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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4.4

 

预先备好的普通股购买权证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认股权证股份:【____】 首次行权日期:2020年12月

 

本预购普通股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证明________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下列日期(首次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按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限制及下文所列条件行使认股权证直至本授权书获全面行使(终止日期),但其后不得认购及向马绍尔群岛共和国Globus Maritime Limited(本公司)购买至多______普通股(根据下文调整,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须相等于第2(b)条所界定的行使价。

 

第1节.定义.除本授权书其他地方所定义的术语外,下列术语具有本节第1节所指的含义:

 

“附属机构”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或由一个人控制或与一个人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因为《证券法》第405条使用和解释了这些术语。

 

投标价格指在任何日期,下列第一项适用条款所厘定的价格:(a)如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如Bloomberg L.P.(以纽约市时间上午9时30分至下午4时02分(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为准)所报,有关普通股于当时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或最近的上日)的投标价格,(b)倘OTCQB或OTCQX并非交易市场,在OTCQB或OTCQX(视何者适用而定)当日(或之前最近的日期)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该等普通股当时并无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以供买卖,而该等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已在粉红色公开市场(或接替其申报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申报,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尚未行使及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权益的多数持有人真诚选出的独立评估师厘定的普通股公平市值,其费用及开支须由公司支付。

 

“营业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继续营业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日子;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因“呆在家里”、“就地收容所”而被视为法律授权或要求继续营业,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移系统(包括电汇系统)在这一天开放供客户使用,“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按照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关闭任何实际分支机构。

 

1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普通股指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4美元,以及该等证券日后可能重新分类或更改的任何其他类别证券。

 

普通股等价物指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该等证券将使其持有人有权随时取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随时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普通股、可交换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收取普通股的票据。

 

“交易法”是指经修正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所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个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注册成立或非注册成立的协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

 

注册陈述书指公司于表格F-3(档案编号333-240265)的注册陈述书。

 

“证券法”是指经修正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所颁布的细则和条例。

 

附属公司指本公司任何积极从事贸易或业务之附属公司,并于适用情况下包括本公司于本条例日期后成立或收购之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指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交易之日。

 

交易市场指普通股于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买卖的下列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的任何后继者)。

 

转让代理指Computershare Inc.或其联属公司于MA02021广东罗伊尔街150号之办事处,以及本公司之任何后继转让代理。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下列第一个适用条款所决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彭博资讯(Bloomberg L.P.)报导的该等日期(或之前最近日期)普通股在当时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基于一个交易日上午9时30分(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时02分(纽约市时间)),(b)倘OTCQB或OTCQX并非交易市场,适用的OTCQB或OTCQX当日(或之前最近的日期)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没有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色公开市场(或接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所报告的每股普通股的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尚未行使及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的过半数权益持有人真诚选出的独立评估师厘定的普通股公平市值,其费用及开支须由公司支付。

 

2

 

 

认股权证指本认股权证及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或前后根据登记声明发行的其他预缴普通股认股权证。

 

第2节.练习。

 

a)              执行搜查令。除本手令第2(e)条另有规定外,本手令所代表的购买权,可在首次行使日期当日或之后,以及在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全部或部分行使,方式是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向公司交付以本手令所附表格提交的正式签署的行使通知(“行使通知”)的PDF文本。在上述行使日期后(i)两(2)个交易日及(ii)个包括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条例第2(d)(i)条)的交易日中较早者内,持有人须以美元电汇方式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所指明股份的总行使价,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指明下文第2(c)条所指明的无现金行使程序。不需要墨迹原件的行使通知,也不需要任何奖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任何行使通知。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持有人无须亲自将本认股权证交回本公司,直至持有人已购买本条例项下所有可供认购的认股权证股份而该认股权证已悉数行使为止,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于最后行使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日起计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回本公司注销。本认股权证的部分行使导致购买本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应减少本认股权证股份可购买的未偿还数目,其数额相当于所购买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目。持有人及本公司须备存记录,显示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及购买日期。本公司须于接获任何行使通知后一(1)个营业日内,就该通知交付任何反对书。持有人及任何受让人在接受本认股权证后,承认并同意根据本段的规定,在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部分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可供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可少于本认股权证表面所述款额。

 

3

 

