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号)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
|
|
|
|
| 大型加速申报器☐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其他☐ |
目 录
| 1 | ||||||
| 2 | ||||||
| 3 | ||||||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3 | ||||
| 项目2。 |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 3 | ||||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3 | ||||
| 项目4。 |
关于公司的信息 | 65 | ||||
| 第4a项。 |
未解决员工意见 | 112 | ||||
| 项目5。 |
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 112 | ||||
|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 127 | ||||
| 项目7。 |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 133 | ||||
| 项目8。 |
财务信息 | 137 | ||||
| 项目9。 |
要约及上市 | 138 | ||||
| 项目10。 |
附加信息 | 138 | ||||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148 | ||||
| 项目12。 |
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 149 | ||||
| 150 | ||||||
| 项目13。 |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 150 | ||||
| 项目14。 |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 150 | ||||
| 项目15。 |
控制和程序 | 150 | ||||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151 | ||||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151 | ||||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 151 | ||||
| 项目16d。 |
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 152 | ||||
| 项目16e。 |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 152 | ||||
| 项目16F。 |
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 152 | ||||
| 项目16g。 |
公司治理 | 152 | ||||
| 项目16h。 |
矿山安全披露 | 152 | ||||
| 项目16i。 |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152 | ||||
| 项目16J。 |
内幕交易政策 | 153 | ||||
| 项目16K。 |
网络安全 | 153 | ||||
| 156 | ||||||
|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156 | ||||
| 项目18。 |
财务报表 | 156 | ||||
| 项目19。 |
附件 | 157 | ||||
| 161 | ||||||
简介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并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公司”“搜狐集团”“集团”“搜狐”是指搜狐公司(或我们的前身搜狐 Inc.,如适用),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包括其子公司和其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有关我们合并的主要VIE列表,请参见本年度报告第4项“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如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述,我们不拥有这些VIE,VIE的运营结果仅通过某些VIE和/或此类VIE的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以及我们的某些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而累积给我们。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将把VIE的活动与我们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活动分开描述,我们对“我们”、“我们”和“我们的”等术语的使用可能不包括这些情况下的VIE。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搜狐 Inc.于2018年5月31日解散,在此之前为搜狐 Inc.的直接全资子公司的搜狐公司取代搜狐 Inc.成为搜狐集团的顶级上市控股公司。详见本年度报告第4项“公司信息-公司历史与发展”。 |
| • |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
| • | “开曼群岛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2025年修订)(不时修订或修订); |
| • | “畅游”指畅游 Limited,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合并VIE,但不包括Fox Information Technology(Tianjin)Limited(“视讯天津”)及其附属公司; |
| • |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
| • | “HNTE”指高新技术企业; |
| • | “IPO”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指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 |
| • | “MMORPG”指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 |
| • | “离岸”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为此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
| • | “PC游戏”是指有本地游戏客户端接入软件安装需求的数十万游戏玩家可能通过个人电脑同时接入和玩的交互式网络游戏。在以往的年报中,我们在提及这些通过个人电脑玩的客户端安装游戏时,有时会使用“MMOGs”和“MMORPG”等术语; |
| • | “人民币”是指人民币,是中国大陆的法定货币; |
| • | “天龙八部”指的是中国著名作家Louis Cha的同名热门小说; |
| • | “TLBB PC”和“TLBB:Return”是指畅游基于《天龙八部》的标题和角色开发的PC游戏,分别于2007年和2025年推出; |
| • | “TLBB 3D”“Legacy TLBB Mobile”“TLBB Honor”“New TLBB Mobile”是指畅游基于《天龙八部》的标题和角色开发的手游,分别于2014年、2017年、2019年和2023年推出; |
| • |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及 |
| • | “VIE”是指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属于可变利益实体的实体,包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属于可变利益实体的实体的子公司。 |
1
我们的前身搜狐公司于2000年7月17日在纳斯达克完成了普通股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继2018年5月31日搜狐公司解散后,我司ADS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以代替搜狐 Inc.的普通股股票,交易代码与TERM3 Inc.的股票此前交易代码相同的“SOHU”。
畅游于2009年4月在纳斯达克完成首次公开募股,交易代码为“CYOU”。2020年4月17日,我们根据一家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与畅游并并入畅游的合并(“畅游合并”)收购了我们尚未实益拥有的所有已发行畅游股份,畅游为畅游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并导致畅游从纳斯达克退市,继续作为一家由我们全资拥有的私营公司。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包括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从2025年开始,我们将“品牌广告业务”更名为“营销服务业务”,正如我们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之前的年度报告和其他报告中所描述的那样。这一变化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业务的性质,该业务主要包括广告和其他与营销相关的服务。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更新了相关财务措施和披露的名称,以符合这一更新后的术语。
前瞻性信息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是/很可能”和类似的表达方式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做出陈述之日的事件。除了法律要求的任何义务外,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陈述发表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的义务,即使我们的情况在未来会发生变化。
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我们保持和加强我们在中国大陆营销服务和网络游戏业务的竞争地位的能力;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开发、推出和市场接受度; |
| • | 我们实施业务战略以扩大业务的各种举措;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
| • | 中国内地对我们经营的行业的预期增长和变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 |
| • | 中国大陆适用于我们当前和未来业务的监管政策,尤其是与互联网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有关的监管政策; |
| • | 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监管政策;以及中国大陆法院、仲裁庭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意见可能对我们依赖合同权利对与我们合并的VIE实施控制和管理的能力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此类VIE的经营业绩、资产和负债的能力和/或将此类VIE的收入转移给我们相应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能力产生的影响;和 |
| • | 地缘政治不稳定性总体上不断增加,特别是最近或未来的美国司法、行政、立法和监管活动,对中国经济以及投资者信心和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大陆公司的证券交易价格(包括我们的ADS)的影响。 |
实际结果是否会符合我们的预期和预测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并反映了可能发生变化的未来业务决策。我们做出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一些假设、未来结果和业绩水平将不可避免地无法实现,可能会发生影响我们业绩的意外事件。
我们要提醒您不要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您应该结合本年度报告的所有其他部分阅读这些陈述,包括第3项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2
第一部分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
不适用。
| 项目2。 |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不适用。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与VIE和搜狐公司相关的财务信息
我们不拥有我们在财务报表中合并的VIE。中国大陆法律目前限制外资在中国大陆的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出版、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传输、网络游戏和某些其他商业活动的所有权。为遵守中国大陆法律,我们通过我们主要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与相应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开展我们的增值电信、网络游戏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很大一部分。有关主要VIE的所有权信息的描述,请参阅本年度报告第4项中的“关于公司的信息-组织Structure”,我们通过这些VIE进行很大一部分运营。更详细地讨论与VIE的合同安排,见本年度报告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有关与这些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成功取决于与VIE和/或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为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此类VIE提供了基础,在为我们提供控股财务权益(定义见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方面,可能不如对这些业务的所有权有效;并且合同可能难以执行”和“-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顶级上市控股公司搜狐公司、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作为VIE主要受益者的全资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者”)、我们不是VIE主要受益者的其他子公司(“其他子公司”)以及我们在列报日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状况时间表(单位: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搜狐 有限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4,130 | 98,712 | 44,095 | 12,990 | 0 | 159,927 | |||||||||||||||||
| 短期投资 |
0 | 506,581 | 219,328 | 18,589 | 0 | 744,498 | ||||||||||||||||||
| 应收账款,净额 |
0 | 11,253 | 15,194 | 27,315 | 0 | 53,762 | ||||||||||||||||||
| 预付及其他流动资产 |
631 | 21,817 | 56,160 | 4,967 | 0 | 83,575 | ||||||||||||||||||
| 集团内应收子公司款项(1) |
532,850 | 215,567 | 621,066 | 118,761 | (1,488,244 | ) | 0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37,611 | 853,930 | 955,843 | 182,622 | (1,488,244) | 1,041,762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净额 |
0 | 45,028 | 207,758 | 74 | 0 | 252,860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2) |
726,968 | 3,587,925 | 885,722 | 347,783 | (5,548,398 | ) | 0 | |||||||||||||||||
| VIE中的控股财务权益(三) |
0 | 0 | 239,545 | 0 | (239,545 | ) | 0 | |||||||||||||||||
| 长期定期存款 |
0 | 173,769 | 157,521 | 0 | 0 | 331,29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036 | 24,831 | 12,926 | 50,352 | (1,391 | ) | 108,754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1,286,615 | 4,685,483 | 2,459,315 | 580,831 | (7,277,578) | 1,734,666 | ||||||||||||||||||
|
|
|
|
|
|
|
|
|
|
|
|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44 | 10,430 | 20,410 | 5,159 | 0 | 36,043 | |||||||||||||||||
| 应计负债 |
1,245 | 39,693 | 31,500 | 24,700 | 0 | 97,138 | ||||||||||||||||||
| 预收款项和递延收入 |
0 | 2,619 | 1,543 | 46,845 | 0 | 51,007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83 | 4,787 | 39,316 | 3,046 | 0 | 47,232 | ||||||||||||||||||
| 应缴税款 |
447 | 1,945 | 9,480 | 2,353 | 0 | 14,225 | ||||||||||||||||||
| 集团内应付子公司款项(1) |
163,443 | 943,867 | 146,529 | 234,405 | (1,488,244 | ) | 0 | |||||||||||||||||
| 其他短期负债 |
0 | 62,299 | 3,535 | 10,488 | 0 | 76,322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5,262 | 1,065,640 | 252,313 | 326,996 | (1,488,244) | 321,967 | ||||||||||||||||||
|
|
|
|
|
|
|
|
|
|
|
|
|
|||||||||||||
| 长期其他应付款 |
0 | 0 | 2,807 | 0 | 0 | 2,807 | ||||||||||||||||||
| 长期税务负债 |
199,018 | 0 | 0 | 12,830 | 0 | 211,848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 | 265,862 | 7,835 | 0 | 0 | 273,697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 | 6 | 1,600 | 1,444 | (1,391 | ) | 1,659 | |||||||||||||||||
|
|
|
|
|
|
|
|
|
|
|
|
|
|||||||||||||
| 长期负债合计 |
199,018 | 265,868 | 12,242 | 14,274 | (1,391) | 490,011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364,280 | 1,331,508 | 264,555 | 341,270 | (1,489,635) | 811,978 | ||||||||||||||||||
|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搜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922,335 | 3,353,622 | 2,194,760 | 239,561 | (5,787,943 | ) | 922,335 | |||||||||||||||||
| 非控制性权益 |
0 | 353 | 0 | 0 | 0 | 353 | ||||||||||||||||||
|
|
|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2)(3) |
922,335 | 3,353,975 | 2,194,760 | 239,561 | (5,787,943 | ) | 922,688 | |||||||||||||||||
|
|
|
|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1,286,615 | 4,685,483 | 2,459,315 | 580,831 | (7,277,578 | ) | 1,734,666 | ||||||||||||||||
|
|
|
|
|
|
|
|
|
|
|
|
|
|||||||||||||
4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搜狐 有限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799 | 71,302 | 38,817 | 14,390 | 0 | 128,308 | |||||||||||||||||
| 短期投资 |
0 | 483,481 | 208,105 | 10,786 | 0 | 702,372 | ||||||||||||||||||
| 应收账款,净额 |
0 | 7,966 | 15,310 | 20,059 | 0 | 43,335 | ||||||||||||||||||
| 预付及其他流动资产 |
0 | 27,973 | 61,465 | 4,465 | 0 | 93,903 | ||||||||||||||||||
| 集团内应收子公司款项(1) |
532,974 | 275,291 | 633,984 | 135,745 | (1,577,994 | ) | 0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36,773 | 866,013 | 957,681 | 185,445 | (1,577,994 | ) | 967,918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净额 |
0 | 44,082 | 202,145 | 36 | 0 | 246,263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2) |
961,361 | 3,845,582 | 1,377,108 | 572,549 | (6,756,600 | ) | 0 | |||||||||||||||||
| VIE中的控股财务权益(三) |
0 | 0 | 268,942 | 0 | (268,942 | ) | 0 | |||||||||||||||||
| 长期定期存款 |
0 | 206,735 | 143,924 | 0 | 0 | 350,65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 | 24,675 | 13,748 | 34,213 | (1,423 | ) | 71,213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1,498,134 | 4,987,087 | 2,963,548 | 792,243 | (8,604,959 | ) | 1,636,053 | ||||||||||||||||
|
|
|
|
|
|
|
|
|
|
|
|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0 | 8,917 | 22,023 | 5,275 | 0 | 36,215 | |||||||||||||||||
| 应计负债 |
1,123 | 38,455 | 34,221 | 21,631 | 0 | 95,430 | ||||||||||||||||||
| 预收款项和递延收入 |
0 | 1,613 | 930 | 52,335 | 0 | 54,878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55 | 4,162 | 48,492 | 2,309 | 0 | 55,018 | ||||||||||||||||||
| 应缴税款 |
49 | 2,111 | 11,441 | 1,970 | 0 | 15,571 | ||||||||||||||||||
| 集团内应付子公司款项(1) |
219,179 | 975,845 | 161,926 | 221,044 | (1,577,994 | ) | 0 | |||||||||||||||||
| 其他短期负债 |
0 | 64,180 | 3,808 | 8,613 | 0 | 76,601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0,406 | 1,095,283 | 282,841 | 313,177 | (1,577,994 | ) | 333,713 | |||||||||||||||||
|
|
|
|
|
|
|
|
|
|
|
|
|
|||||||||||||
| 长期其他应付款 |
0 | 202 | 2,694 | 0 | 0 | 2,896 | ||||||||||||||||||
| 长期税务负债 |
0 | 0 | 0 | 13,121 | 0 | 13,121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 | 0 | 7,930 | 0 | 0 | 7,93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 | 143 | 179 | 1,423 | (1,423 | ) | 322 | |||||||||||||||||
|
|
|
|
|
|
|
|
|
|
|
|
|
|||||||||||||
| 长期负债合计 |
0 | 345 | 10,803 | 14,544 | (1,423 | ) | 24,269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220,406 | 1,095,628 | 293,644 | 327,721 | (1,579,417 | ) | 357,982 | ||||||||||||||||
|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搜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277,728 | 3,891,115 | 2,474,375 | 464,522 | (6,830,013 | ) | 1,277,727 | |||||||||||||||||
| 非控制性权益 |
0 | 344 | 195,529 | 0 | (195,529 | ) | 344 | |||||||||||||||||
|
|
|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2)(3) |
1,277,728 | 3,891,459 | 2,669,904 | 464,522 | (7,025,542 | ) | 1,278,071 | |||||||||||||||||
|
|
|
|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1,498,134 | 4,987,087 | 2,963,548 | 792,243 | (8,604,959 | ) | 1,636,053 | ||||||||||||||||
|
|
|
|
|
|
|
|
|
|
|
|
|
|||||||||||||
5
下表列出了我们合并的VIE和其他实体在所列期间的业务结果的简明合并时间表(单位: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搜狐 有限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收入: |
||||||||||||||||||||||||
| 第三方收入 |
$ | 0 | 51,825 | 71,645 | 477,202 | 0 | 600,672 | |||||||||||||||||
| 集团内部收入(4) |
0 | 2,431 | 382,418 | 13,283 | (398,132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0 | 54,256 | 454,063 | 490,485 | (398,132 | ) | 600,672 | |||||||||||||||||
| 收入成本: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0 | 30,422 | 63,914 | 55,227 | (3,806 | ) | 145,757 | |||||||||||||||||
| 集团内部收入成本(4) |
0 | 15,178 | 8,396 | 86,435 | (110,009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0 | 45,600 | 72,310 | 141,662 | (113,815 | ) | 145,757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0 | 8,656 | 381,753 | 348,823 | (284,317 | ) | 454,915 | |||||||||||||||||
| 营业费用: |
||||||||||||||||||||||||
| 第三方运营费用 |
2,193 | 137,111 | 358,862 | 44,059 | 0 | 542,225 | ||||||||||||||||||
| 集团内部运营费用(4) |
0 | 1,387 | 287 | 282,812 | (284,486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193 | 138,498 | 359,149 | 326,871 | (284,486 | ) | 542,225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亏损) |
(2,193 | ) | (129,842 | ) | 22,604 | 21,952 | 169 | (87,310 | ) | |||||||||||||||
| 来自附属公司的收入/(亏损)(2) |
(51,138 | ) | 68,616 | (122,232 | ) | 0 | 104,754 | 0 | ||||||||||||||||
| VIE的收入/(亏损)(3) |
0 | 0 | 23,879 | 0 | (23,879 | ) | 0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 |
376 | 28,873 | 48,766 | 3,814 | (169 | ) | 81,660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亏损) |
(52,955 | ) | (32,353 | ) | (26,983 | ) | 25,766 | 80,875 | (5,650 | ) | ||||||||||||||
| 所得税费用 |
12,850 | 19,050 | 26,633 | 1,887 | 0 | 60,42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65,805 | ) | (51,403 | ) | (53,616 | ) | 23,879 | 80,875 | (66,070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持续经营净亏损 |
0 | (265 | ) | 0 | 0 | 0 | (265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65,805 | ) | (51,138 | ) | (53,616 | ) | 23,879 | 80,875 | (65,805 | ) | ||||||||||||||
|
|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净收入,税后净额 |
35,426 | |||||||||||||||||||||||
|
|
|
|||||||||||||||||||||||
| 净亏损 |
$ | (30,379 | ) | |||||||||||||||||||||
|
|
|
|||||||||||||||||||||||
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搜狐 有限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收入: |
||||||||||||||||||||||||
| 第三方收入 |
$ | 0 | 53,430 | 60,058 | 484,911 | 0 | 598,399 | |||||||||||||||||
| 集团内部收入(4) |
0 | 1,480 | 359,872 | 13,468 | (374,820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0 | 54,910 | 419,930 | 498,379 | (374,820 | ) | 598,399 | |||||||||||||||||
| 收入成本: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0 | 37,798 | 70,143 | 60,678 | (2,786 | ) | 165,833 | |||||||||||||||||
| 集团内部收入成本(4) |
0 | 14,313 | 9,582 | 72,697 | (96,592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0 | 52,111 | 79,725 | 133,375 | (99,378 | ) | 165,833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0 | 2,799 | 340,205 | 365,004 | (275,442 | ) | 432,566 | |||||||||||||||||
| 营业费用: |
||||||||||||||||||||||||
| 第三方运营费用 |
2,514 | 147,592 | 328,228 | 63,633 | 0 | 541,967 | ||||||||||||||||||
| 集团内部运营费用(4) |
0 | 929 | 22 | 274,491 | (275,442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514 | 148,521 | 328,250 | 338,124 | (275,442 | ) | 541,967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亏损) |
(2,514 | ) | (145,722 | ) | 11,955 | 26,880 | 0 | (109,401 | ) | |||||||||||||||
| 来自附属公司的收入/(亏损)(2) |
(83,009 | ) | 45,173 | (140,968 | ) | 0 | 178,804 | 0 | ||||||||||||||||
| VIE的收入/(亏损)(3) |
0 | 0 | 21,744 | 0 | (21,744 | ) | 0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 |
554 | 34,576 | 27,664 | (1,561 | ) | 0 | 61,233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亏损) |
(84,969 | ) | (65,973 | ) | (79,605 | ) | 25,319 | 157,060 | (48,168 | ) | ||||||||||||||
| 所得税费用 |
15,300 | 17,005 | 16,190 | 3,575 | 0 | 52,07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100,269 | ) | (82,978 | ) | (95,795 | ) | 21,744 | 157,060 | (100,238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持续经营净收益 |
0 | 31 | 0 | 0 | 0 | 31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100,269 | ) | (83,009 | ) | (95,795 | ) | 21,744 | 157,060 | (100,269 | ) | ||||||||||||||
|
|
|
|||||||||||||||||||||||
| 净亏损 |
$ | (100,269 | ) | |||||||||||||||||||||
|
|
|
|||||||||||||||||||||||
7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搜狐 有限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收入: |
||||||||||||||||||||||||
| 第三方收入 |
$ | 0 | 40,974 | 52,684 | 490,675 | 0 | 584,333 | |||||||||||||||||
| 集团内部收入(4) |
0 | 1,330 | 396,717 | 13,794 | (411,841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0 | 42,304 | 449,401 | 504,469 | (411,841 | ) | 584,333 | |||||||||||||||||
| 收入成本: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0 | 27,923 | 59,581 | 43,985 | 0 | 131,489 | ||||||||||||||||||
| 集团内部收入成本(4) |
0 | 16,118 | 9,686 | 93,417 | (119,221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0 | 44,041 | 69,267 | 137,402 | (119,221 | ) | 131,489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0 | (1,737 | ) | 380,134 | 367,067 | (292,620 | ) | 452,844 | ||||||||||||||||
| 营业费用: |
||||||||||||||||||||||||
| 第三方运营费用 |
24,202 | 149,993 | 325,502 | 46,952 | 0 | 546,649 | ||||||||||||||||||
| 集团内部运营费用(4) |
0 | 0 | 173 | 292,541 | (292,714 | ) | 0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4,202 | 149,993 | 325,675 | 339,493 | (292,714 | ) | 546,649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亏损) |
(24,202 | ) | (151,730 | ) | 54,459 | 27,574 | 94 | (93,805 | ) | |||||||||||||||
| 来自附属公司的收入/(亏损)(2) |
219,018 | 73,104 | (139,249 | ) | (21,118 | ) | (131,755 | ) | 0 | |||||||||||||||
| VIE的收入/(亏损)(3) |
0 | 0 | 23,714 | 0 | (23,714 | ) | 0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 |
892 | 27,460 | 15,848 | 176 | (94 | ) | 44,282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亏损) |
195,708 | (51,166 | ) | (45,228 | ) | 6,632 | (155,469 | ) | (49,523 | ) | ||||||||||||||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198,387 | ) | (270,175 | ) | 20,916 | 4,037 | 0 | (443,609 | )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394,095 | 219,009 | (66,144 | ) | 2,595 | (155,469 | ) | 394,086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0 | (9 | ) | (21,118 | ) | 0 | 21,118 | (9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394,095 | 219,018 | (45,026 | ) | 2,595 | (176,587 | ) | 394,095 | ||||||||||||||||
|
|
|
|||||||||||||||||||||||
| 净收入 |
$ | 394,095 | ||||||||||||||||||||||
|
|
|
|||||||||||||||||||||||
8
下表列出了我们合并的VIE和其他实体在所述期间的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时间表(以千为单位):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搜狐 有限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631 | ) | (356,837 | ) | (76,861 | ) | 409,762 | 0 | (25,567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0 | (13,528 | ) | 396,121 | (382,593 | ) | 0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631 | ) | (370,365 | ) | 319,260 | 27,169 | 0 | (25,567 | ) |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5,567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0 | (351,792 | ) | 75,049 | (14,922 | ) | 0 | (291,665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3 | (1,124,552 | ) | (1,325,496 | ) | 73,894 | 2,376,151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3 | (1,476,344 | ) | (1,250,447 | ) | 58,972 | 2,376,151 | (291,665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91,665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交易使用的现金净额 |
(6,560 | ) | 0 | 0 | 0 | 0 | (6,560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9,794 | 1,355,281 | 1,112,687 | (101,611 | ) | (2,376,151 | )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3,234 | 1,355,281 | 1,112,687 | (101,611 | ) | (2,376,151 | ) | (6,560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6,560 | ) | ||||||||||||||||||||||
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搜狐 有限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469 | ) | (189,550 | ) | (241,663 | ) | 384,664 | 0 | (48,018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0 | (12,720 | ) | 371,281 | (358,561 | ) | 0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469 | ) | (202,270 | ) | 129,618 | 26,103 | 0 | (48,018 | ) |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8,018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交易使用的现金净额 |
0 | (15,539 | ) | (89,506 | ) | (8,315 | ) | 0 | (113,360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142 | ) | (64,471 | ) | 177,995 | 35,788 | (148,170 | )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142 | ) | (80,010 | ) | 88,489 | 27,473 | (148,170 | ) | (113,360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3,360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交易使用的现金净额 |
(40,875 | ) | 0 | 0 | 0 | 0 | (40,875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44,702 | 226,218 | (370,433 | ) | (48,657 | ) | 148,170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3,827 | 226,218 | (370,433 | ) | (48,657 | ) | 148,170 | (40,875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0,875 | ) | ||||||||||||||||||||||
10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搜狐 有限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865 | ) | (107,655 | ) | (337,494 | ) | 442,252 | 0 | (4,762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0 | (13,176 | ) | 410,069 | (396,893 | ) | 0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865 | ) | (120,831 | ) | 72,575 | 45,359 | 0 | (4,762 | ) |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762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0 | (12,138 | ) | 29,483 | 7,498 | 0 | 24,843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24 | ) | (153,178 | ) | (222,837 | ) | (38,070 | ) | 414,209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24 | ) | (165,316 | ) | (193,354 | ) | (30,572 | ) | 414,209 | 24,843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4,843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交易使用的现金净额 |
(54,077 | ) | 0 | 0 | 0 | 0 | (54,077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5,735 | 258,377 | 113,490 | (13,393 | ) | (414,209 | ) | 0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658 | 258,377 | 113,490 | (13,393 | ) | (414,209 | ) | (54,077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54,077 | ) | ||||||||||||||||||||||
注(1):表示将VIE的主要受益人搜狐公司、其他子公司以及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ASC 810)中的集团内服务费用产生的公司间余额进行抵销。
注(2):代表VIE的主要受益者搜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投资的抵销。
注(3):表示VIE的主要受益人与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ASC 810)之间的抵销。
注(4):表示在合并层面消除集团内部服务费用。
11
搜狐集团内部的现金转移
以下是我们子公司与VIE发生的现金转移汇总(单位:千):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VIE根据服务协议向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 | (396,728 | ) | $ | (372,882 | ) | $ | (411,454 | ) | |||
| VIE根据服务协议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
14,135 | 14,321 | 14,561 | |||||||||
| VIE向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用于集团内部融资的现金 |
(101,611 | ) | (48,657 | ) | (62,964 | ) | ||||||
| VIE收到我司子公司用于集团内部融资的现金 |
73,894 | 35,788 | 11,501 | |||||||||
风险因素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要承受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运营所带来的相关风险。
作为一家在中国大陆不断发展的互联网市场中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着众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一些风险与我们以下方面的能力有关:
| • | 成功地建立我们的业务; |
| • | 继续吸引用户留在我们身边,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
| • | 通过扩展我们提供的内容和服务的类型和技术复杂性,继续为我们的矩阵和服务吸引大量受众; |
| • | 为我们的营销服务业务维持和发展足够大的广告客户基础; |
| • | 通过及时更新我们现有的网络游戏以及开发和推出新的网络游戏来维护和吸引网络游戏用户; |
| • | 有效控制我们的成本和开支;和 |
| • | 吸引和留住合格人才。 |
我们的经营业绩很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并可能与市场预期存在差异。
由于若干因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年度和季度经营业绩在过去有很大差异,未来可能会有很大差异。我们报告了2023年至2025年每个财政年度的经营亏损,并可能在未来几年继续遭受经营亏损。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经常波动,因为我们的广告商根据其行业内不同的商业趋势和经济周期调整他们的广告收入分配。我们的广告客户的在线营销支出也可能受到中国大陆总体宏观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另见“-我们的收入、净收入和经营现金流的很大一部分依赖于畅游PC游戏TLBB PC和手游Legacy TLBB Mobile的收入。”
12
我们的收入、净收入和经营现金流的很大一部分依赖于畅游PC游戏TLBB PC和手游Legacy TLBB Mobile的收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总收入的60%和在线游戏收入的69%来自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尽管畅游努力改进这两款游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游戏玩家可能会对它们失去兴趣,其受欢迎程度、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相应下降。如果畅游未能及时改进和更新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或者如果畅游的竞争对手推出更受欢迎的游戏,包括手机游戏,迎合畅游的游戏玩家基础,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受欢迎程度的下降可以预期会加速,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大幅减少。如果畅游来自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的收入像近几年一样继续下降,或者如果畅游来自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以外的游戏的网络游戏收入没有增长或者如果减少,我们的收入、净收入和经营现金流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运营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净收入和经营现金流大幅下降。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有许多公司以中国互联网用户为目标,分发在线内容和服务。我们通过互联网与内容和服务的分销商进行竞争,包括内容网站、网络游戏、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由监管机构、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维护的网站。这些网站与我们竞争优质内容、用户流量、广告收入、在线游戏玩家、潜在合作伙伴和移动服务。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市场不断演变。竞争是激烈的,可以预期未来会显著增加,因为我们的市场没有实质性的进入壁垒。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市场有很多竞争对手,包括37互动、58同城、阿里巴巴、Archosaur、汽车之家、百度、哔哩哔哩、易车、世纪华通(原名盛大)、猎豹移动、抖音、斗鱼、巨人、G-bits、挚文集团、虎牙、IGG、爱奇艺、京东、欢聚、金山软件、快手、乐居、莉莉丝、芒果TV、美团、miHoYO、网龙、网易、北京完美时空网络技术、凤凰、拼多多、Rednote、新浪、腾讯、腾讯音乐 Entertainment、头条、VIPS、微博、小米、
我们与中国大陆的同行和竞争对手的竞争主要基于以下基础:
| • | 获得财政资源; |
| • | 技术进步; |
| • | 产品的吸引力; |
| • | 品牌认知度; |
| • | 流量和用户量; |
| • | 互联网平台和内容质量; |
| • | 战略关系; |
| • | 服务质量; |
| • | 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 |
| • | 工作人员的才干;和 |
| • | 定价。 |
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包括:
| • | 在互联网用户和客户中获得更大的品牌认知度; |
| • | 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
| • | 更大的用户和广告客户基础; |
13
| • | 更加广泛和发达的营销和销售网络;以及 |
| • | 大幅增加财政和技术资源。 |
我们现有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未来通过推出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或彼此结盟来获得更大的市场认可度并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或者可能通过并购或融资活动来增强他们与我们竞争的能力。例如,过去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都成功地通过IPO、后续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筹集了大量资金。我们的几个竞争对手也进行了股权或债务的私募,其中包括与更大的合作伙伴结盟,这些合作伙伴除了融资之外,还能够为他们带来战略优势。通过增强资本基础和结成战略联盟,我们的竞争对手增强了竞争力,获得了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我们的一些主要竞争对手在我们经营或我们希望扩展业务的市场领域积极投资或发起交易,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与他们有效竞争。
此外,近年来中国大陆的互联网行业越来越多地被阿里巴巴、百度、字节跳动、腾讯占据主导地位。这些优势企业或许可以通过鼓励其投资的公司或与其建立战略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如果我们不能发展自己的可比商业生态系统,我们可能就无法成功竞争并避免在行业中被边缘化,鉴于我们相对于这些优势公司的资源相对有限,我们可能很难做到这一点。
此外,新的竞争者可能会出现并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例如,在垂直内容制作和直播方面与我们竞争的优质小型互联网公司,可能会继续在互联网行业中涌现,具有相对于我们的竞争优势,包括由对年轻用户的需求和兴趣有特殊理解的年轻企业家领导,并且鉴于他们相对较小的规模,能够比我们更容易地通过调整产品策略、市场焦点和盈利模式来适应行业的快速变化。
为了在我们经营的一级市场上有效竞争,我们很可能需要额外的财务和额外的战略资源,而这些资源可能很难获得。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在获得必要资源、开发产品或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广告商方面比我们更成功,我们的收入和增长率可能会下降。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开发和推出新的产品、功能和服务,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以及产生收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不断为用户开发新的产品、功能和服务。新产品、功能和服务的计划时间或推出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实际时机可能与原计划大不相同。意外的技术、运营、分销或其他问题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的一项或多项新产品或服务的推出。新兴初创企业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地进行创新并提供新的产品、功能和服务。此外,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任何新产品、功能和服务将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或产生增量收入。
此外,由于竞争对手的巨大市场力量或他们可能从事的任何反竞争行为,我们在推广我们的新产品、功能和服务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因此,尽管在这方面做了相当大的努力,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用户。
由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目前主要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和其他支持互联网的移动设备获得,我们认为,如果我们要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和收入,我们必须为这类设备开发产品和应用程序,而我们这样做可能不会成功。
除个人电脑以外的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和其他支持互联网的移动设备,在中国和海外市场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并已超过个人电脑成为接入互联网的主要手段。我们认为,当我们的内容和服务通过移动设备交付时,要使我们的业务取得成功,我们需要设计、开发、推广和运营对此类设备的用户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和应用程序,并加强向我们的用户和广告客户提供我们的内容和营销服务的针对性交付。新产品和应用的设计和开发,以及我们为增强这种定向交付的有效性所做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我们在为移动设备安装此类新产品和应用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此类产品和应用程序可能无法顺利运行,我们为定向交付而开发的算法可能无法有效识别我们的用户和广告客户的兴趣和需求。随着新设备的发布或更新,我们在开发和升级我们的产品或应用程序以在移动设备上使用时可能会遇到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来为移动设备创建、支持和维护此类产品或应用程序。
14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强大的品牌;因此,如果我们不维护和发展我们的品牌,我们将无法为我们的产品和产品吸引用户、客户和客户。
对我们来说,保持和发展我们的品牌至关重要,这样才能有效地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和我们的收入。我们认为,随着中国大陆对互联网用户的竞争不断加剧,品牌认知度的重要性将会增加。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客户,以及网络游戏玩家,我们可能需要大幅增加用于创建和维护品牌忠诚度的支出。我们在推广和提升品牌方面的成功,以及我们保持竞争力的能力,也将取决于我们在提供高质量内容、特性和功能方面的成功。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推广我们的品牌,或者如果我们的用户或广告商认为我们的内容和服务质量不高,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并吸引用户、广告客户和在线游戏玩家。
我们未能跟上快速的技术变化,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未来的成功。
互联网行业正在经历快速的技术变革。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应对不断发展的技术的能力,例如新兴的人工智能(“AI”)技术,使我们的服务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标准,并提高我们服务的性能和可靠性。如果我们未能适应这些变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例如,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出现,初级互联网技术平台由传统平台转变为云计算平台。如果我们不能适应转型,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升级过程将落后于竞争对手,并相应削弱我们的技术适应市场的能力。此外,随着个人电脑以外的移动设备越来越多地被用于上网,我们必须为这类设备开发产品和服务。为了满足广告主精准锁定潜在广告主的需求,我们需要开发和运营一个更有效的系统,用于我们的广告投放、跟踪和记录。否则,我们将无法保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和市场份额。另请参阅“-我们的某些产品和服务包含开源软件或依赖通过第三方大型模型提供商访问的AI技术,我们还向或通过开源项目贡献或许可我们的某些技术,这可能会使我们的专有软件、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面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独特风险。”
与此同时,中国内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和其他监管部门可以期待定期颁布有关互联网软件和其他基于互联网的技术的标准和其他法规。适应这些标准和法规,包括任何有关新兴人工智能技术的标准和法规,可能需要我们在未来进行大量支出。
我们收购互补资产、技术和业务或进行其他战略投资的战略可能会失败并导致减值损失。
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已经并打算确定和收购与我们现有业务互补的资产、技术和业务。我们的收购可能导致使用大量现金、发行具有潜在稀释性的股本证券、与商誉相关的重大减值损失或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公司的未披露或潜在负债风险。我们投资的公司可能不会成功,这可能导致我们投资的价值减值,进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当我们重新评估我们的商誉或无形资产时,我们可能需要在收益中记录一笔重大费用。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需要每年测试商誉减值,或者在事件发生或情况以可能表明商誉可能减值的方式发生变化时进行测试。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我们还被要求审查我们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可能被视为表明我们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情况变化的因素包括股价和市值下降以及我们行业的增长率放缓或下降。在我们的商誉或无形资产的任何减值被确定期间,我们可能需要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记录一笔重大的收益费用。搜狐在2025年确认了3700万美元的商誉减值损失。见本年度报告所载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之“附注13-商誉”。
15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会计规则的任何变化,或我们在员工股份激励计划中所做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ADS价格以及我们在员工市场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才华和高技能的个人。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为我们组织的所有领域识别、发展、激励和留住高技能人才的持续能力。我们有使用员工购股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历史,以使员工的利益与我们的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并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鼓励优质员工加入我们并留住我们的优质员工。我们采用了关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会计处理的指引,该指引要求对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按估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补偿费用。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包含与雇员购股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在我们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已经并将对我们报告的业绩和每股收益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修改或取消我们的员工股份激励计划,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可能会降至最低,但也可能会限制我们继续使用基于股份的奖励作为吸引和留住员工的工具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可能未来股份薪酬的会计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对我们的ADS价格和我们在员工市场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管理未来发展并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趋势和商业模式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的商业影响。
人员的保留和管理需要我们和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庞大且地域分散的员工群体或预期我们的未来发展,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由于我们有大约4000名员工,我们可能很难全面监控每个员工的行为。此外,由于我们在中国大陆有几个分支机构,我们更难监测和规范我们的分支机构或这些分支机构的个人员工的整体行为,有效地将我们的战略落实到当地办事处,并管理这些当地业务的增长。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维持足够严格的政策和程序,或者我们将能够导致我们的所有员工或我们的所有分支机构的行为符合这些政策和程序,或者确保我们的员工不会从事可能使我们面临第三方责任或政府制裁的行为,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未来的增长并阻碍我们的业务战略。此外,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报告和数据系统,由于收购以及我们业务的多样化和复杂性,这些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高效运营业务的能力取决于这些系统,如果我们无法适应这些变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为了跟上发展和演变的互联网行业的步伐,我们必须不断为我们的业务探索新的产品、服务或收入模式。由于我们在新业务领域的经验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管理增长并适应行业趋势和商业模式。此外,我们必须继续开发适应移动设备的产品和服务,以吸引用户,并使我们现有的用户和广告商继续留在我们身边。请参阅“-由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目前主要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和其他支持互联网的移动设备访问,我们认为,如果我们要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和收入,我们必须为这些设备开发产品和应用程序,而我们这样做可能不会成功。”
如果我们未能与内容、技术和基础设施提供商建立和维持关系,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用户。
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依赖第三方内容提供商提供高质量的内容,以便使我们的互联网平台,包括我们的网站和我们针对移动设备(“移动应用程序”)优化的应用程序,对用户和广告商具有吸引力。为了扩大我们的视频内容库,我们还生产自研的视频内容。内容提供商可能会提高他们向我们收取的内容费用,我们自主研发的视频内容的制作成本也可能会上升。这些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成本和运营费用增加,并影响我们以经济上可接受的成本获得内容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购买或制作足够的内容,我们的平台对用户的吸引力可能会降低,广告商可能会选择不通过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投放广告。除了我们从我们的某些视频内容提供商处获得的独家内容外,向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许多第三方内容也可从其他来源获得或可能提供给其他互联网公司。如果其他互联网公司以优越的方式呈现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会对我们的用户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努力营造用户生成内容(“UGC”)和专业生成内容(“PGC”)的文化,这是UGC的一个子类别,其中内容由一大群专业或半专业的内容工作室创建,这将允许和鼓励互联网用户在收集、报告、分析和传播内容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鼓励我们的用户和其他内容提供商通过我们的互联网平台建立和传播他们的内容,并进行互动。我们越来越依赖UGC和PGC提供商提供的内容来产生用户流量、留住现有用户并吸引新用户。如果我们无法继续吸引用户或其他内容提供商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建立优质内容,或者如果我们互联网平台上的UGC和PGC提供商无法提供对互联网用户具有总体吸引力的优质内容,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减少,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请参阅“-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会迫使我们承担大量法律费用,如果对我们不利,将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
16
我们的业务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领先的技术和基础设施提供商的关系以及技术提供商授予我们的许可。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建立与我们相同的关系,这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维持这些关系或以具有商业吸引力的条款取代它们。
我们依赖关键人员,如果我们失去关键高管和员工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运营和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主要高管的服务,特别是我们公司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主要股东张朝阳博士。对于畅游,我们依赖于畅游首席执行官陈德文的服务。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关键高管和员工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更换他们,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关键高管或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专业知识、关键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客户和供应商,并产生额外的招聘和培训人员的费用。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和保密、不竞争和不招揽协议。然而,如果我们的执行官与我们就此类协议存在争议,我们可能需要在执行这些协议所需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行动中承担大量法律费用,并且任何此类法律或其他行动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业务也依赖于我们技术人员中的一些关键成员。鉴于该行业的竞争性质,特别是我们的竞争对手越来越积极地努力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以在我们经营的核心中国市场吸引人才,关键技术人员离开我们公司的风险很高,并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颠覆性影响。
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运营和行政资源造成重大压力。
我们的财政、运营和行政资源可能不足以维持我们想要实现的增长。随着我们用户的需求和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如果我们的用户数量和广告量增加,要求保持足够的服务器以提供高清在线视频和为游戏玩家提供流畅的在线游戏体验,和/或移动活动,我们将需要增加对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设施和其他运营领域的投资。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运营,我们的服务质量可能会恶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除其他外,我们是否有能力:
| • | 获得财政资源; |
| • | 调整我们的服务,保持和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
| • | 保护我们的互联网平台免受黑客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
| • | 继续培训、激励和留住现有员工,并吸引和整合新员工;和 |
| • | 维护和完善我们的运营、财务、会计等内部系统和控制。 |
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以及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费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的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可能会向其用户提供访问我们互联网平台上的视频内容的权限,同时阻止嵌入我们视频内容的互联网广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以及我们在当前和潜在营销服务客户中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依靠商标和版权法、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与员工、客户、商业伙伴和其他人的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尽管我们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得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自主研发的视频内容可能会在未经我们授权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传播。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中国国务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对个人或者实体使用我的一项或者多项专利,经认定违反反垄断法的,给予强制许可。此外,互联网相关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范围不断演变,我们经营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提供足够的保护。此外,未来可能需要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或确定他人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被转移。我们无法确定任何此类诉讼的判决将对我们有利,或者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害将涵盖我们的业务损失和诉讼费用。如果任何此类诉讼未达到预期效果,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7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影响,这可能会迫使我们承担大量的法律费用,如果对我们不利,则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不会或不会侵犯第三方持有的有效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过去一直、将来也可能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索赔和法律诉讼,过去也可能在将来被要求支付损害赔偿或同意限制我们的活动。特别是,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会被责令支付损害赔偿或罚款,并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被迫开发替代品。我们在针对第三方侵权索赔进行辩护时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无论其价值如何。针对我们的成功侵权索赔可能会导致重大的金钱责任,或可能通过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而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开展。此外,有可能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的内容,或我们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注册和运营的公众账号上的内容,其中不仅包括我们开发的内容,而且还为他人产生的大量内容提供了平台,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作为自主研发视频内容的主要提供商,如果发现此类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承担相对更高的金钱责任。此外,由于我们越来越依赖第三方PGC和UGC提供商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提供的内容,无论是由网点自己开发的内容,还是改编自与这些网点分开的各方的内容,我们将越来越难以全面监控此类内容,这可能使我们更容易受到潜在侵权索赔的影响。此外,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一直定期提请注意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例如,一项旨在打击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监管方案,名为“王健运动”,已实施数年。针对与电影、电视剧、微短剧、短视频、动漫游戏相关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未经授权传播和销售有关的盗版和其他形式的版权侵权行为,于2025年5月至11月开展的2025年王健活动旨在加强对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
基于我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我们可能会受到索赔,并且可能会在抗辩中花费大量资源。
由于我们的服务可能被用于下载和向他人分发信息,因此存在可能因诽谤、疏忽或侵犯版权或商标或基于此类信息的性质和内容而对我们提出索赔的风险。此外,我们可能会因用户的在线活动而受到索赔,并在我们的辩护中产生大量费用。过去,美国曾针对提供在线服务的公司提出基于用户在线发布信息的性质和内容的索赔。我们不对这类风险进行任何责任保险。
我们可能会因选择可通过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或通过我们的用户可能使用我们的互动服务发布的内容和材料访问的列表而承担责任。如果通过我们的服务提供的任何信息包含错误,第三方可能会就依赖该信息而遭受的损失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还提供电子邮件和订阅服务,这使我们面临潜在的责任或索赔,这些责任或索赔源于:
| • | 不请自来的电子邮件; |
| • | 丢失或被误导的消息; |
| • | 非法或冒用电子邮件; |
| • | 电子邮件服务中断或延迟;或 |
| • | 我司平台广告中包含的非法或不当内容。 |
调查和辩护任何此类索赔可能代价高昂,即使它们不会导致责任。
18
我们可能对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的商标、设计和技术没有独占权。
我们已申请在中国大陆和我们的目标离岸市场进行初始注册,和/或变更与转让相关的注册我们的关键商标,包括搜狐、搜狐新闻、搜狐视频、畅游产品相关的商标如畅游、cyou.com、17173以及相应的中文版本的商标,以便建立和保护我们对这些商标的专有权利。根据畅游与广受欢迎的中国武侠小说《天龙八部》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现有许可协议,畅游拥有使用某些文字和图文组合商标的许可权,包括为其PC游戏使用《天龙八部》和新《天龙八部》,以及为其手机游戏使用《TLBB 3D》、《Legacy TLBB Mobile》、《TLBB Honor》和《New TLBB Mobile》。在其条款到期后,畅游可能无法续签这些具有对畅游有利的商业条款的许可协议,如果有的话,而畅游无法续签这些许可协议可能会迫使畅游在与天龙八部相关的范围内失去使用与这些游戏相关的商标的权利。我们还申请了与我们业务相关的专利。虽然我们已成功在中国大陆以特定类别注册大部分此类商标的商标,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CNIPA”)和离岸市场相关主管部门仍在审查部分商标和/或其他类别下部分商标的初始注册申请和/或与转让有关的注册变更。虽然我们已经成功获得了一些专利,但我们的一些专利申请仍在CNIPA专利局的审查中。我们的初始商标注册申请的批准,和/或与此类转让有关的注册变更,或我们的专利申请,取决于CNIPA商标局、CNIPA专利局和海外相关机构的确定,即在适用的地区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申请将获得批准。对这些申请的任何拒绝都可能对我们对受影响的标记、设计和技术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即使这些申请获得批准,我们也无法确定任何注册商标或已发布的专利在范围上是否足以为我们的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
我们的某些产品和服务包含开源软件或依赖通过第三方大型模型提供商访问的AI技术,我们还向或通过开源项目贡献或许可我们的某些技术,这可能会使我们的专有软件、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面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独特风险。
为了在AI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保持竞争力,我们已经并预计将继续将开源软件纳入我们的某些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强功能和用户体验,并减少开发时间和成本。然而,使用开源软件可能会对我们施加义务,根据开源许可条款披露、许可或分发我们的专有源代码,具体取决于我们如何合并和分发此类软件。许多开源许可的条款尚未得到中国大陆或相关离岸司法管辖区法院的解释,这一领域的法律格局仍在演变和不确定。不遵守这些许可要求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要求发布我们的专有源代码、代价高昂的诉讼、限制产品分发的禁令,或者需要进行代价高昂的重新设计工作。此外,开源组件可能包含未经版权或专利所有者充分许可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从而使我们面临侵权索赔,或包含可能被侵权者利用以访问或破坏我们专有源代码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安全漏洞。
此外,开源安排可能会削弱或导致我们丧失对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无意中的许可不兼容或贡献可能导致我们的创新被免版税许可给公众,限制我们对侵权者强制执行专利或版权的能力,并降低我们的竞争优势。开源软件也通常缺乏保证或赔偿,让我们对缺陷和不合规问题负责。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纳入人工智能技术,包括通过第三方大型模型提供商访问的生成人工智能模型,以及内部开发的其他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复杂性带来了重大的不确定性和不断演变的风险。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人格权,或以其他方式违反禁止不正当竞争的适用法律法规。
在中国大陆,人工智能的监管环境正在迅速发展,并且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诸如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标签、算法归档以及其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产品的合规义务等要求。参见“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条例–杂项–与安全和审查有关的法律和条例。”不遵守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可能会导致处罚、运营限制、声誉损害、用户投诉、诉讼、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19
我们可能会因侵犯个人隐私而受到索赔,这可能会迫使我们承担法律费用,如果对我们不利,则会扰乱我们的业务。
我们允许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上传书面材料、图像、图片和其他内容,并在我们的平台或通过我们的平台从其他网站下载、分享和链接到音频、视频和其他内容。我们为降低内容在没有适当许可或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使用的可能性而设计的程序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未经授权发布或分享内容。此外,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用户上传或分享的内容是合法的,并且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我们可能无法预期此类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的存在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因此,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受到与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有关的索赔和法律诉讼,并可能被要求支付损害赔偿或罚款或限制我们的活动。参见“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条例–杂项–与消费者保护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条例–隐私保护。”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或需要我们以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或改变我们的做法。
与我们的平台相关的数据安全漏洞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
我们在服务器上收集、处理和存储有关用户、业务合作伙伴和员工的大量数据。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用户数据,但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会受到损害,因为用于破坏或获得未经授权访问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起攻击之前不会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此外,我们现在并将继续受到与此类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有关的各种中国大陆监管要求的约束,包括现有的要求或未来可能对我们施加的要求,这使得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不确定。例如,我们受制于《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的要求,该法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并强调处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参见“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条例–杂项–与消费者保护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条例–隐私保护。”此外,于2021年9月1日生效的《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对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进行了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违反数据安全法的数据处理活动,可视情节受到民事、行政、刑事处罚。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颁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个人数据保护提出了强化要求。参见“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条例–杂项–与安全和审查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未能维护我们的用户数据安全或未能遵守适用的中国大陆或离岸隐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合同条款、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任何失败或被认为失败可能会导致民事或监管责任,包括监管或数据保护当局的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要求我们以某种方式停止运营的强制执行令、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要求我们花费大量资源来回应和捍卫针对我们的指控和索赔。此外,任何有关我们未能充分保护用户数据,或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合同条款、行业标准或其他要求的索赔或指控,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并导致我们的用户或合作伙伴对我们失去信心,可能导致我们失去用户、广告商、内容提供商、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和收入,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未决或未来诉讼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不时受到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并可能在未来受到影响。例如,2020年,一群原告在开曼群岛对畅游提起诉讼,声称他们有权在畅游合并中主张异见者的权利,并获得其在畅游的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群岛上诉法院和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原告在畅游合并中主张异议者权利的权利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尽管相关法规没有明确授予这种权利。2025年12月,畅游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要求其股票获得“公允价值”的要求被驳回。
如果我们能够合理估计与针对我们的未决诉讼有关的负债,并确定该诉讼很可能对我们造成不利结果,我们将记录一项相关或有负债。随着获得更多信息,我们评估潜在负债并酌情修订估计。然而,由于与诉讼有关的内在不确定性,我们的估计金额可能不准确。虽然我们不认为任何目前未决的诉讼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在针对我们的法律诉讼中出现不利决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金钱损失或调整我们的业务做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健康流行病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已经并可能在未来受到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例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和海啸;恐怖袭击和其他暴力或战争行为;社会不稳定;以及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SARS)、寨卡病毒、埃博拉病毒和新冠肺炎等先前健康流行病和大流行病的再次爆发。
