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2
[本证券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登记豁免而在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登记,因此,除非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效登记声明或根据该证券可与注册经纪人-交易商的BONA FIDE MARGIN账户或金融机构根据《证券法》第501(a)条定义的“认可投资者”的其他贷款或此类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相关质押。]1
美国海洋矿产公司
购买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证号。
日期:
这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______________,a ______________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期(定义见下文)内以行权价(定义见下文)从美国特拉华州公司American Ocean Minerals Corporation(“公司”)认购和购买认股权证股份(定义见下文),如下文所述,并可按此处规定进行调整。本认股权证涉及_________________股普通股,可根据下文第4节进行调整(“认股权证股份”)。
本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本“认股权证”,连同于原发行日期发行的所有该等认股权证,简称“认股权证”)是根据公司、Odyssey Marine Exploration, Inc.、持有人及其其他持有人一方于2026年4月8日签署的该等证券购买协议(“SPA”)发行的。本文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SPA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1.定义。如本文所用,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各自的含义:
(a)“归属方”统称为以下个人和实体:(i)持有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公司,(ii)任何投资工具,包括目前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不时由持有人的投资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委托人直接或间接管理或建议的任何基金、联接基金或管理账户,(iii)任何作为或可被视为与持有人或任何归属方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人,以及(iv)为《交易法》第13(d)条或第16条的目的,其对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将或可与持有人和/或任何其他归属方合并的任何其他人。为明确起见,上述目的是使持有人和所有其他归属方集体受到最大百分比的约束。
(b)“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
(c)“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d)“行权期”是指自本认股权证原发行日(“原发行日”)起的五年期限。
(e)“行权价”是指5.46美元(较根据证券购买协议获得的普通股每股价格溢价10%),但可按此处规定进行调整。
| 1 | 新台币:受限制联想只纳入认股权证S-4登记不发生。 |
(f)“主要证券交易所”是指当时普通股可能上市的美国主要国家证券交易所。
(g)“单日市值”是指,截至任何特定确定日期:(i)普通股在该交易日的主要证券交易所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ii)如果在任何该交易日普通股未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该普通股在该交易日的收盘价在场外交易公告板、粉色场外交易市场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上报价;或(iii)如果在场外交易公告板上没有出售该普通股,粉红场外交易市场,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在该交易日结束时,在场外交易公告板、粉红场外交易市场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上报价的普通股的最高出价和最低要价的平均值。如果普通股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场外交易公告板、粉色场外交易市场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报价,则普通股的“单日市值”应为董事会和持有人共同确定的每股公平市值;但前提是,如董事会与持有人无法在合理期限内(自公司收到行权通知之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就普通股每股公允市场价值达成一致,该公允市场价值应由董事会与持有人共同选定的国家认可的投资银行、会计或估值公司确定。该事务所的认定为终局结论性的,该估值事务所的费用和开支由公司和持有人平均承担。
(h)“交易日”是指(a)普通股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公告牌、粉色场外交易市场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上市或交易的任何一天,该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以及(b)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除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要求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关闭或关闭的星期六、星期日或任何一天以外的任何一天。
(i)“二十天市值”是指截至紧接正厘定二十天市值之日前一个营业日止的连续二十(20)个营业日各单日市值的平均数。
2.行使认股权证
2.1.锻炼程序。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可由持有人在行权期内的任何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以下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
(a)本协议所附表格的已签立的行使通知(“行使通知”);
(b)以现金支付行使价,但第2.2节规定的除外;及
(c)本权证。