 

b)             行权价。除名义行使价为每股认股权证股份0.01元外,本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于首次行使日期或之前已预先拨付予本公司,因此,持有人无须向任何人支付额外代价(名义行使价为每股认股权证股份0.01元除外)以行使本认股权证。持有人无权在任何情况下或以任何理由(包括在终止日期前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情况下),要求退还或退还所有或任何部分已预付的总行使价。本认股权证项下每股认股权证股份的剩馀未付行使价为0.01美元,可根据下文(“行使价”)作出调整。

 

c)              无现金运动。如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并无登记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并不适用于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则本认股权证可全部或部分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行使,持有人有权收取相当于【(a-b)(x)】除以(a)所得商数的认股权证股份,条件是:

 

(a) = (i)在紧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的交易日(1)根据本条例第2(a)条签立及交付的行使通知并非交易日,或(2)根据本条例第2(a)条签立及交付的行使通知均在根据《联邦证券条例》颁布的《NMS规例》第60(b)(68)条所界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开始前的交易日Law)等交易日,(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所报截至持有人签立适用的行使通知时的主要交易市场普通股的投标价格,条件是该行使通知是在一个交易日的“常规交易时间”内签立,并于其后两(2)小时内(包括直至两(2)小时后(a)根据本条例第2(a)条或(iii)如适用的行使通知的日期为一个交易日,而该行使通知是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根据本条例第2(a)条签立及交付的,则在该行使通知日期当日的VWAP;,

 

(b) = 本认股权证的行使价,经下列调整;及

 

(十) = 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但该等行使须以现金行使而非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进行。

 

4

 

 

若认股权证股份以此种无现金行使方式发行,订约方确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条,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所行使认股权证的登记特征。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条例第2(c)条的立场。

 

d)             运动的机制。

 

i。 认股权证股份于行使时交付.本公司应使根据本协议购买的权证股票由转让代理人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取款,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托管信托公司的馀额账户("dwac")如果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并且(a)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允许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或(b)该认股权证是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行使的,或通过实际交付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名义在公司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证书的方式行使的,就持有人根据该项行使有权享有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而言,须在行使通知交付公司后(i)两(2)个交易日中最早的日期前,按持有人在行使通知内指明的地址计算,但如公司在行使通知交付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前一(1)个交易日,(ii)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一(1)个交易日,及(iii)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由标准结算期组成的交易日数,但公司须在包括行使通知交付后的标准结算期在内的该等交易日数目的前一个(1)个交易日(该日期不包括在无现金行使情况下)收取总行使价的付款。"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在行使通知送达后,仅就《证券法》第4条而言,持有人应被视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纪录持有人,而不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总行使价的付款(非现金行使除外)须在(i)两(2)个交易日及(ii)个交易日中较早者(包括在行使通知交付后的标准结算期内的交易日数目)内收取。倘公司因任何原因(持有人未能及时交付总行使价除外,除非认股权证以无现金行使方式有效行使)未能于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使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须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作为违约金,而非作为罚款,就须进行该等行使的每1000美元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行使通知日期普通股的VWAP)而言,于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后直至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或持有人撤销该等行使为止的每个交易日,每100美元认股权证股份(于该等违约金开始累算后第5个交易日增加至每交易日20美元)。本公司同意保留一名转帐代理人,该代理人是FAST计划的参与者,只要该授权令仍然有效且可行使。如本文所使用的,"标准结算期"指以若干交易日为单位,于本公司主要交易市场上就普通股而订立的于行使通知交付日期生效的标准结算期。虽有前述规定,就于首次行使日期下午12时正(纽约市时间)或之前交付的任何行使通知而言,可于签立证券购买协议日期2020年12月7日后的任何时间由公司及其买方一方交付,本公司同意于首次行使日期下午四时正(纽约市时间)前交付受该等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而首次行使日期为本条例所指的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惟本公司须于首次行使日期下午十二时正(纽约市时间)前收取总行使价付款(非现金行使除外)。

 

5

 

 

第二部分。            行使权力时交付新的逮捕证。如本认股权证已获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明书时,在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认股权证,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规定的未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均须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三)。            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于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前根据第2(d)(i)条向持有人转让认股权证股份,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

 