我们没有商业保险。
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限业务保险产品。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不承担任何业务责任、数据丢失或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
品牌广告市场包含许多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下降。
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销售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广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营销服务收入分别约占我们总收入的10%和12%。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主要依赖于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广告的销售,这可能受到以下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
| • | 中国大陆总体上的营销服务市场,特别是广告市场,仍在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当前和潜在的广告客户可能不会将其营销预算的很大一部分用于一般基于互联网的广告,或特别用于我们; |
| • | 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我们的营销服务,尤其是我们的广告服务。例如,在过去几年中,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在线医疗广告的法规、行政指令和政策。由于这些规定,我们可能会失去一些现有的医疗广告客户; |
| • | 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可能会采用品牌广告以外的新方法和策略来推广自己的品牌。例如,他们可能会将预算从广告转向销售驱动的促销活动。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商也可能面临财务困难,导致他们削减广告支出。任何这些都会对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
| • | 互联网作为广告媒介的接受程度取决于衡量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广告效果的标准的制定,目前还没有广泛接受的衡量通过互联网进行品牌广告效果的标准。全行业的标准可能不会发展到足以支撑互联网成为有效广告媒介的程度。如果这些标准没有发展起来,广告商可能会选择不在一般的互联网上或通过我们的门户网站做广告;以及 |
| • | 我们可能没有足够完善的系统来支持我们的营销服务业务,因此,我们可能会遇到系统错误,导致在发布我们客户的广告时出现不良用户体验、错误或遗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营销服务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
此外,我们产生和维持营销服务收入的能力还取决于:
| • | 开发和维护具有对广告客户具有吸引力的人口特征的庞大用户群; |
| • | 广告客户接受品牌广告作为企业营销的有效途径; |
21
| • | 我们的广告投放、跟踪和报告系统的有效性; |
| • | 品牌广告价格的阻力压力和库存的限制; |
| • | 将广告商的需求与我们的各种营销活动和活动相结合的能力;以及 |
| • | 建立成功的商业模式,使我们的新产品能够适应便携设备,这已经要求我们,并将继续要求我们,为研究、开发、推广和运营做出重大支出。 |
许多广告商将他们的在线营销预算主要分配给移动设备上的广告,广告形式瞬息万变。因此,如果我们不优化、调整和吸引我们在移动设备上访问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并以吸引和保留用户兴趣和注意力的方式有效地传递广告内容,我们的营销服务业务将受到影响。
我们营销服务的运营需要我们在内容、技术、基础设施、品牌推广等方面进行大量的支出。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控制这些成本或提供足够的营销服务来收回我们的持续成本,并且我们与品牌广告市场的许多竞争对手相比相对有限的财务资源可能会阻止我们有效竞争。
我们在营销服务上投入财务、运营、战略、技术、人员和其他资源一直是必要的,并且可以预期将继续是必要的。过去几年,流量和用户获取成本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尽管我们努力控制营销服务的支出,但我们的总运营成本可能会继续超过我们从平台获得的收入金额。此外,我们与广受欢迎的内容和服务提供商竞争,这些提供商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财务资源。如果我们无法在必要的水平上花费资源来自行开发或获得优质内容的权利,并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优质内容,我们可能无法与这些其他受欢迎的内容和服务提供商进行有效竞争,或维持或提高我们的用户流量水平,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平台对广告商的吸引力,对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我们难以阻止我们因运营营销服务而造成的损失或收回我们的支出。
我们可能无法扭转营销服务业务收入下降的趋势。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的营销服务业务可能永远无法盈利,我们可能无法收回用于发展业务的大量支出。
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主要由我们的广告服务产品产生的收入组成,近年来有所下降。尽管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网络广告行业经历了增长,但我们不能确定它会继续增长。网络广告行业的增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用户的一般互联网体验、技术创新、互联网和基于互联网的服务的发展、一般的监管变化和特别影响版权的法规,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如果中国大陆的在线广告行业没有增长,如果我们的业务战略未能与市场趋势保持一致,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包括开发和实施新的营销服务模式,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可能会继续下降,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已经分配和花费,并预计将继续分配和花费大量的财务资源来发展我们的营销服务业务,这可能会导致更少的财务资源被用于或可用于,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我们的其他资源,我们的发展新的商业机会。我们要实现盈利,就必须既要增加收入,又要控制或减少支出。如果我们不能实现盈利,我们将无法收回用于发展营销服务业务的大量支出。
由于我们提供我们在内部开发的自研视频内容,我们面临这样的风险,即此类自研内容可能不会受到观众的好评和/或无法吸引广告商,并且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阻止我们在线视频服务的损失或最终收回我们的成本。
我们已经在自研视频内容上花费了,并预计将继续花费资源。然而,我们面临的风险是,我们自主研发的视频内容的质量将无法达到我们的期望或目标观众的期望。如果我们自主开发的视频内容没有受到观众的好评和/或未能吸引到广告商的足够广告投放,或者由于财务、监管或其他限制而未能完成任何此类内容的开发,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我们的制作成本和其他支出。近年来,包括微短剧在内的自研内容制作,在中国大陆的网络视频行业越来越普遍。我们可能会继续面临来自其他在线视频平台在获取质量和流行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竞争,例如故事线、情节和角色,以用于此类内容,因此获得此类知识产权的成本将可能增加。
22
我们依靠广告代理商来销售我们的营销服务。由于中国大陆的品牌广告市场由少数大型广告代理商有效控制,这类广告代理商可能会要求更高的销售回扣或延迟向我们付款,这将对我们的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品牌广告产品都是由广告代理商分销的。2025年,我们约69%的营销服务收入来自广告代理商,中国大陆五大广告代理商贡献了约22%的营销服务收入。考虑到这些机构的服务,我们被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销售回扣。由于品牌广告市场由少数大型广告代理商有效控制,这类广告代理商可能会基于议价能力增强而要求更高的销售回扣,或延迟向我们付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营销服务的增长和我们收款的时间产生负面影响。
互联网广告屏蔽措施的扩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减少。
在互联网广告出现在用户屏幕上之前对其进行屏蔽的Web软件的开发可能会阻碍在线广告的增长。例如,一些互联网平台允许其用户访问我们互联网平台的视频内容,同时完全阻止我们的广告被其用户观看。由于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一般以用户浏览量为基础,互联网上广告拦截的扩展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营销服务收入,因为当广告被拦截时,它不会从服务器上下载,这意味着此类广告将不会被跟踪为已投放的广告。此外,由于第三方使用互联网广告拦截措施,广告商可能会选择不在互联网或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投放广告。此外,越来越多的浏览器包括旨在阻止像我们这样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追踪互联网用户浏览历史的技术障碍,这也可能对在线广告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视频内容未能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广告商,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来维持或增加我们的视频收入。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通过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和产品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进而吸引广告商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投放广告。例如,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我们已经需要,并将继续需要,花费资源来开发我们自己的或从第三方获得高质量的视频内容。过去,我们购买了大量独家视频内容,包括电影和电视剧,通过这些内容,我们产生了用户流量、广告收入,以及从其他方以物易物换取其他视频内容或分发给其他第三方的收入。由于部分电影及电视剧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国家电影局(“NFA”)或其各自地方分支机构的许可后,才能通过互联网传输,如果我们无法及时获得所需许可,用户可能会访问此类电影及电视剧的盗版版本,并在它们可用时变得不太可能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观看,这将严重影响我们的独家视频内容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在线流量和广告收入低于我们的预期。
为了降低我们的视频内容成本,近年来,我们逐渐将策略从购买昂贵的头部内容转变为购买成本较低的内容或在内部开发内容,这通常比购买的内容产生的用户流量和收入更少,并且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未来将继续能够获得内容版权或开发优质内容,我们的用户流量和从此类内容产生的收入可能会减少。此外,如果我们未能自行制作或从第三方获取高质量的视频内容,或者如果我们自行开发或获取的视频内容被证明对用户的吸引力低于我们的预期,我们的用户流量和我们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视频收入。
23
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展示的视频和其他类型的内容和材料,或在我们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注册和运营的公共账户上展示的视频和其他类型的内容和材料,可能会被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发现有异议,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并可能使我们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指控的责任。
中国大陆监管部门通过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传播视频的规定。尽管我们已采取内部程序监察由PGC及UGC提供者上传的互联网平台上显示的内容,但由于上传的内容数量巨大,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或其他内容,并且由于我们越来越依赖由PGC及UGC提供者通过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内容,风险可能更大,因为我们在该等内容发布前全面审查该等内容的能力有限。未能识别和阻止内部开发或由PGC和UGC提供的非法或不适当内容,例如具有诽谤性、具有种族或宗教歧视、损害国家安全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展示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
如果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认为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显示的任何内容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此类内容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的传播,并附有下架命令或其他方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SAPPRFT”),于2018年3月重组为中国大陆三个独立的监管机构—— NRTA、NFA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简称“NPPA”),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发布,且这些后续实体中的一个或多个已发布或有望发布,不时发布其认为令人反感的内容清单,我们必须投入员工团队,持续监控用户上传的内容,并删除被视为令人反感的内容。此外,在出现重大违规情况时,监管机构可能会根据我们互联网平台上显示或链接的内容对我们进行处罚,包括吊销我们的经营许可证或暂停或关闭我们的在线业务。如果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认为我们互联网平台上的视频内容有异议并对我们进行处罚或在未来对我们采取其他行政行动,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的用户上传更多内容,遵守这些规定的成本可能会继续增加。
此外,根据中国大陆管理在线广告的法律法规,美国等在线出版商被要求监控在其互联网平台上显示的广告内容的准确性,以及遵守中国大陆关于通过互联网传播被视为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的法律。如果我们被发现未能履行监管平台广告的义务,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被禁止为广告商提供广告服务。例如,监管机构要求我们在2018年期间暂停我们的新闻应用程序在苹果应用商店的两周,理由是声称我们的新闻应用程序一直在显示非法和不适当的广告内容。
由于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展示的视频,我们一直涉及基于侵犯第三方版权和其他权利,例如隐私权和形象权的指控的诉讼。请参阅“-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会迫使我们承担大量法律费用,如果对我们不利,将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虽然我们已实施内部程序,在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审查我们的用户上传的视频并及时从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删除任何侵权视频,但由于用户上传的视频数量巨大,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可能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而且,有些权利人在对我们提起诉讼之前,可能不会向我们发送通知。因此,我们未能识别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未经授权的视频,使我们受到并可能在未来使我们受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涉嫌侵犯版权而受到国家版权局(“NCA”)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起的行政诉讼。
我们还可能因我们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或我们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注册和运营的公众账号上展示的视频和广告而导致的诽谤、疏忽或其他声称的伤害而面临诉讼或行政行动。这类诉讼和行政行为,无论有无可取之处,都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导致我们业务运营的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重大转移。此外,这类诉讼或行政行为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另请参阅“-我们在第三方平台注册和运营的互联网平台或公众账户上展示、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其可访问的某些信息可能会使我们因违反中国大陆法律、规则和法规而承担责任和其他制裁。”
与中国内地电讯基建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增长有赖于中国大陆有可靠的电信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而这种基础设施或相关服务的任何故障或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严重中断,并限制我们扩展业务的能力。
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取决于中国大陆的监管当局和电信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提供商维持和扩展可靠的互联网和电信基础设施及服务,以便它们足以让我们接触到中国大陆广泛的互联网用户基础。尽管中国大陆有少数非国有电信服务提供商,但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服务提供商在工信部的行政管制和监管监督下维持的。我们依赖这些国有电信服务提供商运营和维护的基础设施来提供数据通信能力,主要是通过当地电信线路。如果他们运营的基础设施出现任何中断或故障,我们将无法及时(如果有的话)获得替代网络和服务。
24
我们与每一家国有电信服务提供商签署了带宽提供和服务器托管协议。我们在中国大陆维护服务器,以支持这些协议下我们的大部分核心服务。然而,由于电信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以可接受的条款租用额外的带宽,或者根本无法租用。如果我们不能租用额外的带宽,我们的业务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扩展我们的系统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互联网人口,我们将无法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并增加我们对广告商和商家的吸引力。
随着中国大陆互联网数量和流量的增加,我们可能无法按比例扩展我们的系统。如果我们未能成功解决我们的能力限制,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可能无法扩大我们的用户群并增加我们对广告商和商家的吸引力。即使我们按比例扩展我们的系统,任何意外的流量增加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使我们的用户难以访问我们的互联网平台,甚至导致用户根本无法访问我们的互联网平台,这可能导致用户流失。
系统故障导致的意外网络中断可能会导致用户流量减少、收入减少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的互联网平台运营依赖于中国大陆的网页浏览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其他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由于与我们的系统和服务无关的系统故障,我们的用户可能会遇到困难。由于流量增加或其他原因,导致我们服务的可用性中断,或增加我们服务的响应时间的任何系统故障或不足,都可能降低我们的用户满意度、我们未来的流量以及我们对用户和广告商的吸引力。
我们的运营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事件的影响,因为我们只有有限的备份系统,并且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维护任何备份服务器。
我们的备份系统有限,过去不时出现系统故障和电力中断,这些都扰乱了我们的运营。我们的灾后恢复计划无法在发生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闯入和类似事件时完全确保安全。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经历系统完全关闭。我们不带任何营业中断保险。为了提高性能并防止我们的服务中断,我们可能不得不进行大量投资,以部署额外的服务器或一个或多个我们的互联网平台副本,以反映我们的在线资源。
虽然我们承保的财产保险的承保限额较低,但我们的承保范围可能不足以赔偿我们的所有损失,特别是可能发生的业务和声誉损失。
我们的网络运营可能容易受到黑客、病毒和其他中断的影响,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和可靠性,我们与之合作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以及我们从第三方运营商租用的基于云的服务器可能会受到安全漏洞的影响,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发生任何广为宣传的安全妥协,互联网使用可能会下降。“黑客”涉及试图获得未经授权的信息或系统访问权限,或导致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计算机设备的故意故障或丢失或损坏。黑客如果成功,可能会盗用专有信息或导致我们的服务中断。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资金和其他资源来保护我们的互联网平台免受黑客攻击,我们可能采取的措施可能不会有效。此外,计算机病毒的无意传播可能使我们面临损失或诉讼的风险以及可能的责任,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减少我们的用户流量,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会对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存储的用户机密信息(例如信用卡号和有效期、个人信息和账单地址)的安全漏洞承担责任。由于我们的收入部分来自此类支付平台,互联网支付交易导致的任何安全漏洞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当前和潜在用户使用我们的在线服务。
25
我们存储在我们从第三方运营商租用的基于云的服务器上,并通过互联网传输与我们的服务产品相关的大量且不断增加的数据,其中大部分数据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其中一些是与我们的业务和用户有关的高度机密信息。黑客对我们从第三方运营商租用的基于云的服务器的任何破坏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服务或运营中断,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收入以及我们在客户、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中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为了在我们传输的机密和敏感数据数量增加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泄露的可能性,我们将需要花费大量资源来维护和提高我们的安全系统的有效性,并监测和管理与我们使用第三方基于云的服务器和相关服务相关的潜在安全风险。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为了遵守中国大陆的监管要求,我们通过与我们有合同关系但我们没有实际所有权权益的公司经营我们的主要业务。如果我们目前的所有权结构被发现违反当前或未来中国大陆有关外资在中国大陆互联网领域投资合法性的法律、规则或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我们的ADS代表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控股公司的普通股,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进行的,或者通过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VIE进行,这些VIE并不是由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而是由张朝阳博士和/或我们的某些其他员工持有,作为我们的提名人。中国大陆的各种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外资拥有我们在中国大陆从事的某些业务,例如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出版、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传输、网络游戏以及某些其他商业活动。因此,为了遵守中国大陆的监管要求,同时为我们的股东提供在这些业务的中国大陆运营结果中持有经济利益的机会,VIE在中国大陆开展外国投资被禁止或限制的业务的运营,而VIE的运营结果仅通过某些VIE和/或其股东与我们的某些中国大陆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向我们累积。这些安排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构成了重大风险,而在通过控股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进行运营的常规安排中,这些风险是不存在的。
工信部2006年发布通知,强调限制外资投资增值电信业务。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打击色情和非法出版物办公室2009年发布的通知指出,外国投资者不得在中国内地投资网络游戏经营业务或通过间接方式对此类业务进行控制或参与经营。虽然我们不知道有任何互联网公司使用与我们相同或类似的合同安排,曾被中国大陆当局处罚或勒令终止运营,声称这些安排构成了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投资或通过间接方式对网络游戏运营业务的一种控制或参与运营,但尚不清楚中国大陆当局的各项规定未来是否以及如何解释或实施。有关中国大陆有关此类限制的法规、通知和通告的详细讨论,请参见“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规定-对增值电信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的监管”和“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规定-对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网络游戏和文化产品。”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2月颁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6号文”),对有“国防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行为和外国投资者可能取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行为,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根据商务部(“商务部”)颁布并于2011年9月1日生效的《证券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商务部证券审查细则》”),禁止境外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进行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绕过证券审查要求。这些与国家安全审查相关的法规相对较新,在规则的实施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定解释,中国大陆当局可能会将这些法规解释为意味着实施我们的VIE结构的交易本应提交审查。有关这些中国大陆国家安全审查要求的讨论,请参见“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规定-杂项-并购和海外上市监管。”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目前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内地投资的”,未详细说明“其他方式”的含义。《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是否包括合同安排也是三缄其口。无法保证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不会将合同安排算作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有关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外资全资子公司(“WFOEs”)以及任何尽管不是外资全资拥有但被视为外资拥有的子公司的中国大陆法规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政府法规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条例-设立WFOEs的要求。”
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大陆法律或法规,涉及外资在中国大陆的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出版、在线新闻信息服务、在线视听传输、网络游戏以及某些其他外商投资在中国大陆被禁止或限制或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受到安全审查的业务,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行为的广泛酌处权,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撤销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业务或经营许可和/或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VIE,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使用VIE安排或运营,要求我们终止或剥离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限制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封锁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或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如果需要对我们的VIE结构进行更改,我们可能无法合并VIE,这将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中提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就我们合并的某些VIE向我们的官员和雇员以及我们的官员和雇员拥有的实体收取长期贷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张朝阳博士以及张博士和/或某些其他员工拥有的某些中国大陆实体的未偿还长期贷款为1120万美元。这些长期贷款被他们用来为其投资于北京世纪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High Century”)、北京Gamease Age数字技术有限公司(“Gamease”)和北京冠游游戏空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冠游游戏空间”)的股权提供资金,这些股权是主要的VIE,以及我们合并的某些其他VIE,而不是由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拥有,这些VIE用于促进我们在中国大陆参与电信、互联网内容、网络游戏和某些其他外资所有权被禁止或限制的业务。
贷款协议包含的条款规定,根据中国大陆法律,只有通过将High Century、Gamease、Guanyou GamesPace的股份以及我们合并的其他VIE转让给我们的名义股东才能向我们偿还贷款。代持股东已将其持有的High Century、Gamease、Guanyou GamesPace等其他VIE的全部股份进行质押,以确保其履行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贷款不计利息,将于需求中较早者或由于张朝阳博士或其他股东借款人之一(视情况而定)不是我们的雇员而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只要中国大陆法规禁止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从事或拥有实体从事VIE运营的业务,我们就不打算要求偿还贷款。
由于这些贷款只能通过借款人将各实体的股份转让给我们来偿还,我们最终能否实现这些贷款项下垫付金额的有效返还将取决于High Century、Gamease和冠游游戏空间以及我们合并的其他VIE的盈利能力,以及可能永远不会发生的现有中国大陆法律正在发生的变化,因此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与VIE相关的中国大陆法律相关的不确定性,以及我们与VIE和/或其股东的安排的可执行性从未被中国大陆的法院考虑或确定,贷款协议的最终执行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可能永远无法收回这些贷款。
27
我们的业务成功取决于与VIE和/或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为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此类VIE提供了基础,在为我们提供控制性财务权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定义)方面,可能不如对这些业务的所有权有效;并且这些合同可能难以执行。
由于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互联网业务,且受中国大陆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在中国大陆从事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出版、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传输、网络游戏以及某些其他商业活动,我们必须依赖于我们没有所有权权益的VIE,通过合同安排提供这些服务,并持有我们的一些资产,包括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一些域名和商标。这些安排在提供对我们的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出版、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传输、网络游戏和某些其他业务活动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经营这些业务的实体的所有权有效。例如,如果我们拥有VIE,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以实现其董事会的变化,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管理层面的变化。由于VIE结构,我们不得不依赖合同权利,以便在VIE中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定义),并控制对VIE的管理,这使我们面临VIE或其股东可能违约的风险,例如他们未能使用其持有的域名和商标,或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维护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此外,由于每个VIE都是其股东所有,如果这些股东拒绝与我们合作,我们可能很难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此外,一些VIE可能无法采取我们业务所需的行动,例如与潜在的内容供应商签订内容开发合同或未能维护内容服务器的必要许可。此外,如果任何VIE的股东参与的诉讼对他们在VIE中的利益或我们执行与VIE结构相关的相关合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违反,或导致VIE违反VIE合同。例如,他们作为VIE股东的利益和我们子公司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我们可能无法解决此类冲突;股东可能认为违反合同将为他们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或者股东可能会以其他方式恶意行事。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可能不得不依靠法律或仲裁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此外,任何VIE的股东之间可能会就其对此类VIE的所有权产生争议,这可能导致他们违反与我们的协议。这类法律和仲裁程序和纠纷可能会花费我们大量的财务和其他资源,并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结果可能对我们不利。例如,中国大陆的法院或仲裁小组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与VIE和/或其股东的合同违反了中国大陆法律,或者在其他方面无法执行。如果我们与任何VIE或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被中国大陆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当局认定为不可执行,我们可能不再拥有此类VIE的控股财务权益(定义见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失去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此类VIE的经营业绩、资产和负债和/或将此类VIE的收入转移至我们相应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甚至可能降至零。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与VIE和/或其股东的所有合同安排均受中国大陆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大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它们将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大陆法律程序解决。我们将不得不依赖中国大陆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来执行,包括具体履行、禁令救济或损害赔偿,这些措施可能不会有效。例如,如果我们寻求强制执行股东在任何VIE中的股权转让的股权购买权协议,并且受让方是外国公司,则转让将需要获得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如工信部和商务部的批准,受让方将被要求遵守各种要求,包括资格和最高外资持股比例要求。由于这些监管机构在授予此类批准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此外,如果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法院或仲裁庭认为此类合同违反中国大陆法律或因公共政策原因无法执行,我们与VIE和/或其股东的合同可能无法在中国大陆执行。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与VIE和/或其股东所拥有的合同类型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或据我们所知,其他中国大陆公司使用的类似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从未被中国大陆的法院考虑或确定。因此,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这些合同在中国大陆是有效和可执行的。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将不再拥有VIE的控股财务权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定义),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28
我们的子公司与进行我们很大一部分业务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导致不利的税务后果。
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强调关联方之间转让定价安排公平交易基础的要求。法律法规还要求有关联交易的企业编制转让定价文件,说明确定定价的依据、计算方法和详细说明。关联方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或质疑。
如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与VIE之间的转让定价安排被税务机关判定为避税,或者如果相关文件不符合适用要求,或者交易被质疑为不公平交易,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与VIE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例如转让定价调整。就中国大陆税务目的而言,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VIE记录的调整减少,这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因为(i)增加VIE的税务责任而不减少我们子公司的税务责任,这可能进一步导致我们因未缴税款而被征收利息和罚款;或(ii)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公司维持优惠税务待遇和其他财务激励措施的能力。
此外,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我们需要促使任何VIE向其名义股东分配股息,或将任何名义股东在任何VIE中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名义股东(例如,如果其中一名股东不再受雇于我们),我们可能需要代表相关名义股东就此类股息或被视为已在此类转让中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税率为20%。
如果这些VIE宣布破产或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或多个VIE持有的资产的能力。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每个VIE都拥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例如核心知识产权、许可和许可。尽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与相应VIE及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购买权协议包含有条款,规定VIE的股东有义务确保VIE的有效存在,但如果股东违反这些义务并自愿清算VIE,或者如果一个或多个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此外,如果一个或多个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这些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享有权利,他们的权利可能优先于我们在VIE合同下的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
监管重点的提高以及美国频繁的新闻报道和其他评论质疑美国和其他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大陆公司使用的VIE结构,似乎引起了投资者的担忧,并可能在未来造成这样的影响。
近年来,西方各知名新闻媒体,以及美国国会议员、SEC主席和SEC工作人员(“SEC工作人员”),质疑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大陆公司使用VIE结构作为遵守中国大陆法律禁止或限制外资在中国大陆拥有某些业务的手段,包括我们所从事的业务,例如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出版、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传输、网络游戏和某些其他商业活动。其中一些评论还试图将某些中国大陆公司广泛报道的会计问题与使用VIE结构联系起来。这类言论似乎引起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几家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大陆公司投资者的担忧。虽然我们不知道报告的会计丑闻与使用VIE结构之间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但我们ADS的投资者可能会认为存在这种联系。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等中国内地公司的信心进一步丧失,并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波动,如果此类价格大幅下降,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股东诉讼,从而可能导致我们ADS的价格进一步下降。
我们在子公司的权益,例如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畅游,可能会因发行股权激励股份而被稀释。
我们在子公司的权益,例如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畅游,可能会被未来任何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所稀释。根据任何此类计划保留的股份,如果发行,将减少我们在畅游的百分比权益。发行这些预留股份或未来发生与畅游有关的任何此类其他稀释事件将导致我们在受影响子公司的收益中所占份额减少。
29
与中国内地监管环境相关的风险
中国内地监管机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经营资产、固定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大陆,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政治、经济或社会状况变化;中国大陆监管政策调整;或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的经济制度可能在若干方面与其他国家,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属国家不同,包括:
| • | 结构; |
| • | 政府参与程度; |
| • | 发展水平; |
| • | 资本再投资水平; |
| • | 增长率; |
| • | 外汇管制;和 |
| • | 分配资源的方法。 |
中国大陆政府在规范工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中国大陆经济增长具有重大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中国内地监管机构采取的任何经济改革和宏观经济措施对我们业务或经营业绩的未来影响。
中国内地经济过去曾显著增长。然而,不同地理区域、经济各部门之间、不同时期的增长速度并不均衡,近年来总体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中国内地经济任何潜在的长期放缓或收缩都可能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中国内地政府推行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例如旨在防止经济过热或混乱发展的利率调整,可能有利于中国内地的整体经济,但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不断演变的法律体系带来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和你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其中已判决的法律案件的判例价值有限。1979年,中国大陆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务法律法规体系,至今仍在不断发展。我们的中国大陆运营子公司北京搜狐新动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搜狐新动能”)、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搜狐时代”)和北京AmazGame Age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AmazGame”)是WFOE,它们是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企业,由我们的间接离岸子公司直接全资拥有。我们的中国大陆运营子公司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搜狐媒体”)由我们的直接全资离岸子公司搜狐(香港)有限公司和我们位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Video Tianjin共同拥有,后者由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两家间接全资子公司和我们合并的主要VIE之一的Gamease共同拥有。这些WFOE和搜狐媒体及其直接和间接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方面受中国大陆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此外,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所有VIE及其子公司均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受中国大陆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因为中国大陆综合法律制度的颁布是相对最近才开始的,并且还在不断演变中,许多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和包括你们在内的其他外国投资者可获得的法律保护。此外,中国大陆相关监管机构与美国在适用法律的解释上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处罚。例如,根据中国大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了有权享受给予HNTEs的税收优惠待遇,我们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然而,我们可能会根据当地认可机构对HNTEs资格的解释和确定,或根据当地税务机构对税收优惠待遇适用条件的解释和确定,被发现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撤销我们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大陆未来法律制度发展的效果,特别是在互联网方面,包括新法律的颁布、现有法律的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对地方法规的抢占。
30
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法规在中国大陆的执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劳动合同法引入了有关定期雇佣合同、兼职雇佣、试用期、与工会和员工大会协商、无书面合同雇佣、解雇员工、遣散、集体谈判等具体条款,以增强以往中国大陆劳动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任何劳动者签订无限制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雇员要求或同意续签已经连续两次订立的定期劳动合同,则所产生的合同,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必须有无限期限。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到期的情况下,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遣散费。此外,自《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中国内地监管部门不断推出各种新的劳动相关法规。例如,有规定要求向雇员提供5至15天不等的年假,并要求雇员对任何未使用的年假天数按每日工资的三倍给予补偿,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基金管理办法》,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基金,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一起或分别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
这些旨在加强劳动保护的法律往往会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此外,由于这些条例的解释和实施仍在演变中,我们的就业实践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被视为符合条例。因此,我们可能会因劳资纠纷或调查而受到处罚或承担重大责任。
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当前或未来中国大陆有关互联网相关服务、电信相关活动和海外上市的法律、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中国大陆颁布了适用于互联网相关服务和电信相关活动的法规。尽管这些规定的许多方面仍不明确,但它们旨在限制和要求在中国大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出版、在线新闻信息服务、在线视听传输、网络游戏以及某些其他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获得许可。
国家广电总局2010年3月17日发布、2017年3月10日修订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类目录(试行)》,将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节目搜索收看服务的业务,分类为需取得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VIE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狐互联网”)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续期。此外,搜狐的业务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下运营,例如搜狐网,但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表明是否允许在一张许可证下由单一公司拥有的多个互联网平台上提供视频服务,并且NRTA可能声称,根据《专网和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不允许在一张许可证下进行此类运营。如果NRTA提出这样的索赔,我们可能会面临NRTA的处罚,例如罚款、取消我们现有的许可,或者强制停止或限制我们的视频服务,甚至我们的运营。如果我们被勒令暂停服务,我们的用户流量将减少,因此我们的收入将受到负面影响。
31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网络游戏服务须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因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不被中国大陆法律允许获得这样的许可,所以VIE的Gamease和冠游游戏空间反而获得了这样的许可。Gamease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了NPPA对其在线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续签。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冠友游戏空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已到期,冠友游戏空间正在申请续展许可证。冠游游戏空间能否续签此类许可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的新闻转载服务和平台服务,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VIE搜狐互联网持有这样的许可是因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不允许获得这样的许可。
国家网信办(简称“CAC”)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公众可访问的互联网用户社交账号、群组信息平台、BBS社区、新闻信息平台的规章和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建立具体的管理规则,并对其承担各项具体义务。关于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所承担义务的进一步描述,请参见CAC发布的若干管理办法中“政府规制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的规制-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政府规制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的规制-网络新闻传播和网络新闻搜索服务”。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或需要我们以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或改变我们现有的做法。
中国内地监管部门定期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和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相关监管。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指南》),对经营互联网相关业务的企业进行竞争合规指导。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修正,简称《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南》(简称“互联网平台指南”),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系统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供了进一步指导。此外,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对多家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我们预计中国大陆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不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且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因任何反垄断违规行为而受到任何处罚或其他行政行为。然而,由于与中国大陆竞争法律法规的不断演变的立法活动和不同的当地实施实践相关的不确定性,增强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在本已高度监管的行业的合规负担。
近年来,中国内地监管部门颁布或公布了一系列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安全法》(简称“互联网安全法”),该法律法规于2016年11月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初步制定,并于2025年10月28日修正,修正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简称“CII条例”),国务院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数据安全条例》;国务院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数据安全条例》;2021年12月28日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请参阅“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条例-杂项-与安全和审查有关的法律和条例。”中国大陆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在解释和执行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涉及不确定性。例如,《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以下活动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二)持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在境外上市;(三)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不过,目前的规定并不清楚,如何确定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是否为CIO,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是否持有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数据处理者可能受到这种审查的确切情况。我们并未像目前有效的网络安全法那样被要求通过CAC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并且我们认为,由于(i)我们的ADS在网络安全法生效之前就已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太可能被CAC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且网络安全法不要求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网络安全法生效前发生的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其证券的前次发行行为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的补充申请;(ii)中国大陆主管监管机构根据《CII规定》的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CIO进行识别,并通知经如此识别的所有CIO,并且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此类通知;(i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的性质使得中国大陆当局不太可能得出此类数据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结论;以及(iv)我们没有被要求通过由CAC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也不知道任何可能导致此类审查的由CAC对我公司的初步调查。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CAC不会根据网络安全法对我们发起网络安全审查。任何未能通过此类审查或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2
2021年7月6日,中国内地多个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要求加强对中国内地企业在中国内地境外上市的行政和监管,提出修订这类企业在中国内地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明确中国内地主管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中国内地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简称“《档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档案规则》适用于中国内地境内公司的间接离岸发行和上市。根据档案规则,如果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希望向中国大陆以外的投资银行家、其他证券和投资服务提供商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i)任何包含中国大陆任何监管机构的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信息或材料,或(ii)任何其他信息或材料的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该公司必须获得批准,和/或遵守备案或其他监管要求,中国大陆相关主管部门在任何此类规定或披露前。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就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计划向投资银行家、其他证券和投资服务提供商或中国大陆以外的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可能被这些当局确定为包含中国大陆任何监管机构的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或传播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或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任何未能获得此类提前批准的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严厉的处罚。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通过《中国内地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境外上市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办法建立了新的备案制制度,以规范中国内地境内公司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根据《境外上市办法》,中国内地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中国内地境内公司通过并以其在中国内地经营主要业务的中国内地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并基于其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和权利的离岸发行人的名义在离岸市场进行的发行和上市。境外上市办法要求(其中包括)作为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发行人的中国大陆境内公司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的离岸发行人指定的在中国大陆的主要经营实体之一,在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下,向(i),在其在该离岸市场的发售及上市申请提交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ii)如其证券在同一离岸市场的后续发售,则在该等发售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iii)如其证券在另一离岸市场的后续发售,在该等其他离岸市场提交发行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iv)在该等事件发生并公告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境外上市办法》规定的任何重大事件。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内地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境外上市办法通知》),在2023年3月31日(即《境外上市办法》生效日)之前已在离岸市场上市的中国内地境内公司,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此前其他上市事项,无需立即向证监会追溯备案。虽然我们没有被中国证监会要求,而且我们认为我们不大可能被要求,就我们在境外上市办法生效之前完成的任何证券发行(包括公司的前身搜狐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备案,但有可能我们将被要求在未来追溯这样做,及我们将被要求(i)在该等发行完成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就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任何后续发行向中国证监会作出备案,及(ii)在首次提交离岸市场要求的有关该等发行或上市的申请材料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就除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离岸市场的任何发行或上市向中国证监会作出备案。
33
2024年2月5日,NRTA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互联网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微短剧通知”),根据《指南》规定的微短剧投资水平,对中国大陆互联网平台上快速增长的视频形式微短剧实施分类分级审核制度。微短剧通知规定,美国等网络视听平台运营商负责对某些总投资低于人民币30万元(约合41,992美元)的微短剧进行内容管理和审核,这些微短剧未被确定为在其平台上出于营销和业务推广目的而强烈推荐,或以其他方式专门在其主页或屏幕上进行推广。如果NRTA发现我们未能履行这些责任,我们可能不得不从我们的平台上撤下相关的微短剧并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平台上的用户和用户流量的损失。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已经完全遵守或将来将始终遵守中国大陆在互联网安全、数据安全、反垄断以及与互联网相关服务和电信相关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方面的规则和规定。此外,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未来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规则或条例。如果当前或未来有关互联网相关活动的法律、规则或法规被解释为与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或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一致,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大陆公司的一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在中国大陆进行收购的难度。
中国大陆有法律法规,如2006年8月8日由中国大陆六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反垄断法》;6号文;以及《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预计会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并购活动变得耗时且复杂,包括在部分情形下要求境外投资者取得中国内地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须事先通知商务部,在中国内地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形下,须取得商务部批准。《平台经济指引》规定,任何涉及VIE结构的企业合并或控制权收购(“经营者集中”)均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企业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必须提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该企业集中情况。中国大陆有法律法规也要求对某些并购交易进行并购控制安全审查。《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进一步规定,在决定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特定并购是否由商务部进行证券审查时,应当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或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进行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绕过证券审查要求。商务部在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大陆企业的安全审查中考虑的因素包括:(i)是否涉及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已经或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以及(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中国大陆驰名商标或中国大陆老字号的中国大陆国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于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简称“《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将由中国内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如果我们可能计划收购的任何目标公司的业务落入安全审查的范围,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收购目标公司。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完成任何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商务部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的能力。
我们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或我们在第三方平台注册和运营的公共账户上展示、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其可访问的某些信息可能会使我们因违反中国大陆法律、规则和法规而承担责任和其他制裁。
中国大陆颁布了有关互联网接入以及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的法规。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可能会停止通过互联网传播他们认为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的信息,包括淫秽、煽动暴力、危害国家安全、违背国家利益或诽谤性的内容。此外,未经中国内地监管部门许可,我们可能无法发布某些新闻,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的新闻。此外,公安部(“公安部”)有权自行决定让任何地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在中国大陆以外维护的任何网站。如果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采取任何行动限制或禁止通过我们的网络传播信息,或限制或监管我们网络上用户当前或未来可获得的任何内容或服务,我们的业务将受到损害。
34
我们亦须就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或我们在第三方平台注册及运营的公众账户上被视为不适当的内容,以及我们的内容供应商和我们系统的其他用户根据工信部颁布的法规采取的任何非法行动,包括罚款,甚至关闭我们的互联网平台或公众账户,承担潜在责任。
此外,我们被要求删除明显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的内容,并报告我们怀疑可能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的内容。我们可能难以确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如果我们错了,我们可能会被阻止运营我们的互联网平台。
搜狐公司和我们的其他离岸实体可能无法从我们位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分配的股息中获得现金,因为这些位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VIE在支付此类股息和进行其他支付方面受到中国大陆法律施加的限制。
搜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除了通过我们的中间离岸控股公司对中国大陆的经营实体进行投资外,没有其他经营性资产。我们的离岸实体可能需要依靠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这些离岸实体可能有的任何现金需求。向我们的离岸实体支付任何股息的主要来源将是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产生的税后利润,包括根据各种服务协议和其他安排从相应VIE收到的现金付款收入应占利润。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可能无法产生足够数量的现金作为股息进行分配。也有可能这些子公司可能无法根据我们与相应VIE的服务协议和其他安排继续收到付款,或者此类付款将受到中国大陆法律施加的限制。此外,由于VIE不属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它们无法直接向我们的子公司支付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和/或VIE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通过中间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中国大陆法规目前允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果有的话)中支付股息。中国大陆法律还要求我们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每年拨出不低于其净收入的10%,用于为某些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储备等于注册资本金额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红利、贷款或垫款分配。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未能为此类储备提供充足资金,可能会阻碍它们向我们的离岸实体分配股息以满足其现金需求的能力。
中国大陆的税法和法规规定,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非中国大陆投资者的股息,可能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前提是此类股息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内。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对所得款项逃税的安排》(“中国内地-香港税务安排”),如香港居民企业被视为非中国内地居民企业并持有分配股息的中国内地企业至少25%的股权,则股息预扣税率可降至5%,但须经中国内地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然而,如果根据适用的中国大陆税务法规,香港居民企业不被视为此类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此类股息可能仍需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关于与“受益所有人”有关的税务条约问题的公告》(“公告9”),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为确定企业是否为中国大陆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下的股息“受益所有人”提供了指导。9号公告规定,一个实体要成为受益所有人,一般必须是正在支付股息的企业的收益的直接所有人,并有权控制产生该收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并且必须是产生该收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直接所有人,并有权控制该收益,并且还规定,不是为了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而组建的公司不得被视为受益所有人。如果我们的任何香港子公司根据第9号公告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就中国大陆-香港税务安排而言不是实益拥有人,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向其支付的任何股息将不符合5%的股息预扣优惠税率,而是将受到10%的常规预扣税率的约束。我们不打算让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这些子公司或VIE的任何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其直接离岸母公司,而是打算让这些利润由这些子公司和VIE再投资于我们的中国大陆业务。
35
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还对人民币兑换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外币汇出中国大陆施加了控制和限制。因此,我们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所需的相关程序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
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活动正在或将受到额外的中国大陆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尚未生效。我们的运营在生效时可能与这些新规定不一致,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工信部表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活动受中国大陆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具体取决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开展的具体活动。中国内地多个监管部门公开表示,他们正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这些活动。目前监管的领域包括在线广告、在线新闻报道、在线出版、提供在线或移动音乐、在线证券交易、通过互联网提供行业特定信息(例如与毒品有关的信息)、外商投资增值电信服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我们线上运营的其他方面可能会在未来受到额外的监管。虽然我们已经获得了从事直播视频平台服务的许可,但我们不能确定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不会发布新的法律或法规,专门规范直播视频平台的运营。我们的运营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或任何此类新法规不一致,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监管在中国大陆的信息分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接入以及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的法规。例如,工信部发布了规定,规定在线信息提供者对其门户网站中包含的内容以及订阅者和其他使用其系统的人的行为承担潜在责任,包括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禁止分发被视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的责任。此外,由于中国大陆有关互联网的许多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相对较新且未经测试,其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不确定性。此外,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其中已判决的法律案件作为法律判例具有有限的约束力。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可能难以确定可能使其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
MPS定期停止通过互联网分发其认为会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MPS还拥有自行决定的权力,可以要求任何本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在中国大陆以外维护的任何网站。如果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采取行动或行使其权力,限制或消除通过我们的门户网站分发信息,或限制或监管我们门户网站用户当前或未来可用的应用程序,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国家保守国家秘密管理局(“国家秘密保护局”)有权对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不符合网络信息传播国家秘密保护相关规定的任何网站进行封禁。根据适用的法规,我们可能会对在我们的门户网站上传输的任何内容承担责任。此外,如果传输的内容明显违反中国大陆法律,我们将被要求删除。而且,如果我们认为传输的内容可疑,我们被要求报告这类内容。我们还必须接受计算机安全检查,如果不执行安全漏洞的相关保障措施,我们可能会被关闭。另外,国家秘密保护局通过条例规定,互联网公司,比如我们,提供公告栏系统、聊天室或者类似服务的,必须申请国家秘密保护局批准。由于这些规定的实施细则尚未发布,我们不知道我们将如何或何时遵守,或我们的业务将如何受到这些规定的适用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监管当局持续打击互联网色情内容的不利影响。
36
中国内地监管部门对网络色情信息严加禁止,并多次对网络色情展开打击。2009年12月4日,工信部联合中国内地其他三家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和移动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反色情通告》),进一步打击网络色情。根据《反色情片通告》,将向举报带有色情内容的网站的互联网用户提供最高人民币10,000元(约合1,400美元)的奖励,并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审查这类举报,以确定适当的奖励。2014年4月13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联合中国大陆其他三家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打击网络色情内容专项行动公告》(简称“《扫黄打非公告》”)。根据《反色情宣》,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移除含有色情内容的文字、图像、视频、广告等信息。中国内地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明目张胆制作、传播色情内容的企业或个人停止开展业务,并可以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尽管我们要求所有用户在注册账户时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其中规定了我们平台上禁止的内容类型,并且我们已从我们的相关渠道和社区删除了所有网页,其中包含我们认为可以合理地被视为低俗的材料,并加强了我们对用户上传的链接和内容的内部审查和监督,但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可能被视为非法的淫秽对话或活动。例如,我们为用户提供了一个直播视频平台,并且由于这个平台上的视频和音频交流是实时进行的,我们无法在内容在平台上流式传输之前检查我们的主持人和用户在直播中产生的内容。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被中国内地监管机构视为低俗的内容。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包括在严重的情况下暂停或吊销运营我们平台所需的许可证,如果我们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被认为为第三方在我们的平台上放置的不当内容的出现提供了便利。此外,如果我们被任何监管机构指控托管低俗内容,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有关外国电影和电视剧网络传输的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外国视听内容管理的通知》(“2014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通知”),要求视听网站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互联网传输前,应向国家广电总局取得所有外国电影、电视剧的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发行许可证。2014年9月SAPPRFT通知进一步规定,2014年9月SAPPRFT通知颁布后,任何专门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外国电影、电视剧购买前,视听网站经营者必须在意向播出年份的前一年年底前向SAPPRFT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并取得SAPPRFT的批准。2014年9月SAPPRFT通知还指出,运营商在单一年度内拟采购并通过其网站传输的外国电影、电视剧数量,不得超过同一网站上一年度采购并传输的中国大陆国产电影、电视剧总量的30%。
2014年9月SAPPRFT通知的颁布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获得所需的SAPPRFT批准,我们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播放这类外国电影和电视剧的能力以及我们从这类电影和电视剧中获得收入的能力就会出现延迟。我们还面临这样的风险,即用户可能会在任何此类延迟期间访问此类电影和电视剧的盗版版本,并在它们可用时变得不太可能在我们的互联网平台上观看它们,这将导致我们的在线流量和相应收入低于我们的预期。如果我们未能获得SAPPRFT的必要批准,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我们在获得这些电影和电视剧的播映权和营销方面所花费的成本。此外,我们可能需要确认与我们购买的外国电影和电视剧相关的减值费用。2014年9月SAPPRFT通知中关于国内视频内容与国外来源内容最低比例的要求可能要求我们购买更多的国内视频内容,以便允许我们保持充足的在线外国电影和电视剧组合。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通过减少购买外国电影和电视剧来响应2014年9月SAPPRFT通知的最低比例要求,我们在我们的在线视频互联网平台上对用户、流量或广告商的吸引力可能会降低,从而导致我们的收入减少。
中国大陆对直播服务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直播在中国内地人气激增,中国内地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直播的监管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履约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网络履约办法》发布《网络履约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CAC》发布《网络直播社会视频服务管理规定》(“直播社会视频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等中国大陆若干监管部门于2018年8月1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社会视频服务管理的通知》,对直播的管理和审查作出规定。社会视频直播的规定,要求我们落实程序,发现和阻断通过我们的直播平台进行的非法、欺诈和不当内容和活动。尽管我们已为我们的直播平台实施程序,旨在检测和阻止我们认为可以合理地被视为被禁止的材料和活动,但我们平台的主持人和用户可能会分发内容并从事可能被视为非法的活动,但我们并未检测和识别为此类行为。如果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认为通过我们的直播平台进行了非法或不适当的活动,或者如果有媒体对我们的平台进行负面报道,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可能会追究我们的违规责任,并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制裁,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受到影响或对我们的用户群产生不利影响。参见“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的监管-网络文化产品。”
37
有关中国大陆居民离岸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收购中国大陆公司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37号文”),取代了外管局2005年10月颁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企业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75号文”)。37号文要求中国内地居民,包括中国内地的机构和个人,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实体(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以持有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为目的。中国大陆居民还必须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提交对其注册的修改,例如中国大陆个人出资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适用于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5年6月起,指定的地方银行根据37号文被授权审查和处理中国内地居民的首次外汇登记申请或与其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登记修改。根据这些规定,中国内地居民未能遵守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对相关中国内地实体的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限制从离岸实体流入中国内地实体的资本,包括限制向中国内地实体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
