按照DTC的适用程序,否则全球票据权益的任何受益所有人都不能转让该权益。

瑞穗金融预计,DTC将采取债务证券持有人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出示债务证券以供交换,仅在其将DTC在全球票据中的权益记入其账户的一名或多名参与者的指示下进行,且仅就该参与者或多名参与者已经或已经发出指示的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该部分而言。

DTC向其参与者、该等参与者向其间接参与者以及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向全球票据权益的实益拥有人传送通知和其他通讯将受其之间的安排的约束,但须遵守可能不时生效的任何法定或监管要求。

付款代理人将就记账式持有的债务证券向DTC发送或转发任何通知。

除非有参与者按照DTC的程序授权,否则DTC和Cede & Co.(或该等其他DTC代名人)均不会就债务证券表示同意或投票。根据其通常程序,DTC会在记录日期之后尽快向瑞穗金融邮寄综合代理。综合代理权将Cede & Co.的同意或投票权转让给在记录日期将债务证券记入其账户的参与者。

以记账式形式持有的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利息将由支付代理以即时可用资金支付给Cede & Co.或DTC的其他代名人。DTC的做法是根据DTC记录中显示的其各自持有的款项,在相关付款日期将其参与者的账户贷记贷方,除非DTC有理由相信其不会在该付款日期收到付款。DTC的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向全球票据权益实益拥有人的付款将受常规指示和惯例的约束,并将由这些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负责,而不是由DTC或瑞穗金融负责,但须遵守可能不时生效的任何法定或监管要求。向DTC支付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或其他金额由瑞穗金融负责,向参与者支付这些款项是DTC的责任,而向Global Note权益的受益所有人支付这些款项是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的责任。

尽管预计DTC、Euroclear和Clearstream将遵循上述程序以便利DTC、Euroclear和Clearstream的参与者之间在全球票据中的利益转让,但它们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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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履行或继续履行该等程序的义务,该等程序可随时终止。对于DTC、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其各自的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根据其各自运营的规则和程序所承担的义务的履行,瑞穗金融、受托人、注册商或付款代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球票据兑换有担保债务证券

如果DTC在任何时候都不愿意或无法继续作为全球票据的存托人,并且在90天内未指定继任存托人,或者如果优先债务证券方面的违约事件或次级债务证券方面的加速事件已经发生并且仍在继续,瑞穗金融将以凭证式形式发行债务证券以换取全球票据。为换取任何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而交付的凭证式债务证券将(按照其惯常程序)以DTC要求或代表其要求的名称进行登记。任何此类交换应免费提供给全球票据的受益所有人,但接收凭证式债务证券的人必须承担保险费用、邮资、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该人未在付款代理人的办公室接收此类凭证式债务证券的交付。该债务证券不以无记名形式发行。除上述有限情况外,全球票据权益所有人将无权收到凭证式债务证券的实物交割。

凭证式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应在初始为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的纽约市瑞穗金融代理办公室、地址为240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286,U.S.A.或在支付代理人的办公室(初始为纽约梅隆银行纽约银行)进行,但条件是,根据瑞穗金融的选择,可通过电汇或邮寄支票的方式支付应付给该等持有人的利息,或根据该等持有人在其出现在瑞穗金融登记簿上的最后地址(如为已登记证券)或持有人书面命令中可能指明的其他地址发出的书面命令支付该等利息;并进一步规定,付款代理人可支付凭证式债务证券的任何利息(到期时除外),对于本金至少10,000,000美元的债务证券的注册持有人,通过电子资金将立即可用的资金转移到由收款人维持的美元账户,前提是该注册持有人通过向指定该账户的付款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而如此选择,不迟于紧接相关付款日期(或付款代理人可酌情接受的其他日期)前15天。除非该等指定被撤销,否则该持有人就该等债务证券作出的任何该等指定,就应付予该持有人的有关该等债务证券的任何未来付款而言,仍然有效。

如任何债务证券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该等债务证券将受该证券交易所的任何适用规则所规限。

其他程序

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能会描述任何持续经营减记、减记和注销、减记、保释或适用于该等已注明日期的次级债务证券或该等永续次级债务证券的其他规定的程序。