四。 因未能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而进行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依据于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而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向持有人转让认股权证股份(并非由于持有人未能及时交付总行使价所致,除非认股权证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有效行使),而在该日期后,如持有人被其经纪要求(在公开市场交易中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则普通股须交付,以抵偿持有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预期会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所作的出售("买入"),则公司须(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x)持有人总购买价(包括经纪佣金)的款额(如有的话),(如有的话)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而言,超过(y)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因行使购股权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股权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及(b)持有人的选择权而获得的数额,恢复认股权证中未获行使认股权证的部分及相等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在此情况下,该等行使应视为已撤销),或向持有人交付假若公司及时履行其在本条例下的行使及交付责任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因试图行使本认股权证购买总出售价格为10,00美元的普通股而产生的买入义务,根据紧接前一句(a)项,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票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买入时应付持票人的金额,并应公司要求提供此类损失金额的证据。本条例概不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例、法律或衡平法向其寻求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而发出的具体履约令及/或强制济助。

 

6

 

 

五.。            没有零碎股份或代金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代息股份。至于持有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本有权购买的股份的任何部分,公司须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份股份。

 

六。 收费、税项及开支.发行认股权证股份须免费向持有人支付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开支,而所有该等税款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所指示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的名义发行;已提供,然而则如认股权证股份是以持有人的姓名以外的其他姓名发行,则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须附有由持有人妥为签立的转让表格,而公司可规定缴付一笔款项,作为附带的转让税项的条件,足以偿还该认股权证。公司须向保管信托公司(或另一间执行类似职能的已成立结算公司)支付同日以电子方式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所需的处理任何行使通知所需的所有过户代理费及所有费用。

 

7

 

 

vii。           关闭账簿。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从而妨碍根据本授权书的条款及时行使本授权书。

 

(e)              持有人的行使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而持有人亦无权依据第2条或其他条文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须在适用的行使通知所列明的行使后发出,而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联属人士,以及任何其他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联属人士(该等人士,“归属方”),将受益地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所有权。就上一句而言,持有人及其联属公司及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须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而作出上述决定的普通股数目,但不包括在(i)行使馀下的普通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目,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由持有人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或归属方实益拥有,及(ii)行使或转换本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惟须受转换或行使上的限制,该限制与本文所载由持有人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限制相类似。就本条例第2(e)条而言,实益拥有权须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及规例计算,但持有人须承认公司并不代表持有人该项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的规定,而持有人须就根据该等规定提交的任何附表负全部责任。在本条第2(e)款所载的限制适用的范围内,本认股权证是否可予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联属公司及归属方所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认股权证的哪部分可予行使的决定,须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而在每宗个案中,提交行使通知须当作为持有人就本认股权证是否可予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联属公司及归属方所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就本认股权证的哪部分可予行使(但须受实益拥有权限制)而作出的决定,而公司无须核实或确认该等决定的准确性,而行使通知书的呈交,须当作为上述裁定的持有人的申述及保证。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群体地位。为施行第2(e)条,持有人在厘定已发行普通股的数目时,可倚赖(a)公司最近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或年报(视属何情况而定)、(b)公司较近期的公告或(c)公司或过户代理人较近期的书面通知,列明已发行普通股的数目。应持有人的书面或口头要求,公司应在一个交易日内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向持有人确认当时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在任何情况下,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数量应在自该等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报告之日起,由持有人或其联属公司或归属方对包括本认股权证在内的本公司证券的转换或行使生效后确定。“实益拥有权限额”须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获行使时可发行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4.99%(或经任何认股权证发行前持有人选择后为9.99%)。持有人在接获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条的实益拥有权限制条文,但实益拥有权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紧接持有人行使本认股权证而发行普通股后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9.9%,而本条第2(e)条的条文须继续适用。实益拥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于该等通知送达公司后第61日前生效。本款的规定应以不完全符合本条第2款(e)项的规定的方式加以解释和实施,以纠正本款(或其任何部分)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与此处所载的预期实益拥有权限制不一致之处,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修改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应适用于本授权令的继承人。

 

8

 

 

第3款.某些调整。

 

a)             股票分红和拆股。如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派发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就其普通股或以普通股支付的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为免生疑问,该等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作出分派或分派,(ii)将尚未行使的普通股细分为较大数目的股份,(iii)将(包括以反向拆股方式)已发行普通股合并为较少数目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重新分类的方式发行本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均须乘以其中某一分数,而该分数须为普通股的数目(不包括库藏股),如有在紧接该事件前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其分母须为紧接该事件后尚未行使的普通股数目,而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数目须按比例调整,以使本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维持不变。根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厘定有权收取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纪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如属分股、合并或重新分类,则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9

