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执行版本
这份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的选举和支持协议(“协议”)由马里兰州一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母公司”)和以下签署人(各自为“持有人”,统称为“持有人”)共同签署并在其之间签署。父母和每个持有人在本文中有时各自被称为“当事人”,并统称为“当事人”。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一家马里兰州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的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NSA OP,LP、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母公司”)的大众仓储,L.P.、一家马里兰州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Pelican Merger Sub I,LLC(“Merger Sub I”)和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的Pelican Merger Sub II,LLC(“Merger Sub II”)正在签订一份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其中规定(其中包括)(a)公司与Merger Sub I合并,以Merger Sub I为存续实体(“公司合并”),及(b)Merger Sub II与合伙企业合并并并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为存续实体(“合伙企业合并”,连同公司合并,“合并”),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然而,作为母公司愿意订立合并协议的条件和诱因,母公司已要求持有人同意,且持有人已同意,就(a)公司的所有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公司普通股”)和(b)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权益的所有A类普通单位(“合伙OP单位”)订立本协议,在每种情况下,持有人均实益拥有或拥有记录;
然而,持有人是记录所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并对附表A中每个该等持有人姓名对面所示的公司普通股和合伙OP单位的股份数量拥有单独或共有的投票权;和
然而,母公司希望持有人同意,且持有人愿意同意,除本文的例外情况外,不转让(定义见下文)其任何标的证券(定义见下文),并以便于完成合并的方式对其标的证券进行投票。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下文所载的各自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拟受法律约束的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1.定义。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各自含义。在本协议中使用时,以下所有时态、情况和相关形式的术语应具有本第1节或本协议其他部分赋予它们的含义。
“实益拥有”或“实益拥有权”具有《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个人对证券的实益拥有权应根据该规则的规定计算(在每种情况下,无论该规则是否实际适用于此种情况);但为确定实益拥有权,应将某人视为该人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在行使转换权、交换权时可能获得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认股权证或期权,或其他方式(无论获得此类证券的权利是立即行使还是仅在时间流逝后行使,包括超过六十(60)天的时间流逝、任何条件的满足、任何事件的发生或上述任何组合)。就本协议而言,任何人应被视为实益拥有其附属公司或任何集团实益拥有的任何证券,而该人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是或成为其成员或以其他方式一致行动。为免生疑问,实益拥有和实益拥有还应包括证券的记录所有权。
“实益拥有人”是指实益拥有参考证券的人。
“到期时间”是指(i)合伙企业合并生效时间、(ii)合并协议应已根据其第七条有效终止的日期和时间、(iii)未经各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而进入导致合并对价下降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修订、放弃或修改,以及(iv)就各持有人而言,该持有人在发生根据合并协议作出的不利建议变更后的任何时间向母公司交付书面通知的最早时间。
“直系亲属”是指,就某人而言,(i)该人的配偶(前任或当时的现任),(ii)该人的父母和祖父母,以及(iii)该人父母或该人配偶的父母(前任或当时的现任)的子孙和后代(自然或收养,全血或半血)。
“家族信托”是指,就个人而言,为该个人的利益或为该个人的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或成员的利益或为该个人及该个人的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或成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为确定信托是否为家族信托的目的,该信托的一(1)名或多名受益人(但不是唯一受益人)包括一名或多名个人,但该个人的直系亲属成员除外,有权在委托人去世后获得分配,如果他、她、它或他们应已在该信托的委托人中幸存,则该分配可由标的证券以外的东西和/或包括根据《守则》第501(a)节的规定并在《守则》第501(c)(3)节中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免缴联邦所得税的组织进行,应不予考虑);但条件是,就以遗嘱或生前间信托方式进行的转让而言,受托人或受托人应仅为该个人,该个人的直系亲属、负责的金融机构、美国任何州律师协会成员的律师和/或父母认可的个人或个人。
“允许转让”是指,在每种情况下,就每一持有人而言,只要(i)此类转让符合适用法律,并且(ii)该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a)根据善意保证金贷款、质押协议或其他方式将标的证券转让给善意金融机构(“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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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质权人的类似协议(“质押协议”和截至本协议日期存在的任何此类质押协议(包括仅为允许合并而对其进行的任何修订)、“现有质押协议”),以担保持有人或其关联人在该融资安排下的任何义务、该质权人对质押标的证券的止赎以及该金融机构随后的转让(“质押活动”),或(b)任何以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律或为遗产或税务规划目的(包括转移至该持有人的直系亲属或家族信托)或为善意慈善捐赠而转让标的证券,只要该受让人就该转让相关且在该转让之前,以父母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执行本协议的合并,据此,该等受让人同意受制于并遵守本协议中适用于该持有人的关于如此转让的标的证券的限制和义务;但尽管有上述规定,(x)根据本句(a)或(b)条进行的止赎或转让,只有在该等标的证券的质权人或受让人在该止赎或转让日期之前,以母公司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内容执行本协议的合并,方为许可转让,据此,该质权人同意受制于并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与如此在其上取消赎回权或转让的标的证券有关的所有义务,(y)除在取消赎回权和由此产生的转让的情况下,任何根据(a)或(b)条进行的此类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z)在(a)条的情况下,在未被质权人取消赎回权的情况下,该标的证券的唯一投票权仍属于适用的持有人。
“标的证券”是指公司普通股、新公司普通股、合伙OP单位和新合伙OP单位的股份合称。
