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9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80174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8号修正案
到
表格F-1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豪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7311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朝阳区惠中里103号楼8层C座801室
中国北京
+86-10-13311587976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800-221-0102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附副本至:
Ying Li,ESQ。 Joan Wu,esq。 Lisa Forcht,esq。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
Elizabeth F. Chen,ESQ。 Pryor Cashman LLP 7时代广场 纽约,NY 10036 (212) 326-0199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迅速进行。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应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证券。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此类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
2024年9月18日初步招股说明书
4,000,000个单位和额外600,000个单位(用于超额配股权)(每个单位包括(i)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或一份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ii)一份A系列认股权证,用于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可进行调整,如下所述),以及(iii)一份B系列认股权证,用于购买如下所述数量的A类普通股)
最多40,000,000股A类普通股及额外6,000,000股A类普通股(供超额配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

豪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We are offering in a firm commitment offering 4,000,000 units(each,a“unit,”及统称“单位”),每单位包括(i)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或一份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ii)一份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A系列认股权证(“A系列认股权证”),以及(iii)一份B系列认股权证,以购买下述数量的A类普通股,并根据其中的条款(“B系列认股权证”,连同预融资认股权证和A系列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公开发售价格为每单位3.00美元,基于紧接本注册声明生效前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最后报告的A类普通股的销售价格。
预融资认股权证可在发行时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在全额行使前不会到期。5年期A系列认股权证可在发行时行使,初始行权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3.00美元。16日(16第)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日历日(“B系列行权日”),A系列认股权证的行权价将调整为0.60美元,即每单位发行价格的五分之一,A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调整为20,000,000股,即初始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五倍。5年期B系列认股权证可在B系列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为16,000,000股,所得方法为(i)(x)在截止日期出售的股份总数和(y)在全额行使任何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之和,所得方法为(II)通过将(i)已支付的购买价格总额和(ii)在全额行使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已支付或应付的所有行使价格之和除以(y)0.60美元确定的商数,这相当于紧接本注册声明生效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d)确定的纳斯达克最低价格的20%。
如上所述,基于每单位3.00美元的发行价格,A系列认股权证的初始和调整后行使价格分别为3.00美元和0.60美元,在行使A系列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20,000,000股;B系列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为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6,000,000股。为免生疑问,A系列认股权证的调整后行使价、A系列认股权证和B系列认股权证的基础股份数量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公司A类普通股的任何市场价格均无相关性。A系列认股权证和B系列认股权证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最大数量计算公式见“招股说明书摘要—此次发行”、“股本说明—认股权证”和“承销—认股权证”。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AO”。
本招股说明书和所有其他适用信息中提供的单位数量是根据每单位3.0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确定的。
我们已授予以下“包销”中指定的多家承销商的代表(“代表”)EF Hutton LLC一项选择权,自本次发行结束后为期45天,以购买我们根据本次发行将提呈的单位总数(不包括受此选择权约束的单位)的最多15%的股份,仅为覆盖超额配售的目的,价格为公开发售价格减去包销折扣。
权证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发展出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不打算将认股权证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市场上市。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我们的法定股本为2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由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50,000,000股B类普通股组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分别有14,970,000股A类普通股和17,27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就需要全体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而言,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A类普通股获得一票,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B类普通股获得10票。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任何其他类别的股票。B类普通股可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除非另有说明,如本招股章程所用,“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濠西开曼”、“我们的公司”等词语及“公司”指Haoxi Health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Haoxi HK”指Haoxi Information 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及Haoxi Cayman的全资附属公司;“WFOE”指北京Haoxi Health Technology Co.,Ltd.,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Haoxi HK全资拥有;而“Haoxi Beijing”或“该运营实体”指北京Haoxi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WFOE全资拥有。豪喜北京于2020年9月4日前的前身为北京豪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见“招股意向书摘要—公司Structure。”
我司A类普通股于2024年1月26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交易,交易代码为“HAO”。2024年1月30日,该公司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2,400,000股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2024年3月8日,IPO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以4.00美元的价格购买36万股A类普通股。此次IPO获得的总收益,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收益,为11,040,000美元。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包括损失你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第24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我们自己的实质性业务,也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我们的业务是通过我们全资拥有的间接中国子公司豪喜北京在中国进行的。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单位是开曼群岛离岸控股公司的单位,而不是运营实体在中国的证券。因此,您将不会直接持有运营实体的任何股权。我们面临与豪熙北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我们的公司结构,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中国政府也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此次发行,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境外发行,因此,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此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还可能为此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并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管辖此类当前业务运营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豪熙北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损失,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
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大批准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规范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三部现行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2019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中国外商投资法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基本监管框架,提出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的设立前国民待遇管理制度,据此,(i)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法律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投资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任何行业,(ii)对于负面清单限制的任何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投资条件,(三)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部门,按照内资和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管理。中国外商投资法还规定了便利、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必要机制,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豪喜北京为中国一家在线营销解决方案供应商,其广告客户基础主要为医疗保健行业,而该行业并非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或限制行业,于本招股章程日期起生效。豪喜北京所经营的网络营销行业是否会受到未来出台的任何“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外资限制或禁令的约束,目前尚不确定。中国外商投资法如何进一步解读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不会在任何方面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
近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布声明,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CAC”)等13个政府部门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未涉及任何中国监管机构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未收到任何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网络安全审查相关的询问、通知或制裁。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安管稿”),其中规定,数据处理经营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接受中国相关网信办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管理草案》,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的个人数据或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的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中国相关网信办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安全管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安全管理草案尚未完全实施。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确认,我们不受《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项下的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如果安全管理草案按提议颁布,我们也不受网络数据安全审查的约束,因为豪喜北京的业务不涉及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也不是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此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可能对此次发行造成不确定性,并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辅助解释性指引,或统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需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同日,证监会还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之日或之前,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许可的境内公司,可以合理安排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且必须在其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前完成备案。要求的备案范围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还包括后续任何境外证券发行、单次或多次收购、股份互换、股份转让或其他方式寻求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和已在境外上市发行人的第二上市或双主要上市。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由于经营实体占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并且我们业务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开展,此次发行被视为中国公司的间接发行,因此,我们,受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有关本次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限制,并需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
此外,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了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关于保密的规定》。有关保密的条文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根据保密规定,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公开披露该等信息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机关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境内企业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副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我们认为,此次发行不涉及泄露任何国家机密或政府机构的工作机密,或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然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提供会计档案方面履行额外的程序。
由于中国政府的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其要求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高度不确定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或豪熙北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完全遵守此类规则,进行此次发行,或维持我们的证券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任何海外证券发行。相关风险详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海外发行,因此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除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和报告相关信息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不需要获得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其他许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关于我们海外上市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发布。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我们无法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法规不会对我们或经营实体施加任何额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紧中国境内公司海外上市的规定。如果确定本次发行受制于任何其他政府授权或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运营实体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此类批准或满足此类要求。此类失败可能会使我们或运营实体受到罚款、处罚或其他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以及其完成此次发行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但如果(i)经营实体没有收到或维持适用的许可或批准我们的经营,并向投资者提供正在登记的证券,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要求经营实体在未来获得许可或批准,则经营实体的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无法保证我们或运营实体能够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而不会对运营实体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因此,未能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境外发行,因此,须遵守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此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还可能为此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并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经《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修订的《HFCA法》,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我们的审计师Wei,Wei & Co.,LLP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在本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公司。我们的审计师Wei,Wei & Co.,LLP,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师在PCAOB的注册于2006年3月生效,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其最后一次检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机构的工作文件。如果未来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因PCAOB确定其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而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那么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摘牌,并且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可能会被禁止。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财联社签署了《议定书声明》(简称“议定书”),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迈出了向财联社开放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第一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的关于《议定书》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确定PCAOB能够确保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全访问权限,并投票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作为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的一部分,修订了《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
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HFCA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我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就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豪熙北京收到的资金。有关现金和其他资产如何在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股息分配、现金转移和税务后果”、“招股说明书摘要——浩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精选简明合并财务附表”,以及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而言,由于中国政府的干预,或对我公司和豪熙北京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就我们业务或豪熙北京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境内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对现金或资产转让的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此类现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为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中国法规目前允许豪喜北京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豪喜北京进行本财政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的,要求至少提取其净收益的10%(如有)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且该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豪喜北京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并对出资和贷款的金额有限制。因此,如果豪喜北京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任何此类实体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豪熙北京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财务部对现金管理进行监督,遵循我们管理层的指示。我司财务部负责建立我司现金运营计划,协调各子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现金管理事项。各子公司、部门通过提出现金需求计划的方式发起现金需求,该计划说明现金需求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并提交给我们的财务部门。财务部审核现金需求计划,为我公司管理层编制总结。管理层根据现金来源和需求的轻重缓急审查和批准现金分配。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目前没有其他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规定资金如何转移。2024年4月,公司向豪熙HK转账35万美元,随后豪熙HK向WFOE转账30万美元。2024年5月,公司将950,000美元转入豪喜HK。
我们是联邦证券法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14页开始的披露内容。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认股权证未获行使,我们的最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主席的樊震先生将实益拥有我们作为一个集团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总投票权约90.10%。范先生将有能力控制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根据《开曼公司法》选举董事、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批准某些重大公司交易。因此,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第5615(c)条,我们将被视为“受控制公司”。然而,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利用《纳斯达克市场规则》下给予“受控公司”的公司治理豁免。见“风险因素”和“管理层控制的公司”。
| 合计 | ||||||||||||
| 每股和 伴随 认股权证 |
没有 过度- 配股 |
与 过度- 配股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3.00 | $ | 12,000,000 | $ | 13,800,000 | ||||||
| 承销商的折扣(1) | $ | 0.21 | $ | 840,000 | $ | 966,000 | ||||||
| 费用前收益给我们公司(2) | $ | 2.79 | $ | 11,160,000 | $ | 12,834,000 | ||||||
| (1) | 该公司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此次发行总收益7%的费用。有关承销商将获得的补偿的描述,请参见第153页开始的“承销”。 |
| (2) | 我们预计此次发行的总现金支出(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自付费用的现金支出)约为207,934美元,不包括上述折扣。 |
承销商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出售本次发行的4,000,000个单位(如果代表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4,600,000个单位)。包销商有义务采取和支付所有单位,如果任何这样的单位被采取。承销商预计将于2024年9月20日或前后在纽约、纽约以美元付款交付此类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EF HUTTON LLC
2024年9月18日招股章程
目 录
| 页 | ||
| 前景概要 | 1 | |
| 风险因素 | 24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披露 | 63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64 | |
| 收益用途 | 65 | |
| 股息政策 | 66 | |
| 汇率信息 | 67 | |
| 资本化 | 68 | |
| 稀释 | 69 | |
| 企业历史和结构 | 70 |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71 | |
| 商业 | 90 | |
| 条例 | 108 | |
| 管理 | 120 | |
| 主要股东 | 125 | |
| 关联方交易 | 126 | |
| 股本说明 | 127 | |
|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 145 | |
| 材料所得税考虑因素 | 147 | |
| 承销 | 153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60 | |
| 法律事项 | 160 | |
| 专家 | 160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60 | |
| 财务报表指数 | F-1 |
i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我们和承销商没有授权任何人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制的或我们已向您转介的任何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那些信息或陈述除外。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章程是一项仅出售A类普通股和特此提供的认股权证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或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不允许向其提出此类要约或出售的任何人,我们不会提出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为免生疑问,概不向开曼群岛公众作出认购A类普通股及认股权证的要约或邀请。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仅为截至招股章程封面日期的最新资料。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适用于本招股章程的公约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中提述: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A类普通股”是指HaoXi Health Technology Limited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SEC”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 |
| ● |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豪喜开曼是一家开曼控股公司。我们的业务是由我们的子公司豪喜北京在中国使用人民币进行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美元表示资产、义务、承诺和负债。这些美元参考是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基础,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时期确定。汇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的债务金额和以美元计算的资产价值,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债务金额(以美元表示)和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应收账款(以美元表示))的增加或减少。
二、
以下摘要由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更详细的资料和财务报表全文限定,并应与其一并阅读。除了这份摘要,我们促请您在决定是否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在“风险因素”下讨论的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风险。
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境外控股公司,为豁免股份有限公司。豁免公司是指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开曼岛公司,因此,豁免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公司法”)的某些条款。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我们的业务是通过我们全资拥有的间接中国子公司豪喜北京在中国进行的。这是离岸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的证券发行,而不是运营实体在中国的证券。因此,您将不会直接持有运营实体的任何股权。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我们公司历史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历史与Structure”。”

注意事项:
| (1) | 所有百分比都反映了投票所有权权益,而不是我们每个股东持有的股权,因为每个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一股B类普通股10票,每个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一股A类普通股一票。 |
| (2) | 代表IPO时发行的不同股东持有的3,360,000股A类普通股,其中36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超额配股权。 |
| (3) | 代表由三名个人股东Lei Xu、Hongli Wu和Tao Zhao持有的11,610,000股A类普通股。他们各自持有少于5%的我们的投票所有权权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 |
1
我们面临与豪熙北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管辖此类当前业务运营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豪喜北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损失,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
此外,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经《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修订的HFCA法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我们的审计师Wei,Wei & Co.,LLP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在本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公司。我们的审计师Wei,Wei & Co.,LLP,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师在PCAOB的注册于2006年3月生效,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其最后一次检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员的工作文件。如果未来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因PCAOB确定其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而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那么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摘牌,并且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可能会被禁止。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议定书》,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迈出了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放检查和调查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作为《综合拨款法案》的一部分,修订了《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
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HFCA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2
概述
运营实体为中国一家线上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广告主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医疗保健行业。运营实体近年来的增长得益于中国网络营销行业中新闻源广告的快速增加,其主要的广告投放形式。此外,中国医疗保健行业因为平均收入增长和人口老龄化而发展迅速,这为经营实体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运营实体拥有一支具备数年医疗健康企业营销经验的管理团队。自有数据分析软件“竞价指南针”帮助其获取广告投放数据。此外,它与中国主流网络广告平台建立了稳定的投放,自2018年成立以来一直与它们密切合作。
运营实体主要通过其媒体合作伙伴向广告商提供一站式在线营销解决方案,特别是在线短视频营销解决方案来产生收入。运营主体通过策划、制作、投放、优化线上广告,尤其是线上短视频广告,提供定制化营销解决方案,帮助其广告主在各线上媒体平台获取、转化、留存最终消费者。自2018年成立以来,该运营实体已为大约2,000家广告商提供服务,其中大部分是医疗保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其分别为338名及183名广告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它分别为393名和243名广告客户提供服务,其中医疗保健公司分别为341名和128名。运营实体主要通过今日头条(Today Toutiao)、抖音(Douyin)、微信(WeChat)、新浪微博(Sina Weibo)等中国主流网络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投放广告。该运营实体致力于为其广告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并为他们提供简单的在线营销解决方案。
下表列出了以下所示期间运营实体在线营销解决方案的一些关键绩效指标(“KPI”)。
| 截至六个月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印象(百万)1 | 600.84 | 1080.35 | ||||||
| 点击量(百万)2 | 18.01 | 24.21 | ||||||
| 转换(千)3 | 256.32 | 451.68 | ||||||
| 点击率(%)4 | 3.00 | % | 2.24 | % | ||||
| 转换率(%)5 | 1.42 | % | 1.87 | % | ||||
3
| 截至财政年度 6月30日, |
||||||||
| 2022 | 2023 | |||||||
| 印象(百万) | 978.04 | 1551.22 | ||||||
| 点击量(百万) | 31.09 | 51.65 | ||||||
| 转换(千) | 441.44 | 800.39 | ||||||
| 点击率(%) | 3.18 | % | 3.33 | % | ||||
| 转换率(%) | 1.42 | % | 1.55 | % | ||||
| 1. | 印象是指广告的页面浏览量,由媒体平台后台系统统计判断为“有效”,由媒体平台收费。一家媒体平台的后台系统会在展示广告时立即检查页面查看是否有效。无效浏览量包括同一用户账号在同一广告上的欺诈性浏览量或短时间内的大量浏览量,其中重复浏览量不计入展示次数。未被认定为“无效”的页面浏览量,被媒体平台后台系统认定为有效。 |
| 2. | 当互联网用户点击广告时,会触发点击事件,这一事件被视为点击通过。 |
| 3. | 当互联网用户在点击后提交广告中包含的调查、工作表或其他与用户联系信息的互动表格时,触发提交事件,该事件被视为转换。 |
| 4. | 点击率(“CTR”)的计算方法是总点击次数除以总展示次数。CTR提供了关于监测广告投放效果和质量、广告对互联网用户的吸引力、广告的创造性以及选择投放目标受众的准确性的有用信息。运营实体管理层使用CTR来监控被其吸引的互联网用户的百分比。CTR还使运营实体的管理层能够调整广告的投放计划和内容设计。 |
| 5. | 转化率(“CVR”)的计算方法是总转化次数除以点击次数。CVR提供了有关监测广告投放效果和质量、广告中包含的互动形式的效果和质量、互动形式对互联网用户的吸引力以及选择投放目标受众的准确性等方面的有用信息。运营实体的管理使用CVR来监控广告植入和点击后的交互形式的最终和整体效果、质量、吸引力。CVR还使得运营实体的管理层能够调整广告的投放计划和内容设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2350万美元和916万美元,净收入分别为76万美元和45万美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收入分别为2823万美元和1616万美元,净收入分别为97万美元和24万美元。
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竞争优势促成了运营实体的成功,并使其有别于竞争对手:
| ● | 定制化一站式服务; |
| ● | 媒体资源; |
| ● | 信息流——自主研发的数据分析软件;和 |
| ● | 经验丰富的团队。 |
增长策略
我们打算通过实施以下战略来发展运营实体的业务并加强品牌忠诚度:
| ● | 加强与媒体平台的协作,增强医疗保健行业的广告客户基础;以及 |
| ● | 持续投资和开发运营实体拥有的技术。 |
4
近期动态
A类普通股于2024年1月26日在纳斯达克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HAO”。2024年1月30日,该公司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2,400,000股A类普通股的IPO。2024年3月8日,IPO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以4.00美元的价格购买36万股A类普通股。此次IPO获得的总收益,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收益,为11,040,000美元。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有更全面的讨论。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或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的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对经营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其无法持续其增长和扩张战略。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或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可能对经营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其无法持续其增长和扩张战略。”见本招募说明书第24页; | |
| ● | 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见本招募说明书第25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 |
| ● | 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26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 | |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中国政府也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此次发行,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中国政府也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此次发行,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第27页; | |
| ● | 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海外发行,因此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海外发行,因此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在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 | |
| ● |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时,你们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遇到困难。”在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 |
5
| ● |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可能对此次发行造成不确定性,并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此次发行造成不确定性,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载于本招股章程第29页; | |
| ● | 中国有关收购的法规规定了重要的监管批准和审查要求,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追求增长。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32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收购的法规规定了重大的监管批准和审查要求,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追求增长。”; | |
| ● | 未能遵守与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豪熙北京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豪熙北京注资的能力或限制豪熙北京增加其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2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与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相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豪熙北京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豪熙北京注资的能力或限制豪熙北京增加其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 |
| ● |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3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的行为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 |
| ● | 中国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豪熙北京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3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向豪熙北京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需要豪喜北京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要求,并且对豪喜北京将现金转移出中国和/或汇款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获得豪喜北京运营产生的现金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豪喜北京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要求,以及对豪喜北京将现金转移出中国和/或汇款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豪喜北京运营产生的现金的能力。”本招股说明书第34页; |
6
| ● |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5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所得税。”; | |
| ● | 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5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 | |
| ● | 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6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 |
| ● |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6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 | |
| ● | 汇率波动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外币汇兑损失,并可能减少我们以外币计算的股票股息的价值和金额(以美元计)。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7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我们遭受外币汇兑损失,并可能减少我们以外币计算的股份的价值和应付股息的金额(以美元计)”; | |
| ● | 未按中国法规要求对各项员工福利计划作出充分供款和代扣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使经营实体受到处罚。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7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按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项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并代扣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使经营实体受到处罚。” | |
| ● |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HFCA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因素。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HFCA法案,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在本招股说明书第38页; | |
| ● | 就我们业务或豪熙北京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对现金或资产转让的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现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9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就我们业务或豪熙北京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境内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对现金或资产转让的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该等现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和 | |
| ● | 与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并且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可能很快就会很少提前通知,对其的解释可能会损害经营实体的盈利运营能力。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以及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很快就会很少提前通知,对其的解释可能会损害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本招股说明书第40页。 |
7
与经营主体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经营实体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如果广告商停止从经营实体购买在线营销服务或减少他们愿意在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上花费的金额,或者如果经营实体无法与广告商建立和维持新的关系,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广告商停止从经营实体购买网络营销服务或减少其愿意在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上花费的金额,或者如果经营实体无法与广告商建立和维持新的关系,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招股说明书第40页; |
| ● | 如果经营实体未能维持其与媒体合作伙伴的关系,其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41页的“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经营实体未能维持其与媒体合作伙伴的关系,其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随着经营实体不断争取业务增长,我们可能会继续出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的情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保持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见本招募说明书第42页“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随着经营实体不断努力实现业务增长,我们可能会继续经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保持充足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
| ● | 经营实体在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难以准确预测其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评估其业务前景。见本招募说明书第42页“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经营实体在快速发展的行业中有限的经营历史导致难以准确预测其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评估其业务前景。”; |
| ● | 某些客户在2023和2022财年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失去其中一个或多个客户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书第43页的“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某些客户在2023和2022财年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很大比例,失去其中一个或多个客户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营业收入明显不稳定,预计未来我们的营业费用会增加,并且可能无法持续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并持续盈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营业收入显著不稳定,预计其未来营业费用将增加,可能无法实现或持续持续盈利。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并持续盈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本招股说明书第43页; |
| ● | 大流行、流行病和其他爆发、自然灾害、恐怖活动和政治动荡可能会扰乱中国经营实体的交付和运营,这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大流行、流行病和其他爆发、自然灾害、恐怖活动和政治动荡可能会扰乱中国经营实体的交付和运营,从而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 |
| ● | 经营实体的业务地域集中,使其面临当地或区域条件变化带来的更大风险。见本招募说明书第49页“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经营实体的业务地域集中,使其面临当地或区域条件变化带来的较大风险。”; |
8
| ● | 经营实体面临集中风险,因其对主要供应商海洋引擎的依赖。如果运营实体与Ocean Engine的关系恶化,或无法以基本相似的条款与Ocean Engine续签协议,我们的财务业绩、运营结果和持续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经营实体因依赖其主要供应商海洋引擎而面临集中风险。如果运营实体与Ocean Engine的关系恶化,或无法以基本相似的条款与Ocean Engine续签协议,我们的财务业绩、经营业绩和持续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第49页;以及 |
| ● | 运营实体计划投资于竞价指南针的研发(“研发”),可能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回报,或任何回报。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52页的“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经营实体计划投资于招标指南针的研发(“研发”),可能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回报,或任何回报。” |
本次发行与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受制于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 | 有关单位或认股权证并无公开市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3页“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及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有关单位或认股权证不存在公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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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次发行的认股权证具有投机性。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3页“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具有投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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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享有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直到这些认股权证被行使。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53页的“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享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直至该等认股权证被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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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某些近期首次公开发行的公众持股量与美国预期公众持股量相当的公司经历了极端波动,这似乎与各自公司的基本业绩无关。我们可能会经历类似的波动,这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近期某些公众持股量与美国预期公众持股量相当的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经历了极端波动,这似乎与各自公司的基本业绩无关。我们可能会经历类似的波动,这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在本招股说明书第53页; | |
| ● | 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大幅稀释。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54页的“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您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大幅稀释。” | |
| ● |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投票控制权向我们的CEO集中的效果,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见“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效果,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本招股说明书第55页; | |
| ● |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56页的“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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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于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56页的“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遵循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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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来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预期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见“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未来大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预期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7页; | |
| ● |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7页“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 |
| ● | 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这些费用。见“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将产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本招股说明书第57页; | |
| ● |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得到的保护将更少。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58页的“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将获得的保护将更少。” | |
| ● |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获得的某些披露要求豁免,这将使我们更难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比较。见“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我们是《证券法》含义内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获得的某些披露要求豁免,这将使我们更难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比较。”本招股说明书第59页; | |
| ● | 因为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不会受到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信心。见“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不会受到其他公众公司所受的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信心。”本招股说明书第60页; | |
| ● | 开曼群岛的法律不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60页的“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开曼群岛的法律可能无法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和 |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中里103号楼8层C座801室,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10-13311587976。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Quality Corporate Services Ltd.的办事处,其实际地址为Suite 102,Cannon Place,North Sound Road,P.O. Box 712,Grand Cayman KY1-9006,Cayman Islands,我们注册办事处的电话号码为+ 1(345)233-7529。我们在http://www.haoximedia.com维护一个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所载或可从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查阅的信息不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新冠疫情对我们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影响
新冠疫情死灰复燃对经营实体的业务运营造成以下影响。
从2022年年中到2022年12月,中国多个大都市地区发生大规模新冠疫情死灰复燃并广泛采取限制措施,中国经济放缓。在世界不同地区,以及在中国,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变异体。中国某些城市重新实施了限制措施和临时封锁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因此,与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相比,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有所下降。然而,由于自新冠疫情开始以来有更多人选择使用各种在线服务,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相比,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运营实体的广告客户数量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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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以来,中国各级政府此前为控制新冠疫情传播而采取的许多限制性政策已被撤销,或被更灵活的措施所取代。因此,互联网用户在观看了我们广告客户的在线广告后,有更多的机会亲自购买他们感兴趣的医疗保健服务。我们认为,这激励了我们的广告客户将更多的预算投入到投放在线广告上。虽然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受到了新冠疫情和相关限制措施的负面影响,但我们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收入总体上并未受到新冠疫情的重大影响。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66,489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71,830美元。此外,经营实体服务的广告客户数目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243个客户增加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393个客户,增幅达61.7%。因此,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在线营销和数字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增加了12,072,284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没有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相比增加了14,341,078美元。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增加了313,152美元。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经营业绩—经营业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收入。”
然而,新冠疫情的任何死灰复燃都可能对客户合同的执行和客户付款的收取产生负面影响。新冠疫情对经营实体业务的任何未来影响程度仍不确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无法预测。对其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为遏制新冠疫情蔓延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新冠疫情大流行对经营实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和“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大流行、流行病和其他爆发、自然灾害、恐怖活动和政治动荡可能扰乱中国经营实体的交付和运营,这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当局要求的许可或备案程序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i)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的额外许可或批准要求所涵盖,以批准经营实体的运营,(ii)除营业执照外,不需要任何其他许可、许可和批准来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WFOE和豪熙北京均须拥有且各自已获得营业执照,这是所有在中国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或其当地对应机构颁发的公司所必需的。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运营实体被要求获得其他许可、许可或批准以从事其目前运营所在的行业,它将能够及时获得任何额外合规要求的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批准。经营实体未能完全遵守此类合规要求,可能会导致经营实体无法在中国开展新业务或运营,并对其处以罚款、暂停相关新业务或运营以进行整改或其他制裁。见“风险因素——与经营主体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网络广告行业的监管环境正在快速演变。如果经营实体未能不时获得和维持适用于其在中国业务的必要许可和批准,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招股说明书。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我们受制于中国证监会的境外上市审判办法备案程序,并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发展,有关海外上市(包括此次发行)所需的任何必要的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监管异议。然而,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但如果(i)经营实体没有收到或维持适用的许可或批准我们的经营和向投资者提供正在登记的证券,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经营实体需要在未来获得许可或批准,则经营实体的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无法保证我们或运营实体能够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而不会对运营实体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因此,未能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境外发行,因此,须遵守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此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还可能为此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并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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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布声明,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2021年12月28日,中国CAC等13个政府部门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未涉及任何中国监管机构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未收到任何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网络安全审查相关的询问、通知或制裁。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数据处理经营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接受中国相关网信办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管理草案》,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的个人数据或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的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中国相关网信办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安全管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安全管理草案尚未完全实施。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确认,我们不受《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项下的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如果安全管理草案按提议制定,我们也不受CAC的网络数据安全约束,因为豪喜北京的业务不涉及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被视为CIO,也不是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此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可能对此次发行造成不确定性,并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关于我们海外上市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发布。高度不确定这种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石油集团”)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在美国上市前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或上市证券,应履行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如不遵守此类填报程序,可能会受到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金额从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不等,约合14.5万美元至145万美元)。要求的备案范围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还包括后续任何境外证券发行、单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转让股份或其他方式寻求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以及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的二次上市或双主要上市。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对2009年发布的《保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活动中,境内公司以及为其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和归档工作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我们认为,此次发行不涉及泄露任何国家机密或政府机构的工作机密,或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然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履行与提供会计档案有关的额外程序。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由于经营实体占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综合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且我们业务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开展,本次发行被视为中国公司的间接发行,因此,我们,以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为准。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发展,有关海外上市(包括此次发行)所需的任何必要的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监管异议。然而,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在内的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但如果(i)运营实体没有收到或维持适用的许可或批准我们的运营和向投资者提供正在注册的证券,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运营实体需要在未来获得许可或批准,则运营实体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无法保证我们或运营实体能够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而不会对运营实体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因此,未能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海外发行,因此将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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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配、现金转移和税收后果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我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的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豪熙北京收到的资金。有关现金和其他资产如何在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的更详细讨论,另见“招股说明书摘要——浩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选定简明合并财务附表”,以及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CFS”)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CFS。
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公司和豪熙北京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就我们业务或豪熙北京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境内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对现金或资产转让的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此类现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为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中国法规目前允许豪喜北京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豪喜北京分配本财政年度税后利润的,要求至少提取其净收益的10%(如有),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且该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豪喜北京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并对出资和贷款的金额有限制。因此,如果豪喜北京在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任何此类实体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豪熙北京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财务部对现金管理进行监督,遵循我们管理层的指示。我司财务部负责建立我司现金运营计划,协调各子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现金管理事项。各子公司、部门通过提出现金需求计划的方式发起现金需求,该计划说明现金需求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并提交给我们财务部门。财务部审核现金需求计划,为我公司管理层编制总结。管理层根据现金来源和需求的轻重缓急审查和批准现金分配。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目前没有其他现金管理政策或程序规定资金如何转移。2024年4月,公司向豪熙HK转账35万美元,随后豪熙HK向WFOE转账30万美元。2024年5月,公司将950,000美元转入豪喜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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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成为“新兴成长公司”的启示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较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
| ● | 可能仅呈现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
| ● | 不要求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与我们的原则和目标相契合,即通常所说的“薪酬讨论和分析”; | |
| ● | 无需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从我们的审计员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和报告; | |
| ● | 不需要从我们的股东那里获得关于高管薪酬或金降落伞安排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金降落伞发言权”投票); | |
| ● | 豁免某些要求按绩效计薪图表和首席执行官薪酬比例披露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定; | |
| ● | 有资格为根据《就业法》第107条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申请更长的阶段性期限;和 | |
| ● | 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生效后的第二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前,将不会被要求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就业法》第107条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更长的阶段性期限。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执行期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根据《就业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执行期的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根据JOBS法案,我们可能会利用上述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直到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JOBS法案规定,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在三年期内发行本金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首次出售普通股五周年的财政年度结束时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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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的报告; |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能会遵循其母国的惯例,对我们而言是开曼群岛,而不是纳斯达克规则中关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定,包括要求发行人拥有多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要求,披露第三方董事和被提名人薪酬的要求,以及分发年度和中期报告的要求。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一项或多项上市规则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在其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没有遵循和描述发行人所遵循的母国惯例以代替此类要求的每一项要求。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条一般规定,在(或潜在发行)证券发行(或可能发行)之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国内公司需要获得股东批准(i)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ii)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的股权薪酬;(iii)控制权变更;以及(iv)公开发行以外的交易。尽管有这一一般要求,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a)(3)(a)条允许外国私营发行人遵循其母国惯例,而不是这些股东批准要求。开曼群岛在上述任何类型的发行之前不需要股东批准。因此,我们无需在进行上述可能发行证券的交易之前获得此类股东批准。具体地说,我们的董事会已选择遵循我们的母国规则,并豁免要求获得股东批准(i)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ii)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的基于股权的薪酬;(iii)控制权变更;以及(iv)公开发行以外的交易。
受控公司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樊震先生将作为一个集团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投票权的约90.10%。范先生将有能力控制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根据《开曼公司法》选举董事、修改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批准某些重大公司交易。因此,就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而言,我们将被视为“受控制公司”。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被允许选择依赖某些豁免义务来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
●关于我们的董事提名人由独立董事单独推选或推荐的要求;以及
| ● | 要求我们有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一份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
尽管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是这样,您将无法获得为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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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精选简明合并财务明细表
我们通过豪喜北京在中国开展业务。公司在中国的所有收入、成本和净收入均通过豪喜北京产生。
以下表格列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选定简明综合财务数据,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这些数据来自我们在这些期间的未经审计CFS。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选定简明合并财务数据,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来自我们经审计的该等年度的CFS。
财务数据摘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选定历史财务报表数据来自我们在这些期间未经审计的CFS。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选定历史财务报表数据来自我们这些年度经审计的CFS。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可能预期的结果。您应该将这些数据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CFS和相关说明以及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一起阅读。
精选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
(单位:美元,股份数量除外)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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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2022 | |||||||
| 收入 | $ | 23,503,910 | $ | 9,162,832 | ||||
| 毛利 | $ | 1,201,388 | $ | 730,229 | ||||
| 营业费用 | $ | 383,016 | $ | 237,438 | ||||
| 经营收入 | $ | 818,372 | $ | 492,79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 | (18,144 | ) | $ | (6,744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40,030 | ) | $ | (39,001 | ) | ||
| 净收入 | $ | 760,198 | $ | 447,046 | ||||
| 每股收益,基本 | $ | 0.026 | $ | 0.018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 29,480,000 | 25,373,333 | ||||||
| 每股收益,摊薄 | $ | 0.026 | $ | 0.018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稀释 | 29,480,000 | 25,373,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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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的年份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收入 | $ | 28,229,149 | $ | 16,156,865 | ||||
| 毛利 | $ | 2,062,066 | $ | 648,721 | ||||
| 营业费用 | $ | 866,255 | $ | 379,953 | ||||
| 经营收入 | $ | 1,195,811 | $ | 268,768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 | (5,406 | ) | $ | (9,173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220,653 | ) | $ | (15,008 | ) | ||
| 净收入 | $ | 969,752 | $ | 244,587 | ||||
| 每股收益,基本 | $ | 0.04 | $ | 0.01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 27,613,333 | 25,000,000 | ||||||
| 每股收益,摊薄 | $ | 0.04 | $ | 0.01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稀释 | 27,613,333 | 25,000,000 | ||||||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
| 截至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3 | 2022 | ||||||||||
| 现金 | $ | 1,112,634 | $ | 1,203,203 | $ | 293,511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5,406,079 | $ | 3,674,105 | $ | 445,055 | ||||||
| 总资产 | $ | 6,174,796 | $ | 4,464,237 | $ | 542,993 | ||||||
| 负债总额 | $ | 4,453,027 | $ | 2,897,732 | $ | 2,008,678 | ||||||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 | 1,721,769 | $ | 1,566,505 | $ | (1,465,685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6,174,796 | $ | 4,464,237 | $ | 542,993 | ||||||
17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部分综合财务数据,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这些数据来自我们在这些期间的未经审计的CFS。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财务数据,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来自我们经审核该等年度的CFS。我们以权益会计法记录我们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我公司选定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净收益在选定的合并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列报为“权益法投资收益”。
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488,350 | $ | 3,917,729 | $ | $ | 5,406,079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1,721,769 | $ | $ | (1,721,769)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587,471 | $ | 181,246 | $ | $ | 768,717 | |||||||||
| 总资产 | $ | 3,797,590 | $ | 4,098,975 | $ | (1,721,769 | ) | $ | 6,174,796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81,564 | $ | 4,046,183 | $ | $ | 4,127,747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325,280 | $ | $ | 325,280 | ||||||||||
| 负债总额 | $ | 81,564 | $ | 4,371,463 | $ | $ | 4,453,027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1,721,769 | $ | 1,721,769 | $ | (1,721,769 | ) | $ | 1,721,769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1,803,333 | $ | 6,093,232 | $ | (1,721,769 | ) | $ | 6,174,796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457,714 | $ | 2,515,794 | $ | (299,403 | ) | $ | 3,674,105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1,566,505 | $ | — | $ | (1,566,505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556,752 | $ | 233,380 | $ | — | $ | 790,132 | ||||||||