 

 

b)             随后的配股发行。除根据上文第3(a)条作出任何调整外,倘公司于任何时间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出、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按适用于该等购买权的条款收购,如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纪录日期前持有在完成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取得的普通股数目(不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拥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本可取得的合计购买权,或如无该等纪录,普通股记录持有人被确定授予、发行或出售此种购买权的日期(但条件是,只要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种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实际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该等购买权(或在一定程度上因该等购买权而享有该等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而该等购买权在一定程度上须由持有人暂时搁置,直至其拥有该等购买权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出实益拥有权限额为止(如有的话)。

 

c)              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如公司以资本回报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等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向普通股持有人宣派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其资产(或取得其资产的权利),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但如已根据第3(a)条(“分配”)作出调整,则在本认股权证发出后的任何时间,在每宗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上述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上述分配记录之日前持有在本认股权证完全行使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拥有权限制)的情况下本应参与分配的程度相同,或如无此种记录,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参与此种分配的日期(但以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种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实际所有权限制为限),则持有人无权在该范围内参与该项分配(或在该范围内参与任何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而该项分配的一部分须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直至(如有的话)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逾实益拥有权限额为止。

 

10

 

 

d)             基本交易。(i)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与另一人或合并为另一人,(ii)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出售、租赁、特许、转让、转让、转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实质上所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由公司或另一人提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获准出售、要约收购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获50%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持有人接纳,(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完善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与另一人或该另一组人士合并,借此该另一人或该另一组人士取得超过50%的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该另一人或订立或参与该等股份或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另一人或该另一方持有的任何普通股,或与订立或参与该等股份或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另一人或该另一方有联系或联系的任何普通股)(每一项“基本交易”),则在其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本应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按持有人的选择(而不论第2(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作的任何限制),收取承继人或收购法团或该公司(如该公司是尚存法团)的普通股数目,及任何额外代价(“替代代价”),而该额外代价是由于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普通股数目的持有人所进行的该等基本交易而应收取的(不计及第2(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作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作出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替代代价,而该等替代代价须基于就该等基本交易中的一股普通股而可发行的替代代价的数额而厘定,而公司须以合理方式在替代代价中分摊行使价,以反映替代代价的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如果普通股持有人有权选择在一项基本交易中应获得的证券、现金或财产,那么在这种基本交易之后行使这一认股权证时,持有人应获得与其所获得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本公司应促使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按照本条第3款(d)项的规定,根据持有人合理满意并经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批准的书面协议,以书面形式承担本公司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以购买当时尚未行使认股权证所依据的普通股的至少多数(没有不合理的拖延)在该基本交易之前,在持有者的选择下,向持有人交付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其证明文件在形式和实质上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前行使本认股权证(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时可取得和可收取的普通股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行使,及其行使价,该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但须计及依据该等基本交易而发行的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等股本股份的数目及该行使价,以在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该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并在形式及实质上令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合理地满意,以购买当时尚未行使认股权证的基础上的最少大部分普通股。在发生任何这类基本交易时,继承实体应继承并取代(因此,从这类基本交易之日起和之后,本认股权证中提及“公司”的规定应改为提及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项权利及权力,以及须承担公司在本手令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犹如该继承实体已在本手令中被命名为公司一样。

 

11

 

 

 

(e)                  计算。根据第3条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股份的最近百分率或最接近股份的百分之一(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就第3条而言,截至某日期当作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目,须为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包括库藏股)数目的总和。

 

f)                   致持有人的通知。

 

i。            对行权价格的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条第3款的任何规定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传真或电邮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作出该等调整后的行使价,以及因此而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作出的任何调整,并列明需要作出该等调整的事实的简短陈述。

 

第二部分。            允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通知。如(a)本公司须宣布派发普通股,(b)本公司须宣布派发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普通股,(c)本公司须授权授予所有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股本股份,(d)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出售或转让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强制股份交换而言,均须获得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或(e)公司须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公司的事务,则在每宗个案中,公司须安排在适用纪录或下文指明的生效日期前最少10个交易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按其在公司认股权证登记册上的最后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交付持有人,(x)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而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出记录,则须述明纪录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享有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日期,或(y)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预期生效或结束,以及预期记录在案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时将其普通股兑换为证券、现金或其他可交付的财产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但不交付该等通知或该等通知的任何欠妥之处,或该等欠妥之处的交付,并不影响该等通知所规定的公司诉讼的有效性。在本手令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关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的范围内,本公司须根据表格6-K的最新报告,同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发出该通知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手令,但在此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12 

