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3.6
Stephen Tong的同意
优创易泊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以表格F-1(连同对表格的任何修订或补充,统称“注册声明”)提交注册声明,以注册在其首次公开发售中发行的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38条的要求,以下签名人特此同意在注册声明中被指定为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