| 总资产 | $ | 3,580,971 | $ | 2,749,174 | $ | (1,865,908 | ) | $ | 4,464,23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20,210 | $ | 2,855,715 | $ | (299,403 | ) | $ | 2,576,52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321,211 | $ | — | $ | 321,211 | ||||||||
| 负债总额 | $ | 20,210 | $ | 3,176,926 | $ | (299,403 | ) | $ | 2,897,732 | |||||||
| 股东权益赤字总额 | $ | 1,566,505 | $ | 1,566,505 | $ | (1,566,505 | ) | $ | 1,566,505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赤字) | $ | 1,586,715 | $ | 4,743,431 | $ | (1,865,908 | ) | $ | 4,464,237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445,055 | $ | — | $ | 445,055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1,465,685 | ) | $ | — | $ | 1,465,685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 $ | 97,938 | $ | — | $ | 97,938 | ||||||||
| 总资产 | $ | (1,465,685 | ) | $ | 542,993 | $ | — | $ | 542,993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2,008,678 | $ | — | $ | 2,008,678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2,008,678 | $ | — | $ | 2,008,678 | ||||||||
| 股东权益赤字总额 | $ | (1,465,685 | ) | $ | (1,465,685 | ) | $ | 1,465,685 | $ | (1,465,685 | )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赤字) | $ | (1,465,685 | ) | $ | 542,993 | $ | 1,465,685 | $ | 542,993 | |||||||
18
选定的合并运营报表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 ||||||||||||||||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收入 | $ | $ | 23,503,910 | $ | $ | 23,503,910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760,198 | $ | 818,372 | $ | (760,198 | ) | $ | 818,372 | |||||||
| 收益成本 | $ | $ | (22,302,522 | ) | $ | $ | (22,302,522 | ) | ||||||||
| 毛利 | $ | $ | 1,201,388 | $ | $ | 1,201,388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383,016 | $ | $ | 383,016 | ||||||||||
| 其他收入(亏损)总额,净额 | $ | $ | (18,144 | ) | $ | $ | (18,144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760,198 | $ | 760,198 | $ | (760,198 | ) | $ | 760,198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155,264 | $ | 155,264 | $ | (155,264 | ) | $ | 155,264 | |||||||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 ||||||||||||||||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9,162,832 | $ | — | $ | 9,162,832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447,046 | $ | 492,791 | $ | (447,046 | ) | $ | 492,791 | |||||||
| 收益成本 | $ | — | $ | (8,432,603 | ) | $ | — | $ | (8,432,603 | ) | ||||||
| 毛利 | $ | — | $ | 730,229 | $ | — | $ | 730,229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237,438 | $ | — | $ | 237,438 | ||||||||
| 其他收入(亏损)总额,净额 | $ | — | $ | (6,744 | ) | $ | — | $ | (6,744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447,046 | $ | 447,046 | $ | (447,046 | ) | $ | 447,046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512,575 | $ | 512,575 | $ | (512,575 | ) | $ | 512,575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28,229,149 | $ | — | $ | 28,229,149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969,752 | $ | 1,195,811 | $ | (969,752 | ) | $ | 1,195,811 | |||||||
| 收益成本 | $ | — | $ | (26,167,083 | ) | $ | — | $ | (26,167,083 | |||||||
| 毛利 | $ | — | $ | 2,062,066 | $ | — | $ | 2,062,066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866,255 | $ | — | $ | 866,255 | ||||||||
| 其他收入(亏损)总额,净额 | $ | — | $ | (5,406 | ) | $ | — | $ | (5,406 | |||||||
| 净收入(亏损) | $ | 969,752 | $ | 969,752 | $ | (969,752 | ) | $ | 969,752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1,037,932 | $ | 1,037,932 | $ | (1,037,932 | ) | $ | 1,037,932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16,156,865 | $ | — | $ | 16,156,865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244,587 | $ | 268,768 | $ | (244,587 | ) | $ | 268,768 | |||||||
| 收益成本 | $ | — | $ | (15,508,144 | ) | $ | — | $ | (15,508,144 | ) | ||||||
| 毛利 | $ | — | $ | 648,721 | $ | — | $ | 648,721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379,953 | $ | — | $ | 379,953 | ||||||||
| 其他收入(亏损)总额,净额 | $ | — | $ | (9,173 | ) | $ | — | $ | (9,173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244,587 | $ | 244,587 | $ | (244,587 | ) | $ | 244,587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307,624 | $ | 307,624 | $ | (307,624 | ) | $ | 307,624 | |||||||
19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 ||||||||||||||||
| 浩溪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301,000 | $ | — | $ | 301,000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16,162 | ) | $ | — | $ | (16,16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239,396 | $ | — | $ | 293,396 | ||||||||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 ||||||||||||||||
| 浩溪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205,039 | $ | — | $ | 205,039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3,621 | ) | $ | — | $ | (3,621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1,955,570 | $ | — | $ | 1,955,570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浩溪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872,132 | ) | $ | — | $ | (872,132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45,500 | ) | $ | — | $ | (45,500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1,802,568 | $ | — | $ | 1,802,568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浩溪 | 公司的 | 合并 | ||||||||||||||
| 公司 | 子公司 | 消除 | 合计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675,361 | ) | $ | — | $ | (675,361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8,698 | ) | $ | — | $ | (8,698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933,219 | $ | — | $ | 933,219 | ||||||||
20
提供
| 我们提供的证券 | 4,000,000个单位,公开发行价格为每单位3.00美元,每个单位包括(i)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或一份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ii)一份A系列认股权证,用于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如本文所述,可进行某些调整),以及(iii)一份B系列认股权证,用于购买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数量的A类普通股)。单位将不会被认证,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立即可分离,并将在本次发行中单独发行。 |
|||
| 超额配股权 | 我们已授予代表一项期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行使,以按公开发行价格购买最多合计15%的额外单位,减去承销折扣。 | |||
| 估计每单位公开发售价格 | $3.00 | |||
| 包含在我们发售的单位中的A类普通股(假设不行使包含在单位中的预融资认股权证、A系列认股权证和B系列认股权证) | 4,000,000股A类普通股,假设未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4,600,000股A类普通股,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我们提供的单位所包括的认股权证 | 预融资认股权证可在发行时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在全额行使前不会到期。5年期A系列认股权证可在发行时行使,初始行权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3.00美元。在B系列行权日,A系列认股权证的行权价将调整为0.60美元,即每单位发售价的五分之一,A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股份的最高数量将调整为20,000,000股,即初始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五倍。5年期B系列认股权证将可在B系列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为16,000,000股,由(II)(i)已支付的总购买价格和(ii)在全额行使已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时已支付或应付的所有行使价格之和除以(y)0.60美元,减去(i)在截止日期出售的股份总数和(y)在全额行使任何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之和,得出,这相当于紧接本注册声明生效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d)确定的纳斯达克最低价格的20%。 |
|||
| 认股权证将根据作为认股权证代理的Transhare Corporation与我们之间的认股权证代理协议以特定形式发行。认股权证最初将仅由存放于认股权证代理人的一份或多份全球认股权证代表,作为每个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托管人。有关认股权证的更多信息,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承销——认股权证”的部分,以及预融资认股权证、A系列认股权证、B系列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代理协议的形式,这些形式作为证据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所参与的登记声明。 |
21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 | 18,970,000股A类普通股和17,270,000股B类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单位3.00美元,不行使代表的超额配股权或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 |
|
| 上市 |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AO”。单位或认股权证没有既定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发展市场。我们不打算申请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上市的单位或认股权证。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单位或认股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 |
| 股票代码 | “HAO” | |
| 转让代理 | Transhare株式会社 | |
| 收益用途 | 我们估计,假设在扣除估计承销商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952,066美元的净收益,假设我们发售的所有单位均已出售,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也没有行使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收购或投资于补充我们业务的技术、解决方案或业务,并雇用有经验的员工,以改善我们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遵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情况。详见第65页“所得款项用途”。 |
|
| 稀释 | 我们A类普通股的发行价格高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当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发行完成后,您将立即产生每股2.409美元的稀释。见“稀释”。此外,在代表行使尚未行使的期权时,你可能会遇到进一步的稀释。
此外,在B系列行权日,A系列认股权证的行权价将调整为0.60美元,即每单位发售价的五分之一,A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高股数将调整为20,000,000股,即初始可发行股数的五倍。5年期B系列认股权证将可在B系列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为16,000,000股,减去(i)(x)在截止日期出售的股份总数和(y)在全额行使任何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之和,从(II)商数除以(x)(i)已支付的购买价格总额和(ii)在全额行使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已支付或应付的所有行使价格之和,再减去(y)0.60美元,该价格相当于紧接本注册声明生效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d)确定的纳斯达克最低价格的20%。这很可能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大幅稀释,并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
22
| 锁定 | 我们代表我们自己和任何继承实体同意,在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在“聘期”(即从2024年2月27日开始的期间,即我们聘请代表的日期,或“聘期”,至(i)自委聘日期起计六(6)个月或(ii)本次发售的最后截止日期(如有的话)中较早者,以及在本次发售截止日期后的90天内,(i)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约以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约以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ii)向SEC提交或促使提交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发行有关的任何登记声明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iii)完成公司的任何债务证券的发行,与传统银行订立信贷额度除外;或(iv)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本公司股本股份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不论上述(i)、(ii)、(iii)或(iv)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将通过交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我们所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超过5%或以上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股东已与代表达成一致,不提供、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的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的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购买、出借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0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和“承销”。 |
|
| 风险因素 | 特此提供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您应该阅读第24页开始的“风险因素”,讨论在决定投资我们提供的证券之前要考虑的因素。 |
| (1) | 紧随本次发行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假设 不行使纳入单位的预筹认股权证、A系列认股权证、B系列认股权证且不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是基于: |
| ● |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及流通的14,970,000股A类普通股及17,270,000股B类普通股。 |
23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从而导致您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下面描述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讨论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只有在你能承担全部投资损失风险的情况下,你才应该考虑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或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对经营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其无法持续其增长和扩张战略。
运营实体的几乎所有业务均在中国北京进行,其所有收入均来自中国。因此,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或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政府关系变化的影响。美中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等方面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监管金融服务和机构、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情况有所不同,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推行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经营实体或我们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它的税收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已实施若干措施,包括加息,以控制经济增长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
2021年7月,中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外筹集资金提供了新的指导,包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安排。鉴于这些事态发展,SEC对寻求在SEC注册证券的中国公司实施了更高的披露要求。由于运营实体的所有业务都位于中国,未来任何对中国公司的融资或其他活动施加限制的中国、美国或其他规则和法规都可能对其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从国内或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商业环境恶化,或者如果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的关系恶化,中国政府可能会干预经营实体的经营,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4
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经营实体的所有业务均在中国进行,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管辖。经营主体受适用于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务法律、规章和条例体系。过去四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商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尚未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或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相当程度的解释。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对较新,并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和此类决定的非约束性,并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条例往往赋予相关监管机构如何执行这些决定的重大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之后才知道运营实体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
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较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经营实体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经营实体执行其已订立的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非法证券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非法证券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与中国概念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一起应对。非法证券意见对于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该法律仍不明确,但非法证券意见和将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在未来使经营实体遵守合规要求。
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除CIO外”,任何控制不少于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接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21年12月13日。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规定,数据处理者是指自主确定处理数据目的和方式的个人或组织。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网络空间事务管理部门。2021年12月28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颁布,并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迭代了任何控制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运营实体不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被视为CIO,也不是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在线平台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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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实体为网络营销服务提供商,公司及子公司均不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的数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布和删除。此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不是《中国网络安全法》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措施》所定义的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于近期获得通过,《网络互联网数据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制定过程中,非法证券意见仍不清楚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此类措施。
关于最终措施何时发布和生效,它们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是否会影响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且未来确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变得适用于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我们可能会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时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的内部政策和做法进行必要的更改。我们在遵守《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版)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果我们不能完全遵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企业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需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并在提交境外发行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任何不遵守此类填补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受到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要求的备案范围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还包括后续任何境外证券发行、单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转让股份或其他方式寻求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以及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的二次上市或双主要上市。发行人在其此前已发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对2009年发布的《保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保密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活动中,以及为其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归档工作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我们认为,此次发行不涉及泄露任何国家机密或政府机构的工作机密,或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然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履行与提供会计档案有关的额外程序。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海外发行,因此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额外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以后向我们的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此外,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当局采取的此类行动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此,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您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降低此类证券的价值。
有关执法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的事实,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的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财务业绩和/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削弱我们的融资能力。
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三部关于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2019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中国外商投资法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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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基本监管框架,提出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的设立前国民待遇管理制度,据此,(i)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任何行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任何行业,(ii)受负面清单限制的任何行业,外商投资应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投资条件,(三)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部门,按照内资和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管理。
目前有效的负面清单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即2021年负面清单,由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21年12月27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0年12月,商务部、发改委还联合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自2021年1月起施行。未列入2021年负面清单的行业为外商投资许可领域,除中国其他法规有具体限制外,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被要求在这类合资企业中持有多数股权。此外,限制类项目可能需要上级政府审批要求。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类行业。
豪喜北京为中国一家线上营销解决方案供应商,其广告客户基础主要为医疗保健行业,而该行业并非2021年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或限制行业,且于本招股章程日期生效。不过,豪喜北京所经营的网络营销行业是否会受到未来将发布的任何“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外资限制或禁止的限制,尚不确定。中国外商投资法如何进一步解读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不会在任何方面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中国政府也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此次发行,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除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和根据海外上市试行办法报告相关信息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其他批准。然而,如果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被要求在未来获得任何其他批准并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并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大幅贬值。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一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规定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为,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和恢复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在实施经济政策方面的区域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区域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在中国业务中持有的任何利益。
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NYSE:DIDI)进行调查,并在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同样,经营实体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地区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它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分支机构。运营实体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增加的成本。
此外,我们不确定何时以及是否会被要求从中国政府获得任何其他许可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此类许可时,是否会在之后被拒绝或撤销。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程序和报告相关信息外,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被要求获得任何中国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管实体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其他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被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信息。然而,经营实体的经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了一种意图,中国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如果实施,可能会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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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海外发行,因此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需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境内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该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发行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确定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资产总额、净资产、发行人境内经营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或利润占发行人经审计的CFS同期相应数字的50%以上;(二)其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开展或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境内或发行人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全部备案手续。要求的备案范围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还包括后续任何境外证券发行、单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转让股份或其他方式寻求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以及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的二次上市或双主要上市。发行人在此前已发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由于经营实体占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综合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且我们业务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开展,本次发行被视为中国公司的间接发行,因此,我们,以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为准,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拟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拟发行证券并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最近三年内,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行为的,或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司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境内公司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五)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由于这些声明和中国对中国政府的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其要求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高度不确定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或中国经营实体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完全遵守此类规则,进行此次发行,维持我们证券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任何海外证券发行。
海外上市试行办法,将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尽管我们收到了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备案程序的确认,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的任何后续发行中及时或完全获得海外上市试行办法下的备案程序许可。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在中国境内居住,并且都是中国国民。因此,中国境外的股东,包括美国股东,可能很难对我们或中国境内的那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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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来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外国实体在中国境外或其他方面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虽然既没有颁布第177条的详细解释,也没有根据第177条实施规则,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可能对此次发行造成不确定性,并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2006年8月8日,中国商务部、国资委(简称“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简称“SAT”)、国家工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等六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并购重组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包括(其中包括)旨在要求为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条款。2006年9月21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审批的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并购规则的适用情况仍不明确,但我们认为,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本次发行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i)中国证监会目前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招股说明书下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的最终规则或解释;以及(ii)我们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合并或征用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成立豪喜北京。然而,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法规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相同的结论。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需要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者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在我们上市前颁布任何解释或实施规则,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不利行动或制裁。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完成本次发行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结算和交付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这种结算和交付。见“监管——并购规则与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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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均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此外,根据安全审查,将导致获得关键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装备制造、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和技术部门等某些关键部门资产实际控制权的外国投资,需事先获得指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我们不是在一个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里经营。因此,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除了中国境内公司从事与我们类似的业务所必需的那些之外,我们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任何其他批准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政府机构。然而,如果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我们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被勒令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并纠正任何不合规行为,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或进行任何发售,而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所有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应取得的营业执照外,我们无需任何其他许可、许可或批准即可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WFOE和豪喜北京均已获得SAMR注册地所在城市当地对应方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我们在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受境外上市审判办法的约束。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海外发行,因此将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中国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这类公司的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如果需要)可能需要管理层的时间,而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处于引发“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然而,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处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我们通过未来收购扩大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并购规则》,如果中国实体或个人计划通过由该实体或个人合法注册成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合并或收购其相关中国实体,则该合并和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就我们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并购获得商务部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无法保证,如果我们计划进行收购,我们可以就我们的并购获得商务部或任何其他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此类批准,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批准,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我们的收购并受到处罚。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公司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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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于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了《违法证券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根据《非法证券意见》,中国监管机构被要求加快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制定,更新现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将在《中国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框架下或之外通过大量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发布正式指导意见或相关实施细则,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仍不明确。
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一系列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挂牌的行为。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数据安全合规要求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021年12月28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颁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迭代了任何控制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我们不属于上述CIO或“在线平台运营商”之列。经营主体为网络营销和网络营销服务提供者,未从事《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的数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布和删除数据。经营实体不是《中国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定义的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经营者。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近期获得通过,《网络互联网数据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制定过程中,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非法证券意见》仍不明确。
关于最终措施何时发布和生效,它们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是否会影响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网络安全审查措施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且未来确定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变得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我们可能会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时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的内部政策和做法进行必要的更改。我们在遵守网络安全审查措施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果我们不能完全遵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对2009年发布的《保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由于经营实体占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综合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且我们业务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开展,本次发行被视为中国公司的间接发行,因此,我们受制于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海外上市审判办法。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
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发展,有关海外上市(包括此次发行)所需的任何必要的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监管异议。然而,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在内的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但如果(i)运营实体没有收到或维持适用的许可或批准我们的运营和向投资者提供正在注册的证券,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运营实体需要在未来获得许可或批准,则运营实体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无法保证我们或运营实体能够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而不会对运营实体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因此,未能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证监会已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的发行将被确定为间接海外发行,因此受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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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报告相关信息外,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无需获得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其他许可。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有关海外上市所需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必要批准的监管发展,包括此次发行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监管异议。然而,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确定此次发行需要获得CAC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处分。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或采取对我们而言可取的做法。因此,如果您在结算和交付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付。此外,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此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收购的法规规定了重要的监管批准和审查要求,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追求增长。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公司进行与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收购,必须在任何交易发生时提前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各方在中国市场的收入超过某些阈值,买方将获得对目标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而根据《并购规则》,在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与此类中国企业或居民有关联的境内公司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还要求对某些并购交易进行安全审查。因此,我们可能进行的交易,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受到SAMR合并审查。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如果SAMR和MOFCOM的做法不变,我们执行收购战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未来是否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大型收购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未能遵守与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豪熙北京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豪熙北京注资的能力或限制豪熙北京增加其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俗称“外管局75号文”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在境内企业合法拥有的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如中国个人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修改登记。在持有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履行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并且该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向国家外管局的各种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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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通知我们知道是中国居民的A类普通股的主要受益所有人其备案义务,所有主要受益所有人已按照外管局37号文的要求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合格银行完成必要的登记。然而,我们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不知道我们所有作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对我们的受益所有人没有控制权,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将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规则。身为中国居民的我司受益所有人未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及时进行登记或修改外管局登记,或身为中国居民的我司未来受益所有人未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该等受益所有人或豪喜北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此外,由于不清楚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外管局37号文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未注册或未遵守相关要求也可能限制我们向豪熙北京追加出资的能力,并限制豪熙北京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此前于2007年3月颁布的规则。根据本规则,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管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受托机构,以处理与行使或出售购股权及购买或出售股份及权益有关的事宜。在我们采纳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期权或其他奖励的员工将在我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时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时受本规定的约束。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豪喜北京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豪喜北京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中国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豪熙北京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豪喜北京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豪熙北京提供受政府部门批准和借款金额限制的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豪熙北京提供额外的出资。
向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任何贷款,在中国法律下被视为FIE,须受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WFOE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当地的外管局对应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应当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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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以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被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包括此次发行的净收益)转移给我们的WFOE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即外管局28号文,同日生效。外管局28号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经营范围不含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由于外管局28号文近期才发布,其在实践中的解读和执行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以及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的事实,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豪熙北京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我们在中国的WFOE提供的出资。因此,我们是否有能力在需要时向豪喜北京提供及时的财政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我们预期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为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豪喜北京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要求,并且对豪喜北京将现金转移出中国和/或汇款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获得豪喜北京运营产生的现金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需要豪喜北京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为公司间贷款提供资金、偿还我们在中国境外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费用所需的资金。豪喜北京适用的法律、规章和条例只允许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这些收益是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
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豪喜北京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根据中国法律、规则及条例,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各附属公司须在弥补过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的影响,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将其各自净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股息转让给其股东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这些受限制资产总额分别为27,778美元和27,778美元,原因是好戏北京的实收资本。然而,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在组织内或向外国投资者转移或分配现金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无法或禁止在中国境外进行转移或分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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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豪喜北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汇款能力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这些实体的运营所产生的现金的能力,包括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这两项法律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且“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税收而言,可能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并可能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账簿和资产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方控股离岸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SAT 82号文为确定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SAT 82号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个人或外国企业控制的企业,但SAT 82号文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SAT关于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否由中国企业控制。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我们的全球收入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可能会因我们的全球收入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征税而大幅减少。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股息与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的投资者的应付股息,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该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此类投资者转让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10%的现行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则将在来源处扣缴。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可能因此被征收中国税款。参见“法规——与税收相关的法规。”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此类投资者转让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现行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中国的任何纳税义务可能会减少。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是否能够主张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尚不清楚。如果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或此类投资者转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需要缴纳中国税,则您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税务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作为受益所有人拥有中国实体不低于25%的股份,则10%的预扣税率可下调至5%。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实体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降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分红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81号文”),该税务安排对手方的居民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其中,为了享受税收安排下减少的预扣税:(i)它必须采取公司形式;(ii)它必须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百分比的股权和投票权;(iii)它应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随时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的该百分比资本。此外,2015年11月生效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要求,非居民纳税人应当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并进行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接受税务机关的进一步监测和监督。据此,在81号文及其他相关税务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豪喜HK可能能够享受WFOE股息5%的预提税率。但根据81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关联交易或安排以享受优惠税务待遇为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见“重大所得税注意事项—中国企业税收—中国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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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将税务管辖范围扩大至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离岸转让转移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AT 7号文引入了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SAT 7号文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都带来了挑战。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 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根据SAT 7号文和SAT 37号文被视为“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该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行为。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预扣税款且转让人未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SAT 7号文和/或SAT 37号文,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备案义务或被征税,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不符合公开证券市场安全港条件的我公司股份,可能会要求豪熙北京根据SAT 7号文和/或SAT 37号文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遵守SAT 7号通告和/或SAT 37号通告,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告,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告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
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目前在“经常账户”下可兑换,其中包括股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在“资本账户”下,后者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包括我们可能从在岸子公司获得的贷款。目前,豪喜北京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购买外币用于结算“经常账户交易”,包括向我们支付股息,而无需外管局批准。然而,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未来为经常账户交易购买外币的能力。由于我们预计我们未来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将以人民币计价,任何现有和未来的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利用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和/或将现金转移出中国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仍然受到限制,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为子公司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获得外汇的能力。此外,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在组织内或向外国投资者转移或分配现金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无法或禁止在中国境外进行转移或分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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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外币汇兑损失,并可能降低我们以外币计算的股票股息的价值和金额(以美元计)。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外汇政策的影响。201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PBOC)改变了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的计算方式,要求提交参考汇率的做市商考虑前一天的收盘即期汇率、外汇需求和供应以及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6.3%;2018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5.7%。2018年底至2020年12月底,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5.10%。2021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2.6%。2021-2022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累计上涨4.26%,2022-2023年累计上涨4.77%。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包括美联储的任何加息,会对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政府仍面临重大国际压力,要求其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包括来自美国政府的压力,美国政府威胁要给中国贴上“汇率操纵国”的标签,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更大波动。然而,中国政府未来仍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因此,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此外,中国央行定期干预外汇公司市场,以限制人民币汇率波动,实现政策目标。如果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出现意外波动,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外币计算的股份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用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会产生汇兑损失,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会产生汇兑收益。
未按中国法规要求向各项员工福利计划作出充分供款和代扣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经营主体可能会受到处罚。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被要求参加各种政府规定的雇员福利缴款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款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以相当于我们员工工资的某些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缴款,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可达当地政府不时在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每个地方政府制定的员工福利缴款计划的要求各不相同。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企业,也被要求按照每名员工缴纳时的实际工资,代扣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运营实体与其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运营主体未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全体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缴款和住房公积金缴款。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可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未缴社会保险金,并对每延迟一天缴纳相当于未缴金额0.05%的滞纳金承担责任。此外,如果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可能会被处以未缴纳缴费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未缴纳住房基金缴存的企业,可责令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存款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可处以人民币1万元(约合1400美元)或人民币5万元(约合7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并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中国相关政府当局并无就该等不合规行为作出行政行动、罚款或处罚,亦无收到经营实体的任何命令,以结清未缴的社会保险缴款及住房公积金缴款。此类费用和罚款,如果和当被征收,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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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SEC和PCAOB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HFCA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对限制性市场公司采用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2021年10月4日,SEC批准了纳斯达克关于规则变更的修订提案。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机构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审计人员进行检查的,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全国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HFCA法案。2020年12月18日,HFCA法案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HFCA法案的提交和披露要求。SEC在公告中澄清,在任何发行人必须遵守临时最终修订之前,SEC必须实施识别涵盖发行人的流程。公告还称,SEC工作人员正在积极评估如何最好地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身份识别过程和交易禁止要求。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法案的设想确定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法案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例如,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就其认定董事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调查,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董事会根据PCAOB规则6100做出这些决定,该规则为PCAOB如何履行HFCA法案规定的职责提供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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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无法获得PCAOB检查的机会,使PCAOB无法全面评估驻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更难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这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Wei,Wei & Co.,LLP,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师在PCAOB的注册于2006年3月生效,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其最后一次检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PCAOB目前有权检查我们审计员的工作文件。然而,最近的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议定书》,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进行监管,迈出了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完全进入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将其作为《综合拨款法案》的一部分,修订了《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
就我们业务或豪熙北京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对案件或资产的转移的干预或施加的限制和限制,这些现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各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各公司亦须进一步拨出部分税后利润,以拨付雇员福利基金,但如有拨出的金额,则由其酌情决定。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收到豪喜北京的资金。因此,如果豪喜北京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任何此类实体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我们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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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和豪喜北京的大部分收入是以人民币收到的,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满足我们的外币计价义务(如果有的话)。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如果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支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可酌情对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施加限制,如果未来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
与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可能很快就会很少提前通知,对其的解释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
尽管我们拥有豪喜北京的所有权,并且目前没有或打算与中国任何实体建立VIE结构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我们仍然受到与豪喜北京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的影响。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豪熙北京在某些情况下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法律法规有时含糊其辞,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实质性的不确定性。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延迟,如果我们和豪熙北京依赖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随后被采用或解释的方式与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有关执法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大陆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的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财务业绩和/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
与经营主体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如果广告商停止从经营实体购买在线营销服务或减少他们愿意在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上花费的金额,或者如果经营实体无法与广告商建立和维持新的关系,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运营实体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向医疗保健行业广告商提供在线营销服务。其在线营销服务旨在帮助广告商推动消费者需求,增加销售额,并实现运营效率。因此,运营实体与广告商的关系主要取决于其以具有吸引力的数量和价格提供优质营销服务的能力。如果广告主对运营实体提供的营销活动的效果不满意,他们可能会停止购买其在线营销服务或减少他们愿意在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上花费的金额。运营实体与广告商的协议大部分为短期协议,广告商可随时停止购买其在线营销服务,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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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运营实体的在线营销服务质量之外,广告商通过它花费在线营销预算的意愿,这对其业务及其创收能力至关重要,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
| ● | 宏观经济和社会因素:国内、区域和全球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经济和地缘政治挑战;新冠疫情;以及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 |
| ● | 行业相关因素:受众对网络营销的趋势、偏好、习惯以及不同形式网络营销和内容的发展;以及 |
| ● | 广告客户特定因素:广告客户的具体发展策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销售和营销计划。 |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运营实体的广告客户将继续购买其服务或能够及时有效地将离职广告客户替换为潜在的新的优质广告客户。我们既不能保证运营实体的广告主将从其购买的在线营销服务的数量,也不能保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能够吸引新的广告主或增加其从广告主获得的收入金额。如果经营实体无法维持与其广告商的现有关系或继续扩大其广告客户基础,对其营销服务的需求将不会增长,甚至可能减少,这可能对其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经营实体未能维持其与媒体合作伙伴的关系,其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运营实体与广泛的媒体建立并保持了关系。其未来的增长将取决于其与现有媒体合作伙伴保持关系以及与新媒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能力。
特别是,运营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授权代理商,与部分热门网络媒体,特别是今日头条、抖音、喜瓜视频等字节跳动运营的媒体平台,通过与其或其授权代理机构直接执行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帮助其采购广告主购买其广告库存,并便利其广告渠道的广告投放。字节跳动是一家中国科技企业,提供一系列教育和娱乐内容平台,包括视频分享社交网络。该运营实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字节跳动运营的媒体平台,以获取用户流量并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目前,运营实体与字节跳动旗下的河南海洋引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洋引擎”)建立了直接合同关系,后者作为移动营销平台运营,通过业务合作协议帮助客户在字节跳动的App上,如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上宣传其产品。运营实体自2022年6月16日起与Ocean Engine建立了合同关系。与Ocean Engine现行有效的代理数据推广业务合作协议的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运营实体被授权作为广告代理商在海洋引擎和/或其关联公司运营的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但海洋引擎本身作为广告代理商的某些地区的行业以及汽车制造、汽车经销、房地产开发等行业除外。运营实体与Ocean Engine之间协议的英文译文在此归档为附件 10.4。运营实体与Ocean Engine交易的采购金额占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采购总额的99%,占其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采购总额的96%。
运营主体还与其他主流平台的第三方代理商保持紧密联系,运营主体与哪些平台没有直接接触。有关运营实体与其媒体合作伙伴关系的详细讨论,请参见“业务—竞争优势—媒体资源—运营实体与媒体合作伙伴的关系。”运营实体与其媒体合作伙伴的关系主要受协议约束,其中规定了(其中包括)信用期和向我们提供的回扣政策。这些协议的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更短,到期后可续签。协议项下的商业条款在续签时须重新谈判。此外,媒体合作伙伴通常保留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终止合作关系的权利。
因此,无法保证运营实体能够与任何媒体合作伙伴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如果无法达到相关协议规定的目标最低广告支出,其与媒体合作伙伴的关系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任何媒体合作伙伴终止与运营实体的合作关系或强加对其不利的商业条款,或运营实体未能与新媒体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则可能会失去相关广告渠道,失去其广告客户,并失去潜在收入。因此,经营实体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运营实体的业务依赖于其媒体合作伙伴在其平台上交付其广告服务,而后者又依赖于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系统的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因此,其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的任何中断或故障都可能破坏运营实体广告服务的交付并导致其失去广告商,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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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运营实体在评估其广告商广告活动的有效性以及计算其有权从媒体获得的回扣或奖励金额时,依赖于媒体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效果数据和其他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媒体提供的广告效果数据或其他数据不准确或造假,可能会破坏运营实体为其广告主的广告实现更好效果的优化努力。这也可能导致与其广告商和媒体的纠纷,损害其声誉和损失其广告商和媒体,并对其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经营实体不断争取业务增长,我们可能会继续出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的情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保持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我们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0.3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为0.21万美元。我们报告2023财年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87万美元,2022财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为67万美元。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的财政年度期间,运营实体为其广告商采购的某些媒体需要预付款或向其提供相对较短的信用期。虽然运营实体在向使用相关媒体的广告商提供信用条款时已尽合理努力调整授予其与特定媒体合作伙伴有关的信用条款,但在其向现有广告商交叉销售不同媒体的广告库存或服务的情况下,它通常会将其向此类广告商提供的信用条款与所使用媒体中向其提供的最优惠条款保持一致。此外,运营实体可能会向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或具有重大规模、具有重大市场影响或战略价值的选定广告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条款,而他们对媒体的选择可能不会提供与运营实体可比的信用条款或根本没有。此外,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以及2023和2022财政年度,运营实体被某些媒体合作伙伴(或其授权机构)要求存入押金作为业绩担保,并且它可能会选择在运行其广告活动之前按照某些媒体合作伙伴的要求代表选定的广告商存入与承诺广告支出相关的押金。运营实体认为上述做法大致符合行业惯例和竞争格局,并预计这些做法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下去。
上述所有因素都导致了我们经营现金流的时间不匹配,因为这种影响通常与我们的业务量正相关。随着运营实体进一步扩展业务,我们对营运资金和其他必要付款(如资本支出)的要求将会增加。运营实体的运营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满足我们未来的运营和资本需求。从历史上看,我们曾利用关联方在2021财年提供的一笔贷款,在2022财年偿还,以补充我们不时出现的经营现金流短缺。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融资活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我们将能够逆转回到净经营现金流入头寸,或从经营实体的运营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入或以合理成本获得足够的债务或股权融资,或根本无法满足此类要求。如果我们未能成功管理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获得足够的资金来为我们的扩张提供资金,我们向媒体合作伙伴和员工付款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实体在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难以准确预测其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评估其业务前景。
该运营实体于2018年推出了在线营销服务业务,此后业务有所增长。我们预计运营实体将继续增长,因为它寻求扩大其广告客户和媒体基础并探索新的市场机会。然而,由于其经营历史有限,其历史增长率可能并不能预示其未来的表现。由于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中国的网络营销行业正在迅速发展。经营实体的未来业绩可能比经营历史较长的公司或处于不同行业的公司更容易受到某些风险的影响。以下讨论的许多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以及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包括:
| ● | 运营实体维持、扩展并进一步发展与广告商关系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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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运营主体引进和管理新型网络营销服务发展的能力; |
| ● | 网络营销行业的持续增长和发展; |
| ● | 运营主体紧跟快速发展的网络营销行业技术发展或新商业模式的能力; |
| ● | 经营实体吸引和留住合格、技能员工的能力; |
| ● | 运营实体有效管理我们增长的能力;以及 |
| ● | 运营主体在网络营销行业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的能力。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应对上述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可能对经营实体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某些客户在2023和2022财年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失去其中一个或多个客户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我们没有任何客户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10%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少数客户。北京航天卡迪发展院(“航天卡迪”)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一直是最大客户,占运营实体收入的22%。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从少数客户获得了相当大比例的总收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五个最大客户合计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6.81%和55.65%。济南现代皮肤病医院(“JMDH”)和航天凯迪分别是我们2023财年和2022财年的前两大客户,其中JMDH占我们2023财年总收入的10.32%,航天凯迪占我们2022财年总收入的25.80%。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前10大客户包括医疗保健公司,例如整形医院和牙科医院,它们通过运营实体投放广告。其客户的身份因收入类型和业务交易性质而异,包括广告商和媒体(或其授权机构)。见“商业——客户、销售和营销。”
运营实体通常与这些顶级客户订立期限为一年或更短的协议,到期后可续签。任何未能续签这些协议或终止这些协议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许多因素,包括经营实体的业绩,可能导致客户的损失或业务量减少。即使其有强劲的业绩记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运营实体将继续保持与这些客户的业务合作处于同一水平,或者根本不会。来自这些重要客户中的一个或多个客户的业务损失,或媒体(或其授权机构)支付的回扣和奖励费率的任何下调,都可能对经营实体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任何重要的广告商或媒体终止与其的关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运营实体将能够及时或完全与可比广告商或媒体达成替代安排。
我们的营业收入明显不稳定,预计未来我们的营业费用会增加,并且可能无法实现或持续持续盈利。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并持续盈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业收入明显不稳定且不稳定——具体而言,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916万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350万美元,增加了1434万美元,即157%,这主要是由于广告商客户数量的增加以及运营实体向他们收取的费用。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1616万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2823万美元,增加了1207万美元,即75%,这主要是由于向更多客户提供了数字广告服务。于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经营实体分别为338名及183名广告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该运营实体服务的广告客户数量为393个,比2022财年增加了150个。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分别报告了0.76万美元和0.45%的净收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我们报告的净收入为969,752美元,比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年的净收入244,587美元增加了725,165美元。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经营成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持续的基础上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我们的收入增长可能会放缓或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而下降,包括对运营实体的在线营销服务的需求减少、竞争加剧或我们未能利用增长机会。同时,我们预计我们的整体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包括营销费用、工资以及专业和业务咨询费用,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增加,因为我们计划雇用更多的人员并产生与业务运营扩张相关的额外费用。此外,作为一家新上市的公司,我们还预计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这些努力和额外费用可能比我们目前预期的更昂贵,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足够的运营收入来抵消我们的运营费用。任何未能在我们继续增长和投资于我们的业务时增加收入或管理我们的成本,都将阻止我们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或完全保持正的经营现金流,或在持续的基础上,这将导致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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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实体处于竞争激烈的在线广告服务行业,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竞争,这可能会降低其市场份额并对其竞争地位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专门提供网络广告服务的公司不胜枚举。运营实体主要与竞争对手和潜在竞争对手竞争获得优质广告库存、与流行媒体的代理关系以及广告客户基础。中国网络广告行业正在快速发展。竞争可能日益密集,预计未来将显著增加。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广告服务价格下降、媒体向其授权机构提供的回扣和奖励的比率下降、利润率下降和我们的市场份额损失。运营实体与中国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主要基于以下基础:
| ● | 品牌认知度; | |
| ● | 服务质量; | |
| ● | 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 | |
| ● | 广告的设计和内容创意; | |
| ● | 优化能力; | |
| ● | 定价、回扣和折扣政策; | |
| ● | 战略关系;和 | |
| ● | 聘用和保留有才干的工作人员。 |
运营主体现有竞争对手未来或将实现更大的市场接受度和认可度,凭借越来越多的热门媒体获得授权代理地位,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也有可能出现潜在的竞争对手,并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如果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开发或提供的服务比运营实体提供的服务具有显着的性能、价格、创意、优化或其他优势,则其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负面影响。
运营实体的现有和潜在竞争对手可能相对于其享有竞争优势,例如更长的运营历史、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更大的广告客户基础、更多的广告库存渠道,以及显著更多的财务、技术和营销资源。
该运营实体还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形式竞争广告商和广告收入。
如果运营实体未能成功竞争,它可能会在采购广告商、与潜在媒体合作伙伴建立代理关系以及获得广告库存的访问权限方面失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运营实体的战略将保持竞争力,或者它们将在未来继续取得成功。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定价压力和我们市场份额的损失,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运营实体未能改善其服务以跟上在线营销行业快速变化的需求、偏好、广告趋势或技术,其收入和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网络营销行业是动态的,因为运营实体面临着(i)受众对不同广告形式的兴趣、偏好和接受度的不断变化,(ii)广告主的需求因应其业务需求和营销策略的转变而演变,以及(iii)数字广告上的手段创新。因此,运营实体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其提供适当媒体选择、提供有效优化服务和提供创造性广告创意的能力,还取决于其适应快速变化的在线趋势和技术以提高现有服务质量以及开发和引入新服务以满足广告商不断变化的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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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实体可能会遇到困难,这些困难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新服务的成功开发、引入或营销。任何新的服务或增强将需要满足其现有和潜在广告商的要求,并且可能无法获得显着的市场认可。如果运营实体未能跟上不断变化的趋势和技术,继续提供令其广告商满意的有效优化服务和创造性广告创意,或为其现有和潜在广告商推出成功且广受接受的服务,运营实体可能会失去其广告商,我们的收入和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对数据可用性和运营实体分析此类数据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严重限制其优化能力,并导致其失去广告商,这可能会损害其业务和运营结果。
运营实体规划和优化广告活动的能力部分取决于媒体基于此类媒体与其最终用户之间的广告互动行为产生的数据的可用性。其从媒体获取此类数据受到相关媒体数据政策的限制。通常,运营实体只能访问媒体向其或其授权机构提供的数据。此外,无法保证政府不会通过立法禁止或限制在互联网上收集数据和使用此类数据,或第三方不会就互联网隐私和数据收集对媒体或运营实体提起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确认,运营主体的业务运营符合中国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制定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2021年7月10日、2021年11月14日由CAC发布和修订的《网络数据安全条例》等有关数据保护和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最近有关数据保护和隐私的法律法规的发展以及主管当局不断变化的解释,媒体和在线广告服务提供商将在与第三方共享数据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他们那里获取数据的能力。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运营实体未来将完全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隐私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如果未来出现任何不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隐私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运营实体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服务并可能失去其广告商,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与互联网隐私和数据收集有关的诉讼或行政调查也可能代价高昂,并会转移管理资源,此类诉讼或调查的结果可能不确定,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网络广告行业的监管环境正在快速演变。如果经营实体未能不时获得和维持适用于其在中国业务的必要许可和批准,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确认的那样,经营实体不需要,除了营业执照,任何其他许可、许可和批准即可从事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WFOE和豪喜北京都被要求拥有并各自获得营业执照,这是所有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所必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同行颁发。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国当局要求的许可。”然而,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内部的许可要求不断演变,并受制于主管部门的解释,运营实体可能因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政治或经济政策变化或互联网文化业务范围解释的变化而受到新的监管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运营实体将能够满足此类监管要求,并且运营实体可能无法在未来保留、获得或更新相关许可、许可或批准,因此,运营实体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经营实体开展业务的任何第三方不遵守法律法规可能会使其面临法律费用、对第三方的赔偿、处罚和业务中断,这可能会对其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实体与之开展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可能因其监管合规失败或正在侵犯其他方合法权利而受到监管处罚或处罚,从而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其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我们无法确定此类第三方是否违反了任何监管要求或侵犯或将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利,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法律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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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不能排除因第三方的任何不遵守而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识别与经营实体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的业务实践中的违规或不合规行为,或者此类违规或不合规行为将以及时和适当的方式得到纠正。任何影响经营实体业务所涉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和监管行动都可能影响其业务活动和声誉,并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
此外,针对经营实体的业务利益相关者(即广告商和媒体)的监管处罚或处罚,即使没有对其产生任何法律或监管影响,仍可能导致经营实体的这些业务利益相关者的业务中断甚至暂停,并可能导致其业务重点的突然变化,例如广告和/或广告库存提供策略的变化,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扰乱我们与他们的通常业务过程,并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运营实体受制于并可能在抗辩中花费大量资源,与我们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虚假、欺诈、误导或其他非法营销内容有关的政府行为和民事索赔。
根据《中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欺诈、误导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就广告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或者代理服务的,中国主管机关可以没收广告经营者的广告服务收入,进行处罚,责令停止传播该虚假、欺诈、误导或者其他违法广告或者改正该广告,或者在一定严重情形下暂停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者”包括为广告主的广告活动向其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或代理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运营实体的服务涉及向广告商提供代理服务,包括帮助他们识别、吸引和转换受众,以及创建迎合其跨不同媒体潜在受众的内容,因此被视为中国广告法下的“广告运营商”。因此,运营实体被要求审查其为其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内容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尽管该广告内容可能已在之前发布,并且广告商也对其广告中的内容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与某些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广告内容,例如药品和医疗程序,运营实体应确认广告商已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包括运营资质、广告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广告内容的政府预先批准以及向地方当局备案。
尽管运营实体已制定内部政策,在广告内容分发前对其进行审查,以确保遵守适用法律,但我们无法确保运营实体为其提供广告服务的每个广告均遵守与广告活动相关的所有中国法律法规,无法确保其广告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是真实或完整的,也无法确保其能够及时识别和纠正所有不合规情况。
而且,由于经营实体提供代理服务的信息的性质和内容,可能会因欺诈、疏忽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对其提起民事索赔。例如,经营实体一般在与媒体的合同中对其在这些媒体上投放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作出陈述和保证,并同意就其在这些媒体上投放的虚假、欺诈、误导或其他非法广告内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对媒体进行赔偿。如果经营实体因其提供代理服务的虚假、欺诈、误导或其他非法营销内容而受到政府行动或民事索赔,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运营实体的媒体遭受网络攻击或其他导致安全漏洞的隐私或数据安全事件,则可能会受到成本增加、责任、声誉损害或其他负面后果的影响。
经营实体媒体的信息技术可能受到网络攻击、病毒、恶意软件、入侵、盗窃、计算机黑客、网络钓鱼、员工错误或渎职或其他安全漏洞。黑客和数据窃贼越来越老练,操作着大规模复杂的自动黑客攻击。经验丰富的计算机程序员和黑客可能能够穿透运营实体媒体的安全控制,盗用或破坏敏感的专有或机密信息,造成系统中断或导致关闭。他们还可能开发和部署恶意软件程序,攻击运营实体的媒体系统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任何安全漏洞。运营实体的媒体系统和存储在这些系统上的数据也可能容易受到安全事件或安全攻击、破坏或盗窃行为、激进实体的协同攻击、数据放错或丢失、人为错误或其他可能对系统和这些系统上存储或传输的数据产生负面影响的类似事件的影响,包括我们的广告商或我们的媒体的数据。如果经营实体的任何媒体因此遭受网络攻击而未能发布广告,超出了经营实体的控制范围,则经营实体可能会对其广告商承担责任,其经营可能会中断或可能因盗用、滥用、泄露、伪造或故意或意外发布或丢失信息而产生财务、法律或声誉损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威胁的数量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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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关经营实体、其服务及其管理层的负面宣传都可能对其声誉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实体可能会不时收到有关其、其管理层或其业务的负面宣传。某些此类负面宣传可能是第三方恶意骚扰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结果。运营实体甚至可能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包括与被指控为非法的广告材料有关的调查),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大量时间和产生大量费用来针对此类第三方行为进行辩护,并且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一项指控。运营实体的声誉以及广告商和媒体的信心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受到损害,包括其员工或与其开展业务的任何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运营实体的声誉可能会因任何负面宣传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其失去市场份额、广告客户、行业合作伙伴和其他商业伙伴关系。
如果运营实体未能有效管理其增长或执行其战略和未来计划,则可能无法利用市场机会或满足其广告客户的需求。
运营实体业务自成立以来大幅增长,我们预计其在运营规模和多样性方面将持续增长。该运营实体已显着扩大其员工人数和办公设施,我们预计其广告客户基础和媒体关系将进一步扩大。这种扩张增加了运营实体运营的复杂性,并可能对其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造成压力。它必须继续聘用、培训和有效管理新员工。如果其新员工表现不佳,或者在招聘、培训、管理和整合新员工方面不成功,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其扩张还将要求其保持服务产品的一致性,以确保其市场声誉不会因其服务质量的任何偏差(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感知的)而受到影响。
运营实体未来的运营结果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功执行我们未来计划的能力。特别是,经营实体的持续增长可能使其面临以下额外挑战和限制:
| ● | 它在确保庞大员工基础的生产力以及招聘、培训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方面面临挑战,包括为其不断增长的业务提供销售和营销、广告概念、优化技能、媒体管理和信息技术等领域; | |
| ● | 它在应对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和政府监管方面面临挑战,这些标准和监管影响了其业务和整个在线广告行业,特别是在内容传播领域; |
| ● | 它对某些新服务产品的经验可能有限,其向这些新服务产品的扩展可能无法获得广告商的广泛接受; | |
| ● | 新服务可能会带来技术或运营方面的挑战; | |
| ● | 未来计划的执行将视支持相关资本投资和支出的资金到位情况而定;和 | |
| ● | 其战略的成功执行受制于其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中国和全球的一般市场状况、经济、政治发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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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将需要大量的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运营实体将能够有效管理其增长或成功实施其战略。此外,无法保证经营实体根据其未来计划拟作出的投资将会成功并产生预期回报。如果经营实体不能有效管理其增长或执行其战略,或根本不能管理,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大流行、流行病和其他爆发、自然灾害、恐怖活动和政治动荡可能会扰乱中国经营实体的交付和运营,这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大流行、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的流行病或对传染性疾病传播的恐惧,例如埃博拉病毒病(EVD)、2019年新冠病毒病(COVID-19)、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7N9流感和禽流感,以及飓风、地震、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可能扰乱经营实体的业务运营,减少或限制其产品供应,产生保护其员工和设施的重大成本,或导致区域或全球经济困境,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实际或威胁的战争、恐怖活动、政治动荡、内乱和其他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类似的不利影响。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都可能对经营实体的运营造成阻碍和不利影响,无论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9年12月下旬以来,一种新的冠状病毒毒株——后来被命名为新冠病毒——的爆发已在全球蔓延。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应急委员会宣布此次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随后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为全球“大流行”。新冠疫情导致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制疫情蔓延的措施,包括边境关闭、旅行禁令、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限制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从2020年到2022年年中,全球范围内都在大力推广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然而,世界不同地区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变异体,并造成了临时封锁。某些城市不时重新实施限制措施,以应对2020年初至2022年12月期间中国新冠肺炎的零星爆发。例如,2022年初,在中国发现了新冠肺炎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特别是在深圳和上海市、吉林省和北京,这些地方实施了严格的封锁。此外,在2022年下半年,由于遏制奥密克戎传播的措施以及地方政府采取的零新冠病毒措施,包括广州、深圳和北京在内的一些城市在一段离散的时间内仍然处于封锁状态。
此外,从2022年年中到2022年12月,中国多个大都市地区发生大规模新冠疫情死灰复燃并广泛采取限制措施,中国经济放缓。因此,与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相比,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有所下降。然而,由于自新冠疫情开始以来有更多人选择使用各种在线服务,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相比,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运营实体广告商客户数量有所增加。
自2022年12月以来,中国各级政府此前为控制新冠病毒传播而采取的许多限制性政策已被撤销,或被更灵活的措施所取代。因此,互联网用户在观看了我们广告客户的在线广告后,有更多的机会亲自购买他们感兴趣的医疗保健服务。我们认为,这激励了我们的广告客户将更多的预算投入到投放在线广告上。虽然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受到了新冠疫情和相关限制措施的负面影响,但我们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收入总体上并未受到新冠疫情的重大影响。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66,489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71,830美元。此外,经营实体服务的广告客户数目由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243个客户增加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393个客户,增幅达61.7%。因此,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在线营销和数字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增加了12,072,284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没有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经营成果——经营成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成果——收入。”
对行动结果的潜在进一步影响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鉴于全球经济状况普遍放缓以及资本市场波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所经历或预测的增长率。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2023年全年及以后的形势。
运营实体也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运营实体无法向您保证,它已得到充分保护,免受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闯入、战争、骚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上述任何事件都可能导致运营实体的财产中断或损坏、提供服务的延迟、故障、系统故障、技术平台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运营实体设施的故障,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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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实体的业务地域集中,使其面临当地或区域条件变化带来的较大风险。
基本上所有运营实体目前的业务都位于中国。由于这种地域集中,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受到中国一般经济和其他条件变化的风险比地域更加多元化的竞争对手的经营风险更大。这些风险包括:
| ● | 经济状况和失业率的变化; | |
| ● | 法律法规的变化; | |
| ● | 竞争环境的变化;以及 | |
| ● | 不利的天气条件和自然灾害。 |
由于经营实体业务的地域集中,与其他国家相比,如果中国受到任何此类不利条件的更严重影响,我们面临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的更大风险。
经营实体面临集中风险,因其对主要供应商海洋引擎的依赖。如果运营实体与Ocean Engine的关系恶化,或无法以基本相似的条款与Ocean Engine续签协议,我们的财务业绩、运营结果和持续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经营主体采购高度集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Ocean Engine占采购总额约99%。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Ocean Engine约占采购总额的96%。Ocean Engine作为媒体平台本身,也是字节跳动的子公司,在运营实体为其广告客户在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字节跳动旗下APP投放广告时,与这些媒体平台的第三方代理商相比,为运营实体提供了更优惠的定价和返利政策。然而,运营实体的供应商基础缺乏多元化,增加了其面对流量获取成本波动的脆弱性,这可能对其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运营主体与海洋引擎现行有效的代理数据推广业务合作协议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含自动展期条款。如果运营实体与Ocean Engine的关系恶化,或无法以实质上相似的条款与Ocean Engine续签协议,无论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Ocean Engine业务战略的变化,还是任何其他原因,运营实体将在用户流量和广告库存的采购以及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方面遭受中断。这可能会导致找到媒体平台的替代第三方代理商。因此,我们的毛利率、财务表现、经营业绩和持续增长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经营实体的知识产权以及为保护其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费用可能会对其业务、声誉和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运营实体的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对其成功至关重要,它依赖于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与其员工和其他人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其所有权。详见“业务—知识产权”。
作为运营实体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一部分,其已在中国提交了各种保护其知识产权某些方面的申请,包括多项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申请。尽管如此,我们无法保证运营实体将能够注册所有应用程序。如果运营实体未能注册,可能无法在没有侵权风险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并且即使可以使用,也可能难以针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执行此类知识产权,这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运营实体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挪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在中国可能很难维护和执行。法定法律法规实行司法解释和强制执行,不得一致适用。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被交易对手违反,经营实体可能没有针对任何此类违反的充分补救措施。因此,经营实体可能无法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或在所有法域强制执行其合同权利。
防止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运营实体的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其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其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它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其管理和财务资源。我们无法保证运营实体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
此外,经营实体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变得可供其竞争对手使用,或被其竞争对手独立发现。在保护或执行其知识产权方面的任何失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竞争优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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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能会声称运营实体侵犯了其专有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其产生大量法律费用并阻止其推广其服务。
我们无法确定运营实体的运营或其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经营实体未来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可能存在第三方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被经营实体的产品、服务或其业务的其他方面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的情况。此类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能会寻求在不同的法域对其强制执行此类知识产权。
如果对运营实体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会被迫从其业务和运营中挪用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来抗辩这些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如何。此外,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以及授予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程序和标准正在演变,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
经营实体被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可能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或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并可能产生许可费或被迫开发自己的替代品。因此,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运营实体未能吸引、招聘或留住其关键人员,包括其执行官、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其持续运营和增长可能会受到影响。
运营实体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关键人员的努力,包括其执行官、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在网络广告行业拥有宝贵经验、知识和人脉的关键员工。无法保证这些关键人员不会与其自愿终止雇佣关系。任何关键人员的流失都可能对其持续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运营实体的成功还将取决于其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的能力,以便管理其现有业务以及未来的增长。它可能无法成功吸引、招聘或留住关键人员,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运营实体依靠其销售和营销团队为其业务增长寻找新的广告客户。运营实体共有三名销售和营销人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负责向我司媒体投放广告,并招揽广告主投放广告。如果经营实体无法吸引、留住和激励其销售和营销人员,其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未来的收购可能会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收购与其数字广告业务互补的业务、技术、服务或产品。未来的收购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整合新业务、服务和人员相关的风险、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现有业务和技术的资源被转移、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新成本、收购的费用,或者我们整合新业务导致与员工和客户双方关系的潜在损失或损害。
上述任何潜在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收入和净收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需要筹集额外的债务融资或出售额外的股本证券来进行此类收购。如果需要,我们筹集额外的债务资金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额外的运营和融资契约,或对其资产的留置权,这将限制我们的运营。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股东的额外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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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索赔、政府调查或其他监管执法行动可能会使运营实体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
运营实体在中国在线广告行业运营,法律和监管框架不断发展。其运营受制于各种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与广告、员工福利(如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税收、物业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它受到法律索赔、政府调查或其他监管执法行动的风险。虽然它已实施旨在确保遵守现有法律法规的政策和程序,但无法保证其雇员或代理人不会违反其政策和程序。此外,未能维持有效的控制程序可能会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无论是无意的还是其他的。因经营实体未能或据称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而引起的法律索赔、政府调查或监管执法行动可能会使其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这可能会对其产品销售、声誉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为针对经营实体的潜在和未决诉讼和行政行动进行辩护的成本和其他影响可能难以确定,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运营实体可能成为第三方指控、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对象,这可能会损害其声誉并导致其失去市场份额和客户。
运营实体可能会受到第三方或据称是前雇员的指控、负面的互联网帖子,以及其他关于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员工薪酬的负面公开曝光。它还可能成为第三方或心怀不满的前雇员或现任雇员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目标。此类行为可能包括向监管机构、媒体或其他组织投诉、匿名或以其他方式投诉。经营实体可能会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其他诉讼,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并产生大量成本来处理此类第三方行为,并且无法保证它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一项指控。此外,直接或间接针对运营实体的指控可能由任何人发布在互联网上,包括社交媒体平台,并可能以匿名方式发布。任何关于经营主体或其管理层的负面宣传,都可以迅速广泛传播。社交媒体平台和设备会立即发布其用户帖子的内容,通常不会对发布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过滤或检查。发布的信息可能不准确,对经营实体不利,并可能损害其声誉、业务或前景。伤害可能是立竿见影的,而不会给它提供补救或纠正的机会。其声誉可能会因公开传播有关其业务和运营的负面和潜在虚假信息而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其失去市场份额和客户。
经营实体可能没有足够的保险范围来覆盖其潜在的责任或损失,因此,如果出现任何此类责任或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主体面临与业务相关的各种风险,可能缺乏足够的保险保障或没有相关的保险保障。此外,中国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可能不足以覆盖网络广告服务商的全部经营范围。运营实体目前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来覆盖其运营。运营实体已确定,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为这些风险投保的成本很高。然而,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其产生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所需的额外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连同手头现金和短期或长期借款,将足以满足其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12个月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资本支出,但无法保证我们将不会进一步为我们的增长和扩张计划需要额外的资本和现金资源。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未来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了我们当时手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股票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很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额外融资。另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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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保持运营实体软件Bidding Compass的令人满意的性能以及由此导致的可用性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运营实体软件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我们的成功很重要。运营实体根据自身营销经验开发了自己的软件“竞价指南针”。Bidding Compass是一个数据库,收集运营实体服务过的广告客户的展示次数、点击量和投资回报率(“ROI”)的历史数据。竞价指南针处于早期研发阶段,作为运营主体的辅助工具,提高媒体平台向目标受众的竞价和投放广告的精准性,增强广告投放效率,从而为运营主体及其广告客户双方降低成本。运营实体在其广告招标活动方面依赖于Bidding Compass。然而,投标指南针可能无法在任何时候都正常运作。运营实体可能无法监控和确保招标罗盘的高质量维护和升级。任何对Bidding Compass造成中断或运营实体服务的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Bidding Compass在升级或更换软件、数据库或组件的过程中遇到重大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或其他恶意或不可抗力事件、停电、硬件故障、用户错误或其他损害Bidding Compass系统的尝试,可能会导致Bidding Compass或某些功能不可用或速度减慢、交易处理中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无法对广告投放进行投标以及商品总量减少。此外,黑客单独行动或协同群组行动,还可能发起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协同攻击,可能导致服务中断或运营实体业务的其他中断。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运营实体的日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如果运营实体不能成功执行系统维护和维修,其运营效率和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计划投资于竞价指南针的研发(“研发”),可能无法带来令人满意的回报,或任何回报。
Bidding Compass的能力对我们的成功很重要,我们一直在持续大力投资于其研发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0,842美元和23,842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8,161美元和102,524美元。我们通过运营实体开展业务的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在快速演进。我们需要在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包括财力和人力资源,以引领技术进步,从而使其在线营销解决方案具有创新性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我们计划投资200万美元用于Bidding Compass的研发,并招聘20名新的研发工程师,以提高Bidding Compass的数据分析能力,使其更高效。具体而言,我们计划将200万美元的投资分配给以下能力:(a)增强与媒体平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连接,从而能够基于运营实体的不同广告客户客户及其偏好的目标受众画像,自动定制设置广告投标和投放流程;(b)基于先前项目和案例的数据,对内容创作过程进行自动化指导和建议,并建立提高内容创作效率的广告资源库;(c)效果分析和自动参数设置,基于过去和实时印象,CTR、CVR和ROI数据。不保证或保证对上述新增能力的投资将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或产生令人满意的回报。如果投资未能带来令人满意的回报,任何预期的功能增加和效率提高都可能无法实现。因此,我们的重大投资可能无法产生相应的收益,经营实体的运营效率和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开发出可与Bidding Compass相媲美或具有比Bidding Compass更好的能力的软件并在市场上可用,或运营实体的竞争对手开发出可与Bidding Compass相媲美或具有比Bidding Compass更好的能力的软件,运营实体可能会失去其当前的竞争优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保持和增强Bidding Compass的能力对于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扩展至关重要。招标指南针的功能和能力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业务–竞争优势–信息流–自主研发的广告数据采集软件”。如果在市场上开发出与Bidding Compass相当或更先进的软件,或运营实体的竞争对手开发出与Bidding Compass相当或更先进的软件,运营实体可能会失去其当前的竞争优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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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与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
有关单位或认股权证并无公开市场。
单位或认股权证没有既定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发展市场。此外,我院拟不申请认股权证在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上市,包括在纳斯达克。没有活跃的市场,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具有投机性质。
本次发行中的认股权证不授予其持有人任何A类普通股所有权权利,而仅代表以固定价格获得A类普通股的权利。此外,在本次发行后,认股权证的市场价值(如有)不确定,无法保证认股权证的市场价值将等于或超过其推算的发行价格。认股权证将不会在任何市场或交易所上市或报价交易。
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享有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直到这些认股权证被行使。
在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获得A类普通股之前,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享有与此类认股权证相关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权利。
近期某些公众持股量与美国预期公众持股量相当的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经历了极端波动,这似乎与各自公司的基本业绩无关。我们可能会经历类似的波动,这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
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受到极端波动的影响,这似乎与我们业务的基本表现无关。近期,具有可比的公众持股量和首次公开发行规模的公司经历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的实例,而这种股价波动似乎与各自公司的基础表现无关。尽管这种波动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我们预期的公众持股量可能会放大少数股东采取的行动对我们A类普通股价格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偏离更能反映我们业务基本业绩的价格,可能会显着偏离。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经历的上涨和下跌似乎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潜在投资者可能难以评估我们的A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此外,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在此次发行后下跌,或者如果这些投资者在任何价格下跌之前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投资者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
由于此次发行,我们在公开市场发行的A类普通股很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我们正登记最多40,000,000股A类普通股及额外6,000,000股A类普通股(供超额配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很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发行新的A类普通股很可能会导致我们目前的股东因担心其持股的潜在所有权稀释而转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任何此类发行都可能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大幅稀释,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最近,最近的一些首次公开发行,特别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出现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例子。作为一家资本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在此次发行后可能会经历比大资本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其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的变化; |
| ● | 运营指标的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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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的突然变化。此外,股票市场一般会经历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量较低,那么相对少量的人买卖可能很容易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大幅波动,价格的大百分比变化发生在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其投资,或可能因交易量低而被迫以低迷的价格出售。如果在购买时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存在较高的价差,那么该股票将不得不在相对百分比的基础上大幅升值,投资者才能收回投资。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也可能对我们增发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活跃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轻易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可能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票。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了集体诉讼,这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大幅稀释。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行权时,现有股东将可能经历大幅稀释。
我们A类普通股的发行价格高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当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在发行完成后,您将立即产生每股2.409美元的稀释。见“稀释”。此外,在代表行使尚未行使的选择权时,你可能会经历进一步的稀释。
此外,在B系列行权日,A系列认股权证的行权价将调整为0.60美元,即每单位发售价的五分之一,A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高股数将调整为20,000,000股,即初始可发行股数的五倍。5年期B系列认股权证将可在B系列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为16,000,000股,由(II)(i)已支付的总购买价格和(ii)在全额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已支付或应付的所有行使价格之和除以(y)0.60美元得出,减去(i)在截止日期出售的股份总数和(y)在全额行使任何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之和,该价格相当于紧接本注册声明生效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d)确定的纳斯达克最低价格的20%。这很可能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大幅稀释,并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或未能纠正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编制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CFS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PCAOB制定的标准中定义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ICFR”)的重大缺陷,以及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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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AOB称,“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组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在我们的ICFR中发现的重大弱点包括:(i)缺乏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足够经验的工作人员,以及会计部门的SEC报告经验,无法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ii)缺乏关键的监测机制,例如内部审计部门,以监督和监测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战略,和财务报告程序;(iii)缺乏适当设计和记录在案的管理审查控制措施,以适当发现和防止某些会计错误,并在CFS的脚注中遗漏了披露内容。
在发现重大弱点和控制缺陷后,我们已采取补救措施,包括(a)聘请经验丰富的首席财务官,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和合规要求有足够的经验;(b)向现有人员,包括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提供持续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培训课程;(c)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d)在相关层面实施必要的审查和控制,因此所有重要的文件和合同(包括我们所有子公司的文件和合同)都将提交给我们的首席行政官办公室保留。我们预计,在实施这些措施方面,我们将承担大量成本。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充分解决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我们未能纠正重大弱点或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重大弱点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也可能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严重阻碍了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我们受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条例的报告要求的约束。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要求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从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正如《就业法》所定义的那样,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的ICFR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的ICFR并不有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能会出具合格的报告。此外,由于我们已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对我们的管理、运营以及财务资源和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效果,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我们有一个双重类别的投票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在这种结构下,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一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一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10票,这可能导致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不平衡、集中度更高。紧接此次发行完成前,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樊震先生实益拥有17,270,000股B类普通股,约占我公司92.20%的投票权。本次发行后,樊震先生将持有17,270,000股B类普通股,约占我公司90.10%的表决权。因此,在樊震先生的投票权低于50%之前,樊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对我们的业务具有实质性影响,包括有关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决定、选举董事以及其他重大公司行为。范先生将有能力控制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根据《开曼公司法》选举董事、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批准某些重大公司交易。他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即使受到我们其他股东的反对,这些公司行动也可能被采取。此外,这种投票权集中可能会阻碍、阻止或延迟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控制权变更交易的完成,包括股东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获得股份溢价的交易。未来B类普通股的发行也可能对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造成稀释。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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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我国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资本结构。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的最大股东将继续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拥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属于“受控公司”,并被允许分阶段遵守独立委员会的要求。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及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如果我们依赖豁免,在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的期间内,以及在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您将无法为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相同的保护。
作为公众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证券规则和规定。尽管最近《就业法》使改革成为可能,但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以及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成本,使一些活动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更高,并增加对我们的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交易法》要求,除其他外,我们提交有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以及代理声明。
由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和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披露信息,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明显,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威胁或实际诉讼,包括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的诉讼。如果此类索赔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品牌和声誉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产生大幅更高的成本来获得承保范围。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特别是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合格的执行官中任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仍在为董事及高级人员取得责任保险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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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大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预期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
在此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假设没有行使代表的超额配股权或认股权证,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为14,970,000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立即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为18,970,000股。向市场出售这些股票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您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投资才可能获得回报。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发布关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负面报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类普通股的任何交易市场可能部分取决于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对这些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我们的评级,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很可能会下跌。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名或多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下降。
我们的管理层拥有广泛的酌情权来决定如何使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资金,并可能以可能不会提高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
我们预计,我们将把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收购或投资于与我们的业务相辅相成的技术、解决方案或业务,并雇用有经验的员工,以改善我们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遵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情况。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拥有重大的酌处权,并可能以不会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提高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的方式使用收益。
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这些费用。
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美国国内发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我们也不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美国国内发行人被要求披露的所有信息。虽然我们目前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但我们未来可能不再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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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将获得更少的保护。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除其他外,其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然而,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是被允许的,我们可能会遵循母国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能会选择在上市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尽管董事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但可能会有更少的董事会成员行使独立判断,董事会对我们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水平可能会因此下降。此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还要求美国境内发行人设立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条一般规定,在(或潜在发行)证券发行(或可能发行)之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国内公司需要获得股东批准(i)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ii)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的股权薪酬;(iii)控制权变更;以及(iv)公开发行以外的交易。尽管有这一一般要求,但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a)(3)(a)条允许外国私营发行人遵循其母国惯例,而不是这些股东批准要求。开曼群岛在上述任何类型的发行之前不需要股东批准。因此,我们无需在进行上述可能发行证券的交易之前获得此类股东批准。具体地说,我们的董事会已选择遵循我们的母国规则,并豁免要求获得股东批准(i)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ii)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的基于股权的薪酬;(iii)控制权变更;以及(iv)公开发行以外的交易。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满足继续上市要求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其他规则,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摘牌,这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价格和您出售它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司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为了维持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我们必须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某些规则,包括关于最低股东权益、最低股价、公众持有股票的最低市值以及各种额外要求的规则。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满足这些要求和适用规则。如果我们无法满足维持上市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退市。
如果随后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后果,包括:
| ● |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 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
| ● | 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 |
| ● | 新闻和分析师报道量有限;以及 | |
| ● | a未来增发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具有优先、递延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的股票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规定;和 | |
| ● | 限制我们的股东召集股东大会的能力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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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拒绝登记A类普通股的转让。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亦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i)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有与其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ii)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iii)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如有要求);(iv)如转让予共同持有人,股份将转让予的共同持有人数目不超过四名;(v)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或(vi)就该等股份向我们支付由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厘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由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登记通知。经在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通知后,转让登记可在本局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于14天后暂停进行,并关闭登记册,但在任何一年内不得暂停办理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天。
不过,这不太可能影响投资者在公开发行中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交易。一旦A类普通股上市,该等A类普通股的法定所有权以及该等A类普通股在公司成员名册中的登记详情将保留在存托信托公司。有关这些A类普通股的所有市场交易随后将在不需要董事进行任何种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市场交易将全部通过存托信托公司系统进行。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获得的某些披露要求豁免,这将使我们更难与其他公众公司进行业绩比较。
我们是经JOBS法案修改的《证券法》含义内的“新兴成长型公司”。JOBS法案第102(b)(1)节豁免新兴成长型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宣布生效的《证券法》登记声明或没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案规定,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我们选择不选择退出这种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个标准发布或修订,并且它对公共或私营公司有不同的申请日期时,我们作为一个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这将使我们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存在潜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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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不会受到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信心。
只要我们仍然是《就业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会选择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由于这些减少的监管要求,我们的股东将没有信息或权利可供更成熟公司的股东使用。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A类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见“招股说明书摘要—我们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启示。”
开曼群岛的法律可能不会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备忘录和组织章程、《开曼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可能会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与美国不同。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会对案情进行重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美国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进行检查,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对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条一般规定,在(或潜在发行)证券发行(或可能发行)之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国内公司需要获得股东批准(i)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ii)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的股权薪酬;(iii)控制权变更;以及(iv)公开发行以外的交易。尽管有这一一般要求,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a)(3)(a)条允许外国私营发行人遵循其母国惯例,而不是这些股东批准要求。开曼群岛在上述任何类型的发行之前不需要股东批准。因此,我们无需在进行上述可能发行证券的交易之前获得此类股东批准。具体地说,我们的董事会已选择遵循我们的母国规则,并豁免要求获得股东批准(i)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ii)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的基于股权的薪酬;(iii)控制权变更;以及(iv)公开发行以外的交易。因此,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其他情况下更少的保护。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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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
开曼群岛法律只规定股东有有限的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允许持有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这样的会议,这些股东持有的股份合计不少于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所附全部投票权的10%。我们的任何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至少七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一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至少持有公司已缴足的有表决权股本的多数。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在美国境外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点名的所有董事和执行官都居住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他们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拥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纳税人可能会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像我们这样的非美国公司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也就是所谓的PFIC,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在该年度,任一情况下:
| ● | 我们这一年的毛收入至少有75%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 我们的资产(每季度末确定)在纳税年度内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的平均百分比至少为50%。 |
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因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
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纳税人的持有期所包括的任何纳税年度(或其部分)的PFIC,则该美国纳税人可能会受到增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并可能受到额外的报告要求。
根据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数量,连同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任何其他资产,有可能在我们的2024纳税年度或随后的任何一年中,我们资产的50%以上可能是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视为PFIC,这可能对作为股东的美国纳税人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我们将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结束后作出这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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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PFIC分析而言,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拥有其被视为拥有至少25%股权价值的任何实体的总收入和资产的按比例份额。
有关PFIC规则对我们的适用以及如果我们曾经或被确定为PFIC对美国纳税人的后果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实质性所得税考虑——美国联邦所得税—— PFIC”。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未来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来筹集资金。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可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剩余的A类普通股将是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这些A类普通股可在规则144或《证券法》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证券法》无需注册即可出售。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未来可予出售的股份”。
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对第三方向我们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以他们在赎回其股份时收到的分配为限。
如果我们被迫进入破产清算,股东收到的任何分配可能被视为非法付款,前提是证明紧随进行分配之日之后,我们无法支付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因此,清算人可能会寻求收回我们股东收到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此外,我们的董事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他们对我们或我们的债权人的受托责任和/或可能存在恶意行为,从而使他们自己和我们的公司面临索赔,方法是在处理债权人的索赔之前从信托账户向公众股东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不会因这些原因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和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违反《开曼公司法》的情况下,故意和故意授权或允许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任何分配,而我们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将构成犯罪,并可能在开曼群岛被处以罚款和五年监禁。
| * | 凡公司以溢价(即高于股份面值)发行股份,不论是否以现金方式发行,须将一笔相等于该等股份的溢价总额或价值的款项转入一个账户,称为“股份溢价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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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看法,所有这些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前瞻性陈述给出了我们目前的预期或对未来事件的预测。你可以通过它们与历史或当前事实并不严格相关这一事实来识别这些陈述。通过使用“近似”、“相信”、“希望”、“预期”、“预期”、“估计”、“项目”、“打算”、“计划”、“将”、“将”、“应该”、“可能”、“可能”或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类似表述,你可以找到很多(但不是全部)这些陈述。这些声明很可能涉及我们的增长战略、财务业绩以及产品和开发计划。您必须仔细考虑任何此类陈述,并且应该了解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不准确的假设和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一些已知的和一些不知道的。无法保证任何前瞻性陈述,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关于我们未来财务和经营业绩的假设,包括收入、收入、支出、现金余额和其他财务项目; | |
| ● | 我们执行增长的能力,以及扩张的能力,包括我们实现目标的能力; | |
| ● | 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和政治状况; | |
| ● | 我们的资本要求以及我们筹集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融资的能力; | |
| ● | 我们吸引客户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 | |
| ● | 我们雇用和留住合格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 | 新冠疫情; | |
| ● | 网络营销和数字广告行业的趋势和竞争;以及 | |
| ● | 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基础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假设。 |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了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基于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这些信念和假设基于做出陈述时管理层可以获得的信息。我们提醒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而且很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你应该小心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除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或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分发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变化或其他原因。
行业数据和预测
本招股说明书载有中国网络营销及数字广告行业相关数据。该行业数据包括基于我们认为合理的行业和政府来源得出的多项假设的预测。网络营销和数字广告行业可能不会以行业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这些行业未能按预期增长,很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线营销和数字广告行业快速变化的性质使与我们行业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此外,如果行业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而且很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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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欠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明显少于美国。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在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中国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县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我们的律师Ogier就开曼群岛法律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
| ● |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Ogier还告知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证券法允许我们公司的股东在开曼群岛发起诉讼。此外,与根据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性质有关的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作出这样的决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对开曼群岛公司的判决,例如我们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此类裁定作出裁决,因此不确定此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Ogier进一步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的法院将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而无需对所裁决的事项进行任何重新审查或重新诉讼,前提是该判决:
| (a) | 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给予; |
| (b) | 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赔偿责任; |
| (c) | 是最终的; |
| (d) | 不是关于税收、罚款或处罚; |
| (e) | 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和 |
| (f) | 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类型。 |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受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范。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美之间不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此外,根据中国法律,如果法院判定外国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中国法院将不会执行该判决,从而使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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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计,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1,417,064美元的净收益,假设我们发售的所有单位均已出售,且没有行使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扣除承销商费用和非问责费用津贴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费用。
我们计划将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目的:
| ● | 约60%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扩大经营实体市场份额的销售和营销活动; |
| ● | 约30%用于收购或投资技术、解决方案或业务,这些技术、解决方案或业务可提高运营实体的广告客户回报率并提高其数据分析能力;具体而言,我们正在寻求收购: |
| 1) | 可补充Bidding Compass当前职能的技术,详见“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经营实体对Bidding Compass进行研发投资的计划,可能无法带来令人满意的回报,或任何回报;” |
| 2) | 公司认为具有适合部署更多资源的新兴商机的专门专注于中国任何地理位置的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或业务;和 |
| 3) | 可以与运营实体产生协同效应的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或业务;例如,专注于医疗健康行业的多渠道网络(“MCN”)公司和直播电商, |
尽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确定任何特定的收购和投资目标;和
| ● | 约10%用于雇用有经验的员工,以改善我们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遵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上述内容代表我们目前基于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状况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意向。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发生意外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不同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管理层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来决定如何使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资金,并可能以可能不会增强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如果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没有立即用于上述目的,我们打算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的银行存款或债务工具。
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为豪熙北京提供资金,但须遵守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向豪熙北京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5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没有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现金股息。未来任何派发股息的决定将受制于多个因素,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我们的留存收益水平、资本需求、一般业务状况,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本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因此,我们无法就未来可能宣派及派付任何股息作出任何保证。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收到豪喜北京的资金。因此,如果豪喜北京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任何此类实体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豪熙北京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豪熙香港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须每年至少拨出税后利润的10%(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每一家此类实体还被要求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尽管如果有任何需要拨出的金额,则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遵守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必需的行政要求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豪喜北京被要求从其股息中预扣任何金额用于预扣税款。见“重大所得税注意事项——中国企业税收。”