有可能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为中国内地居民的股东将不遵守37号文或相关规则要求的所有要求。身为中国大陆居民或由中国大陆居民控制的任何股东未来未能遵守本条例的相关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大陆监管机构的罚款或法律制裁,包括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的能力以及我们增加对这些子公司投资的能力以及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向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分配股息的能力。
中国大陆关于离岸控股公司(例如我们)向其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转移的监管要求,即它们合并,以及对中国大陆货币兑换的监管控制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和我们合并的VIE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将需要遵守中国大陆的适用法律法规,以便将资金转移至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FIEs”),或转移至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中国大陆VIE。如果我们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转移资金,我们将需要向这些子公司进行出资,并将出资金额从美元或其他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且需要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或授权银行报告任何此类增加。如果我们通过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我们合并的中国大陆VIE转移资金,根据现行中国大陆法律,我们还需要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登记此类贷款,我们可以兑换成人民币并向其中一个实体贷款的金额将受到适用的外管局法规的限制,如果贷款给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之一,至(i)子公司的核定投资总额与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之间的差额和(ii)子公司净资产的两倍,在我们合并的VIE之一的情况下,至VIE净资产的两倍,两者中的较大者。遵守这些要求的需要可能会阻止我们及时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进行资金转移,如果我们希望通过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或VIE提供贷款进行此类转移,将限制我们可能转移的金额,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或扩大业务的能力。
外管局颁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改革规范资本账户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19号文和16号文取代了此前限制FIE使用其人民币结算注册资本的规定。19号文和16号文规定,除其他限制外,外商投资企业可将其通过境外投资者出资或借款等方式由外币兑换成的人民币资金仅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目的,违反规定可导致包括巨额罚款在内的严厉处罚。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通过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我们合并以投资或收购其他业务的中国大陆VIE的出资或贷款转移和使用我们的海外资金的能力,或建立额外的VIE。
38
如果我们或身为中国大陆公民的员工未能遵守与员工股票期权相关的中国大陆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根据中国央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制管理办法》和外管局发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凡涉及中国内地公民参与的员工股份激励计划、购股权计划或类似计划的外汇交易,均须经外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境内个人参与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境外股份激励规则”),被境外公开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或限制性股票的中国大陆公民,需向外管局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登记,并遵守其他一系列要求。离岸股票激励规则还规定了激励计划的登记程序、为参与激励计划而开立和使用专用账户、行权资金的汇出以及此类行权和出售该等期权或标的股份实现的收益,在中国大陆境内外均有规定。我们,以及我们的任何雇员或董事会成员,如果他们是中国大陆公民,并被授予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受限制股份,则受《个人外汇管制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和《离岸股份激励规则》的约束。37号文是首个规范外汇登记非上市特殊目的载体向中国内地居民授予股权激励的法规,其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雇员或董事会成员是中国大陆公民,并在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接受或持有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受限制股份,未能遵守这些登记和其他程序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分。
如果我们的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作为“HNTEs”的地位被撤销或到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税款或补足任何以前未支付的税款,并可能被征收更高的税率,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的税收法律法规一般对所有企业征收25%的统一所得税率,但给予HNTE优惠待遇,据此,HNTE改为适用15%的所得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在这三年期间,HNTE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自审,以确保其符合HNTE标准,并将对其不符合标准的任何一年适用常规的25%所得税税率。
中国大陆有关HNTEs优惠所得税率的法律法规未来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我们目前有资格作为HNTEs的经营实体的资格,或这些实体的所得税豁免权利,将受到上级税务机关的质疑并被废除,或未来会有与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行解释不一致的实施条例。如果我们的子公司以及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VIE已具备HNTEs资格,未来无法获得此类所得税优惠地位,我们的有效所得税率将大幅提高,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所得税来弥补以前未缴纳的税款,这将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并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大陆税收。
中国大陆税法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大陆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包括从子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发布、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和2024年12月6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指对企业的生产制造和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金库以及财产和其他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具有物质和总体管理和控制的主体。由于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运营管理层都在中国大陆,因此不清楚中国大陆税务机关是否会要求(或允许)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中国大陆税,这可能对我们的有效税率产生影响,并对我们的净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9
根据中国大陆税法,我们应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和出售我们股票的利润可能需要缴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确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无有效关联的投资者的应付股息,适用10%税率的中国大陆所得税,前提是此类股息的来源在中国大陆境内。同样,此类投资者通过转让股份实现的任何利润,如果被视为源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也需缴纳10%的中国大陆所得税。目前尚不清楚,我们就我们的股份支付的股息,或您可能从转让我们的股份中实现的利润,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大陆税款。如果根据CIT法实施条例,我们被要求为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大陆投资者的“非居民企业”的股息预扣中国大陆所得税,或者如果您被要求就转让我们的ADS支付中国大陆所得税,您对我们的ADS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使用收入的能力。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运营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交易中不可自由交易,其中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归类为资本项目交易的外汇交易受到限制,需要外管局批准。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获得外汇的能力,包括通过我们的贷款或出资的方式。
此外,尽管目前人民币在经常账户交易中可自由兑换,其中包括股息,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我们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可能会在未经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购买和保留用于此类交易结算的外汇,包括支付股息,但中国大陆的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限制或消除我们未来购买和保留外币的能力。
由于我们未来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很可能是人民币形式,这些现有的限制,以及未来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以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的能力,或进行以外币计价的支出的能力。
如果人民币相对于美元贬值或升值,我们可能会承受汇兑风险。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然而,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2005年7月,中国内地改革汇率制度,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汇率会有一定的弹性。因此,考虑到浮动汇率制度,如果人民币相对于美元贬值,我们在美元财务报表中表示的收入将价值下降。相反,如果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升值,我们在美元财务报表中表示的收入将升值,同时不能充分说明我们在这种升值后的经营业绩与以往期间相比的相对强度。
2023、2024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出现较大幅度贬值。人民币对美元官方交易带的中枢点位2023年1月为6.80 20,2023年12月为7.10 24,2023年贬值幅度约为4.4%;2024年1月为7.1058,2024年12月为7.1884,2024年贬值幅度约为1.2%。2023年和2024年的这种贬值导致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以美元报告的收入相对下降。货币官方交易带的中枢在2025年1月为7.18 19,2025年12月为7.0588,2025年升值约1.7%,这导致我们2025年以美元报告的收入相对增加。
中国内地可用的对冲交易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如果有的话。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大陆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
40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
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过去是,将来也可能是,无法对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在审计我们的财务报表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而PCAOB无法进行此类检查可能会剥夺我们ADS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从2011年开始,我们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大陆/香港关联机构,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美国和中国大陆法律冲突的影响。因此,在2022年之前,PCAOB无法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令其满意的检查,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潜在好处。尽管PCAOB于2022年12月15日报告称,其已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令其满意的检查,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PCAOB将能够在未来继续进行令其满意的此类检查,因为这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地缘政治不稳定加剧或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控制的因素。未来缺乏此类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并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值大幅下降。
美国总统于2020年12月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导致禁止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任何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0年12月18日,美国总统签署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2年12月29日修订,“HFCAA”)。除其他事项外,HFCAAA指示SEC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外国公司的证券,如果其财务报表由PCAOB确定其在连续两个审计年度(“非检查年度”)期间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原因是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由PCAOB如此确定的每家会计师事务所,“PCAOB认定的公司”)采取的立场。2021年11月5日,SEC批准了一项PCAOB规则,该规则为PCAOB根据HFCAAA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PCAOB认定的公司提供了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宣布正在敲定临时规则,其中规定,除其他事项外,确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发行人的审计报告由PCAOB认定的公司(SEC如此认定的每个发行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并禁止交易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证券,如果他们被SEC认定为HFCAA规定的非检查年数。2021年12月16日,PCAOB向SEC报告(“2021年PCAOB认定”)称,由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已确定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了受2021年PCAOB认定约束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5月4日,我们被SEC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因为我们向SEC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其中包括由我们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该会计师事务所当时在PCAOB认定公司名单上。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订立协议(“PCAOB/中国审计协议”),为PCAOB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提供框架。2022年12月15日,PCAOB向SEC报告称,在根据PCAOB/中国审计协议进行广泛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后,PCAOB已确定其能够进行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之前受制于2021年PCAOB认定的那些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被认定为PCAOB认定的公司。因此,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没有被SEC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然而,如果PCAOB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大陆当局没有充分履行其在PCAOB/中国审计协议下的义务,PCAOB可能会在未来根据HFCAAA确定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为PCAOB识别公司。如果将来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很可能会再次被SEC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在未来被如此识别并在连续两年内继续这样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被HFCAA要求禁止我们的ADS和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任何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以及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这将大幅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的ADS在美国的交易,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DS失去全部市值。
41
此外,HFCAA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ADS产生不确定性,并导致他们对我们的ADS作为一种投资失去信心。此外,如果未来我们的ADS和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其他交易,被SEC根据HFCAA禁止,我们可能会选择不在或无法在美国以外的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并且,即使我们的普通股是在非美国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我们的普通股也可能不会发展任何市场。此外,即使要实施交易禁令,我们也可能难以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终止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注册,因为HFCAA没有规定此类终止,而终止此类注册的一般要求是严格且难以满足的。这将意味着我们将继续受制于遵守《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和其他要求的时间和费用,即使我们ADS的持有者将无法在美国公共证券市场交易这些ADS。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律关于股东权利的司法先例少于美国法律,我们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少于美国法律。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主要基于英国法律)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下更多的司法判例,这些判例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在某些情况下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像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例如特拉华州,那里组织了许多美国公司。特别是,开曼群岛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可能要少得多。此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如果不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股份,将没有资格发起股东派生诉讼。股东可能也很难对我们的董事实施程序送达。因此,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在美国特拉华州等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以通过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可能难以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会或高级职员的任何民事判决,因为我们的大部分运营和/或固定资产位于美国境外。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是美国以外国家或地区(主要是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我们的ADS持有人也可能难以在开曼群岛法院或中国大陆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一直在波动,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继续波动。我们ADS的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这可能会使股东难以在需要时或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我们的ADS。
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的ADS的交易价格近年来波动较大。2023年期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从7.80美元的低点到17.25美元的高点不等。在2024年期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从8.79美元的低点到17.24美元的高点不等。在2025年期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从7.79美元的低点到16.45美元的高点不等。2026年2月20日,我司ADS收盘价为16.38美元/ADS。
包括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在内的证券交易所,不时出现价格和数量大幅波动的情况,影响了科技公司尤其是互联网相关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例如,新冠疫情的实际和感知的全球经济影响导致2020年春季全球股票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当时似乎也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了类似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内地经济未来增长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证券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ADS。
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因应一些事件和因素而波动,例如经营业绩的季度变化、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和媒体属性、财务估计和证券分析师建议的变化、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并可能在未来授权的任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投资者可能认为与我们相当的其他公司的经营和股价表现,以及与我们的市场趋势或总体经济状况有关的新闻报道。此外,我们的ADS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可能会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所有这些员工都已被授予股票期权或其他股票激励奖励。
42
我们ADS的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转让其ADS的限制。
我们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存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作为本年度报告的证据提交的管理我们的ADS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
ADS持有人表决权有限,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无法行使表决权。
除本年度报告和存款协议中所述的情况外,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直接以个人为基础或通过其经纪人或持有其ADS的其他第三方行使我们的ADS所代表的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相反,我们的ADS持有人,或(如适用)其经纪人或此类其他第三方必须指示存托人如何行使ADS所代表的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我们的ADS持有人或其经纪人或此类其他第三方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指示存托人投票,并且可能ADS的直接持有人,或通过经纪人或其他第三方持有其ADS的人将没有机会行使投票权。
ADS持有者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其持股被稀释,如果向这些持有者提供现金股息不切实际,ADS持有者可能无法获得现金股息。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然而,除非我们根据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注册与权利相关的证券,或者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ADS持有人提供权利。此外,根据存款协议,存托银行将不向ADS持有人提供权利,除非向ADS持有人分配的权利和任何相关证券要么根据《证券法》登记,要么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因此,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此外,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向ADS持有人支付其或托管人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就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获得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ADS持有人将按这些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存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例如,保存人可能会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或者某些分配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成本,或者分配需要某些监管批准,例如要求登记或批准货币兑换。在这些情况下,存托人可以决定不分配该财产,ADS持有人将不会获得该分配。
如果额外的股票期权被授予和行使,ADS持有人将经历稀释。
ADS持有人将经历稀释,其程度是在行使、结算或发行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或我们可能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不时授予的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并可能出售额外的ADS或其他股本证券或产生债务,这可能导致对我们的股东的额外稀释或增加我们的偿债义务。
由于业务状况的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如果我们的现金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额度。出售额外股本证券或与股票挂钩的债务证券可能会导致对我们股东的额外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运营的运营和融资契约。我们无法确定是否会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如果有的话。
43
未来在公开市场大幅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额外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降。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285,863股我国普通股的期权尚未发行。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向我们的管理层成员、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授予或出售额外的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这些股票的结算和出售将稀释我们的流通股,这可能会压低我们ADS的价格。
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法院要确定,或者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要采取立场,我们目前或任何未来的资产组合,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和长期投资,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的“投资公司”,为了避免这种指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将这类资产中比我们目前在低回报投资中做的相对更多的部分。
我们不时持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持有的由大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组成的资产,以及由长期定期存款和长期投资组成的相对较少的资产。我们持有这些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和长期投资资产的唯一目的是未来用于我们的经营业务或为我们在公开市场不时回购我们的ADS提供资金。我们目前持有的大量此类资产是由于我们于2021年9月向腾讯出售了我们在一家从事提供搜索和搜索相关广告服务的受控运营子公司的权益。
经修订的《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第3(a)(1)节对“投资公司、在相关部分,作为“(a)[ i ]声称或声称自己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c)[ i ]从事或提议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业务,并拥有或提议收购价值超过该发行人未合并基础上总资产(不包括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价值40%的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基于下述原因,我们认为我们不是第3(a)(1)(a)条或第3(a)(1)(c)条下的投资公司,因为(i)我们现在没有从事、不建议从事,并且自我们于1996年成立以来从未主要或根本没有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以及(ii)基于我们在下文提到的关于适当适用于我们的各种资产的“投资证券”定义的立场,我们不持有或建议收购价值超过我们总资产价值40%的投资证券,不包括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在未合并的基础上。此外,即使我们被认定符合第3(a)(1)(c)节规定的投资公司定义,我们认为我们有权依赖《投资公司法》第3(b)(1)节规定的投资公司地位排除,原因如下。
如果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c)条的规定,我们由存单组成的资产被视为“现金项目”,而不考虑其到期日,我们认为这是对此类资产的正确处理,那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我们的投资证券占我们总资产价值的比例不到40%,不包括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我们认为,这是我们案例中的适当处理方式,因为,除其他外,我们的存单在任何衡量标准上都是对我们现金的审慎使用,其本金和利息是安全的,并且我们从我们的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中立即可以获得的现金足以满足我们可能遇到的任何短期流动性需求。然而,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c)节的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院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可能会根据我们目前投资的超额现金或未来可能不时投资的工具类型,确定或采取立场,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据我们所知,就投资公司的各种定义以及《投资公司法》定义的排除而言,没有任何法院、SEC和SEC工作人员对存款证可能是或可能不是“现金项目”或“投资证券”的情况采取明确立场。然而,我们知道,SEC工作人员不时采取立场,认为注册人的存单,无论其到期日如何,都不符合“现金项目”的条件。如果我们所有的存款证,无论其期限如何,都被法院或SEC确定为投资证券,那么我们将在2025年12月31日持有,并且在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将持有超过我们总资产价值40%的投资证券,不包括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在未合并的基础上,然后SEC或法院可能会根据第3(a)(1)(c)节的规定确定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
我们认为,即使根据第3(a)(1)(c)条的规定,我们被认定为投资公司,我们显然有权依赖《投资公司法》第3(b)(1)条规定的投资公司地位的排除。第3(b)(1)节在相关部分规定,尽管有《投资公司法》第3(a)(1)(c)节的规定,“主要从事、直接或通过......全资拥有......子公司、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证券以外的业务或业务的发行人”不是投资公司。我们确实主要和单独从事,并且自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通过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从事业务,包括通过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与合并后的VIE之间的合同进行的业务,而不是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即在线媒体、在线视频和在线游戏,以及在2021年9月之前的搜索和搜索相关的广告服务)。
44
此外,(i)正如我们定期提交的文件、新闻稿和收益发布电话会议所证明的那样,我们从未自称,也不打算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ii)我们的管理层几乎完全专注于我们运营子公司业务的业绩和增长,只是偶尔专注于投资资产,当我们的管理层偶尔这样做时,这只是为了确保以安全的方式管理这些投资,以保护我们的资本,用于部署这些业务,或不时在公开市场回购我们的ADS;(iii)如前所述,这些资产是审慎投资的,目的是保留它们以供将来在运营中使用;没有通过这些投资为股东带来任何重大回报的目标,也没有,也没有,我们与股东的任何沟通表明存在这样的目标;(iv)尽管我们近年来经常经历整体经营业务的税后净亏损,并且我们的投资,包括我们的投资证券,几乎总是产生净收益,但与我们的总营业收入相比,我们经历的净亏损很小;我们搜狐部门的经营亏损已被畅游部门的经营收入大幅抵消;以及我们的投资收益,接近这些投资的总收入,与我们的总收入和畅游部门产生的收入相比,一直很小。
尽管我们认为,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c)条,我们不是一家投资公司,而且无论如何,我们显然符合《投资公司法》第3(b)(1)条规定的“投资公司”定义的排除范围,但有可能,鉴于(i)第3(a)(1)(c)和(ii)节中使用的“现金项目”一词的含义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公司法》第3(b)(1)节提供的排除投资公司地位的可用性部分基于对特定注册人的特定事实和情况的主观判断,SEC、法院或SEC工作人员将根据《投资公司法》确定或采取我们确实是一家投资公司的立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除其他原因外,因为根据《投资公司法》,不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注册为投资公司,为了避免这种指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将我们目前在存单中的一些投资转移到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中,这显然符合“现金项目”的条件,但可能会有相对较低的回报,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将这些资产部署到我们的业务中之前,往往会降低这些资产的价值。也有可能我们的ADS将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退市,或者我们将面临其他处罚。
我们认为,在我们的2025纳税年度,我们可能已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可能已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任何纳税年度继续被归类为PFIC。我们是否会继续被视为PFIC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在特定纳税年度的收益和资产(包括商誉)的构成,包括基于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对我们资产的估值。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定义见本年度报告第10项中的“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则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会适用于该美国持有者。见本年度报告第10项“税收-被动外商投资公司”。
如果我们是PFIC,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可以进行多种选举,以减轻上述某些税收后果,其中,某些选举可能会追溯进行。然而,预期作出某些此类选举所需的条件将不适用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见本年度报告第10项“税收-被动外商投资公司”。
我们敦促美国ADS的美国持有者和潜在持有者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投资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45
过去有关中国大陆当局可能加强对美国和其他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大陆公司所使用的VIE结构的审查的新闻报道似乎在当时引起了投资者的担忧,并导致包括我们在内的多家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大陆公司的ADS价格下降,未来类似的报道可能会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类似的不利影响。
过去,多家知名西方新闻媒体报道称,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大陆的其他监管部门可能正在考虑加强对使用VIE结构的中国大陆公司的审查或加强监管,比如我们这样做,以此作为遵守中国大陆法律的一种手段,限制外资在中国大陆的某些业务,包括我们这样的网络游戏业务的所有权。一些这类新闻报道还试图将当时被广泛报道的某些中国大陆公司的会计问题与使用VIE结构联系起来。这类新闻报道似乎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多家中国内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了当时的显著下跌效应。最近,中国大陆监管当局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使用VIE结构的中国大陆公司加强了审查或加强了监管,而且似乎很可能会继续。此外,虽然我们不知道报告的会计丑闻与使用VIE结构之间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但我们ADS的持有者或潜在购买者可能会认为存在这种联系。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内地公司的信心进一步丧失,并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波动,如果此类价格大幅下跌,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股东诉讼,从而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价格进一步下跌。
我们的一小部分现有股东,他们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不同,持有我们很大比例的流通股。
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博士是我们的最大股东,截至2026年2月20日,我们实益拥有约44.5%的已发行普通股。截至2026年2月20日,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张博士,实益拥有约45.1%的已发行普通股。因此,这些股东将对确定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公司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结果具有重大影响力,包括合并、合并、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它们还将在防止或导致控制权变更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未经这些股东同意,我们可能会被阻止进行可能对我们有利的交易。这些股东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开曼群岛法律中有关合并和类似安排的某些规定以及我们的股东权利协议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规定可能会增加收购我们公司或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难度,即使收购或控制权变更将符合我们股东的利益,或者如果收购或控制权变更将为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比当时市场价格更高的股份溢价。例如,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将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两类,任期交错的两年,并规定股东无权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不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且对这些规定或管理我们董事会的规定以及关于股东业务的提前通知或将在我们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提名的任何变更,或我们的董事的赔偿,要求持有当时有权投票的我们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投票权不少于80%的股东投赞成票。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合并将需要在为审议合并而召开的必要股东大会上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不少于我们已发行普通股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批准。这些条款中的每一条都可能使第三方更难在拟议的收购或控制权变更方面获得我们董事会的控制权,或获得任何必要的股东批准。
此外,在2019年1月,我们作为权利代理人与纽约梅隆银行签订了股东权利协议,根据该协议,如果一个人或团体收购我们已发行普通股(包括我们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超过15%或更多,除非协议特别允许,我们所有其他股东和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有权以低于这些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的大幅折扣向我们购买证券,从而对收购超过15%的个人或团体的持股造成大幅稀释。股东权利协议可能会抑制控制权的变更,因此可能会对我们的股东实现与此类交易相关的ADS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溢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会指定和发行优先股的权力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持有者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指定和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拥有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权利和优先权,任何此类指定和发行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46
畅游 Limited相关的风险
畅游业务相关风险
整体风险
畅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正在迅速而显着地演变,这使得评估其业务和前景变得困难。
畅游过去在PC游戏的在线游戏业务上取得的成功可能无法为评估其当前的业务和前景提供有意义的基础,因为大量游戏玩家已经从个人电脑迁移到移动设备以访问在线游戏。为应对此类迁移,畅游已投入且畅游预计将继续投入大量资源开发其移动游戏,作为其业务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畅游已推出多款移动游戏,例如Legacy TLBB Mobile。尽管畅游的手游Legacy TLBB Mobile在畅游于2017年5月推出后获得了早期成功,但从2018年到2025年,该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和产生的收入都在持续下降。我们无法确定畅游是否会成功推出更多的移动游戏,这些移动游戏将产生足够的收入和收入来维持或增长畅游的移动游戏业务。
在快速发展和演变的行业中运营的公司可能会遇到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与畅游的以下能力有关:
| • | 提升畅游的品牌认知度和游戏玩家忠诚度; |
| • | 开发、授权或运营对游戏玩家有吸引力的新游戏;适应新趋势和游戏玩家口味;满足畅游的预期推出时间表;如果成功,拥有可接受的长寿命,并为畅游带来可接受的利润水平; |
| • | 通过开发和投资畅游新游戏的新业务战略、产品、服务和技术,成功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模式、行业趋势和市场环境; |
| • | 安排旗下移动游戏通过流行的移动应用商店发行,其中包含商业条款,包括收入分成安排,这些条款对畅游足够有利,并允许其从游戏中获得可接受的利润水平; |
| • | 整合被收购实体的新技术、业务和人员,并产生足够的收入以抵消此类收购的成本和费用;和 |
| • | 维持或扩大畅游的营销力度,以便在瞬息万变、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吸引更多游戏玩家使用其游戏,并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此类营销努力的成本和费用。 |
如果畅游不调整其业务以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其延续过去的成功或未来扩展业务的能力很可能会受到阻碍。
畅游的业务可能不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成功。
网络游戏市场竞争激烈。畅游主要与中国大陆的其他网络游戏开发商竞争。畅游的许多竞争对手在以下方面拥有或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获得相对于畅游的竞争优势:
| • | 更多的财政和技术资源; |
| • | 为游戏开发招聘人才采取更积极有效的策略,这可能会使畅游难以留住现有员工和吸引新员工,而这是畅游能够发展业务所必需的; |
47
| • | 大幅增加财政资源和更有效的方法来获得热门作品的标题、角色、主题和故事情节的独家许可权,以便从这类作品改编网络游戏(这对于新的网络游戏获得成功变得越来越重要); |
| • | 为推广其网络游戏和渗透移动游戏市场采取更积极有效的营销策略;以及 |
| • | 更多开发和发布新游戏的能力,以吸引越来越多的游戏玩家。 |
畅游在中国大陆通过其17173.com网站(“17173.com网站”)提供的营销服务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畅游与其他游戏信息门户网站,例如由新浪公司运营的games.sina.com.cn以及其他互联网门户网站存在竞争。
为了在中国大陆有效竞争,以及在全球市场,畅游必须继续投入研发,增强其技术、现有游戏以及营销和其他服务,并及时推出新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以使其适应行业趋势和游戏玩家和广告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并保持竞争力。如果畅游的产品和服务没有顺应其游戏玩家和广告商的需求,没有适当把握市场机会,或者没有有效地推向市场,或者如果其竞争对手在开发引人注目的产品或在吸引和留住游戏玩家和广告商方面比畅游更成功,畅游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如果畅游不能成功管理任何未来的增长,畅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畅游在2013年经历了一段高速增长和扩张期,这给其管理人员、系统和资源带来了压力。此外,为适应未来的任何增长,畅游预计将需要实施各种新的和升级的运营和财务系统,包括程序和控制,以及改进其与上述相关的会计和其他内部管理系统和安全系统,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管理努力和财务资源。畅游还需要继续培训、管理和激励员工队伍,并管理其与第三方运营商、分销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关系以及其游戏玩家群。所有这些努力都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努力和技能,并需要产生额外的支出。畅游可能无法高效或有效地实施其增长战略并管理其运营的增长,任何不这样做都可能限制其未来的增长并阻碍其业务战略。
畅游可能无法避免增长放缓或收入下降,或未来亏损。
畅游的收入在几年内一直波动,畅游未来可能会由于多种因素而出现收入下降或出现净亏损,其中包括,预计来自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的收入将持续下降;畅游未来游戏受欢迎程度的不确定性;畅游开发和推出商业上成功的高质量游戏的能力的不确定性;通常与新游戏相关的相对较高的游戏开发和发行成本;为了开发或收购新游戏、技术、资产,需要花费更多的金额,和业务;以及畅游整合这些新收购的游戏、技术、资产和业务的能力的不确定性。因此,你们不应依赖任何前期的业绩作为畅游未来财务和经营业绩的指标。
畅游之前以及未来的任何收购和/或战略联盟都可能对其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导致减值费用。
畅游已收购并可能在未来收购与其业务互补的技术、业务或资产和/或达成战略联盟,以发挥其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地位,并在国内和国际上扩展其业务。此类收购或战略联盟可能会使畅游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新技术、业务和人员的整合相关的风险,包括其继续依赖收购目标的管理团队来运营所收购的业务、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从其现有业务中转移,以及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收购或战略联盟的成本和费用。收购和战略联盟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对畅游的业务管理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收购的业务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表现不达畅游的预期,包括关键人员或关键客户的流失,畅游的战略重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畅游可能无法实现其预期的收益。如果畅游未能整合收购的技术、业务和资产或实现预期收益,畅游可能无法获得其投资回报及其此类收购的交易成本。鉴于中国大陆市场迅速变化的经济环境、高度波动的资本市场和其他不确定因素,收购或投资的利益也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发展,我们无法确定任何特定的收购或投资将产生预期的利益,从而可能对其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收购可能导致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或有负债或摊销费用或注销商誉和/或无形资产,和/或导致与所收购业务的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这可能会对畅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8
畅游依赖于其管理层以及关键的开发和技术人员,如果失去其中任何一方的服务,畅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
畅游未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管理层成员及其关键开发和技术人员的服务,例如畅游的首席执行官陈德文及其关键游戏开发人员。如果畅游管理层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或关键开发或技术人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畅游可能无法轻易取代他们,或根本无法取代他们。如果畅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或其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不仅畅游将失去专有技术、关键专业人员、工作人员和供应商,畅游管理层的这些成员和关键员工可以开发和运营游戏和其他服务,这些服务可以与畅游现有和未来的业务竞争,并将游戏玩家和用户从畅游现有和未来的业务中带走。尽管畅游管理层和关键人员的这些成员中的每一个都签订了带有竞业禁止条款的雇佣协议,但这些竞业禁止条款可能无法在中国大陆执行。
如果畅游不能成功管理并及时调整其招聘需求以支持其业务战略,畅游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互联网行业的特点是人才需求量大、竞争激烈,尤其是对游戏开发者和相关技术人员而言,畅游能否成功实施其增长战略,取决于畅游能否成功管理并及时调整其招聘需求。2025年,作为精简游戏开发职能努力的一部分,畅游解雇了某些员工。此次裁员以及未来的任何裁员都可能对畅游剩余员工的士气和忠诚度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畅游失去对其业务具有重要才能和经验的员工,还可能对畅游作为雇主的声誉及其未来吸引合格员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下岗员工还可能向畅游提出额外赔偿要求,导致畅游产生额外费用。
畅游可能没有对其业务至关重要的商标、设计和技术的独占权。
畅游已申请在中国大陆和离岸市场的初始注册,和/或与在中国大陆转让有关的注册变更,其关键商标,包括畅游网、cyou.com、17173以及相应的中文版本的商标,以建立和保护其对这些商标的专有权。畅游在某些类别下成功在中国大陆注册了畅游网、cyou.com、17173等商标。其他商标和/或其中一些商标在其他类别下的初始注册申请和/或与转让有关的注册变更仍在CNIPA商标局和海外相关部门的审查中。根据畅游与广受欢迎的中国武侠小说《天龙八部》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现有许可协议,畅游拥有使用某些文字和图文组合商标的许可权,包括为其PC游戏使用《天龙八部》和新《天龙八部》,以及为其手机游戏使用TLBB 3D、Legacy TLBB Mobile、TLBB Honor和New TLBB Mobile。在他们的条款到期后,畅游可能无法续签这些具有对畅游有利的商业条款的许可协议,如果有的话,畅游无法续签这些许可协议可能会迫使其失去与这些游戏相关的商标的使用权。畅游已经申请了与其游戏设计和旨在增强其游戏功能的技术相关的专利。畅游已成功地从CNIPA的专利局获得了某些专利,并且还有多项专利申请正在接受该办公室的审查。畅游的初始商标注册申请的批准,和/或与此类转让有关的注册变更,或畅游的专利申请,须经CNIPA商标局、CNIPA专利局和海外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在适用地区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畅游不能确定这些申请是否会获得批准。对这些申请的任何拒绝都可能对畅游对受影响的标记、设计和技术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即使这些申请获得批准,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注册商标或已发布的专利在范围上将足以为畅游的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
49
畅游可能需要承担大量费用来强制执行其知识产权,如果无法保护这些权利,其竞争地位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畅游将其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视为其成功的关键。特别是,畅游在开发其当前游戏和未来可能的游戏方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畅游保护与其游戏相关的专有权利的能力对于他们的成功和畅游的整体财务表现至关重要。虽然畅游已在中国大陆注册软件用于版权保护,并采取了各种措施保护其源代码,但这些措施可能不足以保护其专有信息和知识产权。监管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既困难又昂贵。此外,虽然畅游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了一些与其游戏相关的商标,并申请了额外的商标注册,但在某些情况下,畅游可能无法成功获得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商标注册,例如英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待决或未来的商标申请将获得批准。任何未能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都可能限制畅游根据相关商标法在该国家或地区的维权能力,畅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改相关商标的名称,这可能会对畅游的品牌和营销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畅游努力保护其知识产权,但网络游戏开发商可能会复制畅游的想法和设计,其他第三方可能会侵犯畅游的知识产权。例如,某些第三方盗用了TLBB PC先前版本的源代码,并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方设置了未经授权的服务器来运营TLBB PC,以与畅游竞争。未经授权的服务器的存在可能会吸引游戏玩家远离畅游的游戏,并可能导致畅游的收入减少。畅游采取的任何应对措施,都可能无法成功消除这些未经授权的服务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可能会给畅游带来巨大的成本,并将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从其业务上转移开,并且可能不会成功。此外,畅游的想法及其某些设计,如果不是以有形的表达形式固定或在中国大陆的有关当局注册,可能不会受到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畅游对独立开发与畅游竞争的想法和设计的网络游戏开发商主张知识产权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畅游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侵权或盗用索赔,如果对其做出不利的认定,可能会使其承担重大责任和其他成本。
畅游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使用和开发其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能力。我们无法确定第三方不会对畅游主张知识产权索赔。如果向畅游授权知识产权的实体,包括例如游戏源代码,在任何此类授权材料中没有足够的权利,畅游将面临额外的风险。与游戏开发和技术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和范围涉及复杂的科学、法律和事实问题和分析,因此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第三方对其主张版权或专利侵权或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畅游将不得不在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进行自我辩护,这可能既费钱又费时,并可能显着分流畅游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努力和资源。畅游可能成为一方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不利裁定或和解可能会使其对第三方承担重大责任,或要求其向第三方寻求许可、支付持续的版税、或重新设计其游戏或使其受到禁止开发和运营其游戏的禁令的约束。
网络游戏相关风险
中国大陆网络游戏行业未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畅游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于网络游戏行业,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网络游戏行业的增长情况以及畅游游戏的需求水平和市场接受程度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畅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取决于影响网络游戏行业的众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畅游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网络游戏行业,特别是中国大陆和亚太其他地区的网络游戏行业是否继续增长,以及任何此类增长的速度; |
| • | 其他娱乐形式的可用性和受欢迎程度,特别是主机系统上的游戏,这些游戏在发达国家已经很受欢迎,并可能在中国大陆获得普及; |
50
| • | 互联网和宽带用户的增长以及畅游提供游戏的中国大陆和其他市场的渗透率,以及任何此类增长的速度; |
| • | 个人电脑使用率的下降和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用户的增长,特别是出于访问网络游戏的目的,在中国大陆和畅游提供其游戏的其他市场是否继续或加速; |
| • | 消费者人口结构以及公众品味和偏好的变化;以及 |
| • | 中国内地的总体经济状况,特别是经济状况对可自由支配的消费支出产生不利影响。 |
无法保证总体上网络游戏将继续在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流行。如果畅游已经推出的,或预计未来推出的网络游戏不成功,畅游可能无法收回其开发和营销这些游戏的投资。
畅游目前很大一部分收入依赖于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受欢迎程度的持续下降或其运营中断将对畅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畅游目前的很大一部分收入依赖于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畅游于2007年5月推出TLBB PC,2017年5月推出Legacy TLBB Mobile。尽管畅游努力改进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游戏玩家已经对它们失去了兴趣。相应地,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的受欢迎程度、收入和盈利能力长期来看可以预期将继续下降。见“-畅游可能无法成功运营和改进其游戏,以满足游戏玩家不断变化的需求。”
为了延长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的使用寿命并减缓其衰退的速度,畅游需要不断改进和及时更新它们的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增强的社交互动功能,以吸引现有游戏玩家,吸引新的游戏玩家(包括那些玩过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早期版本的玩家),并提高玩家对游戏的粘性。如果畅游未能及时改进和更新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或者如果畅游的竞争对手推出更多流行的PC游戏和手游,迎合畅游的游戏玩家基础,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的热度下降速度可以预期会加快,这将导致畅游的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减少。此外,如果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的运营因意外服务器中断、网络故障或其他因素而出现任何中断,游戏玩家可能会被阻止或阻止购买虚拟物品,这也可能导致畅游的收入大幅下降。
一般个人电脑游戏的市场需求,以及畅游特别经营的个人电脑游戏的市场需求的任何下降,以及/或个人电脑游戏的游戏玩家数量的下降,都会对畅游的网络游戏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畅游网络游戏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其PC游戏,特别是来自TLBB PC。然而,直到最近,PC游戏的受欢迎程度有所下降,导致在线游戏开发商由于难以留住现有玩家而推迟或暂停了他们的新PC游戏计划。尽管PC游戏最近重新获得了一些人气,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种上升趋势将持续下去。如果下滑趋势恢复或加速,畅游现有的PC游戏,特别是TLBB PC,可能很难保持其受欢迎程度,畅游的新PC游戏可能难以在商业上取得成功;而畅游的PC游戏,特别是TLBB PC的游戏玩家基础可能会缩小,这将增加畅游获取和留住其PC游戏玩家的成本,并对其网络游戏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畅游的PC游戏为其带来的利润率通常高于其移动游戏,因为畅游必须通过第三方移动游戏分销商或移动应用商店分销其移动游戏,并与此类分销商或移动应用商店达成收入分成安排。因此,畅游PC游戏收入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对畅游的整体利润产生相对更大的负面影响。
51
随着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设备以及个人电脑以外的其他设备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访问网络游戏,畅游必须继续收购或开发越来越多的可在此类设备上运行的手机游戏。
中国大陆和海外市场越来越多地使用手机和平板电脑等个人电脑以外的设备。为了使其业务取得成功,畅游将需要继续开发其现有游戏的版本以及与此类设备配合良好的任何未来游戏。畅游为这类设备开发的游戏可能无法像其现有游戏那样流畅运行,并且可能无法以其他方式吸引游戏玩家。此外,此类设备的制造商可能会为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在此类设备上使用设置限制性条件,因此畅游的游戏可能无法在此类设备上运行良好,或者根本无法运行。随着新设备的发布或更新,畅游在开发其游戏版本以供此类设备使用时可能会遇到问题,畅游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为此类设备开发、支持和维护游戏。自2014年以来,畅游一直在投资,并预计将继续投资,在移动设备游戏的开发、推广和运营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畅游无法成功扩展其现有和未来游戏可用的设备类型,或者畅游为此类设备开发的移动版游戏功能不佳或对用户和游戏玩家没有吸引力;如果畅游手游Legacy TLBB Mobile的受欢迎程度和收入持续下降;或者如果畅游已经推出或预计未来将推出的其他移动游戏不成功,畅游可能无法保持或增加其收入并收回其在移动市场的投资。
畅游的手游Legacy TLBB Mobile目前正在产生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畅游预计将继续依赖从其获得许可的占主导地位的第三方游戏分销商和运营商来营销、分销和运营其移动游戏,包括Legacy TLBB Mobile,后者由腾讯根据畅游的许可运营。如果畅游无法就其现有和未来的手游与腾讯及其他占主导地位的第三方游戏分销商和运营商建立并保持合作关系,畅游很可能无法维持或扩展其手游业务。
自2017年5月推出以来,畅游的手游Legacy TLBB Mobile一直为畅游带来很大一部分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Legacy TLBB Mobile的收入为4440万美元,约占畅游网络游戏收入的9%,约占其总收入的9%。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Legacy TLBB Mobile的收入为4140万美元,约占畅游网络游戏收入的8%,约占其总收入的8%。畅游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拥有庞大用户群、领先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以及成功运营手游的往绩和经验的占主导地位的第三方游戏分销商和运营商来运营其手游。例如,腾讯是一家拥有非常庞大用户基础的互联网企业集团,是中国大陆一家占主导地位的游戏开发商和分销商。腾讯是Legacy TLBB Mobile在畅游授权下的独家运营商和分销商,并与畅游分享游戏产生的收入。如果腾讯终止目前与畅游就Legacy TLBB Mobile的授权安排,或缩减腾讯推广Legacy TLBB Mobile的营销努力,或如果畅游无法以畅游可接受的商业条款就其现有和未来的手游与中国大陆其他占主导地位的游戏分销商和运营商建立并维持合作关系,畅游将难以维持或扩大其手游业务。此外,畅游依赖腾讯等第三方运营商向游戏玩家收取其在畅游手游中购买虚拟物品的款项,并向畅游支付预先约定的收入分成金额,而游戏玩家购买的时间与运营商向畅游支付的时间之间通常存在延迟,这已经并可能继续对畅游的现金流造成限制。
如果畅游无法为移动设备开发成功的高质量游戏、扩大其具有对游戏玩家有吸引力的多种类型的游戏组合、将畅游开发的移动游戏货币化,或者在合理的时期内获得并保持畅游任何成功的移动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和收入水平,畅游的业务将受到影响。
为移动设备开发高质量的游戏是畅游网络游戏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大陆的手游市场最近被少数高质量游戏所占据,这些游戏共同产生了市场上所有手游总收入和利润的绝大部分。畅游已经投入,畅游预计将继续投入大量资源开发其移动游戏,专注于畅游认为有潜力成为优质游戏的那些游戏。尽管畅游的手游Legacy TLBB Mobile早期取得了成功,但我们无法保证畅游将能够开发出更多吸引玩家的高质量游戏,或者,即使畅游能够开发出成功的高质量游戏,这类游戏的寿命也将足够长,足以产生可接受的收入水平,因为移动游戏的寿命往往比PC游戏相对较短。此外,畅游可能会在为移动设备开发的游戏中集成足够数量的玩家将付费的功能,或者在其他方面将移动游戏充分货币化方面遇到困难。随着中国大陆的移动设备市场饱和或接近饱和,移动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越来越多地投入大量资源来扩展其在移动游戏市场具有吸引力的多种类型的移动游戏组合,例如MMORPG、多人在线战斗竞技场游戏或第一人称射击游戏,以获取和留住游戏玩家并维持或增加游戏收入。然而,畅游在MMORPG类型游戏以外的手游开发上并不成功。如果畅游无法开发成功的高质量游戏,并以符合市场趋势的多种类型游戏扩大其游戏组合,或总体上为其移动游戏实施成功的货币化策略,其维持或增长收入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52
畅游成功为移动设备开发游戏并将其货币化的能力将取决于其以下方面的能力:
| • | 在畅游内部开发的各种类型游戏和第三方开发商的许可中扩大移动游戏组合,尤其是高质量游戏; |
| • | 有效开发适用于多种移动操作系统和移动设备的新型移动游戏; |
| • | 预期并有效应对玩家不断变化的兴趣; |
| • | 吸引、留住和激励具有为移动设备开发游戏经验的有才华的游戏设计师、产品经理和工程师; |
| • | 尽量减少新游戏开发的发布延迟和成本超支; |
| • | 在不降低其玩家社交游戏体验的情况下有效地将手游货币化; |
| • | 开发游戏,通过现有和正在开发的第三方技术提供引人注目的最佳用户体验;和 |
| • | 收购并成功整合优质手游资产、人员、公司。 |
此外,即使畅游开发或获得了一款成功的移动游戏的许可权,该游戏的寿命也可能很短,因为即使是成功的移动游戏,其持续的用户忠诚度也往往低于成功的PC游戏。例如,畅游于2017年5月推出的手游Legacy TLBB Mobile产生的收入从2018年到2025年连续下降,这在手游中很典型。鉴于手游的寿命不确定,以及在任何特定时间都有大量的手游可供选择,争夺游戏玩家,畅游有必要进行相当大的投资,以便有一批手游,特别是有潜力成为高质量热门游戏的手游在其管道中。
如果畅游无法在一般情况下开发或收购新的手游,特别是高质量的成功的游戏,或在合理时期内维持畅游开发或收购的任何成功的手游的受欢迎程度和收入水平,畅游可能无法收回其开发和收购成本,其未来扩展业务的能力很可能受到阻碍。
我们认为,如果根据中外作者热门作品的标题、人物、主题、故事情节改编,网游的成功几率会有所提高。然而,获得此类作品的网络游戏改编权存在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畅游根据此类作品改编的游戏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认为,为了让畅游开发的许多新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获得成功,对它来说重要的是获得许可权,最好是独家许可权,将热门作品的标题、角色、主题和故事情节改编以用于游戏。例如,畅游开发并运营其PC游戏TLBB PC和TLBB:Return,以及其手机游戏TLBB 3D、Legacy TLBB Mobile和新的TLBB Mobile,这些功能根据其现有许可协议的权利包含,涉及已故中国武侠作家Louis Cha的热门小说《天龙八部》。我们认为,这些功能在吸引和留住TLBB PC、TLBB:Return、TLBB 3D、Legacy TLBB Mobile和New TLBB Mobile的众多玩家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可能很难确定足够数量的此类作品适合改编用于网络游戏,畅游面临着来自其他网络游戏公司的此类作品的权利竞争,特别是独家许可权竞争,这些公司也将其网络游戏改编自热门作品。获得许可权,特别是独家许可权,以改编合适的作品用于网络游戏可能涉及大量费用,因为随着此类许可权的竞争加剧,支付给作者的许可费,以及由此类作品改编的游戏的收入百分比不断上升。此外,与适用于国内作品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相比,畅游此前已获得并可能继续寻求获得来自某些作者的作品在外国的许可权,其获得此类权利的能力此前以及未来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相关当局对此类作品的更严格审查以及获得此类权利的更严格的许可审批程序的不利影响。
53
即使畅游获得了作品的许可权,我们也不能确定畅游根据此类作品改编的游戏是否会受到欢迎并获得商业成功,并且畅游将能够收回其为许可权支付的金额。获得这样的权利并将这样的作品改编为手游会带来额外的风险,因为手游的寿命相对较短。此外,在畅游与版权持有人对天龙八部及其他版权持有人的现有许可协议的条款到期后,畅游可能无法以对其有利的商业条款续签协议,如果有的话。畅游无法续签此类协议可能会迫使其停止相关网络游戏,或者,就基于天龙八部的游戏而言,可能会失去畅游声称的基于或受天龙八部启发的各种功能和角色名称的商标权,并对其网络游戏运营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畅游可能无法通过其想要的互联网平台分发其移动游戏,可以预计,其从任何成功的移动游戏中获得的利润将相对低于畅游历史上从PC游戏中获得的利润,并且由于畅游依赖移动应用商店向其移动游戏的玩家收取款项,其移动游戏收入面临额外风险。
畅游可能无法安排其移动游戏通过其希望的受欢迎的第三方移动应用程序商店进行商业条款的分发,包括对其足够有利的收入分享安排,以使其能够从游戏中获得可接受的利润水平。畅游从手机游戏中获得的利润,即使游戏获得成功,也很可能相对低于其从PC游戏中获得的利润,因为为了获得其游戏在移动应用商店的访问权,畅游必须达成收入分享安排,这通常会导致利润率低于其PC游戏所产生的利润率。由于市场竞争和压力,只有少数第三方移动应用商店和其他游戏分发渠道商幸存下来,而在其余供应商中,包括腾讯和移动硬核联盟在内的数量更少的关键供应商集体控制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因此,畅游在与游戏分发渠道商的商业谈判中降低了杠杆,降低了议价能力,这可能导致畅游被迫同意为其许多手游获得相对较低的收入分成百分比。
畅游依靠移动应用商店向游戏玩家收取购买其虚拟物品的款项,并向畅游支付预先商定的收入分成金额。如果移动应用商店停止在其平台上提供畅游的游戏,改变其用户付费政策,例如退货政策,或者未能支付应付给畅游的收入分成款项,畅游的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当畅游通过规模较小、知名度较低的应用商店分发游戏时,畅游可能无法在到期时收到收入分成付款。此外,基于iOS的移动应用商店允许游戏玩家使用外币购买畅游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或游戏积分,商店在使用付款时有效的汇率将此类购买的外币计价收入转换为人民币后,向畅游支付预先约定的收入分成金额。由于游戏玩家购买的时间与商店向畅游付款的时间之间通常存在延迟,如果延迟期间使用的外币兑人民币贬值,畅游在付款时收到的金额将低于如果游戏玩家购买时已付款的畅游收到的金额。
如果畅游不能采用和实施创新和有效的营销策略来吸引目标人群中的游戏玩家对其游戏的关注,畅游的新手游将不太可能取得成功。
在畅游推出和运营其手机游戏的市场中,通常会在任何特定时间提供数量相对较多的手机游戏,这类游戏会从其所针对的同一游戏玩家群体中争夺注意力。畅游能否成功推广其手游并将其货币化,将取决于其采用和有效实施创新营销策略的能力,特别是通过新媒体进行精准营销,如微博、微信、抖音、哔哩哔哩网网站等网络游戏论坛,针对一般潜在的手游玩家,特别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游戏玩家,以及畅游向其当前PC游戏和手游的玩家交叉营销手游的能力。如果畅游未能采用和实施这样的营销和交叉营销策略,或者如果畅游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比畅游的更具创新性和有效性,其手游将不太可能取得成功,因此畅游可能无法从这些游戏中获得可接受的收入水平。
54
畅游的手游开发和运营可能会受到新的颁布,以及中国大陆影响手游的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解释的不利影响。
畅游作为一家移动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一直面临着中国大陆监管机构对其移动游戏开发和运营的日益严格的监管审查。中国大陆现行和未来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和任何变更及其解释和实施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其中包括):
| • | 对畅游设计其游戏和游戏功能的方式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降低游戏对游戏玩家的吸引力; |
| • | 对畅游从其移动游戏实现可接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 • | 让畅游的手游更难上手,导致玩家基数下降; |
| • | 增加畅游移动游戏的开发和运营成本;以及 |
| • | 要求管理层在监测影响移动游戏业务的中国大陆现有和未来法律法规的发展并确保畅游遵守方面给予实质性关注和努力。 |
有关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网络游戏尤其是对移动游戏产生影响的相关风险的讨论,请参见本年度报告第3项“-与畅游有限公司相关的风险-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畅游的新游戏可能会吸引游戏玩家远离其现有游戏。
随着畅游日益多元化的游戏组合,我们无法确定畅游现有游戏的玩家不会被吸引去玩其他新推出的游戏。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将减少畅游现有游戏的玩家基础,进而可能降低这些游戏对其他游戏玩家的吸引力,从而导致其现有游戏的收入减少。例如,畅游的手游TLBB 3D产生的收入在2017年第二季度显着下降,我们认为这可能部分是由于畅游的手游Legacy TLBB Mobile于2017年5月推出。从玩畅游现有游戏转向其新游戏的游戏玩家,在其新游戏中购买虚拟物品的花费也可能低于他们在继续玩畅游现有游戏时的花费,从而对其整体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游戏玩家从玩畅游现有的PC游戏转向其新的移动游戏,以及从其内部开发的游戏转向其授权游戏,可能会导致畅游的整体网络游戏利润相对较低,因为由于收入分享安排,其来自移动游戏和授权游戏的利润往往相对较低。
畅游依赖记录数据进行游戏收入确认,并跟踪游戏玩家的虚拟物品消费模式。如果其数据系统未能有效运行,这种故障将影响其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影响其设计和改进吸引游戏玩家的虚拟物品的能力。
畅游的游戏运营收入是通过直接在线销售游戏积分和销售其预付游戏卡产生的,其对这些收入的确认取决于诸如游戏玩家购买的虚拟物品是否被视为消耗品或永久物品等因素。畅游关于永久虚拟物品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基于其对物品寿命的最佳估计。畅游考虑付费玩家通常玩其游戏和其他玩家行为模式的平均时间,以得出对这些永久物品寿命的最佳估计。然而,鉴于游戏行业快速发展的性质以及畅游向不同品味和偏好的玩家提供的各种类型的在线游戏,其对玩家通常玩其游戏的时期的估计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这些永久虚拟物品的实际生活。畅游在获得额外运营数据时修正其估计,并试图相应地细化其估计过程。未来对这些估计的任何修订都可能对畅游确认这些项目收入的时间段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增加这些永久虚拟物品的估计寿命将增加确认这些物品收入的期间。
55
畅游依靠其数据系统来记录和监控其游戏玩家购买和消费虚拟物品的情况以及购买的虚拟物品的类型。如果其数据系统未能准确记录虚拟物品的购买和消费信息,畅游可能无法准确确认其收入。此外,畅游依靠其计费系统来捕获此类历史游戏玩家行为模式和其他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没有被准确记录,或者如果畅游由于其任何游戏的运营历史较短而没有足够的信息,畅游将无法准确估计永续虚拟物品的寿命,或游戏玩家玩其游戏的估计平均时期,这也将影响其准确确认其来自这些永续虚拟物品的收入的能力。如果畅游的数据系统受到系统故障、网络中断或病毒感染的破坏,或受到黑客的攻击,数据的完整性将受到损害,从而可能对其收入确认以及确认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畅游定期更新现有虚拟物品,设计新的虚拟物品,也可能调整价格。如果其数据系统未能准确记录数据,其更新现有虚拟物品或设计对其游戏玩家有吸引力的新虚拟物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其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畅游使用的在线支付平台和畅游合作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可能会遭遇安全漏洞,任何此类漏洞都可能导致畅游的客户对其使用的支付系统的完整性失去信心,并对其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游戏玩家通过畅游的在线支付平台和畅游合作的第三方平台购买畅游的虚拟游戏积分和预付游戏卡。至关重要的是,这些在线交易通过公共网络传输的机密信息,如客户的信用卡号和有效期、个人信息和账单地址等,要确保安全。由于越来越多地使用在线支付系统,畅游的游戏玩家将通过互联网进行越来越多的此类购买。因此,相关的网络犯罪风险将会增加,畅游目前的安全措施以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安全措施可能并不充分。因此,畅游必须准备加强其安全措施和努力,包括为应对其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的安全漏洞而设计和实施的措施和努力,以便其游戏玩家对其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可靠性有信心,这将需要畅游产生额外的费用。即使有这样增强的措施和努力,畅游的安全措施可能还不足以使其在线支付系统完全安全。此外,畅游对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安全措施没有控制权,可能对任何此类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存在的安全漏洞并不知情。畅游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安全漏洞可能会使其因未能保护客户机密信息而面临诉讼和责任,并可能损害其声誉、吸引客户的能力以及鼓励客户购买虚拟物品的能力。此外,畅游与之合作的任何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的任何安全漏洞都可能导致其损失收入,否则这些收入将可从此类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收取畅游游戏玩家的付款。
畅游向其授权或与其共同开发的网络游戏的第三方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在畅游授权或与其共同运营协议下的义务,可能会对畅游对这些游戏的运营和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畅游的部分收入来自于畅游授权给第三方开发商或与第三方开发商联合开发的PC游戏和手机游戏。根据这些游戏的许可和联合开发协议,畅游依赖第三方开发商提供游戏更新、增强和新版本,提供材料和其他协助,以推广游戏并解决游戏编程错误以及与“机器人”和其他入侵的问题。第三方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对游戏玩家有吸引力的游戏更新、增强和新版本,提供协助使畅游能够有效推广游戏,或以其他方式履行畅游授权和联合开发协议下的义务,可能会对畅游的游戏玩家的游戏体验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其声誉,或缩短这些游戏的生命周期,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游戏玩家的流失,加速畅游摊销其为这些游戏支付的授权费用,或减少或消除其来自这些游戏的收入。
此外,对于畅游向第三方授权或与第三方联合开发的游戏,畅游可能在授权初期无法访问游戏源代码,或者根本无法访问。没有了源代码,畅游不得不依赖许可方提供更新和增强,这让它对更新和增强的质量和及时性的控制变得更少。如果畅游的游戏玩家对他们获得的服务水平不满意,他们可能会选择不玩游戏。
畅游从仅在特定海外市场取得成功的网络游戏海外开发商获得授权存在额外风险,因为如果畅游无法成功定制游戏以适应中国大陆市场和其他市场的文化和用户偏好差异,这类游戏可能无法在中国大陆市场和其他市场取得成功。
56
畅游从其授权或与第三方开发商联合开发的网络游戏的运营中获得的利润相对较低。
畅游对畅游授权第三方开发商或与第三方开发商联合开发的游戏的收入分成安排为畅游提供的利润相对低于畅游内部开发的游戏,在某些情况下,畅游可能无法收回对这类游戏的投资。而且,要从第三方开发商那里获得游戏权利,畅游往往必须支付前期费用,还承诺在未来支付额外费用。畅游还投资了移动游戏开发工作室,以确保获得广泛的移动游戏管道。畅游经常必须做出这样的承诺和投资,而不知道畅游正在授权或联合开发的游戏是否会成功并产生足够的收入,以使畅游能够收回成本或游戏能够盈利。
畅游在将游戏授权给第三方运营商或与第三方运营商联合运营时面临重大风险并产生大量成本,而畅游在海外市场直接运营其游戏或将其游戏授权给第三方运营商或与第三方运营商联合运营其游戏时则面临额外的风险和成本。
畅游目前在畅游选择的市场,包括海外市场,向第三方运营商独家授权或与第三方运营商联合运营其部分游戏,并预计将继续这样做。畅游面临与畅游游戏授权或联合运营相关的重大风险,包括:
| • | 在确定适当市场方面存在困难; |
| • | 在识别、谈判和维护与了解、能够在特定市场有效运营畅游游戏的被许可方或联合运营商的良好关系方面存在困难; |
| • | 当畅游的游戏由授权商或联合运营商按照自己的标准运营时,维护畅游的声誉和游戏声誉的困难;以及 |
| • | 畅游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
畅游目前在选定的海外市场直接或与第三方运营商联合授权和运营,并预计将继续扩大其部分现有和未来游戏的授权和运营。与畅游游戏在海外的授权或直接或联合运营相关的其他风险包括:
| • | 海外市场保护畅游知识产权的困难和重大成本; |
| • | 在特定市场保留和维持对畅游游戏有经验和知识,并能有效运营畅游游戏的当地管理层和关键开发技术人员的困难; |
| • | 与畅游开发其游戏和/或扩展包以迎合特定海外市场的能力有关的不确定性; |
| • | 畅游与被许可方和联合运营商续签许可和联合运营协议到期后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 • | 针对畅游在海外直接运营旗下游戏,因跨境互联网连接或其他系统故障导致游戏运营中断; |
| • | 将其游戏翻译成畅游计划授权或联合运营其游戏的海外市场的当地语言或为其定制游戏的重大成本; |
| •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某些海外市场分销畅游手游的选择有限; |
| • | 畅游管理层难以对当地管理层和一般员工,特别是他们与当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其他服务提供商的互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以识别和防止任何可能损害畅游业务和声誉或使畅游受到处罚的马虎、不诚实或违法行为; |
57
| • | 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未将营销服务作为收入分享安排的一部分的某些海外市场推广畅游的游戏的重大营销成本; |
| • | 某些海外市场不同的游戏玩家偏好; |
| • | 在畅游获得许可或直接或联合运营其游戏的海外市场,与遵守不同的法律要求和商业条款有关的困难和重大成本,例如游戏出口监管程序、税收和其他限制和费用; |
| • | 接触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监管制度以及网络游戏、互联网和技术输出的监管; |
| • | 海外市场遵守不同法律要求和商业条款的成本; |
| • | 为确定应付给畅游的版税,难以核实其授权商从畅游的游戏中产生的收入; |
| • | 利用外国法律制度执行合同和催收应收款的困难和延误; |
| • | 影响特定外国或地区网络游戏的政治、监管或经济条件或公共政策的变化; |
| • | 外国或行政区域监管部门可能征收预扣税、或对畅游利润进行限制汇回的风险;以及 |
| • | 货币汇率波动。 |
如果畅游无法有效管理这些风险和控制这些成本,其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和国家直接或与第三方联合运营商联合许可或运营其游戏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畅游在运营和改进其游戏以满足游戏玩家不断变化的需求方面可能并不成功。
畅游依赖其游戏玩家购买和持续消费虚拟物品来产生收入,而这又取决于其游戏对游戏玩家的持续吸引力及其令人满意的游戏体验。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导致其游戏对其游戏玩家的吸引力降低,或者可能限制其游戏的持续吸引力。例如:
| • | 畅游可能由于技术或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未能及时提供游戏更新、扩展包和其他增强功能; |
| • | 畅游的游戏更新、扩展包和新版本可能包含编程错误,其安装可能会产生其他无法预料的问题,从而对游戏体验产生不利影响; |
| • | 畅游可能无法及时回应和/或解决其游戏玩家的投诉; |
| • | 畅游可能无法消除电脑“机器人”,这可能会扰乱其游戏的流畅运行,降低其游戏的吸引力;以及 |
| • | 畅游的游戏更新、扩展包和其他增强功能可能会改变其游戏玩家不欢迎的规则或其他方面,从而导致其在线游戏的活跃账户或活跃付费账户减少。 |
58
畅游未能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其游戏玩家的游戏体验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其游戏的声誉,缩短其游戏的寿命,并导致游戏玩家的流失和收入的下降。
畅游可能无法按照时间表推出新游戏,其新游戏也可能不会在商业上取得成功。
