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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33 3 frpt-20251231xexx1033.htm EX-10.33 文件

展览10.33
某些已确定的信息已被排除在本展览之外,因为注册人习惯并实际上将此类信息视为私人或机密,而此类信息不是重要的。本展览中已注明被排除的信息,并附有按标记标识的承配人“[***]”.

租赁
[***],
a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房东,
FreSHPET,INC.,
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
租户





单身租客[***]租赁
参考网页(the“reference pages”)
建筑:
那确定的大约[***】由业主根据规划及规格(定义见下文)建造的可租用方呎工业仓库楼宇(该“建筑”).
房东:
[***],a 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the "房东”)
房东通知地址:
[***]
Attn:[***]

附副本至:
c/o [***]
Attn:[***]

Attn:[***]
房租支付地址: c/o [***]
租约参考日期:
业主及租户全面执行及交付本租约的日期,为8月27,2025(the "租赁参考日期”).
租户:
FreshPet,Inc.,
a特拉华州公司(the "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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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通知地址:
Freshpet, Inc.
1545美国206
新泽西州贝德明斯特07921
Attn:[***]
附副本至:
Freshpet, Inc.
1545美国206
新泽西州贝德明斯特07921
阿顿:莉萨·亚历山大
附副本至:
[***]
房地:
该特定不动产包含约[***]英亩,如法律上所述附件 A-1随附于此(位于[***]),连同位于其上的所有改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房地”).处所包括于租赁参考日期对处所有利或负担的所有地役权。
可租用面积:
可出租面积"应约为[***]可出租平方呎,但须根据以下规定在最终厘定大厦的可出租总建筑面积后作出调整第2.8节.
允许使用:
[***]及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宠物食品制造加工、相关办公,不得有任何其他用途(“许可使用”).
租期:
二百四十(240)个月,自生效日期(以下定义)起,至终止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期”)止任期”).
ROFR和ROFO权利:
一项优先购买权(以下定义)和一项优先要约权(以下定义),每一项更具体地载于第3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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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生效日期后的第240个(240个)完整历月的最后一天,或根据本条款可能届满或终止的较早日期(“终止日期”).为澄清,如果开始日期发生在一个历月的第一天,则终止日期应发生在240到期时从开工日期开始的日历月。
安全存款:
初始金额为[的信用证***] (“LC”)满足关于附件 M及由承租人根据第第44节.

年租和月租安装(第3款):
承租人须向业主支付根据本协议厘定的年租金(“年租“),须按月等额分期支付予业主(以下简称”按月分期支付租金”).首次年租金应为等于(a)[***]乘以(b)可出租面积所包括的平方尺数目。假设可出租面积等于[***】可出租方呎,年租及月分期租金如下:
年租 月租
第1个月–第12个月 [***] [***]
第13个月–第24个月 [***] [***]
第25个月–第36个月 [***] [***]
月37 –月48 [***] [***]
第49个月–第60个月 [***] [***]
第61个月–第72个月 [***] [***]
第73个月–第84个月 [***] [***]
第85个月–第96个月 [***] [***]
第97个月–第108个月 [***] [***]
月109 –月120 [***] [***]
第121个月–第132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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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 月租
月133 –月144 [***] [***]
第145个月–第156个月 [***] [***]
月157 –月168 [***] [***]
第169个月–第180个月 [***] [***]
月181 –月192 [***] [***]
月193日–月204日 [***] [***]
205个月– 216个月 [***] [***]
月217 –月228 [***] [***]
月229 –月240 [***] [***]

租户的NAICS代码: 311111
转让/转会费:
[***】或(如少于)业主支付的实际、合理的自付费用(“转让/转租费”).
保证人: 没有。

租赁包括以下展品,所有展品均成为租赁的一部分:
展品A-1 –房地法律说明
展品A-2 –初始站点计划
展品B-1 – Landlord的工作计划和规格
展品B-2 – [***]
展品c –开始日期备忘录
展品d –规则和条例
EXHIBIT E – Form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sclosure Certificate
Exhibit F – Form of Tenant ESTOPEL Certificate
展览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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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H – [***]
展品I –有意删除
EXHIBIT J – Subordination,Non-Disturbance and Attormenment Agreement Form
展览k –租赁备忘录表格
Exxibit L – Automated Clearinghouse的租户会计信息
展品m –信用证
展品N –毗邻房地
展览O –保护性盟约
展品p – [***]
展览Q –附函协议表格
EXHIBIT R – Access Easement Form
Exhibit S – OPEX Mat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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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业主租赁予租客,而租客向业主租赁(每份,一份“”,并统称为“缔约方”),根据本租约,在参考网页上载列及描述的处所。处所和建筑物在本文件所附的初步场地平面图上描述为附件 A-2.参考页面,包括其中定义的所有术语,作为本租约的一部分并入。任何参考页信息与租赁发生冲突时,由租赁进行控制。
1.使用和对使用的限制.
1.1许可使用,条例.处所应仅用于许可用途。租户对处所的使用应遵守任何联邦、州、县、市、市或其他地方政府和准政府实体颁布的所有法律、守则、条例、规则和条例,以及所有记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定义的)契约(以下定义)),这些事项现在或以后任何时候可能适用于处所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以及租户对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环境法(统称,“条例")适用于承租人使用处所。为免生疑问,承租人根据紧接前一句所承担的义务,不得改变或影响业主根据所有规例将处所交付予承租人的义务,作为实质完成(以下定义)或业主根据第(v)条作出的保证的一部分第2.6.1节.承租人不得在处所内作出或容许作出任何事情,或将任何东西带入或保留在处所内,以不合理地提高建筑物或其任何内容物因火灾或其他伤亡而遭受损失或损害的比率、使其无效或阻止购买任何保险,或防止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内或其任何部分内或周围的人遭受财产损害或伤害的责任。租户不会使用或操作处所,以致从中排放任何噪音、垃圾或气味,构成公共或私人滋扰。
1.2租户的出入和停车.在符合本租约条款的情况下,租户在整个租期内应可为租户及其雇员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天进入建筑物和处所。承租人还应享有专属使用权,无需额外费用,车位数量和【***】在规划和规范中分配给该建筑。
1.3规则和条例.承租人应忠实遵守和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解放军军附件 D业主不时以书面通知承租人的方式对本租约及所有合理及非歧视性的修改及增补内容生效,但该等修改及/或增补内容不会对承租人使用及/或占用处所造成不利影响,且不会为承租人增加重大的额外开支,除非是在微量程度上。
1.4盟约.
1.4.1保护性盟约.处所将受该等若干保护性契诺所规限,以[***】随函附上为附件 O(The "保护性盟约”),将以【***].
1.4.2环境契约.有关处所须受该项记录的特定环境契约所规限[***](the "环境盟约”),在[***]在[***】,与处所的地下水状况有关,并作为附件 p.处所将受制于一项额外的环境契约,该契约将被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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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66489279.2



楼主在[***】有关一旦在处所建造建筑物及相关改善措施后的土壤状况(“附加环境契约”,连同《环境公约》和《保护性公约》,“盟约”).业主须给予租客机会,在最后定稿及记录前,就附加环境契约进行检讨及评论,而该等契约须受第1.4.3节这里。租户应迅速审查附加环境公约,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收到后十五(15)天,并在该期限内提供任何和所有意见。
1.4.3冲突.在任何情况下,如契约规定了比本租约规定的更严格的要求,则契约应被视为控制;但前提是,未经租户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业主不得安排、同意和/或允许(在业主合理控制的范围内)修改契约,使其对处所和/或租户具有更多限制性,也不会增加租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成本和/或义务,也不会减少租户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除非是在极小程度上。
2.任期;房东的工作.
2.1建设开工日期、开工日期、终止日期.
2.1.1建设开工.业主须于租赁参考日期后六十(60)天的日期或之前开始建造(以下定义)(因此,业主因任何无故延迟(以下定义)而延迟开始建造的每一天,该日期须按日延长,《建设开工日期”).如业主在建筑动工日期前仍未动工,则承租人有权通过向业主提供书面通知而终止本租约(“终止通知”)在建设开工日期后三十(30)天内(经“终止期限”).前一句所述的终止,应于业主及时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之日生效;但如租户提供终止通知,且业主在该三十(30)天期限内开始施工,则终止通知应视为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在此种终止后,以及在房东将本协议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信用证)退还租户后,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进一步责任或义务。如果租户未在终止期内行使前述终止权,而业主仍未开工建设,那么,在终止期之后,所有租金(下文定义)应每一天减免一(1)天,直至业主开工建设,而该减免应适用于开工日期之后首次到期的租金。就本租赁而言,"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及类似含义的词语,系指业主:拥有处所的费用简单所有权;已获得业主开展业主工作所需的所有批准(下文定义);且至少已开始并正在积极移动处所内的泥土、杂物和其他材料,以便为处所进行混凝土浇筑和建筑基础施工做好准备。如本文所用,“批准”指所有场地图则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土地开发批准自【***])、建筑、环境、分区和土地使用许可,以及所有对处所具有管辖权的地方、州和联邦政府机构和当局以及适用的公用事业部门所需的任何其他许可、执照和批准,以及[***】为开发建设房东工作。承租人应合理配合业主努力取得业主工作的任何和所有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迅速执行申请、规划和其他开发文件。房东承认并同意租户将有一个项目经理(“下午”)监督房东的工作。房东同意每周让PM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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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会议,并随时向总理通报在完成业主工作方面的任何实际和/或威胁的延误,包括可辩解的延误。
2.1.2任期.本租赁期限自(“开工日期"):(i)租户开始占用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并在其中开始业务运营的日期,以及(ii)业主已实现实质性完工(定义见下文)的日期,但仅限于打卡清单项目(定义见下文),并应于终止日期终止。尽管有紧接前一句的规定,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始日期确定之前,租户不应承担支付任何租金的责任,但除非该开始日期应被视为已发生,并且租户应开始支付租金,但前提是如果没有租户延迟(下文定义),本应发生实质性完成。“基本完成,” “实质性完成,” “基本完成,”及具有类似意义的词语或短语,指已发生以下所有情况:(a)已向租客提供全面管有处所,而租客亦能占用处所;(b)业主已完成业主的工作(打卡清单项目(以下定义)除外),并已就处所取得临时或永久占用证明(或每份的同等证明);(c)业主的建筑师已向租客书面证明业主的工作已按照图则及规格完成,同样,及处所符合所有规例;及(d)由[***】,以及其后的任何修订,如适用于处所(统称“清理计划"),已就该处所全面落实,附加契约已由承租人根据第1.4.2节,和[***].业主须按规定负责完成打卡清单项目第2.4节.业主在发出处所临时占用证明后,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取得处所的永久占用证明(“PCO”);提供了 ,业主不应对因租户进行的任何工作或租户未能获得或关闭租户正在完成的工作的任何许可证(例如,通过方式,租户的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低电压和安全以及teledata系统的许可证)而导致的PCO发放延迟负责。如果业主的作为或不作为延迟了PCO的签发(受前一句中的但书的约束),并因此导致对处所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关闭了处所内的租户业务运营,则业主应就此类关闭直接导致的任何损失对租户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但仅限于此类损失不在业务中断或其他可用保险范围内(尽管有第19.9节恰恰相反)。
2.1.3业主完成建造/延误.业主须安排在业主开始建造日期的第十八(18)个月周年日当日或之前发生实质完工(因此,该日期须按租客延迟及/或无故延迟而延迟实质完工的每一天按日延长,“目标实质性完成日期”).如果在目标实质性完成日期之前没有发生实质性完成,并且前提是不存在违约事件(下文定义),则所有租金均应减免(此种减免应适用于在本协议规定和/或允许的任何其他减免和免费租金期限用尽后在开始日期之后首先到期的租金),金额等于在目标实质性完成日期之后每延迟一天至实质性完成发生,实际开始日期应推迟到本协议规定的开始日期确定后的开始日期。A“租户延迟"如业主的工程完成事实上因以下情况而延迟,并在其范围内,则视为已发生:(i)租户更改图则及规格(包括根据第2.5节),如果租户被告知此类可能的延迟,并且尽管提出了延迟,但租户仍要求进行此类更改;(ii)由租户雇用或与其签约的一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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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户在抢先体验期间的活动有关第2.7节)在向租户发出通知后持续超过两(2)个工作日;(iii)租户未能就在向租户发出通知后持续超过两(2)个工作日的批准进行合理合作;或(iv)在此处和在此处规定的特定时间范围内给予租户明确要求的授权或批准方面的延迟,或者,如果此处未规定具体时间范围,则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授权或批准,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此类延迟在通知租户后持续超过两(2)个工作日。如任何延迟是租户延迟的结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则根据本租约的生效日期及租金的支付须按该租户延迟造成的实质完成延迟天数而加快,但前提是业主在业主实际知悉该租户延迟的发生后五(5)个营业日内提供任何租户延迟的通知。
2.2房东的工作.随函附上为附件 B-1是房东工作的计划和规格(“计划和规格”).在租约参考日期前,业主已提供,而租户已审查及批准该等图则及规格。“房东的工作”指并包括建筑物和建筑物系统及所有其他组成部分,并构成房地(包括但不限于[***】),以及外部巷道、铺装、园林绿化和地基工程,均列入规划和规范。
2.3有意删除.
2.4打卡清单项目.业主须向租客提供至少十五(15)个营业日的事先通知,表示业主认为业主的工作将基本完成,但须受任何租客延迟的规限。在预期实质完成日期前至少七(7)天,并在业主和租客共同视察建筑物后,租客须交付业主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打卡清单,该清单应视为包括【***】如适用,(以下简称“打卡清单项目”),房东应在收到打卡清单项后三十(30)天内,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完成打卡清单项,提供了,然而、任何打卡清单项目不得延迟开工日期;但进一步规定,打卡清单项目不应包括业主工作的未完成项目,其遗漏将对租户使用或进入处所以供其许可使用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而不是在微量程度上。承租人和房东应对方书面请求,迅速签署并交付备忘录协议,形式为附件 C随函附上,列明实际开工日期、终止日期,并在必要时提供修订后的租金时间表。
2.5额外工作.