66
我们的业务由我们的子公司豪喜北京以人民币计价在中国开展。我们财务报表的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历史汇率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换算时使用的汇率兑换成美元。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有关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信息。
资产和负债按下表提供的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换算。
| 12月31日, | ||||||||
|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类账户除外 | 2023 | 2022 | ||||||
| 人民币:1美元 | 7.0827 | 6.9646 | ||||||
| 6月30日, | ||||||||
|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类账户除外 | 2023 | 2022 | ||||||
| 人民币:1美元 | 7.2258 | 6.7114 | ||||||
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项目,报表现金流量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人民币:1美元 | 7.1587 | 6.9531 | ||||||
| 财政年度结束 | ||||||||
| 6月30日, 2023 |
6月30日, 2022 |
|||||||
| 人民币:1美元 | 6.9415 | 6.4571 | ||||||
67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资本化情况:
| ● | 在实际基础上; | |
| ● | 在备考基础上,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中以每股4.00美元的坚定承诺基础上发行和销售2,760,000股A类普通股,其中包括超额配售股份的360,000股A类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约为8,739,224美元,IPO已于2024年1月30日完成;和 | |
| ● | 根据经调整后的备考基准,使(i)上述交易生效;(ii)发行和出售在此发售的4,000,000个单位,基于每单位3.00美元的估计发售价,每个单位由(i)一股A类普通股(或一份预融资认股权证)、(ii)一份A系列认股权证和(iii)一份B系列认股权证组成,假设不行使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及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由我们出售的单位数目并无其他变动;及(iii)扣除估计7%承销商折扣后的所得款项净额的应用,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其他发售开支约207,934美元。 |
此外,我们目前有17,27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A类普通股获得一票,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B类普通股获得10票。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任何其他类别的股票。B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不作为此次发行的一部分进行转换。
您应结合“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出现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阅读本资本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 实际 | 备考(3) (未经审计) |
备考 (未经审计) |
||||||||||
| $ | $ | $ | ||||||||||
| 负债: | ||||||||||||
| 短期贷款 | 722,230 | 722,230 | 722,230 | |||||||||
| 长期借款 | 254,140 | 254,140 | 254,140 | |||||||||
| 负债总额(2) | 976,370 | 976,370 | 976,370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2,210,000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4,970,000股A类普通股,备考;已发行和流通的18,970,000股A类普通股,经调整的备考(1) | 1,221 | 1,497 | 1,897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7,270,000股B类普通股 | 1,727 | 1,727 | 1,727 | |||||||||
| 额外实收资本(1) | 2,176,796 | 10,915,744 | 21,867,410 | |||||||||
| 留存收益 | 191,738 | 191,738 | 191,738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649,713 | ) | (649,713 | ) | (649,713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721,769 | 10,460,993 | 21,413,059 | |||||||||
| 资本化总额 | 2,698,139 | 11,437,363 | 22,389,429 | |||||||||
| (1) | ● | 反映了此次发行中以每股3.00美元的发行价格出售A类普通股,并扣除了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额外实收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预计发行费用后。我们估计,这些净收益将约为10,952,066美元。净收益10,952,066美元计算如下:发行收益毛额12,000,000美元,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840000美元,应计费用120,000美元,其他估计发行费用87,934美元。调整后的总股本21,413,059美元是净收益10,952,066美元和股本10,460,993美元之和。 |
| (2) | 所有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均为无担保和无抵押。 | |
| (3) | 反映出售2,760,000股A类普通股,包括超额配发股份的360,000股A类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4.00美元,扣除我们应付的883,200美元的承销折扣和1,417,576美元的发行费用。 | |
| (4) | 上述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追加的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额和资本总额将根据实际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 |
估计公开发行价格每单位3.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额外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额和资本总额各增加(减少)约3720000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我们提供的单位数量保持不变,并扣除承销商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68
如果您投资于本次发行中发售的单位,假设相关认股权证没有任何价值,您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至单位中包含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在紧接本次发行后作为调整后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之间的差额。稀释的原因是,单位中包含的每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了我们目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1,134,298美元,即每股普通股0.038美元。净有形账面价值是我们的总合并有形资产的金额,减去我们的总合并负债的金额。稀释是通过从每股A类普通股的IPO价格中减去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经发行调整),并在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确定的。
在确定承诺的基础上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发行和销售2,760,000股A类普通股,包括36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超额配售股,净收益约为8,739,224美元后,扣除承销折扣和其他相关费用,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将为每股普通股0.324美元(包括A类和B类普通股)。
在根据估计公开发行价格每单位3.00美元发行和出售本次发行中提供的4,000,000个单位生效后,在扣除估计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并假设出售我们所提供的所有单位且不行使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约为21,413,059美元或每股已发行普通股0.591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0.266美元,而在此次发行中购买单位的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2.409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21,413,059美元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有形账面净值1,134,298美元、发行和销售2,760,000股A类普通股的净发行收益约8,739,224美元、此次发行的净发行收益10,952,066美元以及递延上市费用587,471美元的总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有形账面净值为1134298美元,计算方法是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总额1721769美元中减去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递延上市成本587471美元。
上面讨论的as调整信息仅供说明。
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 每 普通 分享(1) |
||||
| 估计每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 | $ | 3.000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每股普通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 | $ | 0.324 | ||
| 归属于新投资者付款的每股普通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 0.266 | ||
| 备考为紧随本次发行后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591 | ||
| 向发行中的新投资者稀释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金额 | $ | 2.409 | ||
| (1) | 假设此次发行4,000,000个单位的净收益为10,952,066美元,估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单位3.00美元,计算如下:发行收益毛额12,000,000美元,减去承销商折扣840000美元和应计费用120,000美元以及其他估计发行费用约87,934美元。 |
假设出售我们发售的所有单位且不行使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将估计的每单位3.00美元的公开发售价格提高1.00美元,将使我们的备考作为本次发售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增加约每股A类普通股0.103美元,并将增加对新投资者每股A类普通股约0.897美元的稀释,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发售的单位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商折扣和发行费用后。
假设出售我们发售的所有单位且不行使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假设每单位3.00美元的估计公开发售价格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在本次发售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减少约每股A类普通股0.103美元,并将对新投资者的稀释减少约每股A类普通股0.897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发售的单位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商折扣和发行费用后。
上述作为调整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我们单位的实际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在定价时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69
我们的公司历史
豪喜北京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2018年9月26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北京皓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9月4日,皓禧北京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皓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已按以下步骤对我们的公司结构进行重组(“重组”):
| ● | 2022年8月5日,濠西开曼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022年8月30日,濠西开曼于香港注册成立其全资附属公司濠西HK; | |
| ● | 于2022年10月13日,豪喜香港于中国注册成立其全资附属公司WFOE;及 | |
| ● | 2022年11月25日,WFOE收购豪熙北京100%股权。由此,豪喜北京成为WFOE的全资子公司。 |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

注意事项:
| (1) | 所有百分比都反映了投票所有权权益,而不是我们每个股东持有的股权,因为每个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一股B类普通股10票,每个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一股A类普通股一票。 |
| (2) | 代表IPO时发行的不同股东持有的3,360,000股A类普通股,其中36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超额配股权。 |
| (3) | 代表由三名个人股东Lei Xu、Hongli Wu、Tao Zhao持有的11,610,000股A类普通股。他们各自持有少于5%的我们的投票所有权权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 |
有关我们主要股东的所有权详情,请参阅标题为“主要股东”一节中的实益所有权表格。
70
您应该结合题为“精选合并财务数据”的部分以及我们的CFS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阅读以下对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列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的运营,我们主要通过运营实体进行运营,运营实体是一家位于中国的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该运营实体致力于帮助其广告商客户管理其在线营销活动,以实现其业务目标。运营主体通过短视频广告形式为广告主提供线上营销策略建议,提供增值广告优化服务并便利线上广告投放。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运营实体分别为338和183个广告客户提供服务。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来自在线营销和数字广告服务的收入增加了14,341,078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为760,198美元,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增加约31万美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我们的净收入分别为1616万美元和2823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净收入为969,752美元,比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增加了约72万美元。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用户流量的可用性和动态
该运营实体目前依赖字节跳动的媒体平台,在历史报告期间为其广告客户获取用户流量。如果其未能维持与字节跳动的业务关系或字节跳动失去其领先的市场地位或知名度,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运营实体无法从任何替代平台获得足够的用户流量。
客户获取和保留
运营主体增加医疗健康行业广告客户数量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提供一站式综合在线营销服务的能力,以提高其在线广告的ROI,尤其是其提供媒体平台资源的能力和可靠的服务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该公司的客户群分别为183个和338个广告客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该公司分别拥有243个和393个广告客户。
运营实体未来的销售和营销工作将涉及客户获取和保留,以及一般营销。它打算继续分配大量资源,以提高广告商的广告支出回报率。
监管环境
运营实体的业务受制于中国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其中许多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并可能导致索赔、改变其商业惯例、罚款、增加运营成本、用户增长或参与度下降,或对其业务造成其他损害。
71
新冠疫情对经营实体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冠疫情死灰复燃对经营实体的经营活动造成以下影响。
从2022年年中到2022年12月,中国多个大都市地区发生大规模新冠疫情死灰复燃并广泛采取限制措施,中国经济放缓。在世界不同地区,以及中国,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新冠变异体。中国某些城市重新实施了限制措施和临时封锁措施,以抗击新冠疫情的爆发。因此,与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相比,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有所下降。然而,由于自新冠疫情开始以来有更多人选择使用各种在线服务,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相比,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运营实体的广告客户数量有所增加。
自2022年12月以来,中国各级政府此前为控制新冠病毒传播而采取的许多限制性政策已被撤销,或被更灵活的措施所取代。因此,互联网用户在观看了我们广告客户的在线广告后,有更多的机会亲自购买他们感兴趣的医疗保健服务。我们认为,这激励了我们的广告客户将更多的预算投入到投放在线广告上。虽然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受到了新冠疫情和相关限制措施的负面影响,但我们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收入总体上并未受到新冠疫情的重大影响。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66,489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71,830美元。此外,运营实体服务的广告客户数量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243个客户增加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393个客户,增幅为61.7%。因此,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在线营销和数字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增加了12,072,284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没有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相比增加了14,341,078美元。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到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增加了313,152美元。
然而,新冠疫情的任何死灰复燃都可能对客户合同的执行和客户付款的收取产生负面影响。新冠疫情对经营实体业务的任何未来影响程度仍不确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无法预测。对其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为遏制新冠疫情蔓延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经营成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及2023年
下表显示了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以美元和波动百分比表示。
| 截至六个月 12月31日, |
改变 | |||||||||||||||
| 2022 | 2023 | 金额 | % | |||||||||||||
| (美元) | (美元) | |||||||||||||||
| 收入 | 9,162,832 | 23,503,910 | 14,341,078 | 157 | % | |||||||||||
| 收益成本 | 8,432,603 | 22,302,522 | 13,869,919 | 164 | % | |||||||||||
| 毛利 | 730,229 | 1,201,388 | 471,159 | 65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14,312 | 20,564 | 6,252 | 44 | % | |||||||||||
| 一般和行政 | 199,284 | 331,610 | 132,326 | 66 | % | |||||||||||
| 研究与开发 | 23,842 | 30,842 | 7,000 | 29 | % |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237,438 | 383,016 | 145,578 | 61 | % | |||||||||||
| 经营收入 | 492,791 | 818,372 | 325,581 | 66 | % | |||||||||||
| 财务成本 | (6,744 | ) | (16,789 | ) | (10,045 | ) | 149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355 | ) | (1,355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486,047 | 800,228 | 314,181 | 65 | % | |||||||||||
| 所得税 | 39,001 | 40,030 | 1,029 | 3 | % | |||||||||||
| 净收入 | 447,046 | 760,198 | 313,152 | 70 | % |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65,529 | (604,934 | ) | (670,464 | ) | (1,023 | )% | |||||||||
| 综合亏损总额 | 512,575 | 155,264 | (357,312 | ) | (70 | )% | ||||||||||
72
收入
我们通过运营实体向广告商提供一站式在线营销解决方案产生收入,包括从主流在线媒体平台获取流量、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净营收分别为916万美元和2350万美元。我们的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服务的客户数量增加,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183个增加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比较期间的338个,以及每个客户的平均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50,070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69,538美元。本年度每名客户的平均收入较高,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医疗保健行业客户的广告支出较高。
在我们的广告定价模型下,每个客户的平均收入包括两个组成部分:1)平均每单位服务价格,这是我们向广告客户客户收取的平均每次点击价格,以及2)服务数量,这是相对于每个广告客户的实际点击次数。下表显示了影响我们收入的组成部分及其相关性。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每次点击收入(美元) | a | 0.51 | 0.97 | |||||||
| 每个广告客户的平均点击量 | b | 98,432 | 71,627 | |||||||
| 每个客户的平均收入(美元) | c = a * b | 50,070 | 69,538 | |||||||
| 客户数量 | d | 183 | 338 | |||||||
| 收入(美元) | e = c * d | 9,162,832 | 23,503,910 | |||||||
本期每次点击收入的增长较高,主要是由于字节跳动媒体平台越来越受欢迎,我们主要通过字节跳动的子公司Ocean Engine与之合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越来越多的广告客户选择在字节跳动的媒体平台投放广告。此外,我们为客户的广告获取用户流量而支付给Ocean Engine的成本上升,导致我们的服务费增加。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从第三方媒体平台购买扣除返利的线上流量,以及业务运营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收入成本增加1387万美元或164%,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843万美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230万美元。营收成本增幅与营收增幅基本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我们的毛利润增加了47万美元,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73万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120万美元。毛利占收入百分比(“利润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为5.11%,低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7.97%,主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需要向部分客户提供返利,以维护和扩大客户群。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成本和办公室相关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14,312美元增长44%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0,564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给我们销售人员的奖金增加,这些奖金是根据销售业绩计算的。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薪金及奖金,以及行政相关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增加132,326美元或66%,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199,284美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331,610美元。该增长主要归因于管理团队的工资和奖金、与我们的IPO相关的专业费用的增加。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研发人员开发我们的在线广告竞价分析软件Bidding Compass的工资和福利。研发费用增加7,000美元,增幅29%,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3,842美元增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30,842美元。主要系研发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73
所得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分别为39,001美元和40,030美元。
净(亏损)/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分别为45万美元和76万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112,634美元,比2023年6月30日的1,203,203美元减少了90,569美元。我们流动性的主要来源一直是运营收益。正如CFS所反映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股东权益净额为172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为30万美元。我们在2024年1月完成了IPO,募集资金总额为960万美元。因此,我们认为当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预期的融资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未来12个月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和支出。
我们继续探索发展业务的机会。然而,我们的业务规模正在快速增长,这需要额外的营运资金来为我们的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出现来自运营的负现金流。虽然我们认为自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我们有足够的现金用于未来12个月,但如果我们无法按预期增长我们的业务,我们将更加难以维持足够的现金来源来支付我们的运营成本。我们计划筹集额外资本,其中包括获得债务融资,以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额外融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我们需要的额外资本,或根本无法获得。”)。
作为一家开曼豁免和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批准,并对出资和贷款的金额进行限制。此外,WFOE可能会通过注资或贷款的方式向运营实体提供人民币资金。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豪熙北京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2 (美元) |
2023 (美元)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205,039 | 301,000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621 | ) | (16,16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955,570 | 239,396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28 | ) | (614,803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54,460 | (90,569 | )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93,511 | 1,203,203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447,971 | 1,112,634 | ||||||
74
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0.3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0.21万美元。与同期相比,这一变化与净利润增加31万美元基本一致。
投资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6162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621美元。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增加,反映购置固定资产用于经营用途。
融资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0.24亿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196万美元。该减少主要归因于一名股东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资本贡献199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比较期间并无此种资本贡献。
资本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分别进行了16,162美元和3,621美元的资本支出。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用于商业目的的固定资产。我们估计,我们的资本支出将在未来两三年适度增加,以支持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我们预计主要通过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合同义务和或有事项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纠纷的影响。尽管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我们认为这些行动总体上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大未决或威胁索赔和诉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或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自己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权益的衍生合约,或没有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75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公司是控股公司,自身没有实质性经营。由于我们所有的运营都是通过运营实体进行的,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收到来自WFOE和豪熙北京的资金分配。我们的WFOE被允许仅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WFOE和豪喜北京被要求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用于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的WFOE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我公司通过重组,成为其子公司豪喜北京的最终母公司。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我们的信用风险来自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以及应收关联方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我们所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均由位于中国大陆及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我们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质量很高。对于应收账款,我们根据对客户财务状况的评估提供信贷,一般不需要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此外,我们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查每笔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以确保为呆账计提足够的备抵。对此,我们认为我们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显著降低。对于应收关联方款项,我们向高级职员提供垫款,用于日常运营。信用风险通过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测过程和及时收款而得到缓解。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风险
主要客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客户均未贡献超过10%的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客户M的应收账款余额约占公司贸易应收账款总额的64%。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客户A占公司总收入约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客户一占公司贸易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100%。
主要供应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供应商L占采购总额约99%。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供应商P约占公司应付贸易账款的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供应商L占采购总额约86%。截至2022年12月31日,供应商L约占公司应付贸易账款的68%。
76
流动性风险
我们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将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我们的承诺和业务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测程序进行控制。必要时,我们将求助于其他金融机构和股东,以获得短期资金来满足流动性短缺。
外币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经营活动以及我们的资产和负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和已签署的合同。人民币币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
通胀风险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增长1.5%和1.8%。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性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关键会计政策
列报依据
随附的CFS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
合并原则
随附的CFS包括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的账户,我们是这些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从它们被收购或成立之日起算。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中被消除。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在CFS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我们CFS中反映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在确定可疑应收款项备抵、长期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以及优先股的公允价值计量时应用的估计和判断。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外币换算和交易
我们的主要业务国家是中国。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以人民币——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确定的。我们的财务报表使用美元(“US $”)报告。资产负债采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换算。以外币计价的经营报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按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股东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由于现金流量是根据平均折算率折算的,因此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因换算而产生的调整在股东权益中作为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入账。
77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在美元报告方面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下表概述了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创建我们的CFS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 截至12月31日,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2023 | 2022 | |||||||||||||
| 外币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亏损 | 利润/亏损 | ||||||||||||
| 人民币:1美元 | 7.0827 | 6.9646 | 7.1587 | 6.9531 | ||||||||||||
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换算时使用的汇率兑换成美元。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我们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由于这些金融工具的短期性质,其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FV”)的定义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在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为转移一项资产或负债而将收到或支付的交换价格(退出价格)。本课题还建立了一个FV层次结构,该层次结构要求在测量FV时根据可观测和不可观测的输入进行分类。有三个级别的输入可用于测量FV:
第1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
第2级-除第1级价格以外的可观察输入值,例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在资产或负债的几乎整个期限内可观察或可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其他输入值。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且对资产或负债的FV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属于层次结构的哪一类需要做出重大判断。我们每季度评估其层级披露情况。
收入确认
我们是一家线上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运营实体提供基于数据分析技术的客户量身定制的互联网营销服务。我们的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服务收入。
我们遵循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 — 09客户合同收入(FASB ASC主题606)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法。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应用主题606的结果是微不足道的,并且没有对我们的CFS、业务流程、控制或系统产生实质性影响。
广告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在线广告服务的收入。收入指我们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以换取我们在正常活动过程中转让承诺的服务,并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与FASB ASC主题606的标准一致,我们在通过将承诺的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来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我们还评估将所售服务的总金额和相关成本,或所赚取的净额记录为佣金是否合适。服务付款一般在交付后收到。如果我们收到客户的预付款,这种预付款将被记录为对我们的负债。
78
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服务
运营实体通过运营实体向我们的广告主提供一站式线上营销解决方案,包括从顶级线上媒体平台获取流量、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运营实体主要根据每次点击成本(“CPC”)(在执行特定操作(例如点击率)时确认收入)或每次成本(“CPT”)(通过参考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的组合向广告商客户收费。媒体合作伙伴还可能向运营实体授予主要基于广告支出总额的回扣(i)以未来流量获取预付款的形式;(ii)以抵消我们欠他们的应付账款;或(iii)现金。媒体合作伙伴既包括媒体平台(如今日头条、抖音),也包括媒体平台的授权第三方代理商,运营实体在与平台没有直接联系时,通过这些代理商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运营实体从媒体合作伙伴(将其视为供应商)处采购广告位,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
虽然这些因素中没有一个单独被视为推定或决定性因素,但在这种安排中,我们是主要义务人,负责(i)识别并与我们视为客户的第三方广告商签约,并向广告商提供指定的综合服务;(ii)承担一定的损失风险,即生产内容、制定广告活动和从网络媒体平台获取用户流量所产生的成本无法由从广告商收到的总对价补偿,这类似于库存风险;以及(iii)执行所有的计费和收款活动,包括保留信用风险。我们在服务交付给广告商之前承担指定服务的所有权,并作为这些安排的委托人,因此按总额确认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已赚取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在这种安排下,从媒体合作伙伴获得的回扣被记录为服务成本的减少。
收入确认ASC 606所依据的核心原则是,公司确认收入以代表向广告商客户转让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这要求公司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是否应在某个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公司的广告服务合同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即承诺在媒体平台上展示广告客户的广告,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等服务作为投入进行,以生产或交付广告客户指定的组合产出,具有高度的相互关联性,因此每项服务不能单独履行以履行承诺,因此不能区分。在ASC 606下,确认相关收入。当公司向广告主客户提供基于CPC模式收费的服务时,在进行点击式等具体动作时,对服务的控制转移。当公司向客户提供按CPT模式下所宣传的时间收费的服务时,对服务的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移,收入在合同期内通过参考进度确认,该进度以展示广告的持续时间衡量,以展示期的完成来衡量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
CPC是一个基于绩效的指标,当互联网用户点击我们投放的在线广告时,我们会根据该指标向广告客户收取费用。我们的大部分广告客户都是按CPC机制收费的。在CPT机制下,我们向广告主客户收取在特定时间段内投放在线短视频的费用。有意在媒体平台推广其品牌名称的广告客户中,很少有采用CPT模式的。
营销解决方案CPC模式下的交易价格基于因媒体平台设置的广告招标价格竞争机制而不时变化的招标价格。只有出价最高的广告才能显示,一旦互联网用户点击广告,这类出价即被确认为交易价格。我们收到媒体合作伙伴的发票。其中包含的开票费用等于:(x)流量获取成本(等于每次点击的竞价乘以用户的点击量),减去,(y)按照约定从媒体合作伙伴处获得的返利,发票费用再确认为收入成本。然后我们向我们的广告客户开具发票,向他们收取的金额等于:(x)流量获取成本,加上,(y)服务费,总金额确认为收入。
在CPT模式下,我们就投放广告向我们的广告客户收取的特定时间段的交易价格是由我们的广告客户与我们通过合同约定的。我们在合同期间内通过参考进度确认收入,该进度以展示广告的持续时间衡量,以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为衡量标准,该进度以展示期间的完成情况衡量。我们从媒体合作伙伴处收到的发票相当于流量获取成本(等于媒体平台预定的CPT,乘以展示时长)减去媒体合作伙伴的约定返利,并确认为收入成本。
79
不确定的税务职位
我们对财务报表确认和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务立场使用了一个更有可能的阈值。因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的影响按相关税务机关审计后更有可能持续的最大金额确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如果持续的可能性低于50%,则不予确认。
根据税法要求未缴纳所得税的利息,以及当纳税头寸未达到最低法定门槛以避免支付已确认的罚款时与纳税头寸相关的处罚(如有),将被归类为所得税条款的组成部分。豪喜HK和豪喜北京的纳税申报表须经相关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税法”)的部门解释及实务说明第11号(修订)(“DIPN11”),调查通常涵盖展开调查的评估年度之前的评估年度的六年。对弄虚作假、故意规避的,扩大调查覆盖十年考核。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少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没有任何与税务头寸相关的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3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我们预计,我们对未确认的税务状况的评估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发布或采用的会计准则
我们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已发布的新会计准则。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或EGC,公司已选择利用《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适用于私营公司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本ASU中的修订及其后续修订对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包括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期间。虽然公司继续评估新准则的某些方面,但预计新准则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从现在到采用之间,其租赁活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ASU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按预期收取的净额列报。这些修订扩大了实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的决策。本ASU对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有效,对非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的期间有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其中的中期期间提前采用。2019年5月,FASB发布ASU 2019-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定向转型救济。该ASU增加了可选的过渡减免,供实体选择以前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增加类似金融资产的可比性。ASU应通过对指导有效的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即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来应用。2019年11月19日,FASB发布ASU2019-10,将ASU2016-13的生效日期修正为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及其中期。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采纳了该ASU,并预计该采纳将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0-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ASU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当前会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南的意外应用而做出的更改。本ASU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广泛主题,并适用于受影响会计指南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0-10对公共企业实体在2021年7月1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ASU中的修订应追溯适用。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采用该ASU,该采用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1,Leases(Topic842):Common Control Arrangements,这为私营公司以及非管道债券义务人的非营利性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使它们可以选择在确定租赁是否存在以及租赁的后续会计处理时使用共同控制安排的书面条款和条件,包括租赁的分类,并修改所有实体的共同控制安排中的租赁物改良会计处理。该公司继续评估ASU2023-01对其CFS的影响。
我们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被采用,不会对我们的CFS产生重大影响。
8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
下表显示了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以美元和波动百分比表示。
| 财政年度结束 6月30日, |
改变 | |||||||||||||||
| 2022 | 2023 | 金额 | % | |||||||||||||
| (美元) | (美元) | |||||||||||||||
| 收入 | 16,156,865 | 28,229,149 | 12,072,284 | 75 | % | |||||||||||
| 收益成本 | 15,508,144 | 26,167,083 | 10,658,939 | 69 | % | |||||||||||
| 毛利 | 648,721 | 2,062,066 | 1,413,345 | 218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37,488 | 32,133 | (5,355 | ) | (14 | )% | ||||||||||
| 一般和行政 | 239,941 | 775,961 | 536,020 | 223 | % | |||||||||||
| 研究与开发 | 102,524 | 58,161 | (44,363 | ) | (43 | )% |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379,953 | 866,255 | 486,302 | 128 | % | |||||||||||
| 经营收入 | 268,768 | 1,195,811 | 927,043 | 345 | % | |||||||||||
| 财务成本 | (9,961 | ) | (20,902 | ) | (10,941 | ) | 110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788 | 15,496 | 14,708 | 1,866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259,595 | 1,190,405 | 930,810 | 359 | % | |||||||||||
| 所得税 | 15,008 | 220,653 | 205,645 | 1,370 | % | |||||||||||
| 净收入 | 244,587 | 969,752 | 725,165 | 296 | % | |||||||||||
| 外币折算损失 | 63,037 | 68,180 | 5,143 | 8 | % | |||||||||||
| 综合亏损总额 | 307,624 | 1,037,932 | 730,308 | 237 | % | |||||||||||
收入
我们通过运营实体向广告商提供一站式在线营销解决方案产生收入,包括从主流在线媒体平台获取流量、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净营收分别为1616万美元和2823万美元。我们收入的增长主要归因于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从2022财年的66,489美元增加到2023财年的71,830美元,而运营实体在2022财年和2023财年分别为243和393名客户提供服务。本年度每名客户的平均收入较高,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医疗保健行业客户的广告支出较高。
在我们的广告定价模型下,每个客户的平均收入包括两个组成部分:1)平均每单位服务价格,这是我们向广告客户客户收取的平均每次点击价格,以及2)服务数量,这是相对于每个广告客户的实际点击次数。下表显示了影响我们收入的组成部分及其相关性。
| 财政年度结束 6月30日, |
||||||||||
| 2022 | 2023 | |||||||||
| 每次点击收入(美元) | a | 0.52 | 0.55 | |||||||
| 每个广告客户的平均点击量 | b | 127,951 | 131,435 | |||||||
| 每个客户的平均收入(美元) | c = a * b | 66,489 | 71,830 | |||||||
| 客户数量 | d | 243 | 393 | |||||||
| 收入(美元) | e = c * d | 16,156,865 | 28,229,149 | |||||||
我们服务数量的增加是因为自新冠疫情开始以来,更多的人选择使用各种在线服务。我们认为,自2023年1月中国解除COVID管控措施以来,运营实体服务的客户数量增加,以及我们主要与之合作的字节跳动媒体平台在我们的其他广告客户中越来越受欢迎,尤其证明了这一点。
81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从第三方媒体平台购买扣除返利的线上流量,以及业务运营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营收成本增加1066万美元,增幅69%,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年的1551万美元增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的2617万美元。收入成本增幅与收入增幅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我们的毛利润增加了141万美元,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65万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206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毛利润占收入的百分比(“毛利率”)为7.3%,高于2022财年的4.0%,这主要是由于自2022年6月以来,我们与字节跳动的子公司Ocean Engine建立了直接合同关系,因此媒体合作伙伴为产生每次点击而收取的平均投标成本较低。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我们为广告客户投放的广告中有96%是通过字节跳动的媒体平台投放的。昊禧北京与Ocean Engine交易的采购金额占其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采购总额的96%。因此,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产生每次点击的平均投标成本有所降低。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和办公室相关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年的37,488美元下降14%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的32,133美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有更高的客户保留率,也是由于我们自2022年6月以来与字节跳动的子公司Ocean Engine的直接合同关系。这节省了我们在营销和推广努力以招揽新客户方面的成本。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和奖金,以及办公室相关费用。一般和行政支出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239,941美元增加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775,961美元,增加了536,020美元,增幅为223%。该增长主要归因于与我们的IPO相关的租金支出和专业费用增加。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用于开发我们的在线广告竞价分析软件Bidding Compass。研发费用下降了44,363美元,降幅为43%,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年的102,524美元降至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的58,161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Bidding Compass的使用相对成熟,旨在降低用户获取成本并实施精准的交付策略。
82
所得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所得税分别为15,008美元和220,653美元。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税前收入增加,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净(亏损)/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净收入分别为0.24百万美元和0.97百万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203,203美元,比2022年6月30日的293,511美元增加了909,692美元。我们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一位股东的出资所得。如合并财务报表所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股东权益为157万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为87万美元。2022年11月,我们获得了大约200万美元的股权融资。考虑到此次股权融资、短期银行贷款以及盈利改善的趋势,我们认为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来自股权融资的预期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未来12个月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和支出以及银行贷款偿还要求。
我们继续探索发展业务的机会。然而,我们尚未实现能够产生足够收入以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的业务规模,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情况仍将持续。虽然我们相信自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我们将拥有充足的现金,但如果我们无法在未来发展业务以实现规模经济,我们将更加难以维持足够的现金来源来支付我们的运营成本。我们计划筹集额外资本,其中包括获得债务融资,以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额外融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经营实体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我们需要的额外资本,或根本无法获得”。
作为一家开曼豁免和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批准,并对出资和贷款的金额进行限制。此外,WFOE可能会通过注资或贷款的方式向运营实体提供人民币资金。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向豪熙北京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 财政年度结束 6月30日, |
||||||||
| 2022 (美元) |
2023 (美元) |
|||||||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675,361 | ) | (872,132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8,698 | ) | (45,500 | ) |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933,219 | 1,802,568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597 | ) | 24,756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7,626 | 909,692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5,886 | 293,511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93,511 | 1,203,203 | ||||||
83
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7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7万美元。比较期间改善0.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净收入增加73万美元、客户预付款变动增加176万美元和应付账款变动增加40万美元,部分被供应商预付款变动增加291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55万美元,而2022年6月30日财政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698美元。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增加,反映购置固定资产用于经营用途。
融资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8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93万美元。该增长主要归因于一名新股东的注资。
资本支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45,500美元和8,698美元。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用于商业目的的固定资产。我们估计,我们的资本支出将在未来两三年适度增加,以支持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我们预计,主要通过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合同义务和或有事项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纠纷的影响。尽管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我们认为这些行动总体上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大未决或威胁索赔和诉讼。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或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自己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权益的衍生合约,或没有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84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公司是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经营。由于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运营实体进行的,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WFOE和豪熙北京收到的资金分配。我们的WFOE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WFOE及豪喜北京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的WFOE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我公司通过重组,成为其子公司豪喜北京的最终母公司。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我们的信用风险来自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以及应收关联方款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均由位于中国大陆及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我们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对于应收账款,我们根据对客户财务状况的评估提供信贷,一般不需要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此外,我们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查每笔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以确保为呆账计提足够的备抵。对此,我们认为我们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显著降低。对于应收关联方款项,我们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垫款,用于日常运营。通过持续监测未偿余额并在没有立即需要此类预付款时及时收款,信用风险得以缓解。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风险
主要客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客户M及客户A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约10%及10%。截至2023年6月30日,客户N和客户O分别占公司贸易应收账款总额的约73%和18%。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客户A和B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26%和14%。截至2022年6月30日,来自客户A的贸易应收款项占我们贸易应收账款总额的64%。
主要供应商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供应商L分别占采购总额的约96%。截至2023年6月30日,供应商P约占公司应付贸易账款的98%。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供应商C、D、E及F分别占采购总额约30%、20%、18%及13%。截至2022年6月30日,供应商C、G、E、D占公司应付贸易账款的比例分别约为25%、24%、23%、20%。
85
流动性风险
我们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将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我们的承诺和业务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测程序进行控制。必要时,我们将求助于其他金融机构和股东,以获得短期资金来满足流动性短缺。
外币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经营活动以及我们的资产和负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和已签署的合同。人民币币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
通胀风险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上涨0和1.5%。尽管我们过去并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性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关键会计政策
列报依据
随附的CFS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
合并原则
随附的CFS包括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的账户,我们是这些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从它们被收购或成立之日起算。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中被消除。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在CFS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我们CFS中反映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在确定可疑应收款项备抵、长期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以及优先股的公允价值计量时应用的估计和判断。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外币换算和交易
我们的主要业务国家是中国。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以人民币——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确定的。我们的财务报表使用美元(“US $”)报告。资产负债采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换算。以外币计价的经营报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按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股东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由于现金流量是根据平均折算率折算的,因此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因换算而产生的调整在股东权益中作为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入账。
86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在美元报告方面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下表概述了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创建我们的CFS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 财政年度结束 6月30日, |
财政年度结束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2023 | 2022 | |||||||||||||
| 外币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亏损 | 利润/亏损 | ||||||||||||
| 人民币:1美元 | 7.2258 | 6.7114 | 6.9415 | 6.4571 | ||||||||||||
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换算时使用的汇率兑换成美元。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我们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由于这些金融工具的短期性质,其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FV”)的定义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在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为转移一项资产或负债而将收到或支付的交换价格(退出价格)。本课题还建立了一个FV层次结构,该层次结构要求在测量FV时根据可观测和不可观测的输入进行分类。有三个级别的输入可用于测量FV:
第1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
第2级-除第1级价格以外的可观察输入值,例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在资产或负债的几乎整个期限内可观察或可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其他输入值。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且对资产或负债的FV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属于层次结构的哪一类需要做出重大判断。我们每季度评估其层级披露情况。
收入确认
我们是一家线上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运营实体提供基于数据分析技术的客户量身定制的互联网营销服务。我们的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服务收入。
我们遵循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 — 09客户合同收入(FASB ASC主题606)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法。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应用主题606的结果是微不足道的,并且没有对我们的CFS、业务流程、控制或系统产生实质性影响。
广告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在线广告服务的收入。收入指我们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以换取我们在正常活动过程中转让承诺的服务,并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与FASB ASC主题606的标准一致,我们在通过将承诺的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来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我们还评估将所售服务的总金额和相关成本,或所赚取的净额记录为佣金是否合适。服务付款一般在交付后收到。如果我们收到客户的预付款,这种预付款将被记录为对我们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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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营销解决方案服务
运营实体通过运营实体向我们的广告主提供一站式线上营销解决方案,包括从顶级线上媒体平台获取流量、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流量获取”一词是指在网络媒体平台上为我们的广告活动投放广告并获取目标受众的过程。运营实体主要根据每次点击成本(“CPC”)(在执行特定操作(例如点击)时确认收入)或每次点击成本(“CPT”)(通过参考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的组合向广告商客户收费。媒体合作伙伴还可能向运营实体授予主要基于广告支出总额的回扣(i)以预付供应商未来流量获取的形式;(ii)以抵消我们欠他们的应付账款;或(iii)现金。媒体合作伙伴既包括媒体平台(如今日头条和抖音),也包括媒体平台的授权第三方代理商,运营实体在与平台没有直接联系时通过这些代理商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运营实体从媒体合作伙伴(将其视为供应商)处采购广告位,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
虽然这些因素中没有一个单独被视为推定或决定性因素,但在这种安排中,我们是主要义务人,负责(i)识别并与我们视为客户的第三方广告商签约,并向广告商提供指定的综合服务;(ii)承担一定的损失风险,即生产内容、制定广告活动和从网络媒体平台获取用户流量所产生的成本无法由从广告商收到的总对价补偿,这类似于库存风险;以及(iii)执行所有的计费和收款活动,包括保留信用风险。我们在服务交付给广告商之前承担指定服务的所有权,并作为这些安排的委托人,因此按总额确认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已赚取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在这种安排下,从媒体合作伙伴获得的回扣被记录为服务成本的减少。
收入确认ASC 606所依据的核心原则是,公司确认收入以代表向广告商客户转让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这要求公司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是否应在某个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公司的广告服务合同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即承诺在媒体平台上展示广告客户的广告,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等服务作为投入进行,以生产或交付广告客户指定的组合产出,具有高度的相互关联性,因此每项服务不能单独履行以履行承诺,因此不能区分。在ASC 606下,确认相关收入。当公司向广告主客户提供基于CPC模式收费的服务时,在进行点击式等具体动作时,对服务的控制转移。当公司向客户提供按CPT模式下所宣传的时间收费的服务时,对服务的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移,收入在合同期内通过参考进度确认,该进度以展示广告的持续时间衡量,以展示期的完成来衡量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
CPC是一个基于绩效的指标,当互联网用户点击我们投放的在线广告时,我们会根据该指标向广告客户收取费用。我们的大部分广告客户都是按CPC机制收费的。在CPT机制下,我们向广告主客户收取在特定时间段内投放在线短视频的费用。有意在媒体平台推广其品牌名称的广告客户中,很少有采用CPT模式的。
营销解决方案CPC模式下的交易价格基于因媒体平台设置的广告招标价格竞争机制而不时变化的招标价格。只有出价最高的广告才能显示,一旦互联网用户点击广告,这类出价即被确认为交易价格。我们收到媒体合作伙伴的发票。其中包含的开票费用等于:(x)流量获取成本(等于每次点击的竞价乘以用户的点击量),减去,(y)按照约定从媒体合作伙伴处获得的返利,发票费用再确认为收入成本。然后我们向我们的广告客户开具发票,向他们收取的金额等于:(x)流量获取成本,加上,(y)服务费,总金额确认为收入。
在CPT模式下,我们就投放广告向我们的广告客户收取的特定时间段的交易价格是由我们的广告客户与我们通过合同约定的。我们在合同期间内通过参考进度确认收入,该进度以展示广告的持续时间衡量,以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为衡量标准,该进度以展示期间的完成情况衡量。我们从媒体合作伙伴处收到的发票相当于流量获取成本(等于媒体平台预定的CPT,乘以展示时长)减去媒体合作伙伴的约定返利,并确认为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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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的税务职位
我们对财务报表确认和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务立场使用了一个更有可能的阈值。因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的影响按相关税务机关审计后更有可能持续的最大金额确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如果持续的可能性低于50%,则不予确认。
根据税法要求未缴纳所得税的利息,以及当纳税头寸未达到最低法定起征点时与纳税头寸相关的罚款,以避免支付已确认的罚款(如有),将被归类为所得税条款的组成部分。豪喜HK和豪喜北京的纳税申报表须经相关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税法”)的部门解释及实务说明第11号(修订)(“DIPN11”),调查通常涵盖展开调查的评估年度之前的评估年度的六年。对弄虚作假、故意规避的,扩大调查覆盖十年考核。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少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对于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没有任何与税务头寸相关的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或2023年6月30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我们预计,我们对未确认的税务状况的评估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发布或采用的会计准则
我们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已发布的新会计准则。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或EGC,公司已选择利用《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适用于私营公司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本ASU中的修订及其后续修订对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包括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期间。虽然公司继续评估新准则的某些方面,但预计新准则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从现在到采用之间,其租赁活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ASU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按预期收取的净额列报。这些修订扩大了实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的决策。本ASU对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有效,对非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的期间有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其中的中期期间提前采用。2019年5月,FASB发布ASU 2019-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定向转型救济。该ASU增加了可选的过渡减免,供实体选择以前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增加类似金融资产的可比性。ASU应通过对指导有效的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即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来应用。2019年11月19日,FASB发布ASU2019-10,将ASU2016-13的生效日期修正为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及其中期。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采纳了该ASU,并预计该采纳将不会对公司的CFS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0-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ASU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当前会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南的意外应用而做出的更改。本ASU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广泛主题,并适用于受影响会计指南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0-10对公共企业实体自2021年7月1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ASU中的修订应追溯适用。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采用该ASU,该采用不会对公司CFS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1,Leases(Topic842):Common Control Arrangements,这为私营公司以及非管道债券义务人的非营利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使它们可以选择在确定租赁是否存在以及租赁的后续会计处理时使用共同控制安排的书面条款和条件,包括租赁的分类,并修改所有实体的共同控制安排中的租赁物改良会计处理。该公司继续评估ASU2023-01对其CFS的影响。
我们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被采用,不会对我们的CFS产生重大影响。
89
概述
运营实体为中国一家线上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广告主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医疗保健行业。运营实体近年来的增长得益于中国网络营销行业中新闻源广告的快速增加,其主要的广告投放形式。此外,中国医疗健康行业发展迅速,原因是平均收入增长和人口老龄化,为经营实体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运营实体拥有一支具备数年医疗健康企业营销经验的管理团队。自有数据分析软件“竞价指南针”,帮助其获得了大量的广告投放数据。此外,它与中国主流网络广告平台建立了稳定的投放历史,自2018年成立以来一直与它们密切合作。
运营实体主要通过提供一站式在线营销解决方案产生收入,特别是通过其媒体合作伙伴为广告客户提供在线短视频广告。媒体合作伙伴既包括媒体平台(如今日头条和抖音),也包括媒体平台的授权第三方代理商,运营实体在与平台没有直接联系时通过这些代理商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运营实体从媒体合作伙伴(将其视为供应商)处采购广告位,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运营主体通过策划、制作、投放、优化线上广告,尤其是线上短视频广告,提供定制化营销解决方案,帮助其广告主在各线上媒体平台获取、转化、留存最终消费者。自2018年成立以来,该运营实体已为大约2,000家广告商提供服务,其中大部分是医疗保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其分别为338名及183名广告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它分别为393个和243个广告客户提供服务,其中医疗保健公司分别为341个和128个。运营主体主要通过今日头条、抖音、微信、微博等中国主流网络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投放广告。该运营实体致力于为其广告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并为他们提供简单的在线营销解决方案。
下表列出了以下所示期间运营实体在线营销解决方案的部分KPI。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2 | 2023 | |||||||
| 印象(百万)1 | 600.84 | 1080.35 | ||||||
| 点击量(百万)2 | 18.01 | 24.21 | ||||||
| 转换(千)3 | 256.32 | 451.68 | ||||||
| 点击率(%)4 | 3.00 | % | 2.24 | % | ||||
| 转换率(%)5 | 1.42 | % | 1.87 | % | ||||
| 财政年度结束 6月30日, |
||||||||
| 2022 | 2023 | |||||||
| 印象(百万) | 978.04 | 1551.22 | ||||||
| 点击量(百万) | 31.09 | 51.65 | ||||||
| 转换(千) | 441.44 | 800.39 | ||||||
| 点击率(%) | 3.18 | % | 3.33 | % | ||||
| 转换率(%) | 1.42 | % | 1.55 | % | ||||
| 1. | 印象是指广告的页面浏览量,由媒体平台后台系统统计判断为“有效”,由媒体平台收费。一家媒体平台的后台系统会在展示广告时立即检查页面查看是否有效。无效浏览量包括同一用户账号在同一广告上的欺诈性浏览量或短时间内的大量浏览量,其中重复浏览量不计入展示次数。未被认定为“无效”的页面浏览量,被媒体平台后台系统认定为有效。 |
| 2. | 当互联网用户点击广告时,会触发点击事件,这一事件被视为点击通过。 |
| 3. | 当互联网用户在点击后提交广告中包含的带有用户联系方式的调查、工作表或其他互动表格时,触发提交事件,该事件被视为转换。 |
| 4. | 点击率的计算方法是总点击次数除以总展示次数。CTR提供了关于监测广告投放效果和质量、广告对互联网用户的吸引力、广告的创造性以及选择投放目标受众的准确性的有用信息。运营实体的管理使用CTR来监测广告投放的中间效果和质量。CTR还使运营实体的管理层能够调整广告的投放计划和内容设计。 |
| 5. | CVR的计算方法是总转化次数除以点击量。CVR提供了有关监测广告投放效果和质量、广告中包含的互动形式的效果和质量、互动形式对互联网用户的吸引力以及选择投放目标受众的准确性等方面的有用信息。运营实体的管理使用CVR来监控广告投放和互动形式的最终和整体效果和质量。CVR还使得运营实体的管理层能够调整广告的投放计划和内容设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2350万美元和916万美元,净收入分别为760,198美元和447,046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收入分别为2823万美元和1616万美元,净收入分别为969,752美元和244,58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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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竞争实力对于运营实体的成功至关重要,并使其有别于竞争对手:
定制一站式服务
运营主体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通过与广告主的主动沟通,定制化的一站式服务。运营主体通过广告投放全流程与广告主紧密合作。首次投放广告后,广告主将向运营主体提供广告投放效果数据,如有效率、成交数据等,以优化投放策略。在投放广告后的早期阶段,运营主体会每两到三天跟进一次广告主。通常,三个投放后ROI变得稳定,广告主会为持续投放添加预算。每次广告投放的持续时间通常从10天到一年不等,具体取决于投放的类型。例如,服务推广活动通常需要一周到一个月的时间,而根据广告客户的要求,品牌推广活动需要更长的时间。而大多数广告代理商仅投放广告并监控获客成本,运营主体则积极介入其广告客户的线上营销端,追踪其CVR和交易数据以优化营销策略。运营实体根据其在医疗保健行业为广告商投放广告的经验制定这一策略。运营实体提供的定制化一站式服务迎合了健康医疗行业广告主的需求,帮助运营实体维护和扩大客户群。
媒体资源–经营实体与媒体合作伙伴的关系
运营实体与中国主流媒体平台建立了连接,为广告商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以接触其最终消费者。这种联系是通过(1)与媒体平台的直接合同关系,以及(2)经营实体与其没有直接联系的媒体平台授权的第三方代理商建立起来的。例如,运营实体与字节跳动的子公司Ocean Engine建立了直接合同关系,后者作为移动营销平台运营,通过业务合作协议帮助客户在字节跳动的应用程序,如今日头条、抖音和喜瓜视频上宣传其产品。字节跳动是一家中国科技企业,提供一系列教育和娱乐内容平台,包括视频分享社交网络。运营主体还与其他主流平台的第三方代理商保持紧密联系,运营主体与哪些平台没有直接接触。通过这些代理商,运营实体可以为其广告客户在这些平台上投放广告。这类第三方代理商与媒体平台连年交易金额高,享受媒体平台高额返利。运营主体与第三方代理商接洽,接入媒体平台。运营实体建立账户并与第三方代理商接洽,后者又与媒体平台接洽广告投放。这些代理商一旦收到运营实体的付款,就会向广告账户收费,并给予运营实体部分来自媒体平台的返利。随着运营主体交易规模和交易量的增加,其更直接地与媒体平台进行接触,而不是通过第三方代理间接进行。与字节跳动旗下Ocean Engine的直接业务合作,就说明了这样的趋势。
运营实体的线上营销服务获得国内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平台的嘉奖和高度认可。例如,2019年运营实体被字节跳动授予Ocean Engine年度卓越代理商,获得新浪微博年度最佳贡献奖;2020年运营实体获得Ocean Engine“最佳突破奖”;2021年运营实体获得Ocean Engine“二十大渠道奖”“最佳内容营销奖”“最佳合作伙伴奖”;2022年运营实体被授予Ocean Engine“最佳生态系统合作伙伴”。
Information Flow –自研广告数据采集软件
该运营实体根据自身营销经验,开发了自己的软件“竞价指南针”。Bidding Compass是一个数据库,收集来自广告主的展示次数、点击量和ROI的历史数据,运营实体已服务于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市。运营主体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制定其竞价、广告投放、优化获客成本的营销策略。Bidding Compass具有以下功能:
| ● | 广告主管理:运营主体使用Bidding Compass添加每个新广告主的信息,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 |
| ● | 短视频广告订单管理:运营主体向竞价指南针提交广告主投放短视频广告的订单; |
| ● | 广告账号管理:运营主体拥有并维护其在媒体平台的广告账号,如今日头条、腾讯等。该公司使用其广告账户为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并向媒体平台付款。它还管理账户信息,例如这些平台的媒体和客户政策。运营实体通常在每个媒体平台上维护一个广告账号,为多个广告客户投放广告。这样,广告主客户无需设置或维护自己的广告账号,为其节省了成本,提高了广告投放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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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信息管理:运营主体在招标罗盘中记录历史广告招标数据,为以后招标价格提供参考; |
| ● | 广告制作流程管理:导演、制作团队、视频剪辑团队在Bidding Compass中记录短视频广告制作的关键信息,如有关参与演员的信息、拍摄日期和地点、广告客户的诉求等; |
| ● | 广告竞价管理:运营实体在媒体平台上为广告位进行广告竞价,以代表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与为同一广告位进行竞价的其他广告客户竞争,要么自己出价,要么由第三方广告代理商出价。每一个竞标者都指明了投放广告的特定时间窗口的广告位、目标受众以及其向媒体平台提供的广告费。媒体平台接受其偏好的出价,并将广告位分配给中标企业。运营主体审核媒体平台上的实时广告出价,并根据其对平台插槽的最佳成本产出比评估,投放客户端的广告;以及 |
| ● | 财务管理:运营实体的财务部门审查媒体合作伙伴的所有付款请求。 |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网络广告洞察报告》(“艾瑞报告”),随着网络广告市场的发展,广告主重视营销的精准性和成本效益,并在数字技术方面投入更多。1而且,电商和短视频的趋势,让用户流量和数据管理成为营销必不可少的。Bidding Compass迎合了这一趋势,在运营实体为其广告客户设计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时发挥了关键作用。
经验丰富的团队
运营实体的高级管理团队对于推动其业务增长至关重要。创始人Lei Xu先生在医疗保健公司的营销方面拥有超过十年的经验。徐先生在医疗保健行业拥有多个广告商和媒体资源。曾于2017年至2018年在中国某健康医疗网站寻医问药担任高级经理,对健康医疗企业线上营销有深入了解。此外,徐先生自2013年以来一直是一名企业家,在经营初创企业和管理创业团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总裁樊震先生在网络营销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他曾任职于中国几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包括搜狐和ifeng。范先生还熟悉美国的资本市场,在运营美国上市公司、IPO融资和并购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此前,他曾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海川证券有限公司(NASDAQ:MTC)的首席执行官。
运营主体除了管理团队,还有专业、经验丰富的优化和销售团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其全部14名优化人员中,8名为字节跳动旗下Ocean Engine认证的Feeds广告营销高级工程师;10名具有三至五年医疗营销经验;5名为腾讯授予的认证营销顾问。通过这支经验丰富的团队,运营实体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熟悉健康医疗行业广告主的营销需求。
| 1 | 艾瑞咨询,2021年度中国网络广告洞察报告,可在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1146088101287730&wfr=spider&for=pc查阅(最后访问日期为202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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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策略
运营实体打算通过实施以下战略来发展其业务并加强品牌忠诚度:
加强与媒体平台协作,增强医疗健康行业广告客户基础
运营实体打算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平台的协作来保持其不断增长的状态。具体而言,运营实体将在风险控制、下游客户定制化服务、推广其为医疗健康行业广告主提供线上营销解决方案的专业等方面寻求与其合作。它还计划指派更多人员与新的网络媒体平台开展业务,例如中国的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RED(小红书)。它将首先与那些快速增长的网络媒体平台进行接触,申请其相应的网络营销解决方案许可证,并根据广告主和新媒体平台双方的需求开发定制的广告活动。通过与这些新媒体平台及其广告商建立密切和稳定的关系,运营实体正计划进一步将此类业务计划扩展到更多现有和新的广告商,并每年与新兴的新网络媒体平台互动,以满足其广告商日益增长的营销需求。在未来几年,它还将为每个新媒体平台分配额外资源,以开发更具吸引力和更有效的在线营销解决方案。
此外,运营实体计划增强其广告客户基础,以进一步扩大规模并发展其业务。该公司计划通过开发和提供更多具有行业特定功能的定制解决方案,例如为化妆品客户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继续深化其在医疗保健行业的渗透。运营主体拟通过每年获取150-200个新广告客户,提升在健康医疗广告行业的市场份额,到2025年吸引10%的健康医疗行业广告客户。
持续投资发展营运实体拥有的技术
我们认为技术创新是运营实体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使其能够提供大规模执行并提供数据驱动的洞察力,以发展其广告商的业务。我们将继续投资和开发运营实体的自有软件“竞价指南针”。我们计划投资200万美元用于Bidding Compass的研发,并招聘20名新的研发工程师。我们还打算提高Bidding Compass的数据分析能力,使其更加高效。
商业模式
运营实体以医疗健康行业的广告主为目标,在中国主要的网络短视频平台上为其投放网络短视频广告。相较于传统形式的营销解决方案,运营主体的线上短视频营销解决方案通过传递吸引眼球、易消化的信息,为目标消费者提供沉浸式营销环境。这些广告以极具吸引力的叙事形式自然融合在一起,比如短篇小说、明星推荐和日常生活演示,所有这些都是为最终消费者的需求量身定制的。以下截图展示了运营主体在各媒体平台制作并投放的网约短视频广告:
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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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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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运营流程
运营实体通过其媒体合作伙伴向广告商提供一站式跨媒体在线营销解决方案。下面是运营实体的服务和运营流程图。

| ● | 广告商.运营实体的客户主要包括需要通过线上营销解决方案获取最终消费者的直接广告主和代理自有广告主的广告代理商。这些客户将他们的营销预算放在运营实体。运营实体的一站式跨媒体线上营销解决方案,通过富有创意和吸引力的线上营销活动,帮助这类广告主优化营销策略,提升品牌认知度并获取、转化、留住更多终极消费者。 |
| ● | 媒体合作伙伴.运营实体的媒体合作伙伴主要是网络媒体平台,需要通过在其平台上提供互联网广告库存将其用户流量变现。这些媒体合作伙伴主要包括中国流行的网络短视频平台、广为人知的社交媒体平台和主要的搜索引擎平台。由于运营实体能够通过其质量和引人注目的在线营销解决方案帮助广告主定位并触及最终消费者,因此运营实体可以确保其媒体合作伙伴的广告库存的高效使用,并获得有效和高效的货币化结果。 |
| ● | 互联网用户.运营实体通过其媒体合作伙伴向互联网用户或最终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和引人注目的在线营销内容,特别是在线短视频广告。利用Bidding Compass获得的广告竞价和投放信息,运营实体能够为其广告客户制作和交付大规模定制的在线营销解决方案,然后通过媒体合作伙伴将此类在线营销内容提供给互联网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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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提供短视频广告全程服务,包括剧本起草、拍摄、视频制作;在媒体平台上以自己的名义设立账号进行广告投放,并向这些平台进行支付;优化;投放后效果分析。运营主体为广告主开发了高效的服务流。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到三个月。下图说明运营主体服务广告主的流向:
| ● | 与广告商和媒体合作伙伴的互动:经营实体一般与广告商订立年度框架协议。它还采用风险管理系统,审查其每一个潜在广告客户的商业模式、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市场渠道、增长潜力和法律合规风险,并且只与那些能够通过其评估标准的广告客户订立协议。同时,运营主体还协助广告主向指定网络媒体平台提交文件,以获得在其广告平台上设置账号的批准。运营主体需要通过媒体代理间接获取用户流量的情况下,与相关代理联络进行账号注册。 |
| ● | 与广告商沟通他们的需求.运营主体会与广告主确认投放时段、预算、基础互联网用户目标设定、内容制作、后期数据反馈等。 |
| ● | 广告活动策划:在签署每一份年度框架协议后,运营实体将与广告商进行沟通,并根据他们的特定标准和营销目标进行活动规划,帮助他们制定活动参数,例如最终消费者人口统计、设备、地理区域、用户偏好、营销活动的时间和持续时间,以及关于营销策略的建议。这类营销策略可能会修正几轮,通常只有在广告客户对策略满意后才会执行。 |
| ● | 内容创作和制作:根据广告活动计划和其广告商的其他具体要求,运营实体随后将开发创意洞察并转化为剧本进行制作和拍摄。具体而言,对于线上短视频广告,运营主体将聘请演员在其专业内容制作工作室进行拍摄,其内部剪辑师和后期制作人员将根据其广告主线上营销和销售的需求、预算、经验等,进一步量身定制具有特效的线上短视频。对于刚开始网络营销、预算有限的广告主,运营主体会建议他们在自己的销售和推广活动上多做广告。对于预算充裕的广告主,除了与其销售和推广活动相关的内容外,运营主体通常会建议他们在品牌形象建设上分配更多的广告内容。只有在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并确认内容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道德标准以及相关网络媒体平台的内部政策时,才会完成网络营销解决方案的制作。 |
| ● | 在线营销解决方案的放置:运营实体进行用户流量获取,并在其广告客户选择的目标网络媒体平台上竞标广告库存。运营实体一般利用竞价指南针和媒体引擎平台为其广告客户投放线上营销解决方案。运营实体使用Bidding Compass,在媒体平台上为广告位进行广告出价,以代表其广告客户投放广告,与其他为同一个广告位出价的广告商竞争,要么自己出价,要么由第三方广告代理商出价。每一个竞标者都指明了投放广告的特定时间窗口的广告位、目标受众以及其向媒体平台提供的广告费。媒体平台接受他们喜欢的出价,并将广告位分配给中标者。竞价指南针根据所在行业收集了运营主体广告主的大量广告竞价数据,契合主流媒体平台搜索引擎机制。因此,竞价指南针非常适合媒体平台引擎的机制,运营主体用它来为广告主设计广告竞价和投放方案。通常情况下,经营主体可根据广告主的要求,在其指定的网络媒体平台投放网络短视频广告。如果广告主没有具体指示,运营主体也可能会在考虑到广告主营销预算、KPI要求和网络媒体平台用户流量购买成本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在平均日活跃用户(“DAU”)和月活跃用户(“MAU”)较高的多个热门网络短视频平台投放广告。日活用户和MAU通常被中国的媒体平台定义为分别在一天和一个月内使用过其服务的用户数量。媒体平台的平均DAU和MAU数据由媒体平台定期发布,是运营主体评估跨不同媒体平台互联网用户活跃度的有用指标。综合考虑前述各方面因素,为促进更好的营销效果,运营主体优先在DAU和MAU较高的媒体平台投放广告。 |
| ● | 绩效运营与优化:一旦线上广告,特别是线上短视频营销解决方案在线上展示,运营主体将实时、持续地对媒体平台上的营销效果进行监测和审查。 |
| ● | 结算:运营实体的媒体合作伙伴通常根据广告效果数据,按月向其开具流量获取成本发票。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关键会计政策—线上营销解决方案服务.”运营实体随后会向其广告客户开具发票,发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为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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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定价模型
我们的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服务。运营主体向其广告客户提供一站式线上营销解决方案,尤其是线上短视频广告,包括剧本起草、拍摄、视频制作;在媒体平台上自设账号进行广告投放并向这些平台进行支付;优化;投放后效果分析。它主要根据CPC和CPT的组合向广告商收费。CPC是一种在线广告定价模式,广告客户在点击广告时向媒体合作伙伴(通常是搜索引擎、网站所有者或网站网络)付款。在这种模式下,运营实体在执行特定操作(例如点击)时确认收入。CPT是一种在线广告定价模式,广告主付费让广告在设定的时间内投放。在这种模式下,经营实体通过参考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
媒体合作伙伴还可以向运营实体授予主要基于广告支出总额的回扣(i)以预付供应商未来流量获取的形式;(ii)以抵消运营实体欠他们的应付账款;或(iii)以现金形式。运营实体在交付前对向其广告商提供的服务拥有控制权,并在此业务模式下担任委托人,因此,按毛额确认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已赚取收入和发生的成本。在这种安排下,从媒体合作伙伴获得的回扣被记录为服务成本的减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2350万美元和916万美元,净收入分别为760,198美元和447,046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分别为2823万美元和1616万美元,净收入分别为969,752美元和244,587美元。来自综合广告服务的收入占其两个财年总收入的100%。
数据隐私和安全
经营实体的业务不需要获取互联网用户的个人数据。其获取的数据主要是其广告主的获客成本和转化率,不涉及个人隐私数据。这些数据生成并存储在运营实体为其广告商投放广告的媒体平台,例如字节跳动和腾讯,并受到这些平台的政策保护。
供应商
运营实体聘请作为主流媒体平台或其关键代理商的供应商,如腾讯、今日头条等。与他们的合作基于他们的报价和服务,运营实体将在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例如腾讯和今日头条。
以下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经营实体的主要供应商名单。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海洋引擎 | 256,434,447 ($35,821,471); 99.37% | 2023年1月1日,运营主体与Ocean Engine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原合同期限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延长了一个额外期限,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 ||
| 上海艺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艺芯”) | 598,777 ($83,643); 0.23% | 上海易信允许运营主体在上海易信具有代理资质的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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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海洋引擎 | 56,262,884 ($8,091,770); 86.31% | Ocean Engine允许运营实体在Ocean Engine的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合同于2022年6月16日生效。合同合作期限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运营主体与Ocean Engine签署了新的业务合作协议。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
| 江西聚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聚光”) | 3,728,695 ($536,264); 5.72% | 聚光允许运营主体在聚光拥有代理资质的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湖南顺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顺凯”) | 1,907,753 ($274,374); 2.93% | 顺开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抖音、今日头条投放运营主体广告。 | ||
| 江西奥星传媒有限公司(“奥星”) | 1,325,965 ($190,701); 2.03% | 奥星允许运营主体在奥星为其授权广告代理商的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
| 上海萌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萌聚”) | 1,065,003 ($153,170); 1.63% | 梦聚向经营实体提供广告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一年。经营实体于2022年4月7日与盟聚续签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6日届满。 |
以下是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主要供应商名单。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 |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海洋引擎 | 241,942,529 ($34,854,693); 95.95% | Ocean Engine允许运营实体在Ocean Engine的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合同于2022年6月16日生效。合同合作期限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运营主体与Ocean Engine签署了新的业务合作协议。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
| 江西聚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聚光”) | 3,728,695 ($537,163); 1.48% | 聚光股份允许运营主体在聚光股份具有代理资质的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上海萌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萌聚”) | 1,958,263($282,111); 0.78% | 梦聚向经营实体提供广告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一年。经营实体于2022年4月7日与盟聚续签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6日届满。 | ||
| 湖南顺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顺凯”) | 1,907,753($274,834); 0.76% | 顺开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抖音、今日头条投放运营主体广告。 | ||
| 江西奥星传媒有限公司(“奥星”) | 1,325,965 ($191,021); 0.53% | 奥星允许运营主体在奥星作为授权广告代理商的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98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 |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孟菊 | 31,466,519 ($4,873,166); 29.96% | 梦聚向经营实体提供广告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一年。经营实体于2022年4月7日与盟聚续签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6日届满。 | ||
| 奥星 | 21,062,008 ($3,261,837); 20.05% | 奥星允许运营主体在奥星作为授权广告代理商的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
| 唐森 | 18,883,363 ($2,924,434); 17.98% | Donson提供了一款名为MarketingDesk的营销产品的广告推广服务和专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顺凯 | 14,163,607 ($2,193,493); 13.48% | 顺开于2021年6月25日-2022年6月24日在抖音、今日头条投放运营主体广告。 | ||
| 莒光 | 8,457,086 ($1,309,734); 8.05% |
聚光股份允许运营主体在聚光股份具有代理资质的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运营主体在选择供应商时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其费用报价、回复速度、付款期限、行业信息输出等。运营实体与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很少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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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销售和营销
运营实体看重的是拥有专业的运营能力,并为其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广告主保持较高的投放广告ROI。因此,其大部分广告主会主动寻求与其合作,而不是被运营主体招揽。此外,熟悉运营实体在医疗保健行业的专业知识的媒体平台也经常会将广告商引荐给它。运营实体一般不会向潜在的广告客户推销自己。
运营实体通常与打算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是一年或更短)通过其获取广告库存的广告商签订框架协议。如果被要求在短期内开展特定的广告活动(通常是针对社交媒体营销服务),它可能会与广告商达成一次性协议。运营实体与其广告商的合同一般不包括使用其服务的排他性义务,其广告商通常可以通过其他广告代理机构自由投放广告或与多个广告代理机构合作开展特定的广告活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该运营实体分别拥有393个和243个广告客户。
以下分别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我们的主要广告客户名单: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
| 广告客户 | 销售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上海旭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旭康”) | 12,636,199 ($1,765,158); 7.08%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上海旭康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2023年12月8日与上海旭康签订续约合同,期限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 | ||
| 成都秀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秀域”) | 10,785,349 ($1,506,611);6.05%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西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成都秀语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1日与成都秀域签订续约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郑州市第二中医医院(“ZSHCM”) | 10,620,000 ($1,483,514); 5.95%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ZSHCM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2日,与ZSHCM签订续约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书面反对的,可自动续约一年。 |
100
| 广告客户 | 销售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济南市现代皮肤病医院(“JMDH”) | 7,185,000 ($1,003,677); 4.03%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JMDH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第一个合同期限为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7月28日,展期至2024年7月28日。 | ||
| 成都美尔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美尔贝”) | 6,150,000 ($859,097); 3.45%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西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成都美尔贝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第一个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日。 | ||
| 合计 | 47,376,548 ($6,618,056); 26.56% | |||
| 销售总金额(人民币) | 178352388(约合23503910美元) |
| ●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
| 广告客户 | 销售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航天卡迪 | 14,555,567 ($2,093,392); 21.55% | 运营主体在媒体平台展示投放航天卡迪产品信息。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续约至2023年12月31日,续约期满后双方无书面反对的,可自动续约一年。 | ||
| 济南市现代皮肤病医院(“JMDH”) | 4,640,000 ($667,328); 6.87% | ●抖音合作协议:
运营主体在抖音平台为JMDH提供营销服务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
●海洋发动机营销推广服务合同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JMDH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7月28日。 |
||
| 成都秀域 | 4,370,342 ($628,546); 6.47% | ● Lattice Wave信息流媒体交付合同: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西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成都秀语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Bomb信息流媒体交付合同: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西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成都秀语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101
| 广告客户 | 销售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成都温江医云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成都温江”) | 3,551,780 ($510,820); 5.26%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西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成都温江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 ||
| 西安未央中诺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西安未央”) | 3,114,618 ($447,947); 4.61% | ●数据推广年度合作协议:
运营主体在腾讯运营的媒体平台上为西安味央提供营销服务。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海洋发动机营销推广服务合同: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西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西安味央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
||
| 合计 | 30,232,307 ($4,348,033); 44.77% | |||
| 销售总金额(人民币) | 67,532,691(约合9,712,602美元) |
以下分别是我们在两个财政年度的主要广告客户名单: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 |
| 广告客户 | 销售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JMDH | 21,435,000 ($3,087,966); 10.32% | ●海洋发动机营销服务合同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JMDH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第一个合同期限为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7月28日,展期至2024年7月28日。 |
||
| 航天卡迪 | 20,083,110 ($2,893,210); 9.67% | ● 信息服务框架合同:
运营主体在媒体平台展示投放航天卡迪产品信息。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续约至2023年12月31日,续约期满后双方无书面反对的,可自动续约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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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第二中医医院(“ZSHCM”) | 15,947,075 ($2,297,366); 7.68%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ZSHCM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2日,与ZSHCM签订续约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书面反对的,可自动续约一年。 | ||
| 成都温江医云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成都温江”) | 11,822,412 ($1,703,159); 5.69%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西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成都温江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 ||
| 上海旭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旭康”) | 7,180,000 ($1,034,364); 3.46%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上海旭康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 | ||
| 合计 | 76,467,597 ($11,016,065); 36.81% | |||
| 销售总金额(人民币) | 207,708,660(约合28,229,149美元 |
102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 |
| 广告客户 | 销售金额(人民币); 百分比 |
主要合同条款 | ||
| 北京航天卡迪科技发展研究院(“航天卡迪”) | 28,531,391 ($4,418,608); 25.80% | 运营主体在媒体平台展示投放航天卡迪产品信息。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续约至2023年12月31日,续约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可自动续约一年。 | ||
| 郑州市第二中医医院(“ZSHCM”) | 15,685,145 ($2,429,131); 14.18%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ZSHCM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1日,延长至2023年3月21日。 | ||
| 北京崇文门中医医院(普通合伙)(“CWM”) | 8,268,041 ($1,280,457); 7.48%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CWM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 重庆坤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坤方”) | 4,666,750 ($722,732); 4.22% | 运营主体在媒体平台展示投放产品信息。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 ||
| 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中诺”) | 4,390,241 ($679,909); 3.97% | 运营主体在今日头条、抖音、霍山视频、喜瓜视频等媒体平台为北京中诺提供营销服务,重点为今日头条。合同期限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 ||
| 合计 | 61,541,568 ($9,530,837); 55.65% | |||
| 销售总金额(人民币) | 110,586,085 ($ 16,156,865) |
103
工业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营销行业持续增长,市场规模达人民币7666.0亿元(约合1073.2亿美元),作为网络营销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在2020年达到人民币6725.0亿元(约合941.5亿美元)。新冠疫情推动了这一趋势,并导致移动广告市场的增长,该市场占在线广告市场的87.7%。艾瑞咨询预计,2023年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人民币1.17万亿元(约合0.16万亿美元)。移动广告市场的快速扩张是推动运营主体业务增量的必要要素,因为移动广告是运营主体投放网络营销广告的重要形式,尤其是网络短视频广告。
医疗健康产业在中国的增长,也给经营实体的发展带来了推动作用。根据中国国务院为推动健康中国前进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制定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预计2030年健康服务业规模将超过人民币16万亿元(约合2.24万亿美元)。医疗保健市场在2020年已经达到人民币13万亿元(约合1.82万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这些领域的第二大市场。2
与此同时,互联网健康市场也在蓬勃发展,2020年市场规模为人民币3426.4亿元(约合479.7亿美元)。3互联网健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线医疗的月活跃用户(“MAU”)峰值已超6000万。4线上就医已成为中国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渠道。这种情况因新冠疫情而得到加强,尤其是在封锁期间,人们被要求居家隔离,亲自到医院接受治疗的机会有限。互联网健康市场尤其是线上医疗的快速增长趋势,引发了健康医疗行业广告主对定制化、高效线上营销解决方案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构成了经营主体业务增长的有利环境。
| 2 | 中国日报,http://caijing.chinadaily.com/a/202203/07/WS622571eca3107be497a09892.html(最后一次访问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
| 3 | Intelligence Research Group,2021中国互联网健康行业发展及重点公司运营分析,详见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7049554954029014&wfr=spider&for=pc(最后一次访问时间为2022年9月1日)。据此分析,互联网健康定义为以互联网为载体,实现线上化、智能化的医疗、医药、医保等环节,主要包括互联网医疗(在线问诊、在线挂号、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美、母婴医疗、疫苗接种、互联网心理等)、医药电商、运动健身等。 |
| 4 | 2020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报告,http://ifastdata.com/article/index/id/114/cid/2(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22年9月1日)。 |
104
竞争
中国网络营销行业高度分散,竞争激烈。拥有各类分销渠道和技术优势的一线服务商,未来有望大行其道。
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竞争主要取决于媒体资源的获取、广告客户基础的规模、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服务专业人员、资金的充足性、服务质量、品牌认知度、优化能力和技术能力。此外,作为一家专业的网络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专门为医疗健康行业的广告主进行营销,运营主体仍面临着与广告主群体覆盖各行业的竞争对手的竞争。
然而,我们认为运营实体专注于医疗健康行业也使其在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运营主体凭借对健康医疗行业广告主营销需求的深入了解以及与该行业广告主建立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与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
员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2年和2021年,该运营实体分别拥有29名、32名和20名全职员工。下表分别列出其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全职雇员人数:
| 功能 | 数量 员工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数 员工 截至 6月30日, 2023 |
数 员工 截至 6月30日, 2022 |
数 员工 截至 6月30日, 2021 |
||||||||||||
| 运营 | 13 | 15 | 8 | 12 | ||||||||||||
| 管理 | 9 | 9 | 5 | 4 | ||||||||||||
| 研究与开发 | 4 | 5 | 5 | 5 | ||||||||||||
| 销售 | 3 | 3 | 2 | 4 | ||||||||||||
| 合计 | 29 | 32 | 20 | 25 | ||||||||||||
运营实体的全职员工通常与其签订标准雇佣合同。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运营主体参与适用的地方市省政府组织的各类职工社保计划,包括住房、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补助计划等。运营实体没有承包商工人。
我们认为运营主体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过去未发生过实质性劳资纠纷。它的所有雇员都没有工会代表。
保险
经营主体不保有董事责任险、财产险、营业中断险、一般第三方责任险。
105
物业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经营实体并无拥有任何物业。该运营实体在中国租赁了两个办公室,总建筑面积为6,821平方英尺。租赁房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或相应租赁协议规定的数字为准。下表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经营实体租赁的物业的显着信息:
| 位置 | 面积 (方英尺) |
当前使用 | 使用期限 | 年租金 | ||||||||||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汇中里103号楼8层C座801/802 | 3,620 | 首席执行办公室 | 1St任期:2021年6月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nd任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3第任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4第任期: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 | 83,189 |
|||||||||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Chao Yang门外大道嘉6号万通大厦9层1单元902室 | 3,201 | 办公室 | 2022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 | $ | 97,833 | |||||||||
我们认为,运营实体目前租赁的设施足以满足其在可预见的未来的需求。
知识产权
软件版权信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经营主体拥有竞价指南针一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如下:
| 注册号码 | 软件全称 | 完成日期 | 出版日期 | |||
| 2022SR1387539 | 招标指南针管理系统V1.0 | 2022年8月1日 | 未公示 |
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运营主体注册域名如下三个:
| 没有。 | 牌照号码 | 域名 | 登记日期 | 到期日期 | |||
| 1 | 北京ICP 20013902-1 | haoximedia.com | 2019年3月18日 | 2025年3月18日 | |||
| 2 | 北京ICP 20013902-2 | haoxipro.com | 2020年4月9日 | 2025年4月9日 |
106
商标信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经营主体拥有注册商标11项如下:
| 没有。 | 商标 | 国际 类别 |
注册 数 |
注册 日期 |
有效期至 | |||||
| 1 | ![]() |
38 | 66697133 | 2023年2月7日 | 2033年2月6日 | |||||
| 2 | ![]() |
41 | 66704490 | 2023年2月7日 | 2033年2月6日 | |||||
| 3 | ![]() |
9 | 66717573 | 2023年4月7日 | 2033年4月6日 | |||||
| 4 | ![]() |
35 | 66716061 | 2023年4月7日 | 2033年4月6日 | |||||
| 5 | ![]() |
42 | 66704508 | 2023年4月7日 | 2033年4月6日 | |||||
| 6 | ![]() |
38 | 66722755 | 2023年2月7日 | 2033年2月6日 | |||||
| 7 | ![]() |
41 | 66704499 | 2023年2月7日 | 2033年2月6日 | |||||
| 8 | ![]() |
9 | 66704459 | 2023年4月7日 | 2033年4月6日 | |||||
| 9 | ![]() |
35 | 66711997 | 2023年4月7日 | 2033年4月6日 | |||||
| 10 | ![]() |
42 | 66708579 | 2023年4月7日 | 2033年4月6日 | |||||
| 11 | ![]() |
38 | 66716067 | 2023年2月7日 | 2033年2月6日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运营实体拥有一支由四名成员组成的研发团队,负责开发Bidding Compass。
运营主体除进行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外,还实施一整套保护其知识产权的综合措施。关键措施包括:(i)及时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备案和所有权申请;(ii)积极跟踪知识产权的登记和授权情况,并在发现与其知识产权的任何潜在冲突时及时采取行动;(iii)在其订立的所有雇佣合同和商业合同中明确说明与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保护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经营主体在中国境内未发生侵犯第三方商标、许可、其他知识产权的重大争议或索赔。
季节性
经营实体的业务不受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法律程序
运营实体可能会不时成为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包括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第三方许可或其他权利、违约以及劳动和就业索赔有关的诉讼。经营实体目前不是我们管理层认为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也不知道有任何威胁。
107
本节概述了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
外国投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目录”)的约束,这两个目录由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并不时修订。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将外商投资方面的行业分为三类:(一)“鼓励类”,(二)“限制类”,(三)“禁止类”。
目前有效的负面清单为2021年负面清单,由商务部、发改委于2021年12月27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此外,2020年12月,商务部、发改委还联合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自2021年1月起施行。未列入2021年负面清单的行业为外商投资许可领域,除中国其他法规有具体限制外,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被要求在这类合资企业中持有多数股权。此外,限制类项目可能需要上级政府审批要求。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类行业。我们不从事任何限制或禁止的行业。
此外,中国境内的FIE须遵守有关其注册成立、运营和变更的其他规定。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但经营行业属于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2021年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或“禁止类”类别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行政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开放。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广告及网络广告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于1994年10月27日颁布并于1995年2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21年4月29日的《广告法》,《广告法》适用于产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某些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其在中国境内营销的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广告主是指以营销产品或服务为目的,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广告代理商是指以委托方式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代理商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起误解的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要求。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广告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广告管理工作。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或者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姓名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四)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害社会稳定、损害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健全社会道德;(八)有暗示色情、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或暴力的信息;(九)携带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信息;(十)妨害环境、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护的;或者(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108
按照广告法,广告应当具有易识别性。法律、法规要求在广告中明示内容的,应当突出、明示该内容。在任何广告中,凡有关于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和承诺,或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和承诺的表述,应当准确、明确、明确。在任何内容中,有以促进商品销售、提供服务为目的追加赠送礼品说明的,应当明示赠送礼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形式。广告中使用的任何数据、统计数据、研究成果、摘要、引用等引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所引用信息有适用范围或有效期的,应当明示适用范围或有效期。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工艺的,应当注明专利号、专利类别。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和被终止、撤销、作废的专利,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代理商或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受理登记、审查核实、备案管理制度。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于信息不真实或证明文件不完整的广告,广告代理商不得提供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该广告。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投放广告,不得损害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网页等形式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用农药、兽药或保健食品广告,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审查的广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发布前对该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发布该广告。对于违反《广告法》的,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广告费、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书等。
《广告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87年10月26日公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广告管理条例作出的规定包括广告的形式、广告内容、经营广告业务的主体所需的审批程序、需要申请发布/展示/张贴的广告种类、户外广告的展示/张贴、广告收费标准、广告代理费标准、法律责任、处罚等。
互联网广告条例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7月4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互联网进行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或其他互联网媒体,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营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包括:(一)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含有链接的营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二)营销商品或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营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营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展示广告;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消费者展示一定信息的,适用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五)通过互联网媒介营销商品或服务的其他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辨识性,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识别为广告。有偿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
通过互联网发布、投放广告,不得损害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网页和其他形式上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任何人不得以欺骗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许可,用户发送的邮件不得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
互联网广告可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形式,基于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平台和广告信息交流平台提供的信息整合和数据分析服务,有针对性地发布。以程序化购买广告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示广告来源。
109
互联网广告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或者使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常经营的广告进行拦截、过滤、覆盖、快进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措施的;(二)利用网络接入、网络设备和应用程序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屏蔽他人正常经营的广告,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加载广告的;(三)利用虚假统计数据、传播结果或者互联网媒体价值,诱导虚假要约,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活动受理登记、审查核实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广告主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审核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不得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广告内容不符或者单证不全的广告。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工作人员;具备相关条件的,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工作。经营主体的行为符合本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未因违反本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电子商务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8年8月颁布并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一)依法注册为市场主体;(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三)全面、忠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从事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活动,编造用户评论或以其他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四)还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择,尊重和平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消费者的兴趣、偏好、消费习惯等个人特征向其展示商品或服务的搜索结果;(五)遵守和遵循《中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月15日颁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满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的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说明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一次性一般性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暂停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客户同意收集使用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无论是否变相。收集、使用客户的个人生物学特征、医疗健康状况、财务账户和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应当逐项征得该客户同意。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最近于2013年10月25日修订,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经营者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或财产安全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信息,并保证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使经营者承担退货款、更换商品、修理、停损、赔偿、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甚至可能使经营者受到刑事处罚。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0年12月28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即时生效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以不正当手段进入国家事务、国防或尖端科学和技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三)泄露国家机密;(四)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五)侵犯知识产权。
11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于2011年12月29日颁布、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为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该等信息。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妥善维护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在严重情况下,立即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12月28日颁布并同日施行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工信部2013年7月16日颁布并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对此类信息严格保密,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非法提供此类信息。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发生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损坏或丢失。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网络安全法》旨在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网络经营者,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再有,2019年11月28日,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的通知》,旨在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为移动应用运营者自查自纠和互联网用户社会监督提供指导,并进一步阐述了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构成行为形式,包括:(一)未公布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二)未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三)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四)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和非必要的个人信息;(五)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六)未提供依法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的能力或者未公布如何投诉、举报等信息。
根据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的《CAC 2020年4月13日颁布并于2021年12月28日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CIO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解释,构成CIO的确切范围仍不清楚。此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运营实体不是如上所述的CIO或“数据处理商”。
中国石油集团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的《中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生效,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在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中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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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通信、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学等重要行业或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时,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此外,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认定规则,确定各自重要行业或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的认定结果,应当告知运营人。
根据2021年8月16日由CAC会同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颁布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汽车数据安全的若干规定(试行)》或《汽车数据安全规定》,对在汽车使用、运行或维修过程中处理的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或该重要数据,此类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者需就其拟开展的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向主管网信管理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重要数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和报送。《汽车数据安全规定》还规定,因业务需要需要向境外当事人提供重要数据时,需要经CAC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汽车数据处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出数据跨境转移风险评估规定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数据的类型和规模等,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任何重要数据。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2021年8月20日颁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极易造成自然人尊严受到损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包括生物特征信息、金融账户、个人位置追踪等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经办人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将责令个人信息处理人员改正或者暂停、终止提供服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根据2021年10月29日CAC下发的《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任何数据处理者在该办法草案下处理或输出超过一定数量阈值的个人信息,应当在将任何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之前,申请CAC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要求也适用于任何重要数据在中国境外的转移。
根据2021年11月14日CAC下发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在开展以下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合并、重组或者分立取得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者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处理拟将其证券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三)拟将其证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数据处理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如果我们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或通过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将被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受到纪律警告,和/或对单个违规事件处以金额从人民币50,000元(约7,000美元)到人民币500,000元(约70,000美元)不等的行政处罚。此外,如果此类违规行为导致实质性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例如吊销相关执业执照和许可证。
根据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2021年12月31日由CAC、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醒目方式告知用户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禁止基于消费者的偏好、购买习惯等特征,对交易条件进行不合理区别对待等违法行为。
经营主体为网络营销和网络营销服务提供商,公司及子公司均不从事《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的数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布和删除数据。此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不是《中国网络安全法》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措施》所定义的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于近期获得通过,《网络互联网数据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制定过程中,非法证券意见仍不清楚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此类措施。
公司设立和对外投资条例
中国公司法(“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中国石油集团颁布,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0月26日。根据公司法,在中国成立的公司要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要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各自认购的股份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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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在《中国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保持其公司形式五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企业,“外国投资”是指任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根据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30日颁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知识产权条例
版权及软件产品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0年9月7日颁布的《中国版权法》(简称“版权法”),该法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11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及国家版权局于1991年5月30日颁布的《中国版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最后一次修订于2013年1月30日,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公民、法人、无法人资格组织依照版权法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无论是否公布。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根据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13年1月30日,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条例对由此开发的软件,无论是否公开,均享有著作权。受这些规定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人员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某个有形物体上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出版权、着作权、变更权、复制权、分配权、出租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创设。对于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的终身加其死亡后50年,至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止;合作开发软件的,保护期限至最后一名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至软件首次发布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此类软件开发完成后50年内仍未发布的,不再受本条例保护。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软件登记组织颁发的登记证书是登记项目的初步证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运营主体已在中国大陆注册了Bidding Compass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并无向经营实体提出任何版权侵权索赔,或据我们所知,并无对经营实体提出任何威胁。
商标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2年8月2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后一次修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以及国务院2002年8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14年4月29日修订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经商标局核查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拟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算。商标注册人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1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该等续期申请未在上一期间内提出,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每次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的紧接日起算。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经营主体在中国大陆地区已获得注册商标11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没有对经营实体提出商标侵权索赔,或据我们所知,没有受到威胁。
域名
根据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9年6月18日颁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中国国码上层次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域名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国家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实行“先申请后注册”原则。对于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电信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域名,不得使用该域名进行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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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运营实体为三个域名的注册持有人,其备案备案手续均已在中国大陆完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没有针对运营实体的域名提出侵权索赔,或据我们所知,没有受到威胁。
专利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27日颁布并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专利法》(“专利法”)及其2010年1月9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10年2月1日生效的《实施细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中国境内的专利。省、自治区、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作了规定。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分别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15年和10年。中国专利制度采取“先到先备案”原则,即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不止一个人提出的,先向提出申请的人授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三方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使用构成侵犯专利权。
商业秘密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3年9月2日颁布并分别于2017年11月4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一词是指权利人,即拥有商业秘密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商业或其他商业信息。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人通过以下方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一)以盗窃、贿赂、诈骗、胁迫、电子入侵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手段从权利人处获取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规定的任何方式从权利人处获取的商业秘密的;(三)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违反其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保密的要求;(四)教唆、引诱、协助他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其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保密的要求的。商业秘密被盗用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改正,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侵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侵权当事人罚款。
外汇管理条例
外汇兑换条例
根据1996年1月29日颁布、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国外汇管理细则》和外管局及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可兑换为其他货币用于经常项目,如与贸易有关的收支和支付利息及股息。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以及将兑换后的外币汇出中国境外用于直接股权投资、贷款、投资汇回等资本项目,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办事处的批准。
根据2012年11月19日颁布、2012年12月17日生效、2015年5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进一步修订的《外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开立外汇账户并将外汇存入与直接投资有关的账户无需外管局批准。该通知还简化了境外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股权所需的外汇相关登记,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结汇管理。
根据2015年2月13日颁布、2015年6月1日生效并于2019年12月30日修正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币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3号文”),外管局13号文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行政审批,简化涉汇登记程序。投资者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应当向银行进行登记。
根据2015年3月30日颁布、2015年6月1日生效、2016年6月9日和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其资本账户中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货币出资权益(或经银行登记的货币出资注入该账户的部分)的外汇资本金与银行进行结算。根据该通知,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100%的外汇资本金酌情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经营范围内如实将资本金用于自身经营用途;普通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以结汇金额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先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在外汇管理部门或注册地银行开立相应的结汇待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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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管局于2017年1月26日颁布、同日生效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通知》,境内主体向境外主体利润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要求:(一)银行应当按照真实交易原则,查阅关于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正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验证交易;(ii)国内实体在汇出利润之前应持有收入以说明前几年的损失。此外,根据该通知,境内主体在办理与对外投资有关的登记手续时,应对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根据外管局颁布并于2019年10月23日生效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只要股权投资真实、不违反适用法律、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根据外汇局2020年4月10日颁布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便利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改革。在旨在确保资金用途真实合规、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益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允许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下的收益用于境内支付,无需为每笔交易事前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据我们所知,经营主体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也未收到任何外汇领域违规行为的通知。
关于股利分配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除非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除非先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根据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颁布的外管局37号文,(i)在中国居民或实体以其合法的在岸和离岸资产或股权进行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之前,必须就其投资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ii)在初始登记之后,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相关的重大事件(包括该等中国公民或居民变更、名称和经营期限、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
根据外管局13号文,中国居民或实体可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合格银行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管下,直接审核申请并进行登记。
与税务有关的条例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最后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近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并于同日生效,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境内和外商投资企业均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适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界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统计局2009年4月22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部分修正并同日生效的《关于将在境外注册为居民企业的中控企业按其实际管理主体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了更为具体的“实际管理主体”定义标准。
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公布并于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公布并于2008年12月15日、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统称《增值税法》),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均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或者销售《增值税法》明确规定以外的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和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公告》调整为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此外,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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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预扣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或机构,或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或机构但所得收入与该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无实际关联的,对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确定某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中国税务机关可调整税收优惠待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简称“国家税务总局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简化了享受条约待遇程序。根据SAT 35号文,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优惠无需税务机关批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评估并得出满足主张条约优惠标准的,可在报税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享受条约优惠,但应按要求收集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查验,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根据其他相关税收规则和规定,享受减征预提税率也有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通告》,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条约中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十二个月内收入的50%以上,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税收协定的对应国或地区是否对相关收入不征税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间接转让税
2015年2月3日,SAT发布SAT 7号文,经SAT于2017年修订。根据SAT 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考虑的特征包括,除其他外,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或其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中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并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根据SAT 7号文,缴款人未扣缴任何或足额税款的,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税款。逾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SAT 7号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而这些股份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15日对其进行了修订。SAT 37号文进一步阐述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义务税的计算、申报、缴纳等相关实施细则。尽管如此,SAT 7号文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SAT 7号文可能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离岸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离岸子公司的股份,其中涉及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并购规则与海外上市
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外管局于2006年8月8日联合发布并于2006年9月8日生效、随后修订并于2009年6月22日生效的《并购重组规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以下任一情形:(一)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任何股东的股权;或(二)认购境内公司的任何增资,使该境内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并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协议方式购买和经营境内企业的资产;或(四)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再将这类资产投资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这类资产。境内公司、企业或个人以境内公司、企业或个人合法注册成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的名义,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境内公司、企业或个人吸收合并、收购境内公司,须经商务部审批。并购规则还要求,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在境外上市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尽管并购规则的适用情况仍不明确,但我们认为,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本次发行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i)中国证监会目前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招股说明书下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的最终规则或解释,以及(ii)我们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通过合并或征用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成立了我们的豪熙北京。然而,对于如何解释和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受制于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法规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并购规则和/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本次发行以及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如有要求),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可能对此次发行造成不确定性,并影响我们向中国境外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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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非法证券意见》,据此,中国将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和涉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快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收紧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此外,《非法证券意见》提到进一步深化境外上市中国公司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呼吁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治外法权适用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发布任何正式指导意见或相关实施规则,且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该法律,非法证券意见仍不明确,但非法证券意见和将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在未来使经营实体遵守合规要求。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对境内企业在中国大陆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权益性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权益性股份的公司债券以及其他权益性证券,均采取备案监管制度。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需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境内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该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5万美元至145万美元)不等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并对组织、指使发生前述违法行为的境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确定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资产总额、净资产、发行人境内经营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或利润占发行人经审计的CFS同期相应数字的50%以上;(二)其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境内或者发行人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者住所地在中国境内。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全部备案手续。要求的备案范围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还包括后续任何境外证券发行、单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转让股份或其他方式寻求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以及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的二次上市或双主要上市。
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还召开了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之日或之前,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许可的境内公司,可以合理安排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且必须在其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前完成备案。发行人在其此前已发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于上述,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Sino Pro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由于经营实体占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综合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且我们业务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开展,本次发行被视为中国公司的间接发行,因此,我们,要求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意向证券发行上市的;(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意向证券发行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最近三年内,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行为的,或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境内公司目前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五)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应当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适当履行保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完成相关安全审查程序。可能会要求境内公司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作出一定承诺、剥离业务或资产,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消除或避免此类境外发行和上市对国家安全造成的任何影响。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了2009年发布的《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保密规定,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者公开披露该信息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机关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境内企业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副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我们认为,此次发行不涉及泄露任何国家机密或政府机构的工作机密,或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然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提供会计档案方面履行额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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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购股权相关规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非上市特殊目的载体使用公司股票权益或期权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其他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相关境内个人居民可以在行使权利前向外汇处提交材料申请外汇登记。
2012年2月15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外汇局7号文”),对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进行规范,少数例外。根据外管局7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这类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任何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需通过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并完成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程序。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中国代理人或其他重大变化,中国代理人须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中国代理人必须代表这些有权行使员工购股权的个人,就这些个人行使员工购股权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支付外币的年度额度。该等个人因出售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及分配的股息而获得的外汇收入及其他任何收入,应全额汇入境外上市公司中国子公司或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和管理的外币集合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该等个人。
此外,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改革和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措施的通知》,任何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报告表等所需资料。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但尚未实施完毕的,应于2021年底前将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规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1993年9月2日颁布并于2019年4月23日最新修订、立即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时,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竞争秩序,侵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受到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
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中国反垄断法》和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要求,被视为集中且涉及特定成交额阈值的当事人的交易,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清零后方可完成。以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2021年10月23日,中国石油集团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金优势和平台规则排除、限制竞争。草案还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加大对违反经营者集中规定的处罚力度。