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时,公司应在收到行权通知后(i)一(1)个交易日和(ii)构成标准结算期(定义见下文)的交易日中较早的日期(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向持有人发行并交付一份或多份如此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凭证(或记账头寸),登记在持有人或与持有人有关联关系的人的名下(如持有人如此指定)。
若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权通知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就每1,000美元受该行权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单日市值),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支付1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撤销该行权。如本文所用,“标准结算期”是指一级证券交易所的标准结算期,以几个交易日表示。
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将以其名义发出任何或多于一份认股权证股份证书的人,须当作为在交出本认股权证及支付行使价之日成为该等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论该等证书或证书的交付日期为何,但如该等交出及付款日期为公司的股票转让簿册截止日期,则除外,该人于股票转让簿册开放的下一个翌日营业时间结束时,视为已成为该等股份的持有人。
除非本认股权证已悉数行使或届满,否则代表有权认购及购买本认股权证股份(如有的话)的部分,而本认股权证届时不得已就该部分行使的新认股权证亦须尽快及无论如何在该十(10)天期限内向持有人发行。
2.2.无现金运动。在根据日期为公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的行权通知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可选择根据本条第2.2节向公司交出总价值等于总行使价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无现金行使”),以代替按上文第2.1节规定的方式支付总行权价格。如果持有人选择无现金行使,公司应向持有人发行由以下公式确定的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X = Y x(a-b)
A
哪里:
X =将向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Y =本认股权证正在被行使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包括为支付总行使价而交还给公司的普通股股份);
A =截至选举之日确定的一股普通股的二十天市值;以及
B =行权价格。
2.3.最大百分比。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公司选择受本条第2.3条所载条文规限,则持有人可以书面通知公司;但除非作出该选择,否则任何持有人均不得受本条第2.3条规限。如有关选择是由任何持有人作出,则该公司须透过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选举通知的形式交付选举通知,在此情况下,公司不得实施持有人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的行使,而持有人亦无权行使该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而任何该等行使自开始即属无效,并视同该行使未作出,但以紧接该行使之前或之后为限,持有人连同归属各方在紧接该等行使生效后实益拥有或将实益拥有超过4.99%或9.99%(由持有人指明)(“最大百分比”)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连同归属各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应包括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而正在就该句子作出确定,但应不包括在(x)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y)行使或转换持有人或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转换票据或可转换优先股或认股权证),但须遵守类似于此处所载限制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款而言,实益所有权应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交易法”)计算。就认股权证而言,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目时,持有人可依赖(1)公司最近的10-K表格年度报告、10-Q表格季度报告、8-K表格当前报告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公开文件所反映的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数目作为
情况可能是,(2)公司最近的公告或(3)公司或公司转让代理人的任何其他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此类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报告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基于任何时间的任何理由,应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两(2)个营业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如果公司在普通股实际已发行股份数量少于报告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收到持有人的行权通知,公司应(i)将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以书面通知持有人,并且在该行权通知将导致持有人连同归属方根据本条第2.3款确定的实益所有权超过最高百分比的范围内,持有人必须将根据该行权通知将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减少(该等购买减少的股份数量,“减持股份”)通知公司,及(ii)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公司须将持有人就减持股份支付的任何行权价格退还给持有人。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应在持有人和归属方自报告的流通股数量报告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股本证券后确定。