所有网络游戏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畅游必须不断推出能够产生额外收入的新游戏,并使其收入来源多样化,以保持竞争力。畅游将不会从一款正在开发的游戏中产生任何有意义的收入,直到它在开放测试后商业化推出。我们无法确定畅游将能够满足其新游戏发布的时间表或其新游戏将获得成功。若干因素,包括技术困难、缺乏足够的游戏开发能力、人员和其他资源、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畅游与其新游戏的授权方或第三方运营商的关系出现不利发展,以及健康流行病和流行病的爆发,可能导致其新游戏延迟推出或其管道游戏的开发被取消。此外,我们无法确定畅游的新游戏是否会像TLBB PC和Legacy TLBB Mobile那样受到市场欢迎。畅游可能未能预见和适应未来的技术趋势、新的商业模式和变化的游戏玩家偏好和要求,未能有效规划和组织营销和推广活动,或未能将其新游戏与现有游戏区分开来。如果畅游引入的新游戏在商业上不成功,畅游可能无法从新游戏中产生足够的收入来维持或增加其收入或收回其产品开发成本以及销售和营销费用,这可能是重大的。如果畅游收购并支付授权,给予其从作者的作品改编网络游戏的权利,但未完成该游戏的开发和引入市场,或畅游引入该游戏但未成功,畅游可能无法收回其已支付的授权费用。
畅游在基于物品的收入模式下产生所有游戏收入,这带来了与消费者偏好和监管限制相关的风险。
畅游旗下所有游戏,包括PC游戏和手机游戏,均采用基于物品的收入模式运营。在这种收入模式下,畅游的游戏玩家可以免费玩游戏,但会因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而被收费。基于物品的收入模式要求畅游设计的游戏不仅能吸引游戏玩家花更多时间玩,还能鼓励他们购买虚拟物品。虚拟物品的销售需要畅游密切跟踪消费者的品味和偏好,尤其是游戏内消费模式。如果畅游未能设计和定价虚拟物品以激励游戏玩家购买,畅游可能无法有效地将其游戏玩家基础及其游戏时间转化为收入。此外,基于物品的收入模式可能会引起中国大陆监管机构的额外担忧,这些监管机构一直在实施旨在减少青少年在网络游戏上花费的时间的规定,并打算限制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单个游戏玩家购买的金额。一种不按播放时间收费的营收模式,可能会被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视为与这些目标不一致。基于项目的收入模式可能不会继续在商业上取得成功,未来畅游可能需要将其收入模式转变为基于时间或其他收入模式。收入模式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导致畅游的游戏运营中断、游戏玩家数量减少以及收入下降。
畅游游戏中未被检测到的编程错误或缺陷可能会损害其声誉并对其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畅游对其在线游戏进行频繁的改进和更新,其中可能包含只有在更新的游戏被用户访问后才会变得明显的bug或缺陷,尤其是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畅游推出新的更新。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编程错误或缺陷未能及时解决,畅游可能会失去部分用户,许可或联合运营其游戏的第三方运营商可能会寻求向其追偿损失,这可能会对畅游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损害其声誉和其游戏的市场接受度。
畅游的服务器网络或其从第三方运营商租用的基于云的服务器的安全性遭到破坏,可能会导致其服务或运营中断,助长对其知识产权的盗版,或危及其游戏玩家及其业务的机密信息。
畅游存储在其服务器上,包括畅游拥有或租赁的物理服务器和畅游从第三方运营商租赁的基于云的服务器,并通过互联网传输大量且不断增加的数据,其中大部分数据对其业务运营至关重要,其中一些是有关其业务和游戏玩家的高度机密信息。此外,畅游业务扩展至包括手机游戏,以及需要遵守中国大陆要求其游戏玩家实名注册的规定,很可能会导致通过其网络传输的有关其游戏玩家的个人数据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黑客对畅游网络或畅游从第三方运营商租赁的基于云的服务器的任何入侵都可能导致其游戏开发和运营以及其他业务活动的严重中断,允许盗版其游戏运营中使用的源代码并允许其游戏的盗版版本进入市场,或导致发布其游戏玩家的机密个人或财务信息或有关畅游业务的机密信息,破坏畅游服务器网络的安全,包括畅游从第三方运营商租赁的基于云的服务器,可能会导致其服务或运营中断,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畅游的业务、收入以及在游戏玩家中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为了在畅游业务扩张、机密和敏感数据量增加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违规行为的可能性,我们预计畅游将需要花费相当多的资源来维护和增强其安全系统的有效性。
59
快速的技术变革可能会增加畅游的游戏开发成本。畅游还面临与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知识产权侵权、数据泄露以及中国大陆快速变化的监管要求相关的不确定性和不断演变的风险。
网络游戏行业的技术发展正在迅速演变,因此畅游需要预测新技术,例如AI,并评估它们可能的市场接受度。此外,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可能会采用适用于游戏开发的新技术标准。任何新技术和新标准都可能需要增加PC游戏和移动游戏开发和运营的支出,以及对畅游的开发和技术人员进行持续的专业培训,畅游将需要调整其业务并准备好员工队伍以应对变化并支持这些新服务取得成功。如果畅游在采用新技术或标准方面落后,其现有游戏可能会失去人气,其新开发的游戏可能不会在市场上受到好评。
畅游已积极拥抱AI技术,期待持续研究AI相关技术,探索此类技术在游戏研发、发行、运营等方面的深度应用。然而,人工智能的商业应用及其与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大陆监管机构已发布某些针对人工智能服务的法规,例如由中国大陆CAC和其他六家监管机构于2023年7月10日发布并于2023年8月15日生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法”),并可能颁布附加法规。有关生成式AI服务措施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条例-杂项-与安全和审查相关的法律和条例”。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分配大量财务和管理资源,以遵守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另请参阅“-我们的某些产品和服务包含开源软件或依赖通过第三方大型模型提供商访问的AI技术,我们还向或通过开源项目贡献或许可我们的某些技术,这可能会使我们的专有软件、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面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独特风险。”
寻求利用畅游游戏和玩家的“作弊”程序和诈骗优惠的泛滥损害了游戏体验,并可能导致玩家停止玩其游戏。
第三方已经开发并可能继续开发“作弊”程序,使玩家能够利用畅游的游戏,以自动化的方式玩游戏或获得相对于其他公平玩游戏的玩家的不公平优势。这些程序损害了公平游戏玩家的体验,并可能扰乱畅游游戏的经济性。此外,不相关的第三方可能会试图用虚拟物品的虚假报价来诈骗畅游的玩家。畅游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来发现、禁用和阻止此类程序和活动,如果畅游无法迅速做到这一点,其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其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玩家可能会停止玩其游戏。这可能会导致收入损失,并增加畅游开发技术措施以对抗此类计划和活动的成本。
游戏玩家在畅游游戏上的支出可能会受到中国经济波动增长和全球经济不利条件的不利影响。
畅游的营收依赖于游戏玩家的支出,而这又取决于玩家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感知的未来盈利能力和支出意愿。中国大陆国内生产总值的整体增长率近年来有所放缓,未来可能会出现波动,而增长率的长期放缓或未来的收缩可能会导致畅游游戏玩家的支出减少。
此外,全球经济经历了显著的不稳定性,近年来全球金融和信贷市场出现波动。目前尚不清楚这种不稳定和波动将持续多久,是否会增加,以及这种不稳定和波动可能对中国大陆和畅游运营其游戏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济产生多大的不利影响。中国大陆或离岸市场的任何此类不稳定、波动或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畅游的游戏玩家减少在中国大陆或离岸市场的游戏支出,并减少其收入。
60
平台通道业务相关风险
17173.com网站的营销服务收入可能无法增长,或可能进一步下降,原因是在线游戏市场从PC游戏转向移动游戏,以及在线广告市场的不确定性。
畅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销服务收入为320万美元,主要来自17173.com网站的运营,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销服务收入相比下降了0.6百万美元,即16%。畅游维持或增长其营销服务收入的能力受到重大风险的影响,例如PC游戏开发商的营销需求下降、广告商转向非在线推广方式、潜在的监管限制以及用户对17173.com网站的内容失去兴趣。
互联网广告拦截软件的扩张可能导致营销服务收入减少。
在互联网广告出现在用户屏幕上之前对其进行屏蔽的Web软件的开发,可能会阻碍在线广告的增长。互联网上广告拦截的扩大可能会减少畅游从17173.com网站获得的收入,因为当一个广告被屏蔽时,它不是从服务器下载的,这意味着它不会被追踪为已投放的广告。此外,由于第三方使用互联网广告拦截软件,广告主可能会选择不在互联网或畅游17173.com网站上投放广告。
畅游依靠广告代理商在17173.com网站上销售营销服务。如果当前中国大陆市场广告代理商整合的趋势持续,这种整合产生的大型广告代理商的议价能力可能允许他们要求畅游支付更高的销售回扣,这将对畅游的营销服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17173.com网站的大部分营销服务由广告代理商分销,17173.com网站的大部分营销服务收入均来源于广告代理商。2025年,畅游聘请了四家广告代理商,贡献了17173.com网站约50%的营销服务收入。考虑到这些机构的服务,畅游被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销售返利。如果在线广告市场被少数大型广告代理商整合并有效控制,这类广告代理商可能会基于议价能力的提高而要求更高的销售回扣,这可能会对畅游的在线广告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因为畅游将其营销服务收入扣除其对广告代理商的销售回扣。
与在中国内地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中国大陆其他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管可能会对畅游的网络游戏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影响网络游戏行业的法规,并提供了有关网络游戏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家广电总局于2009年9月发布通知称,国家广电总局将是唯一有权审查和批准网络游戏的监管机构,包括审查和批准从境外版权所有人进口网络游戏,所有网络游戏运营商必须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才能经营网络游戏及相关服务,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的额外预先批准,才能对原批准的网络游戏进行任何更改或任何新版本或扩展包。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取代已于2002年生效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家出版总署、工信部发布的《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互联网出版办法”)要求,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主体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而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由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以取代其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以及所有此类实体在新的网络游戏发布之前获得SAPPRFT的批准。2016年5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电总局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通告》(《移动游戏通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手机游戏通知》规定,手机游戏内容须接受审核,手机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必须为游戏申请发布和授权码。根据《手游通知》,此前已获批发行的手游重大升级和扩展包可能被视为新作品,运营商将被要求在发布此类升级和扩展包之前获得批准。如果出现不符合这些许可和审批要求的情况,经营者可能会面临被责令停止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等重罚。此外,SAPPRFT的继任机构NPPA与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情况一样,先是推迟,然后暂停了对网络游戏的审查以及发布和授权代码的发放;在2019年期间继续推迟此类审查和发放;并在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再次推迟了网络游戏的发布和授权代码的发放。畅游的网络游戏业务可能会受到这些SAPPRFT和工信部通知以及相关实施措施的不利影响,因为网络游戏、新版本、扩展包和进口游戏的推出可能会因为所需的批准而推迟。此类延迟可能会导致畅游的在线游戏运营成本增加,并对其游戏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畅游的任何网络游戏运营实体无法遵守中国大陆任何监管机构关于网络游戏行业的要求,则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其网络游戏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61
中国大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并受制于未来的变化。畅游可能无法获得或保持所有适用的许可、批准、注册和备案。
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行业受到高度监管。中国大陆的各监管部门,如国务院、工信部、NPPA、MCT和MPS,有权发布和实施规范网络游戏行业各个方面的法规。
畅游需要获得适用的许可和批准,并向不同的监管机构进行注册,才能运营其网络游戏。例如,为了在中国大陆通过互联网发行游戏,畅游在VIE安排下开展业务的VIE必须获得工信部的ICP许可证和NPPA的在线出版服务许可证。畅游运营的任何网络游戏都需要在推出前获得国家行动党的批准。一旦推出新的在线游戏或任何现有游戏的任何升级、扩展包或新版本,则必须获得NPPA对此类新游戏或此类升级的在线发布的批准。如果任何此类VIE未能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或未能及时获得任何新的许可或批准,畅游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罚款和要求其停止或限制其运营。
随着中国大陆网络游戏行业的持续发展,可能会不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要求获得畅游目前所拥有的以外的额外许可和许可,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此外,中国大陆适用于网络游戏行业的现行和任何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由于手游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网络游戏类型,游戏开发商,例如向移动设备用户提供手游的畅游,除了已经获得的ICP许可证外,是否需要获得单独的运营许可证存在不确定性。对于畅游推出的任何手机游戏,畅游可能会被要求为手机应用程序申请单独的运营许可证。因此,它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所需的许可证或未来所需的任何其他新许可证,并且可能会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当前或未来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阻碍其开展业务的能力。
畅游运营其现有的一些游戏,并计划运营其未来的某些游戏,其互联网授权码是其通过第三方电子出版实体获得的。如果NPPA质疑畅游的任何使用通过第三方出版实体获得的互联网授权码运营的游戏的商业运营,畅游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包括对其运营的限制。
根据SAPPRFT和工信部发布的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需要拥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在新的《互联网出版办法》于2016年3月10日生效之前,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并且在中国大陆运营和公开的每款游戏都需要根据此类许可证获得的授权代码。畅游以授权码发布其根据在线出版发行服务许可(或在2016年3月10日之前的期间,互联网出版许可)获得的由第三方持有的某些现有游戏。参见“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规定-网络游戏服务监管-网络游戏和文化产品。”对于通过第三方实体的许可获取授权码的后果,中国大陆现行法规并不明确。畅游过去和预期未来的做法可能会受到SAPPRFT后续机构NPPA的质疑,后者可能会对畅游施加各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出版设备和出版活动产生的收入、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强制停止或限制其运营。
62
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对畅游的网络游戏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畅游的网络游戏收入是通过在线销售游戏积分和销售其预付卡的方式收取的,这被认为是《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虚拟货币通知”)中定义的“虚拟货币”,该通知于2009年由MCT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包括《虚拟货币通知》在内的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作出了各种限制,并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其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提出了各种要求和义务,包括(i)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个人用户在中国大陆购买的金额受到限制,和网络游戏运营商被要求按季度报告其已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并被禁止为产生收入而发行不成比例的虚拟货币;(ii)虚拟货币只能提供给用户以换取人民币付款,并且只能用于支付货币发行者的虚拟商品和服务,且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保存交易数据记录不少于180天;(iii)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抽奖或抽奖,条件是参与者出资现金或虚拟货币换取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iv)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v)中国大陆涉及虚拟货币的公司必须是发行人或交易平台,不得同时作为发行人和交易平台运营。畅游必须仔细调整其商业模式,包括设计和运营其数据库,以在最短要求期限内维护用户的信息,以符合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虚拟货币通知》,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预期这将导致其游戏币销量相对下降,并对其在线游戏收入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根据2019年5月14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的通知》(“《MCT审批范围通知》”),证监会不再负责规范网络游戏行业,但截至本年度报告备案之日,《虚拟货币通知》尚未废止,其有效性和未来可执行性仍存在不确定性。
畅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以及畅游运营其网络游戏或将其网络游戏授权给第三方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舆论和监管政策的不利影响。
由于相对容易获得个人电脑和网吧,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设备越来越多地使用和普及,以及中国大陆缺乏其他吸引人的娱乐形式,中国大陆的许多青少年和其他未成年人经常玩网络游戏。人们担心这会导致未成年人在其他活动上花费更少的时间或不参加其他活动,包括教育、职业培训、运动和休息,这导致了公众多年来的负面反应和更严格的政府监管。例如,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颁布了防疲劳相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间。
不利的公众舆论可能会阻止游戏玩家玩网络游戏,并可能导致政府出台法规,对网络游戏的运营以及游戏玩家访问网络游戏施加额外限制。例如,在题为《实施未成年人监护人网络游戏监控器制度》(《监控器制度通告》)的通告中,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采取多种措施,维护与玩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家长沟通的制度,并被要求对未成年人的活动进行监控,如有家长要求,则暂停未成年人账号。2019年10月25日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防止沉迷通知》)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在一天中的特定时段实施不允许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措施,对未成年人使用和消费付费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长实行每日限制,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向八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游戏服务。2021年8月30日,国家行动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防范沉迷通知》),其中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从晚上8点至晚上9点每天一小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此外,网络游戏运营商不得向任何未实名注册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这些限制性措施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将他们喜欢的消遣方式从网络游戏永久转向其他娱乐形式,例如短视频或网络视频,这可能会导致畅游的游戏玩家基础及其网络游戏收入长期下降。畅游授权第三方运营其移动游戏,畅游从第三方运营商的游戏每月收入中获得一定比例作为版税。第三方有权决定游戏的运营策略,包括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的访问权限。如果游戏提供未成年人,则要求第三方根据上述监管政策实施严格的限制,这可能会导致第三方从未成年游戏玩家获得的收入减少,进而减少畅游每月基于收入的版税支付。如果畅游的第三方授权商确定畅游游戏的题材、故事线、情节和/或玩法不适合未成年人,并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访问权限,则此类游戏将不再有来自未成年人的任何收入,畅游将不会收到相应的基于收入的月度版税付款。
此外,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10月宣布,将对游戏玩家从虚拟货币交易中获得的收入按20%的税率征税。目前还不清楚税收将如何征收,或者是否会对畅游的游戏玩家或其业务产生任何影响,但征收这样的税收可能会阻止有兴趣交易虚拟货币的玩家玩畅游的游戏,这可能会减少其收入。
63
此外,在畅游授权或运营其游戏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负面公众反应,并可能采取类似的监管政策,这可能同样对其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大陆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畅游可能会对其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通过了有关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出版商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任何违反中国大陆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等内容。包括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内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发行商发现属于上述范围的信息在其网站传输或存储在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时,要求其立即终止该信息的传输或删除,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吊销畅游的ICP许可证和其他所需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还可能因其网站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违禁信息而承担责任。
此外,工信部还发布了规定,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对游戏玩家和其他人使用其网站的行为承担潜在责任,包括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禁止传播被视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的责任。由于这些规定须由有关当局解释,畅游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确定可能导致其作为网络游戏的开发商和运营商以及作为17173.com网站的运营商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此外,畅游可能无法控制或限制与其网站链接或通过其网站访问的其他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内容,或由其游戏玩家生成或放置在其网站上的内容,尽管它试图监控此类内容。如果监管机构认为其内容的任何部分都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要求畅游限制其游戏,这可能会减少其游戏玩家基础、其游戏的播放时间或虚拟物品的购买。
中国大陆目前没有关于虚拟资产产权的具体法律或法规,因此尚不清楚畅游可能对其游戏玩家的虚拟资产损失承担哪些责任(如果有的话)。
在玩畅游的游戏过程中,游戏玩家可以获取和积累虚拟资产,比如游戏玩家的经验、技能和武器。这类虚拟资产可能会受到游戏玩家的高度重视,在某些情况下会在游戏玩家之间以真金白银或资产进行交易。在实践中,虚拟资产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丢失,例如网络崩溃导致网络服务延迟或黑客活动导致的数据丢失。中国大陆目前没有关于虚拟资产产权的具体法律法规。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仅规定一般原则,如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则适用该等规定。因此,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生效的虚拟资产的合法所有者是谁,以及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尚不明确。此外,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尚不清楚畅游等网络游戏运营商是否会因游戏玩家丢失此类虚拟资产而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基于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对游戏玩家虚拟资产损失的责任的几项判决,法院普遍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完善的安全系统,以保护游戏玩家拥有的这类虚拟资产。在虚拟资产发生损失的情况下,畅游可能会被游戏玩家起诉,并可能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畅游的网络游戏运营可能会因反疲劳相关规定的实施而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决定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来监控网络游戏行业,这是由于公众对感知到的网络游戏成瘾,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不良反应造成的。国家广电总局、教育部、工信部等中国内地8个监管部门联合发布规定(《反疲劳通告》),要求中国内地所有网络游戏运营商采取“防疲劳制度”,努力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在抗疲劳体系下,连续玩3小时及以下定义为“健康”,3至5小时定义为“疲劳”,5小时及以上定义为“不健康”。要求游戏运营商在未成年游戏玩家达到“疲劳”程度时,将游戏福利价值减半,达到“不健康”程度时为零。此外,中国大陆的网络游戏玩家现在被要求登记身份证号码,然后才能玩网络游戏。这一系统允许游戏运营商识别哪些游戏玩家是未成年人。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畅游在未成年人中增加业务的能力。如果未来这些限制扩大到适用于成人游戏玩家,畅游的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64
中国大陆这八个监管部门随后颁布了附加规定,包括《关于在网络游戏上启动防疲劳系统实名注册核查工作的通知》(“实名注册通知”),以加强防疲劳系统和实名注册的落实。实名登记通告的主要着力点是防止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身份玩网络游戏,并据此对网络游戏经营者未正确有效落实防疲劳实名登记措施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实名登记通知书拟采取的最严厉处罚,是发现违反《反疲劳通知书》、《实名登记通知书》或《监控系统通告》的,终止网络游戏运营。防沉迷通告和进一步防沉迷通告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维护和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通知、防沉迷通知、进一步防沉迷通知等规定增加了畅游的经营风险,因为这会造成消费者的流失,并被要求在实名验证和防疲劳系统上花费更多资源,从而导致其经营成本增加。此外,未成年人玩畅游等网络游戏的时间将进一步受到限制。防沉迷通告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在一天的特定时段内给予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权限,对未成年人使用和消费有偿网络游戏服务的期限规定了每日限额,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向八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有偿游戏服务。例如,《进一步防止沉迷通告》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或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从晚上8点至晚上9点每天一小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此外,如果发现违反这些规定,畅游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或停止其网络游戏运营。
2013年2月,中国内地15个监管部门,包括SAPPRFT、MOE、MCT和工信部,联合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实施不同主管部门的综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根据工作计划,将进一步明确现行相关规定,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补充实施细则。因此,畅游可能不得不对未成年游戏玩家实施更严格的限制,这可能导致其运营费用增加,并减少来自未成年游戏玩家的收入。
2014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网络游戏防疲劳系统实名注册核查工作的通知》(《实名注册核查通知》),指出鉴于移动设备固有的部分硬件和功能限制,适用于网络游戏的防疲劳系统要求目前不适用于移动游戏。如果NPPA作为SAPPRFT的后继机构,未来决定将抗疲劳系统需求扩展到手游,畅游的运营费用很可能会增加。
| 项目4。 | 有关公司的资料 |
公司历史与发展
1996年8月,我们的前身搜狐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名称为Internet Technologies China Incorporated,并于1997年1月推出了我们最初的网站itc.com.cn。1998年2月,我们以域名搜狐重新启动了我们的网站,并于1999年9月将我们的公司更名为搜狐公司。2000年7月17日,我们在纳斯达克交易中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代码为“SOHU”。2003年,搜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搜狐 Inc.的直接全资子公司。2018年5月31日,搜狐 Inc.解散,搜狐 Inc.的所有流通在外普通股被摘牌并注销,代表搜狐公司的TERM4的所有流通在外普通股的ADS以股份换股的方式分配给搜狐 Inc.的股东。2018年6月1日,我们的ADS开始在纳斯达克 Global Select Market以相同的“SOHU”代码交易,以取代搜狐 Inc.的普通股。搜狐公司取代搜狐 Inc.成为第一梯队,搜狐集团旗下上市控股公司。
2007年8月,我司全资子公司畅游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07年12月,我们将网络游戏业务转让给畅游。2009年4月2日,畅游在纳斯达克完成IPO,交易代码为“CYOU”。2020年4月17日,我们完成了畅游合并,据此,我们收购了我们尚未实益拥有的畅游所有已发行股份。由此,畅游有限公司成为一家由我们全资拥有的私营公司,畅游ADS不再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
我司主要行政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园南路2号Block 3座搜狐传媒广场,邮编:100190。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 10-6272-6666。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65
SEC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包括我们)的其他信息,这些注册人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我们的公司网站位于http://investors.sohu.com。我们公司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年度报告或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任何其他报告的一部分。
业务概览
我们是一家领先的中国网络媒体平台和游戏业务集团,在中国大陆的PC和移动设备上提供全面的在线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业务由搜狐和畅游进行。搜狐是一家网络媒体内容和服务提供商。通过我们的社交功能,搜狐还使用户能够生成和分发内容,以及在我们的平台上相互互动。畅游是一家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是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及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VIE进行的。
从2025年开始,我们将“品牌广告业务”更名为“营销服务业务”,正如我们在之前与SEC的年度报告和其他报告中所描述的那样。这一变化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业务的性质,该业务主要包括广告和其他与营销相关的服务。我们更新了本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措施和披露的名称(包括本年度报告随附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符合这一更新后的术语。
通过搜狐和畅游的运营,我们产生了营销服务收入、网络游戏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约为5.843亿美元,其中营销服务收入为6000万美元,在线游戏收入为5.057亿美元,其他收入为1860万美元。
搜狐总收入为7540万美元,其中营销服务收入5680万美元,其他收入1860万美元。其他收入主要来自付费订阅服务、其他平台收入分成、互动广播服务收入。
畅游的总营收为5.089亿美元,其中包括5.057亿美元的在线游戏营收和320万美元的营销服务营收。在线游戏收入中,4.127亿美元来自PC游戏,9300万美元来自移动游戏。
搜狐的业务
营销服务业务
搜狐的主营业务为营销服务业务,主要由广告和其他与营销相关的服务组成。搜狐是一家网络媒体内容和服务提供商。通过我们的社交功能,我们还使用户能够生成和分发内容,以及在我们的平台上相互互动。我们的大部分产品和服务均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搜狐新闻APP和搜狐视频APP、移动门户网站m.sohu.com和PC门户网站www.sohu.com在中国大陆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和PC等多种互联网设备提供。
搜狐从营销服务业务产生的收入在我们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归类为营销服务收入。
其他搜狐业务
搜狐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付费订阅服务、其他平台的收入分成以及互动播放服务。搜狐从其他业务中产生的收入在我们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归类为其他收入。
畅游的业务
畅游的业务包括网络游戏业务和平台渠道业务。平台渠道业务主要由营销服务构成。
66
网络游戏业务
畅游的网络游戏业务向游戏玩家提供PC游戏和手机游戏。
| • | PC游戏。PC游戏是由数十万游戏玩家通过个人电脑同时访问和玩,要求在使用的电脑上安装本地客户端-端游戏访问软件的交互式网络游戏。 |
| • | 手机游戏。手机游戏是在移动设备上玩的,需要互联网连接。 |
畅游的所有游戏都是在基于物品的收入模式下运营的,这意味着游戏玩家可以免费玩游戏,但可能会选择为虚拟物品付费,虚拟物品是游戏玩家可以在游戏内购买和使用的非实体物品,例如角色、武器、宝石、宠物、技能、时尚物品和其他游戏内消耗品、特性和功能。来自网络游戏运营的收入在我们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归类为网络游戏收入。
畅游的主导游戏是其PC游戏TLBB PC和手游Legacy TLBB Mobile。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TLBB PC的收入为3.069亿美元,约占畅游网络游戏收入的61%,约占畅游总收入的60%,约占搜狐集团总收入的5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Legacy TLBB Mobile的收入为4140万美元,约占畅游网络游戏收入的8%,约占畅游总收入的8%,约占搜狐集团总收入的7%。
平台渠道业务
畅游的平台渠道业务主要包括17173.com网站的运营,该网站向游戏玩家提供新闻、电子论坛、网络视频以及其他网络游戏信息服务。畅游通过向17173.com网站上的第三方广告商提供营销服务产生营销服务收入。
产品和服务
搜狐的业务
营销服务业务
搜狐的主营业务为营销服务业务,主要由广告和其他与营销相关的服务组成。搜狐是一家网络媒体内容和服务提供商。通过我们的社交功能,我们还使用户能够生成和分发内容,以及在我们的平台上相互互动。我们的大部分产品和服务均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搜狐新闻APP和搜狐视频APP、移动门户网站m.sohu.com和PC门户网站www.sohu.com在中国大陆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和PC等多种互联网设备提供。
内容生成和社交分发
我们以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形式为用户提供新闻资讯等综合性内容。我们聚合来自第三方专业媒体机构和独立贡献者的内容,也来自我们的用户。我们努力创造一种用户生成内容的文化,鼓励我们的用户在内容贡献和传播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通过我们的平台参与社交传播和互动。我们还用我们内部制作的视频内容补充内容库。
作为具有社交功能的网络媒体平台,我们定期对产品进行细化,以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交流和互动需求。通过提供丰富的优质内容和在线上线下举办多样的活动和活动,我们能够吸引用户,特别是有共同兴趣的年轻人到我们的平台。我们通过丰富和优化社交功能,例如“评论”和“分享”,促进用户构建社交网络的能力。这些特性鼓励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密集的互动,进一步带动了优质内容的产生,并增强了其后续的社交分发。
商业模式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向广告商提供广告投放和其他营销相关服务。我们的广告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和中国大陆国内中小型公司。我们既依靠广告代理商的销售,也依靠内部销售队伍的直销。
67
我们有三种主要的定价模式,包括固定价格模式、每印象成本(“CPM”)模式和每次点击成本(“CPC”)模式。
固定价格模型
在固定价格模式下,签订合同,为拟提供的营销服务确立固定价格。鉴于广告主在广告展示期间平均受益于展示广告,我们在展示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前提是所有收入确认标准均已满足。
CPM模型
在CPM模式下,每个合格展示的单价是固定的,并在与广告商的合同中说明。合格展示被定义为广告的外观,其中广告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鉴于费用在整个合同期间的定价是一致的,且单价是根据我们对类似广告商的定价惯例确定的,我们根据固定单价和发生时合格显示的数量确认收入,前提是所有收入确认标准均已满足。
CPC模型
在CPC模式下,与广告主的合同中规定的营销服务没有固定价格。每次点击的单价是基于拍卖的;当用户点击广告时,我们按每次点击向广告商收费。鉴于费用在整个合同期间的定价是一致的,且单价是根据我们对类似广告商的定价惯例确定的,我们根据合格点击确认收入,并在出现点击时确认单价,前提是所有收入确认标准均已满足。
其他搜狐业务
搜狐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付费订阅服务、其他平台的收入分成以及互动播放服务。搜狐从其他业务中产生的收入在我们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归类为其他收入。
畅游的业务
网络游戏业务
商业模式
畅游的网络游戏业务向游戏玩家提供PC游戏和手机游戏。畅游的游戏玩家通常通过连接到互联网的个人电脑和移动设备,如手机和平板电脑,访问畅游的游戏。为了访问畅游的PC游戏,必须在正在使用的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访问软件。使用PC的游戏玩家通常可以直接从其主要游戏网站下载畅游的游戏访问软件、临时更新和扩展包。游戏玩家通过下载畅游的移动游戏应用程序来访问畅游的移动游戏,这些应用程序主要来自第三方移动应用程序商店,或者在较小程度上来自畅游的游戏网站。
畅游的网络游戏主要由MMORPG组成。畅游还在扩大其游戏组合,推出更多类型的卡牌角色扮演游戏(“RPG”)、体育游戏、休闲游戏和策略游戏。MMORPG是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允许大量玩家扮演角色,并在虚拟世界中相互互动。基于卡片的RPG是玩家以卡片的形式收集角色或其他虚拟物品的RPG。体育游戏是模拟运动实践的游戏。休闲游戏通常涉及更简单的规则、更短的会话,并且需要较少学习的技能。策略游戏是一种模拟游戏,允许玩家控制、管理和使用游戏角色和物品,并设计和实施自己的策略以赢得游戏。
畅游的游戏是在基于物品的收入模式下运营的,这意味着游戏玩家可以免费玩畅游的游戏,但可能会选择为虚拟物品付费,虚拟物品是游戏玩家可以在游戏内购买和使用的非实体物品,例如角色、武器、宝石、宠物、技能、时尚物品和其他游戏内消耗品、特性和功能。通过虚拟物品,玩家可以增强他们的小队或角色,加速他们在畅游游戏中的进步,并与朋友分享和交易。
68
对于选择购买虚拟商品的玩家,畅游提供增强的玩法体验和福利,例如:
加速推进。畅游的许多游戏为玩家提供了购买道具的选项,这些道具可以加速他们在游戏中的进步并提高他们的能力,这样他们就可以更快地升级,并在游戏中更有效地与其他人竞争。当畅游出售许多加速其游戏进展的物品时,畅游会监控并仔细平衡付费和非付费游戏玩家之间的能力差异,以避免让非付费游戏玩家气馁,并让付费游戏玩家保持游戏的挑战性和趣味性。
加强社会互动。畅游在其游戏中使用各种虚拟物品来促进互动,并促进游戏玩家之间的关系建立。
个性化定制外观。畅游的许多游戏都为玩家提供了购买装饰性和功能性物品的选项,以定制他们的角色、宠物、车辆、房屋和其他游戏内财产的外观,以表达他们的个性。
礼物。畅游的许多游戏都为玩家提供了购买礼物物品的选项,以发送给他们的朋友。礼品项目的例子包括装饰项目和特殊节日活动和节日的限时项目,例如情人节、春节(春节)和圣诞节。
畅游的网络游戏包括其自营的游戏以及授权给第三方运营商的游戏。
自营游戏
对于自营游戏,畅游根据对这类虚拟物品的需求或预期需求来确定虚拟物品的价格。畅游可能会根据某些虚拟物品的消费模式改变其定价。畅游在自己的服务器上托管游戏,并负责游戏的销售和营销以及客户服务。畅游的自营游戏包括内部开发的PC游戏和手机游戏,以及畅游授权第三方开发商或与第三方开发商联合开发的PC游戏和手机游戏。
授权游戏
畅游还授权第三方运营其网络游戏。畅游已授予腾讯在中国大陆境内发行和运营其移动游戏Legacy TLBB Mobile和New TLBB Mobile的独家许可,并已将其PC游戏TLBB PC以及移动游戏Legacy TLBB Mobile和New TLBB Mobile授权给中国大陆以外特定市场的第三方运营商,包括台湾、越南和马来西亚。
授权游戏包括内部开发的PC游戏和手机游戏,以及从第三方开发商获得授权或与第三方开发商联合开发的手机游戏。根据畅游与第三方运营商的许可安排,运营商向畅游支付前期许可费用,畅游对许可条款拥有收益分享权。这些许可证的期限通常为一到三年。畅游为授权游戏提供更新和扩展包,而对于授权给离岸市场的游戏,更新和扩展包通常在中国大陆推出后推出。
对于授权游戏,第三方运营商负责所有运营和成本,包括营销和客户服务,以及服务器的租赁和维护。
平台渠道业务
畅游的平台渠道业务主要包括17173.com网站的运营,该网站向游戏玩家提供新闻、电子论坛、网络视频以及其他网络游戏信息服务。畅游通过向17173.com网站上的第三方广告商提供营销服务产生营销服务收入。
知识产权和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利、版权、服务标志、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专利、商标和版权法、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和保密以及/或与我们的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人的许可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在我们推出任何新产品或服务之前,我们一般会申请注册相关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尽管我们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得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互联网相关行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具有不确定性,仍在演变。
69
我们已在中国大陆获得422项专利授权,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我们目前在中国大陆有106项专利申请正在申请中;我们打算在中国大陆以及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更多专利,以保护我们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我们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了三个服务商标,由2000年8月1日注册的搜狐;2000年8月1日注册的搜狐(风格化);2000年6月13日注册的搜狐组成。我司已在中国商标协会商标局注册了1671项商标,包括“SOHU.com”、“畅游网”、“cyou.com”商标以及与我司产品相关的搜狐、搜狐新闻、搜狐视频、17173等商标及相应的中文版本商标。我们是129个注册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了36个商标。此外,我们的某些商标在一系列法院裁决中被中国大陆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们还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巴西、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与子公司名称和畅游网络游戏等业务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我们的任何申请被拒绝,我们对这些标记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有可能我们的竞争对手会采用与我们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名称,从而阻碍我们区分品牌的能力,并可能导致客户混淆。此外,根据畅游与知识产权持有人就Louis Cha所写的中国流行武侠小说《天龙八部》的现有许可协议,畅游拥有使用某些文字和图文组合商标的许可权,包括为其PC游戏使用《天龙八部》和《新天龙八部》,以及为其手机游戏使用《TLBB 3D》、《Legacy TLBB Mobile》、《TLBB Honor》和《New TLBB Mobile》。在其条款到期后,畅游可能无法续签这些具有对畅游有利的商业条款的许可协议(如果有的话),而畅游无法续签这些许可协议可能会导致畅游在与天龙八部相关的范围内失去使用与这些游戏相关的商标的许可权。请参阅第3项“风险因素-与畅游 Limited相关的风险-与畅游业务相关的风险-整体风险-畅游可能需要产生大量费用来强制执行其知识产权,如果无法保护这些权利,其竞争地位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和“-畅游可能不会对其业务至关重要的商标、设计和技术拥有排他性权利”。
我们是中国大陆地区1320项软件著作权和1338项作品著作权的注册所有人,我们分别向中国国家版权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进行了登记。除上述内容外,我们还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注册了20部作品的版权。
我们拥有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316个域名的权利,包括搜狐和畅游网站。
不时有不少市场参与者在积极开发聊天、搜索、AI技术、网页目录,以及相关的网页技术。我们预计这些方面将继续采取措施保护这些技术,包括寻求专利保护。可能有已发布或正在申请的专利由他人持有,并涵盖我们的技术、业务方法或服务的重要部分。例如,我们了解到,在电子商务、基于Web的信息索引和检索、在线直接营销等领域,已经颁发了多项专利。未来可能会出现这些技术的权利纠纷。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产品不会或不会侵犯第三方持有的有效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
我们还授权并期望继续从第三方授权技术,包括开源软件。市场正在演变,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更多技术的许可才能保持竞争力。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许可这些技术。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将任何许可技术集成到我们的服务中。我们无法获得任何这些许可可能会推迟产品和服务的开发,直到可以识别、许可和集成替代技术。
技术基础设施
搜狐集团已经建立了我们认为可靠和安全的网络基础设施,拥有物理和基于云的服务器,将全面支持我们的运营。我们有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来维护我们目前的技术基础设施和在线操作平台,并开发新的软件功能,以进一步增强我们的管理和安全系统的功能。我们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监控我们服务器网络的运行。我们的远程控制系统使我们能够实时跟踪我们并发的在线用户,并及时发现和修复我们服务器网络上的硬件或软件问题。
搜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搜狐在中国大陆拥有约6,403台服务器。为全面支持搜狐内容和服务的运营,搜狐主要通过中国大陆三家最大的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香港)和中国电信建立这些数据中心,以支持搜狐的大部分核心服务。搜狐还与其他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商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此外,搜狐通过不同的电信运营商在中国大陆各地的不同省份建立了分支节点,以便建立全国覆盖,并为中国大陆各地的用户提供对搜狐互联网平台属性的快速、稳定访问。
70
搜狐的运营有赖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香港)、中国电信等互联网连接服务商保护搜狐系统免受火灾、断电、电信故障、闯入等事件损害的能力。这些电信运营商为搜狐提供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的支持服务。它们还通过多个高速连接为搜狐的服务器提供连接。所有设施都有不间断电源保护。
为了可靠性、可用性和可服务性,搜狐创造了一个每个服务器都可以独立运行的环境。搜狐服务器架构的关键组件由多台冗余机器提供服务。搜狐还使用内部和第三方监控软件。搜狐的报告和跟踪系统产生每日流量、人口统计和广告报告。搜狐部署负载平衡设备和云计算,避免单点故障。
搜狐的运营必须容纳大量的流量,传递频繁更新的信息。搜狐产品和服务的组件或功能过去曾因设备或软件停机时间而出现中断或响应时间变慢。这些事件迄今尚未对搜狐的业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但这些事件可能会在未来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畅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畅游为其网络游戏业务在中国大陆维持了约1,000台物理服务器,并在中国大陆、香港、其他亚太地区、欧洲和北美维持了4,100台基于云的服务器。为了增强畅游的游戏玩家体验并改善连接性,畅游在中国大陆的多个地区设置了实体游戏服务器。这使得其玩家可以连接到位于其所在区域的最近的服务器,而无需在全国骨干网之间交换数据。此外,为确保为其游戏玩家提供优质服务,畅游与国内领先的云技术公司合作,利用基于云的资源提供高效、稳定的游戏服务。
营销
搜狐
由于搜狐是一家领先的中国网络媒体内容和服务提供商,我们的品牌有效地为我们提供了内置的口碑营销,我们显著受益于我们的品牌在中国大陆的这一认可。借助我们日益整合的产品矩阵和先进的直播技术,我们举办覆盖线上和线下各个垂直领域的差异化活动和营销活动,目标是加强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增强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和信誉,从而吸引用户和广告商。此外,我们不断开发和分发高质量的直播内容,特别是基于科学和知识的直播,并在其他在线社交媒体平台上推广我们自主开发的视频内容,以吸引各领域的用户和专业广播员加入我们的平台。
畅游
畅游为其自营游戏选择了它认为最合适的营销策略。为了让旗下游戏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畅游一般会通过在线视频、移动应用、在线论坛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和营销。畅游还与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上的网红合作,为其部分游戏创造额外的宣传。畅游也可能会为大型营销活动寻求明星代言。特别是针对新手游,畅游针对不同游戏类型设计并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以吸引该类型的目标玩家。畅游与海洋引擎、广电通、粉丝通等基于效果的在线广告平台密切合作,畅游可以在这些平台上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畅游还与苹果商店和安卓移动应用商店合作营销其游戏。对于包括畅游PC游戏在内的老款游戏,畅游还组织了多种线下活动,如玩家见面会、线下赛事和嘉年华活动,与核心玩家进行对接,提升品牌知名度。此外,畅游创建游戏内促销活动,通过与活动相关的功能吸引现有和新的游戏玩家,例如提供特殊的假日版虚拟物品,以增强游戏玩家在假日时间的参与。
对于海外市场,畅游利用其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以有针对性的营销方式推广其游戏。畅游的海外营销策略还包括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管理、户外广告来推广其游戏。
71
竞争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和互联网相关市场正在发生演变。我们认为,国内和跨国竞争对手对中国大陆互联网市场的关注将持续增加。我们现有的竞争对手可能在未来获得更大的市场认可度,并获得额外的市场份额。也有可能出现新的竞争者,并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其现有的互联网平台交叉销售新推出的产品和服务。也有可能我们将无法充分执行保护我们知识产权的适用法律,或者此类法律可能无法提供全面保护,这可能意味着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访问和使用我们内部开发的Web内容或技术。
搜狐业务的竞争
在中国大陆的互联网领域,营销服务竞争激烈,预计未来将显著增加。我们在中国大陆与同行和竞争对手的竞争主要基于以下基础:
| • | 获得财政资源; |
| • | 技术进步; |
| • | 产品的吸引力; |
| • | 品牌认知度; |
| • | 流量和用户量; |
| • | 互联网平台质量稳定; |
| • | 内容的质量和数量; |
| • | 战略关系; |
| • | 服务质量; |
| • | 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 |
| • | 工作人员的才干;和 |
| • | 定价。 |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逐渐在以下方面建立起相对于我们的某些竞争优势:
| • | 更大的品牌认知度; |
| • | 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
| • | 更大的用户和广告客户基础; |
| • | 更加广泛和发达的营销和销售网络;以及 |
| • | 大幅增加财政和技术资源。 |
中国大陆现有或新成立的互联网企业数量较多,其中包括由中国大陆的私营实体和政府实体控制或发起的公司。作为互联网入口,我们与58同城、阿里巴巴、汽车之家、百度、哔哩哔哩、易车、猎豹移动、抖音、斗鱼、挚文集团、虎牙、爱奇艺、京东、欢聚、快手、乐居、芒果TV、美团、网易、凤凰、拼多多、Rednote、新浪、腾讯、腾讯音乐丨文娱、头条、VIPS、微博、小米、优酷等展开竞争。
72
我们还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形式竞争广告商、广告和其他营销服务收入以及内容。其中一些传统媒体,如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已将业务延伸至互联网市场。因此,我们预计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相关市场都将面临与传统媒体公司更加激烈的竞争。
畅游业务的竞争
网络游戏业务
现有和潜在的网络游戏竞争对手与畅游在人才、游戏玩家支出、游戏时间、营销活动、游戏质量和分发网络方面展开竞争。畅游主要与37互动、Archosaur、世纪华通(原名盛大)、巨人、G-bits、IGG、金山软件、莉莉丝、miHoYO、网龙、网易、北京完美时空网络技术、腾讯等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展开竞争。
平台渠道业务
畅游旗下17173.com网站开展的平台渠道业务与其他游戏资讯门户网站如由新浪公司运营的games.sina.com.cn在人才、广告商支出、独立访客数、页面浏览量、访客在网站上花费的时间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竞争。
设施
搜狐
2007年2月,我们在北京购买了一座约18,265平方米的办公楼,代价约为3530万美元。自2023年3月起,我们将整栋楼出租给第三方租户。
2009年11月,我们订立了一份合同,在北京购买和开发一座约41,283平方米的办公楼,作为我们的总部,代价约为1.62亿美元。该办公楼于2013年5月投入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大陆租赁的办公面积约为6,438平方米。
畅游
2009年8月,畅游在北京购买了一座约14950平方米的办公楼,对价约为334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畅游向第三方租户出租这栋楼约2702平方米。
2010年8月,畅游订立合同,购买和开发位于北京的约56,549平方米办公楼作为其总部,代价约为1.71亿美元。该办公楼于2013年12月投入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畅游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国家租赁的办公面积约为2,059平方米。
政府条例和法律不确定因素
以下对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描述是基于我们的中国大陆法律顾问HaiWen & Partners(“HaiWen”)的意见。影响中国大陆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正在演变。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确定中国大陆的监管当局会发现我们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严格遵守中国大陆的所有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被监管机构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罚款、获得额外或不同的许可证或许可,和/或更改、暂停或终止我们的业务运营,直到我们被发现遵守适用的法律。有关与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的描述,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73
概述
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制定了一项广泛的监管方案,监管与互联网相关的领域,例如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国际连接、网络游戏服务、信息安全和审查。
中国大陆互联网行业的各个方面受中国大陆各监管机构监管,其中包括:
| • | 原信息产业部等监管部门合并产生的工信部; |
| • | MCT成立于2018年3月,由原文化部(“MOC”)和原中国国家旅游局(“CNTA”)合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MCT”是指因合并而产生的监管机构,以及对合并前各期间分别向MOC和CNTA; |
| • | 国会议员; |
| • | 商务部; |
| • | 国家工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简称“国家药监局”)合并产生并承担原职责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本年度报告所用“SAMR”是指因合并而产生的监管部门,以及对合并前各期间分别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SAPPRFT于2018年3月重组为三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即NRTA、NFA和NPPA。SAPPRFT产生于2013年3月原新闻出版总署(简称“GAPP”)与原国家广电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合并。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NRTA”、“NFA”和“NPPA”是指重组后各自的监管部门;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SAPPRFT”是指合并后至重组前期间因合并而产生的监管部门,以及合并前期间分别由GAPP和广电总局监管; |
| •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SCIO”); |
| • | CAC; |
| • | 保险局;及 |
| •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合并产生,并承担了此前由其承担的职责,现已并入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中国监管局”)。本年度报告所称“银保监”,是指在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合并后至中国银监会合并前期间,因合并而产生的监管机关,在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合并前期间分别向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在中国银监会合并中国监管局后期间分别向中国国家监管局发出监管机关的监管机关。 |
具体法规和条例
关于设立WFOE的要求
根据1986年4月12日颁布并于2000年10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经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批准。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2016年10月8日,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备案办法》),并分别于2017年7月30日和2018年6月29日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暂行备案办法》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只需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一定的备案要求,不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
74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外商投资法的既定宗旨是扩大中国大陆对外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通过下列任一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内地进行的投资活动:(一)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内地企业的股份或股本证券、资产档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新项目;或(四)外国投资者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大陆投资。此外,《外商投资法》还规定,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投资准入阶段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中国内地境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但外国投资属于限制性投资类别的除外。《外商投资法》还规定,中国内地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境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交投资信息。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简称“《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与《外商投资法》实施信息报送制度、取代暂行备案办法的生效日期相同。报告办法要求,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首次报告;《报告办法》下不再有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的要求。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还发布了《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证券审查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投资特定行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将由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我们在2016年9月3日前成立的每一家WFOE均经适当批准成立,畅游于2020年4月13日和2020年11月12日成立的两家WFOE均已履行《报告办法》规定的报告义务。
取得营业执照的要求
所有中国大陆公司只有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地方分支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始经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所有子公司以及我们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并表的VIE(ASC 810)均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地方分支机构颁发的业务许可。
在海闻看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子公司和主要的VIE都满足了营业执照的要求。
规管增值电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于2000年9月25日实施,并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2日修订,是中国大陆管理电信服务的主要法规,为中国大陆国内公司提供电信服务规定了总体框架。《电信条例》要求,电信服务提供者在开展经营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对我们一般不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作了区分。《电信条例》将增值电信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作为《电信条例》附件印发并于2003年2月、2015年12月和2019年6月更新的《电信业务目录》(简称“目录”),将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交付网络、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网、互联网接入、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按需语音和图像通信、消息存储和转发(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和在线传真服务)、呼叫中心、在线信息和数据搜索等确定为增值电信服务。我们从事《电信条例》和《目录》界定和描述的属于增值电信服务的各类经营活动。
75
2017年7月3日,工信部发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简称“电信许可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电信条例》的补充,取代此前2009年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许可办法》规定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取得要求和程序,规定中国内地主管监管部门将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强制要求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并将建立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相关联的网上平台。电信牌照办法还确认,中国内地运营商的电信经营牌照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电信服务,一类为增值电信服务。还对“省内”或“跨区域”(跨省)活动是否发放许可证进行了区分。每个被授予的许可证的附录将详细说明其被授予的企业的许可活动。经批准的电信服务运营商必须按照其《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记载的规范开展业务(无论是基础业务还是增值业务)。
VIE搜狐互联网的业务活动包括通过中国大陆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平台向手机用户提供内容。2004年4月25日,工信部发布通知,移动网络运营商只能向取得工信部相关地方分支机构许可的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移动网络接入,方可开展运营。在该通知的基础上,中国移动已要求旗下每家移动互联网服务商必须首先获得跨区域增值电信业务牌照,才能获得其移动网络的全面接入,这是一项全国性政策,符合2004年4月12日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发布的类似通知。
2014年8月8日,工信部向搜狐互联网颁发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和2024年6月5日换发,授权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内容分发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均归类为增值电信服务。2015年1月30日,工信部向VIE广州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千钧”)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分别于2019年11月23日和2024年11月23日续期,授权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该业务也被归类为增值电信服务。
对增值电信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监管
中国大陆的各种法规目前限制外商投资实体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包括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运营网络游戏。外商对中国大陆电信企业的直接投资,由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1日发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简称“FITE条例”)规范,该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8年9月10日、2016年2月6日和2022年3月29日进行了修订。根据FITE条例并按照WTO相关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中国大陆企业(“FITE”)的外方最多可持有FITE 50%的TERM3股权,对TERM3的经营不受地域限制。新修订的FITE条例取消了国际电信联合会外国主要投资者在增值电信业务方面具有良好跟踪和经营记录的要求。2016年6月3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港澳地区服务提供商在内地提供电信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港澳地区投资者可持有从事特定类别增值电信服务的国际电讯管理局50%以上的股权。2024年4月8日,工信部颁布《关于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试点方案的公告》,明确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特定区域内从事特定类别增值电信业务的国际电讯有限公司不设外资股比限制。
此外,在中国大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之前,国际电信协会必须获得工信部的批准,而工信部在授予此类批准方面保留了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大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力度的通知》(简称“工信部通知”),重申了《FITE规定》的部分规定,该通知已于2006年7月13日发布。根据工信部通知,如果FITE拟投资于中国大陆的增值电信业务,则必须设立FITE,并必须申请该业务所适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工信部通知,持有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的境内公司,在中国大陆被视为增值电信业务的一种,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许可证,禁止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站点或设施,以在中国大陆非法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用于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商标和域名,必须为ICP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所有。工信部通知要求每个ICP许可证持有人拥有与其经批准的业务运营相适应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区域内维护此类设施。此外,还要求所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按照中国大陆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我们通过其运营的一些VIE,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持有ICP许可证,拥有我们的域名,并持有或已申请在中国大陆注册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商标,并拥有和维护我们认为适合我们的业务运营的设施。
76
2017年11月27日,工信部颁布了《关于规范在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使用域名的通知》(简称“域名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域名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的域名必须由提供者注册和拥有,如果提供者是实体,则必须由提供者的股东或高级管理层注册和拥有。
鉴于这些对增值电信部门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我们通过VIE经营我们的主要业务,我们与这些VIE有合同关系,但我们在其中没有实际所有权权益。有关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下合并的主要VIE的列表和详细讨论,请参阅下文“-组织Structure”。由于缺乏中国大陆有关当局的解释性材料,中国大陆当局是否会认为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所有权存在不确定性。见第3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被发现违反了中国大陆当前或未来有关外资在中国大陆互联网领域投资合法性的法律、规则或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海闻股份认为,受制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在“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为了遵守中国大陆的监管要求,我们通过与我们有合同关系但我们并没有实际所有权权益的公司来经营我们的主要业务。如果我们目前的所有权结构被发现违反当前或未来中国大陆有关外资在中国大陆互联网领域投资合法性的法律、规则或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在第3项和“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中,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子公司和主要VIE的所有权结构符合中国大陆现有的所有法律、规则和法规,并且每一家此类公司都拥有充分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并已获得正式批准,可以开展和从事其营业执照中描述的业务。
对提供互联网内容的监管
互联网信息服务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办法”),并分别于2011年1月8日和2024年12月6日进行了修订。根据ICP办法,向互联网上的在线用户(“ICP”)提供商业信息服务的实体,有义务按照上述《电信条例》的规定,从工信部或其在省或市级的地方分支机构获得经营许可证。
ICP办法进一步规定,提供新闻、出版、教育等在线信息服务的主体,在向工信部或其当地省、市级分支机构申请经营许可前,必须征得负责此类领域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此外,ICP必须在其主页的显眼位置显示其经营许可证编号。要求ICP对其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并删除某些违禁内容。其中许多要求反映了中国大陆部委此前宣布的互联网内容限制,例如工信部、MCT和SAPPRFT,它们的权威来自国务院。
VIE搜狐互联网、广州千军、上海IC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CE”)、冠游游戏空间、游戏娱乐持有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各为“ICP许可证”)。
2000年,工信部颁布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简称“BBS办法”)。BBS办法要求ICP在提供BBS服务之前必须获得特定的批准,这些服务包括电子公告板、电子论坛、留言板和聊天室。2014年9月23日,工信部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则的决定》中废止了《BB办法》。然而,在实践中,某些地方当局仍然要求运营公司获得批准或进行BBS服务运营备案。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我们没有被中国大陆的任何监管机构要求就经营BB服务获得任何批准或进行任何备案。
工信部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为促进中国内地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若干规定》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包括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侵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权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和产品进行评价,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安装运行软件等。《若干规定》还规定了保护互联网信息用户利益的各项规则,如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保护其用户的隐私信息,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欺骗、误导其用户等。
77
2017年8月25日,CAC发布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提供网络互动社交网络服务进行信息传播进行规范。2017年8月25日,CAC发布了《互联网评论线程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11月16日进行了修订,对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媒体和社会动员特征的互联网平台提供允许用户发布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的评论线程服务进行了规范。2018年2月20日,CAC发布了《微博客、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通过微博客、博客发布、传播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行为。2017年9月7日,CAC发布了《互联网聊天群服务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以规范为允许互联网用户群线上交换信息的平台服务的提供。9月7日,CAC发布了《互联网用户社交账号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2年6月27日,CAC颁布了《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任何信息分发或即时通讯服务之前,必须对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并且必须根据用户的IP地址显示用户所在位置。2022年9月9日,CAC、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规范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网站以弹窗消息窗口形式提供信息推送服务。这些措施规定,除其他外,提供覆盖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将对通过其平台发布的信息和内容的安全负责,并对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响应、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强化要求。2023年7月5日,CAC颁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简称“自媒体通知”),其中规定,互联网用户拟通过其在互联网平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从事营利活动,如在直播带货期间销售产品等的,该用户必须按照《自媒体通知》的规定,向互联网平台申请营利授权。如果用户和/或用户的“自媒体”账号在用户提交申请前三个月内被发现从事了违反《自媒体通告》或其他中国大陆规范互联网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活动,如传播谣言或其他违禁信息等,互联网平台不得给予授权。如互联网平台因任何此类违法行为被适用的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的禁止期内禁止用户通过其“自媒体”账户进行公开发布,互联网平台必须同时暂停此前授予的任何营利性授权,期限相当于禁止期持续时间的二至三倍。如果互联网用户的“自媒体”账号被发现从事了《自媒体通告》明确为恶意的营销活动,互联网平台必须按照《自媒体通告》的规定,撤销此前授予的任何营利性授权或不得对该“自媒体”账号(视情况而定)授予新的授权。
2018年11月15日,CAC颁布了关于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安全评估的规定,其中要求,提供包括BB、博客、微博服务在内的具有影响舆论潜力或引发社会运动的互联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对此类互联网服务和支撑技术、其用户基础特征以及用户意见发生重大变化和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等情况,进行安全自评,并向所在地CAC办公室备案。
2021年10月26日,CAC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红人网络信息监管的通知》,其中要求互联网平台对娱乐红人网络信息进行(其中包括)监控,以便及时识别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热点话题,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2021年8月25日,CAC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粉丝群体乱象治理的通知》,意在整治娱乐红人网络粉丝群体中的行为,具体而言,在娱乐红人排行榜、热点话题、粉丝社群、粉丝互动功能等特色方面,遏制谩骂、污蔑、唆使、对抗、侮辱、诽谤、造谣、恶意营销及其他有害信息的传播。
2024年6月12日,CAC、公安部、MCT、NRTA颁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对中国大陆境内的网络暴力信息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被赋予互联网内容管理和建立、维护、持续完善网络暴力信息约束机制的首要责任。
2025年12月25日,CAC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网红账号行为管理的通知》,同时发布了网络网红账号禁止行为清单,旨在通过对禁止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引导网络网红规范网络行为、要求网络平台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治理和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网络网红账号的日常监管。
78
在线新闻传播和在线新闻搜索服务
2017年5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统称“新闻规定”)由CAC公布,以取代2005年SCIO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细则》。新闻条例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制作、出版、再版服务和提供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的平台,并规定提供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的平台将被要求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新闻法规的要求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正式注册成立的实体; |
|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者、总编辑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
|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有具备适当资质和专业培训的人员; |
|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
|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有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与其拟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的设施,并必须获得充足的资金;和 |
| •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只能重新发布政府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必须确保原始来源可追溯。 |
2016年7月3日,CAC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新闻管理和防范工作的通知》(简称“假新闻通知”)。假新闻通告要求包括新闻应用程序、微博、微信在内的所有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建立和维护严密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得提供任何未经查明消息来源的消息、编造消息、道听途说报道消息、歪曲事实。
2004年5月11日,搜狐互联网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SCIO的地方分支机构)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该许可证分别于2006年6月6日、2018年4月4日、2021年4月4日、2024年4月4日由SCIO更新。提供新闻搜索服务和聚合新闻链接是否符合新闻传播服务的定义存在不确定性。
互联网出版
2016年2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规则》(简称“互联网出版规则”),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以取代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于2002年6月27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暂行规则》。《互联网出版规则》将“互联网出版物”定义为经编辑、制作或加工后通过互联网出版并提供给公众的数字作品,包括(i)原创数字作品,如图片、地图、游戏、漫画;(ii)内容与互联网时代之前通常在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媒体上出版的内容类型一致的数字作品;(iii)通过选择汇编的网络数据库形式的数字作品,安排和汇编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iv)SAPPRFT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则》,通过信息网络,包括像我们这样的门户网站,分发这类互联网出版物的互联网经营者,在分发互联网出版物之前,必须向国家信息和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注册。
2020年6月5日,全国政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这份通知规定,发布网络文学作品的平台必须(i)要求作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ii)作品在平台发布前进行审核;(iii)采取适当、及时的措施,防止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通过平台传播。
79
2010年12月22日,搜狐互联网获得SAPPRFT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根据新的互联网出版办法,该许可证被替换为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于2019年10月1日续签。换发牌照已于2021年12月21日届满。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搜狐互联正在办理牌照续展申请,但搜狐互联能否续展存在不确定性。畅游经营业务所通过的VIE持有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详见“-规范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游戏及文化产品。”
通过公共互联网进行网络视听传播
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细则》(“56号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56号文件要求所有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要么为国有,要么为国有控股,并取得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不过,在2008年2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明确,56号文件发布前已经合法经营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可以重新注册并继续经营,不成为国有或控股,前提是这类提供者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这一豁免将不会授予在56号文件发布后设立的服务提供商。由于我们在56号文件出台之前就已经在从事网络视听传输,所以大概可以免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要求。VIE搜狐互联网和广州千钧目前持有许可,包括PC和移动应用,用于视听节目的网络传输。