2021年2月7日,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规定,互联网平台的某些活动可能被确定为垄断行为,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经营者集中也受到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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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
根据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12年12月28日,于2013年7月1日生效,每一雇主应与其每一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同。任何雇主不得强迫其雇员超期工作,各雇主须向其雇员支付加班费。每名职工的工资要不低于当地关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根据1994年7月5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并于当日生效的《中国劳动法》,每个雇主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并为其雇员提供相关培训。
根据2010年10月28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并于当日生效的《中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五类社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缴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该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缴纳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不足部分并收取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的,有关政府行政机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根据1999年4月3日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3月24日,并于当日生效,用人单位必须向住房资金主管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为其工资单上的任何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存。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运营实体已与其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经营主体未为全部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这可能会使其受到罚款,根据相关就业法(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缴款并代扣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使经营实体受到处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未就该等不合规行为作出行政行动、罚款或处罚,也未收到经营实体结清未缴社会保险缴款和住房公积金缴款的任何命令。此类费用和罚款,如果和当被征收,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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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列出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以下人士为我们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的执行管理层及董事会成员。
| 姓名 | 年龄 | 职位(s) | ||
| 樊震 | 45 | 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会主席 | ||
| Lei Xu | 35 | 首席运营官兼董事 | ||
| Bo Lyu | 45 | 首席财务官 | ||
| Jia Liu | 40 | 独立董事 | ||
| 长茂素 | 41 | 独立董事 | ||
| 张建兵 | 44 | 独立董事 |
以下是我们每一位执行官和董事的简介:
樊震先生自2022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2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自2023年10月16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范先生在线上运营和营销行业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2000年3月至2008年5月,范先生在搜狐网有限公司担任媒体专员,负责财经频道的运营管理、内容建设、产品开发等工作。2009年9月至2012年3月,范先生担任凤凰新媒体 www.ifeng.com内容总监,负责金融和科技地产渠道的运营管理,以及渠道建设。自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范先生担任海川证券有限公司(NASDAQ:MTC)(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董事,全面负责公司的业务发展、团队管理和资本运作。范先生自2022年8月起担任豪熙北京总裁,主要负责公司资本运作、融资并购、资源拓展等工作。范先生在中国扬州的扬州大学获得电子自动化学士学位。
Lei Xu先生自202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并自2024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徐先生在医疗保健营销行业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徐先生在与湖北省电视台在媒体资源方面合作的公司Gonghedianguang Company湖北分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在那里他成立并带领团队开发了湖北省电视广告的医疗行业业务,创造了1.6亿人民币的年销售额。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徐先生担任上海润雨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是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腾讯”)上海地方站合作的医疗健康行业广告公司,在那里他成立并带领团队开发上海当地的医疗行业客户,为腾讯上海地方站提供在线营销服务,并为腾讯大神网站等医疗行业客户构建相关产品。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徐先生在文康集团有限公司寻医问药网站担任医药板块商业化总经理,整合平台资源,为医药行业客户制定商业化产品,确定行业政策。在寻医问药,他组建医药行业业务拓展团队,制定销售策略,开发行业客户,推动医药行业市场客户数量和广告收入同比增长100%。徐先生自2018年4月起担任豪喜北京的创始人和销售经理。徐先生于2012年获得天津工程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Bo Lyu先生自2023年2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财务官。LYU先生在企业融资和上市公司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2021年11月起,吕先生担任和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Lyu先生担任筑梦之星科技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Lyu先生担任龙运国际(纳斯达克股票代码:LYL)的董事会秘书。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Lyu先生担任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HLG)的董事会秘书。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LYU先生在Hailiang Group Co.,Ltd.(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当时的母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002203)和海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股票代码:02336)担任投资经理。LYU先生于2001年获得武汉大学国际投资学士学位,2008年获得弗赖堡阿尔伯特-路德维希大学国家经济系金融学硕士学位。同时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证书,为CFA II候选人。
Jia Liu女士自2024年1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刘女士自2008年6月起担任研控科技Ltd.的首席财务官,自2021年7月起担任研控科技Ltd.的董事。刘女士拥有丰富的美国市场融资经验,对美国GAAP、Sarbanes Oxley、公共部门法规有详细的了解。刘女士于2006年获得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并于2009年获得北京五资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是一名认证的美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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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昌茂先生自2024年1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苏先生于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担任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并于2015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0年7月至今任职于北京新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具有医美消费领域成功创业经验,具备线上线下用户增长成熟运营经验,设计运营产品日活跃用户超千万。苏先生于2005年获得北京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张建兵先生自2024年1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张先生自2017年6月起担任中翰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于2012年3月至2017年5月任上海奥普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3年3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科立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在医疗器械行业拥有20多年的专业经验。对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和医疗健康服务行业有深刻的理解。2016年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章程,除非我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另有决定,我们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确切的董事人数将由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确定。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或由董事任命。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董事在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前退任)的条款,或在任何特定事件时或在本公司与董事(如有)订立的书面协议(如有)的任何特定期间后作出,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会默示该条款。预期每名董事,不论是以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均按董事任期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委任董事继任人或董事续任为止的条款委任,除非该董事较早时已出缺。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股本说明——董事。”
家庭关系
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都没有S-K条例第401项所定义的家庭关系。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我们的三位独立董事Jia Liu、苏昌茂和张建兵满足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所有的董事对我们负有三类责任:(i)法定责任,(ii)信托责任,以及(iii)普通法责任。《开曼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多项法定职责。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所负的受托责任包括(a)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信行事的义务,(b)为公司利益行使其权力且仅为其被赋予的目的行使权力的义务,(c)避免不当束缚董事未来酌处权的行使的义务,(d)避免董事对公司的责任与董事的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责任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不论是实际的或潜在的)的责任,及(e)不滥用公司财产(包括任何机密资料和商业秘密)的责任。董事所负的普通法义务是指行使适当技能和谨慎的义务。该标准的相关门槛衡量标准是一名合理勤勉的人,该人既具备执行与该董事有关公司的相同职能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又具备该董事所具备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在履行对我们的职责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不时进行修订和重述,以及我们的股东决议。我们有权在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某些义务被违反的情况下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 行使公司借款权力,以公司财产作抵押;及 | |
| ● | 维护或登记公司的抵押、押记或其他产权负担的登记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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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督
开曼群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商务事务属于其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董事在适用于开曼群岛公司的范围内,既要遵守《开曼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也要遵守普通法规定的信托义务。除了法定职责包括报告义务、维护内部公司登记册、会计要求等职责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还负有受托责任,包括本着诚信和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以及根据英国普通法原则谨慎、熟练和勤勉行事的义务。针对与网络犯罪相关的日益增加的风险保持足够的保护显然是商业世界面临的关键挑战之一,我们认为,监督网络安全风险是公司董事会的职责之一。
我们的董事会在监测网络安全风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并致力于预防、及时发现和缓解任何此类事件对我们运营的影响。董事会已将监督网络安全风险的责任授予公司管理层,并要求管理层在发现任何网络安全风险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该公司有一个由2名员工组成的团队,负责网络安全问题,他们向管理层报告。董事会定期收到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技术总监)关于重大网络安全风险以及我们面临这些风险的程度的报告,包括与我们的供应链、供应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报告。虽然董事会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但管理层负责日常风险管理流程。我们认为,这种责任划分是解决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我们的董事会领导结构支持这种方法。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或由董事任命。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董事在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前退任)的条款,或在任何特定事件时或在本公司与董事(如有)订立的书面协议(如有)的任何特定期间后作出,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会默示该条款。预期每名董事,不论是以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均按董事任期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委任董事继任人或董事续任为止的条款委任,除非该董事较早时已出缺。
我们所有的执行官都是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并酌情任职的。
资质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董事不需要以任职资格的方式持有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份。非本公司股东的董事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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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雇佣协议(其形式作为附件 10.1提交至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我们将同意雇用我们的每位执行官一段特定的时间段,该时间段可在当前雇佣期限结束前30天经双方同意续聘。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包括任何严重或持续违反或不遵守雇用条款和条件的承诺、刑事犯罪定罪、故意不服从合法合理的命令、欺诈或不诚实、收受贿赂或严重玩忽职守等,而因故终止雇用。行政人员可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其雇用。每位执行官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地持有任何机密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已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这些人是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产生的与索赔有关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人民币422,226元(约合60,826美元)的薪酬。我们的非雇员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就终止雇佣时的福利作出规定。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
涉及高管薪酬的内幕参与
我们的主要股东樊震先生自我公司成立以来,关于高管薪酬的所有认定都是由我公司做出的。当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成立时,它将做出有关高管薪酬的所有决定(请见下文)。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独立董事在每个委员会任职。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我们的三位独立董事Jia Liu、苏昌茂、张建兵组成。Jia Liu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确定,我们的每一位独立董事也满足《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董事会还确定,Jia Liu具备SEC规则含义内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或具备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财务复杂性。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委任独立核数师及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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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我们的三位独立董事组成,Jia Liu,苏昌茂,张建兵。苏昌茂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CEO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和批准我们最高级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方案; | |
| ● | 批准和监督除最高级执行官之外的我们的高管的总薪酬方案; |
| ● | 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有关我们董事的薪酬; |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 | |
| ● | 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 |
| ● | 审查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由我们的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是Jia Liu、苏昌茂、张建兵。张建兵是我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物色及推荐获委任或重新委任为董事会成员或获委任以填补任何空缺的候选人; | |
| ● | 根据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特点,每年与我们的董事会一起审查其目前的构成; | |
| ● | 确定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 |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纠正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受控公司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樊震先生将作为一个集团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投票权的约90.10%。范先生将有能力控制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根据《开曼公司法》选举董事、修改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批准某些重大公司交易。因此,就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而言,我们将被视为“受控制公司”。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被允许选择依赖某些豁免义务来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
| ● | 关于我们的董事提名人由独立董事单独推选或推荐的要求;和 |
| ● | 要求我们有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一份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
尽管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是这样,您将无法获得为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我们的董事会已采纳道德准则和行为政策,该准则作为注册声明99.1的附件存档,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一部分,适用于我们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开我们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政策,网址为https://ir.haoxi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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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的含义,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相关信息,并经调整以反映此次发行中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销售情况: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5%以上。 |
实益所有权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下述情况外,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表中所列人员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本次发行前各上市公司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的14,970,000股A类普通股和17,270,000股B类普通股。假设没有行使代表的超额配股权或认股权证,每个上市人士在本次发行后的实益拥有权百分比基于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的18,970,000股A类普通股和17,270,000股B类普通股。
有关实益拥有权的信息已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5%或以上的每位董事、高级职员或实益拥有人提供。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通常要求此类人对证券拥有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下列人士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以及该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每个该等人士持有的可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A类普通股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包括B类普通股,均被视为已发行,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被视为已发行。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五名在册股东,其中没有一名股东位于美国。我们将被要求在收盘时至少有300名非限制性整数位股东,以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 A类 普通 股份 有利 之前拥有 本次发行* |
乙类 普通 股份 有利 之前拥有 本次发行 |
A类 普通 股份 有利 拥有后 本次发行* |
乙类 普通 股份 有利 拥有后 本次发行 |
投票权 在这之后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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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 | % | 数 | % | 数 | % | 数 | % | % | ||||||||||||||||||||||||||||
| 董事和执行官(1): | ||||||||||||||||||||||||||||||||||||
| 樊震(2) | — | — | 17,270,000 | 100.0 | — | — | 17,270,000 | 100.0 | 90.10 | |||||||||||||||||||||||||||
| Lei Xu | 5,360,000 | 35.80 | — | — | 5,360,000 | 28.26 | — | — | 2.80 | |||||||||||||||||||||||||||
| Bo Lyu | — | — | — | — | — | — | — | — | — | |||||||||||||||||||||||||||
| Jia Liu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茂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建兵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六人): | 5,360,000 | 35.80 | 17,270,000 | 100.0 | 5,360,000 | 28.26 | 17,270,00 | 100.0 | 92.90 | |||||||||||||||||||||||||||
| 5%股东: | ||||||||||||||||||||||||||||||||||||
| 樊震 | — | — | 17,270,000 | 100.0 | — | — | 17,270,000 | 100.0 | 90.10 | |||||||||||||||||||||||||||
| Lei Xu | 5,360,000 | 35.80 | — | — | 5,360,000 | 28.26 | — | — | 2.80 | |||||||||||||||||||||||||||
| 吴红丽 | 5,360,000 | 35.80 | — | — | 5,360,000 | 28.26 | — | — | 2.80 | |||||||||||||||||||||||||||
| 赵涛 | 890,000 | 5.95 | — | — | 890,000 | 4.69 | — | — | 0.46 | |||||||||||||||||||||||||||
| * | B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的数量和百分比不包括可从B类普通股转换的A类普通股,因为B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是单独列出的。 |
| (1) | 除另有说明外,每人的营业地址均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汇中里103号楼8层C座801室。 |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125
就业协议
参见“管理——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关系及关联交易性质概述如下:
| 关联方名称 | 与我们的关系 | |
| Lei Xu | 本公司的一名股东 | |
| 重庆好玉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本公司一名股东的附属公司 | |
| 樊震 | 本公司的一名股东 |
| 截至 12月31日, 2023 |
截至 6月30日, 2023 |
截至 6月30日, 2022 |
截至 6月30日,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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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重庆好玉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1,302,14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 | $ | - | $ | - | $ | - | $ | 1,302,147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81,564 | $ | 20,210 | ||||||||||||
| Lei Xu | $ | - | $ | - | $ | - | $ | 810,883 | ||||||||
| 樊震 | $ | 81,564 | $ | 20,210 | $ | - | - | |||||||||
| $ | 81,564 | $ | 20,210 | $ | - | $ | 810,883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1,302,147美元为对重庆好育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借款,主要为营运资金用途。该等垫款为无抵押、不计息,由我们于2021年12月使用或收取。
因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由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樊震先生提供的关联方81,564美元和20,210美元的预付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由于关联方垫款810,883美元,由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兼董事Lei Xu先生提供,用于营运资金用途。该等应付款项为无抵押、不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偿还。
126
以下有关我们股本的描述及不时修订的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文,均为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请参阅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其副本作为证物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为其组成部分的注册说明书(在本节中称为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
我们于2022年8月5日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豁免股份有限公司。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
| ● | 是一家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 | |
| ● | 禁止与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在开曼群岛进行交易,但为促进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被豁免公司的业务(为此目的可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 无须将其会员名册开放予该公司股东查阅; |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 |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正在提供的单位
我们以每单位3.00美元的公开发售价格发售4,000,000个单位,每个单位包括(i)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或一份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ii)一份A系列认股权证以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如本文所述,可进行调整),以及(iii)一份B系列认股权证以购买在B系列行使日确定的A类普通股数量(定义见招股说明书封面)。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仅作为部分单位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然而,有关单位将不会获认证,而A类普通股及组成该等单位的认股权证可立即分离,并将分别发行。发行时,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可相互独立转让,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转让限制。
普通股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获授权发行15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就需要全体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A类普通股获得一票,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B类普通股获得10票。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任何其他类别的股票。B类普通股可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已全额缴款且不可评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每名持有人将不会收到有关该等股份的证书。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其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我们不得向无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有关赎回和购买股份的条款的规定,董事拥有一般和无条件的权力,可以在他们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向这些人分配(无论是否确认放弃权利)、授予任何未发行股份的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未发行股份,但前提是未经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B类多数,可通过B类多数签署的书面同意或在B类普通股持有人单独的股东大会上投票获得该同意)。董事可行使此类权力,以配发带有优先于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所附权利的权利和特权的股份。除根据《开曼公司法》规定外,不得折价发行股票。董事可拒绝接纳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接纳任何申请。
127
于本次发售完成时,将有18,970,000股(倘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或19,570,000股(倘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已发行及流通的A类普通股,以及17,27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的B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将于2024年[ ]日或前后在纽约州纽约市的发行结束时在代表付款的情况下交付。
上市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AO”。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Transhare Corporation,地址为2849 Executive Drive,Suite 200,Clearwater,FL 33762。
股息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我们的任何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和限制:
| (a) | 董事如认为他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感到合理,并认为该等股息可合法支付,可不时根据股东各自的权利宣派及派付中期股息或建议派发末期股息;及 |
| (b) | 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 |
股息可以从公司合法可供分配的任何资金中宣派和支付。除以利润或根据《公司法》关于适用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要求并经普通决议批准的股份溢价账户外,不得支付股息。董事在支付给股东的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股息不对公司计息。
投票权
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对其本人或由代理人代表的人作为持有人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对每一股B类普通股拥有10票表决权。此外,持有特定类别股票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该类别股票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
转换权
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B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持有人向公司递交书面通知,表明该持有人选择将特定数量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可行使转换的权利。
股份的权利变更
每当我们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时,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不少于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除非发行某一类别股份的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授予持有任何类别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应被视为通过创建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改变。
股本变动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 (a) | 将我们的法定股本增加该数额,以分为决议规定的类别和数额的股份; | |
| (b)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金额的股份; | |
| (c)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 |
128
| (d) |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固定金额的股份,然而,在细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而言,已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应与就产生该减少的股份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和 | |
| (e) | 注销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采取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 |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目前授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
股份认购
在符合配发条款的情况下,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不论是由于股份的面值或以溢价或其他方式)向股东作出催缴,而每名股东须(在至少提前14天收到指明付款时间或时间的通知的情况下)向我们支付其股份的催缴款项。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该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就股份而须支付的任何款项,不论是在配发时或在固定日期或其他情况下,均须视为作为催缴款项支付。如果到期未支付该金额,则应适用条款的规定,如同该金额已因催缴而到期应付。
如催缴款项在到期应付后仍未支付,董事可向催缴款项的人发出不少于14个整日的通知,要求支付未付款项;可能已产生的任何利息(违约率为每年百分之十);公司因该人的违约而招致的任何开支。董事可自由放弃全部或部分支付利息。
股份留置权
我们对以股东名义(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登记的所有股份(无论是否缴足)拥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
留置权是针对该成员或该成员的遗产应付给公司的所有款项: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支付,无论该其他人是否为成员;以及这些款项目前是否应支付。
在任何时候,董事可宣布某一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我们章程中的股份留置权条款。
我们可能会以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出售,如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我们拥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a)存在留置权的款项目前应予支付;(b)公司向持有该股份的股东(或因该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该股份的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并说明如果该通知未得到遵守,则可出售股份,并且(c)该款项未在该通知被视为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发出后的14个完整日内支付。
未领取股息
在到期支付后六年仍未领取的股息将被没收给公司,并不再继续由公司拖欠。
没收或交出股份
倘股东未能在指定的付款日期就部分已缴付的股份支付任何催缴或分期付款,董事可向该股东送达通知,要求支付未缴的催缴或分期付款,连同可能已产生的任何利息。该通知必须指定另一天(不早于该通知日期起计14日届满),在该日期或之前支付通知所要求的付款,并必须说明,如果在指定的时间或之前未付款,则作出催缴的股份将有法律责任被没收。
如任何该等通知的规定未获遵从,董事可在该通知所要求的付款作出前,决议没收该通知所关乎的任何股份。没收应包括就被没收份额应付且在没收前未支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项。
被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出售、重新配发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持有该股份的前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可在出售、重新配发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取消没收或放弃。
129
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尽管有该等没收,仍有责任向我们支付于没收日期由他就被没收股份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但董事可全部或部分放弃付款。在被没收或交出股份时,(a)有关股东的姓名须从该等股份的持有人的成员名册中除名,而该人亦不再是该等股份的股东;及(b)该人须将被没收或交出的股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交公司注销。
有关声明人为董事或秘书,而公司股份已于声明所述日期被妥为没收或交还的书面法定声明,即为声明所述事实的确凿证据,而不是针对所有声称有权获得该特定股份的人。
董事可接受放弃,而无须考虑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票溢价账户
董事应建立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该账户的贷方记入等于就任何股份的发行所支付的溢价的金额或价值的金额。
赎回及购买自有股份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可以:
| (a) | 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该等可赎回股份的股东的选择,按照董事在该等股份发行前可能确定的方式和条款发行将被赎回或有责任被赎回的股份; |
| (b) | 经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以特别决议同意,更改该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以规定该等股份将根据董事在该等更改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由公司选择赎回或有责任赎回; |
| (c) | 按照董事在购买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和 |
| (c) | 以《开曼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就赎回或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进行支付,包括以下任何组合:资本、其利润和新发行股票的收益。 |
股份转让
任何股份的转让文书须以任何通常或共同形式或董事以其绝对酌情权批准并代表转让人签立的其他形式的书面形式,如就无股份或部分缴足股份而言,或如董事有此要求,亦须代表受让人签立,并须附有与之有关的股份证明书(如有的话)及董事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转让人须被视为继续为股东,直至有关股份的受让人的姓名被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董事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董事亦可(但无须)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任何转让,除非:
| (a) | 转让文书提交公司,并附有与其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及董事会为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
| (b)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 (c)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d)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股份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 |
| (e) | 转让的股份已全部缴足,且不存在任何有利于公司的留置权;及 |
| (f) | 与转让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如证券交易所决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或董事会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则须支付予公司。 |
130
经在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通知后,转让登记可在董事以其绝对酌情决定权不时厘定的时间及期间,于发出通知后的14日暂停,并将成员名册关闭,但在任何一年内,该等转让登记不得暂停,亦不得将成员名册关闭超过30天。经登记的转让票据,由公司予以保留。
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则有效转让给新持有人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按1比1的转换率计算的A类普通股数量,除非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涉及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50%,此类转让的B类普通股将不会转换为A类普通股,仍将作为B类普通股。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
股东大会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因此,我们可以但不应有义务在每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亦须经一名或多于一名有权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并(合共)于要求之日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百分之十投票权的股东的书面要求而召开。任何该等申请须表明拟召集的会议的目的,并须留在或寄往注册办事处,并可由若干份格式相同的文件组成,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名申购人签署。
董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1个完整日内未召开该会议的,申购人或其中任何一方可在该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须至少发出五个完整日的通知(不包括视为发出通知的日期及将举行会议的日期)。在遵守《开曼公司法》的情况下,可以在较短的通知下召开会议,但须经单独或集体持有所有在该会议上有投票权的人的至少90%的投票权的股东同意,但须遵守《开曼公司法》。任何股东意外未发出会议通知或未收到会议通知,不得使任何会议的议事程序无效。
除非有法定人数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否则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处理任何事务。只要股份在纳斯达克上市,一名或多于一名持股占已发行股份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东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
如果在指定的会议时间十五分钟内未达到法定人数,或在会议期间的任何时间成为询问方,则:
| (a) | 会议被股东要求召开的,应当取消。 |
| (b) |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于七日后的同一时间及地点续会,或经董事决定的其他时间或地点续会。如果在指定的续会时间十五分钟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构成法定人数。 |
股东大会的主席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在董事会主席缺席的情况下由董事提名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其他董事担任。在指定开会时间的十五分钟内没有任何该等人员出席,出席董事应推选人数中的一人主持会议。会议指定时间十五分钟内无董事出席,或无董事愿意代行董事长职务的,由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有表决权的股东从人数中选择一人主持会议。
经构成法定人数的股东同意,董事长可以随时休会。如会议指示,主席必须休会。然而,除了原本可能在原会议上适当处理的事务外,任何事务都不能在续会会议上处理。一次会议休会超过七个整日的,不论是由于缺乏法定人数或其他原因,均应至少提前七个整日通知股东休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所要处理的事务的一般性质。否则,无须发出任何休会通知。
131
提交会议表决的决议,应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之后,适当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受《开曼公司法》约束,可能会要求进行投票:
| (a) | 由会议主席; |
| (b) | 由至少两名对决议有投票权的股东提出; |
| (c) | 由任何一名或多名出席的股东单独或集体持有至少百分之十的对决议有投票权的所有人的投票权。 |
投票表决应按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他可以指定监票人(不必是股东),并确定宣布投票结果的地点和时间。如果通过技术手段,会议在多个地点举行,主席可以在多个地点指定监票人;但如果他认为在该次会议上不能对投票进行有效监督,主席应将投票的举行延期至可能发生的日期、地点和时间。在票数平等的情况下,无论是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主席均无权进行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
董事
董事会应由不少于一人组成,但公司可不时藉普通决议增加或减少董事人数限制,但除非该人数如前述所定,否则最高董事人数不受限制。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任何委任可为填补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
董事的薪酬可由董事或普通决议厘定。
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除非通过普通决议确定董事的持股资格。非本公司股东的董事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发言。
董事的任期至按照章程的规定被免职为止。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罢免。因前一句董事被罢免而产生的董事会空缺,可以普通决议方式填补,也可以由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余董事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填补。
董事职务发生以下情形的,将空出董事职务:
| (a) | 被开曼群岛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者 |
| (b) | 被宣告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安排或组成;或 |
| (c) | 向公司发出通知辞去所任职务;或 |
| (d) | 仅担任董事一职,任期固定,且该任期届满;或 |
| (e) | 正接受治疗的注册医生认为,他在身体上或精神上变得不能担任董事;或 |
| (f) | 获过半数其他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发出离任通知(但不影响因违反与提供该董事的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或 |
| (g) | 受制于任何有关精神健康或不称职的法律,不论是藉法院命令或其他方式;或 |
| (h) | 连续六个月未出席董事会议,且未经其他董事同意,不出席董事会议的,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 |
132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我们的业务应由董事管理,他们可以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不得因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后续变更而无效。然而,在《开曼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可通过特别决议,确认董事的任何先前或未来行为,否则将违反其职责。
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由其认为合适的成员或其团体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任何如此组成的委员会,在行使如此转授的权力时,须符合董事可能施加于该委员会的任何规例。我们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董事会可设立任何委员会、地方董事会或机构,以管理我们的任何事务,并向其转授任何当其时赋予董事的权力、权力和酌处权(有权转授),并可委任任何自然人为委员会、地方董事会或机构的成员或担任经理或代理人,并可厘定其薪酬。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其他方式委任任何公司、商号或个人或团体为本公司的律师或代理人或获授权签字人,以作本公司的目的,并具有本公司章程所赋予或可由董事行使的权力、权限及酌情权(不超过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力、权限及酌情权),并在其认为合适的期间内及受其认为合适的条件规限。任何该等授权书或其他委任可载有董事认为合适的保护和方便与任何该等受权人或获授权签字人打交道的人的条文,亦可授权任何该等受权人或获授权签字人转授其所获授予的全部或任何权力、授权和酌处权。
董事可不时酌情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入款项,并抵押或押记我们的承诺、财产和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在借款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和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债或义务的担保。
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拥有权益,须在董事会议上宣布其权益的性质。任何董事,作为董事,不得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连同与其有关联的任何人的任何权益)作为重大权益(除非凭借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的股份或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中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在美国或通过美国)投票,如他这样做,则他的投票不应被计算在内,也不应被计算在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中,但(在没有下文所述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情况下)这些禁令均不适用于:
| (a) | 就以下事项提供任何担保、保证或赔偿: |
| (一) | 他或任何其他人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利益而借出的款项或承担的义务;或 |
| (二) | 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债务或义务,而董事本人已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且不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根据担保或赔偿或通过提供担保承担责任; |
133
| (b) | 凡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正在发售证券,而该要约由董事作为证券持有人参与或可能有权参与该董事将参与或可能参与的包销或分包销; |
| (c) | 影响其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不论是作为高级人员、股东、债权人或以其他方式,但他(连同与他有关联的人)据他所知并不持有代表该法人团体(或其权益所依据的任何第三法人团体)任何类别的股本或有关法人团体的股东可获得的表决权的百分之一或更多的权益; |
| (d) | 为我们或我们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的利益而就任何安排作出或将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事情,而根据该等安排,他作为董事并无获给予一般不给予该安排所关乎的雇员的任何特权或好处;或 |
| (e) | 与为任何董事购买或维持保险有关的任何事项,以应对任何责任或(在《开曼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有利于董事的赔偿、一名或多名董事为针对他或他们的诉讼进行辩护的支出提供资金或为使该董事或董事能够避免产生此类支出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
董事作为董事,可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交易、安排或提案投票(并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而该等权益并非重大权益或如上文所述。
利润资本化
在遵守《开曼公司法》的前提下,董事可决定资本化:
| (a) | 公司利润中不需要支付任何优先股息的任何部分(无论这些利润是否可供分配);或者 |
| (b) | 公司股份溢价账户或资本赎回储备(如有)贷记的任何款项。 |
决议资本化的金额必须拨给如果以股息方式按相同比例分配本应有权获得的股东。如此有权享有的每一股东的利益必须通过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给予:
| (a) | 通过支付该股东的股份未支付的金额; |
| (b) | 通过向该股东发行缴足股款的公司股份、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按照该股东的指示发行。董事可议决就部分缴足股份向股东发行的任何股份(原始股)的股息排名仅限于原始股份的股息排名,而这些原始股份仍然部分支付。 |
资本化的金额必须适用于股东的利益,如果资本化的金额已作为股息分配,股东本应有权获得股息的比例。
根据《开曼公司法》,如果向股东分配了零碎股份、债券或其他证券,董事可以向该股东发行零碎证书或向其支付零碎现金等值。
134
清算权
如果我们被清盘,股东可以在受到《开曼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的情况下,通过特别决议,允许清算人做以下一项或两项:
| (a) | 在股东之间实物分割我们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并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确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分割;和/或 |
| (b) | 将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归属于受托人,以利于股东和有责任对清盘作出贡献的人。 |
任何股东都不会被迫接受任何有负债的资产。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会员名册,其中应记入:
| ● | 我们股东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其中: |
| i. | 以数量区分每一份额(只要该份额有数量); | |
| ii. | 确认每个成员的股份已支付的金额,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 | |
| iii. | 确认各成员所持股份的数量及类别;及 | |
| iv. | 确认会员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如具有,该表决权是否为附条件的;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股东记入名册的日期;及 | |
| ● | 任何人不再是股东的日期。 |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也就是说,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并且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股东被视为根据《开曼公司法》的事项,拥有与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并实施我们向托管人或其代名人发行股票的情况。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的事实在名册上出现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误,受委屈的人或股东(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名册,而开曼群岛大法院或可拒绝该申请,或可,信纳案件公正的,责令改正名册。
认股权证
以下关于特此提供的预融资认股权证、A系列认股权证和B系列认股权证(统称“认股权证”)的某些条款和规定的摘要并不完整,并受制于每一份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代理协议的形式的规定,并在其整体上受限于这些规定,这些规定作为证据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所参与的登记声明。准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认股权证适用形式及认股权证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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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使性和持续时间。预融资认股权证可在发行时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在全额行使前不会到期。5年期A系列认股权证可在发行时行使,初始行权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3.00美元。16日(16第)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日历日(“B系列行权日”),A系列认股权证的行权价将调整为0.60美元,即每单位发行价格的五分之一,A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调整为20,000,000股,即初始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五倍。5年期B系列认股权证可在B系列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为16,000,000股,所得方法为(i)(x)在截止日期出售的股份总数和(y)在全额行使任何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数量之和,所得方法为(II)通过将(i)已支付的购买价格总额和(ii)在全额行使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已支付或应付的所有行使价格之和除以(y)0.60美元确定的商数,该价格相当于紧接本注册声明生效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d)确定的纳斯达克最低价格的20%。如上所述,基于每单位3.00美元的估计发行价,A系列认股权证的初始和调整后行使价分别为3.00美元和0.60美元,在行使A系列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20,000,000股;B系列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6,000,000股。为免生疑问,经调整的A系列认股权证的行使价、A系列认股权证和B系列认股权证的基础股份数量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公司A类普通股的任何市场价格均无相关性。
股票分红和分红。如果公司在任何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A类普通股的股份或以A类普通股应付的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进行分配或分派,(ii)将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重新分类A类普通股或公司任何其他股本股份的方式发行,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格和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应按比例调整。但如上述调整否则会导致权证行权价格上涨,则不得进行调整。
可转移性。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认股权证可在向我们交出认股权证时,由持有人选择出售、出售、转让或转让,连同适当的转让文书。
交易所上市。我们不计划关于申请认股权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任何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上市。
基本交易。如发生认股权证中所述的基本交易(“基本交易”),一般包括任何合并、合并、出售几乎所有资产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而紧接该交易之前的公司股东在该交易中拥有存续实体少于50%的投票权,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在行使认股权证时获得证券的种类和数量,紧接基本交易之前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根据该交易本有权获得的现金或其他财产,或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公司或继承实体应以相当于其Black-Scholes价值的现金购买基本交易后仍未偿还的认股权证部分。如果公司不是基本交易中的存续实体,则任何继承实体应承担本权证项下的义务。
作为股东的权利。除非该持有人拥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否则认股权证持有人在持有人行使认股权证之前不享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包括任何投票权。
《开曼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开曼公司法》与英国现行《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开曼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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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组织文件标题 | 成立法团证明书及附例 | 法团注册证明书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
| 董事的职责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其董事会管理或在其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时,负有保护公司利益的受托注意义务和为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忠实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以知情和审议的方式行事,并在作出商业决策之前告知自己合理获得的所有重要信息。注意义务还要求董事在监督和调查公司员工的行为时谨慎行事。忠诚义务可以概括为善意行事的义务,而不是出于私利,并以董事合理地认为符合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类职责:(i)法定职责,(ii)信托职责,以及(iii)普通法职责。《开曼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多项法定职责。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包括(a)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信行事的义务,(b)为公司利益行使其权力且仅为其被赋予的目的行使权力的义务,(c)避免不当束缚董事未来酌处权的行使的义务,(d)避免董事对公司的责任与董事的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责任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不论是实际的或潜在的)的责任,及(e)不滥用公司财产(包括任何机密资料和商业秘密)的责任。董事所负的普通法义务是指行使适当技能和谨慎的义务。相关门槛是合理勤勉的人的门槛,该人既具备执行与该董事有关公司的相同职能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又具备该董事所具备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在履行对我们的职责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和我们的股东决议。我们有权在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某些义务被违反的情况下寻求损害赔偿。 | ||
| 董事的个人责任限制 | 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公司注册证书可规定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害承担的个人责任。此类规定不能限制违反忠诚、恶意、故意不当行为、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份的责任。此外,公司注册证书不能限制在该规定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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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及其他人士的赔偿 | 法团有权就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法团的代理人作出赔偿,而该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曾是、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善意行事并以他认为符合法团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一方,而如就刑事法律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理由相信他的行为将是非法的,则须就实际及合理招致的款额作出赔偿。 |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赔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或针对受赔偿人自己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我们将向公司的每名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及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
(a)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进行公司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b)不受上述限制,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任何法院或法庭(不论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就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否成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辩护(不论是否威胁、待决或已完成)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事项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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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感兴趣的董事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如果(i)有关该利害关系董事的关系或利益的重大事实被披露或为董事会所知,并且董事会善意地以大多数无利害关系董事的赞成票授权该交易,即使无利害关系董事低于法定人数,在该交易中拥有利益的董事在该交易中的权益的交易将不会被撤销,(ii)有权就该交易投票的股东披露或知悉该等重大事实,而该交易经股东投票特别善意批准,或(iii)该交易在获授权、批准或批准时对法团而言是公平的。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可能会对该董事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承担责任。 | 感兴趣的董事交易受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条款的约束。 | ||
| 投票要求 | 公司注册证书可能包括一项规定,要求任何公司行动获得董事或股东的绝对多数批准。
此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涉及利益相关股东的某些业务合并需要获得非利益相关股东的绝对多数批准。 |
为了保护股东,某些事项必须作为开曼群岛法律事项由股东以特别决议批准,包括更改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任命检查人员审查公司事务、减少股本(在有关情况下须经法院批准)、更改名称、授权合并或以向其他司法管辖区延续或合并或自愿清盘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计划。
《开曼公司法》要求,一项特别决议必须以有权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和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至少三分之二或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更高百分比的多数通过,或者如果组织章程细则如此授权,则由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一致书面同意通过。 |
||
| 董事投票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非公司成立证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应由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 | 董事选举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款规管。 | ||
| 累积投票 | 除非公司注册证书中有此规定,否则不得为选举董事进行累积投票。 | 根据《开曼公司法》,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 ||
| 董事关于附例的权力 | 成立法团的证明书可授予董事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 |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只可由股东以特别决议作出修订。 | ||
| 提名及罢免董事及填补董事会空缺 | 股东一般可在遵守公司章程中的预先通知规定和其他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提名董事。多数股份的持有人可以有理由或无理由罢免董事,但涉及分类董事会或公司使用累积投票的特定情况除外。除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董事空缺由当选或当时任职的董事过半数填补。 | 提名及罢免董事及填补董事会空缺均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款所规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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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合并及类似安排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合并、合并、交换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获得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参与某些重大公司交易的公司股东可能有权获得评估权,据此,该股东可以获得现金,金额为该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由法院确定),以代替该股东在交易中原本将获得的对价。
特拉华州法律还规定,母公司可通过其董事会决议,与任何子公司合并,其拥有每一类股本的至少90%,而无需该子公司的股东投票。在任何此类合并时,子公司的异议股东将拥有评估权。 |
《开曼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承诺,即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一间公司,其至少90%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由母公司拥有。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行使此类异议人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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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此外,还有便利公司重组合并的法定条款。这些条文规定,如果代表债权人或债权人类别(视情况而定)价值75%的多数亲自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同意任何妥协或安排,该妥协或安排如获得开曼群岛大法院批准,则对所有债权人或债权人类别(视情况而定)具有约束力,也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如果公司正在清盘,则对公司的清盘人和分担人也具有约束力。或者,如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成员或成员类别(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75%同意任何妥协或安排,则该妥协或安排如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则对所有成员或成员类别(视情况而定)具有约束力,也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或者在公司正在清盘过程中,对公司的清盘人和分担人也具有约束力。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而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预计法院会批准这项安排如果它确定:(a)有关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b)股东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且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不利于该类别利益的利益;(c)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以及(d)该安排不是根据《开曼公司法》的某些其他条款更适当地受到制裁的安排。
《开曼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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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股东诉讼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通常可以提起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其中包括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按照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在这类诉讼中,法院通常有酌处权允许胜诉方追回与此类诉讼相关的律师费。 |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是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质疑:(a)对公司而言是非法或越权的行为,因此无法得到股东的批准;(b)一项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需要获得未获得的合格(或特殊)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的授权;(c)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的行为,其中不法分子本身控制着公司。 |
| 查阅公司纪录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有权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任何适当目的进行检查,并在公司可获得此类子公司的账簿和记录的范围内,获得股东名单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账簿和记录(如有)的副本。 | 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该公司的股东名单或其他公司记录(抵押或押记登记册除外)的副本。然而,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提供。 | ||
| 股东提案 | 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有规定,否则特拉华州法律不包括限制股东在开会前提出业务的方式的条款。 | 《开曼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向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持有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合计拥有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投票权,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长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有义务召开这样的会议。如董事未在收到要求之日起计21个完整日内妥为着手召开股东大会,则请购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可在该期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集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集股东周年大会。然而,我们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我们每年召开这样的会议。 | ||
| 以书面同意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股东通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采取行动,该持有人拥有不少于在股东大会上授权或采取此类行动所必需的最低票数。 | 《开曼公司法》允许一项特别决议以书面形式通过,如果得到所有投票股东的签署(如果得到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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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董事会或任何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获得授权的人召集股东特别会议。 | 《开曼公司法》没有规范股东大会程序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在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请看上面。 | ||
| 解散;清盘 |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 根据《开曼公司法》,一家公司可以(a)凭借特别决议自愿清盘,(b)因为其组织章程为该公司确定的存续期期间(如有)已届满,(c)因为该事件(如有)已发生,其组织章程规定该公司应在该事件发生时清盘,或(d)如果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因无力偿付其债务而自愿清盘。我们的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我们公司存续期的固定期限,也没有关于我们公司在任何特定事件发生时清盘的规定。根据《开曼公司法》,一家公司也可能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的命令被强制清盘,包括如果该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或开曼群岛大法院认为该公司应被清盘是公正和公平的。 |
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反扩散融资—开曼群岛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财产,并且在其在受管制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经修订)任命的指定官员(根据《犯罪所得法》(经修订)任命)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情况,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ii)向警察或指定官员(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经修订))或财务报告管理局(根据《恐怖主义法》(经修订),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开曼群岛数据保护–私隐通告
本隐私声明解释了我们根据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以及据此颁布的任何法规、业务守则或命令(“DPA”)收集、处理和维护有关我们投资者的个人数据的方式。
我们致力于按照DPA处理个人数据。在我们使用个人数据时,我们将在DPA下被描述为“数据控制者”,而我们的某些服务提供商、附属公司和代表可能会在DPA下充当“数据处理者”。这些服务提供者可能会为自己的合法目的处理与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凭借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投资,我们和我们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收集、记录、存储、转移和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
将为合法目的公平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包括(a)在我们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或应您的请求采取合同前步骤所需的情况下,(b)为遵守我们所承担的任何法律、税务或监管义务而进行的处理是必要的,或(c)在处理是为我们或数据被披露的服务提供商所追求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作为数据控制者,我们只会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我们收集它的目的。如果我们需要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不相关的目的,我们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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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计,我们将为本隐私声明中规定的目的与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个人数据。我们还可能在合法且有必要遵守我们的合同义务或您的指示的情况下共享相关个人数据,或者在与任何监管报告义务相关的情况下有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共享相关个人数据。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将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包括在我们有公共或法律义务这样做的任何其他人(例如,协助发现和防止欺诈、逃税和金融犯罪或遵守法院命令),与监管机构、检察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或部门以及诉讼当事人(无论是未决的还是受到威胁的)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对于数据处理的目的,我们不会持有您的个人数据超过必要的时间。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数据。任何个人资料在开曼群岛境外的转移,均应按照《行动纲领》的要求进行。如有必要,我们将确保与该数据的接收者达成单独和适当的法律协议。
我们只会根据DPA的要求传输个人数据,并将应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意外丢失、销毁或损坏。
如果你是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您是公司投资者(包括,为这些目的,为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安排),就您对本公司的投资以任何理由向我们提供与您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您应将内容告知这些个人。
根据DPA,您拥有某些权利,包括(a)有权被告知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本隐私声明履行了我们在这方面的义务),(b)有权获得您的个人数据副本,(c)有权要求我们停止直接营销,(d)有权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e)有权撤回您的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处理或限制处理,或不开始处理您的个人数据,(f)获得数据泄露通知的权利(除非该泄露不太可能造成损害),(g)获得关于我们直接或间接转移、打算转移或希望转移您的个人数据的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国家或领土的信息的权利,我们为确保个人数据安全而采取的一般措施,以及我们可获得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来源的任何信息,(h)向开曼群岛监察员办公室投诉的权利,及(i)有权要求我们在某些有限情况下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如果您认为您的个人数据没有得到正确处理,或者您对我们对您就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提出的任何请求的回应不满意,您有权向开曼群岛的监察员投诉。可致电+ 1(345)946-628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 @ ombudsman.ky与申诉专员联系。
开曼群岛的经济实质
开曼群岛与其他几个非欧洲联盟管辖区最近出台了立法,旨在解决欧洲联盟理事会提出的对从事某些活动的离岸结构的关切,这些活动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自2019年1月1日起,《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经修订)(“实质法案”)在开曼群岛生效,对从事某些“相关活动”的开曼群岛范围内实体引入了某些经济实质要求,就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而言,这些要求适用于自2019年7月1日起的财政年度。然而,预期我公司可能会保持在立法范围之外,或作为纯粹的股权持有公司受到更有限的实质要求。
股份发行历史
以下是我们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发行摘要。
2022年8月5日,我们以773美元的价格向Lei Xu、Hongli Wu、Tao Zhao和Wenpu Sun发行了7,730,000股A类股票,以1,727美元的价格向樊震发行了17,270,000股B类股票。2023年5月8日,公司成员名册更新,以反映已发行及流通的7,730,000股A类股份为A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的17,270,000股B类股份为B类普通股。
于2022年11月28日,我们以2,000,000美元(扣除银行及手续费前)向Hongli Wu再发行4,480,000股A类股份。我们从此次股票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为1,994,258美元。2023年5月8日,公司成员名册更新,以反映向Hongli Wu额外发行的4,480,000股A类股份为A类普通股。
2024年1月30日,该公司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2,400,000股A类普通股的IPO。A类普通股于2024年1月26日在纳斯达克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HAO”。2024年3月8日,IPO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以4.00美元的价格购买36万股A类普通股。此次IPO获得的总收益,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收益,为11,040,000美元。
144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AO”。未来在公开市场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这些出售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下跌或削弱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没有行使代表的超额配股权或认股权证,我们将有公众股东持有的约37.52%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
锁定协议
我们代表我们自己和任何继承实体同意,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我们将不会在聘期内,以及自本次发行结束后的90天内,(i)要约、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的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的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直接或间接,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ii)向SEC提交或促使提交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发行有关的任何登记声明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iii)完成公司的任何债务证券的发行,与传统银行订立信贷额度除外;或(iv)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本公司股本股份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不论上述(i)、(ii)、(iii)或(iv)中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将通过交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此外,我们的每位董事、执行官和持有5%或以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股东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80天内,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提供、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同以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同以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
如果我们和代表选择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80天内与代表作为承销商或配售代理进行任何后续融资,并且如果双方同意可以放弃锁定安排(包括锁定期,定义如下),则代表可以根据要求根据需要放弃锁定条款。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要股东计划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然而,一名或多名现有股东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证券所有者可能会在未来处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可供未来出售的A类普通股将不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145
第144条规则
在本次发行结束前,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只有在根据《证券法》获得有效登记声明或根据登记要求的豁免(例如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出售。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自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天开始,在出售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第144条所指的限制性证券超过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这些股份,但仅限于可获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自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获得这些股份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的非关联公司将有权自由出售这些股份。