如果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向持有人发行普通股导致持有人连同归属方被视为合计实益拥有超过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最大百分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确定),则持有人连同归属方合计实益拥有权超过最大百分比(“超额股份”)的如此发行的股份数量应被视为无效,应从头注销,及持有人及/或归属各方无权投票或转让超额股份。在超额股份的发行被视为无效后,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持有人就超额股份支付的行权价格返还给持有人。
持有人可藉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不时将适用于持有人的最高百分比增加或减少至该通知所指明的任何其他百分比;但任何该等增加须在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第六十一(61)天后方可生效,且不会对该等变更前实施的任何部分行使产生负面影响。
3.公司的契诺
3.1.有关认股权证股份的契诺。公司承诺并同意,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将在发行时有效发行和流通,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并且免于与发行有关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公司进一步承诺并同意,公司将在行权期内的任何时候,已授权并保留足够数量的普通股股份,不附带优先购买权,以规定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
3.2.记录日期的通知。如公司为确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与前几个季度支付的现金股息相同的现金股息除外)或其他分配的任何类别证券持有人的记录而采取任何行动,则公司应在本文件所指明的日期至少十(10)天前向持有人提供一份通知,指明将为该股息或分配的目的采取任何此类记录的日期。
4.行权价格调整。
4.1.股票分红和分红。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因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票股息、或因普通股股份拆分或其他类似事件(在每种情况下,与已披露交易有关的任何股息、拆分或类似事件除外)而增加,则在该股票股息、拆分或类似事件生效之日,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应与该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增加比例成反比(至最接近的一分钱)。
4.2.非凡股息。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公司应就该等普通股股份(或认股权证可转换成的公司股本的其他股份)向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资产进行分配,但本协议第4.1节所述的(a)、(b)普通现金股息(定义见下文)或(c)与所披露交易有关的任何股息或分配(任何此类非排除事件在本协议中称为“特别股息”)除外,然后,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应按现金金额和/或就该特别股息就每一股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由董事会善意确定)减少,在紧接该特别股息的记录日期后生效。就本第4.2节而言,“普通现金股息”是指任何现金股息或现金分配,当以每股为基础合并时,与截至宣布股息或分配之日的365天期间内就普通股支付的所有其他现金股息和现金分配的每股金额(经调整以适当反映本第4节其他小节中提及的任何事件,但不包括导致行使价格或行使每份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调整的现金股息或现金分配)不超过0.05美元。
4.3.巩固和反向分裂。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因合并、合并、反向股票分割或普通股股份重新分类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减少,则在该合并、合并、反向股票分割、重新分类或类似事件生效之日,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应与该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减少成反比增加(至最接近的一分钱)。
4.4.低于行权价的发行。
4.4.1.低于行权价发行的调整。如果在自SPA日期开始至原始发行日期五周年结束的期间内,公司以每股价格发行(或,在可转换证券的情况下,按每股普通股的有效价格)低于紧接该证券发行前的行权价格,则行权价格应降低(至最接近的一分钱),自该发行之日起生效,至在该发行中支付的每股价格(或每股有效价格)。
4.4.2.不包括发行。不得根据第4.4.1节对以下任何一种发行(每一种都称为“排除发行”)进行调整:
(a)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前任、现有或未来高级人员、雇员、董事或顾问发行的证券,与该人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用、顾问安排或董事职务有关,或依据任何股票购买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安排,或在根据其条款转换、行使或归属前述内容时;
(b)依据第4.1节、第4.2节或第4.3节作出调整的任何事件而发行或可发行的证券;
(c)根据已披露交易(定义见第8条)或公司于买卖协议日期存在的任何其他义务而发行或可发行的证券,或根据其条款转换、行使或归属前述或公司于买卖协议日期未偿还的任何证券时;
(d)在美国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向任何政府实体(包括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任何法院、行政或监管机构、部门、工具、法庭、仲裁员、立法机构、当局、机构或委员会或其他政府当局或机构、或仲裁机构(公共或私人)发行或可发行的证券;
(e)向任何战略企业第三方(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实体)发行或可发行的证券,但不包括任何财务投资者、对冲基金或类似的独立投资工具;和
(g)Alyeska Master Fund,LP在(i)代表根据未行使认股权证可发行的总认股权证股份的多数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的范围内发行或可发行的证券,或(ii)在原始发行日期后的前六个月内由Alyeska Master Fund,LP同意的范围内发行或可发行的证券。
4.5.调整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与本条例第4.1节、第4.3节或第4.4.1节所规定的任何行使价调整同时,每份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将予调整,使紧接该等调整生效后有效的每份该等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将等于紧接该等调整前有效的每份该等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乘以零头,(x)其分子为紧接该等调整前有效的行使价,及(y)其分母为紧接该等调整后有效的行使价。