2.5.1如租户要求更改计划及规格(“额外工作”),租客须向业主提交业主审查及批准额外工程所合理需要的所有资料。业主对附加工程的批准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和/或延迟,并应在租户提出要求后十(10)天内准予或合理扣留。如业主未在该十(10)天期限内作出回应,租客可提出另一项批准请求,该请求应由业主按照前述句子准予或扣留。如业主在其后两(2)个营业日内没有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户对该等额外工程的同意请求。如业主批准或被视为已批准任何该等所要求的额外工程,则业主须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列明预期租客延迟业主的工程及/或预期的业主工程成本净增加(如有)的金额(附有合理的证明文件及开卷定价)(the "估计”).为免生疑问,业主自付费用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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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将列入概算的额外工作的直接和唯一结果的工作,还可能包括与额外工作直接和完全相关的任何硬性或软性成本或成本增加(、硬性建设成本、设计成本、许可成本)。该等额外工程须(a)由租户自行承担成本及费用,租户须支付业主工程的实际成本净增加额,最高可达概算加上成本超支额不超过概算的百分之十(10%),及(b)须经租户书面批准(该批准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及/或延迟);提供了,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租户未能接受和批准概算和/或相关租户书面延迟,房东都没有义务实施(也不承担承租人支付)此类额外工程。承租人须按以下方式支付任何经批准的额外工程的所需金额:(i)只要承租人根据本租约要求的所有额外工程的总金额不超过【***】,50%须由租客于业主于附加工程开始后提出书面要求后三十(30)天内支付,余额须由租客于业主取得实质完成后三十(30)天内支付,或(ii)如租客根据本租约要求的所有附加工程的总额等于或超过[***],100%应由租户在业主在额外工程开始后提出书面要求后三十(30)天内支付。
2.5.2尽管第2.5.1节,承租人无权要求(业主亦无义务批准)对图则及规格作出任何更改,而该等更改(个别或统称为“a”材料变化"):(i)当与租户要求的所有其他额外工程相结合时,将导致租户的总延迟超过六十(60)天;(ii)将需要分区修订、差异和/或将违反任何条例;(iii)合理地可能对建筑物或处所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v)在任何材料方面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元素或建筑物核心设计;(v)实质性地改变建筑物的大小、形状、外观或基本性质,正如业主的工作所设想的那样;或(vi)除太阳系(以下定义)外,将要求任何穿透建筑物的屋顶或外墙或在建筑物的屋顶上放置任何种类的任何设备或结构。业主可全权酌情批准或拒绝批准租户提出的重大变更。
2.6业主的申述及保证.
2.6.1业主向租客声明并保证:(i)截至租约参考日期及截至生效日期,业主对处所拥有良好及可销售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及所有会对租客使用及占用处所以供许可用途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留置权及产权负担;(ii)截至租约参考日期,执行、交付、及业主履行本租约并不与业主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约;(iii)截至租约参考日期及截至生效日期,并无房地产税(以下定义),以及到期及欠缴的评估及/或征收;(iv)截至租约参考日期及截至生效日期,业主在任何协议、贷款、抵押、信托契据的条款及条件下并无违约,或任何有利于在处所中拥有担保权益的任何抵押权人的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与处所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业主也不知道任何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通知的发出,将构成业主的违约;(v)截至实质完成之日,处所遵守所有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经修订),以及所有适用的建筑物、火灾,安全及分区守则)于实质完成日期生效;(vi)截至租约参考日期及实质完成日期,据业主所知,处所内、处所内或附近并无任何有害物质违反环境法,且处所符合所有环境法(以下定义);(vii)截至实质完成日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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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地服务的系统和设备包括暖通空调、电气、洒水、管道、燃气、公用事业线路、[***】以及属于业主工作一部分的所有其他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八)截至租赁参考日期,允许使用的处所是(并将是,截至启动日期)条例(包括区划法)允许的,无需变更或有条件的使用许可;(九)合法的车辆出入是,并将是,截至实质完成之日,(x)在实质上完成时,处所须符合或超过图则及规格所列的最低规格,而业主同意向租户交付由业主签立的证明,以重申本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及(xi)在可推卸的延迟下,业主将采购或安排采购,【***]不迟于生效日期后九(9)个月。
2.6.2业主特此向承租人发出认股权证(以下简称“认股权证”)房东的工作保证“),表示自开工日期起,并在相当于十二(12)个月中较大者的期间内,任何特定物品均在承包商或制造商的书面保证下(”房东的工作保修期"),业主的工作,其中须包括由业主安装并列入图则及规格的任何设备及个人财产(设计及工程除外[***】),同样可予修订,须无任何缺陷,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秩序及良好的操作状态,并特别涉及业主对[***】表示,自开工日期起,并在相当于十二(12)个月中较大者的期间内,以及在该期间内,任何特定物品均处于承包商或制造商的保修(“[***]”),该[***】上注明的房地及其他特定项附件 G随函附上(统称为“[***]”),应无缺陷且工作秩序良好、运行状态良好并具有【***】规划和规范中提出。尽管本租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业主的工作保修期内及经[***】,业主应在收到租客的书面通知后,迅速作出纠正,具体列明任何此类不合规的性质和程度,由业主承担费用(不被视为运营费用),通过进行任何需要的维修和/或更换,将不合规业主的工作或[***】,视情况适用,工作秩序良好、运行状态良好且无缺陷;提供了,然而,如因租户和/或任何租户一方的行为或滥用导致适用制造商的保证和/或执行业主工作的总承包商的保证无效,则业主没有义务进行任何此类维修和/或更换。如承租人在业主工作保修期内未向业主发出任何不遵守业主工作保修的书面通知或经[***]在[***】,如适用,则该等不遵守情况的更正应依据第7款这份租约。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业主和租客的意图是,业主根据本条承担的义务第2.6.2节应限于修理和/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相关物品,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本条款第2.6.2节被视为使业主,而非租户,对任何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因任何不遵守业主的工作保证或[***].“租房方”或“租户各方”是指租户、租户的关联公司和分租户,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雇员、代表、承包商和/或被许可人。
2.6.3除上述情况外,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i)租户在租期的前二十四(24)个月内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业主而非租户须负责修复任何重大潜在结构性缺陷并支付修复费用;及(ii)所声称的重大潜在结构性缺陷并非由于租户或任何租户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且在其他方面与业主的工作有关。此类修理费不作为营业费用处理。“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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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结构性缺陷”指(a)对建筑物的稳定性或强度至关重要的建筑物的以下一个或多个内部或外部承重结构的缺陷:地基、柱子、楼梯、横梁、屋顶和墙壁(不包括外部窗户、门和天窗的任何可移动元素),(b)实际上阻止租户按照本租约的规定占用和使用全部或大部分处所,以及(c)不明显且租户在租期的前十二(12)个月内不可能合理地发现的缺陷。
2.6.4除业主在本租约中明确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外,租户同意接受处所的“原样”和“在哪里”管有,而无需业主作出任何形式的陈述或保证,但有一项谅解,即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7及早进入房地.业主须准许承租人自生效日期前最少九十(90)天开始进入处所,并持续至生效日期(“早期存取期”)以承租人自费安装承租人的家具、固定装置、设备、信息技术系统及其他个人财产为目的,并为规划和许可目的,提供了 ,(i)在进入处所之前,租客须向业主提供证据,证明租客的保险,如第11.1(a)款),(b),(c)(d)下文,自该等进入时起生效,及(ii)承租人不得干预业主或总承建商进行业主的工作。如租户不合理地干扰业主或总承建商完成业主的工作,而业主将任何该等干扰通知租户,而租户在收到该通知后两(2)个营业日内未能补救该等干扰,则业主可撤销根据本条例授予租户(或租户的违规承建商,如适用于造成该等干扰的一方)的许可第2.7节经四十八(48)小时通知,租客须停止其在处所内的活动(或其造成该等干扰的部分),直至业主通知租客该等活动可在不对业主的工作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下重新开始。承租人承认并同意,任何该等进入及占用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在生效日期前的期间内按照本第2.7节由承租人或为承租人或代表承租人工作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应被视为受本租赁的所有条款、契诺、条件和规定(包括上述承租人的保险义务)的约束,仅不包括支付租金的契诺(定义见下文),直至生效日期发生。租户进一步承认并同意,除业主、业主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代表、承建商、受邀者和/或持牌人(为免生疑问,不包括租户或任何租户当事人)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外(每一项,a "房东党”和集体“房东当事人"),业主无须就任何租户在与该进入有关的处所内或其周围所作的工作,或在生效日期前放置于该处所或安装于该处所的任何租户财产可能发生的任何灭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同样的风险和责任由租户自行承担。
2.8建筑物的测量.实质完成后,业主须让业主建筑师按照【***】由房东单独承担成本和费用,不作为经营费用处理。在所采取的测量表明该建筑物的可出租面积小于[***】可出租平方呎,而该等差异大于4,320可出租平方呎,则双方须订立本租约的修订,以反映本租约所载经调整的建筑物可出租面积,并修改(其中包括)年租金;但如该建筑物大于【***]可出租平方英尺,本租赁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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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金.
3.1租金.租客同意向业主支付不时有效的年租金,方法是在租期内的每个完整历月的第一天或之前支付当时有效的每月分期租金。任何时间有效的月分期租金,为该时间有效年租金的十二分之一(1/12)。租期内任何期间少于一个完整月的租金,须按该月份的天数按比例分摊每月分期租金的一部分。年租金须按规定支付予业主,不得扣除或抵销(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亦无须通知或要求(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第3.3节,或向业主不时以书面指定并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其他人或其他地点发出。根据本协议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的任何金额(年租金和任何每月分期租金除外)应视为“额外租金”,并按照与本协议项下预留的年租金和月分期租金相同的方式和条款和条件支付,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年租金、月分期租金、附加租金在本文中有时被统称为“租金.”
3.2逾期收费和违约率.租户认识到,延迟支付根据本租约到期的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将导致向业主支付行政费用,其额外费用的程度极难确定,且在经济上不切实际。因此,租户同意,如果租金或任何其他款项未在根据本租约到期应付的日期之前支付,并且如果在向租户发出通知后此种失败持续超过十(10)个工作日,则该未付款项应按《华尔街日报》报道的最优惠利率承担从到期日期到支付日期的利息(“最优惠利率”),加上每年百分之二(2%)(即“违约率”).
3.3ACH付款.承租人须利用自动结算所("ACH”).在本租约签立后,业主须按所附表格将资料交付租客帐户附件 L(可不时更新的"账户信息”).业主须将上次提供予租户的户口资料的任何变动(包括业主实体或业主银行户口的任何变动)以书面通知租户。租户在收到更新的账户信息后,应有至少三十(30)天的时间更新其记录,在租户收到更新的账户信息后三十(30)天之前使用原始账户信息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应构成本租约项下租户的违约或违约事件。房东的金融机构是,并将在任期内的任何时候,都是国家自动清算所协会的成员。
4.营业费用.
4.1净租赁.本租约所规定的租金拟为业主在本租约期限内及其任何续期或延期的净回报,但与处所有关的任何及所有开支或费用除外,业主在此明确规定的义务除外。
4.2声明.自生效日期起,租客须在租期内的每个历年或部分历年,向业主支付相当于该历年(按租期内任何部分年份按比例分配)的营运开支(下文所界定)的款额,作为额外租金。业主应每年估算运营费用的金额,并应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前至少三十(30)天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租客须每月向业主缴付租金,同时须按月分期缴付租金,金额相当于该自然年度预计营运开支的十二分之一(1/12)。如果营业费用增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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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历年期间的重大金额,业主可通过向租户发出大意的书面通知(但在每个历年期间不超过一次)来增加该年度的估计运营费用,此后,租户须在该历年的每个剩余月份向业主支付一笔金额,金额等于该历年的估计运营费用增加的金额除以该年度剩余的月数。业主须在每个历年结束后一百二十(120)天内,拟备并向租户交付一份报表及合理详细的证明文件,以显示该上一个历年的实际营运费用金额(每份,一份“声明”).在收到对账单后三十(30)天内,租户应向房东支付该日历年度的运营费用的全部金额,减去该日历年度内支付的金额作为估计运营费用。如任何报表反映租户已多付该日历年度的营运费用,则业主须在该适用报表交付租户时将该多付款项汇给租户,或将该多付款项贷记额外租金(且业主须在贷记或返还该等款项方面每年保持一致),下一次根据本租约到期并须支付予业主。然而,在期限届满后,欠租户的任何此类款项应在业主对最后一个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后三十(30)天内退还租户,但无论如何应在期限届满后一百二十(120)天内退还。
4.3为了这个目的第4款,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4.3.1税收":指房地产税及任何其他税项、收费及评估,以及任何商业租赁税、毛收款税、保证金税、与改善区有关的收费或其他类似的收费或税项,而业主在该期限内的一个历年就该建筑物或处所支付,或就位于该建筑物内并与该建筑物及该处所的营运有关而使用的任何改善工程、固定装置、设备或租户的其他个人财产,由任何有权收取或课税的当局支付。尽管本租约另有相反规定,但税项不包括:任何专营权、遗产、继承、继承、股本、赠与、所得税;业主转让其在本租约中的权益而征收的不动产或转让税;资本股税、公司税、资本征费或印花税;对业主征收的一般适用于市、县所有与房地产相关和非房地产相关的企业所有人或经营者的任何营业执照税或费用,或处所所在的州;和/或因房东逾期付款或不缴纳税款而招致的任何罚款或利息。允许分期缴纳税款的,就本租赁而言,应视为在尽可能长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如任何该等税项涵盖生效日期前的任何期间或本租约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任何期间,则租户应按比例分摊该等税项,以仅涵盖适用于该租约生效期间的税单的该部分。
4.3.1.1税务评估及税务上诉.业主须在业主接获书面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将业主接获书面通知的建筑物或处所的评估值或归属于建筑物或处所的税项增加通知租客。只要业主未就标的年度提出税务上诉申请,租户有权就该年度提出税务上诉申请。然而,在提出任何税务上诉申请前,租客须在租客提出要求后十(10)天内,向业主提出上述申请,以供业主审查及批准,该批准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及/或延迟,并须给予或扣留(并说明扣留的具体理由)。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作出回应,租客可提出另一项批准请求,该请求应按照前述句子予以准予或扣留。如业主在其后两(2)个营业日内未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户的同意请求。承租人须向业主提供承租人提出的任何及所有上诉的副本,连同任何决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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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退征、退税通知。承租人已缴或应缴税款的所有减免、退还或退税,无论是否因承租人程序或其他原因,均应归承租人所有。尽管租户根据本条例享有的权利第4.3.1.1节,租户须继续向业主支付所有营运费用,按照第4.2节,在此期间任何税务上诉都是未决的。
4.3.2营业费用”:仅指下列项目,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项目是房东在期限内支付的与处所和建筑物的所有权、管理、维护、维修、修复或运营有关的直接和自付费用、成本和金额:(i)税款;(ii)房东根据第11.4节第11.5节本协议,以及所有商业上合理的免赔额(不超过[***]);(iii)与遵守适用于该建筑物的规例有关的成本或开支,提供了 ,(a)营运开支不包括因违反业主根据第(v)条作出的保证而引起的任何成本及开支第2.6.1节,及(b)仅可归因于《附加环境公约》所规定的年度检查及报告的营运开支,不得超过上限【***】每年,哪个上限应在开始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增加百分之三(3%);(iv)相当于[***]根据任期的每一整年,提供了,然而,该费用应增加【***】于生效日期的每一周年;(v)业主根据业主的义务就建筑物及处所的所有部分而招致的成本及开支第7.1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相关维修和服务合同的成本,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工、材料和用品的所有合理成本和费用;以及(vi)允许的资本改进。
4.3.2.1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经营费用不应包括,租户对以下各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支付任何金额:(i)用于资本改善的支出,但允许的资本改善(如本文所用,“允许的资本改善”指业主对房地进行任何资本改良的成本:(a)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属于资本支出(“公认会计原则");及(b)根据生效日期后颁布的任何新的(或更改)规例的规定(在每宗个案中,业主须就任何许可的资本改善采购三(3)个标书,须聘请经双方合理酌处权相互认可的承包商,其成本须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在其使用年限内以等于最优惠利率的利息摊销,并包括在发生有关费用的日历年度及其后各年度的营运费用中,但该等使用年限在该期限内));(ii)业主的工作;(iii)因火灾、风暴或其他可保伤亡或行使征用权而引起的维修或其他工作的费用;(iv)业主实际从任何来源获得补偿的任何支出;(v)因违反业主根据本租约作出的任何契诺、保证或陈述而引起的维修、其他工作、费用或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工作保修所涵盖的成本及开支或经[***]下第2.6节),或因业主和/或任何业主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而产生;(vi)与业主作为一个实体的创建和运营有关的费用,但与处所的运营、所有权和维护无关;(vii)因业主未能及时汇出款项和/或业主违反任何规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罚款或处罚,而这些费用、罚款或处罚并非由租户的行为造成或由于租户的行为;(viii)就在处所提供服务而向业主的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润增量,如果此类服务的成本超过此类服务的竞争性成本,而这些成本不是由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的;(ix)任何广告和促销支出;(x)根据第2.6.3节和/或因在处所内、处所上、处所下或附近进行补救或存在有害物质而产生,(a)于生效日期存在或(b)由业主和/或任何业主方导致存在,但该等费用并非因任何疏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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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和/或任何租户一方的故意不当行为;(xI)扣除折旧和未来支出准备金;(xii)与物业评估清洁能源计划(PACE)或类似计划相关的任何成本;(xiii)与可持续实践(以下定义)相关的合规和/或报告成本;(xiv)太阳能系统的任何安装,和/或任何类似系统和/或产品,除非租户书面明确要求;(xV)任何否则将被视为运营费用的成本,前提是该等费用与处所和与处所相邻的任何其他物业相关,在此情况下,业主只可根据物业的可出租总方呎相对于所有该等额外物业及物业的总方呎的总和,按比例向租客收取物业的份额(“比例份额”).
