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3
【Goodwin Procter LLP信笺】
2026年3月6日
BXP,公司。
保诚中心
Boylston街800号,套房1900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99
| 回复: | 根据表格S-3登记声明登记的证券 |
贵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于2026年3月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了表格S-3(文件编号333-294080)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该声明与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或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的运营合伙子公司(“运营合伙企业”)所指定类型的证券的任何组合的注册有关,我们已担任贵公司的法律顾问。注册声明于2026年3月6日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
请参阅我们日期为2026年3月6日的意见函,该函作为附件 5.1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我们根据《证券法》第424(b)(2)条,就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交本补充意见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涉及公司发行152,905股(“股份”)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股份可由公司不时发行,以供营运合伙企业中152,905个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单位(“OP单位”)的持有人根据经修订的日期为1998年6月29日的波士顿地产有限合伙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协议(“合伙协议”)的条款,将OP单位投标给营运合伙企业以赎回,而公司行使其合约权利以收购该等已投标的OP单位以换取股份。
我们审查了这些文件,并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法律审查,以提出以下意见。我们在没有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赖公职人员的证书,至于下文所载意见的事实材料事项,则依赖公司高级人员的证书。
就下文提出的意见而言,我们假设没有发生导致公司可供发行的普通股授权股份数量低于当时未发行股份数量的事件。
下文提出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BXP,公司。
2026年3月6日
第2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当及在合伙协议规定的交换OP单位的范围内发行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估。
本补充意见函及其所载意见,按照74商务律师815(2019年夏)发布的《核心意见原则》进行解释。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附件 5.3纳入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6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并同意将本意见纳入注册声明和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本公司的提及。在给予我们的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GOODWIN Procter LLP |
| GOODWIN Procter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