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12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登记号:333-[ ______ ]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8
根据1933年《证券法》作出的登记声明
Idera Pharmaceuticals, Inc.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 特拉华州 (国家或其他法团管辖权或 |
04-3072298 (国税局雇主识别号码) |
| 伊格利维大道505号212套房 宾夕法尼亚州艾克斯顿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19341 (邮编) |
Aceragen公司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的全称)
John Taylor
首席执行官
伊格利维大道505号212套房
宾夕法尼亚州艾克斯顿19341
(送达代理人的姓名及地址)
(484) 348-1600
(服务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Celia A. Soehner,esq。
Alexandra M. Good,esq。
Morgan,Lewis & Bockius LLP
牛津中心一号32楼,
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15219
(412) 560-3300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x |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 x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解释性说明
根据Idera Pharmaceuticals, Inc.(“公司”)、Bell Merger Sub I,Inc.(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ell Merger Sub II,LL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Aceragen,Inc.(“Aceragen”)于2022年9月28日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公司通过重组收购Aceragen,其中,作为单一整合交易(“合并”)的步骤,(i)First Merger Sub与Aceragen合并并入Aceragen,Aceragen成为直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ii)其后,作为同一整体交易的一部分,Aceragen与Second Merger Sub合并并并入Second Merger Sub,而Aceragen已不复存在,Second Merger Sub作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仍然存在。
根据合并协议,公司承担并成为Aceragen,Inc.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经修订)(“计划”)的发起人,购买Aceragen公司普通股的每一份期权,无论是否归属,在计划下的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未行使,均被承担并转换为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期权,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根据合并协议根据交换比率调整)。
本公司现以S-8表格提交本登记声明(本“登记声明”),以登记1,668,476股股份,这些股份是在行使根据合并承担和转换的期权时保留发行的,这些期权以前是根据本计划授予的,目前尚未行使。
2
第一部分
第10(a)节所需资料
载有本登记声明第一部分所要求的资料的文件将按照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28(b)(1)条的规定送交计划参与者。根据《证券法》第424条的规定,这些文件既不是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也不是作为本登记声明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这些文件和根据本登记声明第二部分第3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登记声明的文件合在一起构成符合《证券法》第10(a)节要求的招股说明书。
3
第二部分
登记表所需资料
| 项目3。 | 以引用方式将文件并入法团 |
本公司先前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下列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登记声明:
(a)公司年报表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2022年3月31日;
(b)公司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财政季度以表格10-Q提交监察委员会的季度报告2022年5月5日,2022年8月9日分别为2022年11月14日。
(c)公司以表格8-K提交监察委员会的现行报告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24日,2022年9月30日(经于2022年12月9日),2022年11月17日分别为2022年11月23日。
(d)提交监察委员会的表格8-A登记陈述书所载的普通股说明2003年12月4日2007年8月17日和2007年12月7日。
如任何表格8-K的现行报告所载的任何资料或其中的任何证物是向监察委员会提供而非向监察委员会存档,则该等资料或证物并无特别以参考方式并入。
公司随后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和其他文件,在本登记声明日期之后,以及在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之前,如该修订表明公司已出售根据本登记声明提供的所有证券,或注销所有该等证券的分销,则该等证券仍未售出,须当作以引用方式并入本登记声明,并自公司提交该报告或文件之日起成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为本登记声明的目的,凡本登记声明所载的声明或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中所载的声明也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声明修改或取代此种声明,则该声明应视为已修改或取代此种声明。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任何该等声明,除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否则不得视为构成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 项目4。 | 证券说明 |
不适用。
| 项目5。 | 指定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不适用。
| 项目6。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 |
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第八条规定,公司董事不对任何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的行为承担个人赔偿责任,但《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禁止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受托责任而承担的责任除外。
4