 

 

第4节.逮捕证的移交。

 

a)                  可转让性。本手令及本手令项下之所有权利,于本手令于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之主要办事处交回时,连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受权人妥为签立之本手令之书面转让书,以及足以支付上述转让时所须缴付之任何转让税之资金,均可全部或部分转让。移交后,如有需要,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视何者适用而定)的名义,并以该转让文书所指明的一种或多于一种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手令,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手令,证明该手令中并无如此转让的部分,而该手令须迅速予以撤销。即使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将本手令悉数转让,否则持有人无须亲自将本手令交回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于持有人向悉数转让本手令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起计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手令交回公司。本认股权证如按本规定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须发出新认股权证。

 

b)                  新的通缉令。本认股权证可与其他认股权证在本公司上述办事处出示后分割或合并,并附有书面通知,指明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及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受权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可能涉及该等分割或合并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手令,以换取该等手令或该等手令按照该等通知被分割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均须注明本认股权证的首次发行日期,并须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根据本认股权证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则除外。

 

13 

 

 

c)                 搜查令登记簿。公司须根据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纪录(“手令登记册”),以本手令的纪录持有人的名义不时将本手令注册。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或向持有人分发本认股权证时,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并视其为绝对拥有人。

 

第5款.杂项。

 

a)                  在行使之前不得作为股东享有任何权利;不得以现金结算。除第3条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认股权证并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第2(d)(i)条所载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权或作为本公司股东的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例第2(c)条“无现金行使”而收取认股权证股份或根据本条例第2(d)(i)及2(d)(iv)条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的原则下,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就行使本认股权证而以现金净额结算。

 

b)                  手令的遗失、盗窃、毁坏或毁损。公司承诺在接获公司合理地信纳本认股权证或任何与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股证的遗失、盗窃、毁坏或毁损的损失誓章后,以及在遗失、盗窃或毁损公司合理地信纳的弥偿或保证(就认股权证而言,该誓章不包括张贴任何保证书)时,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认股权证或股证时,如被毁损,公司将制作及交付一份日期与上述取消日期相同的新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以代替上述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

 

c)                  星期六、星期日、假日等。如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日期或指定日期,或本条例所规定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届满日期,并非交易日,则可在其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                  授权股份。

 

公司契诺,于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将自其授权及未发行普通股预留足够数目的股份,以备根据本认股权证行使任何购买权时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本公司进一步承诺,本认股权证的发出,对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的购买权时发行所需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人员,构成充分权力。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可按本条例规定发行,而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例,亦不会违反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规定。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及按照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款项后,均须妥为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并免缴一切税项,公司就其发行而设定的留置权及费用(就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而征收的税款除外)。

 

14 

 

 

除非及在当时大部分未行使认股权证(基于该等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持有人豁免或同意的范围内,而该等认股权证并非由公司的联属公司实益拥有,否则公司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或透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设法避免遵守或履行本手令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真诚地协助执行所有这些条款和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手令所规定的持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但条件是,任何修改认股权证可予行使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3条所述的调整),或认股权证持有人从公司收取违约金或其他现金付款的权利,或减少同意修改本认股权证所需的百分比,均不得未经受此影响的每份未行使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本公司将(i)不会在紧接上述面值上调前的该等行使时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提高至须支付的金额之上,(ii)采取一切可能需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本公司可于本认股权证行使时有效及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认股权证股份,及(iii)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取得所有该等授权为使本公司能够履行其在本授权令下的义务,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需要而定)给予豁免或同意。

 

在采取任何会导致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有所调整的行动前,公司须取得任何公共监管机构或对其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可能需要的所有该等授权或豁免,或对其表示同意。

 

15 

 

 