债务证券的登记、转让及交换

注册官将就债务证券维持一份注册纪录册。每份债务证券的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将记录在登记册内。瑞穗金融、受托人、登记处及付款代理人可就所有目的将任何债务证券登记在其名下的人视为债务证券的绝对拥有人,而彼等均不受任何相反通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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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受债务证券和契约所载限制的限制下,债务证券可在交还交换或转让登记时在登记处转让或交换为相同本金总额的不同授权面额的债务证券。任何为交换而交出或出示以进行转让登记的债务证券,应正式背书,或附有书面转让文书或契约中确定的格式的其他文件。交换或转让时发行的债务证券,应当登记在请求交换的持有人或(视情况而定)指定的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下,并在登记处送达,或邮寄,由指定的受让人或受让人的请求承担风险和费用,并寄至其要求的地址。除以非普通邮件方式送达的任何费用外,不得就任何债务证券的转让或交换收取服务费,但瑞穗金融或登记处可要求支付足以支付就任何债务证券的转让或交换可能征收的任何印花税、税款或政府押记或保险费的款项。

在转让、交换或更换带有该图例的凭证式债务证券时,除非瑞穗金融另行同意,否则登记处将仅交付带有该图例的凭证式债务证券。

认证代理

契约允许或将允许受托人就债务证券指定一名或多名认证代理人。该认证代理人将被授权代表受托人认证债务证券,而经该认证代理人认证的债务证券将有权享有契约的利益,并且在所有目的上都是有效和义务的,如同由受托人认证一样。受托人可以随时更换认证代理人,这在契约中有更全面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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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税收

与购买和拥有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债务证券有关的重大日本税收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某些ERISA考虑因素

经修订的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标题I和《守则》第4975节规定的与购买和拥有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债务证券有关的某些重大后果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分配计划(利益冲突)

一般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发售本招募说明书所述的债务证券:

 

   

向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

 

   

由我们自己直接;

 

   

通过代理商;

 

   

通过一个或多个特殊目的实体;

 

   

根据适用交易所的规则通过交易所分销;

 

   

通过任何这些销售方法的组合。

有关债务证券发售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列发售条款,包括:

 

   

交易和拟发售的债务证券的说明;

 

   

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名称或名称;

 

   

债务证券的购买价格以及我们将从出售中获得的收益;

 

   

任何承销折扣及佣金或代理费等构成承销商或代理人报酬的项目;

 

   

公开发行价格;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债务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

任何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公开发行价格、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改变。

如果在发行该债务证券时使用承销商,该债务证券将由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并可能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转售,包括协议交易,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债务证券可以通过由一个或多个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向公众发售,也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承销商在没有银团的情况下向公众发售。除非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承销商将没有义务购买所发售的债务证券;除非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如果承销商确实购买了任何债务证券,他们将购买所有所发售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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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其他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参与分销我们的证券,则此种发行将根据金融业监管局规则第5121条或任何后续条款的适用要求进行。

就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债务证券的承销发行而言,根据适用法律和行业惯例,承销商可以超额配售或进行交易,以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债务证券的市场价格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包括通过输入稳定价格、进行银团覆盖交易或施加惩罚出价,每一种方式均如下文所述。

 

   

稳定价格是指为了盯住、固定或维持证券的价格而进行的任何出价,或任何购买的影响。

 

   

银团回补交易是指代表承销团提出任何出价或实施任何购买以减少与发售有关的空头头寸。

 

   

惩罚性出价是指当最初由银团成员出售的发售证券在涵盖交易的银团中被购买时,允许管理承销商从银团成员收回与发售有关的发售特许权的安排。

这些交易可以在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上进行,如果债务证券在该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该自动报价系统上交易,或在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承销商没有被要求从事任何这些活动或继续这些活动,如果开始。

如果交易商被用于销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债务证券,我们将作为委托人向交易商出售债务证券。然后交易商可以将债务证券以不同的价格转售给公众,由交易商在转售时确定。交易商的名称和交易条款将在与该交易有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债务证券可以由我们直接出售给一个或多个机构购买者,也可以通过我们不时指定的代理人,以一个或多个可能改变的固定价格出售,或者以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出售。将在与该发售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明参与要约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所关乎的债务证券的任何代理人,以及我们须向该代理人支付的任何佣金。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任何代理人将在其任职期间内尽最大努力行事。

