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交易委员会
东北部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
女士们先生们:
兹根据且仅为遵守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的规定,就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期间达美航空公司(“达美航空”)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下列证明,特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且仅为遵守此目的。
下列签署人、达美航空首席执行官以及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各自兹证明,截至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
1.此类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的要求;和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达美航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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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dward H. Bast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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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H. Bast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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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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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aniel C. JankiTERM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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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C. Jan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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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