4.4激励措施.租户承认,房东可以从州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实体寻求并申请某些税收和经济奖励。租户同意在不向租户支付任何成本或费用的情况下,与房东合理合作,以寻求和申请任何此类税收和经济奖励;但前提是,从此类奖励中获得的任何净收益(扣除房东为采购相同(如果有的话)而产生的合理、自付费用的律师费后)(包括构成部分处所的不动产成本的任何减少),应完全符合根据本租约的租户利益。此外,根据要求,业主应与租户合理合作,不向业主支付任何成本或费用,就租户采购任何和所有此类类似奖励措施以使租户受益。
4.5审计.承租人可在给予业主最少五(5)天的提前书面通知后,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但由租户选择,业主须以电子格式提供所有该等资料,以代替亲自探访)在业主的办公室或业主的代理人(由租户自行负担费用及开支),检讨支持经营开支及/或其他开支的簿册及纪录,以代替亲自探访("审计通知”)在向租户提供报表后一百八十(180)天内(即“审查期”),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任何一(1)年期间的一次(a“租户审计”).租户进行任何租户审核的权利应以以下条件为条件:(i)如果租户使用独立会计师进行租户审核,该会计师应是具有国家或地区地位且未按意外情况获得补偿且房东合理接受的人;(ii)租户审核应不迟于审查期结束后开始并在审查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完成(“审查截止日期");及(iii)业主与租客须签立双方均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如果租户审计确定最近的报表夸大了任何费用,那么租户应在审查截止日期或之前将该审计报告交付给房东,如果报告及时交付并确定了多收费用,那么,除非房东基于明显错误善意地对报告提出异议,房东应在此后三十(30)天内将该报告退还给租户。此外,如报告认定多收的金额超过实际金额的百分之五(5%),业主应在租户提出书面要求后三十(30)天内(附有租户审核的发票和文件),支付租户与该租户审核相关的直接、合理、自付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
4.6发票的外部日期.尽管本租赁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接收方未在自该费用发生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收到与该费用有关的合理详细发票,则任何一方均无义务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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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故意删除】
6.变通。
6.1除本租约另有规定外,承租人不得在处所内、处所内或处所内(许可的更改(定义见下文)除外)作出或促使作出任何更改、增补或改善,不论是结构性或非结构性(统称,“改动"),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其同意,并于租户提出书面要求后十(10)日内给予或扣留(并说明扣留的具体理由)。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作出回应,租客可再次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批准,该请求应按照前句准予或扣留。如业主在其后两(2)个营业日内未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户的同意请求。在请求此种同意时,承租人应向业主提供任何需要许可证的改建的完整图则和规格。业主在就任何更改提供同意时,须以书面告知租客该等更改是否需要在租期结束时移除。如业主如此要求租客移走须经业主同意的改建,则业主须签署并提供修订本租约的附文格式的附文协议,作为附件 Q作为业主同意回应的一部分,在没有任何租户的情况下,应有权放弃和/或移除租户希望的此类改动。
6.2允许的改动.尽管本租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对于(i)非结构性质的改建,(ii)不影响建筑物的外观,(iii)不影响或要求修改建筑物的主要电气、机械、管道、暖通或其他系统(包括【***]),及(iv)每项特定要求的更改费用不超过[***]合计(“允许的改动”).租客可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包括在完成任何许可的更改之前或之后,以书面要求业主在租期结束时放弃或移走相同(如租客所愿)的权利。业主应在收到租户的请求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租户是否希望移除或放弃(视情况而定)任何引用的许可更改是可以接受的,否则租户有权在期限结束时放弃和/或移除与租户如此希望的相同。
6.3屋顶改建.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第6款和/或第7.6节,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准许租客进行或安排进行任何建筑物屋顶的改动、穿透或安装("屋顶改建”),未经先征得房东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拖延同意,应在承租人提出书面请求后十(10)日内给予或拒绝(并注明具体理由)。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作出回应,租客可再次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批准,该请求应按照前句准予或扣留。如业主在其后两(2)个营业日内未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户的同意请求。所有经批准和/或视为经批准的屋顶改建应由租户进行,以免违反任何屋顶保修。
6.4封顶改动.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第6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准许租客进行或安排进行任何穿透建筑物的楼板或建筑物外的景观或铺面区域(“封顶改动”),未经先征得房东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拖延同意。业主将在租户提出书面要求后十(10)天内进一步提供或合理地拒绝此类同意(并提供相同的具体理由)。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作出回应,租客可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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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请求同意,应按前句准予或不予批准。如业主在其后两(2)个营业日内未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户的同意请求。除本租约另有规定外,任何改建,包括任何许可的改建、屋顶改建、封顶改建完成后,所有该等物品均视为业主的财产。
6.5太阳系.租户保留权利,由租户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要求业主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及相关设备(统称“太阳系”)在建筑物的屋顶和/或外墙上。任何此种请求,须经房东事先书面同意,该书面同意适用前款规定的相同同意标准和视为同意条款。由于业主安装太阳能系统将需要就本租约未考虑的附加条款和规定达成协议(例如、承包商选择、监督成本、监管、许可、屋顶保修、奖励、维护和电气分配问题),业主和租户应本着诚意协商,就此类太阳能系统的批准程序商定此类附加条款和条件。
6.6承包商;审查费用.如更改须征得业主同意,而业主同意更改,则租客须使用业主的承建商或业主合理批准的承建商作出同样的决定,而该批准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和/或延迟,并须在租客提出要求后十(10)天内给予或扣留(并说明扣留的具体理由)。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作出回应,租客可再次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批准,该请求应按照前句准予或扣留。如业主在其后两(2)个营业日内未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户的同意请求。除非业主与租客另有协议约定,根据该协议,业主应租客要求管理或监督租客的工作或改建,业主不得就租客的工作和/或改建向租客收取任何审查或监督费用;但就任何需要业主同意的改建,租客须向业主偿还业主因审查对建筑物结构的任何影响而招致的任何实际、合理及自付费用。
6.7遵守条例.所有改建按所有规定施工。作为开始任何改建的先决条件,租户应要求其承包商保持:(a)商业一般责任保险,每次发生的限额不低于1,000,000美元,每年总额不低于2,000,000美元,涵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b)商业汽车责任,涵盖承包商或代表承包商使用的自有、租赁、租用和非自有车辆,每次事故的限额不低于1,000,000美元;(c)按法规要求提供限额的工人赔偿保险。所有此类保险应指定房东为其项下的附加被保险人。
7.维修.
7.1房东的义务.
7.1.1在整个任期内,房东应对本协议所附矩阵上指定为房东责任的项目负责附件 S(The "OPEX矩阵”).在本租赁与OPEX矩阵发生任何冲突时,本租赁应在所有情况下控制并以其为准。受制于第4.3. 2.1节及第(iii)(b)条第4.3.2节,OPEX矩阵中列出的任何项目的成本均应在支付此类成本的日历年度计入运营费用;然而,OPEX矩阵中任何项目的成本指定为“X”应在该置换项目使用寿命内摊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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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定,不计利息,在任期内每年仅将此类成本的摊销部分计入营业费用。
7.1.2业主进行的一切维修和保养,应当使用与当初建造处所所所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在质量和用途上基本相等的材料和设备。承租人须将本条所列由业主进行的任何保养、修理或更换通知业主第7.1节,而业主同意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并在其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生紧急情况(下文定义)或明显紧急情况时立即进行。承租人特此同意将[***】在本租赁下的任何时候均应被视为房东的个人财产。尽管有前一句的规定,但在业主的工作保修期届满后并【***】以及在成功修复和/或更换所有[***】要求在房东工作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并【***】,承租人在本租赁期限内此后的任何时候,均应独自负责维持[***】,包括取得并维持实物损害保险有关[***】,涵盖实物损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对于全额重置成本价值为新的不扣除折旧;提供了,然而,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租户根据以下规定订立维修合同(定义见下文)的义务第7.7节.在业主的工作保修期届满后,业主须安排将与业主的工作有关的所有承建商的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以非排他性的方式转让予租户,业主保留强制执行该等保证的权利(i)在保证所涵盖的任何维护、修理或更换为业主在本租约下的义务的范围内,或(ii)在任何该等维护、修理或更换为租户在本租约下的义务且租户未履行该义务的范围内。
7.2租户的义务.
7.2.1受制于本租赁的其余部分,包括第2.4节,2.6,和7.1,租户应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并在整个期限内负责与房地有关的所有维护、维修和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在OPEX矩阵上指定为租户责任的项目。承租人应当及时进行一切必要的维护、修理和更换,使这些物品保持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修缮和成色,并应当保持房屋内没有积垢和垃圾。承租人进行的所有维修、更换和保养,应使用质量和有用性与建造处所最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基本相等的材料和设备。
7.2.2业主有权在不超过每季度(前提是没有违约事件)的情况下,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不应被视为运营费用),并在提前五(5)个工作日通知租户并在租户的正常营业时间内(紧急情况除外),对建筑系统进行例行检查,以确保这些关键系统正在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维护。此类检查可包括但不限于(a)[***],(b)[***】正确使用和维护,以及(c)板坯和其他结构构件有遇险或腐蚀迹象;提供了,然而、上述不包括与检查有关的费用的[***】只应在租户提供业主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此外还应提供一份适用的[***】、承租人的检查报告、维修和保养记录以及与承租人维修和保养义务有关的其他文件的副本[***】按照本协议条款。业主应与租户协调所有此类检查,并及时向租户提供任何报告和检查的副本。自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租客须作出或努力追求完成其依据本条例须作出的所有保养、修理及更换第7.2节并获合理指示根据业主的通知作出。如果租户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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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据本条承担的义务,且此类失败上升到违约事件的程度,房东可代表租户完成此类义务,并根据要求向租户追回上述履约的直接、自付费用和合理成本和费用,外加相当于房东在履行租户义务时所产生的所有此类成本的百分之五(5%)的行政费用。任何此类金额应被视为本协议项下的额外租金。
7.2.3须遵守业主的工作保证及业主的[***】,承租人须经营及维持[***】按照第7.7节,遵照《公司法》第[***]保护计划,并以符合运行维护的方式[***]在[***].对[***】须经业主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并应在租户提出书面要求后十(10)日内予以批准或拒绝。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作出回应,租客可提出另一项批准请求,该请求应按照前句准予或扣留。如业主在业主接获通知书后两(2)个营业日内没有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书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客的同意要求。
7.2.4以本租约的剩余部分为准,包括业主的工作保证及业主的【***】,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承租人须独自承担因(1)缺乏适当维修或检查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损失、索偿、法律责任或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及律师费)[***](在所述维护或检查是租户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范围内),(2)关闭(或未能关闭)任何工艺危害分析报告或第三方合规审计中的任何建议,(3)承租人或承租人一方对【***]未遵守制造商管理变更程序,或(4)未遵循制造商指定的系统重启计划的[***】或经业主批准后[***】已停机检修、改装或停电。
7.2.5以本租约剩余部分为准,包括业主的工作保证及业主的【***],如租户未能操作及维持[***】按照本第7.2节,业主可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等故障及租户为保持遵守该等规定所需采取的行动。如租客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该等行动,且无论如何,如租客在接获业主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开始采取该等行动,并继续审慎地检控该等行动,则业主有权接管管理及经营[***】承租人支付,其直接、合理、自付费用由承租人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额外租金支付。
7.3在不限制一般性的情况下第7.2节,承租人须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i)保持建筑物内部符合所有规例(包括所有消防及生命安全守则);(ii)确保承租人在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外部按照所有规例进行业务经营;及(iii)在任何时候均遵守【***]载于附件 H附于本文件。
7.4有意删除.