如果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此说明,我们将授权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根据规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的延迟交付合同,向某些类型的机构征求要约,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向我们购买所提供的债务证券。这些合同将仅受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那些条件的约束,而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列出就征集合同应支付的佣金。

根据与我们的协议,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人可能有权要求我们就重大错误陈述或遗漏进行赔偿。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是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客户、与之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本募集说明书发售的各系列债务证券将为新发行的证券,不设已设立的交易市场。向其公开发行和出售所发售证券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所发售的债务证券中做市,但承销商没有义务这样做,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本募集说明书发行的债务证券可以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以不上市。不能保证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债务证券将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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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的做市交易

Mizuho Securities USA LLC或我们的其他关联公司可在涉及首次出售后的债务证券的做市交易中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这些交易可以按照买卖时与市场价格相关的协议价格执行,也可以按照其他价格执行。这些关联公司可以在这些交易中担任委托人或代理人。这些关联公司没有义务在任何债务证券中做市,并可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活动,恕不另行通知。

做市交易拟出售的债务证券包括在本募集说明书日期之后发行的债务证券以及在本募集说明书日期之前发行的债务证券。

有关做市交易的交易和结算日期以及购买价格的信息将在单独的销售确认书中提供给购买者。除非在销售确认书中另有告知,本招股说明书正在做市交易中使用。

专家

瑞穗金融-2024年3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出现的瑞穗金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瑞穗金融,Inc.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均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审计,该等报告载于其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类合并财务报表依据此类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的此类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Ernst & Young ShinNihon LLC的地址是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有乐町1-1-2 100-0006。

法律事项

债务证券在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方面的有效性将由我们的美国法律顾问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为我们传递,并由他们的美国法律顾问Davis Polk & Wardwell LLP为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传递。我们的日本法律顾问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将为我们转交有关日本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瑞穗金融是一家根据日本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所有董事和执行官均为非美国居民。瑞穗金融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及此类非居民人士的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在美国的人执行法院判决。我们的日本律师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告知我们,仅基于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在日本、在原始诉讼中或在执行美国法院提交给日本法院的判决的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疑问。

我司代理办理手续服务的是瑞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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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可用信息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注册声明,包括所附的证物,包含有关我们的额外相关信息。SEC的规则和规定允许我们从这份招股说明书中省略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一些信息。我们受《交易法》信息要求的约束,根据《交易法》,我们向SEC提交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和其他信息。

SEC还在https://www.sec.gov/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与我们一样的发行人的其他信息。

我们目前不受《交易法》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发布财务报表。然而,我们将继续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载有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并将发布载有未经审计的经营业绩的临时新闻稿以及我们可能不时授权或可能需要的其他报告。

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MFG”。

以参考方式纳入

SEC的规则允许我们通过引用将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稍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这些信息。本招股章程以提述方式纳入:

 

   

我们的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表格20-F,于2024年6月26日提交(档案编号001-33098);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载有我们在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下提出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和

 

   

我们目前的报告表格6-K,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载有关于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本比率的某些信息。

在发行终止之前,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或15(d)条提交的所有后续报告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此外,随后向SEC提交的任何表格6-K指明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应在文件向SEC提交或提供的相应日期成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凡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其后提交的文件所载的声明亦被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则该文件所载的任何声明须被视为就本招股章程而言已被修改或取代,但该声明亦被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修改或取代声明无需说明其已修改或取代先前声明或包括其修改或取代的文档中列出的任何其他信息。作出修改或取代陈述不应被视为出于任何目的承认经修改或取代的陈述一经作出即构成虚假陈述、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须予陈述或根据作出时的情况作出不具误导性的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不得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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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书面或口头请求,我们将免费向每一位收到本招股说明书副本的人提供一份已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但未随本招股说明书一起送达的任何文件的副本。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书面或电话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千代田区大手町1-5-5

日本东京100-8176

关注: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 81-3-5224-2029

传真:+ 81-3-5224-1058

除上文所述外,本招股章程并无以引用方式纳入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互联网网站https://www.mizuhogroup.com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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