“转让”是指(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要约、出售、租赁、转让、产权负担、质押、授予担保权益、抵押、处分或其他转让(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自愿或非自愿的,或就任何标的证券的任何要约、出售、租赁、转让、产权负担、质押、抵押、处分或其他转让(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订立任何选择权或其他合同,或(ii)就任何股本或股本权益订立任何互换或任何其他协议、交易或对冲或转让的系列交易,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该股本或股本权益的经济后果,不论任何该等互换、协议、交易或系列交易是通过交付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解决。就本协议而言,“股本”应包括在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权益。
2.保留标的证券的协议。
2.1不存在不一致安排;标的证券的转让和设押。
(a)各持有人声明、订立契约及同意,除本协议外,该持有人(i)未订立、且不得在届满时间前的任何时间订立任何有关该持有人的标的证券的投票协议、投票信托或类似安排或谅解,(ii)未就该持有人的标的证券授出、且不得在届满时间前的任何时间就该持有人的标的证券授出代理、同意书或授权书,(iii)在本协议仍然有效期间未采取、且不得在任何时间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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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会或会合理预期的行动,(a)使本协议所载该持有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b)违反或冲突该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契诺和义务,(c)以其他方式具有阻止、损害或实质上延迟该持有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效果,或(d)具有阻止、损害或实质上延迟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的效果。
(b)除许可转让外,自本协议执行之日起至届满之时止,任何持有人均不得就该持有人实益拥有的任何标的证券转让任何该等标的证券,除非该等标的证券的受让人在该转让日期之前以父母(合理行事)满意的签署书面同意接受该等标的证券,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适用于该持有人的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以用于本协议的所有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此种转让应被视为许可转让。
2.2额外采购;调整。各持有人同意(a)该持有人在本协议执行后至届满时间前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任何公司普通股股份及任何其他股本股份或公司其他有表决权的股本证券,或该持有人以其他方式取得投票权(或持有人集体取得投票权)的任何股份(“新公司普通股”),(b)该持有人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合伙OP单位的任何单位以及该持有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或该持有人以其他方式取得表决权(或持有人集体取得表决权)的任何合伙OP单位的任何其他单位或合伙企业的其他有表决权的股本证券(“新合伙OP单位”),应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其程度与其构成公司普通股或合伙OP单位(如适用)的程度相同。如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股本发生任何股份分割、股票分红、合并、重组、资本重组、重分类、合并、股份交换等对标的证券产生影响的情形,本协议的条款适用于由此产生的证券。
2.3未经许可的转让;非自愿转让。任何标的证券违反本第二节规定的转让或者转让未遂,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自始无效。如发生任何该等持有人的标的证券的非自愿转让(依据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的质押协议除外),受让方(此处使用的该术语应包括初始受让方的任何及所有受让方及后续受让方)应,且转让人应促使受让方在该标的证券的初始持有人所适用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限制、责任和权利的约束下,取得并持有该标的证券,其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本协议有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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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投票和批准。
3.1公司股东大会。自本协议签立起至届满时止,在就以下任何事项召开的每一次公司股东大会上,以及在每一次延期或延期举行时,以及在每一次就以下任何事项采取的行动或经公司股东书面同意的批准时,每一持有人均应,并应在任何适用的记录日期安排每一记录持有人(包括通过代理人),对该持有人实益拥有的公司普通股和新公司普通股进行投票:(a)赞成(i)批准公司合并,以及(ii)任何相关的推进提议,包括在没有足够票数批准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将该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或推迟至更晚日期的任何提议;(b)反对(i)任何公司收购提议、替代收购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ii)任何合理预期会延迟、推迟、挫败目的的行动,或对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公司合并)产生不利影响,以及(iii)合理预期会导致违反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的任何行动。
3.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同意。此后直至届满时间,在就以下任何事项召开的合伙企业单位持有人的每次会议上,以及在其每次休会或延期时,以及在合伙企业单位持有人就以下任何事项采取的每一项行动或书面同意的每一项批准时,每一持有人均应,并应在任何适用的记录日期安排每一记录持有人(包括通过代理人),对该持有人实益拥有的合伙OP单位和新合伙OP单位进行投票:(a)赞成批准合并及其推进的任何相关提案,以及(b)反对(i)任何公司收购建议、替代收购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ii)合理预期会延迟、推迟、挫败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目的或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以及(iii)合理预期会导致违反任何陈述、保证的任何行动,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契诺或协议。
4.合伙单位合并对价选举。各持有人应根据特别赎回材料所载的时间安排和其他指示,并根据合并协议第2.2节,不可撤销地选择根据特别赎回以一对一的方式赎回该持有人至少50%的合伙OP单位和新合伙OP单位,以换取同等数量的合资单位。为明确起见,合并协议第2.2(b)节中的按比例分配机制应适用于合伙OP单位和新的合伙OP单位以及作为交换而收到的合并对价。