7.5共同出入道路.业主和租客承认并同意业主的附属公司拥有与上所述处所相邻的物业附件 N随函附上(“相邻房地”).处所与邻近处所之间,并为两处物业提供服务至公共道路的,将是一条或多条已建造及/或业主须建造的通路,作为业主工作的一部分("共同出入道路”).当事人约定,在执行本租赁的同时,房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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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协议所附的格式大致订立交叉存取协议,作为附件 R(The "准入地役权”).
7.6租户的自救权.如业主在承租人向业主交付书面通知(或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后三十(30)天内未能履行其义务并就其根据本协议须作出的修理或更换而展开任何治愈性行动,指明该等失败及/或未能勤勉地进行检控直至完成,然后,租户可向业主交付第二份书面通知,指明该等故障,并说明如业主未能在第二份书面通知的七(7)个工作日内(或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两(2)个工作日内)就该等所需维修或更换作出实质性回应或展开任何行动,租户可利用自助权利。如承租人按上述规定向业主交付第二份书面通知,而业主未能在该七(7)个营业日期间内提供实质性回应或展开治愈性行动及/或勤勉地检控相同事项至完成,则业主须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要么立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租户交付此类费用的发票后三十(30)天)向租户偿还其不存在的合理和实际的成本和费用,租户有权从本协议项下预留的每月租金分期付款的最多(但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中扣除此类成本和费用,直至该成本和费用被租户全部收回;提供了,然而、在此情况下,租客同意在进行该等维修或更换前作出合理努力通知业主。承租人应当根据房东的要求,及时向房东提供证明该等成本费用的发票或者其他文件。“紧急情况”是指存在对财产或人员造成伤害、损害或损失的迫在眉睫的、实质性威胁的情形或情形。
7.7维修合同.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于生效日期,租客须自担成本及开支,与业主合理批准的维修承建商订立定期排定的预防性维修/服务合约,以维修(i)所有暖通空调系统及设备,及(ii)第[***】为房地提供服务(统称为“维修合同”).业主对维修合同的批准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和/或延迟,并应在租户提出书面要求后十(10)天内给予。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作出回应,租客可再次提出书面批准要求,该要求应按照前述句子予以准予或扣留。如业主在两(2)个营业日内未对第二次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户的同意请求。每份维修合同必须包括适用的设备制造商在操作/维修手册中建议的所有服务,并就[***],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租户未能订立所需的维修合同,而这种失败上升到违约事件的程度,业主可以代表租户订立此类维修合同或执行他们将涵盖的工作,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应要求向租户收回上述履行的直接、自付和合理的成本和费用,外加相当于业主在履行租户义务时所产生的所有此类成本的百分之五(5%)的行政费用。任何此类金额应被视为本协议项下的额外租金。
8.LIENS.除业主的工作(由业主全权负责)及安装太阳能系统(如适用)(租客须按本条例所述支付费用)外,租客须保持处所(包括建筑物)及租客于处所的租赁权益不受因租客或任何租客方执行、提供或订约的任何服务、工作或材料而产生的任何留置权。如租客失败,则在租客收到施加任何该等留置权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i)促使该留置权被解除记录或按照【***】、(ii)向业主提供主要产权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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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考虑到留置权的数额和性质(如未能构成违约事件)而提供该等其他合理保护,则业主有权安排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解除该等保护,包括支付引起该留置权的申索。租客须在业主提出要求后三十(30)天内,向业主支付的所有该等直接、合理及自付款项,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该等直接、合理及自付费用。
9.转让及转租.
9.1同意书.除许可转让(下文定义)外,承租人无权转让或质押本租赁或将处所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租,无论是自愿或通过法律运作,或允许非承租人使用或占用处所,且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和/或延迟),不得作出、承受或允许此类转让、转租或占用。如租户欲转租或准许占用处所或其任何部分,或转让本租约,而如该等转租或转让并非准许转让,租户须在该等转租或转让的建议开始日期至少三十(30)天前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须载明建议转租人或受让人的名称、任何转租或转让的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转租或转让所支付的任何代价)、所建议业务的性质及性质,证明拟受让人/转租人根据其组织管辖地和美国的法律有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证据,以及拟受让人或受让人的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财务信息的副本。在向业主提交本条例所规定的所有项目后十(10)天内第9.1节、业主同意转租的,应当给予或者扣留(并说明扣留的具体理由)。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对该等同意转租的请求作出回应,租客可再次提出该等同意请求,该请求应按照前述句子予以准予或扣留。如果业主在业主收到通知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没有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应被视为已批准租户的同意转租请求。
9.2持续责任;租金收取.承租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对支付本租约规定的租金以及遵守其在本租约的条款、规定和契诺下的所有其他义务保持直接、主要和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尽管本租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该责任应仅在截至转让之日承租人的义务仍然存在的范围内继续存在,而不是就此类义务的扩展(通过举例而不是限制的方式,自转让之日起,如有对本租赁的修订延长期限,但不是根据本租赁中规定的续期选择,则承租人不应继续对该续期期间的义务承担责任)。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如处所或其任何部分随后被转让或转租,业主除可选择在本租赁中规定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可选择直接向该受让人或转租人收取根据该转让或转租而到期并成为到期的所有租金,并将该租金用于抵销根据本租赁而应向承租人支付给业主的任何款项,且任何此类收取均不得被解释为构成更新或解除租户进一步履行租户在本租约下的义务。
9.3批准用户.尽管在这方面有任何第9节相反,应不时允许租户允许其客户、顾问、服务提供者([***])(统称,“批准用户”),以及任何关联方(以下定义)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在与租户开展业务和/或为租户开展业务时使用或占用处所内的空间。承租人向获批准者批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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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所述用户第9.3节不得被视为承租人权利在本协议中的转租或其他转让,也不得使承租人承担与本协议所述任何此类转让相关的任何义务。
9.4净利润.除与许可转让有关外,如租户出售、转租、转让或转让本租约,租户须向业主支付相当于【***】任何增加的租金(定义见下文),在先扣除成本部分(定义见下文)后,在租户收到此种增加的租金后三十(30)天内。如本所用第9.4节, “租金上涨”指(i)租户收到的与本租赁的任何出售、转租、转让或其他转让直接相关且完全是由于本租赁的所有租金和其他对价,超过(ii)租户当时根据本租赁以其他方式应付的租金的部分。就前述而言,租户仅就本租赁、处所和/或租户位于处所的个人财产以现金以外的形式收到的任何对价,应按租户善意合理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估值。“成本构成部分”指承租人就任何此类转租或转让而产生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经纪佣金、免费租金以及给予受让人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与此类交易有关的其他优惠。为免生疑问,归属于商业商誉、出售租户的业务、股票或资产和/或与租赁交易不直接相关的任何对价的金额不应计入增加租金的计算。
9.5拒绝同意.尽管本条例另有规定,业主如在以下情况下(a)在租客发出有关建议转让或转租的通知或建议开始日期时,拒绝同意本租约的任何转让或处所任何部分的转租,即被认为是合理的,应存在业主已向租户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的任何违约事件或租户的任何未治愈的违约;或(b)拟议的受让人或转租承租人是一个实体:(i)业主已在与其就相邻处所的租赁进行谈判;(ii)该实体是一个政府机构;(iii)根据其净收入或利润确定转租或转让的全部或部分付款;(iv)将使处所进行以下用途:(1)涉及实质及非典型增加的人员或对建筑物的磨损;(2)违反任何规例;(3)要求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任何增加或修改,以符合任何规例;或(4)涉及违反第1.1节或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许可用途;或(v)在拟议转让的情况下,拟议受让人在租赁参考日期的经证明的有形净值不等于或大于承租人的净值,而在拟议转租的情况下,拟议转租人没有足以充分遵守其在转租下的义务的经证明的信誉。
9.6转让/转租费.如有任何转让或转租请求,除与许可转让有关外,租户将在从业主收到一张包含合理详细自付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的发票后三十(30)天内向业主支付转让/转租费,总额不超过5,000.00美元,无论业主是否同意或拒绝同意此种转让、质押或转租。任何声称出售、转让、抵押、转让本租赁或转租不符合本条款的规定第9节应为无效。
9.7许可转让.只要承租人并非作为托词而订立许可转让,并为避免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本协议的余下条款第9节,承租人可将其在本租约下的全部权益,或未经业主同意而将处所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租予(a)承租人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或母公司,或由承租人全资拥有的法团、合伙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统称为“关联方"),或(b)通过购买(资产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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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并、合并或重组,但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每一次此类转让均为“许可转让”以及许可转让的任何此类受让人或分承租人,a“获准受让人"):(i)届时不会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者,如果发生违约事件,租户必须首先进行补救);(ii)许可受让人的使用将是许可使用;(iii)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租户应在提议的许可转让生效日期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iv)就提议的许可转让而言,该转让构成对上文(a)条所述的关联方的转让,或通过购买(资产和/或股权)、合并、合并等方式向租户的继承人转让,或如上文第(b)款所述的重组,承租人或关联方随后拥有等于或大于承租人在租赁参考日期的有形资产净值的已证明有形资产净值;及(v)承租人应向业主提供一份完整执行的转让和承担协议副本。如本文所用,(1)“父母”系指拥有承租人多数表决权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承租人管理层方向的公司;(二)“子公司”指由Tenant全资拥有或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有表决权股权由Tenant拥有的实体;以及(3)“附属机构”系指由承租人控制、控制或与承租人共同控制的实体。就本租赁而言,"净值"是指,就任何实体而言,截至任何适用的确定日期,等于(X)该实体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有形资产总额减去(Y)该实体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负债总额的总和。
10.赔偿.
10.1除非在同一程度上是由于房东和/或任何其他房东方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并且除非并且直到最终司法裁定该相同情况是由于房东和/或任何房东方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或直到房东和解和/或由房东控制、与房东共同控制或以其他方式关联的任何房东方解决该索赔时),并受以下条款的约束第10.3节,10.412,业主及业主各方概不承担责任,租客现放弃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屋顶、窗户、墙壁、地下室、管道、管道工程或器具的任何性质的雨水或水渗漏、建筑物状况不佳或维修、燃气、火灾、石油、电力或盗窃)而对其提出的所有索赔。
10.2承租人应保护、捍卫、赔偿并使房东和房东双方免受任何直接、自掏腰包的第三方损失、第三方索赔、赔偿责任或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的损害,以及因(a)承租人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受到的任何损害或任何损害(包括承租人的成员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所有者、合伙人、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和雇员(统称为“承租人实体”或个人为“承租人实体”),其中此类承租人或承租人实体违反了与伤害或损害相关的任何法律义务,或成为伤害或损害的近似原因;(b)疏忽或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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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承租人须遵守本协议的处所或其占用;(d)根据本租约而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或(e)[***].本节的规定应在本租约终止或到期后,对于在此种终止或到期前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在一百八十八(180)天期间内仍然有效,但人身伤害索赔除外,该索赔应在适用的时效状态下仍然有效。尽管有上述任何内容,这第10.2节是明确受制于条款第11节12.
10.3尽管如此第10.2节,房东应保护、捍卫、赔偿并使租户和租户实体免受因(a)房东和/或任何其他房东方的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b)任何房东违约(定义见下文)、或(c)任何人受伤或死亡或任何第三方损害而引起的任何和所有索赔的损害这里面什么都没有第10.3节应限制房东对根据以下规定分配给房东的任何索赔的赔偿责任第10.2节.本节的规定应在本租约终止或到期时,对于在此种终止或到期前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在一百八十八(180)天期间内仍然有效,但人身伤害索赔除外,该索赔应在适用的时效状态下仍然有效。
10.4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本租约中负责的任何索赔,包括第10.2节和/或10.3,且据称部分是由于房东或任何房东方的疏忽造成的,承租人应在承租人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代表房东和该房东方为该索赔进行辩护,但前提是,如果房东或任何房东方在最终判决中被主管管辖法院裁定为(或如果房东和/或任何房东方然后,房东应负责支付(或促使适用的房东一方支付)适用损害赔偿的一个百分比以及租户为抗辩该索赔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其中该百分比等于房东和/或任何其他房东一方的疏忽促成该损害赔偿的百分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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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险.
11.1租户应在整个期限内保持有效:(a)一份或多份商业一般责任保险单,以保护租户作为主要投保人和房东以及房东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方,包括房东的投资经理、物业经理和任何抵押权人,作为额外的被保险人,因为他们的利益可能出现在房地内或房地内发生的任何事故中,每次发生的限额不低于1,000,000.00美元,每年的总额不低于2,000,000.00美元,涵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以及2,000,000美元的产品/已完成的运营总额,以及1,000,000.00美元的人身伤害和广告伤害责任,包括房地/运营责任、产品/已完成运营责任、合同责任和广义财产损害责任,如果租户寻求将房地用于制造或储存有害物质,则作为敌对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责任的污染排除的例外;(b)涵盖自有、租赁、租用的业务汽车责任,以及由租户使用或代表租户使用的非自有车辆,每次事故的限额不低于1,000,000.00美元;(c)按法规要求提供限额的工人赔偿保险;(d)雇主责任,每次事故限额为1,000,000.00美元,疾病保单限额为1,000,000.00美元,疾病为1,000,000.00美元--每位员工;(e)所有风险重置成本财产保险,不低于全额重置价值或特殊形式的保险,保护租户免受租户更改、增加、改进、地毯、地板覆盖物、镶板、装饰、固定装置、库存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位于处所内或附近的其他个人财产达到如此投保的财产的全部重置价值;(f)营业中断保险;(g)超出一般、汽车和雇主的责任,每次发生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00美元;(h)如果租户寻求将处所用于制造或储存有害物质,污染法律责任保险承保因突然和意外泄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每次事故的限额不低于2,000,000.00美元;(i)此类其他保险单,在商业上合理的限额内,业主和/或业主的贷款人可能要求的,但仅限于此类保险与大多数类似仓库业主在[***].