4.6.重整时更换证券。除合并外,如(a)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根据本条例第4.1节或第4.2节或第4.3节的变更或仅影响该等普通股股份的面值的变更除外),(b)当公司与另一实体进行任何其他合并或合并,或将公司转换为另一实体时(公司为持续法团且不会导致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的合并或合并除外),或(c)将公司的资产或其他财产作为整体或实质上与公司解散有关的整体出售或转让给另一实体,持有人其后有权购买和接收,根据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基础和条款和条件,并在行使其所代表的权利时代替紧接在此之前可购买和应收的普通股股份,在此类重新分类、重组、合并或合并时,或在任何此类出售或转让后解散时,如果持有人在紧接该事件之前行使其认股权证(“替代发行”),持有人本应收到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财产(包括现金)股份的种类和金额。就任何此类合并、合并、出售或转让的结束而言,继承者或购买实体应在此与公司签署一项修正案,规定交付此类替代发行;此外,条件是(i)如果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此类合并或合并时应收证券、现金或其他资产的种类或数量行使选择权,那么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构成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替代发行的现金或其他资产应被视为普通股持有人在该合并或合并中肯定作出该选择的每股收到的种类和金额的加权平均数;以及(ii)如果已向普通股持有人提出投标、交换或赎回要约并被其接受(投标除外,公司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赎回权而提出的交换或赎回要约),在该等要约或交换要约完成后,该要约或交换要约的创建者连同该创建者为其一部分的任何集团的成员(在《交易法》(或任何后续规则)第13d-5(b)(1)条的含义内),与该制造商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交易法》(或任何后续规则)第12b-2条的含义内)以及任何此类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为其一部分的任何此类集团的任何成员一起,实益拥有(在《交易法》(或任何后续规则)第13d-3条的含义内)超过50%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有权获得作为替代发行的最高金额的现金,如果持有人在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到期之前行使了认股权证,接受了该要约,且持有人持有的所有普通股已根据该要约或交换要约购买,则持有人作为股东实际本应有权获得的证券或其他财产,但须进行尽可能几乎等同于本第4节规定的调整的调整(自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完成之日起及之后)。如果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也导致本协议第4.1节或第4.3节所涵盖的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则应根据第4.1节或第4.3节(如适用)、本协议第4.5节和本第4.6节进行此类调整。本第4.6节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连续的重新分类、重组、合并或合并、出售或其他转让。为免生疑问,本第4.6条不适用于合并或其他已披露的交易。
4.7.认股权证变动公告。除合并外,每次调整行使价或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数时,公司均应就此向各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说明因该调整而产生的行使价,以及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按该价格购买的普通股股数的增减(如有),合理详细地说明计算方法和计算所依据的事实。一旦发生本条例第4.1节、第4.3节、第4.4.1节或第4.6节所指明的任何事件,公司须以书面通知每名持有人该事件的发生,地址为权证注册纪录册内为持有人列出的最后地址,为该事件的记录日期或生效日期。未发出该通知,或其中有任何缺陷,不影响该事件的合法性或有效性。
4.8.不进行低于票面价值的调整。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条文,但对本条第4条所规定的行使价格的任何调整,均不得将行使价格降至低于普通股面值的价格。
4.9.认股权证的形式。认股权证的形式无须因根据本条第4款作出的任何调整而改变,而经该等调整后发行的认股权证可载明与根据本协议最初发行的认股权证中所述的相同的行使价和相同数量的普通股股份;但条件是,公司可随时全权酌情对公司认为适当且不影响其实质的认股权证形式作出任何变更,以及其后发行或会签的任何认股权证,无论是作为交换或替代未行使的认股权证还是其他方式,其形式可能会如此更改。
5.零碎股份。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不得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零碎普通股。如果持有人在行使该认股权证时有权获得股份的零碎权益,则公司应在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将向下取整至将向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最接近整数。
6.没有股东权利。本权证本身不赋予持有人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表决权或其他权利。
7.转让及交换认股权证。
7.1.1.过户登记。公司应不时在认股权证登记册上登记任何未行使的认股权证的转让,当(a)交出该认股权证以进行转让时,如为经证明的认股权证,则适当背书并附有适当保证的签名,并附有(b)本协议所附的转让形式给持有人指定的任何受让人,以及(c)适当的转让指示。在任何该等转让后,公司将随即根据持有人的命令发行及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登记为持有人可能要求的,代表有权购买持有人转让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如少于当时转让本认股权证的基础认股权证股份总数,则向持有人发行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代表有权购买未转让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旧的认股权证将由公司注销。
