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1

| 2026年3月31日 |
| 佩尔佩图亚资源公司 爱达荷州博伊西市 |
尊敬的先生/女士们:
| 主题:/n | 佩尔佩图亚资源公司(“公司”) |
我们担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依据《商业公司法》(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成立。目前,我们被要求就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S-8表格注册声明文件提供意见。该注册声明文件涉及公司资本中共计4,000,000股无面值的普通股份,这些股份是根据公司的综合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该计划已通过第一次修正案进行修订。本意见书应您的请求提供给您,以便您能够符合《规章条例》第601(b)(5)条以及17 C.F.R. § 229.601(b)(5)的要求。
关于这一意见,我们已仔细审查了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原件或经认证过的副本。我们对这些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考虑了所有我们认为与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假设所有签名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都是有效的原件;同时,我们也确认了作为影印件或认证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始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公司官员所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我们是一名仅具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执业资格的法律师。对于其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者由这些司法管辖区法律所规范的相关事务,我们均不予发表意见。本文中的观点基于本文签署之日时生效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以及加拿大相关法律的规定。
基于上述条款以及此后所明确规定的条件,我们认为,截至当前日期,该计划股份已获得正式授权可以发行。一旦按照计划条款及相关股票期权或奖励协议的约定进行发行,并且所有必要的公司决议都得到通过之后,那么这些计划股份便可以成为有效的、已发行的股份,被视为公司完全支付且无任何评估成本的普通股份。
本塔尔公司
(604) 674-9170 (604) 674-9245 传真:coze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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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特此同意在与计划股份相关的注册声明中使用我们的名称,并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予以提交。
致以诚挚的问候,
/s/ 科森·奥康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