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2026年5月8日
费尔蒙大厦A座16楼
广顺北正街33号
北京市朝阳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特此同意在“项目3”标题下引用我们的名字。关键信息——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以及我们的业务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Structure”和“第10项。更多信息— E. Taxation — PRC Taxation”载于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CM律师事务所
CM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