11.2上述保单应(a)由租户承担费用提供;(b)将房东、房东当事人、物业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贷款人以及房东合理要求的任何额外当事人各自列为其利益可能出现的额外被保险人(一般责任、汽车责任、仅限超额责任保单);(c)由保险公司签发,期限内Best的最低评级为“A-:VII”;(d)故意遗漏;(e)被背书,使其与额外被保险人可获得的其他保险(工人赔偿除外)具有主要和非缴费性;(f)包括交叉责任或利益可分割性条款(工人赔偿除外)。租户应提供ACORD表格25上的责任保险证明(或在合理可用的范围内合理可比的表格)。如果租户收到通知,此处要求的任何保险将被取消,租户应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房东,但无论如何,应在租户收到通知后五(5)天内通知房东。
11.3每当租户须在处所内、向处所进行任何改建、或就处所进行任何改建时,上述保险保障(或由租户的承建商提供此类保障)必须延伸至并包括与履行此类改建有关的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坏,而证明此类保险的凭证必须在任何此类改建开始前交付给业主。
11.4业主应以相当于其全部重置价值的百分之百(100%)的金额购买并在整个期限内保持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在内的所有风险重置成本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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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业主须在整个任期内保持一份或多于一份商业一般责任保险单的效力,以保障业主作为主要投保人和租户作为额外投保人,免受因在处所内或处所内发生的任何事故而对公众或对业主或租户实体的任何受邀者承担的任何责任,每次发生的限额不少于1,000,000.00美元,每年的总额不少于2,000,000.00美元,以及总括或超额责任,每次发生的限额不少于5,000,000.00美元。
12.放弃索偿及放弃代付.业主和租户同意由各自的保险公司签发财产损失和收入损失及额外费用保险,必要时通过特别背书,免除此类公司可能对业主和业主各方或租户和租户各方(视情况而定)拥有的任何代位权。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业主和租客在此放弃任何一方可能因任何损失或损坏而对另一方拥有的任何权利,如果此类损失或损坏已投保,或如同在本合同条款要求投保时(或本应通过商业上合理和惯常的特殊损失原因投保,由大多数情况类似的业主和租客分别在[***]),在发生此类丢失或损坏时。
13.服务和公用事业.作为业主工作的一部分,业主将支付业主工作中包含的所有开发商、水龙头、冲击、挂钩、连接和/或与所有物业服务连接相关的类似费用。自开工日期起生效,租户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适当的供应商获得并支付所有城市用水、燃气、电力、下水道、洒水系统费用和在房地内或从房地使用的其他公用事业和服务,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税款、罚款、附加费或类似费用以及公用事业的任何维护费用。自启用日期后开始,租户须提供所有更换的电灯泡、灯管及镇流器、应急照明用电池组及灭火器。除本文件所列第13款,业主无须对处所内或处所内的公用事业服务中断或故障承担法律责任,租客亦无权获得任何与此有关的租金减免。尽管本租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i)业主停止提供本租约所规定的任何服务,及/或在租客通知业主停止服务后超过两(2)个营业日期间内,处所内的任何公用事业受到任何干扰("中断通知");及(ii)该等服务及/或公用事业的恢复合理地在业主的控制范围内,及/或该等干扰是由业主及/或任何业主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则在任何适用的业务中断保险用尽的情况下,租户有权在第三天开始的期间内收取根据本协议应付的租金减免(3rd)在发出中断通知后的营业日,并在有关服务和/或实用程序已恢复之日结束。此种租金减免应根据对房舍租户使用和占用存在实际干扰的程度按比例进行。上述减排条文不适用于因(x)火灾或其他伤亡或占用造成的任何公用事业或服务的中断、失败或无法提供,(y)租户或租户的代理人、雇员、高级人员或承包商的任何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或(z)由业主和/或任何业主一方的行为以外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公用事业或服务的中断,租户承认并同意租户有责任支付在整个期限内提供给处所的所有公用事业。
14.持有.承租人须就每一天承租人在本租约期满或本租约提前终止后保留对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管有权,按费率或其他方式向业主(“留存率")应为(a)在该等持有的首九十(90)天内,每月分期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125%)及该等到期或提前终止日期前最后一期的每月经常性额外租金的百分之百(100%),及(b)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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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每一情况下,按日按比例分摊的每月分期付款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和该等到期或提前终止日期前最后一期的每月经常性额外租金的百分之一百(100%);然而,尽管本租约有任何相反规定,租户不得在该期限结束后的六(6)个月内按比例分摊。此外,如果租户的延期超过九十(90)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租户应对房东因租户的延期而直接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害承担责任。无论如何,本条例并无规定第14款应被视为在法律上或股权上放弃房东的重新入境权或本租约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15.从属.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租户在本租赁下的义务取决于租户收到一份完全执行的从属和不受干扰协议(“SNDA”)签署,由各方就截至租赁参考日期租户合理可接受的形式和内容的处所向租户主张优先权利。租户承认,本协议所附的表格为附件 J是一种商业上合理的SNDA形式。此后,在期限内,如果业主要求租户将本租约和/或其在处所中的权益置于任何其他文件之后,则业主应在租户被要求如此从属其任何权利和/或权益之前向租户提供一份SNDA。
16.租户关于环境法和危险物质的责任。
16.1定义.
16.1.1环境法”是指所有现行或未来的联邦、州和市法律、法令、规则、条例、标准、政策、法令、行政命令、指南、许可要求和其他规范或涉及健康、安全或环境或自然资源的政府指令,并在期限内适用于房地和/或租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综合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42 U.S.C. § 9601 et seq.)、《资源保护和恢复法》(42 U.S.C. § 6901 et seq.)、《清洁空气法》(42 U.S.C. § 7401 et seq.),清洁水法(33 U.S.C. § 1251 et seq.)、有毒物质控制法(15 U.S.C. § 2601 et seq.),所有州和地方对应法案,包括但不限于[***].
16.1.2有害物质”指并包括根据任何环境法在任期内受管制的任何物质、材料、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固体或危险废物、危险物质、石棉或石油(包括但不限于原油或其任何馏分、天然气、合成气、多氯联苯(PCB)和放射性材料)。
16.2操作;所需文件;监管所有权和制度责任转移.
16.2.1在承租人执行本租赁之前,承租人应向房东交付一份已执行的《有害物质揭示证书》,其格式为附件 e,描述租户在经营业务时使用有害物质的情况,以及业主要求的任何其他合理必要的文件。
16.2.2租户应确保遵守适用于租户特定用途的所有州和联邦监管要求(有别于许可用途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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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的单纯占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如适用):
16.2.2.1职业安全与健康组织(OSHA)过程安全管理(“PSM”)节目-联邦法规法典,标题29,字幕B,第十七章,第1910部分;“职业安全和健康标准”;
16.2.2.2环境保护署(EPA)风险管理计划(RMP)-联邦法规法典,标题40,第1章,第68部分;“化学事故预防规定”;
16.2.2.3Tier II Reporting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Title 42,Chapter 116,Section 11022,“紧急和危险化学品盘存表”,作为“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的一部分;和
16.2.2.4国土安全部–化学设施反恐怖主义标准(CFATS)–联邦法规法典,标题6,第1章,第16分章–“化学设施反恐怖主义标准”。
16.3有害物质使用情况.承租人不得、也不得导致或允许在处所之上、之下或附近使用、运输、生成、释放、制造、提炼、生产、加工、储存或处置任何有害物质,或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运输任何有害物质进出处所,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拖延同意;但条件是,承租人可以使用或储存在附件 e为清洁及维修处所、叉车操作及/或操作[***],只要这类产品是按照所有环境法使用、储存和处置的(统称为“有害物质例外”).承租人须自担成本及费用,在符合所有环境法及本租赁的所有规定的情况下,在处所内及处所内经营业务,并在符合有害物质例外的情况下,将承租人储存、处置或以其他方式释放的所有有害物质,按照第16.4.2款下面。未经业主明示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或不准在处所的任何部分下、上或附近安装任何罐体,以存放有害物质,而该等书面同意可由业主单独及绝对酌情给予或扣留。
16.4通知;补救义务.
16.4.1承租人须(a)迅速将(i)承租人就处所收到的任何违反环境法的通知通知业主,或(ii)承租人就处所上、处所下或处所周围存在或怀疑存在任何有害物质而收到的任何通知通知通知业主,但任何有害物质例外的结果除外;及(b)将承租人从任何来源收到的与上述(a)(i)及(a)(ii)有关的任何通知交付业主。
16.4.2承租人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承诺调查、清理、移除、修复和以其他方式补救(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任何可行性研究或报告以及执行任何和所有关闭)任何因承租人使用有害物质而直接造成的溢出、释放、排放、处置、排放、迁移或运输、事故或其他损害,从而使受影响的处所部分和任何相邻财产在与承租人行为有关的所有环境法的情况下被提起。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任何该等调查、清理、移走、修复及其他补救,须在租客取得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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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户提议的此类活动的方式、方法和范围的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和/或延迟)。此外,任何此类调查、清理、清除、修复和其他补救,均应遵守环境法,以达到商业/工业清理标准,并按照本租约进行。尽管有上述规定,承租人有权在没有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对紧急情况立即作出反应。
16.5租户的赔偿.除非有关于生效日期存在于处所内的危险物质,而该等有害物质已在[***】、清理计划所述及的,或由业主及/或任何业主一方所致,且受本租约余下的规限,业主的工作保证及业主的[***】,承租人应作出赔偿,使其免受损害,并(由业主合理接受的律师)为业主和业主双方抗辩任何和所有损失(以下定义),业主或任何业主一方因以下情况而招致的直接后果:(a)租户或任何租户一方在处所违反或指称违反任何规例,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法,或租户或任何租户一方违反《环境公约》或《附加环境公约》;(b)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规定第16款由承租人或任何承租方;或(c)承租人或任何承租方使用、生成、储存、释放或处置任何有害物质在房舍上、附近或从房舍中。承租人亦须就业主或任何业主一方因于生效日期存在于处所的有害物质的影响的任何加剧而直接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作出弥偿、保持无害,以及(由业主合理接受的大律师)为业主及业主一方辩护,以及(由业主合理接受的大律师)为业主或任何业主一方所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作出抗辩。【***】,或清理计划所述的,因租户或租户一方可识别的具体行动而产生的,应由房东负担确立的,并且仅限于此类声称的恶化需要根据环境法进行调查或采取补救行动以满足商业/工业清理标准的范围内。术语“损失”指所有第三方的索赔、要求、合理的、自付费用、诉讼、判决、直接损害(无论已知或未知、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处罚、罚款、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房东在处所的权益价值减少、处所内任何空间或便利设施的损失或限制使用造成的损害、为解决索赔而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任何人或任何人的伤害、疾病或死亡相关的任何费用和开支)、诉讼、行政诉讼、合理的、自付费用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自付费用的律师和顾问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在环境法要求达到商业/工业清理标准的情况下并在其范围内进行的清理、补救、清除和恢复的费用,这些费用与本项下适用的赔偿所涵盖的任何事项有任何关系第16款.承租人严格遵守与有害物质有关的所有法律,不得免除承租人据此承担的赔偿义务第16.5节.尽管有上述任何规定,这第16.5节明确受制于第1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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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检查和测试.业主在提前两(2)个工作日通知租客并在租客的正常营业时间(紧急情况除外)后,有唯一权利(i)进入及视察处所,及(ii)定期及不时进行测试及调查,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不会被视为营运开支,以确定租客是否遵守其在本条例下的义务第16款,或确定处所内、处所内或处所附近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如未另有规定)附件 e,以及(iii)要求提供一份清单,按类别和数量列出租户或任何租户一方在房舍的任何部分上、下或附近使用、储存或以其他方式位于的所有有害物质。如果作为此类检查、测试和/或调查的结果,业主合理地确定处所发生了污染,并且租户或租户的任何代理人以任何方式对此类污染负责,(a)所有此类检查、测试和调查的商业上合理的费用应由租户承担,并且(b)业主有权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定期后续检查、测试和/或调查,以确定租户为满足商业/工业清理标准而正在进行的与此类污染相关的任何补救努力的状态和有效性。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租户进行自己的调查和/或向房东或适用的监管机构提供信息、数据或证据,证明没有发生污染或不遵守规定的情况,或租户不是任何污染或不遵守规定的来源或原因。此处授予业主及其代表的前述权利不应造成(1)业主方面有责任检查、测试、调查、监测或以其他方式观察房屋或租户及租户代理人有关有害物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租户的操作、使用及其相关的任何补救,或(2)业主及其代表对租户使用、储存、处置或补救有害物质的责任,但有一项谅解,即租户应独自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责任。
16.7租客在退租时的义务.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i)促使将承租人和/或任何承租方引入处所的所有有害物质移出处所并进行管理或处置,如果且在所有环境法要求的范围内,并按照所有环境法的要求,以满足商业/工业清理标准;(ii)促使将承租人或任何承租方安装或使用的所有容器移出,以在处所储存任何有害物质,并导致修复因此类拆除而对处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16.8房东的赔偿.业主须就承租人或任何承租人因(a)于生效日期存在于处所的有害物质而直接导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由承租人合理接受的大律师)、承租人及承租人各方作出赔偿、保持无害及抗辩,而该等损失在第【***】及/或清理计划所述及的事项,及/或(b)业主违反第(xi)条第2.6.1节.(a)条不适用于(i)租客根据本租约明示须作为经营费用支付的成本及开支,以进行年度检查及报告);(ii)因租客或租客方的可识别及特定行动而加剧该等有害物质的影响,而该等影响须由业主负担确立,且仅限于此类声称的恶化需要根据环境法进行调查或采取补救行动以满足商业/工业清理标准;或(iii)由租户或租户一方的可识别和具体行动引起的违反《环境公约》或《附加环境公约》的行为,这应是房东的责任确立,并且仅限于此类声称的违约需要根据环境法进行调查或采取补救行动以满足商业/工业清理标准的范围内。业主严格遵守与有害物质有关的所有法律,不得免除业主依据本条款承担的赔偿义务第16.8节.尽管有上述任何规定,这第16.8节明确受制于第1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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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生存.业主和租客在此项下的义务第16款应在本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存续一百二十(120)天。业主和租客在与有害物质有关的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由本第16款.如本租赁的任何其他部分与本第16款,本条款第16款应控制(除第12款).
17.房东进入.
