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F
外国私人发行人终止的证明
根据第12(g)条对一类证券进行注册
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其终止的义务
根据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
1934年证券交易法
佣金文件编号:001-150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中心75楼,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
+852 2121 3220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10股普通股
普通股
(本表涵盖的证券的各类名称)
将X放置在适当的方框中,以表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终止提交报告的义务所依据的规定:
| 规则12h-6(a) (对于股本证券) |
规则12h-6(d) (对于后续注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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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12h-6(c) (对于债务证券) |
规则12h-6(i) (对于先前的表格15申报人) |
第一部分
| 项目1。 | 交易法报告历史 |
| a.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0年6月首次承担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订版)(“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的义务。 |
| b. | 公司已提交或提交了《交易法》第13(a)或15(d)条以及证券的相应规则所要求的所有报告和交易委员会在提交此表格15F之前的12个月内。公司已根据《交易法》第13(a)条提交了至少一份年度报告。 |
| 项目2。 | 美国最近的市场活动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根据F-1表格(第333-11938号)和F-6表格(第333-11952号)的注册声明,该公司的证券最近一次在美国出售是在2000年6月。-1952),经修订。
| 项目3。 | 国外上市和主要交易市场 |
| a. | 本公司维持普通股上市的外汇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该交易所构成本公司证券的主要交易市场。 |
| b. | 该公司最初于2000年6月22日在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在提交本表格15F前的至少12个月内维持其普通股在联交所的上市。 |
| c. | 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7日(包括两个日期)的12个月内,在香港发生的普通股交易百分比为95.4%。 |
| 项目4。 | 比较交易量数据 |
| a. | 用于满足《交易法》第12h-6(a)(4)(i)条要求的最近12个月中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是2020年5月18日和2021年5月17日。 |
| b. | 该公司在美国(交易所内和交易所外)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份(“ADS”)(以相关普通股表示)的平均每日交易量为4,037,483股。月期间。在同一12个月内,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通股(包括以ADS形式代表的普通股)的平均每日交易量为87,620,709股。 |
| c. | 在第4项所述期间,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代表的普通股)的平均每日交易量占全球普通股平均每日交易量的百分比。A为4.6%。 |
| d. | 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已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退市,自2021年5月18日开始营业。截至该日期,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代表的普通股)的平均每日交易量占全球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代表的普通股)平均每日交易量的百分比在过去的12个月中为4.6%。 |
| e. | 本公司尚未终止与其普通股有关的保荐人美国存托凭证融资。 |
| f. | 所有交易量信息均来自彭博社。 |
| 项目5。 | 替代记录持有人信息 |
不适用。
| 项目6。 | 债务证券 |
不适用。
| 项目7。 | 通知要求 |
| a. | 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2h-6(h)条的要求发布了通知,披露了其打算于5月28日终止根据《交易法》第13(a)和15(d)条提交报告的义务,2021年。 |
| b. | 公司通过美通社在美国传播了此通知。此外,此通知已发布在公司网站上。该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以表格6-K的形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该通知的副本。 |
| 项目8。 | 先前的表格15申报人 |
不适用。
第二部分
| 项目9。 | 细则12g3-2(b)豁免 |
公司将在其Internet网站https://www.chinaunicom.hk上发布规则12g3-2(b)(1)(iii)要求的信息。
第三部分
| 项目10。 | 展品 |
没有。
| 项目11。 | 承诺 |
签署人在此承诺,如果在根据规则12h-6终止报告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其对信息的实际了解使其有理由相信在提交表格时撤回本表格15F15F:
(1)在发行人用于目的的最近12个月内,其在美国的主题证券类别的平均每日交易量在全球范围内超过了该类别证券的平均每日交易量的5%规则12h-6(a)(4)(i);
(2)如果根据规则12h-6(a)(4)(ii)或规则12h-6(c)进行诉讼,则其标的证券类别由300名或更多美国居民或全球300名或更多人记录在案);要么
(3)否则,它没有资格终止第12H-6条规定的《交易法》报告义务。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授权签名人代表其在表格15F上签署本证书。在这样做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证明,如本表格所代表,它已遵守规则12h-6中规定的所有条件,以终止其根据《交易法》第12(g)条进行的注册,或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的义务法案,或两者兼而有之。
日期:2021年5月28日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
| 通过: | 翁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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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翁顺来·杰基 | ||||||
| 职称:公司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