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4.9 3 baos-20241231xex4d9.htm EX-4.9

附件 4.9

补充协议

甲方:深圳市艾德西斯特现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斌联系电话:1760027704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大厦1107室

郑州友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友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墨子慈善基金会

珠海万达智慧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长辽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友二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利达智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守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天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陌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时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兴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齐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wanghongbin@adseast.com

甲方客户(如有):

探探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西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灵希数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元瑞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赛科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悦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雄狮基金会

深圳市茂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千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消防云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圣百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添加的广告主以邮件为准)

Graphic

    

Graphic

1/2


乙方:

北京宝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18513332305

联系人:

龚晟

地址:

西山汇8号楼东5F,

北京市石景山区

电子邮件:

heyd@bsacme.com

1/2


鉴于双方于2024年1月1日经友好协商,在原协议基础上就阿里媒体政策相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1.2024年商业政策

如甲方已为广告主向媒体申请或报备了重点开发客户(新增或召回),乙方应按照甲方该次充值的总金额和即时返利原则,给予广告主7%的返利优惠。政策是现金返还。例:如甲方以现金充值93元,则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00元。已制定媒体政策的,以媒体政策为准。

2.补充协议未披露的事项,以原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文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24年1月1日

日期:2024年1月1日

Graphic

    

Graphic

Graphic

Graphic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