7.1.2.放弃认股权证的程序。认股权证可连同书面交换或转让请求交还公司,据此,公司应根据如此交还的登记持有人的要求,发行一份或多份新认股权证作为交换,代表有权购买相等总数的认股权证股份。
7.1.3.没有零碎认股权证。不得要求公司进行任何转让或交换登记,从而导致发行一张认股权证的零头。
7.1.4.限制性传说。代表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所取得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证书(或簿记位置)须载有大致如下所列格式的限制性图例(“限制性图例”);但认股权证股份不得载有该限制性图例,(i)如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已在奥德赛海事的表格S-4登记声明上登记
Exploration Inc.(“Odyssey”)在紧接合并生效时间之前;(ii)在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第144条”)或转售登记声明出售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后,只要转让人不是其发行人的关联公司,(iii)如果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符合根据第144条规则出售的资格,而无需要求公司遵守规则144(c)(1)或规则144(i)(2)所要求的关于该等证券的当前公开信息,不受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或(iv)如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根据《证券法》的适用要求(包括委员会工作人员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声明),该限制性传说不是必需的。
此外,公司同意,当根据本条第7.1.4条不再需要该限制性图例时,公司将不迟于(i)一(1)个交易日及(ii)持有人向公司或其转让代理人交付代表以限制性图例发出的认股权证股份(或记账头寸)的证书(该日期,“图例移除日期”)后的标准结算期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以较早者为准),向持有人交付或安排交付一份代表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无任何限制性及其他图例的证书,如转让代理人要求解除本协议项下的图例,公司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律师向转让代理人或持有人出具法律意见。本公司不得在其记录上作出任何标记或向转让代理人发出扩大本条第7.1.4条规定的转让限制的指示。本协议项下受图例移除的认股权证股份应由转让代理人按照持有人的指示,通过在存托信托公司的设施内记入该买方经纪人的账户的方式传送给持有人。
限制性传说
该证券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向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除非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或根据现有这种证券可以与注册经纪人交易商的BONA FIDE MARGIN账户或金融机构的其他贷款(根据《证券法》规则501(a)中定义的“认可投资者”)或此类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相关的质押。
8.与奥德赛合并。本认股权证的原始持有人通过接受认股权证,代表其本人和后续受让方确认(a)截至2026年4月8日由Odyssey、Oceanus Merger Sub,Inc.和American Ocean Minerals Corporation(“AOM”)(“合并协议”)以及(b)认购协议、过桥认购协议、过桥债券、中投公司协议、OML协议和非核心资产交易(在每种情况下均为合并协议所定义)所设想的交易(“已披露交易”)。在合并完成时,未经持有人同意:
(a)奥德赛将加入并会签本认股权证,并自动取代本协议项下的“公司”;
(b)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应调整为等于(i)紧接合并前的行权价除以(ii)PIPE合并对价比率的数字(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分)。“PIPE合并对价比率”是指根据SPA获得的每一股AOM普通股,在合并中可发行的奥德赛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分之一;
(c)紧接合并后的每份认股权证,须成为可行使奥德赛普通股的若干股份,相等于(i)该认股权证在紧接该调整前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乘以零头,(ii)(x)其分子为紧接该调整前有效的行使价,及(y)其分母为紧接该调整后有效的行使价;
(d)本协议下所有对普通股的提述均应代之以奥德赛普通股的此类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
(e)AOM须解除本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及契诺,并可予以清算及解散;及
(f)为免生疑问,将不会因已披露的交易而对行使价或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作出调整,但本条第8条所述者除外。
9.遗失、被盗、残损或毁损的权证。如本认股权证遗失、被盗、毁损或毁损,公司可按其合理施加的赔偿或其他条款(如为毁损认股权证,则包括交出该认股权证),发出新的认股权证,代表有权购买与如此遗失、被盗、毁损或毁损的认股权证相同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任何该等新认股权证应构成公司的原始合同义务,无论据称遗失、被盗、毁损或毁损的认股权证是否应在任何时候由任何人强制执行。
10.豁免及修订。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不得修改或放弃,除非经公司与持有人签署书面文书。根据本第10条对本权证条款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均对持有人、本权证的每一受让人及公司具有约束力。
11.通知。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视为有效发出:(a)在亲自交付给被通知的一方时,(b)如果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在以经确认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如果不是,则在下一个工作日,(c)在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发送后五(5)天,要求回执,预付邮资,或(d)在存放于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员后一(1)天,注明次日送达,并经书面验证收货。所有通讯如寄往公司,须提前十(1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寄往SPA中指明的收件人或公司或持有人可能指定的其他地址。
