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Piermont Valley Acquisition Corp(“公司”)于本协议日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兼董事Wei Qian,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2月5日
签名:
/s/魏倩
姓名:
魏倩
职位:
首席执行官,首席
财务干事兼董事
(首席执行干事和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