5.根据第3条或第4条规定须进行的任何投票或同意或选举,均须按照与此有关的适用程序进行投票或执行,以确保为记录该投票、同意或选举(如适用)的结果而适当计算该投票或同意或选举的结果。任何持有人违反第3条或第4条而企图就该持有人的标的证券投票、同意、选择或表示异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其投票权)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即为无效。如果持有人是任何标的证券的受益所有人,但不是记录持有人,则该持有人同意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记录持有人和任何被提名人根据第3节和第4节投票、同意或选举所有该等标的证券。如果持有人未完全控制该股东实体的决定,则该持有人同意行使其在该实体中拥有的所有表决权或其他权利,以履行第3节、第4节或本协议中其他规定的支持、投票和选举义务的意图和目的。为免生疑问,上述承诺适用于适用的持有人对其行使直接或间接表决控制权的任何信托、有限合伙企业或持有标的证券的其他主体所持有的任何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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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有人的陈述及保证。各持有人在此分别向母公司声明及保证如下:
6.1应有的权威。该持有人拥有制定、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条款的全部权力和权限。本协议已由该持有人妥为有效地签署和交付,并构成该持有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的其他类似法律)。
6.2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持有人(a)实益拥有本协议附表A所示与该持有人名称相对的公司普通股股份,不存在任何和所有留置权,但本协议设定的留置权除外,并且(b)对持有人实益拥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截至本协议日期,该持有人并无实益拥有除该持有人名称对面附表A所列公司普通股股份以外的任何股本或公司其他证券。截至本协议日期,持有人并无实益拥有购买或取得公司任何有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的任何权利,除非附表A与持有人名称相对。
6.3合伙OP单位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之日,该持有人(a)实益拥有本协议附表A所示与该持有人名称相对的合伙OP单位,不受任何和所有留置权的限制,但本协议设定的留置权除外,并且(b)对该持有人实益拥有的所有合伙OP单位拥有唯一投票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持有人并不实益拥有购买或获得合伙企业任何有表决权股票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的任何股份的任何权利,除非该持有人名称对面的附表A中规定。
6.4没有冲突;同意。
(a)该持有人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没有,且该持有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该持有人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会也不会:(i)与适用于该持有人的任何法律相冲突或违反,或(ii)导致任何违反或构成违约(或随着通知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都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订、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该持有人根据任何票据、债券、抵押、契约、合同、协议、租赁、许可、许可、特许经营或该持有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其他文书或义务实益拥有的公司普通股或合伙OP单位的任何股份产生留置权,但在每种情况下,合理预期不会损害或不利影响该持有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及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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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就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该持有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言,不需要或就该持有人而言,不需要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人的同意、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其登记、声明或备案,除非在每种情况下,合理地预期不会损害或不利地影响该持有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及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6.5诉讼缺席。截至本协议之日,没有任何诉讼、诉讼、调查或程序(无论是司法、仲裁、行政或其他)(每一项均为“诉讼”)待决,或据该持有人所知,威胁或影响该持有人,可合理地预期该持有人履行该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及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将受到重大损害或重大不利影响。
6.6母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持有人没有实益拥有任何母公司普通股(Arlen Nordhagen除外,后者实益拥有的母公司普通股少于1,000股)。
7.终止。本协议应予终止,且自期满之日起立即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但前提是(i)本条第7款所述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责任或解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对故意违反本协议的责任,以及(ii)第10款的规定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仍然有效。
8.不征集;不收购母公司普通股。各持有人同意,该持有人不得且应促使其每一关联公司及该持有人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受托人(如适用),并应指示该持有人的其他代表不得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违反合并协议第5.7条的行动,前提是该人因合并协议第5.7条的目的而被视为公司。各持有人同意,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或获得任何母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
9.放弃某些行动。各持有人在此同意,在针对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子公司或继任者、关联公司、董事、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诉讼、派生诉讼或其他诉讼方面,不开始、加入或参与、故意提供便利、协助或鼓励,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选择退出任何集体诉讼中的任何类别(a)质疑、或寻求禁止或延迟运营,本协议或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寻求禁止或延迟交割的任何索赔)或(b)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指称任何人违反与合并协议、本协议或由此或在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义务,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索赔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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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杂项。