公司应向持有人提供如下通知:
(a)在交易结束前至少二十(20)天书面通知任何以下交易的条款及条件(在公司已获通知的范围内):(i)出售、租赁、交换、转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或业务,或(ii)其并入或与任何其他法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除外)合并,或任何交易(包括合并或其他重组)或一系列相关交易,超过50%的公司投票权被处置;但在每种情况下,合并不得要求任何此类提前通知;
(b)在任何有关回购普通股的现金股息或要约回购普通股的记录日期前至少提前十(10)天发出通知;及
(c)公司在任何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前至少十(10)天的通知。
12.接受。持有人收到本认股权证,即构成对本协议所载所有条款和条件的接受和同意。
13.管辖法律。本认股权证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人员自上述日期起签立本权证。
| 美国海洋矿产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下一页致谢】
同意并接受:
| [持有者]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行使通知
以下签名的持有人特此选择行使认股权证以购买普通股第________(“认股权证”),一家[ ]公司(“公司”),具体如下。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1.行权价格的形式。持有人拟将行权价格的支付方式为:
| ☐ | a有关_________________权证股份的“现金行使”;和/或 | |||
| ☐ | a有关______________认股权证股份的“无现金行使”。 |
如果持有人已就根据本协议将发行的部分或全部认股权证股份选择无现金行使,则持有人在此声明并保证,本行使通知已由持有人于下述日期的_________ [ a.m. ] [ p.m. ] [ p.m. ]签立。
2.支付行权价。如持有人已就根据本协议将发行的部分或全部认股权证股份选择现金行使,则持有人应根据认股权证条款向公司支付总行权价之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3.认股权证股份的交割。公司应根据认股权证的条款,向持有人或其下文指定的人或代理人交付__________股普通股。应按以下方式向持有人交付或为其利益交付:
| ☐如果要求以证书形式交付到以下名称和地址,请在此处查看: | ||||
| 发行对象: | ||||
| ☐如请求以存/取款方式在托管交付,请在此处查看如下: | ||||
| DTC参与者: | ||||
| DTC编号: | ||||
| 账号: | ||||
| 日期:______________, |
认股权证编号:______
| 持有人签署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转让形式
(为转让上述认股权证,执行
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不要
使用此表格购买股票。)
转让认股权证以购买普通股
转让形式
对于收到的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向每一受让人出售、转让和转让下列签署人在认股权证(定义见所附认股权证并由其证明)项下的所有权利,以就上述收购权和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在上述认股权证下方和上述认股权证内以及在上述认股权证内与该受让人名称相对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
| 受让人姓名 |
地址 |
股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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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认股权证股份总数并非上述认股权证所证明的全部认股权证股份,则以下签署人要求以以下签署人的名义发行一份新认股权证,以证明有权取得未如此转让的认股权证股份,并交付予以下签署人。
| 持有人姓名(打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认股权证编号:______ |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b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本转让表的签字必须与认股权证上出现的名称一致,不得更改或扩大或任何变更。法团的高级人员和以受托人或其他代表身份行事的人员应提交适当的授权证据,以转让上述认股权证。
持有人签署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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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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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最高百分比选举通知书的格式
TO:American Ocean Minerals Corporation
通过交付本最大百分比选择通知,以下签名持有人特此选择受认股权证第2.3节规定的约束购买普通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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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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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股权证编号: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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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选出的最大百分比: |
[ ] 4.99% |
[ ]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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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签署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