公司重述的法团证明书第九条规定,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a)如以其合理地相信或不反对的方式善意行事,则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凭藉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职位而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由公司提起或有权提起的诉讼除外)所招致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及为和解而支付的款额,均由公司赔偿,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言,并无合理因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b)公司须就公司凭藉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职位而对他提起的任何诉讼所招致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在和解中所支付的款额,向他作出弥偿,如他是以他合理地相信或不反对的方式真诚行事,公司的最大利益,但如该人已被裁定对公司负有法律责任,则不得就任何事宜作出赔偿,除非法院裁定,尽管作出上述裁定,但鉴于所有情况,他有权就该等开支获得赔偿。尽管有上述规定,只要董事或高级人员已根据案情或其他理由胜诉,包括但不限于在不影响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将其驳回,公司须就与该诉讼有关的一切开支(包括律师费)向他作出赔偿。开支须应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要求而预支予他,但如最终裁定他无权就该等开支获得补偿,他须承诺偿还所预支的款额。
除非公司确定赔偿所需的适用行为标准尚未达到,否则必须作出赔偿。如公司裁定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没有达到弥偿所需的适用行为标准,或公司没有在该人提出索偿要求后60天内作出弥偿付款,则该人可向法院呈请,就该人是否有权获得弥偿作出独立裁定。作为获得弥偿权的先决条件,董事或高级人员必须就要求获得弥偿的诉讼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公司有权参与该诉讼或承担该诉讼的抗辩。
公司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第九条进一步规定,其中规定的赔偿不是排他性的,并规定,如果《特拉华总公司法》被修订以扩大允许向董事或高级职员提供的赔偿,公司必须在经修订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这些人提供充分的赔偿。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根据《总务委员会条例》第145条,本公司有权在规定的情况下向其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赔偿。第145款的某些部分概述如下:
《法团条例》第145(a)条规定,任何曾是或现已成为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一方的人,如因该人是或曾经是该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因该人是或曾经是该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该法团的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可向该人作出赔偿,信托或其他企业,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支付的款项,由该人在与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有关的实际和合理的情况下支付,如果该人的行为是善意的,并且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在该人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刑事诉讼中行事。
《法团条例》第145(b)条规定,任何法团曾是或现已是一方的人,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可就任何由该法团提出的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或诉讼,或因该人是或曾经是或曾经是该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现已或曾经应该法团的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向该法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作出赔偿,信托或其他企业就该人就该诉讼或诉讼的抗辩或和解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但该人的行为是善意的,并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反法团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但不得就任何申索作出赔偿,除非而且仅限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提起该诉讼或诉讼的法院应经申请裁定,尽管已裁定赔偿责任,但鉴于该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仍公平合理地有权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赔偿,否则该发出或该人已被裁定须向法团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宜。
5
根据《总务委员会条例》第145(c)条,如须获弥偿的人已根据案情胜诉或以其他方式为第145(a)及(b)条所提述的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辩护,或为其中的任何申索、问题或事项辩护,则须就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作出弥偿。
总务委员会第145(d)条规定,根据第145(a)及(b)条作出的任何弥偿(除非法院命令),须由法团作出,而该法团只须在裁定该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因已符合第145(a)及(b)条所列的适用行为标准而在有关具体个案中获授权后,才可作出弥偿。就作出上述决定时身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人而言,须作出上述决定,(1)由并非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当事方的董事以过半数表决,即使少于法定人数,或(2)由该等董事以过半数表决指定的该等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即使少于法定人数,或(3)如无该等董事,或如该等董事如此指示,则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作出,或(4)由股东作出。
DGCL第145(e)条规定,高级人员或董事为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辩护而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可由法团在收到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代表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的偿还该款额的承诺后,在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后处置前支付,但最终须确定该人无权获得第145条所授权的法团的赔偿。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或其他雇员及代理人所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可按法团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如有的话)支付。