10.1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如有任何此类认定,双方同意善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尽可能紧密地实现本协议的原意和宗旨。
10.2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由任何一方在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通过法律实施还是其他方式)转让,任何试图在未获得其他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此类转让的行为均为无效。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本协议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其强制执行。本第10.2条不应被视为阻止母公司从事任何合并、合并或其他企业合并交易。
10.3修正和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此类修改或修改是书面的,并由(a)母公司和(b)每一持有人签署。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误,均不得作为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得排除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该权利或特权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此处提供的权利和补救办法应是累积性的,不排除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10.4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或作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发出或作出(a)截至送达之日(如亲自送达)和(b)在收到(i)以电子邮件(未收到交货失败通知)或(ii)以预付隔夜承运人(提供交货证明)方式发送给双方的情况下,在以下地址(或在双方通过类似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a)如对任何持有人,则向:
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
普伦蒂斯大道东8400号
CO. Greenwood Village 80111
关注:蒂芙尼-肯扬
电子邮件:[***]
附一份副本(不应视为通知)以:
Clifford Chance US LLP
两个曼哈顿西
第九大道375号
关注:Andrew Epstein
长道公
罗伯特·钟
邮箱:andrew.epstein@cliffordchance.com
chang-do.gong@cliffordchance.com
robert.chung@cliffordchan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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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f to parent,to:
大众仓储
互联网大道2811号
德克萨斯州弗里斯科75034
关注:内森·维坦
电子邮件:[***]
附一份副本(不应视为通知)以:
Wachtell,Lipton,Rosen & Katz
西52街51号
纽约,NY 10019
关注:Adam O. Emmerich
孟璐
凯尔·戴蒙德
邮箱:AoEmmerich@wlrk.com
MLu@wlrk.com
KMDiamond@wlrk.com
或向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的其他地址,但地址变更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的除外。
10.5管辖法律。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索赔或争议,或本协议的谈判、有效性或履行,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应受马里兰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合伙企业合并和Dropdown JV相关的问题须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的问题除外),在每种情况下,不考虑其法律冲突规则,这将导致适用上述规定以外的任何法律。
10.6提交管辖。本协议每一方在此(i)不可撤销地提交并同意受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巡回法院和/或美国马里兰州地区法院北方分区(“选定的法院”)的属人管辖,就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而言,直接或间接地,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各方在谈判、管理、履行和执行中的行为有关,(ii)不可撤销地同意所有这些索赔、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可且应仅由对该等申索、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具有标的管辖权的选定法院提起并由其裁定,(iii)同意其不会试图通过任何该等法院的动议或其他许可请求来否认或破坏该等属人管辖权,且(iv)同意其不会(除非根据本第10.6条明确许可的判决提起诉讼)在选定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申索、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在法院的任何司法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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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里兰州规则16-205(或其任何继承者),每一方进一步同意将此类程序分配给商业和技术案例管理计划。每一方当事人均不可撤销地同意以第10.4节规定的方式代表其本人或其财产送达传票和控诉以及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任何其他程序,而本条第10.6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法律程序的权利。每一当事方同意,任何申索、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最终判决均为结论性判决,并可在其他法域通过对该判决提起诉讼或以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予以执行。
10.7强制执行。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及时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双方同意,双方应有权获得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济(无需过押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在任何选定的法院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这是对他们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
10.8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得将任何权利授予除双方及每一方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
10.9放弃陪审团审判。每一方都承认并同意,可能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很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任何此类当事人可能有权在任何诉讼、诉讼或有利的情况下通过陪审团进行审判行政、执行和执行。此处的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i)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ii)每一方均理解并考虑了这一豁免的影响,(iii)每一方均作出此
