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0.16
配偶同意
我林丽珍(身份证号码:**************)是单泽兵的合法配偶(身份证号码:************)。我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执行以下文件(统称为“交易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为从事交易文件拟进行的交易而执行的其他相关文件,(可能会不时修订),并根据以下规定处置以单泽兵名义注册的北京新更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交易文件:
1.单泽兵,本公司与万乐多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WFOE”)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独家期权协议;
2.单泽兵,公司与WFOE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3.单泽兵,公司和WFOE于2018年11月12日之间的授权书。
本人承诺不会就单泽兵于本公司持有之股权提出任何申索。本人进一步确认,单泽兵履行交易文件及进一步修改或终止交易文件不需要本人进一步授权或同意。我承诺执行所有必要的文件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确保交易文件得到妥善执行。
本人同意并承诺,如本人以任何理由收购单泽兵持有的本公司任何股权,本人将受交易文件约束,并遵守本人作为本公司股东的义务,为此,应WFOE的要求,我将签署一系列书面文件,其形式和实质与交易文件基本相同。
本同意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签名:/s/林丽珍 |
| 姓名:林丽珍 |
| 日期:2018年11月5日 |
配偶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