DGCL第145(f)条规定,由第145条提供或依据第145条授予的补偿和预支费用,不应被视为排除根据任何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寻求补偿或预支费用的人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以该人的官方身份采取的行动以及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以另一身份采取的行动。
根据《总务委员会条例》第145(g)条,任何法团可代任何现为或曾为该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在以该身分任职期间,现为或曾应该法团、另一法团、合伙、合营、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要求,购买和维持保险,以抵偿该人以任何该等身分所主张或招致的赔偿责任,或因该人的身分而招致的赔偿责任,而不论该法团是否有权根据第145条提供赔偿。本公司已获得保险,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该保险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保险。
赔偿协议和D & O保险
公司已与董事及高级人员订立赔偿协议。一般而言,这些协议规定,公司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就董事或高级人员以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提出的索赔,或在公司要求为另一公司或实体提供服务时提出的索赔,向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赔偿协议还规定了在董事或高级人员提出赔偿要求时适用的程序,并确立了对董事或高级人员有利的某些推定。此外,该公司还为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利益购买了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
6
上述关于公司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赔偿协议和DGCL第145条的讨论并不是详尽无遗的,其全部内容分别由这些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赔偿协议和适用的法规加以限定。
| 项目7。 | 豁免注册申索 |
不适用。
| 项目8。 | 附件 |
随此提交的证物清单包含在紧接此类证物之前的附件索引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项目9。 | 承诺 |
(a)下列签署人在此承诺:
1.在提出要约或出售要约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正:
(i)列入《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注册说明书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说明书所载资料的根本变化。尽管如此,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说明中“登记费计算”表所列最高发行价格的20%,则所提供证券的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超过登记的价值)以及偏离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情况都可以根据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
(三)列入以前未在登记说明中披露的关于分配计划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登记说明中对此种资料作出的任何重大改动;
但(a)(i)和(a)(ii)款不适用于登记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所要求的由这些段落列入生效后修正案的资料,而这些资料是以引用方式并入登记说明的。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本文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善意发行。
3.本条例旨在藉生效后的修订,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b)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本文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善意发行。
(c)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可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向登记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提供赔偿,登记人已被告知,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该等证券提出要求赔偿的申索(注册人支付的费用除外),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以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受此问题的最终裁决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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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S-8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下列签署人于2022年12月22日或之前在宾夕法尼亚州埃克斯顿市正式授权代表其签署本登记声明。
| Idera Pharmaceuticals, Inc. | ||
| 签名: | /s/John Taylor | |
| John Taylor | ||
| 首席执行官 | ||
律师权
我们,以下签署的Idera Pharmaceuticals,Inc.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兹分别构成并委任John Taylor和John J. Kirby,以及他们每一个人作为我们真正合法的代理人,全权负责为我们签署及以我们以身分名义以我们的名义随同提交的表格S-8的登记声明以及对该登记声明的任何及所有后续修订,并普遍以我们的名义及以我们以其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身分为我们办理所有该等事宜,为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所有要求,特此批准并确认我们的签名,因为这些签名可能由我们的上述律师或其中任何一位律师签署,对上述登记声明及其任何和所有修订。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下列人士于2022年12月22日或之前以指定身份签署了本登记声明。
| 签字 | 标题 | 日期 | ||
| /s/John Taylor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2022年12月22日 | ||
| John Taylor | (首席执行干事) | |||
| /s/John J. Kirby | 首席财务官 | 2022年12月22日 | ||
| John J. Kirby | (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 |||
| /s/Vincent J. Milano | 董事会主席 | 2022年12月22日 | ||
| Vincent J. Milano | ||||
| 董事 | 2022年12月22日 | |||
| Cristina Csimma | ||||
| /s/James A. Geraghty | 董事 | 2022年12月22日 | ||
| James A. Geraghty | ||||
| 董事 | 2022年12月22日 | |||
| Maxine Gowen | ||||
| /s/Michael Dougherty | 董事 | 2022年12月22日 | ||
| Michael Dougherty | ||||
| 董事 | 2022年12月22日 | |||
| Ronald Woot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