10.10全部协议。本协议(包括根据本协议交付的证物、附表和其他文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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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执行,也可以由不同的对应方在不同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份协议在执行时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合并起来应被视为同一份协议。以.pdf格式的电子交付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协议(对应方或其他形式),应足以使各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
10.12在执行之前没有协议。无论双方进行何种谈判或交换本协议草案,本协议均不构成或被视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协议、安排或谅解的证据,除非且直至(a)合并协议由各方签署并交付,以及(b)本协议由各方签署并交付。
10.13费用。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应由发生该成本或费用的一方支付,无论合并是否完成。
10.14 Action in securityholder capacity only。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没有任何执行本协议的人(或该人的指定人或代表)曾,在本协议的期限内是或成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被视为以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本协议中作出任何协议或谅解,并且(b)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由持有人仅以其作为公司普通股和合伙OP单位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订立,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得在任何方面限制持有人或其指定人或仅以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代表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为免生疑问,本条第10.14条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更改或修订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
10.15文件和资料。除(a)与宣布合并的联合新闻稿的最终形式一致的通信以及在合并公告当天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者介绍或(b)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条例可能要求的通信(前提是将向母公司提供任何此类披露的合理通知)外,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持有人均不得就本协议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进行任何公开公告。各持有人同意并在此授权母公司和公司在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和附表中公布和披露,以及母公司合理地确定与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披露文件、该持有人的身份和标的证券的所有权、本协议的存在以及该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义务的性质,且该持有人承认,母公司可自行决定,向SEC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提交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表格。各持有人同意迅速向母公司提供其为编制任何此类披露文件而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信息,且该持有人同意就该持有人提供的专门用于任何此类披露文件的任何书面信息及时通知母公司任何必要的更正,前提是任何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虚假或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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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更新附表A的义务持有人同意,就任何持有人对标的证券的任何收购或转让(在允许的范围内)而言,持有人将在该收购或转让完成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该收购或转让以书面形式通知母公司,而双方将更新附表A以反映该收购或转让的效果。
10.17持有人义务若干而非共同。各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数项而非连带,任何持有人均不对任何其他持有人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承担责任。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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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由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
| 大众仓储 | ||
| 签名: | /s/H. Thomas Boyle |
|
| 姓名:H. Thomas Boyle | ||
| 职称:首席投资官 | ||
【选举及支持协议签署页】
| 持有人 | ||
| TAMARA D Fischer TTEE TAMARA DIANE Fischer Trust U/A/D 03/17/1998 |
||
| 签名: | /s/Tamara D. Fischer |
|
| 姓名:Tamara D. Fischer | ||
| 职称:执行主席 | ||
【选举及支持协议签署页】
| /s/Arlen Nordhagen |
| 阿伦·诺德哈根 |
【选举及支持协议签署页】
| /s/Wendy P. Nordhagen |
| Wendy P. Nordhagen |
【选举及支持协议签署页】
| NORDHAGEN LLLP,科罗拉多州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 | ||
| 签名: | /s/Arlen D. Nordhagen |
|
| 姓名:Arlen D. Nordhagen | ||
| 标题:普通合伙人 | ||
【选举及支持协议签署页】
| Arren NORDHAGEN和Wendy P. NORDHAGEN,作为共同租户 |
| /s/Arlen Nordhagen |
| 阿伦·诺德哈根 |
| /s/Wendy P. Nordhagen |
| Wendy P. Nordhagen |
【选举及支持协议签署页】
| The NORD Foundation,一家科罗拉多州的非营利性公司 | ||
| 签名: | /s/Arlen D. Nordhagen |
|
| 姓名:Arlen D. Nordhagen | ||
| 头衔:总统 | ||
【选举及支持协议签署页】
| /s/David G. Cramer |
| 大卫·克莱默 |
【选举及支持协议签署页】
| David和NAOMI CRAMER Trust | ||
| 签名: | /s/David G. Cramer |
|
| 姓名:David G. Cramer | ||
| 标题:受托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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