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股份数量:
| ● | 以A类普通股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当时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1%,将等于紧随本次发行后的约189,700股;或 | |
| ● | 有关此类出售的表格144提交通知之前的四周日历周内,纳斯达克资本市场A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代表我们的关联公司出售股票的人根据第144条进行的销售也受某些形式的销售条款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
第701条规则
一般来说,根据目前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位雇员、顾问或顾问,如果根据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执行的补偿性股票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从我们这里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就有资格依据第144条转售这些A类普通股,但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然而,第701条规则的股份将继续受制于锁定安排,并且只有在锁定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146
中国企业税务
以下对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简要描述旨在突出企业层面对我们的收益征税,这将影响股息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最终能够支付给我们的股东。见“股息政策”。
中国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收入以及报税义务缴纳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82号文明确规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离岸注册企业,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b)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公司印章,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及(d)有表决权的企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半数或半数以上惯常居住在中国。继SAT 82号文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简称“SAT公告45”),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SAT 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SAT Bulletin 45提供了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地位确定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关于确定后事项的管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豪西开曼为中国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若干中国税务后果。例如,濠西开曼可能会就其全球范围内的应税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将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以及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因转让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征收10%的预扣税,并可能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因转让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征收20%的预扣税。
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是否能够主张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0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企业重组经营业务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59号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SAT 37号文。通过颁布实施SAT 59号文和SAT 37号文,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
根据税务安排,如被视为非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香港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该中国企业向该香港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由10%的标准税率降至5%,但须经中国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根据81号文,该税务安排对手方的一家居民企业,若要享受税收安排项下减少的预扣税,除其他外,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必须采取公司形式;(ii)必须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百分比的股权和投票权;(iii)应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随时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的该百分比资本。此外,2015年11月生效的《管理办法》要求,非居民纳税人应当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并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申报,接受税务机关的进一步监测和监督。据此,豪喜开曼在满足81号文及其他相关税收规则和规定的条件下,可能能够享受其从WFOE获得的股息5%的预提税率。但根据81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是以享受优惠税务待遇为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147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公司发行股份或任何股份转让(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在开曼群岛无须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简要摘要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
| ● | 银行; | |
| ● | 金融机构; | |
| ● | 保险公司; |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 经纪自营商; | |
| ● | 选择将其证券标记为市场的人; | |
| ● | 美国侨民或前美国长期居民; |
| ● | 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 | |
| ● | 免税实体; | |
| ● |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人士; |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投票权或价值的人(包括因拥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 |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取得我们A类普通股的人士; | |
| ● | 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人; | |
| ● | 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信托的受益人;或 | |
| ● | 通过信托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人士。 |
下文所述讨论仅针对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我们敦促潜在购买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他们造成的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148
适用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简要摘要阐述了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是针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并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不涉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或美国税法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但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除外,例如非美国税法、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税务后果。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将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且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美国持有人。本简要说明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如果您是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是,
| ● | 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 根据美国、其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我们就A类普通股向贵公司进行的分配总额(包括从中预扣的任何税款的金额)一般将在贵公司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贵公司的总收入,但仅限于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对于公司美国持有者,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获得的扣除。
对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1)A类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经批准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以及(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由于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没有所得税条约,只有当A类普通股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时,上述第(1)条才能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授权,就上文第(1)条而言,A类普通股如果在某些交易所(目前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则被视为在美国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我们促请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包括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任何法律变更的影响。
149
股息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则在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时考虑的股息金额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降低的税率除以通常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分配的股息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就某些美国持有人而言,可能构成“一般类别收入”。
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将首先被视为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税基的免税回报,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超出部分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者应该预期,一笔分配将被视为股息,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A类普通股处置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您将确认股份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应税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股份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你是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美国持有者,持有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你一般会有资格享受减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美国来源收入或损失,这通常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后果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297(a)条的定义,非美国公司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 | 其在该课税年度的毛收入至少有75%为被动收入;或 | |
| ● | 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资产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 |
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因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在为PFIC资产测试的目的确定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构成时,(1)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通常会被视为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2)我们的资产价值必须根据我们不时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非被动资产的价值低于我们在任何特定季度测试日期为资产测试目的的所有资产(包括本次发行筹集的现金)价值的50%。
根据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资产构成,我们预计不会在当前的PFIC规则下被视为PFIC。我们必须每年就我们是否是PFIC作出单独的决定,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取决于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数量,连同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任何其他资产,对于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或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资产的50%以上可能是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我们将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结束后作出这一决定。此外,由于我们为资产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一般将根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由于现金通常被认为是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我们的PFIC地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数量。因此,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成为PFIC。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我们没有义务采取措施降低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并且如上所述,我们资产价值的确定将取决于可能不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重大事实(包括我们不时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金额)。如果我们是您持有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的PFIC,我们将继续被视为您持有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的PFIC。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而你之前没有做出如下所述的及时“盯市”选举,你仍然可以通过就A类普通股进行“清洗选举”(如下所述)来避免PFIC制度的一些不利影响。
150
如果我们是你持有A类普通股的纳税年度的PFIC,你将就你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你从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遵守特别税务规则,除非你做出如下讨论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类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的A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 分配给您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分配给您的任何纳税年度的任何金额,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并且 | |
| ● | 分配给您的其他每个纳税年度的金额将受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的约束,并且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个该等年度的应占税项征收。 |
分配给处置年度或“超额分配”前几年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度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出售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您将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296条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述税收待遇。如果您对您持有(或被视为持有)A类普通股且我们确定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将在每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该纳税年度结束时A类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您在该A类普通股中调整基础的超出部分(如有),该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不是资本收益。A类普通股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有),允许您承担普通损失。然而,这种普通损失仅在您以前纳税年度收入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允许。根据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适用于在实际出售或处置A类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A类普通股先前包含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亏损金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适用于非PFIC公司分配的税收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上文“—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下讨论的合格股息收入适用的较低资本利得率一般不适用。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有价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内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以非微量交易的股票(“常规交易”)。如果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并且如果您是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那么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您就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
或者,美国持有PFIC股票的人可以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295(b)条就此类PFIC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以选择退出上述税收待遇。美国持有人就PFIC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选择,一般会将该持有人在该纳税年度的公司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计入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然而,只有当此类PFIC按照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要求向此类美国持有人提供有关其收益和利润的某些信息时,才能获得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您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的信息。如果您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持有A类普通股,您将被要求在每个此类年度提交美国国税局8621表格,并提供有关此类A类普通股的某些年度信息,包括有关A类普通股收到的分配以及处置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
151
如果你们没有及时进行“盯市”选举(如上所述),如果我们在你们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期间的任何时候都是PFIC,那么即使我们在未来一年不再是PFIC,这类A类普通股将继续被视为你们的PFIC股票,除非你们为我们不再是PFIC的那一年进行“清洗选举”。“清洗选举”将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最后一年的最后一天,以其公平市场价值被视为出售此类A类普通股。清洗选举确认的收益将受到将收益视为超额分配的特殊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约束,如上所述。作为清洗选举的结果,出于税收目的,您的A类普通股将有一个新的基础(等于我们被视为PFIC的最后一年的最后一天的A类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和持有期(该新的持有期将从该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开始)。
IRC第1014(a)节规定,如果从以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死者那里继承,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的基础将提高。然而,如果我们被确定为PFIC,而身为美国持有人的死者既没有为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及时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举,而美国持有人在其中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也没有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和继承这些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IRC第1291(e)节中的一项特别规定规定,新的美国持有人的基础应减少相当于第1014节基础减去死者刚刚去世前的调整基础的金额。因此,如果我们在死者去世前的任何时候被确定为PFIC,PFIC规则将导致从美国持有人那里继承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新的美国持有人不会根据第1014条获得基础的提升,而是将获得这些A类普通股的结转基础。
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您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投资以及上述讨论的选举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406条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以及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统一费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一般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计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并且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介机构预扣此类税款。
根据2010年《恢复就业的雇佣激励法案》,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例外情况)除外,方法是附上完整的美国国税局表格8938,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及他们持有A类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不报告此类信息可能会导致重大处罚。关于提交8938表格的义务,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152
我们已与EF Hutton LLC(作为下述承销商的代表)或代表,就本次发行中的单位订立承销协议。每个单位包括(i)一份A类普通股或一份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ii)一份A系列认股权证以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但须作出若干调整,及(iii)一份B系列认股权证以购买根据参考价格计算的该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该价格相当于紧接注册声明生效前《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d)条规定的纳斯达克最低价格的20%。代表可聘请其他经纪商或交易商代表其就本次发行担任次级代理。根据包销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及出售如下所示的单位数目。
| 承销商 | 数量 单位(1) |
|||
| EF Hutton LLC | 4,000,000 | |||
| 合计 | 4,000,000 | |||
| (1) | 每个单位包括(i)一份A类普通股或一份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ii)一份A系列认股权证以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但须作出若干调整,以及(iii)一份B系列认股权证以购买上述段落所述数量的A类普通股。 |
我们已授予代表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600,000个额外单位,或发售中将出售的单位总数的15%,仅用于支付超额配售(如有)。如果全额行使这一选择权,对公众的总价格将为13,800,000美元,对我们的总收益净额(扣除费用)将约为1,283万美元。
承销商提供的单位取决于他们是否接受我们提供的单位,并取决于事先出售情况。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支付和接受交付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A类普通股和随附认股权证的义务取决于其法律顾问对某些法律事项的批准以及其他条件。承销商有义务承担和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单位,如果有任何此类单位被采取。然而,承销商无需接受或支付上述承销商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所涵盖的股份。
承销折扣和费用
承销折扣相当于此次发行总收益的7%。
下表显示了公开发行价格、承销折扣和收益,在费用前,给我们。
| 合计 | ||||||||||||
| 每股和 伴随 认股权证 |
没有 过度- 配股 |
与 过度- 配股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3.00 | $ | 12,000,000 | $ | 13,800,000 | ||||||
| 承销商的折扣(1) | $ | 0.21 | $ | 840,000 | $ | 966,000 | ||||||
| 费用前收益给我们公司(2) | $ | 2.79 | $ | 11,160,000 | $ | 12,834,000 | ||||||
| (1) | 该公司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此次发行总收益7%的费用。 |
| (2) | 我们预计此次发行的总现金支出(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自付费用的现金支出)约为207,934美元,不包括上述折扣。 |
我们已同意支付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无论发行是否完成。特别是,公司已同意支付,或在代表支付的情况下偿还:(i)公司与此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履行其在承销协议下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义务,以及(ii)与代表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的外部律师的费用和开支、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费用),不包括某些费用,未经公司事先批准,此类成本和费用不得超过120,000美元(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
153
认股权证
以下对特此提供的预融资认股权证、A系列认股权证和B系列认股权证的某些条款和规定的摘要并不完整,并受预融资认股权证、A系列认股权证、B系列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代理协议的形式规定的约束,并在其整体上受到限制,这些规定作为证据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所参与的登记声明。准投资者应仔细查阅权证适用形式和权证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规定。
预融资认股权证可在发行时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在全额行使前不会到期。5年期A系列认股权证可在发行时行使,初始行权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3.00美元。16日(16第)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日历日(“B系列行权日”),A系列认股权证的行权价将调整为0.60美元,即每单位发行价格的五分之一,A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将调整为20,000,000股,即初始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五倍。5年期B系列认股权证将可在B系列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行使,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6,000,000股,减去(i)(x)在截止日期出售的股份总数和(y)在全额行使任何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之和,从(II)商数中除以(x)(i)已支付的购买价格总额和(ii)在全额行使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已支付或应付的所有行使价格之和,再减去(y)0.60美元,该价格相当于紧接本注册声明生效前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35(d)确定的纳斯达克最低价格的20%。如上所述,基于每单位3.0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A系列认股权证的初始和调整后行使价分别为3.00美元和0.60美元,在行使A系列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20,000,000股;B系列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0.0001美元,B系列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6,000,000股。为免生疑问,A系列认股权证的调整后行使价、A系列认股权证和B系列认股权证的基础股份数量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公司A类普通股的任何市场价格均无相关性。
认股权证将根据Transhare Corporation(作为认股权证代理)与我们之间的认股权证代理协议以特定形式发行。认股权证最初将仅由存放于认股权证代理人的一份或多份全球认股权证代表,作为每个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托管人。
我们已透过本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登记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认股权证可就全部或较少数目的A类普通股以现金行使,或在没有涵盖认股权证股份发行的有效登记声明的情况下提供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股份的行使价格和数量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在发生股票股息、特别现金股息或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
尾部融资
我们已同意,代表有权就任何公共或私人融资或资本筹集(每一项为“尾部融资”)收取相当于我们在参与期间向代表实际介绍给我们的任何投资者出售任何股权、债务和/或股权衍生工具所获得的总收益的百分之七(7%)的现金费用,并且该尾部融资在参与期间的任何时间或在参与期间届满或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完成,前提是此类尾部融资是由代表在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会议直接了解该方参与的发售中实际介绍给我们的一方。该权利应受FINRA规则5110(g)(5)的约束,包括在代表严重未能提供承销协议所设想的服务的情况下,公司可能因故终止该权利。
优先购买权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的前提下,直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代表有权自行决定担任独家投资银行家、独家账簿管理人和/或独家配售代理,在该12个月期间内,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的任何继任者或任何当前或未来子公司的每一次未来公私股权和债务发行,包括所有股权挂钩融资(每一次“标的交易”),但前提是,该权利应受FINRA规则5110(g)的约束,包括在代表严重未能提供承销协议中所设想的服务的情况下,公司可因故终止优先购买权。在这12个月期间内,代表有权确定任何其他经纪交易商是否有权参与标的交易以及此类参与的经济条款,并且未经代表明确书面同意,我们不得在标的交易中保留、聘用或招揽任何额外的投资银行家、账簿管理人、财务顾问、承销商和/或配售代理。
154
上市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HAO”。
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承销商的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如果我们无法提供这一赔偿,我们将为承销商可能被要求为这些负债支付的款项做出贡献。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在聘期内,以及自发售结束后的90天内(“锁定期”),(i)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约以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约以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直接或间接,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ii)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发售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向SEC提交或促使其提交任何登记声明;(iii)完成我们公司的任何债务证券的发售,与传统银行订立信贷额度除外;或(iv)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本公司股本股份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不论上述第(i)、(ii)、(iii)或(iv)条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将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的股份来解决。
此外,我们的每名高级职员、董事和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5%或以上的股东(以及可行使或可转换为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证券的所有股东)已与代表达成协议,不提供、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的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的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购买、出借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任何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证券,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0天,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
发行定价
这些单位的发行价格基于紧接本注册声明生效前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最后报告的A类普通股的销售价格。
A类普通股的电子发售、出售及分派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承销商维护的网站上查阅。此外,A类普通股可由承销商出售给向网上券商账户持有人转售A类普通股的证券交易商。将根据互联网分配出售的A类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进行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也不以引用方式并入,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价格企稳、空头、惩罚出价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会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价格的交易。具体地说,承销商出售的A类普通股可能超过他们根据承销协议有义务购买的数量,从而形成空头头寸。如果空头头寸不超过承销商根据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可供购买的A类普通股数量,则卖空将被补仓。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或在公开市场购买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了结备兑卖空。在确定用于了结有担保卖空的A类普通股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A类普通股的公开市场价格与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选择权下的可用价格相比。承销商还可能卖出超过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的A类普通股,从而形成裸空仓。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A类普通股的方式平掉任何裸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A类普通股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可能会对在发行中购买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
155
承销商也可以实施违约价。当特定承销商或交易商偿还允许其在本次发行中分配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销售优惠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该承销商在稳定价格或空头回补交易中回购了这些A类普通股。
最后,承销商可以在做市交易中竞价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包括下文所述的“被动”做市交易。
这些活动可能会稳定或维持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其价格高于在没有这些活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无需从事这些活动,可随时停止任何这些活动,恕不另行通知。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
被动做市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会根据《交易法》下第M条规则第103条,在A类普通股开始发售或销售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并延伸至分配完成,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从事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被动做市交易。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该证券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然而,如果所有独立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指定的购买限制时,该出价就必须降低。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会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为此他们可能会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报销。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其各项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为其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权益类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而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获取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其他关系
承销商及其某些关联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这些活动可能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融资和经纪活动。承销商及其某些关联公司未来可能会在与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其他商业交易,他们未来可能会因此获得惯常的费用、佣金和开支。
此外,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为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权和权益类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也可能就此类证券或金融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能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在此类证券和工具中获取、做多和/或做空的头寸。
156
印花税
如果您购买本招股说明书中发售的A类普通股,您可能需要根据购买国的法律和惯例缴纳印花税和其他费用,此外还需支付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发售价格。
销售限制
没有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美国除外)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或拥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我们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如果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A类普通股,且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本招股说明书或与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除非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法规。
澳大利亚。本招股说明书不是《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联邦)(“法案”)所指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类型的披露文件,也不旨在包括该法案第6D.2章规定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披露文件所要求的信息。没有或将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交与A类普通股发售有关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披露文件、发售材料或广告。
因此,(1)本招股章程项下A类普通股的要约只能向以下人士提出:(i)根据该法案第708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豁免,根据该法案第6D.2章向投资者提供A类普通股而无需披露是合法的,以及(ii)该法案第761G条定义的“批发客户”,(2)本招股章程只能在澳大利亚提供给上文第(1)条所述的人士,以及(3)通过接受该要约,受要约人表示,受要约人是上文第(1)条所述的人,且受要约人同意在其发行后12个月内不出售或要约出售任何出售给受要约人的A类普通股,除非该法案另有许可。
加拿大。A类普通股不得在加拿大除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以外的任何省或地区直接或间接发售、出售或分配,也不得向加拿大除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以外的任何省或地区的任何居民发售、出售或为其利益而发售、出售或分配,且仅基于根据豁免在该省份提交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且仅通过根据该省适用的证券法正式注册的交易商或根据适用的注册交易商要求的豁免注册的交易商。
开曼群岛。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A类普通股在开曼群岛的公开发售,无论是以出售或认购的方式。承销商已声明并同意,其没有直接或间接向开曼群岛的任何公众人士发售或出售任何A类普通股,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
欧洲经济区。就已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的每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相关成员国而言,自该相关成员国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之日或相关实施日期(含)起,不得在该相关成员国发布经该相关成员国主管当局批准的与A类普通股相关的招股说明书之前在该相关成员国向公众发出A类普通股要约,或在适当情况下,已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通知在另一相关成员国获得批准和在该相关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但其可自相关实施日期(包括相关实施日期)起随时向该相关成员国的公众发出A类普通股的要约,
| ● | 向获授权或受监管可在金融市场经营的法律实体,或如未获授权或受监管,其公司目的仅为投资证券; |
| ● | 向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1)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平均至少有250名雇员,(2)总资产负债表超过43,000,000欧元,以及(3)年度净营业额超过50,000,000欧元的任何法人实体,如其上一个年度或合并账目所示; |
| ● | 向少于100名的自然人或法人(招股说明书指令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或 |
| ● |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不需要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第3条刊发招股说明书; |
但A类普通股的此类要约不得导致要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
157
就上述规定而言,就任何相关成员国的任何A类普通股而言,“向公众发出A类普通股的要约”一语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发售的A类普通股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A类普通股,因为在该成员国,可通过在该成员国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的任何措施更改相同内容,“招股说明书指令”一词意指指令2003/71/EC,包括每个相关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实施措施。
香港。A类普通股不得藉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但(i)在不构成公司(香港法例第32章)或《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所指的对公众的要约或邀请的情况下,或(ii)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其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情况下,或(iii)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以及不得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任何与A类普通股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该等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或其内容很可能被查阅或阅读的,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法律准许这样做),但有关A类普通股的情况除外,该等A类普通股是或拟只向香港以外的人或只向《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处置。
马来西亚。这些股份没有也可能不会获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或SC的批准,并且本文件没有也不会根据2007年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或CMSA在SC登记为招股说明书。据此,除属于CMSA附表5第2(g)(i)至(xi)段中任何一段范围内且仅由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分发的人外,没有根据本文件向马来西亚境内或来自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人发出任何证券或认购或购买证券的要约或认购或购买证券的邀请,但发行人须在本招股说明书在马来西亚分发之日起七天内向SC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本文件在马来西亚的分发受马来西亚法律的约束。除前述情况外,马来西亚未根据其证券法就本文件采取任何行动。本文件不构成也不得用于公开发售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或根据CMSA向SC注册招股说明书需要获得SC批准的任何证券。
日本。A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进行登记,A类普通股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居民(此处使用的术语是指任何居住在日本的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织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发售或出售,或向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日本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和日本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长指南的注册要求的任何豁免,或在其他方面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境内流通或分发,A类普通股不得发售或出售,也不得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以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就本段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新加坡。本招股章程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本招股章程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我们的A类普通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境内除(i)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274条、新加坡第289章或SFA向机构投资者发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人发出或出售,或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ii)依据第275(1A)条向有关人士或任何人士,并按照《财务条例》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并按照《财务条例》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或(iii)以其他方式依据并按照《财务条例》任何其他适用条文的条件,在每宗个案中均须遵守《财务条例》所列的条件。
158
凡有关人士根据第275条认购或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有关人士是:(a)一间公司(并非SFA第4A条所界定的认可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而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拥有,每一人均为认可投资者;或(b)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信托的每一受益人是作为认可投资者的个人;该公司的股份、债权证及股份单位和债权证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SFA第275条获得A类普通股后六个月内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1)向机构投资者(根据SFA第274条为公司)或向SFA第275(2)条定义的相关人士,或根据要约向任何人作出的要约,该要约的条件是,该公司的股份、债权证及股份单位和债权证或该信托的此类权利和权益以每笔交易不低于20万新元(或等值外币)的代价获得,无论该金额是以现金或通过交换证券或其他资产的方式支付,并进一步就法团而言,根据SFA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2)没有或将不会就转让给予考虑;或(3)转让是根据法律实施。
台湾A类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或备案或批准,不得通过公开发行在台湾发售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所指的需要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或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在台湾发售或出售。台湾没有任何个人或实体获授权在台湾发售或出售A类普通股。
英国。根据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102B条或FSMA的含义,不得在英国向公众发出A类普通股的要约,但被授权或受监管在金融市场上运营的法人实体除外,或者,如果没有被授权或受监管,其公司目的仅是在根据金融服务管理局或FSA的招股说明书规则不需要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其公司目的仅是投资于证券或其他情况。
参与投资活动(FSMA第21条含义内)的邀请或诱导只能传达给在《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年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或者在FSMA第21条不适用于公司的情况下。
FSMA关于承销商就A类普通股所做的任何事情的所有适用条款必须在英国境内、来自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英国遵守。
以色列。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以色列证券法5728-1968项下的招股说明书,且未经以色列证券管理局备案或批准。在以色列,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仅分发给且仅针对以色列证券法第一个增编或增编中所列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对信托基金的共同投资;公积金;保险公司;银行;投资组合经理、投资顾问、特拉维夫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成员、承销商,各自为自己的账户购买;风险投资基金;股权超过5000万新谢克尔的实体和增编(可能会不时修订)中定义的“合格个人”,统称为合格投资者。要求合格投资者提交属于增编范围的书面确认。
159
下面列出的是总费用的分项,不包括承销折扣。除SEC注册费、FINRA申报费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3,349 | ||
| FINRA申请费 | $ | 2,060 | ||
| 律师费及其他开支 | $ | 72,500 | ||
| 会计费用及开支 | $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 | 10,025 | ||
| 转让代理费用 | $ | |||
| 杂项费用 | $ | |||
| 费用总额 | $ | 87,934 |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将由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和随附认股权证的数量按比例承担。
我们正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有关单位、A类普通股、本次发售的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的有效性将由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Ogier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项将由Sino Pro律师事务所为我们传递。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方面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Pryor Cashman LLP,New York,New York为承销商转交。
本招股章程所载截至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乃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ei,Wei & Co.,LLP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及会计专家的授权而作出的报告而列入。Wei,Wei & Co.,LLP的办公室位于133-10 39第大道,法拉盛,纽约11354。
我们已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证据和时间表,涵盖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A类普通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我们和A类普通股的信息,您应该参考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本招股说明书概述了我们向您推荐的合同和其他文件的重要条款。由于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
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第14(a)、(b)和(c)节中包含的联邦代理规则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节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声明以及有关发行人的其他信息,例如我们,这些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该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该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任何经销商、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均无权提供任何信息或代表本招股说明书中未包含的任何内容。您不得依赖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或陈述。本招股章程仅为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仅为截至日期的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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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F-1
F-2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203,203 | $ | 293,511 | ||||
|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 7,748 | 3,916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2,404,680 | 31,032 | ||||||
| 预付费用、应收款和其他资产 | 58,474 | 116,596 | ||||||
| 流动资产总额 | 3,674,105 | 445,055 | ||||||
| 非流动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43,836 | 9,410 | ||||||
| 经营性使用权资产 | 89,544 | 88,528 | ||||||
| 递延上市成本 | 556,752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0,132 | 97,938 | ||||||
| 总资产 | $ | 4,464,237 | $ | 542,993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贷款 | $ | 511,409 | $ | 439,402 | ||||
| 应付账款 | 27,312 | 1,271,610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1,493,947 | 166,899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0,210 | — | ||||||
| 应交税费 | 328,093 | 11,601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41,517 | 29,799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37,145 | 23,370 | ||||||
| 经营性使用权负债-流动 | 89,544 | 65,997 | ||||||
| 长期应付账款-流动 | 27,344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76,521 | 2,008,678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72,104 | — | ||||||
| 长期借款 | 249,107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1,211 | |||||||
| 负债总额 | 2,897,732 | 2,008,678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赤字):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150,000,000股授权12,210,000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7,730,000股) | 1,221 | 773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股,已发行流通股17,270,000股) | 1,727 | 1,727 | ||||||
| 额外实收资本 | 2,176,796 | 182,986 | ||||||
| 累计赤字 | (568,460 | ) | (1,538,212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44,779 | ) | (112,959 | ) | ||||
| 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1,566,505 | (1,465,685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 | 4,464,237 | $ | 542,993 | ||||
| * | 于2022年8月5日,公司就重组发行25,000,000股普通股(注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发行了4,480,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记入普通股。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所有提及的普通股数量和每股数据均进行了调整,以追溯反映此类股票发行情况。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
| 已结束的年份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收入 | $ | 28,229,149 | $ | 16,156,865 | ||||
| 收入成本 | 26,167,083 | 15,508,144 | ||||||
| 毛利 | 2,062,066 | 648,721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 | 32,133 | 37,488 | ||||||
| 一般和行政 | 775,961 | 239,941 | ||||||
| 研究与开发 | 58,161 | 102,524 | ||||||
| 总营业费用 | 866,255 | 379,953 | ||||||
| 经营收入 | 1,195,811 | 268,768 | ||||||
| 其他收入(亏损): | ||||||||
| 财务费用 | (20,902 | ) | (9,961 | ) | ||||
| 其他收益 | 15,496 | 788 | ||||||
| 其他收入(亏损)总额,净额 | (5,406 | ) | (9,173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190,405 | 259,595 | ||||||
| 所得税费用 | (220,653 | ) | (15,008 | ) | ||||
| 净收入 | $ | 969,752 | $ | 244,587 | ||||
| 综合收益 | ||||||||
| 净收入 | $ | 969,752 | $ | 244,587 | ||||
| 外币折算收益 | 68,180 | 63,037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1,037,932 | $ | 307,624 | ||||
| 每股普通股收益* | ||||||||
| –基本和稀释 | $ | 0.04 | $ | 0.010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基本和稀释 | 27,613,333 | 25,000,000 | ||||||
| * | 于2022年8月5日,公司就重组发行25,000,000股普通股(注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发行了4,480,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记入普通股。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所有提及的普通股数量和每股数据均进行了调整,以追溯反映此类股票发行情况。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合并报表变动表
股东权益(赤字)年结
2021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2023年
| 普通股* | 额外实缴 | 法定 | 累计 | 累计其他综合 | 股东总数’ 股权 |
|||||||||||||||||||||||
|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赤字 | 损失 | (赤字)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余额 | 25,000,000 | $ | 2,500 | $ | 25,277 | $ | $ | (1,782,799 | ) | $ | (175,996 | ) | $ | (1,931,018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244,587 | — | 244,587 | |||||||||||||||||||||
| 股东出资 | 157,709 | — | — | — | 157,709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63,037 | 63,037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余额 | 25,000,000 | 2,500 | 182,986 | (1,538,212 | ) | (112,959 | ) | (1,465,685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969,752 | — | 969,752 | |||||||||||||||||||||
| 股份发行 | 4,480,000 | 448 | 1,993,810 | — | — | — | 1,994,258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68,180 | 68,180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 29,480,000 | $ | 2,948 | $ | 2,176,796 | $ | — | $ | (568,460 | ) | $ | (44,779 | ) | $ | 1,566,505 | |||||||||||||
F-5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已结束的年份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969,752 | $ | 244,587 | ||||
|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8,393 | 2,212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 | (4,279 | ) | 665,618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2,473,178 | ) | 439,423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预付款项、应收款和其他资产 | 51,862 | 8,088 | ||||||
| 应付账款 | (1,201,034 | ) | (1,604,129 | )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1,393,774 | (369,220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14,406 | (31,572 | ) | |||||
| 应交税费 | 330,316 | (29,025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7,618 | ) | 90,409 | |||||
| 经营租赁负债 | 29,402 | 71,317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16,072 | (4,063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872,132 | ) | (675,361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45,500 | ) | (8,698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45,500 | ) | (8,698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收益 | 453,123 | 329,869 | ||||||
| 偿还短期借款 | (345,604 | ) | (52,062 | ) | ||||
| 收到关联方支付的款项 | — | 1,302,752 | ||||||
| (偿还)应付关联方款项 | 21,038 | (811,260 | ) | |||||
| 股票发行 | 1,994,258 | 163,920 | ||||||
| 长期借款收益 | 259,311 | — | ||||||
| 递延上市成本 | (579,558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802,568 | 933,219 | ||||||
| 外汇汇率对现金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24,756 | (15,597 | ) | |||||
| 现金净增加额 | 909,692 | 237,626 | ||||||
| 年初现金及受限制现金 | 293,511 | 55,886 | ||||||
| 年末现金及受限制现金 | $ | 1,203,203 | $ | 293,511 | ||||
| 现金和受限制现金的调节 | ||||||||
| 现金 | $ | 1,203,203 | $ | 293,511 | ||||
|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 | 1,203,203 | $ | 293,511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 | $ | 7,388 | ||||
| 已付利息 | $ | 19,775 | $ | 206 | ||||
| 经营性使用权资产 | 89,544 | 88,528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 –组织和业务说明
Haoxi Health Technology Limited(“Haoxi”)是一家于2022年8月5日根据开曼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业务运营。
2022年8月30日,豪熙于香港成立全资附属公司豪熙资讯有限公司(「豪熙HK 」)。2022年10月13日,豪熙香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其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豪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WFOE”)。
北京皓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皓曦BJ”)是一家于2018年9月26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5日,WFOE收购了昊希股份BJ 100%股权,由此,丨昊希股份成为WFOE的全资子公司。
如下文所述,昊希股份通过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重组”)进行会计处理,成为其子公司昊希股份的最终母公司BJ。据此,昊希股份对昊希股份BJ的经营、资产、负债等进行并表。豪喜股份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豪喜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豪喜HK、WFOE及BJ在重组前后均由同一股东有效控制,因此,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一。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重组已于综合财务报表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的基准编制。
公司目前的公司架构如下:

F-7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CFS”)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并一直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进行信息应用。
(b)合并原则
CFS包括公司、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在适用时包括公司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实体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及结余已于合并中抵销。
(c)估计数的使用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CFS时,管理层做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CFS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受该等估计及假设规限的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呆账准备、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不确定的税务状况、企业合并的购买价格分配、商誉减值评估及递延税项资产变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d)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不受提现或使用限制。公司在中国大陆设有银行账户。中国大陆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计划的保险。
(e)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列报为扣除呆账准备后的净额。公司通过记录呆账备抵来减少应收账款,以说明由于客户无法或不愿意向公司支付有效债务而导致的收款问题的估计影响。公司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历史收款趋势、对个人风险暴露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确定呆账备抵的充足性。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到期款项时,公司建立可疑应收款项拨备。实际收到的金额可能与管理层对信用价值和经济环境的估计不同。
(f)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是就未提供或未收到的服务支付给供应商的余额。公司定期审查其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并在对供应商向公司提供供应或退还预付款的能力存在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的备抵。
F-8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g)财产和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列账,并在相关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折旧。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重大更换和改进资本化。当资产报废或处置时,成本和累计折旧摊销从账目中剔除,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在处置当年计入收益。当事件或情况变化反映其记录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实时,公司会检查其财产和设备价值下降的可能性。
考虑到资产的估计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类别 | 估计数 有用 生活 |
|
| 电子设备 | 3年 |
(h)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会审查长期资产,包括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以及财产和设备是否存在减值。当该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根据资产组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组的可收回性,并在预计使用资产组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资产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资产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倘公司识别减值,公司将资产组的账面值减至基于贴现现金流量法的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得及适当时减至可比市场价值,而减值亏损(如有)于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的“其他,净额”中确认。公司在减值测试中使用估计和判断,如果使用了不同的估计或判断,则任何减值费用的时间或金额可能不同。拟处置的资产组将按账面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后的较低者列报,不再折旧。
(一)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SC 825-10要求就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FV”)进行某些披露。FV的定义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A three-level FV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测量FV的输入。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测量FV的三种投入水平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以及来自可观察市场数据或得到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值。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
除另有披露外,公司的现金、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对供应商的垫款、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短期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客户垫款、关联方欠款、应交税费、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等金融工具的FV由于其期限较短,与其记录值相近。较长期租赁的FV近似于其记录值,因为其规定的利率近似于当前可用的利率。
公司的财产、设备等非金融资产只有在确定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才会以FV计量。
F-9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j)租赁
公司遵循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02,租赁(经ASU 2018-01、2018-10、2018-11、2018-20和2019-01修订,统称“ASC 842”)。对于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新的或现有租赁安排,公司选择不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资产和负债。本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该租赁的租赁费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确认未来固定租赁付款的租赁负债和代表标的资产在租赁期内使用权的使用权(“ROU”)资产。租赁负债按未来在租赁期内支付的固定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期限包括合理确定将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期间和合理确定不会行使终止选择权的期间。未来的固定租赁付款使用租赁内含利率(如果可用)或增量借款利率(“IBR”)进行贴现。若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将对ROU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并对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性进行复核。如果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被确定为无法收回且超过估计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综合经营报表的其他费用中记录减值损失。
(k)收入确认
公司是一家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提供基于数据分析技术的客户量身定制的互联网营销服务。该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服务收入。
广告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在线广告服务的收入。收入指公司有权获得的代价金额,以换取在公司正常活动过程中转让承诺的服务,并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与ASC 606的标准一致,公司通过向客户转让承诺服务的控制权,在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该公司还评估将所售服务的毛额和相关成本,或所赚取的净额记录为佣金是否合适。服务付款一般在交付后收到。如果公司收到客户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将被记录为对公司的负债。
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服务
该公司向其广告商提供一站式在线营销解决方案,包括从顶级在线媒体平台获取流量、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流量获取是指在网络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获取目标受众的过程。它主要根据每次点击成本(“CPC”)(在执行特定操作(例如点击)时确认收入)或每次成本(“CPT”)(通过参考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的组合向广告商收费。媒体合作伙伴还可能向其授予主要基于广告支出总额的回扣(i)以预付款的形式用于未来的流量获取;(ii)以抵消公司欠他们的应付账款;或(iii)现金。
虽然没有任何因素被单独视为推定或决定性因素,但在此业务模式下,公司是主要义务人,并负责(i)识别并与公司视为客户的第三方广告商签约,并向广告商提供指定的综合服务;(ii)承担一定的损失风险,即生产内容、制定广告活动和从网络媒体平台获取用户流量所产生的成本无法由从广告商收到的总对价补偿,这类似于库存风险;以及(iii)进行所有的计费和收款活动,包括保留信用风险。公司在服务交付给广告商之前取得指定服务的所有权,并作为这些安排的委托人,因此按总额确认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已赚取收入和发生的成本。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从媒体合作伙伴那里获得的回扣被记录为服务成本的减少。
歼10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SC 606中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公司就向客户转让服务确认收入的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在该等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这要求公司确定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是否应在某个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公司的广告服务合同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即承诺在媒体平台上展示客户的广告。这些服务,如内容生产、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是作为投入进行的,以生产或交付客户指定的组合产出,并且高度相互关联,因此每项服务不能单独执行以履行承诺,因此不是可区分的。在ASC 606下,确认相关收入。当公司向客户提供基于CPC模式收费的服务时,在进行点击式等具体动作时对服务的控制转移。当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按CPT模式下的广告时间收费时,服务控制权随时间转移和收入在合同期内参照进度确认,以展示广告的持续时间计量,以展示期间的过去计量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度。
CPC,是一个基于绩效的指标,当互联网用户点击我们投放的在线广告时,我们会根据该指标向客户收费。我们的大部分客户都是按CPC机制收费的。在CPT机制下,我们对客户投放特定时间段的在线短视频进行收费。我们打算在媒体平台上推广其品牌名称的客户中,很少有采用CPT模式的。
营销解决方案CPC模式下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媒体平台设置的广告招标价格竞争机制,以不定期变化的招标价格为基础。只有出价最高的广告才能显示,一旦互联网用户点击广告,这样的出价将被确认为交易价格。我们收到媒体合作伙伴的发票。其中包含的开票费用等于:(x)流量获取成本(等于每次点击的竞价乘以用户的点击量),减去,(y)按照约定从媒体合作伙伴处获得的返利,发票费用再确认为收入成本。然后我们向我们的广告客户开具发票并向我们的广告客户收取费用,金额等于:(x)流量获取成本,加上,(y)服务费,总金额确认为收入。
在CPT模式下,我们向广告客户收取的特定时段投放广告的交易价格,是由我们的广告客户和我们通过合同约定的。我们通过参考以展示广告的持续时间衡量的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度在合同期间内确认收入,该进度以展示期间的过去来衡量。我们收到媒体合作伙伴的发票,相当于流量获取成本(等于媒体平台预定的CPT,乘以展示时长)减去媒体合作伙伴约定的返利,确认为收入成本。
(l)收入成本
公司的收入成本指与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服务相关的已发生成本,主要包括从第三方媒体平台购买扣除回扣后的在线流量,以及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服务的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
(m)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直接归属于开展研发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工资和其他员工福利。与研发相关的所有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n)广告费
广告费用主要包括在线广告费用。公司的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作为销售费用的一部分计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并无录得广告开支。
(o)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以及为取得该短期借款而发生的担保费用。
F-11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p)中国内地雇员供款计划
根据中国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全职雇员有权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享受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福利。公司须按雇员薪金的一定百分比向该计划作出供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为该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分别为86,186美元和41,144美元。
(q)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子公司受中国大陆和香港所得税法的约束。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公司按照ASC 740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ASC 740要求所得税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采用资产负债法,并允许根据未来年度实现税收优惠的可能性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资产负债法,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税项影响计提递延税项。如果这些项目很有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效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可抵扣不确定,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估值备抵。
ASC 740-10-25为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规定了一个更有可能的门槛。它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税务职位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分类会计、税务审查开放年份、中期所得税会计和所得税披露提供指导。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没有重大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r)增值税(“增值税”)
销售收入是货物的开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按销售毛价征收,增值税税率约为6%。该增值税可由公司就原材料及其他计入生产或取得其制成品成本的材料支付的增值税抵销。公司在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记录了扣除付款后的应付或应收增值税。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申报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均已并将继续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
(s)每股收益
该公司按照ASC 260、“每股收益”(“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呈现基本和稀释后的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净收益除以该期间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考虑了如果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被行使并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潜在稀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稀释性证券。
(t)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由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是指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作为股东权益要素入账但不计入净收益的收入、费用、收益和亏损。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由公司不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折算调整项构成。
F-12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u)外币换算和交易
公司的主要经营国家为中国。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人民币即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确定。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使用美元(“US $”或“$”)报告。经营成果及合并外币现金流量表按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折算。以记账本位币计价的权益,按出资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由于现金流量是根据平均折算率折算的,因此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各期间因使用不同汇率而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计入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外币交易损益计入公司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公司在美元报告方面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下表概述了在编制CFS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 |||||||||||||||
| 2023 | 2022 | 2023 | 2022 | |||||||||||||
| 外币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亏损 | 利润/亏损 | ||||||||||||
| 人民币:1美元 | 7.2258 | 6.7114 | 6.9415 | 6.4571 | ||||||||||||
(五)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了解公司业务分部的详细信息。
公司采用管理法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管理方法考虑了公司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用于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公司的首席运营官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业绩。
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确定其只有一个经营分部,因此有一个根据ASC 280定义的可报告分部。公司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因此,没有列报地理部分。
(w)现金流量表
根据现金流量表ASC 230,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根据当地货币使用当期平均汇率制定的。因此,与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F-13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a)重大风险
货币风险
公司的大部分费用往来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公司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公司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以影响汇款。
公司在中国设有若干银行账户。2015年5月1日,中国新的存款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据此,在中国设立的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存放在其名下的人民币及外币存款购买存款保险。此类存款保险条例将无法有效地为公司的账户提供完整的保护,因为其存款总额远高于赔偿限额,即一家银行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约合70,000美元)。然而,该公司认为,任何这些中资银行的倒闭风险都很小。银行倒闭在中国并不常见,公司认为,根据公开资料,持有公司现金、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的中国银行在财务上是稳健的。