2009年3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通知》(“2009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通知”)。2009年3月SAPPRFT通知要求视听网站运营者加强版权保护流程,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著作权人权益。此类网站的运营商必须持有或拥有其传输的所有内容的版权。此外,2009年3月SAPPRFT通知规定,只有已经取得SAPPRFT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发行许可证、电视纪录片放映许可证的电影或电视节目,才允许通过视听网站传输。这些许可证对在中国大陆的电视和电影院放映的所有电影和节目都是强制性的,并且必须在此类电影或电视或节目获准上映之前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发行许可证或电视纪录片放映许可证的审批申请难度极大,耗时极长,SAPPRFT此前并未非常严格地执行有关这些许可的要求。但在2014年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外国视听内容管理的通知》(“2014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通知”),要求视听网站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互联网传输前,必须向国家广电总局取得所有外国电影、电视剧的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发行许可证。2014年9月SAPPRFT通知进一步规定,2014年9月SAPPRFT通知颁布后,任何专门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外国电影、电视剧购买前,视听网站经营者必须在意向播出年份的前一年年底前向SAPPRFT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并取得SAPPRFT的批准。2014年9月SAPPRFT通知还指出,运营商在一年内购买并通过其网站传输的外国电影、电视剧数量不得超过同一网站上一年购买并传输的中国大陆电影、电视剧总量的30%。
2010年3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类目录(试行)》(《互联网视听节目目录》),并于2017年3月10日进行了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目录》将互联网上向计算机和手机用户提供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含IPTV、互联网电视和移动电视服务)分为四类,包括(i)通过互联网电台和电视台主办和播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包括政治新闻、政治脱口秀、自制新闻节目和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体育活动的直播节目;(ii)文娱、科技、财经、体育和教育类视听节目中的政治新闻、互联网主持、访谈、报道和评论服务的转载、网络剧的制作和播出、文娱编播、科技、财经、体育和教育类视听节目,直播文化体育活动;(三)互联网视听节目聚合,即在同一网站编辑编排互联网视听节目,向公众用户提供搜索收看服务,播放用户上传的视听节目;(四)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规定了许可证持有人被允许提供的这些类别中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下的服务范围。搜狐互联网的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允许搜狐互联网主要在上述第(ii)、(iii)和(iv)条所述类别下提供服务。广州千钧的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允许广州千钧在上文第(ii)和(iii)条所述类别下提供某些服务。
80
2012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CAC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简称“2012年国家广电总局第53号通知”),其中重申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开展视听节目网络传输必须取得国家广电总局许可。2012年SAPPRFT第53号通知进一步规定,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必须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内容进行传输前的审核,并必须向SAPPRFT相应的省级办事处备案一定的信息,如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名称、其内容摘要、进行审核人员的姓名等。2019年1月9日,行业自律协会中国网播服务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管理标准》和《互联网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明确目的是强化网络平台在短视频传播前对其内容进行审核的责任。2020年2月21日,中国网播服务协会发布互联网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对综艺节目中剧组和演员的选择及其行为、衣橱和道具等内容事项进行了指引,并对互联网综艺节目的审核做出了详细说明。
2014年1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2012年国家广电总局第53号通知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网络剧、微电影等互联网视听节目制作人员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只能转播经核实身份且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制作、上传的话剧、微电影。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在传输节目前,必须将拟传输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向省广电总局备案。
2016年11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创互联网视听节目策划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198号文”)。198号文件规定,网络服务商计划制作、传播属于198号文件重点视听节目的,服务商必须在前期策划、开发阶段,向国家广电总局备案节目及其标题、制作人名、题材、时长等概要,对于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宗教、司法系统和公安等敏感题材的视听节目,在制作前咨询中国大陆指定监管部门。2017年6月26日,SAPPRFT等中国内地多个监管部门发布《关于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确认重点网剧的备案程序。根据NRTA发布的《关于升级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的通知》,自2018年12月27日起,重点视听节目制作者必须在开拍前进行备案,其中包含有关节目的具体细节概要,并在制作完成后,将已完成的节目提交给NRTA或其主管省级对应机构,并在备案时附加有关节目的信息。2022年4月29日,NRTA发布了《关于国产网络剧等视听节目发行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中国大陆国产网络视听节目,如网络剧、微短视频、电影和动画的提供者,凡符合投资门槛等特定监管标准或互联网视听服务提供者拟作为其营销和业务推广的主要节目的,在节目通过互联网发布和传输前,必须取得NRTA的发行许可。2023年8月1日,NRTA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播出前备案和内容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通知26”),其中规定,除其他要求外,网络视频平台经营者必须在直播前向NRTA备案,供审核批准,其旗舰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的内容拟在平台首页和/或特色栏目播出。2023年第26号通知还对季数和剧集时长进行了指导,劝阻制作方为获取经济利益制作和发行低质量电视剧和网剧。2024年2月5日,NRTA颁布了《微短剧通知》,根据指南中规定的微短剧投资水平,对微短剧这一中国大陆互联网平台上快速增长的视频形式实施分类分级审核制度。微短剧通知规定,美国等网络视听平台运营商负责对某些总投资低于人民币30万元(约合41,992美元)的微短剧进行内容管理和审核,这些微短剧未被确定为在其平台上出于营销和业务推广目的而强烈推荐,或以其他方式专门在其主页或屏幕上进行推广。
2018年3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发行秩序的通知》,禁止视听网站经营者编辑、改编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的视听节目,在其视听网站播放非法编辑和/或改编的视听节目,和/或未经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与提供商订立网络视听服务业务协作安排。
2019年11月18日,CAC、SAPPRFT、MCT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通知3”),据此,互联网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为其平台用户识别并醒目标识使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创造的非现实类视听信息。此外,2019年通知3规定,互联网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建立和落实辟谣机制,发现和防范利用此类技术和应用产生的传播谣言,并将此类信息和谣言向CAC、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报告。
81
保护未成年人
2019年3月29日,SAPPRFT发布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并于2021年10月8日进行了修订。《未成年人节目条例》规定,未成年人节目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参与者或目标受众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节目。根据《未成年人节目条例》,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采取多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包括在其网络平台上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视听节目单独专区;禁止在此类单独专区内投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整容手术等认为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特定类别的广告;在未成年人节目期间在显著位置展示休息提醒;以及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还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对面向未成年人的节目和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告进行播前审查,并组成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和家长、教师团体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定期对面向未成年人的节目和此类广告进行评估。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4月26日修正(经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促进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互联网服务和产品相关成瘾行为的保护。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案件的若干指导性意见。意见规定,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络直播表演平台支付奖励金,且款项使用方式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其监护人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退还款项。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上保护条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i)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多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商,必须通过定期评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影响、为未成年人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特区、聘请独立机构监督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制定特定平台规则等措施,促进网络素养和道德建设,并每年发布一份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报告;(二)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规范网络空间信息的规定,如不在产品或服务的显眼位置或可能引起用户注意的关键环节展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以旨在导致自动决策的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建立健全打击网络欺凌的机制;(三)相关主体要采取措施防控网瘾。例如,要求线上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并维护防沉迷制度;使用未成年人模式设置,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便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对提供者产品和服务的每次使用和每日花费;不向未成年人提供要求未成年人支付与《民法典》界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费用的服务。
2024年11月15日,CAC发布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提出了“未成年人模式”发展的总体规划,将主要适用于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相关分发平台,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互联网有害内容、行为和活动的侵害。
2025年12月26日,CAC等中国内地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为以下几类:(一)可能导致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从事不当行为的信息;(二)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三)涉及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四)涉及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规定,禁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展示在其产品或服务内的显眼位置,或在首页首屏、弹窗等容易引起用户关注的关键环节。还要求线上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添加醒目显示标签的功能,并引导和规范用户适当标注此类信息。
82
2026年2月11日,CAC与中国大陆其他几个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多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重大影响的在线平台服务商识别方法》(“识别方法”),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认定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网络平台服务商,将被视为拥有大量未成年用户:(i)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且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万;或(ii)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限于未成年人,且注册未成年用户超过1000万或月活跃未成年用户超过100万。认定方法还列出了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有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商应考虑的因素。符合《认定方法》认定标准的网络平台服务商,必须主动申请认定,中国大陆有关部门也可通知这类网络平台服务商办理认定手续。由CAC确定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2016年4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专网和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23日起修订,以取代2004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已发布的《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专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专网和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包括通过IPTV、定向移动电视、电视网等定向渠道提供、集成控制、传输和分发视听内容。专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经营者从事专网、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国家广电总局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专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只有中国大陆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方可从事专网和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我们通过专网和/或定向传播渠道,如IPTV和电视网,提供少量视听节目服务。为遵守专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我们与中国大陆国有实体合作,通过专网和定向传播渠道提供此类服务。根据SAPPRFT关于专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新闻发布会,除专网和定向传播渠道外,通过公共互联网提供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其中包括我国主要的网络视频服务,应当符合56号文件的规定。关于影响通过公共互联网提供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规定,详见“-通过公共互联网进行网络视听传输”。
线上文化产品
2003年5月10日,MCT发布了《网络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简称“《网络文化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4年7月1日进行了修订。2011年2月17日,MCT发布了新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新网络文化规定”),该规定于2011年4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12月15日进行了修订,以取代之前的规定。网络文化新规适用于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话剧、网络演出、网络艺术作品和网络动画等专门为互联网使用而制作的文化产品,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制作、复制音乐、娱乐、游戏、话剧等艺术作品以供互联网传播的文化产品。根据网络文化新规,商事主体从事以下任何一类活动的,均需向MCT相关属地分支机构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输入、发布、播出; |
| • | 以浏览、使用、下载网络文化产品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或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网络向电脑、固话或移动电话、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终端和网吧等互联网冲浪服务场所传输网络文化产品;或 |
| • | 互联网文化产品相关大赛的展示或举办。 |
2021年11月11日,MCT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简称“信用办法”),以取代2018年6月19日发布的《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办法》将从事文化和旅游市场活动被认定为失信的主体分为被认定从事过严重失信活动的主体和被认定从事过虽不诚信但失信程度相对较低的活动的主体,并进一步规定了认定从事此类失信活动的主体的标准和程序。此外,根据《信用办法》被认定从事不诚信活动的经营者,可能会受到一系列监管措施的约束,如日常监管严格、MCT或当地同行频繁抽查等。
83
2016年7月1日,MCT发布了《关于加强网上履约管理的通知》(《网上履约通知》),2016年12月2日,发布了《网上履约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上履约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表演通知》和《网络表演办法》均规定,网络表演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不得包含任何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或侮辱性内容,不得嘲讽残疾人,不得包含侵犯第三方隐私或其他权利的照片或视频片段,不得以虐待动物为特征,或呈现未经中国大陆相关监管机构登记批准发布的网络游戏的人物和其他特征。
2021年9月2日,NRTA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艺术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视听平台严把演员选拔关,禁止从事从事行为或使用被认为不道德的言语的演员,被认为不遵守可接受的社会公平正义水平的演员,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秩序的演员。
这些VIE搜狐互联网、广州千钧目前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搜狐互联网获得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括在“搜狐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2016年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社会视频服务管理的通知》(“网络直播通知”),要求互动播出服务提供者取得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搜狐互联网、广州千军目前持有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在线直播通知还规定,服务提供者在进行任何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或体育活动的直播前至少五天,在进行任何其他文化或体育活动的直播前至少48小时,必须向当地SAPPRFT分支机构进行备案。2016年11月4日,CAC发布社会视频直播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直播社交视频规定,我们这类在其互联网平台上提供互动播出服务的经营主体,对互动播出主持人和观众通过此类服务传播的内容负有监测的首要责任,必须根据此类服务的规模配置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建立和维护足够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内容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持。直播社交视频规定还要求,对于《直播社交视频规定》禁止的互动播出内容或活动,互联网提供方在允许其与互联网提供方建立用户账号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如发布警告、删除发布内容或终止用户账号前,须核实互动播出主持人和观众的实名身份。互联网提供商因不遵守直播社交视频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处分。2018年8月1日,工信部联合中国内地其他几个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社交视频服务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和应用商店提供商不得为未持有适用监管机构必要许可或未在适用监管机构完成必要备案程序的网络互动广播服务提供商提供互联网接入和App分发服务。2020年11月12日,NRTA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秀场线上播出平台和电商直播线上播出平台在全国范围的线上系统中录入涉及其经营主体和业务经营的信息。通知还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将播出节目划分为“音乐”、“舞蹈”、“旅游”等特定类别,并按其标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网络直播活动监管的通知》和《指导意见》也规定,电子商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对在该平台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和实名身份进行核查,并确保该销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法》(“电商法”)的规定。2021年4月23日,中国内地CAC等六家监管部门发布了《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进一步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必须采取一定的规定措施,例如安排专人进行实时巡查,对重点网络直播经营者延长直播内容的存储时间等。还要求各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针对高风险营销活动,采取适当行动,防范发布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网络直播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中国内地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共享有严重违规记录的电商直播网络播放主体相关信息,并可能进行联合执法和处罚。
2021年2月9日,CAC联合中国大陆其他六家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必须(i)根据账号持有人的性质、演出内容、关注人数和播出节目热度等因素,对网络直播账号进行分类排名,(ii)根据账号的类别和排名,对每个播出节目的时长、入驻金额、销售商品等设置合理限制,(iii)对互联网用户就某一在线直播相关的单一虚拟商品或奖励支付的最高金额设置合理限制。
84
2025年12月18日,NRTA、CAC颁布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直播电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直播电商办法明确直播平台经营者和主持人的责任,加强对其经营和活动的监督。根据直播电商办法,要求直播平台经营者(i)要求直播间经营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经营资质信息,至少每半年核查或更新一次;(ii)每年1月和7月向指定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直播间经营者及其营销人员的身份证明信息;(iii)根据直播间经营者的合规情况、关注者和访客人数、交易量、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类型及其他相关指标,实施分类分级审核制度,对粉丝多、交易量大、有影响力的营销人员或屡次违规的直播电商活动,或销售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直播间经营者,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包括技术监测、实时检查;(四)建立处理平台级违规行为的内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五)通过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指定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留存,所有这些信息均须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留不少于三年
2019年4月19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联盟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比例分配的通知》,其中明确,支付给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的合计薪酬不得超过该剧制作成本总额的40%,支付给演员关键成员的合计薪酬不得超过支付给全体演员的合计薪酬的70%。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支付超过规定限额的金额可能会导致暂停或取消剧集的播出和/或制作方的制作许可。
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
2016年6月28日,CAC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App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2年6月14日进行了修订。App条款规定,禁止移动应用提供商和应用分发平台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活动。App条文还要求应用程序提供商通过此类应用程序提供服务必须获得相关批准,并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开始提供应用程序商店服务后30日内向当地的CAC分支机构进行注册。我们已经为我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的服务获得了所需的批准。如果我们作为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的提供商违反这些规定,我们通过其分发应用程序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可能会向我们发出警告、暂停发布或终止销售我们的应用程序,和/或向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报告我们的违规行为。
2023年7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移动应用程序通知》),其中要求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商、应用程序运营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ICP办法》、《移动应用程序通知》完成备案。这类App运营者需向属地工信部省级分支机构完成备案,App运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商、App分发平台须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完成报检审核。
互联网医疗健康医药信息传播
根据2004年7月8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于2017年11月17日修订的《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信息服务办法”),网站在传播有关药品的信息之前,需要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的正式批准。
《药品信息服务办法》下,网站提供的医疗卫生药品信息(包括与医疗设备有关的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并注明该等信息来源。已获批准传播该等信息的网站,还必须依法发布、转载卫生健康政策、疫情和重大健康相关事件信息等健康相关信息。此外,这类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包括医疗设备广告)不得夸大功效,不得宣传这类产品的医疗用途。
85
2025年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切实推广实施相关试点改革做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从事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在通过其网站传播任何药品信息前,只需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并取代此前《药品信息服务办法》项下的审批要求。此前审批要求取消前已取得审批且拟继续提供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在此前审批有效期届满后,预计将按照修改后的程序进行备案。
搜狐互联网和广州千军的VIE分别于2019年6月13日和2023年9月5日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续批,搜狐互联网的续批已于2024年6月12日到期。搜狐互联网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药品信息网络传播所需。
2025年12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和医疗设备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药品和医疗设备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开展此类服务前,需向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并在提供者网站或APP首页或主页显著位置连续显示备案编号。
广告的规管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0月26日、2021年4月29日修订。新《广告法》是对1994年颁布的一部广告法的重大改革,增加了广告服务提供者的潜在法律责任,并包括旨在加强虚假广告识别和相关监管部门权力的条款。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广告管理办法》(简称“《网络广告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新广告法和网络广告办法均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或者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互联网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显示“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弹窗。网络广告办法规定,所有网络广告,包括通过竞价排名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标明“广告”,这样观众就可以很容易地识别为“广告”。此外,网络广告办法禁止在用户搜索政府服务类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社会公众可访问的社交账号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新广告法和网络广告办法将要求我们更加严格地审查和监督我们的广告主及其广告内容。
2016年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内地其他16个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打击以投资管理为名的非法互联网金融广告和其他金融活动的活动通告》,据此,在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开展了一场活动,目标包括互联网搜索门户网站和其他金融、房地产、P2P和投资产品销售服务网站和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金融活动的网络广告。2019年3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深化网络广告整治行动的通知》,针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广的互联网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以及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新媒体账号等互联网媒体在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领域涉及身体健康或保护公众财产的虚假广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内地其他十家监管部门于2020年3月9日联合发布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重点工作领域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广告内容及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审核、防范虚假违法网络广告传播的责任。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房地产广告投放规定》,该规定于2016年2月1日生效,并于2021年4月2日进行了修订,并规定,除其他事项外,房地产广告和房源中用于住宅的信息必须准确。广告面积必须标识为整体建筑面积或内部建筑面积,不得包含任何承诺的投资回报或其他具有误导性或违反适用法律的特定信息。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虽然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根据互联网消费者的喜好或者消费习惯,向互联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但经营者也必须向该消费者提供不基于该消费者的喜好或者习惯的选择,以尊重和保护该消费者的权益,并重申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散发网络广告,必须遵守新广告法的规定。
86
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游戏及文化产品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打击色情和非法出版物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预审审批管理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工作的通知》(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络游戏通知”)。SAPPRFT网络游戏通知指出,外国投资者不得通过外商独资实体、中国大陆-外方股权合资企业或合作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或通过其他合资公司或合同或技术安排等间接方式对国内网络游戏业务行使控制权或参与运营。如果根据SAPPRFT网络游戏通知,畅游的VIE结构被视为外国投资者对国内网络游戏业务行使控制权或参与运营的“间接手段”,畅游的VIE结构可能会受到SAPPRFT后续机构NPPA的质疑。我们不知道有任何使用与畅游使用的VIE合同安排相同或相似的网络游戏公司被SAPPRFT或NPPA质疑使用这些VIE安排作为外国投资者对国内网络游戏业务行使控制权或参与运营的“间接手段”,或自SAPPRFT网络游戏通知首次生效以来受到处罚或被勒令终止运营。不过,目前还不清楚未来是否以及如何解读或实施SAPPRFT网络游戏通知。
2008年2月21日,SAPPRFT发布了《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则》(简称“电子出版物规则”),并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了修订。《电子出版物规则》对中国内地电子出版物的生产、出版和进口进行了规范,并对涉及电子出版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概述。根据SAPPRFT发布的《电子出版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网络游戏被归类为一种电子出版物或互联网出版物,只能由持有标准出版代码的持牌电子出版实体提供,电子出版实体的设立必须得到SAPPRFT的批准。电子出版主体有责任保证电子出版物内容符合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在出版国外电子出版物前必须取得SAPPRFT后续机构NPPA的批准。新的《互联网出版办法》于2016年3月10日生效,取代了已于2002年生效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主体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而不是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以取代其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且所有此类主体在新的网络游戏出版前均需获得SAPPRFT或NPPA的批准。此外,根据新的互联网出版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实体不得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的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国人。
作为TLBB PC、Blade Online及若干其他授权PC游戏运营商的VIE Gamease和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VIE Guanyou Gamespace分别于2010年12月10日和2011年10月13日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而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已根据新的互联网出版办法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以取代其先前持有的互联网出版许可。TLBB PC、Blade Online和畅游的其他一些游戏在历史上是通过获得许可的电子出版实体的第三方发布的,因为在这些网络游戏公开时,Gamease尚未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新的TLBB Mobile和畅游的某些其他现有游戏目前是根据Gamease持有的在线发行服务许可证发行的。Gamease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了NPPA对其在线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续签。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冠友游戏空间持有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已到期,冠友游戏空间正在申请延续该许可。冠游游戏空间能否续签此类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对于通过第三方电子出版实体获取授权码的后果,中国大陆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虽然我们认为像畅游这样的安排得到了SAPPRFT或NPPA的承认,但鉴于缺乏关于这一问题的正式解释,NPPA可能会对畅游当前和过去的做法提出质疑,并可能对畅游施加各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出版设备和出版活动产生的收入、吊销畅游的营业执照,或强制停止或限制其运营。
2016年5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移动游戏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对移动游戏的上线发行和运营提出了要求,包括要求移动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包括联合运营商,对其发行和运营的游戏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公测方式在首次发行和运营国产文娱教育类移动游戏前至少20个工作日申请发行和授权码。经后续通知更新的《移动游戏通知》规定,要求游戏发行商和游戏运营商对2016年7月1日前在网上发行和运营的移动游戏内容进行审查,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等游戏的审批手续,或停止运营该等游戏。畅游VIE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了SAPPRFT要求的、在2016年7月1日之前运营的畅游手游的所有审批程序。
87
MCT发布新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简称“《网络文化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12月15日修订,取代《网络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网络文化条例》适用于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剧目、网络演出、网络艺术作品和网络动漫等专门为互联网使用而制作的文化产品,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制作、复制音乐、娱乐、游戏、剧目等艺术作品以供互联网传播的其他网络文化产品。根据网络文化新规,商业性主体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布、播出;在互联网上传播网络文化产品或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网络将这类产品传送至电脑、电话、电视机和游戏机等用户终端或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的,或举办、展览与互联网文化产品有关的竞赛活动的,均需向MCT相关地方分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08年1月,VIE Gamease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于2015年10月、2017年12月重新认证;2010年12月,上海ICE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于2014年1月重新认证。2019年5月14日,MCT发布了MCT审批范围通知,据此,MCT不再负责规范网络游戏行业,其地方分支机构也不再负责为网络游戏发放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或在现有许可到期后续展现有许可。目前尚不清楚中国大陆是否会指定另一个监管机构来监管网络游戏行业,以及运营网络游戏是否需要新的许可证或类似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证。2019年12月9日,证监会市场执法综合监管局发布《网络游戏市场执法工作通告》,其中规定,网络游戏案件的查处适用《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7月10日废止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不再适用于此类案件。
2023年12月22日,NPPA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如获通过,除其他要求外,将规定网络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i)不得发布和运营将参与战斗定为强制性的网络游戏;(ii)不得提供每日登录、首次充值、持续充值等诱导奖励,并且必须设定用户充值限额,并针对用户的过度消费行为提供弹窗警示;(iii)不得允许在直播的网络游戏中支付大额金钱奖励;(iv)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或允许未成年人在直播的网络游戏中支付金钱奖励;(v)必须就出版商和经营者遵守这些要求的情况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以及某些其他具体信息。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由国家版权局发布并于2009年7月生效的《关于加强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简称“进口网络游戏通知”)指出,国家版权局是、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家版权局的继承者,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审批境外著作权人进口网络游戏的监管机构,以及任何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企业,必须有SAPPRFT或NPPA审批的游戏,并从SAPPRFT或NPPA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或在新的互联网出版办法于2016年3月10日生效后,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VIE 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从SAPPRFT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并已根据新的互联网出版办法获得在线出版服务许可,以取代其此前持有的互联网出版许可。此外,进口网络游戏通知指出,涉及离岸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展示、展示、交易和推广的活动,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
2013年12月生效的《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此类内容和服务之前,必须对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查。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的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审核的责任、标准和流程以及问责措施,并要求向所在地的省政协分局备案。
软件著作权登记
NCA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于2002年2月生效,该办法鼓励软件登记,并为已登记软件提供了比未登记软件更大的保护。畅游已注册软件版权,涵盖其所有重要的可版权产品和增强功能。
互联网内容监管
中国大陆多个监管部门,包括工信部、MCT、NPPA、NRTA和MPS,都颁布了与互联网内容相关的措施。这些措施禁止某些互联网活动,包括经营网络游戏导致发布任何被发现传播淫秽、赌博或暴力、煽动犯罪、破坏公共道德或中国文化传统、危害国家安全或秘密等内容。ICP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本办法的,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撤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88
保护未成年人
2022年4月12日,中国大陆多个监管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27号通知”)。第27号通知禁止未成年人充值缴纳奖励金,对未成年人缴纳的款项退款建立专门处理渠道。
2019年10月25日,国家自评局发布《防止沉迷通告》,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在一天中的特定时段实施不允许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措施,对未成年人使用和消费付费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长实行每日限制,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向八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游戏服务。2021年8月30日,国家防疫局发布《进一步防止沉迷通告》,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从晚上8点至晚上9点,每天一小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此外,网络游戏运营商不得向任何未实名注册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了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行为的保护要求。另见“-规范互联网内容的提供-未成年人保护。”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案件的若干指导性意见。意见规定,未成年人参加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自由玩的网络游戏,以不适合其年龄、不适合其智力的方式消费的,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直播游戏平台经营者退还款项。
2007年4月15日,SAPPRFT和中国大陆其他几个监管部门发布通告,要求中国大陆所有网络游戏运营商实施“防疲劳系统”和实名登记制度,努力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行为。在抗疲劳体系下,未成年人连续玩3小时及以下算“健康”,3至5小时算“疲劳”,5小时及以上算“不健康”。要求游戏运营商在玩家达到“疲劳”等级的情况下,将游戏内给玩家的利益价值减半,“不健康”等级的情况下为零。
识别游戏玩家是否为未成年人从而受制于防疲劳系统,采取了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网络游戏玩家在玩网络游戏前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并要求畅游等网络游戏运营商将游戏玩家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核查。2011年7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教育部及中国大陆其他五家监管机构发布实名登记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以加强防疲劳制度和实名登记的落实。实名登记通告的主要重点是防止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证玩网络游戏,据此,通告对未正确有效落实规定的防疲劳实名登记措施的网络游戏经营者进行严惩。实名登记通知书拟采取的最严厉处罚,是发现违反《反疲劳通知书》、《监控系统通告》或《实名登记通知书》的,要求终止网络游戏运营。畅游为旗下游戏开发了防疲劳和实名注册系统,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在畅游的系统下,游戏玩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才能创建账户,这样畅游一般就能分辨出他们的游戏玩家中哪些是未成年人,从而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对于不注册的游戏玩家,畅游假定他们是未成年人。按照防疲劳规则的要求,畅游根据18岁以下游戏玩家的持续玩量,降低游戏内福利的价值。为了遵守防疲劳规则,18岁以下的游戏玩家在玩了三个小时后,只获得实际获得的一半体验时间。而且,玩了五个小时,未成年人就得不到任何经验值。
2011年1月15日,中国大陆的MCT、工信部和其他六家中央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监控系统通告》,旨在提供保护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活动进行监控,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行为。根据监控系统通告,网络游戏经营者被要求采取各种措施,维持与玩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的制度,网络游戏经营者被要求监控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活动,如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要求,必须暂停未成年人的账号。监测员制度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2月,中国内地15个监管部门,包括SAPPRFT、MOE、MCT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实施不同主管部门一体化措施的工作方案,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根据工作计划,将进一步明确现行网络游戏相关规定,并出台附加实施细则;并由此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89
2014年7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核查实名登记通知书》,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核查实名登记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对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企业的管理,要求这类企业在开发和推广网络游戏时遵守防疲劳和实名登记要求,目前不包括手机游戏。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必须(i)建立并不断更新游戏规则,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ii)将游戏产品划分为特定类别,(iii)明确游戏产品适合的未成年用户年龄,并要求在用户下载、注册和游戏登录地点放置有关游戏适合年龄的显著提示。
信息安全和审查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内容也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受到监管和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制定了《互联网安全保护决定》,并于2009年8月进行了修改。该决定规定:(i)获得对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的不当进入;(ii)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iii)泄露国家机密;(iv)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v)侵犯知识产权是非法的。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公安部在这方面有监督检查权,畅游可能受制于地方安全局的管辖。ICP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本办法的,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撤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互联网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10月28日修正,修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安全法要求互联网网络上的服务提供者严格保密已收集的用户信息,并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此类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其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通知,并征得将被收集个人信息的每个人的同意。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任何个人信息,或披露或篡改其已收集的个人信息,除非对此类信息进行编码以防止识别其信息被如此披露或篡改的个人。服务提供者不遵守互联网安全法的,可能被处以罚款、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005年,MCT和工信部颁布了《网络游戏发展管理意见》,强调监管部门有意扶植和控制中国大陆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并规定MCT将对“威胁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或含有“淫秽”、“暴力”的网络游戏进行审查。尽管MCT批准范围通知规定,MCT不再负责规范网络游戏行业,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根据《网络游戏开发管理意见》指定工信部或中国大陆的其他监管机构对网络游戏进行审查。
2018年11月,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明确了对网络运营者的检查标准和提供互联网内容的网络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2007年2月15日,MCT、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大陆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网吧通知”)。网咖通知,指示人行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避免对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不良影响。网吧通知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可能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个人游戏玩家可能购买的金额进行了限定,并对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虚拟交易和真实交易进行了明确划分。网吧通知还规定,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虚拟物品。
2009年6月4日,MCT和商务部联合发布虚拟货币通知,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规范。虚拟货币通知对虚拟货币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和发行设置了一套限制。虚拟货币通知还指出,网络游戏运营商不得通过抽奖、投注或电脑随机采样等基于抽奖的活动,发放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以换取用户的现金或虚拟货币。虚拟货币通告主要针对部分网络游戏中发现的“宝盒”相关的彩票类活动。
90
2009年7月20日,MCT颁布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备案指引》,对“发行企业”和“交易企业”这两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并规定同一企业不得既是发行企业又是交易企业。
软件技术进出口
中国大陆对技术和软件产品的进出口实行管制。根据2020年11月29日修订的国务院颁布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一词的定义包括(其中包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或许可,以及提供与技术有关的服务。根据相关技术的性质,技术的进出口需要获得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注册。根据2001年10月颁布的《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如果一家公司被归类为软件企业,且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39974美元),则可以在中国大陆相关监管机构注册后从事出口业务。凡涉及软件产品出口、技术转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合同,均须向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商务部2009年2月发布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进出口相关登记要求。
畅游已与中国大陆以外的第三方订立许可协议,以许可其游戏,这可能被视为构成条例下的技术出口。因此,这类许可证需要在中国大陆适用的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尽管本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对未进行此类登记的处罚,但在需要进行此类登记的情况下未对协议进行登记可能会导致与此类协议有关的外汇、银行和税务事项方面的限制。畅游未对其授权境外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商运营其网络游戏所依据的所有游戏许可协议进行注册,且截至目前畅游未遇到与其许可协议相关的外汇、银行或税务事项方面的任何问题,畅游也未收到中国大陆任何监管机构要求其完成游戏许可协议注册的任何通知。
其他服务的规管
在线支付服务
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服务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3日、2020年4月29日修订。201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支付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与《支付服务办法》合称《支付服务办法和细则》),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9月1日。支付服务办法细则要求,凡从事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代收账单等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均须取得支付服务许可证。支付服务牌照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地方分行审核后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支付业务经营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支付服务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网络支付服务办法根据账户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程序的程度,将已持有支付服务许可证的实体的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并规定完成较多身份验证程序的账户持有人有权通过其账户获得更广泛的支付选择。网络支付服务办法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证券、保险、融资、信托等未经许可的金融业务。还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发风险控制系统,包括用户风险评级系统、纠纷解决系统、风险准备金等。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4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相关实施细则(统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和细则》),取代《支付服务办法和细则》。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和细则》,非银行支付业务包括储值账户的经营者和支付交易处理服务的提供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细则》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申请业务许可前,须取得支付服务许可证,并建立并持续更新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以往《支付服务办法》《规则》规定的支付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要求和程序,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和细则》规定下基本保持不变。
91
此外,2019年4月29日,外汇局发布《支付机构外汇服务管理办法》,取代外汇局2015年1月20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试点的通知》,据此,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外汇支付服务,需取得外汇局所在地分支机构批准并在企业名录登记。任何机构申请此类登记审批,必须首先取得授权其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支付服务许可证。
彩票销售
2009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开展彩票销售业务。2010年9月26日,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互联网彩票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彩票办法”),对网络彩票销售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并对符合条件的网络彩票服务商提出了要求。根据《彩票办法》,财政部是网络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部门。彩票发行机构可以协同其他主体或者授权彩票销售机构进行网络彩票销售,或者指定符合条件的主体作为其网络彩票销售代理机构。彩票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网络彩票服务商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已取得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牌照。彩票发行机构须向财政部申请批准彩票服务机构拟聘请的网络彩票服务商开展网络彩票业务。
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彩票实施细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8月16日进行修订。《彩票实施细则》规定,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彩票,或者未经财政部批准、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授权销售的彩票,可以归类为非法彩票。
2012年2月28日,体育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彩票实施细则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申未经财政部批准,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彩票将被认定为非法彩票。
2014年3月27日,财政部发布《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电话摇号办法》),以取代2010年9月26日颁布的财政部旧版《电话售彩办法》。根据电话购彩办法,“电话售彩”是指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通过短信、语音电话和应用程序销售彩票。具备适当资质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授权其他主体(“电话销售代理”)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彩票销售机构和电话销售代理必须订立佣金协议。符合条件的电话销售代理商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电话摇号办法还进一步规定,电话销售代理商必须按照财政部批准的参数,依据委托协议开展业务。
2015年1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网络彩票擅自销售自查自查和自我补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省、市主管部门包括财政、民政和体育局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彩票擅自销售行为开展检查并采取补救措施。检查范围包括(其中包括)与彩票销售机构擅自聘用网络销售代理商有关的委托合同、网上彩票产品、彩票销售数据交换、网上彩票销售渠道、销售佣金费用等。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省、市主管部门于2015年3月1日前向财政部、民政部和体育总局提交检查结果和补救措施的正式报告。
2015年4月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民政部、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未经许可网络销售彩票的公示(“公示”)。公告规定,除其他事项外,(i)所有彩票机构、互联网公司和其他机构或个人直接或通过代理商提供未经授权的网络彩票销售服务,必须立即停止此类服务;(ii)地方财政、民政和体育监管部门必须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各自辖区内未经授权的网络彩票销售行为进行查处;(iii)地方公安和工商监管部门必须对各自辖区内任何非法彩票的发行或销售行为进行调查,在地方财政、通信、银规、民政体育等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必要协助下,对有犯罪行为的,向司法机关报告起诉;(四)拟在网上销售彩票产品的彩票发行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向财政部提出书面批准申请,取得民政部或体育总局的批准;(五)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提供网上彩票销售服务。2016年4月28日,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体育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5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未经许可网络销售彩票的通告,并进一步强调公示中明确的要求。网上售彩对我们来说是一笔微不足道的生意。
92
2018年8月8日,财政部等多个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市场秩序、全面管理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公告》,其中进一步强调,未经财政部批准,经营主体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彩票或开展任何其他形式的彩票业务。
生产无线电和电信设备
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无线电运行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11月11日修订,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相关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有关无线电的相关规定,并要求报请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批准,未报请批准的将处以罚款。
1997年10月7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条例》(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无线电发射设备条例》,每种无线电发射设备在生产前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证书(一种“SRRC证书”)。
2001年5月10日,工信部颁布了《电信设备入网管理办法》(《电信设备办法》),并于2014年9月23日、2024年1月18日进行了修订。《电信设备办法》要求电信终端设备生产商为其设备取得工信部网络连接许可或中国型号批准证书(简称“CTA证书”),才能接入公共电信网络。此类电信终端设备的生产商申请CTA证书时,必须提交SRRC证书。此类设备未取得CTA证书的,不得接入公共电信网络,不得在中国大陆使用或销售。根据工信部于2023年1月17日颁布、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改革措施公告》,某类电信设备入网不再需要进网许可。
杂项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接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和工信部颁布了中国大陆计算机网络国际连接管理条例,包括: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接管理暂行条例(1997年,2024年修订)及相关实施办法(1998年);和 |
| • | 国际通信网关管理办法(2002年)。 |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希望为其在中国大陆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国际连接的实体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 | 是中国大陆法人; |
| • | 有适当的设备、设施和技术、行政人员; |
| • | 实施并登记了信息安全和审查制度;以及 |
| • | 通过经工信部批准建立的国际通信网关实现所有国际连接。 |
我们采取了必要措施,以确保我们遵守所有这些要求。
93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大陆通过了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版权、专利和商标。
版权所有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版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1年、2010年、2020年进行了修改。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2020年修订版权法,将著作权保护延伸至互联网活动、互联网传播的产品、软件产品等。此外,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修改后的版权法还要求办理著作权出质登记。最新修订的版权法明确了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并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执法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2004年5月19日和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并于2004年5月19日进行修订,具体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详细程序和要求。
针对互联网发布或传输的内容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2005年4月29日,国家版权局和工信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相关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ICP经营者(i)允许他人在该ICP经营者经营的网站上发布或存储任何作品、录音、音频或视频节目,或(ii)提供该人发布或传输的作品、录音、音频或视频节目的链接或搜索结果,而无需编辑、修改或选择该材料的内容的情形。ICP经营者收到合法著作权人的侵权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解除或禁止访问侵权内容的补救行动。ICP经营者在收到侵害公共利益的侵权告知书后,故意传送侵权内容或未采取补救行动的,可对ICP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活动;被主管部门没收侵权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或缴纳罚款。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根据本条例,书面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网络传播权所有人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存储、搜索或链接服务侵犯其权利的,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删除或断开与此类作品或录音制品的链接。
自2005年以来,NCA与中国大陆的某些其他监管机构共同发起了年度活动,通常每年持续三到四个月,专门旨在打击互联网版权侵权和盗版行为。根据NCA、公安部和工信部于2010年7月19日颁布的《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通告》,2010年行动的主要目标之一,除其他外,是互联网音频和视频节目。从7月下旬开始的2010年活动开始,NCA的地方分支机构重点关注热门电影和电视剧、新出版的书籍、网络游戏和动画、音乐和软件以及未经适当许可或许可非法上传或传输第三方的作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音频/视频和软件,为从事版权侵权或使用移动媒体进行盗版和侵权的第三方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虚拟主机或互联网接入服务。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从事违法活动网站的经营许可,责令关闭。一项旨在打击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名为“王健运动”的政府项目已经实施了几年。针对未经授权传播、销售电影、电视剧、微短剧、短视频、动漫游戏相关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的相关盗版和其他形式的版权侵权行为,于2025年5月至11月开展的2025年王健行动旨在加强对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
2015年4月17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版权作品互联网复制秩序的通告》(《互联网复制通告》)。根据互联网复制通告,互联网媒体公司要复制他人作品,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以及作品的标题和来源,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任何权益。而且,网络媒体公司在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内容进行实质性改动;不得对作品进行改变作品标题或原意的编辑修改或删节。在复制他人作品时,我们将需要遵守互联网复制通告的这些严格要求。
94
我们采取了实时监控、收到侵权通知即快速下架等措施来缓解版权侵权风险。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批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侵权责任法》等八部民事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互联网用户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可能对用户侵犯他方合法权利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互联网用户侵害另一方权利的,被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被侵害权利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内容、禁用其链接等,防止、制止侵害行为。要求权利人向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并确定权利人,然后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将权利人的请求通知侵权人,并采取必要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对权利持有人进一步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互联网用户利用提供人互联网服务侵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与互联网用户共同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传播信息规定》),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12月29日。《网络传播信息规定》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传播权利持有人许可传播书面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将构成对该权利的侵犯,协助或者教唆任何网络用户侵犯他人网络传播任何作品、录音的权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对该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专利
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正。2020年修正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公布《专利法实施条例》,2002年12月28日、2010年1月9日修正,2023年12月11日进一步修正。根据这些法律法规,CNIPA的专利局负责管理中国大陆的专利。中国大陆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不止一个人对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将被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发明或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专利在发明的情况下有效期为二十年,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情况下有效期为十年。自2021年6月1日起,外观设计的,一项专利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五年内有效。第三方用户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第三方使用构成侵犯专利权。
商标
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进行了修订。2002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并于2014年4月29日进行了修订。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商标局负责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解决商标纠纷。与专利一样,中国大陆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注册相同或相似商品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先行提出的申请将获得初步批准,并予以公示。对于当天提出的申请,首次使用的商标将获得初步批准,并予以公示。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内有效。登记人可以在登记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延续登记。如注册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可给予额外六个月的宽限期。注册人未在宽限期届满前提出申请的,注销注册商标。续期登记有效期为十年。2019年11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修正案对防止商标恶意注册的强化程序做出了规定,并提高了商标侵权行为可能被处以的罚款金额。
与加密软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商业加密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3年4月27日。2023年9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商用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这些规定涉及在中国大陆使用具有加密功能的软件。
95
本条例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经检测认证后方可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要求互联网运营商根据中国大陆相关部门采用的国家网络安全保护分类标准,使用商用密码技术提供适当级别的保护。此外,还要求关键互联网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营商定期评估其商用密码应用的安全性,并向国家加密管理局或其当地省级分支机构提交评估报告。
违反加密法规,可能导致发布警告、征收处罚、没收加密产品甚至承担刑事责任。2000年3月18日,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实施条例的公示。公告称,只有以加密、解码为核心功能的专用硬件、软件属于“含有加密技术的加密产品和设备”的管理范围。其他产品,如无线电话、Windows软件和浏览器不属于这一范围。
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3月更名为国家密码管理局(简称“SCAB”)。SCAB对密码产品在中国大陆的进口、研究、生产、销售和使用保持权威(“产品”定义为包括国家机密以外的任何密码技术和拟应用于信息加密或安全认证的产品)。发布规定,限制加密产品的进口、研究、生产和销售,并要求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将这类产品的加密功能与SCAB托管。
我们完全遵守现行中国大陆有关加密软件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保护和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保护
工信部在2004年4月15日发布的一份通知中对消费者保护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针对电信领域存在的某些问题,包括保费服务计费做法不明确、连接质量差和不请自来的短信,所有这些都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这一趋势随着2006年9月8日工信部《关于批准管理移动信息服务收费方式的通知》的发布而得到延续。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网络交易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于2025年3月18日修订,以取代2014年1月26日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内地境内通过互联网,包括通过社交网络、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旨在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用户在网络交易中创造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明确平台经营者在提供网络秀场、电子商务直播服务过程中的责任。网络交易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依法合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网络交易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在证照展示、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等方面规定了更加具体的义务。2025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AC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平台规则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平台规则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实施、修改、执行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目的是促进公平透明,维护网络交易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2016年5月26日,工信部发布《电信服务用户投诉解决办法》(《投诉解决办法》),自2016年7月30日起施行。投诉解决办法要求,电信服务提供者收到用户投递的任何投诉后,应在十五日内对其用户作出答复,如未收到,则给予投诉用户向工信部省级分支机构投诉服务提供者的权利。
我们意识到中国大陆涵盖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环境日益严格,我们努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我们的业务符合这些不断发展的标准。
96
隐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大陆法律保护公民通信的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这些权利。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发布了各种有关互联网使用的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擅自泄露。比如,ICP办法禁止中国大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此外,中国大陆法规授权中国大陆的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ICP未经授权的披露进行整改。