17.1除了房东的权利根据第7.2.2节16.6,但以本条款及条件为准第17款,业主有权在不少于五(5)天的提前通知(紧急情况除外)后,在租户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入处所,以履行其在本租约下的义务,并向未来或合同购买者以及未来或当前的抵押权人展示处所,并在期限的最后十八(18)个月内向未来租户展示上述处所。
17.2尽管本租约另有相反规定,如业主在任何时间及为任何目的进入处所,且除紧急情况外,业主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防止对租客在处所经营业务的任何干扰,而业主须与租客协调,容许租客代表陪同业主。业主在处所内、周围或附近作出或有权依据本租约作出的任何改动、维修、进入和/或维修,业主和/或任何业主方当事人进入处所的任何行为统称为“修复性工作.”尽管本租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紧急情况外,业主须进行所有恢复性工作:(a)在租户的正常营业时间以外(除非租户当时是24/7/365 24小时营业),如该等恢复性工作相当可能对租户使用或进入处所产生重大负面影响,(b)运用合理的商业努力,不干扰租户对处所的使用和享用;(c)使楼宇服务水平在任何重要方面不会因此而从业主在本租约中所要求的水平下降;(d)使租户不会被剥夺进入处所的机会;及(e)使所有带入处所的物品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始前被移走(除非这些物品是临时需要支持的)。此外,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以下但书条款的例外情况下,如果修复性工程阻止或实质上干扰租户对处所的使用和占用,并且此种干扰在租户向业主交付此种干扰的书面通知后连续三(3)天或更长时间内持续("干扰通知”),则承租人自第四次(4)干扰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至干扰终止之日止;提供了 ,(i)如果对租户使用和占用的实际干扰影响到不足百分之三十五(35%)的处所,则应按照对租户使用和占用处所的实际干扰程度按比例减免租金,(ii)如果对租户使用和占用的实际干扰影响到百分之三十五(35%)或更多的处所,则应减免所有租金,直至中断干扰,及(iii)上述减排条文不适用于因(a)火灾或其他伤亡或任何占用造成的损害,或(b)本租约项下的违约事件而须进行的任何修复工程。由于处所及建筑物完全由租客占用,业主无权在租期内未经租客事先书面同意而更改处所及建筑物的入口、或通道、门及门口、走廊、窗户、电梯、楼梯、厕所或其他公共部分的布置和/或位置,而租客可自行酌情决定不予更改。业主有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更改建筑物的通常所知的名称、编号或指定,并须将任何该等更改至少提前三十(30)天通知租客。如果房东损坏任何墙面或墙面覆盖物的任何部分,天花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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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内的地板或地板覆盖物,业主应修复或更换受损部分,使其与原始部分匹配,几乎与商业上合理的一样。
17.3就上述每项目的而言,业主须在任何时候拥有并保留一把钥匙,用以解锁处所内的所有门,但不包括租户的金库和保险柜或特别安全区域(事先指定),而业主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业主认为适当的任何及所有手段,以取得进入处所和/或建筑物。尽管本租约另有相反规定,业主有权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进入处所而无须向租客提供通知。
18.默认.
18.1除非另有规定第20款,以下事件视为“违约事件”或每个单独,一个“违约事件”在这份租约下:
18.1.1货币违约.承租人须于到期时不缴付根据本租约须向业主支付的任何款项,不论该款项为本租约预留的租金的任何分期付款、根据本租约被视为额外租金的任何其他款项,或根据本租约须向业主支付或偿还的任何其他款项,不论该款项是否被视为本租约项下的额外租金,而该等未付款项须于到期时发出书面通知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持续,但如任何该等通知须在自首次发出该等通知的日期起计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发出两次,则未能在该十二(12)个月期间内第三次(第3次)支付任何到期的业主款项,即为违约事件,而无须发出通知。
18.1.2非货币违约.租客须不遵守本租赁的任何条款、条文或契诺,而该等条款、条文或契诺并无在本租赁的另一分节内订定第18.1节且不得在业主向租客发出有关该等失败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纠正该等失败,但条件是,如果在该三十(30)天期间无法合理地纠正该等失败,且租客已在该三十(30)天期间内开始补救,其后正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寻求该等补救以完成,则该等失败不应成为违约事件。
18.1.3承租人应资不抵债,书面承认其无力在债务到期时一般偿付债务,提交破产申请或申请利用任何破产法规,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欺诈债权人进行转让,申请或同意指定其本身或其财产的全部或任何实质性部分的接管人,或提交申请或答复,寻求根据现行或以后修订的联邦破产法进行重组或安排,或美国或其任何州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
18.1.4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在未经租户同意的情况下作出裁定租户破产的命令、判决或法令,或指定租户的接管人,或其财产的全部或任何实质性部分,或批准根据现行或以后修订的美国破产法或其任何州提出的针对租户寻求重组或安排的请求,且该命令、判决或法令不得在进入之日起一百二十(120)天内撤销或撤销或搁置。
18.1.5承租人未能根据本租约的要求及时交付信用证或续期或增加信用证,且该等故障在向承租人发出通知后持续超过十(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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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补救措施.
19.1除非另有规定第20款,在发生任何所描述或提及的违约事件时第18款,在适用的条例许可的范围内,业主有权选择寻求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补救办法,而无须任何通知或要求,同时或连续进行,而不是交替进行:
19.1.1业主可自行选择终止本租赁或仅终止租户的占有权,而不终止本租赁。
19.1.2在本租约终止时(不论是否因时间推移而终止),或在承租人的管有权未终止本租约而终止时,承租人须立即交出管有权并腾空处所,并将管有权交付予业主,而不放弃业主收取任何当时未付及到期租金的权利或根据本租约或根据法律实施而给予业主的任何其他权利。
19.1.3在本租约终止时,不论是否因时间推移而终止,业主均有权追讨作为损害赔偿、所有租金,包括根据本租约被视为额外租金的任何金额,以及租户截至终止之日应支付和应付的其他款项,加上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金额相当于(a)所有租金和额外租金的当时现值的超出部分,自本租约到期期限的要求之日起,包括承租人应已行使选择权的任何延长期,在没有此种终止或收回的情况下,延长(b)同一期间房地的公平市场总租金价值(此种差额称为“加速损害”).就前一句而言,应以每年五(5%)的折现系数确定现值。
19.1.4在任何终止承租人的占有权时,只有在不终止本租赁的情况下:
19.1.4.1既非终止承租人的管有权,亦非业主取得及持有该等管有第19.1.2款须全部或部分终止本租约或解除租客的任何义务,包括租客根据本租约在整个租期内支付租金的义务,包括任何被视为额外租金的金额,如业主如此选择,租客须在到期时继续向业主支付租金的全部金额,包括根据本租约被视为额外租金的任何金额,在剩余租期内加上本租约中规定的任何其他金额,由租客在剩余租期内支付。
19.1.4.2业主应当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对处所或者其部分进行转租。业主和租客同意,尽管如此,业主至少应被要求向业主选择的信誉良好的经纪人挂牌出售处所,而业主有权将处所转售的期限高于或低于本租赁下剩余的期限,有权仅将处所的一部分,或将处所的一部分或整个处所作为更大面积的一部分进行转售,并有权改变处所的性质或用途,所有这些都是合理必要的。与任何转租有关或为任何转租作准备,业主可(但不得被要求)在处所内或处所内进行维修、改建和增建,并将处所置于租户退租时所要求的条件,而租户须在业主提出要求后三十(30)天内支付其费用,连同业主合理的自付转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产生的任何基于市场的佣金(所有这些费用须在新租期内摊销,并在该新租期属于租期内的范围内向租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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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3直至业主选择终止本租约,并据此有权追讨在该情况下指明的款额第19.1.3节,租客应在要求时向业主支付全部到期租金的全额,包括根据本租约被视为额外租金的任何金额和本租约中为剩余期限保留的其他款项,以及合理的、自付费用的维修、改建和增加,以使处所处于租客所需的条件(包括合理的、自付律师费),减去业主有权从任何转租处所收取的代价;及租客同意业主可不时提起诉讼,以追讨根据本条例到期的任何款项第19节随着他们成为到期。业主转租的任何收益,如超出租户当时不时欠业主的款额,须抵作租户在本租约下的未来义务的贷项,但不得以其他方式退还租户或为租户的利益投保。
19.1.5业主在本租约下、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19.2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房东可以(但没有义务)纠正这种违约,费用由租户承担。租户同意在业主提出要求后三十(30)天内向业主偿还额外租金,作为业主为治愈违约事件而可能合理产生的任何费用,另加自业主支出之日起的利息,违约率载于第3.2节.
19.3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导致诉讼的情况下,明确放弃任何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19.4除非业主依据第19.1.3节、寻求任何上述补救办法不排除寻求本租约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所有这些补救办法均为累积性的),也不排除寻求本租约规定的任何补救办法构成没收或放弃根据本租约应支付给业主的任何租金,或因违反本租约所载的任何条款、规定和契诺而导致业主的任何损害赔偿。
19.5业主或其代理人在租期内所作的任何作为或事情,不得视为终止本租约或接受交出处所,而任何终止本租约或接受提早交出该处所的协议均不有效,除非经业主书面签署。业主对任何违反或违反本租约所载任何条款、条文及契诺的放弃,不得视为或解释为构成对任何其他违反或违反本租约所载任何条款、条文及契诺的放弃。业主在违约事件发生后接受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除非业主以书面通知租户,否则不得解释为放弃该违约事件。业主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强制执行本租约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时的忍让,不应被视为或被解释为构成放弃该违约事件或业主就该违约事件或任何其后的违约事件强制执行任何该等补救措施的权利。
19.6豁免限制.房东放弃任何权利,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以支配租户的个人财产,包括设备和库存;房东肯定地放弃任何房东的留置权,否则它可能有权拥有或强制执行,无论是由普通法、法律、肯定性合同授予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产生。
19.7租户的财产.一旦发生违约事件,而承租人的管有或本租约亦因此而终止,任何及所有属于承租人如在此明确规定有义务移走的财产,可由业主根据本租约的授权或根据本租约的授权移走自处所(如承租人未迅速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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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由业主或在业主指示下但须由租客承担风险、成本及费用,业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其价值、保全或保管负责。租客须按要求向业主支付在该等移走中所招致的任何及所有费用,以及针对该等财产的所有储存费,但该等费用须由业主管有或由业主控制。承租人的任何该等财产,如在搬离处所后三十(30)天内仍未由承租人从储存处收回,则根据业主的选择,须当作由承租人根据本租赁以销售票据的形式向业主转让,而无须再由业主向租户付款或贷记。
19.8房东默认.业主须在“房东默认"如果在承租人发出指明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除非履行该义务由于义务的性质将需要超过三十(30)天的时间,则在合理需要的时间后,前提是房东在最初的三十(30)天期间开始此类补救,并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寻求相同的补救直至完成)。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出现业主违约,而由于该等违约,处所出现紧急情况,租户可在法律上或权益上向业主交付第二份书面通知,指明该业主违约,并说明如业主未能在业主收到该通知后五(5)个营业日内就该业主违约提供实质性回应或展开任何行动,则租户可由业主承担费用,以补救业主违约。如租户按上述规定向业主交付第二份书面通知,而业主未能在该五(5)个营业日期间内提供实质性回应或展开治疗行动及/或勤勉地追诉至完成,则,业主须迅速(但在不迟于租户交付有关该等费用的发票后三十(30)天内)向租户偿付治愈业主违约的合理及实际成本及开支,如果没有,承租人有权从本协议项下预留的每月租金分期付款中扣除最高不超过(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的此类成本和费用,直至此类成本和费用被承租人全部收回。承租人应根据房东的要求,及时向房东提供证明该等费用和开支的发票或其他文件。承租人在任何时候未能严格按照本租赁协议执行其在本租赁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或方式违背本租赁协议的具体条款、规定、契诺创造了习俗或对其进行了修改。租户和房东进一步同意,租户根据本租约强制执行其权利或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强制执行其权利,不应是放弃租户就任何后续房东违约强制执行其一(1)项或多项权利的权利。承租人在知悉业主违反本契约任何契诺的情况下收到付款,不应被视为放弃该业主违约,而除非以书面表示并由承租人签署,否则承租人对本租约任何条文的任何放弃均不得被视为已作出。
19.9不会造成间接损害.尽管本租赁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都不会就相应的、惩罚性的、特殊的和/或投机性的损害赔偿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了 ,前述情形不适用于滞留的后果(如第14款)或租户违反第16款,或业主就其未能根据以下条款取得PCO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第2.1.2节.
19.10上诉方的律师费.如果本租赁的任何一方提起任何诉讼以强制执行或解释其条款或规定,则该诉讼中的胜诉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胜诉方在这些诉讼中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以及所判给的任何其他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开支。为此目的第19.10款, “占优党”是指当事人实质上获得了所寻求的救济,无论是通过妥协、和解还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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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租客破产或破产.
20.1如在任何时间及只要租客须受《美国破产法》或美国或其任何州在该时间有效的保护债务人的其他法律的规定(每项,一项“债务人法律”):
20.1.1承租人、作为债务人占有人的承租人,以及承租人资产的任何受托人或接管人(各a“租户代表")在承担或转让本租赁或本租赁中的任何权益,或转租任何处所方面的权利,不得高于在第9节,但该债务人法律的规定要求房东允许此类承担、转让或转租的情况除外。在不受前述一般性限制的情况下,任何租户代表承担或转让本租约或转租任何处所的任何权利应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20.1.1.1该债务人法律应当向承租人代表规定承租人代表应当及时行使的承租权,承租人代表应当充分纠正承租人在本租赁下的任何违约行为。
20.1.1.2承租人代表或拟受让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已向业主存入相当于至少三(3)个月租金及根据本租赁而产生的其他货币费用的款额,作为按时支付租金的担保,并须已向业主提供有关承租人未来履行本租赁义务的充分其他保证。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这种保证至少应包括,在承担本租约的情况下,向房东证明,在支付所有担保债务和行政费用后,租户代表已经并将继续拥有足够的未设押资产,以向房东保证,租户代表将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租户在本租约下的义务;在转让的情况下,提交拟议受让人的当前财务报表,经业主合理接受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并显示业主确定的足以保证该受让人未来履行本租约项下所有承租人义务的净值和营运资金。
20.1.1.3承担或任何预期转让本租赁或转租任何部分的处所(视属何情况而定)将不会违反任何其他租赁、抵押、融资协议或业主受其约束的其他协议中的任何规定。
20.1.1.4房东应该有,或者在没有债务人法律的情况下本应该有,没有权利根据第9节以拟受让人或分租人的身份或性质或有关处所的拟使用为由拒绝同意拟转让或转租。
21.安静的享受.业主声明并保证,其拥有订立本租约的充分权利和权力,且只要不存在违约事件,则在符合本租约条款及契诺的情况下,业主须确保承租人在不受业主或任何业主一方阻碍或骚扰的情况下,和平、安静地享有处所及其附属物。
22.伤亡.