(e)                  管辖法律;管辖权。与本授权令的解释、效力、执行和解释有关的所有问题,均应由纽约州的国内法管辖、解释和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关于本授权令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辩护的所有法律诉讼程序(无论对本授权令所指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提起的诉讼)均应专门在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设在曼哈顿区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提出专属管辖权,以裁定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项下考虑或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中主张其本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诉讼或程序是不适当的,或者是这类程序的不方便的地点。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法律程序,并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送达法律程序,以挂号或核证邮件或隔夜交付方式(连同交付证据)将该等法律程序的副本邮寄至有效地址,以便根据本手令向其发出通知,并同意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该等法律程序的送达即构成妥善及充分的法律程序送达及其通知。本规定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法律程序的任何权利。如任何一方须展开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以执行本手令的任何条文,则在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占优势的一方,须获另一方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及因调查、准备及检控该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的其他费用及开支。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款不应限制或限制持有人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索赔的联邦地区法院。

 

f)                   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利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转售限制。

 

g)                  不放弃和费用。任何交易过程或持有人延误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视为放弃此种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在不限制本授权令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故意不遵守本授权令任何规定,导致持有人遭受任何物质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律师费,持票人在根据本协议收取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损失。

 

h) 通知.持有人根据本条例须提供的任何及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派递,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使通知,均须以书面及面交方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或由获国家认可的隔夜速递服务机构送交公司,地址为希腊阿提卡Glyfada1674号Vouliagmenis Avenue3楼,地址为:首席执行官,传真号码+302109608359,电子邮件:a.g.feidakis@globusmaritime.gr,或其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公司为此目的通过通知持有人而指定的地址。本公司须提供的任何及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派递,均须以书面作出,并须以面交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送交,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速递服务送交每名持有人,地址为公司簿册上该持有人的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本条所指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或交付,如于某一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前以传真号码或按本条所列电子邮件地址以传真方式交付,则须视为于发送时间的最早一日发出并生效;于发送时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果此种通知或通信是在不是交易日的某一天或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后通过传真号码或按本节规定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电子邮件递送的,(三)邮寄日期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如果由美国国家承认的隔夜快递服务机构递送,或(iv)须获给予该通知的一方实际收到该通知时。

 

16 

 

 

(一)                   赔偿责任的限制。本条例任何条文,如持有人无行使本认股权证购买认股权证股份的肯定性行动,而本条例亦无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则不论该责任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债权人提出,持有人均不得就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或作为本公司的股东而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j)                   补救措施。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追回损害赔偿外,还将有权根据本授权令具体行使其权利。本公司同意金钱损害赔偿并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手令的规定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而不是在为具体履行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中提出抗辩,即法律补救办法将是足够的。

 

k)                  继承者和分配者。在不违反适用证券法的前提下,本权证及其所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应有利于公司的继承人和允许转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允许转让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不时带来利益,并须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l)                   修正;放弃。本手令可予修改或修订(或经本公司与持有人书面同意而放弃本手令的条文)。

 

m)                 可分割性。凡有可能,本手令的每项条文均须解释为根据适用法律有效,但如本手令的任何条文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根据适用法律无效,则该等条文在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即属无效,而不会使该等条文的其馀条文或本手令的其馀条文失效。

 

n)                  标题:本手令所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论出于任何目的,均不得视为本手令的一部分。

 

 

********************

 

(签字页如下)

 

17 

 

 

为昭信守此,本公司已安排其高级人员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授权执行本手令。

 

  Globus Maritime Limited
   
  通过:    
    姓名:
    标题:

 

18 

 

 

演习通知

 

致:Globus Maritime Limited

 

(1)   以下签署人谨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本公司的______认股权证股份(仅在全部行使时),并随函投标全额支付行使价以及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   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框):

 

【】以美国合法货币进行电汇;或

 

【】如获准许,根据第2(c)分节所载公式,注销为就根据第2(c)分节所载无现金行使程序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所需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

 

(3)   请以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其他名义发行认股权证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股权证股份须交付予下列DWAC户口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名】

 

投资实体名称: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的签字:                                                                                                                                                                                        
授权签字人姓名:                                                                                                                                                                                                                                   
获授权签署人的头衔:                                                                                                                                                                                                                                    
日期:                                                                                                                                                                                                                                                                               

 

 

 

 

转让表格

 

(如欲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签立本表格及提供所需资料。请勿使用本表格购买股份。)

 

就所收取的价值而言,上述手令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现转让予

 

姓名:
  (请列印)
地址:
  (请列印)
电话号码:    
   
电邮地址: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名:                                                                                                  
   
持有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