中国大陆法律并未禁止ICP收集和分析其用户的个人信息。然而,中国大陆的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力和权限命令ICP提交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如果该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非法活动。此外,《若干规定》规定,ICP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信息组合使用的用户信息,或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用户个人信息。ICP可能仅收集为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此类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此外,ICP可仅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ICP服务范围内规定的目的。还要求ICP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适当安全,如疑似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任何此类披露的后果预计很严重,ICP必须立即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该事件,并配合当局的调查。我们要求我们的用户接受一份用户协议,据此他们同意向我们提供某些个人信息。如果我们违反这些规定,工信部或其地方局可能会进行处罚,我们可能会对给我们的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信息保护决定》),进一步加强以电子形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信息保护决定书规定,ICP必须明确告知其用户ICP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公布ICP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标准,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必须征得用户同意,且仅在该同意范围内。信息保护决定还规定,ICP及其员工必须对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ICP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其他措施,以保护信息不被泄露。
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令”)。订单下与ICP运营商相关的大部分要求与上文讨论的工信部条款下已经确立的要求一致,只是订单下的要求往往更严格,范围更广。ICP经营者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只有在其提供的服务有必要进行这种收集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做。此外,它必须向其用户披露任何此类收集或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且必须获得正在收集或使用其信息的用户的同意。还要求ICP经营者建立并公布与个人信息收集或使用有关的协议,对收集到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维护此类信息的安全。要求ICP运营商在特定用户停止使用相关互联网服务时,停止收集或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并注销相关用户账户。进一步禁止ICP经营者泄露、歪曲、销毁任何此类个人信息,或向其他方非法出售、提供此类信息。此外,ICP经营者指定代理人承担任何涉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营销或技术服务的,仍需ICP经营者对信息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该命令从广义上说,违反者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和向公众披露,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2015年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并于2020年10月23日进行了修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明确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拟收集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二)向他人非法泄露、出售或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接收商业信息的,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根据修正案(九),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非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个人信息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此外,传播此类用户信息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相关监管部门此类不合规行为的通知后仍不整改的,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也可能会受到公众监督和罚款。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及协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的后果是否严重、是否有害的判断标准。
97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个人信息”“提供个人信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了适用于各类组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标准化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移、公开披露、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原则和安全要求。2019年4月10日,公安部联合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发布了《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对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企业以及在私密和非联网环境中控制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指南和建议程序。2019年6月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互联网安全实践指南—— APP基本业务功能必备信息规范》,为网络运营者使用和收集个人信息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引,并具体规定了网络支付、短视频、互联网新闻信息、房产交易等领域被视为经营网络服务必备的个人信息类型。2021年3月12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移动互联网常用类型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进一步明确常用类型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2019年1月23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APP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问题的关注公示》,其中强调,APP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安全法的规定。2019年3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保护消费者、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实施App安全认证的通告》,并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CAC关于开展整治侵害App用户合法权益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进一步保护App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和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明确App安全认证要求。此外,中国大陆多个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和标准,例如2019年3月3日个人信息非法收集使用监管专项工作组发布的《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指南》、2019年12月30日由中国大陆地区CAC等三个监管部门发布的《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方法》,据此,鼓励App运营者开展自查、自我整改,增强个人信息保护。2021年11月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用户认知和体验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建立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清单,并在其APP中展示这两个清单。2025年3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的公告》,重点防范常用服务产品和典型场景中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2019年8月22日,CAC发布《互联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自2019年8月22日起施行,规范互联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泄露活动。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批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必须受到保护,并特别规定,组织或者个人只有在必要时才能获取此类个人信息;必须确保此类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或者传输此类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此类个人信息。
98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了处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PIPL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向其用户披露其收集或使用此类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且,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必须征得其用户的同意。PIPL还要求处理者:(i)制定内部管理系统和操作程序;(ii)对个人信息实施分类管理;(iii)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和取消身份识别;(iv)在进行对个人具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提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例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或向公众披露个人信息。此外,提供用户群庞大、业务类型复杂的特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处理者还需承担额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监督处理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定期发布处理者保护个人信息的社会责任报告,接受公众监督。PIPL还规定,“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是一旦披露或非法使用,很可能侵犯自然人人格尊严或危及其或其财产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财务账户、行踪等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并征得用户单独同意。我们目前的安全措施和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的安全措施可能不足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此外,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第三方在线支付供应商的安全措施。我们的系统和我们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漏洞可能会使我们因未能保护客户机密信息而面临诉讼和责任,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吸引客户的能力以及鼓励客户购买虚拟物品的能力。
2025年2月12日,CAC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合规审计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合规审核办法,对处理10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特定情况下,如识别出可能对个人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风险或者安全措施不充分的,CAC等有权机关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聘请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
2025年7月18日,CAC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员信息报送公告》(“PIPO公告”),同日生效。PIPO公告要求处理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所在地的CAC分局提交有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信息。此类提交必须在处理量达到百万个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在PIPO公告发布前已对超百万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
2025年12月29日,CAC发布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结果报送公告》,同日生效,其中要求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结果。
与安全和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大陆有关信息安全和审查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 • | 互联网安全法(2017年,2025年修正); |
| •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 |
| •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
| • | 《数据安全法》(2021年); |
| • | 《数据安全条例》(2024年);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2010年、2024年修正)及相关实施细则(2014年、2024年修正);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2023年修正); |
| • |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程(2021年); |
99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则(1994年,2011年修正); |
| • | 国际联网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 |
| • | 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秘密保护条例(2000年);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接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2009年修正)。 |
本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互联网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公共安全、提供破坏社会稳定内容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具体如下:
| • | “破坏公共安全”包括破坏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或者违法犯罪活动。 |
| • | “破坏社会稳定内容”包括任何煽动藐视或违反中国大陆法律的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捏造、歪曲事实真相,造谣、扰乱社会秩序;鼓吹邪教活动;传播封建迷信;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谋杀、恐怖行为;或教唆犯罪行为。 |
| • | “国家秘密”被定义为“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该词涵盖国防、外交、国务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党和“国家秘密保护局认定应当维护的其他国家秘密”等广泛领域。 |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中国大陆互联网公司必须向当地公安局完成安全备案程序,并为其定期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有关其网站信息安全和审查制度的更新。对此,2004年10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北京AMR”)颁布了《商业网站备案管理规则》(简称“商业网站备案规则”),以取代2000年9月1日北京AMR颁布的《商业网站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业网站备案规则》规定,商业网站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 | 向北京市AMR备案并取得网站电子注册标识; |
| • | 将注册标记放置在网站主页上;以及 |
| • | 向北京AMR注册网站名称。 |
搜狐互联网、Gamease和冠游游戏空间已成功注册了搜狐网站、畅游网站和cy.com网站的北京AMR,这些网站的电子注册标识均显示在这些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
100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互联网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10月28日修正,修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安全法要求互联网网络上的服务提供者对已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严格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此类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其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通知,并征得将被收集个人信息的每个人的同意。互联网网络上的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任何个人信息,或泄露或篡改其已收集的个人信息,除非对此类信息进行编码以防止识别其信息被如此披露或篡改的个人。互联网安全法规定,互联网网络上的服务提供者必须设置符合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制度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指定专门的网络安全人员;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入侵;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和加密等数据安全措施。互联网网络上的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在发现网络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或漏洞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互联网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包括要求,除其他外,个人信息和重要商业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大陆,以及对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要求。服务提供者不遵守互联网安全法的,可处以罚款、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CII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CII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或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中国内地上述行业的主管监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i)按照一定的认定规则,组织对各自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认定,并(ii)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认定的CIO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我们并未像目前有效的网络安全法那样被要求通过CAC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并且我们认为,由于(i)我们的ADS在网络安全法生效之前就已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太可能被CAC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且网络安全法不要求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网络安全法生效前发生的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其证券的前次发行行为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的补充申请;(ii)中国大陆主管监管机构根据《CII规定》的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CIO进行识别,并通知经如此识别的所有CIO,并且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此类通知;(i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的性质使得中国大陆当局不太可能得出此类数据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结论;以及(iv)我们没有被要求通过由CAC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也不知道CAC对我公司进行的任何可能导致此类审查的初步调查。
2021年12月28日,中国大陆包括CAC在内的多个监管部门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此前于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版本。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列活动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二)持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三)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此外,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如认定网络产品或服务、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可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主要是指核心网络设备、高性能计算机及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及应用、网络安全设备、关键通信产品、云计算服务等可能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在购买任何网络产品或服务之前,CIO必须评估推出或使用此类产品或服务可能产生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并在国家安全将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数据在发生任何操纵、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等情况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利益构成的危险程度,建立分类分级的数据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进行,数据处理者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其所有流程的数据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根据该制度,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受到国家安全审查。此外,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必须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从事数据处理活动违反《数据安全法》的组织和个人,视情节可能受到民事、行政、刑事处罚。
101
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安全评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并规定数据处理者在进行数据安全评估办法规定的数据跨境转移出中国大陆之前,必须通过CAC及其指定的当地分支机构的安全评估和审查。2024年3月22日,CAC颁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简称“《跨境数据流动规定》”),其中规定,《跨境数据流动规定》与《数据安全评估办法》发生冲突的,以《跨境数据流动规定》为准。《跨境数据流动规定》具体规定了数据处理者必须通过其适用的省级分支机构向CAC申请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情况。列举的情形包括(i)CIO转移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定义见《数据安全评估办法》);(ii)CIO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转移重要数据、个人信息(不包括超过一百万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定义见PIPL),或任何特定日历年内超过10,000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
2022年12月8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某些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定期对其行业数据,特别是其关键和核心行业数据进行审查、管理、识别和分类,并及时向相关行业监管机构备案其关键和核心行业数据的目录。此外,国家保密局还出台规定,授权对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不遵守网络信息传播国家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任何网站进行封禁访问。具体地说,拥有留言板、聊天室或类似服务的中国大陆互联网公司,比如搜狐通过VIE做的,在运营这类服务之前,必须先向国家保密局申请批准。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数据安全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维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平台服务商处理互联网数据相关义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例如,在线数据处理者如果通过使用自动数据收集技术等不可避免的方式,不必要地收集或未经个人同意收集的个人信息,则必须删除或匿名化。还要求线上数据处理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定期开展个人信息处理的合规性审核。对于重要数据的处理,除《数据安全条例》其他具体要求外,重要数据处理者必须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和数据安全管理部门,数据处理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重要数据进行识别和申报。此外,《数据安全条例》将大型网络平台定义为注册用户在5000万以上或月活跃用户在1000万以上、业务类型复杂、在线数据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民福利、民生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平台。
修正案(IX)规定,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讨论的事项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不遵守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收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此类不合规通知后未纠正其行为,造成大量非法信息传播或刑事案件严重证据丢失等结果的,可被判犯有未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罪。此外,禁止实体和个人在明知任何此类支持的接受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互联网接入、在线数据存储和通信传输提供此类技术和其他支持。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及协助开展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未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协助开展信息网络相关犯罪活动犯罪的定罪标准。202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对通过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通过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和政策指引。这类意见还进一步规定,如该等意见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该等意见为准。
据此,我们成立了内部安全委员会,并采取了安全维护措施,聘请了一名专职主管,并就敏感或被审查的信息和网站与当地公安局定期交换信息。
2021年12月31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算法推荐条款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创建虚假注册用户账号、屏蔽信息、给予过度推荐。此外,有可能影响舆论或引发社会运动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开始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后的10天内,必须进行安全自评,并在全国联网系统中输入一定信息,如服务提供者的名称、算法种类、算法自评报告等。根据算法推荐条款,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明确披露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和主要运行机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向其用户提供不基于用户偏好或习惯的选项,并在用户选择终止时必须停止提供相关算法推荐服务。
102
2023年7月10日,CAC联合中国大陆其他六家监管机构颁布了《生成式AI服务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8月15日生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法》对中国内地面向普通公众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提出了合规要求。《生成式AI服务办法》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与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相关的生成式AI服务的提供者,将作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负责,承担PIPL、《数据安全法》、《互联网安全法》以及其他中国大陆有关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要求生成性AI服务提供商与其用户订立服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用户过度依赖或沉迷于生成性AI服务。此外,对有可能影响公众舆论或引发社会骚动的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要求其按照算法建议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完成备案。
2023年9月7日,科技部联合中国大陆其他九家监管部门颁布了《关于公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科技伦理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科技伦理审查试行办法确定了将需要科技伦理审查的活动类别,包括(i)使用由涉及人类作为研究参与者的科学活动所得的个人信息数据;(ii)不直接涉及人类或动物实验,但可能对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或可持续发展构成风险的科技活动。科技道德审查试行办法确定的类别之一的科技活动开展主体,要求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025年3月7日,CAC、工信部、公安部、NRTA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标签办法要求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AI生成、合成的内容应用显性或隐性标签,并实施规范其传播的措施。
互联网内容与反色情片
中国大陆多个监管部门,包括工信部、MCT、SAPPRFT和公安部,都颁布了有关互联网内容的措施。这些措施特别禁止某些互联网活动,包括经营网络游戏,其结果是发布任何被发现的内容,其中包括宣传淫秽、赌博或暴力,煽动犯罪,破坏公共道德或文化传统,或危害国家安全或秘密。ICP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本办法的,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撤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此外,中国大陆的监管部门发布了几项关于安装过滤软件以过滤掉互联网上不健康和低俗内容的规定。2009年4月1日,中国内地教育部、工信部等多个部委和机构发布通知,要求在2009年5月底前,所有中小学与互联网连接的所有计算机终端都能包含并运行绿坝-青年护航,这是一款旨在从互联网上过滤掉文字和图形中的不良和低俗内容的软件,据该软件的网站称,该软件可用于控制上网时间、禁止访问电脑游戏、过滤掉不良网站。工信部于2009年5月19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这款过滤器软件的规定使用范围,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大陆制造和销售的计算机在出厂时预装最新可用版本的绿坝-青年护航,所有进口计算机在中国大陆销售前预装最新可用版本的绿坝-青年护航。绿坝青年护航是要预装在电脑硬盘上或者以电脑随附光盘的形式,也要纳入备份分区和系统还原光盘。然而,2009年6月30日,工信部推迟实施关于绿坝-青年护航预装的这一要求。
2009年12月4日,工信部联合中国内地其他三家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扫黄打非通告》,严厉打击网络色情。根据《反色情片通告》,将向举报以色情内容为特色的网站的互联网用户提供最高人民币10,000元(约合1,400美元)的奖励,并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审查这类举报,以确定适当的奖励。在2014年进行的中国大陆扫黄行动中,多家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站(包括手机网站)被关闭。此外,中国移动宣布暂时停止无线应用协议服务计费,以此作为打击提供色情内容网站的手段。
103
2014年4月13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联合中国大陆其他三家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扫黄打非公告》,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立即下架含有色情内容的文字、图像、视频、广告等信息。中国内地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明目张胆制作、传播色情内容的企业或个人停止开展业务,并可以撤销相关行政许可。而且,企业或个人提供电信运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广告服务或支付服务,为传播色情内容提供便利的,可能有《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或者民事处罚。
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并于2019年4月23日、2025年6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简称“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 • | 擅自使用与另一方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的标识; |
| • | 擅自使用另一方组织名称或者个人名称; |
| • | 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图标(或类似标识符); |
| • | 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另一方的注册商标、驰名未注册商标作为商号,或者设置另一方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驰名未注册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该等行为容易导致第三方误以为该商品为另一方的商品或者与另一方存在特定关联的;以及 |
| • | 导致第三人误以为他人产品为经营者产品的其他行为。 |
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为在商业交易中获得机会或竞争优势或盗用他人商业秘密而行贿,禁止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受贿赂。《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商业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未对外公布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信息,对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不正当竞争法下商业秘密的定义,并就保密义务、侵权认定、民事责任等事项提供了指导。
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互联网经营者未经另一互联网经营者同意,不得向该另一互联网经营者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中插入链接,以重新引导用户流量;不得误导、强迫用户修改、终止、卸载另一互联网经营者的任何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不得恶意采取行动,造成另一互联网经营者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被另一经营者财产的用户无法使用;不得以欺诈、胁迫、规避、破坏技术管理措施,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滥用平台规则,直接从事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交易、虚假评论、恶意退货,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或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使用平台的经营者按照平台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2024年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活动的监管。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不得使用技术手段阻碍、扰乱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情形。此外,条文规定了适用于平台经营者的具体要求,包括(i)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或其他手段对使用平台的经营者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条件;(ii)平台经营者必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使用平台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活动,保持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提高了对违法行为可处以行政处罚的最高额度。2019年4月23日生效的《不正当竞争法》附加修正案,增加了恶意盗用商业秘密可能被处以的行政处罚金额。2025年6月27日生效的《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修订,引入了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处罚,并进一步提高了对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活动在内的违法行为的最高行政处罚。
104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这一解读为如何开展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审判、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竞争提供了指导。
监管并购和海外上市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SAT、SAMR、证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并购重组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包括旨在要求为中国内地公司股权境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由中国内地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条款。
2021年7月6日,中国内地多个主管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行政和监管,提出修订这类企业在中国内地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明确中国内地主管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通过并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外上市办法》建立了新的备案制制度,以规范中国内地境内企业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根据《境外上市办法》,中国内地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中国内地境内公司通过并以境外发行人的名义在境外市场进行的发行上市,该境外发行人由在中国内地经营其主要业务的中国内地境内公司设立,并以其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和权利为基础。境外上市办法要求(其中包括)作为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发行人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的离岸发行人指定的在中国内地的主要经营实体之一的中国内地境内公司,在(i)在离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下,在其在该离岸市场的发行和上市申请提交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i)如其证券在同一离岸市场进行后续发行,则在该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iii)如其证券在另一离岸市场进行后续发行,在该等其他离岸市场提交发行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iv)在该等事件发生并公告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境外上市办法》规定的任何重大事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境外上市办法通知》,在2023年3月31日(即《境外上市办法》生效日)之前已在离岸市场上市的中国内地境内公司,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此前其他上市事项,无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追溯备案,但未来可能被要求追溯备案,并将被要求就其证券的任何后续发行以及其他特定的未来事件和活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没有被证监会要求就我们在境外上市办法生效前完成的任何证券发行(包括公司前身搜狐 Inc.在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获得批准或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备案,并且我们认为我们不太可能根据境外上市办法被要求获得批准或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为它们目前正由中国证监会就我们的前身搜狐 Inc.的首次公开发行实施。
发改委、商务部2021年12月27日发布的2021年限制类清单规定,境内企业从事2021年限制类清单规定的任何禁止领域,如欲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必须征得中国大陆相关监管部门的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该境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境外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持股比例将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公布《档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档案规则》适用于中国内地境内公司的间接离岸发行和上市。《档案规则》要求中国大陆境内公司在向投资银行家或其他证券和投资服务提供商或离岸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i)包含中国大陆任何监管机构的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任何信息或材料或(ii)任何其他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或材料泄露之前,必须获得中国大陆相关机构的批准,并/或遵守相关机构的备案或其他监管要求。档案规则要求中国内地境内公司,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投资银行家和其他证券、投资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内地适用的法律法规,维护健全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保密和档案管理义务。《档案规则》还要求,相关服务提供商在中国大陆境内公司离岸发行和上市相关的工作文件和其他档案,未经中国大陆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存放在中国大陆,不得转移至境外。《档案规则》还规定,如果离岸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已在离岸市场上市或已提供证券的中国大陆境内公司或在中国大陆为该等中国大陆境内公司承接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提供商直接或间接进行调查或检查,则该调查和检查必须按照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并在配合进行此种调查和检查之前,或为配合该等调查及检查向该等离岸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离岸主管部门提供文件及其他资料,该等境内公司、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供应商须就该等调查及检查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内地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
105
并购规则还规定了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内地国内企业的一些收购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内地国内企业取得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商务部。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6号文,建立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根据6号文,对有“国防安全”顾虑的境外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境外投资者可能取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境内企业“事实上的控制权”的并购,要求进行安全审查。2011年8月,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取代商务部2011年3月颁布的《商务部关于实施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调查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进行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绕过证券审查要求。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取消非投资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12月19日颁布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在中国内地投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该并购、投资行为将由中国内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关于《证券审查办法》的其他规定,请参见“-设立WFOE的要求”。
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修正。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垄断行为,包括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经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金优势和/或平台规则进行《反垄断法》禁止的任何垄断活动。为进一步落实《反垄断法》,明确若干问题,国务院、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多项条例和细则,包括国务院2008年8月3日发布、2018年9月18日修订的《经营者集中事先告知门槛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3月10日发布、2023年4月15日生效的《禁止垄断协议条例》,以取代《禁止垄断协议暂行条例》,并于12月9日进一步修订,2025;《禁止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以取代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原由商务部于2009年1月5日发布,经商务部2014年6月6日修订,2018年9月29日由市场监管总局重新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则》;《审查经营者集中的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2023年4月15日生效,以取代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审查经营者集中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审查经营者横向集中指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审查经营者非横向集中指引》。
106
综合起来,这些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内容:
垄断协议:竞争经营者不得通过抵制交易、固定或改变商品价格、限制商品产量、固定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等方式订立消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除非该等协议满足《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条件,如提高技术或提高中小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或者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的门槛等国务院授权反垄断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对违规行为的制裁包括命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非法收益和罚款(从上一年的销售收入的1%到10%,如果上一年没有产生销售收入,则最高为人民币500万元(或约0.7百万美元),如果未进行垄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则最高为人民币300万元(或约0.4百万美元))。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无正当理由以不正当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正当低价购买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与贸易当事人进行交易等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具有控制相关市场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者阻碍、影响任何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将根据相关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中对所涉经营者的依赖程度,以及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对违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从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到10%不等)。
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门槛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营者未与相关反垄断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申报,或者适当进行的申报未获相关反垄断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i)企业合并;(ii)企业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iii)通过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或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可能性。在《经营者集中事先告知门槛规定》中,经营者集中事先告知门槛规定如下:
| • | 所有标的企业在上一财政年度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00亿元(约合16.8亿美元),且至少两家标的企业各自在上一财政年度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全国范围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约合1.12亿美元);或 |
| • | 所有标的企业上一财政年度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合计全国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约合5.599亿美元),至少两家标的企业各自上一财政年度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全国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约合1.12亿美元)。 |
此外,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门槛的,经证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仍可以要求申报。
如果经营者不遵守这些强制性申报规定,集中已经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反垄断机构有权终止和/或解除交易,处置相关资产、股份或业务,并处以不超过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0%的罚款;如果集中没有消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反垄断机构可处以最高500万元人民币(或约70万美元)的罚款。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指南。平台经济指引是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起草的,在考虑互联网平台经济特点的同时,针对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问题,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经营者给予指导。《平台经济指引》还规定,凡涉及VIE结构的经营者集中,均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
2026年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指南》,重点关注《平台经济指南》规定的反垄断合规风险防范,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系统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应对此类风险提供指导。
107
外汇兑换及股息发放监管
中国内地外汇兑换的主要监管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1997年1月14日、2008年8月5日、2012年9月23日、2014年10月23日修订(经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根据《外汇条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账户项目,包括派发股息、支付利息、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兑换资本账户项目,例如直接投资、贷款、汇回投资和在中国内地以外的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并在外管局进行事先登记。中国大陆子公司向其海外股东支付的股息被视为该股东的收入,在中国大陆应纳税。根据《结售汇付汇管理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购买或者汇出外币,但有外管局批准的上限,不经外管局批准,进行经常项目往来结算。资本项目下的外币交易仍然受到限制,需要获得中国内地外管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37号文,取代75号文。37号文要求中国内地居民,包括中国内地的机构和个人,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以持有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为目的。中国大陆居民还必须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提交对其注册的修改,例如中国大陆个人出资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根据这些规定,中国内地居民未能遵守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对相关中国内地实体的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限制从离岸实体流入中国内地实体的资本,包括限制向中国内地实体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此外,不遵守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规避外汇法规的责任。
37号文规定,非上市特殊目的载体以自有股权向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境内企业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受雇于该特定目的载体的员工,或与该员工建立雇佣关系的其他员工授予股权激励的,中国内地相关居民和个人可以在行使权利前,向外管局申请办理该特定目的载体的外汇登记手续。不过,由于37号文是首个规范向中国内地居民授予非上市特殊目的载体股权激励外汇登记的法规,其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006年12月25日,中国央行发布《个人外汇管制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于2007年1月5日由外管局发布,并于2016年5月29日和2023年3月23日进行修订。两者均于2007年2月1日生效。根据本条例,凡涉及中国内地个人参与的员工股份激励计划、购股权计划或类似计划的外汇交易,须经外管局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根据离岸股份激励规则,获授予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受限制股份的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内地公民,须向外管局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登记,并遵守其他一系列要求。2011年11月,外管局批准了我们的申请,指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搜狐传媒办理离岸股份激励规则要求的注册等手续。2012年2月,外管局批准了畅游指定其中国大陆子公司AmazGame办理离岸股票激励规则要求的注册等手续的申请。如果我们、畅游或持有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受限制股份的畅游和我们的中国大陆公民雇员未能遵守这些登记或其他程序要求,我们、畅游和/或此类雇员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
外管局颁布19号文和16号文,分别于2015年6月1日和2016年6月9日生效,以取代此前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人民币结算注册资本的规定。19号文和16号文规定,除其他限制外,外商投资企业可将其通过境外投资者出资或借款等方式由外币兑换的人民币资金仅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目的,违反规定可导致包括巨额罚款在内的严厉处罚。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通过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的出资或贷款转移和使用我们的海外资金以投资或收购其他业务的能力。
2020年之前,关于外国控股公司股息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是2000年10月和2016年10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年)和2014年2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2001年)下的《管理规则》。本法及相关规定分别由《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取代,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分配要求将与适用于境内公司的要求保持一致,这些要求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根据公司法,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需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此种公积金等于注册资本金额的50%。
108
此外,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内地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在税收方面不被视为“居民”的股息所征收的预扣税的最高税率为20%。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费率降至10%。然而,如果中国大陆与外国控股公司的司法管辖区之间有税收协定,例如香港的情况,并且满足中国大陆税务机关规定的某些要求,则可能适用较低的5%的预扣税率。
就业和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正。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书面合同,限制使用临时工,旨在给予员工长期的工作保障。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依法订立并自实施之日起延续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建立雇佣关系但未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必须在实施后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即施行。本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
我们修改了我们的标准雇佣合同,以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我们已与所有员工订立书面雇佣合同。
结论
海闻认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子公司和主要VIE获准从事特定的在线服务(在上述章节中分类和涉及),这些服务在发给各自公司的相应许可证和/或许可证中所述的各自范围内。
组织结构
下面的图表显示了搜狐公司的主要合并实体,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归档之日我们的合并畅游实体。某些对搜狐集团不重要的中间持股公司已被淘汰。
109
110
主要子公司
以下为我们的主要附属公司:
| • | 搜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搜狐香港,成立于2000年; |
| • | 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称搜狐时代,成立于2003年; |
| • | 搜狐(搜索)有限公司,即搜狐搜索,成立于2005年; |
| • |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搜狐传媒,成立于2006年; |
| • | 畅游 Limited,即畅游,成立于2007年; |
| • | 畅游(HK)Limited,即畅游HK,成立于2007年; |
| • | 北京AmazGame时代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AmazGame,成立于2007年; |
| • | 搜狐(游戏)有限公司,即搜狐游戏,成立于2008年; |
| • | 北京畅游游戏空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游戏空间,成立于2009年; |
| • | 畅游 Korea LLC,即Changyou Korea,成立于2010年; |
| • | 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搜狐新动力,成立于2010年; |
| • | 福克斯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或称视频天津,成立于2011年;而 |
| • | 北京畅游创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即畅游创享,成立于2016年。 |
主要可变利益实体
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以下是我们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主要VIE,或与我们继任的合同,以在中国大陆执行增值电信服务、网络游戏、互联网出版、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传输以及某些其他经营活动,因为中国大陆对外商直接投资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法律限制,这些限制在“政府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具体法规和规定-外商对增值电信公司直接投资的监管”中讨论。我们在VIE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之间订立了合同安排,这些安排管辖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包括营销服务业务、在线游戏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业务。这些实体在搜狐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并在适用时确认非控制性权益。有关与我们的VIE安排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成功取决于与VIE和/或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为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此类VIE提供了基础,在为我们提供控制性财务权益(定义见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方面,可能不如对这些业务的所有权有效;并且合同可能难以执行”和“-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其签订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 | 北京世纪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即High Century,于2001年注册成立。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博士和我们的员工之一李威分别持有该实体80%和20%的权益; |
| • | 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狐互联网,于2003年注册成立。High Century持有该实体100%的权益; |
| • | 北京Gamease Age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Gamease,于2007年注册成立。High Century持有该实体100%的权益; |
111
| • | 北京搜狐东林广告有限公司,简称东林,于2010年注册成立。High Century持有该实体100%的权益; |
| • | 北京冠游游戏空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即冠游游戏空间,于2010年注册成立。北京畅游之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畅游之星”)持有冠游游戏空间100%的权益。畅游首席执行官陈德文和我们的一名员工Yaobin Wang分别持有畅游之星50%和50%的权益; |
| • | 上海IC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上海ICE,我们在2010年开始并表。Gamease持有该实体100%的权益; |
| • | 天津金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金湖,于2011年注册成立。High Century持有该实体100%的权益; |
| • | 广州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广州千钧,我们在2014年开始并表。天津金湖持有该实体100%的权益。 |
我们向VIE的个人名义股东提供了无息贷款,以资助他们对VIE的资本投资。贷款以VIE股东的股权质押作抵押,股东只能通过向我们交出这些股权来偿还。我们还与个人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协议,在需要时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
|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
不适用。
| 项目5。 |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节中的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和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览
我们是一家领先的中国网络媒体平台和游戏业务集团,在中国大陆的PC和移动设备上提供全面的在线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业务由搜狐和畅游进行。搜狐是一家网络媒体内容和服务提供商。通过我们的社交功能,搜狐还使用户能够生成和分发内容,以及在我们的平台上相互互动。畅游是一家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是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及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VIE进行的。
从2025年开始,我们将“品牌广告业务”更名为“营销服务业务”,正如我们之前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报告中所描述的那样。这一变化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业务的性质,该业务主要包括广告和其他与营销相关的服务。我们更新了本年度报告(包括本年度报告随附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财务措施和披露的名称,以符合这一更新后的术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约为5.843亿美元,较2024年下降2%,毛利率从72%上升至77%。我们的营销服务业务创造了6000万美元的收入,每年下降18%,占总收入的10%。我们的网络游戏业务创造了5.057亿美元的收入,年增长1%,占总收入的87%。2025年,我们持续经营业务的净收入为3.941亿美元,而2024年持续经营业务的净亏损为1.002亿美元。2025年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每股持续经营业务摊薄后净收益为13.96美元,而2024年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每股持续经营业务摊薄后净亏损为3.13美元。
112
影响我们业务的因素和趋势
移动互联网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反映出用户活动不断从PC转向移动设备,以及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增加。我们集中精力开发跨业务线的移动产品组合。
对搜狐而言,在2025年期间,我们继续完善我们的旗舰应用程序,通过扩展优质内容产品、升级技术和算法以及整合我们平台上的资源,寻求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并提升用户体验。我们与专业媒体机构和其他内容提供商密切合作,制作高质量的内容。我们还鼓励用户生成内容、交流、分发内容,这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还使用户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建立社交网络。我们继续致力于一系列与科学相关的直播,包括备受推崇的IP,我们认为这加强了我们的声誉并加强了我们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此外,发挥产品矩阵的协同效应,持续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和活动,进一步打造生机勃勃的社交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线上线下交流机会。这些活动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普及,提高了用户参与度,并不断为我们的平台注入大量内容和流量。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我们产生了内容和用户获取的费用,以及推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我们以后可能会增加这样的支出。此外,我们不断创新我们的内容产品,并通过各种活动将其结合到为广告商定制的品牌营销解决方案中,这些活动产生了优质内容,获得了用户和广告商的认可,并进一步巩固了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和货币化价值。广告市场继续面临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畅游方面,2025年期间,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用户需求不断演进,畅游坚持“头部游戏”战略,密切跟踪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用户需求,持续优化开发流程,提升产品成功率和游戏开发效率。畅游还积极寻求释放天龙八部IP的潜力,并扩大其国际影响力。展望未来,畅游计划继续增强其在游戏设计和游戏制作方面的能力;继续拥抱技术进步,例如AI技术,以提高效率和驱动创新;并进一步投资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发展。在保持MMORPG核心竞争力的同时,畅游还计划通过增加卡片式RPG、体育游戏、休闲游戏、策略游戏等类型来扩展其游戏组合。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涉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编制这些财务报表需要我们作出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会影响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报告金额以及相关披露。在持续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我们的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
| - | 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事项作出假设;和 |
| - | 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动,或使用我们在本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还有其他需要估计但不被视为关键的项目,如上文所定义。这些项目和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我们重大会计政策及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见“附注2 ——重大会计政策摘要”。您应该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阅读以下关于重要会计估计的描述。
搜狐报告单位商誉减值评估
估算性质:搜狐板块仅有一个报告单位,为搜狐报告单位。
113
我们在每年10月1日进行年度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我们通过定量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
假设:搜狐报告单位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估算公允价值。收益法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预期未来现金流、收入增长率、贴现率、盈利能力等。市场法根据从事类似业务的可比公司的市场数据考虑盈利乘数。采用收益法确定的公允价值与可比市场数据进行比较,并视需要进行调节。搜狐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还包括营运资金不需要的现金和搜狐报告单位为产生租金收入而持有的不动产的公允价值。拥有并出租给他人的不动产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确定,关键假设包括现有和预期租赁合同的租金收入以及可比不动产的市场收益率。如果租金收入减少和/或市场收益率增加,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搜狐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将减少。商誉减值评估对与这些因素相关的估计非常敏感,尤其是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确定预计公允价值的合理性时,也考虑了搜狐集团的市值。
基于截至2025年10月1日进行的年度减值测试,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表明商誉减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确认了3700万美元的商誉减值损失。关键假设的性质在整个列报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有关商誉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和“附注13-商誉”。
预期信贷损失
估计的性质: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我们在金融资产产生或获得时记录其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全部金额,并根据预期存续期内信用损失的后续变化进行调整。
假设:信用损失准备的估计主要基于过去的收款经验以及考虑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和我们收款趋势的变化。我们对风险特征相似的金融资产在集合基础上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在估算信用损失准备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投资组合构成、损失严重程度和回收率以及宏观经济预测的应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对我们在这些因素中的假设很敏感。当我们对损失严重程度和恢复情况的一项估计以及宏观经济预测在保持所有其他估计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或增加5%时,将不会对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假设的性质在整个列报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有关预期信用损失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114
经营成果
收入
下表按收入来源和所示期间的比例(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列出我们的收入: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2024年与2023年 | 2025年与2024年 | ||||||||||||||||||||||||||||||||||||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增量 比 |
金额 | 增量 比 |
|||||||||||||||||||||||||||||||
| 收入: |
||||||||||||||||||||||||||||||||||||||||
| 营销服务 |
$ | 88,689 | 15 | % | $ | 73,465 | 12 | % | $ | 59,972 | 10 | % | $ | (15,224 | ) | (17 | )% | $ | (13,493 | ) | (18 | )% | ||||||||||||||||||
| 网络游戏 |
479,697 | 80 | % | 502,389 | 84 | % | 505,738 | 87 | % | 22,692 | 5 | % | 3,349 | 1 | % | |||||||||||||||||||||||||
| 其他 |
32,286 | 5 | % | 22,545 | 4 | % | 18,623 | 3 | % | (9,741 | ) | (30 | )% | (3,922 | ) |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600,672 | 100 | % | $ | 598,399 | 100 | % | $ | 584,333 | 100 | % | $ | (2,273 | ) | 0 | % | $ | (14,066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营销服务收入
2025年营销服务收入为600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7350万美元和8870万美元。营销服务收入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大陆市场的强劲供应和疲软需求之间的不平衡。
搜狐
搜狐2025年的收入为568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的收入分别为6970万美元和8370万美元。2025年、2024年和2023年的广告客户数量分别为819个、1059个和1493个。2025年、2024年和2023年,每位广告商的平均支出金额分别约为69,000美元、66,000美元和56,000美元。
畅游
2025年,畅游17173.com网站的收入为32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的收入分别为38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2025年、2024年和2023年的广告主数量分别为69、62和60个。2025年、2024年和2023年,每位广告商的平均支出金额分别约为46,000美元、61,000美元和83,000美元。
其他信息
对我们五家最大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商的销售约占2025年营销服务总收入的24%,而2024年和2023年这一比例分别为24%和28%。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250万美元、210万美元和270万美元的广告商预收款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义务提供、广告商有义务购买现有合同项下的营销服务,金额为930万美元,这些服务需要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提供。
网络游戏收入
在线游戏业务2025年的收入为5.057亿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的收入分别为5.024亿美元和4.797亿美元。
2025年PC游戏收入为4.127亿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3.593亿美元和3.687亿美元,分别占畅游相应年度网络游戏收入的82%、72%和77%。畅游运营的PC游戏占主导地位的是TLBB PC。2025年,TLBB PC创造了3.069亿美元的收入,约占畅游网络游戏收入的61%,约占畅游总收入的60%,约占搜狐集团总收入的53%。2025年PC游戏收入同比增长5340万美元,主要得益于畅游于2025年推出的新游戏《TLBB:Return》的收入贡献。
2025年移动游戏收入为93.0百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1.431亿美元和1.11亿美元。畅游运营的主导手游是Legacy TLBB Mobile。2025年,手游Legacy TLBB Mobile创造了4140万美元的收入,约占畅游网络游戏收入的8%,约占畅游总收入的8%,约占搜狐集团总收入的7%。2025年移动游戏收入同比减少50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畅游的老游戏自然下降。
下表列出畅游的PC游戏及移动游戏于所示期间的若干营运数据:
| 平均每月活跃 账户(1)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三个月结束 6月30日 |
三个月结束 9月30日 |
三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百万) | 个人电脑 游戏 |
移动 游戏 |
个人电脑 游戏 |
移动 游戏 |
个人电脑 游戏 |
移动 游戏 |
个人电脑 游戏 |
移动 游戏 |
||||||||||||||||||||||||
| 2023 |
2.2 | 1.6 | 2.2 | 1.3 | 2.2 | 2.3 | 2.3 | 1.7 | ||||||||||||||||||||||||
| 2024 |
2.3 | 2.8 | 2.2 | 4.9 | 2.2 | 3.2 | 2.3 | 2.6 | ||||||||||||||||||||||||
| 2025 |
2.3 | 2.1 | 2.3 | 1.9 | 2.7 | 1.9 | 2.8 | 1.9 | ||||||||||||||||||||||||
116
| 季度总活跃 支付账户(2)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三个月结束 6月30日 |
三个月结束 9月30日 |
三个月结束 12月31日 |
||||||||||||||||||||||||||||
| (百万) | 个人电脑 游戏 |
移动 游戏 |
个人电脑 游戏 |
移动 游戏 |
个人电脑 游戏 |
移动 游戏 |
个人电脑 游戏 |
移动 游戏 |
||||||||||||||||||||||||
| 2023 |
0.9 | 0.3 | 0.9 | 0.3 | 1.0 | 0.5 | 0.9 | 0.3 | ||||||||||||||||||||||||
| 2024 |
0.9 | 0.3 | 0.9 | 1.1 | 0.9 | 1.1 | 1.0 | 0.4 | ||||||||||||||||||||||||
| 2025 |
1.0 | 0.4 | 0.9 | 0.3 | 1.1 | 0.3 | 1.1 | 0.3 | ||||||||||||||||||||||||
| (1) | 特定时期的平均月活跃账户是指在该时期内至少登录过一次这些游戏的注册账户数量。 |
| (2) | 给定季度的季度总活跃付费账户是指在该季度中至少使用一次游戏积分的账户数量。 |
其他收入
2025年其他服务收入为186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2250万美元和3230万美元。2025年同比减少3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付费订阅服务收入减少130万美元,以及互动广播服务减少110万美元。2024年同比减少9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付费订阅服务收入减少710万美元,以及来自其他平台的收入分成减少120万美元。
117
成本和费用
收入成本
下表按来源和比例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收入成本(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2024年与2023年 | 2025年与2024年 | ||||||||||||||||||||||||||||||||||||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增量 比 |
金额 | 增量 比 |
|||||||||||||||||||||||||||||||
| 收入成本: |
||||||||||||||||||||||||||||||||||||||||
| 营销服务 |
$ | 71,103 | 48 | % | $ | 66,579 | 40 | % | $ | 53,451 | 41 | % | $ | (4,524 | ) | (6 | )% | $ | (13,128 | ) | (20 | )% | ||||||||||||||||||
| 网络游戏 |
65,029 | 45 | % | 88,495 | 53 | % | 71,804 | 54 | % | 23,466 | 36 | % | (16,691 | ) | (19 | )% | ||||||||||||||||||||||||
| 其他 |
9,625 | 7 | % | 10,759 | 7 | % | 6,234 | 5 | % | 1,134 | 12 | % | (4,525 | ) | (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145,757 | 100 | % | $ | 165,833 | 100 | % | $ | 131,489 | 100 | % | $ | 20,076 | 14 | % | $ | (34,344 | ) |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营销服务收入成本
2025年营销服务收入成本为535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6660万美元和7110万美元。
2025年同比减少1310万美元,主要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940万美元,内容和许可成本减少320万美元。
2024年同比减少450万美元,主要包括带宽服务成本减少240万美元、内容营销活动产生的成本减少110万美元以及工资和福利费用减少110万美元。
2025年,我们的营销服务毛利率为11%,而2024年和2023年的毛利率分别为9%和20%。
网络游戏收入成本
2025年在线游戏收入成本为718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8850万美元和6500万美元。
2025年在线游戏收入成本同比下降1670万美元。这一减少包括支付给许可方、游戏开发商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收入分成减少1230万美元,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290万美元,带宽服务成本减少150万美元。