22.1如果处所或建筑物因火灾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损害,并且在业主的合理估计中,这种损害可以在三百内得到实质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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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损害发生之日起二十(320)天后,业主须随即对其进行修复,而本租约仍具完全效力及效力,但租客有权自该损害发生之日起按比例减免租金除外。此种租金减免应根据损坏和进行此种维修对租户不时使用和占用房舍产生干扰的程度按比例进行。自该损害发生之日起四十五(45)天内,业主须在谘询业主的建筑师及总承建商后,将业主对可进行材料修复的时间长度的合理估计,以书面通知租户,业主须在其后不久开始施工,业主的裁定对租户具有约束力。就本租约而言,如建筑物或处所的状况不会阻止或实质上干扰承租人在紧接该等损坏前为其使用的目的而使用处所(其中应包括业主购买临时或最终占用证明(或其同等证明)),则该建筑物或处所应被视为“实质上已恢复”。
22.2如业主经谘询业主的建筑师及总承建商后合理估计不能在该等损坏日期后三百二十(320)天内进行该等维修,租客可选择在业主发出估计恢复时间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的任何时间向业主发出通知,自该等损坏日期起终止本租约。在发出该等通知的情况下,本租约将届满,租客于处所的所有权益应自该损害发生之日起终止,犹如该日期原已在本租约中确定的期限届满时一样(但条件是租客应有六十(60)天的时间腾出处所)。如承租人未行使终止本租约的选择权,则业主须修复或恢复该等损坏,本租约继续全面有效,本租约项下的租金应按比例减免,如第22.1节.
22.3业主不得被要求修理或更换因火灾或其他原因而损坏或损失的任何镶板、装饰品、隔板、加建物、栏杆、天花板、地板覆盖物、办公室固定装置或由租户或属于租户安装在处所上的任何其他财产或改进。业主或租客可就建筑物或处所的灭失或损坏而投保的任何保险,均须为投保该保险的一方的唯一利益,并由其单独控制。
22.4如业主未能在业主为此而估计的日期后六十(60)天内完成该等修缮及物料修复,而该日期由本条例延长第22.4节,承租人可自行选择并作为唯一补救办法,在上述六十(60)天期限届满后十五(15)天内,通过向业主交付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租约,据此,本租约应于该通知的日期或该通知中确定的较后日期结束,犹如该通知的日期是本租约中最初确定的期限届满的日期一样。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双方的意图是,本租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第22款是绝对的,不因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任何可辩解的延误或其他延误而受到延期。
22.5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载于本第22款:(a)当本条文所涵盖的任何伤亡所造成的损害时,业主无须承担任何修缮、重建或恢复处所的义务第22款在租期的最后十二(12)个月内发生(只要租户未行使且随后未选择行使续租选择权)或其任何延期,但如业主决定不修复该等损害,业主须通知租户,且如该等损害导致处所的任何重要部分无法入住,租户有权在收到业主通知后十五(15)天内通过向业主发出通知终止本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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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如本条文所涵盖的任何危险对建筑物或处所造成任何损害或破坏第22款,承租人有责任立即将属于承租人或其持牌人的该部分或全部财产从业主要求的该部分或全部建筑物或处所中移走,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3.显赫领域.如处所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须由任何公共或准公共当局在征用权下取得或占用,或以转易代替该等占用,则本租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自行选择在该等取得后三十(30)天内的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本租赁的通知,但租户仅可因取得或占用而终止本租赁,但该等取得或占用的实质程度须严重干扰租户对处所的使用及占用。如本租赁任何一方均不得选择终止本租赁,则此后应支付的租金应根据情况按公平、公正的基础进行调整。除上述业主的权利外,如建筑物的任何实质部分须由任何公共或准公共当局根据征用权或转易权取得或占用以代替,且不论处所或其任何部分是否如此取得或占用,业主均有权自行选择终止本租约。业主有权就任何该等款项获得任何及所有收入、租金、奖励或任何利息,而该等收入、租金、奖励或任何利息可就任何该等公共或准公共用途或目的而支付或作出,而租户特此将其可能对该等款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拥有的任何权益或申索转让予业主,但就租户的行业固定装置、个人财产和搬家费用可能作出的任何单独奖励除外;租户不得就该期限的任何未到期部分的价值提出申索。虽然在发生任何谴责的情况下,所有损害赔偿都应属于业主,但无论这些损害赔偿是作为租赁物价值减少的赔偿,还是作为处所和建筑物费用的赔偿,租户均有权直接向谴责当局提出索赔和追讨,但不得向业主提出索赔和追讨因租户在移走租户商品时可能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害、因或因任何费用或损失而可能单独判给并可由租户自行收回的赔偿,家具、贸易固定装置和贸易设备,前提是任何此类奖励不会直接或间接减少房东的奖励。
24.房东出售.如业主善意出售或转让处所,则同样须根据本租约所载以租客为受益人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契诺或条件,解除业主的任何未来法律责任,而在此情况下,租客同意此后仅看业主的利益继承人在本租约中的责任和对本租约的责任。除本文件所列第24款、本租赁不受任何此类出售的影响,且租户同意向买方或受让人进行代理。如承租人已提供任何担保以确保忠实履行本租赁的任何契诺,则业主须将上述担保或将该等担保的金额本身转让或交付予业主的利益继承人,据此,业主须免除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任何进一步法律责任。
25.ESTOPEL证书.在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承租人须签立并交付一份宣誓声明,其格式大致为附件 f.在租客不时提出书面要求后十(10)个营业日内(但在每个历年期间不超过两次),业主须签立并向租客交付一份宣誓声明,证明(i)本租约完全有效,(ii)租客不存在本租约项下的任何违约情况,以及(iii)租客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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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租客打算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声明第25款任何抵押权人、受益人或购买人均可依赖。
26.移交房地.
26.1检查.不超过租期结束前九(9)个月及不少于三(3)个月,为厘定租客对处所的修缮及修复责任(如有),业主及租客须安排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会面两(2)次共同检查处所,第一次在租期最后一天前至少三十(30)天(但不超过六十(60)天)发生,第二次不迟于租客腾出处所后四十八(48)小时发生。
26.2个性.由租客或为租客制作或安装的处所内、上面或上面的所有改动,包括但不限于铺地毯,在租期内应是并仍然是租客的财产。在期限届满或更早终止时,所有的变更将成为不动产的一部分,并应无偿归属于业主,所有权应以销售票据的方式根据本租赁转移给业主。在租期届满或任何续期或其他较早终止本租约时,租客将以和平方式向业主交付处所的管有权,连同任何人作出的所有更改,以[***],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扫帚干净且没有任何杂物,但仅有普通的磨损和火灾或其他伤亡造成的损坏和/或谴责除外,并且处于符合所有法规(包括所有消防和生命安全规范)的条件下;但是,前提是,承租人不得被要求作出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更改或改善。租户必须在本租约终止时,由租户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位于处所内的任何和所有租户家具、家具、设备、从楼层到天花板的不足全高的活动隔板和其他行业固定装置和个人财产,以及由租户或代表租户安装的所有数据/电信电缆和线路,无论是内墙、任何升高的地板下或任何天花板以上(统称,“个性”),但租户不得有任何其他搬迁和/或恢复责任。未经如此移走的人格者,须当作被租客放弃,而对该人格者的所有权,随即须根据本租约以买卖单方式转移予业主,但租客须继续负责移走及处置该人格者的费用,以及因移走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本条款的规定第26.2款应在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存续六十(60)天。业主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提出的任何申索,须在两(2)年期限内继续有效。
27.通知.根据本租赁要求或允许交付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寄给预期收件人、通过要求的完全预付的挂号或认证的美国邮件回执,或通过信誉良好的独立隔夜快递服务提供尝试交付或实际交付的书面记录,并应被视为已交付或拒绝(在非周末、非联邦假日)、按参考页列明的地址或按任何一方最后一次按根据本通知交付的书面通知指定的其他地址(es)交付给收件人第27节.任何该等通知或文件也可(i)如收据是由租户通知地址或业主通知地址中指名的个人(如有的话)签署并从其接收的,或(ii)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但自电子邮件传送之日起,该通知的硬拷贝同时以隔夜快递方式发送给预定收件人,在这种情况下,该通知应被视为自电子邮件传送之日起送达。如业主已向租户提供物业经理的地址,租户须确保物业经理被列入通知方(或以其他方式收到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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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fication)for [***】、适用于房地的消防和生命安全报警器等相关设备告知书。
28.【故意删除】.
29.能源和可持续做法.
29.1租户承认,业主可自行决定并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不被视为运营费用),选择实施节能和环境可持续做法(“可持续实践”),并可能寻求能源之星、绿色地球-CIEB、LEED等环境可持续性监测和认证计划或类似计划(“绿色建筑认证”).租户承认,为了推进其可持续性实践或寻求绿色建筑认证,业主可能需要向绿色建筑认证协会或其他认证机构或机构提供有关建筑物和/或处所内的能源使用、材料、程序和系统操作的信息、历史和当前数据,以证明符合各种计划要求。租客同意,在本租约的整个期限内:(i)租客应诚信合作,但不对租客承担任何成本或重大义务,以维护和向业主提供有关能源使用、材料、程序和系统操作的历史和当前数据,或在业主合理要求的处所内,以满足可持续性惯例;(ii)租客应不对租客承担任何成本或重大义务,与业主合理合作并遵守可持续发展实践标准,前提是业主在实现或维持根据此类可持续发展实践适用于房地的认证、评级或其他合规(无论是自愿还是其他方式)方面以匿名方式收集任何信息。租户将根据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提供租户管有或控制的有关业主努力获得或维持绿色建筑认证的合理必要事项的任何信息。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本条例的条文第29款仅用于数据和信息披露,不要求租户改变租户在房地内经营业务的方式。
29.2业主可在不少于两(2)个营业日提前书面通知租客后,自行承担费用(不视为经营费用)安装并有权进入处所,以监测单独的仪表(或亚仪表),以确定处所内任何公用事业(包括废物、堆肥和回收)的实际用途,但此种安装和进入不得干扰租客在处所内经营业务,且只能与在场的租客代表一起进行。业主可根据维护绿色建筑证书(如有)的合理需要(在匿名的基础上)提供和分享实际的能源和水的使用数据。
29.3受制于本租约的余额,并且只要同样不干扰租户在处所的业务和/或使用和/或进入,租户同意(但不对租户承担任何成本或重大义务,不被视为运营费用)遵守并配合业主努力遵守能源效率、绿色建筑认证和/或碳减排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县、州或任何其他管辖范围内的占用人、水、能源和交通调查。
30.定义的术语和标题.本租赁中显示的章节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定义、增加、限制或描述本租赁任何条款的范围或意图。“承租人”、“房东”等用语或代替其使用的任何代词,应当标明并包括男性或女性、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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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复数、个人、公司或公司,以及他们各自的继任者、执行人、管理人和允许的受让人,根据本文的上下文。
31.租客和房东的权威.
31.1权威.如果业主和/或租户签署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其他法律实体,则各方均声明并保证其有资格在房地所在州开展业务,该实体拥有订立本租约的充分权利和授权,并且所有代表该实体签署的人均已通过适当行动获得授权。
31.2OFAC.租户和房东在此各自声明、承诺和保证,无论是代表方,还是在代表方中持有任何合法或实益权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都不是(i)根据总统行政命令设立或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公布的任何制裁计划的目标("OFAC”);(ii)由总统或OFAC根据《与敌人交易法》指定,50 U.S.C. App。§ 5,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 § 1701-06,爱国者法案,公法107-56,行政命令13224(2001年9月23日)或根据这些法规发布的任何总统行政命令;或(iii)在OFAC公布的以下名单上列出:“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如果上述陈述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不真实,将被视为发生了违约事件。
32.财务报表和信用报告.根据业主的要求,但在租期的任何历年不多于两次,承租人(或任何根据根据任何转让而提出的转租人或受让人第9节),须向业主交付一份经高级人员核证为真实及正确的承租人最近一期经审核财务报表,或如未经审核,则须经承租人首席财务官核证为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及正确的财务报表。房东收到这类声明,应以租户收到双方均可接受的保密协议为准。如果且只要Tenant曾经是一家上市公司和/或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本条不适用。
33.委员会.业主向租客声明及保证,除【***] (“经纪人"),业主并没有就本租约与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类似人员打交道,而业主同意就任何经纪人或经纪人或发现者(包括经纪人)的任何索赔或要求所引起的所有损害、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对该经纪人或经纪人或发现者因参与与本租约的谈判而被指称应支付的任何佣金进行赔偿、抗辩并使租户免受损害。此外,房东应就房东未能(和/或其所称的未能)就其参与本租赁向经纪人支付佣金对租户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租户向业主声明并保证,除经纪人外,租户未与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类似人员就本租约进行交易,且租户同意就任何经纪人或经纪人或发现者(经纪人除外)的任何索赔或要求所引起的所有损害、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向业主作出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以获得据称应由该经纪人或经纪人或发现者就其参与与租户就本租约进行的谈判而应支付的任何佣金。
34.时间、无故延误及适用法律.时间是这份租约及其所有条款的本质。本租赁在各方面均受【***].凡为某一缔约方采取行动规定了一段时间,则该行动的履行期限应按天数(合计不超过一百二十(120)天)予以延长,但如延误并在一定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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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归因于伤亡或政府规定的停工,在这种情况下,这种120天的限制不适用),该履约实际上是由于该缔约方无法控制的问题而延迟的,这些问题可能包括:全行业罢工、天灾、没有合理替代品的劳动力或材料短缺、战争、恐怖行为、流行病、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内乱以及该缔约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每一此种延迟都是“情有可原的拖延”或“不可抗力”).如要求本协议任何一方采取某些行动、通知或回应的任何日期发生在银行在[***]已结束,此类行动、通知或回应应在下一个营业日之前提出。任何主张可辩解的延误或不可抗力的一方均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减轻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主张可辩解的延误或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索赔一方知悉该等可辩解的延误或不可抗力的发生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35.继任者和任务.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第9节、本租赁所载条款、约定、条件对本租赁当事人的继承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36.整个协议.本租约连同其证物包含本租约各方的所有协议,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谈判。除本租约及其证物所载的内容外,并无任何业主或其任何代表作出的陈述或双方之间作出的谅解。除经本租赁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文书外,不得对本租赁进行修改。
37.考试非选项.提交本租约不应被视为对处所的保留。任何一方在收到另一方正式签署和交付的本租约副本之前,均不受本租赁的约束。业主不得将处所展示出租给其他拟承租人。
38.记录.承租人有权在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承租人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的情况下,记录本协议的简式备忘录,该简式备忘录基本上采用本协议所附的格式作为附件 K,且房东在执行本租赁时应及时执行。此外,如果记录了本租约的备忘录,应房东的要求,租户同意在本租约到期或终止时立即执行该备忘录的终止。如果租户没有这样做,租户明确同意房东可以单方面终止上述备忘录,记录在案。这个第38款应在本租赁终止或期满后继续存续。
39.优先拒绝权和优先报价权.