除上述中国境内的存款保险机制外,公司的银行账户未投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或其他保险。
集中度与信用风险
目前,公司的所有业务均在中国开展。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总体状况的影响。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受制于特定考虑因素和与美国公司通常不相关的重大风险。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和海外汇款、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受限现金、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关联方、对供应商的垫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公司销售的一部分是赊销,针对的是客户,其支付能力取决于这些领域的行业经济状况;然而,由于付款期限普遍较短,贸易应收账款方面的信用风险集中度有限。该公司还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以帮助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存在现金存款和浮动利率借款的浮动利率风险,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不重大。公司未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公司的利息风险敞口。
其他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进行。因此,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公司在中国的主要业务受到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通常与美国的公司无关。其中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等相关的风险。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并未经历这些情况造成的损失,并认为其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包括附注1中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这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结果。
F-14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B)关联方
如果一方直接或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受公司控制或与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则该一方被视为与公司有关联。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主要所有者、其管理层、公司主要所有者的直系亲属及其管理层以及公司可能与之交易的其他方,如果一方控制或可能对另一方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以致交易方之一可能无法充分追求其各自的利益。能够对交易方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或对交易方之一拥有所有权权益且能够对另一方产生重大影响以致可能阻碍交易方一方或多方充分追求其各自利益的一方,也属于关联方。
(CC)近期会计公告
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已发布的新会计准则。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或EGC,公司已选择利用《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适用于私营公司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本ASU中的修订及其后续修订对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包括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期间。虽然公司继续评估新准则的某些方面,但预计新准则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从现在到采用之间,其租赁活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ASU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按预期收取的净额列报。这些修订扩大了实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的决策。本ASU对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有效,对非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的期间有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其中的中期期间提前采用。2019年5月,FASB发布ASU 2019-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定向转型救济。该ASU增加了可选的过渡减免,供实体选择以前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增加类似金融资产的可比性。ASU应通过对指导有效的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即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来应用。2019年11月19日,FASB发布ASU2019-10,将ASU2016-13的生效日期修正为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及其中期。该公司于2023年7月1日采用了该ASU,并预计采用该ASU不会对公司的CFS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0-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ASU中的修订代表了旨在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当前会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南的意外应用的变化。本ASU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广泛主题,并适用于受影响会计指南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0-10对公共企业实体自2021年7月1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ASU中的修订应追溯适用。截至2022年7月1日,公司采用了该ASU,该采用对公司的CFS没有实质性影响。
2023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1,Leases(Topic842):Common Control Arrangements,这为私营公司以及非管道债券义务人的非营利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使它们可以选择在确定租赁是否存在以及租赁的后续会计处理时使用共同控制安排的书面条款和条件,包括租赁的分类,并修改所有实体的共同控制安排中的租赁物改良会计处理。该公司继续评估ASU2023-01对其CFS的影响。
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被采纳,将不会对公司的CFS产生重大影响。
F-15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呆账准备。
注4 –供应商预付款,净额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向第三方购买产品和服务的预付款 | $ | 2,404,680 | $ | 31,032 | ||||
| 减:呆账备抵 | — | —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 $ | 2,404,680 | $ | 31,032 | ||||
附注5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存款 | $ | 95,840 | $ | 119,576 | ||||
| 减:呆账备抵 | (37,366 | ) | (2,980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58,474 | $ | 116,596 | ||||
呆账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 ||||||||
| 2023 | 2022 | |||||||
| 年初余额 | $ | 2,980 | — | |||||
| 本年度新增 | 34,386 | 2,980 | ||||||
| 年末余额 | $ | 37,366 | $ | 2,980 | ||||
F-16
附注6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示,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电子设备 | $ | 154,305 | $ | 12,001 | ||||
| 减:累计折旧 | (10,469 | ) | (2,591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143,836 | $ | 9,410 | ||||
附注7 –租赁
于2019年6月24日,濠西BJ与一名个人(“业主1”)就办公室订立租约。租赁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年租金为人民币431460元(约合65,103美元)。2021年6月21日,好当家BJ将租约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年度付款为人民币675,120元(合104,555美元),每季度支付一次。2023年5月12日,濠西BJ将租约由2023年7月1日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于2022年8月9日,濠西BJ与一名个人(“业主2”)就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Chao Yang门外大道嘉六号万通大厦9楼1单元902室的办公室订立租约。租期为2022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年租金为人民币660,000元(约合94,922美元),每四个月支付一次。
这些租赁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延长的租赁合同也不包含在到期时延长的选择权。
在2021年6月30日采用ASU2016-02时,公司确认了59,866美元的租赁负债,相应的ROU资产基于租赁未来最低租金付款的现值,金额相同。根据租赁合同和延长租赁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确认ROU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为182,338美元和156,212美元(包括租赁负债流动部分的87,648美元和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的68.564美元),对应ROU资产基于租赁未来最低租金付款的现值,使用基于租赁期限的增量借款利率4.75%。截至2023年6月30日,ROU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为89,544美元和89,544美元(来自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该公司的经营租赁成本分别为182,218美元和96,394美元。
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和加权平均折现率如下:
| 截至 6月30日, 2023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1年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4.75 | % | ||
下表汇总截至2023年6月30日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
|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运营中 | |||
| 2024 | $ | 91,339 | ||
| 租赁付款总额 | 91,339 | |||
| 减:推算利息 | (1,795 | ) | ||
| 租赁负债总额 | $ | 89,544 | ||
F-17
附注8 –长期应付款项
2023年2月7日,北京豪喜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了一笔汽车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00元(约合110,714美元),用于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1,000,000元(约合138,393美元)的汽车,首付款为人民币200,000元(约合27,678美元)。贷款还款期为3年,每月分期24698元人民币(3418美元)。徐雷先生为担保人。截至2023年6月30日,长期应付款为99,448美元(包括流动部分27,344美元和非流动部分72,104美元)。本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2504美元,计入财务费用账户。剩余未摊销部分9929美元计入长期应付账款-非流动:
| 截至 6月30日, 2023 |
||||
| 长期应付账款-非流动 | $ | 82,033 | ||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9,929 | ) | ||
| 长期应付账款-非流动,净额 | $ | 72,104 | ||
贷款人要求的加权平均剩余贷款期限和要求的收益率如下:
| 截至 6月30日, 2023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3年 | |||
| 贷款人要求的要求回报率 | 6.99 | % | ||
还款时间表如下: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计 | 小于 1年 |
1-2年 | 2-3年 | 超过 3年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 109,377 | $ | 41,016 | $ | 41,016 | $ | 27,345 | $ | 0 | ||||||||||
附注9 –贷款
公司短期借款包括:
| 2023年6月30日 | ||||||||||
| 本金金额 | 年利率 | 合同期限 | ||||||||
| 交通银行(5) | $ | 27,679 | 3.80 | % | 2022.11.17-2023.11.17 | |||||
| 交通银行(5) | 59,509 | 3.80 | % | 2022.11.23-2023.11.23 | ||||||
| 中国银行(3) | 13,839 | 4.15 | % | 2023.06.28-2023.12.28 | ||||||
| 中国银行(3) | 13,839 | 4.15 | % | 2023.06.28-2024.06.28 | ||||||
| 建设银行(1) | 200,670 | 3.95 | % | 2023.01.05-2024.01.05 | ||||||
| 建设银行(1) | 76,116 | 3.95 | % | 2023.01.25-2024.01.25 | ||||||
| 建设银行(1) | 119,756 | 3.95 | % | 2023.01.24-2024.01.24 | ||||||
| 合计(4) | $ | 511,409 | ||||||||
F-18
附注9 –贷款(续)
| 2022年6月30日 | ||||||||||
| 本金金额 | 年利率 | 合同期限 | ||||||||
| 建设银行(1) | $ | 10,579 | 4.25 | % | 2022.06.14-2022.09.14 | |||||
| 交通银行(2) | 29,800 | 详情 | (2) | 2021.12.31-2022.11.17 | ||||||
| 交通银行(2) | 64,070 | 详情 | (2) | 2021.12.31-2022.12.31 | ||||||
| 中国银行(3) | 223,500 | 4.2 | % | 2022.06.22-2023.06.22 | ||||||
| 建设银行(1) | 16,390 | 4.25 | % | 2021.11.15-2022.11.15 | ||||||
| 建设银行(1) | 13,112 | 4.25 | % | 2021.06.03-2022.09.03 | ||||||
| 建设银行(1) | 81,950 | 4.25 | % | 2021.11.8-2022.11.8 | ||||||
| 合计 | $ | 439,402 | ||||||||
长期贷款包括以下内容:
| 2023年6月30日 | ||||||||||
| 本金金额 | 年利率 | 合同期限 | ||||||||
| 中国银行(3) | $ | 13,839 | 4.15 | % | 2023.06.28-2024.12.28 | |||||
| 中国银行(3) | 235,268 | 4.15 | % | 2023.06.28-2025.06.28 | ||||||
| 合计(4) | $ | 249,107 | ||||||||
| (1) | 这些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并且是无抵押的。 |
| (2) | 交通银行的贷款为无抵押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每笔贷款的利率以一年期中国贷款最优惠利率(LPRP)到约定的“定价基准日”为基础,根据提款日贷款使用申请中约定的加(减)点值。定价基准适用日为提款日,适用的LPRP值为提款日之前最后公布的LPRP值。 |
| (3) | 与中国银行的借款相关,由Lei Xu先生为该笔借款的偿还提供担保。另外,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徐先生提供连带担保。 |
| (4)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贷款余额处置包括随后偿还的345,604美元和延期的93,798美元。 |
| (5) | 这些贷款采用固定利率,无抵押。 |
| 银行 | 金额 | 后续 处置 |
||||
| 建设银行 | 10,579 | 已偿还 | ||||
| 交通银行 | 29,800 | 已偿还 | ||||
| 交通银行 | 64,070 | 已偿还 | ||||
| 中国银行 | 223,500 | 已偿还 | ||||
| 建设银行 | 16,390 | 已偿还 | ||||
| 建设银行 | 13,112 | 已偿还 | ||||
| 建设银行 | 81,950 | 延长 | ||||
| $ | 439,402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分别为19775美元和8834美元。
F-19
附注10 –关联方交易和余额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主要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樊震 | 本公司的一名股东 | |
| Lei Xu | 本公司的一名股东 | |
| 重庆好玉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与某股东有关联的公司 |
|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樊震 | $ | 20,210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净额 | $ | 20,210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Lei Xu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重庆好玉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净额 | ||||||||
附注11 –股东权益
普通股
2022年8月5日,豪喜的股东批准了一份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据此,150,000,000股被授权为A类普通股,50,000,000股被授权为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或面值为0.0001美元(以下分别称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票,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10票。豪喜于2022年8月5日向范震先生发行了17,270,000股B类普通股,向Lei Xu先生和其他四名股东发行了7,730,000股A类普通股。2022年11月28日,公司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4,480,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记入普通股。
雕像保护区
根据《中国企业条例》,中国境内的WFOE和BJ须提供法定准备金,该准备金由公司在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拨付。要求其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准备金出资,直至该等准备金达到各自注册资本的50%。但是,这些储备资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WFOE和BJ的法定准备金均无累计留存收益,因此无需提取法定准备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法定准备金余额分别为0美元和0美元。
受限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相关中国成文法和法规允许昊希股份BJ支付股息(如有)。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CFS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公司的子公司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实收资本及法定储备。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分别为27,778美元和27,778美元。
歼-20
注12 –税收
公司所得税(“CIT”)
公司须就来自各实体注册地的收入按实体基础缴纳所得税。
Haoxi作为离岸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
豪喜HK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控股公司,并无任何活动。根据香港税法,如果一个实体在香港没有产生收入,则无需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EIT”)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EIT税率,WFOE和BJ须遵守该税率。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或符合条件的小型薄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0,000美元)的,适用2.5%的有效EIT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0,000美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420,000美元)的,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0,000美元)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5%的有效EIT税率。中国国家税务局进一步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42万美元)的,适用5%的有效EIT税率。
所得税拨备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 ||||||||
| 2023 | 2022 | |||||||
| 当前 | ||||||||
| 开曼群岛 | $ | — | $ | — | ||||
| 香港 | — | — | ||||||
| 中国 | 220,653 | 15,008 | ||||||
| 延期 | ||||||||
| 开曼群岛 | — | — | ||||||
| 香港 | — | — | ||||||
| 中国 | — | — | ||||||
| 所得税拨备 | $ | 220,653 | $ | 15,008 | ||||
下表对法定税率与公司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 ||||||||
| 2023 | 2022 |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福利)/费用(25%) | 25.0 | % | 25.0 | % | ||||
| 税收优惠待遇 | (6.5 | ) | (19.2 | ) | ||||
| 实际税率 | 18.5 | % | 5.8 | % | ||||
F-21
注12 –税收(续)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构成如下: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 | 142,115 | $ | 384,553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毛额 | 142,115 | 384,553 | ||||||
| 净经营亏损估值备抵 | (142,115 | ) | (384,553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累计净经营亏损分别为568,460美元和1,538,212美元,可能可用于减少未来的应税收入。
截至每个报告日,管理层考虑了可能影响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变现的看法的积极和消极证据。根据这一评估,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递延税项资产余额毛额中分别记录了142,115美元和384,553美元的估值备抵。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被视为无法变现,因为公司很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这部分净经营亏损。
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应交增值税 | $ | 75,133 | $ | (24,298 | ) | |||
| 应交所得税 | 250,868 | 35,490 | ||||||
| 其他应交税费 | 2,092 | 410 | ||||||
| 应缴税款 | $ | 328,093 | $ | 1,1601 | ||||
附注13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
主要客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客户M及A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约10%及10%。截至2023年6月30日,客户N和O分别占公司贸易应收账款总额的约73%和18%。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客户A和B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26%和14%。截至6月30日。2022年,来自客户A的贸易应收账款占我们贸易应收账款总额的64%。
主要供应商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年,供应商L约占采购总额的96%。截至2023年6月30日,供应商P约占公司应付贸易账款的98%。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供应商C、D、E及F分别占采购总额约30%、20%、18%及13%。截至2022年6月30日,供应商C、G、E、D占公司应付贸易账款的比例分别约为25%、24%、23%和20%。
F-22
注14 –突发事件
或有事项
公司可能涉及商业运营、项目、员工和其他事项引起的各种法律诉讼、索赔和其他纠纷,这些事项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其结果无法预测。公司通过评估损失是否被认为很可能发生并可以合理估计来确定是否应计提或有事项造成的估计损失。尽管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公司认为这些行为总体上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针对其的诉讼或诉讼。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大流行病——首次由冠状病毒引起的大流行病。疫情几乎波及每个国家,导致政府实施了重大措施,包括封锁、关闭、隔离和旅行禁令,旨在控制病毒传播。中国政府已下令在2020年初至2022年底期间实施隔离、旅行限制以及暂时关闭商店和设施。企业也在采取预防措施,例如要求员工远程工作、实施旅行限制和暂时关闭企业。
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新冠疫情对公司运营的影响有限。在中国解除新冠疫情限制并未给运营实体的业务带来任何实质性变化。然而,疫情对未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以及政府遏制新冠疫情传播措施和相关政府刺激措施的宏观经济影响。
附注15 –随后发生的事件
公司评估了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至2023年10月24日(可供发布合并财务报表之日)发生的后续事项和交易。
F-23
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112,634 | $ | 1,203,203 | ||||
|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 218,492 | 7,748 | ||||||
| 供应商预付款 | 3,465,160 | 2,404,680 | ||||||
| 预付费用、应收款和其他资产 | 609,793 | 58,47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406,079 | 3,674,105 | ||||||
| 非流动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35,033 | 143,836 | ||||||
| 经营性使用权资产 | 46,213 | 89,544 | ||||||
| 递延上市成本 | 587,471 | 556,756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68,717 | 790,132 | ||||||
| 总资产 | $ | 6,174,796 | $ | 4,464,237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贷款 | $ | 722,230 | $ | 511,409 | ||||
| 应付账款 | 1,001,888 | 27,312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81,564 | 20,210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1,030,329 | 1,493,947 | ||||||
| 应交税费 | 982,535 | 328,09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209,486 | 41,518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39,520 | 37,145 | ||||||
| 经营性使用权负债-流动 | 46,213 | 89,544 | ||||||
| 长期应付账款-流动 | 13,982 | 27,34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27,747 | 2,576,521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71,140 | 72,104 | ||||||
| 长期借款 | 254,140 | 249,107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5,280 | 321,211 | ||||||
| 负债总额 | 4,453,027 | 2,897,732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5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12.210,000股和7,730,000股 | 1,221 | 1,221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17,270,00股和17,270,000股 | 1,727 | 1,727 | ||||||
| 额外实收资本 | 2,176,796 | 2,176,796 | ||||||
| 留存收益(累计亏损) | 191,738 | (568,460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649,713 | ) | (44,779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721,769 | 1,566,505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6,174,796 | $ | 4,464,237 | ||||
| * | 于2022年8月5日,公司就重组发行25,000,000股普通股(注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发行了4,480,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记入普通股。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所有提及的普通股数量和每股数据均进行了调整,以追溯反映此类股票发行情况。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简明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4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收入 | $ | 23,503,910 | $ | 9,162,832 | ||||
| 收入成本 | (22,302,522 | ) | (8,432,603 | ) | ||||
| 毛利 | 1,201,388 | 730,229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 | 20,564 | 14,312 | ||||||
| 一般和行政 | 331,610 | 199,284 | ||||||
| 研究与开发 | 30,842 | 23,842 | ||||||
| 总营业费用 | 383,016 | 237,438 | ||||||
| 经营收入 | 818,372 | 492,791 | ||||||
| 其他收入(亏损): | ||||||||
| 财务费用 | (16,789 | ) | (6,744 | ) | ||||
| 其他收益 | (1,355 | ) | ||||||
| 其他收入(亏损)总额,净额 | (18,144 | ) | (6,744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800,228 | 486,047 | ||||||
| 所得税费用 | (40,030 | ) | (39,001 | ) | ||||
| 净收入 | $ | 760,198 | $ | 447,046 | ||||
| 综合收益 | ||||||||
| 净收入 | $ | 760,198 | $ | 447,046 |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604,934 | ) | 65,529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155,264 | $ | 512,575 | ||||
| 每股普通股收益* | ||||||||
| –基本和稀释 | $ | 0.03 | $ | 0.02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基本和稀释 | 29,480,000 | 25,373,333 | ||||||
| * | 于2022年8月5日,公司就重组发行25,000,000股普通股(注1)。2022年11月25日,公司向该投资者新发行了4,480,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记入普通股。随附的简明未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中对普通股数量和每股数据的所有引用均已调整,以追溯反映此类股份发行。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5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赤字)
| 普通股* | 额外 实缴 |
法定 | 累计 | 累计其他综合 | 合计 股东’ 股权 |
|||||||||||||||||||||||
|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赤字 | 收入(亏损) | (赤字)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余额 | 25,000,000 | $ | 2,500 | $ | 182,986 | $ | — | $ | (1,538,212 | ) | $ | (112,959 | ) | $ | (1,465,685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447,046 | — | 447,046 | |||||||||||||||||||||
| 股份发行 | 4,480,000 | 448 | 1,993,810 | — | — | — | 1,994,258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65,529 | 65,529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未经审计) |
29,480,000 | $ | 2,948 | $ | 2,176,796 | $ | — | $ | (1,091,166 | ) | $ | (47,430 | ) | $ | 1,041,148 | |||||||||||||
| 普通股* | 额外实缴 | 法定 | 保留 收益 |
累计其他综合 | 股东总数’ 股权 |
|||||||||||||||||||||||
|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赤字) | 收入(亏损) | (赤字)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余额 | 29,480,000 | $ | 2,948 | $ | 2,176,796 | $ | $ | (568,460 | ) | $ | (44,779 | ) | $ | 1,566,505 | ||||||||||||||
| 净收入 | — | — | — | — | 760,198 | — | 760,198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604,934 | ) | (604,934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29,480,000 | $ | 2,948 | $ | 2,176,796 | $ | — | $ | 191,738 | $ | (649,713 | ) | $ | 1,721,769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6
未经审计的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报表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760,195 | $ | 447,046 | ||||
|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11,584 | 1,706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 | (208,353 | ) | 2,429 | |||||
| 预付款项 | (1,001,155 | ) | 27,071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预付款项、应收款和其他资产 | (544,298 | ) | 56,090 | |||||
| 应付账款 | 963,687 | (1,079,425 | )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488,561 | ) | 711,196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165,356 | — | ||||||
| 应交税费 | 640,938 | 46,784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44,661 | (103,663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44,661 | ) | 84,513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1,607 | 11,292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01,000 | 205,039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16,162 | ) | (3,621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6,162 | ) | (3,621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收益 | 300,335 | 90,607 | ||||||
| 偿还短期借款 | (101,974 | ) | (129,295 | ) | ||||
| 向股东借款 | — | 290,169 | ||||||
| 应收股东款项 | 60,299 | — | ||||||
| 递延上市成本 | (19,264 | ) | (290,169 | ) | ||||
| 一名股东的出资 | — | 1,994,258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39,396 | 1,955,570 | ||||||
| 外汇汇率对现金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614,803 | ) | (2,528 | ) | ||||
| 现金净增加额 | (90,569 | ) | 2,154,460 | |||||
| 现金和期初受限制现金 | 1,203,203 | 293,511 | ||||||
| 期末现金及受限制现金 | $ | 1,112,634 | $ | 2,447,971 | ||||
| 现金和受限制现金的调节 | ||||||||
| 现金 | 1,112,634 | 2,447,971 | ||||||
|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 | 1,112,634 | $ | 2,447,971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19,682 | $ | — | ||||
| 已付利息 | $ | 15,181 | $ | 6,548 | ||||
| 经营性使用权资产 | 46,213 | 188,801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7
注1 –组织和业务说明
Haoxi Health Technology Limited(“Haoxi”)是一家于2022年8月5日根据开曼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经营业务。
2022年8月30日,豪熙于香港成立全资附属公司豪熙资讯有限公司(「豪熙HK 」)。2022年10月13日,豪熙香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其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豪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WFOE”)。
北京皓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皓曦BJ”)是一家于2018年9月26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5日,WFOE收购了昊希股份BJ 100%股权,由此,丨昊希股份成为WFOE的全资子公司。
如下文所述,昊希股份通过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重组”)进行会计处理,成为其子公司昊希股份的最终母公司BJ。据此,昊希股份对昊希股份BJ的经营、资产、负债等进行并表。豪喜股份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豪喜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豪喜HK、WFOE及BJ在重组前后均由同一股东有效控制,因此,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一。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重组已于综合财务报表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的基准编制。
公司目前的公司架构如下:

F-28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列报依据
随附的CFS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并一直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申请信息。
(b)合并原则
CFS包括公司、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在适用时包括公司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实体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及结余已于合并中抵销。
(c)估计数的使用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CFS时,管理层做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CFS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受该等估计及假设规限的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呆账准备、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不确定的税务状况、企业合并的购买价格分配、商誉减值评估及递延税项资产变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d)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不受提现或使用限制。公司在中国大陆设有银行账户。中国大陆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计划的保险。
(e)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列报为扣除呆账准备后的净额。公司通过记录呆账备抵来减少应收账款,以说明由于客户无法或不愿意向公司支付有效债务而导致的收款问题的估计影响。公司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历史收款趋势、对个人风险暴露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确定呆账备抵的充足性。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到期款项时,公司建立可疑应收款项拨备。实际收到的金额可能与管理层对信用价值和经济环境的估计不同。
(f)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是就未提供或未收到的服务支付给供应商的余额。公司定期审查其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并在对供应商向公司提供供应或退还预付款的能力存在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的备抵。
F-29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g)财产和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列账,并在相关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折旧。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重大更换和改进资本化。当资产报废或处置时,成本和累计折旧摊销从账目中剔除,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在处置当年计入收益。当事件或情况变化反映其记录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实时,公司会检查其财产和设备价值下降的可能性。
考虑到资产的估计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类别 | 估计数 有用 生活 |
|
| 电子设备 | 3年 |
(h)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会审查长期资产,包括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以及财产和设备是否存在减值。当该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根据资产组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组的可收回性,并在预计使用资产组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资产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资产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倘公司识别减值,公司将资产组的账面值减至基于贴现现金流量法的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得及适当时减至可比市场价值,而减值亏损(如有)于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的“其他,净额”中确认。公司在减值测试中使用估计和判断,如果使用了不同的估计或判断,则任何减值费用的时间或金额可能不同。拟处置的资产组将按账面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后的较低者列报,不再折旧。
(一)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SC 825-10要求对金融工具的FV进行一定的披露。FV的定义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A three-level FV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测量FV的输入。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测量FV的三种投入水平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以及来自可观察市场数据或得到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值。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
除另有披露外,公司的现金、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对供应商的垫款、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短期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客户垫款、关联方欠款、应交税费、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等金融工具的FV由于其期限较短,与其记录值相近。较长期租赁的FV近似于其记录值,因为其规定的利率近似于当前可用的利率。
公司的财产、设备等非金融资产只有在确定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才会以FV计量。
歼30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j)租赁
公司遵循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02,租赁(经ASU 2018-01、2018-10、2018-11、2018-20和2019-01修订,统称“ASC 842”)。对于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新的或现有租赁安排,公司选择不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资产和负债。本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该租赁的租赁费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确认未来固定租赁付款的租赁负债和代表标的资产在租赁期内使用权的使用权(“ROU”)资产。租赁负债按未来在租赁期内支付的固定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期限包括合理确定将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期间和合理确定不会行使终止选择权的期间。未来的固定租赁付款使用租赁内含利率(如果可用)或增量借款利率(“IBR”)进行贴现。若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将对ROU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并对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性进行复核。如果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被确定为无法收回且超过估计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综合经营报表的其他费用中记录减值损失。
(k)收入确认
公司是一家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提供基于数据分析技术的客户量身定制的互联网营销服务。该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服务收入。
广告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在线广告服务的收入。收入指公司有权获得的代价金额,以换取在公司正常活动过程中转让承诺的服务,并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与ASC 606的标准一致,公司通过向客户转让承诺服务的控制权,在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该公司还评估将所售服务的毛额和相关成本,或所赚取的净额记录为佣金是否合适。服务付款一般在交付后收到。如果公司收到客户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将被记录为对公司的负债。
在线营销解决方案服务
该公司向其广告商提供一站式在线营销解决方案,包括从顶级在线媒体平台获取流量、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它主要根据每次点击成本(“CPC”)(在执行特定操作(例如点击)时确认收入)或每次成本(“CPT”)(通过参考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的组合向广告商收费。媒体合作伙伴还可能向其授予主要基于广告支出总额的回扣(i)以未来流量获取预付款的形式;(ii)以抵消公司欠他们的应付账款;或(iii)现金。
虽然没有任何因素被单独视为推定或决定性因素,但在此业务模式下,公司是主要义务人,并负责(i)识别并与公司视为客户的第三方广告商签约,并向广告商提供指定的综合服务;(ii)承担一定的损失风险,即生产内容、制定广告活动和从网络媒体平台获取用户流量所产生的成本无法由从广告商收到的总对价补偿,这类似于库存风险;以及(iii)进行所有的计费和收款活动,包括保留信用风险。公司在服务交付给广告商之前取得指定服务的所有权,并作为这些安排的委托人,因此按总额确认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已赚取收入和发生的成本。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从媒体合作伙伴那里获得的回扣被记录为服务成本的减少。
F-31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SC 606中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公司就向客户转让服务确认收入的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在该等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这就要求公司确定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是否应在某个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公司的广告服务合同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即承诺在媒体平台上展示客户的广告,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等服务作为投入进行,以生产或交付客户指定的组合产出,具有高度的相互关联性,因此每项服务不能单独履行以履行承诺,因此不能区分。在ASC 606下,确认相关收入。当公司向客户提供基于CPC模式收费的服务时,在进行点击式等具体动作时对服务的控制转移。当公司向客户提供按CPT模式下所宣传的时间收费的服务时,对服务的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移,收入在合同期内参照进度确认,以展示广告的持续时间计量,以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以展示期间的过去计量。
CPC,是一个基于绩效的指标,当互联网用户点击我们投放的在线广告时,我们会根据该指标向客户收费。我们的大部分客户都是按CPC机制收费的。在CPT机制下,我们对客户投放特定时间段的在线短视频进行收费。我们打算在媒体平台上推广其品牌名称的客户中,很少有采用CPT模式的。
营销解决方案CPC模式下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媒体平台设置的广告招标价格竞争机制,以不定期变化的招标价格为基础。只有出价最高的广告才能显示,一旦互联网用户点击广告,这样的出价将被确认为交易价格。我们收到媒体合作伙伴的发票。其中包含的开票费用等于:(x)流量获取成本(等于每次点击的竞价乘以用户的点击量),减去,(y)按照约定从媒体合作伙伴处获得的返利,发票费用再确认为收入成本。然后我们向我们的广告客户开具发票并向我们的广告客户收取费用,金额等于:(x)流量获取成本,加上,(y)服务费,总金额确认为收入。
在CPT模式下,我们向广告客户收取的特定时段投放广告的交易价格,是由我们的广告客户和我们通过合同约定的。我们通过参考以展示广告的持续时间衡量的完全履行该履约义务的进度在合同期间内确认收入,该进度以展示期间的过去来衡量。我们收到媒体合作伙伴的发票,相当于流量获取成本(等于媒体平台预定的CPT,乘以展示时长)减去媒体合作伙伴约定的返利,确认为收入成本。
(l)收入成本
该公司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从第三方媒体平台购买扣除回扣后的在线流量,以及提供包括内容制作、数据分析和广告活动优化在内的营销解决方案的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m)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直接归属于开展研发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工资和其他员工福利。与研发相关的所有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F-32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n)广告费
广告费用主要包括在线广告费用。公司的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作为销售费用的一部分计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并无录得广告开支。
(o)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经营租赁利息支出和取得短期借款发生的担保费用。
(p)中国内地雇员供款计划
根据中国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职雇员有权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享受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福利。公司须按雇员薪金的一定百分比向该计划作出供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该公司为该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分别为244,206美元和39,048美元。
(q)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大陆及香港的附属公司须遵守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所得税法律。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在中国境外并无产生应课税收入。公司按照ASC 740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ASC 740要求所得税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采用资产负债法,并允许根据未来年度实现税收优惠的可能性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资产负债法,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税务影响计提递延税项。如果这些项目很有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效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可抵扣不确定,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估值备抵。
ASC 740-10-25为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规定了一个更有可能的门槛。它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税务职位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分类会计、税务审查开放年份、中期所得税会计和所得税披露提供指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没有重大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r)增值税(“增值税”)
销售收入是货物的开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按销售毛价征收,增值税税率约为6%。该增值税可由公司就原材料和其他材料支付的增值税抵销,这些原材料和其他材料包括在生产或获取其成品的成本中。公司在随附的应付或应收增值税中记录了扣除付款后的净额
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申报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均已并将继续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
F-33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s)每股收益
该公司按照ASC 260、“每股收益”(“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呈现基本和稀释后的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方法是净收益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考虑了如果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被行使并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潜在稀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稀释性证券。
(t)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由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是指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作为股东权益要素入账但不计入净收益的收入、费用、收益和亏损。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由公司不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折算调整项构成。
(u)外币换算和交易
公司的主要经营国家为中国。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人民币即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确定。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使用美元(“US $”或“$”)报告。经营成果及合并外币现金流量表按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折算。以记账本位币计价的权益,按出资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由于现金流量是根据平均折算率折算的,因此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各期间因使用不同汇率而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计入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外币交易损益计入公司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公司在美元报告方面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下表概述了在编制CFS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截至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2023 | 2022 | |||||||||||||
| 外币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亏损 | 利润/亏损 | ||||||||||||
| 人民币:1美元 | 7.0827 | 6.9646 | 7.1587 | 6.9531 | ||||||||||||
(五)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了解公司业务分部的详细信息。
公司采用管理法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管理方法考虑了公司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用于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公司的首席运营官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业绩。
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确定其只有一个经营分部,因此有一个根据ASC 280定义的可报告分部。公司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因此,没有列报地理部分。
(w)现金流量表
根据现金流量表ASC 230,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根据当地货币使用当期平均汇率制定的。因此,与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F-34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a)重大风险
货币风险
公司的大部分费用往来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也有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公司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公司外汇监管机构办理,这些机构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影响汇款。
公司在中国设有若干银行账户。2015年5月1日,中国新的存款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据此,在中国设立的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存放在其名下的人民币及外币存款购买存款保险。此类存款保险条例将无法有效地为公司的账户提供完整的保护,因为其存款总额远高于赔偿限额,即一家银行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约合70,000美元)。然而,该公司认为,这些中资银行中的任何一家的倒闭风险都很小。银行倒闭在中国并不常见,公司认为,根据公开资料,持有公司现金、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的中国银行在财务上是稳健的。
除上述中国境内的存款保险机制外,公司的银行账户未投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或其他保险。
集中度与信用风险
目前,公司的所有业务均在中国开展。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总体状况的影响。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受制于特定考虑因素和与美国公司通常不相关的重大风险。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和海外汇款、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受限现金、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关联方、对供应商的垫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公司销售的一部分是赊销,针对的是客户,其支付能力取决于这些领域的行业经济状况;然而,由于付款期限普遍较短,贸易应收账款方面的信用风险集中度有限。该公司还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以帮助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存在现金存款和浮动利率借款的浮动利率风险,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不重大。公司未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公司的利息风险敞口。
其他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进行。因此,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公司在中国的主要业务受到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通常与美国的公司无关。其中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等相关的风险。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并未经历这些情况造成的损失,并认为其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包括附注1中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这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结果。
F-35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B)关联方
如果一方直接或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受公司控制或与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则该一方被视为与公司有关联。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主要所有者、其管理层、公司主要所有者的直系亲属及其管理层以及公司可能与之交易的其他方,如果一方控制或可能对另一方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以致交易方之一可能无法充分追求其各自的利益。能够对交易方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或对交易方之一拥有所有权权益且能够对另一方产生重大影响以致可能阻碍交易方一方或多方充分追求其各自利益的一方,也属于关联方。
(CC)近期会计公告
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已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或EGC,公司已选择利用《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适用于私营公司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本ASU中的修订及其后续修订对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包括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期间。虽然公司继续评估新准则的某些方面,但预计新准则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从现在到采用之间,其租赁活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ASU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按预期收取的净额列报。这些修订扩大了实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的决策。本ASU对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有效,对非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其中的中期期间提前采用。2019年5月,FASB发布ASU 2019-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定向转型救济。该ASU增加了可选的过渡减免,供实体选择以前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增加类似金融资产的可比性。ASU应通过对指导有效的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即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来应用。2019年11月19日,FASB发布ASU2019-10,将ASU2016-13的生效日期修正为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及其中期。公司于2023年7月1日采纳此ASU,发现采纳对公司CFS没有实质性影响。
2020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0-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ASU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当前会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南的意外应用而做出的更改。本ASU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广泛主题,并适用于受影响会计指南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0-10对公共企业实体在2021年7月1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ASU中的修订应追溯适用。截至2022年7月1日,公司采用了该ASU,该采用对公司的CFS没有实质性影响。
2023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1,Leases(Topic842):Common Control Arrangements,这为私营公司以及非管道债券义务人的非营利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使它们可以选择在确定是否存在租赁以及租赁的后续会计处理时使用共同控制安排的书面条款和条件,包括租赁的分类,并修改所有实体的共同控制安排中的租赁物改良会计处理。该公司继续评估ASU2023-01对其CFS的影响。
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被采纳,将不会对公司的CFS产生重大影响。
F-36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呆账准备。
注4 –供应商预付款,净额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向第三方购买产品和服务的预付款 | $ | 3,465,160 | $ | 2,404,680 | ||||
| 减:呆账备抵 | — | —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 $ | 3,465,160 | $ | 2,404,680 | ||||
附注5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 12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存款 | $ | 647,914 | $ | 95,840 | ||||
| 减:呆账备抵 | (38,121 | ) | (37,366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609,793 | $ | 58,474 | ||||
呆账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12月31日, 2023 |
六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 (未经审计) | ||||||||
| 期初余额 | $ | 38,121 | $ | 2,980 | ||||
| 本期新增 | — | 34,386 | ||||||
| 期末余额 | $ | 38,121 | $ | 37,366 | ||||
F-37
附注6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示,包括以下各项:
12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电子设备 | $ | 157,422 | $ | 154,305 | ||||
| 减:累计折旧 | (22,389 | ) | (10,469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135,033 | $ | 143,836 | ||||
附注7 –租赁
于2019年6月24日,濠西BJ与一名个人(“业主1”)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8楼Block C座801/802的办公室(“洛克时间”)订立租约。租赁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年租金为人民币431460元(约合65,103美元)。2021年6月21日,好当家BJ将租约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年度租赁付款为人民币675,120元(合104,555美元),每季度支付一次。2023年5月12日,濠西BJ将租约由2023年7月1日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于2022年8月9日,濠西BJ与一名个人(“房东2”)就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Chao Yang门外大道甲6号万通大厦9楼1单元902室(“万通中心”)的办公室(“万通中心”)订立租约。租期为2022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年租金为人民币660,000元(约合94,922美元),每四个月支付一次。
这些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保证或重大限制性契约,延长的租赁合同不包含在到期时延长的选择权。
2022年12月31日采用ASU2016-02后,ROU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为188,801美元和143,398美元(包括来自租赁负债流动部分的83,863美元和来自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的59,535美元)。以租赁未来最低租金付款的现值为基础,使用基于租赁期限的4.75%的增量借款利率,对应相同金额的ROU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ROU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为46213美元和46213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的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88,345美元(包括在洛克时间为租赁支付的42,247美元和在万通中心为租赁支付的46,098美元)和83,046美元(包括在洛克时间为租赁支付的43,496美元和在万通中心为租赁支付的39,551美元)。
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和加权平均折现率如下:
截至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1年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4.75 | % | ||
下表汇总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
| 截至12月31日的12个月, | 运营中 | |||
| (未经审计) | ||||
| 2024 | $ | 31,062 | ||
| 租赁付款总额 | 31,062 | |||
| 减:推算利息 | (380 | ) | ||
| 租赁负债总额 | $ | 30,682 | ||
F-38
附注8 –长期应付款项
2023年2月7日,北京豪喜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了一笔汽车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00元(约合112,951美元),用于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1,000,000元(约合141,189美元)的汽车,首付款为人民币200,000元(约合28,238美元)。贷款还款期3年,每月分期24698元。徐雷先生为担保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为85,122美元(包括流动部分13,982美元和非流动部分71,140美元)。本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3,155美元,计入财务费用账户。剩余未摊销部分6941美元计入长期应付账款-非流动:
| 12月31日, 2023 |
||||
| 长期应付账款-非流动 | $ | 78,081 | ||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6,941 | ) | ||
| 长期应付账款-非流动,净额 | $ | 71,140 | ||
贷款人要求的加权平均剩余贷款期限和要求的收益率如下:
| 12月31日, 2023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3年 | |||
| 贷款人要求的要求回报率 | 6.99 | % | ||
附注9 –贷款
公司短期借款包括:
| 2023年6月30日 | ||||||||||
| 校长 金额 |
年度 利息 率 |
合同期限 | ||||||||
| 交通银行(2) | $ | 27,679 | 3.80 | % | 2022.11.17-2023.11.17 | |||||
| 交通银行(2) | 59,509 | 3.80 | % | 2022.11.23-2023.11.23 | ||||||
| 中国银行(3) | 13,839 | 4.15 | % | 2023.06.28-2023.12.28 | ||||||
| 中国银行(3) | 13,839 | 4.15 | % | 2023.06.28-2024.06.28 | ||||||
| 建设银行(1) | 200,670 | 3.95 | % | 2023.01.05-2024.01.05 | ||||||
| 建设银行(1) | 76,116 | 3.95 | % | 2023.01.25-2024.01.25 | ||||||
| 建设银行(1) | 119,756 | 3.95 | % | 2023.01.24-2024.01.24 | ||||||
| 合计 | $ | 511,409 | ||||||||
F-39
附注9 –贷款(续)
| 12月31日,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校长 金额 |
年度 利息 率 |
合同期限 | ||||||||
| 建设银行(1) | $ | 204,724 | 3.85 | % | 2023.12.12-2024.12.12 | |||||
| 交通银行(2) | 303,557 | 详情 | (2) | 2023.11.27-2024.11.27 | ||||||
| 中国银行(3) | 14,119 | 4.15 | % | 2023.06.28-2024.06.28 | ||||||
| 建设银行(1) | 122,176 | 3.85 | % | 2023.12.26-2024.12.26 | ||||||
| 建设银行(1) | 77,654 | 3.85 | % | 2023.12.27-2024.12.27 | ||||||
| 合计 | $ | 722,230 | ||||||||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的长期借款构成如下:
| 6月30日, 2023 |
||||||||||
| 校长 金额 |
年度 利息 率 |
合同期限 | ||||||||
| 中国银行(3) | $ | 13,839 | 4.15 | % | 2023.06.28-2024.12.28 | |||||
| 中国银行(3) | 235,268 | 4.15 | % | 2023.06.28-2025.06.28 | ||||||
| 合计 | $ | 249,107 | ||||||||
| 12月31日, 2023 |
||||||||||
| 校长 金额 |
年度 利息 率 |
合同期限 | ||||||||
| 中国银行(3) | $ | 14,119 | 4.15 | % | 2023.06.28-2024.12.28 | |||||
| 中国银行(3) | 240,021 | 4.15 | % | 2023.06.28-2025.06.28 | ||||||
| 合计 | $ | 254,140 | ||||||||
| (1) | 这些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并且是无抵押的。 |
| (2) | 交通银行的贷款为无抵押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每笔贷款的利率以一年期中国贷款最优惠利率(LPRP)到约定的“定价基准日”为基础,根据提款日贷款使用申请中约定的加(减)点值。定价基准适用日为提款日,适用的LPRP值为提款日之前最后公布的LPRP值。 |
| (3) | 与中国银行的借款相关,由Lei Xu先生为该笔借款的偿还提供担保。另外,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徐先生提供连带担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利息支出分别为15181美元和6548美元。
歼40
附注10 –关联方交易和余额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与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Lei Xu | 本公司的一名股东 | |
| 重庆好玉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与某股东有关联的公司 | |
| 樊震 | 本公司的一名股东 |
| 12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樊震 | $ | 81,564 | $ | 20,210 | ||||
| $ | 81,564 | $ | 20,210 | |||||
附注11 –股东权益
普通股
2022年8月5日,豪喜的股东批准了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据此,150,000,000股被授权为A类普通股,50,000,000股被授权为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或面值为0.0001美元(以下分别称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票,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10票。豪熙股份于2022年8月5日向范震先生发行了17,270,000股B类普通股,向Lei Xu先生和其他四名股东发行了7,730,000股A类普通股。2022年11月28日,公司向该投资者新发行了4,480,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记入普通股。
雕像保护区
根据《中国企业条例》,中国境内的WFOE和BJ须计提法定准备金,该准备金由公司在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拨付。要求其将税后利润的10%划拨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等准备金达到各自注册资本的50%。但是,这些储备资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WFOE和丨昊西丨BJ的法定准备金均未发生累计留存收益,因此无需提取法定准备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法定准备金余额分别为零及零。
受限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相关中国成文法和法规允许昊希股份BJ支付股息(如有)。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CFS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公司的子公司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实收资本及法定储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分别为27,778美元和27,778美元。
F-41
注12 –税收
公司所得税(“CIT”)
公司须就来自各实体注册地的收入按实体基础缴纳所得税。
Haoxi作为离岸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
豪喜HK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控股公司,并无任何活动。根据香港税法,如果一个实体在香港没有产生收入,则无需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EIT”)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EIT税率,WFOE和BJ须遵守该税率。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或符合条件的小型薄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0,000美元)的企业适用2.5%的有效EIT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0,000美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420,000美元)的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0,000美元)的企业适用5%的有效EIT税率。
所得税拨备包括以下各项: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当前 | ||||||||
| 开曼群岛 | $ | - | $ | - | ||||
| 香港 | - | - | ||||||
| 中国 | 40,030 | 39,001 | ||||||
| 延期 | - | - | ||||||
| 开曼群岛 | - | - | ||||||
| 香港 | - | - | ||||||
| 中国 | - | - | ||||||
| 所得税拨备 | $ | 40,030 | $ | 39,001 | ||||
下表对法定税率与公司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福利)/费用(25%) | 25.0 | % | 25.0 | % | ||||
| 税收优惠待遇 | (20.00 | ) | (17 | ) | ||||
| 实际税率 | 5.00 | % | 8.0 | % | ||||
F-42
注12 –税收(续)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构成如下:
| 12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 | — | $ | 142,115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毛额 | — | 142,115 | ||||||
| 净经营亏损估值备抵 | — | (142,115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
截至每个报告日,管理层考虑了可能影响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变现的看法的积极和消极证据。根据这一评估,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毛额中记录了142,115美元的估值备抵。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被视为可以变现,因为公司很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这部分净经营亏损。
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12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应交增值税 | $ | 686,757 | $ | 75,133 | ||||
| 应交所得税 | 293,042 | 250,868 | ||||||
| 其他应交税费 | 2,736 | 2,092 | ||||||
| 应缴税款 | $ | 982,535 | $ | 328,093 | ||||
附注13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
主要客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没有任何客户贡献超过公司10%的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客户M的应收账款余额约占公司贸易应收账款总额的64%。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客户A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约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客户一占公司贸易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100%。
主要供应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供应商L占采购总额约99%。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供应商P约占公司应付贸易账款的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供应商L占采购总额约86%。截至2022年12月31日,供应商L占公司应付贸易账款约68%。
F-43
注14 –突发事件
或有事项
公司可能涉及商业运营、项目、员工和其他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法律诉讼、索赔和其他纠纷,这些事项通常具有不确定性,且其结果无法预测。公司通过评估损失是否被认为很可能发生并可以合理估计来确定是否应计提或有事项造成的估计损失。尽管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公司认为这些行为总体上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针对其的诉讼或诉讼。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大流行病——首次由冠状病毒引起的大流行病。疫情几乎波及每个国家,导致政府实施了重大措施,包括封锁、关闭、隔离和旅行禁令,旨在控制病毒传播。中国政府已下令在2020年初至2022年底期间实施隔离、旅行限制以及暂时关闭商店和设施。企业也在采取预防措施,例如要求员工远程工作、实施旅行限制和暂时关闭企业。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新冠疫情对公司运营的影响有限。疫情未来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以及政府遏制新冠疫情传播措施和相关政府刺激措施的宏观经济影响。
附注15 –随后发生的事件
2024年1月29日,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筹集了960万美元,向投资者发行了24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2024年3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公司增发36万股A类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88.32万美元(未扣除承销商折价及相关费用)。
F-44
直至2024年[ ]日(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第25天),所有对这些证券进行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申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4,000,000个单位和额外600,000个单位(用于超额配股权)(每个单位包括(i)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或一份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ii)一份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A系列认股权证(可根据招股章程所述进行调整),以及(iii)一份购买招股章程所述数量A类普通股的B系列认股权证)
最多40,000,000股A类普通股及额外6,000,000股A类普通股(供超额配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

豪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EF Hutton LLC
2024年9月18日招股章程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赔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或针对受赔偿人自己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我们将向我们公司的每一位董事、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但不包括我们的核数师)以及该公司的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a)该人在进行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该人的职责、权力、授权时,因其本身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而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法律程序、成本、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或酌情权;及(b)但不限于上文(a)段,该人在任何法院(不论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为有关我们或我们的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不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根据赔偿协议(其形式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提交),我们将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因这些人因担任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承销协议,其形式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该协议还规定了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可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发行。
于2022年8月5日,我们以773美元向Lei Xu、Hongli Wu、Tao Zhao和Wenpu Sun发行7,730,000股A类股份,以1,727美元向樊震发行17,270,000股B类股份。2023年5月8日,公司成员名册更新,以反映已发行及流通的7,730,000股A类股份为A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的17,270,000股B类股份为B类普通股。
2022年11月28日,我们以2,000,000美元向Hongli Wu再发行4,480,000股A类股票。2023年5月8日,公司成员名册更新,以反映向Hongli Wu额外发行的4,480,000股A类股份为A类普通股。
项目8。展览和财务报表时间表。
(a)展品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5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显示。
二-1
项目9。承诺。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就根据第6项或其他所述条款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由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一项载有招股章程表格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为确定《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责任,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赖规则430B的注册声明或依赖规则430A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中。然而,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4)为确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任何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的,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则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署名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及
(iv)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的通讯。
二-2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4年9月18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皓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由:/s/樊震樊震行政总裁、董事兼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樊震 | 首席执行官、董事和 | 2024年9月18日 | ||
| 姓名:樊震 | 董事会主席 (首席执行官) |
|||
| /s/Bo Lyu | 首席财务官 | 2024年9月18日 | ||
| 姓名:Bo Lyu |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 |||
| /s/* | 独立董事 | 2024年9月18日 | ||
| 姓名:Jia Liu | ||||
| /s/* | 独立董事 | 2024年9月18日 | ||
| 长茂素 | ||||
| /s/* | 独立董事 | 2024年9月18日 | ||
| 张建兵 |
| *签名: | /s/樊震 | |
| 樊震 | ||
| 律师----事实 |
二-3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即豪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4年9月18日在纽约州纽约市签署本注册声明或其修订。
| Cogency Global Inc。 | ||
| 授权美国代表 | ||
| 签名: | /s/科琳·A·德弗里斯 | |
| 姓名: | 科琳·德弗里斯 | |
| 职位: | 代表Cogency Global Inc.担任高级副总裁。 | |
II-4
展览指数
二-5
| * | 拟以修订方式提交 |
| ** | 先前提交 |
| # | 根据条例S-K第601项,这件展品的部分已被省略。 |
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