2024年在线游戏收入成本同比增长2350万美元。这一增长包括向授权商、游戏开发商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的收入分成增加2060万美元,以及带宽服务成本增加180万美元。
2025年,我们的网络游戏毛利率为86%,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82%和86%。
其他收入成本
2025年其他收入成本为62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1080万美元和960万美元。2025年同比减少4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付费订阅服务相关的内容和许可成本减少了660万美元,与互动广播服务相关的收入分成付款减少了90万美元,但被与支付渠道相关的收入分成付款增加了320万美元所抵消。2024年同比增加1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付费订阅服务相关的内容和许可成本增加了330万美元,但被与支付渠道相关的收入分成付款减少了180万美元所抵消。
119
营业费用
下表按性质和比例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运营费用(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2024年与2023年 | 2025年与2024年 | ||||||||||||||||||||||||||||||||||||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增量 比 |
金额 | 增量 比 |
|||||||||||||||||||||||||||||||
| 营业费用: |
||||||||||||||||||||||||||||||||||||||||
| 产品开发 |
$ | 279,842 | 52 | % | $ | 255,233 | 47 | % | $ | 247,507 | 45 | % | $ | (24,609 | ) | (9 | )% | $ | (7,726 | ) | (3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213,449 | 39 | % | 235,824 | 44 | % | 188,989 | 35 | % | 22,375 | 10 | % | (46,835 | ) | (20 | )% | ||||||||||||||||||||||||
| 一般和行政 |
48,934 | 9 | % | 50,910 | 9 | % | 73,198 | 13 | % | 1,976 | 4 | % | 22,288 | 44 | % | |||||||||||||||||||||||||
| 商誉减值 |
0 | 0 | % | 0 | 0 | % | 36,955 | 7 | % | 0 | 0 | % | 36,955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542,225 | 100 | % | $ | 541,967 | 100 | % | $ | 546,649 | 100 | % | $ | (258 | ) | 0 | % | $ | 4,682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产品开发费用
2025年产品开发费用为2.475亿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2.552亿美元和2.798亿美元。
2025年同比减少770万美元,同比减少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内容和许可费用减少890万美元,但被专业费用增加150万美元所抵消。
2024年同比减少2460万美元,同比减少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内容和许可费用减少850万美元,坏账费用减少550万美元,工资和福利费用减少490万美元,折旧和摊销费用减少210万美元,带宽服务费用减少180万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
2025年销售和营销费用为1.89亿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2.358亿美元和2.134亿美元。
2025年同比减少4680万美元,同比减少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广告和促销费用减少4040万美元,工资和福利费用减少570万美元。
2024年同比增长2240万美元,同比增长10%。这一增长主要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增加2810万美元,但被薪金和福利费用减少320万美元和专业费用减少210万美元所抵消。
一般和行政费用
2025年一般和行政费用为732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5090万美元和4890万美元。
2025年同比增长2230万美元,同比增长44%。增加的费用包括与法律诉讼和专业费用相关的费用增加1340万美元,以及工资和福利费用增加780万美元。
2024年同比增长2.0百万美元,同比增长4%。这一增长主要包括坏账费用增加170万美元。
商誉减值
2025年,我们确认了与搜狐报告单位相关的3700万美元商誉减值损失,这主要是由于搜狐报告单位为产生租金收入而持有的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2024年度、2023年度不存在商誉减值。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3-商誉”。
121
股份补偿费用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成本和费用中确认如下(单位:千):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股份补偿费用 | 2023 |
2024 |
2025 |
|||||||||||
| 收入成本 |
$ | 17 | $ | 1 | $ | 0 | ||||||||
| 产品开发费用 |
156 | 19 | 0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26 | 22 | 6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09 | (72 | ) | 1,493 | ||||||||||
|
|
|
|
|
|
|
|||||||||
| $ | 708 | $ | (30 | ) | $ | 1,499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搜狐和畅游的股份奖励确认股份补偿费用如下(单位:千):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股份补偿费用 | 2023 |
2024 |
2025 |
|||||||||||
| 为搜狐分享型奖项 |
$ | 96 | $ | 73 | $ | 6 | ||||||||
| 畅游股份奖励 |
612 | (103 | ) | 1,493 | ||||||||||
|
|
|
|
|
|
|
|||||||||
| $ | 96 | $ | (30 | ) | $ | 1,499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资本化的股份补偿费用。
营业利润/(亏损)
我们2025年的运营亏损为938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的运营亏损分别为1.094亿美元和8730万美元。
其他收入/(费用)
2025年其他收入为166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2210万美元和3570万美元。
利息收入
2025年的利息收入为2910万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的利息收入分别为3860万美元和4520万美元。
所得税费用/(收益)
2025年的所得税收益为4.436亿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5210万美元和6040万美元。
与2024年所得税费用相比,2025年所得税优惠的差额为4.957亿美元,主要包括:(i)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2.904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在搜狐集团对畅游的股息政策发生变化后,完全转回了之前与该政策相关的预提所得税;(ii)美国公司所得税减少2.143亿美元,主要是由于确认了与1.99亿美元的通行费费用相关的税收优惠,由(iii)应计经常所得税费用680万美元抵销。另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5-税收-所得税-与美国TCJA相关的通行费费用的处理”和“-中国大陆对股息预提所得税”了解更多信息。
与2023年相比,2024年所得税费用的差异主要是由于递延所得税费用670万美元,应计经常所得税费用430万美元,被250万美元的美国公司所得税抵消,主要是由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应计利息。
净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2025年的持续经营净收入为3.941亿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的净亏损分别为1.002亿美元和6610万美元。
我们2025年的已终止业务净收入为零,而2024年和2023年的净收入分别为零和3540万美元。
122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我们2025年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持续经营净亏损为9000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持续经营净收入分别为3.1万美元和26.5万美元的非控股权益净亏损。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2025年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益为3.941亿美元,而2024年和2023年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净亏损分别为1.003亿美元和6580万美元。
我们2025年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净利润为零,而2024年和2023年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零和3540万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资源分析
流动性来源和余额
我们流动性的主要来源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现金等价物主要为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短期投资主要为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投资和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定期存款投资。长期定期存款由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组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约为1.283亿美元,短期投资为7.024亿美元,长期定期存款为3.507亿美元。在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5560万美元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金融机构持有,7270万美元在中国大陆以外的金融机构持有。在中国大陆境内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1440万美元由VIE持有,4120万美元由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持有。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足以满足至少未来十二个月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承诺、资本支出和投资活动。然而,我们可能会因业务状况和其他未来发展的变化,或总体经济状况的变化而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
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大陆监管环境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使用收入的能力,”“-搜狐公司和我们的其他离岸实体可能无法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分配的股息中获得现金,因为这些位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VIE在支付此类股息和进行其他支付方面受到中国大陆法律施加的限制。”另见下文“搜狐公司可用现金的限制和条件”和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外币汇率风险”。
123
产生现金Ability
我们的现金流量汇总如下(单位:千):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用于持续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25,567 | ) | $ | (48,018 | ) | $ | (4,762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5,567 | ) | (48,018 | ) | (4,762 | ) | ||||||
| 持续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91,665 | ) | (113,360 | ) | 24,843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91,665 | ) | (113,360 | ) | 24,843 | |||||||
| 用于持续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6,560 | ) | (40,875 | ) | (54,077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6,560 | ) | (40,875 | ) | (54,077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11,982 | ) | (3,508 | ) | 2,377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减少额 |
(335,774 | ) | (205,761 | ) | (31,619 | )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701,462 | 365,688 | 159,927 | |||||||||
|
|
|
|
|
|
|
|||||||
|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365,688 | $ | 159,927 | $ | 128,308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持续经营的限制性现金,年末 |
365,688 | 159,927 | 128,308 | |||||||||
|
|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就2025年而言,用于持续经营活动的480万美元现金净额主要归因于我们的净收入3.941亿美元,调整后:(i)加回非现金项目,包括3700万美元的商誉减值、2500万美元的折旧和摊销费用、390万美元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150万美元的股权报酬费用和90万美元的信用损失准备金,(ii)被2.718亿美元的递延所得税优惠抵消,这主要是由于与畅游相关的预扣所得税费用的冲回、6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以及来自长期投资的50万美元投资收益。营运资本项目现金减少1.94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与通行费费用(如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定义和讨论)相关的所得税费用转回1.990亿美元,也包括在经营现金流中。
就2024年而言,用于持续经营活动的4800万美元净现金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亏损1.002亿美元,经(i)非现金项目的加回调整,其中包括2470万美元的折旧和摊销费用、130万美元的信贷损失准备金、90万美元的其他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减值以及30万美元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ii)被490万美元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和3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处置所抵消。营运资本项目3030万美元的现金增加也包括在经营现金流中。
2023年,用于持续经营活动的2560万美元净现金主要归因于我们的净亏损6610万美元,经(i)非现金项目的加回调整,其中包括3020万美元的折旧和摊销费用、580万美元的其他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减值、7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以及30万美元的长期投资减值,(ii)被长期投资的110万美元投资收益、5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0万美元的信用损失准备金以及20万美元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抵消。营运资本项目中560万美元现金的增加也包括在经营现金流中。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就2025年而言,持续投资活动提供的2480万美元现金净额主要归因于(i)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收益18.6亿美元,以及从其他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90万美元,但被(ii)用于购买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的18.3亿美元以及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970万美元所抵消。
就2024年而言,用于持续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1.134亿美元主要归因于(i)19.4亿美元用于购买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1990万美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但被(ii)18.3亿美元的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收益以及60万美元从其他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所抵消。
2023年度,用于持续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2.917亿美元主要归因于(i)18.0亿美元用于购买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2210万美元用于购买长期投资,1840万美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但被(ii)15.4亿美元的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收益以及从其他投资活动收到的360万美元现金抵消。
124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25年,用于持续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5410万美元用于回购股票。
2024年,用于持续融资活动的4090万美元现金净额用于回购股票。
2023年,用于持续融资活动的660万美元现金净额用于回购股票。
对搜狐公司可用现金的限制和限制
搜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除了通过我们的中间离岸控股公司对中国大陆的经营实体进行投资外,没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间接子公司以及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VIE进行的。
搜狐公司和我们的其他离岸实体可能需要依靠中国大陆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这些离岸实体可能有的任何现金需求。搜狐公司的直接子公司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VIE获得股息和分配的能力,以及可供分配给及由搜狐公司使用的现金金额,均受到与中国大陆法律以及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结构相关的某些限制和限制。我们预计任何此类限制或限制不会对我们履行现金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内地有关利润分配、股息预扣税及外币兑换的规定
中国大陆的法规目前允许中国大陆公司仅从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也被要求每年至少按中国大陆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一般储备,直至累计达到其实收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也不得作为贷款或垫款进行分配。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也可以根据其董事会的酌情权,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如此分配的任何金额将无法分配给搜狐公司或我们的其他离岸实体。
《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大陆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中国大陆与外国控股公司管辖地之间有税收协定安排的,适用较低的预提税率。例如,香港的一家控股公司,如果该控股公司被视为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并在中国大陆FIE中持有至少25%的股权以分配股息,则根据中国大陆-香港税收安排,将被征收5%的预扣税率,但须经中国大陆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然而,如果根据适用的中国内地税务法规,香港控股公司不被视为此类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此类股息仍需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根据外管局的规定,人民币不得兑换外币用于资本项目,如贷款、投资汇回以及在中国内地以外的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并在外管局进行事先登记。
125
与VIE Structure相关的中国大陆限制
我们很大一部分业务是通过VIE进行的,这为我们带来了大量收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ASC 810),我们在财务报表中合并的VIE均未持有大量现金余额。然而,这类VIE在过去,并可能在未来再次持有大量现金余额。由于这些VIE不属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他们无法向这些子公司支付股息。因此,为了让搜狐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获得任何股息、贷款或垫款,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依赖VIE根据它们之间的服务合同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根据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向相应VIE提供服务的性质,这些付款中的某些款项将需要缴纳中国大陆税款,例如增值税,这将有效减少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从相应VIE获得的金额。此外,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此类支付施加限制,或改变适用于此类支付的税率。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970万美元、1990万美元和1840万美元。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单位:千):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此后 | 合计 | ||||||||||||||||||||||
| 购买内容和服务 |
8,558 | 690 | 5 | 0 | 0 | 0 | 9,253 | |||||||||||||||||||||
| 经营租赁义务 |
4,381 | 411 | 65 | 0 | 0 | 0 | 4,857 | |||||||||||||||||||||
| 购买带宽 |
4,756 | 0 | 0 | 0 | 0 | 0 | 4,756 | |||||||||||||||||||||
| 游戏授权内容的版税和支出 |
$ | 1,423 | 712 | 1,067 | 0 | 0 | 0 | 3,202 | ||||||||||||||||||||
| 其他 |
188 | 60 | 0 | 0 | 0 | 0 | 248 | |||||||||||||||||||||
|
|
|
|
|
|
|
|
|
|
|
|
|
|
|
|||||||||||||||
| 所需付款总额 |
$ | 19,306 | 1,873 | 1,137 | 0 | 0 | 0 | 22,316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长期负债
我们记录了与前几年发生的某些商业交易相关的1310万美元的长期税务负债,管理层确定可能会根据相关税务规则产生额外的税务义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5-税务”。
目前,由于交易的税务影响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对超过12个月的个别年度的长期负债的支付时间作出合理可靠的估计。因此,这一数额未列入上表。
资产负债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不受任何额外潜在付款的约束。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的衍生合约,或没有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的影响
所得税(专题740)。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第2023-09号要求提供关于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关于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该指南在未来基础上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采用这一准则并未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从2025年1月1日开始采用的其他会计准则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126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生效的影响
损益表(专题220)。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主题220)-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随后以ASU第2025-01号对其进行了修订,以明确生效日期。ASU第2024-03号要求公开交易的商业实体披露有关当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某些成本和费用组成部分的特定信息。该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预计不会提前采用ASU第2024-03号,我们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标准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融工具-信贷损失(专题326)。2025年7月,FASB发布ASU第2025-05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ASU第2025-05号为所有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为公共企业实体以外的实体提供了一种会计政策选择,用于估计根据主题606核算的交易产生的流动应收账款和流动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该指南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预计不会提前采用ASU第2025-05号,我们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标准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形资产(专题350)。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5-06号,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ASU No. 2025-06对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进行了现代化处理,以反映当前的开发实践,明确了何时开始将成本资本化,并加强了披露要求。该指南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预计不会提前采用ASU第2025-06号,我们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标准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政府补助(议题832)。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第2025-10号,政府补助(主题832)。ASU第2025-10号确立了关于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的指导意见。该指南对202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预计不会提前采用ASU第2025-10号,我们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标准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我公司每位董事、执行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园南路2号Block 3座搜狐传媒广场100190。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务 |
||||
| 张朝阳 |
61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陈德文 |
50 | 畅游首席执行官 | ||||
| 吕艳丰 |
55 | 首席财务官 | ||||
| 查尔斯·黄 |
56 | 董事 | ||||
| 邓中翰(1) (2) (3) |
58 | 独立董事 | ||||
| Dave De Yang(1) |
60 | 独立董事 | ||||
| Dave Qi(1) (2) (3) |
62 | 独立董事 | ||||
| 王石(3) |
75 | 独立董事 | ||||
|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 (2) | 我们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
| (3) | 我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
127
张朝阳博士是我们的创始人,自1996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博士还于1996年8月至2004年7月担任本公司总裁。在创立搜狐之前,张朝阳博士曾任职于互联网证券公司,并帮助建立了其中国业务。在此之前,张朝阳博士曾在麻省理工学院(“MIT”)担任对华联络官。在长油合并完成之前,张朝阳博士是长油的董事会主席。张朝阳博士拥有麻省理工学院实验物理博士学位和清华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陈德文是畅游的首席执行官,曾是畅游网络游戏业务的主要创始人之一。陈先生被任命为我们的执行官之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陈先生于2005年加入我们,担任业务经理,负责打造游戏产品的销售团队。从2006年5月开始,陈先生负责我们游戏产品的整体营销、推广、销售和渠道分销。在畅游于2007年从我们剥离之前,陈先生是我们网络游戏业务的市场和运营总监。从2000年4月到2005年加入我们,陈先生任职于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售前技术顾问和销售经理。在此之前,陈先生曾任职于福建实达计算机集团,担任软件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后担任上海分公司办公室技术部主任。陈德文先生获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工程学士学位。
吕艳丰自2018年1月27日起担任咱的首席财务官。吕女士于2000年8月加入我们。2016年7月31日至2018年1月26日,吕女士为我行代理首席财务官。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吕女士是我们的高级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财务运营,包括财务报告、预算规划和财务。吕女士带来了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为我们参与了多个战略财务项目。吕女士获得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EMBA学位。
查尔斯·黄先生是网大教育控股有限公司(“网大”)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在1999年创立Netbig之前,黄先生曾担任纽约和香港地区德意志银行的执行董事兼亚洲证券化集团负责人,以及纽约保诚证券公司的高级副总裁。黄先生还是一名特许金融分析师,并担任ZTO Express(Cayman)Inc.(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董事。黄先生拥有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理学硕士学位。
邓中翰博士是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国际公司的首席科学家,该公司是他于1999年与他人共同创立的。邓中翰博士还曾在纽约约克敦高地的T.J.沃森研究中心担任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研究科学家。邓博士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经济学理学硕士学位和物理学理学硕士学位。
自2017年起,Dave De Yang担任位于芝加哥的投资公司道尔顿国际的首席财务官及合伙人。从2012年到2016年,杨先生担任Reckitt Benckiser(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被纳入FTSE 100指数)的北亚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日本和韩国)的首席财务官。在加入Reckitt Benckiser之前,杨先生曾在麦当劳公司担任高级财务总监,其中包括担任麦当劳中国部门公司财务总监三年半的国际任务。在担任该职务之前,他曾担任麦当劳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分部的代理财务总监,并担任麦当劳公司亚太、中东和非洲分部的高级董事,负责监督财务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在加入麦当劳公司之前,杨先生曾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的美国业务部门工作了七年,担任过多个职位,包括集团经理。杨先生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专注于业务风险管理咨询、企业并购、企业内部管理流程重组、内部审计、风险评估、控制体系设计、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主要为世界500强企业服务。在长油合并完成之前,杨先生是长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杨先生拥有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与工程硕士学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杨先生是美国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的成员。
128
Dave Qi博士是会计学教授,曾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他于2002年开始在长江商学院任教,是高管MBA项目的创始总监。在加入长江商学院之前,Dave Qi博士是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的副教授。Dave Qi博士就会计、财务报告、资本市场等相关课题发表过多篇文章和研究论文。Dave Qi博士还担任以下公众公司的董事:Bison Finance Group Limited(香港联交所)、CTV金桥陌陌公司(香港联交所)、TERM3(纳斯达克)、Yunfeng Financial Group Limited(原Reorient Group Limited)(香港联交所)及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此外,Dave Qi博士担任Bison Finance Group Limited、陌陌公司及Yunfeng Financial Group Limited各自的审核委员会主席,CTV Golden Bridge Media Co.,Ltd.及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各自的审核委员会主席,并担任TERM3及Yunfeng Financial Group Limited各自的审核委员会成员。Qi博士拥有密歇根州立大学Eli Broad管理研究生院会计学博士学位、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Dave Qi博士目前是美国会计协会的会员。
王石先生为万科企业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其中1991年至1999年兼任总经理。1984年,王石先生创立了现代科教装备深圳展示中心,这就是万科的前身。王石先生为中房信协会执行经理、中房信协会市住房发展理事会副理事。王石先生还担任Destone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六名董事组成,分为两个类别,每个类别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个类别的董事由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在每次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交错两年,其中一个类别的任期在每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我们的董事目前包括张朝阳博士、邓中翰和Dave De Yang,其任期将在我们的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以及查尔斯·黄、Dave Qi和王石,其任期将在我们的202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可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但该等权益的性质须在对其进行任何投票之前披露。
董事会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目前是Dave Qi博士、邓中翰博士和Dave De Yang先生,他们各自是独立的,因为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0A-3条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中定义。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Dave Qi博士是适用的SEC规则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我们审计委员会的全部职责载于其章程,该章程将每年进行审查和更新,并由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并将发布在我们的网站http://investors.sohu.com/committee-details/audit-committee上。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选定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定义见《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有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重大问题,以及鉴于这些内部控制存在任何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而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和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
129
薪酬委员会
我们薪酬委员会的成员目前是Dave Qi博士和邓中翰博士,他们各自是独立的,因为该术语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中定义。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就薪酬和激励薪酬提出建议,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和批准基于股份的奖励,并以其他方式确定薪酬水平并履行董事会可能授予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的其他有关薪酬的职能。我们薪酬委员会的全部职责载于其章程,该章程公布于我们的网站http://investors.sohu.com/committee-details/compensation-committee。
提名委员会
我们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目前是Dave Qi博士、王石先生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所定义的邓中翰博士,他们各自都是独立的。我们提名委员会的宗旨是协助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标准确定有资格成为董事的个人,定期审查董事薪酬和福利,向董事会建议对公司治理准则的任何拟议修订,并协助董事会评估董事的独立性、董事会有效性、继续教育、新董事定位和委员会成员。我们提名委员会的全部职责载于其章程,该章程公布于我们的网站http://investors.sohu.com/committee-details/nominating-committee。
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一项政策是,董事候选人(i)被确定为具有不容置疑的诚信和诚实,(ii)有能力行使健全、成熟和独立的商业判断,这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iii)有与其他董事会成员的才能互补的领域的背景和经验,(iv)有意愿和能力花时间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及相关活动,(v)有能力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和我们的管理层进行专业和有效的合作,(vi)有能力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足够长的时间以做出有意义的贡献,以及(vii)与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没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或其他法律问题的合理可能性的重大关系。
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和我们的全体董事会都没有关于在确定和评估提议的董事候选人时考虑多样性的政策,尽管两者在确定和评估提议的董事候选人时都可能考虑多样性,并且委员会在确定潜在的被提名人时可能考虑的我们提名委员会章程中列举的因素之一是候选人的经验与其他董事会成员的经验的相互作用。在编制可能的候选人名单和考虑其资格时,我们的提名委员会自行进行查询,征求董事会其他董事的意见,并可能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咨询或聘请其他来源,例如专业猎头公司。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普通法义务,即为了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目的诚实行事。董事必须行使一名相当勤奋的人的技能和谨慎,他们同时具备——(a)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执行的相同职能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客观测试),以及(b)如果更高,该董事实际拥有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主观测试)。在履行对我们公司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也有责任避免利益冲突。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代表我们公司寻求各种补救措施,包括损害赔偿。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董事可以在该董事任期届满前,经我司过半数董事通过的决议予以罢免。有关我们董事会分类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董事会。”高级职员由我们的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其酌情任职。
130
执行干事和董事的报酬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630万美元的现金薪酬。我们向除张朝阳博士以外的董事支付了总计约61万美元的现金薪酬。2025年,我们的综合综合收益报表中记录的非执行董事和执行官的总薪酬支出为950万美元。除张朝阳博士外,我们的任何董事都没有就终止雇佣时的福利作出规定的服务合同。
与执行干事的就业协议
与张朝阳博士、吕艳丰女士和陈德文先生签订就业协议。
我们已与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博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雇佣协议,并与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吕艳丰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雇佣协议,而畅游已与畅游的首席执行官陈德文先生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或畅游可以在任何时候因故终止张博士、吕女士或陈先生的雇用,原因是该官员的某些行为,例如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多次未能实质性履行其职责、对重罪的起诉或定罪或供认,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犯罪。在任何此种情况下,该人员将无权因终止而获得任何离职福利或其他金额的付款,但截至终止之日的应计工资和假期除外,该人员获得所有其他福利的权利将终止,但适用法律要求的除外。
我们或畅游也可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后无故终止我们与张医生、吕女士或陈先生的雇佣协议。在这种被我们终止的情况下,以及在张医生、吕女士或陈先生因“正当理由”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自愿终止与我们的雇佣关系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向他或她提供相当于他或她每月基本工资六(6)个月的遣散费,前提是他或她在遣散期内遵守下文讨论的不竞争、不招揽、机密信息和工作产品条款,这些条款已纳入雇佣协议,并以我们要求的形式执行解除协议。“正当理由”包括(i)执行官的职责和责任发生与其职称和职位不一致的任何重大不利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以及(ii)我们对雇佣协议的任何重大违反,包括降低执行官的基本工资或我们未能向他或她支付其薪酬的任何部分。
张博士、吕女士及陈先生各自分别与我们或畅游订立雇员竞业禁止、非邀约、保密资料及工作产品协议。根据这些协议,张博士、吕女士或陈先生已同意受(i)在其受雇期间和在其受雇终止后的一年内或在我们向其支付任何遣散费的较长期间内的竞业限制约束,以及(ii)在竞业限制期间的竞业限制约束。张博士、吕女士和陈先生各自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除非在履行与雇佣有关的职责时有要求,否则不得使用我们的所有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客户的所有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以及我们持有的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机密或专有信息。张博士、吕女士和陈先生各自还同意向我们或畅游披露其在受雇期间构思和开发的所有发明,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我们或畅游,并同意不对我们或畅游主张任何此类权利。
131
股权激励计划
搜狐股份激励计划
我们于2018年4月通过了一项股份激励计划(“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将于2028年4月到期。我们根据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数量上限为1,132,315股,等于截止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通过时根据搜狐公司2010年股份激励计划可发行普通股的剩余数量1,148,565股,减去自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通过时至2018年5月31日搜狐公司解散清算期间行权时或结算时已发行的16,250股。我们的董事会可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但前提是,如果此类修改、暂停或终止将对参与者就其现有任何奖励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董事会必须首先寻求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参与者的批准。根据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可能会向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授予股份激励奖励。根据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已授予或可能授予的股份激励奖励包括(其中包括)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受限制股份,授予的任何股份激励奖励的最长期限为自授予日起十年。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或在没有这样一个委员会的情况下我们的全体董事会,管理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并确定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奖励条款和条件。根据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文件证明,该文件载列了适用于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在搜狐 Inc.于2018年5月31日解散时,我们就根据搜狐2010年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随后仍未行使的股权激励奖励承担搜狐 Inc.当时的所有现有义务,而这些奖励将转换为根据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在行使或结算时获得我们的普通股的权利,而不是搜狐 Inc.的普通股股份,但须遵守该等未行使奖励的其他条款。
畅游股份激励计划
畅游于2014年6月采纳股份激励计划(“畅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于2024年6月到期,不再可用于授予新的股份奖励。畅游还于2019年8月通过了一项将于2029年8月终止的股份激励计划(“畅游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畅游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与畅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合称“畅游股份激励计划”)。畅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可发行的畅游A类普通股数量上限为6,000,000股,畅游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可发行的畅游A类普通股数量上限为3,000,000股。在长油合并完成后,我们的董事会可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长油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和/或长油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但前提是,我们必须首先寻求长油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或长油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视情况而定)的参与者的批准,如果此类修改、暂停或终止将对参与者就其任何现有奖励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畅游股份激励计划,可向畅游管理层和员工以及搜狐集团旗下任何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授予股份激励奖励。根据畅游股份激励计划已授出或可能授出的股份激励奖励包括(其中包括)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受限制股份,授出的任何股份激励奖励的最长期限为自授予日起十年。
我们的董事会在长油合并完成后管理长油股份激励计划,并确定长油股份激励计划下的奖励条款和条件。根据畅游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文件证明,该文件规定了适用于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由我们的全体董事会或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向董事和执行官授予股票和期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6年2月20日由我们授予并由我们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持有的所有未偿股权奖励的摘要。
根据搜狐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
| 董事和高管 |
普通 股票标的 未完成的选择 |
运动 价格 |
日期 授予 |
到期 日期 |
||||||||||||
| 张朝阳 |
70,000 | (1) | $ | 0.001 | 7/1/2019 | 6/30/2029 | ||||||||||
| 吕艳丰 |
40,000 | (1) | $ | 0.001 | 7/1/2019 | 6/30/2029 | ||||||||||
| 吕艳丰 |
10,000 | (1) | $ | 0.001 | 9/1/2020 | 8/31/2030 | ||||||||||
| (1) | 包括以名义行使价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期权,所有这些期权均于2026年2月20日归属并可行使。 |
132
根据畅游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
| 董事和高管 |
普通 股票标的 未完成的选择 |
运动 价格 |
日期 授予 |
到期 日期 |
||||||||||||
| 陈德文 |
1,238,774 | (1) | $ | 0.01 | 8/26/2019 | 9/30/2029 | ||||||||||
| (1) | 由期权组成,于2019年8月26日授出,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所有期权均于2026年2月20日归属。 |
员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约4000名员工,其中搜狐2400名员工,畅游1600名员工。根据集体谈判协议,我们的人员都没有代表。
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与我们的员工签订了标准的雇佣协议。搜狐公司的员工与搜狐公司订立了保密、竞业禁止和不招揽协议。畅游的员工与畅游订立了保密协议。我们的一些员工持有搜狐和畅游授予的股份奖励,这为他们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激励。这些奖项大部分授予期限为四年。
股份所有权
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的下文,对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股份所有权进行了描述。
| 项目7。 |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有关截至2026年2月20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若干资料,由(i)每个人(包括《交易法》第13(d)(3)条中使用的任何“集团”,我们知道他们是我们普通股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假设转换该人持有的所有未行使的可行使期权和认股权证),(ii)每个现任董事,(iii)每个指定的执行官和(iv)我们所有现任董事和指定的执行官作为一个集团。除本表脚注另有规定外,我们认为本表所列人士对声明由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每股普通股有权对所有须经股东投票的事项投一票。
| 实益拥有人名称及地址 | 金额及性质 实益所有权(1) |
班级百分比(1) | ||||||
| 张朝阳 |
11,462,100 | (2) | 44.45 | % | ||||
| 查尔斯·黄(3) |
76,265 | * | ||||||
| 王石(4) |
34,132 | * | ||||||
| 邓中翰(5) |
5,878 | * | ||||||
| Dave Qi(6) |
— | — | ||||||
| Dave De Yang(7) |
— | — | ||||||
| 吕艳丰 |
58,637 | (8) | * | |||||
| 陈德文(9) |
— | — | ||||||
| 全体董事、被提名人和执行官为一组(8人) |
11,637,012 | (10) | 45.05 | % | ||||
| 光子集团有限公司(11) |
11,048,400 | 42.97 | % | |||||
| Nomura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Inc.和Nomura Investment Management Business Trust,作为联合申报人(12) |
2,831,951 | 9.4 | % | |||||
133
| * | 不到1%。 |
| (1) | 包括根据SEC规则确定为某人实益拥有的此类股份所代表的股份数量和所有权百分比。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包括该人持有的目前可行使或可结算的或在2026年2月20日后60天内可行使或可结算的受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约束的普通股数量。就计算该人拥有的已发行股份百分比而言,此类股份被视为已发行股份。然而,出于计算彼此所有权百分比的目的,此类股份不被视为已发行。 |
| (2) | 包括(i)可在2026年2月20日后60天内行使期权的70,000股普通股和(ii)Photon Group Limited实益拥有的11,048,400股普通股。张朝阳博士是Photon Group Limited的董事,并可被视为其拥有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张朝阳博士否认对此类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但他在此类股份中的金钱利益除外。张朝阳博士的住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园南路2号BlockTERM3TERM3搜狐公司丨C/o TERM1,18层,北京海淀区科学园南路2号,邮编100190。 |
| (3) | 查尔斯·黄先生的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34-37号华懋大厦611号房。 |
| (4) | 王石先生的住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8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518049。 |
| (5) | 邓中翰博士的住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光辉大厦16楼100191。 |
| (6) | Dave Qi博士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街东1号东方广场E3座3楼100005。 |
| (7) | Dave De Yang先生的地址是11132 Egeria Drive,Odessa,FL 33556,United States。 |
| (8) | 包括50,000股可在2026年2月20日60天内行使期权的普通股。吕艳丰女士的住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园南路2号BlockTERM3TERM3TERM3搜狐公司丨c/o TERM1,18层,丨搜狐网有限公司,邮编100190。 |
| (9) | 陈德文先生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石景山区东八角路65号畅游创意产业园畅游有限公司C/o,邮编:100043。 |
| (10) | 包括这些人根据目前可行使的期权或可能在2026年2月20日后60天内行使的期权有权获得的120,000股普通股。 |
| (11) | Photon Group Limited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园南路2号Block 3 搜狐媒体广场c/o 搜狐公司 100190。 |
| (12) | 数据基于Nomura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Inc.和Nomura Investment Management Business Trust于2026年2月17日向SEC联合提交的附表13G。Nomura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Inc.和Nomura Investment Management Business Trust各自报告称,其实益拥有2,831,951股普通股,其主要营业地址为100 Independence,610 Market Street,Philadelphia,PA 19106,United States。 |
关联交易
畅游与Fox Financial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Fox Financial”,原名“SoEasy Internet Finance Group Limited”)的贷款安排
自2015年4月开始,畅游的若干附属公司与福克斯金融的若干附属公司订立一系列贷款协议,据此,畅游的附属公司有权从福克斯金融附属公司提取港元或美元计价贷款,而福克斯金融附属公司有权从畅游附属公司提取等值人民币计价贷款,以便利彼此的业务运营。所有贷款均采用近似于贷款开始时市场利率的固定利率。
134
2018年12月和2019年12月,畅游与Fox Financial订立了几份补充协议,据此,(i)贷款的所有应计和未付利息被添加到相应贷款的本金中;(ii)Fox Financial为其对畅游的还款义务提供担保;(iii)畅游同样为其对Fox Financial的还款义务提供担保。如果福克斯金融未能偿还所欠畅游的人民币计价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畅游将有权申请保证金金额,包括畅游欠福克斯金融的未偿还美元计价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偿还福克斯金融欠畅游的人民币计价贷款本金及利息,反之亦然。保证金将被要求由福克斯金融或畅游(视情况而定)补充,如果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偿还适用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任何剩余的保证金将被退还给福克斯金融或畅游(视情况而定),如果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有盈余。
贷款安排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并无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在2021年5月和2024年3月,畅游通知福克斯金融,畅游打算通过申请保证金来行使其在补充协议下的权利,以偿还福克斯金融欠畅游的人民币计价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截至本年度报告报备之日,畅游未收到福克斯金融的任何回复,也未如此申请任何保证金。关于此类贷款安排,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Fox Financial的贷款总额3390万美元记录为预付和其他流动资产,将应付Fox Financial的贷款总额3410万美元记录为其他短期负债。
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
在2023、2024和2025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我们购买了208092美元、75982美元和58734美元的营销服务。我公司董事之一王石先生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与Deeprock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交易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我们分别向Deeprock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了218,256美元、14,088美元和26,294美元,用于其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我司董事之一王石先生持有迪普洛克管理咨询(深圳)股份有限公司99%的流通股。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
中国大陆法律目前限制外资在中国大陆的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出版、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传输、网络游戏和某些其他商业活动的所有权。为遵守中国大陆法律,我们通过我们主要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与相应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开展我们的增值电信、网络游戏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很大一部分。
有关当前主要VIE的所有权信息的描述,请参阅本年度报告第4项中的“关于公司的信息-组织Structure”,我们通过这些VIE进行很大一部分运营。
有关与这些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成功取决于与VIE和/或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为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此类VIE提供了基础,在为我们提供控制性财务权益(定义见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方面,可能不如对这些业务的所有权有效;并且合同可能难以执行”和“-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是这些主要中国大陆子公司与主要VIE目前有效的协议摘要:
135
子公司、合并VIE和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
搜狐传媒与High Century股东借款及股份质押协议。该协议规定向High Century的股东提供贷款,供他们对High Century的注册资本作出贡献,以换取High Century的股权,而股东将这些股权质押给搜狐传媒,作为贷款的担保。该协议包括授权书,授权搜狐媒体有权指定被提名人代表High Century的股东就High Century将采取的所有行动采取行动。根据该协议,股东以空白方式转让其持有的High Century股权,该等股权由搜狐集团法务部持有,可在搜狐媒体选举时完成并生效。
Sohu Focus(HK)Limited(“Focus HK”)与北京恒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达易通”)股东之间的贷款和股份质押协议,这是我们合并的VIE。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博士和我们的一名员工分别持有该实体80%和20%的权益。该协议规定向恒达易通股东提供贷款,供他们向恒达易通的注册资本作出贡献,以换取恒达易通的股权,而股东将该等股权质押给Focus HK作为贷款的担保。该协议包括授权书,授权Focus HK有权就恒大易通将采取的所有行动指定被提名人代表恒大易通的股东行事。根据该协议,以空白方式执行的股东转让其在恒大易通的股权,该等股权由搜狐集团法务部持有,并可能在Focus HK的选举中完成和生效。
AmazGame与Gamease唯一股东、Gamespace与冠游游戏空间唯一股东之间的贷款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贷款协议规定向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各自的股东提供贷款,供股东对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的注册资本作出贡献,以换取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的100%股权。贷款是免息的,可按要求偿还,但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给AmazGame和Gamespace(视情况而定)其在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的股权来偿还贷款。根据股权质押协议,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各自的股东向AmazGame和Gamespace、其在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的股权质押,以确保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在各项与VIE相关的协议项下对AmazGame和Gamespace的义务。如果股东违反其在任何VIE相关协议下的义务(Gamease或Guanyou Gamespace违反其在各种适用的VIE相关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将被视为其股东违反其义务),包括股权质押协议,AmazGame和Gamespace有权行使其作为适用的股权质押协议下的受益人的权利,包括各自股东作为Gamease或Guanyou Gamespace的股东所拥有的所有权利。
AmazGame、Gamease和Gamease的唯一股东之间以及Gamespace、Guanyou Gamespace和Guanyou Gamespace的唯一股东之间的股权购买权协议。根据这些协议,AmazGame和Gamespace有权在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合法的情况下随时行使,向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的各自股东购买其在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购买价格等于其对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注册资本的初始出资。
Gamease的唯一股东以AmazGame为受益人和Guanyou Gamespace的唯一股东以Gamespace为受益人签署的授权书,其期限与AmazGame、Gamease和Gamease的唯一股东之间以及Gamespace、Guanyou Gamespace和Guanyou Gamespace的唯一股东之间的相应业务运营协议的期限相同(如下文所述)。这些授权书赋予AmazGame和Gamespace各自的董事会在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将采取的所有行动中指定被提名人代表其各自股东行事的权利。
AmazGame、Gamease和Gamease的唯一股东之间以及Gamespace、Guanyou Gamespace和Guanyou Gamespace的唯一股东之间的业务运营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了AmazGame和Gamespace有权控制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视情况而定)的行动,以及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各自的股东。每份协议的初始期限为10年,可根据情况由AmazGame或GamesPace自行决定延长额外的10年期限。
136
子公司与合并VIE的业务安排
我们很大一部分业务是通过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下合并的VIE进行的,这为我们带来了大量收入。为了使我们能够从VIE获得此类收入以及(如适用)其他资产,我们依赖VIE根据它们之间的一系列服务合同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以便VIE将此类收入或其他资产转移给我们。有关此类转让及其限制的讨论,请参见“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对搜狐公司可用现金的限制和限制-与VIE结构相关的中国大陆限制。”以下是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与我们合并的某些VIE之间目前有效的材料服务合同的摘要:
搜狐时代与搜狐互联网独家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搜狐时代有权向搜狐互联网提供技术咨询和其他相关服务,以换取搜狐互联网毛收入的一定比例。该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两年,应搜狐时代的要求可续签。
东霖股份与搜狐媒体科技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搜狐传媒有权向东林提供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以换取东林毛收入的一定比例。该协议期限三年,应搜狐媒体要求可续签。
AmazGame和Gamease之间、Gamespace和Guanyou Gamespace之间以及畅游创享和Gamease之间的技术支持和使用协议。根据这些协议,AmazGame、Gamespace和畅游创想有权分别向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提供某些产品开发和应用服务以及技术支持,费用相当于预定百分比,但可随时由AmazGame、Gamespace或畅游创想调整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各自的收入。每份协议只有在AmazGame、Gamespace或畅游创想解散时才终止。
AmazGame与Gamease、Gamespace与Guanyou Gamespace、畅游创享与Gamease之间的服务和维护协议。根据这些协议,AmazGame、GamesPace和畅游创想分别向Gamease和Guanyou GamesPace提供营销、人员配备、业务运维服务,以换取相当于提供此类服务的成本加上预定保证金的费用。每份协议仅在AmazGame、Gamespace或畅游创想(视情况而定)解散时终止。
上述VIE与搜狐集团相关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某些合同安排对续约保持沉默。然而,由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搜狐集团在VIE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并且还获得了VIE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合同安排可以并且预计将在子公司的选举中续签。
与若干董事、股东及联属公司的其他交易
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高管和董事的薪酬。”
就业协议
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执行官的雇佣协议。”
股权激励计划
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股份激励计划。”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 项目8。 | 财务资料 |
合并财务报表
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请参阅项目18“财务报表”。
137
法律程序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成为法律诉讼和索赔的对象。这种法律诉讼或索赔,即使没有立功表现,也可能导致大量财政和管理资源的支出。
股息政策
搜狐集团拟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用于其业务的运营和扩展,或用于回购其ADS,前提是该等资金和收益可由搜狐公司董事会不时酌情批准,且在相同范围内,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就搜狐公司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未来搜狐公司所派发的现金股息(如有)将由搜狐公司董事会酌情宣布,并将取决于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金需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 项目9。 | 要约及上市 |
我司ADS于2018年6月1日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开始交易,代码为“SOHU”。在2018年6月1日之前,我们的前身搜狐公司的普通股已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以相同的“SOHU”代码上市交易。
| 项目10。 | 补充资料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于2018年4月19日向SEC提交的F-4表格(文件编号:333-224069)中的注册声明以及于2018年4月23日向SEC提交的搜狐 Inc.和我们的联合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描述纳入本年度报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已于2018年4月2日生效。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公司法》以英国类似法律为蓝本,但并未遵循英国的所有成文法或立法变更。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公司的合并或合并要求合并或合并计划须经每一组成公司的董事批准,并经(a)每一组成公司成员的特别决议和(b)该组成公司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授权。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对组成公司资产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指拥有至少百分之九十(90%)在股东大会上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由母公司持有或登记在母公司名下的公司。
除某些情况外,开曼成分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通过遵循《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大法院规则要求的程序,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其股份的公允价值由大法院评估。该等评估权的行使将排除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138
此外,对于便利以安排计划方式接管公司或重组及合并公司的安排计划,亦有适用的法定条文。安排方案必须获得在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指示下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每一类股东价值的四分之三的批准。安排计划须经大法院批准及交付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法院命令,安排计划才生效。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安排方案不应受到制裁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且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股东促进与该类别股东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当收购要约向全体股东(或类别股东)提出,并在要约提出之日起四个月内被受要约约束的90%股份持有人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照与要约相同的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在强制收购通知发出后的一个月内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证据表明不遵守法定程序、欺诈、恶意或串通。
如果一项安排计划或收购要约因此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在合并或合并中的异议股东或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获得评估权,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公司通常将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派生诉讼可能不会由少数股东提起,并且需要开曼群岛法院的许可或许可才能继续进行此类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是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在某些情况下具有约束力)的当局,但须获得许可,在以下情况下可采取派生诉讼:
| • | 公司有违法、越权行为或者提议的;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我们股东的简单多数票以上授权且尚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这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赔偿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139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根据美国法律,无法执行。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文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这些权利和权力经不时修订和重述,因为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出于适当的目的。
于2019年1月,我们与作为权利代理人的纽约梅隆银行订立股东权利协议(“股东权利协议”)。股东权利协议旨在阻止强制收购策略,包括在公开市场或通过私下交易积累股份,并防止收购方在没有向我们所有股东提供公平和充分的价格和条款的情况下获得搜狐集团的控制权。根据股东权利协议的条款,如果一个人或集团收购了我们15%以上的已发行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除股东权利协议特别允许的情况外,我们ADS的所有其他股东和持有人将有权以低于这些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大幅折扣向我们购买证券,从而对收购超过15%的个人或集团的持股造成大幅稀释。根据股东权利协议授予的权利将于2029年1月13日到期,除非提前赎回或取消。另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关于合并和类似安排的开曼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的股东权利协议的某些条款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善意行事的义务、不基于其董事职位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以及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董事必须行使一名相当勤奋的人的技能和谨慎,同时具备-(a)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执行的相同职能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客观测试),以及(b)如果更高,该董事实际拥有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主观测试)。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后的三年内与“利益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140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但我们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包含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企业合并法规中包含的条款相似的条款。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其他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善意进行的,而不是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或者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2(e)和95条值得申请辅助救济。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在会议上投票的我们三分之二股份持有人的投票)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或者,如果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则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如果公司已通过其股东的特别决议被法院清盘,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公司可能会被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强制清盘。法院也有权在若干其他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材料合同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述的第19项“展品”中所列的内容外,我们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内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
外汇管制
中国内地监管部门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管控。包括美元在内的人民币兑换外币,一直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2005年7月21日,中国大陆当局改变了长达十年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在新政策下,允许人民币兑一篮子特定外币在一个狭窄且有管理的区间内波动。这一政策变化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2014年年底前大幅升值。尽管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反应总体上是积极的,但中国内地监管当局仍面临重大国际压力,要求其采取更加灵活的货币政策,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进一步和更显着升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发布、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外汇管理条例》和《结售汇付汇管理条例》,关于外汇管理和管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用于经常项目,包括向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分配股息和利润。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在中国大陆的外汇银行账户汇出外汇,其依据除其他外,包括相关合资合同的条款和宣布分配股息和支付利润的董事会决议。包括直接投资、贷款和证券投资在内的每一笔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和每一笔汇出外币的资本项目,均须经外管局批准。根据《外汇条例》,外商投资企业被要求为资本项目开立和维护单独的外汇账户(但不得为其他项目)。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在出示有效商业单证并在发生资本项目交易时经外管局批准单证的情况下,才能在经授权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买卖和/或汇出外币。
141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外管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明”(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的,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外管局按年度审核换发)。持有此类外汇登记凭证和所需的基础交易单据,或在资本项下交易(按逐笔交易取得)的情况下,凭外管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可在经授权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进行外汇交易,为其需求获取外汇。
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大陆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提交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未讨论与投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的遗产税或遗产税或预扣税性质的征税。我们将不会因支付股息或我们回购贵方ADS或普通股而被开曼群岛征税,也不会因处置ADS或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除印花税外,没有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ADS持有人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在执行后提交的文书。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份转让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印花税,但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开曼群岛不是与美国签订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中国大陆税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其中规定了确定离岸注册成立的中国大陆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大陆的某些特定标准,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大陆;(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大陆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大陆;以及(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大陆。82号文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企业或中国大陆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是像我们这样由中国大陆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尽管我们认为我们不是中国大陆税务居民企业,但尚不清楚搜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成立的子公司是否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税务居民。如果我们被中国大陆税务当局视为根据CIT法的中国大陆税务居民,我们的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i)如果派发股息的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大陆,或(ii)如果转让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企业的股权权益实现收益,则此类股息或资本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的收入。“住所”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解释尚不明确,可能被解释为企业是税务居民的司法管辖区。因此,如果我们或我们位于香港的子公司出于税收目的被视为中国大陆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非中国大陆居民股东或ADS持有人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此类股东或ADS持有人从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中国大陆来源的收入,因此将被视为按企业最高10%或个人最高20%的税率缴纳中国大陆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将被要求从源头上预扣任何中国大陆税收。请参阅“风险因素-与中国内地监管环境相关的风险-我们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和出售我们股票的利润可能会根据中国内地税法被征税。”