39.1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或任何经许可的受让人只能(a)就业主于该日期或之前即本租赁期限届满前十八(18)个月或更短时间收到的第三方要约(定义见下文)行使下文所述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b)如果且只要承租人在本租赁下没有未发生未决违约事件,以及(c)如果且只要承租人未转让本租赁(根据许可转让除外)。不满足前句规定的任何条件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第39.1节不得适用于房东收到的第三方要约。在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如收到善意要约(“第三方要约”)从第三方(“拟租户”)租赁全部或任何特定部分的处所,租期自本租赁期限届满后开始(处所的全部或该特定部分在此分别称为“ROFR空间”),如业主希望接受该第三方要约,则业主应立即向租户发出第三方要约的书面通知,连同第三方要约的副本(“ROFR通知”).租客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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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ROFR通知后有十(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根据第三方要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行使其租赁此类ROFR空间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如果租户未能在所述十(10)个工作日期限内向业主交付其行使这一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则租户应被视为放弃根据ROFR通知(可能在下文修改)的条款租赁ROFR空间的所有权利,而业主应有权根据ROFR通知(可能在下文修改)中提供给租户的相同条款和条件与拟议租户达成租赁交易。如果业主和拟租户在租户拒绝(或被视为拒绝)ROFR通知后六(6)个月内未按照ROFR通知(可能在下文修改)中所述的完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租赁交易,则应恢复租户对该ROFR空间的优先拒绝权。如果业主和拟租户同意一份包含以下条款的租约:(i)拟租户将租赁的处所的面积低于ROFR空间的百分之九十八(98%)或超过ROFR通知中规定的百分之一百(102%),(ii)该租约下的月基本租金低于ROFR通知中提供给租户的基本租金的百分之九十五(95%),或(iii)业主须向建议承租人支付的租户改善津贴及其他优惠的金额,超过ROFR通告中向承租人提供的改善津贴及其他优惠的百分之一百(110%),则业主须与建议承租人就建议租约的条款向承租人交付书面通知(“经修订的要约”),租户应根据修订后的要约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对ROFR空间拥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随后将有额外十(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可接受或拒绝经修订的要约。倘租户未能在所述十(10)个营业日期间内向业主交付其接受经修订要约的书面通知,租户须被视为放弃根据经修订要约的条款租赁ROFR空间的所有权利,而业主有权根据经修订要约中向租户提供的完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与拟租户订立租赁交易。如果ROFR通知或经修订的要约(视情况而定)适用于少于所有处所,则租户拒绝该ROFR通知或经修订的要约(视情况而定)不应被视为拒绝ROFR通知或经修订的要约(视情况而定)中未提及的任何其他ROFR空间。在承租人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业主和承租人应在行使优先购买权后三十(30)天内,对本租约执行双方均可接受的修改(“ROFRExtension Amendment”),反映第三方要约或经修订要约的条款(视情况而定)。
39.2优先要约权.承租人的优先要约权(下文定义)只有在且只要(a)作为业主和承租人并未根据以下条款订立ROFRExtension Amendment时,才可由承租人行使第39.1节,(b)根据本租约承租人没有未完成的违约事件,及(c)承租人没有转让本租约(根据许可转让除外)。前句所述条件之一不满足的,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报价权,本第39.2节不得适用。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如业主有意将全部或任何特定部分的处所向公众推销以供出租(此处分别提及的全部或特定部分的处所称为“ROFO空间”)在本租赁期限的最后十八(18)个月内,业主应及时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一份关于拟议租赁期限、基本租金和其他将包含在此类营销中的重要经济条款和奖励的声明(“ROFO通告”).承租人在收到ROFO通知后有十(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根据ROFO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行使其租赁该ROFO空间的权利(“优先要约权”).如果租户未能在所述十(10)个工作日期限内向业主交付其行使此优先要约权的书面通知,则租户应被视为放弃根据本协议租赁ROFO空间的所有权利第39.2节(但同样不得影响承租人根据第39.1节),以及,在符合第39.1节,业主有权在任何时间就ROFO空间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租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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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并按业主厘定的任何条款及条件。在租客及时行使优先要约权的情况下,业主和租客应在行使优先要约权后三十(30)天内,相互执行对本租约的修订(“ROFO延期修正案”),反映了ROFO通知的条款。
40.信号.
40.1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下第40.1节,租客有权获得所有当地法律及条例及保护性契约所允许的所有标牌(“建筑标牌”).建筑物标牌的确切位置须在租户提出要求后十(10)天内,以所有适用条例和业主的事先书面批准(该批准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和/或延迟,以及给予或扣留(并说明扣留的具体理由)为准。如业主在该十(10)天期限内未作出回应,租客可提出另一项批准请求,该请求应按照前述句子予以准予或扣留)。如业主在其后两(2)个营业日内未对第二份书面通知作出回应,则业主须当作已批准租户的同意请求。对建筑物标牌的这种权利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的约束:(a)租户应向业主提交建筑物标牌的平面图和图纸,并向[***】及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公共当局,并须在安装前获得业主及各该等司法管辖区的书面批准,并须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规例;(b)租户须自费及自费设计、建造及安装楼宇标牌;及(c)租户须承担楼宇标牌的所有保养及维修费用,包括清洁费用。尽管有上述规定,承租人无须就承租人根据本租约展示建筑物标牌的权利而向业主承担任何费用。
40.2在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如租客未能按照本租约条款拆除建筑物标牌及修复建筑物,业主须安排将建筑物标牌从建筑物上拆除,并合理修复建筑物并恢复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坏,所有费用均由租客承担,并按照本租约以其他方式承担,而无须业主另行通知。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租户应在交付有关发票后三十(30)天内支付所有直接、合理和自付的拆除和修复费用和开支。
41.责任限制.根据本租约向业主提出的任何申索的补救,只限于并以业主于处所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租金、利润、收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为限,并可强制执行。业主和承租人在本租约下的义务无意、也不应对业主或其投资经理或受托人、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益人、成员、股东、雇员或代理人的私人财产具有个人约束力,也不应诉诸任何手段,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均不应根据本租约对承租人承担任何形式的特殊、间接、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不得就任何形式的特殊、间接、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向本协议项下的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42.对应文件和电子文件.本租赁可由DocuSign或任何其他数字签名提供商提供的对应方(包括pdf)或电子成像签名执行,对应方应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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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单一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书。以电子方式签立、扫描、传送的文件,视为本租赁的原始文件。
43.房东费用.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业主无权就租客取回或归还全部或任何部分处所而收取任何迁入、迁出或电梯费,或除非租客以书面要求业主管理该等处所,否则无权收取任何监督费用。
44.信用证.
44.1在业主开始建造后三十(30)天内,并通知承租人(该“LOC截止日期”),承租人须以业主为受益人交付信用证,金额为【***】),作为根据本租约到期的全部款项的全额及忠实偿付,以及承租人须履行本租约的每一项契诺及条件的全额及忠实履行的担保。最初根据本合同交付的信用证第44.1节并且它的所有替换、替换和更新必须符合并应满足在LC标准中的所有要求附件 M在所有重大方面附于此。如果信用证没有在LOC截止日期前交付给房东并被房东接受,并且如果这种失败持续超过了第第18.1.5款,则业主可自行选择行使绝对酌情权,或因随后的条件不成立而使租约无效,或就违约事件进行权利和补救。业主可在任何时间或不时根据业主的选择提取全部或部分信用证,而无须事先通知租客,但仅限于在任何违约事件存在期间或(i)如租客或任何透过租客管有处所的人在本租约届满或更早终止后错误地搁置,(ii)如业主获信用证发行人通知其正在终止信用证,而租客并未在该终止前十五(15)天内更换信用证,(iii)如信用证的签发人向业主发出通知,表示其将停止以该身份行事,而租户在该终止前十五(15)天内没有更换信用证,(iv)如信用证按其条款于指明日期届满,且在其届满日期至少三十(30)天前未获续期或更换,(v)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发生任何破产、无力偿债的情况,重组或任何其他债务人债权人程序由租户提起或针对租户提起,导致违约事件或(vi)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或与信用证有关的另有规定。业主可根据业主绝对酌情决定权选择的顺序和优先权,将在信用证上提取的任何款项适用于因违约事件而在本租赁下应付及欠业主的款项。承租人应在业主提出要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信用证金额恢复至原金额。如果租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恢复到其原始金额,则此种不恢复应被视为违约事件。此外,业主提取和适用信用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收益不应损害根据本租约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也不应被解释为支付违约金。受制于第44.2节,只要租客不存在违约(或在补救后),信用证的剩余余额须退还租客,或如业主已在信用证上适当提款,则须在租期届满或根据本租约向业主交付处所的管有权后六十(60)个营业日内,将超过应付业主款项的信用证剩余收益(如先前未申请)无息偿还予租客。根据业主在租期内提出的任何要求,租户须合作完成业主全权酌情作出的任何合理修改信用证的要求,且不向租户支付任何费用。信用证遗失、毁损、被盗、毁损的,承租人应当配合取得补发,不向承租人承担费用。承租人不得转让或授予信用证的任何担保权益,任何试图这样做的行为均应无效且无效。业主出售或转让业主的遗产或建筑物权益时,业主有权将信用证转让给卖方或受让人。承租人应合理配合进行此种转让,不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费用。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如果房东善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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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发行人不再符合《中国证券报》载列的评附件 M,则在业主向租客发出不少于四十五(45)天的书面通知后,租客须将该等信用证更换为发行人发行的新信用证,而该信用证须符合附件 M或以其他方式合理地为房东所接受。
44.2承租人缴付租期第一百二十(120)个月的每月分期付款租金及附加租金后(“返回日期”),那么,只要不存在违约事件,租户就没有提供信用证的进一步义务,房东应在归还日期之后立即将信用证归还给租户,但以紧接下一句为准。如截至归还日期,承租人在已向承租人交付书面通知的本租赁项下发生违约且该违约未得到纠正,则不得在归还日期归还信用证,且除非且直至该违约得到纠正,否则不得将信用证退还承租人,但仅限于该补救发生在成熟为违约事件之前。
45.[***】办公室改进.
45.1随函附上为附件 B-2是一个[***],用于安装[***】处所内,描绘规划的[***]在房地内。业主及租客特此批准[***].业主,由租客自行承担成本及费用,并作为业主工作的一部分,现同意安装[***】按照[***】实质性完成前,以本余额为准第45.1节.作为对租客订立本租约的部分诱因,业主须向租客提供建筑津贴,金额为【***] (“津贴”),拟适用于设计、安装、竣工的成本[***].承租人须负责任何成本或开支[***]这超出了津贴,加上房东监督费给房东的[***】,由承租人于完成后三十(30)天内支付[***]安装。
45.2计划及规格包括建造一间办公室,以及在处所内进行某些与办公室有关的改善(“办公室改善”).业主特此同意按照规划和规范安装办公改善,作为业主工作的一部分。
45.3尽管本租约另有相反规定,业主及租客承认并同意业主对[***】,完全是为了保护业主,业主对租户或任何租户一方因设计或工程而遭受的任何索偿,无须向租户或任何租户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46.供认判决.本条例所载的条文第46款只有在(i)存在承租人违约事件及(ii)业主向承租人发出额外十(10)天通知指明违约性质并具体提述业主使用本条所列救济的意图时,该通知才会生效第46款.如果承租人未能在额外十(10)天的治愈期内对违约事件进行补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所述十(10)天期限届满时,根据本第46款应成为完全有效和不可撤销的。
46.1供认对占有的判决.在发生违约事件或任期届满时,任何纪录法院的任何律师团出庭担任承租人的律师团,以及所有通过、通过或根据承租人提出申索的人,并就在任何主管法院提出针对承租人的驱逐诉讼及所有通过、通过或根据承租人提出申索的人并因此招供而签署协议,均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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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东追回对房地的占有的判决,而本租约应为其充分的手令,而在此情况下,如房东有此意愿,则根据[***]然后生效的民事程序规则可以在没有任何事先书面或程序的情况下立即发布;但规定,如果本租约终止,房地的占有仍在或恢复为租户,房东应有权就同一违约事件和随后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或违约事件,提出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进一步行动或为收回对房地的占有而提出的行动,并承认对收回对上述规定的房地的占有作出的判决。
46.2诉讼程序.在任何驱逐和/或租用行动中,房东应首先促使在该行动中提交其或为其行事的人所作的誓章,确定授权进入判决所必需的事实,并且,如果在该行动中提交了该租约的真实副本(以及该誓章副本的真实性应是充分的证据),则无需将原件作为租户向房东以及任何和所有可能为租户出庭的律师、所称诉讼程序中的所有程序错误及其所有责任释放。如程序须由房东展开,以追回根据[***】一旦发生违约事件,租客特别放弃获得三(3)个月通知的权利及获得由[***],并同意十(10)天的通知在任何一种或任何此种情况下即为充分。
46.3承认供认判决.租户向Landlord确认,(i)这份租约和上述律师证是在商业背景下谈判和商定的;(ii)Tenant是一家商业实体,其主要负责人在商业事务方面知识渊博;(iii)Tenant已就这份租约与其自己的独立大律师进行磋商;(iv)根据其自己的独立大律师的建议,Tenant已同意房东承认并同意这一条款第46条仅限于房东对房地占有权的主张和要求,不得将其解释为(尽管此处或法律上或公平相反的任何内容),作为对房东就金钱损失和/或其他救济和/或补救提出的任何主张的判决供词。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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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房东和租客已于本租约参考页载列的租约参考日期签署本租约。
房东:
租户:
[***】,a 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FreSHPET,INC.,
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
签名:/s/[***]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位:获授权签字人
签名:/s/C.G.塔兰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C.G.塔兰托
职位:供应链高级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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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