142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是与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一般摘要。本摘要仅适用于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且以美元为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赠与、遗产税或医疗保险缴款税的任何方面,或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451(b)节规定的特殊会计规则,或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州、地方或外国税收后果。本次讨论基于在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生效的美国税法以及在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可获得的对此类税法和法规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以下讨论未描述可能与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相关的税务后果,例如:
| • | 银行或某些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经纪交易商; |
| • | 选择盯市的交易者; |
| • | 免税实体; |
| • |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ADS或普通股的人士;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所有类别有权投票的股份的总合并投票权的10%或以上或我们所有类别股份总价值的10%或以上的人;或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或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税收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对他们的州、地方和外国税收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143
以下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人”的后果的讨论将适用于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的受益所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而言,以及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谁是: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信托(1)其管理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该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进行有效选举的信托被视为美国人。 |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或作为持有我们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应纳税的其他实体的税务处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通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作为合伙企业应纳税的其他实体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应就其税务待遇咨询其税务顾问。
下文的讨论假定存款协议中所载的陈述是真实的,并且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中的义务已经并将按照其条款得到遵守。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ADS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持有人。因此,存入普通股以换取代表这些股份的ADS,以及交出ADS以换取基础普通股,将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美国财政部表示担心,在基础股份交付给存托人(“预发行”)之前向其发行ADS的各方,或ADS持有人与ADS基础证券的发行人之间所有权链条上的中介机构,可能正在采取与ADS持有人声称的外国税收抵免不一致的行动。这些行动也将与以下所述适用于某些非公司持有人收到的股息的降低税率的主张不一致。因此,中国大陆税收的可信性,以及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所获得的股息的减税税率的可用性(下文分别描述),可能会受到此类各方或中介机构采取的行动的影响。
被动外资公司
我们认为,在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纳税年度,我们可能已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我们的预期是基于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在2025纳税年度的收益和资产构成,包括基于我们的ADS在市场上的预期价格对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进行估值。我们目前持有并预计将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并且由于我们其他资产的价值可能部分基于我们ADS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一直在波动,并且很可能会继续波动(鉴于互联网和网络游戏公司的市场价格历来特别波动,可能会有相当大的波动),我们在当前和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跌以及我们商誉价值的相关下降将导致我们的非被动资产价值减少,以用于下文所述的资产测试。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现金的影响。此外,目前尚不完全清楚,就PFIC规则而言,将如何对待我们与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如果这些合同安排被具有适当管辖权的中国大陆当局认定为不可执行,仅此一项调查结果就可能导致我们超过75%的总收入或超过50%的资产在作出此项调查结果的当年或随后几年处于被动状态,而在我们可能不会期望被归类为PFIC的特定纳税年度,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被归类为PFIC。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成功依赖于与VIE和/或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为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合并此类VIE提供了基础,在为我们提供控制性财务权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0)定义)方面,可能不如这些业务的所有权那样有效;这些合同可能难以执行。”此外,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实际PFIC状况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性质以及我们在该年度的资产价值,这将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因此,对于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没有任何保证。
144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非美国公司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 • | 其毛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例如某些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测试”),或 |
| • | 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资产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 |
就本决定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份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我们必须每年单独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因此,我们的PFIC地位可能会从一年到下一年发生变化。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将就该美国持有人获得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该美国持有人从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获得的任何收益受到特别税收规则的约束,除非该持有人做出如下讨论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就本特别规则而言,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的PFIC,我们将继续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的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几年不再被归类为PFIC,除非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和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进行了特别清洗选举。根据某些归属规则,如果我们是PFIC,则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直接或通过其他PFIC间接)持有股权的任何属于PFIC的子公司或其他实体中的比例份额(“子公司PFIC”),并且就PFIC规则而言,通常将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此类子公司PFIC的股份。
根据这些规则,美国持有人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该美国持有人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该美国持有人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中较短者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特殊税收规则下: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
| • | 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适用该应纳税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并且将对每个该等应纳税年度应占的所得税款征收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 |
分配给处置年度或“超额分配”前几年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度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美国持有人将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对于美国持有人被视为就子公司PFIC的股份获得的间接或建设性分配以及对子公司PFIC的股份的间接或建设性处置,美国持有人将受到与上述相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的约束。
或者,PFIC中“可上市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PFIC的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前两段中讨论的税收待遇。然而,对于任何附属的PFIC,将不会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每年的收入中包括相当于截至该美国持有人应纳税年度结束时的ADS或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美国持有人在该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如果有的话)的金额。美国持有人将被允许扣除ADS或普通股的调整后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然而,只有在美国持有人前几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包含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美国持有人在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下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通常将按普通所得税率征税。普通损失处理也将适用于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在实际出售或处置ADS或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ADS或普通股先前包括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美国持有人在ADS或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不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将不适用于美国持有者持有的ADS或普通股,但对于我们成为PFIC的任何后续纳税年度,将继续有效。
145
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将仅适用于“可交易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期间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交易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股票,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我们预计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这是一个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因此,如果我们是PFIC,那么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者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的可用性和税收后果。
另一种可能对一些美国投资者在PFIC中可用的替代征税制度,即所谓的合格选择基金(QEF)待遇,将不适用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这是因为QE处理要求PFIC每年向其美国ADS或普通股持有者提供某些信息,而我们不打算提供此类信息。
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中,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将被要求提交美国国税局8621表格,其中涉及在ADS或普通股上收到的分配以及在处置ADS或普通股上实现的任何收益。此外,如果我们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的PFIC,或者是上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则下文讨论的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将不适用。
我们敦促美国ADS和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和潜在持有者就PFIC规则适用于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对ADS或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上文讨论的PFIC规则,我们就ADS或普通股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分配总额(包括就中国大陆税收预扣的任何金额)一般将在存托人收到之日作为外国来源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在ADS的情况下,或在普通股的情况下由美国持有人,但仅限于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任何此类分配的金额(如果有的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它将首先被视为美国持有者在ADS或普通股中的税基的免税回报(从而增加任何收益的金额或减少在随后出售或处置此类ADS或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的金额),然后被视为资本收益。此外,任何被视为股息的分配通常不会有资格获得允许公司就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获得的股息扣除。
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可能会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特殊税率(适用的资本利得率)对股息支付征税,前提是(1)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2)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不被视为美国持有人(如上文所述)的PFIC,并且我们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是PFIC,以及(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授权,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或代表此类股份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就像我们的ADS目前一样),则出于上文第(1)条的目的,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将被视为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美国持有人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可以为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提供较低的税率。股息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制而考虑的股息金额将以股息总额为限,乘以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再除以通常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出于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就某些美国持有者而言,可能构成“一般类别收入”。
146
如果中国大陆预扣税适用于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在某些条件、限制和要求的限制下,此类中国大陆预扣税可能被视为有资格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在某些情况下,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可能会禁止美国持有者就不满足某些要求的非美国税种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是,这些禁令可能不适用于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将此类非美国税种视为可抵免的范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这些美国持有者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处置股份的税务
根据上文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将在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确认应税收益或损失,等于美国持有人为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这种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超过一年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将有资格享受降低的资本利得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或损失,在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受到某些限制),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
如上文“税务-中国大陆税务”所述,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大陆税务。在这种情况下,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所得税条约优惠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来自中国大陆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
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美国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所得税条约规定的福利,以及他们是否有能力将因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而预扣的任何中国大陆税款抵减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相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美国国内税务局报告信息和目前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的影响,税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作出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免于备用预扣税并在需要时证明此类豁免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美国持有人应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拥有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个人美国持有人,以及某些美国持有人实体,通常需要提交一份与此类资产相关的信息报表以及他们的纳税申报表,目前在8938表格上。“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金融账户,以及非美国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其中将包括我们的ADS和普通股),这些证券不存在于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较高的报告门槛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某些个人和某些已婚个人。法规将这一报告要求扩大到根据某些客观标准被视为在特定外国金融资产中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已形成或利用的某些实体。未报告所需信息的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潜在投资者应就这些规则适用于他们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投资,包括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应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以及购买、持有或处置我们的ADS和普通股所产生的任何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任何州、地方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法的适用性和效力,包括遗产法、赠与和继承法。
147
可用的附加信息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主要股东也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条款的约束。
SEC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包括我们)的其他信息,这些注册人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
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250(d)(1)(c)的允许,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http://investors.sohu.com上发布我们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我们不会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此类报告的硬拷贝,除非持有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我们这样做。收到此类请求后,我们将免费向此类请求持有人提供此类报告的硬拷贝。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外币汇率风险
虽然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但迄今为止,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成本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很大一部分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因此,我们面临外汇风险,因为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我们在美元财务报表中表示的人民币收入和资产的价值将下降。例如,我们2025年的收入为5.843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6.4亿美元,按2025年12月31日人民币7.0288元至1.00美元的中间价计算,代表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15亿元。如果人民币贬值约10%至人民币7.73 17至1.00美元,以美元计价的相同金额的人民币收入和总资产的价值将分别为5.312亿美元和14.9亿美元。
人民币目前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其中包括股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在资本项目下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包括外国直接投资。此外,从2005年7月21日开始,中国内地改革汇率制度,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人民币不再与美元挂钩,人民银行将在每个工作日收市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兑人民币等外币的收盘价,并将这些价格作为下一个工作日对人民币的交易中间价。2010年6月19日,中国央行宣布,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并强调参考一篮子货币反映市场供求。尽管这表明了其让人民币汇率更具灵活性的意图,但中国央行排除了任何人民币大幅波动或一次性调整的可能性。2014年3月17日,中国央行发布政策,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每日最大浮动区间扩大至2%。长期来看,人民币对美元或其他外币的升值或贬值幅度可能更大,这取决于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市场供求情况。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因此,我们可能在未来因外汇汇率波动而蒙受经济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通胀率风险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稳定,2024年为增长0.2%。未来可能会出现通胀率进一步上升的情况,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148
利率风险
我们投资计划的基本目标是保护所投资的资金免受过度风险,并提供足以满足运营和投资现金需求的流动性。在投资政策下,我们多余的现金投资于优质证券,这些证券对到期时间长度和信用敞口的数量都有限制。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投资于活期存款的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我们没有在我们的投资组合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以降低这种风险。我们没有暴露,也没有预计会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
| 项目12。 | 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
下表汇总了根据存款协议,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费用和收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服务类型和费用或收费的金额:
| 存取股份或ADS持有人的人士 必须支付: |
为: | |
| 每100份ADS(或100份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
|
| •取消以提现为目的的ADS,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
||
| 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 •向ADS持有者的任何现金分配 |
|
| 相当于有价证券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分配给你的是股份,股份是 为发行ADS而存管 |
•分配给存管证券持有人的证券由存管人分配给ADS持有人 |
|
| 每个日历年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 •存管服务 |
|
| 注册或转让费用 |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的股份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让和登记 |
|
| 保存人的开支 |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在存款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
|
|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 |
||
| 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保存人或 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ADS基础份额付费, 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税收 |
•必要时 |
|
| 保存人或其代理人因提供服务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存放的证券 |
•必要时 |
|
根据我们与我们ADS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协议,存托人以现金方式补偿我们的费用,包括投资者关系费用、法律费用、会计费用、纳斯达克上市申请和上市费用以及相关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从存托人处收到了总额为309,722美元的补偿,这是扣除美国预扣税后的净额,与为我们的ADS提供美国存托凭证便利服务有关。
149
第二部分
| 项目13。 |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
不适用。
| 项目14。 |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
2018年5月31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30生效(该日期和时间,“生效时间”),根据我们的前身搜狐公司(一家特拉华州公司)的解散提议,以及在2018年5月29日举行的股东特别会议上获得搜狐 Inc.股东批准的采用彻底清算和解散搜狐 Inc.的计划,搜狐 Inc.解散;搜狐 Inc.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被注销;代表我们所有已发行普通股的ADS由搜狐 Inc.以股份换股的方式分配给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TERM3 Inc.股东。
搜狐 Inc.前股东的权利受《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及搜狐 Inc.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的管辖。生效时间后,这些股东成为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持有人,我们股东的权利则受《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公司备忘录和章程以及存款协议的管辖。搜狐公司普通股和我们普通股的许多主要属性,包括经济和投票权,都是相似的。然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和《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之间存在差异。此外,搜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与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也存在差异。有关搜狐 Inc.普通股股票持有人与我们普通股持有人在权利方面的某些重大差异的摘要,请参阅我们于2018年4月19日向SEC提交的F-4表格(文件编号:333-224069)注册声明中题为“搜狐特拉华州股东和搜狐开曼股东的权利比较”的部分,以及2018年4月23日向SEC提交的搜狐 Inc.和我们的联合代理声明/招股说明书中题为“搜狐特拉华州股东和搜狐开曼股东的权利比较”的部分,这些部分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以及本年度报告第10项中题为“公司法差异”的部分)。
收益用途
2000年7月17日,我们的前身搜狐公司根据表格S-1上的注册声明(SEC文件编号:333-96137)完成了其普通股股票的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该声明于2000年7月10日生效。我们于2025年3月13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有关IPO所得款项用途的信息没有变化。
| 项目15。 | 控制和程序 |
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评估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评估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评估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有效性后,得出结论认为,截至评估日期,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旨在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包含的与搜狐公司有关的所有重大信息均得到记录、处理,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汇总和报告,并确保积累需要披露的信息并酌情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在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的监督和参与下,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150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2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任何变化,因为该术语在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已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Dave Qi博士是适用的SEC规则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根据《交易法》第10A-3条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所有三名成员都是“独立的”。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道德和行为准则。我们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副本作为这份年度报告的展品进行了备案,并且也发布在我们的网站http://investors.sohu.com上。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首席外部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在以下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 截至本年度 |
||||
| 2024 |
2025 |
|||
| (单位:千) | ||||
| 审计费用(1) |
$ 1,054 | $ 1,050 | ||
| 税费(2) |
196 | 196 | ||
| 所有其他费用 |
0 | 56 | ||
|
|
|
|||
| 合计 |
$ 1,250 | $ 1,302 |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产生的费用总额。 |
| (2) |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和税务建议提供的专业服务在所列的每个财政年度中产生的总费用。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批政策和程序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已通过程序,其中规定了委员会将在保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之前审查和批准该事务所提供此类服务的方式。事前审批程序如下:
| • | 独立会计师将向我们提供的任何审计或非审计服务必须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并说明将提供的服务和将收取的费用。 |
| • | 审计委员会随后全权酌情批准或不批准提议的服务,并视情况通过书面决议或会议记录(如果给予)将此种批准记录在案。 |
151
| 项目16d。 | 审计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
不适用。
| 项目16e。 | 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
2023年11月11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在2023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的二十四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8000万美元的未偿还搜狐ADS的计划,并授权我们的管理层根据《交易法》第10b-18条和第10b5-1条规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不时酌情购买ADS回购计划下的搜狐ADS,并根据他们对市场状况的评估来确定购买搜狐ADS的任何时间和金额,搜狐ADS交易价格等因素。2024年3月2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将ADS回购计划的规模从最多8000万美元增加到最多1.5亿美元的未偿还搜狐ADS。2024年11月9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将ADS回购计划从之前的2025年11月10日结束日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截至2026年2月20日,我们根据股票回购计划回购了8,209,937份ADS,总成本约为1.07亿美元。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搜狐ADS的信息。
| 合计 数 ADS的 已购买 下 程序 |
平均 价格 已支付的每 ADS |
约 美元价值 可能的ADS 尚未被购买 根据该计划 (百万) |
||||||||||
| 2025年月 |
||||||||||||
| 1月(1月1日至1月31日) |
257,454 | 12.77 | 99 | |||||||||
| 2月(2月1日至2月28日) |
248,665 | 14.01 | 96 | |||||||||
| 3月(3月1日至3月31日) |
351,428 | 13.88 | 91 | |||||||||
| 4月(4月1日至4月30日) |
650,934 | 9.92 | 84 | |||||||||
| 5月(5月1日至5月31日) |
255,431 | 11.11 | 82 | |||||||||
| 6月(6月1日至6月30日) |
382,216 | 11.44 | 77 | |||||||||
| 7月(7月1日至7月31日) |
666,825 | 14.73 | 67 | |||||||||
| 8月(8月1日至8月31日) |
334,895 | 15.65 | 62 | |||||||||
| 9月(9月1日至9月30日) |
237,714 | 15.86 | 58 | |||||||||
| 10月(10月1日至10月31日) |
271,511 | 14.95 | 54 | |||||||||
| 11月(11月1日至11月30日) |
182,695 | 15.17 | 52 | |||||||||
| 12月(12月1日至12月31日) |
199,485 | 15.51 | 48 | |||||||||
| 项目16F。 |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
不适用。
| 项目16g。 | 企业管治 |
不适用。
| 项目16h。 | 矿山安全披露 |
不适用。
| 项目16i。 |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不适用。
152
|
项目16J。
|
内幕交易政策
|
|
项目16K。
|
网络安全
|
|
|
•
|
|
治理Structure
|
|
|
•
|
|
内部政策和程序
|
|
|
•
|
|
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
|
| • |
第三方风险管理
.
重新评估
我们每个现有服务提供商的持续资格,包括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每年(或在合同续签时更早)或在任何已确定的网络安全事件或此类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控制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
| • |
培训。
|
| • |
持续审查。
按需
根据,进行评估,并对我们的安全控制程序及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首席财务官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定期安排的或特别会议上就此类第三方评估和审查的结果提供报告。
|
第三部分
|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 项目18。 | 财务报表 |
搜狐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搜狐合并的VIE均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156
| 项目19。 | 展览 |
157
158
| 4.36(17) |
Gamease与畅游创想于2021年1月1日签署的技术支持和利用协议英文翻译。 | |
| 4.37(18) |
畅游有限公司与陈德文之间的雇佣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 |
| 4.38(18) |
搜狐公司与张朝阳之间的雇佣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 |
| 4.39(19) |
搜狐公司与吕艳丰之间的雇佣协议,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 |
| 4.40(19) |
搜狐时代与搜狐互联网于2024年8月2日签署的《独家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英文译本。 | |
| 4.41(19) |
技术服务协议英文译本,东林与搜狐媒体于2025年1月1日签署。 | |
| 8.1(20) |
注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及VIE。 | |
| 11.1(15) |
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Code of Ethics和行为准则。 | |
| 11.2(18) |
内幕交易政策 | |
| 12.1(20) |
规则13a-14(a)/15d-14(a)张朝阳博士的认证。 | |
| 12.2(20) |
规则13a-14(a)/15d-14(a)吕艳丰的认证。 | |
| 13.1(20) |
第1350节张朝阳博士的认证。 | |
| 13.2(20) |
第1350节认证的吕艳丰。 | |
| 15.1(20)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 |
| 15.2(20) |
中国大陆法律顾问HaiWen & Partners同意书。 | |
| 97.1(18) |
赔偿追回政策 | |
| 101.INS(20) |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 101.SCH(20) |
内嵌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内嵌linkbase文档 | |
| 104(20) |
封面页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 | |
159
| (1) | 通过参考搜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向SEC提交的F-4表格(文件编号:333-224069)上的注册声明,已纳入本文。 |
| (2) | 通过引用搜狐 Inc.于2002年3月15日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并入本文。 |
| (3) | 通过参考搜狐 Inc.于2007年5月8日提交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并入本文。 |
| (4) | 通过引用搜狐 Inc.于2010年2月26日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并入本文。 |
| (5) | 通过参考搜狐 Inc.于2010年5月7日提交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并入本文。 |
| (6) | 通过参考搜狐 Inc.于2010年11月8日提交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并入本文。 |
| (7) |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是搜狐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提交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 |
| (8) | 通过引用搜狐 Inc.于2013年2月28日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并入本文。 |
| (9) | 通过引用搜狐 Inc.于2015年3月2日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并入本文。 |
| (10) | 通过参考搜狐 Inc.于2015年8月7日提交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并入本文。 |
| (11) | 通过参考搜狐 Inc.于2015年11月6日提交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并入本文。 |
| (12) | 通过引用搜狐 Inc.于2016年2月26日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并入本文。 |
| (13) | 通过引用搜狐 Inc.于2017年2月27日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并入本文。 |
| (14) | 藉参考搜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就表格S-8 POS提交的注册声明而将其纳入本公司。 |
| (15) | 通过参考搜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而纳入本文。 |
| (16) | 通过参考搜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而将其纳入本文。 |
| (17) | 通过参考搜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而纳入本文。 |
| (18) | 通过参考搜狐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而纳入本文。 |
| (19) | 通过参考搜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而将其纳入本文。 |
| (20) | 随函提交。 |
160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搜狐公司 | ||
| 由 | /s/张朝阳 |
|
| 姓名: | 张朝阳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 由 | /s/吕艳丰 |
|
| 姓名: | 吕艳丰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日期:2026年3月12日
161
|
搜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
页
|
|||
|
合并财务报表:
|
||||
| F-2 | ||||
| F-4 | ||||
| F-5 | ||||
| F-6 | ||||
| F-7 | ||||
| 歼10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24
|
|
2025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短期投资
|
|
|
||||||
|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 |
|
|
||||||
|
预付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净额
|
|
|
||||||
|
商誉
|
|
|
||||||
|
长期投资,净额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长期定期存款
|
|
|
||||||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未向公司追索的应付账款(包括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应付账款$ |
$ |
|
$ |
|
||||
|
应计负债(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应计负债$ |
|
|
||||||
|
预收账款和递延收入(包括预收账款和未向公司追索的合并VIE递延收入$ |
|
|
||||||
|
应计薪金和福利(包括不求助于公司的合并VIE的应计薪金和福利$ |
|
|
||||||
|
应缴税款(包括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的应缴税款$ |
|
|
||||||
|
其他短期负债(包括不向公司追索的合并VIE的其他短期负债$
两者的
2024年和2025年。)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
|||
|
长期其他应付款
|
|
|
||||||
|
长期税务负债(包括不向公司追索的合并VIE的长期税务负债$
和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长期负债(包括不向公司追索的合并VIE的其他长期负债$ |
|
|
||||||
|
|
|
|
|
|
|
|||
|
长期负债合计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股东权益
|
||||||||
|
搜狐公司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 |
$ |
|
$ |
|
||||
|
额外
实缴
资本
|
|
|
||||||
|
库存股:$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累计收益
|
|
|
||||||
|
|
|
|
|
|
|
|||
|
搜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
收入:
|
||||||||||||
|
营销服务(以前称为品牌广告,包括从关联方产生的收入$ |
$ |
|
$ |
|
$ |
|
||||||
|
网络游戏
|
|
|
|
|||||||||
|
其他(包括从关联方产生的收入$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
|||||||||
|
|
|
|
|
|
|
|||||||
|
收入成本:
|
||||||||||||
|
营销服务(前称品牌广告,包括关联方产生的成本$ |
|
|
|
|||||||||
|
网络游戏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
|
产品开发
|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
|
|||||||||
|
一般和行政
|
|
|
|
|||||||||
|
商誉减值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经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
|||||||||
|
利息收入
|
|
|
|
|||||||||
|
汇兑差额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收益)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 |
) | ||||||||
|
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净收入,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已终止经营业务收益净额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亏损)净额
|
||||||||||||
|
持续经营
|
$ | ( |
) | $ | ( |
) | $ |
|
||||
|
已终止经营
|
|
|
|
|||||||||
|
|
|
|
|
|
|
|||||||
|
每股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亏损)净额所用股份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亏损)净额
|
||||||||||||
|
持续经营
|
$ | ( |
) | $ | ( |
) | $ |
|
||||
|
已终止经营
|
|
|
|
|||||||||
|
|
|
|
|
|
|
|||||||
|
每股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归属于搜狐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亏损)的股份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净收入,税后净额
|
|
|
|
|||||||||
|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净现金:
|
||||||||||||
|
预付费用中无形资产摊销及购买视频内容
|
|
|
|
|||||||||
|
折旧
|
|
|
|
|||||||||
|
商誉减值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
( |
) |
|
||||||||
|
长期投资减值
|
|
|
|
|||||||||
|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减值
|
|
|
( |
) | ||||||||
|
投资(收益)/长期投资损失
|
( |
) |
|
( |
) |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 |
|
|
||||||||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
预付及其他资产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 | ( |
) | ||||||
|
预收款项和递延收入
|
|
|
|
|||||||||
|
应缴税款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短期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于持续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
( |
) | ( |
) | ( |
) | ||||||
|
购买长期投资
|
( |
) |
|
|
||||||||
|
定期存款收益
|
|
|
|
|||||||||
|
购买定期存款
|
( |
) | ( |
) | ( |
) | ||||||
|
短期投资收益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
) | ( |
) | ( |
|||||||
|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收益
|
|
|
|
|||||||||
|
|
|
|
|
|
|
|
|
|
||||
|
持续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回购搜狐普通股,以ADS为代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于持续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减少额
|
( |
) | ( |
) | ( |
)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
|||||||||
|
|
|
|
|
|
|
|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持续经营的限制性现金,年末
|
|
|
|
|||||||||
|
|
|
|
|
|
|
|
|
|
||||
|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补充现金流披露:
|
||||||||||||
|
支付的所得税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易货交易
|
|
|
|
|||||||||
|
补充日程表
非现金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投资活动:
|
||||||||||||
|
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有关的应付款项和其他负债的变动
|
( |
) | ( |
) |
|
|||||||
|
搜狐公司股东权益
|
||||||||||||||||||||||||||||
|
合计
|
普通
股份 |
额外
实收资本
|
财政部
股票 |
累计
其他
综合
亏损
|
累计
收益/ (赤字) |
非控制性
利息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和非控股股东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搜狐普通股,以ADS为代表
|
( |
) |
|
|
( |
) |
|
|
|
|||||||||||||||||||
|
处置部分控股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搜狐公司股东权益
|
||||||||||||||||||||||||||||
|
合计
|
普通
股份 |
额外
实收资本
|
财政部
股票 |
累计
其他
综合
亏损
|
累计
收益/ (赤字) |
非控制性
利息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和非控股股东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回购搜狐普通股,以ADS为代表
|
( |
) | ( |
) | ( |
) | |
|
|
|
||||||||||||||||||
|
与业务收购相关的交易成本转回
|
|
|
|
|
|
|
|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搜狐公司股东权益
|
|
|
|
|
|||||||||||||||||||
|
|
|
合计
|
|
|
普通
股份 |
|
|
额外
实收资本
|
|
|
财政部
股票 |
|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
|
累计
收益 |
|
|
非控制性
利息
|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和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净利润
|
|
|
|
|
|
|
( |
) | ||||||||||||||||||||
|
回购搜狐普通股,以ADS为代表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公司和业务性质
|
|
实体名称
|
|
日期
注册成立 |
|
地点
注册成立 |
|
有效
通过股权持有的权益 所有权/合同 安排。 |
|
子公司:
|
||||||
|
搜狐(香港)有限公司
|
成立于 |
|
|
|||
|
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搜狐时代”)
|
成立于 |
|
|
|||
|
搜狐(搜索)有限公司
|
成立于 |
|
|
|||
|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搜狐媒体”)
|
成立于 |
|
|
|||
|
畅游有限公司
|
成立于 |
|
|
|||
|
畅游(香港)有限公司
|
成立于 |
|
|
|||
|
北京AmazGame时代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AmazGame”)
|
成立于 |
|
|
|||
|
搜狐(游戏)有限公司
|
成立于 |
|
|
|||
|
北京畅游游戏空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游戏空间”)
|
成立于 |
|
|
|||
|
畅游 Korea LLC
|
成立于 |
|
|
|||
|
北京搜狐新动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搜狐新动能”)
|
成立于 |
|
|
|||
|
福克斯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成立于 |
|
|
|||
|
北京畅游创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畅游创享”)
|
成立于 |
|
|
|||
|
VIE:
|
||||||
|
北京世纪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High Century”)
|
成立于 |
|
|
|||
|
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搜狐互联网”)
|
成立于 |
|
|
|||
|
北京Gamease Age数字技术有限公司(“Gamease”)
|
成立于 |
|
|
|||
|
北京搜狐东林广告有限公司(“东林”)
|
成立于 |
|
|
|||
|
上海IC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ICE”)
|
合并开始于 |
|
|
|||
|
北京冠游游戏空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冠游游戏空间”)
|
成立于 |
|
|
|||
|
天津金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湖”)
|
成立于 |
|
|
|||
|
广州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千钧”)
|
合并开始于 |
|
|
|||
| • |
PC游戏。
客户端
在使用的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访问软件。
|
| • |
手机游戏。
|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
|
年终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千)
|
||||||||||||
|
搜狐
|
畅游
|
合计
|
||||||||||
|
|
|
|||||||||||
|
营销服务
|
$ |
|
|
|
||||||||
|
网络游戏:
|
||||||||||||
|
PC游戏
|
|
|
|
|||||||||
|
手机游戏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年终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千)
|
||||||||||||
|
搜狐
|
畅游
|
合计
|
||||||||||
|
|
|
|||||||||||
|
营销服务
|
$ |
|
|
|
||||||||
|
网络游戏:
|
||||||||||||
|
PC游戏
|
|
|
|
|||||||||
|
手机游戏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年终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千)
|
|
|||||||||
|
|
|
搜狐
|
|
|
畅游
|
|
|
合计
|
|
|||
|
|
|
|
|
|||||||||
|
营销服务
|
$ |
|
|
|
||||||||
|
网络游戏:
|
||||||||||||
|
PC游戏
|
|
|
|
|||||||||
|
手机游戏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一) |
固定价格模型
|
| (二) |
CPM模型
|
| (三) |
CPC模型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2024
|
|
|
2025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2024
|
|
|
2025
|
|||
|
少于179天
|
$ |
|
$ |
|
||||
|
180-359
天
|
|
|
||||||
|
360天及以上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年初余额
|
$ |
|
$ |
|
$ |
|
||||||
|
信贷损失额外备抵,扣除追回款
|
( |
|
|
|||||||||
|
注销
|
( |
( |
( |
|||||||||
|
汇兑差额
|
( |
( |
|
|||||||||
|
|
|
|
|
|
|
|
||||||
|
年末余额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
办公楼
|
|
|
|
计算机设备和硬件
|
|
|
|
租赁权和建筑物改善
|
||
|
办公家具
|
|
|
|
车辆
|
|
|
无形资产
|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
授权游戏的营运权
|
|
|
|
购买的视频内容
|
|
|
|
域名和商标
|
|
|
|
计算机软件
|
|
|
|
发达技术
|
|
|
3.
|
停止运营
|
|
4.
|
分段信息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搜狐
|
畅游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
$ | |
$ | ( |
$ | |
||||||||
|
分部收入成本(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部毛利
|
|
|
( |
|
||||||||||||
|
SBC在收入成本(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
|
产品开发(1)
|
( |
( |
|
( |
||||||||||||
|
销售及市场推广(1)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1)
|
( |
( |
|
( |
||||||||||||
|
营业费用中的SBC(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
利息收入
|
|
|||||||||||||||
|
汇兑差额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持续经营净亏损
|
( |
|||||||||||||||
|
|
|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收入
|
|
|||||||||||||||
|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搜狐
|
|
畅游
|
|
消除
|
|
合并
|
||||||||
|
收入
|
$ | |
$ | |
$ | |
$ |
|
||||||||
|
分部收入成本(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部毛利
|
|
|
|
|
||||||||||||
|
SBC在收入成本(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
|
产品开发(1)
|
( |
( |
|
( |
||||||||||||
|
销售及市场推广(1)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1)
|
( |
( |
|
( |
||||||||||||
|
营业费用中的SBC(2)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
利息收入
|
|
|||||||||||||||
|
汇兑差额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搜狐
|
|
畅游
|
|
|
消除
|
|
合并
|
|||||||
|
收入
|
$ | |
$ | |
$ | |
$ | |
||||||||
|
分部收入成本(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部毛利
|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
|
产品开发(1)
|
( |
) | ( |
) |
|
( |
) | |||||||||
|
销售及市场推广(1)
|
( |
) |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1)
|
( |
) | ( |
) |
|
( |
) | |||||||||
|
商誉减值
|
( |
) |
|
|
( |
) | ||||||||||
|
营业费用中的SBC(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
利息收入
|
|
|||||||||||||||
|
汇兑差额
|
( |
) | ||||||||||||||
|
|
|
|
||||||||||||||
|
所得税优惠前亏损
|
( |
) | ||||||||||||||
|
所得税优惠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搜狐
|
畅游
|
消除
|
合并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
固定资产,净额(1)
|
|
|
|
|
||||||||||||
|
总资产(2)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搜狐
|
|
畅游
|
|
|
消除
|
|
合并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
固定资产,净额(1)
|
|
|
|
|
||||||||||||
|
总资产(2)
|
$ |
|
$ |
|
$ | ( |
$ |
|
||||||||
|
5.
|
股份补偿费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2023
|
2024
|
2025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产品开发费用
|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2023
|
2024
|
2025
|
|||||||||||
|
为搜狐分享型奖项
|
$ |
|
$ |
|
$ | |
||||||||
|
畅游股份奖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广告和促销费用
|
|
7.
|
其他收入,净额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2024
|
2025
|
||||||||||||
|
租金收入
|
$ |
|
$ |
|
$ |
|
||||||||
|
短期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
长期投资的投资收益/(亏损)
|
|
( |
) |
|
||||||||||
|
退税
|
|
|
|
|||||||||||
|
政府补助
|
|
|
|
|||||||||||
|
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
|
||||||||||
|
捐款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余额
工作表
构成部分(千)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24
|
|
2025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预付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关联方到期匹配借款(见附注9)
|
$ | |
$ | |
||||
|
预缴税款
|
|
|
||||||
|
预付的收入分成成本
|
|
|
||||||
|
预付内容和许可费用
|
|
|
||||||
|
预付专业费用
|
|
|
||||||
|
预付租金押金
|
|
|
||||||
|
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
|
|
||||||
|
员工垫款
|
|
|
||||||
|
预付广告及推广费用
|
|
|
||||||
|
预付办公室租金及设施费用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短期负债
|
||||||||
|
应付关联方的配套借款(见附注9)
|
|
|
||||||
|
畅游中的股份奖励(见注18)
|
|
|
||||||
|
客户存款
|
|
|
||||||
|
租赁负债
|
|
|
||||||
|
来自广告商的合同保证金
|
|
|
||||||
|
股权投资应付代价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预收款项和递延收入
|
||||||||
|
与以下有关的预收款项:
|
||||||||
|
营销服务业务
|
$ | 1,995 | $ | 2,393 | ||||
|
网络游戏业务
|
|
|
||||||
|
其他业务
|
|
|
||||||
|
|
|
|
|
|
|
|||
|
预收款项总额
|
|
|
||||||
|
递延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关联方交易
|
|
10.
|
公允价值计量
|
|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
||||||||||||||||
|
项目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报价价格
活跃市场中 对于相同的资产 (1级) |
重大
其他 可观测输入 (2级) |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
||||||||||||
|
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
|
||||||||
|
短期投资
|
|
|
|
|
||||||||||||
|
债务投资
|
|
|
|
|
||||||||||||
|
长期定期存款
|
|
|
|
|
||||||||||||
|
|
|
|
|
|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
|
||||||||||
|
项目
|
|
截至
12月31日, 2025 |
|
|
报价价格
活跃市场中 对于相同的资产 (1级) |
|
|
重大
其他 可观测输入 (2级) |
|
|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
|
||||
|
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 |
||||||||
|
短期投资
|
|
|
|
|
||||||||||||
|
债务投资
|
|
|
|
|
||||||||||||
|
长期定期存款
|
|
|
|
|
||||||||||||
|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
||||||||||||||||
|
项目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报价价格
活跃市场中 对于相同的资产 (1级) |
重要其他
可观测输入 (2级) |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
||||||||||||
|
购买的视频内容记录在预付和其他资产中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
|
商誉
|
|
|
|
|
||||||||||||
|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
||||||||||||||||
|
项目
|
截至
12月31日, 2025 |
报价价格
活跃市场中 对于相同的资产 (1级) |
重要其他
可观测输入 (2级) |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
||||||||||||
|
购买的视频内容记录在预付和其他资产中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
|
商誉
|
|
|
|
|
||||||||||||
|
11.
|
租赁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经营租赁费用 | $ | |
$ | |
||||
|
短期租赁费用
|
|
|
||||||
|
|
|
|
|
|||||
|
经营租赁费用共计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5
|
|||||||
|
使用权
|
||||||||
|
经营租赁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资产: |
2024
|
2025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6
|
$ | |
||||||
|
2027
|
|
|||||||
|
2028
|
|
|||||||
|
2029
|
|
|||||||
|
2030
|
|
|||||||
|
此后
|
|
|||||||
|
|
|
|||||||
|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
|
|||||||
|
减:推算利息
|
|
|||||||
|
|
|
|||||||
|
租赁负债现值合计
|
$ |
|
||||||
|
|
|
|
12.
|
固定资产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2024
|
|
|
2025
|
|
||
|
办公楼
|
$ | |
$ | |
||||
|
计算机设备和硬件
|
|
|
||||||
|
租赁权和建筑物改善
|
|
|
||||||
|
办公家具
|
|
|
||||||
|
车辆
|
|
|
||||||
|
|
|
|
|
|||||
|
固定资产,毛
|
|
|
||||||
|
累计折旧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净额
|
$ |
|
$ |
|
||||
|
|
|
|
|
|||||
|
13.
|
商誉
|
|
搜狐
|
畅游
|
合计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商誉
|
|
|
|
|||||||||
|
累计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交易情况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商誉
|
|
|
|
|||||||||
|
累计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交易情况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
商誉
|
|
|
|
|||||||||
|
累计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
净无形资产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毛额
携带
金额
|
累计
摊销
|
累计
减值
|
净
携带
金额
|
||||||||||||
|
授权游戏的营运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的视频内容
|
|
( |
) | ( |
) |
|
||||||||||
|
域名和商标
|
|
( |
) | ( |
) |
|
||||||||||
|
计算机软件
|
|
( |
) |
|
|
|||||||||||
|
发达技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毛额
携带
金额
|
累计
摊销
|
累计
减值
|
净
携带
金额
|
||||||||||||
|
授权游戏的营运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的视频内容
|
|
( |
) | ( |
) |
|
||||||||||
|
域名和商标
|
|
( |
) | ( |
) |
|
||||||||||
|
计算机软件
|
|
( |
) |
|
|
|||||||||||
|
发达技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单位:千)
|
|||
|
2026
|
$ |
|
||
|
2027
|
|
|||
|
2028
|
|
|||
|
2029
|
|
|||
|
2030
|
|
|||
|
此后
|
|
|||
|
|
|
|||
|
预期摊销费用总额
|
$ |
|
||
|
|
|
|||
|
15.
|
税收
|
| - |
Gamespace、畅游创享、搜狐新动力重新申请HNTE资格,并于2025年获得批准。他们有权在2025年至2027年继续享受作为HNTEs的优惠税率,并需要在2028年重新申请HNTE资格。
|
| - |
视频天津和搜狐互联网获得2024年至2026年HNTEs资格,将需要
重新申请
2027年获得HNTE资格。
|
| - |
Gamease、AmazGame、搜狐媒体和广州千骏获得2023年至2025年HNTEs资格,将需要
重新申请
2026年获得HNTE资格。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亏损)
|
||||||||||||
|
中国大陆业务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自非中国大陆业务的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所得税费用前亏损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适用于中国大陆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当前税
|
$ |
|
$ |
|
$ |
|
||||||
|
递延税
|
|
|
( |
) | ||||||||
|
|
|
|
|
|
|
|
|
|
||||
|
适用于中国大陆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小计
|
|
|
( |
) | ||||||||
|
非中国内地所得税开支/(利益)
|
|
|
( |
) | ||||||||
|
非中国人
内地预扣税开支
|
|
|
|
|||||||||
|
|
|
|
|
|
|
|
|
|
||||
|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免税期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基本每股净亏损效应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
|
法定费率:
|
|
% | |
% | ||||
|
适用于子公司和合并VIE的免税期的影响
|
( |
%) | ( |
%) | ||||
|
与适用于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法定税率的税收差异
|
|
% |
|
% | ||||
|
预扣税款的影响
|
( |
%) | ( |
%) | ||||
|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 | ||||
|
研发超扣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金额
|
百分比
|
|||||||
|
法定费率:
|
$ |
( |
) |
|
||||
|
外国税收影响
|
||||||||
|
开曼
|
||||||||
|
开曼与中国大陆法定税率差异
|
|
( |
) | |||||
|
其他
|
|
( |
) | |||||
|
香港
|
|
|
|
|
|
|
|
|
|
香港与中国内地的法定税率差异
|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
|
|
|
|
|
|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与中国大陆的法定税率差异
|
|
( |
) | |||||
|
其他外国法域
|
|
( |
) | |||||
|
跨境税法的效力
|
|
|
|
|
|
|
( |
) |
|
估值津贴变动
|
|
( |
) | |||||
|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项目
|
||||||||
|
研发学分
|
( |
) |
|
|||||
|
适用于子公司和合并VIE的免税期
|
|
( |
) | |||||
|
商誉减值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变化
|
( |
) |
|
|||||
|
其他调整
|
||||||||
|
预扣税款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实际税率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经营净经营亏损
|
$ |
|
$ |
|
||||
|
应计奖金和佣金
|
|
|
||||||
|
无形资产减值
|
|
|
||||||
|
其他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
|
减:估值备抵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股息预扣税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当年拨备
|
|
|
|
|||||||||
|
年度反转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与上一年税务职位有关的增加/(减少)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16.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此后
|
合计
付款 所需 |
||||||||||||||||||||||
|
购买内容和服务
|
$ |
|
|
|
|
|
|
|
||||||||||||||||||||
|
购买带宽
|
|
|
|
|
|
|
|
|||||||||||||||||||||
|
游戏授权内容的版税和支出
|
|
|
|
|
|
|
|
|||||||||||||||||||||
|
经营租赁义务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需付款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世纪
|
| - |
搜狐互联网
|
| - |
Gamease
|
| - |
东林
|
| - |
冠游游戏空间
|
| - |
上海ICE
|
| - |
天津金湖
|
| - |
广州千钧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
资产: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短期投资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预付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集团内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净额
|
|
|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
|||||||
|
其他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
||||||
| 负债: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
|||||
|
应计负债
|
|
|
|
|||||||
|
预收款项和递延收入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应付附属公司的集团内应付款项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
||||||
|
长期税务负债
|
|
|
|
|||||||
|
其他
非现行
负债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收入:
|
||||||||||||
|
第三方收入
|
$ | |
$ | |
$ |
|
||||||
|
集团内部收入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
|||||||||
|
收入成本: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
|
|
|||||||||
|
集团内部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
|||||||||
|
营业费用:
|
||||||||||||
|
第三方运营费用
|
|
|
|
|||||||||
|
集团内运营费用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持续经营净收入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与集团内实体交易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第三方的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与集团内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持续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与集团内实体交易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于持续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
SOHU.COM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
|
已发行股数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2024
|
2025
|
||||||||||
|
余额,年初
|
|
|
|
|||||||||
|
发行:
|
|
|
|
|||||||||
|
回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余额,年底
|
|
|
|
|||||||||
|
|
|
|
|
|
|
|||||||
|
加权
|
||||||||||||||||
|
数
|
加权
|
平均
|
聚合
|
|||||||||||||
|
的
|
平均
|
剩余
|
内在
|
|||||||||||||
|
股份
|
运动
|
订约
|
价值(1)
|
|||||||||||||
|
期权
|
(单位:千)
|
价格
|
寿命(年)
|
(单位:千)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 | |
$ | ||||||||||||
|
已获批
|
|
|
||||||||||||||
|
已锻炼
|
( |
) |
|
|||||||||||||
|
没收或过期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行使
|
|
|
|
|
||||||||||||
|
|
|
|||||||||||||||
|
19.
|
非控制性权益
|
|
20.
|
每股净收入/(亏损)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
2023
|
|
|
2024
|
|
|
2025
|
|
|||
|
分子: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基本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已终止经营业务收益净额,基本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基本
|
( |
) | ( |
) |
|
|||||||
|
稀释性证券的影响: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亏损),摊薄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已终止经营业务净利润,摊薄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摊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母: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基本普通股
|
|
|
|
|||||||||
|
|
|
|
|
|
|
|||||||
|
加权平均稀释已发行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搜狐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亏损)净额
|
||||||||||||
|
持续经营
|
$ | ( |
) | $ | ( |
) | $ |
|
||||
|
已终止经营
|
|
|
|
|||||||||
|
|
|
|
|
|
|
|||||||
|
每股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搜狐公司应占摊薄每股收益/(亏损)
|
||||||||||||
|
持续经营
|
$ | ( |
) | $ | ( |
) | $ |
|
||||
|
已终止经营
|
|
|
|
|||||||||
|
|
|
|
|
|
|
|||||||
|
每股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中国大陆贡献计划
|
|
22.
|
利润分配
|
|
23.
|
集中风险
|
|
24.
|
限制性净资产
|